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

2024-09-03

德国法院(共12篇)

1.德国法院 篇一

赴德国签证、入境和海关须知:

(一)德国签证种类

德国签证分为短期签证(申根签证)和中长期签证两类。

短期签证又可分为过境签证与短期入境签证两类:持过境签证者有权一次、两次或在例外情况下多次通过申根国前往非申根国,每次过境停留不得超过5天;持 短期入境签证者,自入境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或多次)总停留期不超过90天,具体可分为旅游、探亲访友和商务签证。此类签证由德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审 发。

中长期签证为德国签证。在德国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起,签发给半年内一次(或多次)总停留期超过90天或欲在德从事工作者。此类签证须由当事人前 往地的德国移民局审批,同意后才能发给。如涉及在德工作问题,还须经德国劳动局签发工作许可。具体又分为:工作、实习、学习、进修、家庭团聚和结婚等不同 种类。

(二)入境注意事项

1.签证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应注意德国短期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一致,即签证到期日即为最后离境日期,停留期限并非自入境之日起计算。简言之,持短期签证来德者,必须在其签证有效期内入、出境。否则,就是超期滞留。

2.德国签证种类。德国签证种类与实际入境目的必须一致。德国边防在入境检查时,对此审核较严。不少中国因公团组皆因签证种类与实际入境目的不符而屡 屡受阻。如某市一考察团组持商务考察签证来德,因实际行程并无商务活动,纯系旅游,被德国边防吊销德国签证,并遭拒绝入境及罚款处理。在此,德国使馆特别 提醒访德团组,严格遵守德方“签证种类与入境目的必须一致”的有关规定,以免对内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三)海关规定

来自欧盟国家的旅客,个人自用品可免税带进德国;非欧盟国家的旅客,其带入德国的免税品价值不得超逾58.8欧元。

入境免税品数量不逾以下规定:

烟草产品方面: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酒精产品方面:1公升含22度以上酒精的酒;或2公升含22度以下酒精的酒;或2公升有汽或加酒精的葡萄酒;或2公升普通葡萄酒。500克咖啡或 200克浓缩咖啡精。100克茶或40克浓缩茶精。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Eau de toilette)尤其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烟酒要分开携带,不然将被视为是其中一个人携带的物品。

注:年满17岁人士方可携带免税烟草及酒精饮品入境,咖啡亦须由年满15岁人士携带。

护照原件:

1、有效期6个月以上;

2、最后一页须签名(中文姓名)

3、至少2张连续页码空白页(该页与该页反面)

4、如有旧护照,请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近半年拍的白底免冠彩色照3张,尺寸为35*45mm 名片:2张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户口本: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暂住证:非广东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的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证明:

1、提交超过半年的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货币

2、如只有卡,请到银行开具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须显示申请人姓名,并打印到当前日期,有银行盖章,最好能提供工资卡记录

3、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存款越多越好

4、其他: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股票、银行对帐单(原件并盖章)、国库券等。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翻译件 公司派遣函:

1、须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出境目的,停留时间,按期返回中国的保证,申请人姓名,性别,护照

号码,出生年月,职务,月薪

2、使用公司正规抬头信笺打印,并有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邀请函:

1、原件,须有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逗留时间及目的,保证其返回中国、双方联系方式、邀请方亲笔签名

2、若展会邀请函:同时提供

A.参展所交费用的汇款单据,及对方的发票确认和到款确认函; B.展位图,并标出参展位置;

C.展位确认单,展品介绍及其他辅助材料.其他材料:

1、国际旅行保险(保险期限需较行程天数多1天,意外保额必须达到3万欧元或者以上)

2、机票和酒店订单 3、个人资料表一份

2.德国法院 篇二

1.近代德国文化对于德国社会统一的影响

自近代以来英法两国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 而德国还是依然处于一个分裂的状态, 自1815年拿破仑战争之后, 德国的各个联邦开始联合起来抵御外敌的竞争, 这样的联邦结构是十分松散的, 而且这样的社会现状, 也逐步制约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资产阶级作为德国人民中的进步群体, 他们开始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近代德国的发展史中, 德国的资产阶级为德国社会的统一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 我们也不能够忽视德国文化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启蒙思想传到德国, 德国开始逐渐形成自身的文化民族主义, 那时阶级开始宣扬德意志是一个统一的民族, 这为后来德国民族意识的形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近代德国民族意识也就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从当时的社会现状来看, 当时的德国面临着内外交困的状态, 内部各个联邦相互分裂, 也面临着诸多的侵略者, 在这样的条件下, 德国的一些进步思想家开始提出民族统一的观念, 要求德意志人民统一起来来共同的抵抗国外的侵略者, 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德意志联盟的形成, 但是这个联邦的形式是一个十分松散的, 实际上, 德国内部的各个地方政权还是处于一个相对割据的状态。而在这样的条件下, 整个民族所依靠的共同属性只有他们共同的语言, 主权和领土的不完整性也使得德意志人民的民族意识开始觉醒, 人们逐渐地认识到日耳曼民族应当是一个统一的民族, 一直到17世纪末, 德意志的民族文化意识开始逐步的形成, 这就为后来的统一奠定了必要的文化基础, 在当时德国的各个邦国中, 普鲁士王国的实力最强, 在铁血宰相俾斯麦的领导下, 德国完成了国内的统一战争, 实现了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 我们可以看出, 德国的民族主义文化对德国的统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也正是由于德国人民族主义文化的形成和民族意识的觉醒才促使了德国社会的统一。

2.近代德国文化对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保险制度的国家, 从19世纪开始德国就开始逐步地构建国家自身的社会保险体系, 时至今日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是整个世界上最完善的。这些保险制度的构建也受到了德国近代文化的影响。在德国的近代发展史中, 由于德国经历了比较长时间的封建社会, 就导致了德国人在思想中的等级性和阶层性比较明显, 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也带有明显的父权制特点, 这也就是德国文化中的位序文化, 这种文化是基于家庭职业、社会团体为纽带来进行维系的, 这也是属于德国保守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主要内容包括:上层对下层提供相应的保护, 下层对上层表示尊敬和忠诚。这是德国的保守主义文化。而正是在这样的文化体系下, 德国建立了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早在1894年普鲁士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社会保障的政策: (1) 法律条款对不能独立维持生机的市民提供帮助和救济是国家的责任。 (2) 对不能拥有维持自己和家庭生存所必需的手段和机会的人, 应该针对其所拥有的优点和能力, 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 (3) 懒惰或正常性格的人, 当其拒绝接受雇佣时, 应该通过适当的控制方法, 对其实施强制性或处罚性劳动。 (4) 为了防止市民落入贫困或无节制的浪费, 国家具有采用上述手段的资格, 而且理应采取上述手段。 (5) 所有地区的警察机构应该救济不能维持生存的贫民和陷入困境的人。从这些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 在这个时期德国政府已经将国家作为维系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基本保障, 认为国家有责任为其子民提供生存和生活的保障, 国家保障公民的就业, 并且对于一些懒惰的人实施惩罚性的措施, 这是典型的带有德国保守主义文化特色的措施。正是在这样的思想的影响下, 促使了近代德国在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会更加重视对于人们基本生活的保障, 国家不仅仅会给国家公民提供就业和生存的保障, 甚至到后来, 德国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摇篮到坟墓都给国家公民带来各种各样的保障。德国是当前西欧社会福利制度最好的一个国家。而导致德国构建这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文化原因除了德国人的保守主义文化传统之外,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德国人的秩序文化, 德国人的秩序文化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为德国人的秩序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整个社会的运转是符合秩序的, 也就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 国家应当为公民承担哪些职责, 公民应当为国家履行哪些义务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而这些规定就使得, 德国政府国家作为居民生存和发展的担保机构, 他们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 让人们能够在整个生存和发展, 让人们能够享受到更加舒适的生活, 而且他们也认为只有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更好的让公民自觉地去遵守社会秩序, 让国家能够更加稳定的实现发展。

