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2024-08-08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9篇)

1.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篇一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为杜绝死亡、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中毒、恶性交通事故等恶性事故发生;杜绝三级以上的职业病发生,预防其他职业病发生;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4‰以内;一般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内;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创先。

为了贯彻GB/T2800-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精神,消除或减少因工作中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面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风险,经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和职工的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的辨识和控制,确保一体化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凡项目部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施工中的电气焊、刷油漆、高空作业等所产生的烟灰、光、火,电工带电操作时的危险性,使用机械产生的危险性和废油,施工当中的除锈、防腐、保湿等产生的有害物、气体和粉尘等,直接威胁着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为了保证员工健康安全在施工生产中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的职业健康安全性措施,并加以控制和实施。为了这一目标,严格检查施工用电、施工机具、高空作业和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影响的作业,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降低至可允许范围内,并坚持不定期召开会议,择优选择对职工影响小的施工工艺,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2.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篇二

该报告考虑了欧盟成员国健康和社会护理领域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的问题, 研究了如医院、养老院等机构中与医疗相关的活动, 以及在病人自己家中开展的活动。受雇于医疗领域的员工需要面对一系列危害自己健康的风险, 且会将自己置于职业病或工伤事故风险的活动和环境。医护人员开展工作时的环境以及他们完成任务的多样性, 比如为身体或精神受损伤的病人提供临床护理, 搬运病人或提供清洁服务, 都会导致不同的危险。

医护人员易受到大量的随之而来的风险有:生物风险, 如针扎伤引起的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化学风险, 如治疗癌症使用的药物以及消毒剂中产生的风险;物理风险, 如电离辐射产生的风险;人体工程学风险, 例如搬运病人时产生的风险;社会心理风险, 包括暴力和轮班产生的风险。这些不同的风险组合让医疗领域成为对员工而言的高风险领域。

除了这些已知的危险外, 欧洲健康和社会护理领域还必须面对多种新的发展和趋势, 解决与克服新的职业安全健康挑战。包括欧盟国家内影响现有护理模式的人口、流行病、社会、技术和文化趋势。例如专业医疗人员的日益缺乏;缺乏新员工替代即将退休的老龄化医护人员;处理各种慢性状况的新医疗模式的兴起;要求使用新技能混合的科技越来越多;技能水平和工作模式的不平衡。这些变化对工作环境产生影响, 且最终影响医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探索追究欧盟医疗领域 (包括家庭和社区医疗) 中当前及新兴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问题的整体情况。该报告关注的重点问题是:专业医疗人员面临的当前及新兴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问题是什么?这些问题如何影响医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 该报告详细探求了下述问题:全欧洲医疗体系的主要区别, 强调了所有当前的发展;欧洲医疗领域专业医疗人员的主要类别;影响欧洲医疗领域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主要人口、社会和技术趋势和挑战;专业医疗人员, 包括家庭护理的非专业医疗人员开展活动及工作环境相关的主要风险, 且分析了这些风险对这些专业医疗人员所提供的工作和服务的影响;风险最高的专业医疗团队的确定;基于情境变化及当前风险和新兴风险, 且分析了它们对专业医疗人员提供的工作和服务的影响。

该报告强调了家庭和社区护理的重要性, 且考虑了下述方面:

1.欧洲不同种类的家庭医护人员的区别。不同成员国之间培训、薪资和工作条件的区别。

2.在欧洲是如何组织家庭医护工作的?确认了家庭医护人员的现有结构 (公共、混合或私有) 以及预计未来的挑战。

3.非正式或未注册的家庭医护人员的受保护程度, 以及自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国际公约》 (第189号) 实施以来, 管理家庭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过程中出现过的挑战。

4.家庭医护人员接触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 及这些风险与其他专业医疗人员面对的风险的区别。

通过案头研究 (文献研究) 和欧洲职业安全健康局对其国家对口单位的调查问卷2类主要活动获取信息以回答研究问题。

本报告使用案头研究评估欧盟出版的关于医护基础设施、趋势、职业安全健康风险, 以及这些风险对医护人员提供的工作和服务的影响的文献。该报告中评论的信息和数据均取自著名的组织机构, 例如国际劳工组织, 欧盟委员会, 专家、结构数据库 (例如欧盟统计数据库) 以及同行评审期刊的数据库 (例如Scopus, Science Direct, Pub Med) 。此外, 也使用了谷歌来确定其他相关信息。

设计了1份调查问卷, 通过欧洲职业安全健康局 (EU-OSHA) 国家对口单位从欧盟各国获取国家层面的信息。这份调查问卷的重点是确定当前及新兴的国家层面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大部分答案均出自国家劳工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政府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机构、劳工组织和医疗领域的代表。总的来说, 回答者均在安全、人类工程学、职业医学和心理学上具有5年以上的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从下述16个国家总共收到21份调查问卷:阿尔巴尼亚、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法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和英国。

案头研究结果的信息和调查问卷的信息已经纳入该报告。

工作和工作环境的主要风险

为了概述医疗领域的主要风险, 本报告收集并分析了欧盟层面的可用数据, 包括欧洲工作状况调查 (European Working Conditions Survey, EWCS) 和欧盟劳工调查 (European Union Labour Force Survey, LFS) 。这些统计数据表明:

