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共8篇)
1.政府电子政务平台 篇一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的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580 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七、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 2018年 7 月 19 日 09:00 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 12:00 时止(北京时间),并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830-3123922;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830-3123850;
2018 年 7 月 18 日
附件一:
江阳区“互联网+ + 政务服务”平台
招 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㈠项目背景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 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佳政务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34 号)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四川省政务服务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全面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我区政务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连接网络与现实社会,打通部门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交换、线上线下互联互通,使群众和企业能够“随时、随地、随需、随行”地享受到集约、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务服务。
㈡建设目标 全面引入开放、互动、共享、平等、免费的互联网思维,以企业和群众用户为中心,突出用户体验与感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构建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纵向实现省、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互联,横向实现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互通,通过实体大厅、PC 电脑、手机 APP、微信、自助服务终端等多渠道服务,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线下实体大厅的互联。
到 2018 年底,建成江阳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申请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 24 小时可办。
㈢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结合泸州市江阳区实际,重点围绕实现“最多跑一次”,充分利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果,避免重复建设、孤立建设,并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个性化。
建设内容主要由“一库两大厅两平台一对接”组成:
1、一库,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库,包括人员库、企业库、办件信息库、投资项目库等。本项目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泸州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成果并与其对接,但建设相关信息资源库,落地数据资源,为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2、两大厅,即线上的四川政务服务网江阳区分厅、线下的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江阳区分厅由四川省统建,我区主要按照省标要求深化细化对接使用,不再重复建设。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深化四川政务服务网江阳区分厅建设,主要包括全流程网上办理、空间式用户中心、套餐式主题服务,并扩展服务渠道,建设移动 APP服务、微信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渠道服务。办事群众可以进行在线办事,可以查询办事进度,在提交办理查询事项后,可通过终端告知情况,可以点评、评价等。
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本项目新建,以城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搬迁投入使用为契机,运用当前主流的云计算、移动互联及物联网技术,通过智能化设备的集成应用,让申办企业、个人在中心大厅时刻体验智慧元素,为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智能、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同时,将自助服务终端向基层延伸,为办事群众提供 7×24 小时的服务。
3、两平台,即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一体化运维监控平台。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一窗受理系统、通用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物流配套管理系统、中心综合管理系统、基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系统。
一体化运维监控平台通过与大厅智能化设备、服务器资源等基础设施的紧密结合,实现一体化统一运维管理。
4、一对接,建立与其他各平台和系统的接口,包括与四川省绩效监管系统对接、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与泸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与泸州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与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与短信网关对接、与视频监控系统对接、与 CA 电子印章整合等。针对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数据交换接口方案。
㈣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是:覆盖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含江阳区人社局办事大厅、江阳区公共服务交易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总体技术要求
㈠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化是支撑电子政务的重要手段,电子政务工程首先应遵循国际上成熟的、通用的标准、规范和协议。其次是要遵照执行国家颁布的现有法律、标准以及即将推出的各类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基于 XML 电子公文格式规范》、《XML 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电子政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等。三是参考本省和本地区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四是基于泸州市江阳区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需要,补充和完善地方电子政务标准,用于规范将来各类电子政务应用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整合和后期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㈡采用成熟技术和产品 供应商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产品,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县(区)以上政府部门应用成功经验和实施案例,不允许在实施过程中作实验性开发或产品试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防范开发集成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㈢技术路线要求 要求基于 Java 技术路线、采用微服务架构进行设计实现,平台需支持大型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在高并发用户访问、海量数据高频存取、智能数据快速检索等方面的特性;平台业务基于微服务架构设计原则实现业务的服务化、组件化,避免传统烟囱式应用中资源难以共享、资源利用率低、无法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变化等问题;平台需要能支持微服务架构下的分布式事务,提供回滚机制,确保业务流程数据的一致性;需要支持服务调用链分析,自动分析服务依赖的压力点、易故障点和瓶颈点,实现业务的隔离解耦、敏捷运维。
要求引入分布式缓存、消息队列、非结构化数据库、云存储等关键支撑组件,充分分析业务性能瓶颈找到关键支撑组件的应用场景,充分利用支撑组件的特性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充分发挥“云”环境优势。
需要支持分布式、容器化部署;支持水平扩展,充分利用云平台和容器化技术的优势,建立弹性的应用与服务资源池,通过应用与服务的负载均衡策略提升系统的整体并发能力;通过读写库分离、冷热数据分离、历史数据分离的设计,提升数据库层的并发能力;读写分
离技术需要支持基于规则的分片策略、完善的 SQL 解析引擎,无需修改已上线业务代码能实现瓶颈大数据表的快速分库分表支持。
需要支持持续集成和持续交付,支持以容器为载体,实现软件系统从开发、测试到部署和运维的一体化管理,提高软件开发部署的效能,迅速响应业务的需求。
系统需采用前后端分离的架构开发,前端 UI 需基于 Javascript、Css、Html 等标准技术进行开发,通过 AJAX 通讯机制实现 UI 和服务、数据分离的开发模型;需要能兼容各种版本的主流浏览器,包括 IE8+、FireFox、Chrome 等。
㈣性能需求 系统应提供 7×24 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 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
内部工作人员、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性能上要求能够提供5000 个用户的同时访问,同时为 500 个以上用户提供数据库查询的工作。
行政相对人(法人、自然人)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事功能。要求网上办事大厅支持 5000 个以上在线用户,正常 500 个以上用户并发访问,平均响应时间≤3 秒。
系统使用的 CSS 样式设计表、JavaScript 脚本代码能够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支持的浏览器包括微软的 IE 系列(9~11)、Chrome 系列(52 以上)、360 系列(8 以上)等主流品牌浏览器。
具有较强的系统安全性和灾难恢复能力。
具有较强的系统扩展能力,可以通过增加服务器资源应对高并发需求。
㈤安全需求 要求提供用户数据加密保护、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密码应用、安全审计等应用层安全防护功能。
㈥统一用户注册与认证 包括面向互联网用户(自然人和法人)的用户体系和认证体系、面向政府工作人员的用户体系和认证体系。
其中面向互联网用户(自然人和法人)的用户体系和认证体系通过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
㈦工作流引擎 各类业务活动需要流程来驱动,信息系统的价值需要流程来实现。统一工作流管理可以
实现系统事项流转业务流程的自定义,可以灵活方便地进行工作流的新增、节点的调整、无代码的流程构造,通过统一流程管理平台对流程的生命周期管理提供高效、适应的软件支撑,帮助客户实现卓越流程管理的目标。
统一流程管理具备三个特性:有效性、高效性、适应性。
㈧通用数据管理 通用数据管理平台是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性平台,基于此平台,能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快速、稳定、可靠的开发和后期维护。采用同一套数据管理程序,通过挂接不同的业务数据表,来实现不同业务数据的录入、修改、查看和输出打印等功能。不用再编写代码,通过后台配置就可以实现一个数据表管理模块的动态创建和菜单挂接,并可以轻松实现查询模板、统计报表模板的创建,大大缩短开发周期,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强壮性。
㈨消息服务 统一消息平台通过设备网关实现电子邮件、手机短消息、即时网络短消息、电话等多种消息传递方式,采用 HTTP、XML、IMAP、SOAP、HTML 协议与其它模块通讯。
消息服务为各个应用提供完善的通讯服务,例如政务服务系统,当受理完成审批后,用户可以收到手机短消息,或通过电话语言信息确认审批情况。
三、建设需求
序号 名称 招标参数 单位 数量 1 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库 详细技术要求见”3.1 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库”。
套 1 2 四川政务服务网江阳区分厅 详细技术要求见”3.2 四川政务服务网江阳区分厅”。
套 1 3 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 详细技术要求见”3.3 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
套 1 4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详细技术要求见”3.4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套 1 5 第三方系统对接整合 详细技术要求见”3.5 第三方系统对接整合”。
套 1 6 一体化运维管理平台 详细技术要求见”3.6 一体化运维管理平台”。
套 1 7 硬件设备清单
详细技术要求见”3.7 硬件设 批 1
备清单”
3.1、、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库 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库,包括人员库、企业库、办件信息库、投资项目库等。本项目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泸州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成果并与其对接,但建设相关信息资源库,落地数据资源,为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3.1.1、人员库 申报人员库主要数据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等。
1、人员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姓名、性别、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婚姻状况、民族等。
2、人员拓展信息 劳动就业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职业、就业状况等。
社保信息信息。包括:社会保险号、社保起始时间、社保终止时间、参加社保种类等。
救助信息。包括:低保信息、保障房信息等。
公积金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单位帐号、公积金个人帐号、联系电话、配偶身份证、开户银行、银行卡号等。
房产信息。包括:房产编号、房屋产权人、共有情况、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规划用途、房屋性质、地号、土地性质、取得方式、使用年限等。
其他信息。包括:残疾人证信息、老年证信息、教师资格信息、医师资格信息、导游资格信息、律师资格信息、汽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等。
3.1.2、企业库 企业库主要数据信息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成立时间、住所以及各证相关信息。
2、企业经营许可信息:主要包括行业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范围、主要内容、起始日期、截止日期、颁发日期、核发机关、资质状态等。
3、企业资质资格信息:资质证书名称、资质证书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有效起始日期、
有效截止日期、证书颁发日期、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扫描件等。
3.1.3、办件信息库 政务服务业务办件数据包括申报基本信息、申报材料信息、受理信息、办理环节信息、特别程序信息、办结信息等,办件库汇聚全区各级部门的办件信息,通过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为各级部门、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数据共享、查询等服务,办件数据还需要与上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融通上报。
3.1.4、投资项目库 通过项目库建设,可以实现以项目为主线,统一关联同一项目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同一项目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可以共享项目信息及证照材料,已经审核通过并进入项目库中的各类证照材料无需重复扫描,可直接调用项目库中的数据并认可其有效性。系统提供以项目为视角的统一管理界面,方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整体监管。
项目库主要数据信息包括:
⑴项目基本信息:文号、立项部门、项目类型、立项时间、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项目地点、建设单位、机构代码、建设规模。
⑵项目审批信息:包括立项审批信息、规划土地审批信息、设计审查审批信息、施工许可审批信息、竣工验收信息。
⑶项目建设管理信息:①施工管理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日期、进度计划、进度完成情况、扫描件等);②质量安全检查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检查名称、检查日期、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及结果、项目质量、安全鉴定结果、质量监督负责人、扫描件等)③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项目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资金概预算情况、扫描件等);④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变更原因、资金变更、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审批单位、扫描件等);⑤合同履约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资金情况、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情况、扫描件等)。
⑷从业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
⑸从业人员信息:①基本信息(从企业库人员信息获取人员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工作单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②人员资格信息(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起始
日期、有效截止日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证书状态等);③人员良好行为信息(地市级以上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④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处罚名称、处罚种类、处罚对象(人)、身份证编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
3.2、、四川政务服务网江阳区分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供全省统一的门户服务功能和用户中心,本级政务服务网开发事项网上申报页面功能,并把申报地址维护到省事项中,从而实现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点击某个事项的“在线申报”按钮,通过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直接跳转到本级政务服务网的网上申报页面,无需二次登录,申请人进入申报页面,提交申报信息后,申报办件信息和用户信息传输到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本地办理。
另外,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细化四川政务服务网江阳区分厅建设,主要包括全流程网上办理、空间式用户中心、套餐式主题服务,并扩展服务渠道,建设移动 APP 服务、微信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渠道的服务选项。
3.2.1、全流程网上办理 全流程网上办理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核心目标之一。从用户的视角来看,全流程网上办理至少应该包括网上可申报、网上可受理、网上可办理、网上可互动、网上可支付、物流可对接、网上可评价。要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材料的电子化提交和跨部门流转是基础,针对每一个事项,应提供尽可能方便的表单录入和证照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凡是能够从共享资源库中获得的数据、电子证照和证明材料,都应该允许用户直接选择,避免二次录入和上传。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应该可以流转到相关的业务审批系统中,方便后台工作人员审批办理。全流程网上办事需要根据每个事项业务特性进行定制。
注:本项目需含 10 个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定制服务。
主要关键环节如下:
服务事项标准化 对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梳理各类业务办理情形和材料,能根据业务条件自动筛选所需提交的业务材料,实现便捷智能引导。
实名身份认证 全流程网上办理必须基于实名用户体系,通过与用户实名认证系统对接,实现用户网上办理身份有效性的确认。
个性化业务表单 根据业务特性,梳理业务表单,并进行个性化业务表单开发,由附件式审批,转为电子表单申报,电子表单信息与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可实现各类业务信息的数据调用、比对和验证,实现数据可信任。
证照材料复用 依托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各类证照、证明、批文等证照材料的的自动验证和调用,实现材料共享复用。
支付和物流 实现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和物流服务平台的对接,打通网上办理最后一个环节,能够实现全程不见面。
