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各地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做法汇总

2024-09-13

第三部分 各地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做法汇总

1.第三部分 各地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和做法汇总 篇一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谋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加速振兴、加快发展的同时,养老事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沈阳市现有人口74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9.2万,占总人口的14.8%。从2005年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以来,我市共投入资金50亿元,出台与养老事业相关的政策 21项,极大地促进了沈阳市养老事业的发展。

一、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地位,推进养老机构发展近三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市、区两级投入2亿元,建设了铁西区社会福利院等一批标准较高、具有示范性的,集养老、医疗、康复、娱乐为一体的高档老年公寓,建筑面积增加2.56万平方米,增加床位1810张。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了《沈阳市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改造建设发展规划》,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将全市119所农村敬老院整合为45所农村中心敬老院。两年来共投入资金1.4 亿元,改造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20所,新增床位4240张,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告别了简陋的旧居,住进现代化、高标准的中心敬老院。同时,市政府按照民办公助的模式,在建设立项、税费减免、床位补助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共投入资金1.4亿元,建设多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54家,为老年人提供 1 了多重选择的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75家,床位14821张,养员10542人。民办机构比2005年增加22家,床位增长2696张。明年全市规划在每个城区各建设一所中、高档的养老服务中心,并投资3000万元,扩建市级养老院。在农村将全面完成45所中心敬老院整合改造任务。

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08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有关用地、水、电等优惠政策;市民政、财政还共同出台了《关于资助民办福利机构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8年起新建或改扩建的福利机构,按新增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极大地调动了民营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在资金、政策扶持的基础上,我市今年成立的养老服务协会在全市养老机构中开展星级评定,并指导市养老院等机构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通过协会积极引导养老机构规范、科学发展。

二、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为老服务功能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过渡的根本途径。我们充分利用区、街道、社区各种养老服务资源,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星光老年之家”、“日间照料站”等为老服务设施为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体育健身、日间休息、午间餐饮等十种服务。近年来,全市共投入5.64亿元,在区、街道、社区建设为老服务中心达到1043个,2 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日间照料站等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发展到666个,日均服务量达到8万多人次。今年市政府又投资1000万元,建设了100个示范性社区日间照料站,明年还将继续投入1000万,再建设100个示范性日间照料站,实现社区日间照料站全覆盖的总体发展目标。

在加大社区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引导中介组织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利用其资源,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目前沈河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德济老年健康俱乐部等中介服务机构已投入使用。其中沈阳德济老年健康俱乐部的事迹于十七大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予以专题报道。

三、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2005年以来,我们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采取政府出资开发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不同生活条件的老年群体以无偿、低偿和有偿方式提供不同档次的居家养老服务,4.8万老年人受益。市政府投入3300余万元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2779个,为三无、低保、特困空巢老人上门提供无偿服务,市内五个中心区对符合无偿照料服务标准的特困空巢老人基本实现全覆盖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由 “大管家”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提供低偿服务,仅“大管家”在全市就已设立了20个连锁机构,配置了70名工作人员;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公众老人,通过“管婆”家政 3 连锁店和汪姐家政等中介服务机构,采取与区民政局签署框架协议,与社区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提供有偿服务。

2008年市政府与援通公司一起建设并启动了“一号通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政府投资160万元为6800户三无、低保、特困空巢老人免费安装应急呼叫器。目前,“一号通”共受理求救呼叫400余次,并通过120成功救助生命145人;受理生活呼叫5655次,快捷、有效地满足了老年人的多方服务需求。

四、出台为老服务优待政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近年来,沈阳市在高龄老人补贴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市政府将248名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各区、县(市)在此基础上也相应地增发了100至500元,并为10600名90-99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100至200元的高龄补贴。在农村贫困老人建房方面,市政府每年都为农村贫困老年人新建住房,建房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共解决了5100户农村贫困老人的住房困难,总投资达1.2亿元。在退休老人医疗保险方面,近年来政府累计投入32.6亿元,使老年医疗保险覆盖率由2005年的76%提高到2008年的99.87%,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在老年人交通、就医、文体娱乐、健康保健等方面给予了全方位的政策优待,累计投入3.1亿元,使老年人在各方面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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