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4-10-31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篇)

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一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东南约12Km处石末乡王庄村北,行政区划隶属石末乡管辖。批准开采9∽15#煤层开采,井田面积为5.4802K㎡,批准生产能力为0.9Mt/a。现进行15#煤层相关建设。

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1、将紧急事件局部化,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消除。

2、尽量减少或降低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三、总则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3、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矿矿区内使用特种设备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锅炉爆炸事故;

(三)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四)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1、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慧斌

副组长:刘艺南、冀永林、肖伟、崔礼明、时志会、张兆军、成员:王保同、张志明、宋广元及各科队负责人(包括阳光大姐家政公司驻矿领导)

下设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由宋寅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李慧斌: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刘艺南:主持特种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协助矿长做好特种设备管理。

(三)崔礼明:全面负责监督特种设备操作不安全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四)王保同:负责对特种设备岗位工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负责相关规程规定的贯彻、记录。

(五)时志会: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全面的消防工作,协助矿上监督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六)焦文忠:负责特种设备及配件的购置,协助矿上监督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及配件的质量把关。

(七)王晋强:负责特种设备所需资金的批复、拨付等工作,协助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管理,设备及时购置等工作。

(八)阳光大姐家政公司:负责锅炉的日常运行、锅炉房的卫生工作。

五、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矿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2、各特种设备使用点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职教科应定期组织本矿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4、主管特种设备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同时向质监局、安监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事故应急处理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矿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2、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常务副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二

钻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应急救援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与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危害所采取的反应行动。应急预案则是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指南[2]。对于钻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编制原则。

(1)完备性与连续性。应急预案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件体系,文件要素应完整,应急预案各个章节及其组成部分,在内容和结构上要相互衔接,便于在应急状态下迅速做出应急反应。

(2)预案编制应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3]。

(3)逻辑性与兼容性。应急预案各章节应保证结构的前后一致性,每个部分都应采用相似的逻辑结构来整理内容。应急预案的格式应尽量采取与上级机构一致的格式,以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4]。

(4)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是在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事先制订的对应处理计划、方案和措施[5]。因此,应急预案应包括详实具体的应急救援流程及救援相关信息,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钻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体系框架及文件要素

应急救援预案是一个开放、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应急预案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应遵循体系要素构成和持续改进的指导思想。根据安全系统工程和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思路,油田钻井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可由10个一级要素、33个二级要素和19个三级要素构成,如表1所示。

钻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步骤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一般分为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5个步骤[6]。根据油田企业的实际作业特点及组织构成,可将钻井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步骤分为4大部分:业务分析、应急组织与程序的制定、应急保障与计划的制定、后期处置安排,其中每个部分又由一些具体的项目组成,其内容与流程如图1所示。

1 业务分析

(1)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风险,列出清单,逐个评估。通过风险评估,运用系统方法,及时、全面、准确地系统识别各种危险因素,评价潜在的风险并采取最佳方案,从而降低风险[7]。

(2)事故后果分析。后果分析是对所辨识出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对易受伤害区域造成后果的估算。需要对所有风险分析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场景都进行分析。首先需要确定描述事故易受影响地区危险的主要参数,然后分析易受伤害区毒害作用与事故中各种变量值的对应关系[8]。

(3)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首先制定应急救援活动需要的资源(人力、技术、装备、资金等)及规模(具体数量),其次调查企业现有应急人员数量、技术水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可利用情况和缺乏的物资情况,最后提出一套合理的应急资源及规模分配方案。

2 组织与程序的制定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是预案的核心要素之一。钻井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应包括救援行动中承担相关职责的所有应急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及其候补负责人、联系方式,明确他们在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恢复各阶段的职责分配。明确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2)应急响应分级。按照事故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的可控性将应急行动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应急行动将依据响应分级制定明确的行动程序和相关保障措施。

(3)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包括基本应急响应程序和专项应急响应程序。基本应急响应程序内容如下。

