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廉租房政策

2024-10-24

浅谈我国廉租房政策(精选12篇)

1.浅谈我国廉租房政策 篇一

廉租房政策

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惠民政策。那么,什么样的家庭才算低收入家庭呢?在宝鸡市2013年廉租住房分配中,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为 1000元 /人·月,其余 9县为 850元 /人·月。

据介绍,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严格按照“户主申请、镇街初审、信息核对、县区审批”的程序进行。

另外,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认定:

1、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单位介绍就业的;

2、家庭成员吸毒、赌博且不悔改的;

3、在申请低收入家庭前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除外)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

4、采取转移、变卖、隐匿等手段,制造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假象的;

5、有私有房屋出租、固定经商摊位或者有经营性收入,并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6、拥有汽车、名贵宠物等非生活必需消费品的;

7、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办理程序:

1、给镇城建站递交申请。

2、提供相关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由城建站和民政办予以初步审核认定。

4、公示(时间为7天)。

5、城建站负责对于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县住房保障中心。

2.浅谈我国廉租房政策 篇二

近年来, 住房价格不断攀升, 民众的压力越来越大。党代会报告在重点强调教育、医疗问题的同时, 也将住房保障写入其中, 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在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 胡锦涛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同时还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中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十多年来, 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经济适用房, 然而, 在十七大报告中, 却只见廉租房, 而不提经济适用房。同时, 保障对象也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转变为“低收入家庭”。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 廉租房已经成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选, 经济适用房则退居第二位, 而十七大报告更是确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二、案例分析

(一) 公共政策价值

1. 什么是价值

价值是人类维持生存与走向完善的双重需要, 是人思想与行为的目标, 在指导人类的同时, 又评价着人类关注的外在物与自己之间的关系, 以及人类的相关思考行为。价值是指人们所“希望的事件”, 没有人的需要, 价值就不可能得以体现。

公共政策价值是人们对政策的愿望和要求的反映, 是政策对于人的意义。它伴随着政策产生、发展和消亡, 伴随着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出于一定的价值需要, 并在一定目的的支配下进行的。

2. 公共政策价值取向

正义、效率、平等、民主、秩序、发展、利益是公共政策价值内涵的主要方面。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是指政策主体确立的政策价值活动的方向, 它取决于主体的政策价值追求, 而主体的政策价值追求决定于主体的利益与需要。

对于公共政策来说, 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目的是希望实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公共政策的利益导向必须惠及全体人民, 在努力实现公共政策社会效用的最大化的同时, 还要努力提高公共政策的产出效益, 将这种产出效益惠及全体人民。所以, 公共政策价值取向也便只能以人民公益为基准, 以公平正义为基点。

(二) 中国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

1. 我国公共政策的价值追求

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基于这样的政治背景下, 我国政府的公共政策应该是以人文关怀、民主、透明、责任、法制等为基石, 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 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以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标志, 实现服务职能, 承担服务责任, 一切着眼于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 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对我国来说, 平等与效率一直以来是政府追求的两大目标。在过去的几十年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过多得发挥了效率而忽略了公平, 而贫富差距就是在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主要问题, 因此政府现在的工作重心应该以公平为其根本的价值取向。

2. 我国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公平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时回答记者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国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1) 公平的内涵

公平是一个社会性概念, 是对人与人之间涉及利益分配的社会关系的平等状况的肯定性评价, 是一种有条件的平等, 但又不同于平等, 本质蕴涵着合理性。

(2) 公平理念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本质要求

公众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 主要体现在分配过程中的公平理念和公共服务精神。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把他的公平观概括为两个原则:第一, 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 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第一个原则可概括为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原则可概括为机会的差别原则与公平原则。遵循公平原则, 才能在分配公共物品上最大程度的满足公众需求, 反映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和发展, 使公共性得以最终实现。因此,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在本质上蕴含着公平理念。

(3) 公平是当前我国市场机制的根本诉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 市场机制不健全, 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在市场机制不能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情况下, 需要公共权力机关制定公共政策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所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以解决市场在自发作用下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 等价原则是进行交换的标准, 而只有公平作为前提等价交换才具有意义。所以, 在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 要注重防止贫富差距悬殊以及收入的两极分化, 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 我国政府公共政策价值趋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增强执政合法性的现实需要。

(三) 关于廉租房政策解读

1. 何为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一种非赢利的保障性租住用房, 即由国家出资建设的规格适当、设备齐全的住房, 以低廉的可以接受的方式向住房弱势群体成员 (或家庭) 提供, 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 属于住房保障的补充性措施。

2. 廉租房政策提出的背景

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固有的理念“居者有其所”, 作为一个可以与社会上其他人平等交往的资本, 中国人一定要有自己的住房, 这种价值观一直影响着政府对于房屋政策的方向。然而城市房价与城市人口数量逐年不断攀升, 普通城市居民工资水平与房价水平比例极为不协调。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时, 国务院曾经下文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但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2006年, 在商品价格飞涨, 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度被广为质疑的背景下, 要求加强廉租房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 由此拉开了实施廉租房政策的序幕。

