汽车拆解实验报告

2024-08-02

汽车拆解实验报告(8篇)

1.汽车拆解实验报告 篇一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规划 报废汽车拆解厂建设相关要求

1.1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主要设计标准

目前,涉及报废汽车回收的相关要求,主要分为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相关标准3个层面。废旧汽车回收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安全环保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条例中提出的经营管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法规要求,以及参照执行各类推荐性标准等。特别是,基于以上标准制定的GB 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HJ 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是拆解厂设计要求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产业升级的基本技术要求。

1.2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申请条件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达到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 000 m2;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 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 人;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拥有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现代化设备设施。1.3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各类场地要求

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置导流渠;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1.4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设备要求

要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至少同时拥有下列设备:

车辆称重设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最好是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拆除蓄电池、液化气罐所需的专用工具,即抽油机、抽液机。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应使用专用工具;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车内直接引爆装置;或拆除后存储、引爆装置,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置,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和压扁设备;车辆起重运输设备;“五大总成” 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1.5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消防设施、环保和存储要求

要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至少具有下列消防、环保设施。

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GB18599和GB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不同分类回收容器。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并达排空标准;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主要是CFC-12和HFC13a两类制冷剂、应分别回收,储存设备(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容器。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标识明确的各种存储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为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标识明确的拆解后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库房,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报废汽车拆解厂建设投资案例分析

2.1 案例概况简介

南方某工业园区报废汽车拆解厂厂区面积为29350m2,规划生产纲领为2 万台/年,企业总人数63人,总建筑面积28918m2,其中废旧汽车存放场面积为2088m2,拆解破碎车间面积为8424m2,回收件仓库面积为3948m2,办公综合大楼面积为1656m2(3层),动力、废弃物存放库、门卫等辅助面积为8279m2;购置主要拆解及运输设备214台,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等辅助设施。

2.2 案例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本估算依照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对投资估算的要求、行业有关投资估算规定以及地方有关取费标准,根据企业 现有条件和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预算。2.2.1 固定资产投资

(1)建筑工程。案例生产车间以及储存仓库均采用钢结构厂房。根据市场调查,钢结构厂房造价一般1800元/m2,则厂房造价约为2227万元。

(2)主要设备。拆解车间设置整车拆解线,总成拆解区(外部清洗,总成分解,总成细拆,零件检验),零件破碎区(车身破碎线,轮胎处理,塑料粉碎线)。根据GB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企业设备的基本要求和拆解车间工艺操作需要,购置汽车拆解流水线、车身破碎线、整车快速解体机等大型设备;拆解流水线上所需的电动单梁式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半门式起重机;深度拆解所需的铜米机、塑料粉碎机、零部件检验设备、轮胎处理设备、工具维修设备;手动工具等设备214台(套),设备总价约为1 561万元。

(3)设备安装费用。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包括设备基础和安装材料费等,配套设备安装费按设备费的4.0%考虑,安装工程费用合计约为65万元。(4)公用工程及其他。本项目对厂区的公用工程、环境保护及安全卫生等进行适应性改造,投资约为150万元。2.2.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为项目第一部分费用的1.0%,生产人员培训费按每人1 000元计算,工程保险费为项目第一部分费用的0.3%。项目其他费用合计为30万元。

2.2.3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03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构成见表1所示。

2.3 流动资金估算

根据本案例的生产加工特点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流动资金估算按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根据国内报废汽车回收业基本情况,报废汽车采购费用1000~1 500元/辆,按照年拆解约20000辆的生产纲领,预计报废汽车购置费为2500万元。项目正常年流动资金占用额为2500万元。案例总投资由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流动资金组成,总计为6533万元。案例投资的经济效益预测

3.1 总成本费用估算

成本估算按费用要素分类:包括外购原辅材料、外购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折旧摊销费、修理费和产品销售费用等。总成本费用总额构成如表2所示。

(1)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和单耗指标按工艺设备技术指标计算,并参照国内现有汽车拆解生产线的指标确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报废汽车专业委员会公布的《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定价原则》,将报废汽车收购价格定为450元/t,各回收企业可根据车辆状况及当地废钢铁市场收购价格上、下浮动20%。国内目 前报废汽车回收业基本情况,报废汽车采购费用1000~1500元/辆。

(2)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建筑物按20 年折旧,生产设备按10年折旧,残值率为10.0%。

(3)项目定员为63名,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为4万元,项目正常年工资及福利费为252万元。

