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2024-10-19

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精选9篇)

1.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篇一

2021年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展“双创”活动的第三年,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将紧扣主题主线,狠抓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机关党的宣传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在强化理论武装上下“真”功夫

及时研究制定202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机关党建网上平台,定期对中心组学习“一学一报”进行分析考核,抓好学习报备、通报、列席巡听等工作制度落实,重点在总结挖掘中心组学习的经验上动脑子、下功夫。一是评选市直机关优秀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经验,出台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制度,适时举办中心组秘书培训班。二是在市直机关开展“四史”学习教育,重点突出党史教育。国庆节来临前夕,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市委党校、市市场管理局等单位举办“知史爱国 知史爱党”党的知识竞赛(公众号定期发布题库)。三是深化市直机关党的理论宣讲工作,着手打造“市直机关金话筒”宣讲品牌,组建五中全会、XX精神、“两会精神”、乡村振兴等多支理论宣讲分队。

二、进一步在党建宣传研究上下“苦”功夫

在管理维护好“市直机关党旗红”公众号和机关党建网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势借力、向上对接、横向联合,构建机关党的宣传的“全媒体矩阵”。一是紧跟新体发展形势,发动党员抢占抖音、快手等宣传阵地,开展“为党建打call”抖音随手拍、党建秀等活动,借助新媒体新平台连接基层党员群众。二是继续联合XX等开展专项研究,重点围绕建设模范机关、破解“两张皮”“灯下黑”等课题,分片区进行攻关,努力推出一批精品研究成果。三是联合报业集团举办“市直机关党的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班”,设置新闻信息写作、新媒体运用、與情应对等课程,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通讯员队伍的能力与水平。

三、进一步在深化主题活动上下“实”功夫

持续开展“双创”活动,不断推动XX精神融入机关党建。一是开展弘扬XX精神“百千万”百年献礼活动(百家单位同市外同系统单位结对请进来宣传推介XX精神;千名支部书记讲XX精神专题党课万名党员开展“初心之路”为XX精神代言活动等)。二是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举办“不朽的力量”书法作品展和“翰墨丹青绘XX”美术作品展;联合市文旅局等单位举办“百年辉煌唱响XX”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合唱比赛。三是启动“向党和人民报告・机关部在系列”专题宣传(包含“决胜脱贫・机关党员根在基层”“开启新局・机关党员行在前列”“重点攻坚・机关党员战在项目”3个专题,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启动“疫情防控・机关党员冲在线”专题);继续开展“XX精神引领下的机关党建”专题宣传,推动XX模范机关向县区机关延伸。

四、进一步在意识形态坚守上下“硬”功夫

续压紧压实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四个纳入”,到“三个定期”(定期报告、研究、通报)定期进行分析判,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下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化意识形态险防控,切实抓好中央、省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题的整改工作,认真完成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机关党支部做好委机关自身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深入抓好宣传工作。对研判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梳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始终坚持正面宣传,围绕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在宣传中,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传递正能量。大力开展经常性党纪法规教育和纪律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解读纪法条规进行警示教育,持续打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根基。

五、进一步在深化文明创建上下“细”功夫

组织市直文明单位开晨志愿务关爱行动、“创文+”城乡结对共建等活动。一是积极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机关工作,不断完善日常考核、推优升级和动态管理机,推行文明单位精细化管理,确保日常考核规范化、便捷化,全面掌握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文明创建工作重在日常、重在实效。二是组织市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观摩交流会议,集中组织现场检查考核,评选表彰2021年度市直文明单位,推荐出市级文明单位。三是多头发力,凝聚文明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满足干部职工精神文化需求结合起来。加大创建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吸引力、感召力。开展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上网等宣教活动。倡导“健康绿色”理念,加强勤俭节约教育,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着力建设节约型单位。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促进“文明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2.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篇二

一、腐败心理与廉政宣传教育

(一) 腐败心理的形成

目前, 我国关于腐败的研究主要将腐败心理分为以下三种类别:一类是“合理化心态”, 包括补偿心理 (失衡心理、失意心理、移情心理) 、为公无过心理、怕得罪人心理、可接受性心理等。二类是“集体安全心态”, 包括法不责众心理 (如从众心理、偏离群体的恐惧心理、“湿鞋”心理、乘众心理) 、集体安全心理。三类是“可规避心态”, 包括有恃无恐心理、投机心理、侥幸心理[2]。

按照心理学原理, 腐败心理一般应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就己形成。而且从形成到实施和结束, 往往要经历“潜在形态、突发形态、衰变形态”三个阶段:当个体不良心理因素不断发展, 积累到一定程度时, 便达到了“临界值”, 就产生了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腐败意向, 腐败心理结构从潜在状态进入了实施腐败行为状态。产生突变的因素大体有三种, 一是外界不良诱因的刺激, 如礼尚往来、傍大款、广交友等;二是制度体制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 如五十岁“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心理等;三是个人工作、生活上遭受挫折, 如有的公职人员仕途不顺, 没有得到重用与满足, 就产生心理变化, 这种内心要素与外部刺激结合, 便产生恶变, 或钱权交易或违规经商, 以图在经济方面寻求补偿。当公职人员一旦实施了腐败行为后, 其心理上的欲望得到暂时满足, 与其腐败相适应的心理状态也暂时得到回落或消失。但是, 这种回落现象并没完全消失, 仅是一种实施腐败行为后的松驰、停滞或衰减, 一旦其腐败行为没有被发现, 就可能为再次腐败准备更充分的条件, 或者实施性质更恶劣的职务犯罪。

(二)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需求和功能作用

检察机关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来, 廉政宣传教育就是用以起家的老本行。坚持以人为本, 通过宗旨教育、责任教育、廉政教育、法治教育, 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廉洁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直接触及人的心灵, 改造人的思想, 塑造人的品格, 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方法和治本之策[3]。从历史经验来看, 廉政宣传教育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的基础性工作, 它改造的是人的个性和灵魂, 在新形势下不仅不能放松, 而且还要重点增强其教育效果, 通过不懈努力使之发扬光大。

二、检察机关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现状

廉政宣传教育是一种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手段, 许多切实可行、方便灵活的具体形式均可获得良好的效果。检察机关在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 大体采用了廉政法制课、警示教育基地、个案警示教育、新闻媒体、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和街头宣传及各种廉政文化活动等形式。

(二)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专业性、针对性不强, 对干部心理意志的影响力低。主要表现在:廉政宣传教育缺乏规划性, 随意性较大;教育缺乏针对性, 对象层次不明;教育缺乏鲜活性, 教育内容吸引力不强;教育的方式方法缺乏时代性, 灵活多样化不足;教育缺乏前瞻性, 内容陈旧, 党员干部学习兴趣不高;教育缺乏典型性, 典型教育的力度不够, 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党员干部的心理接受效率和教育响应效率[4]。

