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补贴方案

2024-07-17

食堂补贴方案(11篇)

1.食堂补贴方案 篇一

高校食堂补贴应该怎么发的问题

如今,高校食堂多由私人承包,实行市场化运作,校方虽给予一定补贴,但承包方享有实际上的自主定价权。物价高企,在各类农产品涨声一片中,出于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考虑,财政确应增补高校食堂。据媒体报道,中国传媒大学已增加对食堂补贴,每月补贴额达20余万元。

然而,与国务院令、学校补贴同时相伴的,是各大高校BBS上关于食堂价格抬高、菜量减少的抱怨帖。那么,我们有必要问:动辄每月20余万的财政补贴,有多少是实实在在花在了学生身上?

确保补贴花在学生身上的最直接监管应来自校方。然而现实语境下,能抱上学校食堂这块金砖的,往往不仅有经济实力,还有门路,甚至跟学校高层沾亲带故。这一特殊关系的存在,保证了其长期垄断经营地位,也使得来自学校的监管大打折扣。而学生群体因为没有监督权、议价权、谈判权,虽多有怨言,却无可奈何。

于是,我们有必要做这样一个最坏的设想:食堂一边承诺不涨价,一边通过减少饭菜分量、选用较差食材等手段,将多余成本转嫁到学生头上;多出来的财政补贴,反而成为其生财之道。为避免这一设想成为事实,我们有必要重新考虑高物价时代高校学生的补贴到底该如何发放。

由于物价连续上涨,现在许多地方都给低保户发临时补贴。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这种社会管理的方式引入高校,给学生以货币化的补贴?比如,不经过学校户头,将适当数额的补贴直接打到每一个学生的银行卡上,以缓释学生经济压力,保证其饮食质量,同时避免补贴资金被中间环节截留、消化。

同时,这一最基本的货币补贴也应当是最普遍的。国务院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贴,从公开的数据看,目前这一获益群体数量极为有限。事实上,学生中家庭不富裕亦不赤贫的学生是多数,他们对物价反应敏感,却又够不上申请条件;另外,一部分学生出于面子等考虑,宁可自己吃苦,也不愿申请特困补贴。因此,在实行最低保障式补贴的同时,还须将补贴范围扩大,以照顾到最大多数学生的利益。

《通知》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上涨费用一直由高校自己消化,已经快撑不住了,希望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尽早出台相应政策。”一名高校后勤负责人表示。

物价上涨,食堂价格不变,差价如何解决?藤长建表示,该校特别出台政策给予补贴,规定食堂的水、电、气费用都由学校财政补贴,“这就省去了一大笔钱,另外学校参加高校联合采购,所购物品也比市场便宜些。”一名高校后勤负责人表示,虽然学校都死撑着不涨价,但都在观望国家或北京市政府出台相应政策。

“食堂菜价一学期比一学期高,补助却没有涨,我们都快吃不起了。”一名学生调侃本校食堂的菜价上涨。

目前北京的菜价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中,属于中等偏下水平;北京的自产蔬菜量常年平均只占总量的28%,要靠其平抑北京的菜价还达不到。今年以来,北京蔬菜价格保持高位运行,有业内人士认为,北京蔬菜自给率的降低是导致蔬菜价格不断创新高的因素之一。“这是一个误解。”市农委产业发展处处长任志刚表示,其实北京总的蔬菜面积在不断增加,只是在城市进程中北京的菜地格局出现了新变化,很多城乡接合部的菜地都迁移到了远郊区县。

北京自产蔬菜量比较小,常年平均只占总量的28%。对于目前的菜价,任志刚表示虽与前几年相比上涨较明显,但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菜价监测中,北京的菜价属于中等偏下水平。“今后,北京会进一步提高自产蔬菜供应量。”任志刚称,“十二五”期间,北京将逐步建立菜田最低保有量制度。届时,北京市蔬菜自给率将由目前的年均28%提高至35%。要达到这个目标,至2015年北京将新增菜田10万亩,总量达到70万亩。还将新增紧密型区域合作菜田20万亩,总量达到80万亩,“这与北京的批发市场或超市自己去外地建生产基地不同,前者是企业行为,供应量和价格都受市场影响。”任志刚解释,紧密型区域合作菜田是由北京市政府与相关龙头企业牵头,和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四省区形成合作,在当地建立蔬菜基地,保障首都蔬菜的供应,受市场影响比较小。

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已经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同时,失业保险标准也是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针对物价持续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影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监测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如果连续3个月生活消费品价格均超过上年同期15%,将启动应急预案,向低保群体发放临时补贴。

市交通部门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出台构建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北京对载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施“绿色通道”政策,通过“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措施,主动为车辆提供便利和服务。

伴随物价近日接连上涨,高校食堂正在承受涨价的压力,网上一直有学生抱怨菜价上涨,甚至“吃不起”。

虽然市发改委刚刚严令禁止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涨价,但许多学生反映,涨价在此之前已经完成。市教委表示正在收集高校食堂涨价情况,就困难学生的补助标准进行测算和论证。同时,部分高校已对食堂进行补助。

据介绍,随着物价的上涨,学校食堂的价格也在上涨,据介绍,随着物价上涨,高校食堂饭菜价格和成本价甚至出现“倒挂”现象,时间一长难免会出现饭菜质量下降或者“缩水”的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本市高校困难学生群体的饭菜补贴进行测算和论证,要求保证困难学生的饮食质量。另外还将采取 对策确保食堂饮食安全,严防出现质量不过关的便宜原材料进入食堂。针对物价上涨,部分高校已先于教委行动。

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落实贯彻国务院各项要求,采取包括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适时补贴低收入人群等各项应对措施。市发改委明确强调,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禁止涨价。

在农产品方面,本市将通过增加菜田面积等来稳定市场价格。市民政局也将通过监测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低保群体发放临时补贴。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后四个月价格总水平。其中,为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维护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粮、油、肉价格上涨情况增加对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食堂补贴。并且,还要求各地抓紧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而且,国家发改委又下发通知,要求对大中专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优惠价格政策,预计每年可减轻学校水电气支出35亿元。

对于推出的种种优良政策,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是举双手欢迎的。毕竟,在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这是一件优惠学生的好政策。但是,这些种种补贴与优惠减免,我们大学生并没有看到一丁点政策被落实的迹象,反而愈演愈烈。江山根据各高校同学们的口述得知,高校食堂的总体情况并没有改善什么,价格也依然比校门口同类食品贵的多。而且,在江山学校,和其他大学食堂一样,也分有“特价菜区”、“中档菜区”、“特色菜区”、“凉菜区”、“主食区”等等一系列窗口,菜价依次不等。

那为什么国家政策一再强调学校的物价水平,可学生们还是无法接受平常的餐价呢?其中的原因可能种种,但是,外面物价上涨那么厉害,全国猪肉价格频频走高,却还是比享受补贴的学校食堂的价格要低,真是让人不解。难道说,国家政策在学校面前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一文不值吗?

