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作业

2024-07-23

建设工程法规作业(精选11篇)

1.建设工程法规作业 篇一

天津大学珠海函授站2013学年

D.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工作中,应由总监理上程师签字认可的是()。

A.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B.施工单位实施隐蔽工程

C.商品混凝土用于基础工程

D.大型非标构件进行吊装

12.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甲建设单位将工程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了乙、丙两家设计单位,并选定乙设计单位为主体承接方,负责整个工厂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关于该项目的设计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设计单位直接对甲建设单位负责

B.丙设计单位仅对乙设计单位负责

C.乙设计单位就整个项目的设计任务负总责

D.乙、丙设计单位对甲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采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有部分建筑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则其应提交的资料中不包括()。

A.旧城改造项目批准文件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14.甲工程公司是由乙公司、丙某和丁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甲公司在外地设立了成分公司及庚全资子公司。戊分公司因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需承担巨额债务,对该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法律主体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戊分公司

D.庚公司

15.某施工单位分别对两个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投标,但是,在提交标书时,不慎将两个项目的投标文件互相错投。则此施工单位的两个投标文件均不构成要约,其原因是()。

A.要约内容不明确

B.要约人不特定

C.受要约人错误

D.无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

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

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

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费任

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2.甲建设单位发包某大型工程项目,乙是总承包单位,丙是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丁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列关于该项目发包、分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可以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丙

B.丙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C.乙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D.甲可以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丙

E.甲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3.某项目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C.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

E.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

4.某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一名招标人代表和三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一组成不符合《招初、投标法》的规定,则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重新组成的作法中,正确的有()。A.减少一名招标人代表,专家不再增加

B.减少一名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名专家

C.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名专定

D.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二名专家

E.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专家

5.总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由此开始质疑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能力,并一再违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指令,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则关于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C.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对全部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D.专业承包单位对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E.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三、简答题

1、请简述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2、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3、简述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共15层,采用框架结构,由于技术难度大,业主采用邀请招标,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06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06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事件2:2006年8月份,恰逢连降7天罕见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事件3:2007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4: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事件中,除事件3外,其他工序时间的延误未超过工作的总时差。[问题]

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1、2、3可否索赔?为什么?

2.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3.针对事件4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2.建设工程法规作业 篇二

1 十堰市动物防疫法制化建设概述

十堰市根据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2006年市政府发布了《十堰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现已做了修订;市政府与各县 (市) 政府签订了《动物防疫与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意见》中, 明确了动物防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要求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安排10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滚存使用。近年来在全市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和技术推广体系已经建立、健全;市、县2级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升格为副处、副科级别;动物防疫工作通过普法宣传、依法实施、严格执法, 已基本迈入法制化轨道;动物防疫法制化建设, 为全市畜牧业发展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多年来, 全市实现了畜牧业稳步快速增长, 畜禽发病死亡率稳定控制在省定标准以下, 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未出现畜产品安全事件。

2 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动物防疫法制化建设虽然从有法可依到依法行政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但通过多年的法律实践, 发现还有很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分为2个方面。

2.1 法规缺失

1) 《动物防疫法》出台后, 相关的配套规章和细则未及时跟进, 举例如下。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执业兽医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但目前注册办法尚未出台。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目前, 国家和省级农、财2部门仅对极少数疫情制定了补偿办法, 但多数疫情的补偿办法都缺乏明确规定;同时, 补偿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 畜产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后, 一直未修订补偿标准。这都导致地方在处置疫情时难以操作、把握, 以致影响疫情处置的彻底性。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 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但截止目前该办法一直未出台, 而实际工作中免疫应激是困扰基层动物防疫员的一大难题, 救治费用、补偿费用不落实, 反响强烈。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兴办动物饲养场应当向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以1 000~100 000元的罚款”。但实际上,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兴办动物饲养场的情况非常普遍, 关键是如果某场不具备条件却又建起了, 是应当取缔还是一罚了事?如果要取缔, 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以致现实中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饲养场、加工厂比比皆是。

2) 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

以养犬为例, 近年来城市养犬以及狂犬病问题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养犬除关乎到治安之外, 还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我国每年由狂犬病导致死亡的超过2 400人, 仅次于印度, 居全球第2位。因此, 目前对犬的防疫管理力度还远远不够。动物的狂犬病被列为二类疫病, 在发生狂犬病后, 虽然地方上采取了扑杀措施, 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关键在于狂犬病的免疫。《湖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 (修订草案) 规定“城市饲养犬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 但是狂犬病尚未列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这就意味着狂犬病的免疫必须是犬主自愿、费用由犬主承担, 对控制狂犬病流行起不到有效的作用。在城市养犬成为社会性问题的情况下, 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而绝大部分城市和广大农村的养犬管理还处于法律真空状态。

2.2 执法不严

较完备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后, 必须认真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 或许是畜牧业在相当长时间内追求的是数量增长型, 政府及管理部门侧重于培植和扶持, 加上市场准入门槛较低, 当畜牧业数量指标上去了、向质量型转变时, 相关部门一时未能突破思维定势, 导致在某些方面执法软弱、监管不力, 当前突出表现为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失控。在政策、市场的吸引下, 现在各地中小规模养殖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 兴办养殖场必须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备案, 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代码。但现实情况是, 绝大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没按规定操作。究其原因, 一方面, 中小规模养殖场的业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存在“我建场、我经营”、“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思想, 不愿接受监管和束缚;另一方面, 执法部门有畏难情绪, 很多中小规模养殖场虽然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 但是已经建了, 不好处理, 要么勉强发个动物防疫合格证, 算是纳入监管范围, 要么不发证、不处理, 默许其存在。

另外, 相关部门在实施强制措施时力度不够。动物疫控机构按照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注射、抽血监测时, 往往遭到拒绝。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 针对这种行为可以进行处罚, 但是由于动物疫控机构不具有执法权, 也没有请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合的意识, 所以遭到拒绝时只好“绕道而行”。

