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精选10篇)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严防本xxx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联发的《xx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关于印发xx县XX-XX学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剑教发【XX】65号)的要求,县教育局、县卫生监督所组成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检查组,于XX年10月30日至11月11日历时10天,对县直属学校、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完小、半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形式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xx县XX-XX学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各学校及时开展了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卫生监督所4人教育局1人组成5人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按《方案》逐项进行现场检查后,召开由各乡中心校校长、学校校长、总务主任和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的整改会议,针对食堂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限期予以改正,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食堂予以行政处罚,对问题相当严重的坚决予以停业,待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同时在会议上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下发了《xx县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牌按要求上墙,并和学校、食堂直接责任人签订《xx县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卫生监督部门、教育部门、学校、食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疫情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情况
全县辖区内共有63完小,11所初级中学,1所高中,1所职业中学,1所幼儿园。有食堂的学校25所,此次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专项整治,共出动车辆11辆次,卫生监督员75天次,共检查了25所学校,43个食堂,15个小卖部,6个二次供水点,和25所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具体情况。检查的43个学校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42个,持证率97。67%,从业人员93人,持有效健康证92人,持证率98。92%。统一下发《xx县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牌43块,和学校及食堂接直责任人签定《xx县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43份。此次检查对22所学校40个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堂进行行政处罚,其中罚款24个,罚金4600元,限期整改38个,停业整顿2个。查出食堂内变质食品68公斤,查出小卖部食品过期及三无食品49公斤,并予以现场销毁。在学校传染病防治方面,此次检查中发现只有2所学校均建立了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我们为规范传染病管理,统一下发了《xx县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共25份。全县学校只有1所学校设立了卫生室,有专职校医1人,其它24所学校为兼职保健教师共24人。学校对传染病报告渠道均较为清楚,但在学生请假、病假,销假等方面排查登记尚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存在问题
1、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末将以往的卫生监督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平时检查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有些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存在管理上的漏洞。
2、全县大部分学校食堂因面积狭小,食堂布局不合理,不能进行区域划分.硬件设施不足,有的食堂硬件设施严重欠缺,连台、架、柜使用都没有,有硬件设施的也使用不合理,不符合学校食堂
卫生管要求,本次检查中我所对食堂布局不合理,硬件设施不足,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3、食堂内因设施不足,食品不能完全进行分类摆放,加工流程不能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动物类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加工未能分开;餐用具洗消设施简陋,消毒池未专用,餐食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不到位,餐用具没有真正进行消毒。
4、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卫生制度不落实食堂管理人员形同虚设,从业人员缺乏卫生意识;对食品加工流程不熟悉,食品加工操练环节不规范。导致食堂内各个环节卫生不能控制,整个食堂卫生较为混乱.有的食堂毒物与食品混放,有毒容器盛装食品,交叉污染和毒物污染隐患非常大,必需下决心解决。
5、大部分学校食堂采购进货验收制度不落实,未进行索证索及台账登记,有的食堂即使作了登记,也项目不全,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6、个别学校存在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换证,极个别从业人员未能进行健康体检上岗,均以责令立即改正。
7、部分校内小卖部为谋暴利,不顾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竟然出售超期食品和不合格散装小食品,大多“色素小食品”色彩斑澜,很是吸引学生的购买欲。
8、校外无证食品摊点较普遍,这些摊贩常和人员打“游击战”,食品数量不多,利润较高,屡禁不止。
9、大部分学校生活饮用水仍然不符合卫生要求,对饮用水卫生防范意识差,大部分二次供水设施未能及时清洗消毒,也未加盖上锁。未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水质检验,对学生供应的直接饮用水也未向厂方索取检验报告书。
10、由于全县学校严重缺乏专业校医或保健教师,各学校对、常见病的防治知识缺乏,导致全县学校春秋常见病防治工作差,对学生的因病缺课登记,登记、报告,病假、销假登记不完善。
四、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上墙,落实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使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2、加大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投入,使食品加工流程合理,食品的采购加工过程要层层把关,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毒物、有毒容器严禁进入食堂内,同时加强对校内小卖部的管理,杜绝超期食品及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防止各种中毒事件的发生。
3、加强教育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年内开展一次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从根本上改变由于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导致管理上的混乱,提高卫生意识,转变观念,规范经营
4、、对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必须加大力度,要校内校外一齐抓,要把整治校园周边的食品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落实,不能当作一项短期整治工作,对无证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
5、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分餐教师的体检工作,把防治各种工作放在首位,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6、加大学校改水工程落实,坚持学生直接饮水的索证制度。、加大食品卫生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要让群众及家长有保护少年儿童的意识,从而减少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7、应对学校配置专业的校医或保健
教师,开展春秋季节的防病及宣传工作。加大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要让群众及家长有保护少年儿童的意识,从而减少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
2、进一步落实好《xx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xx县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教育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建议年内开展一次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从根本上改变由于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卫生意识,转变观念,规范经营。
4、加大食堂改造力度,教育部门在建造和设计食堂时,能够有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尽量使每建一个食堂设计功能上更科学、合理、实用。
5、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餐饮具容器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管理、食品的采购、储存等方面的有效监管。
总之,这次整治行动明确了教育、卫生部门、校长、从业人员(老板)四方的职责,理顺了责任关系,也理顺了管理责任;落实了两个卫生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食堂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管理;加大了处罚力度,第一次对不卫生的学校食堂进行处罚,现场指导,限期整改;各学校都按期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我们认为督查的效果是明显的,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篇二