为此,国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政策落实的时间问题。一般情况下政策出台往往比具体实施慢个四五拍,因为这是中国的特色,一贯的“戏法”,要通过各方认证,逐一进行比对,所以,动作比承诺会迟许多。

2、政策实施所涉及的单位过多。中国是个大国,出台哪项政策不分个三六九等啊,更何况这是政府掏钱,一点一点往外挤,轮到某个学校食堂的时候,估计也所剩无几了。

3、学校的拆东墙补西墙。学校往往比任何一个单位都需要资金支持,因为它涉及的方面太多太广,什么科研啊、教学设施啊、教授奖金啊,等等等等。所以,应急预案会在相关学校频频应用,拆了东墙补西墙的事,常用。

4、学校食堂的垄断地位。学校本身是一个学习的地方,有其鲜明的“个性”,所以,形成学校食堂的垄断地位居高不下。由于没有竞争对手,所以,食堂餐价不会根据学生市场的反映来调节其价格,更不会形成价格波动。要么大多数学生都反映学生食堂饭菜难吃呢,原因也在这里,没有竞争,就没有改进的动力。

5、学校食堂与原料供应商的保价协定。一般情况下,像学校食堂这种永远不会倒闭的机构,有非常固定的原料供应商,而且,会根据市场要求,签有保价协定。所以说,原料成本的增加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的上调有着决定性的因素。

2.食堂补贴方案 篇二

通过提供不同形式的财政资助, 如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生产或与之脱钩的补贴、税收减免等, 帮助本国企业获得优势, 从而抵御外国竞争者, 是世界各国都在广泛应用的措施。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工具, 补贴的实施是为了实现国内政策目标, 但其在经济领域内的采用, 可能会引起贸易扭曲, 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因此, 从GATT时代起, 人们就试图对补贴行为做出约束, 以限制由补贴带来的贸易扭曲。

从《哈瓦那宪章》开始, 国际补贴制度经历了半个世纪由简到繁的变化。以《哈瓦那宪章》为模板的GATT 1947只在几个条文中分别对补贴做出零散的规定。1960年, GATT缔约方为禁止的出口补贴制定了详细的列表。东京回合谈判达成了少数成员间适用的《补贴守则》。之后的乌拉圭回合谈判, 产生了全体WTO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ASCM) 。该协议对什么是补贴、什么是专向性补贴、补贴的数额如何计算等问题都做出了规定, 并根据补贴对贸易的扭曲程度将其分为三大类, 即禁止、可诉及不可诉补贴。不仅对补贴的构成, ASCM还对调查补贴案件、征收反补贴税等程序性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相比之前的各个协定, ASCM对于补贴和反补贴行为的约束都更为详细具体, 更具可操作性。

然而, 就目前的ASCM而言, 一些基本概念的涵义和法律后果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最近的WTO案件显示, “专向性”、“公共机构”等概念在补贴争议中扮演重要角色, 而成员对于“严重侵害”和“类似产品”等术语也表达了非常不同的理解。事实上, 在补贴和反补贴纪律广泛使用的今天, 对于什么是补贴以及为何要对补贴进行限制仍然充满争议。

鉴于以上原因, 在2001年11月多哈回合正式启动之后, 补贴纪律的改革就成为了多哈规则谈判的三个议题之一。WTO各成员对于补贴制度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第1条补贴的定义、第2条专向性以及第14条补贴利益的计算。这三条是补贴的实质性规定的重要内容, 它们直接影响什么样的补贴需要受ASCM的约束。2008年12月, 规则谈判工作组主席公布了草案修改稿, 希望以此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 然而各成员对上述问题的修改至今没有减少分歧。

一、补贴的定义

对于补贴定义的争议, 几乎在每个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补贴案件中都能找到。ASCM破天荒地为补贴下了定义, 但似乎它引起的问题比解决的还多;关于谁是授予补贴的机构, 哪些行为是补贴而哪些又不是, 什么是授予的利益等问题, ASCM第1条的确没有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在草案出台之前, 各成员对于第1条提出很多修改意见。比如, 美国曾提出要对“公共机构”、“委托或指示”做出明确的定义, 为“政府控制”提供清晰的标准。欧盟要求专门对“变相补贴”做出定义, 对“国有企业”行为提出分析标准。加拿大计划为“间接补贴”做出具体的定义。但最后这些设想都被谈判主席公布的草案文本省略掉了。

对于第1条, 草案只修改了一处, 并且是以对第1.1 (b) 条脚注的方式做出的。它补充到:接受者获得财政资助的条件比其若在市场上按商业条件能够获得条件更为优惠, 那么就是所谓的“授予一项利益”。在相关的情况下, 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利益, 第14.1条应当为确定是否存在这样更有利的条件提供指导。虽然大部分代表团支持该脚注的目标和大方向, 对于其具体表述仍然存在许多疑问。比如, 如果利益的确定依赖于与市场条件的比较, 那么在某些情况下, 不存在可比的市场条件时该如何处理?很明显, 对于ASCM第1条的第二种财政资助———政府应收款项的不收, 通常缺乏市场基准。税收减免并非是唯一没有市场基准的补贴。在British Steel Corp.v.United States一案中, 英国政府向British Steel公司注资, 因为该公司完全国有, 所以不存在该公司的市场价值。美国认为全部的资产注入都是补贴, 因为根据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它是亏损企业, 没有任何“股权价值”, 私人投资者是绝对不会投资的。British Steel则认为, 即使公司是亏损的, 对于净现值为正的项目, 私人投资者也会对其注入资金, 这是合理的经济行为。要判断私人企业是否会对这样的公司注资其实非常困难, 不同的企业, 因为其技术能力、资金能力、利益考量点的不同, 会做出不同的决定。对于政府的股权投资, 通常也缺乏可比的市场条件。第二, “若在市场上按商业条件能够获得”缺乏明确的含义, 不清楚这里的市场是指补贴所在地市场、成员境内还是全球市场。第三, 该补充条款说14.1条应当为确定利益提供“指导”, 令人困惑的是:这意味着必须“严格遵守”第14.1条来判断政府提供的是否比市场更优惠, 还是说第14.1条提供了判断该问题的一般指导原则。最后, 该补充条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第14条, 而恰恰是14条的内容最具争议, 各方对草案文本争执不下。

对于第1条补贴定义, 尽管许多成员提出了修改建议, 但最后都没有被采纳, 主要原因在于补贴定义直接影响ASCM处理的补贴的范围, 而各方对于到底应当加强还是放松对补贴的约束存在巨大的分歧, 并且很难对此达成妥协, 于是主席文本中只能对大家可能达成共识的总体原则做出规定。另一方面, 为补贴及其构成因素做清晰的定义或者提供具体的标准存在很多技术上的困难, 至少, 从多年来的WTO补贴案件来看, 无论对补贴如何解释, 似乎都存在不合理之处。

二、补贴的专向性

由于ASCM只约束那些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因此它对于补贴的认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 由于专向性缺乏具体的标准, 使得行政机关在判定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这当然会使得补贴行为受到审查的WTO另一方成员不满。加拿大因此在多哈回合中针对专向性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修改建议。比如, 对于“企业或产业或一群企业或产业”的决定应当根据国际标准工业分类进行;对于事实上的专向性应当根据全部事实进行判定, 而不能只依据第2.1 (c) 中的一个或几个因素;对授予特定企业不成比例的大量补贴中的“不成比例”要有客观的标准。

然而到了主席草案中, 对于专向性问题只在两处进行了修改。一处修改纯粹是技术性的, 由于第3条做了修改, 第2.3条明确了第3.1 (a) 和 (b) 的情况是具有专向性的。另一处是在第2.1 (c) 条中增加对于以提供管制价格 (regulated price) 的货物或服务方式进行的补贴, 如何判定其是否具有事实上的专向性的考虑因素。这实际上是美国、欧盟针对一些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能源规定比较低的国内价格, 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本国生产商而提出的。它实际加强了对于补贴的约束, 当然受到一些转型经济体和发展中成员的反对。一些代表团质疑“规范”的定义, 并想知道哪些法律规范属于这里所称的“规范”, 而哪些又不属于。也有代表认为, 应当处理的是双重价格问题 (原材料的国内销售价格低于出口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 , 而不是价格是否被政府管制的问题。还有代表团认为, 如果一国按统一价格向国内企业提供水、天然气等自然资源或原材料, 都被认为是具有专向性的, 那么就没有“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了, 这已经完全颠覆了“专向性”的含义。当然, 这一条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管制价格导致了一国境内只有一个价格, 那么会被认为不存在国内市场价格, 因此, 要从国外寻找可比的市场价格作为与管制价格比较以确定其补贴程度的基准, 但是, 很难确保这些外部基准是与补贴国的国内条件充分相关的。