誗报警与警告:描述安全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的报警功能。对事故报警的标准、流程、信号的使用等做出规定。

誗通讯:保证应急系统、控制中心、支援系统之间的通讯联系。包括应急机构成员、办公室电话号码、相关部门的名称和号码、无线电频率的登记表等。

誗现场应急处置: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的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人及其职责,阐述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最好绘制应急处置流程图。

誗人员疏散与安置:在紧急情况下全体人员安全、有序的疏散是最重要的应急行动。包括疏散区域、路线地图和能够保护人员的掩体。确认执行疏散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应急供应物资,如水、食物、医疗设备等。规定事故现场及非事故现场人员清点、集合方式。

誗警戒:规定执行警戒的任务要求,描述不同事故类型的警戒方案、保护事故现场的措施。明确执行警戒任务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誗救助:在重大事故发生时没,外界及兄弟企业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预案中要说明救助的方式,列出可提供救助的重要组织的名称和电话号码。

誗信息发布:规定企业对外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规定编辑和描述信息的责任人、信息发布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3 应急保障及计划的制定

(1)应急保障。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和其他保障。预案中要编制企业内部与外部(主要指地方政府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消防、环保、交通、通讯等部门和急救中心等)应急单位及负责人联络方式与电话号码,并制成联络图;列出应急资源的明细及分布状态;制订应急人员值班制度及应急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制度。

(2)应急培训及演练计划。应急培训及演练计划是预案修正和完善的重要依据,可验证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装备等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应注明演练及培训的次数、内容、范围以及效果的评价标准。

(3)应急预案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的管理实际上是预案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维护及更新;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评审,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发挥预案的指导作用。同时所有负责执行应急预案的人员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

4 后期处置安排

(1)事故调查及总结。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规定事故调查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调查步骤。同时规定事故总结上报的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事故的调查与总结是应急救援行动宝贵的经验总结,可作为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

(2)赔偿措施。明确企业索赔领导小组的构成及职责,以及索赔的相关步骤。

结语

对钻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体系框架、文件要素及编制步骤方面进行了介绍。不难看出,企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油气勘探行业又是一个高危行业,钻井作业大都具有隐蔽性和风险性高的特点。因此,编制钻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就成为了油田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可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对和防范钻井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摘要:钻井事故大都具有突发性强、复杂多变等特点,为了提高油田企业应对和防范钻井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油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对钻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体系框架及文件要素进行了介绍,并进一步详细阐述了预案的编制步骤。

关键词:钻井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文件要素,编制步骤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邢娟娟.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技术[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1):56~58.

[3]刘更喜.浅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J].中州煤炭,2008(2):100~101.

[4]刘功智,刘铁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J].劳动保护,2004,(4)16~18.

[5]曾时田.浅谈应急预案制定[J].钻采工艺,2004,28(4):3~4.

[6]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

[7]彭力,李发新.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1.

3.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特别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xxx

副 组 长:xxx

疏散人员:xxx 各班班主任

安全救护:xxx、各班班主任

通 信:xxx

二、预防措施:

1.校长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总务处每天必须进行三人以上查岗,并询问情况,值日领导例行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

3.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教学教育顺序的正常展开。4.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建立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发生事故时: 1.迅速报告领导,校领导即指挥各组采取行动,关闭电源,组织疏散人员,抢救伤害者,同时向上级直属管理机构、当地政府、派出所报告,控制事态的扩散。

2.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安全救护组就地对伤者救治后急送医院治疗。

四、现场保护和处理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4.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XX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保障城市燃气正常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XX城市燃气供应实际,特制定XX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预案为XX建设局处理XX城市燃气重大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预案所称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是指XX城市燃气中XX站储气设施爆裂事故。

第四条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对XX各燃气公司、站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根据预案的精神,制定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根据建设部和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规定,XX建设局建立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负责对重大事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规划建设股长、规划建设大队长和各燃气公司、站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第六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拟定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各燃气公司(站)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二、及时了解掌握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省建设厅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三、指挥、协调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四、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根据事故灾害等级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根据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和存在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和补充。

