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腐败问题思想汇报

2024-06-30

教育界腐败问题思想汇报(共11篇)

1.教育界腐败问题思想汇报 篇一

十八大之------腐败问题

2012年11月8日,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从十二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其中,中共对于坚定的反腐败立场引起我极大的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总结道:“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众所周知,今年发生的“薄王事件”中的***、王立军;几年前的厦门远华国际特大走私案中所涉及的众多高级官员;以及网上曝光的腐败官员“表哥”杨达才等等都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做为党的高级干部的他们理想信念丧失,腐化严重,最终身败名裂。对于腐败问题,党中央一直给予高度的关注。十八大之后,总书记短短几天两谈”反腐败问题,无论是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还是引用“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诗句,都显示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心狠抓党内廉政建设,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坚定的立场和决心。

对于腐败问题,李永忠先生对于制度反腐提出几点建议:其一,要改革权利结构。目前,我们的权力结构,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集为一体的权力结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既是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总病根”,也是我们各种问题的“总病根”。我们要逐步实现党内分权,党政分工,党政分开。最终实现还权于群众,实现真正意义的人民当家做主。其二,改革用人选人制度。让基层干部有提升的机会,做到从群众中来,最终服务群众。其三,动员并组织群众支持和参与。人民群众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是腐败问题最直接的对立物,而且,民众中深藏着反腐败的强大动力,应充分发挥民众对腐败的举报作用。因此,必须切实改变这种仅限于专门机关孤军作战单打独斗反腐败的局面,“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挥民众在反腐中的伟力作用。

作为研究生党员,我们必须意识到,历史永远都只是掌握在有高度的历史自觉性的人手中。所谓高度的历史自觉性,就是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并拿出“舍我其谁”的气概,勇敢担当起自己的使命。反腐不仅仅是政府或者其他人的责任,而是整个人类共同的目标。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以作为反腐的平台,充分引导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起来监督党委政府成为可能,而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在如此公开便捷且影响力如此之大的网络平台前,就不会也不敢稍有懈怠。我相信,通过国家制定的各种反腐政策制度,通过学习提高党领导自身的反腐防腐意识,通过充分引导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从国家而群众,从自我防腐意识到外界监督,腐败问题和腐败作风会得到大大的降低。从而,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才能引导人们走向和谐发展的道路。反腐,防腐——共同的目标!

2.教育界腐败问题思想汇报 篇二

关键词:邓小平,治理腐败,反腐败斗争

早在1989年6月9日, 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指出:“要两手抓, 一手要抓改革开放, 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此外, 他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地讲到治理腐败的问题, 可以说他的治理腐败思想已形成完整的体系。纵观并且重温邓小平的治理腐败思想, 对于指导我们党内的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治理腐败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中的“一个中心”, 就是指的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从这一基本路线出发, 邓小平在论述新时期各项工作的定位及其与中心工作的相互关系时, 始终坚持一个基本观点:“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 围绕这个中心, 决不能干扰它, 冲击它。”从这个基本观点中可以看出, 反腐败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 而不能偏离、更不能冲击这个中心;要寓于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过程之中, 而不能游离其外。反腐败对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至关重要, 但它不能脱离中心工作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它要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大环境中去布局、去运作, 要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中去把握。这就是按照邓小平的思路对新时期反腐败的整体定位。

可见, 在反腐败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上, 邓小平始终强调反腐败要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提供保证, 这表明, 经济建设与反腐败是主从关系;同时, 反腐败对于经济建设又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即保证作用。所谓“保证”就是按照邓小平的理论, 一方面是消除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障碍, 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 是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轨道和发展方向前进, 避免它走入邪路, 避免它变质。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 反腐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不是消极被动的, 它同时又是高层的保证。

2 治理腐败要把依靠群众和加强法制结合起来

邓小平的依靠群众治理腐败思想:

一是人民群众痛恨腐败, 希望反腐败, 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基本力量。新时期的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 但必须依靠人民群众, 这是一个基本的方针。

二是新时期的反腐败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廉政建设要靠法制, 搞法制靠得住些。要通过法规纪律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运用法律武器同经济犯罪行为和腐败行为作斗争。要完备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惩治腐败的专门机构。

三是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要遵循法制原则, 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的进行, 而不搞群众运动, 其结合点主要是实行人民群众信访等主要制度与党和国家机关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专门机构铁面无私的工作相结合, 归结起来就是反腐败要依靠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在法制轨道上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

3 治理腐败要把制度建设做为根本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 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 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在这篇文章中, 他尖锐的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着不少弊端, 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并且对这些现象和制度成因作了系统的、实质性的剖析。循着邓小平的思路, 可以这样理解:党和政府机关中反复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 往往与某种制度、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弊端直接相关联。如果这种缺陷和弊端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消极腐败现象的死而复生、反复出现就是难以避免的。进而我们还可以作这样的认识:从制度、体制、机制上透析消极腐败现象的成因, 这是邓小平对消极腐败现象成因分析的一个重要创新点, 是我们党对这个问题认识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从制度方面分析消极腐败现象成因的基础上, 邓小平十分重视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去治理消极腐败现象, 并对此多有论述, 形成他的制度治腐思想:一方面, 要革除或改变导致、助长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制度, 这属于“破”的方面;另一方面, 要建立、完善能够抑制和防范消极腐败现象滋长的制度, 这属于“立”的方面。邓小平这方面思想的意义在于, 通过建立健全的、好的、科学的制度, 可以防范、制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由于制度的严谨、严密, 可以使有腐败意识和动机的人难以发生腐败行为, 从而为廉洁、廉政提供制度也是更根本、更稳定的保证。

4 实现和保证经济的发展是治理腐败的基本条件

邓小平关于减少和最终消除腐败现象要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思想, 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按照邓小平的思路,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它的存在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相联系, 它的消除也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水平为基础。邓小平对这个问题有多处论述, 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基本的观点:

一是“经济基础论”。邓小平指出:“物质是基础, 人民的生活好起来, 文化水平提高了, 精神面貌会有很大变化。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 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 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翻两番, 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当然, 我们总还要做教育工作、人的工作, 那是永远不能少的。但经济发展是个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就好做了。”

二是“综合作用论。”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的发展上去。

……我相信, 随着经济的发展, 随着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 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也必然会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

邓小平的上述思想表明:

一是经济的发展是最终消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推进各项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尽管经济力量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力量, 它不能代替其他力量的作用, 但它是其他力量发生作用的基础。

二是社会主义首要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同时又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逐步减少和最终消除消极腐败现象, 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民主法制、惩处整治等综合因素和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 经济以外的其他力量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3.教育界腐败问题思想汇报 篇三

题工作汇报

市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情况问题

一、基本状况

从业人员中,城郊结合部农民、残疾人,另有少数下岗职工。这些三轮车大都没有合法营运手续。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闯红灯、逆行、掉头猛拐等违章现象比较普遍,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市区三轮车非法营运仍随处可见,始终未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以妇女、老年人居多,驾驶技能不熟练,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观念淡薄,加之,车主受利益驱动,经常超速超载,沿途若有顾客招手,便随意掉头、拐弯、停车,让机动车和行人防不胜防。据统计,市城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三轮车引起的占67.4%。另外,这些车辆均无牌照,而且没有乘客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弃车逃逸或无力赔偿,乘客安全和利益没有保障。

二是加剧交通拥堵。市区车流量日益增多,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挤状况尤为明显。一些三轮车从业人员既不听从交警疏导,也不考虑交通状况,常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集贸市场、商贸中心等人流车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招揽乘客,使道路交通越发堵塞。