对于专向性的修改, 正如加拿大所说的, 要提供清楚和客观的标准, 使得补贴行为具有可预测性, 另一方面, 要给予补贴调查机关必要的自由裁量权, 对不同案件中的不同因素进行评估。尽管一些成员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标准, 但很显然, 由于清晰、明确的定义或标准只会限制调查机关的权力, 而WTO的一些重要成员更希望的是加强对补贴的约束而不是对补贴调查机关的约束, 因此, 在最后的草案文本中没有体现出这些修改意见。

三、补贴数量的计算

补贴数量计算对于补贴的认定以及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都有重要的意义。首先, 确定的补贴幅度是反补贴税征收的基准。其次, 如果补贴的幅度为零, 或者足够低的话, 将不被认为存在补贴, 或者不需要征收反补贴税。而计算补贴的方法和基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结果, 因此, WTO各成员在对待该问题上表现出一致的不妥协态度。

对于第14条的标题, 草案将其由原来的“以接受者所获利益计算补贴的金额”改为“补贴金额计算”, 从草案公布后的一系列讨论会来看, 绝大多数代表团并不同意这一修改。按照接受者收到数额计算补贴利益, 而不是按政府授予的数额计算, 是各成员在多次会议中表达的一致意见。由于第14条的内容并没有特意强调这一点, 有成员为此还曾建议修改内容, 以使其严格符合原标题。而现在的修改方案却是使标题含义变得模糊, 当然会遭到各方的反对。

成员方对于是否要增加一条针对长期亏损融资机构的条款存在严重分歧。对于长期亏损经营的机构提供政府贷款或担保, 或者向缺乏贷款、股权价值的国有企业提供融资, 如何判断其提供了利益, 是否要确立比较的基准, 各成员方意见很不相同。从支持者的角度来讲, 现在有很多政府融资机构长期亏损, 向国有企业提供贷款, 其优厚的条件是在市场上不可能获得的, 或者向那些没有股权价值的国有企业增资扩股, 这是正常的私人投资者不可能做的, 这些长期扭曲市场的行为应当被约束。从反对者的角度来看, 首先这是对国有企业的歧视, 同时它也不成比例地增加了发展中成员的负担 (因为通常认为发展中成员有更多的国有企业) 。其次, 补贴的基准很难确定。该条款是从长期亏损的融资机构的角度提出补贴问题的, 也就是从政府提供补贴的数量来判定, 而第14条一直强调, 从接受者也就是获得贷款或贷款担保的企业来计算补贴额, 两者显然矛盾。第三, 为该条的众多术语提供定义或判定标准非常困难, 比如, 如何确定一个企业是在信贷、股权投资上毫无价值的。最后, 很难解释为什么这条要强调接受者为国有企业, 如果同一机构对在信贷、股权投资上毫无价值的“私人企业”也提供融资, 是否就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第14.1 (d) , 也就是现有ASCM的第14 (d) 条, 增加了对于管制价格判断其接受补贴的幅度的内容。要求是:如果政府是按照管制价格提供货物或服务的, 那么政府是否得到充分的报酬, 应当根据当时的市场条件, 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非管制的价格来判断, 然后根据质量、可获得性、适销性、运输和其他销售条件进行调整, 但是, 如果没有非管制价格, 或者由于政府是该种货物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导致了它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从而使得市场价格也被扭曲, 那么报酬是否充分可以通过该货物或服务的出口价格来判定, 或者通过其他国家的市场价格根据质量、可获得性、适销性、运输和其他销售条件进行调整后来确定。这一条款实际上把外部市场基准这一标准明确写入了协定中。从加拿大软木案之后, WTO的争议解决机构似乎已经确认了这一市场价格获得方式的合理性, 但就像用国内价格判断市场价格会存在不合理的状况那样 (比如, 在加拿大软木案中, 由于加拿大政府在立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使得私人企业提供的立木砍伐费价格也必须与政府保持一致, 因此美国认为加拿大国内缺乏真正的市场价格) , 用外国价格确定市场价格也不见得就合理, 甚至可能更不合理。造成同一商品不同价格的原因, 除了一国给予了补贴, 另一国没有, 还有可能是因为气候、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建设、消费习惯、比较优势等因素。在缺乏具体标准的情况下, 一旦确立外部市场基准, 很有可能被补贴调查机关滥用, 这不禁让人担心它会变成新的“替代国制度”。

另外, 草案还新增第14.2条, 关于上游补贴的利益计算。成员大致上同意这一条款的设立, 但对于具体的细节问题还有争议。比如如何确定“没有关联”的各方是否应当适用外部市场基准等。新增的14.3条处理在调查的时间段内如何分配补贴利益问题。成员各方大致同意对于一次性给付的利益和重复给付的利益要有不同的分摊计算方法, 但同样也对具体的操作方法存在很多分歧。

四、小结

与《反倾销协定》的修改不同, 该协定在草案出台后, 逐步减少分歧, 形成更为一致的改革方案;《反补贴协定》在2008年的修改草案公布后, 原有的分歧基本没消除, 各成员又提出不少新的修改建议。这实际上是与谈判桌外的全球经济变化密切联系的。在多哈回合之初, WTO成员很少实施反补贴措施, 并且习惯地认为非市场经济成员不适用反补贴措施。因此在谈判之初, 谈判组收到大量对《反倾销协定》的修改意见, 而很少有成员注意到ASCM的问题。而现在, 反补贴措施频繁采用, 似乎成为许多成员在选择贸易救济措施时的最爱, 当然其修改越来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 面对全球性金融危机, 许多成员采用各种手段帮助本国度过危机, 比如“救市计划” (Bailout) 、“购买美国货” (Buy American) , 这使得补贴的使用量也是前所未见的。

3.食堂补贴方案 篇三

关键词:农业补贴;农村经济;非农产业;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1-0060-03

一、问题提出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通过价格支持、财政补贴、贷款优惠等手段,对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予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补偿。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补贴政策,重点是“四项补贴”: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买大型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从经济层面看,“四项补贴”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对流通环节的补贴转向生产环节的补贴,暗补转向明补,能更好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也标志着“黄箱”政策开始向“绿箱”政策转变,更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符合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趋势,有利于与世界通行的农业保护做法接轨;“四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短期内缓解三农问题起到一定作用;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有利于推进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促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加快粮食流通市场化进程。同时,农业补贴改革还具有强大的政治效应。农业补贴政策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酝酿出台的再分配政策,有着明显改善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的政治指向,转变了以往国家“索取者”角色,改善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1]。

正因此,中央实施以“四项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业补贴政策,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的高度好评。但在热评政策的同时,我们应冷静看待该项政策对农民增收以及破解三农问题的作用。从长远看,该政策还存在以下局限性。第一,促进农民增收的效应难于持续。2004年,中央政府花费118亿元直接补贴农民,使农民人均增收14元。如果2005年以同样的补贴力度延续该政策,其结果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为零。换句话说,对农民增收起作用的是对农业补贴支出中的增量部分,若要在往后的年份中,据此政策增加农民收入的话,补贴经费只有年年加码、层层加码。这样的政策即便是处于工业化后期的财政实力较为雄厚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承担起来尚且压力不小,更何况是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仍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因而,我国的这种补贴政策对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效应是非常弱的。第二,会引起粮价下跌而抵消对农民增收的作用。2004年中央政府通过“三项补贴”使农民人均增收18元,但这只是短期效果。长期看,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增收18元中很大部分会流转到粮食消费者的口袋中。其原因是,如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对粮食生产者来说,就等于降低了每亩耕地生产粮食的成本;粮食成本下降,必然导致粮食丰收;而粮食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小,粮食丰收又会引致粮食价格的下跌,而且往往是粮价下跌的幅度远远高于粮食丰收的幅度,从而出现农业增产不增收的现象,结果粮价下跌便大幅抵消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增收的效应。有观点认为,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价格支持政策托住粮食市场价格。笔者认为,短期内可以托住,但长期看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是拗不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2]。1998—2002年的实践已经印证了这一点。第三,会刺激已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回流。在目前我国农民还占绝大多数,农业劳动力比重远高于农业生产总值比重,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会吸引大量的已经转移的劳动力回流,这是逆经济规律而动的,不利于农业、农村的长远发展。例如,据笔者调查,全南县2004年在农业补贴政策的激励下,已使2 000多名外出打工人员“回流”到土地上来。