2.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 对干部心理意志的干预有局限。积极的心理干预有健康促进和预防性干预的功能, 通过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能将警示防线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 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先监督[5]。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把廉政宣传教育仅仅是作为走形式、走过场, 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提纲, 内容千篇一律, 不注重工作实效, 这样一般无法触动受教育者的内心深处, 还容易滋生应付心理, 使其难以真正从思想上予以重视;对廉政宣传教育之后的各项意见收集和具体整改情况并没有确切的督促和检查措施, 教育警示作用有限;廉政宣传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公职人员的心理压力, 容易产生本能的规避情绪和自我保护情绪, 开展工作时说空话、套话、大话较多, 汇报的内容极少触及个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3.实质性创新不足, 对干部心理意志的引导有缺陷。具体表现在:惯常使用说教式的老套路、老办法, 缺少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 不利于引导公职人员的心理意志向良性发展;形式创新较多, 但对教育效果如何测量、评价的标准有哪些等专题研究较少;廉政宣传教育局限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 没有更广泛地深入到社会中去, 不能更好地促进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从心理治理角度谈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建议

(一) 加强心理测量, 建立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档案和预警机制

心理测量是依据心理学理论, 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 通过观察人的少数有代表性的行为, 对于贯穿在人的全部行为活动中的心理特点做出推论和数量化分析的一种科学手段。心理测量不是万能的, 我们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寄托于心理测量, 但心理测量也不是无用的, 这点早已被心理学研究成果所证实[6]。

检察机关可通过与专业心理研究机构、各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合作, 研究编制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公职人员现实状况的心理测量表, 并建立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档案, 定期采用心理学方法和现代化手段进行心理问卷测试, 及时掌握心理素质变化, 建立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预警机制。通过上述方法既能够为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提高教育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公职人员自身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问题, 培养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调试能力, 使其保持健康阳光的工作心态, 这也是保持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根本保证[7]。

(二) 教育内容要注重人文关怀, 构建公职人员的自律心理

1.加强道德信念的引导。一个领导干部能否保持廉洁奉公, 个体的道德约束至关重要。“欲廉洁, 先修身”, 修身即是道德信念的追求, 加强对干部道德信念的引导, 强调信用、诚恳、学识与教育、廉洁、勤劳、仁爱、修养等传统价值, 能抑制干部个体私欲的膨胀, 增强其反腐的意志品质, 并从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转型的影响与制度上的缺陷, 从而较大限度地消除或抑制干部的补偿心理、为公无过心理、投机心理、侥幸心理等腐败心理。

2.培养心理调控能力。一般压力理论和犯罪心理学理论的研究表明, 紧张与压力是造成人们心理困扰, 乃至诱发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的重要原因。对公职人员来说, 承受着多重压力:一是来自工作的压力, 服从性高、规定性强、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问责制的实施等等;晋升、竞争的压力;不断提高的工作要求带来的能力危机和恐慌。二是来自社会的压力, 社会公众的期待、熟人社会的人际压力。三是来自生活的压力, 当前经济发展迅速、生活成本不断增高, 买房、买车、养孩子的经济支出都在不断上涨。

所以, 廉政宣传教育应着重培养公职人员的心理调控能力, 使其学会用科学的思维方式, 用全面发展的观点认识问题, 正确认识现实与自我关系, 保持开放心态, 加强意志、品质的锻炼, 掌握自我减压和心理调节的技巧和方法, 特别是面对困难和逆境, 要以积极的情绪体验生活乐趣和化解矛盾冲突, 及时调整好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学会乐观, 淡泊名利, 知足平心, 就能抑制个体私欲的膨胀, 减少个体认知的偏差, 改变其脆弱的人性, 抵制贪腐思想的侵蚀与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 从而有效地消除失衡心理、失意心理、腐败补偿心理[8]。

3.规范法制观念。现代认知心理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强调人脑中已有的知识和知识结构对人的行动目标和行动方式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大量腐败案件表明, 公职人员犯罪多数是知法犯法, 这说明, 仅仅具有法律知识还不行。还必须不断深化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 包括增强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提高法律制度实践效用的信心、能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自觉地将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等等, 从而提高其对反腐败严肃性的认识, 抵制个体私欲的膨胀, 最终克服内心的腐败心理。

(三) 转变发展方式, 发挥廉政宣传教育实效

提高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撼力, 首先要从片面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实效转变, 从单一说教、机械式灌输向人文性互动、引导、启发、感染、震撼、自觉式转变。其次, 教育内容和形式要依据不同对象而变化, 突出重点, 分类施教, 同时对每次教育之后的各项意见收集和具体整改情况进行确切的督促和检查措施, 确保教育效果最大化。最后, 要充分运用心理学知识, 加强对教育效果的测量、评价的标准等方面的研究, 以便我们更好地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和治理腐败心理。

(四) 弘扬廉政文化, 净化政治社会风气

1.教育要面向社会公众。廉政宣传教育不仅要面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还要面向社会公众, 以营造一种崇尚勤俭、公平竞争、鄙视贪污受贿的良好政治社会风气。通过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唤醒民众的道德观念和正义感, 并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 在全社会形成严谨、守法的良好风气, 为推进反腐倡廉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 如此不但可以抑制各种腐败心理的社会成因, 还可以对干部的个体心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杜绝其个体腐败心理的产生。

2.教育要深入学校和家庭。廉政宣传教育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拓宽到大学、义务教育阶段, 将遵守行为规范, 做到公正、诚实、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具有群体精神、承认并且运用法治精神、履行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列为重点, 这种教育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年轻人形成良好品格, 今后自觉远离腐败, 自觉抵制腐败, 更有利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升。同时, 廉政宣传教育还要深入家庭, 以抵制公职人员家属腐败心理的滋生。

摘要:腐败问题是个全球性的顽症, 如何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探求腐败发生的根源无疑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文章认为, 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除了依靠制度建设以外, 还必须从心理源头上控制腐败动机。文章结合案例总结了腐败心理的主要表现形式, 又从检察机关的角度, 分析了廉政宣传工作的现状和完善对策, 以求更好地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

关键词:腐败心理,检察机关,廉政宣传

参考文献

[1]倪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评级机制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12.

[2]李东.腐败心理分析与腐败预防对策研究——基于基层纪检工作的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 2010年.

[3]宋寒松.推进新形势下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J].职务犯罪预防指引, 2011 (3) .

[4]李东.腐败心理分析与腐败预防对策研究——基于基层纪检工作的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 2010年.

[5]李东.腐败心理分析与腐败预防对策研究——基于基层纪检工作的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 2010年.

[6]董永格, 江翠生.运用心理学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人格分析和预防建议[J].职务犯罪预防指引, 2012 (6) .

[7]董永格, 赵杰.心理学理论在职务犯罪分析和预防重的应用[J].职务犯罪预防指引, 2012 (2) .

