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共4篇)
1.人民政协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篇一
这里强调“有序”,是为了“防乱”。这有利于解除党政干部怕“一放就乱”,怕群众参与政治会“犯上作乱”的顾虑;也可防止群众无法无天地重演文革中的“大民主”。所谓“有序”,最主要的是建立和遵守法治秩序,亦即使“民主法制化”。这就要求抓紧落实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立法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社团法、舆论监督法、人大监督法、政务公开法、公民举报法、请愿法(使公民的上访和对政府的批评、建议纳入法治轨道)、申诉法等等。
上述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与权利的正当行使,同时也要对这些自由有适当的限制。但限制的目的还在于保障自由,即防止公民滥用自由权利来侵犯他人的自由。在立法精神上,应当贯彻公民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以权利制衡权力和维护国家与社会稳定等原则。
总之,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解决日益复杂和紧张的各种社会矛盾,当务之急应是从制定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入手,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使权利落实,自由有序,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释放其政治与经济活力,推进政治与经济改革和社会进步。犹豫不前是不可取的和有害的。
2.人民政协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篇二
一、基本内涵
(一)协商民主的含义
要搞清楚协商民主的内涵,我们首先要弄清一下民主的概念。“民主”是我们常用的词语,但是其内涵和意义却容易产生混乱和歧义。从字面上来看,民主是指“人民主权”或者说“权力在民”,但这仅仅是将希腊文翻译成人们知道的语言。民主不但要求字面上的描述性的定义,还要求规定性的定义。理想中的民主与现实中的民主是不同的,两者不能互相定义。民主是在理想与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形成的。在漫长的发展的过程中,民主吸收了各种含义。今天我们使用的民主概念与希腊时期的民主概念并不相同。这里就有必要对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进行区分。古代民主与城邦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代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它指的是全体平民参与集会,共同讨论城邦事务。可以说,古代民主是最有可能接近直接民主的制度。而现代民主则与民族国家的崛起相联系,在现代民主制度下代议制是民主制度的主要形式,公民通过投票选举出代表来代替他们参与国家事务的处理与讨论。作为一种间接民主,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但是在代议制民主下,由于被选出来代表民意的代表很多时候并不能完全代表每个人的想法,从而使得决策的结果不能符合所有人的想法,最终实施的过程也有所受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民主政治中协商民主应运而生。然而由于西方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的特性,协商民主的发展很多时候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发展比较缓慢。直到协商民主被引入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又重新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中国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协商,形成参与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做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1]。协商民主实质上就是给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参与决策影响决策,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决定的过程。通过协商的过程是参与的每个公民都能够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对某一举措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再通过协商讨论的手段,将决策的结果集中化具体化,达到大家共同满意的程度。
协商民主的过程是一个民主惠及到每一个参与个体的过程,是一个民主得到充分发挥的过程,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利,有选择地参与到事务政策的讨论中,提出自己的看法,参与决策的讨论,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自由民主的氛围中参与处理跟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在民主的氛围中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实现民主。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含义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质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提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绩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而进行的各种有序的政治活动。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具有多样的形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大致分为四个方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又分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民主决策分为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民主管理分为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民主监督分为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活动等等。其中公民政治参与最常见、最普及的方式应该是民主管理中的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
公民参与政治的过程也是民主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过程,是公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实现的重要方式。公民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如民主恳谈会、社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中来,对与切身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实事进行参与、讨论、或者监督。但是只参与还不够,要做到有序,还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依法行使政治性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第三,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有序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到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活动中去。
二、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契合性表现
