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08-24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篇)

1.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暨 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视频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刘宁

(2009年6月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启动和部署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首先,我代表陈雷部长和水利部向刚刚受到表扬的59个单位、96名同志和78个生产建设单位表示衷心的祝贺,感谢大家为治理水土流失所做出的艰辛努力。刚才,有5个单位做了典型发言,水土保持司对能力建设总体方案作了说明,讲得都很好,我很赞同。下面我就总结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和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攻坚克难,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年10月,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的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全国共计调查生产建设项目10.48万个。二是严肃查处了一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全国共开展执法检查3.56万次,对2.68万个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印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201个项目进行了通报曝光。三是开展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有整改任务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达8000多次。四是出台了一大批水土保持政策规定,全国共制定水土保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250多件,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管理的法律保障。

专项行动的开展推动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艰苦努力,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建立了档案和数据库,掌握了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进度,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监理、监测、验收等情况,为今后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国调查的10.48万个生产建设项目中,查明已编方案的7.71万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1.42万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0.98万个。

第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和跟踪督导,全国已有2.1万个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全国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由专项行动前2006年的50%提高到2008年的75%,实施率由35%提高到55%,验收率由10%提高到30%。其中,河北省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由专项行动前2006年的72%提高到2008年的98%,中小型项目申报率超过80%。

第三,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各地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湖南省14个市、州单独设立了水土保持机构,39个县成立了副科级水土保持局。广东省、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了水土保持处,强化了水土保持管理职能。通过专项行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得到锻炼,依规执法,文明执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有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形象有了明显提升。

第四,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很大提高。这次专项行动全国统一部署,上下协调,统一行动,形成了强大的监督执法声势,大大提高了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社会公众更加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提高了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的认识,部门行业围绕水土流失防治进一步协作配合,阻挠、干扰水土保持执法的现象和严重违法违规案件明显减少。去年水利部批复的211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95%以上是生产建设单位主动编报的。

总结回顾此次专项行动,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经验需要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发扬。

第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这次专项行动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市县成立了由水利、发改、国土、环保、交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保证了专项行动的健康、有序开展。辽宁、宁夏、新疆、广西、重庆、陕西和深圳等水利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山东省东营市、山西省晋城市、甘肃省武威市等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部分县还成立了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亲自督察巡视,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河南省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细则,明确了七条行动原则,突出了八个工作要点,提高了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二,加强协作,上下联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交通、司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健康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下联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据统计,各地共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5078次。广西水利厅在部门协作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环保、国土、发改、经贸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从而保证自治区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青海省水利厅联合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海西、海北两州境内的煤矿进行了执法检查,推动了省内矿山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山西省临汾市和晋中市水利部门,联合市国土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的通知》,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的前置地位。

第三,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集中力量,明确重点,在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取得了重大突破。根据各省的建议,水利部对24个大型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推动他们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山东省将公路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强了执法检查力度,并与发改、环保等部门联合把关,基本实现了新修公路项目全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太湖流域管理局针对铁路项目验收率低的情况,积极宣传,加强指导,推动有关单位开展了铁路项目的验收工作。北京、河北、浙江等地抓住全国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城市工业园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辽宁葫芦岛市水利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采石场、采沙场、取土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不落实水土保持要求的一律实行关停整顿。

第四,严格执法,敢于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执法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迎难而上,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解决“硬钉子”,一些行业和企业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深圳市水务局对58个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集中曝光。福建省先后2次对5个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项目公开曝光,有效推动了“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畏不馁,在一起矿山水土保持行政诉讼中,充分准备,积极应对,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均获胜诉。河南省洛阳市水利部门针对钼矿开采规模大、隐患多、企业集中等特点,会同国土部门和新闻单位对15个龙头企业召开现场会,宣讲政策、表扬典型、明确要求,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水土流失防治薄弱问题。

第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通过举办座谈会、专题讲座、展览、知识竞赛、街头咨询,编印宣传画、册,播放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制定户外固定广告牌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高强度地宣传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知识,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湖北省水利厅印制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制度宣传画,向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建设单位等广为散发宣传。江西景德镇市向全体市民累计发送手机短信68万条。据统计,全国共计播出广播和电视节目5700余期,发表报刊文章3100余篇,印发专项行动简报7100余期。

