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的现状(精选8篇)
1.民间融资的现状 篇一
郑航滨:台湾民间金融发展状况与启示
一、台湾民间金融发展状况
台湾地区金融体系呈现典型的双元结构特征,即除公开合法的金融组织外,尚有大量未被纳入正式金融监管的民间金融中介。这些民间金融中介主要包括:分期付款公司、信用借贷、质押借贷、远期支票贴现、地下钱庄、存放厂商、民间互助会(合会)、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和地下投资公司等。
(一)台湾民间资金市场活动盛行
台湾的民间和黑市资金市场、地下钱庄从事投机、高利贷活动始终比较盛行。据台湾当局调查统计,1949年4月台湾地下钱庄有近500家之多,占“央行”旧台币发行量的62.5%。当时地下钱庄的最高利息每百元达日息2元,即日息2%。1952年5月台湾“行政院”公布《取缔地下钱庄办法》之后,黑市借贷交易遂转入地下暗中进行,一直到现在台湾黑市资金市场仍然十分活跃。
台北市的黑市资金市场表面上属于非法而禁止存在的资金市场,而实际上在暗中交易且具有相当规模。据1979年台湾当局破获的四家地下钱庄所公布的资料来看,被查获的往来支票总数达新台币千万元以上,其主要交易是使用远期支票调换即期支票。据台湾“中央银行”调查报告,黑市交易中,民营企业民间借贷占其借款总额的比例由1967年的34.5%上升到1979年的36.5%。另据资金流量统计,1980年台湾民营企业向家庭(包括个人)、部门等借款额为2400亿新台币,若连民间企业彼此之间的融通一并计算在内则金额达3500亿元,而向正式金融机构的借款总额亦不过3800亿元,可见民间金融在信用市场所占比例之大。
台湾财金主管1990年12月对台湾民间融资规模不完全统计,其数额约占GNP的30%以上。台湾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其大量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和民间地下经济活动有密切关系。台湾约占企业总数1%的大企业为官僚资本经营,而占企业总数98%的70多万个中小企业中,绝大部分为民间经营。在台湾地区生产总值和出口总值中,民间企业分别占80%和65%左右。民间企业资本少,向银行借款手续繁杂,只好转而求助于民间融资。
(二)台湾民间金融交易方式
l、信用借贷和信用拆借。资金需求者以口头保证或立字据的方式向亲友或其他资金贷放者告贷。形式相当于民间自由借贷。信用拆借,即通过地下金融以高利借人资金,或工商企业同业间互相调剂资金。
2、小额质押借贷。由借款者提供不动产、汽车、机车、电冰箱、电视机、黄金等作为担保,向资金贷放者(地下钱庄或财务公司)借款。
3、远期支票调现交易。指厂商签发远期支票借以筹措资金,由资金需求者以其收受的远期汇票或自己开立的远期支票与他人调换即期支票或现金,利息预先扣除,类似银行贴现。这种交易多属非自偿性贷款,风险很大,资金贷放者要冒血本无归之险以赚取高利贷之利。这种民间交易,手续简便,且十分活跃,但利率很高,风险颇大,由于缺乏自偿性,以致欺诈、倒闭、银行拒绝往来的案件层出不穷。据台湾有关资料,1979年台北市民间和地下金融案件占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70.9%。
4、非法经营存放款。从事生产或流通的工商企业,向外借用周转资金用于其所经营范围以外,又通过转存、转贷以图利者。地下钱庄的主要贷放对象包括中小企业、一般社会消费大众与资金紧急需要者。贷款方式除少数信用放款外,大部分采用远期支票调现、房地产抵押及汽车抵押等。
5、存放厂商及股东往来。指公司员工及股东为了解决自己公司资金的不足,以资金借与公司而收取一定的利息,即企业以借款方式吸收职工甚至非职工存款,这是台湾很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某些企业吸收民间存款高达150亿元台币,利率也较官办银行高得多。
6、合会组织形式。指家庭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属于消费信用的一种,其种类名目很多,如标会、轮会、摇会、稻谷会、兄弟会等。“合会”是长期流传于两岸农村的民间金融习惯和传统互助组织,并兼有储蓄与融资的功能。合会简称“会”,又有“义会”、“标会”、“摇会”、“抬会”、“互助会”等不同的形式和称法。
台湾民间合会有标会、摇会、具有团体性质的合会及父母会四种。目前最盛行的是标会。根据台湾“法务部”1985年的研究报告显示,台湾人参加民间合会的普及率达85%,而目前正在跟会或起会的仍有59.8%。合会的参与人中,有36.7%的人曾被倒会,5%自己倒会,1.5%的既被倒会,自己也倒会。另据台“主计处”的研究报告指出,1981年台湾民间合会的利息所得超过110亿元,占其GNP的0.65%。在调查样本35(10户中,有43%的家庭参加标会的目的是储蓄,有1.88%是为借款,剩下的,54.65%兼有储蓄和借款两个目的。
7、分期付款公司。公司的业务主要为消费性贷款,融通大众购买耐久性消费品或汽车等资金需求。其经营形态具有公司性质,但未被纳入台湾地区“财政部”的金融管理。
8、民间和地下投资公司。于1982年下半年出现,发展迅速以致泛滥成灾。其仿效日本的“老鼠会”的经营手法,以每月4分甚至10分的高利率吸收民间资金,然后进行风险很高的投机活动,炒买炒卖房地产、股票,甚至将资金转移到海外从事金融交易,牟取暴利。构成黑市利率高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机会成本;二是通货贬值贴水;三是倒账与违法风险贴水。其中通货贬值影响民间黑市利率水准尤为显著。
(三)台湾民间金融主要特征
l、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台湾民营企业(其数量占台湾企业总数的98%以上)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有组织的金融机构和无组织的民间借贷。1964-1986年台湾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金额从75.24亿新台币上升到6287.74亿新台币,增长82.6倍,而从民间借贷在台湾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来看,最高年份(1964年)高达48.11%,最低年份(1974年)也达到了30.09%,平均比重为36.62%。上世纪90年代台湾民间金融资金量约6000亿元新台币(约200亿美元),规模及占GNP比重均为世界第一,民营企业很大部分资金来自民间金融借款,占总借款比重的33%。这项统计数据表明,在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民间金融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只是稍逊于正式金融机构,在最低的年份也达到了正式金融机构的一半。这从一个侧面充分说明了台湾地区的民间金融规模相当庞大。
2、民间金融具有广泛基础。台湾民众对于民间金融的参与具有很高的热情。以标会为例,1984年台湾有50%以上的人口参与民间金融活动,而且都市群众的参与程度略高于农村;从家庭所得划分来看,家庭所得越高,其参与程度也越高,年收入在6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入会比例高达70%。根据另一项调查表明,台湾民众参与标会的普及率高达85%,标会所占信用资金一年为1140亿元,占调查当年(1978年)GNP的21,92%。
3、台湾民间金融形式多样。上世纪60-70年代台湾主要形式是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如当铺、民间互助会(合会、标会)和地下钱庄。到70年代逐渐兴起抵押借贷、远期支票贴现、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和企业职工集资。到80年代则产生地下投资公司,并成为当时地下金融的龙头。至于近年来新生的地下期货公司有后来居上之势。此外还有像地下股市、两种经纪人等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和地下钱庄,以及80年代初的地下投资公司。
(四)台湾民间资金市场经久不衰主要原因
1、当局的金融压抑政策。台湾长期以来对利率进行管制,每年都规定存放款利率的最高限额。尽管后来允许利率有一定的上下浮动空间,但浮动范围极小,金融管制仍然十分严重。储蓄者在高度金融压抑下为了避免损失,不得不进行自我投资或求助于民间金融。中小企业一般都缺乏资金,向金融机构行库取得融资不易,即使取得有限资金,亦不足其运转,为了生存不得不向民间金融求援。因为自我投资的利润率或民间金融的利率(市场利率)远远高于官方的利率。1961-1981年期间台湾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利率之差最高的时候为16.2百分点(1979年),最低的时候为7.68百分点(1970年),平均为12.2百分点。
2、台湾金融自由化进程缓慢。具体表现为限制民营银行的设立,公营银行垄断的局面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利率长期受到严格管制,公营银行难以摆脱行政干预。80年代末90年代初,台湾开始实行金融自由化,放松了对金融机构设立和利率的限制,其民间金融活动才有所收敛。在台湾经济起步时期,合会对台湾经济起飞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日本占据台湾时期,台湾就出现了私营的“互助会”组织,并且开始企业化,设立“台湾合会储蓄股份有限公司”。合会为台湾中小企业的起步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因为当时银行服务奇缺,投资者不得不救助于各种民间借贷,包括合会。但是,即使进入21世纪金融机构大量在全岛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也未能使合会就此消失。根据2000年6月的MoneyGuide理财杂志对全岛民众所做的一份理财投资工具调查报告显示,全台湾地区仍然有高达65%的民众会选择以合会为理财投资的工具。
3、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利率之间的较大差距。对于民间金融的产生影响一是较高的民间借贷利率必然导致一部分储蓄从正式的金融体系中分流出来,而转向民间互助会等无组织的民间金融部门(即民间借贷市场)。二是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银行利率导致银行信贷资金供不应求。这时银行信贷资金就只能根据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程度来获得。由于大企业或公营企业具有较高的信誉,因此导致金融机构中的资金几乎都流向这些大企业或公营企业。而广大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由于信用较差主要是由于缺乏担保品、无担保人、获利能力差、财务资料不全或不可信等,很难从金融机构中获取资金。据统计,1965—1983年期间台湾公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的比重平均约占84.5l%,而民营中小企业平均仅占54.57%,二者相差近30个百分点。这些民营中小企业在不能从正式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情况下,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1965—1983年期间民营中小企业来自于民间借贷的比重平均高达30.8%。
4、金融中介服务滞后。台湾金融中介机构数量相对缺乏是金融中介服务滞后的一大障碍。台湾地区的资金需求者很多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落后,财务结构不健全,担保品不足,又缺少与正规金融部门打交道的信用记录,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只好求助于民间金融。
5、企业向金融行库申请融资手续十分烦琐。要经过征信程序,提供各种财务报表,要有会计师签证,还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品,时滞较长,而向民间金融借贷,手续十分方便。许多金融机构行库都是面对大型企业,不把中小企业看在眼里,作风“衙门化”,盛气凌人,使许多中小企业不敢向金融机构行库借款,只好求之于黑市,地下金融自然有其市场。
6、传统的民间借贷习俗根深蒂固。金融压抑和金融中介的滞后固然能解释台湾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原因,但却不能说明台湾民间金融为什么能够普遍存在。以标会为例,在台湾地区每年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参加(最高的时候达到85%)。调查这些群众参与标会的原因,只有19.58%的人是为了获取较高的利息,而有37.13%的人是认为金钱运用比较方便,有33.92%的人是为了朋友间互助活动,有7.28%的人是为了经商周转方便。可见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民间金融的高利息并不是吸引他们参加的主要原因,实质是传统互助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延伸。
(五)台湾民间资金市场存在的基础
1、逃漏可观的税捐。台湾民间金融较其他地下经济的影响为深,因为民间金融活动往往可以控制金融的流向,直接影响工商资金与金融(资本)市场的运转,并逃漏可观的税捐,致使财金主管机关特别重视。