(4)大修理费按当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50.0%估算。

(5)项目正常年其他管理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0%估算,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费、交际应酬费、职工培训费、职工养老保险福利费及住房补贴、研究开发费等。

(6)项目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4.0%进行估算,项目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6 815.9万元。

3.2 废旧汽车材料回收产值

根据典型轿车材料构成和2012年各材料报价,估算拆解任务为20000辆乘用车的报废汽车拆解厂产值约为8730万元。汽车回收材料构成及产值预测如表3所示,估算的产值未考虑材料构成与回收材料之间的质量误差及细拆后的一部分检验合格的零部件和一些可再制造的零部件经过加工后可以直接销售产生的产值。

根据损益表和投资估算计算以下指标:投资利润率=(年利润总额/项目总资金)×100%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项目总资金)×100%销售利润率=(年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100%。根据财务部,税务部发布的《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可获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项目正常年投资利润率为29.29%,投资利税率为29.29%,销售利润率为1.92%。如果我国实行报废汽车强制回收,实现国外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缴纳回收再利用费,回收企业不需要支付回收费用时,项目正常年投资利润率为89.53%,投资利税率为89.53%,销售利润率为77.35%。

2.汽车拆解实验报告 篇二

汽车工业在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汽车工业同时也是高消耗、高污染的重点行业。也就是说,汽车工业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近年来,随着环境法规的健全以及资源稀缺的加剧,越来越多得学者意识到了废旧汽车的回收再利用工作对实现环境和汽车工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为了促进汽车工业闭环供应链的发展,使汽车工业在保持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学术界和企业界已开展对废旧汽车回收再利用的相关研究。

针对我国废旧汽车回收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龚英[1]提出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的汽车回收应该朝着规模化、制度化、技术化以及环保化的方向发展。刘笑萍[2]等认为在废旧汽车逆向物流回收系统中,OEM(原始设备制造商)对用户主动返回废旧汽车回收的激励机制是影响其对废旧汽车回收可得性的关键环节,通过实证研究,最终发现企业能否提供便捷的回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用户对废旧汽车的处理决定。代应(2008)[3]等建立了由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服务维修中心、报废回收中心等多节点集合而成的绿色回收系统结构模型,并提出了报废汽车绿色回收系统中回收模式决策、回收网络建模、绩效评价等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许莹[4]等结合现行的废旧汽车产业政策,提出了一种以汽车制造商为开端,联结了经销商、4S店、汽车用户、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材料再生企业的实现汽车产品回收的商业循环模式。为促进废旧汽车得到有效回收与利用,代应(2009)[5]等构建了以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为基础的汽车逆向物流系统结构模型,并在该模型上,基于绿色度评价准则,构建了汽车逆向物流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国汽车逆向物流的有效运作提供参考。代应(2009)[6]等建立了政府与汽车回收责任体的博弈模型,通过分析博弈双方的特征及其对稳定状态的影响,表明在报废汽车回收过程中汽车回收责任体回收的成本与收益、政府对企业的奖惩力度以及政府监督成本是影响博弈结果的主要因素。

影响汽车工业逆向物流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废旧汽车的回收率;第二,废旧汽车拆解后的再利用率。只有两个方面都得到了优化,才能最终优化汽车工业的逆向物流,发展汽车工业闭环供应链。然而,以上的研究大都停留在回收系统的建立以及如何提高废旧汽车回收率等方面,没有关注废旧汽车回收后的拆解以及拆解后的再利用率的问题。在美国,几乎占每辆车重量的75%的部件都被重新利用。因此,在回收率一定的情况下,拆解企业对废旧汽车的拆解方式决定了拆解后的再利用率,也决定了我国汽车工业闭环供应链的发展以及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双方博弈结果的分析,探讨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规范我国的拆解市场。

1 博弈模型及求解

根据废旧汽车拆解过程中参与的主体不同,常见的拆解企业包括:制造商拆解企业和第三方拆解企业,本文将这两类拆解企业统称为拆解企业。拆解企业可选择的策略有规范拆解策略(以下简称规范拆解)和不规范拆解策略(以下简称不规范拆解)。一般情况下,认为不规范拆解由于低拆解成本和高收益(包括非法组装车的出售;五大组成、主要零配件的走私等)能够使拆解企业获得较多的利润,但拆解后进入循环再造的比率低,即综合再利用程度低;反之,规范拆解虽然大大提高了拆解后的再利用率,但拆解企业由于拆解成本高获利较少。因此,拆解企业受利益驱使,可能会选择获利多的不规范拆解方式进行拆解。

