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共13篇)
1.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一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2.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二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大多高校都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些来自主观及客观方面的因素, 都影响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 国家、社会和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到底存在哪些缺陷呢?首先, 认定过程的主观性让认定过程苦难重重。许多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大多进行民主投票的方式, 这种情况一般会受到同学主观性的干扰。例如被投票的同学平时在其他人心目中的影响好, 那么有可能会得到一票, 得到资助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反之亦然;其次, 认定方法缺乏科学性, 干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高校通常以有没有困难证明材料、班级证明材料、班级民主推荐、辅导员主观评价、学生的本人消费状况、家庭情况证明等为标准进行困难程度的认定。困难证明材料真实性有待考察, 甚至存在或多或少的作假成分, 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也给认定工作造成了诸多干扰。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认定标准的不完善, 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难度。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家庭条件差、经济压力大, 无力支付或者很难支付教育费用, 介于这种情况, 国家、社会和学校建立了一套“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 让大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有了保障。但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和认定, 没有统一而完善的认定体系和模式, 比如, 现在很多学生尽管按照困难程度去划分, 但划分的标准却完全不同, 城乡差别、专业差别等客观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着这些等级的划分和评定, 有的学生在当地算是贫困, 在其他地方却算不上贫困。另外, 一个学生在学费高的专业算贫困, 但在学费低的专业也算不上贫困。贫困的标准和程度无法统一, 致使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去进行衡量。因此,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 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显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一般情况下学校通过学生的家庭条件以及一些调查表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但是在认定的过程中, 因为一些因素, 例如无法准确地核查学生的家庭隐蔽收入、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标准、受到失效的家庭调查表的干扰等因素, 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存在诸多缺陷。
近年来, 国家、社会和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十分重视, 但是, 其认定过程却存在着诸多困难, 比如认定方法的单一和局限, 认定体系的不完善, 以及认定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主观性, 另外, 国家、社会和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也存在着诸多缺陷, 这样才最终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难上加难。
二、如何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科学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重新获得学习的机会的基本保证, 也是国家、社会和学校资助工作的基本。因此, 只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才能确保每一位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也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地实施。那么, 究竟如何才能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具体的操作方法与实施途径又是什么呢?现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通过对学生每个月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金额进行衡量。
一个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和自己所处的环境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紧密联系, 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学校可以通过对学生每个月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金额进行摸底, 这是一种掌握学生消费及家庭经济条件的基本手段。当然, 这种界定方法并非完全准确而科学, 利用这种方式, 不能完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必须结合其他更加科学而有效的方法进行认定。
2. 学校通过《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校衡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方法。这种方法具体实施过程比较复杂, 首先, 学校通过对学生每个月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金额进行衡量之后, 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学生, 让他们出具《家庭情况调查表》。这种认定学校必须在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前提下进行, 经由学生生源地的民政部门依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进行对照而认定, 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上, 必须要有民政部门的公章, 这样, 学生可以拿着证明递交给学院各级部门审核和审批, 经过公示, 才能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额和等级。这种认定方式和方法要求学校必须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各项生活费用支出及家庭人均收入的基本前提之下才能进行。
3. 综合学生每个月的消费水平、消费金额, 再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进行认定。
对于学生每个月的消费水平、消费金额的认定, 可以圈定一部分学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而对于学生所递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认定, 在缩小认定范围的同时, 也进一步定下来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名额, 只有这两步并不能完全代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圆满完成。因为学生每个月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金额,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学生的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条件,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有些学生尽管每个月消费水平和消费金额低, 但并不代表他们的家庭经济水平低下, 或许是因为本人比较节约, 另外针对学生开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 尽管比较客观和科学, 有时候也会存在作假的情况, 因此, 这也不能完全证明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那么, 到底如何才能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做出科学、公平、公正、科学而合理的判断呢?学校在经过对上述两个环节的认定之后, 还应该及时地观察学生的消费水平, 也可以从侧面, 比如周围的朋友、同学, 或者直接从学生生源地所在的乡村等进行调查, 这样才能避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才能做到更加全面、科学而合理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4. 创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的模式, 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的效益。
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接受资助后, 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困难,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首先, 高校要严格把好资金发放、名额划分的重要关口, 争取不漏掉任何一名真正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 也不资助那些经济宽裕的学生, 让认定和资助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其次,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后的管理问题, 在这一点上, 国家、社会和学校要重视受助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 并做好监督催促工作, 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学习和生活中, 杜绝肆意挥霍和浪费, 例如学校可以将这笔助学资金直接打入饭卡中, 直接用来维持受助者每天的生活开销, 或者将资金分成一定份额, 逐月发放, 这样就能避免资金用在不正当的地方, 也杜绝了资金的浪费和挥霍;再次, 巧妙地消除部分受助者的心理压力, 鼓励其增强对生活和学习的信心, 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长期而有效地实施下去。
5.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 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工作也是目前普遍存在与各高校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最难克服和解决的也是认定管理工作。学校一般通过加强对已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动态管理,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作为实施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这种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式, 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认定工作的不足和缺陷, 但是, 依旧存在着各种问题, 例如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班级意见的准确、客观性等, 这些都需要学校结合学生实际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衡量和判定, 期间, 也应该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研发、摸索和实践来逐渐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 使高校招生、收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学生数量的连年递增, 造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的增加, 国家、社会和学校增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也对这些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如何探索研究出一套科学合理、严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认定模式, 已成为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最为迫切的工作。
关键词:困生:认定,模式,改革
参考文献
[1]季枫.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创新探析[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 (1) .