3 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建议

3.1 加强普法宣传

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必须以法律宣传为先导;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尤其要将普法宣传放在首位。在现行法律种类、法律条文日益增多的情况下, 一方面, 畜牧兽医工作者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深刻领悟本行业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义, 熟悉涉及动物防疫的法律细则和条款;另一方面, 要将动物防疫法律知识向广大人民群众 (尤其是畜牧生产、加工、经营等从业者) 普及。动物防疫法律宣传要借鉴其他部门法律宣传的经验, 抓住重点、关注焦点、突破难点, 利用标语、墙报、媒体等多种载体, 坚持长抓不懈, 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3.2 完善法规体系

一是动物防疫法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要及时出台, 增强可操作性。建议国家农业部进一步梳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凡《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应当制定实施办法 (细则) 的, 全部纳入立法计划, 排出时间表, 抓紧拟定草案, 充分征求意见 (特别是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意见) , 力争配套法规科学、全面、实用;具有立法权的省市也要不等不靠, 及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勿使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出现断档和空缺。二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 对于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补充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一些需要修订的规章要及时修订;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可上升到法律条文中。

3.3严格执法监督

3.地方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全民健身计划;健身服务体系;方法规建设;乡规民约

中图分类号:G8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017-04

A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ocal National Fitness Training

LI Jin瞭ian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 Shaoguan University, Shaoguan 512005, Guangdong China)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theory that culture of principles, culture of materials, and culture of spirits are closely related, the research analyzed, from the prospective of law, the problems of law and regulation of establishing small type national keep瞗it service systems. Methods of documentation, consultation from experts, and formal discussions were employed to explore the concept of the system, the function of system, and the current condition of the system. The research concluded that such system need to call for updated law and regul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cultures of principles, materials, and spirits.

Key words: Whole睵eople Health睟uilding Plan; fitness service system; the constitution of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 informal regulation

1 研究方法

本项研究侧重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法、系统综合分析法、专家咨询和座谈等调查法,尤其是在研究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现状与策略过程中,曾多次到经济发展较好,群体工作起点较高的小康地区,与资深群体干部作多轮座谈和面访,充分吸取了各宽裕型小康地区建设服务体系的实践经验。

2 全民健身法规的内涵与意义

2.1全民健身法规的内涵分析

2.1.1全民健身法规的概念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应包括:以体育活动为健身基本手段、具备群众性健身场地、有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及章程、开展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的上下协调、左右纵横配合的基层社会体育组织模式。这一模式的组织网络、活动内容与场地,以及服务方式做到亲民、便民、利民、并力求符合时代的要求、反映时代的精神。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全民健身法规的建立和健全。

全民健身法规是指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由国家机关依其立法权限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调整各种全民健身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1.2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目标是:在21世纪初,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结构合理、层次衔接有序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体育执法监督及法律服务体系。全民健身法规建设,强调要在全民健身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全民健身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与监督等各个环节上协调统一。

2.2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建设的意义

2.2.1是完善国家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全民健身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法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各方面全民健身关系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专门法规所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作为体育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方面和相对独立系统的全民健身法制建设,同样面临着构建自身法规体系的任务。

建立全民健身法规体系是一个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对体育法制甚至整个国家法制建设都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它有利于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完备的法规保障,有利于全民健身法规之间的协调配套,有利于全民健身法制建设的发展。

2.2.2是完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地方全民健身法规体系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体育法》的颁布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只是解决了一个有法可依的问题,只是实现了全民健身法制建设的第一步目标,而怎样加强和完善从上至下全民健身法规协调配套建设,使全民健身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却是体育立法过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因此,加快地方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步伐,对全民健身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2.2.3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基层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一般来说,体育由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三个领域组成。由于前两者的社会竞技性、教育性和有组织性,呈现出指令性和明确的规范性特征,而得到重视。而作为三个基本方面之一的“群众体育”一直呈现个人余暇性的基本特征。直到 1995年,在全国人大通过的《体育法》中,把我国体育事业的三分结构(或三领域)的该部份定名为“社会体育”。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社区建设的扩大化,对上述我国体育事业三领域之一的同体异名的部份,已有学者、专家建议改称为“社区体育”。但是“社区体育”的基本特点仍然具有完全的个人余暇性特点[2],呈现高松散性、低竞技性、重自愿性、轻规定性、投入性小、随意性大的特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其物质和文化需求不断提高,“社区体育”逐步凸现出重要地位,1995年才由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4],提出了全民健身的“目标与任务”、“对象和重点”、“对策和措施”等,为“社区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但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保障,而没有真正让《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到实处。因此,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过程中极需加快其相关法规的建设,特别是各级地方相应法规的配套建设。这是因为文化学和现代社会学业已研究证明的理论[5]

3 地方全民健身法规建设的现状分析

4.测绘法规作业 篇四

一、填空

1、测绘资质分为__、__、__、__四级。

2、测绘资质管理是一项________,测绘资质___________,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是一项____________。

3、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

2个专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现行大地坐标系是经____批准,根据______________,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的_________大地坐标系。

5、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________________。

6、科技档案保管原则: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用。

7、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_____________,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8、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以_____形式公布。

9、房产测绘成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10、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选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A、计划 B、财政预算 C、计划及财政预算 D、中长期规划

2、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A、身份证 B、测绘作业证件 C、介绍信 D、单位工作证

3、()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A、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D、乡级人民政府

4、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为()平方米,地下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为16-36平方米。

A、32-72 B、36-100 C、64-144 D、24-54

5、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批复或者调用通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据相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电话通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一般提供期限为()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小时。A、8,24 B、8,48 C、10,24 D、10,48

