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小抄

2024-06-20

城乡规划法小抄(精选8篇)

1.城乡规划法小抄 篇一

概念精简:

1.人力资源战略的四种新定义角度:战略执行伙伴.制定战略是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要想成为管理层的合格战略伙伴,人力资源经理应该引导大家讨论公司需要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来执行战略,其中包含4要的人力资源获取、利用、保持和开发策略,确保组织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对人力资源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需求,使组织和个人获得不断的发展与利益,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为什么要从战略的角度思考人力资源问题?

1、人力资源战略是企业战略的核心。目前的企业竞争中,划制约人力资源规划,企业的预算方案制约人力资源的行动方案。

8:人力资源规划 狭义:企业从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预测企业未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以及为满足这种需要所提供人力资源的活动过程。广义:企业所有各类人力资源规

13:需求预测:指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企业的内外条件,选择适当的预测技术,对人力资源需求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预测。影响因素:一,企业外部环境因素A劳动力市场的变化B政府相关政策变化C行业发展状况变化 二,企业内部因素A企业目标的变化B员工素质的变化C组织形式的变化D企业最高领导层个步骤:首先,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制定企业的组织架构;其次,人力资源部必须承担组织审查的职责;第三,为组织架构亟需变革之处提供解决方法;最后一点,人力资源部必须评估自己手头的工作并分清任务的轻重缓急。

行政专家.需要摆脱维护制度的传统警察形象,同时又要确保公司的日常工作全部顺利进行。为了实现从行政人员到行政专家的角色转换,人力资源部必须提高他们自身和整个组织的工作效率。

员工后盾.人力资源部有责任确保员工对公司的积极投入。负责培训和指导直线管理人员,向员工提供个人与职业发展机会,并提供各种资源以帮助员工达到公司对他们的要求。

变革推动者.人力资源部的第四项新职责就是帮助组织形成应对变革和利用变革的能力。

2.人力资源战略的五个需求层次。

一、生理需求。首先在生理需求方面,体现在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上就是要建立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体系,使员工寝食无忧,只有这样他才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二、安全需求。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生理需求后,就会产生新的需求———安全需求,主要包括安全、稳定、依赖、免收恐吓、焦躁与混乱的折磨,对体制法律、秩序、界限的依赖等等。

三、归属的需求。现代社会中各方面压力的增大加剧了人们对于归属感的渴望,人们希望能够真正团结起来,共同地应对外来危险,共同地面对同一件事情,人们会在别人对自己的协助中获得满足。

四、尊重的需求。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渴望受到尊重,包括外界对自我的尊重和自己对自我的尊重。

五、自我实现的需求。“自我实现”也就是一个人使自己的潜力发挥的倾向,成为自己所能够成为的那种最独特的个体,使自己成为自己想成为的那种人。3.人力资源战略基本定义:是科学地分析预测组织在未来环境变化中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制定必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人力资源战略处于企业战略的核心地位。

2、人力资源战略可提高企业的绩效。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施对提高企业绩效有益的活动,并通过这些活动来发挥其对企业成功所做出的贡献。人力资源战略与企业经营战略结合,能有效推进企业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企业战略的成功实施。

3、利于企业扩展人力资本,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优秀的人力资源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很难被其他企业所模仿。所以,正确的人力资源战略对企业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增强企业人力资本的竞争力,达到扩展人力资本,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的目的4、对企业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人力资源战略可以帮助企业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与人力资源管理自身的发展,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PS:人力资源战略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获得企业最大绩效的关键。研究和分析人力资源战略,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是达到人力资本储存和扩张的有效途径。人力资源战略在企业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企业战略,企业战略形成的实际中也必须积极考虑人力资源因素,二者只有达到相互一致、相互匹配,才能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人力资源战略的一般类型。一,关注重点不同的人力资源战略。二,实施条件不同的。。三,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

6.企业战略:指企业根据环境的变化,本身的资源和实力选择适合的经营领域和产品,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确定企业目标和方向及行动方案的过程。企业战略是企业设立远景目标并对实现目标的轨迹进行的总体性,指导性谋划。具有指导性,长远性,竞争性,系统性和风险性的办法特征。

7.企业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与人力资源规划:企业战略制约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企业的一般一般经营计

划的总称。按期限分:长期(五年以上)、短期(一年及以内),介于两者的中期计划。按内容分:战略发展规划、组织人事规划、制度建设规划、员工开发规划。PS人力资源规划是将企业经营战略和目标转化成人力需求,以企业整体的超前和量化的角度分析和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具体目标。

9.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一,人力资源的总体规划。二,人力资源业务规划。目的:1规划人力发展2促使人力资源的合理运用3配合组织发展的需要4降低用人成本

10.人力资源规划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人力资源供给预测、确定人力资源净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规划、实施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评估、人力资源规划反馈与修正。

11.人力资源规划与企业战略的关系:

(一)企业战略在前,人力资源规划在后.Jeffrey A.Mello(2004)提出人力资源规划是在组织战略目标和计划确立后开展的,因此进行人力资源规划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要有明确而清晰的经营战略规划和价值链核心业务规划,要有人力资源内外环境分析,要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和较为完整的历史数据等。

(二)企业战略包含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企业经营战略规划的一部分,并且是为企业经营战略服务的,它是企业为达成经营战略而确定的人力资源配置目标、计划与方式,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的“龙头”或牵引,它决定着企业人力资源各项管理活动的方向。

12.人力资源规划的作用:1.有利于组织制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2.确保组织生存发展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3.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有序化.4.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5.有利于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的理念.程序:

1、根据职务分析的结果,来确定职务编制和人员配置

2、进行人力资源盘点,统计出人员的缺编、超编及是否符合职务资格要求

3、将上述统计结论与部门管理者进行讨论,修正统计结论

4、该统计结论为现实人力资源需求

5、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确定各部门的工作量

6、根据工作量的增长情况,确定各部门还需增加的职务及人数,并进行汇总统计

7、该统计结论为未来人力资源需求

8、对预测期内退休的人员进行统计

9、根据历史数据,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离职情况进行预测

10、将8、9统计和预测结果进行汇总,得出未来流失人力资源需求

11、将现实人力资源需求、未来人力资源需求和未来流失人力资源需求汇总,即得企业整体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作用是在服从组织战略目标的前提下,通过预测人员需求,采取措施保留和吸引企业对口专业人才,从而获得和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一)对组织方面的贡献

1、满足组织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静态、动态组织条件

2、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HR预测是HR部门与其他直线部门进行良好沟通的基础。

(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贡献

1、HR预测是实施HRM的重要依据。

2、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关键因素:首先,预测要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做出,必须符合现实情况;其次,预测是为企业的发展规划服务,这是预测的目的;第三,应该选择恰当的预测技术,预测要考虑科学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综合各方面做出选择;最后,预测的内容是未来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应该在预测结果中体现。

