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自查材料(10篇)
1.工伤保险基金自查材料 篇一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
自查报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转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呈人社通〔2012〕57)号文件要求,我街道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接到文件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专门针对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全街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把经办业务基础建设、基金缴纳情况等纳入到具体检查工作中,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真抓实干,力求取得实效。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街道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包括街道办事处职工人数16人、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5人、科教文卫体服务中心9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12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9人,共计51人。2011年无工伤事故发生,全年共缴纳工伤保险金8087.55元。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策
2011年,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全街道干部职工共51人,均按时、足额、无一遗漏的缴纳了工伤保险金,做到了应保尽保。
(三)规范化管理服务
加强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做好数据核定和分析工作,设有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及缴纳工伤保险金;抓好社保档案建设,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查阅等制度。
三、存在的不足
1.各项经办业务规范化管理服务制度不够健全; 2.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制定和完善各项经办业务规范化管理服务制度,用制度管人,凭制度办事。2.加强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是建立档案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街道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伤保险金缴纳的信息化、电子化水平。
工伤保险基金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街道干部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2012年5月24日
2.工伤保险基金自查材料 篇二
基 金 工 作 报 告
根据《关于在2013元旦春节期间惠民利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安纠办通[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运行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xx人,占目标任务数xx人的xx%;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x人,占目标任务数xx人的xx%;2012,共征缴养老保险费xx万元,占目标任务数xx万元的xx%;失业保险费xx万元,占目标任务数xx万元的xx%。发放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xx元;发放失业保险金xx元;平均发放居民养老待遇xx人,金额xx万元;平均发放居民养老待遇xx人,金额xx万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认真安排部署。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 1的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或上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各股室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及时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缴到财政专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养老、失业保险上解到市社保局,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定期不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局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等股室,安排业务能力强负责把关。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1、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举办培训班、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
2、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注明原因,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局领导审批方可返款。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二是与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经自查,养老及失业保险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顺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局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确保基金的安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我区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
拒不缴费单位,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总之,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
3.工伤保险基金自查材料 篇三
根据临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监察局、临沧市政府纠风办、临沧市审计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劳社发„2008‟17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检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取得成效,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分管联系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社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保障,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开展自检自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镇康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劳社字[2008]108号),先后两次召开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认真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依法核定缴费基数,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或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严格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没有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发生。也没有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更没有发生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情况。
2、五险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经自查,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3、五险基金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拨基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的行为和会计核算标准严格按会计法执行。2007年以前的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个人账户按规定记录,-1-
基金也严格按规定管理。
4、五险基金按规定存储结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
(二)地方税务部门
1、对当期社会保险费征收数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以社保经办部门提供的应征及欠费清册为依据,对征收分局的票款结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征收分局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把社会保险费纳入专户,并且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过渡户”、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问题。
2、工作小组对管理分局进行检查,首先是检查税收管理员对社会保险费缴费户的管理情况、管户的基础资料按要求建立“一户二档式”管理。其次是检查分局对《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条例》的执行情况,管理分局能认真落实好滞纳金加收制度,按月对欠费进行催缴,及时把相关信息传递至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纳费意识,使缴费人按时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2008填开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的完费征、缴款书进行申报金额、申报费率的复核,征收人员按规定做好上解销号以及费款的结报工作,没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4、对以前审计发现的社会保险费年终清算报表中反映的历年欠费不一至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以社保经办单位提供的欠费数为依据,做好欠费的对帐工作,力争欠费数据准确无误,使社会保险费历年欠费在年终清算报表中能正确反映。