三是严重影响市容。为遮风挡雨,非法营运三轮车乱披乱挂,车身往往以各种各样、五颜六色的包装袋、广告布、塑料纸、张贴画等物品围扎。同时,从业者衣着不整、举止不雅、呐喊揽客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极不相符,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四是管理难度较大。多数三轮车从业人员发现交警或警车巡逻时,往往不顾个人和乘客安危,加速逃跑,频频发生翻车、碰车事故,给交警执法造成一定心理压力。此外,少数从业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对交警执法是“你查我躲,查到就缠”,甚至少数人暴力抗法,殴打、辱骂执法人员,或采取自残、装病等方式,威胁恐吓执法人员。

三、意见建议

一是发展公交事业。建议成立由市政府控股的公交公司,统筹发展公交事业,调整优化公交线网,扩大公交覆盖面,加大公交运行密度,延长公交营运时间,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压缩三轮车非法营运生存空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做好非法营运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知晓政府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初衷,自愿放弃非法营运行为。另一方面,借助各种媒体对三轮车驾驶人违法肇事、暴力抗法及三轮车引起的恶性案(事)件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使群众充分认清三轮车造成的危害、清理整顿的必要性,使群众理解、支持、配合非法营运三轮车治理,在全市形成共同抵制的浓厚氛围,使非法营运三轮车失去市场。

4.教育界腐败问题思想汇报 篇四

通常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在政治经济领域中腐败现象是最为严重而对于教育领域这片的神圣的净土人们很少关注其腐败的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领域的各种腐败、违法问题日益显现,近几年来媒体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的频频报道,让人们关注的焦点转向教育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

一、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教师这个职业被认为是太阳底下最光辉最圣神的职业,教育领域也被人们认为是一块净土。对于腐败问题,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聚集在政治经济领域,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领域的各种腐败、违法问题日益显现,近几年来媒体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贪污、受贿、师德腐败等问题的频频报道,让人们开始转向了教育领域,教育领域里的腐败现象也日益显现。市民反映最强烈的是教育乱收费,认为教育部门把九年义务教育变成充满铜臭的商业活动。教育领域腐败是指掌握教育行政权力和教育资源管理与使用的人,进行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败坏教育声誉、影响教育效果的行为。其显著的特征就是利用职权维护和谋取私利。

教育领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权力腐败、管理腐 败、教学腐败和学术腐败这四个方面:

(一)权力腐败。腐败是权力的附庸,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腐败的,腐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必须掌握一定的公共管理权力。二是公共权力非公共使用,而是变为谋取私立的工具。三是权力的使用违背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道德原则。四是侵占、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教育腐败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力腐败。如:网友曝光一农村中学校长受贿账单 一位校长在短短的2年时间内,共31次,共计收受贿赂186825元。中国央视教育频道也发过专版,谈及“贪污受贿包情妇,中小学校长趋利致教育腐败”的话题,详述了中小学校长腐败六大案例,其敛财手段和贪腐程度发人深思。2010 年 5 月 10 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 2009 年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例便是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长赖来新受贿案。2001 年至 2008 年,赖来新先后共计受贿 66.5 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当然,与那些贪污受贿金额动辄上亿的贪官相比,赖来新受贿金额不大,相对还算“清廉”。然而此案的看点不在这里,而是赖案一发,竟然牵扯出英德市涉嫌收受“劳务费”的 98 名中小学校长,他们闻风而动,纷纷自首,成了这十大“典型案件”中位列第二的案例,因而轰动一时。这一系列的案例都是利用这里涉及许多方面,一方面反映了教育领域里的领导人跟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一样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贪赃枉法,违法乱纪,尽可能的捞取钱财;另一方面也反映了 一些教师在任人唯亲的官僚体制下,为了自己得到职务晋升、职称晋升、调动、分配工作、评奖金、评先进等等方面得到校领导的特别“照顾”,主动向领导行贿。在这种领导面前,办事暗藏着潜规则。提拔、晋升、调动、分配、评价不再按照能力、知识、文凭、成绩、贡献,而是由领导一人或几人说了算,都任由领导摆布。这一系列的权力腐败使我们的教育领域产生很多不公平,教师的工作热情也受到很大打击,它将给我们教育领域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二)管理腐败。管理上腐败其中主要表现在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上。每年的新生入学,更是其学校大肆敛财的绝好机会。教育管理部门存在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严重。比如说,学校为了提高考试的“优秀率”“升学率”,而安排学生集体作弊或“借”其他学校的优秀学生来冒名考试,还美其名曰是为了本单位的名誉和利益。还有的学校在上级例行的工作检查、验收、评估之前,严厉地警告本校的教师和学生不准他们向上级的检查、验收人员说真话,并声称“谁砸学校的牌子,学校就砸谁的‘饭碗’”。以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和教职工的工作权利相威胁,另外被评者事先与评审人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沟通,增进感情,谋求评审人加以照顾;还有的教师在考试监考时(特别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明目张胆的包庇作弊和冒名顶替的考生,一次收受贿赂达上千元,有些地方的考场贿赂甚至形成一次一人 100 元的行情。

(三)教学腐败。教学上 的腐败主要表现在学生为了能够在教学上或考试中得到老师特别关照,还有学生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老师的特别的关照往往会向教师行贿,这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作为教师在教学上应当一视同仁,然而有些教师却没有做到对学生一视同仁,而是对有背景好的学生和有钱的学生格外关照,这多发生在中小学校。教学上的腐败还表现在有些教师为了赚钱四处讲学,或开各种辅导班,当然并不是所有到处讲学的教师都是腐败,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很多资源需要共享,掌握了某种先进理论或技术的教师或教授四处讲学是为了更多的资源共享,是为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这种情况不属于腐败,但是以追求金钱为目的,本身又没有真才实学只是凭借其头衔,不务正业四处讲学就是腐败行为。这种腐败现象就像寄生虫附在我们当今所最求的知识经济上,腐蚀着我们的社会。

(四)学术腐败。教育领域里的学术腐败近年来频频被媒体揭露出来,为了评上职称,教师中不择手段地托人情、拉关系甚至请客送礼、暗送红包的大有人在。评优获奖的课题论文是职称评审中的重要筹码,于是评审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的关系评审、近亲评审。学术腐败现象,无不表现出当前人情学术活动中的畸形影响。个别的主管领导或评委老师自甘堕落,他们中有的认为吃回扣、拿好处很普遍;有的感到升迁无望,不如趁有权时“捞一把”;有的看到一些不如自己的人都发了财,自己从事了几十年的 教育工作还是一贫如洗,巨大的反差导致产生失落感;有的堕落初期处于被动状态,可当陷入犯罪歧途后,又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的补偿。很多教育领域的管理者大多是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中选拔出来的,但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当权者观念淡薄,甚至认为收钱收礼是人之常情,拿点回扣也不同于受贿犯罪,顶多是违纪。

