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2024-08-18

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9篇)

1.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

浅谈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

【论文关键词】水电工程 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 防范措施

【论文摘要】水电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直接损害工程业主利益,投资人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导致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本人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谈一点体会,借以抛砖引玉。

1、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

2)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标段划分不合理(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标段越来越小),交叉作业多。标底保密不严,标底泄露、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不能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3)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业主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4)投标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中标后不是大量索赔就是工程质量低下、工期拖延,而造成业主更大损失。

5)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法律、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2、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上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导致出现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方面:①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问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泄漏标底、预先内定中标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先压低标价,中标后招标者再给与额外补偿等。②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者事先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3、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措施

1)业主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投标工作,把握好基本原则。设置必要的工作班子,制 1

定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程序;明确招标目的、提出具体的要求;采取灵活的商务手段;注意保密;规避泄密造成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控手段。

2)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发布有关信息,对潜在的投标队伍进行市场调研,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不仅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考察施工单位工作现场,并深入了解该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防止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

3)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可视项目情况而定。国有、大项目一般是公开招标为好(可以解决主要领导的人情压力);民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更为灵活方便。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都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哪怕是事出有因要照顾某些队伍,也要在程序上公平一致。要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标的现场,统一介绍招标项目情况、答疑问题,不做个别介绍,可以回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4)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以确定合理标底。合同技术条款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要求计算标底单位必须严格保密,如达不到保密要求可委托异地单位进行标底计算工作。

5)计划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6)评标办法是关键,要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只有科学的评标标准才能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公开招标要在招标文件中完整体现评标办法细则。邀请评议标可在确定投标单位后,再根据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办法。

7)评标工作一般分技术、商务二个部分。技术标是前提,必须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条件,谈判人员以行业技术专家为主,可事先发放有关资料,谈判时间应保证充分。邀请评议标的商务标谈判要灵活,为防止投标者围标,可采用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可争取到最省钱又得到最好的施工队伍或设备的机会。要给予施工队伍留一定利润,邀请评议标一般不采纳最低价报价的投标单位,价格太低会有陷阱,但最低报价可作为二次报价参考。对于业主滚动开发的水电站群的设备可以一起进行商务谈判,并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尽量不找代理商。但要要求产品技术升级时应自动执行,避免由于过早订货造成技术升级费用增加。

8)防止挂靠资质队伍投标,可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并要求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开出,不以现金、存折抵押。

9)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要求谈判、评标、决策层次分开,权责分离。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业主统一的工作安排。

4、结语

在水电工程的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一起出现,对项目业主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实践表明,业主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采取事先防范措施,对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是十分必要、有效的。

2.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工作通过深化制度改革, 健全服务功能, 加大监管力度, 促使招投标程序不断规范、工程投资效益逐步提高。在看到成绩的同时, 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招投标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许多招标人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就擅自招标, 脱离监管。一些单位在招标中搞“偷梁换柱”, 超越主管部门的核准范围进行招标。有的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 部分工程违反建设程序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 给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为了承包到工程项目, 千方百计找挂靠、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 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 降低了工程质量,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利益驱动下,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串通招标人, 一家投标, 多家陪标, 达到围标串标的目的;一些投标单位搞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 使招标单位利益受损, 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恶意低价抢标。部分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中标, 有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抢标, 有的甚至以降低质量威逼业主让步, 给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带来危害。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法不依, 工作不负责任, 有令不行, 直接或间接干涉招投标工作。个别工作人员与投标企业相互勾结, 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有的工作人员不尽职履责, 发现问题不报告, 有的项目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与业主单位共同研究应付招标的办法, 给其他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制造困难。个别招标代理公司既不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也不懂招投标法的基本程序。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一些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 工作不负责任。存在这些问题, 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 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必须高度重视, 强化措施, 切实解决。

二、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的力度

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是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把招标监管工作转向招投标程序监督、市场主体行为监督和执法行为监督上, 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 是本级人民政府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的监管部门, 执行属地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招投标监管程序和内容的制定上而不是具体的项目监督。

2、抓好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

监管重点放在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做到招标项目的公告或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及结果和招标文件、建立评定标组织、评定标报告四备案, 每个招标项目中标结果, 在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

3、定期执法情况检查。

重点是检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 开展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对执法不严、执法有误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 要求依法查处或对执法有误的予以纠正。

三、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任务繁重, 工作量大, 工作重点是建立规范运作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机制。

1、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

要把完善服务功能作为工作重点, 为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等, 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严格执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标准和配备人员限额做出统一规定, 解决有形建筑市场的经费来源问题, 在人员配备上, 要充实一些懂招投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能滥竽充数。在收费上, 要严格执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不能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3、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有形建筑市场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各项服务的载体, 服务质量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对现有资源的利用效果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质量, 加强监管是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 要把位置定准, 自觉接受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工程推行网上招投标

网上招投标是个新生事物, 很多招投标各方主体会感到陌生和不习惯。因此, 开展网上招投标先试行, 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1、提高对网上招投标的认识。