(三)县财政部门
1、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都及时入账,不出现不按规定入账和隐瞒、转移收入问题。
2、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开设是通过镇康县人民银行批准开设的,账户结余资金不出现调动。
3、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只有经经办机构认可后转入定期存单定存,没有违规投资情况。
4、专户资金严格按指定账户划拨资金。
5、财政专户以《财务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办法》管理,账务规范。
6、“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我县2006年在年底有部份收入未纳入当年基金收入,审计检查后作了相应的处罚,并已整改。
(四)银行部门
1、辖内各金融机构能按规定传递票据,及时划转资金,未发现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行为。
2、辖内各金融机构能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计付利息。2008年以后,未发现少计、漏计、漏付基金利息的情况。
3、辖内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金融机构能及时将应支付款项分配计入个人帐户,未发现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由于县政府领导重视,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推进了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切实维护了群众根本利益。
三、专项治理成效。
(一)2008年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县101户参保单位前一年的社会保险的申报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部分参保单位存在着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情况,查处外贸公司等4个单位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342.14元,失业保险费1169.94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下发《整改补缴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在2008年12月25日前已全部完成清收。同时为了规范征缴行为,行文下发了《镇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镇政劳社字
[2008]109号)进一步明确各险种申报缴费的工资基数。
(二)2006审计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审计,发现2005的社会保险金收入存在跨入帐,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及时做了整改,并于2006年一季度中的记帐凭证2006年1月1日1、2、3、4号和2006年3月29日5号入帐进行处理。对所作的罚金已按规定上缴市级。
(三)检查发现,1999年至2007年,社保基金专户开户行县农业支行未能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计付利息,少计基金利息492021.22元,于2007年8月10日督促中国农业银行镇康县支行将少计的全部基金利率计入镇康县社保基金专户。
(四)2007年审计部门查出镇康县烟草公司因少报养老保险申报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267802.08元,少缴工伤保险费9564.36元,-3-
少缴生育保险费9564.36元,少缴失业保险费8852.04元,少缴医疗保险费17261.80元。查出镇康县人寿保险公司因少报养老保险申报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24189.96元,少缴工伤保险费673.44元,少缴生育保险费673.44元,少缴失业保险费432.00元。少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已于2008年7月补缴到位。
(五)采取细查严处和边查边改相结合,各参保单位执行政策法规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政策法规执行的规范,从而达到了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
(一)失业保险欠费依然严重。截止2008年底累计欠费4844015.3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县财政困难,事业单位应缴部分未能足额安排,目前专项治理检查小组已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书面报告,请求将历年欠费纳入预算逐年消化。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偏低。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05年市政府批复为4.5%以来,依据我县医疗保险运行和财力状况,在基本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没有上调。
(三)无主体企业的欠费无法清欠。我县已按要求完成了对破厂、倒闭、关停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清理检查,共清理出18户企业。经过清理核实,欠缴各种保险2535591.13元。其中养老保险欠2446398.02元;失业保险欠费17160.20元;工伤保险欠费43212.01元;生育保险欠费28820.90元。由于这些欠费单位主体已不存在,清欠无法落实。
4.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 篇四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5.基金自查报告 篇五
基 金 工 作 报 告
根据《关于在2013元旦春节期间惠民利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安纠办通[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运行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xx人,占目标任务数xx人的xx%;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x人,占目标任务数xx人的xx%;2012年度,共征缴养老保险费xx万元,占目标任务数xx万元的xx%;失业保险费xx万元,占目标任务数xx万元的xx%。发放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xx元;发放失业保险金xx元;平均发放居民养老待遇xx人,金额xx万元;平均发放居民养老待遇xx人,金额xx万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认真安排部署。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或上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
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各股室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及时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缴到财政专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养老、失业保险上解到市社保局,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定期不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局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等股室,安排业务能力强负责把关。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1、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举办培训班、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
2、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注明原因,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局领导审批方可返款。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二是与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经自查,养老及失业保险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顺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局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确保基金的安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我区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
拒不缴费单位,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总之,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
xx县社保局 xx年xx月xx日篇二:基金安全专项自查报告
宜昌市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自查报告
市养老保险管理处: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71号)文件精神和省局、市处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基金安全专项自查领导小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自查专班,并对我局现有基金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8月底,全区有275个单位10212人参保,其中:在职7958人,离退休2254人(离休25人)。今年1-8月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72.22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72.9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144.91万元。