[2]张昭.基于综合评价理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
3.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三
关键词 经济困难学生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资助 诚信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性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高校助困工作,以“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目标,加大了对高校经济困难生的资助额度。据我校学生处资助中心统计,从2006-2007学年到2008-2009学年三年间,经济困难生由692人增加到1562人,我校一学年资助总额从4231056元增加到7493934元。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高等教育改革和学生群体的变化,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越来越多,困难学生经济情况分布出现了新的变化。
自2007年以来,我校制定并完善了《南京审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实行经济困难学生分级管理,根据家庭情况认定等级分为三种: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校内外资助金额分别对应5000元、3000元和1000元(不包括各种奖学金)。这就意味着,认定结果将决定接受资助的多少。
2 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及不足
(1)认定的依据不够真实可靠。认定需经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院系审核三个步骤。个人申请是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均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这个材料是认定的主要依据。调查表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情况等为学生自己填写,有的同学为了能通过认定,故意虚报家庭收入及成员情况。部分地方民政部门不经任何调查,甚至内容都不看的情况下顺手盖章,不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无法回访,所以,这个依据存在一定“水分”。
(2)认定变化增多减少,升级多降级少。学生的家庭情况在他就读的四年间会有变化,我校每学年初都会启动变更认定的工作,紧急情况随时变更认定。但从结果来看,每年都有增加的经济困难学生和升困难等级的学生,降低等级甚至取消资格的较少。为了能及时跟踪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我们要求辅导员为每位学生建立档案。
(3)班级评议和监督不够客观,不够充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分布不均衡,不能如实了解相关同学的消费情况,而且学生的社会经验缺乏,无力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班级同学疏于关心经济困难生的情况,评议结束后,不再关注他们,或者只看到片面的情况就急于下结论。
3 我校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新举措
3.1 围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开展系列教育
(1)开展诚信教育,纳入学生诚信记录管理,防止认定材料作假。诚信是我校的校训之一,新生入学教育需重点讲述,防止认定材料造假。有个现象很普遍:每到大二大三开学,就会有一部分同学拿着《家庭情况调查表》来找辅导员,申请认定。大一开学时他们并没有申请,但过了一年两年,虽然家里经济情况无变化,但他们发现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各种各样的资助,于是他们就虚报家庭收入,并想办法在表上盖章。所以,我们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致公的品质。对于弄虚作假的同学,一经发现,即刻记入学生诚信档案,与以后的评奖评优挂钩。
(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防止过度消费。在认定中,还有一种现象难以界定。有的孤残、家庭成员重病等需要着重考虑的同学,在消费中却存在较高消费的问题,不容易确定等级。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都处于定型期,极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在“两课”教学和入学教育中,要大力倡导健康的消费观念。强调适度消费,反对无度消费、高消费、超前消费,强调勤俭节约这一传统消费美德,帮助大学生正确处理经济能力与个人发展的关系、消费与节俭的关系、个人、社会、家庭的关系等,使他们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能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学会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身消费的合理性。
(4)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贫困,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经济困难学生背负着家庭脱贫的希望,承担着经济上的压力,极容易产生自卑,抑郁、孤僻等心理问题。我校地处江浙沪地区,经济条件相对优越。2012级新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0多人,认定的十几个经济困难学生都来自经济相对落后省份。引导学生看到产生贫困的原因,贫困的两面性等,一方面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图强;另一方面,改变其他同学偏见,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5)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学生乐意接受监督,正确行使监督权。有些学生会抱怨评议和监督会泄露个人隐私,不能接受。“经济困难学生在得到来自社会、国家和他人的资助,获得了一些利益,从而满足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理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①评议和监督是保证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的必须条件,接受评议和监督是应尽的责任。同学们在行使监督权时,要正确地认识合理消费,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买一台普通的电脑,买一部普通的手机都是合理消费,应该予以支持。
3.2 注重调查分析,寻找认定的客观依据
首先,《家庭情况调查表》信息填写完整,根据民政部门留下的电话回访,了解该生所在地区的经济情况和该生家庭的经济情况。致电该生家长,核对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其次,在该生的老乡中展开调查,了解所在地区的经济收入以及人文环境等情况;再次,对校园一卡通和手机卡消费的情况跟踪调查,在全体同学一卡通数据库中取样,计算出月平均消费额,进行比对。
3.3 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为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和资助情况需及时更新。把学院的勤工助学部纳入到资助工作的管理中来,协助辅导员做好信息的维护和管理。辅导员每学期都要查看学生的基本情况和资助记录,结合谈话等形式,及时调整认定结果和后期资助。及时关注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如出现对家庭情况影响大的变动,要及时调整认定等级。例如,对于多子女家庭,要关注该同学家长子女的学业工作情况,如出现毕业后就业的情况,应及时提出降低该同学等级的建议。对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的情况,也要及时发现及时认定,帮助他们克服经济上的困难。
注释
4.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四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藉注册学生。
2.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藉注册学生,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个档次。
1.特别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一般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年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但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院(系)综合评定,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
3.符合认定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子女;(2)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3)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4)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的城市居民子女;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突遇大病或者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四、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认定工作的开展。
2.各院(系)成立由学生工作副院长(主任)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院(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
3.各院(系)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及占一定比例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随时向所在院(系)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院(系)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每学年结束之前,院(系)将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向新生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此表,并向全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须知宣传。
