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

2024-06-29

舆论监督(精选9篇)

1.舆论监督 篇一

在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有多种监督形式,如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等。每种监督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因素。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人大监督可以与舆论监督实现互动,进而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更加完善。

一、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目前的困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监督主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决定等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述职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等形式和手段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施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但人大行使权力的方式主要依靠会议来行使。而由于人大的会期非常有限,故依靠会议来进行监督的力度甚弱。那么,在闭会期间如何来行使人大的监督权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由人民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因此,必须依靠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来具体发挥人大的监督权。而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人大代表主要集中在各行各业中已经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体。这便无形陷入了一个悖论:一般只有在某领域、行业成绩卓然的人方有可能被选为人大代表。而被选为人大代表后,由于其本职工作繁忙,时间、精力等都非常有限,则根本无法充分履行其所享有的监督职责。而那些具有充沛时间的公民,一般工作成绩平平,却很少有可能被选为人大代表。因此,通过人大代表的途径来行使人大的监督职责在目前中国的现实中,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困难性。另一方面,即使那些少部分人大代表精力非常充沛,可以行使其所享有的监督职责,但由于人大监督在规范与制度上缺少有效而具体化的监督方式,从而使其监督职责依然不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因为,我国人大监督的方式主要限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组织述职评议等,而这些监督方式由于只具有宏观性,而缺少具体的规范性、操作性、程序性,且某些时候还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等因素,因此,人大监督一般很难在社会中得以有效地运作。目前,人大监督已陷入了一种困境,其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监督效果甚低。舆论监督也是我国监督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监督形式之一。舆论监督,简言之就是利用新闻媒介等大众传播手段,对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违反公共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引起人民的关注,在社会上形成普遍性的看法,借助舆论的压力使上述不良、不法行为得以及时纠正和救济,从而确保权力的良性运作,维护社会的公平及正义。舆论监督曾被马克思形象地称为“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因此,在理论上,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民主性、独立性等特征。但在现实中,舆论监督同样存在着运作的困境。首先,目前舆论监督一般都被理解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工具,很大程度上只具有政治性,且不少新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把某些领导人的个别讲话或某个决定片面地等同于坚持党性原则,从而使目前的舆论监督很大程度上丧失其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其次,目前舆论的组织机制存在着具有较强的“依附性”。舆论媒体在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等方面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政府,这也是目前舆论监督很难充分发挥效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互动的现实基础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的运作都存在着一定的困境,但针对两者的困境,两者在诸多方面具有相通之处,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监督上的互动,从而达到取长补短之效。首先,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都具有人民性。人大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和积极的政治参与者等,具有广泛的民主性等特点。而舆论监督在主体上,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民主性。正确的舆论以人民的声音为主导。李瑞环同志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曾明确指出:“舆论监督在我国已成为人民群众行使其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一种有效形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人民的意志和情绪,人民的意见和建议,都要通过新闻报道把这些反映出来,形成舆论,也就是舆论监督。”其次,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范围都具有广泛性。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人大权力的最高权威性所决定,其监督范围实际上覆盖了整个社会,涉及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而舆论监督由其自身的社会性所决定,也可对任何违纪违法特别是腐败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而其他监督形式如司法监督、党的监督等一般只局限于某个特定范围,或某个特定领域,不具有监督范围上的全面性。再次,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都具有公开性,相对于内部监督而言都是一种外在监督。人大监督一般均从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因而对于人民大众而言,其具有公开性,是一种外在的监督。而舆论监督的主要功能是为民众提供接近国家,接近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通道。其面向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大众,同样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具有公开性。因此,人大监督和舆论监

督在很多方面都具有相通性。近来,温州市人大在监督方式上进行了创新,通过设置《代表在线》、《事实面对面》等舆论栏目,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进行互动结合,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方式来发挥人大监督的效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也根基于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具有诸多相通之处。这也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互动具有现实可能性。

三、人大监督与

舆论监督互动的优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互动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基础。针对目前中国的现实,笔者认为,两者的互动结合将更加有利于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职能的发挥,进而完善现有的监督体系。首先,人大监督虽然具有最高权威性,但其现有的监督方式在社会生活中一般很难具体操作,取得实质性的监督效果。多年来,人大监督一般只限于两种方式:一种是听取报告,包括听取行政机关的报告,听取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一种是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从人大监督的现实效果来看,由于监督方式的宏观性、或程序的非规范性及较强的政治性等原因,使得人大监督在实践中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而如果引进舆论监督的方式,则可以改变人大监督的现状。由于舆论监督具有时效性、快捷性等特点,其信息内容可以较快地让社会了解、知悉。这样,人大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很快便可切实有效地使人大监督的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开,从而树立人大的权威。其次,由于目前舆论监督在现实中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其本应具有的监督效能很难得以充分地发挥。而如果实现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互动,由于人大地位的至上性,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摆脱“依附性”,将其监督效能予以有效而充分地展示,从而有利于保证舆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在社会上的权威性等,进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再次,两者的互动可以使人大监督中被监督者的责任得以落实,强化监督的效果。任何监督都必须对监督的责任进行落实,才能对被监督者产生威慑,达到监督的效果。没有监督责任的监督必将流于形式,而无实质效果。当前人大监督仅有的几种监督方式之所以效果不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责任未能有效地落到实处,从而使被监督者能够“逃之夭夭”。而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互动则有利于摆脱这种困境。英国学者密尔曾说:“如果组成政府监督的人员滥用权力,或者履行责任方式同国民的舆论明显相冲突,就将他们撤职,并明白地或事实上任命其后继人。”由此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的威力。虽然舆论监督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和直接处置性,但其可使被监督者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从而迫使被监督者对其行为予以合理、合法的调整。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互动结合可以有效地落实人大监督中被监督者违法违纪等情形下的责任,虽然这种责任是无形的,但其效果却往往胜过有形的责任。

四、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互动的注意点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互动结合,并不是说人大监督机制完全吸纳舆论监督机制。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互动只是一种以现实为基础在监督形式上的优势互补,只是人大监督利用舆论监督这样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这与党具有的特定的舆论权、政府所具有的特定的舆论权并不冲突。党和政府依然可以利用媒体舆论进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等活动。虽然现实中,新闻媒体很多时候是党和政府进行宣传的重阵,但这仅仅是舆论的一种功能而已,它并不与人大监督利用舆论监督的这种形式产生冲突。因此,我们在处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互动结合的过程中,应处理好人大所具有的舆论监督权及其所采取的舆论监督形式与舆论体制自身所具有的其他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人大监督利用舆论监督的方式与现行的舆论监督体制并不产生必然的冲突。

2.舆论监督 篇二

一、舆论监督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亟待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舆论监督的大环境日渐趋好,但不持久、不稳定。好的时局下,笔者曾经可以在当时的中国新闻学研究会全国大会上点名批评某些不合时宜的规制。差的时局下,一些实名批评的文稿难以见报,舆论监督难以开展,以致今日“老虎成群”“蝇满城乡”。究其缘由,主要是舆论监督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 为正当合理的舆论监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这种尴尬被动的局面,大致表现在:

一些(有的时候是许多)据实批评又符合法治精神的稿件,不仅难以面世,有时作者(多数情况下是新闻记者)还会受到压制和打击。个别记者甚至由于经年坚持公开批评和舆论监督而被点名, 乃至被除名,没了岗位,丢了饭碗。

一些以舆论监督见长的报纸生存状况险恶,它们在一些主管部门官员的口碑中被列于“另册”。迫于压力,这些报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中国缺少敢于像过去领导人所提倡的“不用钝刀子割肉”的硬汉子报纸。[1]

一些机关、商家,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和官员,以名誉权、隐私权受侵害为挡箭牌,拒绝传媒批评,压制舆论监督。这些机关、商家、领导干部和官员动辄以批评监督中某些缺点或部分事实失真为借口,甚至完全无中生有、蛮横无理地将传媒和传媒工作者告上法庭。而传媒和传媒工作者由于没有新闻传播法、社会监督法等专门法律的保护与救济,在法庭上常常处于孤立无助的地位。据一些学者统计,中国的新闻官司,传媒败北的有的年份竟占到80%以上,而在美国则恰恰相反,传媒胜诉者常常达80%以上。[2]

一些党政机关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以“正面宣传为主”,甚至以“正面报道为主”为借口,打压传媒批评和舆论监督。这些机关、部门和一些官员片面地把正面宣传、正面报道同正面效果、正能量视同一体, 武断地认为批评与监督必然导致负面效果和负能量。而何谓正面、何谓负面,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件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 仅凭某些个人的情感和机构的规定,是难以说清和评判的。

毋庸置疑的是, 至今仍有一些业已过时的监管新闻生产和信息传播, 调控传媒批评与舆论监督的政策、规定、通知在起着作用,严重地干扰、阻碍着健康的、正当的舆论监督的开展,妨碍着司法机关对新闻官司的调处与评判。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日益确立,社会民主治理体系正成风气,各个经济部门清理陈旧过时的法制法规已成常态的情景下,一些党政机关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于清理和废止那些干扰压制传媒批评与舆论监督的政策、规定、通知的安排,亟待提上日程。