网上流转审批 支持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提交后,后台网上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有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受理后的数据分发和内部流转,并统一反馈。
3.2.2、空间式用户中心 在用户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网上专属“VIP 空间”,归集用户个人信息、证照信息、办件资料等,方便用户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对个人资料的重复利用,避免重复录入,同时通过该空间实现政务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精准推送、个性化服务,并可针对企业、个人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功能。
3.2.2.1、、个人空间 将个人用户办理过的历史办件自动归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办理信息,可对接各类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如公积金、驾照分值、违章情况、个人信用等。
对个人电子证照管理,按分级管理模式,提供电子证照水印,能实现关联事项证照到期提醒。在个人空间中的展示按照主题类型进行电子证照分类展示,方便用户查看。
政务云盘功能,可对用户材料进行自动分类存储,如基本信息、办件材料、执业资格、资质认证等。
3.2.2.2、、企业空间 面向企业用户提供法人代表、管理者、经办人三级用户授权用体系,为企业内多人协作分工参与服务事项办理提供方便的功能,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增强企业网上办事的粘性。
自动归集企业办件,企业证照按照主题类型进行分类展示。
根据企业主体资格,匹配系统事项,并列出已办及未办项目,对已办的可查看相关办件,未办的可直接跳转至事项办理。
根据企业性质,推荐可申请的优惠政策及对应事项。
提供法人、管理者、经办人多角色授权体系,除了可授权具体角色外,可指定授权的期限、授权的事项、授权的材料。
3.2.3、套餐式主题服务 套餐式服务基于主题和场景来设立,通过梳理主题和场景,对相关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和流程进行整合优化,关联相关部门事项,进行重组编排,建立服务主题库,提供网上套餐服务导航,实现“套餐申请、一口受理、网上运行、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套餐式服务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提供产品化服务,如“我要开一家公司”、“我要补办市民卡”等,根据选择的产品线,展示该产品线所有事项及办理流程,并可以通过图形化等直观的方式展示出事项办理流程(步骤),从头到尾一步步告知用户该如何办理该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人性化、智能化、傻瓜式”的服务体验。
注:本项目需含 5 个以上套餐定制服务。
3.2.4、移动 APP 服务 建设统一的移动 APP 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政务服务、办事导航、便民服务查询、网上办事受理结果查询、网上咨询及结果查询等。
信息公开 提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的发布,包括通知公告、中心动态、政策法规、运行通报等,以列表形式进行展示。
网上办事 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页端同步办事服务信息,提供手机 APP 端展示,主要包括:
个人办事 将个人办事的事项按照主题进行分类展示,移动端个人办事主题类别与事项与网页端同步。
法人办事 将法人办事的事项按照主题进行分类展示,移动端法人办事主题类别与事项与网页端同
步。
部门服务 提供各级政府部门的办事分类,办事部门与事项与网页端同步。
公共服务 在移动端展示各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事项信息与网页端同步,展示方式采用列表形式进行展示。
咨询投诉 移动客户端提供咨询或投诉的渠道,用户提交到后台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办件查询 用户可根据办件编号在移动端,查询我的办件信息,可查看办件的详细信息,包括当前办理部门、办理状态、办理意见、办理时间等。
在线申报 用户通过手机 APP 网上办事引导到自己关注事项,进入详细页面,可点击事项页面上的电话,直接拨打咨询。注册登录用户可提供在线申报功能,用户在手机上填写申报信息,用手机拍照上传材料。
完成申报后,用户可以在用户中心可以查看、跟踪申报办件。
用户中心 消息中心 通过用户中心可接受相关的通知信息、相关办理过程由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推送的各类消息等。
我的办件 可以查阅用户所有已经办结的历史申报事项和在办申报事项,同时可以查阅办件的办理过程、当前的办件状态、相关办理意见等信息。
账号管理 用户可以查阅自己的账号,并可维护管理用户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密码等账号相关信息。
我的收藏 用户可以看到自己所有收藏的事项列表,点击列表可以直接打开具体事项的办理指南。
3.2.5、微信服务 提供微信公众号,提供微阅读、微互动、微服务功能。
微阅读 微阅读栏目以信息展示为主,包括政务服务网概况简介、通知公告、大厅情况、交通引导(政务中心地址引导)。
微服务 提供各级部门的办事指南、公共服务、办事查询、预约服务、常见问题等栏目,服务信息与网页端同步。可通过微信端提供部分“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办理功能。
微互动 微互动栏目包括在线咨询、投诉举报、APP 下载栏目。
互动信息实现与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交互融合。
3.3、、智慧型政务服务大厅 运用当前主流的云计算、移动互联及物联网技术,通过智能化设备的集成应用,让申办企业、个人在中心大厅时刻体验智慧元素,为公众提供了全方位、高智能、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
3.3.1、大厅智能化系统集成 成 主要实现智能排队系统、触摸查询系统、自助服务系统、楼层引导系统、电子样表系统、智能卡系统、影印系统、屏幕信息发布系统、窗口互动终端、窗口叫号终端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手机短信应用和条码扫描系统,软硬件高度集成、应用。
3.3.1.1、、智能排队系统 大厅智能排队系统可以创造轻松的排队环境,通过完善的系统管理功能,统计出客户流量、服务状况、员工工作状态等重要信息,为政务中心科学地管理各个窗口、制定下一步的发展计划提供重要依据。排队叫号机主要放置在各办事区域入口位置。支持刷卡快速打印号票,显示办理事项、排队人数等信息,支持窗口软件叫号集成功能,具备取号机缺纸自动预警功能。
(1)预约功能 ①网上预约:能与四川政务服务网上预约进行对接,能在江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实现网上办事预约。
②移动 APP 和微信预约:能通过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移动 APP 和微信公众号实现办事预约。
(2)取号方式
①支持刷身份证、输入手机号、预约、特殊人群优先(凭密码取号)等多种取号方式。出票上可以实现文字信息自定义(包括窗口走向提示、办理该事项所需材料提示以及宣传广告)。
②当某窗口处于停用状态,在排号机相对应的事项上不能取票。
③对于涉及办理行政部门许可类和公共服务类的事项,若采用身份证登录方式,系统自动将身份证信息填入一体化平台对应事项申请表单中。
(3)叫号
①通过微信、短信、综合显示屏实现静默叫号,包括排队情况、预计等候时间等信息。
②具备选择性(全部、部分、个别)窗口任意调整叫号策略的功能,即根据预约情况和现场排队情况进行叫号顺序灵活设置。
③具备虚拟叫号功能。
(4)功能设计 ①实现与本项目中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数据对接。
②实现一屏双号双呼(一块屏下两个岗位办同一事项)。
③静默叫号,可选择性设置短信、微信通知。
④窗口屏显示工作人员离岗暂停服务提示信息可以任意设置。
(5)数据统计
后台管理结合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大厅排队取号人数或网上预约、移动 APP 微信预约人数实现按时间分门别类(现场、预约、区域等)进行统计分析,并用图标展示出来。
3.3.1.2、、触摸查询系统 触摸查询系统基于综合查询机建设,展示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厅简介、组织架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法律法规、公示公告等相关信息,支持平面引导和刷卡办件查询、办件评价功能,为公众提供智能化自动引导服务。支持将本项目中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所有事项分门别类显示出来,包括办事指南和格式、示范文本。
3.3.1.3、、自助服务系统 整合集成各部门的服务事项,自助服务终端整合身份证读卡器、高拍仪、实人人脸识别系统、手写签批系统,辅助模拟窗口人员受理场景,开通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包括办事查询、预约服务、自助申报、自助打证等办事功能。
自助服务终端还可以融合各类便民服务功能,如社保查询、公积金查询、交通违章查询、水电气和医保等费用缴纳、婚姻登记预约等,提高自助服务终端的实用性和操作便捷性,可将自助服务终端推广街道、社区、超市等公共服务场所,实现“简单事项自助办、公共服务便捷办”。
3.3.1.4、、楼层引导系统 智能楼层引导系统主要包括平面楼层引导子系统、实景楼层引导子系统。通过上述系统展现出政务服务中心各个楼层区域分布,为公众提供智能化自动引导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形象。
平面楼层引导子系统 主要在手机 APP 和微信上定制符合现场平面图的楼层引导软件,展现新政务中心每个楼层实际布局情况,包括各个部门、分区、办公室、会议室等对应位置。
实景楼层引导子系统 主要在查询引导机上建设实景虚拟大厅,通过自助查询,为公众提供智能化引导服务。
3.3.1.5、、电子样表系统 在大厅自助填单区配备相应平板电脑,申请人通过电子样表系统可快速查找到所需填写表格的电子样例,方便申请人对照电子样例进行表格填写。
3.3.1.6、、视频监控系统 与视频监控系统对接,依托数字化窗口工位监控系统实现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监控。
3.3.1.7、、智能卡系统 采用二代身份证或市民卡作为前来办事的企业代表和个人的身份标识证件。可以实现刷卡办件申请、获取办件数据、刷卡办件取证等功能,支持读取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功能。在方便企业、市民日常办事的同时,提高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效率。读卡器设备放置在办事窗口,通过 USB 接口与窗口工作人员电脑连接。
3.3.1.8、、影印系统 影印系统基于高拍仪构建,能将扫描材料压缩转换并自动上传到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实现办件材料的电子化。支持 A3/A4 大小材料上传,具备图片矫正、编辑等电子材料优化功能。
3.3.1.9、、屏幕信息发布系统 屏幕信息发布系统主要用于实现窗口显示屏、休息区显示器等屏幕的显示画面制作及数
据调用显示。
3.3.1.10、、窗口叫号系统 窗口终端叫号系统(窗口端)基于可靠性、便捷性、结构开放性的整体设计思想,基于无线网络,实现窗口叫号、评价发起等功能。
3.3.1.11、、窗口交互系统 前来办事的公众可通过窗口终端实现与窗口人员的互动,系统运行基于无线网络。主要功能包括:办事指南查看及上网浏览、办事过程中的双屏互动及办事确认、办事完成后对本次办事的满意度评价。
3.3.1.12、、手机短信应用 针对办事群众,在通过预约办件、排队叫号、办件进度查询、办结完成等使用场景,对办事群众发送即时消息,进行提示。
3.3.1.13、、条码扫描系统 采用带条码不干胶的出号方式,集办件人信息于条码上,窗口人员扫码进行接件、办理、通知办结,全流程通过扫码,还原办理时间的节点,有效把握办理时限。
3.3.2、数字化窗口工位监控系统 通过数字化窗口工位监控系统,实时动态展示新政务中心各大厅所有窗口状态信息,状态包括未登录、空闲、正在办理、暂停办理、考勤异常,支持分区域查询各区域窗口状态信息,支持图形化展示。
3.3.3、智慧移动应用 系统 资产管理:对中心各类公用物资、固定资产实施电子化管理。
智慧移动应用系统主要面向公众、政务工作人员建设移动服务系统、微信服务应用以及移动办公系统。
主要功能包括 :
移动服务系统:
提供信息公开、窗口分布、办事预约、手机取号、办事指南、表单预填、办件查询、咨询投诉、二维码查询等功能;支持Android、IOS系统。
微信服务应用:
提供中心简介、政策法规、服务动态、咨询投诉、办事指南、在线办理、进度查询、公积金查询、车辆违章查询等功能。
移动办公系统:
提供公务邮件、通知公告、通讯录、考勤签到、附件管理、数据同步、软件更新、备份还原、系统设置功能;支持Android、IOS系统。
3.4、、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一窗受理系统、通用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物流配套管理系统、中心综合管理系统、基层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系统。
3.4.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3.4.1.1、、事项同步 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提供全省统一的事项库管理功能,本级平台从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将江阳区政务服务事项单项同步到本地后,在本级进行具体业务运行配置,支撑本级一窗受理系统运行。
系统支持每天至少同步一次省平台所有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对应数据库。
3.4.1.2、、事项维护 系统支持事项具体业务运行配置,并具有事项录入、修改、删除、自动更新等功能。
3.4.1.3、、清单发布管理 提供事项清单发布的通用接口。
3.4.1.4、、事项统计分析 (1)、实现事项应用情况统计分析功能。
(2)、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对“热点”、“难点”、“网办”、“最多跑一次”等事项分类提供面向公众和政务服务中心的数据可视化服务,从宏观到微观全面展现中心运行情况。
3.4.2、一窗受理系统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佳政务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34 号)要求:“推进综合办事窗口建设,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推进商事登记、投资审批、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税务服务、公积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 7 类综合窗口建设,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探索实施‘全能人员’‘全科窗口’综合服务,推进跨部门跨专业审批综合服务。” 3.4.2.1、、综合窗口设置 对综合窗口关联部门、人员、事项、权限进行统一配置管理,综合窗口可以根据各地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如建设项目类、企业设立类、社会事务类等。
3.4.2.2、、统一受理工作台 面向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专业受理工作台,实现集成受理服务、提高一窗受理效率,工作台集成各类单一事项受理、套餐受理分类办理,支撑专业业务系统受理服务集成,提供受理界面智能知识库提醒,数据共享服务入口等。
3.4.2.3、、统一预约服务 对于线上线下各类服务渠道,进行统一的预约管理,包括预约办理信息管理、预约事项属性配置、预约时间段设置等功能。与大厅智能排队取号机进行对接,实现统一预约后,线下大厅刷卡办理取号自动关联。
3.4.2.4、、网上预审 网上预审是对注册用户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等提交办件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反馈的管理功能。若办件中缺少必要材料,应提醒用户补充材料;若材料齐全通过预审,可通过在线消息、手机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用户到现场办理。
3.4.2.5、、单一事项综合受理 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式受理,以及按照用户权限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各自工作需求的业务办理功能,包括预审、预约、排号、受理、收费、打证、评价、物流送达等环节的运行和管理。
一窗受理平台通过上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向上实现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本级系统通过自动分发实现与统一政务服务运行办理系统、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完成统一受理信息转发以及办件过程、办结信息的反馈。
3.4.2.6、、套餐事项综合受理 将多个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形成政务服务专项便民套餐,包括套餐式服务部门办理、套餐式服务配置管理功能。申请人只要一次点单,就可以享受全流程的政务服务。
前台用户提交的套餐事项申请,系统将套餐事项拆分成各部门事项,自动分发到各部门窗口进行办理,各部门自行反馈办理结果。提供套餐办理的监控管理,监控套餐各部门办理进度。
按照申请人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套餐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实现“一表登记、信息共享、统一交付”。
3.4.2.7、、收费制证 系统根据事项收费依据和标准自动计算出收费金额,窗口人员进行核价,打印缴费通知单,申请人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窗口缴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收讫确认,打印发票,缴费完成后,申请人返回实体政务大厅,由窗口人员确认收费。
需要打印证照的事项,具备在线套打功能。申请者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上可以自行打印相关通知单。
3.4.2.8、、证照送达 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终端等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请其到大厅取件,窗口人员登记送达信息,也可以通过物流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至申请人。
3.4.2.9、、查询与评价 事项办理过程中,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上随时查看办件进度,让申请者能随时查看到整个流程及进度。
事项办理结束后,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终端、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互动终端等渠道进行办件评价,评价信息关联到窗口,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3.4.2.10、、智能知识库 知识库系统为一窗受理人员提供一个学习知识、办事参考回答问题的平台,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可以快速检索、关联引用的方式获取所需知识,为快速接件受理提供辅助支撑。
知识库的形成智能知识库主要存放审查要点、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经验积累、常见问题、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部分信息可从服务事项库获取,部分信息可以由各对口部门的工作人员自己维护本部门相关的咨询信息,也可以把企业和群众经常问的问题做成问答式题库,归纳到知识库。
知识库智能提醒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接件受理时,系统智能提醒各待收材料的审查要点信息,辅助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快速接件受理。
知识库的评价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对知识库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价,对于不符合实际办理业务的知识信息,可要求对口部门更新,知识库评价信息直接与窗口和部门的绩效关联。
3.4.3、通用审批系统 对于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数据交换,向业务办理系统推送申请表、附件材料、受理信息,并从业务办理系统获取过程信息、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对于没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实施机构,可直接在政务服管理平台中完成事项内部审批环节,内部审批包括业务审批、特别处置、内部监察等功能。
业务审批
实现部门内部办理,包括审查、决定、送达等通用审批环节,支持部门按“最多跑一次”要求自定义审批流程。
特别处置
特别处置主要包括事项挂起、异常中止、申请延时等。在听证、实地核查等特殊情况时作暂停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事项挂起后,事项办理时效将停止计时。由于事项特殊原因需要延时的办件,应申请延时,延时申请审核通过后,该事项监察点时限也将自动延时。对于办件过程中中止的,需要发起中止程序,提交中止原因。
内部监察
对部门内部事项审批办理进行跟踪、监控。具有监察权限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人员可以对审批的过程进行监控,应能提供预警提醒功能。
3.4.4、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促进跨部门协同审批,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统一受理、数据共享、流程关联,实现相关事项的跨部门串并联审批,缩短审批的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将各类主题业务链分成多个环节,每个环节下关联多个服务事项,并涉及到若干个业务部门。
((1)预先告知 由综合窗口或牵头部门向各相关审批部门发送征询,在规定时间内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确认本部门需要审批的事项,事项会自动关联需要的材料。系统自动对事项进行汇总,形成事项和申报材料的汇总清单,在现场或者服务门户预先告知申请人,整个项目需要多少材料以及审批总时长。
((2)并联发起 综合窗口或牵头单位统一接收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发起协同审批。并联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协同审批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进行预审、补正、受理等操作,同时将预审、补正、受理等环节结果信息通过审批系统反馈主办部门。
((3)事项审理 并联审批部门按照并联审批操作规定的程序,对申报进行审理做出通过、不通过、中止等操作,同时将通过、不通过、中止等环节结果信息反馈牵头单位。主办部门在汇总各相关联合审批部门以及本部门审查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送达建设单位。
((4)容缺受理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容缺受理是并联审批的核心,系统支持灵活的容缺受理功能。
((5)绿色通道 可以配置绿色通道事项,承诺时限自动变为配置的数值,在各部门办理时,绿色通道事项自动置顶,各部门协同办理时限要求自动缩短,绿色通道事项办件自动预警,并有独立的统计及对比统计。
((6)部门协作 在联合审批各环节,支持意见征询、联席会议等部门协作事宜。