1.健康和社会医护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12个月的严重工作健康问题排第4位。制造领域的职业病比例为38%, 施工领域的职业病比例为13%, 批发零售贸易领域的职业病比例为7%, 健康和社会医护人员的职业病比例为5%。

2.在健康和社会医护领域工作的女性与在其他领域工作的女性相比更有可能经历过1个或多个事故, 或患职业病。

3.根据第5次欧洲工作状况调查, 接触生物和化学风险在医疗领域最普遍。在该领域, 医生和护士频繁地接触传染性物质及用于仪器和工作场所杀菌的化学品。

4.根据欧洲工作状况调查, 对于与人体姿势相关的风险, 医疗领域排名第5, 仅次于建筑施工、农业、工业、批发零售食品住宿业。

5.工作压力、暴力和骚乱被视为职业安全和健康的主要挑战。社会心理风险是健康和社会保障领域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 仅次于教育和公共管理。

欧洲职业安全与健康局 (EU-OSHA) 对欧洲企业新兴风险调查同样提供了医疗领域风险管理活动的相关信息, 结果表明, 病假和社会心理风险是最主要的问题。这些结果表明:在实施风险评价或类似措施方面, 健康和社会工作仅高于欧盟平均水平, 但是次于建筑施工和制造领域。健康和社会医疗领域的病假监控水平是欧盟最高的。健康和社会医疗领域的工作压力、暴力或暴力危险是最值得关注的。

根据收集的数据、参考文献和问卷调查的答复, 本报告认为在医疗领域中, 下述风险相对较高, 并详细地检查了这些风险 (见表1) 。

家庭护理的具体风险

考虑到家庭医护人员的安全, 家庭护理环境是一种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环境, 理由如下:

1.居住环境可能产生居家相关的危险, 例如糟糕的室内空气质量、与多个消极健康因素相关的有毒物质。

2.在家庭护理环境中同样能找到医疗环境中与医疗相关的多个相同定义的危害, 例如传染物的传播, 多个耐药生物的发展和用药错误。

3.有可能在不可控的环境下提供家庭护理。

4.医护人员可能在病人安全方面接受过有限的培训或专业知识, 通常接受有限的或没有接受直接的监督。

5.鉴于家庭在本质上是工作场所, 可能医护人员和病人所需的医疗工作场所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不具备, 那么家庭护理中的风险管理是有问题的。

鉴于这些理由, 控制家庭护理中的危险是困难的。

对机构环境中的医护人员和家庭医护人员来说还存在很多常见的风险因素。家庭医护对往返于和工作于病人家中的医护人员带来特殊的安全挑战。当在病人家中或外部协助病人, 滑倒、绊倒和摔倒时产生的事故, 用力过度 (重复移动) 是造成医护人员损失工时的主要原因。医护人员其他事故原因和疾病包括:接触危险化学品 (有毒或腐蚀性、刺激性、过敏物质) 、被物体击打、袭击、暴力行动或行为。此外, 家庭医护人员提供直接的临床护理时, 例如为传染病人穿衣、洗澡、清洗或做饭, 他们可能感染传染病 (如肝炎、艾滋病病毒、流感、肺结核、麻疹和水痘) 。不同的工作环境可导致医护人员的精神或情感疲劳。与压力过大、难以共事、陌生和不可控的病人及病人家属接触, 可能会给独立工作的医护人员带来压力。

在文献参考和调查问卷答复中确定的医护人员的主要风险包括:

人体工程学风险

1.通常病人家中的房间空间小或比较拥挤。家庭医护人员在40%~48%的工作时间内姿势不正确, 包括向前弯曲、扭曲, 这可能产生肩膀、脖子和后背问题。帮助病人在局促的空间淋浴洗澡导致人体工程学和人工操作的风险。

2.病人房间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可调节的床 (床的高度、宽度和定位问题) 。病人家里通常没有设备来移动床, 没有医院中能找到的常见工具和设备。

3.家庭医护人员通常长时间站立或行走。

4.举起重物, 笨拙姿势举物和没有辅助地举物是家庭医护人员永久性工作残疾的重要指标。转移病人上床、下床, 或帮助病人行走、站立导致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是家庭医护行业的一个主要问题 (该领域的具体风险包括要求医护人员过度吃力地帮助病人移动, 使用不恰当的设备, 移动病人空间过小, 抬病人时没有其他协助) 。2007年, 扭伤和劳损是家庭医护人员最常见的损失工时原因, 对比其他人员, 家庭医护人员因职业性肌肉骨骼症状休病假的频率更高。

5.因为病人体重问题, 协助日常生活活动 (穿衣、吃饭、走路和上厕所) 可能与职业肌肉骨骼疾病风险相关。

物理风险

1.家庭内的物理环境。好的管家是为家庭医护人员保持安全的工作环境的重要因素。很多家庭医护人员因在路上绊倒、跌倒、撞到物体上而受伤。照明必须充足以让人员安全工作。此外, 如果家里比较杂乱, 且照明差, 出现紧急事件或遭到袭击时, 医护人员很难快速离开。