凡此种种, 无不表明舆论监督至今缺少专门的法律, 不仅监管舆论监督的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难以依法管理, 实施舆论监督的传媒和传媒工作者也不能依法操作。舆论监督工作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律体系,没能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最根本的原因,正是没能切实贯彻以宪法要求、以依法治国的要求办新闻管新闻的原则精神。《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上面分析的几种违背依法管理新闻传播活动的表现, 最根本之处就是这些所作所为违背了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因此,构建舆论监督的法律体系,必须从检查和纠正违背宪法规定的言行与政策开始。

二、从清理违背宪法的规范性文件入手,构建舆论监督的法律体系

实事求是地说,新中国的舆论监督,开局是相当漂亮的,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姿态和立场是可圈可点的。这里,必须特别提到由毛泽东亲自改定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人民监察和舆论监督的文件。这个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的文件,起句就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牢牢掌握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的重大而紧迫的意义:“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 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因为今天大陆上的战争已经结束,我们的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 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由于这些新的情况的产生,如果我们对于我们党的人民政府的及所有经济机关和群众团体的缺点和错误, 不能公开地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我们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 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

这个1950年颁布的关于舆论监督的文件,尤其是上面引述的第一段文字, 极其充分和深刻地向人们说明, 中国共产党在刚刚成为新中国执政党的最初岁月,对于严格自律廉政勤政是多么看重! 对于利用报刊作为拒腐防变的锐利武器是多么自觉!

可惜,由于民主意识的薄弱,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加上媒体工作者认识不统一,对于这样好的一个文件和中央的坚定决心,不少基层组织和传媒,还有一部分新闻宣传领导机关, 对文件的贯彻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展开,没能到位,缺少动力。正如1954年7月17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所指出的,对于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利用报纸刊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文件,“各地党委和党报编辑部虽然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多数党委和报纸对于这一工作不是基本上进行得好, 而是基本上进行得不好”。《决议》分析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党委对于领导和支持报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不够; 党的一部分干部中存在着严重的骄傲情绪和压制批评的现象, 缺乏对批评特别是劳动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评的“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报纸上发表的批评有一部分发生事实错误和态度不适当, 甚至有些报纸曾发生过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决议》要求各级党委要经常注意 ,把报纸是否充分地开展了批评、批评是否正确和干部是否热烈欢迎并坚决保护劳动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评, 作为衡量报纸的党性、衡量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委领导强弱的尺度; 要保证党委的机关报能够经常地开展正确的健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通过报纸广泛地吸收来自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负责地处理人民来信。

到1954年《决议》颁布的时候,不少党委和传媒对于开展舆论监督尚缺少“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其中包括一些高级领导机关。这里有必要专门指出和分析的是《中宣部关于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问题给广西省委宣传部的复示》这个文件。

1953年,中共宜山地委机关报《宜山农民报》编辑部利用自己的报纸, 公开批评宜山地委的一些政策、工作安排和干部作风。广西省委(后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认为《宜山农民报》的做法是错误的,给予阻止和批评,并将情况上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同意广西省委宣传部的决定,并于1953年提出了下列政策规定:“党报编辑部如有不同的意见,它可在自己权限内向党委会提出,必要时并可向上级党委上级党报直至中央提出, 但不经请示不能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 或利用报纸来进行自己与党委会的争论, 这是一种脱离党委领导的做法,也是一种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党委会如犯了错误, 应由党委会用自己的名义在报纸上进行自我批评。报纸编辑部的责任是:一方面不应在报纸上重复这种错误, 另一方面可在自己权限内向党委会直至上级党组织揭发这些错误。报纸编辑部即在上述情况下亦无权以报纸与党委会对立。这是党报在其和党委会的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联系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外局势和党的建设状况, 笔者认为中宣部上述复示即关于党报编辑部与党委会的关系原则的规定, 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其原因是:

第一, 国内外局势要求执政党必须维持一个统一的领导体系。如果给人造成执政党是分裂的、对立的印象,则不利于建设统一团结的党组织体系和政府体系。

第二,当时朝鲜战争尚在进行中,美国军舰在台湾海峡游弋,西南边陲匪患尚未平息,土地改革正艰难推进。大敌当前,执政党没有精力公开解决党内的意见分歧等问题。

第三,党和国家机器的民主化改革还未提上议事日程, 暂时只能继续执行战争时期的低水平的民主做法。诸如独立媒体的建设,传媒的民主化机制改造等,在当时条件尚未成熟。

1950年毛泽东提出的媒介批评的文件基本上得不到执行,就是很有说服力的一个例子。

假如我们认为1953年中宣部提出的党报编辑部与党委会关系的基本原则规定在当时是合理的、必要的,把“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作为“党报在其和党委会的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那么时隔60余年, 今天中国的政治经济态势已同过去有天壤之别。比如, 今天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另有一批参政的民主党派 ),其地位十分稳固 ,其实力空前强大,其影响极其广泛,远非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状况可以比拟。更主要的是,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正面临着深刻的、无处不在的被腐化、被算计、被堕落的环境、条件和风险。稍不防备、掉以轻心、一个闪失,甚至一顿饭、一支烟、一个签字、一个印章,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几十年的革命成果就会付之东流,个人的历史就会被改写。远的、大的如苏联的解体,近的、小的如近两年被“双规”和绳之以法的大小干部乃至个别党和国家领导人。

在这种常态化的复辟与反复辟、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较量中,如果再以“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作为拒绝批评、拒绝监督的挡箭牌,显然将会是大错而特错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腐败坚持廉洁成为执政党的嘹亮战歌。在这种新形势下,如果还坚持1953年的“复示”不改,那就不仅跟不上新的形势,而且令人担忧。今天,在宪法精神下,任何人都可以行使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监督批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同理,任何传媒和任何一级党报为什么就不可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监督批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呢?

根据当前的时代特征和党的历史使命, 重新审视1953年的“复示”,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复示已经过时了,已经落后于时代了,必须给予清理与废止。

遗憾的是, 在党领导和监管新中国新闻传媒的历史上,这类规定、决议、政策、通知、讲话太多了。自从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部门对于1949年以来相关的、业已过时的文件作了一批又一批的清理, 而新闻宣传方面至今未见一件文件被公开清理、公开废止。因此,结论是明确的,要构建舆论监督的法律体系,必须从清理违背现行宪法、违背当下新闻传播现实的规范性文件入手。否则,定然一事无成。

三、构建舆论监督法律体系要在更新新闻理念上下功夫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改变舆论监督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要有效清理违背宪法的舆论监督规范性文件,最重要的是,从更新同舆论监督相关的新闻理念入手,下一番苦功夫。这样,才能以新的科学的新闻理念,应对舆论监督的新变局,才能以新的科学的学理取向与现实价值观,考量、审察、取舍现行的规范性舆论监督文件。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成功构建舆论监督的法律体系,切实保障依法治新闻,依法用新闻。

(一)担当喉舌还是担当哨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品都谈到党掌管的新闻传媒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喉舌。马克思最早提出,人民报刊应当成为人民的喉舌。他说,人民报刊是人民群众有声的表达者,是人民联系世界的有声的纽带,是人民精神大声表达出来的日常政治思想, 是人民及其政党的真正学说的公开表露。在著名的1848—1849年欧洲大革命中, 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工人报刊要干预运动,成为运动的喉舌,为工作运动呐喊、呼号、引导和抨击。列宁和毛泽东也有类似论述,且都进一步强调报刊是党组织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出版事业是党的总事业的一部分,是党这部大机器上的“齿轮和螺丝钉”。在中国,有位新闻界领导人还写过一部书名叫《喉舌论》,他把喉舌的使命和功能视作党报理论的核心。

检索“哨兵”一词,无论是新闻学者还是新闻业者, 往往都会引用普利策的话:“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 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西方新闻学把传媒的哨兵功能或社会角色定位称为“守望人功能”(也叫守门人、把关人 )。释其意 ,指 :“大众传播媒介的守望人功能, 就如原始部落中的守望人守候在地平线上随时报告危难与机会一样。媒介负责报道环境中有什么事情发生,把消息告知社会大众,其目的在于协助人们认识复杂的环境事物, 使之能充分地获得调适。”[3]

在一般的传媒全功能的语境下考察传媒的社会功能,传媒既要担当喉舌又要担当哨兵的双重功能。在特殊的机关传媒语境下,多数情况下,强调喉舌功能大于、强于哨兵功能也能为人们所理解。但在舆论监督的语境下,恐怕得“反其道而行之”,哨兵功能是第一位的,喉舌功能则退而居其次。因为在舆论监督的媒介社会架构中, 传媒是代表人民群众站岗放哨的, 时时刻刻警惕和防范各级官员侵害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 也警惕和防范这些官员从公仆蜕变为主人。因此,西方新闻学把这种哨兵功能直呼为看家狗功能。剔除对“狗”的动物学解读,而视作只是一种社会岗位,看家狗或看门人的功能自然是第一位的。

