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劳务用工合同

2024-06-30

模板劳务用工合同(共11篇)

1.模板劳务用工合同 篇一

用人单位(甲方):员工(乙方):

名称:姓名:

联系地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性别:

联系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乙方试用期届满前,甲方或乙方未解除本合同的,则在试用期届满时,自动转入正式聘用期。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工种、其他普工)会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见乙方从事具体工作的岗位职责规定。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或甲方现有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在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形下,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五)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1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约定: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或乙方提出加班申请经甲方核准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应超过三小时,但因乙方提出加班申请,在保证工作安全的情形下,加班时间可不受每日不应超过三小时的限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3、乙方确认:

自愿将除法定节假日之外/所有的延长工作时间即累计计入乙方可调休的休假时间(将在《工资单》中列明“积假”)。具体调休办法按《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自延长工作时间所在月起三个月内,甲方无法安排乙方调休的,除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继续累计调休外,或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安排调休的,甲方应在自延长工作时间所在月起第四个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计发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试用期满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

2、其他形式:月计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效益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如有)等(月基本工资标准为乙方当月出全勤并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获取的工资。

(二)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三)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假期工资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为每日按乙方月基本工资除以21.75计算,并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xxx公司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计发。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每年免费安排乙方健康检查

次。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须协助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必要的证件、文件等,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每月直接自乙方工资中扣取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及结合《东莞市广业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依《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病伤假工资;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的,应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省、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所有的规章制度,由乙方签阅方式或甲方在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工作期间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包括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临时分派乙方工作任务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xxxxxxxxx限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检查、考核和奖惩结果将以《通告》的形式在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签阅,乙方拒不签阅的,视为送达给乙方。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五)乙方应当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甲方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秘密及甲方为履行合同义务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中所指向的保密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等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另行要求乙方签订《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书》。

八、本合同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将文件以递交乙方签阅的方式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xxxxxxx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3、乙方工作中严重失职,酿成责任事故,或损坏甲方的财产(含代为第三方加工、存储、运输等的财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单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本合同期限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1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

4、乙方存在营私舞弊/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财物等其他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单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本合同期限内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5000元(含本数)以上的,或给甲方声誉、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或第(五)项约定的;

7、乙方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违反本条第(一)款的约定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未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经乙方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书的(适用已签订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依照本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依照本条其它条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符合发放经济补偿法定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正式聘用期一个月的月基本工资计元,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甲方除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代通知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为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因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导致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生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壹拾万元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须另行赔偿甲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全额赔偿,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依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

十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合同期届满前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即在合同期届满时终止。

(三)本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结算工资等事宜。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有的书面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交对方签阅,对方拒不签阅的,可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或公告送达。其中,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也可采取在甲方公司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向乙方送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指印):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模板劳务用工合同 篇二

2008年《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内容进行了规定。 该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根据全国总工会测算,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3700万。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劳务工,有的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用工形式。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最为集中,金融、 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占职工总数的1/3以上。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劳务工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较大冲击,并给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和2011年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两次执法检查报告中都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二、国有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1.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某集团公司所属7家电解铝企业中有5家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平均比例达30%。

2.大量劳务派遣工不在“三性”岗位上。大量劳务工所从事的岗位并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许多电解铝企业在电解工、阳极组装、铸造等基本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制员工收入差较大。调研表明,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特别是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之间存在工资福利待遇上的较大差异。尽管在有的企业已经推行了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用工同工同酬改革,但在福利待遇上仍没统一。

4.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大。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因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缺乏归属感,不仅流动率非常高,而且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利益群体,他们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当其利益诉求难以满足时,往往会出现大规模的人员流动,不仅造成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且造成企业声誉的损害。

(二)原因分析

1.电解铝企业生产特性决定了企业采取灵活的用工制度。电解铝属于周期性行业,公司经济效益和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当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经营状况相对就比较好,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经营的难度就比较大。因此,建立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劳动用工制度,是这个行业的基本要求。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劳动用工方式,遂被大量企业采用。

2.招工难导致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电解铝企业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强度较大,并且由于工资水平与其他企业相比缺乏竞争力,导致招聘难成为电解铝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企业在招不到正式工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劳动力缺口, 只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严格控制导致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对国有企业而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严格的工资总额控制,工资总额的增加受制于企业效益增长。由于在企业核算上,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不纳入企业工资总额核算而以劳务费的形式指出,不受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既可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扩张对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又可以规避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维护正式职工的利益。

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制度法律修改对国有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影响

(一)修改后法律严格限制劳务派遣工岗位范围,电解铝企业主营业务岗位将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辅业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订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 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明确禁止用工企业在主要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三性”岗位定义,电解铝企业电解、阳极组装、铸造等主要生产岗位不属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自2013年7月1日期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工。对符合条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也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修改后法律落实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电解铝企业用工成本将会上升

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在原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本次修改,使同工同酬原则得以细化,同工同酬的标准更加明确,用工单位尤其是之前在劳动合同制员工和被派遣员工之间实行不同劳动报酬分配方案的用工单位,需要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薪酬方案,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风险。该规定的实施,将会提升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成本,电解铝企业需要考虑原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是否继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如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则既可以使用正式用工,也可以考虑将相关工作进行劳务外包。如继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当避免和纠正“混岗” 使用的问题,即不能在同类岗位上既使用合同工又使用劳务派遣工。