2.氧气既是处方治疗物, 也是火灾隐患。火灾可能无预警发生, 抽烟是居家火灾最常见的理由。

3.通常情况下, 病人的房屋满足不了医护人员的需求。一份涵盖500个病人家庭的西班牙研究表明, 仅6.5%的家庭有可调节铰接式床, 仅16.1%的家庭有适应性强的淋浴设备。全球来说, 仅12.9%的家庭能满足医护人员的需求, 且能让他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4.家庭外的物理环境。物理环境可能导致危险。家庭内外的滑倒、绊倒和摔倒是家庭医护人员事故的常见原因。人行道, 尤其是不平坦的人行道, 阶梯, 水、冰、雪、树叶或苔藓覆盖的木制坡道, 人行道和小路上的物体, 微弱的照明可导致其他危险等, 应为房屋外的事故负责。此外, 护理员和病人一起外出时的风险可能比护理员独自外出时的风险要高。

安全风险

1.滑倒、绊倒和摔倒。事故可在人行道、湿地或湿的地毯上发生 (不可控的情况) 。

2.开车至病人家中。道路交通事故是家庭医护人员最常见的职业事故原因之一, 也是死亡最重要的起因。可通过佩戴安全带, 检查轮胎磨损和损耗, 注意交通工具保养, 降低速度和减少分神, 特别注意交叉路口, 不疲劳驾驶, 不酒驾或毒驾, 将此类危险和风险最小化。

3.烧伤和烫伤。家庭医护人员经常会被热水、壶、电器和化学品烧伤。火焰、烫的物品、液体、化学品或辐射是烧伤最常见的起因。接触湿热, 例如烧开的水或蒸气能引起烫伤。

生物和化学风险

1.不卫生的条件是一项特别的问题, 相关文件已经证明传染病容易在家庭内传播, 家庭护理的不同程序能够导致传染风险。交叉污染, 如通过直接和间接接触受污染的无生命的物体而转移病原体, 可让家庭医护人员处于风险中。不卫生的家庭可能藏有害虫, 如啮齿动物、虱子、白蚁。

2.家庭洗衣也令人担忧, 是传播疾病的途径。例如, 相关文件已经证明, 通过洗衣能传播金黄色酿脓葡萄球菌。一份家庭卫生的评估写道, 通常来说, 家庭洗衣习惯的变化, 例如低温, 较少使用家庭漂白剂, 使用少量水对洗衣卫生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些变化可增加家庭医护人员和病人感染的风险。

3.病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医护人员可能接触到传染性疾病, 如肝炎、艾滋病病毒、流感、肺结核、麻疹和水痘。大部分血源性职业病是因事故或不安全行为通过被血污染的利器伤害产生。

4.医疗垃圾的管理不善可能是家庭护理环境担忧的一个原因, 这可能是致病微生物的来源。

5.家庭医护人员易受动物咬伤或有因动物导致受伤害的风险。

6.接触尖锐设备。家庭医护人员负责使用和处理任意尖锐设备。病人及其家属通常不恰当地处理尖锐设备 (受污染的尖锐设备可被遗留在家或废篓篮中) , 这是医护人员的主要风险之一。此外, 未包装好的注射器和刺血针通常被遗留在家中的各个场所。

7.重复使用一次性物品。据报道, 很多糖尿病患者重复性地使用胰岛素注射器, 并没有消毒, 直到针不再锋利后才不再使用。类似地, 在家庭护理环境中, 引流袋可能未经杀菌或重复使用, 但是这在医院几乎未发生过。

8.缺水。家庭医护人员可能碰到家庭无活水或水质较差的水。

9.家庭职责可能让医护人员接触化学品。通常情况下, 不可能按照正确流程处理化学品。此外, 很多家庭医护人员不知道病人正服用哪类药物或服药后的影响, 因此在护理环境中增加了接触化学品的风险。

社会心理风险

1.病人要求的协助与医护人员可提供的协助可能不一致。

2.没有监督人员。家庭医护人员不受直接监督, 他们通常都是独自工作, 可能穿行于不安全地区, 他们可能要面对酗酒或吸毒的人、家庭纷争、危险的狗或拥堵的交通。很多研究表明, 他们和老师或保育员相比承受着更大的工作压力。据报道, 他们可能失去工作主导控制权, 失去工作热情。家庭医护人员休病假最长 (每年30天或更多) , 缺勤率排名第二位。

3.家庭外的人们的危险行为。家庭可能处于高犯罪或不安全的区域或偏远区域。在这些地方, 家庭医护人员易受到被袭击的风险, 若遇吸毒或酗酒的人可能导致工作遇袭风险增加。

4.家庭成员和访客暴力。对家庭医护人员的暴力可能源于病人, 或偶尔源于紧张、不安、沮丧、脆弱或失控的充满敌意的家庭成员和访客。因家庭成员对病人状况或护理安排的沮丧感, 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发生争论伤及家庭医护人员。 (未完待续, 见5期)