如果对上述分析没有异议,要在宪法权威、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建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笔者认为,充分强调传媒的哨兵功能,不失为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新的新闻理念。

(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约制

公开的舆论监督的展开, 有时难免会伤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其中包括对一些公共机构和官员等公众人物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作一些特别的规定。

隐私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按辞书界定,“人格权是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维护主体生存和尊严所必备的权利。”[4]其中,隐私权是基本人格权利, 指公民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指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人格权及其属下的隐私权、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公众人物和非公众人物(或“私性人物”)依法获得的保护是不同的。所谓公众人物,是指观点与行为关系到公共问题、公共事件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某类人士。这类人因其特殊才能、成就、经历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为公众所熟知,并成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社会人物。主要包括党政高级官员,著名科学家、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著名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有影响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人物。其中,那些拥有广泛的权力、在公众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完全暴露于媒介的关注之下,因而他们的隐私权、名誉权应当受到特殊的约制。这种约制之所以能够成立,其理由是: 一是在公开报道, 特别是公开的舆论监督中,有时有必要涉及这些公众人物的隐私,也必然会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的侵扰。二是舆论监督之所以实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三是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应该是负责任的,揭露和批评应该是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的。有的国家甚至还规定,传媒实施舆论监督,无论是新闻报道还是新闻评论,只要目的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出于恶意,其报道是负责任的,媒体就可以享有一定的特权,即使部分内容有诽谤性, 亦无须负法律责任, 如英国的“雷诺兹特权”。

对上述分析作一小结, 就是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 公众人物应该适当放弃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更不允许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为名,抗拒正当的舆论监督。法律和执法部门应对媒体坚持正当的舆论监督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救助。对此,执政党、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尽快达成共识。

(三)公众、传媒、公权三者利益的平衡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公众、传媒、公权三者之间的博弈。考察它们参与舆论监督活动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 承认并保护其中一些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的利益诉求,又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框架下把握三者利益的平衡,是舆论监督得以有效实施并获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条件。

公众关注并主动参与舆论监督,其动力不外乎: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正义的冲动和内心之不平,媒体的鼓动与组织,公权的号召与调动。这些动力在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其中公众对自身利益的认知与维护是主要的内在动力,媒体的鼓动(甚至煽动)与组织是主要的外在动力。因此,对参与舆论监督的公众合法利益诉求给予充分的认知、理解和支持,引导公众在法律规定的轨道内有理有节地去争取这些利益,既是公权的责任,又是传媒的义务。

在传媒作为中介而实施的舆论监督中,公权往往是被监督的客体,是被监察、被批评的主要对象。从利益诉求的角度看, 公权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是正派而又有宽广襟怀的公权,期待通过广泛的舆论监督,受到人民群众的批评,发现并克服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永葆公仆的本色;另一方面,是为数不少的公权惧怕批评,对公开而无情的舆论监督抱着抵触和抗拒心态,甚至明里暗里压制乃至迫害实施舆论监督的公众和媒体。认知和维护公权依法享有的利益,又遏制公权对于公开批评的抗拒心理与消极态度,是成功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前提。

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媒体是个特殊的角色。一方面,媒体要对公众负责,替公民代言。媒体一旦得罪了公民,就失去了市场,失去了媒体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媒体又不能开罪公权。不管何种社会制度下,公权总有一定的权力和渠道监管媒体。特别是在中国,不少媒体本身就是公权的机关媒体,或执政党或政府的机关报刊, 或以国家广电机构存在,其牌照由公权核准派发。实际上,传媒是真正的一仆二主。多数情况下,传媒的生存发展依靠市场,广告受公权管理和配置,传媒的生产和消费(订阅、收视、收听)由公权管理。由此可见,传媒在实施舆论监督中受到多种利益的驱动。

在舆论监督中, 传媒的地位属性也使它变得相当被动和尴尬。众所周知,从宪法看、从社会框架看,公众是社会的主人,公众是实施舆论监督的主体,而公权则是舆论监督的客体和对象。传媒由于公民的委托、赋权而成为舆论监督的又一个主体(或称第二主体)。因此,传媒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既不能违背公众的意志和授权, 也不能违背公权的利益而独断独行。媒体只有在确保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实现舆论监督的目标, 公权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实施对舆论的监督, 媒体的市场利益诉求方能实现。

分别对公众、传媒、公权在舆论监督中的三者利益诉求及其实现机制进行考察之后, 讨论和维持三者利益的平衡就比较清晰和可行了。

第一, 三者利益诉求的合法性必须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确认和支持。三者旁生出的非法利益,应该不予考虑并加以反对。换言之,在实施舆论监督中 , 只尊重和 维护三者 各自合法 、合理的利益诉求。

第二,公民的利益诉求是基本的,因为公民是社会的主人。在三者利益诉求出现对立和分歧时,首先要保障公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同时,公众也应该尊重和维护公权与传媒的合法利益诉求, 并自觉地把国家根本利益的保障放在第一位。

第三,公权的利益诉求应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出发。从原则上说,除了国家根本利益外,公权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的利益诉求。公权局部的利益维护,从本质上说, 仍然应该是国家根本利益的合理组成部分。

第四,传媒在国家根本利益至高无上、公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程度满足的前提下,提出、实现和保障传媒的合法利益诉求。传媒合法利益的实现,以宪法监督和其他法律体系监督为条件, 并以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为前提。此外,传媒实施舆论监督时不得以传播流言谣传等为手段谋取私利。因为这些手段的使用,将从根本上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危害公权的形象和传媒自身的价值。

3.网络舆论监督 篇三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特点;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发展,其根本就是民众通过这种大众媒介进一步了解了政府的运行模式,能够更简单、方便全程追踪政府运营情况,使老百姓心里能更明白政府是怎样执行者,它本身的权力更好地为民众去办实事,这在无形当中市政府的执行效率有提高了一大截。

1.传播的主体性

近一段时间出现并流行起来的微博,使人们进入了“全民记者”时代,这样的年代。比如:说说你心中的“强国精神”,这种有奖征集活动进一步促进了网民进行舆论征集的积极性,将网络的群众声音进一步活跃了起来。在某种程度上,这对我们政府进行更好的司法管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实时性

这个世界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变化,随着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待新事物的了解越来越渴望,从原始的报纸的每月一报、每周每日的报道,到电视的定期节目、定点观看,而现在的网络确实给人们提供了随时随地了解信息的强烈愿望,这种网络的便捷可以说带来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实时性,并且是具有无可替代的优越性。

3.广泛性

广泛性也无疑体现着表达对现在生活的一种认同与渴望。广泛的接受并且广泛的参与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很明显的网络传播中监督的一大特征。

随着现在社会人们的联系日益密切,网络舆论的传播范围也呈现出更加具有广泛的地域性的特点。

4.形式多样性

越来越成为人们参与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途径,在现阶段以民主政治为第一要务的发展战略的时候。在胡锦涛同志视察《人民日报》时就表示他会不定期的去关注政治论坛并且在闲暇之余也会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在不断的增多,微博、论坛、BBS、博客、腾讯QQ日益成为我们身边的重要的角色并且担当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中工人们进行交流的渠道越来越多。论坛、博客、微博和网络游戏都已成为人们交流形成舆论的主要阵地。

5.传播的无界性

传统媒体的传播有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范围。并可以通过多种网络形式迅速地进行整合,使意见空间和意见力度进一步扩大或增强。网络传播者身份的真伪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网络中言论的真实可信性,传播者有义务和无权利论对所言论的信息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在网络舆论的过程中设立实名制是十分必要的,在最近比较流行的网络传播工具中,以微博为代表的实名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大家将不会再有玩“捉迷藏”游戏的感觉了。

二、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1.网络舆论中的情绪化言论较为突出

我们每一个社会人生活在这样一个群体的社会中,面对各种各样的事情时,特别是某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一旦发生,我们内心的情绪是想要通过某些途径发泄出来的,但作为社会人的我们并不能随便的把这个最本能的情绪化语言毫无保留的、不顾及别人感受的表达出来,而此时网络无疑给了人们很好的发泄人们情绪化言论的最佳选择。就像现在很多网络红人一样,如果言语行为普通,很难引起大家的注意,因此表现的语言行为另类、偏激的表现方式,无疑是让自己迅速窜红的最佳方式。这种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某些人言语行为产生一定的误导,这种网民的错误判断,将这种网络舆论监督引进错误的方向。

2.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受到限制

网络传播者身份的真伪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网络中言论的真实可信性,传播者有义务和无权利论对所言论的信息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在网络舆论的过程中设立实名制是十分必要的,在最近比价流行的网络传播工具中,以微博为代表的实名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大家将不会再有玩“捉迷藏”游戏的感觉了。

3.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不高

“茶水发炎”事件引起了传播的不畅通,流言的一经传播,会引起传播的不畅通造成很大影响的假新闻情况,这是事件最早发生在2007年3份,一位来自于中国新闻网和某省电视台的记者打扮成患者,竟然还意外的发现茶水“发炎”了!这个事件一经发生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很明显这种不符合常理的事情竟然欺骗了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社会上一时间产生了很大的争论,这到底是真是假,在事件调查的过程中就属于一种权威信息的不通畅或者公信力缺失所导致的信息混乱。当舆论的传播形态发生改变时,或者由于某些情况传播中监督不畅,造成某些环节传播的不及时或者不通畅,传闻的一种变形是很容易出现的,这就是学术界经常讨论的流言。

参考文献:

[1]陈堂发.网络舆论监督的困局:片型主义地方政策[J].当代传播,2011:17-22.