14.需求预测的定性方法:现状规划法。人力资源现状规划法是一种最简单的预测方法,较易操作。它是假定企业保持原有的生产和生产技术不变,则企业的人资源也应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即企业目前各种人员的配备比例和人员的总数将完全能适应预测规划期

内人力资源的需要。在此预测方法中,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所要做的工作是测算出在规划期内有哪些岗位上的人员将得到晋升、降职、退休或调出本组织,再准备调动人员去弥补就行了。

经验预测法。经验预测法就是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对人力资源进行预测的方法,简便易行。采用经验预测法是根据以往的经验业进行预测,预测的效果受经验的影响较大。因此,保持历史的档案,并采用多人集合的经验,可减少误差。现在不少企业采用这种方法来预测本组织对将来某段时期内人力资源的需求。企业在有人员流动的情况下,如晋升、降职、退休或调出,等等,可以采用与人力资源现状规划结合的方法来制定规划。

分合性预测法。分保性预测方法是一种常用的预测方法,它采取先分后合的形势。这种方法的第一步是企业组织要求下属各个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生产任务、技术设备等变化的情况对本单位将来对各种人员的需求进行综合预测,在此基础上,把下属各部门的的预测数进行综合平衡,从中预测出整个组织将来某一时期内对各种人员的需求总数。这种方法要求在人事部门或专职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下属各级管理人员能充分发挥在人力资源预测规划中的作用。

德尔菲法。Delphi德尔菲法又名专家会议预测法,是20世纪40年代末在美国兰德公司的“思想库”中发展出来的一种主观预测方法。德尔菲法分几轮进行,第一轮要求专家以书面形式提出各自对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的预测结果。在预测过程中,专家之间不能互相讨论或交换意见;第二轮,将专家的观测结果惧起来进行综合,再将综合的结果通知各住专家,以进行下一轮的预测。反复几次直至得出大家都认可的。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是专家们对某一问题的看法达成一致的结果。

描述法。描述法是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可以通过对本企业组织在未来某一时期的有关因素的变化进行描述或假设,并从描述、假设、分析和综合中对将来人力资源的需求进行预测规划。由于这是假定性的描述,因此人力资源需求就有几种备择方案,目的是适应和应付环境因素的变化。

15:解决人员短缺的政策和措施有:(1)培训本组织职工,对受过培训的员工据情况择优提升补缺并相应提高其工资等待遇;(2)进行平行性岗位调动,适当进行岗位培训;(3)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或增加工作负荷量,给予超时超工作负荷的奖励;(4)重新设计工作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5)雇用全日制临时工或非全日制临时工;(6)改进技术或进行超前生产;(7)制定招聘政策,向组织外进行招聘;(8)采用正确的政策和措施调动现有员工的积极性。: 16.解决人力资源过剩的一般策略有:(1)永久性地裁减或辞退职工;(2)关闭一些不盈利的分厂或车间,或临时性关闭;(3)进行提前退休;(4)通过人力消耗缩减人员(劳动力转移);(5)重新培训,调往新的岗位,或适当储备一些人员;(6)减少工作时间(随之亦减少相应工资); 17,。供给预测:是人力资源规划中的核心内容,是预测在某一未来时期,组织内部所能供应的(或经有培训可能补充的)及外部劳动力市场所提供的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员,以满足企业为达成目标而产生的人员需求。从供给来源看,人力资源供给分为外部供给和内部供给两个方面。程序:

1、进行人力资源盘点,了解企业员工现状;

2、分析企业的职务调整政策和历史员工调整数据,统计出员工调整的比例;

3、向各部门的人事决策人了解可能出现的人事调整情况;

4、将2、3的情况汇总,得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5、分析影响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地域性因素。

6、分析影响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全国性因素。

7、根据5、6的分析,得出企业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8、将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和企业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汇总,得出企业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影响因素:人口政策与人口现状;经济发展状况;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社会就业意识与择业偏好;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社会保障的完善程度;个人非劳动收入;家庭生产率;工资率;内部人力资源现状。作用:检查现有员工填充企业中预计得岗位空缺的能力;明确指出哪些岗位上得员工将被晋升、退休或辞退;明确指出哪些工作的辞职率、开除率和缺勤率高得异常或存在绩效、劳动纪律等问题;及时地为工作岗位的空缺提供合格的人力补给。18.供给预测方法:德尔菲法(Delphi)在人力资源规划中,通常将德尔菲法用于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方面。但作为一种方法而言,它同样适用于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具体做法是:首先将要咨询的内容写成若干条意义明确的问题寄给专家,由他们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其次,由一中间人集中归纳汇总专家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各位专家,在此基础上要求专家重新考虑其预测,并说明修改的原因。再次,将以往所要求的资料清单总汇列齐,并与前一阶段里各个估计值的差距一并发给专家。最后,专家传阅在前一阶段各个估计值的差距,据此做出最后的估计并说明估计的经过和理由。替换单法此方法是在对人力资源彻底调查和现有劳动力潜力评估的基础上,指出公司中每一个职位的内部供应源。具体而言,即根据在现有人员分布状况及绩效评估的资料,在未来理想人员分布和流失率已知的条件下,对各个职位尤其是管理阶层的接班人预做安排,并且记录各职位的接班人预计可以晋升的时间,作为内部人力供给的参考。经过这一规划,由待补充职位空缺所要求的晋升量和人员补充量即可知道人力资源供给量。马尔柯夫模型这种方法目前广泛应用于企业人力资源供给预测上,其基本思想是找出过去人力资源变动的规律,来推测未来人力资源变动的趋势。模型前提为:

1、马尔柯夫性假定,即t+1时刻的员工状态只依赖于t时刻的状态,而与t-

1、t-2时刻状态无关。

2、转移概率稳定性假定,即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马尔柯夫模型的基本表达式为:Ni(t)=ΣNi(t-1)Pji+V i(t)(i,j=1,2,3„„,k t=1,2,3„„,n)式中:k—职位类数;Ni(t)—时刻t时I类人员数;Pji—人员从j类向I类转移的转移率;V i(t)—在时间(t-1,t)内I类所补充的人员数。某类人员的转移率(P)=转移出本类人员的数量/本类人员原有总量。目标规划法一种结合马尔柯夫分析和线性规划的综合方法,指出员工在预定目标下为最大化其所得,是如何进行分配的。目标规划是一种多目标规划技术,其基本思想源于simon的目标满意概念,即每一个目标都有一个要达到的标靶或目标值,然后使距离这些目标的偏差最小化。当类似的目标同时存在时,决策者可确定一个应被采用的优先顺序。19.预测方法之比较:所谓预测,是指利用预测对象本身历史和现状的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预测对象尚未发生的未来发展演变规律预先做出科学的判断。信息的不确定性注定了预测的困难及其不完美性。