二、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根源

(一)思想认识模糊,党纪意识淡薄。教育领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学习、轻政策法规学习的现象,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必要的学习,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淡薄:在私分钱物上,认为一个人贪污是贪污,几个人共同分取利益就不算贪污;在收受贿赂上,认为替别人费心费力办了事,收点礼品、礼金天经地义;在公务消费上,认为只要不拿公家和别人的钱财,只是吃点喝点谈不上腐败;在重大事项决策上,认为“我”是一校之长,学校的大事小情“我”说了就算。更有甚者认为,自己拿的蝇头小利,和有的大人物差之千里,自己为单位、为国家出了力,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部分干部丢掉了党性,由违规违纪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权力过度集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失 效。由于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握学校办学的政治方向,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但在学校的具体行政和学术事务上,很少干预。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权力代表,代表教育主管部门行使学校行政管理权,同时是学校学术权力的核心。在这种结构中,行政权往往发挥着强有力的主导作用,实际上是行政权力主导模式。近年来,在强调抓“一把手”、“一把手”亲自抓,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下,权力更是过分集中于学校的主要领导,既强化了领导责任,也放大了权力的裁量权。党政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即便是集体讨论的决策,他们往往也可以顺利地将个人意志强加在集体决策上。正是由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现有权力结构中所拥有的全方位的主导性地位,单位、部门的实际决策与运作方式主要取决于“一把手”的工作方式和作风。如果“一把手”的民主意识和作风差,就很容易出现“一言堂”、“家长式”的权力专断和滥用现象。由于权力的逐级下放,“一元化领导” 的现象不但没有根本扭转,还在一些学校发展得更为严重。检察机关分析:“有些学校中,个人言论代替了国家政策和学校制度,这正是学校经济犯罪案开始上升、学校违纪违法主体主要是领导干部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存在监督制约机制乏力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常常是下 发了文件、禁令等,却缺乏应有的督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还没有推行到位,一些学校公务职权缺乏公开透明,部分学校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形同虚设,致使少数“一把手”的权力观出现偏差,发生腐败现象。

(三)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近年来,一些学校财务人员大多由非财会专业的教师兼任,他们只凭经验来操作学校账目,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使得诸如房租费、择校费、社会赞助费等一些本应上缴非税管理局的资金没有及时入账,自然而然成为了“小金库”、“账外账”,还出现了“坐收坐支”等现象。这些资金往往涉及金额大,持续时间长,因此“小金库”也曾成为教育系统频发腐败案件的一个“毒瘤”,从而出现了诸如私分钱物、乱发津补贴等乱象。还有一些学校一味追求超常规发展,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办学,这种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方式使学校的经费猛增,学校的资金支出数额比从前也有了很大增幅。但是,由于新的管理机制没有形成,学校物品采购种类繁多,如科研设备、教学用品、学生用品、图书、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多种多样,对此,许多学校尚缺乏分类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在物品采购中,一些部门和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货比三家以及财务、监察、审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一个人洽谈现象还比较普遍,对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也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与监督制约的措施,使问题多发常发。加上在购买学生保险、财务 资金管理、基建工程等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上的漏洞较多,导致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四)干部轮岗交流不够。教育系统由于其专业性特点,对干部轮岗交流不够,出现了主要领导长期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情况,部分领导干部产生了惰性,工作上缺乏了激情和锐意进取的精神,腐败的种子也随之落地生根。如我市某中学校长连续12年在同一所学校任校长,从他身上不同程度反映出思想僵化、标杆不高、一人说了算的家长式作风等问题,最后因违纪违法移送司法机关,造成无法弥补的终生遗憾。

(五)重学校发展,轻腐败防范。近年来,中央、省、地方财政逐年加大了对义务教育改薄资金的投入,各中小学都承担了一至数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从几十万元到近千万元。教育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投向了重要项目的安排和推进上,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办学条件的改善上,对可能引发的腐败隐患预判不够,在项目监管上思考少、举措少,被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多,主动出击寻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少,致使一些腐败问题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才被发现,个别干部 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六)执纪力度偏软,压力传导递减。作风建设虽一直在抓,但腐败问题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在追责问责上不够强硬,对存在腐败风险苗头的 干部批评教育的多,问责惩处的少;强调要求的多,督检落实的少;讲人情、留情面多,出真招、下狠力少,对违纪违规现象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致使主体责任压力层层递减,顶风违纪、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近两年,陆丰市教育系统先后有

名干部因私设“小金库”,收受贿赂、回扣,贪污公款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法律的严惩。

三、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用十八大精神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自己的头脑,夯实思想根基,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守纪律、讲规矩”的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党规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使每个党员牢记《党章》,主动遵守党的纪律,使每个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执行“八项规定”等,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守纪律讲规矩,精干、高效、清廉的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三是要注重警示教育和犯罪成本教育,通过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教育影片、警示图片展览等形式,使干部教师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明白。

(二)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一是要坚持和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使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化、阳光化;二是深入推行《“两会票决”制度》,切实发挥学校校委会和 教代会(或全体会)的监督与管理作用,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滥用现象发生;三是有效落实“校务三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本单位每月的财务收支、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预防和杜绝制度虚设现象;四是全面清理“小金库”、“账外账”,围绕发票审核、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不断完善财务审批、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得当,资金管理安全。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对校务、财务公开程序的监管。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向教师了解学校校务、财务公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倒逼学校建立起学校账面公开常态化。二是要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对单位内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当,管理工作不到位,“四个不直接分管”执行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三是将乡镇街办小学的财务账目收归中心学校管理,既可以避免因会计不专业而出现的违规操作,又可实现层层监管。四是定期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从而保证监督的频率和覆盖范围,增强监督实效。五是强化关键环节监督。设置内部监督小组,由教职工推选人员进入小组,凡涉及到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人事调配等易发、高发腐败问题的重大事项,均由监督小组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提出意见,实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六是 探索“校财局管”的模式,规范对各校经费支出的监督审批手续。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有效落实权力制衡,使腐败失去滋生的“温床”。

(四)完善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教育目标考核制等,使每个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能扎实履职、务实尽责,在难题面前敢负责、担责。二是尝试中小学领导人员竞争聘任或选举聘任,探索选人用人的方式与范围。通过在教育系统或学校内采用公开竞争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学校领导人员。把那些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教师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三是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动摇,组织观念淡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家长制作风等不适宜担任学校领导干部的教师及时予以调整或解除聘任。四是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把工作实绩一般、群众基础较差、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的干部,从重要岗位安排到一般岗位,从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使其在自我完善中提高工作水平;把综合素质较好,工作扎实,积极进取的干部交流到重要岗位加以历练。

(五)建立项目建设、大宗采购工作小组。组建专门负责项目建设和大宗采购的工作小组,凡涉及有关项目建设和 大宗物资采购方面的工作,如招投标、手续办理、采购运输、协调监督等工作均由该小组统一“一条龙”处理。学校只需在有建设需求和大宗物资采购需求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批,之后的手续均由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这样,既能减轻学校工作负担,使领导干部能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又能有效避免学校在易发高发领域滋生腐败现象,同时还能减少监督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5.教育界腐败问题思想汇报 篇五

我院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等有关文件及各级各类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析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动员教育,提高认识

我们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因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就像一个温床,引诱犯罪,并使犯罪者最终走向犯罪深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按开展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的指示,医院在全院集中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重点部门在医药购销领域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完善工作措施。

二、确定自查自纠的工作原则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着力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活动及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行为的长效机制。根据要求,重点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和医院管理中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检查采购过程、医疗诊治过程等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措施及自查情况说明

医院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结合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在医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礼金、礼品、宴请等。为了避免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该设备性能及是否满足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过论证符合要求,确定购置。

医院分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两个阶段对全院所有科室进行了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医院会计账内统一核算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医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受贿赂、索要红包等行为。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此外,药剂科还坚持开展每月前20位抗菌素消耗统计和门诊处方抗菌素分析工作,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对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用药进行点评和建议,并及时告诫医师,以规范医师的临床诊疗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医院在医药购销领域未发现有收受贿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

医院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我院将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爱岗敬业、廉洁从医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和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收看专题教育录像片等形式,深入宣传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阐明政策,晓以利害。大力宣传、弘扬行业正气,在我我院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舆论氛围。将继续组织学习《贺国强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强调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李法泉同志在全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视频会议重要讲话》、《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三)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6.教育界腐败问题思想汇报 篇六

