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4-09-09

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油、豆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酱油、醋、酒类、糕点、饼干、水果、食盐、油炸小食品、果冻、饮料、膨化食品、糖果、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地沟油、餐厨废弃物、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饮具、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学校(幼儿园)周边、旅游景点等区域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 1 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为期三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年××月××日至××月××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监督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严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年××月××日至××月××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2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节日期间食品供需旺盛、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准备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自律。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等单位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强化企业的责任、质量和安全意识,使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纠正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行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各级食品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要积极组织企业、商户等自查自纠,并督促帮助整改。

(三)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城乡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密监控节日 3 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餐饮服务单位或摊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并追查原料来源和销售去向;对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查缴,该公告的一律公告,该清退的一律清退,该召回的一律召回,并追查不合格食品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对餐饮消费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一律查缴,公告警示,并追查供应源头。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要将追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充分运用“××机制”开展暗访抽检,评估本地节日市场食品安全隐患,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对问题品种和问题企业的整治和监管。

(五)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 4 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所作的工作;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地要选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彰显政府决心。

(六)严格信息管理,认真总结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在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要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准确判断和把握食品安全信息,严肃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和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在整治工作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每周一报送上周有关整治信息(包括食品抽检、宣传报道、检查单位、处罚案件、罚没情况等),每月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于××年×× 5 月××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2.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二

昌大纪字〔20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2013年12月31日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

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校内各单位(部门)。

二、整治内容

(一)公款送礼。重点治理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问题(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二)公款吃喝。重点治理以下违规违纪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上级机关、单位接受下级机关、单位、企业的宴请;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之间互相宴请;违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陪餐人数安排工作餐,提供

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

(三)奢侈浪费。重点治理年底突击花钱;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联谊联欢会等);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

1、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精神,了解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促进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各单位(部门)要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专项治理良好氛围。

3、学校举报电话079183969023,举报信箱cdjw@ncu.edu.cn,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监督检查(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上报材料只需要在1月10日前发送电子稿至纪检监察办姜正华办公网邮箱。

2、专项督查(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明察暗访(2014年2月23日前完成)。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4、财务检查(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财务、审计人员,对各单位(部门)元旦春节期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会议、培训、节庆及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等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财务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公款、年底突击花钱等行为。

(三)总结提高(2014年3月25日前完成)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本单位(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统计,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只需要在3月25日前发送电子稿至纪检监察办姜正华办公网邮箱。

四、责任分工

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在3月25日前报

纪检监察办姜正华办公网邮箱。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若干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划出具体“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推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机制。

(二)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

(四)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和重点单位预算执行等财政、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完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消费经费管理。会同审计处组织开展财务重点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重点检查结果。

(五)审计处要加大对职能部门和重点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单位(部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

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同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有效管用的办法,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二)落实责任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要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财务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区分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与正常公务活动的政策界限,在坚决整治奢侈浪费行为的同时,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3.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三

红崖子沟乡上寨中学

为防止我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学校稳定,根据《互助县“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互食安协办〔2010〕20号)精神,我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互助县“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组织师生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利用班会课、安全教育课、团队活动,通过讲座、宣传册、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宣讲了食品安全知识。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有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经常检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使食堂保持清洁;建立了食堂定期消毒制度,配备了消毒柜,配置了杀虫剂、消毒液等消除病媒生物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检查了食堂的通风、排烟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

4、组织炊事人员进行了体检,炊事员人人都有健康证。

5、认真检查了学校食堂采购、使用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查验情况,健全了各类记录;检查了库存食品及原料的标识情况,坚决不适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及原料。

6、重新审查了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供货商的资质,检查了索证索票情况,食堂每次进货都有票据。

7、食品粗加工彻底,生熟分开,坚决杜绝了交叉污染;要求分餐人员佩戴衣帽,经常检查,保证了衣帽的整洁。

8、建立并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尝饭制度和炊事员与学生同食同餐制度,要求值班领导必须每天、每餐、每个品种先于学生品尝食用饭菜,严禁炊事员开小灶。每天、每餐、每个品种的饭食留样,食品留样保存48小时。