摘译自欧洲职业安全健康局报告

3.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发生理论综述 篇三

关键词:职业安全健康事故理论

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扮演重要角色的企业及其员工却越来越被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所困扰。各种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了大量伤亡、疾病和其他损失。所谓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伤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1]根据这种界定,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可以分为职业伤害事故和损失事故。职业伤害事故是指导致死亡、职业相关病症、伤害的意外事件,损失事故主要是指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2]职业相关病症具体包括职业病、职业性多发病及职业因素引起的身体不适。如果要有效地应对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就不能不先理清楚这些事故是如何发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事故发生的机制和原因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先后出现了多种理论和模型。这些理论和模型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方法。

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相关研究呈现出从关注人的因素到关注环境的因素再到洞悉二者的关联细节的发展趋势。二战以前的事故发生理论或称事故致因理论往往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个人的操作或作业失误,过错与责任都在于个人。这种认识深受当时重视机器而不重视人的思潮影响。二战后,工序和设备操作失误的增加让人们意识到事故的发生并不全是操作者的责任。这一时期产生的人机工程学改变了人与机器的关系,物的危险性也被认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大原因。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提出和应用,对事故的认识更为全面,对其解释越来越多地采取了相互作用论,即从人与环境中的作业任务之间能否匹配和协调来解释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倾向理论

事故倾向理论是事故研究早期的一种理论。格林伍德(Greenwood)和伍兹(Woods)根据对工厂伤亡事故的统计研究,在1919年提出了这一理论,后来由纽伯尔德(Newboid)和法默尔(Farmer)进行了补充。[3]该理论认为,在相同的工作环境中,某些人具有事故频发倾向,这源自人的天性,他们比其他人更容易出现事故,因而他们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企业预防事故确保职业安全的基本措施就是不要雇佣这些事故频发倾向者。事故倾向理论把事故的发生归责于个人,而且它假设,具有事故倾向是某些人的内在特征,而与环境因素无关。换言之,有些人天生就是“肇事者”,只要他们参与操作,就有可能发生事故。这种只强调先天因素却忽视环境影响的理论假设至今未得到证实,却有很多相反的证据可以将之证伪。该理论也因之受到了很多爭议和批评。

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海因里希(Heinrich,HW)提出事故因果连锁理论。[4]海因里希认为,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依次发生的事件的结果。这种关系犹如五张多米诺骨牌,第一张牌倒下会引起后面的牌连锁反应,最后一张牌就是伤害。这一理论也因此被称为多米诺骨牌理论。五张牌代表的是事故因果连锁过程中的五种因素,即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第一张牌表示遗传及社会环境,个人从遗传得到不良性格或性格缺陷,环境会助长这种性格。它们会造成人的缺点,如鲁莽、轻率、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等,这是第二张牌。人的缺点会让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是第三张牌。人的不安全行为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是第四张牌。事故发生,导致伤害,这是最后一张牌。如果去除因果链中的任一张牌,连锁过程就会被破坏,伤害就会免于发生。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要防止中间那张牌的出现,也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海因里希根据对55万件工伤事故(其中死亡和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事故48334件,其余为无伤害事故)的统计发现,重大伤亡、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是1:29:300,这一规律被称为“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或“安全金字塔法则”。该法则显示,在1个重大伤亡事故背后,有29件轻伤害事故,有300件无伤害事故,以及大量的安全隐患如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根据这种逻辑,如果放任安全隐患的存在,就有可能导致300件无伤害事故的发生,如果对这些无伤害事故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产生29件轻伤事故,如果仍疏于防范,最终将产生一件死亡或重伤事故。反过来说,若要防止重大事故,就必须预防轻伤害和无伤害事故,要预防这些事故,就须控制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在海因里希理论的基础上,后来又有研究者提出了新的因果连锁理论,如博德(Frank Bird)、亚当斯(Edward Adams)等,他们修正了五种因素的含义,使之更趋合理和完善。

三、流行病学理论

1949年,葛登(Gordon,JE)提出了用于解释事故发生机理的流行病学方法。[5]他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流行病病因具有相似性,分析事故时可以参照流行病因的分析方法。分析病因需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的特征,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二是环境特征,如居住地、社区状况、季节气候等;三是致病媒介特征,如病毒、细菌等。这三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疾病的发生。将此方法用于事故分析,也就是分析相对应的人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因素以及引起事故的媒介特性。后来的职业流行病学研究更明确地指出环境、病原和主体之间的互相影响是导致职业伤亡及疾病的主要原因,消除与这三个要素相关的危险因素就能控制事故的产生。

四、系统理论

20世纪70年代后在事故原因研究领域出现了多种理论模型。它们均把人、机、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看待,探究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剖析事故原因,故可统称为系统理论。

(一)瑟利模型

1969年,瑟利(Surry,J)提出一种基于人的信息处理过程的事故模型。[6]在他看来,事故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从而导致人的行为失误。事故的发生过程包括危险出现和危险释放两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人的信息处理过程都被分为对事件的感知、对事件的理解和行为响应三个环节。在危险出现阶段,三个环节都正确,就不会出现危险。如果出现了危险,但在第二阶段,如果信息处理正确,危险就不会发生,也就不会有伤害。任何一个环节出错,比如感知错了,或理解错了,或者是行为错误,就会使危险转化成现实的伤害。后来海尔(Hale,AR)[7]、安德森(Andersson,R)[8]等人对该模型进行了修正。这一模型深入考虑了人的行为发生过程是有心理学的作用机制的。