思想政治工作是研究人们的思想活动, 提高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学科。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传家宝, 也是铸造高尚灵魂的系统工程。从本质上讲, 思想政治工作是群众工作, 是对职工进行教育, 提高素质, 凝聚群众, 保证人民群众思想建设的发展。因此, 为了有效遏制干部腐败, 必须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把思想教育工作、监督制度和法律制裁有效结合起来, 开拓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首先, 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建设, , 不断提高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只有“不愿贪”、“不想贪”, 才能做到“不敢贪”、“不能贪”。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提出, 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同时又明确要求, “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 要更加注重预防环节,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重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要实现这些要求, 就必须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力度, 使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上牢筑道德防线, 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从政治理论教育、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从思想教育内容、思想教育方法、途径和形式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理论和工作体系, 并随着社会的发展, 与时俱进, 不断创造新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为党中央的领导下, 在新时期新特点的背景下,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大力弘扬以腐败为耻, 以廉洁为荣的优秀价值体系, 通过加强学习和思想引导, 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理论和思想认识水平, 使广大干部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后果, 从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 增强拒腐防变心理免疫力。

其次, 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广大干部的反腐败监督体系。不坚持严格的纪律, 就不能创造充满活力的, 有一个战斗力的党。近年来, 党中央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已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条例, 在打击腐败。这些法规和要求, 在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食品、服装、娱乐和家庭、子女等方面中有明确规定。实践证明, 这些法律法规, 不仅要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 而且要成为遏制腐败的根本措施。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中共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 指出教育是基础, 法律制度是保障, 监督是关键。为此,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 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通过实行有效的制度监督, 尽力避免处理违法干部的随意性问题, 从而有效遏制干部腐败。

最后, 执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通过强有力的惩治措施, 使广大干部不敢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讲话中提出誓言要坚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底。“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是从严治党长期的趋势, 广大领导干部务必高度惊醒, 主动适应这一新要求、新常态, 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做到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坚决破除“特殊论”、“业务需求论”等思想误区, 坚决防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新加坡政府坚持的是大鱼和小鱼通吃, 换言之, 无论情节轻重, 一律查处殆尽。人民行动党是高度清廉的, 人民行动党执政后的反腐败是没有包袱, 相对轻松很多。当时的香港则不同, 所有腐败都是现政权的“负资产”、自己身上的毒瘤。不切割、切得慢要亡, 切得过快, 也必出事。我们的情况和当年的香港很相似。假如我们今天的反腐败行动是开始于1949年甚或是1978年, 都要简单得多, 我们也可以像新加坡那样。

究其原因, 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有2个:机会多, 成本小。“机会多”, 目前仍有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不明, 界限不清楚, 权力太大, 渗透到社会的力量太强, 不分党派, 政企不分。因此, 制度设计要仔细界定公共权力的边界, 不要让它过多地侵入社会经济和民间生活领域, 要坚决把权力锁在一个笼子里;同时, 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 推行公开, 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阳光是最有效的反腐剂。

“成本小”, 就是权力腐败的查处率、发现率过低, 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 在这方面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特别是国家级高级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毫无掩饰及其配偶、子女回避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具体过程的制衡, 防止“一把手”一人拍板, 建立和完善违背责任的制度。

而从司法角度上讲, 又必须通过证据制度的合理改革, 破解官员利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取证难”问题, 并针对实际裁决中经常遇到证据不足、事实难以确定的问题, 建立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涵盖范围和权钱交易的犯罪故意与共同行为的“推定”制度。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 及时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彰显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同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法治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 将反腐纳入法制体系, 并严格惩治腐败分子, 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体现。

7.关于把腐败的思想汇报 篇七

一代宗师26次走访的乡村

——开弦弓村

胡金楠

费孝通先生在人类、社会学方面取得的成就,已被时代所认识,被世人所共睹,尤其对农村经济和农民富裕问题的研究,称其为“一代宗师”或“国际大师”,都不为过。那么,他的调查研究的浓厚兴趣和矢志不渝的坚定信念来自何方?他取得的累累硕果和里程碑一样的作用、地位又起步于何时何地呢?开弦弓村——一个江南水乡普通的乡村,一个让费孝通先生走访、考察、调查了26次的乡村,你可以在这儿找到答案。

1935年,获得清华大学社会人类硕士学位并获赴欧留学奖学金的费孝通先生,偕同新婚妻子王同惠夫人去广西大瑶山作出国前的社会调查,途中费先生因误入瑶民设置的猎兽陷阱而被石木压伤,王夫人在只身外出求救途中不幸遇难。从此,费先生沉浸在哀痛之中而不能自拔。1936年,费先生胞姐达生女士邀请其至吴江庙港开弦弓村休养。费达生女士乃我国著名蚕桑研究专家、苏州蚕校的创始人郑辟疆先生的夫人,早在20年代初,费女士就配合丈夫带领蚕校师生在苏州近郊农村推广改良蚕种和养蚕新技术。1929年,她到开弦弓村组织农民创办了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并革新缫丝工艺,开办缫丝厂,变一家一户的土法缫丝为机器加工,变传统的手工副业为工业生产,生丝合作社成为中国历史上 1

第一个农民股份制合作社,缫丝厂成为中国第一家农民自己办的工厂,开中国农民集体经济、乡村农民机器生产之先河。

费孝通先生来到开弦弓村后,很快被该村的新景象所吸引,他看到现代工业办到了农村,年轻的农妇村姑当上了工人,在机器上缫丝,像都市里的工人一样地上班下班,她们的工资收入超过了家庭中任何一个男子。他还看到了农民把自产的蚕茧卖给合作社,合作社又把蚕茧运到工厂缫丝,然后出售,入股的农民到年底还可以按股分享红利……开弦弓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变化包括经济方面的农民增收,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观念的改变和女性解放,生产方式方面的工业生产,生活方面的作息制度和穿着打扮的变化,等等。

新农村新景象,治愈了费先生身体和心理上的伤痛,使他的精神重新振奋起来,他的社会调查的兴趣和责任心被重新激活并变得更加强烈。在开弦弓村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费先生看、听、问、讲、笔记、摄像,开展了江南乡村历史和现状的实地调查研究。1936年9月,费先生渡洋至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留学,不久便成为世界人类、社会学泰斗马林诺斯基教授的得意门生。两年之后,以开弦弓村为素材的博士论文《江村经济》写成,并于1939年公开出版(英文版),引起世界学术界同行的高度重视,被公认为人类、社会学社会调查的“经典之作”。马林诺斯基对该书作了这样的评价:“把人类学的研究推进了一步,从这本书开始,走上了一条本地人调查研究本地情况,本地民族人调查研究本民族情况的广阔的道路,而且用人类学的方法研究了一个有

高度文明的中国社会”。

然而,对费先生来说,开弦弓村的调查和《江村经济》的问世,这仅仅是他人类、社会学研究尤其是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一个起步。归国后,他任教于云南大学和燕京大学,并主持两所大学联合成立的社会学研究室工作,多次带领学生深入乡村开展实地社会调查,并撰写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很快成长为国内人类、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和实地调查的领头羊,国外学术界称其为“中国最杰出的政治分析家”和“中国最深刻的政治评论家”。

当然,费先生始终没有忘记也不可能忘记开弦弓村,因为那儿不仅是他的家乡,更是他学术生命和社会调查的信念复苏的地方。解放后的1956年,费先生终于重返故里对开弦弓村作第二次访问和调查。调查中,他发现这个早在30年代就成为“中国新农村典范”的乡村并没有沿着农民增收的道路继续发展下去,相反,存在着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农副业之间的不协调甚至矛盾问题,于是,如何解决中国农村及农民在政治上翻身而经济上仍然落后的问题,成为费先生学术研究的重点课题和奋斗终身的事业。自1936年至2002年的66年中,他曾26次至开弦弓村走访调查。“江村情结”也成为他一辈子不解的情结。