开展网上招投标, 能够更好地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平台, 实施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管理、网上存档;改变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工作模式, 不参与招标投标具体事务, 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维护客观公正性, 提高办公效率。

2、加强网站的软硬件建设。

推行网上招投标, 前提是要把网站建设好。积极采取有力措施, 加大网站软、硬件建设的力度, 为开展网上招投标创造良好的条件。建设工程信息网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需要各分中心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及时发现网站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加以解决。

3、要搞好宣传和引导。

3.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飞速发展,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交易,不仅可以很好的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和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更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必须要求。但是在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不良行为和现象,因此,我们应该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行业能够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逐步公正化、规范化,使建筑行业能够健康、稳步的发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要有一定的目的和遵守一定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的总结、分析,逐渐提高管理水平,以便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

1.目的

招投标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它兼有两种性质,即: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是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节约建设投资,提高工程质量。

招投标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招投标鼓励竞争,这样可以防止垄断,又能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从而使得建筑工程可以较好的实现投资效益。

2.原则

(1)公开原则。此原则是指招投标的活动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的信息、条件、程序、结果均要公开。

(2)公平原则。这里说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所以要杜绝在招投标或是在订立合同前进行无理压价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

(3)公正原则。此原则是指要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切实的做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指的是真实和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而且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必要的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应遵循誠实信用的原则。

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探讨

1.加强制度建设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有招投标运作行为不规范这一点。基于此,我们必须完善各项制度。

第一,建立监督制度,以此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如对那些原本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分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与此同时加强与工商、银行以及保险等的合作,加大监督范围,如对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载入数据库,并在网上公布,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以加大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第二,明确规定招投标具体操作规程。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要与招投标工作的现实状况进行密切结合,并对招投标文件的编著、资格审核、合同履行等操作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制定严禁工作人员或是政府部门利用职权职务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的制度,同时签订廉政合同,避免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以此防止经济、职务犯罪。

2.严格把守资质审查

建立资质审查部门,完善资质审查监管环节,可以进一步坚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因此,我们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各个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甄别,以防止违法行为。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结构代码证、企业相关施工承包资质等等,这些证书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候都必须接受检查,以保证资质高、质量好的施工单位为最终的中标单位,最后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建筑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3.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作为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消除招投标中的一些弊端。第一,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这样可以使工程量清单一目了然,这样更适合工程招投标。第二,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要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从报价中就能直接反映出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可以让招投标工作更加体现出公平竞争的原则。第三,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控制。第四,有利于招投标工作时出现盲目压价、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第四,有利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实现风险合理分担。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让招投标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结语

在市场经济已经到来的大环境之下,我们必须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合理、法制化,并为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提供可靠的依据。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问题,对完善建筑市场体系,保障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实现扩大内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亦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简介:郭金辉(1982-)男,新疆乌鲁木齐人,大专,工作职称:中级,研究方向:招标代理咨询;

4.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四

请各单位立即下载学习,并向本单位相关领导汇报,提前部署,做好准备工作。

一、规范招标文件条件设置

(一)禁止在招标文件中人为的抬高、降低资质条件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除经国家和省明确的特殊工程已规定资质等级外,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标准,应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等规定的承揽范围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对应的资质级别。对于使用高于招标文件所要求资质等级的投标人不予加分。

(二)规范联合体投标条件设置。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的方式投标。

(三)规范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中的使用。在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不得宽泛地设置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以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外,不能因有不良行为记录而一概禁止其参加正常的投标活动。如招标人对投标的信誉有要求,应统一设置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允许采用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使用复印件参与招投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其数量仅有一正一副两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对于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应规定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五)规范注册建造师等级设置条件。建设单位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设置对应注册建造师等级,对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内的工程,禁止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对于使用高于招标文件所要求注册建造师等级的投标人不予加分。

(六)规范中标人的履约行为。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保证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的机械设备按时、按标准到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其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双方需签订合同变换条款,并在签订后7日内报原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规范投标人合理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也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低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八)严格落实“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政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规范设置加分奖项和获奖工程奖励比例。

1.落实“优质优先”政策。在吉林省注册的建筑企业获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同时获多个奖项的,加分时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中标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获“鲁班奖”的加5分,有效期5年;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吉林省“长白山杯”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获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3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加1分,有效期2年。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有效期1年;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1分,有效期1年;获“江城杯”的加1分,有效期1年。

2.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发包方可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获国家“鲁班奖”的,发包方可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5%给予承包方奖励;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发包方可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2%给予承包方奖励;获吉林省“长白山杯”的,发包方可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2.5%给予承包方奖励;获“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发包方可按不低于税前工程造价的1%给予承包方奖励。对获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取费基础上增加5~8%;对获评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取费基础上增加3~5%。“优质优价”奖励计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造价。

二、加强招标文件备案核查

(一)规范招标文件的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

(二)加强招标文件内容核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布。

(三)招标文件备案核查要点。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工作的通知》(吉建招〔2010〕8号)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四、取消部分限制,促进企业发展

