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2024-08-05

食品区域销售代理合同(共10篇)

1.食品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

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推动 公司产品在全国市场的销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销售事项

1.代理销售商级别: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 级代理销售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代理销售范围: 省 市 县。

3.代理销售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4.代理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代理销售之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6.乙方的进货销售指标

(1)乙方首次连续 进货款额按进货价格计算不低于 万元(淡季可进行后续调整);

(2)乙方年进货额指标为 万元;(3)乙方最低应实现年销售额 的递增。

2.食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二

生产商:(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名牌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国内国际贸易的崛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乙方如果为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为==,共四个地级市全渠道。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酌情予以补偿。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帐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商标作为中国绿色食品新的生力军品牌,是至内蒙古的--产业龙头,更是中国马铃薯行业佼佼者,其固有品牌价值和未来的潜在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集团作为中国内蒙古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品牌价值是商界和企业界所瞩目的。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一定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

3、品牌保证金应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给予开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保证金收据,合同期满5日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者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合同,或者给甲方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据情扣罚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5天时间内向甲方交纳补齐所扣罚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具体另行商议。

2、乙方供给商超等各类客户的价格完全遵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任何价格(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甲方规定价格10%以内)。

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特定规格的或者贴牌商品。

4、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5、因乙方不执行或者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6、乙方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一旦造成窜货行为或者不良的低价影响或者遭到其他地区客户的投诉,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乙方因节假日或者其他庆祝活动或者为图商品增销量或者为宣传商品或者为处理积压库存等目的需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点,或者限定销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特殊价格销售的,必须最少提前四天向甲方报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9、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商品的质量和索赔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经营期间,通过甲方同意后,在一些乙方经营区域所在地各级职能部门所做的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检测,或者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抽查,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将货物送达乙方仓库,甲方保证在收到定单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的固定仓库。

2、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10000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

3、乙方要求自行提货的,甲方给予乙方成本价格的运费补贴。

4、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甲方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5、乙方在收到货物15天时间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的,可通知甲方退换货。

6、甲方保证乙方正常销售经营状态下的货物供应,因甲方原因如公路或者铁路运输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该给予谅解,甲方也应全力保障好乙方的货物供应,并经常向乙方通报货物库存情况,并对畅销量大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7、乙方计划做促销活动时,必须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计划,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备货。

8、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作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

9、由于滞销原因,导致乙方个别单品货物库存积压,在保质期到达前三个月时间内、且商品质量完好,甲方允许给予折价退换货物。

10、由于包装破损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鼠损虫咬商品,甲方一律不给予退换货)

七、乙方的经营服务职责

1、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客户的对、结帐和供、退货服务工作。

2、乙方应最少固定一部送货车和名固定业务人员做好甲方产品的市场维护服务工作。

3、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和理货人员,加强对甲方产品排面的理顺,乙方保证甲方产品的排面在同类商品中位置最佳,单品排面最多,乙方保障每个客户的货架上单品不缺、货物不缺。

4、乙方应保证在接到客户定单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5、乙方不得以人员或者车辆紧张原因为借口,延误送货。

6、乙方不得以客户定单数量少等原因为借口,而拖延或者不予送货。

7、对于商超等客户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该及时给予服务到位。

8、乙方保证所属区域范围内的超市的进场率达到90%。

9、乙方保证所属区域范围内各类终端网点的进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八、关于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在确认乙方的货款到帐后,方可给乙方发货。

2、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3、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4、现金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款结算专人身份证明,甲方其他任何业务人员无权前往乙方处结算货款,并且必须持有合法的、完善的相关结算票据,否则甲方不予以承认。

5、乙方每月必须配合甲方对上月双方发生的销售、付款及费用进行详细对帐。

6、如果乙方拖欠甲方货款,甲方有权利对其停止发货。

九、促销活动

1、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在一些高校采取特价、免费赠送、免费品尝、海报等常规促销活动,应提前将计划方案通知乙方。