2007年的晚春时节,民盟苏州吴中区总支的20多位 盟员驱车来到了吴江七都镇开弦弓村——这个因费老的多次走访及《江村经济》著作的影响而名闻于世的乡村。该村陈列有费老自1936年至2002年间许多珍贵的历史照片和相

关的文字介绍,陈列室是展示费老从事社会实地调查活动的一个窗口,照片是费老一辈子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经历的缩影。阅读这些照片和文字,钦佩、敬仰之情在每一个参观者 的心头潜滋暗长。该村副业社的姚社长为我们介绍了费老26次访问并指导开弦弓村的往事。姚社长是一位受费老思想、信念、作为、贡献影响而进行研究的农民,他的介绍充满了对费老的尊敬和爱戴,他说:费老没有一点儿大学者、大干部的架子,每次来开弦弓村都和乡亲们打成一片,拉家常问寒暖,当然最关心的还是农村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问题。费老不但亲农亲民,还敢于替老百姓说真话。1956年第二次来访时,乡亲们对费老姐弟说了许多牵记和感激的话,费老对乡亲们说:“我的愿望是让中国普遍的老百姓都富起来,我的姐姐这样做了,我只是搞搞调查,写写文章。”如今细细品味这句话,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伸出大拇指来赞一声“正确、高明、伟大”,这“普遍”是什么含义,是“大多数”,它有别于“一部分”和“少数”。1957年,费老写出《重访江村》的文章,文中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经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岂知该文和另一篇《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竟然成为其被划为右派分子的罪行依据,并失去了从事学术研究的自由和权利。直到重获学术生命之后的1981年,费老才第三次走访开弦弓村。从此之后,费老平均每年去一次开弦弓村,有的年分去过两次。姚主任的讲解还采用了多媒体的视觉效果。这时荧屏上出现了1982年费老四访江村时写下的一幅书法作品——“江南好,风景

8.反腐败工作汇报 篇八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对腐败的界定、成因及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作出分析,并提出依靠法制监督反腐败的对策和措施。

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广义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

狭义

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危害

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腐败危害国家,同时也给伤害家人。人民网有专家最近指出:“说起腐败,人们往往想到贪污,其实抢劫也是腐败的一种类型。早期资本主义列强贩卖黑奴、剥削工人、大搞全球殖民地、掠夺全世界的原材料、能源、文物,这不是腐败吗?是腐败。叫作腐败还不足以体现其恶劣,用„奴役‟和„反人类‟这些词描述更加恰当。”

词语新解

腐败它已成为享受生活的代名词,网络上简称FB。在百无聊赖或是孤单的时刻可以跨越现实的界限,通过网络、博客、BBS、QQ群、MSN等途径,约上一帮 “臭味相投”的陌生人,一起吃吃喝喝玩玩乐乐。

新型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阳发表署名文章,探讨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对策。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文章建议,我国要尽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中央巡视组采取例行的抽查制度,如每年抽查1%-5%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抽查发现的不如实申报的干部,一查到底,这种不确定性的威慑力比简单的惩罚措施更大。对于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须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对其财产予以公开公布,对未公开、公布的财产,一经查明予以没收充公,并取消三年提名资格。

群体化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高官化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期权化

“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

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潜规则化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国际化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新型化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1] 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

反腐败要靠法制。这里的“法制”,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制的特点决定的。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中国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至今犹存。当前,官本位、家长制、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旧的封建思想和观念还在影响着我们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这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腐败的产生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而克服封建传统影响,必须加强法制。

3.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市场经济属性决定的。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它不仅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也必须法制化。这就决定了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特点和依靠法制反腐败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为反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条件;另一方面,把反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党的历史经验决定的。党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 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要经常地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他预言道:“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进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1]《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8页)邓小平同志指出:“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党的十四大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反腐败斗争也要走依法治官的道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2003年12月31日《党的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党建工作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健全的法制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震慑力和强制力。“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国法与党规党法虽有不同,但它们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依靠法制,就是要运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干部滥用权力,一旦有腐败行为出现,就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惩处。法律不健全,制度有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因此,规范、监督权力的运行,防止产生腐败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靠制度。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分解、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对策思考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反腐败斗争是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特殊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腐蚀与反腐蚀、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政治斗争,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政权建设而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任务。如何加强法制监督,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对策是:

1.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1)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中纪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发展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成为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政治信仰和理论修养,以党风促民风,影响带动机关作风建设,让正气压倒邪气,使共产党员经受住金钱、物质、灯红酒绿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考验,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反腐长堤。(3)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权力主体职业道德水平。国家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主体只是代行权力职能,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并把它奉为职业活动的行动指南;要磨炼职业道德意志,用马列主义武装头脑,辨别善恶,分清美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养成职业道德习惯,把道德规范变成自己高度自觉的要求,使自身权力的行使完全符合社会的要求。(4)加强法制观念,使权力的运行法制化。深入“四五”普法,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而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是领导者以言代法。要通过主观世界的改造,消除权力者主观腐败动机,矫正“不满足”、“攀比”、“侥幸”三个心理倾向,使权力主体对腐败行为“不愿为”。

2.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要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尤其要发挥党内法规较之国家法律更加及时、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把国家法律不便做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这样做,既有利于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

依法办事是靠法制反腐败的基础环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不依法办事,就容易违背人民意志,产生腐败问题。这就要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随着依法治国及“法制江苏”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步法定化,依法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要求。因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使这些法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要依靠法制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3.依法治理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9.高管腐败问题成因及应对措施 篇九

1原因分析

高管腐败是指企业高管在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利用被代理人赋予的职权为自己谋求个人利益,进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随着委托代理制度广泛应用于现代公司治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固有矛盾日益显现,在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的环境中,受托人很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委托人所赋予的职权谋求自身利益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减少了对市场经济的干预,由企业自主进行经营管理,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把企业的经营管理委托给企业管理者,赋予国有企业高管绝对权力,为其腐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制建设不健全,对于国企高管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更是大大助长了高管的气焰。另外,由于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薪酬激励制度的不合理,国企高管的薪酬长期受到限制,成为高管腐败的主要动机。

民营企业高管腐败也与公司治理制度的不完善有有直接必然的联系,是内部人侵占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矛盾的一种外在表现,在不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环境中,更容易滋生这种腐败行为。从目前爆出的民营企业腐败案来看,主要是合谋腐败,尤其是与政府官员的合谋腐败。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中,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是民营企业获取资源优势的快速途径。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政治关联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是对尚未健全的正式制度的一种补充,能够弥补法律保护欠缺、政府产权侵害、金融发展落后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不仅能够帮助民营企业获得很多的政府补贴和债务融资机会,而且可以适当降低民营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有学者将政治关联分为两类:合法的政治关联和违法的政治关联。所谓合法的政治关联是指企业的政府背景,而非法的政治关联则是指官员的腐败。如最近爆出的佳兆业债务违约问题就是典型的案例:过去15年间,佳兆业从深圳走向全国布局,从年销售额只有10亿元向300亿进军,佳兆业犹如一匹黑马,其创始人郭英成更是成了地产界的隐性富豪。而佳兆业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其与政府关系密切,一方面,佳兆业在旧城改造中从政府手中获得了很多土地,另一方面,又利用政府的关系从银行取得了大量的长期借款,为其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深圳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被查后,佳兆业董事会主席郭英成也因涉嫌贪腐调查而离职,进而导致了佳兆业债务违约事件的出现。由此可见,企业可以从政治关联中获取好处,促使其积极地寻找政治关联,而在官员腐败盛行的环境中,向官员行贿是一种直接有效的途径。