6、关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中公布申请时省局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建议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A、5 B、10 C、7 D、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A、教育部 B、外交部 C、民政部 D、国家安全部门

8、测绘法是一部把规范测绘管理行为作为重要内容的()A、专业法 B、经济法 C、基本法 D、行政法

9、按照《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测绘行政执法证每两年注册一次,注册工作由()统一进行。

A、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B、执法人员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C、国家测绘局 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制定。

A、统一管理 B、统一审核 C、统一公布 D、统一审核与公布

三、多选

1、测绘资质管理的原则:()

A、依法原则;统一管理原则 B、公开、透明原则;公正、公平原则 C、便民、效率原则;救济原则

D、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

2、合资合作测绘禁止:()

A、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B、行政区域界限测绘、海洋测绘 C、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

A、国界、国家海岸线长度;领土、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面积 B、国家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C、国家版图的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

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

4、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 B、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C、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D、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与相关历史

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

5、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A、保密审查

B、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C、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的内容

D、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6、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A、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B、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C、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

D、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对测绘成果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应当()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责令补测或者重测

C、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到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D、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必须满足()条件 A、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必须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C、国家坐标系统难以满足需求 D、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E、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履行()职责。A、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 B、配备必要的设施 C、保证测绘成果的安全

D、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E、按照规定保管测绘成果资料,不得损毁、散失、转让

10、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立案文号 B、当事人违法的事实与处罚依据 C、罚款数额 D、处罚时间和地点 E、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F、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等

四、判断

1、测绘法的规定覆盖了测绘工作的各个方面。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测绘单位可以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4、测绘具有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特点。

5、测绘属于信息业范畴,是高科技产业,具有先行性和基础性,测绘服务领域十分广泛。

6、基础测绘不属于公益性事业。

7、特殊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可以移动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9、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可以持单位介绍信。

10、测绘法规范了所有测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五、一个测绘法规案例

六、参考答案

一、填空

1、甲、乙、丙、丁

2、法定制度,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3、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0国家

5、不得损毁、散失、转让

6、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

7、地理信息系统

8、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公告

9、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10、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二、单选

1、C

2、B

3、C

4、B

5、A

6、B

7、B

8、D

9、D

10、D

三、多选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BCD

7、BCD

8、ABCD

9、ABCDE

10、BCDEF

四、判断

√√×√√××√×√

五、测绘法规案例:

5.财经法规作业2 篇五

1、单位可以不单独设立会计机构,下列关于该情况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B、规模很小、经济业务简单、业务量相对较少的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也不用设置任何的会计人员

C、实行企业化管理集团公司均不设立会计机构

D、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的目的是强化责任制度,防止出现会计工作无人管理的局面

2、按《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

D、年龄在50岁以下

3、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义务的有()。

A、接受委托人示意其作出的会计处理

B、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C、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4、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的条件包括()。

A、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B、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C、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制度

D、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

5、下列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60日内办理上岗注册登记

B、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填写调转登记表

C、持证人员学历学位发生变动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D、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变更会计工作岗位不需办理登记

6、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A、助理会计师

B、会计师

C、高级会计师

D、注册会计师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有()。

A、会计机构内部管理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

B、档案管理机构管理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

C、医院门诊收费、住院处收费、药品库房记账员的工作

D、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工作

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以由()负责监交。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单位负责人

D、一般会计人员

9、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A、对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B、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C、对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检查

D、对单位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10、下列属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内容有()。

A、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B、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C、代替财政部门对企业实施财政检查

D、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11、下列属于我国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的有()。

A、单位的会计机构

B、注册会计师

C、单位的会计人员

D、会计行业协会

12、下列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A、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

B、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C、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13、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

A、财政机关

B、税务机关

C、人民法院

D、检察院

14、下列关于原始凭证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B、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D、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随意涂改

15、会计账簿是对会计凭证提供的大量分散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以()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A、全面

B、详细

C、连续

D、系统

16、下列情况下,不得销毁会计档案的有()。

A、保管期未满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

C、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D、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17、关于会计记录文字的使用,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应当使用中文

B、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文字

C、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其他文字

D、不得使用其他文字

18、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包括()。

A、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B、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C、现金流量

D、企业的组织机构

19、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

A、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B、国有工业企业的党委书记

C、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D、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0、下列属于会计部门规章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C、《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作业:印刷企业管理与法规 篇六

——《印刷企业管理与法规》实践报告

学生姓名 赵雪梅

学生学号 3097175012

5专业印刷设备及工艺

班级印刷设备班

年月日

印刷企业管理在实施时可以基于自己的实际运营模式使用不同的管理方式的,你要多掌握管理方面的东西。

印刷企业管理要作为整个ERP体系的核心,对于以市场发展及竞争为经营主导的企业适合将以报价为中心的营销子系统作为核心,而注重内部运作优化的企业可以考虑将生产或财务子系统作为重心。在默认的情况下舜赢使用微软的SQL Server 2005数据库系统,这为ERP系统提供了更好的安全性和更完善的数据发掘机制。在需要的情况下,舜赢也可以移植到其它的数据库平台,为用户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关联相当灵活,用户既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流程固化到系统当中,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实施个别的功能模块。

在数据维护方面,舜赢非常的细致,不但拥有高度灵活的数据编码器,而且能够高度精确的还原印刷产品构成。同样地,在报价机制方面,舜赢也相对比较细致,包括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很多附加费用都可以进行管理,例如排版所剩的废料。除了标准的ERP报价模块之外,舜赢还能够集成针对前台客户报价人员的快速报价模块,对于简单的单张印刷品,该模块可以通过几条简单的信息在极短的时间里生成报价。