((7)材料共享 建立共用的材料库,同一类型的材料只需要提交一次,所有部门共享使用。并联审批过程中的材料分为两部分:企业提供材料和前置审批事项产生的结果材料,系统支持对共享材料库中的申报材料、审批结果是否共享进行灵活设置,并对材料是否支持容缺进行配置。
((8)过程追踪 实时追踪各审批事项的材料提交情况,以及各部门的审批过程。在审批流程图中清晰直观地反映出事项名称、责任部门、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理状态等关键信息,并用不同的颜色表示环节办理状态,以便监督部门及上级部门能随时了解整体办理进度及受阻点。
((9)督察督办 并联审批相关的审批事项,如存在到预警时间、承诺时间、法定时间的情形,系统会自动发送督办提醒给当前阶段主办单位的首席代表、事项所属单位的首席代表以及具体负责人,提醒相关人员进行督办。
3.4.5、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执照、批文等审批结果信息,是支撑政务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
电子证照库是基础资源库的组成部分。电子证照库包含证照编号、证照内容信息、证照信息文件、证照样式,并预留电子证照文件的索引。电子证照和证照信息文件数据都归集到电子证照库中统一管理和使用。
电子证照由证照底图、照面信息、证照元数据、数字签章、使用数据等构成。
3.4.5.1、、电子证照资源管理 3.4.5.1.1、电子证照目录管理 电子证照目录管理主要面向管理部门提供目录管理、数据管理等功能。
(1)证 照类目管理 目录分类 将电子证照目录以自然人、法人为根目录,按照主题类别,如行业许可、户籍办理、职业资格、经营许可等进行分类,按行业类别如发改、教育、民政、司法等进行分类。
编目功能 电子证照目录由各全区域统一维护,用于跨部门、跨层级部门信息共享的索引。
(2)证照目录授权 提供证照目录授权管理,可以授权给部门进行电子证照的维护管理、读写权限等,也可授权接入的外部应用系统的读写权限。
(3)证照目录维护 证照目录根据授权模式,可授权部门进行维护,包括新增、变更、取消等,部门需发起申请,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变更。
(4)证照目录查询 包括电子证照多维度目录查询、列表查询、信息资源访问功能。
(5)证照版本比对 提供证照目录信息的版本比对功能,并对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进行标识。
(6)证照日志管理 提供证照目录动态管理日志留痕,包括操作人员、操作类型、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
(7)证照目录导入
提供证照目录批量导入功能。
3.4.5.1.2 、电子证照元数据管理 证照元数据是描述电子证照的背景、内容、结构及其整个管理过程的数据。针对证照目录中的每种证照,都应完整定义其元数据,以便以结构化信息方式完整纪录实体证照的所有信息。
证照元数据包括通用元数据、扩展元数据和管理元数据等。
3.4.5.1.3 、证照底图模板配置 提供证照模板文件的导入,证照彩色封面底图、灰色封面底图的配置管理,并与电子证照目录关联。
3.4.5.1.4 、电子证照等级管理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规定,...
2.政府电子政务平台 篇二
电子公文写作与过去传统的公文写作环境不同,是在电子技术环境中进行的。在这种集成办公自动化平台上,电子公文写作工作完全实现了“网络化”、“即时化”、“无纸化”,此时的公文信息是数字形态,人们必须借助于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来显现并读取信息,而且人们不能直接感触到公文实体的外在形态,失去了传统纸质公文内容、形式、载体三位一体带给我们的物理质感,这也使电子公文写作活动从写作工具、写作格式、写作方式到写作语言、写作资源、写作媒体等诸多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公文写作工具的简捷化。传统的公文写作工具,主要是用笔(毛笔、铅笔、钢笔等)在传统的界面(石、木、竹、帛、纸等)上直接撰刻、记录公文信息内容,人们可以直接观察到写作工具在载体上的运行轨迹以及字迹与书写材料的结合过程。而电子公文写作则是以键盘、扫描仪、电子笔、数据板、声位笔等作为新的书写工具,如电子笔在输入板上写字就可以将信息即时地传入电脑,并在屏幕上显示出来;声位笔可使书写者在纸上的手写真迹即时再现于电脑;语音识别输入方法仅需对着话筒口述写作内容,电脑就能将语音直接转换为屏幕上的文字等等,但这些输入过程是由后台完成的,人们无法直接观察到输入工具、输入软件、记录载体等在电脑内部系统处理运行的状况。使用电子书写工具写出来的电子公文文稿可以方便地复制、增补、删除、修改、润色,以及通过网络传送与办理。可见,电子公文写作工具比传统写作工具更简单、省力、快捷,选择面更广,体现了鲜明的技术性和良好的应用性,有利于满足不同人员电子公文书写的不同需求,这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公文写作的速度,而且使写作更加灵活、流畅,写作效果良好,能够保持写作活动全过程中公文文稿界面始终处于整齐美观、标准规范的状态,避免了传统公文写作中文字修改、文稿誊清等多次反复进行的繁杂工作,大大减轻了公文写作的工作负担。
第二,电子公文写作格式的标准化。传统的公文写作活动的写作设备与写作环境相对比较独立,相互之间的依赖性不强,因此公文写作格式的统一化、标准化对公文阅读、处理的影响并不明显。而电子公文写作的软硬件环境、公文信息内容格式、存储格式等等都直接影响到公文信息内容的读取与处理。因而,电子公文写作不仅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文标准与规范,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务院制定的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等,而且还特别强调要符合当前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写作的格式要求,如有关部门制发的《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等电子公文的格式、传输、管理和归档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这些标准和规范,通常要提前设计并直接嵌入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使之集成到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框架中,以确保电子公文写作、运转系统与网络技术平台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电子公文写作是电子公文生命周期的首要环节,电子公文写作平台的标准化是电子公文规范化的前提,电子公文在写作环节获得的格式标准将直接影响到电子公文后续所有处理环节的顺利实现。可以说,没有电子公文格式的标准化就不能实现电子公文的读取、传递、办理、存储,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开展电子政务了。目前,一些政府的自动化办公系统中集成了一些通用化、标准化的写作软件,这无疑将有助于电子公文写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与科学化。
第三,电子公文写作方式的立体化。传统的公文写作方式是一种线性顺序方式,由于受到写作载体固定空间的影响,人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时空顺序和逻辑秩序依次书写信息,而且信息很快就被固化、定型于载体上而失去了可塑性,即不可在字里行间插入修改内容,并以不可逆的、稳定的静态方式真实记录着公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意义,因而决定了这种结构表达的意义在以后的公文处理、传递和保管等过程中的稳定性与持久性。如果需要对某一节点内容进行添加、删除、变动,就只得删除此节点后的所有文字,再重新接着续写,不过将会在文面上清晰地呈现删除的痕迹。而电子公文写作突破了传统写作的线性轨道,可逆向、多维度、立体化写作,甚至多主体、远距离共时写作,尤其是多媒体的电子文稿,可实现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在同一时空点上并存并茂,而这些操作在界面并不留下任何痕迹。此外,电子公文写作还可瞬时编排文稿,大段文字的无痕复制、无缝粘贴拼接,语句扩张、字体调换、颜色改变或添加,借助于超级链接功能可轻松转换写作平台,方便跳转于不同媒体或文本间,或某些不同地址的阅读视点间,从而打破了传统写作方式的点线叙事的固有模式,真正使公文撰稿人的思维与电子公文写作活动同步处于一种超时空的、跨媒体的、全息式的电子公文文本的立体化动态建构过程中。
第四,电子公文写作语言的规范化。传统的公文写作活动中主要是由撰文者个人驾驭语言的表达与运用,因此撰文者个人的语言风格在公文中能够得到较明显的体现,校对审查文字或语法错误需由人工完成。而在电子环境中,规范的字库、词典以及语法规则、范文模板等已预先嵌入了计算机系统中,并内在地规范着写作中遣词造句的通顺、准确,如果出现晦涩、生僻、歧义和不合语法等现象,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启动一些自动纠错功能,主动地监控并指出语言文字的表达不规范问题,避免出现错别字或不合乎语法规则的词语或句子。比如,一些字处理软件大都具有如下功能:在系统认为有问题的词语下方用下划线提醒并引起注意;在键入文字有误时会启动自动更正功能予以更正,保证输入文字的规范性;启动自动校对功能检查英文是否拼写错误、中文词汇是否使用不当,便于减少文字输入的差错率;在对词语和概念取得共识的基础上,使用不同语言写作公文时还可以启动语言翻译功能,实现不同语种间的自动翻译或转换,减少不同语言文本间阅读交流的障碍;自动图文集功能可以建立常用公文专用语言、主题词表、专业术语表等电子词典,撰写公文时方便自动套用规范词语等等。事实上,这种语言文字“嵌入式技术框架”已经作为一种写作要素而存在,公文撰稿人能够时刻接受语言规范技术系统规则和资源的约束,有助于实现公文写作语言表达的规范化,也有助于减少公文写作语言文字校对修正环节的工作量。
第五,电子公文写作资源的网络化。传统的公文写作活动中搜集材料一般采用间接搜集和直接搜集方法,撰稿人通常要到档案馆(室)、图书馆查找所需文件、资料,或者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收集原始数据,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所获得的材料往往仍局限在某一时某一地,范围较窄,渠道单一,搜集面较小,获取素材有限。而电子公文写作材料搜集可以借助四通八达的互联网络,所有互联网络上的电子信息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写作素材共享库,撰稿人轻点鼠标即可访问各级党政机关的官方网站、电子档案馆、电子图书馆、电子报刊杂志、各种电子资料数据库等等,利用搜索引擎的强大功能,方便地查找下载所需材料:如现阶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本单位主营与主管业务方面的公共政策与决定意见,相同或相近行业系统和组织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种统计数据及典型事实材料,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等各种信息。实现了跨时空“一网打尽”过去与现在、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际的各种相关联的材料,搜集时间快、范围广、内容全。这种写作材料的网络共享性,大大延展了公文撰稿人的视域与思路,有助于提炼与升华公文主题,充实公文内容。同时,由于网络材料都是数字形态,筛选、加工、引用、复制、粘贴等工作轻松快捷,又能大大提高电子公文写作的效率。
第六,电子公文写作媒体的多元化。传统的公文写作的媒体主要是单一的文字符号,是公文信息内容与经久耐用的信息载体的复合体,既能跨时空传递、交换,又能通过视觉感官来了解不同时空范围的公务活动,甚至是数千年前的古老“记忆”。而电子公文的写作,不仅可用文字陈述内容,还可以用图形、图像、声音、影像、数据库等多种形式表达内容,甚至还可以将上述不同格式的多种文件粘贴或链接在同一个电子公文文本中,使单一媒体文本变成图、文、声、像并茂的多媒体文本。可见,电子公文改变了传统公文的静态形象,其信息内容和形式不再定格在一个稳定的平面载体上,不再单纯强调物理意义上时间和空间的彼此协调性,不再是根植于人们可直接感触的物理空间之中,从而赋予电子公文一种动态的充满活力的新形象:可以生存于一种非线性的多维时空中、穿行在绚丽多彩的多媒体信息集合中,可以永不停息地对公文信息进行重新定位与建构,形成一种全息式信息呈现,以充分调动起阅文者的各种感觉器官,使之产生一种更加生动、鲜明的“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
电子公文写作的上述特点,无疑大大提高了公文写作与处理的技术与生产能力,使公文写作活动变得更加便捷、省力,富有效率。但是,也正因为如此,在电子公文写作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一味地依赖网络搜集材料数据,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进行去伪存真的筛选核实工作,坐在办公室脱离实际地去天马行空构想公文内容,放松甚至不再针对现实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实事求是的调查、体验、观察、研究、思考,容易使写作出来的公文成为“官样文章”,“空话连篇,言之无物”、“无的放矢,不看对象”、“语言无味,像个瘪三”、“甲乙丙丁,开中药铺”,从而导致主观主义、教条主义泛滥。
二是一味地死板硬套电子公文写作模板,或者拼凑公文内容,有的甚至全文照搬(如将A局的工作总结只修改了机构名称、发文日期,就摇身一变成了B局的工作总结),使不同机构公文的形式千篇一律,内容雷同苍白,没有生动语言,缺乏独立见解,难觅个性和创新,更谈不上思想性和知识性。这样写出的公文,必然无法反映出本单位自身管理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切实有效地实现公文写作的目的和公文应有的现实效用。
三是片面追求公文材料的长与多。利用电子公文写作与处理的便捷特点大量制发公文,似乎公文材料不长就讲不清问题、显不出水平,似乎没有大话套话就显不出能力水平,似乎公文数量少了就体现不了工作业绩。因而往往喜欢凡事写公文、写长篇公文,或将本来可以在电话里、口头上说清楚的情况制发成“红头文件”以显示其领导与权威,或说一些不着边际、不解决问题的“无限正确”的空话,并要求层层印发、转发,从而产生了大量冗余甚至无用电子公文(电子垃圾信息),加大了电子公文写作与处理的成本,而且还容易孳生文牍主义、形式主义,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3.政府电子政务平台 篇三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信息化 政府
1. 电子商务平台的概念
电子商务平台即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是建立在Internet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是协调、整合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企业、商家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有效地、低成本地开展自己的商业活动。
在电子商务平台条件下,网民成为网上交易的主体,成千上万的新的网络商品、服务和信息的出现,使购物时间延长、购物空间范围缩小、商品搜寻成本下降、经济活动经营主体的经营观念、客户消费行为和观念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等,使商学理论也发生变化。
2. 政府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正当性
2.1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具有正外部性
经济学认为,外部性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的福利的影响。正外部性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市场行为对他人或公共的环境利益有溢出效应,如新技术发明、节能环保等。
在信息化时代,从新生事物到成为零售业最具前途的队伍,作为高度应用信息业成果的服务业,电子商务在流通领域的地位已经确立。从涉及的人数和对生产和流通的促进角度,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具有正的外部性。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能够促进参与电子商务者的周围人以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的转换,促进消费升级,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社会福利。
2.2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经济条件下,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具有基础设施性质的工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独特的成本结构导致边际成本下降,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的性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完善与否同它的市场份额成正比。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能够直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网络经济时代的有效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大降低分工的协调成本。
2.3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
在现代生产中,尤其是高科技生产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要素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土地、资本,甚至可以在零土地、零资本投入下生产出来,而知识的生产力,即人力资本的作用已经不满足于边际收益递减率;同时,在网络经济效应的作用下,即使产量达到一定程度后,边际成本也将随产量的增加而下降;劳动者的“边干边学”的积累效应使得边际投入可能为零。
作为一种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的行业典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给人力资本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空间。人力资本的收益递增性使得生产资源即使在短时期内也可能出现边际收益递增,再加上资源流动的全球化大大扩大了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帕累托改进的发生。
3. 政府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具体做法
3.1推行电子发票制度
纸质发票成本过高,京东商城2011年每日订单约40万,每张发票价为0.2-0.3角,每年仅纸质发票费用就花去上千万。纸质发票制度既不利于政府部门审查管理,也给企业增加人力物力成本。
实施电子发票制度,既为企业节省费用,又有利于政府加强税收监管,并且环保。据了解,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平台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电子发票试点,制定出电子发票制度办法、信息标准规范、安全保障机制等。同时,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发票的成功应用,将会推动电子发票在其他行业的应用和推广。
3.2立法规范电商发展环境
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网络经济时代,相关市场竞争的立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还落后于经济现实。因此,需要随着经济发展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间电子商务的相互协作和发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公众的职责与义务,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及相关机构的管理,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基于电子商务建立完善规范的市场秩序,包括企业工商登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度,监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加强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就显得迫切起来。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虚拟货币、电子合同、网上产品与服务信息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防范电子商务各类经营风险。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网络经济初期的无序竞争到有序竞争的过程必然要涉及诸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细节,例如:应明确店铺、网店名作为财产的法律地位;明确数据中的信息财产权;支持条件较好的电信运营商和软件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采购销售和信息系统外包等服务业务,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将信用纳入无形资产范畴。都需要市场竞争的立法和监管技术的同步发展,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秩序,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一个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树立消费者网络消费信心。
3.3政府支持物流配送基地建设
公共信息交流平台是物流配送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信息交流平台的建立不是单个企业力所能及的,需要政府出台支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的产业政策。建设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如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对物流等电子商务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扶持,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得到落实;避免条块分割,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统一管理和组织有序的全国性的或跨区域性的物流协调机构,协调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与管理,为统一归口管理物流行业创造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流通基础平台建设最终要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目前我国物流网络覆盖面不完整,现代化(机械化、电子化、信息化)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大型优秀物流企业的缺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现代化流通基础平台建设”的配套政策,尤其针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与区域性连锁零售企业建设自有物流设施的强烈需求,在土地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满足其建设自有物流基地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对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行业的投资力度。相关行业协会要提供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做好本行业与物流协调机构的沟通工作,支持和引导本行业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最终建立起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实体网络,形成全社会的电子化物流配送系统。
参考文献:
[1]郝玉清.网络经济下的电子商务成本分析[J],商情,2011(4):32-34
[2]胡志英,黄宁,夏建刚.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探讨[J],商业时代,2012(5):15-18
作者简介:邓永辉(1973-),女,黑龙江青冈人,讲师,从事劳动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
4.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 篇四
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策汇总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委托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单位: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课题领导组:韩晓芳 课题组组长:黄林芝
课题参加人:段艳红 沈 漫孟兆辉梁 栋
目 录
一、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的基本脉络.........................................1
二、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的影响.................................................3 重点政策文件分析:.............................................................................................5 政策1: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5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6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6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7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7 政策2: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8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8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10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10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11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11 政策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13
(一)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13
(二)继续推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后续风险防控不可放松...............................................................................................................................15
(三)加强房地产信用风险防控,确保房地产信贷调控力度不减...............16
(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深入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17
(五)强化市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17
(六)密切关注改革坏境影响,加强流动性风险的防控...............................18
(七)规范开反代忍保险和产品销售业务.......................................................19 政策4: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
(一)充分认识普通公路发展的重要性...........................................................20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20
(三)切实保障普通公路养护和建设资金.......................................................21
(四)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22
(五)工作要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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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策背景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2008年11月中央出台了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借以拉动经济增长。在这一轮投资中,中央财政承担一部分,剩余部分需要由地方财政承担,造成地方配套资金出现缺口。为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各地纷纷通过原有及新设的融资平台公司筹集建设资金,平台公司的信贷规模快速膨胀。2010年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及蔓延,使得主权债务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特别对融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等方面加强了规范和约束。
一、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的基本脉络
2010年以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国务院部门研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银监会于2010年1月26日和4月20日先后召开了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提出并分析全面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问题,指出银行应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工作。5月17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禁止商业银行向投融资平台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即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股权转让发放搭桥贷款。
5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一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二要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三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四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融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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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平台公司须尽快承担存量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存量贷款,银行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在贷后管理上,银行应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8月1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发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以下简称《细则》),对《通知》逐条解读,明确《通知》中所出现的有关概念定义和有关事项的范围,实现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从指导原则到实施细则的过渡。
此后,银监会又相继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文件在风险防范方面规定了融资平台贷款的五级分类规则和风险权重系数;在贷款发放方面允许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2011年4月2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进一步收紧平台贷款并要求所有银行对平台贷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信贷审批权统一上收总行,各银行总行对纳入平台类客户名单内的贷款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并在总行层面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分支行仅承担前台营销和贷后管理。
2011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在普通公路建设方面进一步放松了金融机构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贷款限制。2011年6月9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55号),明确各地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只有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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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用于其它方面。保障房融资政策的开口有利于缓解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困窘的局面。
图1 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脉络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55号)
二、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出台的影响
《通知》及《细则》的出台对投融资平台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按照《通知》和《细则》的要求,平台公司的债务范围较以往有了拓宽,不仅包括银行信贷资金,还包括了所有因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按此规定,以担保平台、银行理财产品、信贷信托、BT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模式都将受到严格控制,增加了通过债权融资方式运作政府投资项目的难度。其次,《细则》进一步扩大了《通知》中对“公益性资产”的界定范围,在原有范围的学校、医院、公园基础上,新的界定范围加入了广场和党政机关、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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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基础设施。此变化导致目前政府注入平台公司的许多资产无法再为平台公司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最后,平台公司治理及运作尚需完善。《通知》中要求融资平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目前,我市相当部分的融资平台公司尤其是区县投融资平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资本金仍未足额到位,公司治理结构也尚未合理搭建起来。我市许多平台公司经营的项目是无收益的公益项目,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较少。我市平台公司需积极探索可行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不过,虽然《细则》要求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平台公司不得贷款,但是按照土地出让金收入计入公司收入的原则,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通过注入土地、过路费等形式在特定领域支持融资平台建设。地方政府在土地抵押、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等具体领域,可以继续通过融资平台为项目续建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注入土地资产来获得融资。银监发[2011]14号文和国办发[2011]22号文进一步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公路建设领域的融资打开了通道。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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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文件分析:
政策1: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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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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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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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政策2: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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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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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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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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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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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当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格局进一步巩固,银行业继续稳健运行,风险抵补能力稳步提高。但是,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时期,银行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发展转型,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及下一阶段银行业改革发展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信贷科学合理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各行要着重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小企业、节能减排等薄弱领域“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加强行业研究,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二是继续深入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施,确保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行要及时总结去年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经验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未能在限期内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采取对不到位贷款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与人行联合调减贷款规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特别对没有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没有执行笔笔贷时审查和至少一年一次的贷后跟踪检查,并因此诱发贷款挪用和其他风险的机构,要追究首席风险官、条线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行要确保2011 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达到80%以上。
三是大力推进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工作,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弥补还款资金缺口。对于新发放的非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要根据项目原概算和原定建设期、合理运营期,确定贷款期限以及科学的本息偿还方式,还本期限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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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15年,原则上自项目建成投产起,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四是对集中度风险加强前瞻防范。各行要坚守客户授信集中度红线,将所持有的债券、发放的贷款以及表外担保和贷款承诺(合同明确可无条件撤销的除外)统一纳入授信集中度限额管理。严格设定行业授信集中度,对国家明令限制的行业可以实行更严格的动态差异化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压力测试和风险监测。银监会将根据需要在第二支柱下对集中度提出专门的资本要求。
五是加强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全面监测信贷质量变化。各行要坚持实施前瞻性、指导性的经济资本管理,在风险定价和内部考核中运用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做到“算了放,不是放了算”。在认真做好现金流贴现和利率敏感性分析的前提下,做好本息覆盖率的测算。要加强对还本到期的偿付比率考核(对于所有展期和贷新还旧贷款,也必须与拖欠一起计算违约率,同时剔除只偿还利息而本金还未到期的部分)。要更加注重贷款分类的准确性和贷款质量管理的精细化,密切监测贷款逾期率、非应计贷款比率和贷款质量向下迁徙率等系列指标的异常变动。
六是严格规范“影子银行”业务。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坚持科学理念。要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各行要加强“防火墙”建设,严防不当授信,抓好并表管理。二要继续坚决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各行要确保2011 年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全部转入表内,同时在计算杠杆率、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以及拨备比率时充分反映。严禁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对于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应按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按照银信合作不良信托贷款余额150%和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的2.5%(孰高为准)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对融资类银信合作房地产业务,用于股权投资的,必须明确资金来源是私人银行高端客户,并充分披露信息。进一步督促财务公司规范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三要审慎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转让信贷资产必须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的原则,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做好信贷资产转让的尽职调查、授信审批、风险评估、重签协议和担保物权转移等工作,防范“不当销售”、担保落空等合规与法律风险,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并及时、不遗漏地对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额集中度、存贷比、风险资产等监管指标计算做出相应调整。商业银行不得将正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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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类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二)继续推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后续风险防控不可放松 一是严格控制增量。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适度新增。对已发放的和2009 年及以前所签项目合约下的分期贷款,要重新统筹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和贷款项目本身还本付息能力,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加强资本金到位和工期成本管理。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