2、地下经济与金融相傍而生。台湾地下经济的存在其严重性可能更大于地下金融。估计1982年地下经济总额占国民生产毛额的比率约为31.3%,其中地下金融只占6.5%——这是估计民间企业向地下金融所借款项,1982年约为4019亿元,按黑市利率的年利率29.3%计算,利息为1179亿余元,占当年生产毛额的6.5%,也就是说,实物面地下经济所占生产毛额的比率为24.8%。并认为地下经济严重危害地上经济正当业者的利益。
3、金融双元化促使民间借贷活跃。台湾地区民营企业所需资金约有40%来自民间借贷,显示台湾金融机构在质与量的方面无法满足社会需要。只有通过金融机构的扩充及金融媒介管道多样化,建立有系统的授信制度,才可使生产事业随时能够取得有效的资金。
4、非银行融资业务有法不依。“银行法”明确非银行而自行吸收存款属于犯罪行为。既然非银行自行吸收存款是犯罪的行为,但台“财政部”不但未依法取缔,反而公开表示公司行号吸收存款不算地下金融活动。
5、套利资本促生黑市交易。黑市资金市场和台湾金银外汇黑市买卖市场,台湾当局明定不允许而实际存在的市场。黑市买卖外汇黄金,外汇买卖主要是美元,包括美元现钞和美元支票。美元是台湾货物走私的主要外汇支付工具。台湾黄金的供需情况不平衡,自产黄金很少,靠进口或走私进口补充,台湾的金价比国际金价一般要高10—20%。黄金美钞的黑市买卖主要由银楼业操作,其公开买卖饰金而暗中买卖黄金美钞的行业。台湾地区有银楼业约2500家,其中台北市有460多家。黄金美钞黑市交易确切数字无法统计。根据台湾统计学会“地下经济与国民所得统计”研究报告,计算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四个地区参与黑市美金交易的银楼、旅行社及观光饭店估计为340家,每家每月进出交易额约有2500美元,全年总交易额则为新台币108亿元。
6、两岸民间和地下通汇方式。一是最原始的方式就是直接带外币闯关。携带超标未申报外币进入大陆是犯法行为。二是“地下钱庄”通汇形式的出现。钱庄经营者在大陆和台湾都开有账户,若台商想把赚到的人民币汇出,只需把人民币存入“钱庄”在大陆的账户,钱庄经营者随即以电话指示台湾方面放出台币;反之,若遇台商急需人民币,也可以把台币存入钱庄在台湾的账户,钱庄再在大陆放人民币给台商。地下钱庄的经营效率高而风险小,在大陆台商密集的城市较为盛行。地下钱庄的汇率是按照大陆的人民银行和台北的台湾银行当天对美元的汇率为交易依据,兑换服务手续费月利8%左右。在官价与黑市之间差价高时,还可获取接近20%的价差利润,使地下钱庄成为暴利行业。三是台湾的旅行社。旅行社发团向大陆时,不以结汇的方式支付当地旅行社费用,而由当地台商支付人民币,旅行社再付台币给台商。同时在台湾旅客返台时,也可以把外币分摊给旅客带回台湾。由于台湾当局对资金流出管制严格,大陆在资本项目方面也实行管理。在大陆投资的台商遇到给大陆工厂的工人用人民币发工资和利润汇回台湾,不走合法渠道试图通过民间和地下通汇套利和避税。
7、台湾民间投资增长带动民间金融的活跃。近年来台湾外需增长强劲,特别是两岸贸易和投资依存度提高,外贸出口呈现两位数增长,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对岛内需求,除民间投资呈现较快增长外,民间消费增长乏力,官方投资不足,台湾产业结构继续向服务业集中,服务业占GDP的比重首次接近70%。外贸持续顺差及资本账与金融账资金的流入,台湾外汇储备持续大幅上升到2004年9月底达到2330亿美元。
(六)台湾民间金融对经济金融的影响
大规模的民间金融虽有利于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但也对台湾经济造成较明显的负面影响,一是降低宏观调控力度,在经济过热,台“央行”调高利率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民间金融的活跃会提高货币流通速度,而台“央行”在市场出现不景气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时会由于民间金融的存在使有限度的放松变成超限度的扩张,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同时也加剧了经济运行的波动,从而削弱了台“央行”的金融调控力度。二是助长泡沫经济泛滥,台湾民间金融注重的是投资高回报率而非产出效率,使得台湾民间金融将台湾股市、房地产市场等高风险高回报投资领域作为资金投放的首选目标,成为支撑台湾泡沫经济的主要力量。三是影响社会安定,台湾民间金融活动大部分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因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并由于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如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这无疑会加大它们的经营成本,为获取较高的利润,它们往往将资金投入到风险较大的行业中去,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民间借贷的风险。此外,至于高利贷、地下投资公司、地下钱庄等总是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极为恶劣。四是腐蚀税基减少税收。台湾民间金融活动的交易往往不通过正式的金融机构,而是采取现金结算以逃避监管当局的检查和监督,从而使台“财政部”对金融机构征收的税收收入减少。此外台湾民间金融还存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所以台湾民间金融具有很强的投机倾向。
(七)台湾对民间金融限制和疏导措施
1、健全金融体制。
(1)建立金融法规。台湾金融当局1989年大幅修改“银行法”。新法进一步明确地下金融活动中,“收受存款”的定义和范围,并加重处罚,上限由原来的5年有期徒刑和25万元新台币升至7年有期徒刑和300万元新台币。2000年再次修改“银行法”,放宽银行经营业务范围,提高经营效率。出台“信托业法”,促进金融业务多元化。2001年颁布“票券金融管理法”,以促进货币市场健全发展。2002年通过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为金融机构筹资与投资人投资提供多样化渠道,使民间金融活动日益没有市场。
(2)增加金融机构种类及数量。1990年台“财政部”开始接受开设银行的申请,3年内批准了16家新银行,使岛内民营银行的数量迅速超过公营银行,其它金融机构数量也有不同程度增加。截至2004年9月,总计岛内金融机构总机构431家,分机构5918家。同时给予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等金融周边机构法律地位,授权主管单位依法制定管理办法,予以有效管理监督。准许民间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财务公司,让其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商业本票、公司债等取得资金,然后对中小企业及个人办理贷款。大幅放宽对各类金融分支机构所设立的限制。
(3)放宽利率管制。1985年废止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利率管理条例”,各银行可在 “中央银行”核定的上下限内自行制定利率。1989年颁布新的“银行法”,废除由“中央银行”核定上下限的规定,银行利率完全自由化。利率放开使正规金融机构可以运用利率杠杆与地下金融中介竞争,逐步取代原有官市和黑市的利率双轨制。
(4)放宽外汇管制。1989年取消“中心汇率”,汇率制度由原来的“机动汇率制”向完全浮动更近一步。1990年12月台当局取消“小额议定汇率”,交易汇率完全由各银行自行决定,但规定差额不得超过新台币0.1元。1991年3月将民间汇出汇入款上限均改为300万美元,1992年10月又大幅提高至500万美元。1994年1月将公司企业每年汇出汇入款限额提高~1000万美元。1996年6月再次大幅放宽外汇管制,由各银行自行订定外汇部位限额,代替以往由“中央银行”单方面核定限额的管理措施。
2、提高金融机构效率。对公营银行民营化改造,提高其竞争能力。放宽对外商银行的业务限制,准其设立分支机构,以增加对本地银行的竞争压力,共同提高经营效率。对中小企业银行恢复标会业务,标会利率高于银行放款利率,使标会纳入正轨。对信托投资公司解除设立分公司的限制,将信托投资公司改制为信托银行。对信用合作社解除分社设立限制,由各信用合作社依其能力自行决定。存款利率较一般银行高,取消非社员存款限额的规定。对邮政储金准其设置资金运用部门,办理放款与投资业务,合理运用资金。对证券市场修改上市股票定价办法,降低上市标准,鼓励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上市。对货币市场放宽票券金融公司的设立标准,促进竞争。增加发行量及种类,鼓励小额投资的社会购买,增加货币市场的交易筹码。对当铺业放宽当铺数量,允许当铺增加分铺数,扩大服务范围,增加资金来源,提高每人借款限额,放宽典当品种限制。
3、转型地下金融。一是准许金钱借贷者设立登记,但规定其利率上限。不准公开吸收存款,不准暴力讨债。1999年4月2日,台湾“立法院”通过的“民法债编”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于台湾民间盛行的合会(标会)活动做出了详细规范。二是准许各大企业成立信用互助会,制定管理办法,对组织、利率、额度、财会、人事、罚则等问题作一般性规范,使企业内员工存款及标会纳入管理。三是准许台湾岛内黄金自由买卖,条块仍不准出口,避免资金外流。金条可作银行借款,以加强对当铺业竞争的压力,促使当铺业贷款利率接近银行业贷款利率。
4、建立信用体系。包括加强追究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实签证的责任;建立签证会计师许可制度,提高公司财务报表公信力;授权会计师监督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借助会计师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公司资料公示制度,任何个人、企业均可通过电脑取得公司资料;逐步全面实施公司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签证等完善台湾的信用组织体系。
二、两岸民间金融发展的启示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测算,目前大陆民间金融规模大约在7000亿至9500亿元。两岸民间货币流通量人民币大约40亿至60亿元,新台币流通大约在在10亿元至100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抽样调查显示,浙江、福建、河北民间融资规模分别为550亿、450亿和350亿2元,相当于各省贷款总量的15%-2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报告统计,2005年大陆在金融管制体外的民间融资测算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根据中国农业部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大陆地区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资金来源中有81%来自民间金融,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则分别为76%和160%。
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不仅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可从两岸民间金融发展得到启示:
一是立法保障和制度安排。建议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借贷构筑合法的交易平台。
二是实行民间金融自主定价,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
三是鼓励民间金融创新融资方式和机构类型。可先试先行,引导民间金融浮出水面,让其阳光化,逐步向正规金融组织演化。组织民间小额贷款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将民间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点名放贷。鼓励成立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
四是改造并且优先重组民间金融存量。对一些确已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私人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应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合法民间金融机构,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引导民间金融转变为民营金融。借助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逐步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五是发展增量构建全新民营金融机构。让民间投资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使民间资金持有者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合法股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合作金融组织。推广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会,会员间互相担保和以民营经济为核心内部融资的做法。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实现民营化产权改造,或以自然人、企业为发起人,通过定向募集民间资金新建民营银行。
