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2024-08-16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精选10篇)

1.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篇一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乡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城镇化建设发展水平,经党委政府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3月10日,《石岗乡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出台并下发至各相关办公室。

《实施意见》就我乡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机制、考核办法等予以明确并进行细化。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大力实施‚10+1‛工程建设同城镇化协调推进,推动全乡城镇化向质量内涵提升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建设发展之路。实现到2010年末,全乡城镇化水平达到18%,2012年,全乡城镇化水平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乡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场镇建成区面积达到40000平方米,人口达到8000人;初步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的场镇体系。

到2030年,力争实现场镇建成区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人口达到1万人的场镇框架。

‚10+1‛城镇化发展战略

‚乡镇‘10+1’工程建设的出发点就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以乡镇作为责任主体,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及拓展筹资渠道等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使得项目推进良好,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主动

介入从项目规划审批、建设资金争取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都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全乡‚10+1‛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我乡‚10+1‛工程于2008年2月正式启动,预计3年之内全部完工,总投资近1000万元,工程共涉及8个项目。

乡镇建设‚八个一‛要求

成立一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制定一个乡镇建设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条街,建成并营运好一个乡镇垃圾处理厂,建成一个综合文化站,建成一个休闲广场,建成运营好一个标准自来水厂,组建好一支城管环卫队伍,力争通过2-3年时间打造一个有示范意义的小乡镇。

2.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抓紧行动、改革探索,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为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统筹规划、总体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带动全国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推动地方加快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城市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统筹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教师编制。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五)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北方地区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六)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城市要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市郊铁路,提高道路的通达性。畅通进出城市通道,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七)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

(九)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城市计划,加速光纤入户,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努力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引导工业集聚区规范发展。

(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住宅、公共建筑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十一)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提高县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重点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污泥。推进北方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的支持力度。

(十二)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十三)加快特色镇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提升边境口岸城镇功能,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和人流物流便利化程度。

(十四)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完善设市标准和市辖区设置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

(十五)加快城市群建设。编制实施一批城市群发展规划,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推进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核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统筹规划建设高速联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统筹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统。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统筹衔接。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十六)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尽快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班车、通邮、通快递,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十七)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引领示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农业产业融合主体。推动返乡创业集聚发展。

(十八)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篇三

我国是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多发、重发、频发国家。防控好病虫害是植物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植物保护是公益性、公共性、社会性防灾减灾事业,建设现代植保体系事关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增收。为提升我国植保防灾减灾水平,增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能力,服务现代农业,现就加快推进现代植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现代植保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设现代植保体系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大举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也是植保防灾减灾的第一要务。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耕作制度变革,我国病虫害灾变规律发生新变化,一些跨国境、跨区域的迁飞性和流行性重大病虫暴发频率增加,一些地域性和偶发性病虫发生范围扩大、危害程度加重,严重制约我国粮食持续丰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需要加强现代植保体系建设,增强病虫害防控能力,挖掘减损增收潜力。

(二)建设现代植保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農药残留超标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施用农药仍然是重要的植物保护措施。实现农药的科学、合理和安全使用,不仅关系到农产品数量安全,也与农产品质量密切相关。建设现代植保体系,尽快改善病虫害监测防控手段,转变传统的防控方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生产过程控制农药和有害生物毒素残留,是大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途径。

(三)建设现代植保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病虫害防控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用工最多、强度最大、技术要求最高的环节之一。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大批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凸显,“谁来防病治虫”已成为制约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重大难题。建设现代植保体系,有利于转变传统的一家一户病虫害分散防治方式,大力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有利于集成应用病虫防控技术,提高防治效果、效率和效益;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建设现代植保体系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过分依赖农药的使用,导致病虫抗药性上升,防治效果下降,害虫种群猖獗发生,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破坏。解决以上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现代植保体系,提升现代植保的物质装备技术水平,走科学植保、绿色植保发展道路,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田园建设,不断增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五)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构建运转高效、职责明晰、管理规范、执行有力的植保公共服务和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防控处置和执法监管能力。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发展绿色植保技术,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力支撑。

4.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篇四

并政发〔2011〕4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奋斗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一流省会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为目标,按照“扩大规模、提高水准、完善功能、彰显特色”要求,以南部区域建设为龙头,引领老城改造,促进古城开发,积极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和太原都市区建设,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提速与提质并重,在发展中提质,在提质中发展;统筹协调,以中心城市带动城镇群构建,以城镇为中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人为本,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促进民生改善;低碳环保,节约利用土地、水等自然资源,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因地制宜,发挥自然资源优势,突出历史文化特色。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82.4%提高到84%,市域人口达到430万,市区人口达到340万;城乡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提高,太原都市区初具规模,形成比较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体系;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历史与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彰显,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高水平编制城市规划。对标一流,突出特色,进一步完善太原都市圈和南部区域规划,搞好重点地段、引领性项目、精品建筑设计。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权威性,形成以南部区域为核心、老城和古城为重点、城镇为基础、城乡统筹,多中心、多轴向、多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上协调统一,各类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相互衔接,形成统一的空间框架。加强三县一市县域规划及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引领城乡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二)加快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和太原都市区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功能、整合空间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太原晋中两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对接共建,实现互动、互通、共享,在同城化上迈出实质性步伐。落实省委“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战略布局,加快完善由太原市区、晋中市区、清徐县城、阳曲县城构成的太原都市区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现代综合交通网建设,引领太原盆地城镇密集区发展,构建太原城市群基本空间框架。

