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中心考勤制度(10篇)
1.销售中心考勤制度 篇一
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草稿)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电气公司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7.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8.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9.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0.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11.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度填写《工作日志》,并于每周日发至指定邮箱。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4.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考勤细则
1、出勤
1.1 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规定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公司作息时间: 冬季:8:30—12:00,13:30—17:00
夏季:8:00—12:00,14:30—17:30 1.2 签到:全体部门员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亲自考勤,需外出人员需填写外出登记表,上级领导签字认可。
1.3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外出登记表上记录,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办理业务的公司名称及电话。销售人员外出办理业务时,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
1.4销售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1.5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综合部,以便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2.请假
2.1 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方可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说明缘由,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2.2 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湖北胜华集团【2016】03及06号文件。
3.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3.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2次以上者每次罚款30元。
3.2 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200元,连续旷工三日为自动离职。
3.3 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4 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或超期休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5 每日下班前10分钟,销售人员需向部门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4.考勤统计
4.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4.2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综合部每月按本规定,结合考勤系统的记录及销售人员外出登记表来制定月度考勤表。4.3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为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时间保障。
2.物管中心考勤制度 篇二
一、工作时间
1、大厦物管中心正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30。
2、实行非正常和轮班工作制员工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排班,员工必须依照所属部门主管经理编制的排班表轮班当值。
3、物管中心有权根据运作需要对上述工作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指定地点考勤或登记。
2、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旷工时段薪资外,另将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相应罚款(50元/半天、100元/一天),并计入档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者,将给予辞退除名处分。
3、无故迟到早退者(迟到早退时间在60分钟内),作一般过失处分,罚款2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者,其第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如有第四次、第五次处理方式亦同。
4、无故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5、员工准时上班但有漏打卡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作一般过失处分并罚款20元,每月漏打卡累计达到到三次及以上者,其第三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罚款50元。如有第四次、第五次处理方式亦同。
5、各部门对外岗位在工作时间(含午、晚餐时间)必需留有值守人员,各部门主管需妥善分配员工用餐时间。如查实值守人员有脱岗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相应人员书面警告处分,罚款50元。
三、加班
1、平日加班应事先填具“加班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核并报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方可实施;但若遇夜间、非工作日或紧急情况,加班审核手续可于加班事后及时补办。物管中心鼓励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对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提出加班但未获部门主管批准的,物管中心不给予加班待遇。
3.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篇三
1、实行上下班签名制度,不得请他人代签。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情况由中心制定专人汇总。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2)请假二天以上的,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
(3)请假不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4.中心幼儿园考勤制度123 篇四
为加强我园管理,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强化岗位责任制,提高保教质量,根据我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所有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坚持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不浏览与教学无关的网页;不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2、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到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在一周以上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前,自行协调安排好自己所分担的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值班工作等,否则按旷工处理。