(四) 廉租房制度发展历程

1. 政策初始阶段

1998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一次提到廉租房这个概念, 指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高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廉租房”就在这个时候, 进入了我们生活。

1999年, 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提出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

2004年3月1日, 由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委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 政策发展阶段

2005年, 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 要求对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开展调查,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 (市) 还在调查的基础上, 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2006年, 建设部要求各地至少要拿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用做廉租房建设。全国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

2007年11月, 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强调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 合理确定套型结构;以及申请登记继续向社会公布。

3. 政策强化阶段

2010年04月23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06月08日《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2011年03月03日《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2年2月1日李克强在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牢牢把好公平分配这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发展的生命线;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五) 廉租房政策提出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营投资环境的恶化及市场经济的自发性, 泡沫经济、通货膨胀有增无减, 多数人愿意将自己的资产转化为不动产, 造成楼市过热。富人将多数房产购走, 将这些空置房坐地起价, 利用投机手段推高房价, 令自身资产迅速膨胀, 从而拉大了贫富差距。与此同时, 高额房价对穷人造成了巨大的生存压力, 导致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突出、社会贫富差距过大,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因此, 为了整顿市场经济, 消除经济不健康发展所造成不良经济影响, 进一步保证政府公平的政策理念得以延续和发展, 避免贫富差距的加剧和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廉价房作为我国住房市场供给结构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有效实施。

(六) 廉租房政策是我国公共政策公平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

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在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以及对稀缺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体现公共权力机关的价值取向和偏好。廉租房政策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正是如此, 它体现了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 遏制房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带来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 政府以公平的政策理念为基础推出这一政策。

1. 从社会层面看, 廉租房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

公平是全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 廉租房政策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卢梭的“人权理论”认为, 人人生而平等, 人权是人的本性的要素, 不可转让、放弃、剥夺。廉租房政策的出台, 正是基于对人性的公平权利的肯定。廉租房政策作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的公共政策, 使得“居者有其屋”就是其具体体现。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因此, 向居民提供廉租住房就是让中低收入家庭来分享国家财富和国家发展的利益, 这就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可见, 廉租房政策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

2. 从政府层面看, 廉租房政策具体表达了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

公平是我国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政策的出发点, 廉租房政策是公平价值取向的具体表达。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 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的公共问题, 达成公共目标, 进而实现公共利益, 它隐含着公众的价值观和偏好。公共政策作为政府意志的表达, 代表着公众的意志, 分配全社会利益, 解决社会全局性的、公共性的问题。其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出发点应充分考虑公民利益。廉租房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调节社会关系, 解决社会问题, 它满足公平原则, 能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首要问题———住房问题。关于如何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回答提问的时候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 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 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由此可以看出让人人享有住房, 不仅是政府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体现, 也是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出发点, 更是政府的责任, 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 是公共政策公平价值取向的具体表达。

3. 从个人层面看, 廉租房政策深刻蕴含了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

廉租房政策是政府对楼房市场所做出的宏观调控措施, 是为了保证国家资源再次分配的公平性。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平衡, 社会分工的不同等原因使人们对资源的占有不等量, 引起贫富分化, 进而致使社会弱势群体产生。而最终的影响是, 这些弱势群体由于贫困, 无力负担高额房价, 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廉租房政策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 是政府的福利性公共政策, 着重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问题。这一制度的建立, 强化了政府住房保障职能, 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基本的生活空间, 满足了社会成员对住房的基本需求, 使得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三、总结

(一) 廉租房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

1. 廉租房政策是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

目前,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时期, 许多制度都处于建立健全和完善之中, 缩小贫富差距就是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报告称, 中国城镇居民最贫困中的20%的人, 年收入仅占城镇居民年收入的2.75%。社会上很多贫困家庭都无力负担高额房价, 人均居住面积仅几平方米, 居住条件相当差, 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因此, 为稳定社会, 体现社会公平, 建设和谐社会, 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必须施行廉租房政策。

2. 廉租房政策是完善政府职能、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

目前, 我国的房地产发展过快过热, 致使房价上涨迅速, 价格偏高。政府在众多管理职能中更多运用的是经济职能。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进行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 , 但收效甚微。通过市场宏观调控都不能有效解决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政府只有直接介入, 制定并实施廉租房政策才能有效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困境。因此, 廉租房政策是政府完善职能, 进行有效管理的必然措施。

3. 廉租房政策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住房权利的重要途径

住房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在现实生活中的居住水平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并且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存在无法改变自己住房现状的可能的一个群体。安居才能乐业, 住房是百姓安生立命之所, 对于弱势群体来说, 其重要性更为明显。因此, 要保证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就要求尽可能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尤其是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廉租房这一住房保障体系要保障的就是住房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 是保障住房弱势群体实现其住房权利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代建明、张艳、孙威, 《从服务型政府看我国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 《北方经济》2008年14期