二是扎实缓释存量。要严格落实银监发[2010]110 号文的要求。对于经平台、银行、政府三方签字确认的全覆盖类贷款,不再列为平台贷款,改作一般公司类贷款,并按商业化原则运行,做好贷时和贷后检查管理;对于现金流为全覆盖且拟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要严格落实抵押担保,开展会谈,补正落实,推进确认工作,核实一家,退出一家;对于保全分离和清理回收类,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担保主体、追加合法足值抵质押品、直接收回等措施,完成相关工作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今年各行要严格遵守平台贷款风险资本和拨备的新要求,即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今年一季度起就坚决做到分别按照100%、140%、250% 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提高资本占用成本。要重点加大对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的督查,特别是对正常和关注类中实际隐含较大风险的,要严格按照标准重新认定,相应加大次级和可疑类的占比,真实、客观、及时地反映和评价平台贷款风险状况。要确保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不低于一般贷款拨备水平,对于短期内因客观限制确实难以提足的,也必须制定分年补提计划,确保2~3年内补足,期间要按新资本监管协议对资本作相应扣减。
三要强化问责处罚。对于国发[2010]19 号文发布后,即下半年继续违规发放平台贷款,以及接受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的,要严肃追究贷款发放机构“一把手”及总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行固定资产贷款实施整顿,代偿性风险大且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将发布叫停令。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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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房地产信用风险防控,确保房地产信贷调控力度不减
一是强化土地储备贷款管理。要抓住其平台贷款的特点,按照前述平台贷款的要求严格防控风险。
二是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控制。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不得发放新贷款,原有贷款到期收回。要认真做好“名单式”管理,对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法人代表的违法违纪行为,致使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出现重大违约事项的贷款合同约定,采取加速还款等保全措施。要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的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要加强对开发贷款的全流程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购地,严防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用土地而改为用在建工程抵押,重视销售回笼款的封闭运行管理。对于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要根据物业的合理经营期限、产生的现金流和合理的折现率审慎评估物业价值,不能简单呆信中介公司的市场估值,避免因物业估值虚商导致信贷风险缓释不足。
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确保住房信贷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严密性,着力抑制投资投机等非理性的购房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当地银监局要主动开展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一旦查实金融机构盲目竞争,甚至通过内外勾结、变相降低贷款标准、打“擦边球”等途径来规避调控政策,要给予严肃处理。要把现有监管要求落实到位,防止出现“次级房贷”避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
四是强化内功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房地产需求增速可能明显降低的潜在影响,认真审视自身业务发展战略与风险偏好,加强行业信贷集中度管理,科学制定房地产行业信贷战略、合同期控制和抵质押风险管控措施,避免信贷风险过度累积,实现良性发展。要探索开展多种压力情景下房地产贷款综合压力测试,对有重要影响的客户,要开展敏感性分析,深入分析其资金链和现金回流情况,并建立必要的风险应急机制。要按照更严格和更审慎的标准,建立房地产客户的内部评级体系,开发针对房地产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计量和评估方法。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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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深入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案件防控考核体系,使案防工作朝着持续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考核办法要由单纯考核案发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单一型模式”向综合考核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和有效性的“复合型模式”迅速转变。各行要层层落实新的案件防控责任制建设,并确保案件信息报送迅速、准确、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到位。
二要加快内部机制建设,形成风险管理的内生动力。各行要着重加强内审稽核等内部机制建设,提升内审稽核人员素质和工作的独立性,明确其信息报告特殊路线,合理设定突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和工作方式及质量的基本评判标准。内审稽核各项工作的质效评价将纳入监管评级参考要素,并将进一步推行制度执行和案防队伍建设的承诺制度。对于未接承诺要求在年内出现实质性改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由监管部门视情况调低监管评级,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案件风险的针对性资本要求,充分结合我国案件实际,研究建立把案件风险金额与资本各类缓冲和附加挂钩,与当期拨备立即挂钩的机制。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案件防控的责任在总行和省分行,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求,做到人员该开除就开除,案件该移送就及时移送,且责任要上追商级。对于各类违规问题,特别是对屡查屡犯、屡纠屡错和各类重复出现的操作风险隐患和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总行和省分行以及所在机构的领导责任。对于已进行过风险提示、却又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机构,除追究其案件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落实风险提示不到位的责任。此外,要不断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和建设,规范电子银行、外包业务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系统稳定运行水平,保障业务连续性。
(五)强化市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加快建立与风险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大中型银行,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在实施新资本协议进程中,不断学习借鉴国际最佳作法,针对性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提升数据质量水平,合理利用风险模型,加强管理技术的实际应用和持续改善。中小型银行应着重解决基础性问题,包括账户划分、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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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使用简单有效的方法计量风险等,建立起完整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
二是加强衍生品风险管理。合理设定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的指导性上限,对于非套期保值衍生产品交易,要科学把控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占核心资本的比例,禁止从事无限风险的产品以及再衍生产品等高杠杆业务。对于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要全部划入银行账户管理,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必须划入交易账户管理。
三是强化市场风险的资本约束。2011年起,取消原来规定的市场风险计提阀值,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按照标准法的要求严格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四是不断增强市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全面性。要建立健全市场风险与各业务条线和风险模块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有关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与银行现有风险水平和业务发展的匹配度。要着重加强防火墙建设,并切实做好对交易对手风险和新增风险的研究和评估。
(六)密切关注改革坏境影响,加强流动性风险的防控
一是建立科学化的流动性监测体系。要推动建立月度日均存贷款的统计制度,各家银行要按月度监测日均存贷款流动性水平,进一步加强资产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稳定性的管理。
二是切实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要严密监测流动性风险变化趋势,积极分析货币政策调整的冲击影响,加强现金流预测和限额管理。要充分考虑各类风险要素之间的关联性,适时开展流动性风险的压力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早预案、早部署。坚决禁止高息揽储、高价交易存款、违规吸存和违规串类。
三要积极推进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的实施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流动性覆盖率(LCR)指标的管理,持有合理水平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保证在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至少能满足三十天的流动性需求。对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的管理,各行要切实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避免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并应严格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投行类产品、表外风险暴露、证券化资产及其他资产业务的融资都具有相匹配的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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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开反代忍保险和产品销售业务
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强调保护客户利益原则,向客户出具投保提示书,全面客观披露相关信息。对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满足要求的客户,要签字确认客户本人的风险测评结果和真实购买意愿,并承诺自担责任;不得对客户出售不适合其购买的金融产品。银保专管员和保险顾问应当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驻点、开窗口和直接销售。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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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4: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通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车里程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债务偿还困难、养护相对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后,普通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面临新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通公路发展的重要性
1.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为公众出行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组成,构成了我国公路网的主体,是我国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不断完善普通公路网络,充分发挥普通公路的基础性服务作用,对于便利群众出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和维护好普通公路,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统筹交通资源,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实现普通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3.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问题,规范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坚持需求和财力相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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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普通公路发展。坚持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明确各级政府对普通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责任,根据各级政府事权合理配置财力。坚持科学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合理规划、适时调整普通公路的总体布局、路网规模和标准。坚持存量优先,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及养护资金,做到建养并重、养护优先。
(三)切实保障普通公路养护和建设资金
4.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基数返还中替代公路养路费支出部分和增量资金中相当于养路费占原基数比例的部分,原则上全额用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不得用于收费公路建设。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每年安排各地用于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撤站债务偿还的专项资金,在债务偿还完毕后,全额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加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增量资金对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
5.加大对普通公路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普通公路的建设。调整车购税支出结构,提高用于普通干线公路的支出比重。在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在现行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框架内,考虑普通公路建设发展需求因素,适当扩大发行债券规模,由地方政府安排用于普通公路发展。除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力度安排其他财政性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发展。完善中央资金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向西部地区倾斜力度,实现区域间的合理分配,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
6.多渠道增加普通公路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主要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各地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权益所得,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建设。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应将与之密切关联、提供集散服务的普通公路纳入项目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质的市场融资方式,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普通公路发展。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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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7.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尽快制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各级财政用于普通公路发展的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形成的交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健全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对公路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金的引导和监管,依法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规范政府性交通融资平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交通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严禁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变相担保。
9.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普通公路建设形成的债务余额,合理分担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责任,统筹安排财力,严格按规定和协议偿还普通公路发展形成的历史债务。金融监管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普通公路发展的债务问题,适时研究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
10.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公路事权归属,分清各级政府责任,逐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要根据明晰事权、理顺管理体制的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11.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统筹安排落实工作任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12.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加强对普通公路发展投融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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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5: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等政策要求,银监会今年将继续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以降旧控新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
(一)健全“名单制”管应系统。各银行应在前期清理规范基础上,在总行及分支机构层面分别建立平台类客户和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的“名单制”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至少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三类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及授信、贷款期限结构投向、风险定性及还款来源结构等要素。有关名单及风险定性情况需按季报送当地监管部门确认,并进行动态调整;各银行问风险定性存在差异的,由监管部门在各银行呈报的风险定性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统一协调认定。
(二)建立总行集中审批制度。各银行应在“名单制”管理基础上,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各银行总行应制定相应的平台贷款管理制度,对纳入平台类客户名单内的贷款实行总行统一授信、全口径监控和逐笔审批,并在总行层面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分支行仅承担前台营销和贷后管理。