王乐井中心小学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全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做好学校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教体局盐教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局关于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我校及时召开了行政领导会议,认真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补充调整了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安全大检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按照整治要求,对我校校舍、学生宿舍、师生食堂、体育设施、照明线路、实验室、围墙等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召开校委会予以尽快解决,做到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尽最大努力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6月13日起开展维护学校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县、乡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积极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求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整体目标是: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观,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建立起维护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影响学校及师生的各类隐患基本消除,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明显减少。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责任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并成立了校保安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6月13日----6月30日)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3日到6月15日)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我校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组织开展“中小学安全宣传月”活动中,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活动场所安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全员安全管理意识。并通过校广播台
进行课间宣传、开设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形式,使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真正落实到位。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6日到6月22日)
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总结上报,为下步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整治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基建施工安全、及学校危房危屋、老化电路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3日到7月6日)
1、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足配强校园保卫人员,要健全门卫制度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校盘查验证实名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管理器具入校园。
2、要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在学校门口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确保一旦有警情派出所能快速反应。
3、要在上学、放学时间安排当日带班领导、值周教师和保安到校门口值守,清点人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有秩序地引导、护卫学生进出校门。住宿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门卫方可开门,并做好记录。
4、高峰期间要能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可疑人员采取妥当措施处置。
5、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6、要加强对有精神疾病和心理不健康的师生、有劣迹学生、不安分学生排查管控。
7、加强师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保卫好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守制度,并重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8、要制定相关的预案,并加强演练,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9、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
10、加强师生消防知识教育,经常对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建 筑工地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防止火灾。全体教师及领导应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工作,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7日到7月11日)
迎接教体局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对学校专项整治月活动开展情况的验收工作,纳入年终综治考评。
(五)、巩固提高阶段
对前四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力争各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进一步总结完善维护校园安全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长治久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维护全校师生切实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真抓实干
对影响学校及其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超常规措施,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务求实效,让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切实满意。
(三)、齐抓共管
根据各自职能,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构筑社会、家庭、部门联动格局,实现统一行动、联合整治。
(四)、落实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任宪盛(校长)
副组长:王 珍(副校长)
成员:官文龙 唐双胜 田忠明 蒋对平吴彥新 唐树 乔有沛班主任、门卫、值日教师。
王 乐 井 中 心 小 学
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篇三
文件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卫监„2011‟ 号
泉港区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校、托幼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学(职专)、中心小学、区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今年以来,我区手足口病的发病数及发病率均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上升,特别是近期,泉州市个别地方发生肠道病毒引发病毒性脑炎局部流行,防治形势比较严峻。当前已进入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防控工作,防止病毒性脑炎、手足口病、霍乱等疾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爆发流行,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2011]90号)和《泉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泉卫疾控发明电[201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学校、托幼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肠道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把霍乱、手足口病、病毒性脑炎等疾病防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按照《泉港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泉卫监[2011]25号)、《泉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以霍乱为主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港疾控[2011]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5月24日召开的全区防控病毒性脑炎工作会议部署,层层分解落实防控工作任务,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增强传染病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学生健康管理,完善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杜绝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现象。要坚持每天开展晨检和因病缺课原因追查工作,加强对发热、咳嗽、腹痛、腹泻、皮疹等症状学生的健康检查,做好登记和跟踪排查,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校医或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当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疾控中心以及区教育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 好疫情处置工作,坚决落实《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所规定的有关停课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要特别加强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预警预测,及时发现重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实现关口前移。