(一)取消商品住宅招标限制。非国有投资的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明确非国有投资招标范围。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非国有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执行;其他非国有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规范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备案。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发包人应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在进行合同备案时,重点审查承包人是否具有承担相应工程范围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四)放宽小型项目负责人任职限制。对于同一区域内的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可在2-3个项目中兼职,但同时应设置由施工员担任的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五)放宽建造师再次承接工程的限制。对于企业中标后“锁证”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施工总承包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后即应“解锁”,专业分包工程经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验收合格后即应“解锁”,不得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后再“解锁”。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施工许可证失效的,应予以及时“解锁”。

(六)放开特、一级企业承包工程限制。取消此前规定的取得特级、一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应当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限制。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

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防止招标代理机构获得资格后抽逃人员、虚挂人员的现象发生。建立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人员在位情况、专职人员培训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应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及时清出桦甸建筑市场。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禁止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出租出借资格、操纵招标结果、修改伪造成果文件、不按规定执业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资格许可机关予以降级或注销资格。

(三)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需进一步提高。目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编制的招标文件仍然存在内容和格式“千篇一律”或项目描述不清;编制人员不熟悉现场,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招标文件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或者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相互串通,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故意留下漏洞或埋下伏笔,以利于中标人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变更、签证以及工程结算。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及执业道德不仅对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对招标代理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完成招标代理具体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

(四)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前,应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合同填写应完备,合同中必须明确收费标准,该标准须符合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严禁为承揽业务恶意压价竞争。

(五)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原始正本与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的电子文本的一致性负责。重要通知:2017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全面使用吉林省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管理平台,严格实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制度,严格规范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进场、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卸等安全管理流程,特别要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司机、信号司索、安装拆卸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操作过程管理,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施工升降机防坠器必须做到一年一检,否则严禁使用。必须落实起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情况检查监督力度,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专项整治。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支模工程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审查论证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进一步加强高支模工程施工过程的验收管理,施工、监理企业在高支模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必须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高支模工程混凝土浇筑期间,项目经理、现场监理负责人必须驻守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必须实施旁站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高支模支撑材料和构件的质量管理,使用合格的产品和材料,加强对高支模支撑材料和构件的检查,发现有锈蚀严重和破损的要立即更换。

3、开展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

认真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加大脚手架工程的管理范畴,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等环节的管理,严格脚手架搭设过程现场监督,搭设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强化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夯实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基础,加强安全用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建筑施工现场准入关,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杜绝重使用、轻保养的现象,严格实行淘汰机制,坚决淘汰不合格产品。所搭设的工具式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严禁在脚手架上掏洞卸料。全市所有在建项目施工主体必须采用双排立体防护措施实行全覆盖。重要通知: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突出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作业及人员生活环境,2017年开、复工现场必须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档上应装饰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公益性宣传广告进行美化,市区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工地按规定设置标有企业名称(工程名称)的硬质材料大门,设置门卫室并配备门卫人员,大门入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内及周边应按要求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二、是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延伸至现场内50米范围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主要道路、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需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工地可以采用混凝土硬化,坚决杜绝现场内晴天扬尘、雨天泥泞。现场内的土方、渣土、砂堆等,必须采取全覆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进行简单绿化处置。

三、是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备,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施工现场应当设专人负责现场进出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严禁抛、撒、滴、漏。

四、是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必须采取三区分隔管理,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分区分隔高度设置不得低于1.5米。施工现场钢筋作业区、搅拌机、水泥库、总配电箱必须按标准化图集采用定型式防护棚。

五、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要规范堆放并全面覆盖,禁止土方和建筑垃圾外溢或露天存放。脚手架、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要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扔建筑垃圾。现场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提前做好存放计划,布置合理,建筑材料、构件必须做到安全、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标识齐全。严禁违章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材料、构件、机具。

六、是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喷淋、洒水等装置,采用立体式尘土遮挡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出现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施工。

5.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五

向成本控制部经理和项目副总监汇报,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述内容 :

1.协助编制和确定项目的招投标及设备/材料采购(包括甲供与甲定)的策略和方案。

2.组织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协助编制项目招投标的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管理工料测量师的招投标工作。

4.组织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5.制定最后入围投标单位名单。

6.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与顾问公司和业主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等具体事务。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会,按照程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参与招标前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9.参与审查回标文件,组织评标报告的编制工作。

10.参与并组织评标、议标和定标工作。

11.参与并组织与各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工作。

6.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六

(国家电网基建[2005]8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落实“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 按照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要求,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和完善招标工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 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坚持以合理的价格选择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建设坚强电网服务。

第五条 设备、材料招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技术标准,贯彻成熟、可靠、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优先选择节能降耗的产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单位、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控股公司、代管单位等进行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范管理、集中规模招标、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对公司系统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第八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设立招投标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接受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统一领导,对本单位的基建、生产、经营、大宗办公用品(工器具)等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管理组织机构,按照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明确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管理部门、招标工作组在招标活动中的工作职责,为招标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十条 招标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在公司系统内全面推行集中规模招标,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集中规模招标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对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和变电站内主设备、材料实行集中规模招标。第十三条 各网省公司对22OKV、11OKV电压等级的线路,变电站内主设备、材料及大宗办公用品(工器具)实行集中规模招标,并逐步开展二次设备和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设备、材料的集中规模招标。