3.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篇三

内容摘要: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最高检确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是检察引导侦查的有效方式,在提升案件查办质量、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司法现实与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本文首先分析该制度产生的背景,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侦诉关系及检察引导侦查的现实状况为样本,分析检察引导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该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思路,力促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不断强化检察对侦查的引导和规制以及检警关系的完善。

关键词: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 审查逮捕 检察引导侦查 提前介入

一、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在审查批捕环节的实践体现

(一)从案件数量看,检察引导侦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比例普遍不高

2015年,硚口区院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640件,不批准逮捕92件,其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2件,占比22.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8件,占比7.5%。从各月份看,除部分刑事案件高发月份1月15件、6至8月共72件、12月19件以外,其余月份引导侦查的案件数都在个位数,有的月份甚至数据为零。

(二)从案件罪名看,检察引导侦查的案件类型比较集中

罪名主要集中在诈骗类(非涉众,包括金融诈骗等特殊诈骗罪名)、涉众型经济犯罪、命案(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毒品犯罪(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案件上。142件引导侦查的案件中,诈骗类犯罪25 件,占引导侦查案件总数17.6%;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件,占比6.3%;命案8件,占比5.6%;毒品犯罪案件42件,占比29.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案件19件,占比13.4%;“两抢一盗”案件40件,占比28.2%。

(三)从处理结果看,检察引导侦查后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较高

全年142件引导侦查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共报请批准逮捕139件,其中审查批准逮捕121件,分别占总数的97.9%、85.2%,审查批捕率高达87.1%;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8件,其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122件,分别占总数的90.1%、85.9%,起诉率达95.3%;122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做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四)从审理期限看,检察引导侦查后案件的诉讼期更短

根据刑诉法,刑事案件审查批捕之后的侦查期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在121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引导侦查案件中,两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有113件,占93.4%,其中一个月内就移送审查起诉的有78件,占批捕案件总数的64.5%,有小部分案件15件案件20天内就移送审查起诉。

二、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引导侦查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逮捕之前存在的问题

审查逮捕前公安机关听取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主要是提前介入,存在的问题有:

1.介入不规范。一是参与引导的时间没有统一标准,实践中立案前、立案后、批捕后、退回补充侦查后等都存在提前介入。二是介入方式比较随意,有时由侦查人员“上门”邀请,有时由检察人员审查书面卷宗后主动“上门”,而往往一些案件正是在“上门”之前就定错了侦查方向、遗漏了重要证据的收集,导致可能放任了犯罪。

2.公安机关对提前介入存在依赖心理。一是单刀直入型,带着卷宗前往审查批捕部门,汇报案情后问是否达到批捕条件;二是法规查询型,将审查批捕检察官当做法律查询机,当存在法律适用困难的情形时请求指导;三是热线汇报型,侦查中大小问题均电话咨询、汇报,检察官要求怎么办就怎么办。

3.介入的权责不清。基层实践中,侦查人员只要认为侦查或者适用法律有难度的案件基本上都会通知批捕检察官提前介入,而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拒绝公安机关的通知介入和邀请引导。因此,实践中凡是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不论采取哪种形式,涉及哪类案件,检察机关一律都要接纳配合。

(二)审查逮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引导侦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捕部门应审查后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不能对案件自行开展侦查。但是,一方面,有些案件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但证据仍存在补查空间,直接批捕存在风险;而另一方面,直接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再引导侦查,可能使取证更为困难。虽然,最高检出台了附条件逮捕制度,但该制度仅对六种特定类型犯罪适用,无法解决上述问题。此时,检察官不得不要求侦查人员同步补证,才能对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具有相当自信。

2.引导侦查的效果受检警关系影响。当检警关系融洽,引导效果明显,反之效果不如意。前者一般能在有限时间内按要求补齐证据,而在人员更迭频繁、分管空缺、联络较少的办案单位,补证难以落实,甚至一口拒绝,当证据离逮捕程度相差不远但又无法补证时,只好作出不批捕决定。

3.要求补证变相延长了羁押期限。有些可在两三天内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决定的案件,由于具备及时补充证据的条件,待补证后作出决定时,大多数情况已用尽了七日的审查期限。并且,那些补证后依然作出了不批捕的案件,实质上犯罪嫌疑人被变相延长了羁押期限。

(三)审查逮捕程序后存在的问题

1.引导个案多类案少。审查逮捕过程中的个案引导一般是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两份文书,2015年硚口区院审查批捕部共发出以上两类文书共144件,分别是52份、92份。类案引导是检察机关根据地区刑事治安状况和发案特点,对案件性质相同或者在具体侦查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总结引导,其相对更具有普遍性、宏观性,能够发挥个案引导不能发挥的示范作用,2015年硚口区院审查批捕部开展类案引导仅3次。

2.检察机关部门内部衔接不畅。在提请批捕前,引导侦查一般由审查批捕部门承担,在审查批捕后、起诉前由公诉部门承担。两个部门案件侦查的侧重点不同必然带来一些矛盾结果:例如,由于起诉条件高于逮捕条件,有时经批捕部门引导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认为证据不足或取证方向错误,要求重新取证而造成侦查机关负累。再如,公诉部门审理案件时认为有漏犯,要求公安机关查清报捕,但诉后批捕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制度设想与构架

(一)明确检察引导侦查的相关立法

1.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该项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侦查机关具有配合义务”。同时,最高检应尽快制定出台《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意见制度》这一专门性规定,细化、明确制度的执行方式,制度的架构和内容在下文进行探讨论述。

2.建议在《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意见制度》中明确“建议”和“意见”各自的权能效应,即对于“建议”,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办案实际参考借鉴,自行斟酌是否采纳;对于“意见”,公安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二)案件范围的设定和引导程序的启动

1.案件类型。疑难案件的类型建议为:(1)涉嫌黑、恶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容易产生上访事件。(2)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经济专业性强,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要求较高。(3)集团案件。这类犯罪一般涉案人数众多、分工复杂、作案时间久、次数多,是刑法打击的重点。(4)故意杀人等八类14周岁负刑事责任的重大刑事案件。这八类犯罪之所以将犯罪主体做扩大化适用,就是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犯罪更重。(5)在省、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这类案被办理中若存在程序瑕疵或违法行为,极易引起社会舆论过分放大炒作,将对司法的权威性造成负面影响。(6)立案监督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

疑难案件的类型建议为:(1)新罪名案件。这类案件在理解和适用上往往没有司法实践,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把握可能存在侦查与起诉的不一致性。(2)司法解释不明确、定性或者法律适用上争议较大的案件。(3)边缘性案件、介于罪与非罪之间、可捕与可不捕之间的案件,这类案件存在侵犯人权的风险。(4)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都认为有必要进行指导的案件。这类案件作为兜底条件,针对法律运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灵活处理和运用。

2.程序启动。第一,对于公安机关主动邀请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手续上应由侦查人员提出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同意批准,时间上可以自刑事案件立案时,也可以自发案时,但最迟不得晚于报请批准逮捕前10日,以便为审查逮捕及后续程序留下足够的引导取证空间。第二,对于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三)制度的主体和实施方式

1.主体。目前,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部门一般是批捕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部门内部不畅可能造成的引导结果不一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发挥整体优势,两部门由同一检察长分管;二是加强两部门联系,审查批捕部门为后道环节把关,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及时交送公诉部门备案;三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两部门对重点个案、典型类案集中交流通报监督情况和引导侦查情况。

2.实施方式。一种是建议权的体现:

(1)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检察机关在参与讨论时可以从案件初步定性、证据合法性、逮捕或起诉的条件、对证据的审查、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发表观点。

(2)通过联席会议,开展抽象引导。一是针对案件的普遍问题,开展沟通交流,提高依法侦查取证意识。二是针对类案指导,总结规律,制定证据标准,统一认识。

(3)引导询问及讯问。一方面防止不规范询问、讯问、诱供甚至逼供而导致事后翻供,另一方面防止对细节和案件关键点的忽略而导致案件质量不高。

另一种是检察机关意见权的体现:

(1)参与公安机关勘验、检查、搜查、技术侦查等侦查行为。刑诉法第132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见,笔者认为参与侦查的范畴应当不以勘验、检查为限。

(2)充分发挥两份法律文书的效力作用。对于《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一方面及时跟踪要求反馈;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负责人及本院诉讼监督部门各发一份备案,内外同步监督文书的执行。

(3)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追诉、追捕引导侦查。以上权能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的内容,其当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的措施。

(四)制度实施的保障性措施

1.设立专门引导派出机构。笔者建议,可参照驻监检察室的做法,设立驻所检察室。在驻所检察室人员选派上以批捕、诉讼监督、公诉部门人员为主,采取轮换制,专门负责引导侦查的协调工作,目前,硚口区院正在开展实施并在辖区两个派出所设点执行。

2.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目前,我国的诉讼中严重缺乏程序性制裁机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以刑拘率、起诉率等指标为指挥棒时,难免进入到相互合作、强化侦查的利益趋同体中。因此,笔者建议在绩效考核中提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程序性执法的指标比重,同时,在侦查机关也同样设置检察引导侦查的执行考核目标,从而双管齐下共促制度的良性运转。

4.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篇四

2010年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报告

2010年,在战线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宣传部党支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为要求,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以党建促各项工作的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按照战线党委关于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精神,我们一直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学习作为机关支部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创新学习方法,更新学习理念,内容上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形式上将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

一是学习内容丰富,学习重点突出。坚持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重点学习了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认真组织学xxx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领会新时期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新《党章》,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注重加强党纪党规、公务员公共管理、社会主义文化、公民

1道德和荣辱观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学习方法灵活,学习形式多样。以自学为主,坚持开展周五集中学习。机关坚持每周五开展集中学习,形式多样,有部领导传达会议精神、机关干部轮流排班讲课、观看专题教育片、交流参观考察心得等,这样既加深了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又锻炼了干部的表达能力。

三是开展理论研究,学以致用。围绕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机关干部、相关人员展开讨论。如我们开展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型原生态剧目创作”、“宣传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等课题的讨论。通过讨论发言,大家思想上有了碰撞,认识上得到了升华,客观上提高了干部的理论素养,激发了工作灵感。

二、丰富活动的载体,不断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机关支部充分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

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全体支部干部到基层参观体验,深入到我部联系点张沟镇联潭村,听村支书介绍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与基层支部一起开展植树活动。这样的社会活动引发机关干部在内心的深层次思考,理论联系实际,效果显著。

配合市委“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开展,我们积极联系选派人员到联系村任职,通过“第一书记”这一纽带,拉进了机关支部与联系村的距离,去年我们帮助联系村规范了村部建设,修缮了村级公路,年底为联系村的困难户和困难党员送去慰问金和年关物资。

积极组织机关红色教育活动,旨在“弘扬革命传统,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修养,推动科学发展”。去年五一,我们组织全体支部党员参加红色之旅,到韶山学习,重温革命前辈的光辉事迹,震撼了干部心灵,坚定了大家的理想与信念。

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在部机关深入开展了“读经典诵名篇传箴言唱红歌”活动,去年宣传战线组织的“七一”活动中,机关支部选送的诗朗诵、红歌联唱获得了一致好评。从去年五月开始,机关一直坚持传箴言活动,机关干部轮流每天写一条格言,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我喜爱的格言”评选。

开展了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支部一直践行关心党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党员解决实际困难,比如支部党员患病或家属患病以后,支部及时送去温暖,逢年过节,支部都会为困难党员送去慰问,使广大党员干部真切感受组织的温暖和关爱。同时,支部全体党员也主动参与到爱心行动中来,去年年底机关支部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募捐到的现金全部捐给了慈善总会。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健全完善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我们不断对机关管理制度作了调整,相继出台和完善了《部机关管理制度》、《市委宣传部议事规则》、《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责任制》、《市委宣传部科室考核细则》等制度。“人管人得罪人,只有用制度管人,才能真正管好人”,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任务,有目标,有措施,分工协作,使我们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并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5.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篇五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普法教育为载体,真抓实干,把“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了单位的民主法制化建设,推动了新闻传媒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我中心明确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普法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班子会,研究有关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根据中心班子人员调整,及时调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中心主任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明确一名办公室成员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具体做好日常工作,形成了纵向成线、横向成面、点面结合的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按照县普法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普法宣传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计划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和督查,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事抓,有人抓,较好推进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

普法教育是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的重要举措。我们把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学现代办公技术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在学习内容上,除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外,还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利用周一夜学、编前会等时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宪法》、《刑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创新方法,提高宣传实效

普法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今年来,我们主动承担“六五”普法的社会责任,利用传媒窗口,开展全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磐安报》、《磐安新闻网》通过新闻和专栏等方式加强法律宣传。与司法局联合推出《以案说法》栏目,以案论法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法、宣传法律,通过有效的宣传,让广大干群知法懂法,做守法公民。同时与县有关单位协作,在3.15消费者权益日、3.22日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6.8日文化遗产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日期,开辟专栏宣传专业法知识,不断提高新闻媒体法制宣传力度。

四、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6.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篇六

2020年公安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

公安机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

按照总书记“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在XX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特别是在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XX公安机关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全警全力,扎实开展随访、警情处置、社会面管控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区没有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一、“内”控源头,随访跟踪重点人和车,做到底数清,管控实。各派出所依托情报信息,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强化随访跟踪,管住源头,防止疫情扩散。一是落地核查上级推送信息。接受省厅、市局督办X条,核查上级部门举报线索X条,已全部督办派发派出所,配合镇街落实管控措施。分析研判武汉来X、赴武汉返X铁路航班信息,共排查X人,其中,民航返XX人,铁路返XX人,各派出所全部落地核查到人。二是配合镇街拉网自排自查。各派出所充分发动网格员、警务助理等治安力量,逐村逐户,逐小区逐户登记,全面摸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自住和租赁人员底数,目前,全区疫情防控总人数为X人,含在宾馆住宿X人,全部通报街道管控到位。三是研判管控重点车辆。通过情报系统,对30天内首次入X的非过境“鄂牌照车辆”进行研判,分局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度各交警中队和交通卡口查控,目前,共排查出X辆辖区内车辆,全部及时汇报区疾控中心和镇街道落地核查。

二、“外”防传入,交通防控重点区域,做到重落实,看实效。全面启动高等级防控勤务,落实“外防传入、内防扩散”原则,做好车辆人员入X管控。一是强化入X车辆查控。在国道、省道和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站,坚决管好高速公路出入口、关卡要道等入X通道。目前,全区X个入X口包括:X处国省道(X)、X处高速出入口(X,X处县乡道路入X口,落实机关单位24小时联合防控,共检查车辆X辆,拦截劝返湖北籍机动车X人,劝返省外车辆X辆。二是加强入X通道检查。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两站”地区值勤巡逻,严密安检查控,强化各项安全检查,切实维护正常运营秩序。与铁路、公交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防疫措施,保持严查严控态势,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被携入携出。三是加强入X人员管控工作。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充分发挥旅业信息系统作用,对疫区来济人员建立严格的登记、跟踪、上报制度,配合疾控、卫计等部门加强人员体温监测,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目前,宾馆登记涉疫情人员X人,全部无异常,由镇街落实管控措施。