除此之外,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还与德国人文化观念中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关, 人道主义精神是德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由于德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始作俑者, 由此就促使了德国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世界大战之后更加泛滥, 他们开始反思自己的罪责并且大力的宣扬其人道主义精神, 由此就对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更加的健全, 并且开始制定更多的政策来袭了世界各国的难民, 因此也导致了德国成为当前世界上申请避难人数最多的国家, 这与德国人的人道主义精神是密不可分的。

3.近代德国文化对于德国教育的影响

德国的近代文化也对德国的教育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德国的教育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享有盛誉的, 德国人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教育的作用, 在他们的思想观点中, 他们认为教育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所在, 而人只有通过教育人才能实现自我的发展, 国家才能逐步的强盛, 因此, 自近代教育思想萌芽开始, 德国人一直都对于教育保持着很高的关注度。而在德国教育制度的体系设置上, 我们也能够很好的看出德国人平等、自由的思想文化观念。德国的教育制度跟中国的教育制度的设置有所类似, 德国的教育也是分为:初级教育、中级教育和高级教育三个部分, 但是教育的实际内容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 德国人十分崇尚教育的自主性以及教育的自由性, 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因此德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他们会对于一些家境比较贫寒的学生进行补助, 采取免息贷款的方式或者采取50%的补助加50%的无息贷款的方式让这些家境贫寒的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而且, 德国已经建立起了12年义务教育制度, 他们认为教育是国家的责任, 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是国家应当作的, 国家会按照国民收入的8%到10%左右那投入教育经费, 鼓励公民接受教育。而且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德国人平等、自由的思想, 公民应当自主地去选择自己所接受教育的内容, 也应当自主地去选择自己所接受教育的方式, 这样就使得德国的学生能够更加自由地去选择自己接受教育的内容以及自己接受教育的方式, 德国人对于这些方面是相当的开明, 以中等教育为例, 公民在接受中等教育的时候可以选择上普通的高中或者是一些职业高中, 德国的职业高中是用来培养一些应用型的专门人才的, 而上普通高中则是为了进入大学研究更加深奥的知识的, 而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 如果他们愿意学一些更加深奥的知识他们会选择普通的高中, 然后顺利的进入大学, 而如果他们愿意直接参与到社会工作当中, 那么他们会选择一些职业高中接受教育, 去学习一些实用性的技能。在学生升入大学之后, 德国人也主张更加自由的学术研究氛围, 在德国的学术研究是十分的自由的, 学生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进行学术研究, 学校不会强制性地规定学生要研究哪些范畴, 只要学生愿意他们可以自主地选择研究的课题, 这就使得德国的学术研究氛围十分的活跃且自由。在德国的教育制度的设立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德国人平等、自由自主的文化思想, 这些文化思想最开始是产生在德国的启蒙运动范围当中的,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 正是由于这些近代的文化才促使了德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上文的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 近代德国的文化对于德国的社会产生了十分的深远的影响, 促使了德意志民族的统一, 也促使了德国形成了十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并且对于德国的教育也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文化对于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是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的, 而文化的影响往往并不是局限于某一个方面, 而是能够影响一个国家各项社会制度的设立的, 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等方面。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文化的影响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两面性的, 在探究文化影响的过程中, 我们应当更加重视文化对于现代社会的积极影响, 并且将这些积极影响最大程度的扩大化, 吸收和借鉴的时候对于一些文化中的糟粕要适当的予以摒弃, 这样一来才能够发挥文化对于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摘要:德国文化一直以来是国内的专家学者所重点研究的一个课题方向, 日耳曼民族在历史上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 而正是由于其曲折的历史, 就导致了德意志的文化形成了其自身的特点, 而这样具有独特性的文化特点对于德国社会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 我们就有必要对于近代德国文化进行研究, 了解到近代德国文化对于德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德国文化,德国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邢来顺.德国精神[M].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2013:17—18.

[2]邢来顺.德国文化影响一社会史[M].武汉, 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21—24.

[3]杜美.德国文化史[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5—26.

[4]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18—19.

[5]吴友法.冒险失败与崛起—二十世纪德意志史[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21—27.

[6]吴友法, 黄正柏.德国资本主义文化发展史[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16—17.

3.“德国造”和德国科技事业 篇三

到20世纪20年代,德国已涌现了一批载入世界文明发展史的优秀科学家和发明家。其中有世界著名的本生、蔡司、西门子、海姆霍茨、奥托、伦琴、赫茨、普郎克、爱因斯坦等。从1901年到1933年间有12位德国科学家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15位获得诺贝尔化学奖、6位获得诺贝尔医学奖。德国的电器工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汽车工业、机器制造业、光学和精密仪器制造业等发展迅速,成为世界先进生产基地。

从1933年希特勒执政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流失了许多优秀的科学家,和世界科技发展一度脱离。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德国的科技事业迅速恢复了昔日的辉煌。1990年德国统一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德国东部的科研机构进行了重组,进一步充实了德国的研究开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在各自定位的基础上,发挥特长,相互协作,共同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有效的科技创新体系是德国外贸大国地位的保证。如今,德国出口总额的3/4是科技密集型产品。1999年德国科技密集型产品占世界贸易的14.5%、美国占19.8%,日本为13.5%。

科研体系的三个支柱

德国的科研体系由3个支柱组成:高等院校科研、大学以外机构的科研以及经济界的科研。

首先,德国有345所高等院校,其中有大学92所。2000年其科研经费的总额达到全国科研投入的16%。高等院校具有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传统。其研究方法先进,研究课题广泛,从基础、应用直到开发,因而成为德国科研体系的支柱之一。高等院校又是科研后备力量的培养场所,其巨大研究潜力因而得以保证和延续。高等院校从科研和人才培养两个方面和校外的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甚至有一些大学以外的科研机构就设在大学里,在组织、人员、空间上和大学的相应专业融为一体,但又不是大学的组成部分。这些科研机构有的属于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有的是中小企业联合成立的行业研究所。

其次,大学以外的独立科研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政府投资,按司法成立的机构;另一类直属政府主管部门。前者在组织上是独立的,不接受政府任何职能部门的行政领导,其中著名的如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学会、海姆霍茨德国大研究中心联合会等。后者则是政府的下属单位。此外,还有少数私人创办的研究机构。

2000年,大学以外的独立科研机构大约占用德国科研投入的14%。科研机构的任务都有明确定位,从而避免同等水平的重复。如马普学会的各个研究所分别从事生物医学、化学物理技术以及人文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但是又和高等院校的基础研究有区别,即主要是开辟新的研究方向,开展高等院校尚未研究或尚未进行足够研究的领域,或不适合高等院校的跨学科领域,以及由于人员和设备等条件不可能在高等院校完成的任务。因而,马普学会在一些领域是全国的重点,在另一些领域是高等院校的重要补充。由于研究水平高,马普学会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从1954年以来已有15位科学家荣获诺贝尔奖金。

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学会的各研究所以应用研究为主,为工业企业、服务行业和公共机构开展合同研究、提供信息和其他服务。弗劳恩霍夫学会也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经费的80%以上来自于企业和政府的研究合同。学会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创新产品、工艺和服务项目。2000年,该学会申请专利500余项,居德国全国科研机构的首位。