要准备好检测、消杀、防治等有关药品、试剂、器械,一旦发现疫情,区疾控中心要立即组织相关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区疾控中心和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将宣传资料及时下发到学校及托幼机构,同时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教职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根据儿童和青少年的理解接受能力和特点,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等形式将毒性脑炎、手足口病、霍乱等基本防治知识教给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养成养成“勤洗手、多通风、喝开水、吃熟食、晒衣被”的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引导学生注意加强体育锻炼,不到学校周边街头无证、无照商贩购买食品,并通过学生将防病知识普及到每个学生家长。同时要将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及学校防控工作要求等及时与家长沟通,推动防控措施进一步落 实。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学校环境卫生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发动广大师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狠抓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开展 “除四害”工作,及时清运校园垃圾,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定期对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以及玩具、个人卫生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创建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
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防止“病从口入”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食堂要切实做好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工作,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票)验收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台账。采取自备水源供水和集中式供水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水源地管理,落实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广大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查处,防止食源性疾病和学校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针对本单位肠道传染病等暴发流行的危 险因素,在6月5日之前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我排查,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健全情况、食品饮水与环境卫生、晨检制度、疫情报告、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托幼机构肠道传染病等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指导督促整改。区卫生局、教育局将于近期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局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 日
主题词:疾控 学校 肠道传染病 通知
抄送:区委宣传部,福医大附属第一医院闽南分院,洪副书记、陈副调研员。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局
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篇四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学校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但目前我省学校饮用水安全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仍有部分学校没有完全解决学生饮用水问题,饮水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饮水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6号)要求,高度重视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学校饮用水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广大师生饮用水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农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的投入,将解决学校自备水源设施设备改造、安装消毒设施、学校购买热水锅炉(开水炉)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必须限期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确保师生用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质送检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饮水安全制度和饮水安全责任制等。要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卫生工作,制订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师生生活用水安全。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饮水安全事故以及瞒报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的监督。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学校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复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全面落实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要求,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从严查处无证非法生产桶装水,以及使用无证水罐、回料水罐或者循环使用PET水罐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③经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 B 级以上(含 B 级)企业的产品。④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各地应对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各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学校必须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并及时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二)学校自备水的管理
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远离污染源、便于防护的水源,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并经卫生监督部门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加强水源的防护,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井、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井口建有井台,水泵房门加锁,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学校安装的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学校设立自备水管理员,专门负责清洗、消毒等管理工作。对采用人工投加消毒剂消毒饮用水的学校,要摸索规律,正确掌握消毒剂的用量,科学管理。
学校应落实专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定期检测和检修制度, 规范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特别是要注意寒、暑假期和其他节日长假后及遇暴雨、洪水后,自备水水源的消毒和自来水管网的清洗工作。
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其他饮用水的管理
采用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采用分质供水的学校,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进行清洗。学校要加强对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做好管道维护,保证饮水安全。使用锅炉烧水的学校,安装的锅炉必须经质监部门审批。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
要广泛开展饮食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和不合格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篇五
永教综[2005]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县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整洁,创建文明祥和、洁净优美、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1、各校领导要增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意识,协调学校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各校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与分配卫生责任区,实行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垃圾要倒入坑内。做到分工明
确、责任到人,日产日清。校园内的杂草要及时铲除,坑洼应及时填补,排污管道要及时疏通,杂物要及时清理,保证校园环境洁静优美。
二、教室卫生管理
学生课桌椅摆列纵横要整齐,卫生用具要在规定的地方整齐排放。班级布置要整齐大方,发现脱落,应及时补缺;地板要日常保洁,天花板的蜘蛛吊网要及时清扫。教室门窗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膳,门窗玻璃的污垢要及时清理。