[2]王蕾, 《住房权实现中国家平等对待义务的客观性——兼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的合理性.》, 《求是学刊》2010年02期

[3]蒋健, 杜琼, 《服务型政府政策价值取向探析》,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4]胡象明, 《论以人为本的政策价值理念》, 《国家行政学学院学报》2007年02期

3.浅谈我国廉租房融资方式 篇三

关键词:廉租房;融资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129-01

廉租房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一项重要的住房制度,但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得其发展程度非常有限,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键问题之一。近些年房价过快地上涨导致住房问题成为社会瞩目的民生问题,国务院将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纳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全国范围来看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建设廉租房。十几年来,廉租房制度的实施虽有所推进但进展缓慢。廉租房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等特点,其开发和运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如何建立更具灵活性的金融制度以及发掘更为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成为解决我国当前廉租房开发建设资金问题的关键。

一、目前我国廉租房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廉租房融资渠道单一。目前我国廉租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的部分资金。由于廉租房开发具有福利性特点,如果缺乏严格的监督,很难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社会捐赠和保障对于廉租房建设资金支持也十分有限,这种方式缺乏稳定性,对于廉租房建设来说,也只能作为辅助的融资方式。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了风险准备金支付了管理费用后,剩余的资金非常有限,对于廉租房制度建设来说也是微不足道。土地出让金属于预算外收入,这就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因此这部分资金也十分有限。

(二)金融工具缺失。目前,在我国廉租房融资中金融机构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这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融资模式面临着很大挑战。根据国外经验,更多地利用金融创新,将政府直接主导型融资方式转化为政府引导下的商业化运作方式显得十分重要。针对我国廉租房融资中的不足,需要重点强调融资模式创新并充分利用可行的金融工具,使廉租房建设融资转化为更为灵活的市场化运作十分必要。

(三)信贷结构不合理。从国际经验看,选择银行信贷是各国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的必然路径。但由于廉租房福利性的特点使其资金回收慢、利润低,要选择银行信贷融资,必然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是,从当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对于廉租房建设所出台的配套机制来看,还没有稳定、合理的运作机制,这必然使得廉租房建设资金银行信贷结构失衡。

二、我国廉租房融资模式的创新选择

(一)运用BOT融资模式。BOT是指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的過程。这种方式某私人机构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政府部门获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造和运营。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再按照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BOT模式兴建的廉租房项目规模大,产生的规模效益可以有效地节约管理成本,有利于降低廉租房的租金价格,并为政府分担投资风险。通过BOT模式的运用,既可以解决政府前期投资资金不足的困扰,完成政府的责任,也给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途径,将其吸引到廉租房建设中来,是一种多赢的选择。

(二)发展廉租房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简称REITS)是一种以房地产及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是专门用于房地产领域,集众多的分散资金于一体,同时采用专家经营、专业化管理的一种投资体制。REITs是廉租住房融资中较为成熟的一种方式,采取公司或者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廉租房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产权的固定性,仅靠租金收益的廉租房难以回笼资金。廉租房REITs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能吸引较多的投资者,正好可以解决资金问题。另外,由廉租房产权所有者与信托公司合作,将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廉租房租金应收款设计成为一种信托产品。让市场投资者分享廉租房租赁资产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来支持廉租房建设。

(三)廉租房项目引入PPP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投资双方共同参与项目,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双方通过协议明确各方在项目流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制的发挥各方的优势。

廉租房项目PPP模式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保障,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项目经营直接收益及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能利用民营资本来弥补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加项目的资本金,减轻政府初期投资负担。这种模式下,是项目既摆脱了政府行政的诸多限制与干预,有充分发挥了民营资本在经营上、资源整合上的优势,达到比单独建设更有利的结果。

(四)在廉租房项目中应用ABS融资模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es)即“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借款人所属的未来资产或收入为支撑,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风险低、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特点。将廉租房开发贷款证券化不仅可以加强这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还可有效降低和转移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有利于防止银行不良贷款的再生。房地产证券化还可以使拓宽廉租房的融资渠道,将廉租房具有的稳定产权作为抵押想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更提高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的几率。同时,廉租房作为政府福利项目,其收益也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这与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吻合,即发行证券到期后再支付投资者券款,弥补了廉租房收益回收慢且具有时滞性的不足。

结束语:廉租房融资创新模式的成功运作将有助于改变政府直接主导型融资方式,推动廉租房建设市场化进程,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中国住宅保障体系完善。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金学惠.我国廉租房融资问题探析.上海房地.2009,10.

[2]喻燕,胡高原,易晓莎.城镇廉租房项目PPP模式研究[J].资源与产业.2006.