综上所述,当前的农业补贴政策的政治效应大于经济效应,短期效应大于长期效应,对破解三农困局的作用依然有限。为此,必须立足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破解三农问题之目标,继续探寻并选择真正符合中国国情和补贴规律的农业补贴方式,完善农业补贴体系。

二、具体方案

方案的基本思路:在保留现有农业补贴政策的前提下,我国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主要投向在农村从事加工、储运、商贸、金融、保险、教育、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等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甚至政府的投资可以占据较大比重;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后,政府既不要求上缴利润,也不参与经营管理,但要求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招聘的劳动力主要来自农村,二是每年拿出利润的若干比例投资所在农村的公益事业。同时,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补贴还可以配合使用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该补贴方案的主要载体是农村中介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协和农会等创办的企业,主要目的在于启动和撬动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调整。

该补贴方案优势之一: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调整。这种补贴方式实施后,大大提高农村的资金回报率,将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而带动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向高度化方向迈进。随着农村二产和三产的发展,农村经济总量的扩张,带来农村二产和三产就业机会的增长,也激励农村企业招聘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由劳动生产率较低和收益较低的农业部门开始加速流向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收入较高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部门,引起农村就业结构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工业为主。其结果是,一方面持续提高了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农村和农业就业不充分的困境,随着人均耕地的增加、规模经济的拓展,也将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生产率和收入水平。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非农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引起农村社会结构的升级,部分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部分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一部分,部分村庄融于一个大都市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部分村庄由于大量的劳动力转移导致逐步衰落甚至消失,也有部分村庄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由此可见,随着我国农村产业和就业结构的提升,必将引起农村社会的急剧变化,其社会转型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表现得非常丰富。可能引发的变化,今天我们还很难想象,但是其中一条是肯定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将发生重大变化。现在国内也有不少村庄由于工业的发展,带来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案例。

该补贴方案优势之二: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这种农业补贴方案,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也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其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有利于农业服务业的发展。财政补贴的农村非农中小企业,主要是面向农业的尤其是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绝大部分是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如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技术、农业机械服务、信息咨询、保险、金融、储运、销售等。二是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对于通过补贴的企业,规定必须保证部分利润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这有利于水利、灌溉、桥梁等农业生产条件的完善。三是有利于农业规模经济扩张。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非农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绝对量和相对量上都不断减少,从而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同时,当务农劳动力变为非农劳动力,他们就由农产品的供给者变为农产品的需求者,导致农产品的供给曲线内移和需求曲线外移,农产品价格随之上升,从而提高农业的效益。

该补贴方案优势之三:有利于农村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应该由政府来承担投资的责任。尤其是全国性或大区域性的纯公共物品,如大型水利设施、大江大河治理、农村通讯、科技、环保、农村教育等必须由国家直接投资。然而,面对巨额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资,要全部由政府承担,我国还缺乏足够的财力支撑。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一方面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投资力度的同时,实施“一事一议”制度,即充分发挥农民自我建设的能力。然而,由于政府的投资短缺和农村“一事一议”制度高额的交易费用等诸多原因,导致农村公共品严重短缺,严重滞后。如果实施这种农业补贴方案,把具有区域性的农村公共品建设的主体由政府和农民转向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企业,一方面落实了农村公共品建设的直接投资主体,便于落实权力和责任,便于监督和管理,从而大大降低了建设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成本尤其是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真正做到政府在农村公共品建设上,以有限的财力带动源源不断的民间资金,增强了农村公共品可持续建设的能力。如果该补贴方案,在规定受补贴企业的公共品建设责任的同时,赋予它们组织农村劳力共同建设的权力,将更有利于发挥农村劳力对建设农村公共品建设的作用。

该补贴方案优势之四:有利于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我国当前农业补贴的载体是千千万万的农户,因而政府必须与千千万万的农户直接打交道,所以政策的执行成本居高不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看,有效率的补贴往往是企业载体的补贴,这也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成本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笔者提出的补贴方案,补贴的载体由原来的农户转向企业,这样,面对的是数量较少、财务制度比较透明、信用状况容易掌握、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组织,这必将大大降低政策的实施成本。同时,实施这种补贴方案,有利于受补贴的企业或中介组织和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民有足够的动力监督这种补贴方案实施,这样又能降低政策的监督成本。

该补贴方案优势之五:更符合WTO规则要求。我国已经加入WTO,农业补贴政策的选择必须遵守WTO规则。WTO规则框架下的农业补贴政策包括“绿箱”政策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是那些对农产品贸易没有扭曲或者影响很小的措施,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这是世贸组织所许可的。“黄箱”政策是那些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产生明显扭曲影响的国内支持政策,如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3]。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规定,因“黄箱”政策措施是直接与生产有关、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造成不平等竞争的政策措施,要求成员方必须削减。这就要求我们未来的农业补贴措施的主体应该是“绿箱”政策。因对农村非农中小企业的补贴,目的在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所以,该补贴方案是不与生产直接挂钩、对农产品价格不会产生直接影响的农业补贴,属于典型的“绿箱”政策。

该补贴方案优势之六:有利于农村发挥比较优势。中小企业具有以下优势:大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能较好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就业门槛较低,对低文化技术水平的劳动力的就业限制比较少;技术起点较低,投资需要较少,易于创办;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都是依赖于当地资源和市场。这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非常符合农村劳动力数量丰富质量不高、资本来源不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农村市场潜力巨大等特点。如果政府补贴农村中小企业,并放宽中小企业进入门槛,松绑对中小企业的规制,减少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农村中小企业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

该补贴方案优势之七:顺应世界和我国经济发展趋势。通过政策补贴,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也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其一,当前世界工业正处于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高度一体化时代,仅仅走加工组装制造业的发展,一来这样的产业利润率低下,会走向“流汗经济”,二来因缺乏相关服务业的支撑,就加工组装制造业本身也缺乏生存发展的条件。而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能快速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使“流汗经济”和“灵感经济”有机结合起来[4],从而推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其二,我们正处在工业化组织模式由福特制生产方式(大规模、标准化、流水线生产为特点)向弹性专精生产方式转变的时代。上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变化很快,产品生命周期大幅缩短,市场日益走向个性化消费。对此,传统的福特制生产方式很难适应市场需求,而以中小企业集群为形态的弹性专精生产方式日益繁盛,呈现补充乃至替代福特制生产方式的趋势。我国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各个独立的企业生产工业品链条中的一个工序、一个零件,从而形成庞大的产业集群效应,对于提升我国的工业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

三、配套措施

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关乎能否破解三农困局、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的一国宏观战略问题,而不是经济发展中的权宜之计。我国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除了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外,还可以配套使用税费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加以推进。

1.建立农村中小企业税费政策支持体系,降低农村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实行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保护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我国可率先在农村建立对中小企业的税费支持体系。当前的重点是:第一,实施税收优惠。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对受农业补贴支持的农村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如在法国,政府规定,凡是到欠发达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一般可以减免80%的税额。同时还可实行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减免、延期纳税等做法,降低农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当前政府各部门对中小企业征收了大量的合法和不合法的五花八门的费用,使中小企业的负担居高不下。为此,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当前应在农村进行新一轮的税费改革,对现有的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确实符合税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统一归并为税,不合理不合法的乱收费乱罚款坚决废除、坚决取缔。