第十四条 各网省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5]56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章 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保证招标活动的规范开展。

第十六条 国家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制定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评标和定标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招标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做到招标程序规范统一。

第十八条 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评标专家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对专家进行监督和跟踪考核,实现专家库动态管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第十九条 建立公司和网省公司两级供应商信息库,形成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各网省公司制定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对本单位招标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科学、公正、客观、及时、准确的评价,建立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实现公司系统供应商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范围、代理期限、职责权限、收费标准等。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招标文件售价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责集中规模招标设备、材料监造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网省公司要加强设备监造,切实做好设备监造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公司系统设备监造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设备质量。

第二十二条 加强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制定招投标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做好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法律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招标工作法律保障机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规范招标活动,防范法律风险,保证招标工作的有序进行。招标活动应当有法律顾问参与,集中规模招标和重大招标活动中法律顾问必须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招标工作监督机制,加强招标管理队伍建设,对招标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完整的监督措施,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招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系统的国际招标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7.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七

一、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政道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展开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对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不全面, 招投标工作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导致了不公平的投标竞争

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企业按照自身的特点开拓市场并与同类型的企业展开相应的竞争, 这样不仅形成了自由竞争的良性互动机制, 同时也使一些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不公平不合理的恶性竞争。市政道路建设的招投标机制也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的, 各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为取得市政道路的建设权采取了一系列的虚假手段如在投标资格文件中造假、在投标人的身份上造假、投标人联合起来围标串标等虚假竞标的现象, 致使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形式竞争的基础上, 而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2、监督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本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竞争基础之上的, 若是缺乏了严格有效地监督机制, 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就会成为获取巨大利润的机会和条件。无监督体制的自由竞争容易导致腐败。在市政道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或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致使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虚假竞标现象, 也使在中标后进行非法转包, 难以保证市政道路过程建设的质量。不仅对投标的企业缺乏监督机制, 同时对评审投标的人员也缺乏监督, 致使评审人员与企业相互勾结, 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3、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执行标准不统一、执行不够具体全面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的, 并不是完全自由发展的经济,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投标企业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牟取暴利。我国虽已颁布了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 但由于政府各管理部门独立行使管理的权利, 颁布的管理条例和法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影响到了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国家颁布的法律已不适应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现状, 法律只在宏观的层面上作出了规定, 并未对执行的细则上多做要求, 这样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约束力, 市政道路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迫切要求适应性强的法律法规和具有系统全面可执行力和约束力强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二、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加强和改进

1、针对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 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机制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方式, 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规范企业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的公平竞争模式, 首先应为建筑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信息服务平台, 采用计算机技术创新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方式, 使投标企业能更全面地了解该道路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 政府也能从一个更广阔的平台上寻找适合道路工程的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政府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 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 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 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

2、健全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 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工程质量

市场经济的不正当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要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对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它决定了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 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于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无论是在招标前、招标过程中还是招标完成后的建设中政府的监督管理体制都应细致而全面, 防止一系列虚假竞争、权钱勾结, 保证道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再对投标企业展开全面重点监督的同时也可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 让政府和中标的企业置于群众的监督范围之中, 将监督的权力交付于广大的人民群众, 同时通过工程的建设建立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3、巩固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律的执行力度

市场竞争的规范性和监督体系的不完整性最终可以归结到法律法规的不完整和不全面。法律体制的不统一致使在市政道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的不规范和执行力度的不具体和不全面。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要依靠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和规范。要在统一了市政道路建设的管理权力的同时对相关的法律体系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统一, 使刚制定的法律法规能满足道路工程建设的现状和需求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在系统上和执行上充分考虑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加大执行力度。对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企业和评审人员, 也要在巩固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惩罚力度, 促进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 建立一个持续有序的竞争市场。

参考文献

[1]梁正毅:《浅谈如何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科学之友》, 2010 (09) 。

[2]孙春玲:《浅谈加强公路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吉林交通科技》, 2009 (03) 。

[3]贾彬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魅力中国》, 2009 (77) 。

8.高校招投标工作创新路径探析 篇八

关键词:高校;招投标;创新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00-01

一、健全招投标工作的机构设置

随着高校内涵拓展和外延发展,招投标工作固有的模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其内涵也在跟着学校的发展不断深化,除了包括基本的基建工程、设备采购和工程修缮以外,还包括了档案管理、教学设备等综合性项目的采购以及招投标工作室的搭建。应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视程度,成立由纪检、财务、资产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对规范招投标程序,完善工作规定。

二、完善高校招投标运作机制

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应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如果采购安排随意性大,会导致其管理部门难以对采购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在招标过程中,如果能事先规划采购项目,积极主动计划采购时间,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既可以节约成本,降低招标效率,也更能促进招投标工作的运行。随着高校招投标活动的增加,社会市场对招投标流程与形势也逐渐熟悉,某些招投标商与高校对口部门接触频繁,了解其招投标工作运作模式,因此,更应加强评标工作的规范性,这也是招投标工作机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高校在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遵循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采购性价比较高的设备,由意识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形成完整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