(三)高标准建设南部区域。按照区域服务中心、创新科教先锋、交通枢纽门户、现代产业基地和文化宜居名都的功能定位,充分体现“现代化为基干、特色化为神韵、人性化为根本”的要求。以中心商务区为核心,先行建设优美环境和基础设施,逐步推进晋阳湖周边区域、晋阳古城大遗址等重点地段建设;切实搞好建设项目空间环境和形象设计,加快建设一批一流标志性建筑,全面打造历史传统与现代风貌相得益彰,山、水、城、林、人和谐共融的现代都市区。同步抓好产业布局和培育,实现产城一体化,力争五年内核心区初具规模。注重构建南部区域与老城及晋中市区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形成现代化商务中心,推动城市重心南移。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公司化运作、项目化管理,确保各项目建设成为质优工程和城市形象工程。

(四)积极推进大县城和小城镇建设。从提升城镇功能、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入手,大力实施“七个一工程”,加快推进“大县城——中心镇——中心村”融合连片发展,引导生产要素向县城、中心城镇集聚,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城镇。把县城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快大县城建设,引导生产要素、优势产业向县城集中,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核心。加大县城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搞好垃圾综合整治,彻底改变城镇环境“脏、乱、差”局面。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支撑、改革推动,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尽快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经济次中心,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在每个县(市、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特色中心镇予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绿色农业加工园、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园。重点抓好清徐徐沟镇、古交马兰镇等9个省级重点镇和尖草坪区阳曲镇、娄烦县马家庄乡等7个市级重点镇建设。

(五)加大产业园区发展力度。把园区建设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现有园区扩区步伐,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和企业向园区集聚。经济区提高准入门槛,打造产业集群,培育研发职能,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疗等新兴产业。高新区在姚村以南进行扩区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中试职能,坚持“产业基地与科技新城”同建的发展理念,加强与清徐城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协调,使配套设施更适宜产业发展,功能运转更适宜创业居住,城市环境更彰显绿色环保。民营区以现代服务业、物流业为主导,打造辐射黄河中下游经济区的重要物流集散中心和省城最大化的现代物流功能区;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打造宜居住、宜创业、宜流通的东部经济高地,近期以南北扩展为主,远期向东纵深发展。不锈钢园区依托太钢资源优势,有效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加快园区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一流不锈钢产业基地。加快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建设,扩建和筹建食醋工业园、太原铁路装备园、太原工业园、汽车配件工业园、物联网应用产业园、静脉产业园、东山低碳经济园、古交煤炭循环经济园等各类专业特色园区。统筹老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衔接好专业园区发展与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突出园区特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周边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六)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按照一流规划建设标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村拆除、安置优先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总体思路,与片区改造相结合,实行统一编制方案、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商引资、统一整村拆除、统一建设安置模式,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提高效能,整体推进“十二五”期间,完成建成区范围内86个城中村和重点工程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城中村改造。通过全方位综合改造,促进城中村居住环境、生活条件、管理秩序、经济发展和文化等与城市全面融合,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大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较差的棚户区和旧住宅小区实施整容、拆违、补建、配套整治工程,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北中环、西中环、建设路快速化改造,打通南内环西街、府东街、南中环西街等东西向主干道;开通西渠路、太行路等南北向主干道,使中心城区形成与外围高速环有机衔接,以快速路为骨架,主次干道匹配、“十纵十横加三环”的干道格局。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轨道交通2号线、1号线一期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小街巷,配建停车场,形成路网长度、密度和动态静态交通体系科学合理的城市道路系统。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二电六期工程、集中供热瑞光热电一期工程建设,采用集中供热、地热、太阳能等多种供热形式,将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和产业集聚区同步纳入供热管网体系。加大城市燃气气源、管线和项目建设,建设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2015年燃气气化率达到98%。加快老城区老化供水管网改造步伐,新城区管网建设和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扩大城市供水范围,启动分质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工程。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对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大力推行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划建设新的垃圾终端处理厂或预备垃圾处理厂。加强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八)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市场调控监管,保持投资年均增长25%左右;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鼓励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制度,大力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20%足额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引导社会投资在产业集聚区建设职工公寓、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拓宽保障范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及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九)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运输场站建设,提升公路等级。续建太(原)古(交)高速公路和太(原)阳(泉)高速公路,新建二环高速公路,连通太(原)佳(县)高速公路、在建的龙(白)城(赵)高速公路,形成太原二环高速公路,“十二五”期间争取建成太原市“两环七射”高速公路网格局。抓好108国道东山过境线、307国道东山段改造、省道双阳线改造、省道榆古线改造、古交娄烦过境线及太佳高速公路娄烦连接线等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修建环城货运通道,缓解城市过境车辆交通压力,彻底解决过境货运车辆对市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优化公路网结构,畅通市域出口公路,将黄寨——康家会、古交——米峪镇、潘家庄——岔口和清徐——东阳(晋中市)等县级公路改造提升为省道。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提高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不断优化路网结构,提高公路通达深度和通行能力。加快农村街巷硬化建设速度,实现我市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逐步建立层次分明、运作高效,与民航、铁路和城市公共交通协调发展的公路客货运枢纽场站体系,进一步巩固太原市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