第七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密切关注燃气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监控措施,督促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限期整改;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事故单位和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汇报,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三、及时办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第九条 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经理牵头,分管副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每年)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 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兴国县建设局将定期研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县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 各燃气公司、站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变化和应急救援预案在实施中发事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各燃气公司(站)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建设局备案。

第十二条 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县建设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县安监、公安、卫生、消防、经贸委、民政、质监、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 一旦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二、立即与急救中心和临近医院联系,以尽快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在急救车辆到来之前,应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三、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快报应立即向县政府、市规划建设局报告,并将快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快报后,应当立即派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事故所报快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九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条 当发生城市燃气中气站储气设施破裂等重大燃气泄漏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当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尽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泄漏火灾和爆炸应立即按程序报告,并根据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批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建安全疏散组、安全检测警戒组、抢修组、消防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等抢险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密切合共共同完成抢险救援工作。

三、各抢险救援部门都要为抢险救援工作开绿灯,全力以赴提供抢险救援必需的机具设备、车辆、材料、人员和物资。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

组 长:县建设局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燃气企业负责人和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级别)

成 员:安监、公安、消防、卫生、质监、工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抢修救援作业程序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划定污染警戒区,立即疏散污染区内的所有人员,并用警示带进行隔离,各主要路段设立警示牌,做好现场监控。

2、对燃气中毒或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严重者送医院进行抢救。

3、污染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手机、呼机、对讲机、碘钨闪光照相机)等,严禁穿戴钉子鞋和化纤服装进行污染区。

4、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GJJ51-)实施。

5、抢修结束后安全检测警戒组对事故现场作全面清场检测,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窖井、地下设施和室内等容易积聚燃气的场所,根据现场安检监测报告确认现场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抢险救援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预案的要求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指使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妨碍救援抢险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各燃气公司、站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XX建设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可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由公安部门或XX建设局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由XX建设局负责解释。

5.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oo 篇五

第一条 根据公司精神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救p生存为基点,在非常情况下实施有效的救援。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公司属各科室共同组成。一般安全事故有本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第四条 本预案应急救援中的成员均享有紧急情况下请求救援的权利,同时也有就近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三级救援,第一级,自救。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自行实施抢救,同时将事故基本情况逐级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在抢救的同时要保护现场,由交警部门处理勘查。第二级,实施就近救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向本公司所属单位发出请求救援信号,公司所属单位接到救援通知后,立即组织抢救。第三级,公司实施救援。发生重大事故后,实施自我救援困难、附近又无求援单位,由公司派专人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援。

第二章 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及职责

第六条 河北宝华板材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项目部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项目经理:张美蓉

副组长:安全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班组,办公地点在项目部。其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完成。

第七条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大事故的逐级上报以及上传下达,并负责事故救援预案的实施。

二、发生重大事故后,立即向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组长不在向副组长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及自救情况。同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报告。

三、所有现场救援人员听从领导小组的随时调遣,随时投入救援工作,实施救援方案。

四、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赶往事发现场或及时与事发单位联系,并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三章 事故的分类及救援措施

第八条 事故的分类是指现场的施工、交通事故、火灾等事故、煤烟中毒、食物中毒等事故。

第九条 救援措施

一、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二、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他成员,同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三、通讯联络保证全天候服务,及时与公司、事故单位、事故现场保持联络,及时将抢救情况反馈到公司救援领导小组。

四、实施现场救援工作,首先实行自救,并及时向附近单位发出求救信号。应急救援系统中任何一个单位接到报险信号后,应根据就近救援的原则,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前往事发地点。

五、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指挥抢险工作。

六、一次事故中发生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我方承担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小组成员到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及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责任在50%以下的事故,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亲自到现场抢救并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召开全体人员安全生产会议,分析不安全因素,讲明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四条、各作业班组分散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所有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单位,不管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均应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十六条专职和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应急救援培训,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应急救援”是指发生重大事故,为了抢救事故遇险作业人员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救援行动。