六是培育多层次的民间金融直接融资市场。通过扩大企业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上市、开展股权交易等各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把更多的中小企业引入合法融资渠道。让民间资金通过购买投资基金、信托基金及更多的融资方式,实现市场运作,投入到经济建设。
七是引导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组织发展实行试点。成立小额信贷组织,特别是当前正在试点的由工商部门注册、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要明确政策,如只贷不存、民间资本投资注册的基本条件、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性运营模式、利率的把握和明确的正向激励机制。
八是加强民间金融信用建设。改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改善民间金融的生存土壤。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以降低道德风险和违约成本。建立由中央银行牵头、由各金融机构参与、并联合工商管理、消费者协会、税务、保险、不动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征信体系,建立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制企业、自然人在内的信用数据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九是建立民间金融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贷款担保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水平和风险动态监测管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主心支行)
民间融资阳光化 立法护航应先行
2012-04-18 10:31 来源:东方网 编辑:范乐
日前,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发表讲话称,在温州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一面是企业对资金的“饥饿”,一面是民间游资过剩,全国不少地方遭遇了中国式的不对称“钱荒”:中小企业融资难呼声迭起,民间借贷火热异常。民间金融到底是暗流汹涌、危机四伏的“魔鬼”,还是有效补充了正规金融、缓解中小企业和百姓融资难的“天使”呢?温州老板沈某从某大厦纵身一跃,用生命在民间借贷资金断裂案宗上再加一个印记。“几乎在一夜间倒退回15年前,毫无技术含量的金融骗局在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重新上演,银行在高息揽储,民间在炒资金”。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陆磊如是说。而随着跑路、自杀事件频现,民间借贷引起的社会深层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高利贷的本质是资金供求失衡,解决的途径就在于民间借贷阳光化,让市场来调节资金供求。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曾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座谈会上强调,“要十分关注民间借贷市场的状况,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快转变金融业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一夜之间,专家学者皆曰:“民间借贷阳光化是解决目前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疏为上、堵为下。”打击与取缔并非是对待民间金融良方,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阳光化才是上策。但是,“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在原始的金融管制下,民间金融阳光化未必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市场准入,即国家在急需大量资金投入的时候会放宽政策吸引民资进入,而一旦环境好转,民资则面临着被迫退出的尴尬局面。所以,民间金融合法化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首先,从政策上应为民间金融正名,从法律上应认可民间借贷合法的社会地位。应当针对民间金融的特点,通过制定《民间融资法》、《放贷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调整相关政策赋予民间融资行为主体及其行为以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应该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使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
其次,把民间金融纳入到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同等的金融体制内,建立规范的民间金融活动秩序框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民间金融进行规制是制度性选择。将民间金融一味地褒扬和“一棍子打死”都不可取,民间金融合法化,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放弃监管。笔者以为,合法化意味着监管强化,对该堵的坚决堵上,比如说洗钱。对该疏则应该疏导。只有这样,才能明确民间金融合法化的界限与标准,不至于使民间金融活动只能游走在法律边缘。
第三,将地下金融机构转变为合法民间金融机构的前提是打破金融垄断。中国实行政府主导的集中型金融制度,在各个金融领域是政府大一统格局。故此,民间金融要想实现战略层次跃升,当下改革的重心要逐步转移到打破金融垄断,放松金融管制,培育那些能够提供基础服务、能够满足普遍性需求的金融机构及市场上来。否则,光靠一些空洞笼统而又缺乏可操作性的口号是不行的,搞不好,民间金融又将面临着被迫退出的尴尬局面。
合会: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
我国台湾地区民间金融的经验更可以成为大陆民间金融未来的走向提供借鉴。与大陆近二十年的发展类似,台湾早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是建立在不完善的正规金融部门的基础之上的。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来看,没有一个具有足够弹性的、能够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信贷需要的金融部门,台湾所取得的经济成就是很难想像的。现有研究发现,正是台湾的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担当了为整个经济中饱受信贷配给(即信贷约束)之苦的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有弹性的信贷供给的任务,如贸易信用和合会等民间借贷形式。根据1985年的调查,台湾大约有68%的成年人是合会的成员。在韩国经济快速成长时期,也有类似的经验。一方面,正规金融部门发育不完善,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却相当发达。
有关台湾合会的进一步研究表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台湾的合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收入越高的家庭参加合会的可能性越大。根据家计调查,收入最低的5%的家庭的合会参与率只有13%左右,而收入最高的5%的家庭的合会参与率却高达45%。这表明,与大陆目前存在的以帮助资金困难的家庭而建立的互助会不同,台湾当时的合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一个自选择的过程,即收入较高或有偿还能力的家庭共组合会。第二,相对而言,工作较为稳定的家庭,参与合会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会员中较多的是有成员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家庭。第三,参与合会对家庭耐用消费品有消费有正的影响。与非合会会员相比,参与合会可以让会员较早购买耐用消费品,同时,还可以提高会员耐用消费品的普及率。
从台湾的经验可以看出,即使在经济发展达到较高的水平,合会仍然是正规金融之外家庭和个人获得消费信贷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合会会员的组织,特别是合会融通资金的目的可能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有所不同。尽管仍然缺少详细的实证研究,现有的观察表明,在目前大陆不少的合会中,不少合会具有助贫的互助功能,缺钱的家庭往往作为会首发起一个合会,通过承担监督会员缴纳会金等服务免息使用首期会金;合会较多地出现在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更为困难的农村地区;组织合会的目的中,生产和商业活动仍然有较大的比例。
2.民间融资的现状 篇二
(一)民间融资存在的基础
民间融资存在的第一个客观基础是地缘优势。由于熟人之间信息获取便捷而容易。所以构成了民间融资中的这些放贷者的特殊的优势,民间融资不仅仅看你提供的信息,更看重你的人际关系和个人背景等等。如果这些情况都掌握的话,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放贷者做出一个较为全面、真实的风险判断和风险识别。因此,民间融资具有信息成本低、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放贷效率高的优点。
民间融资存在的第二个基础是充足的民间资金供给。近年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财富增加,民间资金越来越多。给民间融资存在做出铺垫。
民间融资存在的第三个基础来自于需求方。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迅速发展起来,资金需求十分旺盛。除了强大的资金需求外,还有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小额贷款公司做的业务,要么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要么是面向个人的。真正大的而且信誉特别好的企业恐怕也不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更不会通过民间借款进行融资。所以,正是中小企业才有民间融资的需求。资金借贷双方都有需求,促使民间借贷市场逐渐活跃起来。
(二)民间融资的信用问题
民间融资也逐渐规范化,大多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前可能只是打个欠条,现在合同里的要素已经越来越完备。但是,多数民间借贷不需要担保,基本是信用贷款。民间借贷的财产担保形式也更灵活一些,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比例比金融机构小很多,一些动产形式的抵押也被接受。
民间融资贷款方为了保证自己资金安全,更多是寻求法律途径。以前觉得民间融资好像是地下交易似的,现在民间融资有逐渐走上地面的趋势,遇到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
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渠道越来越呈现多样化。但是仍然以个人为主,基本占了50%以上。中国涌现出一批富人,他们考虑到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发达,所以转而把目光放到民间融资这个领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因为尽管风险大,但是利润比正规金融机构高很多。
(四)民间融资的主要特点
1.覆盖面广。民间融资广泛分布于城镇、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现已扩大到农、工、贸和服务等行业,企业和个人通过民间融资的比例越来越高。