2、对于甲方在自治区高校内的大型促销或者展示活动,乙方应该提前做好人力和物力上的准备,并全力配合好甲方的活动。

3、对于甲方安排的促销计划,乙方应该全力配合执行,协同甲方谈判压缩各类费用,安排场地、提供物力支持和人员支持等。

4、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乙方的申请,给予乙方所属卖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者兼职促销人员。是否配备促销员或者配备数量由甲方决定。

5、乙方的任何新商品进店或者新开业商超进店,有可能产生甲方应该承担的费用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的任何宣传促销活动计划,有可能产生甲方应该承担的费用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

十、促销品和广告宣传

1、甲方的新产品如国标鲜粉系列、马铃薯饮料系列等,甲方按照进货比例,免费配发不干胶张贴画、双面宣传单页、笔记本、手提袋、促销台等宣传品。

2、今后甲方将继续设计制作增加促销品的种类,如促销员统一着服装、雨伞、展示架等等各类促销宣传品。

3、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确定是否给予乙方市场一定的广告宣传支持。

4、甲方对乙方所属区域的广告投入,由甲方人员直接操作投入,乙方不接触投入费用,但乙方应该全力配合甲方的信息收集、价格费用谈判、人力支援及提供合理的广告投入建设性建议。

5、今后甲方可能对乙方市场进行广告投入的方式主要是电视广告、公交车体广告、报纸广告和城市广告牌等方面。

十一、销售费用和甲方对市场的投入

1、甲、乙双方的商超客户转户,如果需要产生费用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调客情将该费用压缩到最低。

2、甲方的常规产品销售,甲方不提供任何促销品宣传品,基本不做广告宣传投入。

3、乙方在和客户对帐、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或者卖场耗损或者货物丢失、商品价差、罚款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运营费用,甲方不予以承担,任何商场扣点和年节庆费、开业费、赞助费等等商超杂费,甲方不予承担,应由乙方完全承担。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呆死帐或者以物抵货款等,甲方一概不予以承担。

6、甲方承担新商品的单品进店(条码)费用。

7、甲方承担卖场促销人员管理费。

8、促销员的销售提成由乙方承担。

9、甲方承担促销员基本工资及试吃品和物料费用。

10、甲方承担卖场的堆头、端架、海报费用。

11、促销期间的折价让利或者免费赠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要求乙方在促销期间的销售毛利率(扣除商超各类结帐扣点后)不得超过5%。

12、乙方应充分发挥大型代理商的规模优势和客情优势协助甲方进行关系沟通和谈判,将需要甲方承担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压缩到最低。

13、甲方明确承诺给予乙方在每个商超的最低年促销次数(客户年促销计划表)。

14、乙方向甲方申请的促销、宣传费用投入,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费用发票,并附带详细的费用清单表,并及时将销售数据和效果评估报告上报甲方。

1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费用,必须实事求是,否则,甲方有权利拒付费用,并对乙方做出同等金额的罚款。

十二、销售任务和奖励

1、本合同签定三个月后,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乙方的年销售任务,乙方必须保障年销售任务基数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利中止和乙方的代理合同(年销售任务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在经营过程中随着乙方客户的增加和减少或者其他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出现,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任务基数额。

3、甲、乙双方的销售任务超额奖励,可以单独签定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十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主动协助乙方协调好同商超卖场的各级客情关系。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各类优秀的促销方案。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有监督指导权。

4、甲方负责对促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同时具有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

5、甲方有权利随时核查乙方的经营帐目和费用(限甲方产品)。

6、甲方有权利给乙方制定特殊时期或者情况的指导销售价格,乙方应遵照执行。

7、乙方应该对甲方的价格、销量、政策、计划方案等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密,否则一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影响,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包括无形资产损失)。

8、乙方应该定期向甲方提供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报表、客户档案资料。

9、乙方应该及时将市场综合信息反馈提供给甲方。

10、乙方有义务维护好甲方的市场网络和品牌基础建设。

11、乙方应该服从甲方对市场方面的统一号召及相关指导政策和规定。

12、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各项核查工作予以刁难或者不配合。

十四、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处罚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500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背离甲方原则规定,不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统一运作规划管理的,甲方有权利终止该合同,收回乙方的产品代理权。