二、“遇险”是指建筑施工、交通事故、火灾等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命危险或发生重大事故,靠自己能力难以摆脱困境,需要外界援助。

三、“就近救援义务”指凡是应急救援系统中的成员,当接到在本区域或临近区域内的求救信号或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必须无条件立即前往救援。

河北宝华板材有限公司办公楼工程项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6.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六

中交集团第三航务工程局

江 门 市 新 会 航 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〇年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新会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和规章,为了减少港口在重大生产事故中人员伤害及设施突遭重大损失,防止港口重大安全事故扩大而造成的恶劣影响,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港口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港口、努力构建和谐港口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大型起重设备设施、船舶作业安全,提高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港口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本单位发生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主动抢险原则。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体应急救援工作人员都应尽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及公私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或者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三)生命第一原则。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四)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港口设施安全的原则。尽一切可能确保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组织机构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士勇(总经理)

副组长:周学民(副经理、总工)

彭永宁(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潘万里(项目负责人)

周成友(工程部长)

龚磊(安全员)

曾洪基(设备部长)

李军涛(技术部长)

丁宝来(管桩部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本公司生产副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按

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负责向上级提出应急救援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落实。

(四)协助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五)经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发布或撤销有关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协调、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六)经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向社会和媒体发布事故和抢险救援信息。

(七)经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五、应急事故等级

按照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法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对重大、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各等级的界定标准如下:

Ⅰ级(特别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Ⅱ级(重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一)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Ⅲ级(较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一)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者30~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

Ⅳ级(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重伤的。

六、事故报告与响应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本港口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同时向所在地的镇政府、区安监局、新会港航管理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报区消防大队,水上安全事故报新会海事处,港口特种机械设备事故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要突出“快”兼顾“准”,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和详报。一般情况下,从港口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到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采取先口头报告,再以书面材料及时补报的形式。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 发生单位的港口行业类型、港口作业的货物种类、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初步损失估算;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响应程序

1、启动应急预案。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报告的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将事故信息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主管生产副经理迅速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2、赶赴事故现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声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并将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开展如下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组:协调并配合消防、工程抢险、专业救护等抢险队全,进行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抢险救援工作。

技术指导组:配合上级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治安管理组: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配合卫生部门,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各种物资需要。

善后处理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信息新闻组: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组:协调以上各组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协调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本公司应及时请示上级,要求提高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应急救援结束。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消除后,公司经请示上级并获得批准后,及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七、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事故发生后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二)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实施先期处置,为开展全面救援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三)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积极协调参与救援,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请示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使用场地。

5、根据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情况,当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险情时,果断地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8、做好事故信息伯发布工作。

八、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必须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使用场地时,应急救援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绝对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切实履行各部门职责,无条件完成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当港口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实用性、功能性、耐用性和客观性,以及当前的客观条件,本公司日常应储备以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一)随时能正常使用的汽车1辆;

(二)数码照相机一 台;

(三)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各一 台;

(四)防雨、防寒等劳保服一批;

(五)水靴一批;

(六)安全帽一批;

(七)充电手电一批;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本公司应积极向职工宣传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有关内容,宣传港口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培训

本公司应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及员工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可结合新会港航管理分局应急救援演练进行。

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要对救援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专家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十一、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制度 篇七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二、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机械伤害、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等事故。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四、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报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中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2、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六、保障措施

1、各生产车间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迅有效的投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8.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八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科学规范涟钢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建全各类事故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稳顺,作出有效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生产过程中事故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和危害后果。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 1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特种设备事故对人员伤亡的危害及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应急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依法规范

依法规范公司及其各部门(单位)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行为。公司及其各部门(单位)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公司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任现场总指挥,其他公司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工会工作部、财务部、采购部、物流管理中心、保卫部(武装部)、信息自动化中心、社会事业部(离退休、内退职工服务中心)、动力厂、热电厂、涟钢医院、企业文化部(宣传部、统战部)、双菱实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邀请钢城公安局为公司应急成员单位。各单位、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