2.借贷手续简便、期限短、利率高。其时效性比较强,手续也比较简单。农村民间借贷期限一般较短,绝大多数集中在2~12个月内。
3.呈现半公开化或公开化的特点。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而且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呈现半公开化或公开化的特点。
5.业务分散,期限短,季节性强。“早借早还,再借不难”是民间融资的信条。企业借贷一般为一年左右,两年以上不多见,个人借贷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而且在冬春两季年末岁首,金融机构一般要收回贷款,这时候是民间融资活动最为活跃的时候。
6.借贷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一是口头约定型。他们完全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
7.隐蔽性强,真实情况难以掌控。民间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借贷双方均不太情愿向外界透露借贷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因此很难掌握真实和全面的情况,相应的法律也很难做到监控和保障。
8.生产性借贷为民间融资的主要部分。民间借贷的主要是用于企业的生产性借贷,农户的扩大再生产借贷以及居民和农户的一般消费性借贷。
(五)民间融资交易活跃的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高门槛”的信贷政策。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其信贷政策日益严格,信贷准入条件不断提高,而广大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由于受资产规模、竞争力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故转而向民间进行借贷,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2.银行存款利率持续走低,民间资金急于寻找投资渠道。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部分居民选择了获利较高的民间借贷方式利用其闲散资金。
3.民间融资与民间资金需求的特点相契合。中小企业及“三农”的资金需求具有“需求急、总量少”的特点,民间借贷恰好适应了这个需求特点。
4.盈利思想的带动。对于资金富余者来说,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还要交利息税,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长、价格波动大、政策限制,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而放高利贷则使他们既能较快获取暴利,又能逃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这也是农村民间借贷长期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利弊分析
(一)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1、因为民间借贷的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及时性、相互信任、自担风险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了补助的作用。又因为民间融资越来越活跃,在一定程度上集合了社会分散的资金,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活跃了城乡经济。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大幅收缩、农村信用社发展水平一般的农业贫困县,民间借贷对壮大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民间融资满足了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民间融资不仅优化了融资结构,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3、民间融资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民间融资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由于地缘、亲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有利于其制定正确的融资决策,并对借款人在资金使用上予以实时监督。并且融资双方能够快速地达成协议,减少了不必要的资金闲置。
4、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融资难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以及中国正式金融体系的不健全,使其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解决。
5、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融资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正式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对中小企业“惜贷”,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大量资金需求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这成为其发展的动力。民间融资与正规融资能够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6、民间融资有利于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民间融资的融资双方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借款人可以利用地缘、亲缘等关系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资金使用中的风险进行控制。
7、民间融资提高了居民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资金急需,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银行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失的金融补充,同时也刺激、推进了银行业的竞争。
(二)民间融资的消极方面:
1、民间借贷的盲目性、不规范性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且中小企业自身的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不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等都有一定的关系。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为其继续维持生存提供了土壤,从而弱化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的调控力度,使经济发展呈现盲目性。
2、不规范的民间金融不利于社会安定。首先,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差,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由于民间借贷不规范,资金所有者无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资金到期无法归还,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其次,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对金融机构造成较大的冲击,诱使金融机构。总的来说,民间融资的操作程序和手续仍过于原始简单,借贷凭据不够健全,法律效力不足,民间融资主要依靠道德约束。
3、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民间融资涉及的“体制外货币”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这使得民间金融的风险增大。政府政策难以对其进行约束,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和执行。
4、规模庞大的民间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发展造成冲击。首先,民间融资减少了商业银行储蓄的来源,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其次,民间融资也减少了商业银行的资本业务。我国中小企业数目较多,总的资金需求量大,但由于其融资途径少,使其对资金的需求弹性较小。对商业银行而言,如果失去了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其自身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再次,由于民间融资的利率一般高于商业银行制定的利率水平,可能会引发套利行为,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
3.民间融资的现状 篇三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民间资本
一、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国外关于企业集群的研究已经持续了近百年的时间,经过韦伯(Alfred Weber,1909)直至克鲁格曼(1995)等人的产业区理论,以及斯科特(1992)、波特(Porter,1990)等人的新产业空间组织理论的不断演进,企业集群理论日臻完善。关于集群融资模式研究有:Schmitz和Musy
ck(1994)研究发现地方银行对解决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作用;Altenbury和Meyer-stamer(1999)对拉丁美洲的实证研究认为促进群内结网合作以及集体担保的机制是最为有效的方式。Didar Singh(2006)将印度纺织工业园中小企业集群为解决中小企业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难题的经验作了整体的分析和介绍。(2)关于民间资本投资。国外关于民间资本投资研究不多,更少有比较系统的实证分析。关于发达国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美国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为民间资本创造了投资机会;欧盟也大力鼓励私人投资创办中小型科技企业;日本政府于1981年制定了《租税特别措施法》,有效调动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二、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一是对集群融资优势的研究:王晓杰(2005)认为通过在企业集群内建立互助担保联盟,可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陈晓红等(2008)采用实证研究对集群内中小企业社会资本与融资便利度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社会资本与融资便利程度正相关的结论;罗正英(2010)探讨了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的内生优势,分析了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得以发挥的条件。二是对集群融资模式的探讨:高连和(2008)提出集群财务公司代理担保制是能充分体现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关系融资优势”和“整体融资优势”的关系型融资模式创新;谢冰、蔡洋萍(2008)在分析我国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基于集群效应对现有的开发性融资模式进行了创新;蒋志芬(2008)认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可以选择团体贷款模式、互助担保模式、企业间融资机构模式和区域性中小企业商业银行模式;陈时兴(2009)认为应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加大村镇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对集群融资制约因素的研究:陈勇江(2009)分析了长三角民营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困境根本上源于三个维度的制度缺失:法律制度缺失、金融制度缺失与文化制度的信任缺失;嘉思瑶、宋若峰(2009)认为在制约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内外部因素难以克服的情况下,造成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转向对民间资本的依赖;李新华(2010)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宏观政策适用不公、融资外部环境制约、正规金融的信贷约束等外部因素,也有信息不对称、企业自身治理机制、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内部因素。(2)关于民间资本投资。金满涛