9、建立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理小组。

4.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四

明委宣„2011‟58 号

━━━━━━ ★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群众性文体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直有关单位、烽林分公司党委:

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将至,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在全县上下共同营造热烈喜庆的节日气氛,经县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文体活动,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现将开展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群众性文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丰富人民群众节庆文化生活,大力宣传、弘扬我县团结向上、昂扬奋进的进取精神,群策群力、致力发展的开拓精神,充分展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气象,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

精神,凝聚人心,为明溪科学发展、跨越赶超营造良好氛围。

二、总体要求

按照“欢乐祥和、安全有序、健康文明、小型多样”的总体要求,做到“认真策划、周密组织、合理安排”。

三、活动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节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认真开展好元旦、春节、元宵期间各类文体活动,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文化氛围,对于坚定信心、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党委、各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抓好落实,共同把各项活动开展好。县公安局要做好活动期间的安保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县广电局要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的报道工作。

2.要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各乡镇、各党委、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群众性文体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通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节庆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要充分运用夜景工程、广播电视、广告灯箱、霓虹灯、宣传栏、气球、彩旗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请各乡(镇)党委将元旦、春节、元宵文体活动方案,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县委宣传部。

3.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活动的组织领导。为保证元旦、2春节、元宵期间各项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里成立了县2012年春节、元宵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附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把元旦、春节、元宵期间各项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好。

附:

1、明溪县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0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文体活动安排表。

3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 2011年12月26日

附1:明溪县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姚文辉

副组长:方剑峰、郑丽萍、戴碧铭

成员:庄建敏、陈长福、朱春泉、王远明、吴光备、张根兴、李振荣、李远良、晏连荣、曾晓青、官前文、连建山、黄清基、严明清、廖康标、雷祖泉、张永清、胡建辉、陈国强、吴宝珠、唐福华、陈桦、杨文清、陈建华、罗艳、吴景德、洪维群、刘春明、曹祥丰、罗梅香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活动组

责任领导:方剑峰

组长:严明清、廖康标

成员:朱春泉、陈长福、王远明、吴光备、张根兴、李振荣、李远良、晏连荣、曾晓青、官前文、张伍顺、陈辉农、杨文清、陈建华、罗艳、颜福义、罗梅香

职责:负责元旦、春节、元宵节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开展。

(2)氛围组

责任领导:郑丽萍

组长:雷祖泉、张永清

成员:黄清基、吴宝珠、胡建辉、洪维群、吴景德

职责:负责春节、元宵节期间浓厚节日氛围营造,检查督

4促开放夜景工程,做好“活动”期间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和我县“活动”活动的宣传报道。

(3)安全组

责任领导:戴碧铭

组长:庄建敏

成员:官前文、陈桦、曹祥丰、刘春明

5.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把学生宿舍创建为“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场所,根据我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并结合宿舍现在存在的问题和“星级宿舍”评比活动,决定从11月中旬到12月底,对学生宿舍开展宿舍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星级宿舍标准

(一)宿舍内务卫生 1.防盗门窗清洁,无脚印。2.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

3.卫生间地面清洁,便池内外无污迹。

4.洗脸池内清洁,洗脸池台面生活用品摆放整齐。5.室内卫生能每日打扫,地面清洁。6.床下地面无垃圾无灰尘。7.床上、柜上、床下用品摆放整齐。8.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

9.天花板、门后、阳台无灰尘无蛛网。10.阳台地面清洁、玻璃明亮、窗框无积尘。

(二)宿舍公共行为 1.台帐完好。

2.设备、设施齐全完好。3.报修及时,赔偿及时。

4.爱护楼道、浴室、开水房、盥洗间、卫生间等公用部位设备,发现损坏主动与宿管老师联系。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