(十)加快园林绿地建设。实施园林绿化增量、城市公园升级工程,大幅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继续建设汾河景观带南延工程,重点建设华夏公园、长风公园、晋商公园、南内环西街公园、南寨公园二期、动物园二期、龙潭公园周边改造、兰泉公园、和谐公园、工业遗产公园、晋祠公园扩建等大型公园绿地,增设一批区级公园和专类公园。在旧城区开展园林绿化单位(社区)创建活动,建设街头绿地及居住小游园,栽植添绿,见缝插绿,拆旧造绿,扩大中心区公共绿地面积。全面开展主要道路、边山支河景观化改造,将两侧防护绿地改造成兼有休闲美化功能的带状公共绿地。结合环城林带工程建设要求,打造一系列高标准绿化郊野公园(包括晋阳湖公园扩建、太山植物园、汾河公园南延、柴村生态园、西山万亩生态园扩建等),作为城市公园绿地的补充完善。

(十一)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原则,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管理重心下移,引入企业化管理方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等手段,实现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大力推进“数字太原”成果应用,数字城管向三县一市延伸。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公交场站、公交换乘枢纽和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加强清扫保洁,重点整治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卫生死角;规范摊位摆设,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保证道路功能;规范广告牌匾设置,重点整治商店招牌(匾)乱设乱挂。通过精细化管理,达到“两年大变样、五年达一流”目标。

(十二)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构建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元化融资平台,突破城市建设投资约束瓶颈。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和改进商业性开发用地征收、储备、整理、出让等环节管理,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升值空间最大、经营业绩最好的融资平台上去,形成储备、增值循环链条,为城市建设提供可持续资金来源。积极引进太钢、太重、焦煤等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和民营企业参与城建融资平台建设,提升融资平台的偿债和抗风险能力。采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将道桥收费权、管网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城市资源转化为城市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实现城市公用资源增值最大化。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拓展项目融资渠道,引入BOT、BT、TOT、信托等投融资方式,注重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争取世行贷款,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十三)保障城镇化发展用地。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增量建设与存量改造并举,优先保障南部区域、产业集聚区等重点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重点发展区域和项目集聚区近期建设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准备,根据开发需要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情况实施转用征收,以供建设项目使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城乡用地结构调整为纽带,显化城镇土地价值,将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十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普遍关怀与重点关怀有机结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统筹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保,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努力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三个全部,一个重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巩固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水平,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十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科学制定乡镇规划,创新村庄规划编制制度,形成市、县、区共同编制规划工作机制,分期分批完成我市新农村规划编制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继续搞好重点推进村建设,启动实施新农村连片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水平。抓好亮点连片示范区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省级重点推进村档次水平,充分发挥典型带动聚集示范效应,在每个县(市、区)集中打造不同类型的新农村建设亮点连片示范区,形成连片发展格局。深化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农村水、电、气、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维修改造、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汛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护机制。推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在完善提升“五个全覆盖”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新的“十个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行“村清扫保洁、乡收集管理、区集中运转”的环卫管理模式,形成城乡清洁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农村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和清洁农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开展集中连片村庄区域性污染综合整治。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推进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为主要内容的“三清工程”和以村庄硬化、绿化、净化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两级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城镇化推进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把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市推进城镇化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通报情况。

(三)实施项目带动。在城市新区建设、老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住房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中精心谋划筛选一批对推进城镇化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完善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投融资、土地保障、产业支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水资源保障、交通体系、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城镇化推进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5.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提案 篇五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3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办理 提 案 人:致公党中央 主 题 词:城镇,建设 提案形式:党派 内 容:

加快小城镇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小城镇建设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其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活力等都不尽相同,但也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以认真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小城镇规划起点不高,管理不到位。编制小城镇规划定位不高,缺少超前意识,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同步。加之镇(街)居民建房报批意识淡薄,规划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管理不严,镇容镇貌与当地经济不协调,严重影响了小城镇发展速度。

2、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不多。小城镇城市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需要大量建设资金的攻坚性工程。目前,国家的投资主要倾向于大城市,对小城镇投入明显不足。省市县财政对小城镇建设配套资金投入也相对较少。小城镇本身融资渠道少,大部分建设资金靠当地农民自行筹集和当地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银行贷款开发,吸纳社会资本、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能力较弱。资金问题仍然制约着城市化发展速度。

3、基础设施配套力度不够。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比较缓慢,一些镇(街)的供水、排水、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绿化覆盖率低,道路等级低、路况差,部分镇(街)停电、停水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小城镇连接城市与乡村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直接影响了小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主导产业带动小城镇发展效果不明显。乡镇企业发展是一些小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大部分乡镇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企业群,而且多数是私营企业,缺少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企业,发展速度较慢。一些乡镇主导产业不明晰,发展带动小城镇发展效果不明显。

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重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废物,直接进入乡镇土壤、河流中。多数乡镇的垃圾处理方式都为简易填埋,缺乏规范设计及有效的环保措施,无害化处理率低。