[3]董宇辉.ABS融资模式在廉租房建设中的应用[J].金融投资.2010.

4.浅谈我国廉租房政策 篇四

赣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赣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5.武汉公租房政策出台 篇五

今年3万套公租房如何建?武汉市政府常务会给出答案:单位可自建,提供给职工住;外来务工者可申请;单套面积以40㎡左右为主;租赁期限最长不超5年。

按照省府部署,武汉今年需建保障性住房11.8万余套,其中公共租赁房3万套。为筹集房源,武汉四类主体可参与建设: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并计划在商品房中按5%到10%配建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解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武汉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自用土地建设、改建改造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或投资购买公租房,重点面向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单套面积在60㎡以内,以40㎡为主,高层住宅可放宽10㎡。公租房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分配,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6.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六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2)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包括5000元)。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目前,我市廉租住房有几种保障方式?

答: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租金补贴,二是实物配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4、什么是租金补贴保障方式,租金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租金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目前的补贴标准为:2人以下(含2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每平方米4.5元补贴;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每平方米3.1元补贴。

5、什么是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房源在哪里,租金是怎样确定的?

答: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目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位于长城路以西、万官路以北惠普家园西区,一期建设廉租住房270套,单户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后公布。

6、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时间?

答:本次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6月19日,自2009年下半年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两个月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

7、廉租住房保障的申报地点?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报。

8、现正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如何申报?

答:现正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需按照要求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不再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9、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人员如何处罚?

7.浅谈我国廉租房政策 篇七

2011年05月27日 10:24 来源:长江日报

【名词解释】

“夹心层”

城市中一部分收入偏低家庭,既不属于廉租房和经适房的保障范围,但也买不起商品房,被称为“夹心层”。公租房的推出主要就是为了将这部分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公租房

是政府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昨天,市房管局公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市民广泛关注的武汉市公租房“大政方针”由此确定。“意见”指出,可以通过收购改造二手房等7种方式,广泛筹集公租房房源,为城市大量“夹心层”解决住房难问题。

【给谁居住】 给力城市“夹心层”

我市公租房刚起步,目前房源比较少。因此现阶段,我市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然后再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怎样申请】 满足条件家庭摇号入围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

【房子多大】 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租期多长】 一般3年,不超过5年

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租金多少】 实行差别化住房补贴

租金按市场价计租,变“暗补”为“明补”,计租办法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另行制订。基准租金一年一公布。实行市场租金后,对住房困难群体租赁公租房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实行差别化的住房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对象不同分别由政府和用工单位承担。

【能否出售】

探索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公租房,试行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根据需要并经政府批准,可出售给承租人。根据承租人财力,可与政府进行“共有产权”。在“共有产权”期间,对政府产权部分按照公租房进行租赁管理。

【欠租么办】 从工资收入直接划扣

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承租人拖欠租金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通报其单位,从其工资收入直接划扣。

政府每年土地出让金10%建公租房 私人出租屋也可用作公租房

房源渠道灵活形成武汉特色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在筹集公租房房源过程中,除政府自建的传统方式外,还灵活创新,开辟了不少新渠道。

“意见”透露,武汉市政府及专业机构将主要通过新建公租房、调转经济房和廉租房、回购商品住房、收购改造二手房、划转政府直接管理并腾空的公房、与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在市场上长期租赁房源(包括探索私人出租屋用于公租房)7种渠道筹集公租房。

政府每年拿土地出让金10%建公租房

公租房被认为是解决大量“夹心层”住房难的重要渠道,我市将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将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以上用于公租房、廉租房建设。

旧城改造中按5%—10%比例配建公租房

武汉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意见”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项目通过约定,要给公租房留出位置。

“意见”中提到,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限价安置商品房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照建设规模的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鼓励用工单位自建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于这部分人群,“意见”中透露,鼓励用工单位投资购买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

如果单位有地,还鼓励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或者对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进行改建改造,通过规划要求后,用于公租房。

工业园区可投资建设公租房

公租房广开门路,各类投资主体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需求相对集中区域,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

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投融资主体有扶持,可以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

私人出租屋可用作公租房

城中村的土地和房子,此次也被纳入到公租房的“正规军”里。“意见”提出,探索引导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不改变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租房,纳入统一管理。

对于大量“城中村”改造后,还可以组织村民自住房多余部分用于公租房,探索私人出租屋用于公租房新模式。

政府企业建公租房侧重点不一

据了解,政府、企业建公租房,面向的主要人群不一样。政府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从事公租房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其他市场主体通过配建等方式建设的公租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政府确定的单位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经营租赁管理。(记者 马振华)

2011年武汉公租房政策将会有什么变化?主要是为了解决哪些群体的住房问题?