已有研究发现,高管腐败不仅会增加企业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扭曲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功能,同时还会降低公司的治理效率,对经济增长产生明显的的负向作用。因此,能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企业能否长期稳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薪酬激励制度是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否建立行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直接关系到公司高管能否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预防腐败也有者重要作用。陈信元、陈冬华(2009)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薪酬管制与高管腐败发生的概率正相关。赵璨、朱锦余(2013)研究发现,对于显性腐败,高薪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高管高薪并不能起到抑制隐性腐败的作用。因此,还需要通过加强内外部监督来抑制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公司治理。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外部审计和制度环境。项兵(1997)指出高管腐败行为可以通过建立相对健全的内部监控制度来限制。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与高管腐败发生的概率负相关,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腐败发生的概率越低,反之,内部控制质量越低,腐败发生的概率越高。但是,十全十美的治理制度并不存在,任何治理机制都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光靠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来抑制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是不充分的。因此,借助外部监督的手段,让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在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运行对于抑制企业高管腐败是比不可少的。

研究发现,独立的外部审计在预防高管腐败也有着重要作用。会计、外部独立审计和健全的内部监控制度三位一体,在相对发达的经济环境中更能够有效抑制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仅靠会计和审计来控制和监察回扣则比较困难。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抑制回扣的方法是不同,而会计、审计在监控高管腐败方面所产生的效果也会因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而不同。李青原通过实证检验分析发现,审计信息质量越高,越能有效抑制高管的过度投资行为。同时,制度环境越完善,企业高管投资过度等行为也越能有效制约。杨徳明、赵璨研究发现,媒体的曝光率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内部控制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腐败的抑制作用,要抑制企业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不仅要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还需要借助媒体监督等外部治理机制。综上所述,合理的公司治理制度、健全的外部审计制度、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预防高管腐败行为的发生都是比不可少的。

结束语

高管腐败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重大的,高管腐败的防范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不论国家经济是繁荣或是萧条,制约风险、控制风险要与时俱进,要不断研究,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冬华,陈信元,万华林.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J].经济研究,2005,(2):92-101.

[2]陈信元,陈冬华,万华林,梁上坤.地区差异、薪酬管制与高管腐败[J].管理世界,2009,(11):130-143.

[3]权小锋,吴世农,文芳.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J].经济研究,2010,(11):73-87.

[5]王清刚,胡亚君.管理层权力与异常高管薪酬行为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10):166-175.

[6]方军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存在粘性吗?[J].经济研究,2009,(3):110-124.

10.列宁法制反腐败思想初探 篇十

【原文出处】学术论坛

【原刊地名】南宁

【原刊期号】20067

【原刊页号】6~9

【分 类 号】A1

【分 类 名】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

【复印期号】200611

【作 者】张国安

【作者简介】张国安,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泉州 362021

【内容提要】依靠法制反腐败思想是列宁反腐倡廉思想的核心内容。它包括惩治腐败要依靠法制,要有法可依,要从严执法,要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律监督等。研究列宁法制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推动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列宁/法制/惩治腐败/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列宁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4]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7]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9]列宁全集:第6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0]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1]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2]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3]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4]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5]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列宁法制反腐败思想是一个内容丰富、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惩治腐败要依靠法制

列宁认为,在俄共(布)党内和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出现的诸如铺张浪费、贪污受贿、追求特权、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是苏维埃国家机关身上的一种“脓疮”,是无产阶级政党面临的最危险的敌人之一,它严重地侵蚀着党的肌体,危害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妨碍苏维埃国家经济建设。他说:“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1](P300)“如果不进行有步骤的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机构,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的基础还没有建成以前灭亡。”[2](P376)在这里,列宁从保持党的政治地位、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战略高度,把腐败问题看成是关系到苏维埃政权会不会改变颜色的重大问题。正是从这个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列宁阐述了依靠法制反腐败的重要思想。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不久,针对俄共(布)党内和苏维埃政府内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列宁指出:“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不少于10年的徒

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3](P138)在新经济政策实施后,有些党员干部经不起考验,腐化堕落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此,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工作问题的指令》,指示司法人民委员部要“狠抓两件事”:一是要让人民法院“严格监督私营工商业者的活动,既不允许对他们的活动做任何限制,又要让他们始终不渝地遵守共和国的法律,有半点偏离都要严加惩处”;二是“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4](P361-362)。由此可见,列宁是主张依靠法律的执行来惩治政府部门的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的。

列宁依靠法制反腐败的思想,首先,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确保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列宁和俄共(布)非常注重加强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加强清正廉洁教育,消除升官发财思想。俄共(布)“八大”还专门制定了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提纲,“十大”、“十一大”都把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作为主要议程,并制定了相关决议。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各种腐败现象反而愈演愈烈,“不仅在我们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我们党的机关里也有”[5](P386)。对此,列宁并没有消极悲观、张皇失措,而是在冷静地分析了腐败现象赖以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依靠法制反腐败的思想,并在很大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其次,他对法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作充分肯定。列宁指出:“法令,这是号召群众实际行动的指令……法令的作用在于使倾听苏维埃政权意见的那成百、成千、成百万的人学会采取步骤。”“假使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6](P188)列宁把法律、法令看作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当然也是严惩各种腐败现象的法律武器。依靠法制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列宁晚年反复强调的一贯主张。

二、惩治腐败要有法可依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及时提出了党和国家机关要向依法治国的方向转变,他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象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7](P299-300)他要求党和国家机关都要“加强法制……为法制而斗争”[4](P498)。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列宁法治思想的关键内容。

依法反腐败的根本前提在于制订反腐败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列宁高度重视反腐败的立法工作,认为要防止和消除各种腐败现象,就必须加快立法进程,把各种防范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措施“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并且定为法规”[8](P184)。根据列宁的建议,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其中规定:“在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担任国家职务或社会职务的人员……利用进行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协助进行其它部门公职人员职权内的活动而犯有受贿罪者,应判处不少于5年的徒刑,服刑期间强迫劳动(并没收其全部财产)。”[9](P227)1918年,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革命法制的决定》,其中第1条就规定:“法制应当加强(或得到最严格的遵守),因为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10](P130)此后,在列宁的领导下,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反对腐败现象的法律和法令,如《关于贿赂行为》《关于消灭拖拉现象》的法令等。仅在1919年至1923年出版的《俄罗斯联邦法令汇编》中,就收入了相关法令16个。1922年《苏俄刑法典》有关“职务上的犯罪”一章中,也明文规定: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逾越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政权机关的威信、侵犯公民权益、贪污受贿、伪造文件、泄露机密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免职处分或判处一定的徒刑。上述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惩治腐败要从严执法

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的7年中,列宁十分重视同各种腐败行为和犯罪行为作斗争,号召人民群众同这些腐败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开战”。“对这些人民的敌人,社会主义的敌人,劳动者的敌人,要毫不宽容”;“只要他们稍一违背社会主义社会的规章和法律,就无情地予以惩治。在这方面任何软弱、任何动摇、任何怜悯,都是对社会主义的极大犯罪”[11](P207)。1918年,当列宁得知莫斯科革命法庭轻判了莫斯科侦察委员会4名犯有贪污和受贿罪的工作人员后,不禁拍案而起,立即致函俄共(布)中央:“我请求把审判贪污案件(1918年5月2日)的党员开除出党的问题列入议程,因为他们对案情属实,本人供认不讳的受贿者只判了半年监禁。不枪毙这样的受贿者,而判以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8](P263)在列宁的坚持和催促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重审了这个案子,结果有3名被告各被判处了10年徒刑。