1、完备性准则:预测方法是否能把预测目标有关的重要因素包括进去。

2、精确性准则:输出的预测值是否具有较高的精度。

3、实施性准则:是否容易运用、易于交流。

4、通用性准则:是否受特定条件限制较多,不适于推广运用。20.内部和外部之分

一、人力资源内部供给预测根据企业内部人员信息状态预测可供的人力资源以满足未来人事变动的需求。最常用的内部供给预测方法有两种:管理人员和马尔可夫转移矩阵模型。

二、人力资源外部供给预测 对人力资源外部供给进行预测是必要的,尤其当内部供给不能满足需求时更有必要寻找外部供给的资源。很多因素会影响到外部人力资源供给,比如人口变动,经流发展状况,人员的教育文化水平,对专门技能的要求,政府政策失业率等等。目前在上海,寻找一些专门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人员还是有很大挑选余地的,因近几年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出现了大量缺乏专门技能的下岗人员,但一些要求较高的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供给就较为有限了。难怪有些负责招聘的人事主管感叹找人容易,找人也难。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常可参考公布的统计资料,如每年大学毕业生的人数,企业的用人情况等。预测某些人员的市场供给情况是供大于求还是供小于求,以便于采取相应的对策。21.人力资源供求平衡:指企业通过增员,减员和人员结构调整等措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由不相等到相等的过程。22.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四种状态:1,供不应求。人力资源需求量大于人力资源供给量。2,供过于求。

人力资源需求量小于人力资源供给量。3,供求平衡。人力资源需求量与人力资源供给量相等。4,结构失衡。一类人员供不应求,另一类人员供过于求。

23.企业发展阶段与人力资源供求关系:扩张时期: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旺盛,供给不足。(供不应求)稳定时期:企业人力资源在表面上可能会达到稳定,但企业局部仍然同时存在着退休,离职,晋升,降职,补充空缺,不胜人岗位,职务调整等情况。(结构失衡)萧条时期:人力资源需求不足,供给变化不大。(供过于求)。

24.供求不平衡的调整:供不应求的调整:外部招聘,内部招聘,聘用临时工,延长工作时间,内部晋升,管理人员接替计划,技能培训,调整工作范围,提高技术含量,返聘,业务外包。供过于求的调整:限制雇佣,减少工作时间或限制加班,鼓励提前退休,减少工资或限制工资的增长,工作轮换或工作分享,解聘或裁员,自然减员,再培训。结构失衡状态的调整:进行人员内部的重新配置,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进行人员的置换。

24.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基础:以历史数据为基础。需要考虑的因素:成本因素,项目因素,功能模块搭配因素,其他因素。(1.充分考虑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2.确保企业的人力资源保障。3.使企业和员工都得到长期的利益。)

25.如何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1、制定职务编写计划。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职务分析报告的内容,来制定职务编写计划。编写计划陈述公司的组织结构、职务设置、职位描述和职务资格要求等内容。制定职务编写计划是描述公司未来的组织职能规模和模式。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人力资源盘点报告制定人员盘点计划。人员配置计划陈述了公司每个职务的人员数量,人员的职务变动,职务人员空缺数量等。制定配置计划的目的是描述公司未来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构成。

3、预测人员需求。根据职务编制计划和人员配置计划,使用预测方法来预测人员需求预测。人员需求中应陈述需求的职务名称、人员数量、希望到岗时间等。最好形成一个标明有员工数量、招聘成本、技能要求、工作类别,及为完成组织目标所需的管理人员数量和层次的分列表。

4、确定员工供给计 划。人员供给计划是人员需求的对策性计划。主要陈述人员供给的方式、人员内外部流动政策、人员获取途径和获取实施计划等。通过分析劳动力过去的人数、组织结构和构成以及人员流动、年龄变化和录用等资料,就可以预测出未来某个特定时刻的供给情况。预测结果勾画出组织现有人力资源状况以及未来在流动、退休、淘汰、升职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

5、制定培训计划。为了提升公司现有员工的素质,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是非常重视的。培训计划中包括培训政策、培训需求、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考核等内容。

6、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调整计划。计划中明确计划内的人力资源政策的调整原因、调整步骤和调整范围等。其中包括招聘政策、绩效政策、薪酬与福利政策、激励政策、职业生涯政策、员工管理政策等。

7、编写人力资源部费用预算。其中主要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福利费用等用的预算。

8、关键任务的风险分析及对策。每个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风险,如招聘失败、新政策引起员工不满等等,这些事件很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甚至会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风险分析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发生。26.人力资源管理费用的构成:工资成本,福利和保险,其他项目。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基金。27.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核算:获得成本:招募成本,选拔成本,录用成本,安置成本。开发成本:定向成本,在职培训成本,脱产培训成本。使用成本:维持成本,奖励成本,调剂成本。替代成本:取得成本,开发成本,遣散成本。28.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一,存量分析(内部人力资源数量和结构分析,工作流分析,岗位配置分析,冗员分析,素质分析)二,技能清单法(是一张反应员工工作能力和竞争力的的图表)三,人员核查法(又称现状核查法)四,接任计划法。五,马尔科夫模型。六,供给预测矩阵法。七,供给推动模型。29,,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一,市场调查法。二,相关因素预测法。30.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规划问题。1,购并前得计 划。2.考虑人力资源因素。3,人才不足或过剩。4,价值观和文化差异。5实施并购前的准备。6,与雇员的沟通,提供公开信息,减少流言。7,制定专门计划。8在变革中如何保留人才。9,如何维护生产率及客户关系。10,为受合并影响的职位选拔人才。11,薪酬,福利,招聘等人力资源政策与程序的整合。12,对支撑组织目标的文化的调整和整合。13,购并后的管理,整合,有效的沟通。14,参与管理变革。15,有效地管理人员配置。16,文化整合,激励制度,组织变革。31.企业并购中员工的忧虑。企业改变或解散而失去身份和作用;失去信息,担心会发生变化但又不能确定会发生什么;控制不了的变化会对自身的生存和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失去宝贵的同事;将不安,焦虑,受挫感,愤怒以及加剧的竞争的结果带到家庭生活中去。32.人力资源规划评价与控制的必要性原因。组织内部的非均衡性,人力资源规划环境的多变性,人力资源规划本身的不全面性,人力资源本身的能动性。33.人力资源规划评价与控制的作用。1,保障人力资源规划的滚动实施。2,发现人力资源规划中的缺陷。3,将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无缝衔接。4,显现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成绩。5,生成支持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信息。6,有助于掌握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现状与发展趋势。要求:客观性,一致性,协调性,可行性,有利性。注意事项:1,必须建立综合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实践的指标体系。2,在完整系统的指标体系中,各种主观性指标与客观性指标的有机结合。3,不存在最佳和万能的方法。4,应该符合经济原则。5,系统提供的信息必须及时而有意义。6,应有利于采取行动。7,人力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指标应该与企业组织绩效紧密联系。34.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分析方法。1,一般方法(阶段分析法)2,PEST宏观环境分析法(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技术)3,SWOT分析(外部:机会,威胁。内部:优势,劣势)工作分析部分: 1.工作的定义:狭义:在一段时间内为达到某一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即任务。广义:个人在组织里所承担的全部角色总和,包括其职业通道。含义:1.是组织最基本得活动单元。2,是相对独立的责——权统一体。3,是同类岗位的总称。4,是部门,业务组成和组织划分的信息基础。5,是进入组织的中介。2.工作分析:是指对各种岗位或职位的性质,任务,责任以及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加以科学的系统描述,最后做出规范化记录的过程,也称为工作描述,职位分析,职务描述,职务分析。切入点:一般来说,当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就表明非常需要进行工作分析:

1、缺乏明确、完善的书面职位说明,员工对职位的职责和要求不清楚;

2、虽然有书面的职位说明,但工作说明书所描述的员工从事某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完成该工作所需具备的各项知识、技能和能力与实际情况不符,很难遵照它去执行;

3、经常出现推诿扯皮、职责不清或决策困难的现象;

4、当需要招聘某个职位上的新员工时,发现很难确定用人的标准;

5、当需要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时,发现很难确定培训的需求;

6、当需要建立新的薪酬体系时,无法对各个职位的价值进行评估;

7、当需要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考核时,发现没有根据职位确定考核的标准;

8、新技术的出现,导致工作流程的变革和调整。原则:1,重在分析,而不是简单地将工作内容罗列到工作说明书中。2,工作分析的对象是职位,而非任职者,应做到对工作的客观,公正分析。3,描述事实而不是工作分析人员的主观推断。分类:工作导向的工作分析(职能工作分析方法FJA,任务清单,综合职业数据分析系统TI/CODAP等)人员导向的工作分析(职务分析问卷PAQ,工作要素法JEM等)。原因:(1)如果招聘者不知道胜任某项工作所必须的资格条件,那么员工的招聘和选择就将漫无目的。(2)工作规范中的信息在确定人力资源开发需求方面常常是很有用的。(3)在报酬方面,在用货币体现某项工作的价值之前必须了解其对于公司的相对价值.(4)在考虑安全与健康问题时,来自工作分析的有关信息也很有价值。(5)工作分析信息对员工和劳动关系也很重要。当考虑对员工进行提升、调动或降职的问题时,工作说明提供了一个比较个人才干的标准。(6)当进行人力资源研究时,工作分析信息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研究起点。(7)完整的工作分析对支

2.城乡规划法小抄 篇二

一、加强城乡规划法律细化工作, 健全相关配套法律

立法是实施城乡规范法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的实施首先要制定法律, 没有法律, 无法可依。有了法律, 如果比较粗放, 也会有法难依, 甚至钻法律漏洞。城乡规划法的法律细化工作是指制定出完备细致的法律制度, 使城乡规划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因此, 保证《城乡规划法》的有效实施首先要保证做好城乡规划法律本身的细化工作。国家立法机关要做到健全配套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通过一个逐步完善, 逐步严密的过程健全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为此, 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第一, 构建完备、协调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绝不是一、两部规划法规所能涵盖的。因此, 必须强化规划法规体系的建设。规划法规体系应包括垂直体系和平行体系。所谓垂直体系就是指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主体的从国家到各地区、到各城市的层层相关的法规体系。这其中包括与各级规划法规相配套的解释性、实时性的细则。平行体系是指《城乡规划法》隶属于行政法律体系, 要与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相协调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反映出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

我国在城乡规划法系的平行体系方面, 先后制定了多部国家级法律和各种技术规范和标准, 法律构建已较为完善。目前, 对于我国城乡规划法律的细化工作来讲, 关键是城乡规划法系的垂直体系的构建, 由于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对空间规划 (如省域、市域、县域规划) 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因此, 各省、市、自治区要跳出部门利益的窠臼, 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结合各个地方具体情况, 颁布与之相对应的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逐步形成一个国家、省市自治区和城市的3级城市规划法系的垂直体系。

第二, 法律细化要重视程序性法律规范。按照法学上的关于法的分类的一般原理, 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其中的主要分类方法之一。以“一法一条例”为代表的我国原城乡规范法律制度是不重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 原《城市规划法》共6章46条, 但涉及程序性法律规范的仅有4条 (第21条关于城市规划分级审批的规定, 第31条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规定, 第32条关于建设工程规划分级审批的规定, 第38条关于工程竣工资料的规定) 。虽然, 以《城乡规划法》为代表的我国现行规划法律制度逐步重视程序性法律规范起来。但是, 鉴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 轻程序”的传统, 在法律细化过程中尤其要强调程序性法律规范的制定。正如哈耶克所说:“正是对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尊重, 才使得英语世界能够将中世纪的法治观念维续下来。”如果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 法治就难以延续。强调程序法律规范的制定, 要明确一些“刚性”指标非经法定次序, 不得变更, 这样可以对具体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进行有效规划控制。当然, 必须同时在程序上保证这些实体内容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以便保障规划意图得以贯彻。

二、真正使公众参与制度落到实处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前公众参与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缺乏保证的漏洞,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体现。这些进步虽然是令人可喜的, 但是这绝不说明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就一定能发挥实效和真正起到作用, 由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相关措施还不健全, 公众参与从总体上看, 仍有可能继续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运作阶段。这说明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具体来说, 落实公众参与制度的对策有以下内容:

第一, 培育城乡社会的自主性, 建构合理的公众参与组织形式。公众在参与城乡规划的过程当中, 因为个人所代表利益的片面性, 参与力量的微弱性, 实际所能发挥的参与作用有限。虽然有法律来保证公众参与权, 即便是公众能够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思路和举措也很难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公众的参与过程很可能仅仅只是停留在形式和走走过场, 这样的公众参与根本不可能发挥实质性作用。一方面, 要由政府承担起培育市场自主意识的责任, 通过家庭、学校和各种舆论工具等社会化途径, 强化市民的世俗化倾向, 从而使公众在自主意识增强的基础上, 主动参与城乡规划。另一方面, 要根据我国城市政治、文化传统的实际情况, 在不改变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及不增加机构的前提下, 促进和培育各种社会组织的成长, 构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非政府组织, 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功能, 搞好社区和农村管理。

第二, 要扩大公众对于规划的决策权和影响力, 提升公众的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能只是停留于规划的表层, 例如周边楼层的高度、道路的走向、市政和共建配套的布置等, 这种表层的参与是不可能深入到城乡的发展目标、规模和功能定位等深层的规划活动的。要改变参与的事情仅仅只是那些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行为, 要从全局的角度来把握利益, 要能提高到公共利益的角度来参与规划, 改变以前的那种“自家打扫门前雪, 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行为, 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形成一个多数社会公众参与的局面。

第三, 落实公众参与必须加强其他配套改革。公众参与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公众如何参与规划又是一个如何行使公民权的问题。所以, 公众参与是和我国的民主化进程紧密相关的。其中, 政治民主化、政务公开化是公众有效参与的政治前提和基础。因此, 政府管理部门需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方法与社会公众合作, 减少规划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 增强城乡规划透明度。