最佳答案

2011年武汉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一样,以家庭的面积和收入为标准来界定享受的人群,通过申请、公示,审核来确定。大学生、农民工等都将逐步考虑进来,如果收入和住房面积都符合要求,是能够申请公共租赁房的。

武汉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两个群体的住房问题,一是超过了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二是超过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但买不起商品房。“这是两个„夹心层‟,必须通过新的住房保障方式来解决,那就是公共租赁房。”武汉市2011年全市将新建3万套公共租赁房,解决这些“夹心层”的住房难。还可以到合肥0551房产网了解更多关于保障房方面的信息。

武汉公租房审核流程出炉 需先办资格证45天可搞

发布时间: 2011-10-03 05:3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记者黄振琳 实习生孙伟报道:与申请经济适用房一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需先办理资格证明。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发布《2011服务指南》,披露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的审核流程。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都可以申请。据悉,该资格证审批时限为45个工作日,有效期为两年。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正在制订中,哪些人有资格申请的标准还在商定,因此目前还不能受理公共租赁房的申请。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流程都已敲定。

其中,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提交5份材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及婚姻情况证明、家庭住房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

住房困难家庭办理流程为: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房管部门分别审核——公示。

新就业职工申请需提供6份材料,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申请人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以及毕业证;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情况证明;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

新就业职工办理流程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房管部门审核—公示。

据悉,预计最快到年底,申请人可通过社区、单位申请公租房。

武汉3万套公租房惠及“夹心层”

提要:买不起商品房,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又不够条件——这是城市“夹心层”面临的住房难题。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该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备受关注的公租房有关政策浮出水面,旨在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并逐步将公租房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覆盖。据悉,今年武汉公租房的建设目标是3万套。

供应对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即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送审稿)》中明确规定,现阶段,武汉市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具体条件、标准和申请方式将由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据了解,在现阶段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不能自行筹集公租房的用人单位,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暂时不在保障范围。

建设方式:四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意见(送审稿)》中规定,公租房由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定向供应和经营管理。

其中,政府要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从事公租房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其他市场主体通过配建等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给政府所属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意见(送审稿)》还规定,公租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等予以减免,依法进行的公租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意见(送审稿)》中提出,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武汉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10%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资金(含用于廉租房部分);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自由资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商业性设施回收的资金等。《意见(送审稿)》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融资主体可以通过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房源筹集:商品房按比例配建公租房

保证公租房的房源,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关键。《意见(送审稿)》规定,政府及专业机构,通过新建公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转化、回购商品住房、收购改造存量房、划转政府直接管理并腾空的公房、与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

《意见(送审稿)》同时要求,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建设规模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自用土地建设、改建(改造)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或投资购买公租房。改建(改造)非住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此外,还鼓励、引导和组织各类投资主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按集约用地原则,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

根据《意见(送审稿)》的规定,武汉市还将探索引导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不改变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租房;探索研究利用城中村改造中的产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办法,引导村民将改造后住房的多余部分用作公租房。

建设标准:以40m2小户型为主

《意见(送审稿)》还对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新建公租房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政府引进的各类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及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其面积和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此外,《意见(送审稿)》还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新建(含配建)的公租房项目可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有条件的集中建设项目原则上可按不超过建筑面积10%的比例安排一部分配套服务设施。公租房的建设,要在交通便利、非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等设施建设。

租金水平:按同类房屋租金一定比例收取

《意见(送审稿)》提出,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水平按照低于相同地段、相同房屋类别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根据租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具体租金水平将由武汉市物价部门合同房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据悉,下一步,武汉市还将结合实际,探索对公租房实行市场租金,并按照不同的承租对象实施差别化租金补贴,以建立起公租房有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申请程序: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

公租房如何申请,是很多人关心的焦点。《意见(送审稿)》中提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

同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配租方式:通过抽签或摇号确定入围者

达到申请条件的居民如何才能住进公租房?《意见(送审稿)》中提出,公租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

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符合条件可续

《意见(送审稿)》中规定,公租房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此外,武汉市还将探索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公租房,试行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可应承租人申请,根据承租人财力实行“共有产权”。在“共有产权”期间,对政府产权部分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退出机制:收入提高不符合条件应退出

公租房的租赁并不是终身制。在《意见(送审稿)》中规定,公租房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或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承租人拖欠租金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同时,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意见(送审稿)》中还提出,禁止承租人以房产交易的方式变相分割所承担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租金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维护管理

公租房的租金如何使用和管理?《意见(送审稿)》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租金等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以及公租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各类企业和有关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以及公租房的维护和管理。(记者叶纯)今年武汉要建设筹集3万套公租房,这些公租房到底什么样?昨天洪山区马湖村公租房项目首揭“面纱”。记者现场看到,房间宽敞明亮,厨房、厕所都有现成装修。据悉,租金将比市场价便宜30%,租户可在年底前入住。全市公租房申请相关标准将在8月底前出台。

■全新还建房整体装修 独立厨卫 ■租金比市场价便宜30% ■最快年底,自配家电即可入住 房源:还建小区富余新房“包租”