十五、合同的期限、续签、解除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限贰年,合同签定时间:2018年3月4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定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3、中途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作的,甲、乙双方应将相互之间的合同约定费用以及货款等事宜在15天时间内两清,如乙方要求清退甲方货物的,甲方应给予清退,并于清退完完毕后15天内付清乙方的退货款项(限商品质量完好无损)。

十六、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条款仅限于国内销售,国际贸易另行协调签订。

4、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6、在以后合作过程中通过双方协商补签或者修改的一切正规书面协议内容,均告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3.药品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三

总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黄学宁律师提供】

甲方:乙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

账号:账号:

甲、乙双方均具备药品经营的合法资格,于年月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医药产品在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1)甲方授予乙方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最迟于年月日

前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见附件2,甲方订单基数表)。

(3)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并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给甲方,作为订金。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见附件3)。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见附件3)。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

(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

十、争议解决

(1)如乙方无法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相应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药品,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标的额%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4.产品区域代理合同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权益、经销商权益及厂家利益为前提,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1.0 代理区域: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系列产品代理销售商,代理区域包括

1.2 乙方只能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或超出规定区域范围销售;

1.3 甲方不得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能在规定区域内发展代理商;

1.4 甲方负责对任何第三方代理商冲货处理。

2.0 产品价格:

2.1 甲方对乙方实行省级统一出厂价格,乙方加价25%—30%以确保价格优势销售;

2.2 新产品价格以甲方,《新产品价格通知单》通知为准;

2.3 甲方产品价格下调,须提前10日通知乙方,由甲方业务员协助确认库存,实行减数;

2.4 以乙方库存盘存的实数为准,不在乙方库存的甲方产品视为乙方已出售产品。

3.0 运输及运费:

3.1运输:;

3.2运费:。

4.0 结算方式:

4.1第一批货物:;

第二批货物:。

4.2乙方承付使用电汇,付款按汇款到甲方帐后,甲方按计划发货;甲方同意的,也可现款现货;

5.0 退货处理:

5.1 原则上不退货,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运费;

5.2 退货必须包装完好,配件齐全,甲方认可后才予以退货;

5.3 因乙方滞销退货,要求在四个月内予以退货,并按原进价同时扣除包装箱价和运输货款;

5.4 年终总退货额不能超过总销量的%,但不包含甲方质量问题引起的批量退货。

6.0 售后服务:

6.1 第一批送货时甲方提供总金额的易损配件供乙方周转,以后配件问题,甲方免费以旧换新;

6.2 乙方设定维修部,负责甲方产品的安装与维修,具体协议另定;

6.3 安装费用按维修协议执行,维修费用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6.4 售后服务费用结算,以乙方发生的维修单据为依据结算后,可以冲抵下次提货金额;

6.5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顾客“城区24小时上门服务,郊区48小时上门服务”的承诺;

6.6 配件以旧换新,多余部分按甲方进货价计算。

7.0 广告及促销:

7.1 甲方将乙方每次总货款资金总额的做为乙方广告专项费用;

7.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制作销售展柜和门牌广告,发放广告伞及其它促销品和代理经销牌,费用从专项广告费中支付,新产品推出促销费由甲方另配;

7.3 乙方店内装修,须采用甲方CI策划方案基调,由甲方设计的,直接施工甲方承付%装修费用,乙方自行安排采用甲方CI策划的,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承付%费用,此部分费用从前期铺货资金中顶抵。

7.4乙方自行安排的促销活动费用自理,可提请甲方协助,从专项广告费用中支付,由甲方提出方案和安排促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所有由甲方承担费用的促销活动及广告投入,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6 以上广告费用的支付,须执行甲方新产品价格为前提;

7.7 广告费用的结算必须附带有效凭据,如照片、声像资料、宣传资料等;

7.8 乙方前期投入广告部分先自行垫付,按7.3标准结算,年底结算时在铺货款中抵扣。

8.0 奖励:

8.1 临时发生奖励由甲方自行决定,奖励以广告、促销品为主。

9.0乙方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9.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一切条款;