(2007)、張月(2007)提出教育成为民间投资的新领域;黄一岚(2007)对浙江省民间资本发展进行了研究,指出浙江民间资本存在结构过于单一、大量的民间资本处于“休眠”、“半休眠”状态现状,提出开放民间投资新领域、拓宽融资渠道等发展浙江民间资本对策。蒋丽(2010)分析了金融危机背景下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民间资本拓宽投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1)对温州民间投资的发展及运作机制作了专题研究,研究内容是温州民企入股投资在各县市合作银行、联社改制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等。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集群融资的优势、融资模式及融资制约因素等方面。总的来说,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一直不是国外学者研究的重点,可能是由于经济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的金融环境宽松。国内大部分学者都围绕集群是否具有融资优势、该采取怎样的模式开展集群融资而展开讨论,缺少实证数据和现实案例的论证,缺乏具有普遍实用性的研究工具,研究方法也主要依赖定性分析。国内对于民间资本总量、规模、比例等的研究很多,但是缺乏民间资本投资结构的具体分析,在具体投资的行业、产业的规模、比例等分析得较少。
参 考 文 献
[1]嘉思瑶,宋若峰.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4)
[2]秦泗凯.民间金融问题研究[J].企业导报.2010(6)
4.民间融资如何引导规范 篇四
民间融资如何引导与规范?作为民间融资课题的参与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徐雅婷梳理了现有的民间融资立法,发现现有立法呈现出分布散乱、层级效力低的状态,但释放出了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的信号,现正处于从金融“压抑”到“自由”的转轨时期。
“规范与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以促进和推动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意图十分明确。”浙江省金融办袁军培向记者指出,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无不表明国家为鼓励民间投资提供更多的政策与立法支持。
去年,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就是为了引导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发挥其积极作用的一面,逐步构筑一个使之从地下走上地面的阳光化体系。
政府对货币财产在平等主体间运行如何干预?既要实现有效监管,又让融资者免受无端追究,就需要一项免除后期纠纷的程序安排。备案登记制度应成为民间融资立法的主要内容。
5.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成本研究 篇五
摘 要:从民间融资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如何降低风险就成了中小企业需要关心的问题,本文从成本方面出发论述了如何去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产
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意义
资金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引导和配置其他资源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 其他资源只有经过与资金的交换才能投入生产。从宏观层面上讲,全社会的资金是一定时期可用于消费、投资等最终用途的实物产品与劳务产品的价值反映,是居民、企业、政府、金融和国外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总和,也即全社会各经济主体所有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来源的总和。企业是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这一点是社会总财富增加与资金增值的本质所在,而要实现社会总财富的增加和资金的增值,必须将有限的社会资金供给到能高效使用资金的部门,而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企业融资的过程。因此,企业融资过程就是一个资源配置的过程。
在本次研究中民间融资主要集中在对私募股权融资的研究。私募股权融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
二、民间融资成本―私募融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是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即它购买的是股权而非股票,PE的这个性质客观上决定了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退出:一、上市(IPO) ;二、被收购或与其它公司合并;三、重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其中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在。 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款项,并由普通合伙人作出全部投资决策。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至少有 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2)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3)在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4)监管制度。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 进行战略指导等。 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三、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上的对策
(一)融资总收益大于融资总成本。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的热门话题,很多企业热衷于此。然而,在企业进行融资之前,先不要把目光直接对向各式各样令人心动的融资途径,更不要草率地做出融资决策。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企业必须融资吗?融资后的投资收益如何?因为融资则意味着需要成本,融资成本既有资金的利息成本,还有可能是昂贵的融资费用和不确定的风险成本。因此,只有经过深入分析,确信利用筹集的资金所预期的总收益要大于融资的总成本时,才有必要考虑如何融资。这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首要前提。
(二)企业融资规模要量力而行。由于企业融资需要付出成本,因此企业在筹集资金时,首先要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筹资过多,或者可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或者可能导致企业负责过多,使其无法承受,偿还困难,增加经营风险。而如果企业筹资不足,则又会影响企业投融资计划及其它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之初,要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量力而行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确定筹资规模一般可使用经验法和财务分析法。
企业在确定融资规模时,首先要根据企业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的不同性质,优先考虑企业自有资金,然后再考虑外部融资。二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应从外部融资的数额。此外,企业融资数额多少,通常要考虑企业自身规模的大小、实力强弱,以及企业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再结合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来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比如,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要进行融资,一般来说,已获得较大发展、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股份制企业,可考虑在主权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属于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可考虑到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则可考虑银行贷款融资。再如,对初创期的小企业,可选择银行融资;如果是高科技型的小企业,可考虑风险投资基金融资;如果企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时,可发行债券融资,也可考虑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企业战略融资。
四、政府在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上的作用
6.民间融资的现状 篇六
——茂名市民间融资情况抽样调查分析
2005-06-08
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融资已成为企业、家庭筹借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之一。同时,民间融资活动日益活跃,对经济、金融运行影响越来越大。为了了解茂名市民间融资情况,探索研究民间融资、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发展民间融资的咨询建议,较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最近,茂名市企业调查队与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在全市联合开展民间融资情况抽样调查,调查分两大模块分工完成,其中:企业调查队负责“企业融资问卷调查”;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负责“家庭融资问卷调查”。本次抽选调查的样本企业是在景气样本企业中除大型企业外随机抽取25户、在经济普查个体户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各类个体户23户、在农村和城镇家庭户中抽选高中低三类家庭户样本70户等进行调查。调查采取问卷、走访和座谈方式进行。调查内容主要有民间融资的规模、参与主体、用途、利率水平、期限、交易方式、问题和建议等七大项。
一、茂名市民间融资的总体概况