走进马湖村公租房,发现这是刚交付使用的新小区,看上去和普通商品房小区没有太大差别。细问,原来这是马湖村还建小区。

此前,一些村民有富余的房屋,准备自己装修出租,洪山房管部门了解后,化零为整,同村民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由村集体成立的经营实体负责这部分房源的具体租赁事务。

市民可能担心,这些富余的房屋过于分散,以后难以管理。记者发现,由于事先做了统计,公租房采取了整栋集中建设模式。

户型:65平方米设置了储物间

马湖村公租房房源在1栋28层的楼房里,共计房源约250套。两个入口门口均有物业保安,电梯多达6部。不到1分种,记者就上到21层样板间。户型是一室一厅,独立厨卫,面积约65平方米。其中,卧室和厨房都有阳台,光线充足。房子虽然不周正,但是改造后实用。入门右手边隔出了个几平方米的小房间,用来作为储物间。阳台是“L”型的,拐角的地方被用来放洗衣机,旁边配备了插头。

房间总体感觉有点大,洪山房管部门表示,以后将筹集一些紧凑型的40多平方米左右的。

装修:厨房厕所成本400元/平方米

都说便宜没好货,公租房是不是实用,质量过不过关?记者特地留意了装修。门全部都是防盗门,屋内水、电、气都通好,客厅和卧室都铺了地砖,墙都刷白。阳台上,连晒衣架都装好了。最能体现公租房特色的是厨房和厕所装修。据了解,装修由房管部门按照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统一标准实施,费用由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支出,装修成本控制在400元/平方米以内。

厨房里,安装了橱柜、抽油烟机、水槽;厕所里,洗手池、热水器、蹲便器一应俱全,连毛巾架都装好了。这意味着租户配上居家用品、电器等,就可直接入住。

租期:3年一周期动态调整

洪山房管部门说,由于目前房源比较少,现在主要面向武汉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出租,以后再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目前,考虑到政府对房屋装修等前期投入,期限较长才更经济合理,因此同村集体租赁的期限定为9年,同时为顾及村民的利益,以3年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

记者发现,目前配套还显薄弱,虽然项目离街道口地区仅20分钟车程,但公交还不多,需要走不少路,并且附近比较堵车。商业配套方面,旁边有个超市,要待楼下商铺开业后,购物才算方便。

租金:市场价七成

马湖村附近的房价都上了7500元/平方米,在马湖村附近地段的65平方米左右1室1厅,市场租金价格约为700元/套。此次,由政府按市场租金标准统一包租,然后以市场租金的70%比例租给公租房对象,租金差价以政府公租房专项资金解决。

此外,租户还得交物业费,小区的物业是通过整体招标,统一管理。粗略算来,一个租户一个月可能要500多元房租和物业费,性价比还可以。

全市保障房开工76095套

年内确保完成11.85万套建设任务

昨日,市政府在洪山区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会暨进度督办会,通报各区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完成情况。市长唐良智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承诺,高质量完成今年11.85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

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76095套,占目标任务的66%。其中,廉租住房开工2289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工18175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工10250套,限价商品房开工10013套。城市棚户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5585户,国有工矿棚户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4096户,农垦棚户区改造签订拆迁安置协议5687户。另外,完成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审核3895户。唐良智充分肯定上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的成绩,要求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创新思路,探索多方合作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对于保障房质量,唐良智强调,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配套设施上,水、电、气、路等要及时到位,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唐良智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备受市民关注,一定要兑现承诺,将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办结果排定名次,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领导,要坚决实行“治庸问责”。