1、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

3、研究、制订并适时修改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紧急状态下人、财、物的调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

1、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的划分和确定;

2、组织制订、修订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具体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领导、督查全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督促、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质保障系统、抢救救援系统等组织建设;汇总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5、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6、负责公司范围内事故时的危险区域划分与警戒的组织、疏散路线的确定,事故抢修人员安全措施的制定与监护,组织相关人员查处可能造成的其它事故隐患。

(三)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

负责事故状态下运行方式的改变,能源介质重新合理平衡,确保事故损失的最小化以及抢修事故力量的调集。

(四)机动设备部

负责应急设备的准备与事故抢修材料、抢修人员的组织,确保按规定时间抢修完毕。

(五)保卫部、武装部

负责应急过程中救援人员的救护、警戒区域的保卫。

(六)钢城公安局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警戒、管制等应急救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中的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七)双菱实业公司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公司工会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善后工作的协调和处理。

(九)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负责会同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和提出考核意见。

(十)物流管理中心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运输保障、物流组织工作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及供应工作。

(十一)采购部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十二)涟钢医院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十三)信息自动化中心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企业文化部(宣传部、统战部)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重要决策、重要举措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消除恐慌心理,维护公司社区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十五)其它单位和人员

负责按照领导小组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安排,依据岗位职责,分别做好本单位应急工作的落实。

第三部分 监测与控制

一、监测 安全环保部

1、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工作。

2、负责根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公司特种设备事故易发点为监测点、监测源,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

3、建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的信息。

4、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个组织单位事先必须制订详细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方案,组织方案可行性审核和评价,并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报警电话

保卫部消防大队电话号码:119(866以外的电话:8660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人员(涟钢医院):8662953、8662980;

安全环保部: 8662625、8662635、8662104;

总调度室:生产台8662112,水电台8662411、8662114,运输台8662311,煤气台8664211; 机动设备部: 8660530;

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人员):8662154。

三、接警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各事故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接警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负责主管事故管理办公室和工作机构报警。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接警工作。

四、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程序

(一)人身伤害事故报告程序

1、单位、技改工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人员或最早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调度台简要报告事故地点和伤害程度并要求派救护车救护;同时,事故单位安全员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和本单位主管领导,详细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情况、伤害程度及简要经过。同时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调度台应立即报告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部长,并通知涟钢医院做好救护准备;事故单位和安全环保部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3、发生重伤事故和工亡事故,安全环保部在请示公司主 6 管领导后,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华菱集团生产管理中心和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环保部应尽快核实报告内容并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后,立即报华菱集团生产管理中心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五、处警与控制

(一)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在发现事故或接到报告(报警)后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最迟不超过20分钟;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调度台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调集领导力量组织事故现场的抢修、抢救,各有关单位的领导人员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最迟不超过20分钟。公司主管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报警)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如有必要,公司主要领导在3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

(二)根据预警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要求应急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三)转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四)重点保护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五)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措施。

第四部分 应急与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一)事故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故性质、级别及应急规模,迅速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指示待命队伍和人员迅速进入应急救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用应急物质和设备;

(三)划定警戒区和确定疏散路线;

(四)组织疏散人员,确保安全、有序疏散到应急安全点;组织有关单位清点现场人员,报告人员安全情况;

(五)组织物资的运输及水、电、风、气能源介质的协调平衡;

(六)救治受伤人员,分别实施现场救治和送医院救治,必要时,可送其他医院救治等措施。

(七)控制事故危险源点,加强现场监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八)加强主要设备和有关技术、业务文件的保护;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理。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各单位应立即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报(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立即组织保卫部(武装部)、动力厂、涟钢医院、社会事业部(离退休、内退职工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急救,并采取相应警戒和应急措施。

(十)现场指挥部安排人员现场值班,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影响生产范围和人员救治、善后情况。事故管理办公室负责 8 按事故级别规定的上报时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整体情况。

