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投诉答复函(共10篇)
1.司法鉴定所投诉答复函 篇一
函
××公司:你好!
关于××产品这次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并派员去贵公司××现场确认核实;给贵方带来的不便之处,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对此次质量问题经现场情况友好协商答复如下:
1)该批次××产品是2013年5月23日生产,经现场确认部分产品质量存在不均匀现象,实测××波动范围在××;贵公司实测情况合格率在66%左右,我方现场确认合格率在70%左右;
2)对该批次产品中的不合格品,我方愿意在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替换处理;
3)今后我方承诺××产品再次供货,保证××均能达到标准规定要求,确保产品合格率100%;
4)今后如若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我方愿接受××相关政策的处罚。
对于上述改进的内容,我方会认真组织实施,秉承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满足贵方的要求,以提高在贵方的满意度。
特此函复。
××××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2.司法鉴定所投诉答复函 篇二
根据国家司法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特制定司法鉴定规范如下:
1、由司法机关向司法鉴定所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司法鉴定登记表。委托人应当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1).被鉴定人的一般资料及其家庭背景资料;
2).被鉴定人在涉案事件前后的精神表现和病历材料;
3).被鉴定人在涉案事件前的工作、学习、社交、生活、个性特点等方面正常与否的材料;
4).全部办案卷宗材料;
5).申请重新鉴定的,还要提交原鉴定书;
6).鉴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3、委托鉴定受理后,由本所指定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鉴定事项;或委托人申请(或要求)并经本所负责人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鉴定事项。
4、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出诊鉴定,须由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被鉴定人不能前来鉴定机构的原因(有严重的躯体疾病,行为紊乱,案情特殊等),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6、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7、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8、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9、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10、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12、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3.西南司法鉴定所 篇三
鉴定意见书之质疑
带着沉痛的心情看完“川西南鉴临鉴字第1117号”
关于徐开富死亡的鉴定意见书,我为一家权威机构公然罔顾事实,明显袒护院方医疗过错行为感到痛心,也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表示怀疑,现就三方面进行剖析,西南司法鉴定所。
一、基本经过
2010年9月3日,徐开富在德阳旌涪医院治疗糖尿病期间出现右上腹疼痛,检查发现肝脏肿大,为进一步诊治遂到德阳市人民医院,门诊以“消化性溃疡”收入院。在治疗中,病情加重,开始出现黄疸,经普三科会诊考虑“升结肠癌”,拟行手术治疗,故转入普三科。该科陈主任对徐国金(死者长子)说:“你父亲做了手术就对了,要活到九十几岁”。但转科后右上腹疼痛没能缓解,黄疸逐日加重,请“华西教授”会诊,考虑“内科性黄疸”,“无手术指征”,故继续按“消化性溃疡”治疗,也给予“降糖”及“保肝”治疗,但病情无好转,10月5日出现持续高热(体温40度)、昏迷,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二、医疗过错行为
我们认为德阳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过错:
1、误诊,贻误病情。患者是因为肝脏肿大前来就医,该院却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还说院外诊断肝脏病变是错误的。按照溃疡病治疗当然病情得不到好转,也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机。
9月4日血生化检查发现白球倒置,GGT、ALp、ADA明显升高,CHE降低,9月6日B超检查发现肝、脾肿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门脾静脉增宽,出现腹腔积液,上述表现足以诊断肝炎、肝硬化!加之病人有大量服用降糖药和“尼美舒利”(辛格非)病史,在排除了病毒性肝炎性、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后应高度怀疑药物性肝炎、肝硬化。本人于2010年9月24日看过病人,自诉右上腹疼痛,查体温不高,痛苦面容,皮肤巩膜明显黄染,腹部平坦,腹壁柔软,肝区明显压痛但无反跳痛,结合病史,我当时就怀疑药物性肝损害并嘱徐国金将情况告诉医生,调整医疗方案。当徐国金将意见同该科陈主任交流沟通时,陈不屑一顾,并拒绝查看尼美舒利使用说明书,也不对所用药物予以审查,由此造成患者从住院到死亡一直使用对肝脏有损害药物的事实!
9月8日,CT检查发现升结肠管壁增厚、管腔狭窄,建议行肠镜检查,医生怀疑升结肠癌,却迟迟不做进一步检查予以确诊,直到9月17日才下达电子肠镜的医嘱,可是,他们收取了纤维结肠镜的检查费用,却并未做该项检查,由此延误了疾病的诊断,让病人至死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临床诊断!
住院中,多次B超、血常规及生化检查均提示肝脏问题严重,全血细胞下降,司法鉴定《西南司法鉴定所》。可是,院方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在胃镜检查排除了溃疡病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消化性溃疡”和“肠梗阻”进行治疗,没抓住主要矛盾,护肝措施不得力,全血象下降提示存在脾功能亢进,也根本未作任何处置,支持治疗何在?
2、误治,加重病情。在整个住院过程中院方先后使用了泮托拉唑、莫沙比利、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米诺、脂肪乳、卡文、哌拉西林舒巴坦、安体舒通、安痛定等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而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能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此外,对于肝功受损的老人来说,在造影中所使用的利多卡因也是属于禁用药,加之胰岛素治疗用量不到位,被-迫服用降糖药,这些都加重了对肝脏的损害,成为病情恶化的根源。
作为一名执业医师,张小为每天给病人输入大量葡萄糖。其中,9月19日这天,输入卡文1440ml,该注射液含高浓度葡萄糖97.35克;5%GS1000 ml,含葡萄糖50克;5%GNS1500 ml, 含葡萄糖75克,合计输入葡萄糖222.35克,而当天仅仅使用普通胰岛素12u!导致病人当夜21:00血糖高达22.8mmol/L!值班医生才给追加胰岛素8 u。对糖尿病人输入大量葡萄糖,无异于致命杀手!如此基本知识都不懂,张小为配当医生吗?