关于同工同酬的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编著的《劳务派遣制度与法律适用》一书认为:“同工同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同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在数量上相同。由于能力、受教育程度等个体差异,即使在同一岗位上,付出等量劳动,并不一定能创造等量价值,即使创造等量价值,也还存在年资、以往对企业的贡献等差异。我们考虑,同工同酬应着重强调对员工实行统一的分配制度,只要企业将派遣工与正式工纳入同一绩效考核和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内公平对待,就可认为做到了同工同酬。”

(三)修改后法律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企业可供选择的劳务派遣公司范围将会大幅缩小

修订后的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为:(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门槛,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提升为200万元,并要求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否则不能经营劳务派遣。资质条件提高后,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生存与盈利空间,部分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将可能因资质不达标而被洗牌,企业可供选择的劳务派遣公司范围将会缩小。

四、对策与建议

修改后法律使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依据将不复存在,国有电解铝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用工结构,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对现有业务岗位进行梳理,界定“三性”岗位,加快调整劳动用工结构

国有电解铝企业需要根据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电解铝行业生产特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6条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三性”的界定,对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比例等情况及相关信息,并对现有业务岗位进行梳理,明确岗位属性,哪些属于主营业务岗位,哪些属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对属于主营业务岗位的将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工,已使用及时进行清退。清退时对目前在岗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转换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对于操作简单、可以计件的辅助性生产性岗位、长期休假的替代性岗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对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统一的岗位管理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将对劳务派遣用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现阶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要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劳务派遣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比例。国家相关比例出台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二)根据劳动用工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单位工资总额

国有电解铝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后,所形成的工资将不能再通过劳务费的方式支付,需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需根据劳动用工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工资总额。中央企业需要向国资委争取增加工资总额政策,便于所属单位顺利调整用工结构。进一步理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九年制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要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二次分配,适度拉开同一岗位不同技能水平、业绩水平的绩效工资差距,逐步理顺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对现有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梳理,督促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资质升级

国有电解铝企业要未雨绸缪,敦促现有劳务派遣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增资和行政审批,对到期未能完成法定资质手续办理的,终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因与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在与新的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 应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避免因与不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不合法的劳务派遣用工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四)重视员工调查,预防群体事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3.2015年劳务用工形势分析 篇三

截至2015年12月,CTG共有企业客户12761家,服务劳务用工超过85万人。企业客户遍布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但主要集中在ICT、批零业、制造业、金融业四个行业。ICT、批零业、制造业、金融业四个行业企业客户分别占CTG客户总数的34.2%、22.5%、6.2%和2.68%,服务劳务用工分别占CTG服务劳务用工总量的39.5%、23.8%、10.8%和3%。

一、劳务用工形势从波动下行到开始企稳,劳务用工形势总体尚好

本文构造了劳务用工指数①来反映劳务用工的变动趋势。2015年,劳务用工形势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劳务用工开始企稳。首先表现在劳务用工指数企稳回升, 2010—2014年,劳务用工指数大于100的月份分别有11个、11个、9个、8个、8个,2015年则有10个月;2015年有6个月劳务用工指数好于2014年,有6个月次于2014年,劳务用工形势走稳。第二是劳务用工指数波幅收窄,在经过2012年、2013年月度间较大幅度波动后,2014年、2015年劳务用工指数月度波动趋缓,表明企业劳务用工比较稳定。

即使这些年劳务用工指数总体呈下行态势,但劳务用工指数总体仍处于稍好区间。2015年全年有10个月的劳务用工指数处于稍好区间(110-100),表明劳务用工形势还是良好的,除3月份外,只有4月份的劳务用工指数处于稍差区间。2010年以来,采用劳务用工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2011—2015年的增速分别为40%、32%、19%、22%、21%,年均增速为27%;劳务用工总量增长更快,2011-2015年的增速分别为47%、26%、17%、17%、39%,年均增速为29%。表明劳务用工市场还是比较活跃的。

二、劳动力市场就业动力转换

一是行业动力转换。2010—2015年,虽然ICT行业、批零业、制造业三个行业劳务用工都保持了持续增长,但批零业和制造业增长微弱,ICT行业增长强劲②。2010年至2013年期间,批零业一直是CTG最大的劳务用工服务对象行业,在2014年3月,ICT行业超越批零业成为劳务用工第一大行业。行业劳务用工人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就业动力的转换,即传统产业(包括制造业、批零业)就业需求走弱,而新兴产业(ICT行业)就业需求旺盛。2015年,批零业劳务用工指数有6个月低于100,制造业劳务用工指数有4个月低于100,ICT行业劳务用工指数有2个月低于100,金融业劳务用工总指数只有3月份低于100。分行业劳务用工指数也体现了行业就业的分化。

二是单位动力转换。外资合资企业劳务用工占比普遍下降。从代理用工看,从2010年1月到2015年12月,ICT行业外资合资企业劳务用工占比从40%下降到25%,批零业从51%下降到29%,制造业从30%下降到22%。从派遣用工看,从2010年1月到2015年12月,ICT行业外资合资企业劳务用工占比从35%下降到10%以下,批零业从60%下降到37%,制造业略有下降。外资合资企业劳务用工占比普遍下降,表明了劳动力市场中外资合资企业在带动就业增长方面动力下降。

三是地区动力转换。从代理用工看,一线城市是主体,2015年12月,ICT行业在一线城市的比重超过了70%,批零业和制造业在一线城市的比重均为60%。从派遣用工看,ICT行业主要在一线城市,2015年12月的占比近80%;批零业在二线城市的派遣用工占比在2015年超过了在一线城市的占比, 2015年12月为51%;制造业派遣用工主要在二线城市,2015年12月在二线城市的派遣用工占到71%。从分行业劳务用工的地区结构看,我国的就业增长动力正随着产业结构在地区之间的变动而发生变动,传统产业用工需求正逐步转向二线城市,而新业态的用工需求还主要在一线城市。