三、“中”建机制,启动战时应急机制,做到队伍稳、社会安。压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启动战时公安工作机制。一是启动战时督导检查机制,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分局机关有关单位成立X组疫情检查指导组,到基层所队、交通检查站点开展督查,纪委督查牵头,成立专项督察组,对疫情相关工作开展督查问责,确保工作落实。采取集中人员、集中办公模式,在治安大队设立的区指挥部随访组办公室,区直有关单位、各警种集中办公,及时汇总梳理信息,统一口径上报信息,及时研究落实工作。二是启动战时应急机制,确保防护到位、处置妥善。树立疫情就是警情的理念,抽调特警大队X人成立应急队伍,抽调巡警、刑警、治安、禁毒等X人队伍成立专业处警队,配备专门防护装备和车辆,开展警情现场处置,协助卫生等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切实在隔离患者、封闭病源、防止疫情扩散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目前,分局在眼科医院隔离点,出动警力X人,配合卫计部门完成隔离任务。三是启动战时社会面管控机制,确保社会稳定、治安良好。完善公安巡特警和机关民警巡逻机制和“135”快速响应机制,把警力摆到街面上,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让群众心安;

坚决整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春节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按照“不必须、不举办”原则,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延期的全部延期;

启动网络舆情“四快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大涉我区疫情巡查处置力度,共处置网上涉济负面、敏感信息X余条,落查核查、教育训诫1人。目前,涉我区肺炎疫情网络舆情总体平稳,暂无突出负面炒作情况。

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X高速路口等个别检查站对来往车辆检查效率低,堵车严重,群众不满拨打12345较多;

防护服口罩等防护设备不足,这些影响了工作的质效。下一步,我们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标语

1.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2.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3.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4.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全省动员、全民行动,集中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7.万众一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8.健康年才是幸福年。

9.健康第一、生命至上。

10.勤开窗、勤洗手、常消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11.从疫情地回来,戴口罩,待在家,自我隔离为大家!

12.在家隔离戴口罩,慎防病毒传家人!

13.请注意观察个人健康状况,出现不舒服马上向村委会报告。

14.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强,轻微症状也会传染家人!

15.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强,敬个酒也会中招!

16.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强,手机微信拜年最安全!

17.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门,福气临门!

18.用过口罩不乱扔,扎紧收进垃圾箱!

19.戴上口罩和手套,做好防护大家好!

20.过年亲友不相见,有情隔屏如见面!

21.新年宅家不出门,健康生活最温馨!

22.此时不聚,为了以后更好地相聚!

23.少出门、不聚会、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

24.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7.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刍议 篇七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诉权,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就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具体刑罚向法院提出的建议。在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公诉权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 具体表现为公诉职能行使时, 只注重定罪请求权的行使而缺乏量刑请求权的行使, 而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将法律赋予的法律赋予的公诉职权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目的除了确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之外, 还应当负有对刑罚裁量的监督建议之责。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从其定位上看, 可以归纳为检察监督的一种, 具体而言, 应属于对审判机关的监督。

一、量刑建议权履行现状分析

(一) 量刑建议权的行使现状

作为刑事诉讼的两个重要方面, 定罪与量刑均应该得到同等的重视, 然而, 长期以来定罪的准确性是检察机关较为关注的, 而量刑的准确性却往往被忽略了。这主要表现为:1.在诉讼文书中, 往往只对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提出意见, 而并未提出量刑建议, 或者仅就量刑情节进行笼统的建议, 审判机关最后的量刑只要未超出法定刑期幅度即可;2.“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方面, 公诉人一般并不主动发表意见, 而只在辩护人提出, 而公诉人并不赞同的情况下才发表意见”[1]。这种观念可以称之为“重定罪, 轻量刑”, 它使量刑权成为法官的专属权力, 因而公诉人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便显得无足轻重了。其直接导致了各诉讼当事人量刑建议的漠视, 也直接导致了检察机关对审判监督的不力。

(二) 量刑建议权的履行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 量刑建议权行使取得成功的案例不乏有之, 然而, 由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 具体案情要比理论研讨的情形来的复杂, 因此, 多数人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存有诸多顾虑是可以理解的。这类顾虑主要表现为:1.认为量刑建议权的推行会干涉法院的审判权, 从而导致法官产生反感情绪;2.认为一旦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未被法官采纳, 会导致公诉方处于尴尬的境地, 从而打击公诉方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积极性。3.认为由于司法实践中并未有相对统一的量刑建议参照标准, 故量刑建议权的行使存在较大的难度, 一旦出现建议方与被建议方意见分歧的情形, 则不易判明哪一方的意见更为准确;4.认为推行量刑建议一定意义上会加大检察公诉部门的工作量, 从而导致诉讼效率的降低。

二、量刑建议权行使的意义探析

上面我们已经提到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属于求刑权的一种。从本质而言,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组成部分之一, 是司法请求权, 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提前行使审判监督的一种权力。因此,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建立量刑建议制度,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权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 针对审判机关尚未做出具体裁判的刑事案件, 通过某种法律文书的形式 (如起诉书等) , 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性质的基础上, 就应适用的刑罚依法提出意见, 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

(一) 检察公诉权能的完善离不开量刑建议权的行使

从公诉权的本质而言, 指控被告人, 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公诉权的应有之义务。因此, 量刑建议权对检察机关而言并非可有可无的权力, 而应属于必须履行至权力。换言之, 公诉权是由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所组成的:“其一为请求审判机关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认;其二为请求审判机关在确认其指控的犯罪的基础上予以刑罚制裁”[2]。上述二者密不可分, 前者是基础, 没有对犯罪的确认, 自然也就不存在对所指控犯罪的刑罚制裁;后者是目的, 没有对犯罪最终的刑罚制裁, 那么要求审判机关确认犯罪这一请求便失去了其本真的意义。

长期以来, 检察机关中定罪轻量刑建议的实践客观上导致了这样一种认识误区, 即刑罚的裁量权乃审判机关所特有, 公诉机关没有介入的必要, 从而形成了这样的一种观念, 即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不需要考虑公诉方的量刑要求 (建议) 。显而易见, 公诉权能未能充分实现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认识上的误区造成的。从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 将量刑建议权赋予检察机关, 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控诉方自身的一种制约, 对于公正行使公诉权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检察官享有量刑建议权之后, 其在法庭上提出相关的量刑意见和建议则水到渠成, 一旦这一量刑意见得到法庭的采纳, 并最终做出了裁判, 那么公诉方将不得以量刑不当作为抗诉的理由, 从而有效防止了控方在抗诉标准上的随意性, 使公诉权最终得以公正行使。

