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2025-01-07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共1篇)

1.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篇一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13]52号 【发布日期】2013-07-29 【生效日期】2013-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7 月 29 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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