(二)威格里沃斯模型

威格里沃斯(Wigglesworth,EC)在1972年提出一种“人失误”模型。[9]该模型认为,所有事故伤害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人失误,也就是对外界刺激做出错误或不适当的响应。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信息作用于劳动者的感官,如果劳动者对这些刺激有正确的或恰当的响应,事故就不会发生。如果错误地响应了一个刺激,也就是失误了,就有可能出现事故。事故是否会带来伤害,还需考虑一些随机因素,比如虽然因机械操作失当导致设备倒塌,但操作者因临时被人叫走而免于砸伤,因偶然因素而没有出现伤亡事故。

五、轨迹交叉理论

轨迹交叉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0]人和物在各自的发展轨迹中,在某个特定的时空发生了交叉,破坏性的能量作用于人体,伤害事故就在这个交叉点上发生了。人和物的状态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而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在相互作用的。该理论强调的是导致事故出现的中间过程,而非事故发生的源头。在职业活动中能事前预防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选择。但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要求人

和物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有时难以做到。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比如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出现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这时也有方法能预防事故的最终发生,那就是要避免二者的交叉。

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直接原因,管理失误和缺陷是间接原因。而社会经济环境、习俗、法律等也会对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如从社会行政的角度看,出现职业伤亡及疾病问题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社会层面的管理[11],它们是更深层的社会因素。这些认识正在被整合为一种新的综合发生理论。

参考文献:

[1]中国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429 e61ea102de2bd960588b4html,2012-04-16

[2]宋大成职业事故分析:原因分析、统计分析、经济损失分析[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2

[3]Frank P MckennaAccident proneness: A conceptual analysis[J]Accident Analysis and Prevention,1983,15(1)

[4]Heinrich,HWIndustrial accident prevention 4th edn[M]New York: McGraw-Hill Company,Inc,1959

[5]Gordon,JEThe Epidemiology of Accidents[J]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and the Nations Health,1949,39(4)

[6]Surry,JIndustrial accident research: a human engineering appraisal[M] University of Toronto,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ngineering,1969

[7]Hale,ARand Hale,MAccidents in perspective[J]Occupational Psychology, 1970,44(1-4)

[8]Andersson,R,Johansson,B,Lindén,K,Svanstrm,Kand Svanstrm,L Development of a model for research on occupational accidents[J]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1978,1(4)

[9]Wigglesworth,ECA Teaching Model of Injury Causation and a Guide for Selecting Countermeasures[J]Occupational Psychology,1972,46(2)

[10]張连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59

4.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篇四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体检合格率、有害作业场所检测合格率、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降低职业危害,杜绝职业病发生,严格控制重大职业病,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按GB/T28001:2001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保证实施,将职业健康管理落实到实处。

本工程安全生产从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经济保证四个方面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实现安全目标。

思想保证:加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识; 组织保证:

技术保证:制定各分项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进行交底和检查,把危险源进行控制和消灭;

经济保证:

职业健康保障体系见《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框图》。

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思想保障组织保障技术保障施工保障工会保障提高思想认识项目部劳动卫生保障措施劳动防护措施群众监督健康教育综合办公室临时急救站预防为主自救互助卫生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加强管理个人防护劳动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卫生业务管理医疗专家组咨询建设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劳动条件改善劳动保护健康管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健康保障施工人员健康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项目部成立职业健康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设立工地医务室,配备必需的现场

检测、检验、治疗设备及药品。主治医生承担临床病人的诊治,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负责工地日常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工地食堂、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及工地劳动卫生监督检测,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协助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发生的传染病及时报告。

2、劳动保护措施 2.1重视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在施工中,加强行政管理,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利用工地板报、宣传栏、班前点名等形式加强劳动卫生防护知识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施工管理者加强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坚持佩带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并建立奖惩制度。

建立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规定休假制度,从时间角度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采取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措施,从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施工前与施工技术人员密切联系,使施工组织措施符合劳动卫生保障要求。合理组织劳动力,严格按照劳动定额组织施工。在实际施工中,由劳动卫生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卫生保障工作的监督与落实,必须强化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施工顺利完成。

2.2劳动保护用品配备

2.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管理规定,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是否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是否穿戴足够防护用品。

能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防护效果、对劳动者保护效果影响很大,即使质量好的防护用品,如果使用不当,也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因此使用者一定要按规定正确使用,熟悉、掌握防护用品使用方法,上岗前按规定穿戴,不能图省事、怕麻烦,只有正确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才能避免或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2.4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3、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成立专职的保障机构,配备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专业工作人员。同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配置必须保证医疗用药。加强药品管理,所用药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注意使用期限。积极与地方及上级医疗机构协调,做好伤病员后送工作。

3.1卫生防病措施

⑴在大批施工人员进场前,提前对施工地段进行卫生学勘察,对该地区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分布,传播途径,病媒生物,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并提供可行的保障措施。

⑶在施工工地和生活区范围内,统一部署灭鼠、跳蚤、蚊虫等宿主生物措施。⑷现场设置卫生设施有水源供冲洗,化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⑹现场严格控制污水的积存,由文明施工人员及时清理。