9.2乙方必须以甲方产品为主推产品;

9.3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责任人、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等;

10.0违约责任:

10.1甲方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其它区域经销商提出投拆,并提供产品购货票据,证明是乙方冲货时,甲方有权在返利中扣除; 10.2 双方的违约金额按“冲一罚五十”的方式进行,即一方发现另一方冲货一台,扣除50元,违约金在提货款中抵消;

10.3甲方对冲货严重的提出批评或警告,直至取消代理权;

10.4合同执行限期内,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有效代理区域内发展其它经销商,或直接供货的,乙方可以据证向甲方要求发现数量金额的5%的赔偿;

10.5乙方确有困难,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双方可协商退货,按进货价在扣除包装、运费后退回甲方。其它使用过的、损坏、维修过的产品不在内,另行协商按双方各自责任分别承担,不包括因质量问题的产品;

10.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或修改合同,违约方按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违约

责任。

1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11.2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到期双方协商续签,签订在原铺底结清后生效,再铺数按新协议执行。

委托代理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地址:地址:

5.产品区域代理合同 篇五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 月保换、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 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九、通知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 日以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人或代理人:

6.太阳能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篇六

甲方:聚福阳光太阳能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特授权为市牌太阳能热水器的唯一经销商,合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以上区域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为太阳能热水器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具体议如下:

甲方责任:

一﹑为了双方的权益,自签订合同后,各自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互相配合,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甲方为乙方负责产品三包售后服务,具体为主机保修期为三年(包括水箱、支架),真空管非人为损坏均可保换(如无真空、不集热、内管发白)。更换方式由乙方提供损坏的真空管内卡子和打标,向甲方予以等数更换同规格真空管。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证件,以便经销商的工作进行,单机价格随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而变化,产品价格调整需提前10天通知经销商; 四﹑如甲方不能履行自己的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确定为甲方销售产品后,从第二次进货开始需提前一周报

计划;

二﹑首批进货在确定产品型号后,打全款后发货,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配合工作(配货);

三﹑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后,不准再经营同类产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如甲方有不当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生效,双方自觉遵守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泰安市泰良路宅子工业园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银行账号

农村信用社账号

山东聚福阳光太阳能制造有限公司

7.食品销售合同 篇七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价格

一、乙方售与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包含增值税、关税等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甲方要求的包装的包装费以及运送到订单上指定之地点的运费。

二、乙方若需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执行,新的进货价格在甲方确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降价,不予弥补差价。

三、如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进行促销,或应甲方要求参加其统一的促销活动时,双方可以约定进行临时的价格调整,调整价格经双方书面确认。

第二条

订货

一、甲方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脑自动传真、临时的紧急传真向乙方订货,订货单上应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甲方在订单 生成以后,实际收货以前需修改订单信息的,需在收货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期间若有多次调整,订单内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二、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交付的商品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技术、标识以及安全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针对同一产品存在不同标准,则国家标准优于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乙方交付的商品必须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同时,乙方交付的商品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技术法规、规范的要求标注产地等标识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确标识QS认证、3C认证等。

2.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乙方同意在商品进场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单位至乙方商品生产或储存地点现场查看及质量检验,甲方指派人员至乙方场地进行现场查验时,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场地的安全操作要求,如因甲方人员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乙方不承 2 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同意接受按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5.若乙方商品存在假冒产地、假冒伪造企业名称、假冒伪造认证标识的情况,或乙方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乙方商品导致人身伤害或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和影响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6.如乙方因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而决定召回的,应当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乙方未发送召回通知,但根据法律规定或政府法令应当召回特定商品的,甲方亦可自行决定召回,并就该事项告知乙方。一旦出现商品召回情况,甲方有权暂时中止与乙方的货款结算,直至经由甲方出售的召回商品基本完成召回方恢复结算。消费者退回的召回商品无论是何种状况,乙方均应无条件取回,乙方应承担甲方向消费者支付的退款及必要支出费用。7.为配合甲方对商品质量管控,乙方应在交付商品前,提供系列资料和文件,如乙方的资料和文件发生变更或者相关证件已临期,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资料。如因必要的资料文件乙方提供不充分、不真实,甲方可以将乙方产品暂时下架,并根据后续情况做相应处理。