政府能够意识到拆解企业这种动机的存在。为了实现我国汽车工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减少环境治理成本,政府可能会选择监督拆解企业的行为。然而,考虑到监督成本的问题,政府也可能选择不监督。因此,政府可选择的策略包括监督策略(以下简称监督)和不监督策略(以下简称不监督)。我们假设一旦政府选择监督,拆解企业的不规范拆解行为就会被发现。因此,政府与废旧汽车拆解企业间形成了博弈关系,政府选择监督与否与拆解企业选择何种拆解方式是两者博弈的结果。由于完全信息和博弈双方的有限理性,政府和拆解企业在做出自己的决策时观察不到对方的决策,因此政府与拆解企业形成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表1为政府与拆解企业的博弈支付矩阵。

表中, CG表示政府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成本; CE表示由于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带来环境污染时政府需支出的治理成本; RN表示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汽车的获利; RE代表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废旧汽车的额外获利; f表示拆解企业采取不规范拆解废旧汽车被政府监督发现后的罚款,设定 f>CG(表示当政府监督发现拆解企业进行不规范拆解时,将会对其收取一个超过政府监督成本的惩罚),且 f>RE(表示当政府监督发现拆解企业进行不规范拆解时,将会对其收取一个超过其额外收益的惩罚,否则认为惩罚是无效的)。

根据博弈理论,在这个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分析如下:

(1)当拆解企业选择不规范拆解时,政府选择监督。因为对政府而言,罚款所得大于监督成本即f>CG ,所以 CE>CG+CE-f;

(2)当政府选择监督时,拆解企业选择规范拆解。因为政府罚款大于拆解企业非法拆解废旧汽车的额外收益即 f>RE,所以 RN>RN+RE-f;

(3)当拆解企业对废旧汽车进行规范拆解时,政府选择不监督。因为不监督可以节省监督成本 CG;

(4)当政府选择不监督时,拆解企业会选择不规范拆解废旧汽车。因为对拆解企业而言,不规范拆解能够获得额外的收益RE

如此循环,该博弈没有一个组合构成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假设政府和拆解企业存在一个混合纳什均衡,并设定政府以p的概率选择监督,以 1-p的概率选择不监督;拆解企业以q 的概率选择不规范拆解,以1-q的概率选择规范拆解。令政府监督的期望收益为UGY,政府不监督的期望收益为 UGN。根据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混合纳什均衡的求解[7],给定q ,政府监督与不监督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GY=q(-CG-CE+f)+(1-q)(-CG)=q(f-CE)-CG (1)

UGN =q(-CE)=-qCE (2)

UGY=UGN ,即政府在监督和不监督之间是没有差异的,得:q*=CG/f 。也就是说,如果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概率小于CG/f 时,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如果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概率大于CG/f 时,政府的最优选择是监督;如果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概率等于CG/f 时,政府随机的选择监督或不监督。

同时,令拆解企业规范拆解的期望收益为UMY,不规范拆解的期望收益为UMN,给定p,拆解企业规范拆解与不规范拆解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MY=pRN+(1-p)RN=RN (3)

UMN=p(RN+RE-f)+(1-p)(RN+RE)=-pf+RN+RE (4)

UMY=UMN,即拆解企业在规范拆解和不规范拆解之间是没有差异的,得:p*=RE/f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监督的概率小于 RE/f 时,拆解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规范拆解;如果政府监督的概率大于 RE/f 时,拆解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规范拆解;如果 p=RE/f 时,拆解企业随机的选择规范拆解或不规范拆解。

因此,该博弈的混合纳什均衡是: p*=RE/f , q*=CG/f,即政府以CG/f 的概率监督,拆解企业以 的概率选择不规范拆解。

2 参数分析及建议

该博弈最完美的结果是 p*=0,q*=0 ,即政府不用监督拆解企业的行为,而拆解企业会自动的选择规范拆解废旧汽车。此时,政府受益于免于监督而减少财政支出;人们受益于拆解企业规范拆解而减少的环境污染;整个社会则受益于规范拆解节约的资源。下面对模型的参数进行分析,通过了解各参数对拆解市场的影响对政府给予建议,努力降低混合均衡的坐标 p*和q* ,从而使拆解市场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1)政府的监督成本 CG