形成完整的高校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发挥招投标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配合学校的创新发展,紧跟社会行业发展步伐,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形成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的衔接工作,让监督人员参与到招标工作的全程运作过程中,形成全方位第一时间的监管,二是建立健全投标商资历。资本审查制度,重点注意能够影响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的条款;三是及时更新评委专家库的信息,形成严格可靠的评价机制;四是强化档案管理,招投标档案对投标商的资质、投标书等各个环节要做出客观的评价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五是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招投标实施细则,高校的采购招标范围大都是货物、工程和服务。高校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用于高校招投标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高校设备购置周期较短,技术指标复杂,同时人手少,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制度的可操作性必须针对规范招投标过程的每个环节,适当优化程序、简化流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框架下,既要制定规范招标工作总体管理制度,如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招标采购监督办法、招标采购工作评标管理实施细则、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也要制定针对不同采购对象的分类别采购制度;六是建立高校内部招标制衡机制。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应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体决策。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项目的确认、招标范围的调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协调等等都必须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避免少数人决策和个别领导决定,减少决策失误。对于招标工作具体层面,应分工明确、平行设置、相互制约。不管是招标管理的专门机构,还是作为项目代表的职能处、室和教学科研院所等基层组织,都是招标活动中的操作管理者,没有绝对的决策权,依据招标程序及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总之,随着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高校招投标工作必须适应学校的发展步伐,紧跟时代发展,将复杂的系统工程规范化、信息化,积极探索一些创新管理方法,在实践中去运用完善。

参考文献:

[1]朱建元.中国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度建设[J].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12(02)

[2]张本松,刘宝春,胡波.网上招标投标的实践与创新[J]. 中国招标. 2011(44)

[3]庄德水.廉政风险管理的分析框架:理论、过程和机制[J].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10)

[4]颜成慧.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研究[J]. 贵州水力发电. 2011(05)

[5]熊光清.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J]. 社会科学研究. 2011(05)

[6]刘营.议《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冲突与法律适用[J]. 中国政府采购. 2011(08)

[7]陈柏新.遏制招投标腐败需多措并举[J]. 建筑. 2011(15)

9.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九

发文部门:2007-4-4

(2007年4月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和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管理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的工作。上午,梁军副巡视员在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管理局长会上已经就去年和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正举厅长作了重要讲话。接下来,梁副巡视员还要就招投标及交易管理工作作重要讲话。在这里我先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研究。

一、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招标办和交易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为目标,围绕“推进改革、强化监管、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开展工作,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三项制度”,规范招投标监管,加强交易中心建设管理,拓展服务,理顺体系,取得了新的进展。据统计,全省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交易4632项,建筑面积3533万平方米,工程总价312亿元。在招标工程中,公开招标工程3491项,占总招标工程的76.56%;邀请招标工程1069项,占总招标工程的23.44%。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为100%,应公开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为100%。除招标工程外,全省还依法办理直接发包工程72项,建筑面积40.22万平方米,合同价2.91亿元。全省招投标监管覆盖面和工作规范化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回顾过去的一年,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制度

按照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宣传督导。根据建设厅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三项制度”推行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分工细化,制定了《省招标办2006年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安排意见》,并按计划认真实施。4月底至5月中旬对全省推行工作进行了调研和督导,召集各市招标办主要业务人员进行了“三项制度”政策法规宣贯;不断维护和完善河北工程信息网的“三项制度论坛”,增强行业和社会对“三项制度”的认知度。进一步统一了认识,使各市在理解概念、内涵和实质,把握操作程序上有了新的提高,同时也坚定了推行“三项制度”的信心。确定了邢台、石家庄、廊坊、沧州作为典型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8月份会同厅市场处在唐山召开了“三项制度”调度会,进一步进行了专项督导。

2、改进和完善操作办法。深入研究,按照“范围明确、低价优先、程序规范、价格合理”的原则,提出“合理低价中标”的完善和改进措施,起草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报建设厅。与安徽、厦门共同完成了中国土木工程协会委托的关于低价中标课题研究,该研究成果在建设部获得好评,并在《中国建设报》刊登。各市也根据本地实际,对如何更好实施“清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在操作方法上进行了探索和完善,秦皇岛制订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实行了“低价风险保证金制度”;石家庄、廊坊等市针对评标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操作规则。邢台、沧州、衡水、邯郸等市和华油今年结合本地实际,利用“两套系统”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6年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清单招标2281项,其中低价中标项目946项,节约投资约

8.6亿元。目前,除少数县外,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已在全省全面开展;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逐步完善,各市在“低平均报价法”的基础上,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低投标报价法”作为重点推行的评标方法。

