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监督承诺告知书
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监督承诺告知书 篇一
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要求,为了加强门诊刷卡管理,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住院不受限制)。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选择定点单位的要求
2012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参保人员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单位一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内不予变更。4月1日起,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的,发生的费用不累计门诊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二、选择定点单位途径 1、2012年3月31日前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参保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进行定点单位的选择,也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通过互联网进行选择。
互联网选定网址路径: http:///news.do?newsid=4286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jsxz.lss.gov.cn/news.do?newsid=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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