2.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到家庭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的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上海本地学生要求由社会救助中心(所)盖章确认,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当日,学生向所在院(系)辅导员提交《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上获得的社会和学校资助情况,参加勤工助学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情况,交纳学费、住宿费情况以及日常诚信行为,做好评议讨论记录。对照上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填写《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理由”及“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决定”,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报院(系)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5.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审核通过的,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小组书面提出异议材料。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改。公示通过之后,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填写《申请表》中的“学院认定工作组意见”,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按市教委统一字段要求建立困难学生数据库,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最终审批。
7.学校学生帮困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后,填写《申请表》中的“学校资助中心意见”,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
六、认定方法
1.审——仔细审阅学生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若发现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针对问题进行调查。
2.核——通过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确认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
3.察——观察学生的穿着及日常表现,注意细节,考察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4.谈——就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生本人进行交谈,从而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
七、后续管理
1.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各院(系)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即不再列入帮困范围,终止对其的资助。
3.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5.各院(系)应当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起规范的档案,完整地记录认定资料和接受资助的情况。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0一0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各院(系)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0年6月
5.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五
各位同学:
根据往年经验,部分同学由于没有正确填写《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详细申请理由”而导致无法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合理认定,学生工作处现做如下填写说明。详细申请理由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家庭收入来源。如父母务农;又或父经商,母务农;又或父母下岗待业等。如果家中欠下巨款的,则应说明欠款原因,否则视为无效因素。
二、家庭组成人员情况。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一哥上**学院大三,一弟上高三,一妹上小六;又或一哥已婚,经商,需要维持其家庭生活,对大家庭帮助不大,一哥上
要家庭成员情况写明,不能仅写“家中多人念书
三、病患情况。这些需要说明的是,务必将病名及病情详细写明。如不能只是填写父常年卧病,而是要写:父患中度哮喘,老人的,则需要将赡养老人的情况说明,或,父兄弟三人,平均承担赡养义务等。
素,在此特别强调。如果有病历的,最好提供病历复印件。
四、受灾情况。要将受灾日期及程度说明,如不能写,家中常年受灾,农作物收成不好;而是要写家在贵州,今年
物严重受灾,收成不好。
应该详细写明每人职业及级别,**大学研究生二年级等。”或者“一哥上大学,常年需要治疗。如父为独子,需独立承担赡养义务;如没作详细说明,9月受常时间雨灾(泥石流)影响,农作 务必要将主一弟上高中如果是写到家中此项不能作为考虑因
学生工作处
6.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六
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五项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理论和资助政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社会贫困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贫困”程度的界定应当以社会贫困程度的界定为基本依据。由于“贫困”的定义受到一国国情、文化背景、社会发展程度及社会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贫困”是一个具有发展性、历史性和地域性的概念。从经济学角度看,贫困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合法收入无法维持其基本生存的一种状态。从社会学角度看,贫困是机会和能力的剥夺,即贫困者无法享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其经济收入和个人发展、享受的权力被社会剥夺。我国教育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有关文件中将之解释为“在国家招收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1]。在这个前提下,许多高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若干等次。一般的划分等次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低到高将家庭经济学生划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困难。
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有一方因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有一方因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5.父母亲有一方亡故或父母亲离异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困难。
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双方均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亲双方均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或一方长期患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低于家庭所在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特殊困难。
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父母亲双亡的学生。
2.父母亲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3.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遵循的五项原则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作原则、工作组织、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再认定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意见”和“方法”的主要规定可概括为五原则。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国家资助政策公开,让全体大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体系;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方法和程序公开;高校工作组织和评议人员名单公开;被资助大学生名单及其资助金额公开。
(二)家庭所在地出具证明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得到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认可,认定其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群众评议的原则。
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报审。
(四)再认定原则。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实时动态管理;二是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慎重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切实掌握学生的消费水平,认真做好新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新认定工作。
(五)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应该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心理教育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家庭较富裕的不要申请;家庭困难的要勇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励志成才[2]。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困难
尽管各级政府和高校都已经就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予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然而进入操作层面,却面临众多困难。
(一)学生家庭收入信息及其可支付信息难以核实。
面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家庭收入信息和影响支付学生费用费用的信息,某些数据是不可靠的,原因可能是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提供的信息难以核实;某些学生未能准确上报自己家庭经济情况。
(二)学生家庭所在地提供的“贫困证明”的困难程度难以确认。
既然难以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断定学生是否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是否可以依靠“贫困证明”断定呢?答案显然不是一定的。事实上,工作不可能如此简单———仅凭一纸证明,不可能把全部工作交给学生家乡。即使“贫困证明”全部可信,也要分出轻重缓急,这是比较困难的。
(三)学生消费情况难以掌握。
既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仅供参考,就必须补以学生消费情况调查表,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加以验证。消费情况信息,对于新生是没有的,对于老生也是难以掌握的。某些高校可以统计校园卡食堂就餐消费情况,但这不够,辅导员和班主任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耐用品消费、日常衣着消费和日常娱乐消费等。