2.建立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确保农村中小企业的一定市场份额。对中小企业给予政府采购支持,是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的做法。如美国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比例较大,联邦政府每年采购合同中有30%的份额直接给予中小企业。加拿大政府规定,联邦和省政府以及官办公司每年采购的货物中,必须从加拿大本国的供应商那里优先购买,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给中小企业,成为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手段。我国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面向农村中小企业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披露政府采购计划,确保农村中小企业及时、准确了解政府采购计划,积极参与政府的相关招标活动,从中获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确定一定比例优先安排向农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工程或者服务,扩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产品采购规模,扶持农村中小企业成长。

3.率先在农村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的一个主要障碍是融资难。农村有不少富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的能人,也有不少市场空间大、利润回报高的项目,但由于受到资本短缺约束,导致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优惠措施,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扶持。第一,鼓励农村发展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的小型金融机构,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国际经验表明,对中小企业来说,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是以中小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当前国家降低了农村设立银行的门槛,从实践看,还需要进一步放宽。重点是,通过打破只有商业银行才能作为大股东的限制、提高单个投资人的股权比例上限等放宽政府管制措施,进一步鼓励创办村镇银行;打破农村金融业的所有制歧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农村金融,探索社区基金或类似的社区性金融机构,推广小额信贷机构,重塑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互助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第二,建立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信用担保制度是一种为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度低、融资难、担保难而建立起来的信用补全制度。我国应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继续推进信用担保体系的试点工作,为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应当拓宽农村的抵押品范围,可以首先探索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

参考文献:

[1] 李伟毅.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效应和完善思路[J].农业经济管理,2006,(3).

[2]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 WTO.Agriculture Negotiations Modalities Phase?穴revised first draft)[DB/OL].http?押//www.wto.org.

4.机关食堂承包方案 篇四

(一)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物

餐厅(西厢房二楼)面积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详见餐具、用具清单)由甲、乙双方购买(乙方购买的物品要例清单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

承包费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XX年5月7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承包期内承包费96,000.00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具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 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必须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部门不能按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现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标准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于3样,副食不少于6样),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殊要求,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2)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乙方不承担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担,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标准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机关安静、安全。(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干部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XX年 5月20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首先应退还承包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将承包的物品完好无损的交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第八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机关食堂承包方案

(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效提高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党政会议核定,甲方将机关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现就有关承包事项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凡政府内各站办所来客接待,无特殊情况均要求在食堂就餐。

2、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和现有设施用具,免收房租费、税费。

3、甲方负责对乙方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凡因乙方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影响镇机关后勤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机关干部及家属提供就餐服务,就餐标准为:3元/餐,应保证就餐人员吃饱吃好。凡外来搭餐人员工作餐收费标准为5元/餐。同时,要求做到早晨7:00准时开餐,保证晚上九点前政府来客及工作人员误点就餐。

2、乙方承办甲方来客接待及会议用餐等收费标准应低于机关院外市场价格标准的15%,乙方应向甲方公开菜价单:每周公开平餐菜单;制定客餐菜价单,能够随堂点菜……

3、机关食堂不能对外营业,只能对内经营。

4、严格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规,乙方必须每天打扫辖区内的清洁卫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标准。不得采购、加工霉烂变质商品或不正常、不卫生的食品在本食堂销售、食用和饮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保证饮用水干净。如因饮食、饮水卫生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加强消防等安全管理,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租借甲方食堂内的各项设施用具,必须登记造册,并负责维护、保管,并缴纳财产保证金4000元,如有损坏,由乙方缺一赔一(按移交表)。

6、在餐饮服务中,乙方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和较高的饭菜质量。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保证及时整改和完善。

9、乙方承包食堂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其工资、福利两保费用一律自负。食堂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按表结算),甲方不补助任何费用。

三、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全年上交镇财政1.5万元,和财产保证金在签协议时,一次交清。

2、乙方对承包区域的装饰、维修,甲方不负责投资,承包期满后,来修去丢。

5.职工食堂经营方案 篇五

依托多年来的餐饮改革经验并坚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逐步从餐饮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梳理出一套独特的企业文化。本着“健康卫生、营养丰富、专业诚信”的服务理念服务贵公司。以服务于贵公司职工为核心,凭借优质的服务,对菜品的不断更新、创新,倡导绿色、养生为目的,绝不添加色素、味精等任何添加剂,让公司职工吃得绿色、放心菜。不断关注并一定保证贵公司职工的身体健康是职工餐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经营宗旨、特点

作为贵公司后勤管理的一部分,职工餐厅承担着为员工解决用餐的职能,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员工对本公司后勤保障的评价,有时也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活情绪及工作的质量。同后勤各主要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把职工餐厅看作整个公司后勤管理的一部分,做好本职工作,让用餐的员工感到满意,为公司的后勤管理部门解除后顾之忧是我们服务的指导思想。

对职工餐厅来讲,作为一个特定的用餐群体,三餐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最大限度的满足员工的多样化需求,照顾到他们差异性的要求,使他们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尊重,个人的意志得到满足,这样就可以使员工和企业彼此之间取得信任,架起沟通和合作的桥梁,共同营造轻松、舒适的就餐环境,享受“家”的感觉,从而提高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近年来,餐饮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逐渐减少,用餐者用餐意识的不断提高,从而倡导绿色无添加食品,从养生的角度去研发菜品,保证每一道出品都是绿色的、放心的、健康的。

二、管理措施

针对后厨餐前餐后具体要求:

1、严把进货关。坚持杜绝来路不明的各种货源进入食堂。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由专人负责进货,定点进货。不合格的菜、肉、鱼、油、佐料等,坚决不要。

2、严把处理关。进入食堂的蔬菜,在细加工之前,一定要摘好洗净,在干净的水池中清洗3遍以上,然后,转入干净的清水中浸泡半个小时以上。在细加工之前,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保证煮熟、煮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定加工食品,保证让职工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3、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的饭菜不上柜台。

4、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必须保持个人卫生。

5、搞好室内卫生,保证碗、筷餐前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6、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规范。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生熟分开、肉类、鱼类、海鲜类等分档分类保存)。

7、工作人员必须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尊敬公司方领导和职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8、严格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9、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注重节约,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做饭开火,珍惜餐厅及公司点点滴滴资源。

针对职工自助餐厅的厅面服务如下:

因为是自助形式,所以提供的服务只是辅助作用,对台面的清理、菜品的添加以及厅面卫生的保持。在保证菜品的温度及味道,根据实际剩余量和用餐量来添加菜品。厅面服务员及时清理桌面,保证用餐环境的干净、整洁度。

针对餐厅内的雅间接待如下:

(一)迎客

1、班前会开完后上岗,两名服务员要并排以端庄的姿态站在指定的位置迎接客人;

2、当客人进入视野,须微笑行注目礼,与客人间距离四步时,向客人致以礼节性问候,行15度的鞠躬礼。

3、如果是厅房客人,门口的服务员将门打开,带主人、主宾等先进入厅房的客人入座,并为主宾挂衣服、拉椅让座;另一名服务员要将所有客人迎进厅房后,随手关门,为后进入厅房的客人挂衣服、持椅让座。

(二)茶水服务

1、时时关注在用餐过程中喝茶较频繁的客人,并殷勤倒茶或是建议客人换成大杯;

2、对于不喝茶的客人,征询意见后可撤掉茶杯;

3、对于喝茶慢的客人,要及时更换热茶;

4、客人的茶杯中若有不洁物要征询客人的意见,立即换掉;

(三)酒水服务:

按规定为客人提供酒水服务。

(四)香烟服务:

1、未经客人同意,不可随意打开香烟包装。

2、香烟摆放:虚有其表面朝向客人置于烟碟里,摆放在转盘上,面向主宾;

(五)换烟缸服务:

1、用托盘托一个干净的烟灰缸,走到脏的烟灰缸前,把干净的烟灰缸压在脏的烟灰缸上共同拿下放托盘中,再把干净的放在餐桌上。

2、对于不吸烟的客人,要征求客人意见及时将客人面

前的空烟灰缸撤下来。

(六)换骨碟服务;