[2]郑雯.从网络公关看舆论监督的失范[J].传媒观察, 2009:15-20.

4.新闻舆论监督 篇四

2011年04月01日11:35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太原消息(记者李凡)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制度》近日出台,这一制度明确了环保舆论监督的意义、重点内容,同时规范了环境保护舆论监督涉及的企业、个人和新闻采编人员的行为。

山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对山西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批评并促使其解决的活动。其监督重点是: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政策落实情况、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侵害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行为、环保工作不作为的党政领导干部。

《制度》要求,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应当坚持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基本要求,涉及的部门和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直至问题完全解决。对重大问题,应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新闻单位,以便跟踪报道。

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

5.舆论监督1994撰稿 篇五

1994年,是中国新闻舆论监督史上的重要一环,在这一年的4月1号,《焦点访谈》横空出世,如一声春雷,响彻寰宇。在这之后的岁月中,它坚持用事实说话,坚持深度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中国新闻史上尤其是新闻舆论监督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除此之外,这一年,还有一些事情不应该被我们遗忘,因为正是它们将中国新闻舆论监督这座大厦撑起。下面,就让我们一同走进1994,探究那一年的舆论监督。

一、1月4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登读者来信《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作者为中纪委办公厅宣传处处长周根来。

文章结合当时反腐败工作对该报读者来信版提出建议如下:

一、对反腐败工作应该适时适度进行宣传。建议读者来信版结合形势及时进行一些反腐败斗争的报道。

二、要开拓报道思路。针对少数干部对群众讲不要“乱”反映情况,谁反映问题谁负责;有的还要处分举报人的情况。建议读者来信版搞一些保护举报人的报道,对读者反映的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刊登一些来信,搞一些调查附记,把群众举报热情进一步激发起来。另外,他建议报纸应该发挥深度报道的优势,对一个问题不能只靠发单篇文章,可搞一些系列报道,增强声势。

二、“涿州钢铁诈骗案”

1993年9月28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经济蓝讯》刊发《涿州骗子好大胆》,披露涿州钢铁诈骗案件,报道了工作组办案过程中受到的最大阻碍是当地主管部门的阻挠。

《涿州骗子好大胆》发出后,引起广泛反响。1993年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经济蓝讯》刊发读者来信《涿州馅饼硌了我的牙》。内容均反映了他们受骗的经过及涿州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并对《中国青年报》敢于刊发报道表示感谢。

1993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经济蓝讯》刊文《涿州报纸是不是被扣押了》一文,报道了《涿州骗子好大胆》一文刊发后,涿州群众争相传阅,以此说明广大人民群众对此事的极大关注。

1993年11月23日,《经济蓝讯》继续发文《涿州官商让俺太伤心》《涿州农行经贸公司也硌我牙》。通过群众视角反映涿州个别部门在处理纠纷时消极行事,甚至不作为,相互推诿。

1993年11月30日,《经济蓝讯》刊登《涿州案子没有完》。由于舆论的巨大压力,涿州案件取得了巨大进展,一些案件被处理,相关人员被批捕。同时指出,在反腐败方面尚未抓到足以让公众信服的“老虎”,部分群众担心案件侦破会虎头蛇尾。对此,涿州市委书记表示:深层次的问题一定要抓下去。

1994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经济蓝讯》头版刊发《查出1500万回扣 受审原人大主任 涿州案爆出大丑闻》。报道了涿州钢铁诈骗案的查办进展,整顿钢材市场工作组查处骗子与被骗者之间有1500的交易回扣;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友被送上法庭,市人大主任袁佳恩被收审;分析了涿州人民即希望钢材诈骗案能画上一个圆满句号,又担心最后拖着一腿泥的矛盾心态。3月8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经济蓝讯》头版刊发《涿州案:工作组走了,专案组来了》。连续发问:如何对诈骗犯量刑;诈骗金额中用于行贿的部分给谁了?涉案的党政干部如何处理?还有没有其他的保护伞,如何处理?同时分析了涿州案给当地的社会生活产生的重大影响。

三、“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正式提出。

1月24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江泽民总书记发表总要讲话,在会上提出宣传思想工作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强调要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做好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指出要“要重视对社会舆论情况和群众思想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应着眼于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报道要注意把握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党报、党刊、国家通讯社和电台、电视台都要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在正确引导舆论中发挥主干作用。我们强调正确引导舆论,同强调从事舆论宣传的部门和单位要创造性地工作是统一的。报刊、广播、电视等都要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勇于创新,努力形成各自的风格和特色。” 2月4日,《人民日报》第一版(要闻)发表评论员文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文中指出“加强舆论监督,同样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需要。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关键在于要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批评报道和反映群众意见,从选择典型事例、采取的方式方法,以至把握时机,都要严肃认真对待,一切要着眼于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增强人们前进的信心。”

3月7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全文刊发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李鹏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舆论监督

3月10日,李鹏总理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以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中的作用,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开辟和疏通多种渠道,体察民情。”

五、《焦点访谈》创办

1994年4月1日19时38分,《焦点访谈》正式开播。是中国第一个舆论监督的节目,从开播至今,创造了中国新闻界舆论监督的奇迹。《焦点访谈》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的将栏目定位在舆论监督上,打出了“时事追踪报道、新闻背景分析、社会热点透视、大众话题评说”的口号,对一些腐败现象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将舆论监督的字眼写在了亿万中国电视观众的面前。它报道的第一个舆论监督节目是4月3日播出的《北京郊区:耕地上修起一片坟茔》。

六、中学生胡聪颖遭劫持事件

7月2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生活特刊》独家披露《一中学生被劫持50天至今仍未获救》。报道福建莆田一中学生胡聪颖因叔父胡金华与江苏籍犯罪嫌疑人吴礼平产生巨额经济纠纷,遭吴礼平非法劫持50天仍未获救,报道发出后迅速引起舆论关注。

7月6日,《中国青年报》头版报道《扣押中学生做人质法理不容 江苏有关方面已开始解救》。中青报2日的报道受到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及江苏省委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同志的重视,均要求立即解救,营救力度加大。

7月7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决不允许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福建有关

人士就中学生人质事件发表谈话》。福建省人大副主任、省维护青少年权益中心顾问宋俊在阅读中青报相关报道后,发表谈话并要求莆田有关部门配合江苏省相关机构做好营救工作。

报道继续跟进。7月9日,《中国青年报》刊发《团中央高检公安部就胡聪颖案指出 劫持违法 迅速救人》。胡聪颖遭劫持事件被中青报曝光后,社会反响强烈。团中央、最后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俊做出指示,要求福建、江苏两省做好配合,全力营救。

舆论持续发酵。7月13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孩子是无辜的 法律界人士呼吁尽快解救中学生人质》。

7月16日,《中国青年报》头版《胡聪颖安全回到政府怀抱 涉嫌非法拘禁中学生的吴礼平投案自首》。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下,7月14日吴礼平投案自首。在中青报报道发出仅13天,此案宣布告破。

此后,7月16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生活特刊》;7月19日《中国青年报》头版;7月22日《中国青年报》头版;7月25日《中国青年报》头版;7月30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生活特刊》连续刊文对事件进行回顾并报道胡聪颖重返校园。

七、陈修燕事件

8月3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刊发《不该发生的悲剧》,报道南京栖霞区营房中学初三女生因中招分数之差成为自费生,无力缴纳学费后于7月19日服毒自杀。舆论压力下,江苏省迅速公布了各学校收费标准。

8月6日,《中国青年报》头版《江苏整肃招生乱收费》,在媒体的持续报道,民众的广泛关注下,江苏省物价局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乱收费。

8月9日,《中国青年报》头版评论《一分值多少钱》,呼吁有关部门以陈修燕事件为教训,尽快遏制住招生乱收费歪风。

8月9日,《中国青年报》头版报道《江苏设招生收费监督电话》,江苏省特设招生收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家长监督。