在生产管理模块中,舜赢提供了自动化生产排程工具,基于系统中已经维护的工作中心和人员,舜赢能够自动化的生成生产班次,同时管理人员也可以随时检查生产进度。在财务管理方面,舜赢提供了足够多的功能,除了核心的总帐管理之外,应收款、应付款、固定资产、成本等功能模块可以提供全面的财务管理支持。财务科目可以根据需要自由地维护,而各种凭证的生成也相当容易,用户还可以针对所需要的财务区间生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常用的财务报表。由于很多印务公司的办公地点和生产厂位于异地,舜赢系统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远程系统协同,而且专门为管理人员提供综合性的统计分析客户端,令决策者可以在任何地点掌握公司的动向。

7.《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篇七

一、修订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 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 以及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课程内容、体系、范围和教学要求的基本纲要。它是实施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 是进行多媒体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也是指导学生学习, 制定考核说明和评分标准的指导性文件。新制定的《建设法规》教学大纲应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课程目的是在让学生了解法律条文的同时, 侧重于以应用为目的, 以必需、够用为度, 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因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应发生转变。教学内容将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强调的知识点明确出来, 教学方法以案例、实训为主。新的《建设法规》教学大纲目的明确, 重点突出, 更进一步从学生需求角度出发, 因而具有时效性。

二、改进教学方法

长期以来,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采取的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 老师讲学生听, 课堂气氛沉闷, 又由于该课程偏文科的特征, 条文规定特别多, 学生很容易溜号, 出勤率也不高。改革后的课堂教学, 教师只利用部分课堂时间提出所讲章节的主要框架和重点难点, 重点进行案例教学, 通过给出案例由学生自己分析, 自己从书上相关章节找到案例涉及到的知识点, 这样不仅可以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 而且因为是他们自己分析并标记了相关论据, 所以印象深刻, 同时避免了一门课已经结束了教材还像刚买来一样崭新的状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提供的案例一定要经过精心筛选, 紧扣课堂重点, 又要有所延伸。一眼就能看出原委的案例引不起学生的兴趣, 所以案例越新越好, 最好能和授课时发生的案子结合起来, 与时俱进, 这样学生的兴趣才能被提高起来。另外, 从全国执业资格考试题目中提取相关案例也是必不可少的, 当教师说明这是×××年全国注册×××师的考试原题时, 学生的重视程度自然会提高。与学生分析案例的同时, 教师将案例分析涉及到的知识点填充到开课时给出的知识框架中去, 这样一堂课的教学内容就充盈了起来, 学生也能一目了然地看出这节课他学到了哪些知识。课堂的最后一部分为真题训练, 以选择题为主, 从历年各种执业资格考试中抽取相关考题, 采取分组的形式, 比赛的气氛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三、考试改革

考试应该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自学能力、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 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通过考试的引导作用, 调动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主动性, 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 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使考试真正能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建设法规》课程考试改革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考试内容的改革, 二是成绩评定方式的改革。以往考试内容紧紧围绕书本, 没有扩展开来, 而《建设法规》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地研究和探讨问题。《建设法规》课程考试采用开卷形式, 考试题型以选择题、判断改错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为主, 其中选择题采用执业资格考试的答题方法, 选择对答案之后要求写出选择理由, 答案和选择依据均正确的得分, 选项正确理由不正确的不得分。这不仅避免了学生遇到选择题胡乱选、碰运气的状况, 也相当于进行了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战训练, 学生见识到了这种考试模式, 以后参加真正的执业资格考试时就不会觉得陌生。判断改错题主要针对课本中那些容易混淆的知识。案例分析所用案例采用综合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案例[2]。成绩评定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 各占50%,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答题加分和考勤情况, 这种成绩评定方式减轻了学生期末考试压力, 学习成绩明显提高。计入平时成绩, 加强对平时学习和表现的考核, 使学生的学习变得轻松而有趣, 学生摆脱了孤注一掷、期末一卷定终身的困惑, 使学生懂得学习不是为了考试, 而是为了获取知识和技能。

四、课程改革的实际效果及体会

通过《建设法规》课程的学习, 学生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进行理性地分析。未来建筑业管理层的建设法律法规素质得到了提高, 也为学生将来参加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 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明显被调动了起来, 教师从“满堂灌”中走出来, 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启发学生思考, 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学生们能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 归纳能力、表达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考试改革, 学生走出了“为了学分而上课”的思维定式, 卷面考试要求他们对书本知识要非常熟悉、掌握精准, 而且新的答题方式让他们对将来要参加的执业资格考试答题方式有了初步的了解。平时成绩的评定让他们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而且学习不再是单单为了考试, 而是为了获取知识和技能。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 建筑领域国际间的交往也日益增多。建筑活动的法制要求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所以, 建设法律规范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 对建设法规有关理论和制度的研究和学习, 不仅成为国家对建设领域的依法组织、管理和协调的必需, 也成为现代建筑企业以及社会人社会活动和生活的必需[3]。学校和学生都应该重视建设法规的教育, 从普及深化学生建设法律意识和建筑类执业资格证书考取两方面, 提高未来建筑业管理层的建设法律法规素质, 加强建设工程的依法建设, 提高工程质量, 杜绝隐患工程, 确保工程质量, 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1]周健生.浅谈建设工程的依法建设[J].广东建材, 2006, (1) :16-19.

[2]佘立中.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2.