二、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否则,相关法律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 3 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乙方保证,不会将同一类商品中某一规格等级误作另一规格等级,或将此商品的条码误贴于另一商品,同一商品的规格、容量、体积发生变化前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商品外包装及标识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如甲方因乙方商品或服务原因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或被第三方起诉、仲裁,甲方可以全部暂停对乙方的货款支付,直至相关行政执法程序完结或生效判决、仲裁做出且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得以弥补后恢复货款支付,在货款被冻结期间内不计算延期付款利息。

如确因乙方商品原因导致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如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或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此相关费用甲方可以在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七、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第四条 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乙方的送货单上或外箱上应注明甲方的订单号码、商品货号、采购单位以及数量等。

二、乙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乙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要求,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运抵。

1.如果乙方延期交货,乙方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此订单的净购货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订单不可分批出货,如需分批出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如乙方未按甲方订单数量送货,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缺货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并按逾期交货支付此订单的净购货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如超额交货,超额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负运费,如甲方收货,则超额部分的货款转至下一个结算周期结算。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要求乙方对包装损坏商品给予及时调换并有权拒收。被拒收的商品乙方应及时运返,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乙方应将商品送到甲方的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

1.验收由甲方人员依据甲方开立的订货单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将商品运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2.在交货时,验收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人员共同参加,根据订货单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并进行抽验,对于不能立即验货的商品,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和包装,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在消费者选购时开箱验货。

第六条 退换货

一、甲乙双方约定,可以退换货,除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的商品,甲方有无条件退换货的权利。如不属于可退换货商品,乙方已经进行了退换货的,甲方应予以足额补偿。

二、甲方将不定期通过电子邮件、电脑自动传真、临时的紧急传真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电子邮件、传真系统的记录以及物流部门的记录都将作为双方退换货的记录,双方同意以这些记录作为追责的依据。甲方采用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通知乙 6 方所需退换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价格,时间,地点。

三、乙方同意,甲方对外销售以大型开架式陈列销售为主,因此,商品会发生因客户挑选而外包装损坏的情况,乙方不得以退货时外包装缺失、损坏为由拒收退货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甲方应事先向乙方发送退货单/换货单,将退换货商品整理好、装箱,制定商品目录,交由乙方工作人员领回,乙方工作人员在接收商品时,核查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退换货商品乙方将于送货时一并领回,如甲方急需进行换货,可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到门店进行领货换货。

第七条 结算及发票交付

一、双方采取月结制,每月_________为对账期,完成对账后,甲方将于_________付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账。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月货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应和商品一起配送至甲方场所,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开票错误的,乙方应及时重新开立发票,以免造成甲方损失。

第八条

商业贿赂

乙方不得对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违反该规定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终止和乙方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过程中,如甲方员工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的,经乙方提出,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乙方。

第九条

驻场人员

一、若乙方因业务需要而向甲方场所指派驻场人员,乙方需事先对驻场人员进行培训,要求驻场人员遵守甲方场地的相关规范和安排,如因驻场人员自身行为不当产生的意外事件或侵犯第三人权利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协助调查。

二、驻场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驻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代为招募门店所在地驻场人员,乙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保证驻场人员的权益,一切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晓的合同内容、交易条件、及因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所获取的商业资料、信息均应作为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如因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及终止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经订立及产生法律约束力,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者解除,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并订立相关书面协议。

二、任何一方可在发生以下事由时终止本合同:另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持续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另一方进入破产,无偿付能力,解散或其他类似程序;因任何政府机构的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致使本合同履行在实质方面已成为不可能。

如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能在守约方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则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本合同的终止不应影响合同终止前双方同意的合同有关的订单,无论交货日在合 8 同终止前或终止后,乙方都应按期交货。