不仅如此,列宁还主张,在腐败行为相同的情况下,对共产党员的惩治应加倍严厉,坚决禁止对党员干部重罪轻罚、袒护包庇的现象发生。列宁强调指出:“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这同样是起码常识。”[4](P426)1922年春,针对莫斯科苏维埃中央房产局营私舞弊案,列宁愤然写道:“莫斯科委员会(包括捷连斯基同志)事实上包庇应该绞死的犯罪的共产党员,已经不是头一回了。这样做说起来是由于犯了„错误‟,但是这个„错误‟的危险性极大。”他建议,马上“宣布给包庇共产党员(包庇的方式是成立特别委员会)的莫斯科委员会以严重警告处分;向各省委重申,凡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将把他们开除出党;通告司法人民委员部(抄送各省党委),法庭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凡不执行此项规定的人民审判员和司法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应予撤销职务”。他还特别强调:“执政党竟包庇„自己的‟坏蛋!真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5](P53-54)

从严惩治腐败,既是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列宁和俄共(布)执政初期坚决惩治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量。然而,列宁之后的苏联领导人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使得政治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导致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和“以权压法”等腐败现象的蔓延,最终导致了亡党亡国的悲剧。

四、惩治腐败要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

列宁深知,要同占据党政机关要职的腐败分子作斗争,是一项非常复杂、非常困难和非常艰巨的任务,如果没有一个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没有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司法队伍,就不足以肩负起运用法律武器惩治腐败的重任。因此,列宁非常重视苏维埃司法机关的改进和司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列宁认为,反腐败的法律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否独立行使司法权和依法办事。为此,列宁提出了司法独立的思想。他主张法院应该依法独立地对腐败分子进行审判,党组织不应干预。对腐败分子只能“提交法庭审理”,对祸国殃民的严重的腐败分子要“就地审判,立即枪决”[2](P222),坚决反对党组织庇护党内的腐败分子。1921年6月16日,俄共(布)中央未经列宁同意公布了一个《关于党的机关与司法侦查机关相互关系》的通告信,其中第4条和第5条的内容分别是:司法机关必须将待审的共产党员交由党委委托的人员保释;党委必须在向它介绍案情后三天内就案件的实质作出结论。这实际上就是使党委的决定成为党对法庭的指示并预先决定法庭的审判结果,从而否定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列宁得知此事后十分不安,指出第4条和第5条“依我看是有害的”,“对共产党员更要追究法律责任”[4](P267-268)。接着列宁和中央政治局责成司法人民委员部按照党员因一般刑事案件交法庭审判时应加重判刑和“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得以从轻处理的可能性”的精神,对通告信进行全面修改。列宁还多次强调要正确处理党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主张党的机关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行使其职权而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对人民审判员和革命法庭成员施加影响,以改进审判工作和加紧惩治”[4](P425);而司法机关则“不仅要认真对待我们共产主义法律的条文,而且要认真对待它的精神,不得有一丝一毫违背我们的法律,——这些就应当是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方面的基本准则”[4](P428)。显而易见,在列宁看来,党组织干预司法机关的工作,必将严重影响对腐败分子的审判。

为了提高惩治腐败的执法水准,列宁还十分重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他主张:首先必须纯洁司法队伍,将那些混进司法队伍的人清除出去。他说:“我很希望我们能从党内赶走10万到20万混进来的人,他们不仅不会同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作斗争,而且妨碍同这些现象作斗争。”[4](P197)同时,列宁认为应该“从共产党员中间物色一些处理拖拉问题有经验的精明的„专家‟,两三个也行,但必须是比较严厉、办事比较果断的人”[1](P1-2),把他们充实到司法队伍中去。此外,司法队伍还应该吸收一批受过“充分的法学教育,能够抵制一切纯地方影响的可靠的共产党员”[5](P196),切实加强依法审判腐败分子的力量。列宁认为,只有集中到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即“具有真正现代素质的人才”,“同西欧优秀人才相比并不逊色的人才”[5](P378),才能形成一支懂法、守法和忠于人民利益的优质的司法队伍,才能保证反腐败法律的全面准确的实施,从而更有效地治理国家。

五、惩治腐败要加强法制教育

反腐败立法为防范和打击各种腐败行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然而,这些法律和法令的执行和遵守却很糟糕,“不仅农民不会利用,就连相当多的共产党员也不会利用苏维埃的法律去同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作斗争,或者去同贪污受贿这种道地的俄国现象作斗争”[4](P197)。个中原因在于广大工农群众的法制观念十分薄弱,一些党员干部的特权意识严重,工作上主观随意性很大,而这正是腐败现象赖以滋长和蔓延的主观原因。有鉴于此,列宁认为,必须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武器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使他们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腐败行为进行斗争。对此,列宁提出了以下主张:

1.大力宣传新法制,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针对俄国经济文化落后、民主和法制传统缺乏的状况,列宁强调不能只是创立新法制,还要大力宣传新法制,在全民中开展法制教育,从而使人人都养成遵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习惯和自觉性,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1918年,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确切遵守法律》的决议,要求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都要严格遵守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央政权机关过去和现在所颁布的决议、条例和命令,明确指出了所有的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1918年苏维埃宪法颁布后,列宁十分重视宪法的宣传工作,他说:“我们尽力帮助每个民族得到独立自由的发展,帮助它们多出版、多发行本民族语言的书报,我们还翻译和宣传我们的苏维埃宪法。”[12](P108)

2.消除特权思想,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俄共(布)执政后不久,列宁就指出:“让党员享有优先权是一种弊端,因为这样做,骗子就会混进党内来。同志们,我们无论现在和将来都要同这种现象作斗争。”[6](P15)为了严禁党员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列宁特别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更应当模范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把自己的一切活动置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共产党员没有超越国家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法犯罪,必须追究查办,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列宁说,法律“如果不认真地执行,很可能完全变成儿戏而得到完全相反的结果”[12](P365)。

3.依法公开审判腐败分子,通过法制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列宁认为,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的审判应该公开,尤其是要选择那些“比较引人注目”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要“使每次审判都成为有政治影响的事件”[1](P1),从而对广大干部群众产生巨大的教育作用。列宁认为,对腐败分子进行公开审判“具有特殊意义”,“它的社会影响,与不公之于众而由党中央少数人私下了结可恶的拖拉作风的可恶案件的愚蠢做法相比,不是要大一千倍吗”[1](P149)?

六、惩治腐败要完善法律监督

列宁深刻地认识到,要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仅仅依靠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事后的制裁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系列法律监督制度,使之成为“全民的、包罗万象的、到处通行的”活动,以便从制度上堵塞腐败现象赖以滋生和蔓延的漏洞。因此,列宁十分重视法律监督的作用,并从全局的高度对如何完善法律监督,防止腐败,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1.建立和强化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使它成为一道任何腐败分子无法逾越的防线。列宁认为,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权利也就等于零”[13](P95)。因此,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中,把法律监督机关的建设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上。在谈及工农检查院的建设时,列宁指出:“我们应当把作为改善我们机关的工具的工农检查院改造成真正的模范机关”[5](P380);并就如何改组工农检查院,使之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出了如下有益的建议:一是把工农检查院和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以提高它的威信和增强它的权力;二是精简机构,提高工作质量;三是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素质。“我们必须用完全特殊的办法,经过极严格的考核来挑选工农检查院的职员。”[5](P381)

2.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为了建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8](P186),列宁提出了以下主张:一是大力发展苏维埃的罢免制。“法官以及民政方面和军队方面的公职人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所有这些人都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14](P487)二是要让人民群众选派代表,参加专门设立的监督机构,实行间接监督。列宁说:“工人自己的监督要比任何工厂警官的监督更加有效。没有这种监督,法律就不会实行。”[15](P360)列宁还特别强调要“逐步地请各地农民(必须是非党农民)参加中央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工作”[7](P73),以此培养工农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程度。三是要建立群众信访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权利。对那些拖延审查揭发、控告案件的失职人员,列宁提出要坚决“追究责任,不管他是什么„级别‟”[1](P170)。如果对进行揭发、控告的群众打击报复,列宁指出,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给当事人以严厉的制裁,并把他们送交法庭审判。