二、几点建议

1、高起点编制小城镇规划,高水平管理小城镇建设。建议实施“小城镇,大规划”,即统一全面编制城乡规划,把社会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小城镇人口规模、经济状况和各行业优势的分析,客观地评估小城镇的实际消费水平,在规划编制中合理确定小城镇人口、工业、商业、服务业规模,注意把小城镇建设同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使小城镇功能分区趋于合理。从长远考虑,把村镇建设纳入统一管理,促进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2、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小城镇。国家要把小城镇建设提升到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对小城镇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对中心镇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省(市)级征收的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加大切块比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省(市)县两级政府向中心镇投入逐年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增长比例不低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增长水平。允许中心镇自行实施土地占补平衡。

3、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完善交通、供水、通讯、供电、供暖、供气、绿化、环保等基础设施上下工夫,小城镇的城乡建设维护税,要用于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重点扶持小城镇的道路、供排水、治污等工程建设。加强城镇文化、教育、娱乐、医疗、卫生、体育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抓好小城镇中心区域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美化。

4、以主导产业带动战略建设小城镇。在小城镇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独特发展规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在大力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时,应重点加强与跨国公司、中央企业的合作,争取重大项目落户,加强产业集群建设,通过产业集群的带动效应,拉动小城镇经济增长,把小城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5、做好环保工作,治理污染,改善小城镇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好环评关,杜绝污染项目建设,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加快建设和完善小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系统,并注意采取多种控制手段预防小城镇周边化肥、农药及集约化养殖场等农牧业水污染,确保进入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前较好的水质,以满足各类污水再利用的水质要求。切实制定垃圾处理方案,加快建设标准化、无害化的集中处理设施。

6.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篇六

瑞委〔2011〕9号

★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置换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原则。

(四)以户为单位,全村、团块(自然村)优先,竞争选择原则。

二、置换范围与对象

(一)置换范围

市域范围内“1+X”(即一个中心镇主集聚区,以及X个农村新社区)规划需搬迁集聚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用地控制需搬迁集聚建设的、城镇和新社区建设需搬迁集聚置换的村庄或居民点。

(二)置换对象

在上述置换范围内,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且自愿参与以宅基地有偿置换城镇或农村新社区公寓房的在册农户住房及其他住户住房。

对其他住户自愿申请置换公寓房的应区别于农户,具体政策由镇、街道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商业用房、工业用房、村集体用房、学校、医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祠堂等特殊用房的认定、补偿与置换,由镇、街道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置换方式

置换户可自愿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以宅基地(房屋)有偿置换公寓房。

(二)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

四、置换政策

(一)置换公寓房的置换标准

以置换户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为基础,对安置人口人均安置建筑面积设置保底,计算置换安置建筑面积。

镇、街道可结合具体实施项目,在下述置换标准范围内,具体确定置换安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中心镇(即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下同)主集聚区外的住户集聚到中心镇主集聚区规划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3,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一自然间(自然间指建筑基底面积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住宅,下同)安置的建筑面积超过180m2的,按18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在本市范围内有多处农房的,应一并予以计算置换。农房建筑基底面积合并计算后根据户籍人口设定上限:户籍人口在3人以下的,不得超过60m2;4-5人的,不得超过80m2;6人以上的,不得超过125m2。农房建筑基底面积超出设定上限的部分,按1:1计算置换面积。

⑶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35m2的,按35m2计算。

2.中心城区(即各街道和塘下镇,下同)外的住户集聚到中心城区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2.5,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一自然间安置的建筑面积超过160m2的,按16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在本市范围内有多处农房的,应一并予以计算置换,计算后人均安置面积超过45m2的,按45m2计算。

⑶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25m2的,按25m2计算。

3.中心城区内的农户集聚到中心城区新社区、中心镇主集聚区内的农户集聚到中心镇主集聚区规划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3,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被置换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积大于该住宅应安置的建筑面积的,如被置换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200m2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1置换;如被置换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超出部分按1:0.5计算,计算后安置面积超过230m2的,按23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35m2的,按35m2计算。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按置换户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乘以具体项目的政府回购单价,予以结算。

(三)宅基地(房屋)面积确认

1.列入置换计算安置面积的宅基地(房屋),是指合法的住宅房屋建筑,不包括已取得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附属用房和住宅前后庭院上搭建、改建的其他用房。

2.已有宅基地未建房的,以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复为准。

3.违法建筑一律不计置换面积和政策补偿。

(四)置换人口认定

1.以置换户公安登记在册常住人口为准(不含外嫁和挂靠子女),不得重复享受。

2.子女未外出定居的老年人,挂靠子女安置。

3.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证)、一人户家庭(不包括有子女的老年人)、已婚未育家庭,在安置人口中增计1人。

4.户籍不在册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和未提干的现役军人、劳教及服役人员、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可列为置换人口。

5.具体认定办法(含有效分户时间节点)由镇、街道制订,报市政府审核。

(五)对自愿放弃安置,进入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参照上述置换安置标准,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不再安置。

(六)已享受过移民、地质灾害等用地指标的住户,不再列入置换安置,仅对其拆除房屋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七)原房补偿与新房置换价格

1.原房残值按合法房屋产权面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政策由镇、街道制订,报市政府批准。

2.新房置换价格,为项目综合成本价乘以调节系数。调节系数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点区位条件设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八)置换户在留足自住房后(人均不低于30m2),允许多余的房源作为公共租赁房出租,也可将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的多余房源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

在保证人均30m2或户保底面积80m2前提下,允许置换户将多余的面积,由投资建设主体收购,其退购款应用于支付集聚房房款,收购价格应按房屋置换当年市场评估价扣除购房价计算,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九)自愿退出宅基地(房屋),参与有偿置换城镇或农村新社区公寓房,或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户,今后不再享有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实行“三分三改”后,其在原村内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立项的宅基地复垦的耕地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五、优先置换顺序