一直以来,我局在基金财务安全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未出现过贪污、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也没有迟发、缓发、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情况,自本局组建以来,在基金财务会计上从未使用现金科目,也就是说无论征收还是待遇发放,均未使用过现金。
二、基金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体系
(一)制度健全,切合实际
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中,制度建设是规范操作行为的基本准则,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和国家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结合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我们先后修订完善了《夷陵区机关事业保险局规章制度汇编》、《账务管理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控制管理规定》、《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工作情况还制定了《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等,为我局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1、2003年我局制定了《夷陵区机关事业保险局机关制度》,2009年又进行了重新修定,并装订成册。该制度主要是为加强基金财务内部控制以及各岗位间的牵制制约,防止和堵塞基金漏洞,最大限度降低基金运行风险,以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同时对强化内部管理、奖勤罚懒、激发全局工作人员的热情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在《夷陵区机关事业保险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中,我们分别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档案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分别规定了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单位法人代表的权限、职责、工作内容、相互制约关系等。
3、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制度》中规定了系统管理人员及各个岗位的权力、职责、工作内容、相互制约关系等;特别强调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数据存储备份、安全控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内容。
4、在《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中,对岗位分工合理设置、职责明确,岗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批与支付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分离、基金管理与运营相分离。建立业务经办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要对业务经办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业务办理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实践证明,上述制度,比较全面地涵盖我局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职责,基本满足了各项业务管理需要,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财务设置合理,内控机制形成按照内控制度建设、转变作风和争创满意机关活动的要求,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们多次对内部经办程序进行了清理修订,我们认为目前我局业务流程设计基本合理,内控机制已经形成。
1、基金收支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从1998年开始,我区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储存,取消劳动部门收入过渡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其记帐依据财社字
[1999]2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基金收入由各单位自己申报,然后到税务交纳,直接进国库,单位财务凭财政税务的分账单记账。单位经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只开设一个支出户,用于支付养老金待遇。待遇发放资金支付和个人账户基金转移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划拨转移。
2、我局严格按照省政府231号令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户,1998年由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发放开户许可证后在建行开立了基金支出户。与建行签订服务协议,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款项、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且全部采用转帐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自本局组建以来,在基金财务会计
上从未使用现金科目,也就是说无论征收还是待遇发放,均未使用过现金。
3、基金账务严格按国家会计制度和省、市有关要求独立建账,并按规定核算。各项凭证合法合规,做到严格初审、复核,核算科目准确规范。基金会计账与出纳账相符,每月出纳账基金存款余额与银行账户相符,出纳按月编制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4、单位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务印鉴、票据等管理职责分明,出纳付款有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我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出纳不得登记涉及收支、债权债务等会计帐薄,不得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始终坚持这一规定。我局基金财务专用印鉴由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专用章、出纳印章组成,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出纳印章由本人保管,符合财务制度印章保管规定。
5、退休(职)待遇(调整)审核、待遇支付及待遇资格认证等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业务操作形成制约关系。每月应付养老金数由离退休人员管理股核定后,基金财务根据核定表开出申请单,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拨款到支出户,再拨付到各代发银行。定期接收委托发放银行、邮局等反馈的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离退休人员自2002年10月以来已经全部实现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代发养老金银行、邮局反馈信息记录完整;代发银行、邮局及我局足额发放相关信息资料完整;各代发银行、邮局不存在滞留资金等违规现象,发放率100%。
离退休审核、资格认证资料齐全、工作程序比较完备、岗位明确、各项审核资料均经过复核、审批,各环节均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待遇领取人员全部进行了审验。
(三)、“金保工程”上线,为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提供有力支撑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的增加,2010年年初我区“金保工程”软件上线,基本满足了各项业务工作需要。
1、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之间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各有操作授权,工作中能做到相互制约。初步具备防范擅自修改系统数据的制约手段和措施。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有关资料能每天备份。
2、计算机处理业务时保留业务经办人员的操作痕迹,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在系统中能直接查看实际业务操作痕迹,标明数据库日志,在应用系统记录业务处理流程的过程中,留有操作痕迹,可以识别不同人员对数据增、删、改的不同操作。
3、统计报表数据能从业务运行数据库中产生,并与基金财务数据、业务经办数据、信息数据库数据一致,统计报表按规定存档、备份。
三、廉政教育情况
自单位组建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反腐倡廉理论知识,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区从未发生贪污、截留、挪篇三: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大方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情况自查报告
我县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2008年7月开征,征收的主要是城镇新建建筑。2008年7月到2010年元月根据黔财综(2007)77好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标准征收,2010年元月以后根据黔财综(2009)79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共收缴专项基1057166元。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企业申请返退基金,这笔基金一直在财政专户存着。
存在的问题
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由于部分建设业主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导致管理部门未做到应收尽收。
2、没有专项基金返退。
3、专项基金使用效益不高。
下一步工作
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大征收力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禁止随意减征、免征专项基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推进