从费用清单可以看出,每天对患者进行多次电脑血糖监测,9月19日对病人监测了10次(收取了10次费用,但实际监测结果只有6次),为什么空腹血糖还长期处于高水平?会诊了没有,讨论了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了没有?
3、存在严重超范围行医行为。据查证,陈科乃外科执业医师,不具备在内科独立执业资格!尽管院方辩称其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处于内科轮转期。但是,既然是培训,其身份就是学生,学生就没有独立执业资格!我们仅从封存病历中就可发现陈科在消化内科有大量未经有资质医师签名的医疗文书!通过此人所书写的入院记录发现,其体格检查中描述患者“左上腹压痛”,试问,左上腹什么病变都没有,怎么可能有压痛?并且,从病人入院至死亡只有“腹痛待诊”:
1、“消化性溃疡?”、2、“不完全性肠梗阻?”的入院诊断,既无补充诊断又无修正诊断,而通过尸检所发现的结果是,整个消化道内几乎没有任何内容物,病人既无“消化性溃疡”又无“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升结肠癌”,其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4.司法鉴定所投诉答复函 篇四
案号:×××司鉴[20××]法毒鉴字第 0001 号
委托人
联系方式
委托事项
□酒驾与醉驾判定
□毒驾判定
□吸食(注射)毒品类别
□体内毒品剂量 □其他:
外部信息材料
□试管血液
(编号:)
□其他:
(编号:)
鉴定评审类别
□执业能力范围内常规案例的委托合同 □执业能力范围内新的、疑难、复杂或重大鉴定案例委托合同 □执业能力范围外鉴定项目委托合同 评审人:
****年**月**日 鉴定室意见
完整性:
□送检检材外观性状完好,符合检验鉴定要求;□送检检材不符合检验鉴定要求;
□其他:
可采用程度:□全部□部分□不可采用 签名:
****年**月**日 评审意见
□符合鉴定条件,同意受理 □ 不 符合鉴定条件,同意退回。原因:
□需聘请专家会检 □新的、复杂的、疑难的、重大的案件,由鉴定室负责人组织讨论 □按标准收费 □按协议收费 □其他:
技术负责人/鉴定室负责人:
****年**月**日 主任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5.明浩司法鉴定所 篇五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系杭州地区首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
建德市人民法院:
鉴定意见人(原告)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诉到你院,并根据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CT诊断》、《CR诊断》、《出院小结》、《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人受交通事故侵害造成“骨盆骨折 畸形愈合严重(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骶骨骨折);脑挫伤伴颅内血肿 脑震荡后遗症”,因此认为除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2009】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交通事故X(拾)级伤残外还有被侵害事实,符合评定伤残标准,于2010年5月14日向你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及鉴定材料,6月1日,你院口头通知鉴定意见人到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意见如下:
1、你院于 2010年5月14日开庭,但对于三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未进行质证,司法鉴定《明浩司法鉴定所》。之后你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需要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也没有经合法程序进行质证确认。
2、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只对鉴定意见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不包括对你院委托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在网上公开的信息“
二、法医临床鉴定委托应注意事项
5、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可靠,由于资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或不能作出相应鉴定意见,本所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鉴定意见人要求你院对该次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后再委托鉴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你院在第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情况下,已经在5月14日口头支持了第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2009】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并延期15日举证,鉴定意见人充分尊重你院的决定,鉴定意见如上。
此致
建德市人民法院
抄送: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
鉴定意见人:
6.司法鉴定所投诉答复函 篇六
司发通〔2010〕84号 2010年4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方便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册编制、公告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名称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名册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第四条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是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编制、公告和管理工作。
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编制、公告和管理工作,并按年度汇编、公布全国统一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第六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上一年度截止到12月31日已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编制工作。
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纸质版《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封面应当注明本行政区域的名称和编制年份。
第七条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应当载明机构名称、许可证号、机构负责人、机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业务范 —1—
围、执业司法鉴定人的姓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注明法定代表人。同时载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名称和查询、监督电话。
第八条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印制格式和编排要求,包括开本、版式、使用标识、封面颜色、编辑体例、内容顺序、文字格式以及编制程序等,由司法部统一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类别的排列顺序,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颁布的有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分类规范的顺序排列。
第九条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使用国家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编制的名册中同时使用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文字。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完成本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后,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司法部备案,并将纸质版名册分送本行政区域内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
司法部按年度汇编全国统一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将纸质版名册分送中央、地方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本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公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告或者政府网站查询《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第十二条 本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完成后发生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新增、变更、撤销、注销等情形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并更新电子版名册。
第十三条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编制、公告和管理《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所需费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保障经费。第十五条 未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委托,任何部门不得编制、公布和出版、印发《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类似名册。
7.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 (定稿) 篇七
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
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玻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司法鉴定《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8.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主持词 篇八
××*司法鉴定所揭牌仪式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各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司法鉴定所正式成立了。这是海安县人民医院的一件大事,是司法鉴定服务领域的新拓展和服务层次的再提升,也是我县司法发展史上的一件盛事。它必将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为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开创良好的新局面。出席今天揭牌仪式的有, 今天的揭牌仪式共有六项议程。下面有请××*介绍司法鉴定所成立的基本情况…… 下面有请××*宣读成立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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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司法鉴定通则重新鉴定 篇九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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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东深圳司法鉴定所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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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类鉴定:
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2808室
25357258
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121号科技创业中心402室
QQ:610245387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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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29555 82996083
声像资料类:
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2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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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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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爱地大厦西座17楼
文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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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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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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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城鉴定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园新苑D栋1117室 8113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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