(三)严格信贷准入条件。各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发19号文规定,制定平台贷款的审慎准入标准。平台类客户的新增贷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属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等条件。同时,应最大限度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还贷差额补足协议。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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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0年6月30日前已签订合同但目前未完成全部放款过程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继续放款:一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信贷审慎管理规定等要求;二是财务状况健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三是抵押担保合法合规足值。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增平台贷款,不得再接受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提供的任何担保和承诺。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新增平台贷款,不得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以实现全年平台贷款的降旧控新和风险缓释。
(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各银行应按照《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的要求,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和实际建设期、达产期及运营期,合理确定新增平台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等额分摊等审慎原则,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二、全面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
各银行应以平台客户为单位,按照额度、期限、风险状况等因素,落实具体责任人,逐户制订整改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存量平台贷款的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工作。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
(一)贷款条件整改。即使是授信批准和各种续建项目,各银行均应对照国家政策和审慎信贷规定,全面核实存量平台贷款的合同条款和信贷条件,重点关注借款人资质是否健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标和同比例到位,各项审批文件和手续是否合法齐全等,限期采取整改措施,有效化解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
(二)贷款合同整改。各银行应加强贷款合同和还款期限管理,限期整改存量平台贷款整借整还、期限过长、还款来源不足等问题。对于整借整还的存量平台贷款,应根据平台自有现金流和地方政府财力情况,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贷款合同修订和补充完善工作,整改为分期偿还,化解集中还款风险;对于还款来源不足、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融资平台,应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补签相关还款差额补足协议。
(三)抵押担保整改。各银行应严格执行《担保法》、《预算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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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原有担保,应在充分协商基础上重新落实合法的抵押担保;对于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应要求融资平台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额置换;对于各类担保公司特别是地方政府新设担保公司应进行严格的资质评估,审慎估计其实际担保能力;对于以政府承诺担保、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以规划土地储备(如土地储备证)抵押的等,均应及时追加合法有效押品,消除违规担保的风险隐患。
(四)货后管理整改。即使是授信批准和各种续建项目,各银行均应加强贷款发放时再次审查和支付管理,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贷款发放后,应针对融资平台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动态掌握各种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风险化解措施。各银行应建立季度贷后管理机制,以平台客户为单位,按季考察撰写贷后管理报告,至少每半年实地深入检查一次,写出相应情况的半年管理报告,统一纳入平台名单管理信息系统。银团贷款牵头行或代理行应履行银团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责,按时完成贷后管理报告并分送各银团成员行,分别纳入本行平台名单管理信息系统。
三、切实强化平台贷款的规制约束
(一)强化监管约束。各监管部门应在指导和协调各银监局工作的同时,加大条线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各银行总行对全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风险检查,每次自查覆盖面不得低于平台贷款总额的50%,并于自查结束后30 日内报本行董事会及相关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批准后报送对口监管部门。2011 年检查报告应于7月末和2012年1月末前报送。同时要督促各银行总行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加强平台贷款“名单制”管理,确保与各银监局、各银行分支机构核对一致;二是上收平台贷款审批权限,并严格制定全行统一的平台贷款准入标准;三是严格按照银监会统计信息系统要求,核实各项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四是对平台贷款进行准确的五级分类,监测和防控不良贷款;五是按照《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平台贷款自有现金流覆盖四分类情况,严格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信贷资产风险权重。
(二)强化合规约束。各银行应切实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信贷风险管控要求,针对信贷评审、合同、支付、抵押、信贷资产转让、集中度等违规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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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重点强化贷款项目资本金管控、贷款担保管理、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切实提高按照贷款新规走款的比重。
(三)强化统计约束。各银行应建立健全平台贷款的统计台账管理制度,将平台贷款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和监管统计体系。按照《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的要求,对平台贷款信息进行按季统计报送,确保数据统计的全口径、准确性和一致性,实现实时监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为信贷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应按照平台贷款统计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数据及时有效报送。
(四)强化质量约束。对于融资平台严重资不抵债、到期不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出现债务重组及违反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等情况的,银行应及时按照《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下调五级分类等级,并相应增提拨备和采取清收处置措施,以促进平台贷款风险的早期暴露和早期化解。对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良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贷款行行长(即三方签字中贷款方的签字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拨备约束。各银行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平台贷款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均不得低于贷款拨备的平均水平。对于短期内因客观限制确实难以提足的,须制定分年补提计划,确保尽快补足,期间应按新资本监管协议对资本作相应扣减。
(六)强化资本约束。各银行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地反映和评价平台贷款风险状况。针对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平台贷款,自2011年一季度起做到分别按照100%、140%、250%和300%计算贷款风险权重,发挥资本约束作用。
四、统一实施平台贷款现场检查
(一)检查组织。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凡涉及到平台贷款的相关监管处科室均要参加。属于异地平台贷款的要按借款人属地监管原则,由借款人所在地银监局(分局)一并组织检查,必要时可提请贷款行所在地监管部门参加。检查方案由银监会银行一部统一制订,其他监管部门可不再另行组织检查。检查中如需要进一步协调,请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系。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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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方式。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统一采取报表分析和大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在汇总分析平台贷款季度报表的基础上,以单户融资平台的全部表内外授信及其银行为检查对象,每季至少各选择一个辖内平台大户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周期。2011年平台贷款现场检查按季进行。各银监局分别于4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前将每季检查报告以省局为单位合并汇总,报送银监会。
(四)检查内容。各银监局、银监分局应重点选取公路、码头、机场等行业大户进行检查,各季度现场检查内容要有侧重。
第一季度: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末平台贷款余额最大客户。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情况,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等;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用途和投向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效益等;三是2010 年6月至12月底、2011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情况;四是现金流覆盖的划分认定情况;五是落实原定整改计划情况等。
第二季度:重点检查截至2011年3月末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余额最大客户。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现金流是否为全覆盖;二是抵押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三是是否符合退出平台贷款管理的退出条件;四是各贷款行是否重新评估客户风险及债项风险;五是公司治理是否健全,资本金是否真实到位,运营是否规范正常等情况。
第三季度:重点检查2011 年上半年新增平台贷款最大客户(若与第一季度检查对象相同,则检查贷款增量第二大的客户)。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是否符合前述新增贷款准入条件;二是是否仍有地方政府担保;三是涉及各贷款行审批权限是否已上收至总行;四是是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是否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弥补还款资金缺口;五是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用途和投向是否符合贷款新规等。
第四季度:重点检查截至2011年9月末平台贷款整改变化最大客户(若与第一、三季度检查对象相同,则依次顺延)。检查内容包括:一是项目条件是否整改合规;二是抵押担保是否整改合规,是否对无效担保进行追加和置换;三是是否针对整借整还、期限过长、还款来源不足等贷款合同问题进行整改;四是是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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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建立贷后管理机制并按季形成贷后管理报告。
五、严格监测“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凤险
(一)严格退出条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法人类平台贷款,银行可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并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一是符合“全覆盖”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二是符合“定性一致”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三是符合“三方签字”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三方签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及各债权银行)进行确认。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并按商业化原则运作的贷款,各银行应重新逐一审定是否为公司法人且满足上述三项退出条件:不合要求但此前已纳入一般公司类的贷款,各银行应重新将其归入平台贷款管理,于2011年6月末前完成。
(二)有序组织退出。在三方签字完成后,由最大债权行将借款人现金流计算、三方签字等文件报送至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由银监局、银监分局按月对现金流测算的准确性、三方签字等情况进行审查,并于审查通过后有序组织平台贷款退出。退出时间、方式由各地监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明确风险自担。对于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进行商业化运营的贷款,各银行应按照审慎信贷要求进行管理,在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信贷风险由借贷双方承担,如出现风险只追究贷款人责任。
(四)健全台账统计。各银行及银监局应建立对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台账统计机制,密切关注整改后贷款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动态监测。各银监局应督促各银行严查公司资本金是否真实到位,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抵押担保是否合规,运营是否规范正常等情况,确保风险可控。
(五)审慎许估新增贷款风险。对于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新增债务,各银行应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审慎信贷规定重新评估客户风险及债项风险,对借款人情况、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全面评价风险因素,重点审查和监测现金流覆盖程度的动态变化。各银监局应严格监测该类贷款新增债务是否存在集中度违规、是否仍存在财政违规担保等问题。
六、侬法加大平台贷款问责处罚力度
各银行应建立平台贷款风险及其管控的问责机制。各银监局应通过现场检查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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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银行在平台贷款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问责高管、限制准入、暂停业务、处以罚款等方式,严肃追究出现问题的贷款发放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严肃查处违规担保贷款问题。凡是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担保,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以政府承诺担保、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和规划土地储备(如土地储备证)作为抵押的贷款,均属违反《物权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处罚。
(二)严肃查处违规发放平台贷款问题。凡是存在未按国发19号文等规定制定平台贷款审慎信贷标准、违规发放平台贷款,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平台发放贷款,以及将不符合平台贷款退出条件的贷款划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等问题的,均属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罚。
(三)严肃查处提供应假文件资料问题。凡是存在未按照要求按季全口径准确、及时报送平台贷款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误报等问题,未按要求建立平台名单管理信息系统并按季向监管部门报送名单及风险定性情况等问题的,均属违反《统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罚。
(四)严肃查处阻碍监管问题。凡是不按监管部门协调的意见进行平台贷款自有现金流覆盖分类划分,不按照要求开展平台贷款检查,以及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过程不配合的,均属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银行法》关于拒绝公司质量方针:科学、高效、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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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罚。
(五)严肃查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凡是对到期平台贷款作展期和借新还旧,或未按照要求计算风险权重、足额提取拨备、准确进行风险分类,或未将平台贷款审批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或未按照要求合理确定新增平台贷款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以及未按照贷款新规等信贷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平台贷款合规管理等问题的,均属违反《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5号)、《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2号)、《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三个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问题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罚。
5.电子政务与政府服务 篇五
政府服务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服务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政府服务的“消费者”是广大公众,服务成功与否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消费者”群体之大、利益之重、服务影响之广都决定了政府服务必须成功,服务质量必须优质。
服务,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由服务的辅助设施、载体、显性服务及隐性服务四方面组成的“服务包”(service package)。在“服务包”中,服务的辅助设施表示服务的物质条件的支持,即政府提供或生产服务的物理环境;服务的载体表示服务的中心内容,服务本身就是这个载体的附属品;显性服务表示可以显现出来的服务内容及其表现出来的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隐性服务表示隐藏在“消费者”潜意识中的对服务主体的认可和对服务的感受,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于服务的反馈和评价。政府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就是“服务包”中的各要素共同运作的过程。每个要素都与服务的质量息息相关。“服务包”的概念为我们描述了政府提供服务的全部要素,但人们评价服务并不是这样逐项去计量和考察的,而是通过“服务质量维度”(Dimensions of Service Quality)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按照对“消费者”的重要性的递减次序来排列,“服务质量维度”的五个方面依次如下:可靠度、回应度、信用度、移情度和有形资产。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决定了政府服务质量的优劣。但“消费者”的期望与实际消费服务的.感受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也就是“服务质量缺口”。从某种意义上说,“服务质量缺口”是客观存在的,政府只能尽力去填补,但不会使之消失。从对于“消费者”的重要程度的递减次序来看,可靠度是居于首位的。政府能可靠地、稳定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仅会提高政府的声誉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度,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众对政府执政合法性的认可。服务质量五维度是“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一种抽象的评估,根据“消费者”个人情况和偏好的不同,即便是消费同一服务,评估也会产生偏差。而政府提供服务几乎都是一种批量形式的,很难去针对所有不同的“消费者”需求差别去调整服务,但是政府可以在服务提供之前,有效、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偏好、需求量、需求的服务提供方式等等。这些信息对于政府主动改善服务质量,减少资源的损失和浪费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在传统社会里,由于时空不统一、信息不对称,政府要想做到这点是很难的。在信息社会里,随着信息技术的产生和普遍应用,特别是电子政务的全面实施,政府与社会公众能够进行有效、及时、直接的沟通,而且社会公众也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服务的决策和提供,不仅解决了原来较为严重的回应度、信用度缺乏等问题,而且使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更加有信心,更加相信政府能够提供可靠的、稳定的、高质量的服务。