(二) 刑事诉讼的对抗性的强化需要量刑建议权

量刑建议的提起使刑事被告人这一刑罚承受主体拥有了一项权利——事先知情权——即在确定被提起公诉时便对自己可能收到的具体刑罚结果有所了解[3]。公诉机关在量刑问题上的传统做法为——指出被告人存在的从重、从轻或减轻等情节, 从而请求法官依法酌情裁定, 而并不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在这种情况下, 因为公诉方未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便无从无法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辩护。而从司法实践来看,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在定罪上并无争议, 主要的分歧和争议出在量刑情节和刑事政策的适用上。一旦发现公诉人存在遗漏或错误, 被告人和及其辩护人方得有机会进行辩论, 从而争取法庭从宽处罚。倘若检察机关能够在法庭上较为明确地提出自己对量刑的意见或建议, 那么, 一旦辩方与控方意见相左, 辩方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控方的量刑建议, 从而在量刑问题上拥有发言权, 量刑环节也能体现出明显的对抗性, 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观赏性。一旦刑事诉讼的抗辩性得到加强, 那么裁判的合理性便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和认可。倘若诉讼双方能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都提出证据、阐述并证明自己的主张, 那么, 就更可能发现真相, 法律的适用也更能显得恰当与合理, 从而最终无限地接近程序和实体的公正。故, 对抗性是量刑建议权所追寻的结果之一。

(三) 审判环节的监督强化需要量刑建议权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公诉机关,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不是无理无据, 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正式法律文书。既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的重要的量刑参考依据, 也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量刑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倘若检察机关发现审判机关并未采纳其量刑建议且不能给出合理的理由, 那么, 量刑建议便得作为其向审判机关进行抗诉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 检察机关自身也必须受到量刑建议的约束。一旦审判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那么, 检察机关将不得再以自身对案件的认识产生变化而再行抗诉审判机关业已做出的判决。

从我国刑法对相关犯罪的规定来看, 在具体罪行的量刑上属于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而法定刑与刑之间的伸缩幅度又较大, 这使法官自由裁量拥有了较大的空间, 而目前的立法亦未对这一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的约束和制约, 这便使不公正的裁判有了滋生的土壤和空间。因为, “法官作为私人的存在, 是与他们的社会存在完全混合在一起。明智的立法者知道, 再没有比法官更需要进行仔细地监督的了, 因为权势的自豪感是最容易触发人的弱点的东西。”[4]因此, 法官必须受到监督, 而这种监督应该是细化的、有效的监督, 而这都是源于“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 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5]。倘若可以强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一旦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得到积极的行使之后,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以及司法腐败盛行的情形将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司法实践中量刑建议权的具体应用

推行量刑建议权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顾虑, 反对者认为一旦推行量刑建议权, 那么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将受到检察权的干预。应该说, 这种顾虑有一定的道理, 但这种顾虑并非无法解决。作为公诉机关的职责之一, 量刑建议不应当也无法回避这一顾虑, 一旦检察机关在合理的制度设计下秉公办案, 其合法合理的建议则必然会受到接受和支持。

(一) 量刑建议权行使应遵循的原则

量刑建议并非随意、无序地建议, 而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其一为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原则,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应侧重于依法从重、加重被告人刑罚方面, 一旦这类被告人存在法定的立功、自首以及悔罪等情节时, 公诉人可以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二是要体现强化重点原则, 具体的量刑建议应仅适用于被告人犯罪依法应当处以较重刑罚的案件;三是说理充分原则, 公诉人在提出量刑建议时, 必须充分说明相关理由[6]。

(二) 提出量刑建议的时机把握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量刑建议均是在公诉阶段提出的, 故公诉人在提出量刑建议应恰当把握如下两个时机:

1.公诉人在起诉书中阐述量刑建议

新刑诉法出台之后,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亦应到庭支持公诉, 然而这类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明了, 且情节也较轻, 因此在起诉书中阐明量刑建议可以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除此之外, 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中, 事实清楚且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 起诉书中合理的量刑建议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也更容易得到法官的采纳。

2.公诉人在庭审阶段提出量刑建议

从公诉实践来看, 经过法庭的证据调查, 通过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示的证据作了充分的质证后, 公诉人对于被告人是否会被定罪已了然于心, 那么在法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时, 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就应该对定罪和量刑问题向法庭一并提出建议。司法实践证实, 由于控方对辩方的证据掌握较为成熟, 这个阶段公诉人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法庭效果较为明显, 也更能让法官和当事人信服。

(三) 量刑建议的主要内容

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形:其一、概括性的量刑建议, 即明确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其二、相对性的量刑建议, 即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之幅度内, 公诉人提出一个较为确定的量刑幅度;其三、绝对性的量刑建议, 即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内提出一个绝对刑种和刑期。笔者认为, 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做出具体的做法:如对一些案件, 可以要求法庭做出确定的刑罚, 如建议适用无期徒刑。对一些案件, 可要求一个刑罚幅度, 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0年。而对一些案件的量刑倘若把握不准的话, 亦可通过指出法律条款的幅度, 建议依法判处等表达方式。[2]。但是, 应明确的一点是, 检察官对于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应进行论证, 明示建议量刑情节的详细依据, 做到有理有据。

四、结语

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种, 它不属于量刑裁判, 从本质而言, 只是一种检察建议, 最终目的是为法官最终的裁判提供参考, 促进裁判的公正和合理, 而非左右法官的司法裁判。量刑建议权的存在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 在当前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 司法的和谐是重要的一环, 合理量刑建议的提出, 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自己的职能, 而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 有利于提高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进一步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从而最终推动整个国家的稳定, 促进国家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顺安, 徐明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及其操作[J].法学杂志, 2003 (11) .

[2]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340-346.

[3]唐震.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及其构想[J].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2) .

[4]罗伯斯比尔.革命的法制与审判[M].商务印书馆, 1965:30-31.

[5]季卫东.法治秩序的构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57.

8.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篇八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中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部分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加之法律在此方面规定缺失,导致司法救济不力,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及时保护。上述问题的形成原因,表现形态明显区别于普通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传统的法律解决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乏力。从民事诉讼角度来看,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以提起诉讼,限制了一些公益团体和公益人士起诉的主体资格。

面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从维护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起公益诉讼就十分必要。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相当的诉讼技巧,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探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政府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说明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具有现实合理l生。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宪法上的依据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任何主体对于公益的损害,都是违法行为的表现;对此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拥有监督权,提起诉讼即为该监督权的行使形式之一。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享有证据调查权

其他主体在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上,通常会遇到调查事实的取证难的问题。但这一点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并非障碍。因为检察机关对于违法情节是否存在,享有为宪法所保障的证据调查权。因为倘若无此职权,则其法律监督职能便无法实现。在此意义上说,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容易克服诉讼中的技术性障碍,更容易获得胜诉的结果,从而更有利于社会公益的司法保护。

3.检察机关拥有诉讼主体地位上的特殊身份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在诉讼中,不可能是简单的原告身份,同时它还具有法律监督者的特殊身份。这两种身份的竞合,特别适合公益诉讼的领域。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衡关系更容易确保,另一方面,在公益诉讼中,也需要司法机关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法院审判需要发挥能动性,同时检察院的监督也内在地含有能动因素,共同的诉讼目标和司法使命将检、法两种能动性高度融合在一起了,由此也更加直观地呈现出我国二元司法机制的特征。