三、办公用房卫生管理
办公用品排列整齐有序,桌椅面、地板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吊网,茶具每天要及时清洗,创建一个洁静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师生宿舍卫生管理
学生宿舍每间设置一名舍长,负责落实宿舍的日常保洁工作。要建立卫生值日制,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床上用品、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要在规定的地方晾晒衣物,不在护栏、电线杆、行道树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楼梯、阳台严禁乱堆乱挂有碍校容观瞻的物品。教工宿舍应每天进行清扫整理,走廊、楼梯由住户轮流值日打扫、清洗,保持干净,楼梯、阳台严禁乱堆乱挂杂物。
五、食堂卫生管理
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局、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学校食堂
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及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校厕卫生管理
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厕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执行,落实保洁工作。
永春县教育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
6.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六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村镇所属各完小、幼儿园:
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首”,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存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要求和学校的实际,就新学期开始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完小、幼儿园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开展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加强责任心,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
二、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站、家长会、校会、晨会和班队会,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每学期两次家长会、每月一次安全板报、每月一次主题安全教育、每个星期一次安全主题班会。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路队管理,上下学实行路队长制,学前班、幼儿园学生实行家长接送制;严禁学位生乘坐超员车、三轮摩托、拖拉机、载货汽车和无载客资质的车辆,学生乘坐两轮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和汇报,重视周六、周日道路交通安全协管。
四、积极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不能解决的及时书面上报中心小学。出现隐患的地方要有警示牌,设有隔离线,严禁师生进入存在隐患的地方活动。
五、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并落实学校指定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完小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六、强化安全知识的学习、宣传和防灾减灾演练。做好“防灾减灾知识进校
园”活动,在师生中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积极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是生灾害来临时的应急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1次防震减灾、消防安全演练,六月份最后一周开展1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七、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巡查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园安全巡查实施方案,对校园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巡查,避免外人进入校园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内不出现学生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欺哄骗诈、做危险性游戏和私自外出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参照中心完小红领巾监督岗,制定本完小红领巾监督岗,并全面落实。
八、严格执行告知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指定的告知制度。
九、做好森林防火和消防排查。现已经进入干旱季节,森林防火是一件大事,严禁学生任何时候均不得私带火源,班主任每周要进行全面排查,完小要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十、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在师生中大力宣传疾病方案措施,做好学生宿舍、各管室的定期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认真抓好学生的个人卫生及食品卫生。
十一、提前准备,做好“抗旱保教”工作。随着季节的推移,学校用水会越来越困难,要备足备齐抗旱救灾物资,保证师生用水,教育师生节约用水,做好抗旱保教工作,严禁学生私自到校外取水,对用水确有困难的务必及时书面上报中心小学。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防灾避险知识的教育宣传,加强避险演练,强化师生临灾避险能力,加强隐患点的监控和预警。
新村镇中心小学
7.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篇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
(八届三次会议)
提 案
提案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团体):华明 附议人: 审查意见:
提案内容、建议办法:(两项内容分段写,自行添加A4纸)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和政府形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来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出台工作制度,签订管理责任状,规范责任机制运作,开展专项整治,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等,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很好。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
1、源头污染尚未根治。在种植、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还时有发生,前几年的“红心蛋”、“多宝鱼”事件虽然在我区没有发生,但也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区有为数不少的种、养殖基地,但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使得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安全、真正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带来了较大难度。
2、生产加工存在隐患。我区还有较多的家庭式小作坊,这些单位具有小、散、乱等特点,设备陈旧、卫生不达标、生产工序不合规范,生产人员达不到相关要求,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些还造假、滥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3、流通消费环节还欠规范。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出现,鱼龙混杂使消费者深受其害。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仍需完善。此外,餐饮业点多面广,农村家宴、乡村学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流动饮食摊点,已成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物中毒的多发点。
4、农村监管有待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由于信息相对滞后、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给 “黑窝点”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间;同时,也由于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监管力量尚不能实现农村的全覆盖,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了最直接、最严重的侵犯。
5、监管制度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甚至有法难依的情况。自9月爆发震惊全国的三鹿牌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以来,国内众多一线牛奶品牌纷纷陷入“三聚氰胺门”,这绝非一个企业一个品牌简简单单的危机,不仅严重危及了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而且使得国内乳制品行业面临空前的信任危机,行业地震,也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国际形象。历数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苏丹红、瘦肉精、阜阳“大头娃娃”到今天的毒奶粉“三聚氰胺”的曝光,面对屡屡曝光的食品行业危机,一次又一次地考验着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和容忍度。建议:
1、创新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合力。
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协调部门、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为社会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在流通、监管、维权老“三网”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互联、信息、协作新“三网”,又要巩固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平台,积极主动进行情况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以确保规范执法、规范督查,对现有的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联合监管领域,营造联合探讨氛围,从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2、推进制度建设,以机制完善来促进长效监管。