四是金融业在2015年经历了较大变动。劳务用工在7月份之前整体呈现增长趋势,8月份剧烈下滑,并随后保持基本稳定。8月份劳务用工剧烈下滑的原因,主要是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个体劳务用工企业大幅减少,劳务用工企业减少代理用工人数。劳务用工企业数前半年接近500家,从8月份开始至12月份,则降至400家左右;代理用工在7月份之前整体呈现增长趋势,8月份剧烈下滑,并随后保持基本稳定,派遣用工则全年较为平稳,外资合资企业、国企、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平均派遣用工规模均在下半年出现上升;7月份之前代理用工平均规模在120人以上,8月份则大幅降至31人。劳务用工人数减少主要发生在华北地区。金融业劳务用工在2015年的巨大变动可能反映了新兴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不稳定性。

三、劳务用工特点日益明显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常态化。首先是劳务用工形式日益规范,代理用工日益成为劳务用工的主要形式。2010—2015年,代理用工在劳务用工中的比重分别为57%、62%、63%、68%、76%、80%。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种规模的用人单位都采用了劳务用工。截至2015年12月,在全部CTG客户中,私营个体、股份制和外资/合资三类企业占到约88%,国企和机关事业等单位约占12%;上述五类单位劳务用工分别占全部劳务用工的35.1%、34.2%、22%、5.1%和3.7%。劳务用工成为常态化的用工形式,人力资源服务业日益成为重要的行业。

企业不断减少派遣用工。从各类企业内部劳务用工看,国企派遣用工占比最高,2010年为72%,2015年为45%;外资/合资企业派遣用工占比也较高,2010年为47%,2015年为22%。外资/合资企业派遣用工数从2014年就开始大幅负增长,国企在2015年大幅负增长,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个体在2014年出现负增长,在2015年又开始正增长。上述情况清楚地表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企业减少派遣用工的主要原因。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到2016年3月1日,所有用人单位的派遣用工占比都不得超过10%,这样,2016年派遣用工增速会进一步下降。

nlc202309081843

大企业劳务用工规模远大于中小企业。经过2013—2014年的低迷期后,大中小型单位派遣用工和代理用工的平均规模都又回升到较高水平。2015年,小型企业代理用工平均规模为21人,派遣用工平均规模为18人;中型企业代理用工平均规模为52人,派遣用工平均规模为51人;大企业则是派遣用工平均规模(208人)大于代理用工平均规模(163人),差距较大。从对劳务用工的需求看,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更多地使用派遣用工,而小企业更多地使用代理用工。无论是派遣用工还是代理用工,大客户的用工规模都远大于中小客户。

行业劳务用工人员的文化程度与行业发展高度相关。总体看,各行业劳务用工人员文化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是金融业、ICT行业、制造业、批零业。就代理用工而言,2015年底,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者所占比重,金融业超过85%(本科生47%;大专生30%),ICT行业在82%左右,制造业不到80%(本科生39.2%;大专生32.1%),批零业仅为41%。就派遣用工而言,2015年底,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者所占比重,金融业超过93%(本科生31%;大专生60%),ICT行业为64.5%,制造业为60%左右(本科生26.3%;大专生30.5%),批零业仅为24.4%。结合各行业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可以看出,各行业的薪酬水平总体上与其人力资本的水平成正比;行业发展潜力也与其人力资本水平成正比。劳动者只有不断提高文化水平才能提高薪酬水平;企业只有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才能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

各行业劳务用工也呈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根据2015年12月份的数据,金融业代理用工以男性为主,男女性别比为124∶100,派遣用工以女性为主,性别比为96∶100;ICT行业的代理工以男性为主,派遣工中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几乎相近;制造业代理用工以男性为主,性别比为146∶100,派遣用工以女性为主,性别比为57∶100;批零业代理用工男女性别比为34∶100,派遣用工男女性别比为18∶100。从劳务用工的性别结构看,劳务用工存在明显的性别不平等,女性在代理用工中的比重低,在派遣用工中的比重高;女性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低,在传统产业的比重高。这会导致女性就业质量低、薪酬水平低。

四、劳务用工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差异大

(一)行业之间平均缴费基数差距大

总体上,金融业平均缴费基数最高,之后依次是ICT行业、制造业、批零业。2015年,金融业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比批零业分别高26%、21%、28%、25%、24%和22%,平均高24%; ICT行业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比批零业分别高13%、12%、13%、14%、14%和17%,平均高14%;制造业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比批零业分别高10%、7%、13%、10%、11%和10%,平均高10%。2010年以来,总体上各行业的缴费基数都在持续增长,其中,批零业增长最快,年均增长11%;其次是制造业,年均增长9%;再次是金融业,增长4%;ICT行业增长最慢,为3%。值得注意的是,ICT行业缴费基数在2015年出现大幅下降,降幅为25%。