(二)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

1、加强招投标业务指导。为促进全省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协调发展,3月份组织召开了全省工作会议,印发了《2006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中心管理工作要点》,各设区市也及时召开了本辖区招投标工作会议。6月在廊坊市组织召开了招标工作研讨会,全省121个县(开发区)招标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招投标新的法律、法规及“三项制度”进行了宣贯,举办了招投标管理实务讲座等。7月份,组成3个综合检查组,对全省11市及24个扩权县、开发区招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督导。针对检查情况印发了检查通报,表扬了先进,督促了落后,并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石家庄、邯郸、衡水、邢台、秦皇岛等市做好所辖县(市、区)招投标工作指导和检查,组织召开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会议。

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统计工作有了新进展。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统计管理办法》及省建设厅对“三项制度”统计工作的要求,针对统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数据上报不及时、覆盖面低、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组织召开了全省统计工作座谈会。对统计工作进行了研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统计工作的通知》,目前全省的统计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2、招投标监管的范围逐步扩大。在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全部纳入监管的基础上,主要设备采购招标也逐步纳入监管,勘察、设计招标也有突破,多数市逐步理顺市政工程招标监督职责。唐山、邯郸的绿化招标监管体制已经理顺,纳入市招标办监督。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全部实现了进场交易。针对招投标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起草并报请建设厅、监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对统一全省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理顺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3、积极推行招投标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行业管理。按照厅领导的指示,省办在开展内部标准化管理的同时,努力推行全省招投标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各级招标办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管理。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则》,印发全省,对招投标实行标准化监管。同时,以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推行为载体,将标准化监管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结合起来,实现招投标及交易管理工作的“两提一规范”。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2006年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

4、积极治理虚假招标,整治招投标商业贿赂。认真贯彻建设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按照建设厅对治理虚假招标、整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要求,在进行制度创新、推行“三项制度”的同时,从措施上多管齐下,改革资格审查、评标方法,治理虚假招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提倡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的,取消资格预审对投标企业数量限制,符合条件都应允许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招标工程,当合格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投标人参加投标。邢台市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全部实行资格后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制定了随机抽签的办法,对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取得显著效果。

5、依法查处和纠正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投诉处理办法》,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认真受理招投标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月按照建设厅安排,进行了全省招投标执法检查,各市也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今年共正式处理招投标业务投诉21起。

(三)交易中心建设管理有了新突破

加强交易中心建设。明确了交易中心性质和定位。针对交易中心“机构性质和收费方式”两个难点,开展大量翔实的调研。自06年1月份开始,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全省各市交易中心的基础资料,并先后走访了省会的人才、土地和产权等市场,撰写了调研报告,结合贯彻建设部文件精神,明确了交易中心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工作定位于服务,与招标办关系逐步得到理顺。同时,做好交易中心认证的有关组织工

作。按照厅文件要求,相继考察了6家县级交易中心,完成了19家县级交易中心的设立审批工作。7月份举办了第二期交易中心管理人员培训班,目前全省共有200多人获得上岗资格。

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特点的交易中心管理模式。一是以承德为试点的管理模式。承德市8县3区都已经成立交易中心,已初步形成以市交易中心为中心,技术、管理网络辐射各县区,资源共享的交易中心管理体系,同时依托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基本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管理服务体制。二是以邯郸市交易中心为试点,积极探索交易中心“有形场所”和“无形网络”的有机建设。目前,邯郸交易中心已形成以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透明运行网为平台,集“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透明系统”、“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触摸屏系统”和“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远程报名系统”等四大系统为延伸的“网上建筑市场”。按照一个城市只设一个交易中心的要求,石家庄开发区设立了交易分中心,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四)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

结合推行“三项制度”和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要求,扩充了造价、设备采购、市政、建筑材料、电气设备等专业的评标专家537名;探索专家等级评标制度,对于部分技术复杂、规模大的工程或评标结果有争议的工程试行了资深专家评审制度。扩充资深评标专家58名。配合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推行,在全省实行了评标专家持卡上岗制度,各市已基本实现网上随机抽取专家和记录评标专家的工作表现。继续做好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清除了26名评标专家,对有不良行为专家予以通报、警告,记录在案。为规范全省各县评标专家抽取使用工作,对专家抽取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规范了专家抽取工作。

利用代理机构招投标业务手册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配合治理虚假招标,各级招标办重点对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进行管理。同时,各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录入业绩,管理部门实现了通过系统随时掌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唐山、秦皇岛等市制定了《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管理卡》,实行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制。11月份按照厅统一部署,彻底对全省代理机构的机构情况、市场行为进行了一次检查,严肃处理了多家不合格及违规企业。

(五)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在做好推行合同范本和加强合同备案管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结合完善“三项制度”配套措施的要求,在全省推行合同履行跟踪服务手册制度。对国有投资工程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配合现场监管部门协调联动,纠正不按合同约定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约行为,为合同履行提供服务,促进合同履行。对于违约、不履行合同的行为登记在跟踪手册,记入信用档案。全省还结合推行“三项制度”进行跟踪评估25项工程,有效监督合同履约,保证了实行新制度项目的平稳运行。二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合同管理。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实现对中标项目经理的锁定。通过高效、快捷、准确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实现了在合同履约中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的要求。为今后进一步拓展管理功能奠定了良好基础。秦皇岛、张家口、保定市等市及华北油田已经按要求开始规范运行;石家庄市以建设局名义颁发了文件,明确责任,要求各部门联动做好合同跟踪管理;其他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工作。