海姆霍茨德国大研究中心联合会是15个大型研究中心的联合体。研究中心拥有大型科研设备和基础设施,供国内和国际研究小组开展政府和社会关注的前瞻性研究任务,以及从事中长期关键技术开发。考虑到基础研究和工业应用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中心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调整自己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使研究工作水平始终处于世界前沿。

联邦政府各部有50个直属研究机构,开展政府职能部门需要的研究工作。其目的是获取政府职能部门完成职能所需要的科学知识,执行法定任务,如法制计量、材料检测、测绘、卫生检疫、交通安全等诸多任务。此外,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直属的机构,但规模很小。

另外,经济界占用全国科研经费的70%。根据1999年的统计,万名职工以上的大型企业的平均科研经费占全年销售额的4.5%;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占5.4%;其余大约为3%。有2/3的工业企业不断推出新产品或改进型产品。1999年新产品或改进型产品的销售额占全国工业产品销售额的45%,全新产品超过9%。

大型企业设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同时也积极利用国内外的科技资源。中小企业则更多地通过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除了委托大学和科技机构开展研究开发以外,一部分中小企业自己成立了联合研究组织,研究行业内或跨行业共同关心的科技问题。目前德国有5万多家中小企业组成了106个研究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全国性的工业研究协会工作联合会,下属54个研究所,每年可支配的经费已达2.6亿欧元,其中政府资助的资金超过50%。

世界重要的科研基地

德国科研体系的优势是创新和技术集成能力,因而成为世界重要的科研基地。为迎接知识经济社会,德国朝野一致认为,要保持和发扬优势,必须为科研提供充分的资源。20世纪80年代末,德国科研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86%,略低于日本的2.95%,高于美国的2.64%。90年代由于经济低迷,政府财政处于困境,科研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曾一度降到2.26%,目前已升至2.5%,但仍低于日本和美国。德国科研投入总量约为美国的1/3,日本的1/2。2003年11月德国联邦政府向议会提出了一个总额为97亿欧元的2004年教育和科研预算案,比1998年增长24亿欧元。

经济界的科研投入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也有较快增长,已占德国科研投入的2/3。经济界使用的科研经费占全国科研投入的70%,多余部分来自政府研究开发合同和对中小企业的科研资助。

国家支持的科学基金会和众多的私人科学基金十分活跃,为科学家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提供经费保障。

德国政府除了利用财政资助手段引导科研方向以外,也十分重视科研体系的结构调整和科研工作的质量,以适应科技发展的新形势。1996年底政府决定对国家资助的科研机构,如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学会、海姆霍茨德国大研究中心等进行评估。到2001年评估工作基本结束,在此基础上对科研机构和政府的政策措施作出了相关调整。如将大研究中心数学和数据处理学会并入弗劳恩霍夫学会,重新组成8个研究所,和弗劳恩霍夫学会原有的7个研究所组成欧洲最大的信息和通讯技术研究集团。

90年代后期,德国采取了又一项重大行动,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同一专业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科研组成专业能力网络。通过网络,一方面加强网络成员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促进成员和经济界,以至和国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系。

在科技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德国已经形成了有利于科研机构发展的大环境,如保障科学自由和科研机构自治、鼓励建立私人科学基金、允许科研机构以不同形式(社团、基金会、责任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和发明人利益、竞争和合作机制等。通过立法承认科研机构,只要不是为某个固定小集团的利益服务,即具有公益性。因此,除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的科研部门外,几乎所有的公立和私人独立科研机构,包括开发型科研机构如弗劳恩霍夫学会以及中小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工业研究协会工作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都具有公益性,可以享受减免税收待遇。

4.德国法院 篇四

法院工作总结报告法院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法院部门季度总结报告在取得成绩同时,对照院党组的要求和办公室的职责,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门人员结构、素质与工作任务 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法院部 门季度总结报告。

欢迎阅读。

法院部门季度总结报告 120xx 年,办公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直接指导和各庭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心,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为审判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增强参与司法政务能力,提高管理司法 事务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办公室参谋助手、督促检查、联络 协调、后勤保障等综合作用,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xx 年主要工作

一、做好文秘工作,为领导决策参好谋 坚持把参谋服务放在核心位置,提出了“文字无差错、材料创精品”的要求,悉心做好公文和各类文稿的起草、审 核工作。

全年共审核、制发各类文件 221 个,起草领导讲话 发

言材料 15 份,各类汇报、调研、总结以及经验材料等 56 份,约 45 万余字,其中 5000 字以上的大型综合材料共 12 份。

起草了市人大五届六次会议、全市法院院长会、全市法 院工作汇报会、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院长论坛等重

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领导发言,8 月起草的我院审判工作情 况汇报,得到市委领导充分肯定,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加强决策调研和督查。

月,由徐 院长带队,深入到各区县法院,对两庭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 的检查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就全市人民法庭修建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向院党组、市委政法委、省法院作 了汇报。

考察眉山、雅安中院信息化建设,制定了我院计算 机网络建设初步规划。

全年完成上级机关和院领导交办事项 督查督办 15 件。

二、做好信息宣传工作,为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尽好力 健全和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改进信息报送技术手段,努 力提高信息质量和效率,为上级机关和领导科学决策、指导 工作提供参考。

全年编辑《法院工作简报》60 期 158 条,同 比分别增加%和%,被省高院、市委办、市委政法委等采用 47 篇。

加大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 极宣传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物质装备 建设的工作成就;积极宣传全市法院广大法官积极践行“公 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在《人民法院 报》、《四川法制报》、《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等媒体上刊 播了宣传法院工作的图片 16 张、稿件 53 篇;策划、制作“三 大主题活动”、“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展观”活动展板 4 期,各类宣传标语 12 幅。

协助中央电视 台《中国法制报道》、《今日说法》栏目对我院审结的胡安戈 投毒致其父母死亡案进行采访报道,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为法院有序运转铺好路 发挥“中枢”作用,抓好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全院性 事务的统筹协调。

筹办或协助筹办全市法院院长会、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会议 20 余次。

尤其在今年 3 月 省法院刘玉顺院长和 9 月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到 法院检查指导工作,在时间紧、人员少、头绪多、材料急的 情况下,办公室人员加班加点,精心准备,圆满完成了会议 和接待工作,受到市委政法委的表扬。

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人来客 146 批次,1800 余人次,累计接待会议 87 次,保障干警午间安全、卫生用餐 252 次,15120 人次。

做好机要保密和公文处理工作,收发中省市各类文件材料、机要信件 500 余件,及时传送文件、电报 400 余份,未发生 延误、丢失和泄密事件。

加强与目标考核部门的协调,认真 完成综合治理、督查督办、保证目标以及整体目标任务考核 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迎检工作。

加强了对基层法院办 公室、行装科的工作指导,促使其职能更好发挥。

四、做好人大联络工作,为内外沟通搭好桥 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是增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 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 重要途径。月,徐院长带领办公室、执行局人员,陪同市 人大副主任张忠慧等一行深入到各区(县)法院进行执行工 作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了全市法院执 行工作情况,有力推动了我市执行工作的开展。

完善与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召开 座谈会 5 次,致函征询意见 125 份;认真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件 6 件;一

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参加公开听证、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 160 人(次)。

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好务 坚持勤俭高效抓后勤,优质精细搞服务,保证了各项工 作正常开展。