6.遵守学生宿舍关门时间,无晚归和夜不归宿现象。

(三)宿舍安全行为

1.不私拉电线、网线,不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

2.不使用明火,不在宿舍内抽烟。3.随手关门,上好保险,防止偷盗。4.不留宿外人。

5.重要物品,人民币.有价证券妥善保管。

(四)无违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

二、星级宿舍评定办法

由宿管中心和宿工部学生干部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1#、2#、3#、4#、6#、7#楼宿舍均分在95分以上,5#、8#楼宿舍均分在97分以上的宿舍,被授予“星级宿舍”称号,并张贴“星级宿舍”标牌。连续两次获得“星级宿舍”称号,可升级为“文明宿舍”。获得“星级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素质拓展分1分/人,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素质拓展分2分/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真正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二级学院要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解决问题作为本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辅导员进宿舍制度进一步落实,对宿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真正达到整改效果的目的。

3.强化检查,以评促建。各二级学院要充分挖掘班主任队伍功能,有计划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深入学生宿舍,督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组织领导小组、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并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机制。

4.点面结合,注重实效。各二级学院要将此次活动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个同学参与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本次学生宿舍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和“星级宿舍”评比活动是学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底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二级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效进行表扬和评比,并将“星级宿舍”覆盖率作为年底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工作处

后勤服务中心

6.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六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

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针对近期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法分子违法收购、加工提炼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用作食用油案件,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出《青岛市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深化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和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工作目标,扎实推进行动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3日开始至5月11日结束。各单位要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它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

—1— 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园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内容。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食安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xx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局、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得力人员和车辆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我市2012年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入排查,严厉打击,消除隐患,(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是

—2—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各项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员组织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的企业、作坊、窝点的具体情况(以前有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也要认真记录在案),清查采取拉网式逐村(社区)逐户排查,清查要严密认真,杜绝隐瞒漏报现象,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向市食安办汇报。

(二)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储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三)畜牧兽医局:加强对饲料加工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饲料加工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户)使用餐厨废弃物加工动物饲料和饲养禽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加工动物饲料和饲养畜禽的行为。

(四)商务局:加大对屠宰“泔水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五)工商局: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脂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食用油脂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

—3— 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要督促其在散装食用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对非法销售“地沟油”的经营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六)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产生废弃油脂食品生产企业和生物柴油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油脂原料和食用油采购查验、进货台帐、废弃油脂处置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非法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严厉处罚。

(七)药监局: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使用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以城区、学校周边等餐饮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饮食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食用油采购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处罚,对非法使用“地沟油”的无证小餐馆和饮食摊点,一律取缔。

(八)卫生局:要结合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协

—4— 助药监局做好相关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监测方法。

(九)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周边区域及占路经营食品摊贩的巡查、夜查力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可疑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十)环保局:要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环评把关,全面规范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十一)发改局:要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企业发展。

(十二)市食安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多措并举部门联动,严惩加工经营“地沟油”犯罪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通报、信息反馈和案件侦办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采用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挖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的“黑窝点、黑作坊”。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单位的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工商局要重点严查无证无照食用油经营场所、严查食用油散装油经营业户、严查食用油假冒伪劣、价格低廉、标签不明、来源不明的经营单位;会同环保局摸清目前我市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底数,及时将信息通报相

—5— 关单位;药监局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实行定点责任制,切实把好餐饮环节食用油进货出口关。同时要结合对餐饮单位的分类管理,将使用食用油情况与其量化分级挂钩,确定等级并进行公示。要建立泔水“身份证”制度,把泔水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行政执法大队要明确餐厨废弃物正规收集企业名单,对不属于该范围内的收集企业一律停止其收购

五、加强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在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各单位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用油脂的科普知识、安全常识及识假辨假知识,指导广大消费者识别废弃油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全面宣传食用油脂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地沟油”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监管工作。同时,将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地沟油”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各方共同参与“地沟油”监管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食安办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严重影响工作的要计入年终考核,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于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漏报瞒报、工作泄密等失职渎职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七、收集信息,严格落实材料报送制度