(六)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广取得成效

按照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招投标运行和监督管理模式的要求,以推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为切入点,认真做好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推行和使用工作。完成了与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的系统接口,秦皇岛、保定的接口工作即将完成。完成了与厅“监管系统”的数据接口工作,今后将逐步实现所有项目在合同备案后将项目信息自动传输到厅“监管系统”。全省各市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统一了思想,统一了行动。目前,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在全省已开始运行。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针对《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存在的问题,4月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就信息收集和变更等几个问题达成共识。《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年检信息资料及时录入计算机监管系统,广泛收集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为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七)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省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行业行风建设和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招标办和交易中心人员整体素

质得到明显提高。在工作中,注重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行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

回顾2006年,全省招投标和交易管理的各项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较好成绩。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级招投标和交易管理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招标办、省交易管理中心向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向为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建设管理体制不顺、建筑市场供求失衡以及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深层次问题等原因,招投标及交易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改革遇到了阻力;一些项目虚假招标问题依然存在;项目监督职能(如设备采购、市政园林工程招标等)还未完全到位;全省交易服务网络尚未形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市及县级招投标监督工作不够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二、2007年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安排

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中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招投标竞争秩序为目的,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为手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举措,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操作方法,加强招投标监管,推进交易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将工程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工作目标是:

(一)监管范围进一步拓展,全省报建项目中应招标工程招标率100%,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100%;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在全省推行标准化监管;招标工程合同备案率达到95%(省管项目达到100%),设区市国有投资招标项目开展合同履约行为跟踪管理。

(二)全省80%的县(区)设立交易中心(分中心);交易中心管理进一步加强,全省设立交易中心的市、县应进场交易工程进场交易率100%。

具体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招投标改革,治理虚假招标

招投标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有体制机制层面的措施,又有具体操作层面的措施,这里我们应分别从招投标运行机制改革和操作层面着手:

1、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工作机制。这是我省多年探索的深化招投标改革的重大举措。实行两年多来,对于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规则,遏制虚假招标、串标和围标等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要将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推行重点放在“完善措施”上。工作的重点:一是要完善法规制度。立足于合理调整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在低价中标中突出“合理”的概念,修改完善现行的评标办法。二是严格界限,统一推行范围。要按照省建设厅文件规定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合理低价中标限定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上。对于房地产等私人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依法自行选择评标办法。

2、改革工作举措,继续做好虚假招标治理工作。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把治理虚假招标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于招投标活动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应当通过完善措施、明确重点来实施有效的监督。当前治理虚假招标、串标、围标应当从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入手。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完善资格审查的管理,遏制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暗箱操作、明招暗定,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改进评标工作。在采用科学的评标方法基础上,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的体现公正性。

招投标监管不够规范和监管方式不科学是当前存在虚假招标和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根源之一。按照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招投标运行和监督管理模式的要求,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管理系统》作为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今年要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开展网上发布公告、投标报名、标

书上传和公示中标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实现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两提一规范”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这项工作将做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各市要高度重视。目前有的地方连起码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也未都上网;有的市公告和公示不对应,公示明显少于公告数,要尽快改进。

(二)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

一是监管要到位。各级招标办要强化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阶段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正确行使备案管理、过程监督和依法查处职能,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和滥用职权。各市要针对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市政、园林工程的招标监督,进一步扩大招投标监管的广度和深度,理顺关系,努力做到监管到位。对依法应接受监督、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要排除干扰,坚决纳入监管。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包的工程,全部要实现进场交易。同时,今年要将推行工程总承包制,防止肢解工程发包、先基础处理后招标等问题作为一个重点专项整治。省里也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监管要规范。以推行行业标准化工作为契机,以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为载体,规范各级招标办的监管工作。今年在全省招投标系统要继续推行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监管的内容、程序、方法、措施等。省去年印发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规则》,今年推行要取得明显成效。各市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县及开发区招投标的工作指导督导,保证平衡协调。今年7月份要组织一次全省招投标工作综合检查,重点是各级管理部门监管是否到位、开展标准化监管工作情况和虚假招标整治等内容。

另外,招投标投诉无小事。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工程招投标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纠正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标过程中主要环节的跟踪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的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或者造成既成事实的,应及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处理。此次会议我们将近年来处理投诉的部分典型案例作为内部资料印发给大家参阅,希望能从中受到启发,起到借鉴作用。