(二)代理用工与派遣用工平均缴费基数差距大

2015年,各行业中代理用工与派遣用工五险一金的平均缴费基数差距为:金融业派遣用工比代理用工高9% (2015年12月则是代理用工比派遣用工高19%);ICT行业代理用工比派遣用工高24%;制造业代理用工比派遣用工高30%;批零业代理用工比派遣用工高17%。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中,代理用工与派遣用工差距最大的是公积金缴存基数,金融业、ICT行业、制造业、批零业代理用工比派遣用工分别高29%、46%、42%和31%;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中,代理用工与派遣用工差距最小的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金融业、ICT行业、制造业、批零业代理用工比派遣用工分别高11%、11%、23%和10%。制造业代理用工与派遣用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的差距尤为明显。代理用工与派遣用工平均缴费基数存在差距,说明派遣用工确实能够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三)不同险种的平均缴费基数差距大

总体上看,代理用工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差距小,派遣用工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差距大。2015年,ICT行业、制造业、批零业代理用工平均缴费基数最高的是医疗保险,最低的是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分别比失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高出13%、9%、14%;这三个行业派遣用工平均缴费基数最高的是医疗保险,最低的是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比公积金平均缴费基数分别高出36%、24%和30%。金融业代理用工平均缴费基数最高的是医疗保险,最低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比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高出9%;派遣用工平均缴费基数最高的是医疗保险,最低的是公积金,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比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高出17%。

(四)不同类型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差距巨大

2015年12月,金融业代理用工中,国企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比私营个体企业分别高出175%、158%、164%、167%、161%、184%;金融业派遣用工中,国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平均缴费基数比私营个体企业分别高82%、70%,国企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比其他类型企业分别高出129%、131%、125%、131%。

2015年12月,ICT行业代理用工中,国有企业五项保险缴费基数比股份制企业分别高出27%、15%、14%、19%、15%;外企合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国企高45%;ICT行业派遣用工中,外资合资企业(国有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比私营个体(股份制企业)分别高出38%、8%、5%、17%、13%、58%。

2015年,制造业代理用工中,其他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分别比国企低39%、37%、40%、38%、38%和44%;制造业派遣用工中,国企(其他企业)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比外资合资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分别低20%、11%、14.67%、15%、12%、43%。

nlc202309081843

2015年,批零业代理用工中,国有企业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比私营个体(其他单位)分别高出68%、54%、60%、56%、53%、124%;批零业派遣用工中,外资/合资五险一金平均缴费基数比国企分别高出22%、22%、18%、16%、24%、33%。

从不同类型单位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的差距看,在用人单位中占比低的国有企业的缴费基数基本都是最高的,体现了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对薪酬的影响。制造业派遣用工中外资合资企业缴费基数低,反映了制造业相对低端的特点。

(五)各个行业在不同地区的缴费基数不同

分地区看代理用工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金融业代理用工华东地区最高,华北东北地区最低(西南西北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派遣用工华南地区最高(华北东北地区的医疗保险最高),西南西北地区最低。ICT行业代理用工华南地区最高,其次是华东地区,西南西北地区最低;派遣用工则是西南西北地区最高,华南地区最低(住房公积金除外)。制造业代理用工华北东北地区最高,华南地区最低;派遣用工则是华东地区最低。批零业代理用工华北东北和西南西北地区相对较高,华东地区最低;派遣用工西南/西北地区最高(住房公积金华南地区最高)。

从各个行业在不同地区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的差异看,金融业在华东地区的人工成本可能高于其他地区,ICT行业在华南地区的人工成本可能高于其他地区,制造业、批零业在华北东北地区的人工成本可能高于其他地区。

五、2016年劳务用工趋势预测及建议

(一)2016年劳务用工趋势预测

2016年是我国“十三五”开局之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复杂。经济增速下行还将持续,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将对企业用工有进一步的抑制作用,同时,补短板、发展新业态等措施,又会促进企业用工增加。结合2010年以来特别是2015年CTG劳务用工的形势,预计2016年CTG劳务用工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2016年,在劳务用工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随着增长动力的转换,CTG劳务用工也会发生动力转换。受到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大国企逐步将派遣用工调整到位的影响,2016年CTG派遣用工增速会进一步降低,在劳务用工中的比重也会进一步降低。外资合资企业在带动就业增长方面的动力会继续下降。ICT行业会继续CTG劳务用工第一大行业的地位,劳务用工会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制造业劳务用工会大致保持平稳;批零业劳务用工形势继续疲弱。传统产业用工需求向二线城市逐步转移、新业态用工需求逐步向下扩散的趋势会持续。金融业劳务用工在2015年调整后,在2016年有可能还有小幅调整。

(二)建议

将 CTG劳务用工指数作为研判就业形势的参考。在大数据时代,充分利用市场数据应成为政府判断形势、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如CTG劳务用工数据这样可持续的、及时数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市场数据分析的机制,而不是一味依靠政府部门本身的力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把握机遇不断创新发展。随着新经济的发展和劳务用工市场的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将不断创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大数据,更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创造和提供服务;需要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安置服务等。

尽早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管理。从CTG劳务用工缴费基数情况看,不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类型、不同人群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关键是同一目标群体不同险种的缴费基数差异大,这样,既增添了用人单位和征缴机构的核算负担,又不利于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健康发展。建议尽快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促进公平就业应尽快提上就业工作议程。从CTG劳务用工情况看,劳动力市场还存在严重的就业不公平问题。首先是劳务用工存在明显的性别不平等,女性在代理用工中的比重低,在派遣用工中的比重高;女性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低,在传统产业的比重高,这会导致女性就业质量低、薪酬水平低。第二是代理用工与派遣用工人工成本存在差距,实际上是对派遣员工的不平等。第三是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对薪酬的影响,实际上是对其他行业用工的不平等。需要在国家各项工作议程中增加促进公平就业的内容。