3、婚嫁、丧假、产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考核时不记减分。但必须自行协调安排好自己所分担的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值班等工作,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4、教职工请假,二周以内由幼儿园批准,超过二周由幼儿园申报,教办批准,(教办不接受个人申请)。
病假:病假在一天以内,持个人申请,到学校审批,超过一天不足三天,除提交申请外,须持镇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到学校审批。超过三天不足二周(休息日计算在内),须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休证明到学校审批,请假连续超过二周,自第三周起,须提供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公立)诊断书、病历、病假证明,由学校收齐后到教办审批。以上几类情况,确因病情重大,须立即入院诊治,可由本人或亲属向学校口头说明,并于一周内向学校提供县级公立医院相关证明,由学校补批,当周可按批准处理,需教办批准的须提供市级公立医院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未批准,按旷工处理。
病假批准后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病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请假人和幼儿园安排好所承担的教学工作,返校后补上,其工作待遇不变。超过三天,不足一周(含休息日)其教学工作由学校协调解决,工资待遇不变。
(2)病假超过一周不足二周的,其承担的教学工作由幼儿园负责协调,其工资待遇,从第二周起,每天发本人日工资额的90%。
(3)请病假累计超过二周在一个月内的,从请假之日起,每天发日工资额的80%,教龄满三十年的发日工资额的90%。
(4)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连续请假的合并计算),教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30%;教龄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50%;满二十年不足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70%;教龄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总额的80%;教龄满三十五年,发给本人工资90%;教龄满四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全额。对于教职工患严重心脏病(心机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后遗证、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10种重大疾病中任意一种的,且教龄满二十年的,经市级以上第一人民医院证明,确需要长期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其工资待遇不变。
(5)教职工病假期间,只限于在医院或在家治疗,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其它单位或组织的各种活动,需去外地治疗的,需提供外地市级以上正规医院证明、病历及住院手续,以便进行审核。否则,停发工资及各类保险。情节严重的按旷工论处。
事假批准后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教职工因事请假(婚丧假除外),二周内由幼儿园审批,二周以上须由幼儿
园申报,教办审批。事假月内累计时间一天以内的(按节次请假,满8节视为一天),待遇不作扣发处理;超过一天满三天的,超过的天数,每天发本人日工资额的80%;超过一天满五天的,超过的天数每天发本人日工资额的50%;超过一天满十天的(含中间的休息日),超过的天数每天发本人日工资额的30%;超过一天满一月的,超过的天数每天发本人日工资额的20%;超过一个月的,每月只发给300元生活费。
5.事假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病假一节时扣0.1分,特殊假(婚丧嫁娶、产假等)在规定天数内不扣分,在规定天数外按事假扣分。直系亲属患病须照顾的请假1小时扣0.1分、如不属实者按旷工对待,有正规函授站通知的函授学习不扣分,逾期未归的,按旷工执行。园里组织的外出学习,既不扣分也不扣钱。集合、会议考勤在日常考勤的基础上重复进行,园级集合(包括召开全体教师会、教研活动等)及事假1小时扣1分,病假1小时扣0.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镇级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出现缺会缺到情况,在园级基础上逐级加一倍扣分。
各种特殊假天数:(1)婚假7天(含法定婚假3天);(2)符合晚育年龄的产妇可享受产假10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3)有直接赡养义务的亲属去世(父母、公婆)时,丧假7天。其他三代内直系亲属死亡时,丧假1天;(4)节育假。接受节育手术者,凭全市统一印制手术部门发给的节育手术证明,分别享受下列假期待遇:放环自术后休息1天,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取环后休息1天。因综合避孕节育措施失败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怀孕三个月以内的休息7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的休息1月。(5)哺乳假: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中午不在园值班,住处离园10里路以上再给予一小时哺乳时间,与园长室协调后,固定同一时间。(6)父母生日执行
事假;
6、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铃响后未到岗的为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工0.5节处理,超过25分钟按旷工1节处理;提前离岗为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0.5节处理,超过25分钟按旷工1节处理;任课教师正式上课铃响起未进课堂视为迟到,上课五分钟后未到岗的视为旷工0.5节,超过10分钟按旷工1节,在岗忘了上课或有事未调好课出现空堂的每节按旷工2节处理;在学校上课、办公抽查中未查到的教师,经核实不在岗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1节处理。旷工每1节罚款10元(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处理)旷工每0.5天罚款50元,旷工每1天罚款100元。
7、有正规函授站通知的教师进修学习、业务培训,必须提前安排好个人各项工作,请假须持相关的通知办理请假手续,考核时不记减分。逾期未归的,按旷工执行。园里组织的外出学习,既不扣分也不扣钱。
8、事假前必须协调好自己的工作,根据学校即定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及时到教导处销假,并补足耽误的教学工作。
9、教学研究活动、教办学校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尤其是教职工会议、学科教研、外出学习、学校例会、运动会、期中期末考试等重大集体活动,如无极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或确需请假的按平时考勤的3倍处理。
10、每学期无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的教职工,可以享受全勤奖。全勤的教师学期考核中赋合理的分值,病假、事假累计2周(每周按5天算)以上,考勤得分为0分。
11、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签到,履行请假手续,凭请假条出入校门,回来后按时销假。
12、每学期考勤成绩除纳入考核以外,还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依据。考勤名次位列幼儿园后20%的教职工,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选先资格。
13.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相关数据报教办审核。
5.新集乡中心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篇五