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了审判和其他工作用 车,驾驶人员任劳任怨,不计得失,全年安全行车累计 44 万多公里,共消耗油料 543653 升。

同时厉行节约,驾驶人 员擦洗车辆 2350 余次。

全年整理各类档案 210 卷,办理调 档查阅 780 余次。

依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 29 件,标的金额 5744 万元。

严格财务管理。

狠抓财务制度落实,强化内部机制管理,做到了票据帐目清楚、现金无误、开销合理;草拟各类拨款 请示和经费申请 30 余份,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报告 1300 多 份。

1-11 月份,总支出万元,其中拨入基建、偿还基建借款 740 万元,专项支出 1220189 元,共收诉讼费 2357642 元,收罚没款 601 万元,退诉讼费万元。

案件款往来 500 余笔,新增案件款亿元,已支出亿元,现有余款 9786562 元。

同时 积极与财政协调,为困难干警争取解决医疗费用

万元。

20xx 年被评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决算先进集体”。

努力改善办公设施。

改造办公室 12 处 24 间,制作隔断 42 个,铺设各类线路 1600 余米,安装窗帘 200平方,整改 卫生间 8 个,衣帽间 6 个;改造了新闻发布室、阅览室、档 案室和 6 楼会议室,建造了健身房、羽毛球场等运动场所,并对部分设施重新布局和增设。

购置安装空调 24 台、文件 柜 23 个,办公桌椅 6 套,会议桌椅 126 件对机关大院的各 类设施和配套附件,做到随时巡查、清点和维护,对各类管 道、管线进行疏通、维修 40 余次。

积极参与创卫,使办公 区域的卫生、绿化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和提升。

对中央政法 专项补助我市法院价值 220 余万元的物资装备,如安检设备、庭审监控设备、车辆、电脑、办公桌椅等,发放到各基层法 院,大大改善了基层办公、办案条件。

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按照院党组安排,第一时间抢购饮 水、食品、消毒液、雨衣、照明器材等救灾物资,价值 5 万 余元,连日送往受

灾的什邡市和绵竹市法院。

参加治安巡逻 值勤、守护饮用水源 23 人(次),为夜间值班干警提供照明、就餐等后勤保障 20 余次。

对震后的办公楼、宿舍区进行了 3 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因地震损坏的和平路家属区房墙维修、加固 80 余平方米。

六、做好队伍建设工作,为事业发展固好本 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今年 来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三大主题活动”、“解 放思想大讨论”、“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理论学习,开展深入讨 论,先后召开支部党员学习大会 12 次,干警均写出了心得 体会和自查报告。

一年来,办公室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 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 识进一步牢固树立。

同时在部门内积极倡导实干奉献精神,营造团结和谐氛 围。

从落实院内各项规定入手,强化全体人员的遵规守纪意 识,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在办公室成员中树立善 于学习、勤于思考、乐于奉献、敢于开拓的精神。

一是加强 内部学习,树立奉献意识。

我们每周五按时召开室务会,组 织大家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同时结合各项教育活动 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教育,使全体人员做到谋事而不谋人、奉 献而不埋怨,经得住工作艰苦,耐得住生活清苦。

二是注重 整体团结,强化和谐氛围。

要求全体人员在工作中大事讲原 则,小事讲风格,有事大家干,困难大家帮。

今年以来,办 公室人员时刻把团结放在首位,创造了和谐融洽、互帮互助 的工作环境,心齐、气顺、劲足,促进了全年工作任务的圆

满完成。

工作中的不足 在取得成绩同时,对照院党组的要求和办公室的职责,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门人员结构、素质与工作任务 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在信息的采编上还存在质量不够 高,前瞻性不够强,上级有关部门转发率不高等问题。

三是 因工作繁重,头绪众多,还存在服务不到位的地方。

四是长 期辛苦工作,个别同志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有所弱化。

上 述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加以改进和完善。

20xx 年工作打算 20xx 年,我们将在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办公室职 能,切实做到参谋更到位,协调更有力,服务更优良,保障 更细密,推动办公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紧紧围绕党组决策开展 工作,增强参谋服务的主动性、创造性,提高重大文稿的撰 写水平,强化决策调研,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发展的 思路和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建立完善督查工作责任 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保证党组决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持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抓好信息工作。

加强信息培训,健全信息网 络,拓宽信息来源,畅通信息渠道。

同时做好深层次综合性

信息的采编、报送,提高信息质量和适用性,完善考核奖惩 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强化干警事业心和责任 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出色的工 作、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形象,服务领导、服务审判、服务 基层。

五、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

力争使我院的局域网建设 开通,更好的为审判管理和

审判工作服务。

六、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

提高司法事务管理水平,继 续抓好财务管理,当好家、理好财;继续加强机要和保密工 作、公文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加强物资装备建设,改善办公、办案 条件。

七、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健全联络制度,创新联络方式,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增进人大代 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法院部门季度总结报告 2 上半年,办公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 中心,认真履行办公室的职责,增强办公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进一步提高,确保了我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 展。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搞好日常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办公室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服务 工作:一是牢固树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

注重培养成员 服务意识,将“为了审判,服务审判,促进审判”作为工作 出发点。

二是牢固树立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思想。

在办公室工 作中,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及时向领导提 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管理,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 是牢固树立为干警服务的思想。

在办公室工作中,注重为干 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二、做好日常政务工作 上半年,办公室各项政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办公室 内勤 xxx 累计收发文件余份,平均每份文件要经过领取、登 记、送领导批示、交办、办理结果登记、存档等六个环节,无一出现差错;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做到了少花钱多办事。

办 事员 xx 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对枯燥繁琐的日常工作能以 饱满的热情,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其中年光记录会议通知 就达份,没有一例延误。

微机员 xx 工作认真负责,为了完 成文件及判决文书的打印工作,经常加班加点。

档案员 xxx 共入档判决书份,做到件件有登记,保证了各庭室能随时入 档。

研究室主任 xxx 同志上半年累计撰写工作报告、实施方 案、法院信息份,其中被中院采用份,被政法委采用份,为 我院的宣传工作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财务室在仅有两个人的

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认真细致地完成了所有工作,没有 一笔差错。

三、做好事务性工作。

院办公室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日常工作,如转发文电、接听电话、撰写材料、布置会场、安排值班值宿、组织劳动,等等,这些事情虽然具体、琐碎,但也事关全局,如果不经 意中出现的丝毫差错,都会给全局工作造成损害。

为了做好 事务性工作,办公室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了办公 室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办公室成员头上,使成员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快捷。

这样,抓好执行和落实,强化管理,保证了各项事务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 XX 年年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印刷过程中,办公室全体成员每天 加班到深夜,有时甚至是通宵达旦,没有一人说苦叫累,出 色的完成了任务。

四、完善规章制度。

今年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指示下,办公室对原有的法院 规章制度进行了汇总、补充,制定了并完善了《高阳县人民 法院制度汇编》,使我院的行政、财务管理做到了制度化。

五、加强车辆管理。

为加强对警车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我院制定了警车 管理办法,对于司机管理,警笛、警灯的使用,警车的停放,安全驾驶等方面做了规定,同时对司机进行了安全驾驶教育,从而使我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六、配合党组,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今年,办公室除了做好日常工作外,还在院党组的正确 领导下认真进行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育活动的开展、接访工作的安排、县城卫生区的清扫、防 非的值班工作及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在这些工作 中,办公室的同志积极筹备,主动热情地为大家服务,保证 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大办公室成员培训力度。

按党组安排,结合办公室情况,我们认真学习了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结合我们的工作,谈感想谈体会,加强成员作 风培训,使成员树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更好地为 审判工作服务。