CG增加时,混合均衡的坐标 p*不变,而 q*变大,即政府监督的概率不变,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概率增大;反之,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概率减小。这说明,政府监督成本的加大会降低拆解企业规范拆解的概率。因此,政府应该严格控制监督成本,尽可能的降低监督成本。当政府的监督成本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时,拆解企业认为政府可能会因为低成本提高监督的可能性,于是拆解企业增加规范拆解的概率。此外,政府还可以从激励的角度出发,通过税收减免以及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对拆解企业进行鼓励,引导拆解企业尽可能的选择规范拆解废旧汽车,提高拆解企业选择规范拆解的概率,使拆解市场向着合理的方向发展。

(2)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额外收益 RE

RE增加时,混合均衡的坐标 p*变大,而 q*不变,即政府监督的概率增大,而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概率不变;反之,政府监督的概率减小。因此,政府应该通过控制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额外获益来降低政府的监督概率,节省政府的监督支出,以及节约相关的人力物力。政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规范国内的二手车市场,取缔非法拼装车的销路。目前,我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片混乱,给拆解企业以投机的机会,一些拆解企业以非法拼装为主要目的,将回收的废旧汽车经过简单的组装与处理,便通过二手车市场重新流入社会。非法拼装车的重新上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也对环境造成了更大的伤害。政府应该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秩序,使二手车市场的秩序规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通过规范二手车市场,让非法拼装车、零配件走私等没有销路,迫使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汽车,提高废旧汽车的规范拆解率。

第二,建立包括企业规模、设备要求、技术人员要求、拆解流程等内容的行业准入标准。一方面,对于现存的拆解企业,政府应根据新的行业准入标准重新进行资格审批。经过审批的,国家统一公布名单,准许其继续经营,并鼓励汽车持有者在这些有国家资格认定的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另一方面,对于欲进入行业的新拆解企业,相关部门根据准入标准,严格审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不给予经营资格。一旦从源头上规范了拆解企业,严格控制不规范拆解企业的存在,不仅提高了废旧汽车的规范拆解率,而且提高了行业的拆解水平,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循环再利用,实现我国汽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政府监督发现企业不规范拆解废旧汽车的罚款f

f增加时,混合均衡的坐标 p*、 q*都变小, 即政府监督的概率减小,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概率也减小;反之,政府监督的概率和拆解企业不规范拆解的概率都增大。这说明,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不规范拆解企业的罚款来调节废旧汽车的拆解市场,迫使拆解企业进行规范拆解,同时政府由于减少监督而节约监督成本。

企业进行不规范拆解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拆解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有限造成拆解设备、流程、技术水平等达不到行业标准。第二,拆解企业由于错误的价值取向,以非法组装车为主要目的,选择不规范拆解,获取利润。因此,在监督的过程中,对于第一类企业,政府在对其进行罚款的同时,应该通过政策导向,引导、鼓励小规模拆解企业间的合并重组,努力使拆解企业通过合并重组达到行业准入标准,否则,勒令其关闭;对于第二类企业,一旦发现,加大处罚,严格给予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不规范拆解经营触及法律,涉及到经营者自身安全的时候,经营者就会慎重的思考,并最终选择规范拆解废旧汽车,从而使得我国的拆解市场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

3 结束语

废旧汽车的回收再利用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既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又有利于我国汽车工业的总体发展,对实现我国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废旧汽车的回收和拆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只有两个过程都得优化,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废旧汽车的回收再利用,发展汽车工业的闭环供应链。因此,政府一方面要注重废旧汽车的回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引导消费者主动报废废旧汽车,监督并鼓励汽车责任体回收废旧汽车,提高废旧汽车的回收率;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关注回收的废弃汽车的拆解,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国二手车市场,通过监督惩罚规范拆解企业的拆解行为,增加废旧汽车的规范拆解率,最终提高废旧汽车拆解后的再利用率。政府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工作,促进我国汽车工业逆向物流的发展,最终实现我国汽车工业闭环供应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龚英.循环经济下我国废旧汽车回收业的发展——以发达国家经验为鉴[J].生产力研究,2006(10):175-176,186

[2]刘笑萍,谢家平,尹君.用户主动返回废旧汽车回收的激励因素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07,29(3):67-70

[3]代应,王旭,杨明.报废汽车绿色回收系统模型研究[J].生态经济,2008(2):41-43,53

[4]许莹,周大森,张红光.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及商业循环模式的实现[J].环境工程,2008,26:346-348

[5]代应,蒋长兵.汽车逆向物流系统绿色度评价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9,45(35):220-222,229