⑺保持员工住宿区的整洁、通风,及时对有传染病的人员进行隔离或送医院检查。

⑼现场设保健箱,备用急救包和常用药。⑽积

3.2疫情报告制度

建立重大疫情的报告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及《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在突发疫情时,及时上报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实行应急处理措施。

制定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应急处理措施,时刻防止上述事件发生,出现上述事件时及时做好治疗、转院、呈报等工作。

工地卫生所医务人员负责做好各种恶性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发现恶性传染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由工地卫生所医务人员负责隔离观察治疗(必要时交专门医院治疗),做好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和消毒工作,并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从致病源头抓起,采取前期预防,同时,在劳动过程中加强防护与管理、产生职业病后及时治疗,并对职业病病人给予相应的保障,做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1.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4.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等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设置警报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由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粉尘、二氧化硫、噪声每3~6月监测一次,或根据施工情况适时监测。对有害因素超标作业点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建立有害作业点劳动卫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防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性健康损害和职业病病人。

加强职业健康体检,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对从事粉尘、噪声、二氧化硫等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如下:

⑴粉尘作业: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⑶二氧化硫作业: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耳鼻喉科检查,胸部X线摄片,肺功能。

在岗期间每年对上述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中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受检者本人并安排进一步诊治,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发现职业禁忌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4.3.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有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及时诊断、治疗,妥善安置。

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

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4.4.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劳动施工组织

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作息制度,合理安排劳动作业强度,严禁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下的作业行为。明显扬尘应及时洒水,减少对当地居民和施工人员危害。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将劳动卫

生保护工作纳入工地安全检查日程,定期考核。

5.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篇五

1 工作分类。

2 识别危险源。

3 确定风险。

4 评价风险。

5 制定风险对策,

6 评审风险对策的充分性。

3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 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 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对分包的安全管理 等内容。策划过程应充分考虑有关措施与项目人员能力相适宜的要求。

4 对结构复杂、施工 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必须制定项目总体、单位工程或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

5 对高空作业等非常 规性的作业,应制定单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 ,并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验证。

6 临街脚手架、临近 高压电缆以及起重机臂杆的回转半径达到项目现场范围以外 的,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6.环保及职业健康保证措施 篇六

一、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当地环保部门及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制订完善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要本着“三同时”的原则与工程本体同步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妨碍;减少施工引起的扬尘;工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排放、处理。

施工建筑垃圾将运至指定地点;施工完毕后取弃土场将及时平整,并做必要的防护,避免水土流失;施工临时用地、便道使用完毕后将立即恢复。

本工程环境保护重点对象为沿线的地表植被及水土保持功能。本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根据本标段范围内环保、水保特点以及本工程的特点,特编制以下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目标

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意识,实施绿色施工,减少废弃物并降低资源消耗,消除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节约用水,防止水土流失与污染,实现“绿色环保线”,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环境保护措施

以“干一项工程,树一块牌子,创一方信誉,留一方净土”为方针,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环保具体措施落实到人。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做到工程建设与环保同步进行。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环境保护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环保领导小组。本小组负责全标段内日常施工中的环保的巡回检查。各施工队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本队管段内环保的每日巡回检查。

遵循环保工作“以防为主”的原则,检查实行全过程介入制度,并将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以达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破坏环境保护的作业行为,各级检查人员均有权要求施工队立即停工,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来状态,并作为环保事故上报,对有关人员按奖惩规定处理。

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建设单位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将环保工作作为一项指标纳入日常考核内容,与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并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重点施工地段在工地设立环保举报箱,发动群众进行互相监督。

环保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环保专题会议,对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环保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双重处罚。

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措施:基础开挖时,用草袋或帆布防护道床,避免污染,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随意丢弃。基础浇制所剩余废渣应全部清运到规定存弃渣场所。施工现场工具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保证现场施工场地整洁、干净、工完料清。工程完工后,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干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砼块、土石块、碎砖以及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要设置垃圾场所统一堆放或填埋。深埋废物时,埋入距地表1m以下,不能选择易侵蚀和污染地下水的地方。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上场前严格按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测,不合格设备不进场。施工中定期检查尾气排放,对超标设备及时处理,使之达到标准,仍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退场。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清扫车轮、车帮;场区和场外安排人洒水清扫、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机动车都要安装净化消声器,确保不冒黑烟。垃圾渣土及时运到指定地点。运输水泥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洒、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并在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实行用火控制管理,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皮等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防止噪声污染措施:坚持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环保法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替代高噪声设备和工艺。如使用低噪声振捣器、电锯等,或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防止水源污染措施: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对各种脱模剂、混凝土添加剂等化工产品严格控制,小心使用,防止流入附近水源中。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临时食堂按卫生标准设置并配备用具,污水排放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和杂物,防止污染。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蹲坑上加盖,并有防蝇、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严格禁止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施工弃渣、废

料等弃于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后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禁止乱丢乱弃,污染水源。贯彻先防护后施工或边防护边施工的原则,按照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取土、弃土,严禁向河流、沟渠任意弃土。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须经沉淀后再排入污水管道或河流。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水土保持措施

本着节约用水,防止水土流失与污染的原则,施工前积极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了解水土特征,制定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

