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初审意见表

2024-10-17

采矿权延续初审意见表(精选6篇)

1.采矿权延续初审意见表 篇一

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位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玛纳斯盐湖工业园区内,矿山名称为:新疆新雅泰化工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玛纳斯盐湖东北段钾盐矿。采矿许可证号码为:C***0107020.有效期为:2010年11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矿山经济类型为: 有限责任公司。

1、延续理由及内容: 我公司矿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为此,我公司特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延续后的采矿区有以下 15个坐标点确定。点号 X坐标 Y坐标

5073555.40 15418357.50 2 5075858.40 15419359.50 3 5075829.30 15421626.50 4 5079997.40 15421679.10 5 5080899.50 15423632.40 6 5083616.60 15428841.70 7 5083559.30 15434016.90 8 5079854.30 15433977.40 9 5077089.50 15432652.70 10 5077103.70 15431357.60 11 5075251.20 15431337.10 12 5075280.40 15428746.00 13 5074354.10 15428735.40 14 5074431.80 15422256.80 15 5073505.60 15422245.20 矿区面积为96.033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252 米至250米标高。

2、矿山基本情况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矿种为:钾盐矿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其他采矿许可内容,按采矿许可证)。

3、矿产资源投资情况: 目前已投入资金2.8亿元,注册资金4880万元,主要用于钾盐矿开采基础设施建设,钾盐矿资源详查、钾盐矿开采,同时建立了钾盐矿进一步加工基地(硫酸钾车间),提高矿产资源的附加值。

4、资源的储量情况: 根据新疆云鼎勘探测绘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提交的《新疆和布克赛尔玛纳斯盐湖东北段钾盐矿(卤水)2015矿山储量年报 》储量 如下: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矿区内液相KCL资源储量31.04万吨。

采矿权人 :新疆新雅泰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13

2.采矿权延续办件流程 篇二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

3、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证明材料,报告(扫描);

4、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扫描);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扫描);

7、变更前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扫描);

8、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提供企业分期缴纳的申请书,和国土资源部批准分期缴纳的文件(扫描);

9、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全生产产许可证。

3.四川省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 篇三

一、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申请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二)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三)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准备一式四套,提交一式一套(其余三套待批准后,由申请人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及申请人留存),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二)矿山开采情况报告;

(三)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五)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七)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已缴纳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证明文件及缴纳凭证;

(八)未提供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采矿权人,提交该类技术资料及备案表;

(九)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需延续登记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准予延续登记办理完成的,通知延续采矿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到规定机关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向申请人退件;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98]47号、《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关于办法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二)收费标准:

1、延续采矿登记费:每项1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8691933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4.探矿权延续程序 篇四

项目编号:

项目设定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届满的30日前提出探矿权延续申请。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间: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探矿权延续申请书。探矿权人提交按照统一格式,用计算机处理或钢笔填写的延续申请一式三份(不收复印件)。

(二)申请探矿权延续的理由报告。包括是否按照原设计施工,取得的地质工作成果(含图件)、获得的新进展,需要延续地质勘查工作的缘由等。

(三)本项目勘查投入资金证明及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

(四)勘查报告。

(五)市、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无违法勘查行为和按照设计施工的证明材料。

(六)延续登记所需要的勘查合同、勘查区块图、资金证明及勘查施工方案(具体内容同探矿权申请要求)。

(七)勘查许可证原件。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负电子文档一份。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或被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和法律、法规执行。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勘查登记有关规定,审查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负责提交有关处室会审,形成审查意见,报主管厅长审批。

3、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勘查许可证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制作合格的证照。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制证人员。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追回重新换发。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审批决定送达审批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人员。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审批相对人手中。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工作人员。

3、本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勘查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5.采矿权延续初审意见表 篇五

宁晋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1年11月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有效推动和进一步深化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意见》(邢办发[20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就我县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事涉公共决策的重大问题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关系更加密切,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意义重大。首先,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是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统筹协调机制是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六大机制之首,核心是党政主导,建立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确立人口计生工作的 “初审”地位,是推进统筹协调和党政主导的重要抓手,是统筹解决

人口问题的重要基础,是探索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是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其次,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有利于用制度规范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有利于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必将对全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产生深远影响。

二、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因素,将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普惠政策时,要提前与县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沟通,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抵触,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

(三)各级各部门在干部或个人提拔任用、入党、评先、评优、评功、评奖过程中,要由县级仍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四)各级各部门在部门或单位内部进行评先、评优、评奖时,要由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五)各级各部门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时,要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