三、完善规划监督的刑事追究责任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 “权力 (权利) -行为-责任”的框架, 是法律对权力或权利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主要模式。这一模式要点包括:首先, 设定合理、合法的权力或权利是法律监督的前提;其次, 人的行为是法律监督控制的对象。对于超出合法权力或权利范围的行为和违反正当程序的行为, 要予以处罚, 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尤其是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了义务性的内容之后, 一般就应当有一套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如果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如责任惩处太轻、过于原则化, 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落实制度, 则在实践上就会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难被落实。而一旦违法行为人可以逃离法律的追究或者法律的追究不能够起到威慑的预防作用, 那么这个法律也就形同一纸空文。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在第6章用了12个条文的内容专门针对近年来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所出现新特点, 规定和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这种新变化相对于以前无疑对《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但是, 现在的责任追究内容仍然不够有力和具有威慑性, 正如加尔文所说:“倘若一个公共秩序 (国家) 为骚乱所扰乱, 由这种扰乱所产生的邪恶就必须以法案来纠正之。若不以胜于通常的惩罚, 使人生畏惧之心, 则一切人道必将崩溃。”所以, 要完善规划监督的刑事追究责任。

具体来说, 分析《城乡规划法》之后不难看出, 现在的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即便是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在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内容也是有缺失的, 全法只在第69条笼统的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划法缺乏对关于严重违法者如何进行处理的刑事责任条款, 并且在刑法中也没有设定相应的罪名, 那些因违法建设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的责任人便不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城乡规划法》的一个缺陷。完善规划监督的刑事追究责任可以首先从以下方面操作:

第一, 从刑事责任的立法方面来看, 首先, 可以将违反城乡规划的犯罪行为分为两类:明知故犯的犯罪行为和知错不改的犯罪行为。前者针对在实施违反行为之前已经知道行为的违法性, 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主体, 后者针对事前虽不知道行为的违法性, 但在规划管理部门指出后仍拒不停止违法、改正过失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犯罪主体。但是, 无论那种行为, 最终都属于知法犯法、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 都应受到刑罚的惩处。其次, 立法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必须跳离只是停留在对规划立法缺乏刑事责任制度的危害性和建立该制度的意义上进行讨论的现状, 不能仅仅只是把工作停留在呼吁和宣传的阶段, 必须在理论上对刑事责任方面的立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更重要的是要拿出具体的立法技术和定罪量刑的措施。

第二, 对违反规划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一个由轻到重的顺序。首先, 可以将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时间看作一个分界, 在此之前的行为只视作违法, 此后的建设行为, 就构成犯罪;其次从违法建设的规模和造成的危害来看, 可以规定一个量化的界线, 界内视作违法, 而界外就构成犯罪, 量化了标准, 法律就有更好的操作性。

综上所述, 现行《城乡规划法》是一部起点高, 内容科学完善的法律。所以, 利用以前我国城乡规划的经验, 以现行《城乡规划法》为依托, 只要能使现行《城乡规划法》得以很好地实施, 我国就能开创城乡规划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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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旺生.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 1999.

[3]、蒋勇.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几点思考[J].城市规划, 2008 (1) .

[4]、 (英) 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三联书店,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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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旺生.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 1999.

3.农业城乡统筹规划研究 篇三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产业布局

引言:我国的规划过程一直是以政策指令式的自上而下的服从式规划,因而造就了规划与地方意见不统一,“水土不服”的产业发展偏差,甚至搁置。在城乡统筹的政策大环境下,各种产业发展冒进突围,产业园区的盲目扩大,在能源与土地的消耗中,短期我们总能看到城市乡村的GDP涨了,而环境的污染与工业园快速的消退也在城乡逐步蔓延。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科学的系统发展模式,顺应当地民众的“擅长”,响应扶持已成气候的产业聚集,实现自然和谐的经济与产业规划。使我们的城乡“绿起来”,实现发展与自然的统一。

1.城-镇-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1.1农业产业化分行业现状

通过对土地年鉴及产业建设的数据分析,对规划区内产业空间分布状况的梳理,以现状“公司+农户+基地+市场”发展形式进行总结,进行自下而上的产业“发展意愿”梳理。得出城-镇-村农业产业化存在诸多问题:

1.1.1城-镇-村农业链极化特征

从产值、大户种植集聚、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布等综合指标来看,分路口镇的村、韩摆渡镇的村发展较快,分别在粮油、蔬菜生产方面基本实现了产、销、初加工一体化的产业集聚形态。而对比于此,其他镇的产业链,任停留在粗加工及简单集聚上,物流及储藏产业未加重视。村产业基地的营建及农业机械化程度不一,面临产业科技含量整体提升。城区农副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发展引导作用亦不明显。

1.1.2城-镇-村传统产业加工发展动力不足:

从现状农业分布及产值分析来看,各村的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空间犹大,而规划区城、镇专业市场缺乏,物流体系匮乏,期以通过片区合作,实现片区产业链延伸及积聚发展。2.城-镇-村农业产业化产业类型定位。通过规划区产业、产值数据分析得出:规划区第一产业的主导产业及支柱产业依然为传统种植业,产业类别为粮食种植、蔬菜种植。潜导产业—肉类产业。

2.城-镇-村农业产业化产业发展战略

2.1主导产业-粮食种植业发展分析与战略

六安粮食种植产业发展较为稳定,受到国家十二五”粮食刚性需求的市场保障及六安市政策鼓励,从2009年至2012年起实现稳步增长,六安陆续出台“粮食生产三大措施”等政策保障及加强农业产业化等举措确保农业的稳步发展。2012年,六安市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实现补贴全覆盖等政策,激励粮食生产稳步快速增长。农业实现初步产业化,技术到村,鼓励土地流转,实现引进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完善“公司+农户+基地+市场”模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潜导产业-肉类产业发展分析与战略

在六安市第一产业中肉类产业虽发展较好,但产值较粮食种植业相对甚少,究其缘由,一则产业发展尚晚,二则因其产业类别及产业链深加工较受市场供需及价格影响,产业链发展稳定性较低,农业产业化,市场风险率高,产业链延伸较粮食生产相对缓慢。

肉类产业:近年产业现状,六安猪肉产业受到市场供需价格下跌影响,及猪饲料价格上升,严重受挫。特别是今年2012年,猪粮比价已下滑至6:1,已陷入近盈亏边界点的窘境。而牛羊肉的产业深加工产业类型发展,近年来市场价格虽趋于稳定,但产业类型较其他产业相对流通环节较多,羊的饲养周期长、出肉率较低,价格成本也相对较高。产业表现明显季节性特征,冬季需求为产业旺季。

因此,在肉类养殖产业化的形成基础上,宜积极培养本地牛羊饲养基地;加强道路交通流通渠道的建设,加强信息及科技渠道畅通,产业链升级,实现产业链的共建及巩固,实现产业逐步发展。另外六安2012年的产业补贴出台政策:“从省外购进或迁入我省的良种奶牛集中饲养达100头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从境外购进的良种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也有助于产业链的完善及深化。