茂名市属广东省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较少,辖内只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广发行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由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较高,手续也较为繁琐,无法满足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户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导致民间投融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虽然这几年来金融机构在不断扩大信贷支持范围,并切实改善了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民间融资的发展势头,但金融机构的资金有限,且它们的放贷要求与经济主体及家庭融资条件存在错位,导致资金供求双方仍存在一定的矛盾,中小企业融资难、家庭户,特别农户贷款难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1、企业参与民间融资达30%以上。在调查的48户(含个体户)企业中,进行了民间融资的有15户,占31.2%。其中:工业户占33.3%,建筑、房地产业户占25%,批发零售餐饮业占27%,交通运输业占8.3%,农业企业占6.4%。平均每户融资150多万元。由于所选样本企业规模较大,户平均资产达1280多万元以上,因此企业融资额也相对较大。
2、家庭户参与民间融资达八成以上。在被调查的70户家庭中有62户家庭发生过民间借贷,占88.5%,其中借入占54.3%,借出占45.7%;农村家庭户比城镇家庭户发生民间借贷率高17个百分点。农村家庭的户均民间融资额为1800元,城市家庭户的户均民间融资额为8623元。
二、茂名市民间融资的主要特点
1、民间融资有季节性、集中性趋势。茂名市是农业大市,人们的金融意识不高,在急需用款时普遍选择向亲戚朋友借贷而不是向银行贷款。在农村,农民收入存在很大的季节性,一般在农历8月份以后,农民收入减少,而这段时间是农闲时节,雨量偏少,人们多在这段时间着手建房、办婚嫁等;在城市,第四季度至春节多盛办购房、婚嫁活动。这段时间都是家庭集中用钱最多,具季节性趋势,由于全市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比较紧张,且贷款多向大户集中。在春节前后人们集中用款的时候就出现了资金困难。从第四季度开始到次年春节前后,金融机构存款会急剧减少,保支付压力加大,资金不足,难以安排资金发放贷款,这段时间便是民间借贷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
2、借贷规模和期限扩大。从交易额上看,民间借贷已从过去几百、几千元扩展到几万元,几十万元,样本中单笔最多的高达3000万元。在分布上,一、两千元至三、五万元之间的借贷发生最为频繁。民间借贷的期限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几天,两、三个月临时借用,发展到现在的1年、2年,甚至3至5年的长期借贷。
3、民间借贷利率水平高低差异较大,且有走高的趋势。经营比较稳健,风险小、时间长的民间借贷利率较低,风险大、时间短的借贷利率较高。一般亲戚朋友间的借贷不收利息,高利贷则普遍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出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如电白县的民间借贷利率: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利率为月息10‰--20‰左右,沿海地区月利率为10‰--30‰不等;高州市的民间借贷利率为年息20—50%;茂南区的民间借贷利率是年息35—50%左右。据调查了解,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民间借贷利率呈逐步走高的趋势,且维持在一定高位,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因素以及信贷资金趋紧等,私营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难得到满足的资金需求而转向民间借贷;二是利率政策影响,去年底调高了存、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同时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银行利率上升,在乡镇一级,农村信用社资金一向偏紧,贷款利率较高,民间借贷活动明显较以前活跃,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水涨船高;三是“春节”期间,企业交易频繁,囤积存货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不惜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进行民间借贷,也导致民间借贷利率的攀升,据调查,在春节期间,民间借贷的月利率大都在20‰-30‰之间,高利贷则在10%-20%之间。
4、借贷范围更为广泛,借贷用途向生产投资领域集中。由于基层信贷萎缩,加之贷款利率上调,目前农村乡镇和城区普遍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尤其在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的农村更为广泛。民间借贷在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在大量农村个体工商企业中,甚至成为主要的融资渠道。从民间借贷的用途看,以往多是解决红白喜事,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子女教育等基本生活所用的临时性资金短缺,现已转为生产经营、商品贸易、农用机具、承包土地购买房产等大宗项目需求。融资主体也逐步向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种养专业户集中。
5、融资条件以个人信用为主。从调查中发现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私营业主在融资时均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资金融出者首先考虑的是融资者的个人信用和人品,其次才是所要融资的项目能否获利。
6、借贷手续简捷。因借贷双方多为亲朋、熟人、乡邻,彼此相互了解与信任,借贷行为发生时,只要贷款人立据后即可取得资金,时效性强,手续简便快捷,与金融机构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下严格规范操作、手续繁琐、环节多形成鲜明对照。
三、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1、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一是解决了农民的生活之需。调查中发现,个别贫困乡村生活条件较差,经济环境欠佳,还款能力和信用观念不强,农村信用社处于风险考虑,不愿投或不敢投放到该地区,民间借贷便成了缓解其生活资金供需矛盾的独木桥。二是解决了农民的生产需要。部分农民对在金融机构贷款还比较陌生,有87.5%的农民认为:到农村信用社借款需要抵押、担保等手续比较繁琐,审批时间长,满足率不高。农民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农药、化肥、农机具等,数额一般不大,而在本村镇农户之间借贷手续简便,期限灵活。
2、填补了金融支持的空白,促进了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的同时,农村信用社支持的重点,也由原来的重点支持乡镇企业,转向农户和种植业,使个体私营企业成为金融支持的真空。在私营企业扩大再生产其流动资金偏紧时,他们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诚信作保障,通过各种民间借贷渠道筹措资金,实现了规模的扩张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3、弥补了农村资金供求的缺口,降低了新的金融信贷风险产生,同时增强了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的自我约束力。在现实情况下,如果农村信用社不顾风险地足额满足农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缺口,虽然农户和私营企业满意,但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新的信贷风险。使用民间借贷资金,一方面是借款主体经营状况好、效益高,才敢使用。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利率高,使其还贷压力增大,在资金使用上的自我约束力自然加大。
4、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冲击的同时,也促进其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由于民间借贷服务对象主要是家庭和个体私营企业,其活跃和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蚀了中小金融机构的部分信贷市场,瓜分其盈利,特别是使农村信用社经营压力加大。但民间借贷的存在无疑会成为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带来冲击,促进其改善服务,并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提高自身竞争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民间借贷没有正式的法律手续,当债务人还不起贷款时债权人的利益常常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极易引起纠纷。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债权的规定,由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几个前提条件认知不足,把握不当。当前,民间借贷大多处于无序的地下经营状态,大多不能满足法律保护条件,出现借款纠纷。如有的当事人忽视建立借贷关系的形式要件和程序,如无书面借贷协议,口头借贷又无他人证明,一旦一方当事人否认有借贷关系,就会引起争议;有的债务人因生活困难或生产经营亏损,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还有的债务人规避法律,抽逃资金,不偿还债务。有些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失公平,在借贷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有欺诈、强迫行为或该项行为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导致合同无效,这些情况都极易引发纠纷,做出过激的行为,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2、个别民间借贷利率太高,导致企业或个人资金使用恶性循环。企业或个人通过民间借贷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人雪上加霜。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但受所吸收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往往得不偿失。借贷资金在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后,增值有限,企业或个人难以支付到期债务,不得不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或个人今后的生产生活健康发展。不少人在以前民间借贷利率月息20‰以上时进行了民间借贷,后因经营失败现在已变得债台高筑。据调查了解,在民间借贷比较盛行的化州江湖镇连介圩、同庆镇、长岐镇等地,因借民间借贷无力偿还而外出躲债的较多。
3、民间借贷自发和随意的特性,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民间融资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包括央行在内的经济综合和宏观调控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其具体动态,造成信贷资金长期在银行“体外循环”,逃避监管,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准确判断,容易造成决策的偏差。更重要的是,在不登记、不纳税、不公证的状态下,民间借贷资金如果投放到国家宏观调控重点限制的“重复建设”、“泡沫产业”和高耗能污染项目,如小钢铁、小水泥、电解铝等项目,不仅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更会抵消来之不易的宏观调控成果。