8月13日,《中国青年报》头版《江苏查处乱收费中专》,报道江苏省查处一批收费混乱的中专学校。

8月13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刊发新闻分析《悲剧的另一面》,进一步呼吁学校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八、齐照周医疗事故

7月21日,《中国青年报》副刊《社会周刊》刊文《这条腿该不该截》。报道了哈尔滨市少年齐照周左腿意外受伤,在哈市第五医院进行救治,先后四次被推入手术室,仍遭截肢,对此,患者质疑为医疗事故,遭到院方反驳。引发舆论关注。

7月28日,《社会周刊》发表追踪报道《<这条腿该不该截>的几个医疗问题》。对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在救治齐照周过程中的相关操作进行质疑。

8月25日,《中国青年报·社会周刊》追踪报道:《截肢少年 再上手术台》。在舆论的质疑下,黑龙江省纪委书记指出:受贿与医疗事故一经查实拒不姑息。

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6.《博客与舆论监督》讲稿 篇六

教学目标:在现今社会,博客越来越多的为广大群众所熟知。这篇讲稿主要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博客的含义、作用,以及对社会舆论监督的影响。

博客的内涵

2005年被国际互联网业界称作“博客当空舞”的一年,网络博客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规模得到井喷式的发展,并且正在逐渐改变着传统媒体的未来格局及舆论形态。

博客的英文名词是“Blog或Weblog”,该词来源于“Web Log(网络日志)”的缩写,特指一种特别的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方式,倡导思想的交流和共享。关于博客的有代表性的定义大致有这样几种:

A、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张贴:“通常是由简短且经常更新的‘张贴’所构成;这些张贴的文章都按照年份和日期排列。博客的内容和目的有很大的不同,从对其他网站的超级链接和评论,有关公司、个人、构想的新闻到日记、照片、诗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说的发表或张贴都有;

B、是一种出版方式:“一种表达个人思想和网络链接,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且不断更新的出版方式”;

C、是一种传播:“个人声音在新的公共空间的持久记录”,是一种 “由所有人面对所有人进行的传播”(communications for all, by all);

一般来讲,“比较完整的博客概念,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其内容主要为个性化表达;二是以日记体方式而且频繁更新;三是充分利用链接,拓展文章内容、知识范围以及与其他博客的联系”。

在网络上发展博客的构想开始于1998年,但到了2000年才真正开始流行。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博客已经从边缘逐步进入主流。1998年1月18日,美国人马特·德拉杰通过他自己的个人博客网站 “德拉吉报道”(Drudgereport)发布了一个震惊世界的消息:克林顿总统与白宫助理莱温斯基发生性丑闻。一时德拉杰网站的访问量由900人次激增到12300人次。全球历史最悠久的新闻机构之一法新社将他列为“ 20世纪最具推动力和影响力的十大人物之一”,与CNN创始人泰德·特纳、电视发明人约翰·拜尔、无线通讯之父马可尼等名人并肩。2001年对“9·11事件”最真实、最生动的描述不在 《纽约时报》,而在那

些幸存者的博客日志中;对事情最深刻的反思与讨论,也不是出自哪一个著名记者手中,而是在诸多博客当中。2003年在伊拉克战争期间,互联网上最神秘的人当数博客萨利姆·帕克斯,从2002年 9月开始,他一直撰写并张贴有关巴格达局势的文章,据传他的工作地点就在巴格达。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登录因特网搜索他的网络日志,因为那儿记载着战火之下、围城之中的巴格达的最真实的生活,从西红柿价格到炸弹的威力。他从巴格达向世界发送的报道,比CNN、半岛的报道更加鲜活有力,吸引各大媒体竞相引用。2005年伦敦地铁爆炸案和印尼海啸,第一时间做出报道的不是专业媒体而是博客,在第一条正式的新闻报道发布之前,已经有上千个博客将灾难的图片、视频、和文章传到了网上。

博客概念由方兴东等先行者于2002年8 月引入国内,但其概念的普及得利于两大事件:一个是王吉鹏事件,一个是木子美事件。前者就是一个典型的舆论监督事件。以王吉鹏为首发表在博客中国网站上要求清除互联网黄毒的一系列文章,直接促发全国上下互联网扫黄运动的开展。

博客在备受关注的同时,对其概念也颇多争议。方兴东在其《博客:E时代的盗火者》一书中甚至不厌其烦地列举了上百种定义。不过任何定义都是有局限性的,更何况博客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相反,把握其内涵更重要。笔者以为,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博客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

1、平民的媒体。与传统媒体不同,博客是私人或半私人网站,纯以一种简单的浏览器,供人们在上面自由言论和发布信息。人们使用博客是“零进入门槛”(即零编辑、零技术、零体制、零成本、零形式),传统的“把关人”角色大大弱化,博客集信息的接收者、发布者与传播者于一身,是我传人人,人人传我。

2、深度沟通的工具。博客作为继Email、BBS、ICQ之后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有人把博客与BBS和个人主页进行比较,认为博客最大特点就是将个人主页的个体特征与BBS的分享和公共性的特征结合起来。如果说BBS太强调公众性,而个人主页又太缺乏公共性,那么“博客”技术就是两者结合。在博客王国里,真正耐人寻味的也许是:一种最具个人化的内容,却有最具公众性的形式。并且,博客让网络从漫无目的和毫无责任感的匿名状态开始向公开化的署名状态回归,每个人可以很自由地书写任何东西,却需要为自己的书写负责。不过,在整合三者技术的基础上,博客客观上已成为较Email、BBS、ICQ更为完整、更为严肃的沟通工具。它和每天写日记一样,按时序记录书写者每天的所思所想,较好地满足了人们在网络上展现主体知情意的整体需要。再者,博客具有强大的超链接功能,这让博客日志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都能呈现出一个完整的个体或某方面的完整形态。

3、原生性的信息。从写作动机来看,博客写作因为不必依附于商业网站而较少功利色彩,主要是出于个人兴趣,就所想之事发表信息,或是基于某一特定主题及共同利益的集体创作。从写作风格上来看,博客是以互联网为视野,从个人视角来记录和传播生活中有意义的信息,其风格和传统的宣传模式必然不同,呈现出鲜明的个性化色彩。这一切让博客所容纳的往往是未经修饰加工的观点和信息。国内学者吕本富曾说,博客现象的出现给人们一种互联网会成为原创生产基地和真正的知识平台的希望。

博客舆论监督功能特征分析

1、因事实的“原生态”而有力量。从新闻传播的流程来看,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报道程序大致是:记者发现新闻事实→媒体把关(审稿)→传播给受众→形成一定的舆论导向。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媒体出于政治和经济风险考虑,在把关时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如实报道。一是放弃用稿,如德拉吉事件(1998年,个人博客网站“德拉吉报道”率先捅出克林顿莱温斯基绯闻案)中那样,不是因博客报道而真相大白于天下,受众不知要被瞒骗到何时。一是运用报道技巧,部分屏蔽观点和事实。在博客世界中,由于较少权力和资本的影响,如前所述,往往呈现的是事实的“原生态”。伊拉克战争中,Salam Pax报道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他的中立者的立场和亲临一线直接对战火中伊拉克人民真实的生存状态的描述。真实是舆论监督发挥力量的根源,传统媒体也好,个人媒体也好,概莫能外。

2、因发出“第三种声音”而有力量。传统媒体新闻传播的源头是从业人数有限的专业记者,再加上自我利益诉求及权力、资本的控制与影响,传统媒体追求的往往是舆论一律,观点相对狭窄。博客则更像一个舆论集散地。不仅个人意见在此得以充分完整的表达,而且群体意见也能得到尽情的交流和整合。各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都可在此有一席之地,从而形成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第三种声音”。这种声音一旦符合人们公共利益及价值观的需要,便可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佩姬·努南对此有着独到的见解 :“Blog就是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运转的言论网站,这种网站以其率真、野性、无保留、富有思想而奇怪的方式提供无拘无束的言论。”

3、因对监督的监督而有力量。静观博客的迅速崛起,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媒体公信力的下降。而传统媒体公信力的下降主要归因于政治权力的控制和资本拉拢所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博客之所以能在客观上对传统媒体形成监督,其根本原因:一是博客打破了传统媒体垄断信源的现状。博客的出现让人人都可以参与新闻的采写、制作。人们一旦不满于传统媒体提供的信息,借助博客方式人人都可轻松地参与到新闻制作过程中去,以进一步探求事

实真相。二是博客对传统媒体的话语分权。经济观察报总编何力有一个很精辟的观点:知识就是力量,对于媒体而言,话语权就是力量。事实上,由于传统媒体点对面的传播模式的限制,受众与媒体的互动有限,在一定程度上让媒体形成了话语霸权。博客的出现则让人们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媒体,可以就心中所想之事畅所欲言。人们借助博客方式可以与传统媒体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对话。