民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2]。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一定的内在契合性。
(一)合法性
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都具有明显的合法性。
协商民主的进程其实就是一个追求公共决策合法化的过程。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同民族,民族、社区集体的发展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人们的偏好不同,利益趋向也在分化,因此在进行公共决策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这时候,为了解决社会团体的分歧,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协商民主的政治运作机制应运而生。正如瓦拉德兹所说: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3]。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公共决策的合法化。公民通过合法渠道对公共事务和政府决策进行意愿表达和建言献策,使政府决策更“接地气”,维护公共利益,从而促进公共决策的合法化。
(二)合理性
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都具有理性。
协商民主是理性的,因为参与各方在提出、反对或支持其观点时都需要陈述他们的理由。他们在给出理由的同时,希望那些理由(而不是权力)将决定其观点的命运[4],协商民主之所以说是理性的,是因为在协商的过程中,参与者不仅要表达出自己的观点,还要给出相应的理由建议,而不是凭一己喜好强加给他人。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还有机会聆听和接受他人的观点,通过妥协和协商达成一致。在这一点上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一致的。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是理性的,集中表现为政治理性。公民政治理性主要涵盖了三层意思:其一,公民在行使权利时有一定的政治知识,能够独立地进行价值判断而不受他人影响或依附于他人。其二,公民对公共决策结果的理解。即使最终决策结果未能反映自己的愿望,也能以宽容的心态接受结果也是民主理性的要求。其三,参与采用的方式是非暴力的,这需要公民通过陈述自己的正当理由,并学会与他人沟通、谈判来促进问题的解决[5]。
(三)程序性
协商民主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都具有一定的程序性。
协商民主需要社会的多元参与者来共同参与,但是它并不是无序的个人参与,它更强调参与的有序性和公开性。合理的多元主义会导致程序民主概念。按照这种定义,源于合法性的民主谱系只能通过集体决策的程序以及与公平过程相关的价值来体现,如公开性,提出替代性选择的平等机会,以及对这些替代进行全面公正的审视[6]。
同样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有严格的程序性。政治参与本身即是程序民主的基本内涵,从权力运行的角度看,程序民主包括自上而下的公共权力运行和自下而上的公民权利行使,而后者更具有基础意义。因为,从民主的本意上讲,公共权力是公民部分权利让渡的结果。因此,公民政治参与是衡量程序民主的主要标准[7]。要使得公民决策的结果最终合法化、制度化,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者规章制度,正是契合了一句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从政治参与主体的角度看,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精英化的代议制民主中,由于利益博弈的原因,决策的结果往往更倾向于体现强势群体,即所谓精英群体的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很容易被忽视牺牲掉。而协商民主的主体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以及各个界别成员,作为公民,他们都可以平等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一)有利于兼顾少数人的利益
代议制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按照这种多数原则,表面上似乎是公正的,实际上只是简单地聚合多数人的利益倾向,无法真正从结果上满足公共利益。并且,所谓的“多数”本身就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更加深了这种不确定性。多数标准如果错误地变成了绝对的多数统治,这一变化在现实世界中的意义,就是人民的一部分变成了非人民,变成了被排除的一部分人[8]。这样的结果就会一方面造成我们想要扩大民主的范围,使更多人能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另一方面却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被剥夺。
托克维尔说:“我曾寻思,在我们这个时代,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9]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在民主制度下,广泛的政治参与是化解社会冲突的有效途径之一。诉求政治要求,参与利益博弈和分配的人越是多,“游戏规则”就越公正,矛盾和冲突就越容易化解。协商民主的主体是公民,意即所有公民都能通过直接民主的方式参与协商,这就杜绝了代议制民主的“被代表”的弊端。协商民主的过程是沟通国家、公民和社会的过程,从中获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发挥社会各阶层主体的作用,使参与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对国家政策社会问题建言献策,从而使决策的结果更加符合公共利益,获得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二)有利于培育公民精神
协商民主的发展使得公民有机会直接参与到民主决策的过程中,使人们从消极的态度转变为积极参与管理公共事务中来。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公民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公民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公民性格。在决策过程中,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人的需求和利益,做出让步和妥协。在参与过程中,不免会遭遇困难和矛盾,这个时候协商民主就发挥了其巨大的优越性,每个人提出自己的观点,不同意见的人提出自己意见的理由,大家互相尊重,参与讨论,取长补短,最终达成一致。
其次,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公民的集体责任感。当一位公民出席听证会并发言,知道整个会议都在听取自己的意见,感觉到自己被当作与议员地位平等的人士,你如何来衡量他或她的感受呢[10]?这种直接参与协商民主的方式,培养了公民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并且使人们认识到政治共同体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的话都对决策的结果产生影响,从而将个人福祉与集体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最后,协商民主有利于增加社会信任。在决策的过程中,公民之间相互对话和讨论,也是一种合作的过程,过程中的每一个个体通过合作加深沟通和互相理解和信任。决策的过程每个个体都有参与,决策的结果也是大家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这种合作的过程可以增加大家对互相的信任和对决策结果的认同度,推动的决策的实施以及进一步进展[11]。
协商民主的本质是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通过公正公开的程序,使各种意见相互沟通和碰撞,从而使决策的结果是大家商议的结果,来自于人们“真诚的同意”。这种模式能够增加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有序性和有效性。对于持反对意见的人,也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以通过协商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从而对最终决策方案的抵触心理大大降低。正如边沁所说:“当民众满意时,他们自觉自愿地协助法律的实施,而当他们不满时他们自然不予协助;倘若他们不积极阻碍法律的实施,那就算好的了。”[12]协商民主能够做到支持者响应执行,异见者不阻碍执行,这就是从最大程度上获得了公共认同,这就是为公共决策的实施助力。