8.关于计量技术法规建设的理论探讨 篇八

关键词:计量技术;经济转型;法规体系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十三五”规划中,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确立为未来中国发展的五大理念。近年来,在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大、传统产业亟待调整和升级的新背景下,实施年代久远的《计量法》在经济转型中的地位愈显尴尬。清醒地认识到现存计量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法规体系尤为迫切。

1计量研究的背景和现状

1.1研究背景

“计量”一词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的时间并不长,但早在原始时期人类就已经觉察到“计量”的重要性。在原始社会,人类大多利用人身(如手指、臂长)、自然物(如石头、贝壳)等作为“计量”工具,中国古代的度量衡也是与天文、乐律为一体。我国于1953年起开始使用“计量”一词,在法学领域,学者们大多倾向将计量所涉及的单位、量值、标准等,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具有普遍效力的制度规范,让人们在计量领域中也实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关于计量技术方面的成文法律为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除此之外,计量技术方面多以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制定的与《计量法》相配套的计量法规、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为主。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对巩固国家计量监管、统一国家单位制度、加强量值可靠性,保证国家在产业技术、公共医疗、食品检测、环保监控等有关测量领域的公正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1.2研究现状

《计量法》自颁布施行至今进行了三次修改,分别在2009年、2013年及2015年。但历次修正均有“蜻蜓点水”之势,最近一次修改涉及的内容也是为了配合近年来“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进行的国务院部分审批职能下放。所以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现行的《计量法》实际上在应对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经济技术转型、传统产业调整升级的大背景下,越来越无法满足现实需要。随着计量技术所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展、计量技术的不断提高,现行的计量技术法规体系疲态日益明显。

2计量技术法规体系弊端产生的原因

2.1计量法规“滞后性”严重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实践中综合性、超常态、高精度、高准度的智能化仪器不断涌现,而计量技术规范的更新却跟不上科技发展的需要。例如,某计量单位发现外单位送检的计量器具是新开发的多功能检测设备,而对此国家还未有相应的检定规范可依,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计量单位就有可能自行编制计量检定规则并依此出具相应的检定证书。而根据《计量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所以此类做法是不合法的,而且导致了各地方在计量检测中标准混乱的问题。随着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政策的深入,各地方政府也比以往掌握了更多的计量审批权力,而配套的统一审批机制并未跟上,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制度混乱的情况。

2.2计量机构“行政化”突出

我国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大多为行政性事业单位,中介性质的市场化计量机构尚处于发展阶段。长期以来计量技术单位的“行政化”使得计量技术规范大多为政府进行计量监管进行服务,而忽视了对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往来中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规范作用。政府对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计量进行强制“检定”,计量法规的针对性强、分类细、变通性差,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各项成本的上升。这种只顾“行政化”的计量技术法规,不仅僵化了整个计量法规体系,也造成了市场活力减退的不良后果。

2.3法规体系“器具化”明显

不管是现行的《计量法》,还是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其内容大多倾向于对计量器具加以规范,如《计量法》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均是围绕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管理进行规定。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计量已不再局限于生产生活中“器具”,而是扩展到民众更加关心的商品量、服务质量等领域。虽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出台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但其内容主要是对如何处罚进行界定,而对涉及“处罚什么”的标准界定规定的十分模糊。

3完善计量技术法规体系构建

3.1准确定位,明确权责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进行“简政放权”政府职能改革,计量技术法规也应抓住改革机会,与时俱进,在明确计量机构单位性质、计量机构部门细化方面做到更加准确定位,明确权责。

从机构层次上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质量总局为我国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个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除此之外,各计量行政部门下设的计量检定机构也是计量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我国当前的计量机构大多属于公益性的行政事业单位性质,而市场化的中介机构性质的计量技术单位很少见。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在强调计量技术法规政府指导的基础上,我们应大力鼓励市场化计量中介结构的发展,由市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盘活经济链条中的计量技术资源,推动计量技术法规的更新速度以适应市场本身的要求。政府逐渐退居总揽全局、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的“二线”。

3.2梳理计量领域,重整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上世纪80年代的《计量法》内容依然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法律并未包含的计量检定规程和标准,计量检定的领域也发生了极大的扩张。单纯的“出现新事物就进行修改”的填鸭式办法已不适合发展需要。面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在总体把握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过程中计量技术所涉领域的基础上,首先将其进行分类管理,细分类别目录,首先做到对有哪些计量领域“心中有数”;其次,针对不同的领域,组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共同修订计量法律法规,对今后此领域内的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等起到一个总领作用;第三,简化各地方制定计量技术法规的程序,提高计量法规申报效率,加强政府对计量机构申报新型计量技术法规的监督。

3.3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平台,促进信息流动

我国计量技术涉及领域廣、分类目录多,中央和地方、各地方之间在面对新型科技产品的计量检定时,可能出现国务院已有相关规程和标准但地方不知晓,A地区已处理过相关产品的计量检定并已向国务院计量部门申报而B地区不知晓的情况。从中央层面建立一个庞大完善的计量技术法规数据管理平台,促进计量技术法规在各地区、各领域的相互交流和探讨,是巩固计量技术法规网络的有效手段。科技越发达,社会对信息的需求度就越高,闭塞的信息只会像放错了地方的栋材,无法发挥作用。

4结语

计量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社会对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计量技术法规在规范计量技术标准、保障计量检定规程和单位的统一、促进计量技术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在展望计量技术法规体系顺利发展的前提下,也应清楚地看到计量技术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在如何将计量技术法规体系更好地与经济转型、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相衔接等方面,还应做更加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何劲. 我国基层计量体系现状和发展的研究—以吉安市为例[D].南昌大学,2014.

[2]俞水清.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应驾好“三套车”[J]. 中国计量,2014,12:45-46.

9.建设工程法规作业 篇九

1.2.3.4.5.6.7.8.鼓励独立完成作业,严惩抄袭!

(视频教学第一章第一节)信息污染

(视频教学第一章第二节)信息规范

(视频教学第二章第一节)信息伦理

(视频教学第二章)信息素养

(视频教学第三章第三节)信息立法

(视频教学第四章第四节)隐私权

(视频教学第五章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

(视频教学第六章第一节)知识产权

9.(视频教学第六章第二节)演绎作品

10.(视频教学第八章第二节)计算机与网络安全

二、简答题(共15题,每题3分,共45分)

11.(视频教学第一章第一节)人类信息矛盾的主要表现包括哪些方面?