2.3潜力产业-蔬菜产业发展分析与战略

以市场为导向.实施蔬菜生产区域化、外向化、专业化和高效化。坚持生产以耐储运、适宜加工和出口的大宗蔬菜为主,如洋葱等。因地制宜地增加冬季、秋季蔬菜种植面积,特别是种植12月份、2月份和3月份可上市的蔬菜;适当减少春夏季蔬菜面积,特别是5~7月份可上市蔬菜。但在生产中要十分注意,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状况.去年价高的蔬菜今年不一定就高,去年价低的蔬菜今年可能就会出现价格上升。

3.城-镇-村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及模式引导:

3.1城-镇-村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

规划目标:到2030年,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80%左右,初步建立起园区化、品牌型、规模化、集群式、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综合开发利用产业体系。

总体布局:围绕粮油、蔬菜、林木、瓜果、畜产品等七大农产品,通过扶持加工型龙头企业的发展,形成两大农产品加工产业带:在新安镇村、徐集镇村、分路口镇村、韩摆渡镇村、苏埠镇村、城北镇村发展以粮油、蔬菜为主导的加工产业带,在三十铺镇村,先生店乡镇村、椿树镇村、中店乡镇村、城南镇村形成优质粮食加工产业带。

3.2城-镇-村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

规划目标:近期(至2018年)培育发展“金鼎”、“鸿润”等大型流通类龙头企業、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组成的市场网络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六安城区农产品入场经营率达到85%,各县城农产品入场经营率达到75%,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0%以上,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经由率达到60%。中长期(至2030年)基本构建起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主要框架,建成农产品拍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交易平台。六安城区农产品入场经营率达到98%,各县城农产品入场经营率达到90%,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5%以上,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经由率达到80%。

总体布局: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宁西铁路、312国道、105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为流通通道,形成空间布局合理、节点网络完善的市场网络体系。在六安城区、分路口镇、三十铺镇建设至少1个以上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其中,发展培育新安镇蔬菜专业大市场的开发建设。在中店乡、椿树镇、城北乡、苏埠镇围绕各镇特色及所在片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立专业的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包括中店乡粮油、瓜果、烟酒专业批发市场、椿树桑蚕、蔬菜、优质稻谷专业批发市场、苏埠镇大麻、竹麻、粮油专业批发市场等。

3.3城-镇-村农产品生态观光体系规划

结合现存的市级中心城区商贸文化游景区及城南镇西海生态景观游景区,横排头的文化景观游景区,增添以三十铺镇金土地科普示范园,分路口镇村沿淠经济作物生态林基地基础的,实现以乡镇龙头企业带动实现产、培观光一体的农业园,形成沿淠河生态廊道及规划区沿淠史杭总干渠流径沿线的“U型”沿河生态景观观光旅游体系。

4.结束语

4.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篇四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4、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5、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和民主性,确立规划的权威性。

6、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力求将规划覆盖每一寸土地。

7、大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5.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篇五

陈军其

3090102737 《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作业

城乡规划法案例分析

原告:张某某 被告:某县政府

第三人:陈某某、候某某

一、[基本案情] 东乡县海平洋商住楼原规划是沿街8层商住楼,楼北规划为购房户共有的休闲花园。2003年商住楼竣工并销售后,开发建设者陈某某、候某某在原规划为购房户共有休闲花园的北侧又先后建设私人四层住宅楼和扩建仓库,原告张某某等购房户与候某某、陈某某遂起纠纷,并多次要求某县建设局拆除陈某某、候某某的私人住宅及扩建的仓库。2007年6月20日原告张某某又向被告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被告某县政府对某县建设局不履行职责拆除陈某某、候某某个人四层住宅楼和后扩建仓库的行为进行复议”,被告某县政府在接到原告张某某的复议申请后,于2007年8月26日作出东府复决字(2007)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县建设局于60日内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原告张某某先后还向被告某县政府提交过一系列内容大致相同的报告,并向省级部门投诉。2008年11月10日,江西省建设厅作出《关于对东乡县海平洋超市后院违法建筑问题的处理意见》[赣建督(2008)2号]:“经我厅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请你县责成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依法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之后,上述建筑物仍未被拆除,原告张某某遂以被告某县政府管辖下应承担监管职责的建设、规划、土地、工商、消防等行政责任部门长期集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告某县政府必须对此承担行政不履行职责的责任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县政府:

一、履行职责执行江西省建设厅赣建督(2008)2号文提出的一个月内强制拆除的处理意见,执行被告某县政府东府复决字(2007)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县建设局拆除陈某某、候某某建在休闲花园中的违法建筑个人四层住宅楼和后扩建商场;

二、履行保护原告张某某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

三、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制止陈某某、候某某侵占原告张某某土地违章建房的侵权行为,返还侵占原告张某某的土地和侵权得利,排除侵权违章建筑造成的公共安全与消防安全危害;

四、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行政措施强制新街综合商住楼项目部执行建设部门规划,承担在新街商住楼后院建休闲花园的义务。

二、[案件审理] 金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某县政府的法定职责是宏观上的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法律、法规没有授予被告某县政府对违法建筑物直接作出处理的权力。被告某县政府虽具有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且适用该法第六十八条处理须以某县建设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为前提,而《江西省建设厅2008年11月10日赣建督(2008)2号文提出的一个月内强制拆除的处理意见》仅是行政机关内部文件,是“意见”,对外不具有“执行力”,故原告张某某的观点不成立。原告张某某第一、三、四项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某县政府履行的所谓职责均非被告某县政府的法定职责。至于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某县政府履行保护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诉求,因原告张某某的财产权及人身权并没有受到现实侵害,无财产权及人身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事实存在,故对该诉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东乡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有法定职责的是某县建设局,只有在某县建设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被上诉人某县政府才有履行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职责的可能。同时,江西省建设厅赣建督(2008)2号文仅是处理意见,而非处理决定,且事实上被上诉人某县政府亦已将该文批转处理。因此,上诉人张某某起诉要求被上诉人某县政府履行责成某县建设局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证据不充分。对土地违法行为、治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承担,人民政府并不对此直接承担职责。被上诉人某县政府基于领导权责令所属工作部门履行某项法定职责,是一种内部监督纠错行为,该行为不可诉。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评析] 该案上诉人错误地理解政府所属部门是由政府管理的,认为部门未履行职责就是政府失职,失职则具有可诉性,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本案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和治安管理等专门行政管理事务。

关于城乡规划管理事务职责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1条和6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可见,某县建设局对东乡县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有法定职责,只有在某县建设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被告某县政府才负有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职责。而本案上诉人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证实某县建设局已对本案所涉建筑物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或者被告某县政府已作出责令某县建设局履行强制拆除职责的复议决定(即使作出,因复议决定已经生效,也只存在申请执行复议决定问题,而不能再行起诉);同时,江西省建设厅赣建督(2008)2号文仅是指导性的、建议性的处理意见,而非具有强制力的处理决定,且事实上被告某县政府已将该文批转处理。因此,上诉人要求被告某县政府履行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职责的条件不成立。

