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实测需提交的资料

2024-11-14

房屋建筑面积实测需提交的资料(精选10篇)

1.房屋建筑面积实测需提交的资料 篇一

申办贵州建筑资质增项需提交哪些资料

建筑企业都知道,如果想要承接大工程,就要办理资质,但是一般的资质只能承接一些小工程,建筑企业想要壮大规模、扩大业务,除了升级,增项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进行增项,建筑企业才能有更多的选择,在更多的领域,承接更多的工程,带来更多的利益,那么对资质增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增项资质所需材料: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申报资质上一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劳务资质不需要提供)。10.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部审批不需提供)1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2.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3.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4.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在申请资质增项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申请增项的资质,涉及到专业资质的,在审核时,中间要再加一道初审;

2、建筑企业申请的增项资质等级,不能高于企业的主项资质等级;

3、建筑企业已有的建筑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内的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增项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内的资质,注意!不能申请施工劳务资质;

4、建筑企业已有的建筑资质为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内的资质,注意!不能申请施工劳务资质;

5、建筑企业已有的建筑资质为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企业,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内的各类别资质;

6、建筑企业申请增项多项资质,该企业的资金、资产应达到各项资质申请条件最高的指标;

7、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都应当满足各类申请资质标准中的要求条件。

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增项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大的好处,如果不清楚怎么办理资质增项,建议找专业有经验的资质代办公司代办。

2.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篇二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手续,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1至6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住宅);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格可在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内容;注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加盖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等)、建筑材料(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工程应提供施工完毕后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场燃烧性能报告及见证取样(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监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固定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一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单位为首页右下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模块内公告的检测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还须提供一年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省,市或区级气象部门检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单位(土建,消防,内装修)、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消防检测、建筑及装修材料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当年年审情况附页,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含消防施工单位)、监理、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明仅供XX单位办理XX项目消防验收使用)

8、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供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新建、扩建工程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和规划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专用章的标明建筑物摆放位置的规划总平面图即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书的附图,原件备查,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1、建筑竣工图纸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建筑工程提供建筑平面、立面竣工图, 装修工程还须提供装修竣工平、立、剖面图纸,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系统图。用A4档案夹装订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及施工(土建、内装修、消防)单位竣工章,并晒成蓝图,随图附PDF格式的光盘);

注:上述资料请按2至10的顺序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备 案 抽 查 告 知 单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手续,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范围及程序:

1、对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备案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办事大厅消防受理窗口,消防窗口核对备案资料齐全有效后,在消防窗口如实全面录入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并告知是否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直接在消防窗口上报备案抽查资料。

2、建设单位备案抽查资料上报后,消防窗口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待备案结果公告时,凭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领取备案结果公告。

注:已被抽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持1-10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左侧竖向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到管辖权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材料。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如需在备案凭证上加盖备案专用章,请持1-9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左侧竖向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备案专用章。

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无需事先准备,报送材料时到受理窗口统一打印)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内容;注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加盖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等)、建筑材料(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工程应提供施工完毕后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出场燃烧性能报告及见证取样(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及相关隐蔽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外墙体及屋面保温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监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固定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一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单位为首页右下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模块内公告的检测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还须提供一年有效期内的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省,市或区级气象部门检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单位(土建,消防,内装修)、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消防检测、建筑及装修材料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提供当年年审情况附页,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含消防施工单位)、监理、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明仅供XX单位办理XX项目消防验收使用)

8、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应提供未被抽中的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合格的设计备案公示结果;(2009年5月1日前通过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9、新建、扩建工程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单和规划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专用章的标明建筑物摆放位置的规划总平面图即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书的附图,原件备查,1:1复印件存档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1、建筑竣工图纸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建筑工程提供建筑平面、立面竣工图, 装修工程还须提供装修竣工平、立、剖面图纸,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系统图。用A4档案夹装订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单位设计章及施工(土建、内装修、消防)单位竣工章,并晒成蓝图,随图附PDF格式的光盘);

注:上述资料请按2至10的顺序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案,并打印图册目录。三:服务说明

1、办结时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3.房屋建筑面积实测需提交的资料 篇三

(法人公司)

1、企业担保申请书(文字:包括申请担保理由、企业概况、担保项目资金构成及具体用途)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是否已通过年检);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三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料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资产评估报告;

4、最新验资报告: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及最近一期主要税种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单;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人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公司人行信用查询报告;法人代表银行个人信用查询报告;

8、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请企业出具银行贷款情况说明(包括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到期日、付息情况、贷款担保方式、抵押物情况);

9、企业章程(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为准)

10、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及个人履历;

11、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印,12、企业办理担保业务人员的授权书(贴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处盖公章)

13、股东会或董事会有关申请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方面的决议(附反担保抵押物清单);

14、生产经营说明,包括购销合同和合作协议等;;

15、建设项目实施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等项目资料;(土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地出让缴费收据,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说明)

1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或相关证书(环保达标文件、卫生许可证、特种生产许可证);

17、可以说明企业或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能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行业地位、区域经济位置的获奖证书,能反映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品道德、敬业精神、开拓能力的各种奖励及证书;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订单等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18.其它相关资料;

4.移民瑞典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篇四

1)、本人简历中英文(见文件下载中,个人简历中英文模板)

2)、配偶简历中英文(同上)

3)、入境人员护照扫描件

包括二页:内容页及最后一页的签字页

4)、国内公司营业照扫描

5)、国内公司上的完税证明(去税务局开)