四、若合同终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书,并在乙方确认后五日内结清货款。乙方在收到结算通知书后三日内对货款进行确认。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应于收到结算通知书五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结算通知单无异议。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所成甲方门店(包括已开门店和未来新开门店)为甲方实际管理控制,但其自身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些门店均视为甲方属下机构,商品进入门店销售,即应由甲方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二、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8.食品代理商合同 篇八

订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_________%为甲方的进货价格,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_________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_________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 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同范本《食品代理商合同范本》。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________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__________________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_________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9.产品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篇九

XXX时装有限公司产品区域代理

合 同 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地址: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连奴(A/E)品牌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办托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载明的授权区域内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供货。

1.4因制造商或甲方的责任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包装问题,甲方无条件更换产品,且自乙方退回货物后三日内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乙方超出授权区域销售产品三次以上且经查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的代理权。

1.6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经营需要,为乙方随时换货,且允许跨季节换货,换货率达100%,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于乙方所在卖场向甲方转帐货款后三日内向乙方所在销售卖场开具正规发票。

1.8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所在卖场转帐货款后三日内按乙方指定帐户转入乙方应得销售款。

1.9甲方应随时向乙方提供授权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信息和其他授权区域内的整体销售状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在本合同所约定区域内销售授权代理的系列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

2.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认真组织验货,如有质量和包装问题,应于三日内向甲方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

2.3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经营店面进行统一装修和装饰,以确保甲方所经营品牌的整体商业形象。店面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材料的选择及装修人员的选择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若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装饰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参考价。

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向甲方予以反馈。

2.6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其他区域代理商提供的产品,应在查明货物型号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以该批货物销售利润为限。

2.7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假冒仿制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乙方应在查明货物来源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奖励,奖励额以每次5000元为限。

第三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予以结算。

2、甲方承诺乙方货款进入甲方指定帐户后日内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每逾期一日到货的,甲方支付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

3、甲方可为乙方代开普通发票。

第四条提货价及销售价

1、乙方可按照本合同所授权产品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从甲方处提货。

2、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市场销售,不得随意提价或打折。

3、乙方可在不随意提价和打折的基础上自行制定促销活动方案,活动内容需经甲方同意。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第五条授权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拓展

1、二级代理商的授权

1.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授权区域内自行拓展二级代理商。

1.2乙方拓展二级代理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需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且该要求应明确告知二级代理商。

2、二级代理商的供货及价格控制

2.1二级代理商的货物应通过乙方提供,甲方应提供便利。

2.1乙方若发现甲方直接向二级代理商提供货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二级代理商的销售代理权,且乙方有权根据乙方提货价对甲方所供货物产生的利润额进行核算,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该利润额向乙方赔偿。

2.3二级代理商的提货价格由乙方同二级代理商自行协商,甲方不得干预,且甲方应对乙方在甲方处提货价格予以保密。

第六条产品宣传展示

1、甲方应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宣传材料(杂志、宣传单(画)、海报等)。

2、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在销售店面内进行产品的展示和摆放宣传材料。

3、乙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甲方应在乙方广告投入的基础上对乙方进行广告费用补贴,以有效地推广甲方产品,补贴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5、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造成依本合同第五条所产生的二级代理商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努力维护好甲方授权代理品牌的商业形象和信誉。

2、甲方应在乙方诚实履约的前提下,努力为乙方提供便利,以促进本合同授权品牌的市场推广和乙方的经营销售。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授权区域内有优先签约权。

第十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执,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10.区域代理级别合同 篇十

甲方:广东轻出平步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本附件作为《区域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GPB湖南HN_090727___,以下简称“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合同条款一和条款二中的区域代理级别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认可本细则条款,并共同遵守,如有违反,与合同条款一和条款二承担相

同的违约责任。

一、代理级别简述:

合同所述代理商和经销商级别,按代理区域由高至低依次为:省级代理、地

市级代理、县市级代理、一般经销商。

 省级代理必须于该省大中型城市内设立品牌旗舰店,面积不得小于米,年进货额在人民币以上;

 地市级代理必须于该地市内设立品牌专门店,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年

进货额在70万人民币以上,;

 县市级代理必须于该县市内设立品牌专门店,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年

进货额在人民币以上;