注释:

1劳务用工指数=(劳务用工数上升的企业所占百分比-劳务用工数下降的企业所占百分比)×100+100。

22010—2015年,三个行业的代理用工人数都是增加的,其中,ICT行业快速增长,批零业和制造业缓慢增长;三个行业中,ICT行业派遣用工是增加的,但批零业和制造业派遣用工人数从2013年开始减少。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座研究员)

4.用工劳务合同 篇四

乙方:

为加强四弟兄果园管理,树立员工以果园为家的观念,甲乙双方定力以下用工合同:

1、用工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2、员工工资:由甲方付给乙方每月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整(小写:400元)甲方每月扣取乙方100元的工资作为保证金,满一年乙方无违反规定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果园。

4、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须按时按量的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未完成之前乙方不能做自己的私活,私活不得影响甲方的果树生产。

5、甲方果园内水塘粪池较多,原则上乙方不能带小孩入内,如带小孩必须各自找人照管好,一旦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劳动过程中要爱护甲方的果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及时补栽。

7、乙方不听甲方的安排指挥,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撤离职守及旷工,一次扣当月的10天工资,旷工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工资,不在任用。

8、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后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5.个人劳务用工合同 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工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招用乙方为劳务用工人员。

二、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务用工协议。

三、乙方的劳动用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承包工程的任务、承包工程的工程量及质量、承包任务的完成期限)。

四、乙方的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间,每月30日前根据合格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经甲方审定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乙方执行计时、计件工资制,在计时、计件工资结算时,甲方将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计算在乙方的工资中。由乙方自行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到社会保险部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防护设施。

八、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九、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6.劳务用工合同书 篇六

(雇佣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性别:

联系方式:身份证:

依据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与工程发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和项目部的实际,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见第3条。

3.合同期限至本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责任

4.1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4.3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4.4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4.5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4.6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4.7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4.8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施工作业的检查:

6.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6.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

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

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工程材料

9.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9.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

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0、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

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三、工资保险待遇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项目工资

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

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

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

4、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5、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6、乙方的工资支付办法为:在每月的15日前计付乙方上月应领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可适当推迟支付工资。

四、劳动保护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操作规程,遵守工程发包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相关规定。

五、工作时间

(一)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双方约定参照工程发包单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三)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甲

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二)项规定限制。

六、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

2、乙方在工作期间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的,有严重失职对甲方或工程发包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严重违反甲方或工程发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劳动纪律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

3、乙方擅自离岗,连续三天不上班,本合同即行终止。

4、不论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均不支付经济补偿。

5、七、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工程发包单位或甲方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

7.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与就业方式 篇七

关键词:用工制度,就业方式,制度改革

建筑业全行业改革以来,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 原有的固化劳动用工制度被打破。与之相应, 建筑劳务的就业方式也发生着深刻变化, 形成了机制灵活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为推进建筑业行业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发展与就业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 建筑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用工制度的改革, 全行业的用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固定的用工形式变成了不稳定组织状况的用工形式, 甚至是零散用工。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建筑业也迎来了发展热潮, 建筑劳务用工随机展现出新的局面。1981年10月颁布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指出“要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 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1984年10月, 经国务院批准, 劳动人事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布了《过硬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农民建筑队的暂行办法》, 固化的劳务用工制度被打破, 形成了多元化用工方式, 用工体制出现突破。于此同步, 在恢复阶段改革建筑业劳动工资制度的探索后, 1984年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 国有企业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 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职工。这一政策加快了用工制度改革。在工资分配上, 1984年国有建筑业企业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 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1986年, 中央提出关于改革企业招工、用工、辞退的政策, 制定和颁布了以改革用工制度为中心的四项规定,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和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 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 统一实行合同制。在具体用工形式上, 可以招五年以内的长期工, 一年至五年内的短期共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任何形式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 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 原先的子女顶替制度和内招制度也一律废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建筑用工制度走向法治化轨道。固定工的“铁饭碗”被打破, 企业拥有了自行招工的权利。固化的劳务员工方式彻底改变, 雇用农民工的成本远低于固定工成本, 且为建筑业创造出的利润也在逐年增加。由此, 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农民合同制工人及组建农民建筑队的形式及以包工头带队的形式进入建筑行业, 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1989年, 国家批准了首批建筑劳务基地, 在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施工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 实行“两层”分离, 从而出现了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作业队伍管理形式。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分离使得劳务层的发展更具有灵活性。劳动力大省利用自身人口优势, 大力建设建筑劳务基地, 一切具有技术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基地, 把大量的建筑农民工输出, 农民工从事建筑业有了较为顺畅的进入通道。

1992年7月, 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指出:“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它赋予了企业自主用工的权利, 企业招工与劳动者之间可以互相选择。建筑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其用工制度随即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由计划经济下的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形式逐步过渡到目前的以劳务工为主体的用工形式。

2001年, 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 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 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当前实际中, 施工劳务的组织有三种形式:施工企业 (指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直接雇佣劳务, 成建制的分包劳务和零散用工。建筑劳务的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化。

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的每一次变迁, 都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用工制度的改变,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方式也相应地发生着转变。灵活的就业方式, 带来了建筑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筑业的生产效率在就业方式的转变中得到了提高。