(三)加强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

一是按照建设部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确立交易中心事业单位的性质,目前尚为企业性质的交易中心,要积极稳妥的实现机构性质的转变。因为交易中心要长远发展,不要有临时思想,要将转变机构性质的工作当成大事来抓,应依靠建设局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交易中心建设,采用有效措施,形成覆盖全省的交易服务网络。凡是符合设立条件的县(市)要在年内申报,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县(市)也要在年内设立市交易中心的分中心,各市交易中心要积极主动支持辖区内的县级交易中心建设。力争年内80%以上的县都设立。三是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作用,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条例》赋予交易中心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社会资源配置平台作用,为建筑要素市场提供全方位的资源支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场外交易的治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四是制订各级交易中心建设的标准,开展推行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今天会上发给大家的几个《示范文本》,大家要认真研究,尽快反馈。今年,省办将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市先试行。五是进一步完善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在规范上下功夫,将各交易中心的所有办事程序上网公布,简化环节,提高效能,使市场各方主体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工程交易的各项信息。在服务内容上下功夫,各交易中心要改进交易中心的经营模式,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优良服务。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管理

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其代理行为。一是要积极推行招标代理项目责任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重点是代理合同的签订、代理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在代理过程中签字、盖章手续的履行等。要充分利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手册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进行登记,认真检查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允许招标人违法随意裁决的内容,检查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发现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或者造成既成事实的,应及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处理。二是加强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推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手册制度,建立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要通过业务手册对其代理的项目业绩和行为情况进行记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要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将不良行为上网。以往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问题,只注重处罚企业,这些人换个单位照样还从事招投标工作。因此,今后的监督对象要从单位逐步转移到从业人员上,这样监管就更具体了,这也是防止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的好方法。加强专职人员管理、推行专职人员业务手册制度的通知在这次会议上作为待议件发给大家,会后大家要提出意见,省办收集修改后印发施行。三是开展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定继续教育计划,系统安排学习内容,要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法,保证继续教育制度的落实。四是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包括行业技术规范、行业行为准则以及行业创优活动等,规范和约束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五)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搞好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是提高评标质量,促进招投标公正、科学、合理的重要保证。从历年受理的投诉案例看,许多问题都由专家评委的行为引发。今年我们要针对我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一是实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推行评标专家持卡上岗制度,利用评标专家IC卡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工作质量在交易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实现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和考评。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证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对于不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人员坚决清除出专家队伍。计划6月份开始对现有评标专家进行一次考核。通过继续教育考试、检查工作业绩、市场行为等情况,彻底对现有专家库中的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剔除不在岗、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理专家库。为使评标专家的专业划分更为科学、合理,方便抽取使用,今年还要对我省评标专家库重新划分专业类别,对部分专业进行调整合并。二是进一步充实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的专业配置,更广泛地吸纳全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今年扩充的重点是电梯安装、材料设备、空调、幕墙装修、市政等特殊专业,省办已印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度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及资深专家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要尽早部署、抓紧工作,力争10底前完成评标专家的认定、培训和发卡工作。三是完善资深专家评标制度,对于技术复杂、规模大的工程或评标结果有争议的工程实行资深专家评审制。四是合理提高专家评标的待遇,使其付出与回报相符。这方面各市主管部门要注意引导、宣传。

(六)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是巩固和检验招投标成果的关键问题,各级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力求突破“瓶颈”制约,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抓好合同备案管理,规范合同订立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认真履行招标承诺,打好合同管理的基础。二是抓好合同履约管理。全面推行合同跟踪管理手册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跟踪检查。充分发挥计算机监管系统的作用,记载、分析合同履约行为纪录,并公布履约情况,发挥信用机制建设的作用。要突破“瓶颈”,找到切入点,从杜绝项目经理重复投标,纠正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行为入手,坚决查处和纠正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等行为。各市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配合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中标后合同履行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定期在“河北建设网”和“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等媒介公布。对恶意压价以谋取中标的单位要及时曝光、严肃处理。三是抓好合同履约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促进工作不断深入。

(七)积极构建招投标信用体系

建设部近期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省厅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经过了解,厅领导对我们过去几年的工作充分肯定,已决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内容,扩展整个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载体。我们要在原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厅统一部署,抓好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继续完善《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业绩等相关数据。二是扩大《投标企业信用手册》的范围,要逐步建立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信用手册》。三是要充分发挥交易中心在信用建设中的平台作用,要将在招投标中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要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与招投标监管有机结合,要将在场所内公布与网络公示有机结合。四是加快信用机制的基础性建设,各地要舍得在信息化建设上投入,要利用好现代的科技手段,在监管中形成信用信息,尽快形成信息收集、信息发布和信息使用的链条。

构建信用体系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信息的收集、整理。在招投标信息方面,招标办、交易中心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信息要及时、真实,保障市场交易的各方主体信息对称;在信用建设方面,除招标办要利用

好我们已经建立的企业信用手册这个手段外,交易中心要做好信息网络平台的搭建,维护好档案信息库,及时收集和整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字、音像、图片资料和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档案资料。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真实、便捷的服务,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建筑市场环境。

(八)加强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

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把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密切结合起来,树立全省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良好形象。

4、5月份在全系统组织一次调研,摸清当前招投标系统在廉洁自律、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适当时机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及做法。

同志们,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管理是建筑市场的中心工作,社会关注,任务艰巨。2007年全省各级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的干部职工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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