 一般经销商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稳定的销售网络,年进货额在人民币以上。

二、代理级别基本规范

1、代理商数量

每个相同范围的区域内(省/地市/县市)只能有一家总代理商,先到先得,即省级独家代理、地市级独家代理、县市级独家代理;一般经销商不享受区域

代理权,不受数量约束。

2、级别管理解释

2.1、在级别管理中,经销商没有区域代理权,直接对授权其经营的一方负责,不受其他条款的限制。

2.2、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代理商均须遵守其代理合同条款的约定,对其上一级

代理商负责;如没有上级代理,则直接对甲方负责。

2.3、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代理商均应完善管理区域内的代理系统。代理权的管

辖依照本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2.4、跨级发展限制:在没有下级区域代理的情况下,代理商有权跨越下级,设

立更低级别的代理。但在下级代理已经存在,且其已得到该区域代理权的情况下,则任何代理商不得越级授权。

2.5、在符合上述跨级发展限制规定的前提下,省级代理有权在其区域内发展 地

市级代理/县市级代理/一般经销商,并与其直接签订符合本细则规范的代理

合同。

2.6、在符合上述跨级发展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地市级代理有权在其区域内发展

县市级代理/一般经销商,并与其直接签订符合本细则规范的代理合同。

2.7、在符合上述跨级发展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县市级代理有权在其区域内发展

一般经销商,并与其直接签订符合本细则规范的代理合同。

2.8、各级代理商必须严格按照区域代理权的所属关系进行下单,即:下级代理

向给其授权的上级区域管辖代理下单。

三、代理商发展低级别代理或经销商的相关规定

1、下辖代理商/经销商资料备案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理商资料表》或《经销商资料表》格式,完整、准确地获得其代理区域内的所有低级别代理商/经销商资料,并在与其代理合同生效的 3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商资料表》或《经销商资料表》的副本提交给甲方进行备案。

2、与下级代理商/经销商签订的合同规范

2.1、代理区域、代理期限和代理产品必须明确;

2.2、准确描述所授予的代理权限。且本细则必须作为所有代理/经销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2.3、履约保证金、价格及付款方式,在乙方的区域权限范围内,由乙方和下级代理/经销商自行商定。

2.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在其所有下级代理/经销商的合约中明确约定:

2.4.1、其下级代理/经销商必须保证销售的产品是原装出厂、未经损毁。

否则除本合同违约条款中规定的赔偿之外,甲方有权就品牌受到的形象损失向乙方索赔。

2.4.2、乙方与其下级代理/经销商的合约中,售后服务条款至少与本附件

所属合同为同样标准。

2.5、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

2.5.1、商标使用规范和门店形象的条款必须与本附件所属合同相同。

2.5.2、宣传推广和样品条款由乙方和其下级代理/经销商自行商定。

2.6、其他合同条款由乙方和其下级代理/经销商自行商定。

2.7、所有合同条款不得出现违反本细则之情况。

3、由于其下级代理/经销商未能履行合同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

方必须独立承担并自行追讨赔偿。

四、代理权的转移

1、如代理商的合同期满或终止,其区域代理权自动由其上级代理收回。之前在其

区域属下的各级代理,也暂由其上级代理管辖。直至该区代理权被授予另一方,则其区域属下的各级代理也随之转交给该方。

2、如新加入区域代理,经过各方书面签署,在其区域内的各下级代理的管理权将

向其移交。

3、代理权发生转移时,所涉及的各方均需立即签订书面协议,并向上级代理备案。

五、区域代理级别的调整

1、升级

1.1、基于代理商的意愿,如其上级区域还没有签约代理,便可申请升级。如上级区域已有签约代理,则只能等到该代理的合约期满前60天,方可申请。

1.2、成功升级后,必须在新合约生效后的自动失效。

2、降级

2.1、如代理商未能履行和其上级签订的合约,将有可能依照其合约的规定,受到降级处罚。

3、级别调整:

3.1本合同签订后时间从2009年07月27日至2010年03月30日不升级转为公司专卖便

终止合同。

甲方:广东轻出平步木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章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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