实践证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要靠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维护。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监管体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坚持监管与自律并重的原则,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帮扶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食品经济。
做好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坚持科学监督、发展产业的原则,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企业发展,用发展成果来检验监管成效。
4、加强舆论宣传,以全民参与确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劣质食品成为过街“老鼠”。一是部门宣传。各主要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围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以及宣传月、宣传周、知识竞赛,下乡镇、进社区、上学
校巡回宣传,并组织群众视察团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要进一步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行业自律。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褒奖守信、严惩失信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生产优质食品,销售放心食品。三是社会监督。对于食品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群众要敢于揭发、检举。尤其是新闻媒体,更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群众合理饮食。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卫战”。
镇食药监案复„2009‟4号 B
关于镇海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这一宗旨,全面落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六项工程”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按照突出一个目标(即突出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为目标)、提升三种能力(即提升全程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落实四项措施(即实施重点监管、注重薄弱环节、强化督查考评、深化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把握重点、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努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
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下步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入落实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扎实组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的创建,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结合区委民生工程、区政府实事工程、两会提议案和区政府公开议政日、区政协政情交流会等工作平台和形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层面。食品安全已成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均将食品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各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将一进步加强,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区政府与各监管部门和各镇街道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编印下发《食品安全工作要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等文件,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2、继续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环节监管
在种(养)殖环节,继续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开展渔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推进了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认定,加强品牌建设。在生产加工环节: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市场准
入和证后监管。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集中打击和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十小行业”整治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五小”整治工作,克服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流通环节:继续抓好农村综合性集贸市场的整治。继续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扩面、提质工作,进一步开展食杂店的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的整治与规范工作,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餐饮消费环节:继续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开展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和推广“五常法”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加大投入,则增配设备和技术人员,不断提升以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为主体“四位一体”检测体系的食品检测能力,不断注重评价性检测成果的应用。
3、进一步重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成熟理性消费 利用简报、信息、区食品安全信息网站、灯箱墙体广告、“民生快递”和“市民桥”等栏目和大型广场咨询宣传、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进机关宣传和大学生食品安全暑期实践活动等传统形式着力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食品安全监管“大宣传”的格局。探索创新宣传途径,在《今日镇海》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之窗”专栏;探索运用食品安全宣传新媒介,运用招宝山街道在各社区设立的LED电子显示屏;组建食品安全宣传讲师团,开展进村
(社区)宣传培训活动。
华明委员,尽管政府各监管部门为了辖区市民的饮食安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的监管理念,一直在努力地工作,但离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再接再厉,全面推进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努力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再次感谢您对镇海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抄送: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联系电话:86295623 联系人:黄春波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 抄送: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海分局办公室2009年4月24日印发
8.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篇八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注重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保障措施。学校要强化门卫管控,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检查。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沟通协调所属地公安派出所,聘请公安干警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园实施封闭管理。
2.巩固物防建设。校园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治安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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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的学生公寓一楼窗户应当设立可开关的铁栅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进行加固,加强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库房、药品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
3.加强技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关于全省校园安全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1‟66号)通知要求,按照“整体布局成网络,局部区域呈闭合,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原则,校园大门、运动场(操场)、校园围墙的隐蔽部位、教学楼出入口、食堂、学生公寓(宿舍)出入口及背街地点、车棚、演讲厅、礼堂、阶梯教室、重要考场、实验室、图书馆出入口及存包处、财务室、机房、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要进行技术防范建设。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集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门禁、消防报警、电子巡更、报警求助等多个子系统的科技防范体系。