二、再接再厉,着力搞好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巨大成效,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还相对较弱,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水土保持法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监督管理还存在缺位、不到位现象,特别是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水利部决定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以提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构,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素质,改进和规范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在多次调研讨论,并广泛征求有关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水利部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为新时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在这一强力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数不胜数的工程,各种生产建设活动强度不断增加,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难度越来越大。据统计,生产建设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已经超过全国人为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的80%,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搞好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资源保护,是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民生水利惠民、安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科学观的必然要求。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以水土保持支撑小康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一是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切实发挥法律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在全面落实已有法律制度的同时,及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转化为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环节、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快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进程。要贯彻水土保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从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着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土地审批和立项审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要努力将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大规模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从源头上把好水土流失防治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制度,发挥好监测功能,提高验收质量,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的全面落实。

二是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全面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各地要以建立健全基层水土保持机构作为能力建设的切入点,按照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的要求,设立与执法职能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核定专职监督管理人员编制,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问题。要完善水土保持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加大水土保持规费中监督执法的使用比例,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把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采取讲座、讨论、案例教学等形式,全面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是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率。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杜绝逾期审批、逾期验收,越权审批、越权验收,“人情”审批、“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杜绝“以收代管”行为。要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落实行政许可各项要求。

四是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要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制度和对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对参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建立廉政管理机制,强化行风建设。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领导,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这次活动作为近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件大事来抓,集中精力,抓出成效。水利部将成立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强化领导,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多方争取,安排足够经费,保障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也可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二是细化方案,明确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主攻方向。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分析本省(区、市)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措施,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能力建设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突出重点,抓好第一批500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当前工作的重点是用2年时间完成第一批500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省要根据水利部分配的名额,选择监督管理基础较好的县,组织做好第一批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工作。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力争按计划完成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展第二批、第三批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志们,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任务繁重,意义深远。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谢谢大家!

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各科室、各社区:

按照《xx区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成青安委〔xx〕6号)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决定在辖区集中开展为期xx的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制定辖区专项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范锐平、罗强市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以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检查执法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辖区发展大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

成立辖区安全生产严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各分管领导和金沙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街道相关科室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科,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

三、 整治范围和重点

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郊结合部生产生活区、城市燃气以及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和安全风险较大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加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四)为完成订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筑施工赶工期、抢进度、搞突击,道路运输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电气消防隐患突出的;

(五)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七) 在职业健康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八) 在发包出租、员工宿舍安全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九) 在应急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十)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一)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xx年5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辖区)领域内的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

(二)集中执法阶段(xx年5月中旬前)。

各科室、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做到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社区严格按照《金沙街道安全消防常态化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相关职能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确保严管执法专项行动的时效成果。

2、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科室、社区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严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xx年5月20日前报送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范文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能力,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xx年1月6日开始,至3月31结束,历时一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日—1月6日)

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本行业、本辖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1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行业隐患排查清单为指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局纪检监察室将于xx年1月10日开始对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业务科室、中心安监所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填写《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联系人:x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策划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xx﹞100)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为迎接国家“两会”的顺利召开,为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xx年1月11日开始,至3月31结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1日—1月17日)

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紧结合实际,理清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和县区安监局及时联系沟通,避免重复执法,尽量扩大执法覆盖面。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7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行业隐患排查清单为指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局将于xx年1月20日开始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xx〔2022〕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统筹把握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以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行业领域为落脚点,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时段,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着眼解决影响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服务宏观经济运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公平交易,着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扩大国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重点查处老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

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的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二是重点查处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

依法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她经济”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

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紧盯农产品、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员工或者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混淆行为。

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三)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

紧盯商业营销重要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

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

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四)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统筹防范竞争秩序和预留创新空间,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技术创新进步,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网络“二选一”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

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实施“饥饿营销”,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是重点查处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行为。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做好人、财、物各方保障。深入研究新型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积极创新突破,及时总结提炼监管执法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力求在案件类型、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提升。

(二)强化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通过跨区域统一部署、督导督办、交办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等重大案件的指导。要及时协调和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对重大案件线索,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4.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云浮市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是否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帐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 二是是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否亲自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亲自带队对在本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是否每周组织对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检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履职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三)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情况。