5.德国留学生活:享受德国的火车 篇五

在德国,火车仍然是人们旅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一是火车班次多而且很准时,二是在德国各城市都存在停车难问题。德国的火车种类很多:ICE是城市间超特快火车,只在大城市停留;EC是欧洲城市间特快,属国际列车;IC是一般大城市间的快车;IR是地区间快车;其它RE、RB和SE都属小城市间的火车。

在德国的大城市和中心城之外都建有数个卫星城,许多工厂和居民都分散在卫星城。卫星城和中心城之间的公共交通主要靠IR区间快车。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卫星城和中心城之间的`区间快车每10分钟一班,不必担心赶不上火车误事。德国的火车很少晚点。

德国的火车票有各种优惠,如买五人以上集体票、往返票、周末票和夜间票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50公里以上的旅行,旅客可到窗口买票或通过旅行社预定票,购票时要说明前往目的地、车次,需要一等或二等车厢、禁烟或非禁烟座位等;50公里以内的区间票在火车站内的自动售票机上购买。投入钱币,售票机随即输出车票,车票上标有车厢号和座位号,可乘当天同方向的任何一班车,这为乘客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德国的火车站没有人检票,车上也很少查票。

6.德国法院 篇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0年2月29日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我院法〔1998〕86号通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7.德国法院 篇七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 法院行使审判权是独立的,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审判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当发现下级有不合法的行为, 只能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纠正, 而不是直接下指示。上级法院仅仅可以依职权就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判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至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和各级法院的指定管辖权, 则是有关法律对上下级法院关系的特别规定。并没有权威法律对此进行进一步的规制, 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保障监督关系的实行, 因此法院之间的关系受到了多方因素的干涉。

目前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存在以下问题:

案件请示的滥用和依赖破坏了正常的诉讼程序, 不利于培养下级法院独立思考、独立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 从外部来讲, 也对审判监督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动辄将疑难复杂案件拿到上级法院去请示报核, 会限制下级法院业务素质水平的提高, 也不符合法律对上下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的分配。使两审终审制度流为一种形式, 变相地剥夺了上诉人的上诉权。从案件经过请示报核到上级法院作出答复, 往往需要一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延长了案件的审限, 也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如果错案是经过向上级请示后造成的, 那么就很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为下级法院的案件承办人会以案件已经过“请示”为由而开脱责任, 而上级法院的答复人也不会受到追究, 他们往往会以自己不是案件的承办人、下级法院汇报案件情况不清为由推卸责任。

发回重审制度是上级法院针对下级法院的个案进行监督和指导的重要途径, 而在发回重审实际操作中发现以下问题:首先是发回重审的标准模糊, 范围不清晰。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上级法院发现案件审判中在证据上或者程序上存在问题时可以发回重审, 证据方面的问题阐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不同案件、不同事实、不同法官思维方式和认证能力的影响下, 对案件事实清与不清, 证据足与不足的标准也不同, 而现行诉讼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程序方面只有《刑事诉讼法》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这一模糊条件带过, “可能”二字造成有些法官“自由裁量”, 有损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其次是二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选择性程序规定, 使诉讼程序缺乏统一性和稳定性, 即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了发回重审的情由时, 并不必然启动发回重审程序。这样在理论上既可能出现发回重审过度膨胀的状况, 因为二审法官可以尽可能地选择发回重审程序;也有可能出现发回重审过度萎缩的状况, 因为二审法官可以尽可能地不选择发回重审程序。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发回重审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再次由于发回重审的次数未受到限制, 在理论上就明显形成了一个无限循环、永无止境的诉讼怪圈, 案件永远在一审与二审程序之间反复运作, 案件永远无法结束, 诉讼争议永远得不到解决。损害司法审判活动的严肃性, 动摇了民众对审判权威的信仰心理, 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

2 加强监督和完善指导的途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在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业务关系, 明确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 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应该保持在法律允许的监督范围内, 而不是对所有的工作进行监督, 不然就会破坏我国的司法体制;对下级法院的指导也务必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我国不同地区法院的业务能力存在一定差异, 当遇到重大疑难的案件, 而以下级法院的业务水平难以解决的, 上级法院应给予适当的指导, 避免出现错判或者误判, 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2.1 坚持独立审判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要在切实保障下级法院独立审判权的基础上进行, 不能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变相对下级法院进行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具体问题或者某个具体的案件进行特别的监督和指导。对于具体问题、个别案件容易产生监督和指导的异化, 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的在办理案件中的调查、法律适用问题等主动进行干涉, 必须保证下级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审级监督关系, 各级法院以审级独立的方式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对本院有权管辖的案件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上级法院依法不能干预下级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权, 不能采用行政式的工作方法对下级法院审判案件行使“指挥权”, 不能对下级法院所审理的个案的审判结果直接下结论。下级法院也无须就个案审判结果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但最高法院对某一法律或法律适用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 全国各级法院都应当执行;上级法院依法定程序对个案作出的审判结论, 下级法院应当服从并执行, 上级法院还要监督其服从和执行, 这些都是依法定途径进行审判监督的必然要求。

2.2 特殊案件提级管辖

《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移送审理请求, 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由自己审理, 并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不同意移送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属于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类型, 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 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移送管辖、提级管辖的方式, 改变了长期存在的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的做法, 这样既坚持了审级独立、各负其责的原则, 又以报送和提审的制度解决了某些重大、疑难、复杂和具有典型性的案件需要上级法院把关并作出指导性裁判的问题;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又提高了司法透明度, 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制度变革。

2.3 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改革

《意见》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 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 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发回重审是由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程序, 二审法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这项权力, 若是以法律之外的理由, 就是滥用权力, 破坏正常的法律程序。当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采取完全列举的方式确定违反法定程序可以适用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 以避免发回重审的随意性。建议取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发回重审的事实证据上的标准和理由。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应一律发回重审。如果发现一审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 无论是否会影响公正审理、正确判决, 都应当通过启动发回重审程序确认其无效。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内扩大发回重审裁定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空间, 在裁定中明确指出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并具体指出原判决错误之处, 以加强对案件重审的指导, 也有利于当事人服判。二审法院审查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发回重审的事由时, 给予一审法院一次重审机会, 一审法院就应当注意到问题的存在而加以纠正, 因此对重审次数进行限定。

2.4 完善业务指导

《意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件, 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 应当责令其纠正;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 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对具体问题和具体案件的监督和指导主要体现在业务水平和工作方法上的指导。上级法院可以针对某一类案件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对下级法院进行实务或者理论上的指导, 可以听取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经验的汇报, 交流研究某一法律的使用问题, 讨论疑难案件等。

要坚持通过考评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上级法院通过考评方案对下级法院进行组织建设、审判工作、司法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上级法院通过各项的考评指标可以掌握下级法院的工作情况, 对下级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上级法院可以通过考评监督的形式及时发现, 这种监督效果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比拟的。通过监督, 上级法院可以在具体工作问题上对下级法院提出指导意见, 对下级法院的工作经验可以予以推广, 但是这种意见没有强制执行性, 否则就会异化为领导关系。

摘要:上级法院应当慎重把握监督与指导的总体平衡, 不能一味地抓监督, 给下级法院造成不应有的压力;也不能一味地强调指导, 让下级法院无所作为, 过分依赖上级法院, 损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审判监督,案件请示,发回重审,指导

参考文献

[1]胡曙光, 杨以生.关于构建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协调机制的若干思考[J].法律适用, 2007 (3) .