(四)学生家庭的资产难以确切了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生家庭的资产情况,如住房情况,是否有机动车,以及是否有空调等,是主要佐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可设计栏目,但所填写的内容也是难以核实的[2]。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方法的改进措施
(一)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在新生入学之际将家庭经济困难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在新生入学时就开始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因为刚入学时学生反映的家庭经济状况比后期得到的相关信息要真实得多。国家助学金工作人员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性工作,这样才能把国家助学工作落到实处。
(二)照顾地区差异,灵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并不平衡,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不能使用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可以将所有的学生统一评比,优先考虑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相同条件下,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学生尽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资料审核与个人访谈相结合,努力确保公平公正。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证方法与程序,逐步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多样化。资料审查只是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筛选,因为假证明太多,材料只能作为一方面进行考察,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与学生进行面对面谈话,因为很多信息并不能靠一张调查表获得。此外,对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工作的评议小组成员还要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使得他们具有完成工作的能力;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工作时可以采取一些科学的方法处理,比如综合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不单单是看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而是从各个方面入手,处理相关信息。
(四)认真调查学生家庭情况,确保信息详细真实。
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时要大量收集申报家庭及困难学生的一些相关信息,在学生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真实性上做好审查工作,必要的时候还可采取家访的方式。从政策层面出发,尽量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配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地方主管部门比高校更有发言权,因此,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凭证。所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证明的审核应该从源头抓起。其实,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让地方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成本提高。更有效的手段是需要国家采取相关严格的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时要认真把关,不能凭关系随便办理,对于那些滥用职权的经办人一经发现要严惩不贷。
(五)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在此过程中学生个人信息还要及时进行更新,有些学生刚进入大学时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需要资助,但是在以后的一年或者是几年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需要相关的经济资助,那么这样的资助机会就可以留给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相反,有些学生在刚进入学校时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但是在就读期间其家庭经济状况有一般转变为困难,那么我们就可以重新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要做到经常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以便更好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与此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该实行动态管理,简言之就是取消“一定终身制的做法”。这样不仅可以给家庭遇到突发事故的学生享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待遇的机会,而且可以把那种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学生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更可以及时把那些“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剔除。具体做法是,每年或每学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水平和同学的民主评议的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是否保留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适度调整,主要可分为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销档次三种情况。
(六)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由于各种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无法做到万无一失,每年总会有“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混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队伍。因此,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后期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认定工作,真正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做法是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在国家助学金发放以后,教师要通过回访、座谈、学生监督检举等多种形式对助学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用助学金进行奢侈消费的必须严格处罚,不仅要追回已经领取的助学金,还要对其进行违规处罚。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和学生作弊行为有相似之处,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更多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期管理工作不能只靠教师在办公室完成,不管采取哪一种方法都离不开班级学生的参与及配合,教师应深入学生群体获得第一手资料[3]。
(七)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从思想上杜绝不诚信的行为发生。
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讨论的一个焦点,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当代大学生来说举足轻重。然而,要做好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首先要改变传统教育中重智轻德的现象,提高诚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智教育体系,努力宣传教育德育的重要性,力争把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真正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另外,在开展诚信教育的同时,不仅要注意教育方法的多样化,还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利用各种载体及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组织学生实践,在实践中体验诚信带来的快乐。
(八)高校老师要注重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问题逐渐演变成一个热点问题,而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种事件越来越多,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证在某种程度上会给困难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虽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解决了物质上的问题,但同时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问题,甚至会有某种程度上的自卑,这些都是潜在的需要我们重视的问题。高校老师要经常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鼓励他们自立自强,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困难学生”这个称谓,把重心放在学习生活方面,用健康的心态接受美好的大学生活[4]。
五、结语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可以组建一支专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队伍,这支队伍可以由老师组成,也可以由学生组成。老师组成的队伍可以以一种长者的身份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勉励与关怀,而由学生组成的队伍,则可以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龄人的生活圈中增进交流,从而获得更多的自信,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地合理使用资助金,杜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生铺张浪费、随意花销资助金。高校中某些学生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养成依赖助学金的坏习惯;某些学生不能很好地使用助学金,用原本来完成学业的资金办一些完全不必要的事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落实,这项工作关系到千万个家庭,也关系到学校与教育的使命,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未来。希望本文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余华平,郭梅.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55-157.
[2]胡全仑,宋亚飞.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与实践[J].教书育人,2011(5):30-31.