(十一)加强应急工作过程的信息采集,辅助现场应急决策、指挥。应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事故现状情况;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事故医疗救治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事故救援物资供应情况;事故监测情况等。

三、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一)发生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涟钢医院组织抢救。

(二)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三)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组织设立警戒,实施人员搜救。

(四)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现场取证。

(六)经上级安监部门同意,进行现场清理。

七、善后和调查总结

(一)事故处理完后,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和总结,并形成调查和总结报告。

(二)对事故应急过程中,因组织不力或逃避责任的领导和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四)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后续治疗、死亡人员的处置和补偿,联系保险公司依法给伤亡人员、受损财产进行赔偿和事故的清理,尽快恢复公司职工家属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

第五部分 应 急 保 障

一、资金保障

公司安排财务预算,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申报和领用开支,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准备、劳务费和事故善后事宜的开支等。

二、社会保障

按照事故影响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由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和审批。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事故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紧急安全通道、安全地点信息库,掌握其安全通道、地点的使用状况;负责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防空工程等)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使用状况等,发生灾难事故后确需安排人员紧急避难的,迅速安排相关人员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难。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在对国内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公司应急与响应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探讨研究。

五、法制保障

严厉打击在突发各类事故中趁“乱”做出违法乱纪行为,扰乱生产和救灾秩序;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应急与响应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各类事故应急与响应中的行为,确保应急与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部分 附 则

本应急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题词: 综合管理 企业 事故 处理 预案 通知

抄 送:

发: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校 对: 刘健

2008年4月8日印发

9.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九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 4 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 20051206号]、《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人常发【2 00911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黄陵煤化工公司所辖范围内肛对和处理因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对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职工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恢复等工作。(2)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弧炉)、升降机、焦炉五大车、螺旋卸料机、螺旋堆取料机等。1.4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救人优先的原则。

(2)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3)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有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2、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五个等级。

(1)I级即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II级即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种设备事故。

(3)Ⅲ级即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役事故。

(4)Ⅳ级即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5)V级即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黄陵煤化工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1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公司机关各部门经理及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2)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清理、秩序维护、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恢复正常状态等各项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化工公司机电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机电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其它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有: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环境监察部、机电科、党群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保卫部、工会、经营部。

机电科(应急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处理日常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4)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调查提供机电技术支持。3.2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1)生产技术科:调度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内负责信息发布,坚持2 4小时值守,电话:xxxxxx。

(2)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方案建议,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3)财务部:负责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管理,筹集应急救援与抢险所需资金、经费保障等工作。

(4)工 会:主要负责受灾职工、家属的安置等的职责范围内工作。(5)保卫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消防等部门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现场伤亡人员,开展群众疏散.工作。建立应急处置所需的警戒区,确保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临时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6)党群部:负责应急宣传和新闻等工作。

各基层部门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与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有关的工作负责。

(7)经营部:负责对购买的设备进行验收与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有效。设备发生故障时随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4.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贡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要定时演练做好记录。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6)特种设备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100%。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将事件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己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人员和单位,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直接损失情况、事故概况。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同时宣启动预案。5.2信息通报

(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职工对事件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事故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职工通报信息。

(2)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理中,各级应急机构要加强管理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稳定职工、家家属情绪,维护公司社会稳定。5.3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县质监局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本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5.4现场指导协调的重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5.5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

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的时候,应当果断迅速地制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有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晰、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装备齐全相应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5.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应急总指挥下达人员疏散指令。5.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事故调查组配同县质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5.9应急结束

(1)组织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清理、检查,确认电源、火源、爆炸源得到处理,不再存在危险源。

(2)查找废墟、物资堆放等处不再有遗留伤亡人员。

(3)事件现场恢复正常状态,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解除现场管制和警戒。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和供应部门应积极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认真分析和研究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可能浩成的危害知榀牛。增如技术投人,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6.2装备保障

公司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在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6.3人员保障