4、民间借贷不规范的特性,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以来,各金融机构限制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效益不好企业的信贷支持。这些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后,利用支付高额利息直接从社会上融资,诱导民间闲散资金投入,使社会资金从非正常渠道流入到本应该淘汰的企业中进行无效流动。一方面使社会资金失去控制,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干扰了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等,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五、规范和发展民间融资建议
1、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与研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测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尤其是要准确监测民间资金市场利率,全面掌握民间金融的运行情况,并据此制定适应其发展的政策法规。同时,应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区域分布、流动性状况、信用程度,研究民间借贷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影响,客观真实地反映民间借贷资金供求状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2、制定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尽快制订适应其规范发展的《民间借贷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和办法,准确界定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界线,明确民间借贷最高限额、利率,并要求当事人按规定登记、纳税、公证,由指定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监督,用法律手段治理、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推动民间借贷的正规化运作。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一定要依法制裁,并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3、加强诚信教育建设。企业、家庭融资要坚持诚信为根本。坚持守信、守法、守德的行为规范。诚实守信是我国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更是做人的起码道德规范。借贷不诚信,不仅会身败名裂,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经济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4、积极化解民间融资纠纷。一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调解优势,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切实解决借贷纠纷问题;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便民执法。立法、审判公正,积极化解借贷纠纷,追收逾期借款,把因借贷纠纷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社会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7.内蒙古民间融资现状及趋势分析 篇七
一、内蒙古自治区民间融资现状
目前全球经济持续走低,我国经济也随之明显下滑,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也在逐步收缩,为此我们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民间融资的规模、借贷利率、借贷用途、违约率情况、催收手段、运作模式来描述内蒙古自治区民间融资所呈现的新特点。
(一)民间融资规模呈下降趋势
此次调查随机选取了内蒙古自治区500余户中小企业、500余户自然人,通过对样本年末融资余额及其借款户数增幅的分析,可测算出2007年末至2008年末全区民间融资变化情况。2002年末至2008年末,全区中小企业、自然人融资额共增长了1.4倍,其中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增长了1.1倍, 中小企业向民间融资余额增长了1.5倍;自然人向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增长了1.5倍, 自然人向民间融资余额增长了1.8倍, 均低于对民间融资余额预期增长的2至3倍 (根据2008年3~4月份我区民间借贷快速调查测算得出) 。在调查的样本户中, 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户数只增加了17户, 向民间融资贷款的户数只增加了7户;自然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户数减少了2户, 向民间融资贷款的户数更是减少了41户, 由此可推出内蒙古民间融资规模呈萎缩状态。 (见表1)
单位:亿元户
注:因此次调研样本选取的随机行较强, 故融资余额数值普遍偏小。Á
(二)民间融资利率水平小幅下降
从2006年至2008年末民间融资利率的变化情况表明,民间融资利率水平浮动较小基本与2007年持平。由于受到国家利率政策年末下调的影响,四季度民间借贷的利率有所下降。2008年末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民间借贷利率分别为13.55%、18%、28.52%,与2007年同期基本持平。与2008年末相比,中小企业增长仅0.55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只增长0.38个百分点,农户下降了0.21个百分点。(见表2)
单位:%
(三)民间融资用途呈现新特点
通过调查问卷表明,民间融资用途仍以消费型、生产型、投资型为主,农村中农户之间表现为互助性质的相互借贷和高利贷性质的相互借贷较为频繁,主要用于农牧民的子女上学、盖房建院、购买农机具或进行农田水利配套建设等消费性资金需求。而城镇居民同个体工商户之间、居民个人同企业之间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餐饮、商贸批发和流通、修理、采矿及资源性产品开发与加工等服务行业。往年企业融资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等,但2008年特别是下半年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资金回笼困难,为不影响信誉度,这段时期企业融资除用于临时短缺经营资金外,新增了一些用途,即用于偿还贷款、发放工人工资或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困难,主要融资对象为典当行与小额贷款公司。
(四)民间借贷主体中小企业违约率低
民间借贷的原则是“不熟不做”, 因放贷人对借款人或借款人从事的行业较熟悉, 故风险相对较低。同时, 借款人与放贷人多已形成稳定客户群, 故更加注重自身信誉, 因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违约率较低。以包头市2008年10月份年成立的蒙银小额贷款公司和鑫盛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10至12月末贷款额为2.26亿元。两家小额贷款公司80%以上的贷款是信用放款, 选择的贷款客户基本上是股东及股东朋友熟悉的客户, 对客户自身信用状况、经济实力、社会关系彼此都非常了解, 故安全性较高,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信用贷款至今未出现违约现象。
(五)民间融资主体自然人违约现象显现
由于农村大粮销售缓慢,农民变现率低,加之经济作物大幅降价,收入锐减,使农民收入预期大幅缩水,给按期偿还借款带来了困难;城镇个体工商受大环境影响,物流不畅,消费需求有所下降,商品销售周期加长,变现率低于往年,给按期偿还借贷造成了一定困难,使得个别农户及其个体工商户出现民间借贷违约的现象。以兴安盟为例,2008年民间借贷违约率农村约为20%,城镇约为10%,与往年相比,违约率略有上升。
(六)民间借贷催收手段趋于理性
民间借贷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借贷双方订立口头契约或借据,确定借贷金额、利率和归还时间,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到期还本付息;二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债,常常是无息的,归还时间也不明确;三是用价值高的物品作抵押获取现金。据了解,民间借贷讲究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贷双方提前讲清责权利关系,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经济责任都较强,一般不会损害自己的信誉赖账不还。通常放贷人在约定还款日前1周打电话,通知贷款人及时还款或履行续约手续,如贷款不能及时偿还也不会借助暴力或法律手段,而是采取协商延期还款或变卖财产等方式解决。只靠暴力催收的方式逐年递减。
二、原因分析
(一)央行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下降
受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央行下调了利率以及存款准备金率,银行利率水平的降低,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消费水平的提高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此来鼓励企业从银行借款。而企业民间借贷的利率相对较高,使得民间融资规模下降,对抑制民间融资的扩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导致民间融资规模收缩
随着金融组织体系的逐步完善,邮政储蓄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成立,金融信贷投放逐年增长。特别是随着国家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金融部门加大了信贷资金投放力度。2008年11月至12月,贷款增速明显回升,新增贷款197.01亿元,同比多增228.64亿元,占全年新增贷款的22.42%。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联社也在2008年年初重新评定了农户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实际需要提高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授信额度,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由最高限额的5000元增加至10000元,联保贷款额度由最高限额8000元增加至20000元。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支持了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草原生态建设,牧民抗灾保畜能力明显增强,支持了林业下岗工人发展特色养殖,帮助下岗职工实现二次创业。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信贷结构逐步改善、信贷投放量大幅增加,致使部分民间融资被挤出融资市场,民间融资规模收缩。
(三)民间融资投资主体理性借贷导致资金回流储蓄
全球金融危机引发投资者在心理上的恐慌导致其投资行为的改变。9月后内蒙古自治区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的高速增长表明了一部分民间借贷资金退出地下融资市场,回归正规金融体系。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民币存款1387.12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8年末,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211.66亿元, 同比增长26.35%, 增速比上年末上升14.44个百分点, 人民币企业存款余额1752.62亿元, 同比增长28.44%, 比年初增加387.82亿元。随着资金回流, 正规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融资的扩张。
(四)民间融资主体风险意识增强导致违约率下降