摘要:协商民主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着内在的契合性,表现为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性。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兼顾少数人的利益需求,培养公民精神,推进公共决策的实施。
关键词:协商民主,公民政治参与,有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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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政协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篇三
【关键词】政治参与;问题;途径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9-0438-01
政治参与是现代国家政治保持良性运转的基本条件,反映了公民在政治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市场经济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体现。
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内涵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使越来越多的公民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秩序去更广泛、更深入地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一般来讲,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指普通公民,而不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政治参与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的手段必须具有合法性;政治参与的目标是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等。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解,主要在于把握其秩序性:即有秩序的政治参与不一定是合法的政治参与,但合法的政治参与一定是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一定条件下,无序政治参与可以转换为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序政治参与是可能转换为合法的参与行为。所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行为,有法律容许的参与形式,也有法律尚未规范的行为。有秩序的、理性的、自主的、适度的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四个基本特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监督制约公共权力;有利于增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它是实现公民、国家、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有效形式。
二、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國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仍然较低,处于不很成熟、不够完善的状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政治参与愿望强烈,但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公民有较高的利益诉求愿望与热情,要求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影响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就相当数量的人而言,并不了解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不知道怎样去实现有效的政治参与。有些公民的参与行为具有明显的从众性,真正出于自主意识和自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公民仍占少数。
第二,以个体参与为主,缺乏自治性社团参与。目前我国公民较多地是加入政党组织和政府资助下的社团进行政治参与,而不是加入自发性社团进行参与。我国公民参加社团的人数较少,而且自治性公民团体的政治参与能力普遍较弱,政治组织功能过于单一,自立性不强,不能很好地聚合和表达组织成员的利益,在实际上也难于对组织成员的各种政治要求做出积极的反映。
第三,政治参与的不平衡性突出。在一个社会中,政治参与的水平、形式和条件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从空间上看,在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较强;从结构上看,知识分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强。当遇到具体的政治问题时,通常比较重视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治决策,对较高层次、全局性的、有长远影响的政治问题,则兴趣不大,关心不够。
第四,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时有发生。非制度化参与是突破现存制度规范的参与行为,在社会正常参与渠道之外发生的参与。社会转型期,从总体上说,我国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相对单一,与公民要求参与政治的愿望和热情不相适应。因此,人们很容易通过非制度化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继而产生了多起群体性事件。
第五,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政治冷漠现象。
一是生活上的诸多压力使公民无暇进行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个人物质利益的满足是公民政治参与所必要的物质基础。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公民如果面临生存或生活中的巨大压力,则容易对政治产生冷漠感。二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挫折感使其不愿意政治参与。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存在着不完善之处,这就使得公民的一些基本政治权利不能得到切实保证,导致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效能感降低,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政治认同度。公民不愿意参与政治,不愿意与政府合作,那么,就会降低公民的道德责任感,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感,降低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损制度的权威性。
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一)强化公民意识
这是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条件。也是针对公民的政治冷漠和政治参与的盲目性提出的对策。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就为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即朝着有序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指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即加强公民意识的培育。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体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及自己与国家关系的理性认识,包括权利意识,义务意识,民主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