1、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情况。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安装、拆卸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和按规定审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是否已建立台帐并落实整改;是否指定设备管理人员和按“一机一档”要求建档;是否确定维护保养单位并签订合同并按时维保;是否及时进行了验收;是否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包括局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情况。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现场施工是否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对高大模板进行验收;是否制定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检查高大排栅安全情况。脚手架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搭设过程及使用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验收;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横向水平杆、杆件连接、层间防护、通道等设臵及材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及时对外脚手架进行验收。

4、检查深基坑安全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及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基坑边堆放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是否建立了深基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监测;支护结构是否按规定验收并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是否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配备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四)检查施工工地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是否按规定对临边、洞口实施防护;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开展了高处坠落危险源的辨识;是否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合格产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了相关排查整治台帐。

(五)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是否编制火灾事故应预案和疏散平面图;将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未竣工的建筑内是否设臵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臵设臵消防安全宣传栏;是否在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臵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把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是否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和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六)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设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是否经过设计及配臵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箱与开关箱设臵是否符合要求;电缆电线是否乱拉乱接;是否建立用电档案。

(七)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项目监理机构是否驻在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外脚手架、模板等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是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是否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是否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四、处理措施

1、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2、存在违反违规行为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视情况予以立案查收;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广东省住建厅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由邓文明副局长为组长、市住建局质安科、市公安消防局业务科室、市质监局业务科室、市安监站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于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参加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责令整改,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在行动中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统筹兼顾,长效执行。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把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形成制度规范,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针对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 6 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联合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5.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备工作迎检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互检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554号),确保圆满地完成省际间互检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艾斯卡尔·牙 合 甫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 依力哈木·阿不来提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皮里东·吾甫尔 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王旭武 交通运输厅体改法规处处长

时德明 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齐东玉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总工程师 张 勇 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治超办。

主 任:张永奎 自治区治超办专职副主任

副主任:彭 侃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处处长 成 员:常 斌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处副调

研员

薄 海 自治区路政管理局治超处处长 杨永斌 自治区路政管理局治超处干部 石 伟 克拉玛依路政海事局奎屯超限检测站负 责人

二、检查内容的准备及分工

(一)规范执法,主要内容包括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实施等情况。由厅体改法规处、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管理局负责。

(二)路面治超,主要内容包括治超站建设及运行、基层执法人员业务、部门联合执法、流动治超、高速公路路面管控、农村公路路面管控等情况。由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管理局负责。

(三)源头治超,主要内容包括源头监管制度建设、货车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货运装载源头监管等情况。由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

(四)科技治超,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及应用、治超信息联网共享及应用等情况。由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管理局负责。

(五)执法保障,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及运行、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政策制度保障、治超经费保障等情况。由自治区治超办、厅体改法规处、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管理局负责。

(六)治超成效,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治理、源头治理、舆论宣传和信用治超等效果。由各部门对照完善。

以上责任分工,各单位各部门请认真对《照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任务分解表》落实主体责任。

三、资料准备及汇总

受检单位应当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基础材料、检查材料、典型经验材料等,并向检查组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一)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对策建议等。基础材料主要包括:全区治超站、地方各级公路执法机构及其他基层单位和人员信息等(统计表格式见附件4)。检查材料主要包括:对照省际互检考核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编制自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近几年省级层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汇编等。典型经验材料是具有本区域特点或具有全国推广意义的专题材料。汇报材料、基础材料、规范性文件汇编、典型经验材料的电子版,各单位部门于11月5日报迎检办公室。

(二)自治区的汇报材料,按照迎检工作的准备及分工的责任部门提供汇总到迎检办公室,由迎检办公室汇总后报厅领导批准后形成。

四、后勤保障

主检单位青海省5人接送由路政管理局负责。参检单位上海市3人接送由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住宿、检查车辆、安全保障统一由路政管理局负责,在乌鲁木齐检查期间就餐统一安排在道路运输管理局职工餐厅,在各地州检查期间的食宿,由各地州的路政管理局和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商安排。