[3]王小健.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若干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3):71-72.
7.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七
关键词 困难学生认定 实证研究 恩格尔系数
1 导论
科学合理地开展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基础。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出台《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相应认定办法。5年来,认定工作在各高校实践中已有相对成熟的机制,但效果有待检验。近年来,学者们对资助体系从资助效能、联动资助等各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同时也有不少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从各个角度研究提出建议,但少有学者分析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效度。目前的研究集中在对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及准确性的调查研究方面,调研的指标涵盖定性标准、定量标准、目前认定的准确性等,但都限于受访学生“认为该如何”的规范性研究角度,本研究试图从“事务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实证性调查研究。
2 调研总体情况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基于资助体系调研研究中贫困生认定效度的目的,确定了受访者社会人口特征(包括性别、学院、年级等基本特征)、受访者消费情况(包括消费水平、就餐消费水平、学习消费水平等)、资助体系认知度满意度三大块。
抽样设计:按照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①中关于抽样数量要求及研究拥有的经费、人力物力、时间等限制,我们采用95%的置信度、容许抽样误差5%时的样本规模n=400。抽样方法中充分考虑被调查对象的代表性,针对湖北某重点高校各学院、各年级发放问卷。
3 困难学生认定效度的实证研究
调研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74份,问卷有效率93.5%,调研对象涵盖了不同学院、四个年级的学生,其中男生占59.09%,女生占40.91%;文科类学生占26.74%,理工类学生占44.12%,艺术类学生占29.14%;大一占20.32%,大二占25.94%,大三占21.66%,大四占29.95%;特困学生占15.78%,一般困难学生占37.43%,非困难学生占46.79%。
通过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效度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3.1 受访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
受访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从家庭年总收入、家庭年总支出、家庭成员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等方面开展调研。
(1)家庭经济困难特征。在家庭成员是否存在残疾等特殊情况的多选题调查中显示,困难受访学生中家庭成员残疾、体弱多病、单亲、家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明显高于非困难学生,56.57%的非困难受访学生不存在家庭成员的特殊情况。
(2)学费住宿费主要来源。在受访者学费住宿费主要来源的多选题调查中显示,特殊困难受访学生学费住宿费的主要来源集中在奖学金(22.03%)、助学金和困难补助(50.85%)、助学贷款(57.63%),一般困难受访学生学费住宿费的主要来源集中在助学金和困难补助(30%)、助学贷款(48.57%),而100%的非困难受访学生学费住宿费来源于家庭支持。
总体来看,是否困难学生与家庭经济困难特征及学费住宿费来源的交叉分析结果显示,特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非困难学生在家庭情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并且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确实比非困难学生要差。
3.2 受访学生消费水平
受访学生消费水平包括月消费总水平、就餐花费、学习、衣着等消费水平,结果显示,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和非困难学生在消费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
(1)困难学生总体消费水平低于非困难学生。在受访者每月消费水平的调查中显示,特殊困难受访学生的月消费水平全部在800元以下,一般困难受访学生的月消费水平集中在300~800元,非困难学生的月消费水平集中在800元以上。
(2)困难学生食堂就餐日花费低于非困难学生,外出就餐花费少于非困难学生。在受访者每月就餐花费的调查中显示,困难受访学生食堂就餐的日花费低于非困难受访学生,外出就餐月花费少于非困难受访学生,见表1、表2。
表1 家庭困难程度与食堂就餐花费的交叉分析
表2 家庭困难程度与外出就餐花费的交叉分析
(3)困难学生就餐花费比例大于非困难学生。在受访者月就餐费用占生活费比例的调查中显示,困难受访学生就餐花费占生活费的比例比非困难学生高,见表3。
表3 家庭困难程度与就餐费用占生活费比例的交叉分析
此项调查源于经济学中的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指由食物支出金额在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重,我们将其运用到个体身上同样具有适应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94.91%的特殊困难受访学生就餐费用占生活费比例在60%以上,其中59.32%在70%以上;90.71%的一般困难受访学生就餐费用占生活费比例在60%以上,其中50%在70%以上;非困难受访学生则30%~70%不等,调查显示结果与系数有一致性,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效。
4 讨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实证研究,给困难学生认定的效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将困难学生情况与其家庭经济特征、消费水平等相结合进行交叉分析在实证层面论证了当前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效性,肯定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5年来取得的进展。调查问卷取得的数据可为今后研究提供参考方向和参考数据。此外,本文还引进经济学的“恩格尔系数”进行分析,为困难学生认定有效性评定引进了数学工具。
从调查的实证角度研究高校经济困难研究学生认定效度是资助体系研究新的方向,本文应用恩格尔系数进行了初步探讨,所得到的结论尚欠准确,许多丰富的内涵还没有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将资助额度与学生困难程度联系起来思考,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和联动资助体系的整体研究, 这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一个方向。
注释
① 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9.
参考文献
[1] 教财〔2007〕8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2] 庞艳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效方法分析——基于资助政策体系及大学生受助意愿的视角[J].理论月刊,2010(7).
[3] 王磊,曾贤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问题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2(5).