按照设计要求认真做好环保绿化工作。永久用地范围内裸露地表用植被覆盖,临时用地要进行复耕,裸露部分要植草和种树,绿化施工沿线环境,防止沙漠扩大化。

本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对不可避免的环境破坏要及时整治,防止水土流失和适时进行植被恢复,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饮用水源和灌溉渠道。按要求进行废水沉淀处理。施工中结合地形条件设置调节沉淀池。

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经滤网过滤后通过污水管输入池中沉淀并做好除油处理。现场存放油料,对地面作好防渗处理,使用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设置简易有效油池,定期掏油和杂物,防止污染。

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有防蝇、灭蛀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施工中,各种建筑垃圾均需按设计指定地点堆放,待完工后按设计要求统一处理。严格禁止向沟槽、河道堆弃。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废液要集中收集,按环保规定进行处理,使各项指标达到排放要求,绝对不能造成水源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施工中不应切割、阻挡地表水和地下水径流,避免改变原有的热平衡状态,引起环境的变化。

常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取得天气变化的资料,指导施工及采用相应的保护水土流失的措施。

机柱、箱盒需培土砌石加固时,取土地点应尽可能选在非耕地,确需在农田里取土时,应优先考虑复耕。

在线路、车站上施工,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及时清理,按原来标准迅速恢复被破坏的站台面、侧沟、挡墙等铁路设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单位的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牢固树立企业卫生的全局观念,把加强施工一线的卫生保障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要坚持用“与时俱进”的观念,规范管理,不断改善、提高施工一线的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水平。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护措施

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予以保证;明确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及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加强生产现场的检查、检测和管理,及时治理尘毒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按照“因地制宜、综合防治”的卫生工作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防治效果,使职业病防治在技术、管理、效益三方面有机结合,达到治本、预防、有效控制,保护职工健康,促进施工生产,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之目的。

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职工身心健康和企业发展,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责任目标,建立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使劳动卫生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持久的发展。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粉尘、高温、低温、噪声、毒物和辐射等职业危害场所和职工体力劳动强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和分级,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进行治理。

我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从事高温、低温、异常气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的劳动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单位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伤亡事故后,将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抢求,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瞒报、谎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我单位将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宣传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将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重视发展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鼓励研制、开发、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保护和增强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限制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进入工点,应立即调查当地传染病、流行病、地方病的种类,流行状况及防治方法。制定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治方案和实施情况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7.加强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篇七

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项目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项目部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员工伤害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杜绝伤亡事故,使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达到受控状态。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2 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 安全管理目标

3.1 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一般事故发生,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

2)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3.2 安全管理目标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98%以上;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率98%以上;应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论证率100%;专项方案备案实施率达100%;

3)施工现场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检查;

4)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5)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6)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100%(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7)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8)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

9)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齐全、整洁、及时;分公司月、季报送资料齐全、整洁、及时(月报表:《职工伤亡月报表》;季报表:《施工安全措施费统计报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员专兼职及岗位变动动态报表》《当年施工项目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收据复印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10)积极参与争创各级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活动。

4 安全生产事故类型

根据企业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主要有高处坠落、触电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其他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有毒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食物中毒、起重伤害、火灾、爆炸等。

5 安全生产责任

1)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来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到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

2)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明确项目部各负责人、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责,提高项目部的管控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企业总经理、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

4)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公司、分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协助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6)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7)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

8)公司、分公司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9)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10)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工会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权督促本项目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6 安全生产监督

1)企业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分公司文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监督检查。

a.公司、分公司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公司每半年至少一次,分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监督力度。

b.项目部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每周一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挂牌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8 综合管理措施

1)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受控。

3)项目部按照公司和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编制详细的符合施工项目实际的安全投入计划,财务单独列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方面协议或合同,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5)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应当纳入项目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建立档案)以及安全技术培训(建立档案),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上岗。

6)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等所需的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或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项目部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并使用到位。

8)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企业文件规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质部门或安全员必须进行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分公司或项目部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9)项目部必须为从事高空、易燃、易爆、剧毒、沟槽暗挖等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当由项目部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0)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时充分辨识危险源,建立清单,评价出重大危险源,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危险源控制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及时报分公司安质部备案。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应按照企业《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中要求的表格填写。

9 应重点控制的事故及对策措施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计划采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的策划,应有计算书的应进行计算,应经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论证,所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应一一详列。

2)防止高处作业和高空悬吊作业坠落事故。

a.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b.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的检查和正确佩戴;

c.加强垂直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架设和支挂。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平、立网,搞好“四口”和“五临边”防护,形成相对封闭的施工作业环境,同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按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搭设脚手架、板和各类操作平台,安装防护栏杆,设置和制作钢直梯、钢斜梯及垂直爬梯,并及时验收,严禁使用自制吊篮进行施工作业。

3)防止触电事故。临电工程严格执行TN-S制式,加强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的检查。合理组织临时用电,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制度、停送电制度、挂牌制度,制止现场一闸多机、乱接乱拉行为。

4)防止物体打击事故。合理堆放建筑材料,设置安全通道和固定操作防护栏,严禁从高处乱扔物件、物品。

5)防止机械伤害事故。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专检和维修维护,使机械设备保持安全状态。