1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汇报 篇十一

尊敬的卫生部及省、市各位领导:

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不辞辛劳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我谨代表全院职工向您们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

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占地x亩,现有编制床位x张,实际开放床位x张。在职职工x人,其中主任医师x人,副主任医师x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x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90%。我院是全省职业道德建设试点示范医院,先后荣获全省“十佳”县医院,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省市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标兵单位等称号。是x医学院教学医院、x医院辅导医院、xx大学教学基地、x医院网络协作医院、双向转诊及远程会诊远程教学定点医院。

近年来,我院认真学习和贯彻中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抓教育提高觉悟入手,着力创新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建立惩防体系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惩防体系建设收到明显成效,促进了医院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班子重视,机构健全,任务分解,责任明确

院党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成立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院级领导分片区负责,各支部和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院党委、行政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医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惩防体系建设与 “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百日安全行动”及三级乙等医院的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任务项项分解,措施层层落实,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宣传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人人参与

院党政班子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各种会议、政治学习和宣传栏等形式学习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干部作风整顿”、“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职工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为每位职工购置了《职业道德读本》,制定了16类人员的《行为规范》,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与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业纪律,教育和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让职工牢固树立 “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同时邀请县纪委、检察院、宣传部领导作专题辅导报告,对医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全院干部职工思想上筑起了抵制诱惑、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三、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建立医德档案

为认真做好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我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医德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了考评对象、考核方式,制定了考评细则,对考评内容进行量化,做到加分有理,扣分有据,并要求考核人员签字负责。将医务人员所受的奖惩事由记入医德档案,将医德考核结论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监督体系,认真开展行风评议 为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加强监督,我们在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聘请了一批院内监督员。院内监督员主要由已退休的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专家担任,他们了解哪些环节、哪些科室容易出问题。监督重点放在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诊疗规范和合理收费上,严肃查处损害患者利益及医院利益的行为。

去年以来,县委县府将我院作为全县行风评议三个重点单位之一。我院配合县政府行风评议监督员下乡村、进社区、入机关,发放调查问卷,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召开医德医风监督员座谈会,全面收集社会各界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医院彻底取消了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比重。每月抽查门诊处方、住院处方和住院病历,进行处方点评,分析用药的合理性。规定大型检查和新特药、自费药、高值耗材的使用,医生均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方同意。在全县的行风评议中,我院以92.5分位居三个重点行评单位之首。

五、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随着医保、新农合政策的推行,我院正积极探索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付费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正常增长。医院重视患者知情同意权,修定完善了各种告知表册及协议,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地提高了医护人员沟通技巧。由于门诊住院病员的持续增加,我院积极应对难以避免的医患纠纷,多渠道化解医患矛盾,避免群访事件的发生,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协调解决医患纠纷。两年来,通过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个案共 11 例。

六、加强重点部门管理,认真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06年以来,我院按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扎实开展了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规范运作机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整治力度,从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及结果评判等环节上下功夫,不断规范药品购销领域、设备及高值耗材采购行为,切实做到了采购行为的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药品管理

医院聘请了县纪委、招监办、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领导为院外监督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进渠道的管理规定》,与配送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合同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不准药商以任何方式到医院促销,不准任何科室和人员为药商统方,将违规操作的药商列入黑名单,终止购销合同。3年来,共终止了20家药品公司的购销合同。在药品购销方面,坚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今年1-9月,我院药品采购总金额为3190.53万元,其中,挂网采购金额达3169.31万元,挂网药品800个品种,网上采购比例为99.23%,阳光采购积分合格率为100%。

(二)、加强设备及高值耗材购置审批管理

医院建立了招标委员会及专家库,制定了大型设备购置及基础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凡大型设备或高值耗材的采购,须由科室内部讨论并提出申请,提供可行性论证及效益分析报告,经院党政工联席会研究,并提交院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卫生局批准后方能进入招标采购程序。邀请县政府采购办、招监办、反贪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考察和评标,全程参与监督。今年,我院以委托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共进行了9批次耗材集中采购,23件次万元以上设备采购,采购总金额383.23万元。各项招标工作均严格执行了招投标管理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拉动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管 我院成立了门诊住院综合楼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聘请有资质的专家为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同时,成立了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管理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工程进展进行督查,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同时,对基建工作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及招投标工作的纪律作了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公布项目相关信息。对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封闭管理。及时开展专项监督审计,确保扩大内需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的有效使用。今年10月,我院顺利通过了中央拉动内需检查组对我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检查。

七、加强民主管理,坚持院务公开,广泛接受职工及社会监督

院党委、行政、工会坚决按照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的要求,力求决策科学、民主和透明。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院领导班子讨论并交职代会通过后以适当的方式向职工公开。医院将药品、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医保、农合报付标准以宣传橱窗、滚动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职工及社会的监督。

八、健全制度,惩防并举,着眼长效,注重效果

我院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各种规章制度。相继完善了《医院内部管理办法》,新建了《医药购销黑名单制度》、《关于招投标工作的纪律规定》、《处方点评制度》、《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等。修订了《医德医风查巡制度及实施办法》、《违反职业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维护患者诊疗服务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制度》等30余项制度。落实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监控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建并完善了《工程项目控制制度》、《收入控制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我们更注重执行与落实。我院在“红包”、“回扣”、“私收费”等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人员取消其晋职晋升、评先评优资格,医德考评及履职考核不合格,同时与绩效工资挂钩给予经济处理。对CT、数字胃肠X光机等大型设备检查的阳性率进行统计,对农合、医保病员报付比例进行排位,通报批评报付比例最低及药品费用比例最高的前10位医生。要求药品、耗材及设备经销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我院向成都某公司追索违约补偿金60万元,对成都某X光胶片供应代理公司处以1万元违约罚金,有效地维护了医院的权益。同时严肃查处了违反计划生育、私收费、私自销售耗材等违纪违规行为。

九、惩防体系建设卓有成效,医院发展形势喜人

我院在惩防体系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省市县纪检监察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今年8月,省卫生厅纪检书记马健偕同省纪委有关人员到我院进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调研,总结经验。为此由省纪委电教中心制作了专题片《xxxxxxxxx》在x“x栏目”播放,向全省推广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做法。今年,医院4 名医护人员被评为县“德艺双馨十佳医务工作者”光荣称号,医院党委被市委命名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卓有成效的惩防体系建设促进了我院的业务发展。今年1-11月,我院共诊治门诊病员447,988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29,155人次,增长率为7%;住院27,255人次,同比增加4,565人次,增长率为20.12%;医保、农合病人持续增加,病员住院费用自付比例直线下降。据卫生部2008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全国县级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117.8元,而我院为61.13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全国平均水平为4115.3元,而我院为2733.96元。

十、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由于诸多因素,医院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资金压力是制约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医院地盘狭小、床位不足、设备陈旧等发展严重滞后的问题;作为公立医院,既要坚持公益性质,承担社会责任为政府分忧,保证质优价廉,又要面向市场,医疗成本高,导致负债经营;加之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不完善,欠费病人太多,医院经济损失大。同时,医务人员劳动强度大,承担的风险大,收入偏低,合理的人才梯队难以形成。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发挥各级政府在公立医院的主导作用,按医改政策要求,增加对医院基础设施及大型医疗设备的投入; 二是提高劳务性医疗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三是采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从体制上控制医用物资购销的中间环节及利润空间;

四是医务人员承担的风险大、劳动强度大,收入偏低,心理不平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以确保医务人员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各位领导,我们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您们不辞辛劳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是对我们全院职工莫大的鞭策和鼓舞。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负众望,继续发扬成绩,努力克服工作中的不足,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和创建“三乙”医院步伐,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努力实现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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