8.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现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学段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完全中学、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以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认定,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 1— 第五条 对贫困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7.患艾滋病学生。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第三种类型的认定: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各地区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参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划定— 2— 困难比例,在比例内确定困难学生,并向农村学校和贫困地区倾斜。
经民政、扶贫等部门认定为贫困户的,要无遗漏地全部划分到三种类型中。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所在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 3—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动态管理
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 4— 第八条 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学校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校意见后调整和更正。
第九条 各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将最终结果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主要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学校要及时进行维护,各学校和各级资助机构均要使用该系统数据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学校要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各项认定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类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九
亲爱的同学及家长:
你好!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每一个困难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公平教育、推进社会进步的民生工程。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项目,是爱心组织和人士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奉献的温暖和善意。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用在急需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达到精准资助、爱心帮扶的目的,请你知悉责任和义务,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你所提供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二、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告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资助资金而导致的违法责任、个人征信污点及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请在下方空白处书写此话)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校见证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0.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十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5-0194-0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关键,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效果。但在实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中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贫困证明的可信度日趋下降,个别学生诚信意识缺乏
贫困证明本是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辅导员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途径。现实中贫困证明泛滥,可信度日趋下降。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部分地方政府缺乏监督与约束,轻率出具贫困证明,导致假证明层出不穷。二是高校对贫困证明真实程度的核查存在着时间紧,人数多,取证难等困难。三是部分学生和家长产生了投机的不良心态,错误地认为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甚至出现了“竞贫”现象。
(二)缺乏合理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很多时候高校在进行认定时只凭某一单方面的标准或办法,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情况的认定模式,这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缺乏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或及时更新很难落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资助的前提,其真实性、时效性直接决定了贫困认定的准确性。很多高校至今并未建立涵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库,还停留在学生填写,人工录入的时代,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对于已建立数据库的高校,也存在着很难落实及时更新的问题。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地方政府认定程序,把好高校认定入口
地方政府要深入实际详细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人口、日常开支等详细数据,将工作落到实处,再开具贫困证明,从而能真实、有效地体现出学生的家庭情况,为学校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奠定良好基础。高校针对时间紧,甄别难度大等问题,可在10月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期间设置观察期和调整期,对9月份认定的进行再次观察、评议和考核,可取消也可增加以便做到公平公正。再者,需建立大学生诚信监督机制,制订学生诚信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将学生与信用有关的日常行为、个人品德、学习考试情况、还贷情况、奖惩情况等真实信息输入数据库,并做出相应的信用评估,以此作为学校资助工作和各种优秀评定、学费减免、就业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二)构建量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使认定过程规范化、客观化
构建量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是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实现可操作性、客观性、规范化,以确保资助的公平公正。具体指标可从学生拥有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特殊性指标等方面着手设计。如经济资源指标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人均月支出、家庭年收入与支出之比、家庭资产、家庭负债等等;人力资源指标要包括家庭人员职业、劳动力情况、健康情况与教育支出情况;特殊性指标主要包括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如事故、灾害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从而科学、合理地量化贫困生线,以准确地认定贫困生。
(三)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其一,为使整个资助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学校要建立涵盖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库,加快开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既不遗漏,又不会把多种资助过多地集中在某些学生身上。其二,学校要建立年度考核评价体制,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座谈、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得到改善的学生,引导其主动退出数据库,防止出现“一定终身”的情况。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有铺张浪费现象者,立即从数据库中删除,取消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以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对于家庭突遭变故,不幸陷入贫困的学生,及时将其认定纳入数据库。
总而言之,高校要按照国家要求,切实解决贫困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大程度地保证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让更多的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
参考文献:
[1]黄跃舟等.关于创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几点思考[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
[2]李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09,10.