加强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

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

急救援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出现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7.2培训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职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与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7.3演习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季度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事故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8、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和新闻报道。

9、后期处置

事故救援处理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查清事故的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和造成的损失等。进行技术分析,查明原因和性质,划分事故责任,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10、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设备事故应急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0.下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概况 篇十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使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安全、高效地实施。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

2.2 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江苏省政府令第181号)、《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南京市政府令第268号)。

2.3 依据的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

《南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发〔2007〕42号)工作原则

3.1 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导和调度下,组织下关区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3.2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3.3 结构完整、信息共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为区质监分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充分利用网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效率。

3.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严格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制度的建立,适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负责对外联系,对内协调;研究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任命现场总指挥。

4.2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区质监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4.3 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指挥部 4.3.1 现场总指挥

区安监局局长、区质监分局局长 4.3.2 现场副总指挥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 4.3.3 现场总指挥职责

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决策、处理现场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有权调集人员、器材装备作应急使用;应急期过后,及时归还。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4.3.4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确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地区按照《南京市下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区域进行紧急救援;

(4)及时向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指示;

(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负责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事故情况。

4.4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4.4.1 抢险救灾组

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确定。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下设抢险救灾协调、技术处理和现场施救三个小组,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4.2 警戒保卫组 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4.4.3 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4.4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牵头单位,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4.5 善后工作组

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预警和预防机制

区质监分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区域特种设备监督网络收集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信息,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同时,区安监局和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应采取先期预防措施,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3)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4)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设备隐患及时整治。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性决定启动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级别和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事故破坏程度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性决定启动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级别和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事故破坏程度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组织本市非事故区力量对事故区进行紧急支援。

6.2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由区质监分局报告事故信息,并派出应急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启动预案,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善后工作组等立刻到位开展工作。

6.2.1 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6.2.2 封锁事故现场

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2.3 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 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6.2.4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应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2.5 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2.6 设立人员疏散区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6.2.7 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6.3 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终止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1)伤亡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对受害人员、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事故单位内部的恢复与重建由事故单位负责,社会公共设施的恢复与重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生、安监、质监和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7.2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应急处置各方分别提供单项调查总结,区质监分局汇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改进建议。保障措施 8.1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8.2 技术保障

区质监分局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应急专业队伍及应急联络通信,保障事故现场所需资源随时调用。

8.3 经费保障

逐步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基金,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专业队伍建设、宣传培训演练,装备器材工具购置、应急预案编制和预防系统研究以及事故调查等。

8.4 物资保障

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具体由区质监分局组织实施。救援储备应当实现布局、器材、快速出动、安全等方面的科学性,以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8.5 其他资源保障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活动中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任务的;(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成绩显著的;(4)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5)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抢险的物资和设备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同时对于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质监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质监分局负责解释。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特种设备

事故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下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30日印发

文印:张 敏 校对:李慎凯 共印

11.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十一

为了有效地预防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减少和降低事故损失,保障项目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项目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预案.一、应急准备

1、成立项目部潜在重大事故危险源分析小组,对项目部施工的各个工序进行认真地分析,明确应急对象,事故的性质、内容、特点以及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2、建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应及救援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及联系方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凡发生重大事故,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必须亲临一线,指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在10分钟赶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根据需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与消防部门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3、建立现场应急救援抢险队,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各施工队负责人都是应急救援抢险队员.4、项目部配备氧气袋、担架、灭火器等应急救援器材,和南国花园联合诊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项目部提供24小时医疗保证服务,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项目部定点医院。

5、培训与演练

项目部组织抢险队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并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

二、应急响应、重大事故发生或有发生苗头时,发现人员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现场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或扩大,并迅速报告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援抢险队携带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赶赴现场,同时调动救援机械、车辆等随抢险队进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并迅速报告公司安质科及地方相关的救援部门。

3、项目部各个部门应尽力配合进行救助,将事故的损失降到低,尽量减少社会影响。

4、现场人员应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120急救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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