二、建筑劳务人员的非正规就业

1.建筑劳务人员的非正规部门就业

1972年世界劳工组织开展了世界就业计划, 在肯尼亚的报告“就业、收入和平等, 提高肯尼亚生产性就业策略”中首次提到了非正规部门的概念。各国经济学家, 经济学者先后对此做出了解释。国际劳工组织在1984年的世界劳工报告中指出, 非正规部门是指那些没有被计入国家账目的, 不受契约、劳动力审查、记录和纳税等正规约束的经济活动的部门。国内学术界对非正规部门与非正规就业, 从经济学、统计学人口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 探讨了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区分, 产业化、及其对劳动力市场与经济发展的影响。政府决策的问题。

综合各位学者对非正规部门所下的定义, 金慧、辛旭飞等学者做出了以下概括:小规模经营;处于国家的制度框架之外, 不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和其他管理规定, (这一特点包括量方面的含义, 或指的是相关的经营单位没有在国家的相关部门惊醒注册, 从而在统计上没有显示出来, 不依法纳税;或指得是有雇工的单位设法躲避雇员的各种税收和社会保险金、不遵守关于工资、工作条件或经营、或两者兼备) ;雇佣双方的关系不固定、不正式;经济行为具有合法性;劳动密集;灵活性高。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就属于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是指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建筑市场发展以来, 一直存在着大量的包工头组织, 他们的经营组织不大, 没有进行正规的注册, 依靠着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或者无资质的经营, 处于国家的制度范畴以外, 不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 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市场这种包工头带队组织就是典型的非正规部门。包工头组织内的农民工的就业就属于典型的非正规部门的就业。

2.建筑劳务人员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

正规部门内的非正规就业指的是正规部门内部没有正式和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就业条件处于劳动法与其他就业相关规定的范畴之外, 不执行相关的劳动准则的就业形式。如, 我国国有企业的临时工、公共事业部门的临时工等绝大多数属于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目前, 在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基本上都属于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

3.建筑劳务人员非正规就业的评价

建筑劳务人员非正规就业的正面作用主要体现在, 就业门槛低, 为多数穷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是建筑业正规部门就业形成互补;经济成本低廉但效益好;结构变迁的缓冲器、 (生存) 能力建设和社会包容性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就中国的国情来说, 能够加快城市化水平, 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和产业结构升级。其反面作用主要体现在工作环境差, 待遇没有保障;劳动力的大量迁入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与环境问题。

三、面向建筑劳工就业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改革

1.转换建筑劳务农民工的身份

建筑业中众所周知一线作业层的工人几乎全是进城务工农民工, 很多农民工在城市中长期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过程中脱离了农村生活, 但是掌握了熟练的施工技术, 并经过培训已具有上岗资格证, 但是他们的身份始终得不到转换。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应规定, 建筑企业应提供机会, 像其他企业正式招工那样, 让具有熟练技术、持有上岗培训证的农民工转换其身份, 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工人, 享受到城市工人的待遇。这样农民工进入建筑业的积极性高涨, 并会从自身出发努力掌握施工技术, 建筑业的“软件”得到了提升。

2.确立建筑劳务工资制度

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业中提高工资是对建筑业从业人员最主要的激励方式。劳动力价格水平可以简单地用工资水平来表示。研究表明工资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呈显著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997。就目前建筑业状态而言, 提高工资, 一方面可以避免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 留住作业人才, 另一方面可以显著地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

建筑业农民工的一线作业环境状态, 众所周知的脏、乱、差, 而他们的工资往往没有任何保障。为了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出台了各项法规保障人民最低生活状态。构建和谐建筑业, 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状态,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也应出台制度规定出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在保证劳务工资发放方面, 应学习国际上有效实施的成熟经验。例如:加拿大等国家要求通过合同规定, 要求总承包商购买“劳务及物料付款担保”以保证劳工工资发放的做法, 在执行中比较实际。

3.鼓励就地用工减轻农民工流动消耗

建筑农民工的流动性作业方式不仅给输入地带来了环境、安全、就业状态等压力, 同时对建筑农民工本身的心理、生理等方面也造成了严重的压力。流动性过于频繁也不利于农民工各种福利的保障实施。建筑业有关部门应确立鼓励优先就地用工原则, 鼓励农民工加入输出地的建筑劳务公司。建筑施工项目在当地开展时, 优先选择当地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合作, 使建筑劳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 同时开发了当地的劳动力资源、解决就业问题, 也发展了地方经济效益。

四、结 语

随着建筑业的改革,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 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变迁推动着建筑劳务就业方式的转变, 建筑劳务就业方式越来越灵活。灵活的就业方式同时也带来了建筑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众所周知, 建筑业劳务作业层几乎都是农民工, 他们中大部分远离输出地, 在城市里从事着建筑劳务工作, 并无上岗资格。然而,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滞后使他们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 并且其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基于此, 本文提出了对现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进行改革, 应从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身份转换、农民工最在意的工资保障, 以及减少农民工流动性等方面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用工制度的改革保证了从事建筑劳务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使得建筑劳务就业方式更加灵活、有序, 也势必对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严和平, 常陆军, 常军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机制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4, (4) :59.

[2]袁志刚, 方颖.中国就业制度的变迁[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8.

[3]国家统计局:新中国50年系列分析报告之九:建筑业不断增强[R].1999.

[4]Marris MH&Pitt LF:1995Informal Sector Activity As Entrepreneurship:Insights From A South African Town-ship[J].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Management, 33, (1) :78-86.

[5]金慧, 辛旭飞.对建筑业劳务人员就业现状的经济学解释[J].市场纵横2008, (5) :35.

[6]顾严, 杨宜勇.中国非正规就业的争论与共识[EB/OL].http://www.sina.com.cn.