关于土地违法行为、治安违法行为管理事务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了土地违法行为、治安违法行为的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承担。因此,对外直接承担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任的是上述两个职能部门,而非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被告某县政府作为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机关,负有监督管理好所属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这只是一种宪政责任,承担的是政治责任),同时,这种基于领导权责令所属工作部门履行某项法定职责的行为是一种内部监督纠错行为,即内部管理行为,该行为并不可诉。上诉人可通过行政申诉途径寻求救济。

6.城乡规划法小抄 篇六

2009年07月09日 15时46分 87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城乡规划”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9]5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推动“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的调控作用,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

(二)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政府是编制、实施和管理城乡规划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对城乡规划工作负总责。按照《城乡规划法》确定的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责任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原则,科学指导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工作

(一)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要依据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协调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要求和特点,编制、实施好相关规划,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

(二)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明确为保护资源、环境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科学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要切实关注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搞好住房建设规划。要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研究,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同步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坚持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要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落实规划“四线“等强制性内容,认真抓好组织编制、审查、论证、公示、报批、公布、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和完善规划公开、公众参与的程序与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规划,依法做好城乡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和总结工作。

(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以经依法批准的上位规划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编制城乡规划。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事权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三、认真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一)加强和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省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八大经济区“规划、“十大工程“建设的空间布局战略,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严格控制的区域。经批准的省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作为编制和审批下位规划的依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省级以上开发区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设市城市和县城,要重点解决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内容、深度、覆盖面等方面的问题,增强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满足城镇近远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要求,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成为国有土地划拨和有偿出让的基本条件和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工作深度要求,规范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内容,按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办法。

(三)加快制定村镇规划。全省所有镇和乡村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确定的村镇规划层次和内容,加快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要制定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要制定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要制定乡域总体规划和乡驻地建设规划,中心村要制定建设和整治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责任和程序组织开展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四、完善法规制度,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

(一)加强《城乡规划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完善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保证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尽快起草《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要强化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制定市(地)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加强并规范市(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分级审批管理程序,保证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序实施。抓紧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规划许可的发放程序、内容和基本条件,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活动,明确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保证规划区内各项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如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范围、程序和条件,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按照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乡、村庄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按城市规划区的规定执行。

(四)建立城乡规划评估制度。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修改工作。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修改工作。修改后的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五)加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管理中,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保障社会各方面人士参与和了解规划,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在制定和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配套规定中,进一步细化规划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程序办法。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规划,明确制定规划公开公示的具体方法、要求和操作程序;明确规定规划编制成果报送上级政府审批时应附具专家和公众意见及处理情况的材料要求。

五、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乡规划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及农垦、森工系统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严禁擅自分解、下放规划管理权限。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管理职能,确保城乡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各级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区域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各类建设活动的调控作用。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镇、乡规划工作的领导。镇、乡政府要明确机关综合性办事机构承担规划管理职能,配备与《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职责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依法履行镇、乡规划管理职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规划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完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成果技术审查、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要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对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城乡发展重大政策的宏观决策咨询作用,统筹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要坚持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规划制度,完善审议规则,提高审议效率和质量,为政府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各市(地)、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注重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规划工作者要牢固确立规划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动服务的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一)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维护群众利益。要建立完善上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作出规划许可的纠正办法,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和赔偿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和市(地)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细化和明确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职责和督查程序,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应的地方性配套规定,明确对违法建设查处中“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认定程序,完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对违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坚决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大《城乡规划法》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城乡规划中的强制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一书两证“作为规划执法的主要依据,加大对城市中心区、滨水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执法力度。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城市,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重新划分职责分工,建立规划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的现象。

7.城乡规划法小抄 篇七

一、城乡规划管理现有的问题

1.项目规划的审批流程繁琐,办事效率较低

目前,一些城市的规划审批流程较为繁琐,并且材料报送以及审核发证等环节的办事效率较低,严重影响了规划项目的正常推进。同时,就国内机构设置的体制来看, 规划部门在与其他管理部门协调业务时易受到体制的制约。此外,一些单位仍在采用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使得规划项目的审批效率难以提高。

2.规划的批后管理力度不足

(1)个别规划主管部门未能将规划监管(批后管理)作为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2)有的规划主管部门在实施规划监管的过程中未能细化监管内容,并错误地认为只要“大面”能够达到审批要求就能做好批后管理工作,而这种自降标准的态度也严重影响了批后管理质量。

(3)还有部分规划主管部门疏于管理,只是对一些违章建筑行为进行处罚,而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3.规划的执法效果不佳

(1)执法代价较大

现阶段,部分建设单位为了能够尽快完成规划项目的建设,通过未批先建的手段来达到缩短施工周期的目的。 但目前主管部门的执法效率较低,查处程序较为繁杂,不能严厉打击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

(2)执法体系不成熟

现阶段,许多城市违规行为的查处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供水部门、建设部门、交警部门、工商部门、供电部门以及国土部门等管理机构无法协作执法,这就造成一些违法建设依然能够照常得到供水以及供电。

二、做好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统一

1.拓展土地规划深度

拓展土地规划深度是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间关联性的体现,即不合理土地管理问题的凸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乡建设策略的实施,且致使城乡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受土地利用问题的影响将无法达成建设目标,为此,各地区政府部门在实施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应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土地规划深度的拓展,最终由此推动城乡规划实施部门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能依据土地规划管理现状构建相应的土地规划方案,且在方案内容完善过程中明晰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并以功能区划分的方式提升土地规划管理水平,最终为城乡规划实施提供有利的基础保障。另外,在拓展土地规划深度的过程中完善相应政策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政府部门应提高对其的重视度。

2.基于土地管理,推动城乡规划发展

基于土地管理,推动城乡规划发展的相关联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乡建设规划的发展,且促使部分农村地区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能严格遵从增减挂钩政策需求,继而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并达成集中式土地使用目标,最终推动城乡结构布局能逐渐趋于规范化;第二,基于土地管理,推动城乡管理发展的关联性特征亦体现在政府部门在实施增减挂钩政策的过程中为了避免违背农民意愿问题的凸显,有效结合了土地利用管理需求及城乡规划实施条件,最终有效协调了二者间的关系,并确保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即满足农民生活需求,带动城乡规划实施。

3.实行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联性亦体现在二者实现了统一管理形式。即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 我国政府部门在实施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了现代化信息技术,并在此背景下结合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现状构建了相应的管理体系,继而确保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能依据体系管理需求开展相应的管理环节,由此提升管理执行力,达到最佳的管理状态。

此外,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形式亦有助于管理成本的降低,因而在此背景下相关管理人员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且将其落实到实践管理中,提高管理水平。 另外,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措施的实施对土地规划方案的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应对其进行合理协调,最终统一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实施间的关系。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可行策略