(一)地质灾害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住户,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农村住房困难户、危旧房户、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户等。

(二)全村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85%以上的住户。

(三)团块(自然村)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90%以上,且用地规模在1公顷以上(独立团块〈自然村〉不受规模限制)的住户。

(四)受城镇规划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控制或城镇、街道新社区建设需搬迁改造的地块,自愿申请置换率达80%以上的住户。

(五)整幢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100%的住户。

同等条件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空间大、节约用地效果明显的优先。

六、置换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置换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提出自愿置换的书面申请。

(二)审核认定。经宅基地所在村村委会审核,报所在镇、街道认定。宅基地置换先后顺序,由镇、街道确定。

(三)公示公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一律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住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领导小组按有关办法确定置换户,并进行公告。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置换政策、公开置换对象、公开置换房源,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新拆旧

1.签定协议。公寓房由镇、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建设,并与置换户签定置换协议。协议需载明:农民以宅基地用益物权置换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原宅基地收回归村集体所有进行复垦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参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后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置换地点、建筑面积、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及旧房拆除期限等。置换户应在交房之前自行拆除原住房及附属建筑物,经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置换手续。

2.注销权证。在协议签订时,置换户上交原住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由镇、街道统一向主管部门申报注销。

3.收回宅基地。住户宅基地(房屋)置换公寓房后,所退出的宅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政府根据规划需要进行宅基地复垦,或征收为国有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七、激励机制

(一)减免规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价服〔2009〕192号)精神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规费予以减免。

(二)支持置换公寓房住户向银行申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小额联保贷款。

(三)对一次性置换率高、复耕面积大的行政村、团块(自然村),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镇、街道制订。

(四)对符合生态搬迁条件的住户,同时享受生态搬迁补助有关政策。

八、组织管理

(一)各镇、街道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实施细则制订、项目前期及立项、土地征收、公寓房建设、设施配套、补偿置换、政策处理、宅基地复垦、社会维稳等工作。

(二)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综合协调、政策制订、业务咨询、任务分解、信息汇总、督促考核、日常指导等工作。

(三)市农住建办承担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入户调查,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负责城中村改造和农民保障房(安置留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市财政局要牵头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土地保障工作,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协助做好置换户合法宅基地面积认定,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宅基地复垦验收和置换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六)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编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界定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范围,建设项目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

(七)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环保、房管、消防、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审批、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九、附则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按照“一镇街一政策、一点一方案”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意见发布后,在大力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并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的前提下,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

(三)已经实施的重点工程拆迁、旧村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由市农办(扶贫办)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7.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篇七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更高水平对社会各要素进行重新配置组合的必然形式。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乡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 其新体现在一是规划在先, 二是开放, 三是集约。本文认为, 新型城镇化, 是指坚持以人为本, 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 以统筹兼顾为原则, 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业城镇化, 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城镇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 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为中心, 真正使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 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 而不是建高楼、建广场。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向城镇持续稳定转移, 是农村农民不断减少, 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人口不断增加的过程。从短期内的静止状态看, 城乡关系是一种统筹关系;从长远发展趋势看, 城乡关系是一种消长的关系。新型城镇化的特色就是要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 也就是说要由原来的“重城轻乡”、“城乡分治”转变为城乡一体化发展;从改革的角度讲, 就是由原来的单项突破改变为全力推进户籍、保障、就业等综合配套体制改革。总之,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 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 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

1、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是促进资源要素集约开发的着力点。

城镇化促进工业化, 影响着工业结构调整;城镇化积聚产业, 特别是服务业, 影响着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带动区域发展, 影响着区域结构优化;城镇化决定城乡一体化进程, 影响着城乡结构完善。同时, 城镇化是空间利用集约化最充分的体现, 城镇化把资源要素、包括人聚集到一个载体, 进行合理配置, 形成放大功能。通过集约化发展, 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和形态, 才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有效地发挥城镇功能, 用较少的资源要素消耗, 取得最大的效益。

2、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钥匙。

统筹城乡, 必须把城市做大做强, 把中心镇做大做强。解决“三农”问题, 必须加快推进城镇化, 使农村富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 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增加农民人均拥有资源量, 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化率, 提升城镇经济实力, 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能力, 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

由于中原经济区工业化快速发展, 城镇化明显加速, 已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互促的新阶段。根据国际经验,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30%提高到60%, 是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原经济区城镇化率已超过30%, 正处于加速发展的阶段。可以说, 未来5-10年, 中原经济区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大、速度快、后劲足。因此,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完全符合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 顺应了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潮流。

4、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依据区情的重要战略选择。

中原

经济区新型城镇化路径的选择, 必须与基本区情、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相适应。目前, 中原经济区区情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人多地少。河南省平均每平方公里居住着近600人, 是我国人口密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人地关系紧张, 应走集约型城镇化道路, 以较小的土地资源来满足规模较大的城镇化需求;二是生态环境压力大。中原经济区应当走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建设园林城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三是农业大区。中原经济区肩负着保持粮食稳产、增产、安全和土地红线的重要责任。城镇化道路应注重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社会和谐, 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四是区域内发展不平衡。在资源禀赋、交通区位、面临的主要矛盾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为此, 中原经济区城镇化发展模式也必然是多样化的。