[6]代应,王旭,邢乐斌.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的进化博弈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9,44(3):421-425

3.汽车拆解实验报告 篇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 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7 年 4月 9 日发布实施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 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348-2007),对企业规定了具体的规范要求二

(1)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①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②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最大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

③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3.1.2)

(2)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3)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4)污染控制要求

(5)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

4.汽车拆解实验报告 篇四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

项目申请书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总投资、注册资本、营业面积、职工人数、近三年报废汽车回收量、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收,资产负债率;回收网点情况(包括个数,各网点职工人数、营业面积、上年度报废汽车回收量等)。

二、设备设施拥有情况(下列场地、设备设施请分别注明台数或占地面积)

(一)场地。

占地面积,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二)回收拆解设备设施。

车辆运输牵引车、称重设备、吊车、升降机、剪切机、总成拆解平台、拆解轨道及翻转机、挤压机、打包机、氟利昂收储装置、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真空吸油机、储油罐、储

放容器、存放危险品装置、可用零部件货架、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等。

(三)管理设备设施。

用于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网站建设运行、实时监控录像等的设备设施。

三、升级改造方案

(一)项目投资: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其中设备投资;

(二)改造内容:对新增或改造设备设施等应列出明细;

(三)建设进度;

5.汽车拆解实验报告 篇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和《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5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布局

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汽车保有量和城市发展规划等情况,统筹规划布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前提下,解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指标限制,但其建设标准与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严格资格认定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对申请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环保和公安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标。对建成完工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市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验收;

对验收达标的,市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资格认定;

对验收不达标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三、强化行业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对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和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一经查实,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并注销其营业执照。

四、加强部门协作

商务、公安、工商、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监管报废汽车注销登记、回收拆解、市场整治、路面巡查等环节,杜绝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流入交易市场;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通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汽车拆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情况及汽车修理企业维修车辆记录等信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07〕33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6.报废汽车拆解半自动流水线研究 篇六

随着报废汽车数量的急速增长,现有的拆解方式与设备制约了报废汽车拆解。如何快速高效地完成报废汽车的拆解,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当前报废汽车的拆解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台位式拆解,另一类是流水线拆解,这两类报废拆解方式在实际拆解中均有应用。台位式应用较早也较为普遍,流水线是最近兴起的一类拆解方式,在使用过程中两类方式均存在不足。

台位式拆解的不足主要是随着拆解量的增加,零部件再制造水平的提高,单台报废汽车可利用零部件增加,拆解速度将受到限制;此外,过多台位式的设置,叉车上下线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运用于报废汽车拆解的流水线并不多,成功运行的案例基本上没有,流水线的设计没有从我国报废汽车拆解的国情出发,而是全盘照抄了汽车生产企业的流水线,导致流水线拆解存在不足。

一是报废汽车车型多,车况复杂,工艺路线的制定较难;并且设备投入较大,维护成本较高。

二是对生产线平衡要求较高,单个工位均能影响流水线的效率,对每台报废汽车无针对性的完全拆解,浪费人力物力。

三是拆卸后,好零件与坏零件混合在一起,还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挑选,不便于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完整拆卸,前道工序的拆解可能给后道拆解工序带来不便。

本研究设计一种报废汽车半自动流水线拆解系统,从我国报废汽车拆解的国情出发,结合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的特点,能够较好地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达到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提升企业自动化程度的目的。

1 半自动流水线设计内容

该系统是由一套EMS上下线系统、一套零部件输送系统及数个台位式拆解工位的组合,实现了报废汽车从运输到拆解,零部件输送,及车壳下线的半自动化拆解过程。

叉车将报废汽车放置于上线区的报废汽车/车壳存放平台上,再由EMS上下线系统对平台上的报废汽车进行抓取,并通过空中轨道运输至报废汽车拆解平台上。由专业拆解人员拆解下报废汽车有价值的零部件后,将零部件放置在拆解平台一侧的零部件输送系统上,最终由该系统将其转运至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存放。

EMS上下线系统有一套抓取机构负责报废汽车上线,另有一套抓取机构负责拆解完零部件后的报废汽车下线,由EMS上下线系统抓取车壳至下线区的报废汽车/车壳存放平台上。重复上述过程,即可以实现报废汽车半自动流水线拆解整个过程的连续运转。