五、工作要求

运输管理局、路政管理局协商推荐1个地州局及所在地州的2个县级局和1个治超站,其它地州局为备检单位也要做好迎检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互检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554号)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并将迎检方案于11月5日报交通运输厅迎检办公室。地州局的具体检查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负责分项的责任人,都要充分认识迎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规定时间汇总报送材料,迎检单位要指导各地州单位的迎检工作,全区没有抽检到的地州路政管理局和运输管理局,也要做好相应的迎检准备工作,对因推委、扯皮、不落实、慢报、迟报材料等原因,导致影响迎检工作质量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报交通运输厅严肃问责。

联系人: 李华荣 5281551 邮箱: 2980648724@qq.com

6.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六

我局高度重视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把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近期水务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落实。为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局水务管理科、水政监*大队等科室负责人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为成员的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保证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根据市水务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了《2016年XX区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本次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职责分工以及专项执法行动时间安排等。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今年4月份以来,我局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一是聘请了深圳市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派监测人员对我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每月出一次监测月报为我们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二是为规范建筑工地施工泥浆安全处置,严防出现泥浆水违法排入市政管网,严厉打击偷排泥浆的违法行为,我局开展了两次偷排泥浆夜间专项检查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分成4个小组,重点检查了东部过境高速、深圳地铁8号线、莲塘口岸等11个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辖区整体状况良好,均未发现有偷排泥浆行为;三是加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收集并建立辖区开发建设项目基础资料,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结果,对全区在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我局共出动523人次,检查报告书53宗(地铁4宗)、报告表9宗。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护意识,督促做好水土保持措施,营造水土保持工作氛围,我局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一是于今年3月下旬,结合《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5周年之际,联合XX区东门街道办事处、东门商业步行街区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节约用水促进会等,在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开展世界水日活动,全面宣传“水保”知识,派发《水土保持法》等宣传材料700余份。并在周边布设咨询台,组织志愿者服务公众,现场解答公众问题;二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开发建设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宣传材料300余份;三是针对全区在建工地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会议,邀请市级专家专题授课,进一步提高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安全意识,并督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以这次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区内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日常监测和检查,在日常监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跟进,全方位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XX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7.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一、摸底排查(4月上旬)

县林检局、各植物检疫检查站对20xx年以来本部门检疫执法行为以及检疫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我评议,主要问题如下:

1、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存在有些涉木企业和群众对林业部门的职责、森林植物检疫执法的程序不理解。

2、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掌握不够,不能够独立开展好各项执法工作。

3、案卷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极少部分案卷存在文书制作不够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提出对策(4月中旬—5月上旬)

林检局、各检查站对各自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整理、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建议。具体措施体现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向涉木企业、群众宣传解读林业相关法律,督促他们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学习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技巧、法律文书制作等专业技能。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林。

3、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管理,严厉打击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林业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对那些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罚代法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4、定期评议,规范案卷管理。定期组织人员抽样选择已办结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做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认真查找出问题与不足之处,相关责任人进行分析总结,其他执法人员认真听取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共同提高案卷的整体质量。规范文书制作,加大案卷归档管理工作力度,设立专人管理案卷档案。

5、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

三、落实整改(5月中旬—9月中旬)

8.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2012年“两节”专项执法检查阶段总结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两节”专项检查保障节日消费安全的通知》及市局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净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保证节日产品质量安全,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12年“两节”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本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接到省、市局关于开展“两节”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有关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胡公乐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两节”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有关单位也都组织得力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确保了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发挥执法打假“打击”、“帮扶”、“宣传”、“引导”等组合拳的优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行动开展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首先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摸底调查锁定了一批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嫌疑的生产加工单位,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根据摸排的案件线索,各执法单位对有关生产企业逐一依法展开执法检查,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几类案件始终保持高度关注。执法检查过程中,我局还时刻注意与技术机构的配合,坚持做到快查、快检、快处、快结,并在工作中不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为今下一步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三、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我局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节日食品、服装、消费品为重点,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了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生产产品违法行为,形成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良好的节日市场秩序,树立了质监系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节日期间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并结合“3.15”活动广泛宣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9.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普府办明电87号),以及《Xx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云粮发电8号)精神,结合Xx市粮食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经Xx市粮食局研究决定,全市粮食系统按照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市粮食局“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一、工作组织情况。