5、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 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一般来说, 城市人均消费支出是农村的3倍, 城镇化每提高1%, 总需求增长1.2%, 带动整个GDP0.4个百分点, 每增加1名城镇人口, 至少可带来10万元的建设投资。目前, 河南省的内需是城镇化, 最雄厚的内需潜力在城镇化, 因为城镇化, 既能增加投资, 又能拉动消费, 是扩大内需的必然选择。

6、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世界经济发展表明, 城乡二元化结构不利于经济发展。推进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 构建以大中城市为龙头、县级城市为主体、明星乡镇为补充的多点式城镇结构, 统领区域经济, 实现城乡统筹布局, 人力、物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有利于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河南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思考

1、着力抓住加快推进河南新型城镇化面临的机遇。

一是中

原经济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业已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构建了以促进“三化”协调发展为主的政策框架。二是“十二五”期间,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由加速发展期向发展提升期转变, 从而为河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勾画了基本的走向脉络。三是城镇化作为承载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结合体, 必将成为国家实施内需拉动战略的关键环节, 一些长期制约城镇化发展的户籍政策、住房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会有较大的突破性改革。四是河南省“三化”协调发展模式开始步入成形期, 一方面农业生产规模化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加快转移, 形成了城镇化的“推力”;另一方面产业集聚化发展推动人口向城镇加快聚集, 形成了城镇化的“引力”, 孕育出相互融合、互为动因的内生性发展张力。

2、着力把握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突

出引领, “三化”协调。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联工带农的作用, 确立其核心引领地位, 促进要素集聚化和农民市民化, 为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注入内在动力;加快新型工业化, 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和经济结构升级, 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产业支撑;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奠定基础, 从而形成引领主体突出、两大支撑有力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新格局。二是坚持规划, 先行优化布局。注重规划先行, 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 强化各类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加强规划管理, 指导城镇建设有序开展。要把城镇体系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现代农业建设兼容在一个大的发展框架中, 优化空间布局, 统筹谋划发展。三是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 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 选准切入点、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扎实稳妥, 量力而行。四是坚持改革创新, 依法推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先行先试, 取得户籍、金融、土地、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新突破。五是坚持以人为本, 群众受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 尊重群众意愿, 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 切实解决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和增收、创业等持续发展问题, 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着力抓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具体措施。

郭庚茂省长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推进城乡建设, 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会议上指出, 要把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原崛起的全局性举措来实施、紧迫性工作来推动、历史性任务来完成, 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 把加快城镇化作为带动“三化”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 全面加强城镇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 努力走出一条全面开放、城乡统筹、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具体要抓住五点举措。

一是构建现代城镇体系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 提升轴带发展实力, 加快地区中心城市发展, 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建设。首先, 完善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 建成沿陇海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和全国重要的城镇密集区;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 高水平规划建设郑汴新区。其次,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市组团、城市新区、中心城区协同发展;优化中心城市布局和形态, 加强城市新区建设。再次, 增强县域城镇承载承接作用。把有条件的县 (市) 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把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提高承接中心城市辐射能力和带动农村发展能力, 提升县城发展水平。最后, 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率先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城市近郊区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统一组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二是强化产业支撑, 进一步增强城镇发展动力。首先, 加强要素聚集与辐射, 壮大城镇经济。要抓住我国经济总体转型、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 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为依托, 加大工作力度, 积极争取在新一轮产业分工中, 全面提高城镇经济发展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 努力扩大中心城镇和镇域经济的总量;要加强城镇战略规划研究, 培育发展各个城镇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 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用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 避免趋同发展、低水平竞争。其次, 加快工业化进程。县域经济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科技、高附加值、无污染、低耗能、节水型工业;建制镇、中心乡镇要发展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 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最后,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继续大力发展商贸流通、餐饮服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服务业的同时, 培育扶持电子信息科技、文化传媒、旅游、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要依托城镇, 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要以推进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 积极发展循环生产、低碳经济, 建设节约型城镇和社会。

三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首先, 鼓励城市支持农村发展。以工业化理念引领农业、工业化装备武装农业、工业化成果反哺农业。其次, 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尽快开展农村土地市场开放试点。再次, 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步伐。将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转向农业农村,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社会保障逐步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最后, 积极推动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城市近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鼓励一些地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

四是妥善处理“三化”协调发展关系。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联工带农的作用, 确立其核心引领地位。新型城镇化引领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实现人口集聚、工业集成、农业集约。引领带动城市功能完善、生产要素集聚和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 为新型工业化提供工业布局和先进生产要素以及公共服务, 为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腾出空间,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 为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注入内在动力, 实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 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和经济结构升级, 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产业支撑;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奠定基础支撑, 从而形成引领主体突出、两大支撑有力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新格局。

五是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增强城镇发展活力。首先, 市场机制多方融资。深化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 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实现城镇建设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其次, 市场机制管理城镇。要本着“谁投资, 谁受益, 谁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确定有关各方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 打破政府垄断城镇建设和管理, 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旧模式, 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推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方式, 变政府对公用行业的直接行为为间接的监管, 集中精力加强对公用事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服务的宏观监管。最后, 市场机制破解难题。要充分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 进一步解放思想, 放手改革, 以经营城镇的理念, 努力破解城镇化建设用地难、融资难等难题。要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 投融资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切实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进城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上市融资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促进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

摘要:当前我国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 对于以河南为主体的中原经济区,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 “三化”协调发展, 面临有利机遇, 必须着力抓住机遇, 构建现代化城镇体系, 强化产业支撑,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妥善处理“三化”协调发展关系, 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城乡一体,思考

参考文献

[1]王明瑞:关于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J].河南农业, 2011 (11) 上.