[2]侯猛.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司法行政关系[J].法制资讯, 2009 (5) .

8.德国法院 篇八

摘要:本文將以青岛地下排水系统建设为例对“德国性格”加以分析,并探求其对中国发展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地下排水系统建设;德国制造;德国性格;借鉴意义

一、青岛地下排水系统建设的历史背景及过程

(一)历史背景。青岛的地下排水系统被公认为“德国制造”的典型案例,而在这辉煌的背后却存在一段曲折复杂的历史。德国1898年3月与我国签订《胶澳租借条约》。1891年开始建制的“胶澳”(今青岛)从此沦为德国殖民地,正式被德国占领。此后,根据19世纪60年代以来的研究结果,德国人开始筹划在胶州湾建立港口。《胶澳租借条约》还规定,德国不仅可以强租胶澳99年,整个山东也成为其势力范围被强行拉入世界格局,同时德皇威廉二世将租借地内的新市区命名为“青岛”,并将其作为对外沟通的重要枢纽。

(二)建设过程。根据租借条约,租借期为99年。德国殖民者按照100年的标准对青岛进行了彻底的城市规划及建设,并精心绘制了上下水管网的分布图纸。德军初占青岛之时,由于殖民军水土不服,加之当时正值雨季,军队中大量士兵患上肠炎。经调查,饮用水污染问题凸显,追根溯源发现是土壤污染导致唯一可提供水源的水井受到污染。德国人开始意识到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同步建设的重要性。根据《胶澳发展备忘录》提出的扩展下水道网建设成为当时的紧迫任务。此后,下水道网建设从未间断,1898年至1914年期间,德国殖民者对建设意图,理念及施工进度持续记载。正是当时的精心设计和规划才产生了今天青岛在面临暴雨以及涨潮时也不会发生城市内涝等情况,且其宽阔的地下暗渠可以任汽车在内部驰骋。不得不说,青岛地下水网的建设是一个艰难但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建设过程。今天,在青岛的老城区这些没有随着历史的痕迹而锈迹斑斑的“古力”(德语“Gully”音译,意为排水沟)仍随处可见。

二、“德国制造”与“德国性格”

(一)德国制造实例。“德国制造”百年以来一直被视为“品质”与“态度”的代名词。德国著名品牌西门子(Siemens)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公司之一,以创新精神,抓住机遇的理念在业界独占鳌头。自公司成立以来,可持续发展,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就从未被摒弃。

(二)德国制造体现的德国性格。德国制造广受严谨、精致、高品质的赞誉,德国作为21世纪欧洲颇具实力的资本主义强国,其民族性格及处事态度使其在世界众强国之中脱颖而出。国内某医院曾收到一封来自德国的信件,信中称医院所在大楼是德国建筑师在93年前建造的,使用期限95年,现即将达到规划年限,要注意修缮与安全,几天之内,德方多次电话提醒,院方感动之余,更多的是一种敬佩。严谨、周全的精神带到建筑中就注定不会对即将期满的楼房置之不理。德国人善于思考、积极创新的思维习惯由此凸显。德意志民族是一个遵守规矩,尊重契约的民族。同样是赴约,德国人常把时间精确到分钟,但在时间方面,却从不提前赴约。按照礼仪习惯,通常迟到5-10分钟,以便给主人留出充足的时间做准备。而就是这通常的5-10分钟他们也不会早到一分一秒。

三、德国性格对中国发展的重要意义

德国人的性格在世界很多国家的人看来无疑是有些许刻板严肃。他们不像英国人看起来那样温文尔雅,不像法国人看起来热烈奔放,却也不太具有中国人的含蓄内敛。通过全面剖析德国人的性格,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对于工作,忠于职守,一丝不苟,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德国人凡事都讲求踏实和质量可靠。以任何一幢房屋建筑为例,每一种材料,大到玻璃、墙壁,小到锁头、开关,甚至窗帘这样的细枝末节也都坚固牢靠,毫不马虎。工作时,德国人就像一部机器,全心投入,严格而冷峻,马虎失职的现象基本不会发生。相比较而言中国人及企业对于忠于职守、公私分明方面稍有欠缺。一些社会现象在中国偶尔可见:某些官员公私不分,把公事和私事混为一谈,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殊不知,在这个用私事还公事人情的过程中就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中国人眼中,德国人有时甚至“没有人情味”,实践证明这种公事上“没有人情味”的态度反倒成就了德国成为世界大国中的佼佼者。其次,对于生活,德国人强烈的节约意识可能鲜为人知。德国人以节水为荣,甚至在刷牙和抹香皂的时间,德国人也会自觉关上水龙头,即使只剩一滴水,他们也会浇到一株小草上,因为“滴水可以创造生命的奇迹”。对比之下,中国当今社会浪费现象极为严重,导致粮食危机频频出现。中国人为了讲排场,撑门面,即使知道吃不完,仍会点一个满汉全席,觉得至少不能连面子都过不去。倘若哪一天中国全民有了节约意识,或许社会风气会将得到更大的改观。最后,对于做事态度,优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追求完美则是德国人一生的目标。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曾训诫自己的国民,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一切事物,不能有半点轻率和漫不经心。在德国人眼中没有“侥幸”,所有的建筑标准几乎是以100年为年限,完美也是毕生的目标。奔驰汽车通过尽可能详细地完善每个环节和部件标准实现“零缺陷”生产。通过对比可联想到中国近年来频发的“豆腐渣工程”事件。生产过程的漫不经心和敷衍了事成为生产中的最大弊病。中国人向来的“中庸”思想教育人们凡事要折衷,不要极端行事。但显然,生产者曲解了圣人的原意,并将其消极影响带到工作态度中。“差不多就行”成为生产者的口头禅。由此引发的“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楼脆脆”事件令人心痛。此类事件导致了质量问题的出现,并引发了重新修缮,返工的结果,费时费力,伤人伤己。由此可见,工作忠于职守,生活中节约资源,态度上追求完美是每个时代经久不衰的话题。青岛的地下管道造福了青岛人民,也体现了德国这个强大的国家的严谨、高效的作风。

参考文献

[1] 王艳,崔毅.一本书读懂德国史[M].北京:金城出版社, 2011

9.德国法院 篇九

桥东区法院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以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立足司法实践,从四方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借此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实现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的良性互动,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塑造灵魂,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精神是法院的灵魂和支柱,是法院发展的不竭动力。该院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视为法院的灵魂,结合 “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从组织学习经典理论、开展研究实践以及走出去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着手,培育法官崇尚法律的信仰,提高法官审判业务技能,培养法官刚正无畏的作风,锤炼法官正直清廉的品格,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增强司法为民的感情认同,打造法院文化的精神,塑造法院之魂。

紧抓核心,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培养法官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该院通过三项措施提高法官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提升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展示法官公正高效的职业形象。一是深化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提高法官道德认知,锤炼法官的道德意志;二是注重文化引领,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生动的事例激励、警示法官,培养法官内省慎行的职业修为;三是营造法院昂扬向上的氛围,激发广大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素质,加强法院学术文化建设。该院坚持以理论知识更新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全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培养“智慧型法官”。提升专业层次,选送法官攻读研究生,法院出资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及专业培训;学习经验,邀请法学专家和审判专家来院作专题讲座,探讨疑难案件,传授审判经验;加强学术研讨,以年轻化、知识型业务骨干为主体成立司法理论调研小组,定期开展审判工作探讨和理论学术研究;强化岗位练兵,开展好“办案能手”、“质量标兵”、“调解能手”、“执行工作能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书记员”等评比活动;注重能力培养。向社区派驻法官,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向学校派出兼职法制副校长,着力培养知识型、学者型、专家型、智慧型的法官。