二、全面深入实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 和“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为主,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队会、黑板报、宣传窗、固定展板,校园网、校园广播、安全活动节等方式在校园门口、校园内主要街路、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等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安全提示和宣传活动。省教育厅将分批次为全省各级学校统一配置位置固定的安全提示牌和校园安全疏散场地显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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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知识进课堂。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把新生的安全教育纳入一年级的必选课,并设置学分;中小学校要开好安全教育课,对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进行考试。突出开展防事故案件、防社会不良活动、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的宣讲,强调防火灾、人身伤害、一氧化碳中毒、食品(饮用水)卫生事件、传染病、不良网络交友等安全知识专题教育。
6.积极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以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为核心,以建设安全可靠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为重点,以校园绿化美化为载体,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导向,深入开展 “安全和谐校园” 创建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标准,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7.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我厅将对全省教育系统保卫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专(兼)职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各地各学校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特殊岗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务求提高培训效果。
三、加强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
8.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对消防设施设备做到常检查常维护,确保随时可用。完善和落实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按消防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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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路、插座和各种电器要规范安装并经常检查维修,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
9.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卫生安全应急设备设施。要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学生体质检测工作,建立完备的学生健康体质监测档案。
10.加强师生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师生聚集场所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伤亡事故的重点部位如楼梯楼道、食堂、图书馆、电教室、学生宿舍、大型活动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重点时段的值班力度,坚决杜绝楼道拥挤踩踏、突发火灾等群死群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1.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校自备、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审核。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不让一辆有问题的车辆投入使用,确保不让一位不合格的驾驶员和司乘人员参与学生接送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要进行严厉处罚。要教育、劝阻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或租用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辆及各种农用车辆,各种过期、报废、拼装、无牌照、无营运资质车辆。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学生上下车学生的清查,防止将幼儿落在车内造成事故。
12.加强校舍及基础设施的管理。对于安全没有保障的学校用房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所属政府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定期安全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要加强对学校化学实验仪器室等存放有毒物品、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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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设专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有关要求和操作程序使用;校园内的体育器材和其它基础设施、楼内的楼梯、护栏、变压器、电闸、化粪池、蓄水池、水井、室外厕所等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设施及部位,必须悬挂或张贴带有文字叙述的“警示牌”并定期检查。
1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理。要在校门外视情况划定家长禁入区,放学后禁止教师拖堂及学生在校园内玩耍,值班领导、教师及保安(门卫)必须及时到岗,组织学生排队有序出校门,防止因接送学生造成校门口拥堵,确保学生进出校门的人身安全。幼儿园要严格接送制度,制作接送卡,家长必须持卡接送。小学、幼儿园不得将晚离校、离园的学生或幼儿交给无关人员代管。
1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的管理。班主任教师要加强缺勤学生情况的记录和跟踪了解。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全封闭管理,制定严格的离校请假制度。寄宿制学校要设置专职宿舍管理员,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体育课、实验课的任课教师要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和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5.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摸清每个学生个人和家庭情况,校外食宿地点,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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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原因以及食宿场所安全和卫生状况。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议,明确学校、家长、校外接待学生食宿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并与家长、校外接待学生食宿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状。
16.加强学生节假日的安全管理。节假日前,各学校要针对季节特点,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防溺水、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建立学生安全家校互通平台,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教育管理,指导、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17.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将职业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作为全年重点整治的对象,着重排查整治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治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学生接送车的安全隐患,突出加强法人代表和师生法制、守纪意识的培养。民办学校(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管理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校园要限期整改,对经过限期整改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公办校、园不按要求整改者,采取限制其招生规模、缩减经费等措施,促其整改。
四、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强化疏散训练
18.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立明显标识。建立一支专兼职应急队伍,组织开展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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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演练,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全体师生熟悉疏散路线与场地。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
19.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疏散训练。加强每年5.12全国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和每年9月第2周周五的全省中小学安全疏散训练日的安全疏散训练活动,要确保安全疏散演练时间、内容、人员和质量的四落实,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安全意识和技能。寄宿制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逃生演练活动,其他各类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逃生演练活动。