1、提高思想认识。对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Xx市粮食局高度重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Xx市粮食局认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粮食流通工作而言,也是如此,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抓紧抓好,扎实开展工作。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通过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促进科学发展,安全生产。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防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通过“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使非法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根治,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从而更好地促进粮食流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为Xx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实施“13111”工程,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粮食供应。

2、成立工作机构。接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文件通知后,Xx市粮食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将工作具体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由流通与科技发展科具体承担这项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为与全省、全市统一行动,认真开展并做好“打非治违”工作,Xx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迅速制定下发了《Xx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通知》(普粮发展47号)、《Xx市粮食局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普粮发展49号),对全市粮食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布署。要求各县(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做好工作。全市统一行动,工作从5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即:5月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开展自纠自查,6-7月联合执法、集中整治,8月份全面检查、重点抽查,9月份督查总结、巩固提高,工作汇报《市粮食局“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市局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和《Xx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两个文件,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工作开展情况。

Xx市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1、各县(区)、各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迅速开展了工作。

2、各县(区)、各单位都能够按照要求,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的特点,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有关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努力完成好各个阶段工作任务;二是采取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电视新闻报道等不同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三是深入非国有粮食经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和检查工作;四是国有粮食企业自觉做好自纠自查,以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3、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抽查、督查,促进工作。在企业自纠自查的基础上,县级粮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了抽查、督查,市粮食局也于8月13-15日,由分管领导带队,两位职能科室的科长参加,组织工作小组,到镇沅、墨江两县进行督查。通过抽查、督查,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三、工作实效。

通过市县(区)的共同努力,Xx市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各阶段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这次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中,Xx市粮食系统共计参加人次243人/次,出动车辆66辆/次,上街、入户宣传46人/次,发放宣传单6682份,电视新闻报道4次,检查企业及经营户73户/次。通过努力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取得了应有的实效。

1、通过检查,至8月底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6项,已整改5项,待整改1项;共检查出违章违规行为30项,已整改17项,待整改13项。

2、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和职工强化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企业和职工的素质也是一次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各县(区)在工作报告中都提到,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足,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必要性,表示将建立长效机制,始终如一抓好安全生产,以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方对这次“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扎实,反映出部门和个别领导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不紧,工作敷衍了事,必须坚决预予纠正。

2、检查中没有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但国有粮食企业粮仓陈旧,仓储设施落后,非国有粮食经营户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客观上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困难,违章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3、国有粮食企业在安全生产意识、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操作等方面,做得较好,非国有粮食企业和经营户的问题较多,情况不容乐观,整改难度也较大。

五、今后工作意见。

1、继续做好后续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运用好工作成果,对工作中排查出来的,尚未解决的问题要跟踪问责,抓紧整改,使工作善始善终。

2、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守法经营思想,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制度化。

10.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起到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制售假劣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大力宣传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法规社会知晓度。

2、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健全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厂校及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渠道情况,是否存在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等违法经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让广大公民和涉药单位了解依法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

2、在电视和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协作机制。

3、对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购用品种、购销渠道和各涉药单位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明确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30日)。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稽查人员全面开展检查。

(三)立案处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案情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属实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处理;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

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书面报县专项整治“两非”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各涉药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向我局报告,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终止妊娠药品相关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药品稽查人员要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看成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到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稽查科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度,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在行动过程中,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由稽查科负责,综监科、药检所通力配合。要注意内部机构间的协调,检查中发现属于日常监管的内容,综监科要做好服务,落实企业整改;属于违法违规的,稽查科要依法查处,属于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培训。

(二)、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1、加强对农村基层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点内容的重点检查。凡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发现一户就取缔一户,发现多少就取缔多少。检查中要发挥现有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检查面不得少于全县被监督单位的二分之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件件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抽验力度。对国家、省、市药监部门通报不合格的终止妊娠

药品要加强跟踪抽验,利用抽验这一方式来发现假劣药品,提高群众用药质量。

(三)、依法查处,注重实效。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科室要加强与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提高办案效率。行动中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终止妊娠药品非法流通的各个环节,彻底端掉黑窝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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