12.(视频教学第二章第二节)信息伦理的四维架构理论包括哪四方面的维度?

13.(视频教学第二章第二节)理查德.梅森(Richard O.Mason)提出的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权益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

14.(视频教学第三章第一节)信息法规范由哪三个部分构成?

15.(视频教学第三章第二节)除了具备法律的一般特征以外,信息法具有哪些本身的特征?

16.(视频教学第三章第一节)信息法法律关系主体分为哪三类?

17.(视频教学第四章第一节)公民信息自由权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权利?相应的需要履行哪些方面的义务?

18.(视频教学第四章第二节)公民信息知情与获取权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的权利?有哪些限制?

19.(视频教学第四章第二节)在大众传媒方面,公民知情权主要表现为哪几个方面?

20.(视频教学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

21.(视频教学第六章第二节)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包括哪些方面?

22.(视频教学第七章第一节)简述图书馆立法的原则。

23.(视频教学第七章第三节)简述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4.(视频教学第八章第二节)简述衡量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主要指标

25.(视频教学第八章第三节)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的定义是什么?该法案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三、论述题(共3题,每题5分,共15分)

26.(视频教学第五章第一节)结合自身的经验和认识,谈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区别。

27.(视频教学第七章第二节)结合实例阐述广告法规定特殊准则的重要性。

28.(视频教学第八章第二节)举例说明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特点。

四、案例分析(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视频教学第四章第四节)请阅读案例,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29.在本案中,网友侵犯了王菲的何种权利?为什么?

30.请对加强隐私权的保护提出建议。

2).(视频教学第六章第二节)请阅读案例,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2014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某某网”涉嫌侵

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某某网”由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自2013年5月起,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他人电影作品于硬盘存储产品,并通过其互联网销售、发行,供用户购买和使用;此外,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自2013年开始在“某某网”登载《驯龙高手》等影视作品的字幕。经认证,上述电影作品中79部、影视作品字幕文件中4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2014年12月15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1.此案中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判定“某某网”侵犯著作权的依据是什么?

10.建设工程法规作业 篇十

案例介绍:

张先生到某国内旅行社咨询如何办理出国旅游,该旅行社的营业部接待人员认真向张先生作了解释说明。第二天,张先生再来到该旅行社门市部,要求接待人员为他办理出国旅游手续。接待人员收取了张先生的预付款,并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在该国内旅行社为张先生办理有关手续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对该旅行社进行实地查处,张先生得知消息后,要求退还预付款。请问:

(1)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怎样处罚该旅行社?

答:

(1)应当全额退还张先生的预付款,因为该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已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国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境游是国际旅行社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该国内旅行社属超范围内营业。根据《合同法》的,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旅行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国内旅行社停止非法经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本案例是有关《旅游政策与法规》哪个专题的内容?

旅行社管理法规。(2)案例启示:

市民要具有一定的旅游常识,比如国内旅行社不能办理出境旅游,出境旅游要到具有营业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办理。另外一旦遇到自己的旅游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情况下,一定要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也要注意合同的法律效益,不能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旅行社应当明确自己的营业范围,不能因为营利而非法经营。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旅行社进行合理监管,防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非法旅游行为的产生,对待违反旅游行政法规的旅行社和旅游者等要依法处罚。

2.请阐述旅游消费者有主要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共20分)(1)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1)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2)拒绝强制交易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合同转让权。除旅行社有正当的拒绝理由外,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4)合同解除权。包价旅游合同订立后,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旅游者不同意组团社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

5)损害赔偿请求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受尊重权。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7)安全保障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8)救助请求权。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9)协助返程请求权。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被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10)投诉举报权。旅游者发现旅游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旅游者的主要义务

1)文明旅游义务。旅游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3、请阐述旅游纠纷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共20分)

(1)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主要类别有:

1)旅游企业与旅游者或旅游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此类纠纷的特点是:纠纷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的,纠纷的性质为民事纠纷。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或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的特点是:纠纷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对等,纠纷的性质为行政纠纷。

3)客源发生国和旅游接待国或客源发生国旅游企业和旅游接待国旅游企业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具有涉外因素,其性质为国际纠纷。(2)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游客与景点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这类纠纷并不多见,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影响恶劣。2)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意外伤害。尽管旅游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由旅游单 位承担侵权责任。

3)旅行社偷工减料,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旅行社提供服务时减少项目,降低档次,比如出发前说好住三星级宾馆,但真正入住的却是又脏又破的招待所;对于景点安排也是蜻蜓点水,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就草草了事,购物却安排半天时间。

4)在景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近几年,旅游购物投诉主要集中在高档商品上,尤其集中在珠宝首饰等产品上。

4.旅游中的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旅游中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旅游中出现共同侵权,责任如何分配?(共30分)

(1)旅游中的侵权行为类型:

1)部分旅游企业对景点设施、参观项目有不实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2)一些旅游企业为了减少或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合同条款设置模糊,规避责任;3)消费者在旅游中所住酒店、乘坐的交通工具、用餐的档次比旅行社承诺的标准低;4)旅行社减少合同或承诺约定参观的景点,或将路途时间计算成旅游时间;5)导游将团队转给当地的旅行社,再次收费;或与其他旅行社的团队拼成一个团,影响旅游质量;6)以聘请当地车辆、人员等为由,再次向消费者重复收费;或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消费者收费牟利;7)强制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8)任意改变旅游路线,减少旅游时间;9)引导消费者到一些质次价高、甚至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点,以“超低价”、“免关税”、“中奖”、“攀老乡”的形式诱惑消费者购物;10)消费者住店或旅游途中财物被盗;在旅游时造成人身伤害。(2)旅游中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担责任要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有:

1)“无过错责任原则”以称“严格责任原则”即承担责任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即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承担责任。这是过错责任的一种,但适用特殊侵权行为;