五、有效及时实施预警及事故报告
20.全面推行学校安全工作预警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预案修订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关注春季传染病、学生扫墓踏青、夏秋季雷击、溺水和食物中毒、冬季一氧化碳中毒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管理、学生外出租房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21.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普通高校、各市(行署)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信息向省教育厅零报告制度。要明确报告责任人,通过网络信息报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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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lje.net:8001/phrs/login.aspx),每月按时实施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学校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2.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及安监、公安、交通、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强化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定期召开校园及周边治理联席会,分析学校周边形势,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原则,积极协调地方综治部门进行专项综合治理,不断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良好秩序。
六、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3.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基础防线,按照“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安全稳定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所有学校、院系班组,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校长负责、院系科室落实、班组为主、人人参与、长治久安”的局面。
2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问责力度,责任清晰,落实到人,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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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事后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的学校,实行学校安全警示制度和领导约谈制度,追究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健全考核约束机制。继续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兑现奖惩。把安全稳定(综治)工作纳入教育评估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项考核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25.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制度,以学校日常自查为主,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和一般检查、专项和综合检查、拉网式检查、暗查突查相结合的检查督查工作制度,注重检查实效。积极主动和卫生、公安、安监、建设、质监等职能部门沟通,联合检查指导,强化“谁检查、谁负责”的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6.落实隐患整改机制。对可能造成师生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密监控,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清晰的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问题和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间、督办单位、督办人,都要记录在案,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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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7.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要加大安全防治投入,为师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体育健身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各学校要立足自身安全技防实际,利用专项经费进一步充实安全技防设备设施,推进以人防、物防为基础,以科技防范为核心的整体防控体系。
请将此文件转发至所有学校、幼儿园。
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委办公厅信息处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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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篇九
2005年3月30日
学校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影响广泛,事关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维护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样责无旁贷。确保学校、学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关心教育、关爱下一代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主动进位,积极履行职责,尽财力、物力、人力之所能,努力为保障学生、幼儿的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增强卫生保健意识,健全预防、监控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流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室、寝室等室内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做到湿式清扫,有条件的可使用紫外线消毒。要认真作好学生、幼儿预防接种的查验登记工作,发现有疫苗漏种的,要督促其及时补种。要进一步规范学生每日晨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便于对传染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当有疫情迹象发生时,教育部门要迅速报告县卫生防病站。县卫生防病站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流行病的发生。提高硬件水准,规范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的保障饮食安全。针对学校食堂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推进。新建、改建食堂,要主动征求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造,既保证食堂功能房间,又建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饮水、消毒、降温设施设备齐全。在投入使用前,一律要申领卫生许可证,未领取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经营。食堂经营过程中,要严把进货、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环节,确保运行流程科学、合理、规范。
(三)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消防、治安保卫等方面的综合安全防范体系
1.着力解决楼房建设遗留下的消防安全问题。乡镇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教学楼,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摸清所属学校楼房消防安全状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抓紧制定、落实补救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县政府文卫科。国办学校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由教育局负责排查、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大服务力度,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2.大力提高重点安全防范部位的物防、技防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树立“发展是政绩,维护安全稳定也是政绩”的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好安全防范投入不足的问题。各重点部位,如会计室、计算机房、伙房等处的安全防范状况必须在近期得到明显改善。会计室必须达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保险柜和远红外线防火防盗报警器)。计算机房、伙房要安装防盗门窗和探头。
3.切实加强门卫建设与管理。校校都要有门房、有门卫人员。有住宿生的学校每个门口至少安排两名门卫。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试行门卫人员保安化。要规范出入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出入审核、登记制度。无正当理由,无有效证件的人员,推销人员,无特需、特批的各种车辆,坚决不许进入学校,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强行进入的要立即报警。校内人员出入高峰时段,学校要安排领导在门口值班。学校的值班人员要分固定岗和流动岗,值班期间流动岗人员要适时进行全方位巡视,对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学校要定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助、疏散预案和安全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地震、火灾疏散预案,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治安伤害应急处理预案,传染病控制预案。学校要搞好预案的宣传,组织好必要的演练活动,使师生了解预案、会使用预案,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对个体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个体幼儿园的整体水平偏低,安全问题也比较突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扶持、规范的原则,积极帮助、指导有安全问题的个体园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没能力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保证措施