建立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6— 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数据,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拉网排查汇总表(附件一)各单位于每周五下午5:00前报市食安办,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药监局每周五下午5:00前报送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 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附件二),重大案件即时报送,4月27日前报送各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11日前报送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情况,5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汇总。届时,市食安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情况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 附件:

1、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拉网排查汇总表

2、打击非法加工经营“地沟油” 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7.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七

根据市、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滨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对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意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本着“打防结合、防范在先”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杜绝食品的掺假、掺杂、伪造等违法行为,减少和消除食源性污染,大力提高辖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

二、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定期汇报机制

(一)滨河街道办事处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刘 英(滨河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兰志勇(滨河街道工委副书记)关德晋(滨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齐立国(滨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赵成伟(滨河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李 成(滨河街道办事处政法副书记)成 员:各科室科长、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河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科。办公室主任赵爱东,办公室成员为各科室科长。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目的明确,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二)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社区居委会要注意总结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每月10、20、30日下午三点半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到滨河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环境卫生科),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由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后报送领导小组和区食品安全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社区居委会要在每月月初、月中、月底组织一次食品安全检查,7月10目前把调查摸底情况报环境卫生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治行动每个月不得少于3次。同时还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将对重点部位组织2-3次暗查行动。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此次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对辖区内各有形市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连锁经营的社区生鲜超市,小屠宰场,经营儿童食品、面粉、水产品、乳制品、水果、散装白酒的个体经商户,加工制售冷荤凉菜、盒饭、送餐企业,以及学校、建筑企业等集体食堂、小饭桌、熟食、冷饮生产销售企业、宾馆饭店、中小餐馆及其开办的露天消夏夜市等饮食业生产、加工、供应、销售的违法行为,绍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整治。(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2、经营儿童食品、小饭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露天餐饮业存在卫生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3、对冷冻饮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食品安全状况的检查。

4、对违反《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检查。

五、专项整治要求

1、此次整治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效果。

2、各社区居委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的摸底调查,检查、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详细情况。

3、各社区居委会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治。

4、各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开展健康食品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

8.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八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专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作如下通知:

1、按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求,我市已制定《连云港市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

2、各地各校接本通知后,应迅速按《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予以及时整改。

3、各县区教育局、高校、中专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于7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报市委教育工委政治处。

4、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于暑假前对我市学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希望各地各校把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 任务,认真落实《整治方案》的要求,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连云港市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校 治安整治 通知

中共连云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附: 连云港市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迎奥运、促安全、保稳定”为工作目标,大力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创造安全、文明、稳定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阶段的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7月10日。本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对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排查摸底,排查的重点是:高校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排查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以及造成的学籍学历问题,毕业生就业、学生收费、后勤服务、民族学生管理、社会上招生诈骗以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问题。中小学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中小学周边治安隐患问题,危险品管理、危房、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问题,管制刀具、枪支进校园等问题。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要重点排查存在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游室、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店、饮食摊点、出租房以及违章建筑等;交通秩序混乱和“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以及学校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企业改制中的纠纷等重点问题。在排查工作中,各校要做到对存在问题 盯死盯细,心中有数,要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项目台帐。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阶段的时间安排:7月初至奥运会举办前。

本阶段的整治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各级各类学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自行整改,做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需要由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请他们出面解决。

第二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小组、市委教育工委在各校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并针对有关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四、落实平安和谐校园创建的各项措施

9.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九

通知

各分、县(市)公安局:

市委、市政府于9月1日召开了泉州市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 工作动员大会,对中心市区的道路交通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7日,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东鸣在会上作了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在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做好表率,深入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的交通整治活动,强调要力口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坚决遏制队伍内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为策应这次中心城市交通整治活动,敦促公安民警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会议的部署,市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督察活动,现将专项督察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重点

1、警用车辆违章超车,特别是堵车情况下不依次排队,乱鸣警报、喇叭,乱超乱挤行为;

2、警用车辆违章停车,特别是在主干道和易造成交通堵塞的路段乱停乱放行为;

3、警用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闯单行道、闯红灯行为;