1.1 报废汽车半自动流水线拆解系统

报废汽车半自动流水线拆解系统见图1。

1.叉车;2.报废汽车;3.报废汽车/车壳存放平台;4.EMS上下线系统;5.物料输送系统;6.报废汽车拆解平台

1.2 EMS上下线系统

EMS上下线系统见图2。

2.报废汽车;41.抓取机构;42.EMS空中轨道;43.悬挂轨道的钢构

由图2可知,EMS空中轨道通过螺栓与悬挂轨道的钢构连接在一起,并悬挂在空中一定高度的位置。EMS空中轨道共设置有两套抓取机构,一套负责报废汽车的上线作业,一套负责拆解完零部件后的报废汽车车壳下线作业。

抓取机构是该部分结构的核心部分,其上端有轮子,通过轮子与EMS空中轨道连接并实现沿轨道的往返运动。抓取机构的中间部分为升降机构,可沿垂直方向的上下运动,以确保抓取机构停留在空中某一位置,便于其抓取报废汽车后在各作业区衔接;抓取机构底部为抓取部分,该部分可在垂直于报废汽车车门的方向开合,且其底部设有托架,可深入报废汽车底部,从而完成对报废汽车的抓取。

1.3 报废汽车拆解平台

报废汽车拆解平台见图3。

由图3可知,平台共包括翻转平台、吊具、高空防护网、钢丝网开合门4部分。报废汽车拆解平台共有6组,位于EMS上下线系统的正下方,EMS上下线系统运输报废汽车穿梭于各组,实现报废汽车上下拆解平台的对接。

2.报废汽车;4.EMS上下线系统;5.物料输送系统;61.翻转平台;62.吊具;63.高空防护网;64.钢丝网开合门

翻转平台可对报废汽车进行上下夹持并在0~89°范围内的翻转,以便于拆解人员拆解底盘零部件;吊具覆盖翻转平台和物料输送系统配有电动吊钩,主要用于辅助人工拆解作业,降低工人作业强度,同时将大件零部件转运至物料输送系统。由于拆解平台上方有EMS上下线系统吊运报废汽车行走,高空防护网主要用于防止落物,保护下方拆解人员作业安全;高空防护网的中间设有钢丝开合网门,开合门可向两侧自动开合,开合门打开时,EMS上下线系统将报废汽车放置至翻转平台上,钢丝开合网门与高空防护网的作用一致,均为保护拆解人员的作业安全。

1.4 物料输送系统

物料输送系统截面结构示意见图4。

51.物料托盘;52.链条;53.托盘导轨;54.支承架;55.动力机构

由图4可知,物料输送系统为一条环形物料运输线,一侧位于6组报废汽车拆解平台的旁边,一侧位于物料存放区,用于对报废汽车零部件的运输,实现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直接入库,减少了物料转运的成本。

物料托盘为长方形,数量若干,各物料托盘首尾连接,物料托盘底部两侧各有两个轮子,分别在托盘导轨上行走。托盘中部首尾各有一孔;链条放置在支承架上的链条槽内,链条隔一段距离有一短圆棒,圆棒一端插入物料托盘中间的孔内,另一端与链条固定,链条一侧由动力机构驱动;托盘导轨、动力机构均安装在支承架上。整个物料输送系统上有若干物料托盘首尾连接,由动力机构驱动链条运动,再由链条上的圆棒带动物料托盘在托盘导轨上行走,从而完成整个物料输送系统的循环运转,实现报废汽车零部件的运输。

2 半自动流水线运行方式

2.1 报废汽车上线

叉车将报废汽车放置在报废汽车/车壳存放平台上,EMS上下线系统上线区的抓取机构运行至报废汽车上方,抓取机构的夹具部分下降并对报废汽车进行抓取,抓取后将报废汽车吊运至高空防护网的上方。然后抓取机构与抓取后的报废汽车一道沿EMS空中轨道运行至某个待作业的报废汽车拆解平台上方;进而钢丝网开合门打开,抓取机构通过升降功能将报废汽车放置至翻转平台上,抓取机构上升至高空防护网的上方,钢丝网开合门关闭,抓取机构返回至EMS上下线系统的上线区,继续为其余拆解平台吊运报废汽车,至此完成报废汽车上线部分的全部作业内容。

2.2 报废汽车拆解及零部件运输

该阶段主要对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及零部件转运。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翻转平台,辅助使用部分工具对报废汽车有价值的零部件进行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由吊具吊运至物料输送系统上的物料托盘上,运转至零部件存放区进行分类存放,从而完成整个报废汽车拆解及零部件运输阶段的工作。