(七)清台服务;

(八)个性化服务:根据客人就餐的不同情况,所给予的异常服务;

三、对餐厅里硬件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工作

定期检查所有使用设备,尤其对于厨房设备的检查、如有天然气管道接入,必须安装天然气自动报警器外还必须定期检查管道是否有漏现象,做到预防在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四、安全

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定时巡查,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做好餐厅的财产安全工作。

五、人员配备及要求

1、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上岗人员数量。

2、对所有人员先进行体检,然后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体检,如有特殊情况,像重感冒等都要暂停上班。

3、保证开饭时间有饭吃,用餐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适当延长或提前,保证菜品质量。

4、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5、对工作人员实行量化考核管理。鼓励他们不断推陈出新,一旦其合理建议被采纳,则视具体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六、总结

定期向贵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按照贵公司的要求来完成餐厅整体的接待工作。

定期了解职工对餐厅或菜品的意见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餐厅进行整改,保证职工的用餐满意度。

6.食堂整改方案 篇六

自6月25日至今,供餐过程中接连存在异物情况。通过自查和健力宝监管部门部门的反馈,我公司管理班子对此次文体进行认真地梳理,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食堂卫生管理不规范,敏感性低,责任心不强,管理力度不够。②操作环境通风及干燥度不够。③环境杀虫力度及季节性杀虫不到位④源头控制不力,未能及时停止或杜绝易发生菜虫菜品的采购⑤毛菜、半成品等食材过程管控不力。

为了尽快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结合健力宝食堂实际,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时限: 2016年7月15日前 二.整改目标 :

1、规范食堂管理,制订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2、优化食堂环境,增强全员的卫生安全意识,从源头、烹制过程杜绝异物出现。三.整改措施:

1、成立专人负责制度,健力宝食堂厨师长姚伟伟全权负责,保障菜品质量及安全。

2、自觉自愿接受健力宝对口监管部门的随时监督,对菜品的采购、粗加工、烹制等,如发现任何违规环节,自愿接受甲方处罚并当即整改到位。

3、人员方面:每日特定工作安排表,择菜、侵泡、洗消、切配、烹炒专人分段负责,并在过程中翻查菜虫情况,厨师长随时抽查每个工序;

每天指定工序把关操作分工表,具体到人,每个工序进行过程中,按照工序要求完成人员,根据予以惩处。全员高度重视菜虫、水虫的预防。

4、进货渠道:对于菜虫高发菜品,近期将不再采购,从源头 杜绝菜虫的存在性;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毛菜不落地,保证件件上架;半成品入筐入柜,保证水虫和菜品的隔离;

6、请由健力宝安排病虫防治部门定期进行全面杀虫,并根据蚊 虫趋势确定合理的消杀方案和防治建议,同时内外食堂内外整体杀虫;

7、根据水虫等习性,食堂操作范围需保持干燥通风,需增加地面排风设施两台,以保证操作区域的的干燥。同时现有两台降温风扇在食堂操作间人员下班后保持开启,促进操作间通风干燥,一定程度减少水虫的侵入。

8、食堂全体人员根据情况,增加调整大扫除频次,并进行过程消杀作业。

9、操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议并要求膳食委员会参与并对食堂操作流程及进货源头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实时监督,进而实现双向监督。如日常可在食堂进货时间点对所进入原材料进行监督,是否有腐烂、变质或品相严重残缺的菜品;或亦可监督操作任意过程,如择菜、清洗、侵泡、控水、切配、烹炒、存储等过程。

2016

7.食堂补贴方案 篇七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 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 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 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 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 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 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按照《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 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 补贴机具确定情况。

加强对补贴机具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补贴机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采取不合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确保补贴种类范围内, 凡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严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二) 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

加强补贴额确定工作规范性审核, 重点检查各省 (区、市) 非通用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 省级补贴额一览表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的规定是否落实, 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 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 严禁趁机乱涨价, 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 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要及时搜集省域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 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 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

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为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 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 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意见》精神不符,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 一经查实, 严肃处理。

(四) 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 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 补贴机具质量情况。

制定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加强在用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 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工作是否公正, 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 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 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 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

今年部分省份经批准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全价购机后凭发票兑现补贴等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 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 科学分析试点利弊, 全面总结试点经验, 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创新试点方案细化情况, 结算级次下放试点情况, 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情况, 部分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情况, 生产企业直销配送农机产品服务情况, 以及前述几种试点综合运用情况等。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既有操作方式的行为。

(七) 补贴信息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33号) 各项要求, 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公开渠道是否通畅, 公开形式是否有效, 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八)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农机发[2011]4号) 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1]17号) 精神, 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 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 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 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九) 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 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 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 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十) 举报投诉查处情况。

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 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 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 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 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 专项督查 (3-5月、8-10月) 。

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 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省份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 购机户抽查 (5-9月) 。

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要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数量不低于500个县5000个购机户, 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 农业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 了解实情, 找出原因, 对存在问题的, 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 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机抽查、电话抽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 严肃处理,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 创新试点评估 (9-10月) 。

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 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 举报投诉调查 (全年) 。

农业部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 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 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 并负责查处本省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 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查实的案件, 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 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农业部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 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 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

8.食堂补贴方案 篇八

关键词:吉林省;大豆补贴;三农政策

一、AHP法分析大豆补贴方案

(一)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对于补贴方案的选取,现有三个可选对象粮食直补政策、综合直补政策和最低收购价补贴政策。选择的标准和依据(行动方案准则)有四个关键因素:大豆生产周期、金融因素、国家宏观政策和国际市场(查阅文献得出)。

(二)构造判断矩阵

相互比较确定各准则对于目标的权重,引进了矩阵判断标度(1~9打分法)。打分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其中每个地区100份,共400份。每个表格中的数据取问卷中最多的分数填入。

aij=1aji根据得关键因素的判断矩阵为:

决策结果是优先选择粮食直补政策,其次为综合直补政策,再次为最低收购价补贴政策。

二、结论

2007年,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出台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今年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地区实行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取代了临时收储政策,在吉林省实施了7年的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于今年寿终正寝。而我们用AHP层次分析法对大豆价格补贴政策进行分析,得出优先选择粮食直补政策,其次为综合直补政策,再次为最低收购价补贴政策这一决策结果。能大大提高大豆补贴的效率以及政策的实施。(作者单位:华北理工大学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莲芬,许树柏.层次分析法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2] 王英凯.基于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的原理的科研项目评价模型.2001.12.

[3] 陈修兰.层次分析法应用于经济决策中的实例分析.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4] 莫生红,吕宏芬,李明伟.层次分析法在市民购房决策中的应用.经济论坛.2007年第19期.

[5] 徐雪高,等.黑龙江大豆产业发展调研报告[J].中国农垦,2012,2;49~51.

[6] 李俊.国际大豆市场乌云盖顶产量预增4000万吨[N].第一财经日报,2010-11-12.