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一、教师每天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实行周统计、月考核制度。不签到或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二、上课期间任何人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发现一次扣0.2分,进行网络游戏的扣除1分。
三、教师有病、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自己联系好代班人和代课人。(如确遇紧急情况,可电话向校长告知,自己联系好代班人和代课人,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病、事假三天以内,由本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中心学校校长批准,病假每天扣除0.2分,事假每天扣除0.5分。旷工一天扣除1分并扣除自己当日的全额工资,不享受本月绩效工资;旷课每节课扣0.2分并按每天七节课的标准折合扣除当天应得工资;病假五天及以上的需附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出院时的出院证明及住院期间的费用清单,无相应证明的按照旷工计算,按天数累计处理;有病住院期间不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出院后仍不能上班需要在家休养的自己联系有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替岗(自己联系不到替岗人员的学校按照每天四十元的标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用于支付其他教师替课费)。婚、丧、嫁、娶、产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注:请假超过一周的,天数包括星期
六、星期天在内)。
四、上班时间凡因公外出,应向校长说明,并在签到册上注明,不影响考勤积分,所代班级和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因私外
出,必须请假,按照每节课扣除0.1分执行,超过5节按照一天事假执行,并自己联系好代班人和代课人。
五、请假期满应立即返校,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按照病事假制度执行。
六、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旷工按照考勤制度执行。
七、继续教育所产生的假按照公差对待,不扣除考勤积分(包括教师学历提高考试等)。
八、在请假期间没有联系代班人和代课人的,学生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并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九、所委托的代课人和代班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并且扣除考勤分0.5分。
十一、每月病假超过十天的、事假超过五天的不享受本月绩效工资。
十一、学校校长有事不在校的,由副校长或教务主任负责请销假。
十二、对旷工超过一天的上报中心校按有关制度处理。
十三、本制度全体教职工要自觉严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篇六
为了建立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中心的社会信誉,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定考勤制度。
1、凡本中心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上下班均须自觉签到,签到形式为:指纹考勤为主,监控为辅。
2、如有公事或急事、病休外出者,需填写公出、事假、病假登记本,3天内由刘丽签字批准;3天以上者由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3、职工有急事或意外之事未上班者,应迅速相关负责人联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职工无正当理由和手续缺勤、外出,不足半天按半天旷工,半天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薪处分。
4、职工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者扣5元,20分以内 者扣10元。迟到不得超过20分钟,超过须说明明情况,登记说明。早退者每分钟扣2元。
5、值班串休,由各科室酌情处理。存假须报备护士长,在《公出、事假、病假登记本》事由栏填写“存假”。
6、职工事假、病假管理根据人民医院职工事假、病假管理条例执行。
7.销售中心考勤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的上下班及休假情况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八小时,一周48小时,一周一天公休日(周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8:30-17:30,午餐时间为:1小时。
(三)销售,工程及其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员工使用指纹机来记录每天的考勤。
第六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和程序。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考勤均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两小时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做私活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而没有即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第八条:业扩员工的考勤
业扩员工因在外发展客户资源,而不能即时打卡者,应视情况而定,依领导给予批准补考勤。
第九条:员工考勤,按如下办法进行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缺勤时间在5分钟之内不扣工资,不计迟到。
(三)迟到五分钟以上每次扣工资二十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五)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四章 请假 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指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的时间,进行的休息或休养。
第十一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日:周日一天
(二)全民法定假日共计11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除夕初一 初二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以上按国家法规给予带薪休假。
第十三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假事假
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带薪病或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非带薪病事假员工全年带薪病,事假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事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四条:婚假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二)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晚婚及初婚者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是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三)员工的婚假需要结婚后一年内休完.第十五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外地料理后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六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
以旷工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长沙山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8.卫生服务中心考勤考绩管理制度 篇八