4、擅自将警用车辆交给社会人员使用或驾驶的行为;

5、警用车辆违反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的行为;

6、驾驶警车(指挂“警”字牌照)时,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的行为;

7、套用、挪用警用牌照,警用车辆无牌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人员驾驶报废、走私车辆的行为;

8、酒后驾车,非警务活动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等违反禁令,损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

二,专项督察的时间安排

此次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时间为二个月,即从9月9日至11月9日。

三、专项督察的方法、措施

1、市、县两级警务督察队要按照市局9月7日召开的“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是否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警用车辆交通整治工作:是否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民警。

2、各地警务督察队要组织督察民警在各自辖区上路检查。市局还将组织警务督察、交警、边防、消防、武警支队的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上街督察,也将组织各县、市、区警务督察人员跨区域进行交叉督察。

3、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警车以及公安民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随后开具《公安督察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单位,交其领导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必要时也可扣留违章车辆,将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处置。对情节恶劣,不服从督察查纠的,报经行政首长批准后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 施,并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4、市局警务督察队对交警支队提供的电子监控设备拍到的和路面

查获的公安警用车辆违章行为,通知相关单位,责成其说明原因,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

5、市、县两级警务督察队在现场督察中要充分运用摄像机、照相机等装备,对路面交警的警容风纪、执勤状况和主要街道、路口的交通秩序情况进行拍摄,以便督促交警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城市道路交通整治的成效作出客观的评估.6、此次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情况,将纳入县级公安机关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和县级公安机关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予以考核。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市局“9· 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向全体民警传达,并通知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切实加强警车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配合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督察。

2、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明确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的目的意义,以及开展专项督察的方法和措施。

3、警务督察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警车管理规定和交通法规,自觉接受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上路执行现场督察任务的督察民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督察标志,做好《现场督察记录》,纠正违章和扣留物品时要使用规范的公安督察法律文书。

5、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巡警、刑警、派出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的警车,因执行接处警等紧急任务而不得以闯红灯的,要及时向所在公

安机关警务督察队报备,以便上级查纠时予以申明。

6、各地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交通整治专项督察的情况于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局警务督察科。市局警务督察科在专项督察结束后,将汇总各地情况予以总结和通报。

泉州市公安局

OO四年九月九日

10.关于认真开展斋月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十

国办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2号文件)下发后,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加油站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但由于利益驱动,加油站违规建设、布局不合理、过多过滥的问题还相当严重,税负不均且税收征收难度大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转变加油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进一步促进石油石化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石油石化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同时,也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做好准备。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要按照国办发72号文件的规定和各自职责,指导和协调省级经贸、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依据城乡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加油站的布局,完善有关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各省经贸和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意见和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于2002年6月30日前明确本地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和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全面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并责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搬迁或关闭。

各地区新建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办发72号文件规定执行。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对纳入本系统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规范,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要对1999年以来新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凡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以下简称:国经贸543号文件)下发前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依据相关法规一律予以关闭;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要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项手续。

凡未经省级经贸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并追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其中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属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建设以及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收购、控股或纳入连锁经营体系实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可补办有关手续,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于2002年8月31日前一律关闭。

(三)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油站整治的有关工作。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公安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建设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质检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会同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四)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违法流入市场。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炼油厂生产和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炼油厂停止原油供应。加强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经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一步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负责制定所属炼油厂成品油及非标油品出厂的管理办法,各地经贸部门加强监督;海关总署、公安部、工商总局负责进一步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

(五)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国家经贸委负责制定加油站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引导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以外的社会加油站逐步纳入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连锁经营体系;组织协调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对社会加油站逐步进行集中配送。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加快销售成品油信息网络建设。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以及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做好成品油生产、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加强对加油站的管理。各地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的档案,根据加油站经营管理情况分成不同等级,分类管理,加强指导。

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要按照国办发38号文件和国办发72号文件要求,健全各级成品油清理整顿专门机构,保证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大力协同。

(二)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有序竞争,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

(三)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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