和互联网发展之初的舆论形态相比,博客的兴起显示出一些完全不同的新趋势,其中与社会关系大者有二:一是在保留了互联网个性化特征的基础上,博客具有以真实身份生存的特征,从而使网络开始由匿名状态向以真实身份在网络中生存的转向。二是公共性的回归。虽然博客是以日志形式来记录的,但是却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它的目的和意义都在于分享,和所有愿意关注它的人分享,从而相对打破了网络以往由过分私人性带来的封闭性。

博客舆论监督功能上的天然缺失和应用前景

一个人的优势往往也是一个人的劣势。博客开放自由的本性在为其赢得声誉的同时,其天然缺失也让它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时还是要借助于传统媒体。

1、在调查取证方面。为保证新闻的真实性,调查取证是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必不可少的环节。博客与传统媒体相比,颇有不及。在法律上,传统媒体有采访权,而博客没有。2004年7月26日至29日,在美国波士顿举行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传来令全世界博客们欣喜的消息,大会组织者为博客发放了采访证。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离法律上赋予博客采访权毕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为弄清事情的真相,传统媒体常常调动多方力量,深入调查取证,为一个报道有时长达几个月,乃至几年。观察博客舆论监督事件中,写作者往往是事件的亲历者或知情者。这固然对事实真相的揭露十分有利,但都只代表了一家之言,事实真相的完全显现最终还是要依赖于充分的调查取证。事实上,在西方,博客常被作为重要的新闻来源来使用。博客要充分发挥力量很多时候还是离不开传统主流媒体的强力跟进和进一步的调查证实。

2、在舆论导向方面。根据形式有否组织,可将舆论分为自觉舆论和自发舆论。传统媒体以自觉舆论为主,博客则是典型的自发舆论。这种自发舆论以个人为核心,观察人我关系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往往是一种感性的认识和反映,带有群体性、不稳定性和局限性,常常表现为一种情绪化的肯定或否定。它既是真实的,又是模糊的;既是生动的,又是粗糙的;有时还夹杂着某种偏激与盲目。与传统的传播方式相比,博客遵循的是一种“去中心化”的传播方式。因此,在传统媒体当中不容存在的“噪音”,在博客中却有着自由生长的肥沃土壤,这导致舆论引导的难度大大增加。

3、在平衡报道方面。舆论监督的目的不是为曝光而曝光,平衡报道已内化为传统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一个原则。孙玉胜在总结知名舆论监督栏目《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成功原因时说,电视新闻节目改革,特别是其中舆论监督节目能发展到今天,其实就是“平衡”的结果。而博客开放自由的本性为写作者们“一吐为快”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这种便利条件下,个人素质高,便会力求站在中立者的立场来看问题,发言论,如伊拉克战争中的Salam Pax那样;个人素质差或别有用心,就会无心或有意地发表不负责任的信息。有时我们便不无遗憾地看到,博客正被有些人利用为个人名利追逐场和个人情绪发泄地。“正常的、有活力的舆论生态,应该有利于培育平衡,培育理性,而这一份理性的平衡应该从媒体自身开始。”还是借孙玉胜的这句话警醒博客。

博客的这些特征代表着互联网的技术与舆论形态的未来发展方向,也为政府如何在网络匿名状态下进行舆论监督与法律道德秩序规范的难题带来了新的解决思路与契机。互联网世界正在自发地由混乱中开始产生秩序,对政府来说,如何为个性与多元舆论保留健康宽松的空间,同时对正在产生着的秩序因势利导,就可以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7.舆论监督与被监督的辩证思考 篇七

一、舆论监督的根本属性

马克思舆论监督观认为, 如果把报刊比喻为驴, 舆论则是驴子驮着的麻袋。由此看来, 报刊是舆论的载体, 舆论监督则是报刊多种表现形式中的一种, 是为了让受众借助新闻媒介来表达自己对社会行为的看法和意见, 从而实现监督的权利。

舆论监督具有别的监督方法不能替代的特点和作用, 它能调动尽可能多的人来批评和监督尽可能多的事, 而且这种批评是面向社会公开批评, 具有极大的尖锐性和威严性;舆论监督的特性还在于它的评判性和监督促进性, 因为只有对某个问题进行评判, 公开性才有意义, 评判才格外有力量。

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西方社会, 不少媒体把自己当做超然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势力”, 然而, 在中国, 新闻舆论监督, 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 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因此, 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当前, 媒体从业人员实施舆论监督尚无新闻法可依, 这就要求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 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不可越雷池半步, 否则就无法正确有效地开展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需要公正透明。我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 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一言堂, 法治制度不健全带来的党内党外腐败等陋习, 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在个别党政部门办事人员身上。舆论监督就是要对这些不良现象实施监督并开展批评, 既然监督就必然会涉及敏感问题、部门和人员, 这就要求舆论监督必须公正透明, 否则就会出现舆论监督不力或监督过度甚至监督错位等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 舆论监督的公正透明是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重要保障。

舆论监督以预警和警示为主。新闻舆论监督是由新闻媒体根据社会舆情和历史经验所进行的提醒式监督。当前, 个别媒体重大事件报道不及时或者不敢报, 以警示为主的事后反思报道发掘不深, 舆论监督给人一种不疼不痒的感觉, 达不到镜鉴高悬、警钟长鸣的作用。媒介的预警式舆论监督更是如凤毛麟角, 这就导致媒体不能及时发现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起不到社会“瞭望哨”的作用。因此, 舆论监督尤其是以新闻评论形式出现的舆论监督, 切不可泛泛而谈, 不可没有明确对象, 不可给人“无的放矢”的感觉, 这样达不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随着社会发展, 人们观念的转变, 我国现阶段的舆论监督环境已经有了较大改善。但是, 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不强, 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 舆论监督组织结构不健全等问题, 依然制约着舆论监督的正确实施。

二、舆论监督需要“被监督”

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监督形式, 监督所产生的特殊效应是其他监督形式所不能企及的。正因为此, 舆论监督权力不可滥用。因为媒体对受众的认知影响巨大, 一旦这种话语权被误用、滥用, 监督就会偏离事实。媒体实施舆论监督, 不仅要对所监督的事实本身负责, 而且要对后果进行预判, 不能出现偏差。

从某种意义上讲, 新闻单位也是拥有一定权力的部门。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力时, 存在着如何正确监督的问题。无论从政治责任还是职业操守来衡量, 新闻工作者都没有滥用监督的权力, 更不能以舆论监督谋私利、以舆论监督耍威风、以舆论监督泄私愤。掌握舆论监督的部门, 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掌握批评权力的人, 同样也要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

舆论监督对上可以实现对权力的约束, 对下则应“战战兢兢, 如履薄冰”。因为舆论监督不是新闻单位的监督、不是记者编辑的监督, 更不是新闻从业人员手中的鞭子, 看谁不顺眼就给谁一鞭子, 这种变了味的舆论监督, 是媒体自我约束缺失、社会监督缺失的表现。让舆论监督“被监督”, 就要求媒体从业人员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要求在开展舆论监督时不仅仅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还必须讲究舆论监督的技巧, 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小心翼翼。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开展舆论监督, 有的放矢地扬善抑恶、激浊扬清。

舆论监督“被监督”, 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 媒体从业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新趋势, 不熟视无睹、不主观武断、不推波助澜, 在掌握新规律的基础上, 力求舆论监督的方向更准确, 把握更适度、更科学, 这样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下使舆论监督水平不断提升。舆论监督“被监督”, 才能正人先正已, 媒体从业人员从事宣传报道需要遵循新闻纪律, 开展舆论监督更应严守新闻宣传纪律, 做到一身正气, 秉持大义, 不失小节。到位不越位, 依法实施舆论监督。

长期以来, 开展舆论监督都是新闻媒体的“兴奋点”, 但如何有效开展舆论监督, 又是媒体一直都努力破解的难题。尤其是进入新媒体时代后, 舆论监督环境更为复杂。从表面上来看, 舆论监督仿佛无门槛无禁区, 事事都可以监督, 人人都可以监督。可是, 很多人忽略了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进行这一基本要求。正确开展舆论监督, 应该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不能为吸引眼球, 刻意夸大问题;不能听一面之词, 歪曲事实;不能为扩大影响, 渲染炒作。

三、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无论报纸、电视还是网络, 广大受众既可以是舆论监督的对象, 也可以是舆论监督的监督人。他们有权对舆论尤其是舆论监督施行监督并给予评判, 舆论监督符合事实, 他们就支持, 舆论监督不符合事实, 他们就会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抵制, 或是给予媒体的不信任, 或是在网络上“拍”出及其有分量的“板砖”, 以表明自己的态度。广大受众正确的认知观, 从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舆论监督者, 让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时不得不以事实为依据。