摘要:介绍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目的及职责,阐述了安全管理的目标,并对安全事故的类型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及综合管理措施,进而提出了应重点控制的事故及对策措施,以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关键词:安全管理,目标,安全事故,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8.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篇八

一、OSHMS的运行模式及特点

OSHMS遵循系统理论。系统理论认为,系统化模式一般包括四个要素:输入、过程、输出、反馈。戴明模型是一种适用于管理系统的系统化模式,OSHMS的运行模式就是按照戴明模型进行的。它包括策划、行动、检查和改进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通过这四个环节构成一个动态循环并呈螺旋上升的系统化管理模式。

OSHMS要求组织首先进行OSH的初始状态评价,制定本组织的OSH方针,继而提出组织的OSH目标、指标,建立阶段性的管理方案。然后围绕目标指标确定并实施培训、运行、绩效与监测、审核等一系列活动,最终达到组织的OSH状况得以持续改进和降低OSH风险的目的。目前,OSHMS、ISO9000和ISO14000均采用系统理论的戴明模型运行模式。

该体系符合先进的管理思想,吸收了传统管理模式的优秀内容,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同我国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相比,OSHMS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要求实施体系的组织对OSH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体系本身要求组织要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尽管一个组织内可能由于性质、岗位的不同而职业风险大小各异,但都要依据体系每个要素的具体要求来开展工作,克服了过去人们对安全工作存在的种种偏见。

2.强调实施体系的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OSH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体系要素4.3.2单独就遵守法律法规问题向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恰好克服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法不依”的现象,也符合政府倡导的安全工作法制化的工作目标,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组成部分。

3.倡导从管理的角度实现组织的本质安全化。建立并运行OSHMS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并有效实施OSH管理方案,通过严格实施管理方案,解决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侧重改进型OSH目标),力争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实现系统的本质安全化。

二、OSHMS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的作用

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生产力水平的反映,是企业管理、安全投入、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素质的综合反映,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综合反映。

OSHMS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如下作用:

OSHMS的推行有助于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较好地改进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认真实施体系和程序文件有利于改善企业的OHS条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安全风险损失。OSHMS的建立和实施,将会使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首先是体系本身要求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做出遵守OSH法律法规的承诺,这无疑提高了企业领导对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使各类法律法规基本上都能得到顺利实施,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不仅有利于事故隐患的整改,而且有利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改善和加强,从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其次是根据体系的要求,企业将开展各类、多层次的安全培训,通过培训可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端正员工的安全态度,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为确保员工安全行为的习惯化奠定基础。

第三是可以大大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率,通过OSHMS的开展实施,很多单位连续几年实现了“三无”目标,事故率连续下降,由此产生了可观的安全效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积极推行OSHMS在企业的实施,开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不仅能大大改善我国的安全生产的状况,丰富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而且能促进企业管理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我国各项经济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企业在策划和建立OSHMS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自实施OSHMS以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发展迅速,从实践来看,实施OSHMS确实为规范我国企业和其它组织的相关管理活动、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各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组织在建立、运行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诸如:现状分析不准、目的不明确、培训内容设置与培训对象安排不合理、资源提供不充分、体系策划不到位、体系文件操作性不强、体系运行两张皮等等问题,影响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和效率。不少单位在OSHMS的建立、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少具体的问题和困惑。

本文认为企业在策划和建立OSHMS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OSHMS与企业现行管理体系相结合。一个单位无论其有何种活动、产品或服务,原来都存在着机构、管理制度、过程和资源。按照OSHMS规范所建立的体系,一定是该单位全面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运用规范要求来完善和加强OSHMS。或者说,策划和建立OSHMS的过程就是按规范的要求来调整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方针和目标并加强控制,使OSHMS与该单位的全面管理体系融为一体的过程。应切忌OSHMS另搞一张皮。

2.策划和建立OSHMS应始终牢记OSHMS是一个动态的体系。OSHMS是依据规范所规定的OSH方针等五大环节17个要素的规定进行策划、建立和实施运行,并随着技术的进步,法律法规的完善、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的提高,按照PDCA模式上升。每一个循环过程,就需要制定新的OSHMS目标和新的实施方案,调整相关要素的功能,使原有的OSHMS不断完善,并达到一个新的运行状态。应切忌OSHMS的停滞不前。

3.充分体现单位自身的特点。OSHMS的策划、建立和运行,是以单位的OSHMS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为依据的。由于各单位的规模、性质、作业条件、职业危害条件因素、员工的素质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一定要根据单位的情况策划、建立适合单位特点的、切实可行的体系。应切忌机械照搬其他单位的体系。

4.一定要注意与实践相结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来修正和完善。策划、建立OSHMS的目的是试图通过OSHMS方针和单位OSH绩效的相互联系,在具有职责分工、资源保证的一组经策划和控制的管理活动下,实现体系自身的持续改进,以此促进OSH绩效的不断改进。因此,进行策划OSHMS并不是建立OSHMS的目的,只是一个手段,或者说是达到持续改进的一个系统工具和有效途径。应切忌只有漂亮的文件,而不付诸行动。

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篇九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

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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