6.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 篇六
一、政府职能膨胀引起的财政危机是西方国家开始对政府管理进行创新的直接动因。
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大规模扩张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自罗斯福新政开始, 美国一反过去“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 赋予政府广泛的社会经济的管理职能。欧洲40年代后期出现所谓福利国家, 政府代替民间力量成为社会福利的主要供给者。伴随着政府职能的大规模扩张, 政府规模也急剧膨胀, 政府开支特别是社会福利开支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急剧上升, 政府财政负担也越来越重, 并在经济衰退的70年代形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巨额财政赤字和超负荷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使人们对政府的功能和运行方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不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而成了问题本身。
二、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人类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民族国家传统的政府管理不得不创新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今天已没有人怀疑, 互联网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具有的开放、平等、全球共享、交互、信息量巨大和传播快等特点, 使它作为一种革命性的力量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 加快了全球化进程, 引起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 整个世界都面临着与信息技术进步相适应的社会转型, 传统的政府管理当然也不例外。互联网的冲击使政府行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 政府管理面临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来自多方位的压力, 创新已成为唯一的出路。、互联网使信息在全社会的共享程度空前提高, 传统的政府管理面临全新挑战, 金字塔式的纵向政府管理结构受到冲击。
自古以来, 信息资源的占有只是少数人的权力。但今天的互联网使地球上的人们不分等级地获得了最广泛意义上的信息知情权, 这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互联网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渗透加快了知识、思想和文化的传播速度, 并极大地提高了信息在全社会的共享程度, 普通公民借助互联网可以彻底摆脱信息的闭塞。当地球上大多数人都可以轻易而平等地获取信息和交流信息时, 这个世界显然已与过去大不相同了。从政府的角度看, 如果今天的普通公民获取社会信息的程度和速度可以与政府管理者们一样, 那么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显然已经力不从心了;如果广大公众都已上网, 政治家们就不可能超脱于网络之外了。
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 政府决策往往采用垂直的方式进行, 决策信息从上往下流动。决策最高层很难了解最底层的基本情况, 而政府管理的中间层则缺少横向沟通。诸如政出多门等弊端由此而生。互联网降低了中间管理层次的中转作用,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对政府高层的决策直接发表意见, 政府高层可以直接获得这些反馈;政府部门之间经由网络加强了联系, 其决策意向也可以上网让公众进行讨论和选择。我们可以看到, 在基于互联网的横向传播信息的冲击下, 传统的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纵向政府管理结构转向新的扁平化的结构, 政府的权力也趋于分散化。、全球化的经济要求每一个政府都必须作出有效而灵活的反应。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 民族国家的政府在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旨在提高效能的改革是必需的。世界银行曾指出, 对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从而跟上时代步伐的政府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世界性课题。、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传统政府管理方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
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 是与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政府公务员像镙钉一样被固定在某个岗位上, 政府部门整体的运作缺乏弹性,对理性和规范的追求甚至超越了政府工作目标本身。零散而孤立的管理职能、基于人力的文书和档案处理以及复杂的事件呈报和处理程序, 使得系统不断增大而效率却不断降低。这样的政府显然难以应付互联网时代的复杂局面,公众对政府的失望情绪逐渐增大。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政府如果想继续发挥作用和影响就不得不跟上潮流, 不能固守传统的领地。
三、我国政府管理创新面临历史机遇。
总体上看, 我国面临着与西方各国政府管理创新大体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历史条件。首先, 当英美等西方国家开始市场化取向的行政改革时, 我国进行了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进展相对缓慢的行政体制改革, 初步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 发展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和方向是一致的;第二,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对外开放, 我国已不可逆转地融入全球化进程之中, 并通过加入世界贸易体系开始自觉地参与全球化的国际分工和市场竞争;第三, 尽管程度不同, 我国同样面临互联网时代经济和社会结构、社会意识和公民需求等各个方面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而给政府管理带来的严峻挑战。
正是由于这些大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历史条件, 决定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当代西方行政改革必然存在着相同和相似的一面, 即不仅改革的基本取向大致相同, 改革的总方向和总目标也是基本一致的, 即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全球化竞争和信息化社会需要的政府管理模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当代西方的行政改革浪潮对我国的政府管理创新具有先导的意义。
当然, 与西方各国相比, 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也面临着一些不同的前提条件。首先, 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不同, 这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其次, 我国仍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之中, 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不高, 与西方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有本质区别;第三, 我国有自己独特而深厚的行政文化传统, 行政文化的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十分艰巨复杂的过程;第四, 我国信息化的总体水平不高而且发展很不平衡。
上述因素决定了我国的政府管理创新不可能完全采用西方国家的模式, 而要探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世界发展潮流的政府管理模式。应该特别指出的是, 我国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极有必要先行一步, 通过发展电子政务催化政府管理创新, 同时为全国各级政府做出示范。我们知道, 在互联网普及率还很低的情况下实施电子政务或电子商务显然不现实。但北京、上海等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城市则宜未雨绸缪, 把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与政府管理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将从战略发展上抢占先机, 为该地区全面提升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四、电子政务是当前政府管理创新的最有效途径。
在传统政府管理面临困境之时, 人们发现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改革和创新最重要的促进器。互联网的普及一方面使政府面临更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管理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电子政务是政府再造的理性选择和信息技术进步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所谓电子政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其它相关技术构造的政府结构和运行方式。通俗地说, 电子政务就是通过互联网建立政府网站组成虚拟政府, 其重要内涵就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整合信息资源打破政府部门之间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限, 使得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政府网站获取政府的信息和服务。电子政务的建构与技术有关, 但其核心不是技术, 而是借助技术来实现政府的再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电子政务可以成为技术创新与政府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典范, 为政府管理方式带来深刻的变革。、与传统政府相比, 电子政务可以优化政府工作流程, 使政府机构设置更为精简合理, 从而解决职能交叉、审批过多等问题。、与传统政府相比, 电子政务可以使政府运作公开透明。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黑箱操作、人治大于法治等现象。公众增加了参政议政的机会, 对政府的监督也更有效。、与传统政府相比, 电子政务可使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更充分、更合理。电子政务使得政府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互联共享成为可能, 也使得这些资源得到统筹管理和综合利用, 从而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和重复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共享的信息资源更易存储、检索和传播, 共享的范围和数量也更大, 可以更有效地支持政府的决策。、与传统政府相比, 电子政务可以有效地提升政府监管能力。电子政务通过网络能够实现快速和大规模的远程数据采集和分析, 从而可以实现跨地域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及时响应, 大大增强监管者的核对、监管能力。、与传统政府相比, 电子政务将使政府服务功能增强。电子政务将推动传统的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控制转向宏观指导。、与传统政府相比, 电子政务将使政府办事效率更高, 管理成本更低。网上办公提高了办事效率, 节约了政府办公费用的开支。政府通过网络可以直接与公众沟通,及时收集公众的意见, 提高了政府的反馈速度, 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五、它山之石可攻玉---从国外经验看如何有效地推动电子政务。
在全球信息化的趋势之下, 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政府的竞争力, 成为衡量各国发展水平的一个指标。为此, 许多国家都在力促电子政务, 积极抢占互联网的制高点。虽然他们采取的措施各异, 但目标都是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重塑一个更有效率、服务水平更高、服务体系更完善、公众更满意的政府。
据ACCENTURE 公司对22个国家的调查显示, 在网络服务和电子政务成熟度方面, 加拿大自2001年以来已连续三年名列第一。紧随其后的是新加坡、美国、丹麦、澳大利亚等国。调查的指标包括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政府的客户关系管理、在线提供服务的广度和复杂度等等。这些国家实施电子政务的经验颇有可借鉴之处, 特别是在以下十个方面:、在国家层面上有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
1994年, 加拿大政府发布了《运用信息科技改造政府服务之蓝图》, 这是全球第一份由政府发布的准备从技术角度全面改造自身的纲领性文件。加拿大政府设想: “到2004年, 我们的目标是让全世界都知道加拿大政府和它的公民联系是最紧密的, 加拿大人民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了解到有关政府的信息并能接通政府提供的服务。”电子政务已成为该国政府总体战略的一部分。美国电子政务的规划是单独制定的, 如《2003年电子政务战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非常重视将电子政务战略规划与预算安排和监管结合起来, 以确保规划的实施。、政府高层领导重视, 有统一的领导与协调推进体制。
在加拿大, 实施电子政务是以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公开宣布为根据, 同时建立一个中央权力机构专门负责电子政务方面的工作, 这个机构可绕过个别部委或部门而直接向上汇报工作。美国电子政务建设由总统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的执行和协调推进,该办公室主任是总统内阁成员。美加等国的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设置了首席信息官负责电子政务建设, 并组成首席信息官委员会,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协调开展电子政务的有关事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和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问题。
一般认为,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创制者、采集者、使用者和发布者。国外成功实施电子政务的国家无不重视政府信息的公开,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获取政府信息是公众的一项权利。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 欧盟的《公众获取欧盟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文件的法令》, 英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加拿大的《信息公开法》以及澳大利亚的《信息自由法》等。
在传统的政府体制下,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与部门所有之间矛盾十分突出。信息资源共享背后隐藏的是利益驱动。在信息资源的整合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触动现有的权力结构和既定的利益格局。现实的社会需求是通过电子政务冲破部门条块分割的结构并打破这种利益格局。
有鉴于此, 一些国家采取了有力措施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跨部门共享, 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避免重复建设和减轻公众负担。英国政府在政府信息资源统筹方面, 采取措施对政府职能进行重组, 加大跨部门的合作, 并将相关业务按公众的需求组合起来, 推出了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欧盟则实施了公共部门数据交换项目。、优化政府业务流程。
国外电子政务建设的实践表明, 缺乏对政府业务流程的优化是成功实施电子政务的主要障碍之一。规范和优化政府业务流程就是对传统的以行政职能为中心的行政流程进行规范和重组, 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和满意度。优化后的政府业务流程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面向公众, 以公众满意为目标;二是以事务为中心, 跨越部门和职能界限。、突出服务宗旨, 以公众需求确定应用项目。
在确定前台应用项目时, 首先要调查公众和企业的需求, 把公众和企业最关心而且容易实现的、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确定为优先开展的在线服务项目, 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在后台整合过程中, 需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加拿大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始终遵循为公众服务的宗旨, 通过民意调查确定需要建设的在线服务项目, 并在此后继续通过民意调查对在线服务项目不断改进和完善。
加拿大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设计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 针对三个客户群体提供三个主要的入口, 一个是公民入口,一个是企业入口, 一个是非加拿大人和国际客户入口。、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政府门户网站是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形式, 在电子政务的实施过程中, 及时制定有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并付诸实施十分重要。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在线服务的主要渠道, 它强调对各个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服务进行整合, 并通过统一的平台提供给公众, 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国外的实践看, 大多数国家都努力建设和完善国家级的综合门户网站。美国下大力量建设了“第一政府”网站, 公众通过它能够获取各级政府的在线信息资源, 可快速搜索到多达2700万个政府网页。该网站承诺, 点击三次即可获得所需服务。
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在1999年启动后, 到目前国家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建立了网站, 尽管总体而言网站的成熟度不够高, 但为国家全面实施电子政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建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已是当务之急,国家应强力推动并组织资源下力量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重视电子政务建设的绩效评估。
要明确地对电子政务实施的效果进行定义并衡量工作进展。英国负责电子政务的专员和大臣要向首相提交月度和进展报告。美国推出了“电子政务计分卡”, 根据电子政务服务的便捷性、用户数量、风险和收益等评估标准, 将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从高到低划分为绿、黄、红三个等级, 绿级表示符合所有评估标准, 黄级表示满足部分标准, 红级表明存在严重缺陷。、重视对公务员特别是中高级公务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电子政务需要的能力。
提高公务员在开展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的素质, 强化他们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能力, 这是带动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应特别强调的是, 政府的中高级官员应做为重点培训对象。、强调电子政务必须为公众提供实在的利益, 以人为本、公民至上。
电子政务是提供全天侯服务的政府, 必须能够做到全年任何一天24小时都不会中断;必须重视用户是否愿意采纳网上服务;应简化服务的递送, 减少重复作业, 并以纳税人所付出的最低成本达到服务的最高水准;必须具备能处理成套交易的能力以降低费用。
10、重视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
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我们这里强调的只是电子政务应用中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问题。显而易见, 公众只有对电子政务网络和系统感到放心, 觉得个人信息不会因系统故障丢失, 不会被网络黑客窃取, 不会因管理不善被他人轻易获得, 其隐私权可以得到有效保护,这样他才会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接受政府的服务。
为使电子政务的实施安全可靠, 加拿大政府已投资10亿加元建设电子政务的“安全渠道”。这个项目成功实施后将使该国电子政务的安全度有相当程度的提升, 公众将会更信任政府的在线服务。当然, 公务员在政府内部通过网络开展业务时也需要安全的身份认证。美国和加拿大已推出了《隐私法》, 日本通过了《行政机关持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电子政务发展较快的国家已经实施了《数字签名法》, 但该法的后面必须有强大的信息安全技术和服务作为支撑,如美国政府专项拨款1 亿美元用于开发数字签名技术。
六、以国家颁布和强力推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 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建设, 从而有效推动政府管理创新。
7.电子政务与政府网站建设 篇七
1 电子政务背景下政府管理与服务面临的问题
1.1 行政人员对电子政务认识不深