复杂的社会环境造成了舆论监督难这一社会现实。如今, 媒体记者从事舆论监督, 面对很多利益的诱惑, 面临方方面面的压力, 这些外在因素, 都有可能影响媒体舆论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因此, 做好新时期舆论监督, 一要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在我国,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也是新闻事业的主人。人民通过舆论工具实现监督, 舆论工具应体现来自人民的监督;二要明确舆论监督的目的。开展舆论监督, 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 为了监督而监督。媒体有责任及时解答广大受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有义务反映群众的呼声、批评、意见和要求, 有责任开展批评报道, 真正发挥舆论监督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作用。

总之, 正确的舆论监督和正确的监督舆论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舆论监督对于社会痼疾是个良医, 只要社会矛盾存在, 舆论监督就有存在的必要。但是, 无论何种媒体, 开展舆论监督都要受到法律和制度的监督, 受到党和人民的监督。只有正确的舆论监督和正确的监督舆论, 才能保证媒体信息的真实, 保证舆论监督的公正, 保证媒体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陈力丹.舆论导向研究[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

8.舆论监督 篇八

一、我国网络舆情

近年来,已经有许多舆论事件在互联网上发生、发展,并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究其本质,网络舆论都有着相似的发生机制:1,经由传统媒体报道、网友爆料。2,网友讨论,信息跟帖。3,网络舆论压力形成。4,媒体争相报道,挖掘。5,有关部门应对(应对不当,再掀波澜)。6,再次应对。7,网名讨论热度减去、注意力转移。8,网络舆论暂时性消解。(期间形成的流行语、视频等娱乐化的尾巴长期流传)。

1、网络舆情的现状及特点

《网络传播》杂志供稿,中国的网民达到4.85 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36%。与传统媒体的单向式传播不同,新媒体赋予每个人言论自由权。 所以,即易形成舆论沸点,一旦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必将给政府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困扰。

2、网络舆情的引导

加强互联网舆情引导。此前便有学者提出相关建议:首先,做到重视网络互动平台建设,积极利用新媒体,广泛开辟渠道,加强与网民的互动。 其次,拓宽舆论监督、网络举报渠道,加大信息透明度,避免使群众“不明真相”。由于近年来大量贪腐问题经网络举报后得到查处,政府拓宽了网络举报的通道。学者也指出,网络舆论的引导、应对绝对不能与现实问题的解决脱钩。网络舆情是社会矛盾冲突的反映,其根源在于现实问题的存在,如果这些现实问题得不到解决,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就不可能取得根本的成效。

二.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1、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1.1网络舆论监督具备广泛性

网络舆论监督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民众可在第一时间(相同时间)了解掌握大小信息。还能够及时对该事件进行关注和评论。在一定意义上增加了评论的无限性。故其在监督范围的广泛性方面显著强于传统的舆论监督。

1.2网络舆论监督体现高效率

互联网交织万千网民,本身是一个公共的论坛。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更是日趋壮大。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这一平台。他们在“一起”学习交流,分享。人数增多的同时,舆论压力自然而言也就增加。在某种层面是,强大的粉丝团便是促使网络舆论快速传播的关键因素。也因为其快速性,任何人可以利用新媒体在第一时间接收、捕捉到所关注所有的的新闻热焦,并可选择的匿名发表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2、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2.1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真实民意的发布

2.2网络舆论监督够为政府提供科学的政治方针

2.3网络舆论监督能够起到网络教育,以提高公民文化素质的目的

2.4网络舆论监督迫使事实真相水落石出,构建和谐社会作用

2.5网络舆论监督能及时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及时清扫不良网络信息

2.6网络舆论监督是维护权益、防腐倡廉的关键手段

三.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1、情绪型网络舆论诱导网络暴力出现

据社会实践问卷调查显示,60%的网络舆论漏洞来自于网民“不合理”情绪的爆发,即“情绪型”网络舆论的泛滥。不少网民表示,上网的同时伴有心情不好的状态常常会诱导自己产生异常行为。比如参与某些关乎道德判断的消息评论,而且一般会选择消极的评论而不是积极鼓励别人。那么,“情绪型网络行为”的产生还来源于多方面,比如,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或者受到网络信息的刺激,均可引发之后的网络暴力。

2、“人肉搜索”诱导网络暴力,甚至延伸到现实暴力

所谓“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这样的情况,必然也伴随产生了利、弊之处。它虽然能快速解决人们遇到的问题,但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带有自身情绪的“添油加醋”、“批判性”答案变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一大助长不良网络氛围的“暗道”。

四. 我国网络舆论正确引导的必要性

1、必要性1:准确汇集民情民意的需要

现代网络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已经成为了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渠道。即,民众在网络上反应本身或大众的真实需求或揭露某些腐败反廉的谋利手段。也正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的广泛代表性,所以国家的相关行政人员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来自不同阶层民众的想法和意见。在此基础上,便能够根据大众心声制定相关的对策条文。于此,令国家能够较之直接地传达更加快速高效的解决方案。以此方法,也即能够长久、牢靠的得到民众的拥护与支持。

2、必要性2: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需要

与民众能够通过网络反应真实需求相对应。网络也成为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一大途径。民众能够通过网络探求隐藏迷雾背后的事实。更可以通过网络打击不正当行为,传播社会正能量。近年来,在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你听我说”、“网上信访”、“我要反映”等的民意放映通道。“文明网”等的出现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社会正能量的传播。

五.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和完善

1、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督体系并不完善。良好的网络环境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健全网络行为管理和约束的一大途径。对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网络实名制的建立。实名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的约束,规范民众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有利于促进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第二,制定较为严谨的网络文明公约。第三:在此基础上还要整理一套与法律法规相适应的“网络法”。划清权力和义务的界限。并对步伐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第四:不定期举行文明网络宣传活动,并以良好标榜为代言人进行倡导和鼓励。第五,我们还能定期清除网络上的一些不健康网站以及一些不文明信息。

参考文献

[1]刘召成.网络舆论监督的异化与人格权保护.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7期.

[2]关梅.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问题与出路分析.新闻界:2009年第3期.

[3]戴元光.戴元光自选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4]巢乃鹏.网络受众心理动作行为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

作者简介

杨 蓉,女,出生年:1994年,学历:大学,职称:在读医学生,研究方向:绿色网络。

张婉越,女,出生年:1994年,学历:大学,职称:在读医学生,研究方向:绿色网络。

金灿灿,女,出生年:1994年,学历:大学,职称:在读医学生,研究方向:绿色网络。

9.舆论监督 篇九

●张 勇

摘 要:

文章在总结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关注》栏目节目的基础上,通过对成都地区法制节目的分析,根据人大立法与媒体舆论监督的共同点、共通点,分析和探讨了成都电视台《关注》栏目特殊的电视法制栏目形式。

关键词:

人大立法,法制节目,《关注》栏目

前言:

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如今电视荧屏中,法制节目的数量已经不能再用雨后春笋来形容了,几乎可以用多如牛马、车载斗量、遍地开花等来形容了。上至央视下至县台,从电视台的综合频道到法制频道甚至到影视频道,都能看到法制节目的身影。这其中有专业的法制频道,有专门的法制栏目,也有其他栏目,他们通通都在播出法制节目,这其中有的是自己制作的,有的是引进编辑的,甚至有的是直接拷贝的。

不少问题也随之出现,观众越来越不买账,收视率越来越低,宣传主管部门的批评也越来越多。

尤其是在法制节目中如何进行案件的报道成为业界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试就法制节目中的案件报道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新闻类节目的监督性报道,只要带有“非正常拍摄”,以及暴露社会阴暗面甚至某某单位个人工作失误,观众就非常喜欢,收视率也很高。我们无法指责观众的口味,也没有必要专做负面报道去迎合观众而忘却党的宣传事业。我们编辑记者能做的,只能是如何能将宣传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的含义:

1、人大监督:

人大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强制性监督。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切实履行好人大监督权,既是对人大工作实效的检验,又直接关系到人大地位及作用是否具有权威性。

2.舆论监督的狭义与广义:

舆论监督这个话题已经谈了二十多年了,至今仍是世人关心之所在,因为它确实是从上到下,从观众到记者都非常关心的话题。但是很多人搞不透彻舆论监督的本质,甚至一些很多编辑记者都似是而非。一概认为舆论监督就是曝光,是批评,这是对舆论监督的狭义上的理解。实际上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是不知道运用舆论监督,而是不知道怎么运用舆论监督,不了解舆论监督的实现形式。其实,舆论监督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是批评和曝光,它实现的形式包括:

一、公开报道。如为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公开报道某某事件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像这种报道有很多时候居然被遭到曲解)。

二、评论。如评说政府事务和公共事务,(评论人可以是编辑记者也可以是嘉宾)。

三、批评。如对各种违法活动、腐败行为,社会丑恶,不雅现象的批评报道,三者不能绝然分开,比如批评不可能离开报道的事实和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做出的评说。

“舆论监督”中的“监督”,现在在媒体上运用较多的是对各种坏人、坏事的批评,如某商店出售劣质商品,某团伙操纵小孩乞讨,某居民小区乱扔垃圾,弄得臭气熏天。现在一些都市报和电视台的民生新闻就是进行诸如此类的监督。当然,这也是需要的。毕竟党中央一直在强调新闻宣传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这些算在舆论监督的内含和外延内也未尝不可,但它们绝不是舆论监督的主体和重点。