(六)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考评时,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七)各级各部门提交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研究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议案时,人口计生部门列席会议。

(八)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公共决策,未经人口计生部门评估,不得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三、建立健全实行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综合治理,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实行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四项机制,切实保障公共决策人口计生初审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一)建立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价机制。县人口计生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或邀请人口专家对全县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趋势等情况进行专题论证。并对县委、县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人口影响评价研究,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作为重大决策的科学依据。

(二)建立人口计生部门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一是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汇报,对人口计生工作进

行研究部署。二是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地开展专题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提供依据。三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全程参与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的调研、制定,列席参加相关会议。

(三)建立人口计生与公共政策协调机制。一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定期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磋商、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形成定期磋商、交流、通报制度。二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出台和落实惠民政策时,应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充分考虑人口计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尽可能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三是落实面对大众普惠政策时,在兼顾平衡的同时,应突出体现计生家庭优越性,实行“水涨船高”、“区别对待”原则,激励照顾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四是县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相关人口数据和计生政策规定,帮助各乡镇、各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避免出现公共决策与人口计生政策不协调的现象,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

(四)建立人口计生公共决策统筹落实与保障机制。一是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党政、部门、人口计生系统三条线考核。对完不成人口目标,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一票否决”。二是在政策制定、干部选用、评先评优、综合目标考核时,各有关部门应提前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沟通。人口计生部门对有关情况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三是人口计生部门应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惠民政策进行督导,避免出现政策

“倒挂”现象,对出现政策“倒挂”的,人口计生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纠正修补。对不及时修补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建议县委、县政府进行追究。对整改不力的落实“一票否决”。四是在执行惠民政策和其他社会经济政策时,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妊娠和不履行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义务的,可以暂停已享受的各种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落实补救措施和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后予以恢复。凡属违法生育家庭的,须在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按条件享受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

2011年11月10日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决策初审制度意见 中共宁晋县委办公室2011年11月日印

6.什林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 篇六

关于采矿证延续办理的申请

霍州市国土资源局:

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5号文批复的资源整合矿井,整合主体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8月16日,霍州煤电集团对其兼并重组,重组后矿山名称为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0043579,井田面积9.5009平方公里,批采煤层为2-11,生产规模90万吨/年,有效期自2013年11月02日至2014年11月02日,我矿矿界坐标委托山西省矿山调查测量队转换,矿区范围转换前后坐标如下:

1980西安坐标系 6°带 1980西安坐标系 3°带

X Y X Y 1、4056401.20,19562430.97 4056401.20,37562430.97 2、4056401.21,19563305.97 4056401.21,37563305.97 3、4056951.21,19563305.97 4056951.21,37563305.97 4、4058951.21,19564130.96 4058951.21,37564130.96 5、4058951.21,19565930.96 4058951.21,37565930.96 6、4055576.21,19565930.97 4055576.21,37565930.97 7、4055451.21,19564755.97 4055451.21,37564755.97 8、4055536.21,19563680.97 4055536.21,37563680.97 9、4054951.21,19563680.97 4054951.21,37563680.97 10、4054951.21,19562680.97 4054951.21,37562680.97 11、4055541.21,19562680.97 4055541.21,37562680.97

##1 12、4055951.20,19562430.97 4055951.20,37562430.97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采矿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6号)有关要求,我矿兼并重组整合后续工作完成如下:

1、委托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1年5月省厅以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228号文对该报告予以备案,备案保有资源储量7031.6万吨。

2、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1年7月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山西省矿业联合会临汾办事处对该方案进行评审,并以临矿办评字[2011]014号评审意见书予以通过。

3、委托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1年9月,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评审并予以通过,省厅以晋国土资环(矿)备[2011]0032号(煤)对该方案进行备案。

4、委托山西恒驰土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复垦方案》,2011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对该方案进行了评审并予以通过。5、2014年2月26日,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我矿无采矿权转让现象。

7、我矿与周边毗邻矿井无采矿边界重叠问题。

另外,2011年10月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288号文对《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0kt/a矿井兼并重组

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但因新增6#煤层无专项环评,2013年我矿对采矿许可证进行了采矿证的延期工作,目前,6#煤层专项环评仍在编制中,预计2015年7月通过评审。

我矿兼并重组后保有资源储量7031.6万吨,共需缴纳采矿权价款32182.2万元,分十期付清,前两期资源价款(第一期4451.4万元,第二期2000万元)已足额缴纳,第三期正在积极处置。

鉴于以上原因,我矿在采矿证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完成“后续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特申请采矿许可证顺延。

特此申请

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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