8.浅谈我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篇八

浅谈我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摘 要: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改革都是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的需求和政策必须面临的挑战。搞好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和高等教育的资助需求的研究,目的不仅仅在于使高等教育经费增加,还在于能促进公共资源在所有受教育群体中公平地分配。 关键词:学生资助;需求;政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14-0204-02 一、学生资助概述 学生资助可以概括为:政府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群体的基本教育权利而设计的制度,以及由政府、非政府组织与个人采取的各种学生资助行为的总称。这一概念规定了教育补偿的主体、对象和目的。教育补偿的主体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及个人,补偿的对象是弱势群体;教育补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教育权利。 在高校中,学生资助落后于收费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会使社会大众对高校收费产生严重的负面情绪。想要达到高等教育财政效率和公平的理想化,应该尽快改变现有高等院校中“高收费+低资助”成本补偿结构,本着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实行不同学科公共收益实施差别资助和差别收费的财政政策。 学生资助从结构上可以分为以下4种类型。 1.学生借贷型资助,包括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 2.学生助困赠与型资助,其中包括助学金、学杂费减免、助困性质的奖学金等。 3.学生工作型资助,其中包括高校岗位勤工助学收入。 4.学生奖优型资助,其中包括各类奖学金。 银行借贷是借贷型资助最主要的形式。校内贷学金数量较小,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更少。助学金是助困赠与型资助类型的主要类型,其次是学杂费减免。在工作型资助类型中,相比较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岗位的勤工助学为学生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收入。但进一步的数据分析显示,校外岗位勤工助学收入与家庭收入没有明显关系。另外,奖优型资助中的奖学金和统一发放的生活补贴与学生的家庭收入水平也没有明显关系。无论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平均发放的生活补贴都应该转换为助学金,向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倾斜。 二、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现状及问题分析 高等教育的资助需求和政策的研究不仅可以增加教育经费,使公共资源在不同收入群体中获得公平分配,也可以通过改变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促进不同收入群体的教育入学,获得公平的入学机会。在世界各国中,高校学生资助的需求与资助政策都面临着很大改革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农村地区和家庭低收入的学生在高等教育中的入学机会逐渐扩大,农村地区和家庭低收入的学生与来自较高收入家庭的学生之间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在不断缩小。此时,来自较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的学生所享有的优质高等教育机会也在增加。学生资助能够有效地弥补学费对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积极性的消极影响,而且也可以通过改变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促进不同收入群体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消除经济能力差异带来的入学机会差别。来自较高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的学生有的高等教育总资源和优质资源均大于来自较低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的学生。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根据统计,―,全国普通高校专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总经费每年都在70亿元以上。国家助学金等每年经费总额为10亿元左右,每年资助学生59万多人。国家助学贷款自开办至月,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学生292万人,累计审批金额253亿元。 综合看来,支付的学费越高,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几率就越大。反之,家庭收入较低,教育成本超出家庭支付能力,学费对个体接受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就会呈现出显著的负作用。 “收费+学生资助”共同构成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经济困难学生应是公共财政和高校财政资助的主要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通过获得学生资助而降低实际支付给高等教育的费用,只要资助能够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就可以抵消学费和其他私人成本带来的经济压力,并且可以实现资源分配从高收入人群向低收入人群的转移。 来自不同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必需教育支出上的差异不明显,家庭支持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与此同时,较低收入组从亲友处获取的借贷款要明显高于较高收入组。说明较低收入家庭承受了比较重的高等教育经济压力。 来自低收入家庭的有经济资助需求的学生中,确有一定比例的.学生或者因信贷约束拿不到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因厌恶和规避风险不愿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这样的学生虽然不多,但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宣传尽量消除其对贷款风险的规避;另一方面,在贷款资格审查方面要注意尽量将有资助需求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者纳入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体系中来。另外,对于来自偏远农村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至少在第一学年应给予足额的助学金资助,以避免其因风险厌恶和规避而带来的入学困难。 三、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建议 1.财政贴息法。如果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利息,可以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40%的财政补贴,让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 2.延长学生还贷年限。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所以要改变原来的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年后开始还贷,5年内还清的做法。 3.建立代偿机制。为鼓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提出了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世界银行《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编写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M].教育部财务司组织翻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李勇.高等学校成本结构的比较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 [3] 丁小浩.中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化:1990年代的变化及分析[Z].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简报,. [4] 杜莉.关于高等学校贷款融资负债经营的理性思考[C].北京大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研讨会论文,. [5] 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和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 宋光辉.不同文化程度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J].财经科学,2003,(1):75-81. [7] Carnoy M.Higher edueation and ecnomie development:India.China,and the 21st century [C].Paper presented at the Pan Asia Conference:Focus on Economic,2006. [责任编辑 李 可]

 

9.浅谈我国廉租房政策 篇九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我国就开始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等领导人又继承老一辈革命家的外交思想,根据时代主题的转换和国际形式的新特点,进一步丰富拓展了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思想。在此之后的20年,经过的不懈努力,中国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起正常的外交关系,并启动了加入现代世界体系的进程。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对外交往活动的根本准则,是在外交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处理对外关系的根本依据。严格按照这一政策准则办事,既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又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而如今的中国日益强大,中国的国际地位和经济实力在不断提高,中国的发展正逐渐成为世界其他各国的焦点。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处境与国家利益。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至关重要。

一、加强理论建设

要紧密结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和国际趋势,加强对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的系统性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国际关系理论和外交理论。这要求我们既要不断发掘中国“以和为贵”传统文化的潜力,也要汲取世界上先进的理念,兼容并蓄,融会贯通,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易为外界理解接受的国际关系理论。我们要扩大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加强对和平发展道路的理论研究,充实其理论内涵,增强其说服力和影响力,争取更多国际理解和认同。

二、进行战略研究

要紧密结合我国外交实践,加强对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工作中重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我们既要重视国家安全战略、对外战略、外交战略这些重大的战略性领域,也要加强对国际格局、大国关系、气候变化等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要善于见微知著,增强研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从国际形势的动态变化中看全局、抓趋势、找规律。

三、积极引导公众

10.我国的对外政策 篇十

一、知识与技能:

识记我国外交政策的原则立场、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立足点、我国在对外开放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过程与方法:

根据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结合我国取得的重大外交成就,说明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社会主义建设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

结合我国外交活动,分析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综合认识、分析和评价国际重大事件和我国对外重大活动。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正确认识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点和我国的对外活动,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树立社会主义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教学建议

11.我国的宗教政策 篇十一

课题:我国的宗教政策

一、学习目标:

1、理解宗教信仰政策的内容。

2、明确宗教信仰自由时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是保护和尊重人权的表现,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弘扬科学,树立科学世界观。

二、学习情境和问题导学: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0%左右;各教教职人员总数34万;经政府批准开放、登记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8.3万;目前,全国共有各级宗教团体3994个。

中国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中国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实行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在国民教育中,不对学生进行宗教教育。部分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开展宗教学的教学和研究。在各宗教组织开办的宗教院校中,根据各教需要进行宗教专业教育。

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高扬爱国爱教的旗帜,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过程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特有的优势,为建设伟大的祖国做出积极的贡献。他们将关注彼岸世界的目光转向人间,重视现世,重视人生。佛教界提出要建设“人间佛教”,强调佛教的使命是“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要求佛教徒要“报国土恩、父母恩、师长恩、众生恩”;道教界提出要弘扬道教的真精神,使道教跟上时代,为人民生活幸福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1、你有宗教信仰吗?你是如何看待他人的宗教信仰的?

2、结合材料分析,怎样全面而正确地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3、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可以信仰宗教吗?

4、我国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否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 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应该去做呢?

5、判断:

①我国保护所有的宗教活动

②外国人可以随意在中国境内能够进行宗教活动 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三、知识构建:

四、达标检测:

1.2013年3月,重庆渝中区全面开展重点寺观教堂保护修缮工作,区财政将配套投资4亿多元,用于罗汉寺、若瑟堂、圣爱堂等重点项目的保护修缮。这表明()①我国鼓励人们信仰宗教

②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③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④我国公民的信教自由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A ①③

B ②③

C ②④

D ③④

2.江西省永新县一村民肖某因听信风水先生之言,砍伐有碍风水的樟树,8月11日被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表明()2

3.在西藏,随处可见从事宗教活动的僧侣和各族群众,到处悬挂着经幡,堆积着刻有经文的玛尼堆,信教群众几乎家家设有小经堂或佛龛。目前西藏的各类宗教活动场所有1700多处,僧尼46000多人。这说明()

A.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和鼓励人们信教 B.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 C.国家尊重和保护西藏人民的经济权利

D.政府应要求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树立科学发展观

4.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在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能够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因为()A.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B.我国鼓励宗教信仰 C.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D.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宗教已经从本质上得到改变 5、2012年2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阁亲切接受第十一世**额尔德尼·确吉杰布的拜见。温家宝提出宗教应勇挑重担,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更加重要、积极的作用。下列关于我国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说法正确的是()①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②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③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团结教徒,爱教爱国 ④带领教徒逐渐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②③

1、【解析】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并不是说鼓励人们信仰宗教,故①说法错误。③在材料中没有体现,不选。重点保护寺观教堂的计划,表明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信教自由【答案】C

2、【解析】题目中的肖某是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国家会对其依法追究责任,而不会对其保护,A、D两项表述错误;题目没有邪教的内容,故排除B项。【答案】C

3、B

4、C

12.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新政策 篇十二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稳定工作界定为: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衡量具有稳定工作和租金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将推进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

收入限制的标准。

细则对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千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千元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老金等,其他劳动所得及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就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二是两人收入不高于3千元,超过两人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这个进一步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覆盖面。

申请材料: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供的类别材料,细则进行了规范。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的所在居委会出具就业和居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若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公租房咨询电话63651390

继3月2日公租房首次配租后,重庆市5月28日完成公租房第二次公开摇号配租,同时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申请人收入限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公租房申请人群。

据了解,此次投放公租房房源共15188套,26137户家庭参加此次摇号配租,其中部分户型中签率达100%。此次配租完毕后,重庆公租房保障家庭将达3万户,惠及民众近10万人,公租房保障量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同时,重庆市还取消了公租房申请人收入限制标准,原先申请人收入标准做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现场表示,重庆今年内将有10万套公租房完成分配,其中有6、7万套将定向分配给工业园区的农民工。

黄奇帆说,重庆推出3年内完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计划,满足200万人住房需求,今年将有1000万平方米竣工。政府如此大规模地推出公租房,除了要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之外,引导百姓树立良好的住房观也是目的之一,如刚毕业大学生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有的家庭即使收入在五六千元因为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不一定能买商品房的时候,重庆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一般不超过租赁户收入的1/6,其住房需求也可以靠保障房来满足。

此外,5月28日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黄奇帆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平稳推进,此项改革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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