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和应用的重大意义。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报道,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新型墙体材料所具有的技术性能优势,逐步关闭和淘汰传统墙材生产线,积极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事业大发展。
3、加强过程监管,按规定进行返退。根据省关于基金返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金返退程序。本着有利于促进新型墙材事业推广,方便企业报退的原则。
4、加快项目推进,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节作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与应用的示范项目、配套技术开发、标准制定等扶持和投入。加快建立扶持企业和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库。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篇四:基金安全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1)沧源县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
自检自查报告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
根据《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转发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社险发2012)4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保险局局长李进红负责日常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沧源县社保局人员编制8名,实有人数6名。其中局长1名,基金会计1名(兼统计工作),基金出纳1名,养老保险业务员1名(兼老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个人账信息系统管理员1名(兼企业退休员待遇审核工作),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员1名(兼工伤认定工作)。存在人少事多、一人多岗现象。
(二)、基金收支情况
1、参保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240人,生育保人保险参保人数1478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人,老农保参保人数3357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数570人。
2、基金征缴情况。2011年12月31日止,共收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648万元,工伤保险收入82.69万元,生育保险收入29.24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收入27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收入
1979.92万元。
3、基金支出情况。2011年12月31日止,养老保险支出2983万元。工伤保险支出64.3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1.53万元,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11.29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支出38.03万元。
通过自查,我局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各项管理要求,实现了专款专用,在资金环节做到了按照程序和政策规范发放,没有虚报、冒领、套取以及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现象,在政策执行上,做到了规范严格、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执行政策情况,在监管环节上,做到了职责明确,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主要做法
(一)成立基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高度重视基金安全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成立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雪峰为组长,社会保险局局长李进红为副组长,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金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金收支结算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7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金收支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支票,从根源上杜绝了贪污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同时还制定了社保中心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及基金内控制度,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完整安全。
(三)银行帐户管理情况
1、我县养老、工伤、生育、农保基金帐户均开设两帐户,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还未纳入财政专储,资金收支共用一个帐户,达不到收支“两条线”的要求。
(四)对账制度和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和银行、地税以及财政对账一次,完善“四方对帐”制度,确保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优化经办管理
计算机业务系统设有密码和设置操作权限,做到了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痕迹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进行了业务操作过程的有效管理和分析。同时设立了财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有效防止财务数据外泄,确保数据安全。
(六)业务流程情况
严格执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切实做到现金、支票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资金收入或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
(七)廉政教育
我县高度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把法制和廉政教育作为日常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并抓好检查落实。把法制和廉政教育制度化和正常化,并将其纳入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中,重点做好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工作。2011年邀请县
纪律廉政办主任到我局进行现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能严格执行基金内控制度,在社会保险使用和管理中不存在贪污、挤占和挪作他用的现象。确保了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员严重不足,一人多岗的情况突出,对基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还未纳入财政专储,出现该资金收支只能共用一个帐户,达不到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三是办公设备老化,阻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从2012年4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纳入财政专储,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折不扣的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在管理中规范,在实践中摸索,逐步摸索出适合我们基金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二)加强思想教育,增加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我们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经常开展基金管理政策和法纪法规教育,主动与防止职务犯罪部门搞好现场警示教育,以增强管理、监督、经办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沧源县社会保险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篇五: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6.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 篇六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
工伤医疗费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
康复性治疗费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分为按月支付和一次性领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不超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用人单位支付的六项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于治疗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可以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用人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首先考虑为其安排适当岗位,从事本人现有的劳动能力能够胜任的工作。对于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工伤保险基金自查材料 篇七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资计划139555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347750元、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2、财政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555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447750元、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际支出641000元[其中:①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571000元。②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资计划151280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60000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站经费475000元)。