为加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全体职工必须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根据本系统相关规定,所有职工均需参加考勤签到。签到每天4次(早8点、中午11点、下午12点。50分、下午4点),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签到),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职工考勤管理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职工患病,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职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社区领导关于职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可发全额工资。
三、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职工请假的均须向主任办公室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主任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管理
1.主任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职工考勤签到,对不遵守职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职工考勤日志记录,主任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单位职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回来签到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签到的事由、地点,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月末报送主任审批。
3.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4.旷工一次,先扣除当日工资再加扣50元。
5.每月迟到累计达6次、上班忘记签到超过6次,予以扣款500元。
9.销售中心考勤制度 篇九
为确保乡便民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特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每天考勤四次,分别于上午上班时、上午下班时、下午上班时、下午下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需向中心管理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请假一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管理办审核后,由中心主管领导核准。
3、请假一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管理办审核后,并送中心主管领导核准。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假单送管理办,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并送管理办备案。
5、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6、休假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做好安排,应事先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五、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的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六、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超过7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或超累计旷工二天,取消考核奖。
10.楚侯中心学校考勤制度(现用) 篇十
为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县局有关规定和乡中心校考勤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请假要求、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电话告知分管校长,由分管校长登记,事后补办手续。带信、口头、电话等请假形式视为缺勤。一次请病假在一天及以上的需要医院证明(事后要出具治疗交费收据、病历)。、请假时间在两节课内属于短假(每节短假计0.2 天),超过两节课属于长假,短假由分管校长批准,长假由校长批准。、开会、升旗请假由校长批准。、严格执行销假制度,特殊情况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待遇
(1)婚假10天,晚婚加20天,产假90 天,晚婚120天。(2)丧假:直系亲属5——7 天,其他亲属安葬按事假处理。(3)事假:每月不得超过2天,事假l 天扣考勤奖20 元,事假2 天扣考勤奖40 元;事假3 天及以上扣日平均工资和日平均绩效工资,行管后勤人员加扣日平均岗位津贴。
(4)病假:每次请病假不到一天的属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当月累计1天扣20 元,短期病假当月累计超过3 天及以上的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住院治疗(出院疗养必须有用药方面证据)一个月以上,代课费由个人承担,属班主任、行管后勤人员月累计超过7 天,从第八天起扣当月的日平均岗位津贴。同时六个月以上取消当年绩效。确认为癌症的病假,一年内,发国拨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年后,报为大病号待遇。
(5)工作期间工伤者,要有县劳动部门出示的工伤认定证明。休息及医疗费用按国家标准执行,休息期间的待遇同在岗一样。
(6)外出进修、学习、考试,凭相关证明请假,自行调整课程;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违纪处罚、全校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视时间长短按缺岗、旷工处理,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5 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职工上班迟到15 分钟按缺岗一节处理。旷课缺岗每节扣50 元,当天无课教师未来校签到,未坐班按旷工处理。
2、集会、例会、升旗、大型活动等,未请假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元,缺到每次扣50 元。、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未进入教室,视为教师上课迟到;行管后勤人员上班在签到结束后5 分钟未到,视为上班迟到;教职工上课、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20 元。、当事人不在学校,未办请假手续,未经教务处同意而相互调课,作私自调课处理,教师私自调课双方每节各扣20 元。
5、代签到的发现一次代签者和委托者各扣20元。
三、附加说明、每月累计考勤结果,考勤奖当月兑现,不能当月兑现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超过三天的假期必须上报中心学校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的必须由中心学校批准,教师请假一周以上没有报中心学校的将扣除学校校长100 元。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县教育局备案。
【销售中心考勤制度】推荐阅读:
呼叫中心考勤管理制度11-04
汽车销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0-08
销售管理中心职责07-01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07-17
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制度08-02
采购中心制度08-03
销售管理制度06-28
销售提成制度方案11-08
营销中心日常制度06-19
销售部薪资制度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