三、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立法应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新民事诉讼法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为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这里的“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是指哪些机关和团体,尤其是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提起公益诉讼,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这种抽象性的规定将不可避免地给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带来难题,容易造成在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出现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正确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不能够促进公益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2.相关的程序制度需要完善

从目前过于粗放、原则的相关条款看,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还仅仅停留在起诉阶段,并未触及诉讼程序、诉讼规则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公益诉讼不被受理如何实现权利救济,滥诉行为如何控制,案外人如何加入诉讼,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胜诉后的赔偿金如何公平分配等等,都是亟须填补的制度空白。尤为重要的是,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民诉机制,并不能简单套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范,而是需要重新设计适应其特点的特别规则。以举证责任为例,虽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通行原则,但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益而非私益,要求其承担过多的举证责任显然是不符情理的苛求。就此而言,公益诉讼理应不拘泥于“谁主张、谁举证”的陈规,而是应当向减轻原告举证负担作出合理倾斜,更多地要求被告举证,或由法院通过指定专家委员会调查等方式主动取证。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动员尽可能多的国家和社会力量

目前,“公益诉讼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动员资源的能力低下。”一般来说,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摸索阶段,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的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还面临诸多问题,比如级别管辖、诉讼时效、反诉、诉讼费用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法律人士的亲密合作。检察机关内部有许多理论修养高、业务素质好的检察人员,但是对于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诉讼制度,也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所以,有必要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相互交流。公益诉讼制度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可以得到广大公民理解和支持的,但还是需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并广泛地争求意见。

4.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胜诉后利益的归属问题

9.宣传部机关工作制度 篇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现场会暨宣传工作会,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观看了方城县人劳局的升旗仪式、广播体操表演和机关创建成果图片展,参观了便民服务大厅、图书室等基础设施,亲身体验了一期“星光论坛”活动,参加了创先争优庆七一文艺汇演。刚才,方城县、镇平县做了经验介绍发言,社旗县、新野县做了书面经验交流,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有侧重,是全市人社系统经验典型的浓缩。会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方城县委、县政府对会议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县领导亲自到会祝贺。程局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抓好落实。根据局党组安排,我讲两点意见。

一、现场会的主要收获

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介绍,大家普遍反映受益非浅。方城县局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崭新的队伍形象,整齐的统一动作,完善的基础设施,便利的为民环境,规范的服务程序,创新的活动载体,丰富的文化生活,全员参与的积极热情,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全体与会人员深受启发,深受教育,深受鼓舞,使大家学到了经验、看清了差距、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可以说现场会的召开非常必要,开得也非常好。我们之所以在这里召开现场会,目的就是要树立方城县人劳局这个榜样,使大家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做有遵循,力争通过抓创建,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自身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学到了宝贵经验

近年来,方城县人劳局在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机关方面下了大功夫、苦功夫、真功夫,取得的辉煌成绩有目共睹,基本经验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是开展创建工作的组织保证。“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方城县人劳局在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方面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局领导高度重视密不可分。这个领导班子政治立场坚定,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这个班子模范作用强,班子成员敢于叫响“向我看,跟我来”,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威信;这个班子意志顽强,七年来抓创建一如既往、雷打不动,有一股“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韧劲和势不可挡的锐气、勇气;这个班子团结奉献,外对群众热心服务,内对同志关爱体恤,处处实践我党以人为本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

2、提升素质强根固本,是开展创建工作的根本目的。“人是生产力中最有决定性的力量”。方城县人劳局牢牢抓住提高人员素质这个根本,努力打造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棒,团结意识强,进取精神足的干部队伍。他们注重从基础抓起,不断深化教育主题,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修养、业务素质、经办能力和创新服务水平;他们强化学习约束管理,查、评、考多法促学,注重效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他们不断创新学习载体,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内容,激发大家的学习兴趣和内在动力;他们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创建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贴近时代创新方法,是开展创建工作的活力源泉。“观念一变天地宽”。方城县人劳局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着眼于增强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致力于解决难点、热点、焦点问题,积极推进机关创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他们把握队伍特点,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尤其是创办 “星光论坛”,充分利用这个载体和平台,激发大家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了比、学、赶、帮热潮,解决了学习的原动力问题;他们把握时代特点,创新服务理念,开展“六新”大讨论,建立一站式办公新模式,为群众提供“面对面零距离服务”,深受群众称誉,解决了服务的用力点问题;他们把握体制特点,创新管理模式,对上争取领导关心支持,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外部得到群众理解,解决了创建工作的合成力问题。

4、点滴养成持之以恒,是开展创建工作的成功法宝。“行百里者半九十,坚持就是胜利”。方城县人劳局抓创建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他们坚持抓学习提高,每周两个半天的学习计划从未改变,七年多来集中组织学习活动近千次,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基本技能大大提高;他们坚持抓服务水平提升,“两提一树”、“十比十看”等主题活动从不间断,一站式办公、联席值班、承诺服务、一线工作法等便民服务措施日臻完善,赢得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赞誉,树立了部门良好形象;他们坚持抓机关文化建设,每周五定期举办“星光论坛”活动,为干部职工锻炼综合能力、充分展示自我、相互交流提高提供了有效平台;他们坚持抓团队精神,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高唱革命歌曲,做广播体操,举办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强化集体意识。

5、严格制度按章办事,是开展创建工作的可靠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城县人劳局把制度建设作为机关创建和确保事业成功的重要保障,先后制定完善9大类23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办事有章,奖惩有据。他们健全内部运转制度,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切实打牢机关运行的基础;他们认真推行民主评议制度,敢于揭短亮丑,把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切实提高干部的履职意识;他们不断强化民主集中制度,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班子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看到了存在差距

当前我市人社系统机关创建工作整体形势不错,市局和各县市区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我们事业的发展需要相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先进地区的工作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办事拖拉。少数单位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基层和群众前来办事态度冷漠,责任心不强;工作节奏缓慢,遇事推诿扯皮;办事原则、工作程序、限时要求、政策依据等没有完全公开;首问负责制形同虚设,窗口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等。

2、得过且过。有的干部小进即满、小富即安、小胜即骄,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有的遇到困难矛盾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推上卸下,左推右挡;个别年轻干部不求上进,贪玩,事业心不强,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少数年龄稍大的中层干部感觉提拔无望,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等。

3、心存私利。部分单位为了部门权力和利益,死守不合时宜的规定,该放开的不放开,该变革的不变革,把“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有的单位办事“人情味”很重,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决定亲疏,有人情不能办的照办,没人情该办的也不办好等。

4、有禁不止。有的单位纪律松弛,工作中串岗离岗、扎堆聊天等自由散漫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上班时间沉缅于网上聊天、打扑克、玩游戏;有的热衷于用公款相互请吃,搞庸俗哲学,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影响;个别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程序办事,造成工作被动;有的干部不能洁身自好,缺乏严格要求,损坏了党员干部形象等。

5、决策棚架。有的部门领导习惯于发文件、听汇报,对基层了解不够,对问题的研究不深不透,对群众的真实想法掌握不够全面,对一些苗头性问题缺乏敏感性和预见性,政策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有的抓落实力度不够,雷声大,雨点小,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做样子,造成惠民政策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统一了思想认识