2.3 报废汽车车壳下线

完成报废汽车有价值零部件的拆解后,EMS上下线系统下线区的抓取机构运行至报废汽车拆解平台的上方,钢丝网开合门打开,抓取机构的夹具部分下降并对报废汽车的车壳进行抓取,抓取后将报废汽车吊运至高空防护网的上方。然后,抓取机构与抓取后的报废汽车车壳一道沿EMS空中轨道运行至下线区;抓取机构将报废汽车的车壳放置在报废汽车/车壳存放平台上,由叉车将报废汽车的车壳运走。

经过上述3个步骤,便完成了报废汽车从上线到拆解到下线的全过程。重复上述3个步骤,即可实现报废汽车半自动流水线拆解系统的连续运转。

3 结论

该报废汽车半自动流水线拆解系统克服了现有的报废汽车台位式、流水线拆解的缺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报废汽车拆解方式和模式。

1相较于台位式生产,拆解工作台集吊运、平台翻转和零部件转运于一体,上下料系统实现了自动上下料,提高了作业效率和单工位拆解的自动化程度,降低了工人的作业强度。

2相较于流水线生产,每台报废汽车的拆解均为独立上下料和作业,可以有针对性的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避免了全部拆解带来人力物力浪费;与流水线的高投入相比较,该系统性价比更高;报废汽车上下拆解平台无需叉车,零部件通过物料输送系统直接运送至零部件仓库,大大地降低了车间的物流成本。

3 报废汽车自动上下拆解平台功能的实现,减少了车间叉车运转的次数,避免了车间内部叉车走动带来的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张宇平.报废汽车拆解处理及资源回收技术研究进展[J].资源再生,2011,(5):38-39.

[2] 胡品龙,王存伟,谭翰墨,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设备配置[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2,30(12):52-55.

[3] 陈珊,尹慧玲.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利用的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0(10):101-102.

7.汽车拆解实验报告 篇七

关键词:报废汽车,法规,措施

1 引言

伴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 报废汽车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日渐凸显。2014上半年, 我国汽车产量突破1100万辆, 汽车保有量突破1.37亿辆。预计到2020年, 我国汽车保有量将会超过2亿辆, 届时报废汽车数量将达到1400万辆, 这个数量相当于我国2009年全年汽车产量。随着大量汽车进入报废阶段, 报废汽车处理成为一项受到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汽车报废时期内若得不到合理利用, 而是被焚烧、填埋、丢弃, 不仅会造成资源极大的浪费, 而且会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防止报废汽车处理不当带来的环境问题, 欧美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法规政策引导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欧盟于2000年9月18日发布了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指令》 (ELV指令) 。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报废汽车最终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地把报废车辆交给经授权的处理机构, 确保生产者履行生产者责任, 并要求2015年1月1日前, 整车回收利用率达到95%。

1990年发生在日本香川县丰岛报废汽车任意丢弃事件, 体现了报废汽车集体处理自律性的崩溃。为此, 日本主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汽车回收再利用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汽车回收再利用法》将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和再资源化协力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纳入管理机制, 其规定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和各相关方责任。同时, 引进计算机技术对全部车辆进行编号, 形成电子追踪目录, 监控汽车回收处理整个流程的运作。

2 国外汽车产品拆解回收利用现状

国外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在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方面起步较早。主要集中在易回收设计、回收拆解网点建立、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易回收设计包括易回收性及易拆解性设计。汽车产品开发过程中即考虑汽车报废后回收利用情况。宝马、大众等汽车公司主要从使用材料方面进行易回收设计, 包括选用可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使用高质量再生材料, 对塑料部件进行标识, 产品投产前回收利用分析。

建立回收利用网络。宝马集团在欧洲一些国家设立报废汽车回收和再利用网点。在德国, 这种网络包含大约100家经授权的拆解商和超过100家的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同时, 宝马与菲亚特、雷诺、路虎等公司签订双边互惠合作协议, 根据双边协议规定, 各方可以使用其他方建立的回收网络回收自己品牌的汽车产品。

回收利用技术研究。汽车拆解回收利用需要前端汽车产业参与并向后端拆解企业提供拆解技术支持。对于回收利用技术研究, 宝马和大众汽车公司分别建立自己的回收拆解研究中心, 研究报废汽车拆解技术。同时, 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回收企业共同研发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技术。例如大众与环保回收事业公司SiCon公司合作开发了VW-SICON工艺, 这种工艺能够将汽车粉碎残渣中的金属、塑料以及橡胶等组分进行分离, 从而使这些材料得到再利用。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实现产业经济循环地重要途径, 福特汽车是最早开展再制造业务的整车企业之一。福特与AER等企业签约, 授权这些企业在制造福特的汽车零部件, 其中包括发动机和一些小的零部件。再制造零部件可以销售给距离较近的福特经销商。