作者简介:
11.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十一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并完成大学学业, 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政府部门已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主要以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也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目前, 对于高校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中出现以下现象:
(1) 目的性很明确。在校老生对于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带有较为明确的目的, 都奔着国家无偿资助的几千元的奖助学金而来, 出现了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时候就限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相当的人数, 其余一律不通过认定。
(2) 申请普遍性。突出体现在大一新生, 有的高校部分专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超过2/3, 其实很多学生是达不到认定条件的, 但是他们也不愿意放弃, 都抱有大家都刚来, 谁真的家庭困难尚无法把握的心理。
(3) 班级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有的高校班主任 (辅导员) 在组织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 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 只要学生提出申请一律通过认定, 即使提出申请的学生中不乏包含经常违纪、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
(4) 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式方法各种各样, 但是均在认定之后都会出现学生自认为不公平的现象。比如, 有全班集体投票认定;认定小组认定, 等等。
(5) 生源地民政部门把关不严, 有的地方民政部门的干部对高校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审核不把关, 往往出现只要学生填好表格, 他们都会签字认可学生所填写的家庭经济相关数据。
二、分析
1.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困难标准无法准确确定
物价飞涨, 导致老百姓必须的生活资源也随着大环境飞涨, 原本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元就能够吃上一餐的生活成本提高了五六元, 有的地方还更高。对于各高校在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时很难划定较为合适的标准, 有高校规定低保家庭优先予以通过, 月生活费必须低于200元, 不能有价值高于300元的手机等。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 很难把握这个标准。比如, 能提供低保证明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水平并不比别人差, 在平常的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经济水平远远超出标准所规定;拥有手机或价值超过300元非学习必需的消费品, 很难界定。随着电子产业的迅猛发展, 高科技智能手机比比皆是, 其价值没有哪个标准能准确衡量;电脑如何界定是否是学习必需用品, 当今高校学生无论什么专业都要求掌握电脑相关知识, 这价值上千元的消费品如何界定, 有人提出, 计算机相关专业为必需品, 但是其他专业对于学生掌握和应用电脑的要求也不低, 而且学生在拥有电脑之后大部分时间往往并未用到学生上。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在人际关系上得不到支持而影响认定结果
自卑心和自尊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对心理矛盾, 而且往往是自尊感越强, 自卑心就越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然大都家境贫寒, 但他们好胜、好强、不甘落后, 尊重满足与否所引起的情感反应十分强烈, 对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相当敏感, 老师同学一句不经意的话和平常的举动, 都可能引起他们的注意, 使他们感到压力。
因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于以上心理, 往往在班级同学中很难融入一体, 造成其他同学对其家庭状况等知之甚少, 无法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可, 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表现比较突出;那些达不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人际关系广的学生, 在进行认定时得票往往远远超出了他们。这往往会造成认定原则“公平”不能真正实施。
3.各高校对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贫困资助学生回报社会要求各不一致
即使各高校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无偿劳动一定小时数, 以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很少利用这一条, 无非在应对相关检查时会抽用部分这类学生参与卫生大扫除。因此, 年复一年之后, 在学生的心里就根深蒂固地形成了国家支助是无偿的, 为什么你能申请, 我就不能去申请呢。
三、对策
1.不单根据标准还要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
由于地方民政对于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把关不够严, 越来越多的学生都能提供这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必需材料, 那么我们在高校进行认定的时候, 必需要求各班级不单看起调查表上的数据, 还要结合该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所综合表现的情况, 建议把对班级贡献, 为同学服务作为重要参考, 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评定。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强, 在认定时不愿意说出自己家庭真实的困难, 这需要班主任 (辅导员) 在日常的工作中, 多关心这类学生, 在心理上多开导、引导其正确面对。
3.期待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细则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 期待国家制定相应的规定细则, 对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在执行认定的程序上进行要求, 也要对地方民政部门有规定, 必须如实地给予贫困学生证明, 不能谎报。
四、结束语
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有关专家和学者应当更关注大学贫困生问题, 多方面、多角度地对高校贫困生问题开展广泛研究, 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支助政策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顺利完成学业, 是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吕澜, 林良夫.加强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的若干策略[J].高等教育研究, 2006, (7) .
[2]闫晓.高校贫困生的成因及对策[J].高教高职研究, 2007, (6) .
12.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十二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以认定标准为依据,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结果是学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学费缓交,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校内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学校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
-1-
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认定小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其他年级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对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第七条 班级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由团支部书记、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一般同学组成,一般同学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确认。
第三章 认定标准、限制条件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五)生活节俭、艰苦奋斗,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
-2-
困难三类
(一)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考认定为一般困难。
1.双亲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 2.双亲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一方下岗或双亲收入很低; 3.家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长沙最低生活保障线; 5.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支付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有困难。
(二)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考认定为特别困难。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2.父母(或一方)有残疾(或患病长期卧床)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三)特殊困难: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含所患病不属医保或社保范畴)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3-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有酗酒、赌博、长期吸烟行为者。
(二)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者。
(四)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网吧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者。
(六)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七)思想品德和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很差者。
(八)有其他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如家庭户籍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病历、医疗费清单、有家庭成员名字的药费发票、残疾证、城乡低保证、单位月工资明细或年收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等,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章 认定时间、程序
-4-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6月份启动,11月之前完成。除对突遭变故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临时申请、进行追加认定外,没有特殊原因不接受申请和认定。
第十三条 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进行复议调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审核,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生在要求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简称《证明》)(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班级评议小组要定时召开评议会议,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以及思想、学习等表现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类别。
2.班级评议小组将《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附件3),以及学生申请书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5-
(三)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1.学院认定小组须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等是否真实,如有异议应与申请人核对,并征得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学院认定小组须将认定名单及档次以有效方式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学院认定小组如果接到异议材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调整。
4.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将学院评定工作总结、公示结果、学生申请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各学院评定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书、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在认定评议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六条 因特殊困难申请有其临时性的特点,学院应及时组织评定,及时上报学校复核、审批。