6)、结婚证书公证(要有英文说明)公证处办理

7)、婚姻公证(中英文)公证处办理

8)、小孩出生证明(中英文)公证处办理

9)、亲子公证(中英文)单亲家长如带同孩子,需要提供孩子的另外一位家长书面同意书(同意孩子同来)的证明,文件翻译成英文。公证处办理

10)、驾驶执照公正(中英文)--针对需在瑞典开车的申请人该公证件不用提交,到瑞典,放置汽车里即可。公证处办理

5.造价咨询企业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篇五

一、公司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件、4.企业在藏办公地址证明材料、5.省级主管部门介绍信、6、法人照片、7.企业外派在藏所有人员任职文件、8、在藏受委托人照片、9.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公司资料中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件:委托书在网站下载中心里有固定格式,在委托书授权委托范围的项目管理后加“招投标代理”,并且必须将委托书在企业所在地进行公证;4.企业在藏办公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办公场所不得低于100㎡,应当有房主的产权证,合同承租时间不得低于1年;企业若是针对单一工程项目备案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出具相关临时办公地址证明,且有效期必须截止到项目竣工;7.企业外派在藏所有人员任职文件:企业上报人员必须与企业任职文件一致(任职文件必须以正式公函形式,且有企业负责人亲自签字和企业鲜章)。

二、人员资料:(在藏负责人、在藏技术负责人、在藏财务负责人、在藏注册造价师)

6.中国工商银行贷款需提交资料 篇六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 属本地常住人口

◆ 年龄在18—65岁的自然人

◆ 在本地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65岁

(二)银行贷款提交资料明细

1.借款人(买方)应提供的材料

◆ 身份证(若身份证为新版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 合法有效户口本(首页、地址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 军官须提供军官证

◆ 收入证明(需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要求月供不超过月收入的50%(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字笔填写)

◆ 收入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婚姻证明(为结婚证-照片页和内容页、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所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婚姻或单身证明,注:单身证明单位有权开据)

◆ 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 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照片页和内容页)

◆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特殊说明:借款人(买方)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近期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和年审后的企业财务报表

◆公司章程

2.房主需提供的资料

◆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 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 婚姻证明(为结婚证-照片页和内容页、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所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婚姻或单身证明,注:单身证明单位有权开据。)

◆》

(三)贷款的期限、首付比例

◆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 65岁

◆ 所购房屋贷款年限最高20年,1980年——1990年 五成 1991年——1995年 六成 1996年——2005年 七成(四)签约注意事项买方——如已婚夫妻双方到场卖方——如已婚夫妻双方到场

(五)买卖双方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借款人(买方)应提供:

◆ 申请人提供近期照片一张(1寸或2寸均可)

◆ 共同申请人资料(包括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收入或职业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共同申请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如果共同申请人不是共同购房人的,还应提供共同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

◆ 提供工行签发的申请人用以还贷款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活期存折)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资料 篇七

1、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请自行对照规划认可证与施工许可证面积,认可证面积大于施工许可证面积的需到住建局建筑业科补办手续)

4、施工图审查意见

5、消防许可证(意见书)

6、规划认可证(2008年3月1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必须提供)

7、《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

8、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凭证)

9、城建档案馆资料报送(含电子档案)验收意见

10、各责任方资质证书,参建人员委派书及个人资格证书;

11、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的整改通知、整改回复和设计处理资料、处理结果报告)

12、专项验收文件(建筑幕墙、防水工程、钢结构、避雷、电梯、通风空调、智能系统、水电验收文件(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提供)、环保测试、特种设备等)

13、检测报告(包括:动测、钢筋保护层、结构强度、植筋拉拔、面砖拉拔、节能检测、空气检测等)

14、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15、隐蔽资料(记录)及设计修改(变更)

16、检验批资料及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表格

17、基础、主体、节能验收文件(报验单、验收意见书)

1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验单、验收意见书、验收组成员名单、整改报告)

19、勘察、设计方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0、施工方竣工报告(含自评报告)

21、监理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建设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评价报告)

2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汇总表)

24、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5、水电安装竣工图(各方签字、盖竣工图专用章)

26、竣工图(各方签字、盖竣工图专用章)

27、当地镇、街、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工程参建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计生证明

28、所有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电子档案(2013年5月20日后须提交)

8.房屋建筑面积实测需提交的资料 篇八

一、五大类型:

1、中外合作企业;

2、中外合资企业;

3、外商独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外商投资性公司。

二、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三、注册要求:

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材料要求

证件:

1、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董事会名单;

10、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9.房屋建筑面积实测需提交的资料 篇九

一、办理条件

申请养老保险异地转入人员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具有北京市户籍,已经参加北京是基本养老保险,并至少有一个月的足额缴费,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状态正常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至少在北京有一个月的足额缴费,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状态正常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非北京市户籍人员,2010年1月1日后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至少在北京有一个月的足额缴费,参保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状态正常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注:下列情况暂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1、在外埠按机关事业缴纳的养老保险;

2、在外埠参加的农村养老保险;

3、随军家属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

二、提交材料

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员需由在本市的参保缴费单位备齐以下材料,直接交收缴窗口:

1、由外省市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缴费凭证》的所有项目均必须填写齐全,任何项目缺少将不予接收;

2、本市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表样见附表),表的所有项目均必须填写齐全,任何项目缺少将不予接收;

3、申请转入人员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并在合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转入人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转入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只复印首页、本人页、本人变更页,加盖单位公章)。

10.申请地网SP证需提交的资料 篇十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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