3)“公平责任原则”即双方都没有过错,公平分担责任。

(3)旅游中出现共同侵权时:划分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两大类。

1)按份责任

损害结果是由于多个加害人造成的,但是多个加害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而是在互相没有串通、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独立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各自所实施的行为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数个加害人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来承担侵权责任,其承担相应的份额后,有权拒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赔偿请求。

2)连带责任

如果损害结果是多个加害人造成的,而且多个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或者法律有直接规定的,多个加害人不仅要“自扫门前雪”,可能还要为他人的行为“埋单”。

连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第一,完全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多个加害人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承担全部责任,履行全部的赔偿义务。第二,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主要发生在经营者、学校等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或学生遭遇他人的不法伤害所引起的侵权纠纷领域。这些领域多个侵权人,其中部分侵权人直接实 施了侵权行为——加害人;另一部分侵权人由于其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简称安保义务),间接地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法律规定,直接侵权人是最终责任承担者,而未尽安保义务的人充当着一个垫付损失的角色。最终责任人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后,不得向未尽安保义务的人进行追偿;而如果受害人请求未尽安保义务的人承担责任后,未尽安保义务的人有权向最终责任承担者——直接侵权人追偿。第三,补充责任。一般认为,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多个侵权行为主体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以外,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侵权行为主体之间承担责任还有个先后顺序,直接加害人是侵权责任的“先发队员”和“排头兵”,而未尽安保义务的侵权人是“替补队员”和“后备军”,只有在作为“先发队员”直接侵权人不明或者缺乏赔偿能力,导致无偿满足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愿望,受害人才能退而求其次,要求“替补队员”——一般也是未尽安保义务的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5.课堂现场案例分析题(共15分)

11.建设工程法规作业 篇十一

关键词:食品标准;技术法规;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7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9)04-0049-04

2008年,我国发生了含有“三聚氰胺”奶粉导致婴幼儿童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29万儿童健康受到影响。事件发生前,有关部门曾经多次对有关奶粉进行过检测,结果均合格。为什么合格的奶粉却是导致儿童健康受损的罪魁祸首呢?原因在于检测的依据─国家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指标设置不科学。这项标准共有31项检测指标,包括热量、蛋白质、维生素、水分等重要指标,但却没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包括三聚氰胺的指标。所以出现了有毒的奶粉检测却合格的结论。这次事件后,监管部门对有关标准进行了修订。但是,出现“合格”奶粉致死儿童的重大安全事故促使我们反思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本身存在的问题,系统地对现有标准体系进行改革,而不是亡羊补牢的“打补丁”。

近年来,相关文献也提出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革的设想,如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增加标准数量,提高安全指标。[1]但由于没有涉及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结构性问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面临的主要矛盾没有解决,依然在原有的轨道运行。本文从区分标准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这一新的切入点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为提高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有效性和食品安全水平提供理论探索。

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经过40多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补充的较为完整的食品标准体系。截止目前,我国共发布了食品标准3 4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共有2 619项,包括国家标准1 000项,行业标准1619项。[2]与欧盟、美国、日本等大多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下列问题:

(一)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我国标准体系以前苏联的体系为样板,将标准划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标准由国家意志强制推广应用,以扩大标准的影响力。根据我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保障人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我国事实上充当着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角色。这些规定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需要的产物,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标准的自愿性质的特性有着本质区别。

(二)我国的食品标准和食品技术法规合二为一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食品技术法规,而是用食品强制性标准代替食品技术法规的功能。没有严格区分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适用范围,不符合法理。同时,导致强制性标准的数量偏多(如表1),执行难度大,有效执行率低,尤其是县级以下市场和企业很少执行标准。据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在全国近百万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有70%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这些小企业小作坊基本上不按标准进行生产。[3]笔者曾对过去几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案例分析,发现90%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不是因为食品安全标准内容不全或指标设置过低造成的,而是生产者经营者主观上故意造假引起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标准无法涵盖所有食品和有毒有害物质

从标准和食品种类的匹配来看,标准无法涵盖所有食品,也无法及时修订所有标准。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采用的是单个产品技术规范为主,通用技术规范为辅的方法编制。这种体系是列举法而不是描述法。用列举法编制食品安全标准,在理论上要求为每一个产品编写一个标准,标准与标准之间呈矩阵式排列。据有关资料统计,尽管我国有关标准将食品划分为525种,但实际衍生的各种食品达万种以上,[4]这还不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投入品、相关产品以及初级产品。如果为每一个产品编制一个国家标准,就需要万项以上食品标准才能覆盖所有产品。如果对食品标准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每年平均需要修订2 000项标准,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巨大的成本支出必将阻滞制修订标准的速度,使其滞后于科技进步。标准的内容也无法覆盖所有违禁物质。三鹿奶粉依据国家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生产,这项标准有31项检测指标,但没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指标,所以有毒的奶粉检测结果也合格。世界上有毒有害物质成千上万,化合物还在不断衍生,一个标准不可能将所有有毒有害物质都写进指标内容。监督检测通常只针对标准列举的指标,这就势必造成监测范围经常小于有毒物质可能存在的范围。

二、我国食品标准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制约着食品安全标准有效性的提高。这些问题可概括为技术层面和体制层面的问题。在技术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不协调、存在交叉甚至相互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龄过长;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等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因而技术层面的矛盾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主要问题集中在体制层面或体系层面。表现为: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关系是什么?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进行怎样的改革?