1.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管理

规划编制是城市规划的第一环节,规划主管部门应重视对规划编制的管理,确保编制的规划能够符合城市的发展需求。同时,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城市规划项目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能够认识到规划的重要性,以此营造一种理解规划、支持规划、遵守规划以及监督规划的氛围。 此外,市政府应将规划编制以及规划执法管理所需的经费统一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并为规划编制以及规划执法管理等事务的正常进行提供支持。

2.加强对规划调整程序的管理

规划调整是城市规划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划调整程序的管理。

(1)将现有的规划编制市场进一步放开,增加公平竞争制度,并采用招标的形式来选择编制单位。

(2)以开门论证的新模式来取代闭门论证的旧模式,进一步增加公众的参与度。

(3)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阳光规划的原则对项目论证结果进行严格评审。如果论证结果能够满足规划要求, 便可将全部的规划编制内容以及规划调整内容向外界进行公示。

(4)加大对编制资料的整合力度,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例如,在规划编制前公开征求社会群众的意见,在规划编制中可增加听证环节。

3.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管理

首先,构建专业的评审机制。城市规划管理属于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实践性强的管理事项,要求管理工作者具备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基于这一点,审批机构应对重大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必要时聘请权威专家进行指导,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其次,构建可行的联合审批体系。在新形势下应打破审批机构的各自为政的不良习俗,进一步缩短材料报送周期、审核步骤、方案修改时间以及审核发证时间等,并使规划部门能与发改、国土、住建、园林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等单位形成项目审批的系统联动机制。最后,限定各部门的审批时间,并规范收件以及发证的标准,以此增加审批效率。

4.加大批后管理力度

(1)提高对规划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监管工作上升到是保证一切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的重要步骤的高度来对待。只有做好批后管理的各项工作,才能确保主管部门对规划项目的编制以及审核等把关成果能够得到延续。如果批后管理力度不足,就会使得前期工作大打折扣甚至前功尽弃。同时,随意破坏规划的违规做法会引起其他单位的效仿,并会对城市规划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加大规划批后管理动态巡查力度,将被动管理转化为主动靠前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相关行为, 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做好规划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验收部门应将规划审批内容以及约定事项等作为验收依据,并对施工项目的整体布局、主体建筑以及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严格统一的规划验收。例如,某市在官网上增设一个网上办事、政务公开以及规划项目进度等版块,及时更新规划项目的实际进度,以便让市民能够了解规划项目的实时开展进度。

四、结语

8.城乡规划法小抄 篇八

关键词: 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前言

当前,我国的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职能是分开的,因此,城乡建设需要面对两个机构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和管理能够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此外,还能够促进城乡建设的有效开展,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规划则是我国经济改革、行政管理改革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因而我国的城乡发展需要在土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控和统筹,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策略,为城乡经济发展及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保障,以此推动我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

(一)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国有土地资源的固化,可以在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范围里使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更好地实现人、土地、经济三方面协调发展。其次,通过土地规划和管理,可以使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得到保护,从而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化、生态化的使用;此外,规范、科学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可以提高对土地的利用率,优化土地的使用结构,减少及避免出现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

(二)提高土地用途管理

土地规划和管理,能够加强对土地用途的管制,让其在满足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与此同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相关法律依据下,可以按照经济发展的需求对土地使用的性质进行划分,如将土地资源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环境保护用地等等。这样不仅能够管制用地类型,还能引导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资源的利用。从而使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规划管理跟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

(一)两个矛盾体

基于我国当前特殊的国情,产生了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的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速度加快,与此同时,作为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资源即土地资源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而使与之相关的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規划这两种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二)两者管理目的不一致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分根进入城市,因此农村很多的土地资源被搁置。而土地规划管理中,为了将土地合理有效的利用起来,便采取将部分搁置的土地进行征用的开发方式。这样,农民因为可以获得一部分的经济效益也愿意放弃土地使用权,拿出搁置的土地进行征用。但是一些地方存在往往为了经济利益等原因,在拍卖时蓄意将土地价格提高,从而忽略了土地是否能合理利用的问题,而城乡规划的目的则是促进城乡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因此由于土地规划管理目的和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不一致,两者之间便产生了相应的矛盾。

(三)城乡规划中的土地规划问题

在城乡规划中也存在土地规划不科学的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其建筑用地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大,而在城乡规划中,没有有效合理的控制对耕地或非农业用地的使用,造成耕地被用于建筑用地的现象,导致耕地越来越小。这种现象是当前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的普遍的现象,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经常发生土地补偿款与土地的实际使用价格不符合,价格的差距让农民与开发商出现种种矛盾的状况。这些问题导致土地征用过程中时常出现不规范的现象,最终影响土地的合理利用。

(四)两者的差异

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存在差异的,也这是两者出现矛盾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两者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内容是不一样的,因此两者的在指导思想上及一些原则性问题方面存在差异。土地规划管理的目的是在于科学合理最优化的利用土地资源,而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在于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因而两者在管理实施中存在很多的差异,甚至有相互制约的一些状况。

三、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相结合的措施

(一)规范土地征地行为

将土地进行征用是一种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后,从农民手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需要规范土地征地的行为。具体措施有两方面,一是要市场化的管理征地行为,以市场规律来规范土地征用,从而避免蓄意抬高土地征用价钱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征用农民土地时,其补偿款必须按照所征用土地的性质、质量的实际价格进行相应补偿;此外,土地征用会使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失去相应的生活、生产资源,因此相关部门还需要积极地引导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其他行业中去发展。

(二)土地资源的协调管理

要有效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协调管理,首先需要对土地规划管理体系和城乡管理规划体系进行完善,从而为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提供依据基础。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中要制定并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来规范土地的使用,从而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的利用,同时也为城乡规划管理奠定基础;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机构对城乡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整体的规划管理,从而使城乡的各方面的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并且改善城乡人们的生活环境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两个管理的有效协调及统一,可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

(三)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实施

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实施方面,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这两种管理方式是不同的,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制约性的因素;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这两者之间是互联互通的,是可以协调共存的。因此在实施方面,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如城市规划实施中,对建筑用地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考虑耕地空间的问题;其次是在城市规划中,要针对新城的建设和旧城的改造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从而最优化的使用土地资源。总之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都需要在保护耕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结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成为广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因而我国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因此为了实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协调发展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具体措施有:首先,在土地规划中要充分为城乡发展的需求考虑,制定可以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方案;其次,在城乡规划中,需要以土地规划作为基础,把土地规划的方案作为制定城乡规划方案的前提依据;此外,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方案需要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与之符合的配套方案,并公布于社会,从而引起并加强社会及有关单位重视并监督这两个工作。

四、讨论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也得到快速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问题。因而清晰的认识这两者间的关系、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解决将两者协调统一有着重要的意义。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两者之间即存在差异性,但是又有密切的联系,并且两者协调共存可以更好的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的利用,从而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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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曾嵘(1977.8-),男,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单位: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研究方向:土地资源评价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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