10.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纠风工作 篇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发现并纠正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先进典型宣传,加大责任考核追究力度,确保卫生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科室)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卫生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医疗卫生单位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纠风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卫生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纠风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理想宗旨、职业道德、法制纪律和正反两方面典型等教育活动,增强单位干部职工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意识。
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抓好纠风工作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逐步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4.加强对本单位职能部门(科室)开展纠风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奖励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问题。
5.建立首诉负责制和医患沟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本单位不正之风问题的投诉和反映,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6.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及有关纠风工作信息。
7.积极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支持配合卫生纠风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卫生纠风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辖区内的卫生纠风工作状况,制定本辖区卫生纠风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2.组织指导辖区内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合理运用检查考核工作结果。
3.针对辖区卫生系统内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深化改革,研究探索纠风工作治本之策。
4.对辖区内发生的影响恶劣的卫生行风案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查处,或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5.落实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了解掌握辖区内纠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卫生纠风部门报告辖区内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
6.组织开展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生行风评议工作,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7.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卫生纠风部门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三)卫生部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卫生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具体承担以下纠风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部署要求。
2.组织指导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
3.建立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分析研究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状况,研究制定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及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4.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风工作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
5.协调指导全国卫生行风案件的查办工作,督促有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或者组织直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卫生行风案件。
6.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和卫生业务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三、责任分解、考核与追究
(一)责任分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纠风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根据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业务职能部门(科室)职责,对纠风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个业务职能部门(科室),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研究提出纠风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的具体意见建议,提交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以正式文件上报下发。
(二)责任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内设业务职能部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由其注册的其他部门和行业所属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内设业务职能部门(科室)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行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可采取听取汇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患者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行风、对主要任务指标检查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抓纠风工作专题述职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领导干部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纠风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
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纠风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个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对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或问题较多、群众反响强烈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挂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
在落实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纠风工作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敷衍塞责,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集体或个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作出错误的规定、决定等,造成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办,或对检查人员、调查人员、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各级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与推进医改、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一起考核。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纠风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意见,对重大纠风工作要亲自过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本部门(科室)总体工作格局,对涉及本部门的纠风工作任务要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行政领导班子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抓好纠风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调配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纠风工作,其中,三级医院都要设置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从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保障卫生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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