2、财政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51280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60000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站经费4750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际支出1372600元[其中:①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1171700元。②公共管护支出00元。
三、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营造林资金)300000元,暂时在财政专户结余,营造林工程正在实施。
四、自治区(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元,暂时在财政专户结余,此项工程已竣工,资金正在拨付。
五、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人员管理情况:我县胡杨林管理站招聘护林员55名,按自治区要求签订劳务合同55份,没有一个中心站和4个管护站,均建立健全了森林资源档案,目标管护责任制落实到位,共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55份,巡护记录填写全面,规范,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显著,公益林区森林覆盖率有明显提高。我县招聘护林员26名,按自治区要求签订劳务合同26名,各个管护站负责人与胡杨站站长签订了管护责任书,胡杨林管理站站长与林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与政府县长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各管护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位,巡护记录均按照地区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显著,公益林区森林资源覆盖率有明显提高。
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新建管护站一个,维修中心站一个,新建管护站2个,安放标志牌6面,安放宣传牌28个,订做警示牌30个,其中已安放20个,另一个中心站招投标手续已于11月办理完毕,近期将开工建设,档案齐全,管理较规范。县林业局在监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期间,无挤占、挪用、占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专款专用。通过自查,存在的问题有:
1、管护人员工资较低
8.新农合基金自纠自查情况 篇八
1、参合情况
XX参合人数为 人(含居民),其中个人缴费人数XX人,由民政代缴的救助对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重度残疾人等)的参合农民XX人,计生补助对象的参合农民XX人。XX筹资标准XX元/人,其中政府补助资金320元,个人缴费XX元。2、2014年基金收入情况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XX万元,其中农村医疗救助XX万元(民政)和计生补助XX万元;各级政府资助XX万元(中央、省级XX万元,县级XX万元。),合计XX元。
3、基金使用情况
当提取风险金为00万元,上缴市财政大病保险基金为00万元。
报销补偿支出情况。截止X年X月X日,根据新农合系统中统计全县住院补偿支出X万元,特殊门诊支出X万元,普通门诊支出X万元,合计X万元,当年结余X万元,历年累计结余X万元。
4、政策开展情况
一是住院补偿标准,乡镇卫生住院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为0,补偿比例为95%,县级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80%,县级以上起付线为600,补偿比例为60%,封顶线都为10万元;二是开展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年初对各卫生院进行人数、总额核算,政策按每次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次封顶线为X元,一般诊疗费8元按6.5元给予补偿,其补偿不计入次封顶线,每人每年封顶线400元;三是特殊门诊补偿政策,除重症尿毒症补偿采取定额补偿办法(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限额4万元。)外,其他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在乡镇级、县级、县外及县级以上就诊分别按可报范围内费用的90%、70%、60%比例给予补偿。由于不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存在明显差异,根据不同病种分别设置不同的封顶线,四是重大疾病保障按市新农合办下发的文件要求执行,五是大病补充补偿保险政策,由市新农合办统一组织实施。
5、新农合基金监管情况
今年我县新农合办积极、主动加强基金监管,今年年中与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展联合检查,此外县新农合办也在不定时地开展检查,如根据系统随机抽取补偿信息,并按照补偿信息到医院查看参合人员的住院病历、补偿档案等。今年,我县开展基金监管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县新农合定期组织各定点医院机构新农合负责人、报账中心的人员进行政策知识、业务操作等培训,加强思想教育,使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加强自律和法律意识,防范于未然;二是做好公示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我们要求各报账中心做好“三公示”,即每季度报销情况公示、公示内容延伸到村务公开栏;同时我们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保障基金安全的有效方法之一;我们还要求各报账中心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农合报销手续、流程,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参合农民解读参合政策的能力;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水平。新农合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即住院报销情况检查、基金使用检查、公示情况检查。新农合管理中心抽调专业人员每季度对县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报账中心进行检查,检查住院病人情况与住院病历、处方、发票等是否相符,对病人个人信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利用病人在报销材料上的电话号码,以电话回访的方式,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通过以上方式,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稳定运转。
9.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篇九
一、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进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首选对策。第一支柱: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供款的模式,即企业和个人为主,政府提供补贴,实行现收现付筹资方式。第二支柱:鼓励企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实行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由企业为主,个人为辅供款,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第三支柱:积极发展商业寿险保障,采用自愿性,由政府提供政策,个人具有经济能力和偏好选择,实行积累制筹资方式。与完善“三支柱”体系的同时,通过宣传示范传承家庭养老保障,家庭养老既可以减少社会养老的压力,也是代际之间互惠互利关系的体现,年轻一代对父母提供照顾,也为自己将来获得子女照顾创造了道德基础。
扩大保险覆盖
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将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逐步按照常住人口统计养老金缴费,将非户籍、有工作的常住人口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广大农民工虽然在城镇就业,但是绝大部分被排斥在城镇养老保险之外,需要逐步将具有农村户口、在城市打工这一数量庞大的青壮年人群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从而扩大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口基数,缓解基金缺口压力。农民工内部存在很大异质性,因此,可以采取分层保障的措施,吸引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参保。但是,关键在不同制度之间要有便利的转移渠道,个人账户的转移比较容易,社会统筹账户部分必须提高统筹层次才易于实现跨区领取。
明确政府责任
三、明确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
首先是加强立法。《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责任,法律实施中要改变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通过确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体制,使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投入制度化。
1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申请书 篇十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与xxxx劳动争议仲裁案经贵局仲裁(合劳人仲案字2011第xxx号),现已产生法律效力。为向高代波办理工伤赔偿支付,特向贵局申请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望批复。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1年8月8日
附件:
1.仲裁裁决书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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