争创一流,加强法院形象文化建设。该院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工作目标,全方面展示桥东区法院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实现了审判、政务、服务网络化,数字化法庭的庭审直播及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让公正看得见可感受。及时更新办公场所、审判场所内墙上、楼道上的名言、警句、法言法语,增强法院文化底蕴。积极规划改、扩建项目,配备更高标准的法官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法官活动室,荣誉展示室等。注重“软文化”的传播和展示,大力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官”、“法官社区大讲堂”、“巡回法庭”、“法制进校园”等活动,积极撰写的各种新闻稿件,全方位宣传法院工作。以礼仪促规范、以规范保公正,从法官职业形象、接访接诉、开庭审理、执行工作、业外活动等环节入手,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法官行为规范》和收看司法礼仪电教片,增强干警对司法礼仪的感性认识,形成团结和谐文明的文化氛围。使法院文化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

10.德国法院 篇十

德国单身证明公证认证--中国德国使馆认证

德国单身证明律师公证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

在德国获取的文件只要是涉及到德国境外的使用,都是需要提供使馆认证或者海牙认证之后的文件,才能存在域外法律效力,否则德国的文件在境外使用是不被认可的。

德国单身证明主要分为三类:

1、德国未婚证明

2、德国离婚证明

3、德国配偶死亡证明

德国单身证明使馆公证认证所需资料:

1、德国未婚证明:德国公明卡、社会保险卡、护照、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德国离婚证明:提供德国离婚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德国配偶死亡证明:提供德国配偶死亡证明书

德国单身证明使馆公证认证办理步骤:

第一步:首先委托当地的公证律师进行文件的公证

第二步: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往德国外交部办理认证

第三步:送往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办理使馆认证

德国单身证明使馆公证认证办理时间通常是1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时间是7个工作日

11.德国法院 篇十一

2006年,德国宣布启动“卓越计划”,德国政府向高校拨款,促进大学科技研究和学术创新,激励高校在国家甚至世界舞台上彰显个性。目前,“卓越计划”已经向约40所大学投入了23亿美元的资金。实施该计划的高校也已经超过其他大学,跻身全球排名的前列。但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上述报告作者蒂姆·弗林克说,“卓越计划”确实加强了德国高校自身的独特性,但其在很大程度上也使高校建立的项目结构趋同,“这很不利于教学、创业和其他活动的开展”。

一些德国高等教育专家不同意报告中的说法。慕尼黑大学校长贝恩德·胡贝尔说:“作为参与‘卓越计划’的一员,慕尼黑大学已经收到4.6亿欧元(相当于5. 59亿美元)的拨款,这项计划有效地提高了慕尼黑大学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并且有助于学校吸引投资。”他强调:“10年前,所有人都认为德国高校制度落后,缺乏创新,但现在这种观点已经不存在了。”

12.德国法院 篇十二

一、德国研究型大学模式:柏林大学的创建及其对工业化

的不适应

创建于1810年的柏林大学首次明确地将科学研究作为大学的职能之一, 将传统大学的职能进行了拓展, 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柏林大学最初的创建者洪堡、费希特、施莱尔马赫等思想家在大学筹建过程中发挥了思想引领的作用, 并最终形成了以“洪堡原则”为主要特征的“柏林大学模式”。

1.柏林大学的创建。1807年, 普鲁士败于拿破仑的法军, 并被迫割让一半以上的国土。在丧失的国土中, 普鲁士失去了包括哈勒大学等在内的7所大学。在深陷危机的时刻, 普鲁士人没有失望和退缩, 特别是在一批有识之士的思想引领和行动努力下, 创建了新型大学———柏林大学。以“洪堡原则”为特征的柏林大学是建立在洪堡等人的理想主义、新人文主义思想或观念之上的。这批杰出的思想家为柏林大学的诞生带来了思想资源, 使得大学的职能得以拓展, 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职能之一, 教学与科研的统一、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洪堡原则”也随之确立。新创办的柏林大学是现代大学的开端, 柏林大学模式对世界各国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 而且从大学的长远发展来看, 将继续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诚如史学家高度的评价———“柏林大学的创办像一个燃烧点发耀眼的光芒, 一切光线全都从这里出发”[2]169。

2.柏林大学对工业化的不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 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研究型大学却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逐渐面临新的问题。正如黄福涛教授所指出的“19世纪初建立的大学是为了挽救当时的民族和精神危机, 调和各派学说和各种矛盾的产物”。在19世纪德国教育改革方案中, “应用科学研究在洪堡‘纯粹科学’占主导地位的大学里, 一直是较薄弱的环节”[3]76, 更有甚者, 认为是“被排斥在外”[4]223。现代大学进行纯粹科学研究, 忽视应用科学研究, 出现了与国家工业化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这为工科大学登上德国高等教育的舞台提供了“契机”。

二、德国工科大学模式的兴起及其特征

德国的工科大学 (Technische Universit t) 是在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得以发展、升格, 最终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取得与现代大学同等的地位, 与德国的研究型大学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 从而形成德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格局。

1.德国工科大学的兴起。与柏林大学不同, 工科大学的创建并非革命性地拓展或变革大学的职能, 也缺乏如洪堡那样的思想家来引领, 它是伴随着德国的工业化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在世界教育史上, 法国的巴黎理工学校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类教育机构为施行技术教育树立了榜样。1820到1830年相继成立的工科大学的前身, 不管有意无意都是效仿1794年创建的巴黎综合技术学校 (即巴黎理工学校, 笔者注) [4]235。19世纪初, 普鲁士的技术教育和工业学校归商工局管辖。在当时的商工局局长博伊特 (CP.W.Beuth, 1781-1853) 的“在普鲁士的25个行政区内各设一所地方工业学校, 并在这类学校之上设立中央工业学校, 以形成工业学校网”[4]224的建议下, 这类学校在各辖区相继成立。后来, 德鲁肯米勒 (Dr.Druckenmuller) 对地方工业学校进行了改革, 使其达到正规中等教育机构的标准。

1870年前后的“诺特博姆改革计划”提出要“适应工业界的要求和改革专业增设和改革专业科目”、“提高入学条件”等, 但工业学校却不能满足当时德国的“产业革命的成熟, 技术水平的多样化, 每个工业部门都有特殊专门技术的需要”[4]226, 诺特博姆的改革失败了。这些工业学校有一部分停办, 另一部分则转为实科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 这部分学校欲通过“更加注重理论水平的应用科学教育”、提高师生水平等措施来争取成为大学。18世纪60年代以后, 它们“逐渐获得了校长选举权、教官候补者提案权、教学和学习的自由权”[4]234, 初步具备大学的条件。1900年, 经过对技术学院地位的长时间的公开讨论, 这些机构终于争取到授予工程学博士学位的权力[3]78。继普鲁士后, 其余各地区竞相效法, 这标志着技术学院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学”。至此, 德国在真正意义上发展了独立的工科大学, 而不是将工科教育纳入大学中, 仅仅成为大学的一个学部或部门。

弗莱克斯纳对德国的这一重要改革举措给予了精辟的概括———“存在两种可能性:既可以将‘工业大学’作为一个附加学部纳入大学之中, 也可以建立与大学同一水平的独立机构。德国选择了后者”[5]289。