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对于建设电子政务系统的热情较为高涨,但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对建设电子政务系统的目的并没有良好的认识,即并没有站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的角度来建设电子政务系统,集中表现为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网站仅有几个简介性质的仅供浏览的网页,还长期得不到更新。按照国家要求,各有关政府部门都会设置信息化办公室,但大都没有相关设施和技术人员,不具备建设和维护政府网站的能力,也使得政府网站只能成为一张静态的宣传名片。建设电子政务系统的一个目的就是实现无纸化的高效办公,这对行政人员其实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势必会损害到一些工作人员的既得利益,在使用中会出现抵触情绪。
1.2 政府部门行政建制落后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各项改革中进展相对较慢的一项,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建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我国政府的职能正从管理型的政府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但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也是接下来政治改革的重点,如政府部门的职能并没有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跟进和调整,并且多个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和重叠,行政流程过于复杂,信息透明度较低,这些都会成为制约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因素。电子政务应该能够实现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对社会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并尽量降低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的复杂程度,但大多数政府部门的政务系统都是独立开发,只实现部门内部的电子办公,并没有实现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导致出现重复开发严重的情况,造成极大浪费,也使得电子政务没有很好起到提高服务水平的作用。
1.3 缺乏高水平的技术人员
电子政务系统要高效运转,必须要有既精通行政业务流程有熟悉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人员,负责政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以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然而,我国政府部门内部重视的仍然是文件精神传达的准确性,并没有良好的尊重技术人才的氛围,导致真正有能力、在技术上有追求的高端人才不愿意到政府部门工作,导致政府部门高水平技术人才的缺乏。即使有能力的技术人员进入政府部门,也会疲于各种文件的处理及各种关系的协调,而丧失技术上进一步深造的动力。
2 政府网站建设的主要内容
政府网站应形成以门户网站为核心、电子政务平台为基础、政务信息数据库为依托的网站集合,具有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等几个基本功能。
2.1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的基本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信息公开目录。各级政府网站是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应实现政府网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关联发布,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动态增长机制;(2)政务信息分类。按服务对象分,信息可以分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按体裁可以分,信息可以分为部门职能、工作动态、行政职权、法规文件等,按主题分,信息可以分为综合政务、各专业领域、对外交流等,政务信息分类发布是建立高效政府网站的必要条件;(3)实现与其他部门间信息的共享。依托统一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平台,建立政务信息交换体系,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各相关部门的服务能力。
2.2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审批流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的先决条件,目前构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建立公共服务目录。根据政府部门性质及业务范围,确定哪些公共服务事项可以在网上进行,并实现前后台统一受理;(2)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才能切实地发挥电子政务公开服务的优势和作用,实现信息整合需要从网络整合、平台整合、数据整合和应用整合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3)流程再造。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重新设计和制定各审批事项的流程,并将重新设计的流程固话到审批系统中,提高在线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3社情民意反馈渠道
公众参与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改革、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动力。保障社情民意反馈渠道的畅通,政府网站建设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畅通公众参政议政渠道。建立网上一站式政民互动渠道,实现有问必答,在决策分析、公众听证、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等方面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汇集民众的智慧,可以有效提高民主决策的水平;(2)开通重要事项网上评议专题。对于与公众利益有密切关系的重要决策,开通网上听证、网上调查和网上评议的专题,让政府网站称为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
3 结束语
8.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退 篇八
根据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有债务以2014年底为界限实行新老划断,即2015年以后融资平台(城投公司)新增债务将不被认定为政府债务。对于存量债务,将在甄别分类的基础上确定余额,分类逐步处置,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对于增量融资,以地方政府为举债主体的债务融资只能在限额管理之下由省级地方政府代为举借,并鼓励通过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不形成政府债务的融资。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自2016年起,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因此,以承担地方政府融资为核心职能的平台公司面临转型。
平台公司自身面临的问题
除政策因素外,平台公司自身面临一系列问题和困境也迫使平台公司必须转型为市场化经营主体。
(一)平台公司资产质量欠佳
平台公司组建时普遍存在以存量土地资产作价、非经营性市政资产抵充行为,各地方政府注入平台公司的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公益性资产及准公益性资产,如市政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厂、公交客运公司等,这些资产很难产生收益或者产生的收益不能覆盖其成本,资产质量不佳。而且平台公司即使注入大量土地,土地出让收益大多也以政府应收账款挂账,并无真实收入和利润,平台公司资产不实。而且由于缺乏明确的城镇化战略和土地开发规划,土地闲置也导致了土地价值虚高。
此外,有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了引导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职能。但由于缺乏融资平台往往缺乏产业规划,旗下资产关联性较差,分散的资产未能形成在产业链上的协同经营和发展,严重影响了平台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
(二)投资项目盈利能力不足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投资的项目主要分为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经营性业务三种,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的项目缺乏稳定收入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很难覆盖成本;经营性项目虽然可以达到投资平衡,但所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大、建设及回收期长,产生的现金流入慢且不稳定,而且其产生的收益往往用来补贴前两类项目的亏损,总体而言平台公司欠缺自身造血能力,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和各类基金来维系经营。
此外,平台公司投入建设的许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政府部门及平台公司都未能及时更新维护,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平台公司政府化运作使得项目的产权、经营权与收益权脱节,再加上项目的经营和管理由政府的不同部门来协调和监管,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的情况。导致平台公司项目后期管理欠妥,无升级换代更新存量项目的动力,进一步影响了项目的长期收益和现金流。
(三)尚未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
目前很多平台公司还未真正建立起现代化公司治理制度,行政色彩比较浓厚,配套的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决策体系不规范。平台公司的资产主要是当地政府以股权划转的形式纳入平台公司中,公司的投资、融资行为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的意愿来决策和执行,平台公司自身对于旗下的业务板块、所投资的项目缺乏掌控力,对于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也缺乏自主权,存在投资和管理分开的“两层皮”现象。
(四)面临着财务瓶颈制约
在“43号文”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下,并非所有债务都能归为政府性债务,一旦脱离了政府信用支持,融资平台就必须独立面对现实的财务问题:
一是资产负债率高。目前很多融资平台都有70%以上的高负债率,不仅仅是缺乏长期偿债的能力,一旦与政府信用担保分割,融资平台内的债务未能划拨为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就会因缺乏资产信用失去进行继续融资的能力。
二是到期偿付债务的比例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长期债务比例高,债务偿付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从偿付期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要承担的债务在2014年末及2015年末左右达到偿付高峰。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按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基数,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占21.89%,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7.06%、11.58%和7.79%,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8.76%。再加上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的债务增加,可以推测融资平台面临着偿债高峰。
三是资产的流动性低。由于企业的资产质量不佳、资产不实,所以资产的流动性也很低,自身的短期融资能力也比较缺乏。
四是经营性现金流量满足率低。受资产质量和投资项目的影响,目前融资平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低,融资平台的再投资能力不强。
未来转型原则
(一)分类原则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新政策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需要遵循分类原则,因地制宜、因材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根据其自身的特性和拥有的资源,走适宜的转型之路。目前我国的平台公司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名义上是公司法人,实际为事业体制,隶属于政府某一职能部门,较多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结构,仅仅是政府建设和实施项目的“代理人”,主营业务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独立性低。
第二类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土地运作、储备、开发及国有资产划拨,整合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主营业务集中于各类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其他衍生资源。这类融资平台拥有的核心资源主要是土地。
第三类融资平台公司,随着开发业务发展及管理成熟,路桥等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水电气公交等民生产品供应等更多的资源被划入成为子公司,多元业务板块逐渐形成母子架构,主营业务重心也逐渐由总部下移至子公司,公司旗下的部分经营性业务板块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经营能力,自身造血能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集团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也积累了一定的融资渠道和投资管理能力,但主营业务发展仍呈现自发性与被动性,缺乏战略层面的业务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能力,对政府信用资源和银行系统性融资的依赖度仍然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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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上述不同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应按分类原则规划转型之路。
(二)市场化原则
市场化原则是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根基。在新形势、新政策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将原有的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持续发展机制,从政府性的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提高自身的造血能力,走可持续经营的道路。
在制度层面,融资平台公司应当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公司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上,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在经营层面,平台公司应以提高资产盈利质量为目标,通过重组、盘活、运营现有资产,优化资产质量,为转型为成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打下基础,同时在投资项目方面通过广泛地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在财务管理层面,平台公司也应当摒弃传统的依赖政府信用支撑和资金支持的思维,通过预算控制、成本控制、盘活存量、财务预警、妥善应对等手段,增强有效管控财务和运营风险的能力,真正成为市场化的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实体。
(三)共赢原则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转型还需要遵循共赢原则。这主要是指地方平台的转型离不开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自身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三方的统筹和协调,三方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这就需要遵循共赢原则。对于地方政府平台现有的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按照目前国家鼓励的政策方向,是通过 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来运营,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地方政府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吸引优质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去。
未来转型道路
根据分类原则、市场化原则和共赢原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方向应当是比较明确的。财政部发言人也在关于“43号文”的答记者问中指出:对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规范后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省级政府发行债券融资;二是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三是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准公益性项目,要积极推广PPP模式,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
从项目推及平台主体,未来融资平台的发展方向大致有三个。
(一)平台公司由融资主体转为项目实施主体
针对第一类平台公司,即主要代理政府建设公益类项目的平台公司,这类公司独立性低,拥有的可支配资源少,转型方向可由融资主体转为项目实施主体。地方政府可将需要继续实施的公益类项目进行梳理,整合至某一平台公司继续实施。根据新政,该平台公司不能承担融资职能,今后将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来解决融资问题。平台公司则变为政府类公益性项目的实施主体。日后,该平台公司实施的项目由政府负责融资,并纳入预算管理。
(二)平台公司转型为PPP模式下的合作公司(主要方向)
财政部指出,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适合采用PPP模式融资的项目,要优先采用PPP模式融资,由此可见转型成为PPP模式下的合作公司是未来的主要转型方向。根据前文的平台公司分类,第二、三类平台公司适合转型为PPP模式下的合作公司。新政策规定,对于平台公司承担的收益性项目,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类,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出资共同合作建设运营,即PPP模式。
根据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意见,目前国家鼓励的PPP模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SPV(公私合营)及BT(建设-移交)8种主要模式。
具体的PPP合作模式和细节要求可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及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就平台公司而言,其具体转型的方式如下:
针对第二类平台公司,由于其主营业务主要是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拥有的可支配资源主要是土地,所以这类平台公司可转型为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旗下收益性项目的管理和运营维护,或以土地作为资本注资参与设立公私合营SPV,共享利益并共担风险。
针对第三类平台公司,可由旗下子公司或设立子公司作为PPP模式下的合作方,积极探索合理的共赢模式。集团公司自身可转型为一般经营性国有企业。(见第三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阶段、不同形态的项目适用的PPP模式也有所不同,目前的项目分为三类:一是已经建成的项目;二是正在建设的项目;三是需要扩建、改造、新建的项目。
针对将现有的项目:政府可以通过O&M、MC、TOT 等模式与民营企业合作,民营企业可以直接向使用者收费,也可以通过政府向使用者收费。如果民营部门获得基础设施的运营权,就可以按照与政府的特许经营合约,自己向用户收费;如果民营企业仅是对政府拥有的基础设施进行维护,那么可以由政府向民营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针对在建的项目:地方政府可以采用BOT、TOT、BOO 等方式化解债务。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债务支出得以延缓,只需合同到期后付费即可。
针对扩建、改造、新建项目:可采用的PPP 模式也有若干,如政府可以通过BT、BOT、ROT 等形式与民营企业合作。政府将需要升级改造或者扩建新建的基础设施转交给私人部门,由私人部门升级改造原有的基础设施,甚至参与升级改造和新建扩建后的经营管理。
PPP模式下,项目可通过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等多种渠道的融资方法来解决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问题。具体可参考国海证券编写的《PPP模式下的融资方法分析》。
(三)通过资源整合和重组,直接转型为经营性国有企业。
针对第三类平台公司,由于其市场化的基础较好,可直接转型为经营性国有企业。为了提高这类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地方政府可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和产业,打造经营性产业龙头企业。首先,剥离原有平台公司的公益性等盈利能力不强的资产和政府类负债,由政府或其他平台公司承接,使平台公司“轻装上阵”。其次,围绕地方重点发展的产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由国有企业投资控股的各产业类公司,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造为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市场化经营的一般国有企业,实现持续发展。这既能继续发挥原平台公司的后续融资职能,又能在当地形成产业引导,吸引更多资源投入,对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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