9.食堂改进方案 篇九

从4月18日食堂试运行以来,经过近2个月的试运行,于近期对食堂做了一份匿名的问卷调查,我们通过数据分析,现提出对职工食堂工作改进的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食堂现状分析

目前食堂为每天提供午餐,标准每人15元,一大荤、一小荤、两素、米饭、汤和水果,公司提供所有的设备用具、水、电,气等。但最近几年因物价和人工成本的上涨,结合目前每天的用餐人数,食堂无法做到盈利。

二、食堂存在的问题

1、味道不好。员工天天吃食堂,对菜品已经没有新意,且后期普遍反映太咸、菜不新鲜。

2、品种偏少。目前食堂每天基本为6个菜供大家选择,且一周内菜品基本不重复,但似乎还不能满足广大职工的要求。

3、食堂卫生状况不佳,因受食堂条件的限制,食堂做菜、打菜环境给人不好的感觉,就餐桌椅、碗筷等也是清洁不彻底

4、路程不方便。食堂位于笠帽礁,来回过程大概需要25分钟左右,且路不是很好走,天热、雨天等会导致很大一部分人选择不去。

5、员工分流。公司每天在岗人数大概70人左右,有部分员工是自己带饭,还有一大部分员工叫附近的外卖,现阶段工作日在食堂消费的人大概为20-30人。

6、餐标反映不一,可推出可供选择的套餐(如10元、12元、15元、18元,可供大家选择)

三、食堂改进方案

现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和工作发展的要求,特提出以下改进方案。

1、菜品味道和质量是关键,调整菜品结构,科学合理编制菜谱,提升菜肴的口味档次,及时做好供应品种荤素的合理搭配。

2、每周将下周的午餐的菜谱品种张榜公布,并严格按照菜谱、食谱进行供应,让员工对每天菜品的供应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送餐可提供不同的套餐标准(10元、12元、15元、18元,可供大家选择)。

3、强化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厨师和配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要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要做好量的控制,要保证菜品的新鲜。

4、从细节入手,提高服务质量。食堂工作看的就是细节,职工食堂在细节上还要下功夫,厨具、碗筷、就餐桌椅、地面等还须清洁彻底。

如可以对厨房、餐厅环境卫生进行简单整改,厨房内部物品重新整理摆放,清理地面不长期摆放食材小件用具,所有物品上架入柜,工具、器皿摆放整齐,每天清洗,定期消毒。厨房操作间在用餐时间结束后不存放任何食材及成品食物。

5、考虑到食堂的成本,并根据食堂调查表的结果分析,如果将400元饭补直接用于食堂,以提高饭菜质量,有13.2%的员工表示同意,有81.6%的员工表示不愿意,还有5.3%的员工表示少数服从多数。

根据食堂一个月的运行结果,每天20-30人用餐,15元/人,每天大概300-450的营业额,一个月在7000-10000之间,扣除厨师和配菜的工资6600元,扣除饭菜的成本,一个月的亏损在4000左右。

建议食堂形式方案如下:

1、建议公司可给予承包人每月5000元的补助;

2、公司可自己招聘厨师; 厨师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500元,绩效考核500元,合计月工资4000元(暂拟)。配菜基本工资1500,岗位工资300元,绩效考核200元,合计月工资2000元,每天饭菜等采购指定专人负责。

3、可与周边的洋沙山食堂、快餐店等签订送餐协议每天由各部门安排人员统计叫餐

10.食堂改善方案 篇十

一、首先各店食堂必须由一位店长主抓,确保员工餐的质量。

二、选出一位合适的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如开菜、安排每日菜谱、安排食堂员工工作及各项工作的调配。

三、在天津区域做出一个样板食堂,对员工食堂做出规范化标准如下:

(一)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1、保证原材料新鲜,无腐烂变质、无过期、有毒食品;保证原料清洗干净。

2、保证菜品热度(尤其是营业末期值班员工就餐时必须保证菜品是热的)。

3、保证食堂所用的炒菜设备、厨具、员工餐桌、餐具等整齐干净无油渍。

4、保证员工餐具每餐必须经过消毒,要求所有餐具全部放入消毒柜消毒,并确保达到消毒标准,消毒后方可提供使用。

5、保证食堂地面平整无污渍,有防滑措施,灯光明亮。

6、保证食堂物品架、菜品架与就餐区独立或隔离,并要求摆放整齐有序。

7、保证餐厅内无鼠害,并须配有灭蝇设施等。

8、保证食堂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整洁,工装干净,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佩戴帽子。

(二)食谱标准

1、员工餐费标准(员工用餐一律免费)费用控制在5-7元之间。

2、菜样标准:(1)早餐:简单营养,至少二个自拌菜、面食、粥或豆浆等。(2)午、晚餐:确保二菜(一荤一素)一汤或粥。(3)每周至少改善一次。(4)根据我们店内的综合情况,陕西人和东北人占的比例较大,食堂管理人员可以考虑,午、晚餐按二种口味准备,虽然麻烦些,但既然我们做了,可以做的更完美。(5)对于员工过生日提供生日面,员工生病,提供病号餐等,让员工深切感受到家的温暖。(6)食谱每周更新一次(或可随市场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环境、设备、设施标准

1、保证食堂温度冬暖夏凉(空调、风扇、坐垫等)。

2、保证食堂通风无油烟,要求有排风设施。

3、保证食堂就餐餐位,配备餐桌、餐椅。

4、配备足够的餐盘、汤碗、汤匙、筷子等。

5、配备能正常使用的消毒柜。

6、餐桌配备员工需求的醋、辣椒油等小料。

(四)食堂文化标准

1、在食堂内张贴食堂管理标准及员工就餐管理制度。

2、在食堂内张贴一周食谱。

3、在食堂内文化宣传语。

4、员工活动图片展示等。

(五)食堂满意率标准

1、每月末各店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代表进行食堂满意度调查(表附后),要求参与人员不低于全员的1/4;并将结果汇总,进行落实改进,区域总经办进行检查跟进。

2、每月评选出区域最好的员工食堂,并对优秀食堂的管理人员及员工给予奖励。

11.食堂补贴方案 篇十一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迅速, 形成了燃煤、燃气、热电、地热及其它不同热源的多种供热模式, 供热模式的变革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对促进节能环保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热源结构不合理, 以天津为例, 截止2012年底, 燃煤锅炉供热占全市供热面积的66.8%, 热电联产占25.6%, 燃气供热占3.9%, 地热和其它能源供热占3.7%[1]。作为占热源重大比例的燃煤供热企业由于面临严重的成本倒挂问题, 需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为保障供热企业的持续运营, 国家相关部委做出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但目前按供热面积的财政补贴办法缺乏科学、规范的标准。要解决供热企业运营困境, 保障供热企业可持续发展, 迫切需要研究科学的财政补贴方案。本文试图基于成本规制的和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理念研究财政补贴新方案, 一方面为构建政策性亏损补贴机制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另一方面对促使供热企业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和激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发放燃煤供热财政补贴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1 基于集中供热事业本质属性的分析

作为关系民生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双重特征, 其中公益性是供热企业的根本特性, 因为它承担为本区域居民提供公共热源服务的基本功能, 供热企业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和周期以可能低于或等于成本的取暖价向居民提供热量, 满足居民用热的基本需求, 这决定了企业必须首先保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不能把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唯一的目标。但供热企业也具有一般企业的特点, 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追求经济效益, 因此具有经营性。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 作为准公共物品,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 政府的财政补贴必不可少。

1.2 基于供热企业“成本倒挂”经营现状的分析

作为准公共物品,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有省 (区、市) 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供热价格有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组成[2], 而处于下游的煤炭生产企业则完全市场化经营, 煤炭企业有自主定价权, 煤炭作为燃煤供热企业燃烧锅炉主要的燃料, 在其成本支出中占很大的比例。为理顺煤、热价格关系, 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发改委与建设部特制定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 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3]。近年来, 煤炭价格不断攀升, 而热价的调整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审批程序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不能及时调整到位, 燃煤供热企业面临不同程度的成本倒挂问题[4]。

2013年, 天津市物价部门所抽取的部分供热企业成本监审数据显示燃煤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29.87元[5], 而天津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5元[6], 非居民住宅每平方米36元[7], 天津市90%左右的供热企业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从保障集中供热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以及确保居民公共利益视角分析, 财政的燃煤供热补贴必不可少。

2 目前天津市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及其存在的问题

2.1 目前天津市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及资金拨付管理流程

燃煤供热企业面临不同程度的成本倒挂问题, 不仅对供热企业带来显著的成本压力, 使供热稳定性缺乏保障, 同时也潜在地影响了居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指出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确保居民温暖过冬[8]。目前大部分城市结合当地财政补贴总额, 均采取了基于燃煤企业总供热面积补贴管理办法, 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一致。