[2]耿明斋:走好“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N].河南日报, 2011-11-23.

[3]王永苏:持续提升对新型城镇化引领的认识[N].河南日报, 2011-12-30.

[4]刘怀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促进中原崛起[N].河南日报, 2011-12-22.

8.我国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篇八

由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推广应用组联合主办的“全国社区信息化建设论坛”日前在浙江嘉兴举行。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参加论坛并提出,要通过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推动和促进社会信息化、社区建设和民政信息化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保障社区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窦玉沛强调,社区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化的一个重要基础;要以社区信息化带动社区建设,以社区建设促进社区信息化。

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民政部2001年制定颁布了《全国民政系统信息化2001—2005年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以社区建设为中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社区服务为切入点,建设集热线电话、因特网查询、单键呼叫为一体的智能呼叫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和服务,实现现代化社区管理和服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推广应用组副司长董宝青说,我国社会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快从整体上推进社会信息化工作。

9.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篇九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小城镇建设的重大意义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载体,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和土地的集约使用,有利于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近几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发展迅速,一批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交通便利、具有区位优势的小城镇,逐步发展成为带动辐射周边区域的经济中心,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小城镇之间发展不平衡、规划档次低、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着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城镇建设就是抓经济建设的观念,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县小城镇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今后我县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强化中心镇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小城镇建设全面发展。

建设发展小城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原则。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推动当地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动乡镇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二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不仅要成为经济中心,而且要建成文化卫生中心,带动区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三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四是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小城镇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三、小城镇建设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到2007年,进一步调整完善乡镇域体系规划,加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详规覆盖率达到60%,其中中心镇达到75%;小城镇建成区由现在的16平方公里,增加到24.5平方公里;加强道路、供水、电力、电讯、环保、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区道路硬化率达到60%,自来水普及

率达到90%;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25%,仲村、地方两镇镇区人口达到2.5万人,其余小城镇达到1.2万人;全县建成地方、仲村、郑城、白彦4个中心镇,32个中心村。到2010年,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35%;城镇人口均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仲村、地方两镇镇区人口达到3.6万人,白彦、柏林、温水、郑城、铜石镇达到2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42.93平方公里;形成100个中心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小城镇载体功能;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消除“三大堆”,优化小城镇容貌。

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各乡镇要在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精心编制详细规划,做到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街区、工业小区、住宅小区,商贸小区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再进行建设。中心镇详细规划要聘请市以上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其他小城镇详细规划可由县以上规划设计部门编制。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注意小城镇之间的整体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留足美化用地及空间,提高环境质量。坚持建管并重,突出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建设审批制度,依法搞好小城镇的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违规违章建设行为。以绿化、美化和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小城镇面貌。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工匠协会的作用,做好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资质审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完善政策,建立适应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为进一步强化对村镇建设的管理,在建设局乡建科的基础上成立村镇建设办公室。各乡镇要完善相应机构,稳定队伍。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强化服务职能,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规划、建设、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按照县政府《关于批转县公安局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03]29号)的规定,打破城乡分割,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的性质。中心镇规划区内的行政村全部改为居委。对已在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有合法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外来人员,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对其原承包土地,可以保留其在承包期内的承包权,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流转,或退回村集体。对依法返还承包地的,不再承担农村税费。

经批准在中心镇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中心镇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三)改革小城镇土地利用方式。小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城镇建设规划期内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及城镇规划用地发展方向,严格建设用地标准。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路子,充分挖掘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采取旧村改造、撤点并村等搬迁办法,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大型建设项目、乡村企业逐步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

中心镇建设用地除依法征为国有外,可以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规定有偿、有限期流转,镇驻地以外的村可将集体土地置换到镇规划区内。镇政府使用村集体土地必须签订协议,合理处置土地权益关系,对村依法进行补偿。

(四)加快小城镇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园区经济结合起来,搞好园区规划、完善配套建设,使二、三产业向园区聚集,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凡小城镇新建项目,一律进园区,已分散建设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向园区集中,对进入园区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引导和调控在中心镇辐射范围内的项目,进入中心镇园区进行建设。各乡镇要立足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植特色产业、知名产品、支柱产业和支撑企业,力争把地方、铜石、卞桥、柏林、临涧、郑城、流峪等乡镇建设成为以水果加工、黄金开采、石膏开发、建材生产、中药材批发为主的规模化特色基地。

(五)改革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逐步建立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大力引进外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小城镇收取的城乡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收取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要重点扶持小城镇的道路、供排水、治污等工程建设。县财政每年投入5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小城镇建设;以2002年为基数,中心镇新增税收除上缴中央、省、市以外,县留成部分,部分返还中心镇,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金融部门要设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小城镇道路建设、市场建设,并在信贷投放上对中心镇予以倾斜。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的,原已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补办征用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全额征收后,返还中心镇60%、其他小城镇40%用于城镇建设。实行集体土地流转的城镇建设用地,其土地流转收益严格按照临政发[2003]41号规定执行。