第十七条 对于在评定中出现心理波动或心理障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心理辅导员应对其进行心理干预,确保其心
-6-
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达到正常标准。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监督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监督,四级认定机构层层负责,严格落实;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院要加强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监督,如弄虚作假,取消其小组成员资格,并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
第十九条 建立调查核实制度。学校和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座谈会、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学生工作部(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力求评议和评定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同时要重视其他学生、教师对学生生活、消费情况的反映,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条 建立惩罚制度。学校对虚报、假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学生,严格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取消该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对认定受助后有生活不节俭,学习不努力,不遵守校纪校规,用受助资金请吃、请喝等不恰当行为者,学校及学院有权视情况全部或部分
-7-
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受助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由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管理。档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纸质档案,按年级、类别收集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证明》、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助材料;二是电子档案,即《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库》,对认定调整情况和后续受助信息进行全面记载和及时更新。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附上《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办好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3.《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
-8-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长沙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我校学生申请校内外各类经济资助的基本材料,专门用于我校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不涉及其他事项。
2.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一旦调查发现内容填写不实,将取消本人在校期间的一切资助及各种奖励、评优资格,并追回以前在校所受的所有资助款额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城镇职工、临时工或合同工等的年收入填写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一年所有收入;农村农民的年收入填写去年一年农作物折算收入及务工收入等。
4.家庭成员栏只填写共同居住的成员。单亲家庭指一方去世;离异家庭须注明非监护方的抚养情况;孤儿须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和收入及民政补贴;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须注明亡故原因、赔偿金及抚恤金等情况;家庭成员中有伤残人员的,必须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例卡复印件;低保、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须提供相应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填写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填表说明第4条的相关内容),字数不少于150字。
13.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篇十三
摘要: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益与效率。本文阐述了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尝试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高职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人数随之大幅增加。2007年5月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明确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高职院校贫困生的认定作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益与效率。
一、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是指学生衣、食、住、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对贫困生的认定普遍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
殊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大致如下:
1、认定标准:
①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下岗、家庭中有2名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或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较大损失等原因造成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一半以上,但不足全部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②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导致家庭没有固定收入、农村家庭且无60岁以下劳动力、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等原因造成的或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③父母双方残疾导致家庭没有固定收入、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学生、没有直接资助者的孤儿、烈士子女等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下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2、认定程序:
首先由个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二是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种贫困证明及学生的日常表现预审、评议、排队、认定;三是系部认定评议小组
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建立贫困生档案。
3、认定依据:
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调查表,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孤儿证明或受灾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二、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各类证明不能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情况
各类证明特别是贫困证明的主要来源需经过村、乡、县三级部门的认可、审批盖章方才有效,其要求高,防范严。但在贫困生认定的实际操作中,贫困证明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如有的家庭背景好,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一纸证明,使资助如探囊取物,易如反掌;而边远山区的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想开家庭贫困证明则绝非易事,甚至比登天还难。而学校又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这些贫困证明的真伪,所以,学校在众多的贫困证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
2、不良的申请风气导致认定难度增加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加之政策宣传到位,影响力度大,让一些即使能筹集到资金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也开始不再主动克服困难,纷纷争取贫困生的认定名
额。另外,由于地区生活水平差异、计算方法不同等原因,学生能否承担得起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学校也很难准确认定,“僧多粥少”的现象让人一筹莫展。
3、班级民主评议并不代表学生的真实意愿
每到确定贫困助学金时,都有学生向辅导员讲得“声泪俱下”,还有学生当着辅导员的面争得面红耳赤。辅导员也颇感无奈,认为同学们互相接触多,班级测评应该是最好的办法。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投票来决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给谁”。在这种环境下,有的贫困生为不愿泄露隐私而自动退出参评;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人缘差,即使同学知道他困难,但投票时票数仍然不高,相反,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
三、解决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诚信是个人成功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学校应把诚信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来抓,作为培养学生做人的道德基础和根本来抓,教育学生求真务实。特别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贫困生认定时要求人人讲诚信,实事求是的按规定办事。
2、规范生源地有关部门的认证工作
一是要规范生源地基层民政部门认证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核查认证工作应纳入其职责范围,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明确生源地中学的职责。学校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资助政
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档案。再次,生源地县(市)资助中心要建立已被高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负责申请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审核确认工作,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最后,要保证高校与生源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做好信息传递和工作对接。
3、改变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
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高额助学金的无偿性,获得者不一定全都感恩,未获得者可能心理失衡。如果将其转化为有偿的,即让受助学生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或勤工助学方式给予资助效果可能更好。由于勤工助学毕竟要付出一部分劳动,家境不困难的学生大多不愿参与。
4、加强民主评议工作,调动评议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评议结果的真实性
一是要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贫困生认定工作制度和认定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调动评议人员的积极性,深入学生、深入同学,关注申请学生的表现及日常消费行为,实事求是地参与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的真实性。三是要从下到上、从上到下反复比较和分析,爱护学生的隐私,意见统一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敲定。
5、加大对贫困生认定后的监督力度
贫困生认定工作应是一个包括调查、认定和监督处理的系统过
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贫困生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对不符合条件的假贫困生要及时停止资助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对贫困生资助帮扶工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困难学生认定细则】推荐阅读:
申请困难认定学生陈述10-14
学校2013年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始11-04
高校困难大学生认定机制的探讨论文01-25
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07-22
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12-13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06-26
申请学生困难补助报告08-28
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表07-15
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07-18
看望结对帮扶困难家庭学生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