通过现场会的召开,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努力方向,理清了思路,增强了信心,鼓足了干劲,为更好地抓好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创建高潮,全面推进人社事业健康发展。

二、创建工作下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必须有一套统一的全面的工作和行为规范,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体现单位的社会价值。当前机构改革正进入关键时期,职能整合和人员定岗等工作还未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使创建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以抓学习、抓制度、抓作风、抓基础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方城现场会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六个争创”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使我市人社工作在全国有影响,全省争位次,全市保先进。

(一)进一步提高创建认识

1、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说,我们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改善民生,更多地惠及百姓。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人事人才和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我们的每一个科室和单位都是政府的窗口,每个岗位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着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仆之心对待群众,以党员干部之责联系群众,以亲人朋友之情帮助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臵,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2、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是促进人社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人社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在人事人才建设,促进就业、扩大再就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创造了不少好经验,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人社部门正在融合,许多政策体系刚刚建立,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加之,在改革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给人社工作带来了更多更大的压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树立新观念,确定新标准,适应新形势,努力把各项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是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前提。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的目的在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团结和谐、勇争一流的人社干部队伍,在于建立一套政令畅通,协调运转,公开透明,简便快捷,秩序井然的人社工作运作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更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良好的工作和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这既是重要前提,也是有效途径。当然,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靠短期治理、局部治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长期抓,反复抓,抓反复,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局领导班子对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工作高度重视,决心很大,信心很足。我们一定要把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作为促进人社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硬措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重点

1、抓学习,提高素质。以提高综合能力为己任,锲而不舍地学理论、学法律、学政策、学业务、学科技,用新的理论、新的知识武装头脑,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娴熟,跟上时代要求,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学习努力增强四种能力:一是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保为民服务的信念不动摇;二是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社工作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办事,做到各项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相关技能,精通本职工作,决不能一知半解,糊弄了自己,又糊弄群众;四是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抓好学习方面,注意把握三点:一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年初有规划,月抓督促,季抓小结,年终抓考评;二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三要选准学习载体,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在全系统形成比学习、比干劲、比奉献的良好氛围,把全系统的学风树起来,素质提起来,政风带起来,形象塑起来。

2、抓制度,规范行为。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建章立制入手,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便于操作,利于执行的原则,完善社保资金、人事管理、办事程序、工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规范行为,加强管理,防患未然。二要建立落实机制。要定期检查,及时会诊,年底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违反政策,不守纪律的坚决按制度予以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直至取消评先资格。要通过制度建设,使全系统广大职工真正自觉做到懂规矩,讲程序,守纪律,听招呼,不逾矩。

3、抓作风,改善服务。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出实招,办实事,重实际,求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禁吃、拿、卡、要,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要坚持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亮证执法,公正执法,克服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越权办事,事事处处维护好人社队伍的形象。

4、抓基础,规范管理。要借这次会议的东风,抓住机遇,抓紧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切实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公及服务条件;要加强业务基础管理,抓紧建立基础情况数据库,规范各项业务资料、档案资料,做到统计口径统一,数据真实准确,资料档案管理整齐化一,规范有序。

(三)进一步强化创建措施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局局长、市局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抓创建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现场会以后,各县市区和市局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对照方城经验,结合本部门实际和机关工作特点,进一步查找差距,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和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的高潮。各级领导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做好战斗员,要融到整个创建活动中去,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作学习的标兵、遵纪守法的标兵、服务的标兵和廉洁自律的标兵。

2、狠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把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创建列入对县市区局和市局各单位的年度考评,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创建与自身岗位职责结合起来,人人身上有目标,人人肩上有压力。要加强督导,市局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度,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帮助、指导、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奖惩,制定具体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年底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相结合,奖优罚劣,坚决兑现。要持之以恒,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特别要向方城县局那样,点滴养成,常抓不懈,制定长远规划,保持队伍稳定,制度和措施持续一致,确保创建工作一步上一个台阶。

3、创新观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使创建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业务工作不断进行创新。要始终坚持改革的方向,树立长远眼光,凝聚博大智慧,推动创建工作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要建立创新制度,进行观念、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要创新工作流程和决策方式方法,培养创新型人才。特别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四种情绪:一是骄傲自满情绪,盲目认为自己单位机关建设抓得不错,没有必要再大张旗鼓地搞下去;二是懈怠厌战情绪,认为这项工作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短期内成效不明显,思想上松懈,工作上放松;三是畏难退缩情绪,认为机关创建抓起来难度很大,业务工作任务重,没时间搞活动,敷衍塞责,不愿动真格;四是埋怨无望情绪,感到这项工作抓起来出力不讨好,很难成气候。要通过创新观念,努力营造创新工作氛围,促进机关上下级之间、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和谐相处,增强机关干部的归属感和团队精神,树立人社部门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新形象。

4、营造氛围。抓创建必须搞好宣传,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对于宣传工作,局高度重视,年初工作会已经进行过部署安排,并明确了目标任务。本来我们准备开一个宣传工作专题会议,后来经过局党组研究决定与今天的现场会一并进行,专门印发了调研宣传工作要点、调研宣传计划、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大家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调研宣传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是建立一个好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调研宣传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人社部门要把调研宣传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臵,纳入重要议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局专门成立了调研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程局长和我共同负责,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实行齐抓共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计划组、创建宣传组、法制宣传组、政策宣传组等四个分组,明确了相应职责,局办公室统筹协调调研宣传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调研宣传领导机构,理顺调研宣传工作职能,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任务、全体都是宣传员”。各级人社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过问调研宣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是完善一套好机制。健全的工作机制是调研宣传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紧密结合当前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尽早形成一套切实可行、能用管用、完善有效的新机制,确保调研宣传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要建立完善各项调研宣传工作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形势分析、政策研究等调研制度建设,加强宣传管理,规范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工作流程。要特别注意报送纪律,任何调研宣传材料在报送发表之前,必须报办公室备案,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报送稿件,尤其是重要政策方面的新闻稿件。正在讨论研究制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没有正式发文之前,更不得向新闻媒体透漏。要完善调研宣传考核奖励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评先资格,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今年,市局要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报告、好新闻评选活动,并择优向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评选,展示我们系统调研宣传工作成就。

三是打造一支好队伍。调研宣传工作需要优秀的团队和高素质的人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调研宣传工作队伍。要精心选配。切实把具有较高思想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感性、较好文字基础的同志充实到调研宣传队伍中来。各县市区要分别确定一名调研工作联络员和宣传工作通讯员,作为全市调研宣传工作的主要力量,有重点的加强培养。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干好事业。要勤思善学。从事调研宣传工作的同志要做“有心人”、“明白人”,善于从大处高处着眼,从小处小事着笔,见微知著,以小题材反映人社工作的大作为,切忌埋头于事务,不研究不思考。要勤于学习,在熟知业务的同时,尽可能汲取更多新闻写作知识,练就多题材写作技能,力求宣传作品在广泛性、多样性、鲜明性、趣味性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要建立网络宣传队伍。着力培养和掌握一批网络强手,充分发挥网络评论员的作用,提高与网民交流沟通的能力,使之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有效引导网络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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