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的基础上,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小城镇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对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基础设施存量,增加城镇建设投入。

六、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

10.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篇十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现就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更高级的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客观上要求我们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省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任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率先,而且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率先。江苏跨江滨海,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湖泊众多,具有良好的自然禀赋和生态条件。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循环经济试点逐步扩大,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治理深入开展,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建设和修复得到加强,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和绿化模范城市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苏完全有基础、有能力、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永续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目前,我省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刻不容缓。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有利于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四)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建设生态省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放心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顺应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做到既有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又有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强化能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重大工程,增强生态意识,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省份。

(六)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主要监测指标达到生态省建设序时进度,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为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奠定坚实基础。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III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七)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主要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环境分类管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城乡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生态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善于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生态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全民生态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八)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和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和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开发区域要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区域要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开发区域要减轻生态空间的占用比重,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九)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加强政策支持,突破核心技术,促进要素集聚,加快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信息、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8%左右。突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在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到2015年,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管网预设和改造等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积极引导、有序发展低碳经济,大力开发应用低碳技术,加快发展低碳产业。

(十一)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重点抓好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以燃煤(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加大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重点耗能企业在役落后用能设备。到2012年,累计形成节能能力1000万吨标准煤。统筹做好建筑、交通、商业、民用领域的节能工作。在电力、化工等8大高耗水行业的100家企业开展节水专项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培育壮大环保产业。贯彻落实《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围绕节能、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废资源化、环保新材料、环境监测仪器等六大领域,加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力度,加快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环保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

四、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十三)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产业调整、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有效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严防湖泛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及早预防富营养化。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建设“清水走廊”。推动城市内河的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城市主要河流基本消除“黑臭”。实施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严格控制直接入海排污口数量,强化企业尾水排海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和达标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供水苏中地区基本全覆盖、苏北地区覆盖率达到85%,县城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备用水源。

(十四)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加快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实施国Ⅳ标准。抓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裸地、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加强已建脱硫设施监管,提高非统调电厂和自备电厂脱硫能力,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2015年前,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行业完成烟气脱硫,135MW以上燃煤机组完成烟气脱硝。加大服务业烟气治理力度。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能源、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粉尘、烟气治理力度,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恶臭气体的治理。

(十五)强化重金属、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铅、镉、汞、铬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等为重点防控因子,强化对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蓄电池加工回收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隐患,继续抓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水体、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危害。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低放射性废渣的管理,建设城市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切实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和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合理规划建设省级危险废物暂存库,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乡镇。

(十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把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逐步实现统一纳管处理,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到2015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分别达80%和6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治理。积极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沼气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河道疏浚整治,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加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渔业循环水养殖。开展部省合作,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全省规划保留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苏南地区规划保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苏中和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25%和1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比例达75%,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五、加大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十七)大力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和村镇绿化建设,积极推进园林城市、绿色家园、绿色单位、绿色道路等建设活动。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新增绿化模范县12个、绿化示范村3000个,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的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抓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强化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在产业集中区周围设立生态隔离带或缓冲区,预留足够空间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形成生态屏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

(十八)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加快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工程,到2015年,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0%以上,煤矿采空区塌陷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建立水域资源占补平衡制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根据湿地资源现状,研究和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逐步恢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提高生态功能。到2015年,建设和恢复湿地25万亩。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增殖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近海生态环境。

(十九)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制定实施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积极扩大受保护地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合理利用和配置近岸海域环境容量,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到2015年,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认真实施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规划。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省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

(二十)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大国家生态市、县(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到2012年,苏南的县(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2个生态县(市),苏北地区要积极启动生态县(市)建设。已建成的生态市、县(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无锡新区要探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把农村作为生态示范建设的重点,提高生态乡镇覆盖面。到2015年,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有50%和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示范创建的成果。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二十一)强化监测监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加快建设环境要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整合现有力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重视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霾、辐射污染监测网络。在重点城市建设一批大气全因子监测站,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监测水平。建设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提高防御海洋生态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辖市、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完善水、气、危险废物、外来入侵物种、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二十二)强化执法监管。组织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功能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地方法规,抓紧出台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推行生态补偿、发展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的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监管体制,发挥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区域监管作用,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解决好符合条件的环保监管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强化生态省建设执法监管力量。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每年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和省级节能减排引导资金中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等给予支持。组织与生态省建设相关的环境宏观战略、水环境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等一批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生态省建设人才培养和使用,列入省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培养计划。

七、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由省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乡镇环保管理体制,全省各乡镇要落实环保职责,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评价、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制定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省建设重要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情况、监测指标达标情况、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省对市、市对县的考核机制。建立生态省建设督政体系,强化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查职能,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态省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加强生态省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二十六)推进工程建设。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编制“十二五”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方案,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重点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重点流域治理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治理与固废处置、城市环境建设与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绿色江苏”以及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等六大生态省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十七)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幅度。从2011年起,大幅度增加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地都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十二五”期间,统筹安排全社会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投资5000亿元。

(二十八)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指标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价格政策,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要在2011年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污泥处置达标率核拨污水处理费。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财税政策,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等。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逐步建立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力度,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

(二十九)倡导低碳生活。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厉行节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上一篇:中学禁毒工作经验介绍下一篇:个人理财投资新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