2.德国工科大学模式的特征。德国工科大学模式在坚持“洪堡原则”的基础上, 并以技术研究为中心。特别需要强调的是, 工科大学在德国工业化过程中消化、吸收了“洪堡原则”, 并以“技术研究为中心”, “对德意志帝国时代的工业发展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3]78。工科大学不仅坚持教学与科研的统一, 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洪堡原则”, 并以“技术研究为中心”。其特征如下:

第一, 系科设置与工业化的适切性。如在德国享有较高声誉的汉诺威工业大学和柏林工业大学这两所工科大学在系科设立上面向德国工业化进程和企业需要, 培养国家的技术官僚和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两校的系科设立状况基本代表了德国工科大学的系科设置与工业化的适切性。

第二, 课程内容与工业化的相关性。德国工科大学的课程内容的技术特征特点显著, 这与国家工业化是紧密相关的。同时, 关于伦理、教养的课程内容也受到重视。德国工科大学的课程内容包括技术教育和一般教育两个部分。技术教育的课程内容包括建筑、土木、机械、化学、冶金、采矿等;一般教育内容包括基本的人文及伦理等知识。一般教育由“普通系或基础文化系”来实施。

第三, 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紧密结合。德国工科大学在升格为大学之前就已经对研究加以重视。只是与柏林大学等研究型大学不同的是, 它的研究以理论水平的应用科学研究为特色。事实上, 用“以技术研究为中心”来概括工科大学的研究特征更为贴切。这一特征的形成是由于工科大学与研究型大学一样, 开设了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 并设置了研究所, 对应用技术进行了推广。1860年特别是在1870年之后, 在某些注重实际应用的科学领域, 如化学、化工、农业技术和食品加工等领域, 工科大学内所设的研究所不仅发展迅速, 而且数量也多于大学, 反映了工科大学的研究以技术科学为中心的特点[7]166。

三、德国两种大学模式:价值、影响与借鉴

德国工科大学拓展了德国的大学模式, 与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研究型大学模式构成了德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格局, 均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两者在高等教育史上的影响是不同的。重新审视德国大学模式, 借鉴两种模式推动中国大学发展, 对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极富意义的。

(一) 两种模式的价值

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研究型大学模式和以柏林工业大学、汉诺威工业大学等为代表的工科大学模式是德国高等教育中的两种大学模式。柏林大学不仅因为有一批卓越的思想家贡献了智慧和精神而得以成功创办, 更是由于拓展了大学的职能, 实现了教学和科研的统一。可以说, 柏林大学办学模式的确立是理性的凯旋, “启蒙运动的核心———理性思想, 对于洪堡创办柏林大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8]。从工科大学的起源来看, 其源于技术教育, 但是受柏林大学等新型大学建立的影响和国家工业化对分工与技术的要求, 它们在较早时期已经注意到了理论性的应用研究, 并不断努力朝柏林大学等大学看齐, 最终获得了与大学同等的地位。假如说柏林大学是理性思想和德国当时的国内外形势的产物, 那么工科大学则是对柏林大学“洪堡原则”吸收和对工业化人才及技术要求的适应相结合的产物, 在德意志帝国时代, 工科大学就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科大学为德国培养了工业发展的专门人才以及为民众创造财富的优秀人才是历史事实, 可以说, 工科大学是德国的合理选择。这一选择既使德国在当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又拓展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类型, 除了注重纯粹科学研究的大学以外, 加入了注重技术研究的工科大学, 从而形成德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格局。

学者贺国庆教授在综合了德国研究型大学和德国工科大学前身技术学院的发展状况后指出:“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大学已开始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应该说, 德国也是大学服务职能的起源地……当然, 整个大学风行‘服务’的观念是在美国完成的。”[3]由此可以说, 德国这两种大学模式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 两种模式的影响差异

研究型大学和工科大学虽是德国高等教育的两种大学模式, 并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两者的影响是不同的。

柏林大学由于“洪堡原则”, 成为新型大学的杰出代表;柏林工业大学等工科大学则是“默默”地为德国工业发展“奉献”力量。工科大学“改变与扩充了德国大学的外延, 同时直接带动了新兴工业的产生与崛起, 成为德国工业化的火车头。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英国的帝国理工大学、日本的东京工业大学等世界范围内再次学习德国大学模式的热潮如火如荼”[9]。但与向柏林大学办学模式学习相比, 这股“热潮”显然并不是那么“热”, 究其原因,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是产生的背景不同:柏林大学的创建是战败于拿破仑之后, 国家处于全面危机的时刻, 它的建立对德意志人产生了重大的精神影响;工科大学则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逐渐发展, “升格”而成, 并没有给德意志人以巨大的思想冲击。

其二是创办者身份不同:柏林大学的创建过程中倾注了一批杰出思想家的智慧和精神, 加之这批思想家本身极具影响力;而工科大学的创办者或校长或工商官员, 主要以行政方式推进学校设立或改革, 虽然不排除他们有思想, 但他们在精神上的影响相对来说是有限的。

其三是两类大学特征不同:柏林大学等新型大学注重纯粹科学研究, 拓展了大学职能, 将教学和科研相统一, 比工科大学更具传授知识和发展知识的优良传统和有利条件;工科大学在正式升格为大学之前, 主要是传习“技艺”, 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才逐渐注重理论性的应用科学研究, 但因应用科学研究直接“由技术转化为产品”, 其影响主要体现在生产线上, 并非在思想史或高教史上。

(三) 借鉴两种模式推动中国大学发展

德国高等教育的两种大学模式在历史上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对此我们应该秉持一种同等对待、兼收并蓄、注重特色的态度, 既要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差异, 又要看到两者之间的互补性。从欧美大学发展史来看, 大学并非一成不变的机构, 它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以适应新的环境。在中国, 游学德国的蔡元培以柏林大学为示范, 在担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对学校进行了开拓性的变革, 学校面貌为之一新, 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大学之一。留学德国的工学博士马君武以柏林工业大学为样板, 创建了“独重工科”的广西大学, 为当地的农业、工业发展培养了第一批技术人才, 有力地推动了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逐渐成为当时南方最重要的大学之一。当然, 借鉴德国的任何一种大学模式都必须充分地认识到其国家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 而不仅仅是知识层面。比较高等教育学者阿特巴赫就精辟地指出:“大学是一种独特的教育机构, 它们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又深深地根植于各自所处的国家之中”[10]1。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方面需要对包括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大学模式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批判地吸收诸如以多种大学模式推进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等经验;另一面也要基于中国的传统与文化, 避免大学模式的盲目移植, 以“内源式”的发展思路, 探求根植于民族文化土壤的高等教育发展之路。

德国的研究型大学模式和工科大学模式是德国高等教育中的两种大学模式, 其价值不仅在于它们作为典型办学模式的存在并及其在高教史上的地位, 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 吸引其他国家高校学习借鉴, 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重新审视德国大学模式, 对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进程中的中国来说同样有意义。

(全守杰,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江苏南京

210093)

参考文献

[1]施晓光.大学:三种意义上的释读[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6 (07) .

[2]C.W.克劳利.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 (第九卷) [M].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编写组,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

[3]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8.

[4]日本世界教育史研究会.六国技术教育史[M].李永连, 李秀英, 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

[5][美]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现代大学论——美英德大学研究[M].徐辉, 陈晓菲, 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

[6]《外国教育丛书》编写组.六国著名大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79.

[7]黄福涛.外国高等教育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3.

[8]阎凤桥.柏林大学办学模式的确立:理性的凯旋[J].复旦教育论坛, 2010 (06) .

[9]张新科.蔡元培与马君武借鉴德国大学理念之比较[J].高等教育研究, 2008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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