(一)区分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是WTO/TBT协定的要求

根据WTO/TBT协定定义看,技术法规与标准在制定目的、程序、内容、应用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7]WTO/TBT协议附件1对技术法规的定义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文件,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标准的定义是: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机构批准、非强制性的文件。标准规定了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和特性。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适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8]从WTO/TBT协议定义可以清楚地看出,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我国在加入WTO的法律条文中也指出:“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于中国使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术语与《TBT协定》的定义常常不一致的情况表示关注”。这种与世贸组织所倡导的原则不一致的规定,造成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位背离了食品标准的自然属性,妨碍了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的建立以及食品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同时也容易造成国际交流的障碍和混乱。

在我国加入WTO的时候,各项法律制度和运行规则与WTO规定不一致是可以理解的。加入WTO过渡期已经结束,应该遵守WTO规则,厘清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食品标准的关系,在术语与定义上实现与国际接轨。

(二)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看食品标准和技术法规应明确分开

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制度由食品安全法律-食品安全技术法规-食品标准三个层级构成,呈金字塔形状。从欧盟、美国、日本的食品监管实践看,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关系有三个共同特点(详见表2):一是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由立法机构制定,必须强制实施;而食品标准由标准化机构制定,自愿实施。欧盟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采用指令(drectives)的形式规定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应达到的主要目标;美国的食品技术法规采用联邦法规( CFR)以及一些单行法令的形式;日本采用的是肯定列表制度。二是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内容重点突出。一般通用技术法规多,单部产品技术法规少,技术法规主要规定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微生物限量。三是技术法规和标准功能定位明确。技术法规主要规定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应达到的主要目标,不包括检测方法、质量分级、管理体系等具体技术细节,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具体技术细节由标准完成。标准是在技术法规的框架要求指导下制定,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法规规定。制定食品技术法规时也可引用或采用已制定的食品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虽然形式不一,但都与食品标准相分离,有各自明确的定位。

在我国,食品标准通常由行政部门或标准化主管机构制定。这些机构大部分没有立法权,也不具备立法机构授权的条件。由这些部门制定食品标准做为技术法规强制法人或公民实施,违反了立法法有关规定。

(三)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区分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目前食品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通常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食品的营养成分、品质特性、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及有毒有害农残、兽残、重金属含量、食品的检验方法、食品的标签、食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等。可以看出,食品标准中有些内容是与健康有关的,而有些是与健康无关的。将所有内容都规定为强制性内容执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消极作用极为明显:第一,容易造成技术壁垒,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第二,食品标准强制性范围过大,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许多与健康无直接关系的技术方法问题,要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和技术进步,这个时间周期可能是几个月甚至是几星期,而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常常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周期,往往滞后于市场和科技变化。食品标准扩大其强制内容和范围,影响企业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的能力。第三,食品安全标准强制范围扩大的初衷是加大标准的执行力度,扩大标准的影响。然而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强制范围过多,造成检测成本过高,加大了执法成本和消费者维权成本。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执法检测成本,只能减少抽检样本,反而缩小了执法检测覆盖面,标准的执行效率降低。因此,在我国经历了30年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的形势下,原有的标准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食品标准的内容要科学合理

食品安全标准应该有合理的定位,即:标准的基本内容是对技术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在细节上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指导。从目前的食品安全事故来看,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都是人为造成的,与标准指标的设置没有直接关系。因此食品标准的功能应是在科学的基础上,引导人们实现技术法规规定的内容,标准的属性应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采用,符合社会经济和科学发展需要。制止食品安全违法,应主要依靠提高违法成本和职业操守,打击商业欺诈。

三、我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改革的路径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及标准体系存在的种种弊端,以WTO相关规则为依据,以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技术法规建设的成功经验为参考,改革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目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定位食品安全法律、技术法规、食品标准三者之间的功能

按照我国的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由人大制订食品安全法律,地方人大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制订地方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报人大批准后实施或根据人大授权发布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地方、各团体可以制定相应的食品标准。同时,必须建立层次清晰、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由媒体、第三方组织以及广大消费者监督食品安全法规的执行。

(二)加快强制性食品标准向食品技术法规的转化

针对我国现在食品技术标准的缺陷,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强食品技术法规立法工作,构建既符合WTO的TBT/SPS协定,又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首先,修订标准化法,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定义进行界定,明确食品技术法规和食品标准的关系。其次,对现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清理,将其中涉及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强制性内容或通用的基本要求剥离出来,制定统一的农残、兽残、生物激素、重金属、病原微生物限量,形成我国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指标体系。再次,技术法规采用描述法编制,主要采取通用规范为主、单个产品为辅的方式。与技术法规关系不密切的技术细节和非安全要素交给标准解决。

(三)恢复食品标准的自愿采用性质

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执行的规范性要求,是食品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门槛,对于高于准入门槛的食品标准可采用自愿采纳的原则。食品标准的功能是对技术法规以外的质量指标、技术细节、管理方法进行协调。因此,各个行业、地区、协会组织、企业都可以制定自己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企业标准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企业联盟标准和协会标准则是俱乐部产品。这些标准的指标可能有高低之分,按照标准化法规有关规定,企业标准指标应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指标。从技术角度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公共标准指标并不高于私人标准。因此,各种标准的法律地位在本质上应该平等的,区别仅仅在于覆盖范围或使用范围不同。各种标准的生命力或市场占有率取决于它给使用者带来的效用,标准之间互相竞争,优胜劣汰。标准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可以促进标准的竞争。竞争有利于提高标准的制修订效率,提高标准的质量,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四、小结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强制内容太多,已经影响到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提升和食品标准自身的发展,需要尽快改革。构建新的食品技术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取消强制性标准,将事实上存在于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中与人身健康有关的内容,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食品技术法规体系;食品技术标准要以技术法规为依据 ,由市场主体自愿采用。食品技术法规要以食品标准为基础,也可采用食品标准。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协调一致,相辅相成,在各自的适用范围内共同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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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秦富,王秀清,辛贤.欧美食品安全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368.

[6] 席兴军,刘俊华,刘文.美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及标准体系的现状与特点[J].农业标准化,2006(4):18-20.

[7] 毕克新,王晓红.欧盟技术法规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与对策研究[J].科技改革与管理,2007(1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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