一是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债权人对信誉要求较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融资者一旦违约,违约者的不良信誉就会传遍其社会关系网,其失信行为的后果将会影响到违约者今后一段时期的融资行为;二是由于近年来征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受到一定限制;三是民间借贷规模呈下降趋势,特别是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调,致使中小企业承受的还款压力逐步缩小,使违约率下降。
三、政策建议
民间融资虽有其不利的因素,但就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持续恶化的冲击下,我国经济也出现下滑,虽然国家采取积极的宏观政策,金融机构也相应地增加贷款力度,但多为刚性需求,金融机构纷纷采取谨慎原则,这无疑对举步维艰的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而由于经济不景气使大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使得资金需求量急增,鉴于民间融资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应对民间融资进行规范和引导。
(一)政府应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民间借贷尚未有完备的操作制度出台,大部分民间借贷手续比较简便,主要是以口头形式、借条等方式,抵(质)押、担保相对较少。建议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管理的相关法规,对民间融资的主体、范围、用途、期限、利率、借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用法律来规范和保护民间借贷的发展,引导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并促其成为市场经济融资方式的正常补充。
(二)央行应对民间借贷进行监测,正确引导资金流向
一是人民银行应建立民间借贷监测体系,加强对民间借贷利率、规模、影响的监测,特别是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要定期进行监测,随时掌握其规模、利率、用途及偿还情况,及时进行警示,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宣传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送金融知识下基层,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及民间借贷的风险性,避免因利率过高、投向失误及资金过度集中而形成投资风险,增强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针对民间借贷手续不规范甚至只凭信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现状,建议对民间借贷手续进行规范,减少法律纠纷以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三)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8.做中小企业融资的 民间推手 篇八
雅虎的成功,让无数有能力、无资金的企业获取了新的求胜渠道——创业投资。可对于大多数企业或企业家来说,融资难仍然困扰着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的创投机构在湖北掀起投资热潮,遗憾的是,没有一个组织将各大投资企业及非金融性投资机构组织起来,2010年6月,湖北省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应运而生。会长王平告诉《鄂商》记者,湖北省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成立的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投资者提供一个信息交流、机会发现、投资渠道发掘的开放式互动平台,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解决融资难、难融资问题的窗口。
在政府职能部门中,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是“发展处”、“融资处”等,这些部门也许对大多数中小企业并不陌生,它们隶属政府,规范而威严。“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由奥信集团联合湖北区域内非金融性投资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没有了政府的头衔,却有着“民间”特有的亲和力和来自中小企业的信任。
“促进会作为民间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投融资,以及协助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技术指导、政企沟通与交流等方面的服务。”王平向记者解释,促进会的职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是相辅相成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民间助手,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的民间推手。
促进会成立短短四个月的时间,自愿申请参加入会的企业已达到150多家,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积极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投资机构合作,更快、更优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同时促进会还通过建立投资信息数据库和项目数据库,将信息对称化,既让投资人找到想要投资的项目,又能帮助有能力、无资金的中小企业走出资金困境。“即使不是促进会会员的企业,符合要求的项目也可入驻促进会投资项目数据库,这些企业也有机会通过促进会这个平台找到相应的投资方。”王平说。
2010年9月20日,湖北省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捐赠200万元,奥信集团捐赠200万元物资,联合团省委,湖北省青年创业促进中心设立了“奥信·青年创业基金”,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这是促进会的宗旨。400万元的青年创业基金,用于寻找100位创业青年。这100位创业青年,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核、筛选。由团省委推荐的100名创业青年,日前已经初选出20名前往洪湖创业基地进行培训学习,一期先筛选出10名,给予免担保、免抵押、免利息的创业基金。“我们要求这10名青年的首要品质就是——有思想、能吃苦耐劳。”奥信集团项目投资部经理张驰告诉《鄂商》记者,品质是决定创业成功与否的关键。
“相对于智慧,钱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王平告诉《鄂商》记者。为了保障中小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会除了为会员寻找融资渠道,还成立了专门的智囊团和顾问团。智囊团由中小企业投资所涉及的各行业专家、学者、资深人士、行业区域领军人物组成,以中小型会议的方式与会员单位分享创业经验,讲经授业,提供产品技术交流,市场拓展渠道,媒体品牌宣传等智慧服务;顾问团的成员多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能够有效地解决政企沟通问题,及时了解与掌握政策动向。“促进会实则是政企沟通的桥梁,还是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交流的专业平台。”这是王平对促进会职能的最为简单的定义。
“促进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会长的人格魅力、号召力与凝聚力”。促进会副秘书长张明进说,在王平的带领下,奥信集团把“金融+产业”发展模式发挥得淋漓尽致,作为金融与产业相结合的典范,更多人知道的是由奥信集团投资的项目,而王总本人一贯主张“高调做事,低调做人”。2010年7月,王平被一致推举担任湖北省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会长。
奥信集团成立于2008年,其前身为2003年成立的武汉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历经五年,奥信由单一的担保业,发展成为涵盖担保,创投,农业,科技,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的金融产业集团,资产规模达数十亿元。王平董事长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1年要力争企业担保贷款额达到10亿。”
这些目标都建立在扎实的基础上,除却一流的管理团队,作为湖北省第一家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民营创投企业,奥信集团大胆借鉴国外金融发展经验,于2009年6月,以公司制形式发起设立了第一只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湖北信诚阳光基金,率先引入了全权委托管理和银行托管,以及基金投资人全程参与的阳光运作模式。
“资本为先导,产业是依托”2008年,王平力排众议,实现了奥信由单一的金融担保机构到金融与产业相结合的成功转型。通过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模式,以在园区投入主体龙头产业,加强关联性产业集群发展,奥信集团现已成功投资运作了奥信畜禽产业园、襄樊伺服高科技产业园、咸宁通山医疗器械产业园、洪湖苏商工业园四个产业园区,投资园区规划总面积近6000余亩。
奥信集团以投资担保起家,学习了大量西方金融创新模式,但在其管理体制中却借鉴了传统的国企作风,成立奥信集团党委,召开党会学习国家政策,在奥信集团所在的中环大厦,还成立了湖北首创的中共中环大厦楼宇党委,以楼宇为单位,整合楼宇里企业的党建,以党的先进性推动经济发展。在湖北,大概没有哪一家民营企业会像奥信一样,如此重视党建工作。
“有资金可以将产业做得更强大,有产业才能将资金变得更充裕。”这是王平把集团定位为以“金融+产业”发展模式的理由,成立湖北省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更多地是为了能够整合更多的具有投资能力的投资机构,共同推进湖北省中小企业投资发展。做中小企业融资难、难融资问题的民间推手。在王平看来,湖北中小企业投资促进会正是致力于在投资人与中小企业项目之间搭建一座投资信息沟通之桥,为湖北中小企市场投资铺建一条最迅捷、最立体的信息高速公路。
记者手记
采访王平之前,记者在某杂志的封面上就“见”过他。与绝大多数商人不同,他身上的“商业”味不浓厚。单凭照片,无法将他与金融如此前卫的行业联系起来,看起来,他更该是政府官员。
不出所料,在访问过程中,他告诉记者,1963年出生的自己,曾供职于行政机关。1994年,响应国家政策——行政人员下海经商,创建了武汉汉威实业有限公司。“当时主要做贸易,然而好景不长,97年,国家收回政策。”王平回到原单位上班,政策的变动对做生意做得正好的王平而言,无疑是“致命一击”。
“97年到03年,算是我最困难的阶段,有时候连给车加油的钱都没有。”他谈起这些往事来,神情轻松。对于记者问他在创业时遇到什么困难,他不语,或者干脆认为一切都算不上困难。
他热爱金融行业,33岁的时候,去中南财经大学读金融专业的本科。“学习是很重要的。”采访过程中,他不停地强调学习。2008年,他获得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他每天只有三件事情,工作,休息,学习。一个月规定自己看五本书,从历史人物传记到金融专业书籍。“最近在看《周恩来传》,每天起床的时候习惯性读一点,晚上睡觉之前再翻一翻,可以从人物传记里面学习到很多东西。”
走进奥信集团办公室,前台立着红木大书柜,陈列着供所有员工阅读的书籍,有历史人物传记,也有经营管理书目,甚至还有少量生活常识类的书籍。“这些都是我们王总自己花钱买的,他很注重学习!”有员工告诉记者。
纸上谈兵不是王平的风格,每周他会安排一天亲自去视察产业园,每月他至少会去外地一次,学习别人先进的经营模式与管理经验,以免落伍。但他不是“工作狂”,他崇尚健康的生活理念,热爱游泳,并支持公益事业,组织了武汉奥信平湖门水上自愿者救助总队。
【民间融资的现状】推荐阅读:
浅析融资租赁在我国发展的现状(DOC)07-13
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现状07-26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论文07-07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07-14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与发展对策08-10
民间借贷的要件10-15
孔子的民间小故事06-13
有趣的民间故事07-02
民间流传的成语谜语08-08
我们的民间童年故事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