舆论监督,从广义上说,它应该包括对党务、政务的公开和评论,对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施政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坏人坏事,特别是腐败行为的揭露和批评。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公共权力。所以它首先是面向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权力的监督。其次是“三贴近”中的监督。前者可称为高层次监督,后者可称为低层次监督。

二、相互补充的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

在我们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对高层次实现全面监督尚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往往我们无法对政府机关领导公务人员进行监督。即使监督了也会遇到一些阻力。毕竟舆论监督只能从言论层面上发挥一定的作用。舆论监督始终无法与另一种监督相比,这就是——人大监督。

在我们国家,有各种形式的监督,而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中最具有权威性的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因

而,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机构。人大的监督,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监督权是相当大的,监督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宣传处处长程果同志在给我们电视台编辑记者的座谈中总结到:“人大的作用简言之就是立法,监督,决定,罢免四大权力。而监督对象则除了党内事情几乎所有事情都可以”。总的来说,包括监督法律的实施。人大决定的事情,要监督它的落实。但在现实中,从总体上看,监督工作依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监督的效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时候,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时,要求“一府两院”要办理的事情,“一府两院”可能不是很及时,像这种情况人大也需要给他们施加压力,人大可以以授权的方式由媒体将情况公之于众,进行舆论上的监督。

因此,人大监督也需要借助一些手段和形式,而舆论监督更需要力度上的保障,于是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一结合,便诞生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成都电视台全新合作的人大电视专题栏目《关注》。

三.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结合催生《关注》栏目

1、定位之争

在最初组建栏目的时候,我们为《关注》栏目的定位犯过愁。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责,监督类题材又是观众所喜欢的。于是有人提议将《关注》栏目定位为监督类栏目,专门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社会现象进行监督和批评报道。这样对收视率来说肯定有帮助。但是我们又反过来想了想,要是《关注》栏目一直都报道负面题材,那都市生活频道不就是长期充斥着一些“负面”的阴暗报道?即使这些报道就其本身来讲篇篇都真实,但从总体上来说却违背了整体生活的真实,违背了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成就这一社会生活的主流和本质,必然误导广大受众,让人民群众看不到前景。势必打乱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部署,甚至搞得社会不稳定、不和谐。中央电视台的王牌栏目《焦点访谈》以舆论监督为主要特色,但都没有一贯性的批评报道。同时,监督虽是人大的重要职责,但人大也不是天天都盯着各个职能部门不放,随时都找别人的漏眼。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也在立法,也在为社会建设鼓劲帮忙,也在关心老百姓„„,经过我们与市人大宣传处的沟通、综合衡量后,我们双方将《关注》栏目定位为: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体现人大代表履职的既宣传也监督的新闻专题类节目。目前,从总共播出的40多期节目的效果来看,绝大多数节目的收视率都较高,有部分节目还位列都市生活频道的前列,如关注家庭婚姻道德建设的节目《保卫爱情》,探讨私家侦探的合法性的节目《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私家侦探》,呼吁《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尽快出台的节目《物业安保为何被打》等等,尼尔森调查的收视率都超过了2.0,从这些效果来看,当初这样的定位无疑是正确的。

2.谁是主导?

栏目有了定位后,就是具体的制作了。在策划选题上是人大主导还是媒体主导?我们知道,新闻媒体在任何政治政策面前,都应该遵守纪律。因而,有记者担心,《关注》栏目会不会完全受人大的束缚,简单化的成为他们的传声筒?而人大方面的同志更担心,如果任由电视台做主导,会不会最终削弱人大监督的力量,最终变成一档普通的电视栏目。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运行后,这两种担心就变成了多余,双方很快就找到了有机的结合点:相互促进,互推工作。

在《关注》栏目的节目制作过程中,首先是人大提供策划,这个策划只是大方向的。然后由我们栏目组进行具体选题。比如房地产的“十大陷阱”。人大只确定要做这么个方向的节目,而选哪个典型案例,选哪家公司,哪个消费者,甚至反映什么问题都是我们电视台去操作。人大提供策划也不一定都要做出来,有些策划不适合用电视语言来表现的,我们就会与人大沟通。反过来,由于媒体掌握着很多一线的新闻线索,这是人大组织没有的优势,我们发现社会上的焦点热点问题后,只要与人大的近期和远期的中心工作有关,我们就会报请市人大,征得他们同意认可后,我们就开始着手采访和制作。比如《“幸福使者”不幸福》这期节目,在当时就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家用轿车是否属于消费品。当时,我们的记者是在网上论坛里偶尔看到的一则帖子,当事人愤愤地谴责成都的一个汽车销售商,也同时质疑法院的判决。敏锐的新闻敏感使记者认识到此事一定不简单,不光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将会涉及千千万万有车一族的切身利益,也暴露着汽车销售行业里面某些黑幕,还考验着法律的尊严。但是如何正面宣传呢?既然汽车销售行业有问题,法院判决也有争议,这不恰恰是人大组织或人大代表履职的地方吗?于是,我们邀请市人大代表开始在节目里大声呼吁汽车销售行业应该如何自律,法律上的盲点应该去如何克服等等。与此同时,市人大代表还通过打电话到中消协,了解相关法律,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建议,通过他们向最高法院进一步呼吁做出司法解释。节目播出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不光加快了该案件的审理解决过程,还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很多热心观众打来电话表示赞扬,也有一个观众到台里来找记者解决其他的争议问题。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这些热点问题,一般的节目不敢报道,你们是人大代表履职的节目,我相信你们能解决”。

3、在实践中积累,杜绝三个“收”的问题

正像上面《“幸福使者”不幸福》那期节目一样。我们在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对人大近期和远期的中心工作进行了正面宣传。以前,在我们编辑记者看来,正面报道与舆论监督是相反的两类节目,但是在《关注》栏目里,我们却将二者结合得如此的紧密。

与此同时,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关键在于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目的——帮忙不添乱。目前,要克服监督目的不够明确的问题,必

须杜绝三个“收”的问题:第一是以为只有监督才能有“收视率”,搞负面报道才有人看。第二是“收拾心理”,心里有气,对社会上的事有气,要想“收拾”某单位某人,而没有站在大局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上的一些问题。对待社会上的一些问题要客观、正确地分析,不能抱着一种出气的态度来搞监督。第三是“收封封”,极个别的记者私欲膨胀在作怪,打着采访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吃拿卡要,损害了记者队伍的整体形象。杜绝了这三个“收”,我们的监督才能有的放矢,有张有弛,才能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新闻舆论监督要按正确的要求来做才能做好,目的是帮助改进工作,扶正驱邪,要有利于改正工作,有利于解决问题。比如,我们做的《水问题“水”不得》这期节目,就是循着这一思路拍摄制作的。当时作为成都名片的三圣花乡刚开始有水污染的苗头,记者和人大代表就一起冒着高温亲临水污染现场,取证调查。我们发现,水污染的苗头并不是民间猜想的河流上游的工业园区,而是三圣花乡旅游区的农家乐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记者和人大代表都抱着拯救成都名片的目的,报告了环保部门,对村级基层管理单位不仅仅是进行了监督,还积极给他们想对策,实际上是给他们帮了忙,也给其他有类似情况的地方提了醒。观众反映说:“节目做的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人大代表不愧是人民的代表,真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着想”。

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必须同提高报道的艺术有机结合起来。导向的正确,不仅体现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上,而且体现在宣传的效果上。那种简单地重复一些政治口号,搞一些空洞的报道,非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带来消极的和负面的影响。所以提高正面宣传的效果,就是要以坚持“三贴近”为突破口,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上下功夫,使新闻为广大人民群众爱看、乐于接受,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正确思想的熏陶、正确舆论的引导。

在《关注》栏目一步一步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我们也不断的得到新的经验,新的体会。人大的宣传是政策性很强的正面报道,舆论监督又是我们新闻工作神圣的职责。《关注》栏目将二者看似矛盾的方面统一了起来。在正面宣传中有监督,在监督中又处处体现正面宣传。

这是一种新的宣传模式,不但让人大的工作借助媒体展现,同时,也让被人大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工作效率更高,干部更清廉,更让老百姓知道人大组织,认识人大代表。群众有了问题后会借助人大这一途径去解决。不会像以往那样有苦无处诉,有难无处讲,有事无处找了。

同时,在过去,电视媒体有舆论监督节目,但更多只能从表面去监督,监督起来也畏首畏尾。人大与电视台结合后,虽然电视台的权力并没有被放大,但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会得到人大组织的支持,监督的力度将有所加强。以往,报道人大的工作浮光掠影的较多,现在以栏目的形式固定下来,一定能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更好地开展下去。

作者单位: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关注》栏目 地址:成都市双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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