3 国内汽车产品拆解回收利用现状

截止2012年底,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达到522家, 同比增长2.2%;回收网点2237个, 同比减少8%;从业人员25799人, 同比减少1.7%;企业经营场地总面积1434万m2, 同比增长17.6%。2012年我国的报废汽车从业人员、回收网点数量较2011年有所减少, 主要是由于2011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停止执行后, 报废汽车回收量明显下降, 而2012年回收量虽然有所增加, 但十分有限。

从我国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发展现状来看, 行业总体水平不高, 而且不同企业之间的拆解技术水平差异也较大。一般规模较大的回收拆解企业配备有较为完善的专业设备, 各种拆解工具较为齐全, 在拆解工作流程中会更为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而大量规模相对较小的回收拆解企业, 则配备的专业设备相对较少, 拆解工具也较为简单, 存在较大的环境和安全隐患。

此外, 由于大部分回收拆解企业受规模和资金限制, 难以投入大量资金采购、使用与维护先进的大型专用报废汽车拆解设备, 而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仍以工作人员经验为主进行手工操作。

4 探索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发展方向

4.1 建立健全制度, 推进汽车产品绿色设计

完善汽车产品材料标识制度, 推进不易辨别种类的材料的标识工作;在源头突破汽车产品可拆解性设计技术、可回收性设计技术、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 逐步提高汽车产品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通过绿色供应链管理, 在汽车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实现对有害物质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加大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先进替代技术 (产品) 的开发、应用及推广力度, 通过准入管理引导汽车行业优先选用先进替代技术, 不断提高有害物质的削减水平。

4.2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 借助信息化手段促进拆解水平的提升

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与报废汽车拆解及再利用环节的衔接配套, 探索利用汽车销售网络与拆解回收企业联合建立报废汽车及二手零部件回收渠道网络, 促使消费者及时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送至正规的回收网点或拆解企业。

同时, 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设计生产阶段研究产品的拆解技术, 提高产品的易拆解性水平, 并向拆解企业及时公布上市车型的拆解信息, 支持拆解企业安全、高效地拆解和处理报废汽车。关于拆解信息发布方式, 国家工信部、商务部及科技部共同支持, 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开发的中国汽车绿色拆解系统 (CAGDS) 已经于2013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 作为国内第一个汽车拆解信息发布交互及管理系统, CAGDS将成为实现我国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 提高我国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重要支撑平台。

4.3 注重实际效果, 建立评估验证机制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明确报废汽车的实际回收利用率目标, 并建立我国报废汽车实际再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的评估和监控机制。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评估验证机制, 组织行业内专家定期对汽车产品的实际回收利用水平进行评估验证, 向政府部门反馈评估验证结果, 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结果。

4.4 突破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瓶颈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拆解企业、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材料再利用企业保持紧密合作, 重点突破汽车产品绿色拆解技术、旧零部件再制造技术、汽车非金属材料高附加值再利用技术、车身机械化破碎分选技术、ASR资源化技术、汽车电子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含有害物质或具备危险性的零部件的处置技术等。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多元化投融资和促进成果转化的新体制和新机制。通过一系列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 提高汽车制造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探索技术成果转化新机制以及向全行业扩散和转移的新途径。

4.5 树立先进示范, 强化引导作用

建议积极开展示范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针对在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不同环节和领域, 研究制定相应的评判标准并组织行业专家定期进行评选。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树立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引导相关企业主动加强与示范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融合, 促进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

[1]周自强, 戴国洪, 谭翰墨.报废汽车拆解与回收技术的发展与研究现状[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1, 25 (10) :107~111.

[2]龙少海.中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资源再生, 2013 (9) :18~20.

[3]周大森, 许莹.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工程[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0.

[4]徐树杰, 徐耀宗, 董长青.报废汽车绿色拆解信息化管理研究[J].汽车工业研究, 2014 (2) :32~35.

[5]唐盛涛, 穆献中.报废汽车现有回收模式研究[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3, 6 (10) :35~37.

8.汽车拆解实验报告 篇八

《通告》指出,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拆解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 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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