(二)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当政治参与提高时,社会的政治制度化程度必须提高,否则,政治参与的剧增就产生政治动乱。因此,必须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以防政治参与爆炸造成政局不稳。制度建设既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保障,也是载体、渠道和参与的方式,需要不断完善、发展和创新。另外,我们还应放宽心态在现实中不断探索和实践一些新的制度和形式。
(三)发展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外的“第三部门”日益活跃起来,极大地影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它们作为沟通政府与公民的一座重要桥梁,为公民向政府直接进行利益输入提供了一种缓冲机制,为二者的沟通提供了一种缓冲机制,对政治冲突的发生起到“减压阀”的作用。如果没有社会组织这个桥梁,公民直接面对的是政府,这极易造成两者关系的紧张。因此,政府应该转变职能,管该管的事情,把一些不该管或不需要管的事,转移给社会,落实到社会组织身上。公民社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社会组织作为建设公民社会的组织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健全法律体系
党和政府要健全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律体系。立法部门应该制定和完善有关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把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途径等确定下来,使公民参与政治、经济生活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参与,公民政治参与的各项权益才有保障。首先,党和政府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统一的户籍制度,是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举措。其次,加大有关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力度。公民政治参与的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尤其缺乏针对保护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完整法规、条例或章程,很难保证农民工在工作地政治参与的顺利实施。制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确保他们正当的权益。特别要保护农民工人身权利、就业、社保及教育方面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通过制度化渠道有效地进入国家政治生活。
4.人民政协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篇四
学习目标
1、识记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2、正确理解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问题。
3、运用所学知识说明分析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
一、预习案
(一)我国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成为我们政治生活的。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重要的政治生活。
从社会公共管理来看,我国有两类管理:一是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等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二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政治生活的。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维护国家利益,关注我国的国际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也是我们政治生活的。
(二)中学生如何参加政治生活
1、明确政治生活的2、学习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
二、检测案
1、作为公民,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是()
A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 B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C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D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社会生活主要包括()
①经济生活 ②政治生活 ③文化生活 ④个人生活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
3、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公共管理主要有()①农村村民自治 ②城市居民自治
③政府对社会的管理 ④职代会和职工大会 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
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B.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C.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坚持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统一
5、下列属于参与政治生活的是()
A.向村民(居民)宣传保健知识 B.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 C.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D.利用节假日去商场打工
6、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团日活动,从政治学角度看,属于()A.经济生活B.政治生活C.文化生活D.社会生活
7、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有助于: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3)维护国家利益(4)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意识()A.(1)(2)(3)B.(2)(3)(4)C.(1)(2)(4)D.(1)(2)(3)(4)
8、有人说:“政治是政府的事,与我无关,参与不参与无所谓。”对这一观点的理解不正确地是()
A.错误,政治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B.错误,这样必然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 C.错误,这是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的表现 D.正确,因为公民有自己的自由
9、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是()A.有序的政治参与 B.依法实行民主选举 C.依法行政
D.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0、任何人都离不开政治生活,因此,我们应当以热情的态度参与政治生活。我们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
①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②需要学习和懂得政治知识③要重视政治生活实践 ④把权利与义务完全统一起来 A.①③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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