天津市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按照2008年统计的全市各供热单位燃煤锅炉为居民用户供热的总建筑面积, 按照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一致的分配原则。现行的资金拨付流程为:首先市供热办向市财政提供补贴方案 (具体到每个供热单位和补贴金额) ;其次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县财政, 并要求各区县财政同比配资;最后, 各区县财政会同各区县供热办, 将补贴款发放到各供热单位。2008年, 市及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拨付2亿元燃煤供热财政补贴资金。目前, 市财政将补贴资金减少至1.2亿, 调研中发现, 区县财政由于资金紧张, 补贴资金到位率很低。

2.2 现行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存在的问题

目前这种大平均的燃煤供热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缺乏科学、规范的计算依据, 没有区分供热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 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同时补贴资金也没有与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相挂钩, 可能使很多供热企业花费较多的精力争取更多的补贴资金而不是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总之, 这种补贴办法没有对供热企业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不利于财政资金优化配置。

在理论上, 集中供热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双重特性[9], 依据供热企业的二重特征供热企业的亏损可分为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 凡因供热企业公益性功能造成的亏损为政策性亏损, 因供热企业自身管理因素造成的亏损为经营性亏损, 经营性亏损有企业自负, 而政策性亏损政府必须对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温晶 (2005) [10]指出我国集中供热单位还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不能完全企业化经营, 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相互混淆, 测算价格调整方案时, 人为将经营性亏损扩大达到调价的目的;找有关部门要补贴时, 将经营性亏损向政策性亏损转移, 以获得更多补贴资金。宋洁尘、奇锋 (2007) [11]提出应该优化财政对供热和采暖的补贴方向, 变救死扶伤型的普遍补贴为优化型的重点补贴, 采暖补贴应该主要面向规模大、效率高的供热企业。

3 成本规制和与服务质量考核相挂钩的补贴管理理念及其应用意义

3.1 成本规制管理理念及其应用意义

“成本规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单位成本标准, 合理的界定某行业成本范围, 测算、审核和评价其经营管理状况, 并据此测算财政补贴和科学定价调价的政策, 目前这种规制管理办法在公交行业财政补贴方案中得以广泛应用。

成本规制管理政策有利于行业内成本监管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 同时还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企业政策性亏损, 从而为制定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标准和定价调价策略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此外还有利于促使行业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日常经营管理效率。

3.2 与服务质量考核相挂钩的补贴管理理念及其应用意义

与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相挂钩的补贴管理理念是指在计算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时, 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 使财政补贴资金与企业经营管理综合考核指标相挂钩。这种补贴管理制度, 一方面可以引导和规范供热企业主体经营行为, 激励其重视供热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可以优化财政补贴资金的配置方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 基于成本规制和服务质量考核的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设计

4.1 方案设计的原则及计算方法

燃煤供热补贴方案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不仅要考虑成本和热价等各个影响因素, 而且还涉及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此外, 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 而且还要考虑政府的财政能力, 因此供热行业燃煤供热补贴应遵循政府主导、合理性与适度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基于成本规制和服务质量考核的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设计如下:

(1) 当C>I, 即供热企业规制收入不足以弥补规制成本时, 燃煤供热补贴金额为:

(2) 当C≤I, 且a%≤r, 即供热企业规制盈利, 但规制成本利润率小于标准成本利润率时, 燃煤供热补贴金额为:

(3) 当C<I, 且a%>r时, 即供热企业规制盈利且规制成本利润率超过标准成本利润率时, 不对供热企业进行燃煤供热财政补贴, 即B=0。 (3)

其中, I-规制收入;

C-规制成本;

B-供热企业燃煤供热补贴总额;

r-标准成本利润率;

R-标准成本利润额, R=C×r;

a%-规制成本利润率, ;

n-服务质量考核占燃煤供热财政补贴的权重;

S-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档次系数。

4.2 补贴方案各项指标标准的制定

为了合理界定供热企业的公益性收入、成本费用范围, 准确地反映供热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供热服务质量, 并据此测算财政补贴额度, 则财政补贴方案中的各项指标应进行详细的规制, 具体规制标准制定办法如下:

4.2.1 规制收入 (I)

指供热企业供热运营期间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所收取的采暖费。

4.2.2 燃煤供热企业规制成本 (C)

指供热企业正常运营时与公益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 包括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其他运营成本组成。其中直接运营成本包括供热企业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 包括人工费 (含社会保障、工资附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燃料费、水费、电费、折旧费、锅炉设备大修理费、运行维修费等;期间费用指供热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营运所发生的管理费和财务费等;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供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及教育费附加等;其他运营成本是供热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生产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包括营业外支出和其他业务成本。

(1) 直接运营成本。

对于燃料费、水费、电费、锅炉设备大修理费、运行维修费按单位供热面积进行规制标准值, 燃料费、水费、电费、大修理费、维修费允许规制值在标准值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浮动。当成本监审数超过浮动范围上线时规制值取范围上限;当成本监审数在浮动范围之内时规制值取监审数;当成本监审数低于浮动范围下限时, 规制值取浮动范围下限。标准值依据本区域行业内单位面积平均消耗水平确定。

对人工费、锅炉设备折旧费等成本项目只设立确定的标准值, 不设浮动范围。其中人工费、折旧费规制值的确认的原则为:当实际发生数超过标准值时规制值取标准值;当实际发生数额小于标准值时, 规制值取实际发生数。人工费规制标准按照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行业内年平均职工工资标准核定, 职工人数按照企业平均人数确定。折旧费:原则上按行业内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计提。

(2) 期间费用。

管理费不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 等于全部营业成本乘以管理费费率。管理费费率依据近几年供热行业管理费费率情况取平均值, 可设置浮动范围, 允许标准值在管理费浮动范围上下限浮动。当管理费监审数高于标准值上限时规制值取标准值的上限;当监审数在标准值上下限范围内时规制值取监审数;当监审数低于标准值下限时规制值取标准值下限。财务费:原则上按实际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核定, 并按照经营期计算平均贷款利息。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据实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列支的总额。

(4) 其他运营成本。

未具体规定约束标准的其他费用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和具体政策执行。

(5) 不计提补贴基数的成本支出。

不应计提在补贴基数的成本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发生的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与供热服务无关的费用;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所属与供热运营无关的单位补助支出;其他不合理的支出等。

4.2.3 标准成本利润率 (r)

标准成本利润率根据本地区供热行业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比率。

4.2.4 标准成本利润额 (R)

标准成本利润额 (R) =规制成本 (C) ×标准成本利润率 (r)

4.2.5 规制成本利润率 (a%)

4.2.6 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档次系数 (S)

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秀 (综合考核评价值W≥90) 、良好 (综合考核评价值80≤W<90) 、一般 (综合考核评价值70≤W<80) 、较差 (综合考核评价值60≤W<70) 、很差 (综合考核评价值W<60) , 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表示, 相对应的考核档次系数分别为1、0.8、0.6、0.4、0。

5 实施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的对策建议

5.1 制定完善的燃煤供热财政补贴监管制度

供热企业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财政补贴的必要性, 为保障燃煤供热补贴方案的科学性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必须对供热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因此, 可以设立供热行业成本费用评价委员会, 其成员有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专家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为日常工作机构, 办公室由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办公室人员在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对供热行业规制成本标准、企业成本监审以及财政补贴方案的制定, 成本费用委员会负责对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的合理审核, 同时授权成本费用委员会监督供热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 并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管。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方案制作流程图, 如图1。

5.2 制定科学的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为加强供热行业经营管理,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提高其供热服务质量, 保证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建立健全燃煤供热财政补贴资金的奖惩机制, 供热行业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 针对供热企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建立综合考虑供热企业财务、节能、环保以及供热服务质量和日常运行管理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 (如图2) , 并针对供热行业整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标准指标以便评价考核内容的具体量化, 形成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挂钩的激励体系, 采取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充分发挥热用户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督作用。

6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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