[7]陈淮.非正规就业:战略与政策[J].宏观经济研究, 2001, (2) :13-14.

[8]金维兴, 姚宽一, 宁文泽.中国建筑业适度规模与就业问题[J].建筑经济, 2005, (6) :24-25.

[9]U.S.Construction Labor Productivity Trends1970-1998:A Report of Center for Construction Industry Stud-ies[R].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March1999.

8.单位用工劳务合同 篇八

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其实际规格品种与本工程要求不相符的一例清退出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劳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工序安全措施。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上要主动配合项目部要求。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安全施工有序进行。

6、乙方在施工中,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要持有效证件上岗,(没有的公司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没有特殊工种证件人员一率不准违章操作、自行作业。如造成业主、监理、项目部罚款及材料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有特殊证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7、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遵守项目部、业主及公司管理制度及地方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注意在施工工程中保持工程所在地环境,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它环境责任,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长期保持场地清洁、机具和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

8、乙方应在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的指导下,来配制作业人员、满足施工计划要求。当乙方无法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工程量和进度计划,或者按照现场考勤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施工所在地的地方人均收入月标准除以工日)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同时增加班组人员

及负面影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整后下达的计划执行,由此所引起的风险和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给以任何补偿。

9、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上的一切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及项目部相关的规章制度。

10、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元费用和责任。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均由甲方购买,乙方必须全面配合。

11、凡因乙方管理不善而给甲方或经理部造成行政干扰(如雇工到经理部无理取闹等)则每次罚款3000元,若对甲方或项目部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材料、住房、水电供应及管理

1、结构材料和施工周转材料由甲方提供。除甲方提供材料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从甲方领取机具丢失将加以20%的采购保管费。

2、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除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外,其它小型机具由甲方一次性配齐,丢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项目部及本公司供应到场的所有结构材料卸至甲方库房或甲方指定场地。

4、甲方按计算主材数量加 % 的损耗,超耗部分按市场价扣除。

乙方领用结构材料及周转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如发现乙方盗卖材料,视情节处以5-10倍罚款。

5、生产用电、用水由甲方提供。

6、临时住房由项目部统一配置。

第十一条、费用的变更

1、本工程单价为最终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a、新增项目,可套用或参照该单价确定新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初步确定,但最终必须经甲方上级公司审核确定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b、任何变更均属于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c、任何合同外的支付或补偿均由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但最终由甲方上级公司审核确定后再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争议

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劳动部门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事宜

1、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

3、其他未尽事宜,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结算款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用工劳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3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以出勤天数为劳务报酬的依据,实行月工资制度。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建筑工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实行现金支付,每月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由甲方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福利待遇暂定。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9.(民工)劳务用工合同[最终版] 篇九

用工单位:四川绵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聘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和《绵阳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绵阳市建筑业企业劳务工资发放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及该工程建设具体实际,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履行:

一、根据乙方特长和自愿,担任甲方班组的劳务人员。

二、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的业务技能水平,确定乙方每天工资标准为元(人民币),实行多劳多得的计件制工资制度。

三、甲方责任:

1、给乙方所在班组按时下达施工任务,提供生产劳动保护。

2、乙方自行解决住宿、食堂、费用乙方自理。

3、对乙方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4、按时发放乙方(所在班组严格造表审查)工资。

5、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组织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业务知识培训的学习,未经培训不能上岗。

2、认真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爱护室内外及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文明人。

4、团结同志,不拿他人财物,不损坏他人及公共财产,不打架斗殴,不违章操作。

5、乙方因违章操作所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主要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四川绵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10.模板劳务用工合同 篇十

为促进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人社局去年底发布了《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这一规定, 及时展开劳务派遣用工参保登记经办工作。截至目前, 已登记派遣用工专户500余户, 促进1.4万名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天津市社保中心提前动手设计开发业务经办系统, 确保了准时上线运行;及时对社险分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进行培训, 让他们熟悉政策和经办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同时, 通过印制发放宣传材料, 向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宣讲政策, 提高他们的依法参保意识。

11.模板劳务用工合同 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承建项目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关系为民事合同关系,非劳务关系;乙方与其聘请的工人为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聘请的工人无民事法律关系。

一、承包工作内容

甲方将提供劳务,包工不包料,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①、8号楼窗台板、柱、墙、梁、板的砼浇筑;②、砼表面拉一道压滚及拉毛处理;③、砼表面的平整度在1cm内;④、砼浇筑后连续养护7天,在养护过程中把竖焊渣子冲洗干净;⑤、砼浇筑后施工缝剔打,并冲洗干净;⑥、砼浇筑前,不同标号的在梁上拉钢丝网;⑦、砼浇筑前柱脚用砂浆堵塞,砼浇筑完成后,泵车及地面清洗干净;⑧、柱拆模后及时对有缺陷的砼及时修补;⑨、楼层上钢筋模板架子拆除后楼层渣子、柱脚砼渣子的清理,且将渣子吊运至指定位置;⑩、如因砼出现的重大缺陷,项目部将处罚乙方200元—500元/次的罚款;⑾、定期清理外架底部的砼渣子(每7天一次),掉落在大板上的砼每次清理干净。

二、工程工期

2、为保证工期,乙方驻本项目的工人保证不得少于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证本项目能够按期完工。

三、项目价款及结算办法、付款方式:

1、项目价款:本项目按乙方所实际完成工作量办理结算,地梁上口标高以上主体结构按实际方量砼浇筑的单价为14.5元/m³包干计算,乙方在施工期间为甲方项目部所做的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由乙方技工按60元/工日、平工按60元/工日计算,其中所有保险费均已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2、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垫资施工到主体结构标准层第二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工,主体结构标准层第二层顶板砼浇筑完工后七日内支付垫资的80%,标准层以上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80%,余款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结算工程量计算采用重庆易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收方结帐单结算,其它单据无效。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

1、统一协调指挥乙方的工作,并对乙方各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检查评定乙方的工作质量,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乙方执行。

3、对乙方不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管理,有权辞退乙方,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4、其他:对乙方不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要求,甲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处罚。

义务:

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材料物资。

2、加强劳动保护,提供所需的安全设施。

3、及时的组织收方和质量检查,评定,及时按约定给支付乙方劳务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独立的人事权。

2、有按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的权利。

3、有对甲方有关质检人员评定质量不服向更高一级请示评定的权利(申请评定应以一次为限)。

(2)、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负全权责任。

2、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忽视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负全权责任。

3、安全、文明、高效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及时的整改质量问题。

4、承担做工期间的暂住费,自备生活必需品。

5、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进驻现场加强管理。

6、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不能任意损坏和浪费,如超定额用量,由乙方负责赔偿。

7、必须保证所承接项目的质量,签定合同后,需向甲方施工项目部缴纳 万元的质量、安全、工期、信誉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主体封顶后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8、乙方自备的工具:振动电机及相关的线、插座、振动棒、手推车、大扫把、胶扫把、胶水管、碘钨灯灯管、尺方、铁板及浇筑砼的日常工具。以上设备(包括照明用的灯线)、材料均含在砼浇筑分项单价内。

五、工程质量:

1工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并接受有关质监部门的临督和检查。

2、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设置 名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所施工的质量检查,并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评定,并负责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

3、质量评定方式:

(1)每层楼混凝土浇筑完后由甲方项目部及劳务负责人会同全体管理人员一起检查作为依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扣该层劳务费的10%。

(2)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代表离开现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主管施工员批准。擅自离开则乙方违约,立即退场,工程量不予结算。

(3)奖惩办法:不按项目部进度执行的每层楼罚款500.00元;对项目部、甲方、监理检查不配合,且出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罚款200.00元/次。

六、安全:

1、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遵守规章,力求避免安全事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和管理,应与其聘请的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交甲方一份,若末与其聘请的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则乙方承担劳动安全承包合同违约金每人每月200.00元。

2、严格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要求,并清理防护架及水平外架上的木材和胶板,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迎接市、区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周转材料突击堆码和突击清扫工作。

3、安全合同定金:

(1)乙方订立本合同时须向甲方缴纳安全合同履约金保证金(贰万元整),由甲方项目部收取。

(2)在工作期间因乙方原因出了安全事故或受到公司项目部罚款大于或等于 2000.00元时,扣掉全部安全合同定金,小于 2000.00 元时,工作终了时甲方返还安全合同定金,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未受到安全罚款,甲方退还安全合同定金。

4、安全处罚及事故费用的承担: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罚款乙方应先执行,由甲方在其劳务费中扣除,不服者可在处理决定作出15日向甲方(安全主管)申诉,不服申诉后处理决定的可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5、安全处罚及事故费用的承担:

(1)、乙方及其聘请的签约劳务人员在做工期间,发生工伤费用,其承担按过错责任原则进行承担,费用先由乙方代支。如甲方原因所致,甲方负全责;乙方原因所致,乙方负全责;双方原因所致,具体分担办法如下;费用在2000.00元以内(含2000.00元)的,乙方全负责;费用在5000.00元以内(含5000.00元)的 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若乙方劳务人员未与甲方签定劳务安全生产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后须签定合约方才能上岗)。

(2)、如因自然事故、不可抗力或原因明确划分责任造成甲方损失及乙方劳务医疗等费用支出,其费用的承担比例为:甲方承担 70%,乙方承担30%。

七、奖惩:

(1)、乙方及其签约劳务人员在做工期间受伤低于1人次且工伤费用不大于 2000.00 元,甲方奖人民币200.00 元。乙方当月未被甲方项目部及质安全处处以安全罚款和安全检查扣分的,当月奖励 100.00元。

(2)、若属蓄意违章作业,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3)、乙方凡在工地内、外违法、违规(如打架、斗殴、盗窃等)等,由乙方负责,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项目部可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和相关人员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如果甲方违约,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违约:如果乙方违约,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做工程量不予办理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保证金不退还。

九、其它:

1、该合同只适用于本项目部。

2、乙方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自身人员的入场教育,对违反现场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所涉及的罚款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全权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支出。

3、乙方进场后,将工人身份证原件交甲方项目部工资发放专职财务人员复印备案,甲方项目部和乙方办理收方结算后,当月由乙方提供“工资分配明细表”,经甲方项目部工资发放专职财务人员核对先前备案的工人身份证原件后编制工资表,工人本人签字后由甲方项目部工资发放专职财务人员支付其工资。工资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000.00元,如果身份证提供不够的,造成每人每月超过2000.00元的部份按超出部份总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4、乙方聘请的工人如不能按约定按期拿到工资,产生纠纷,经核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工人所欠的工资,甲方按代支付金额的120%在乙方总承包费用中扣除。

十、本合同生效时间及份数: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完工付清工程价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易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家庭住址:

身 份 证:

联系电话:

上一篇:动物管理基础知识下一篇:关于孝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