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精选5篇)
1.关于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篇一
附件1
甘肃省2016年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26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电网安全为前提,坚持依法合规、自愿交易的原则,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条 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
省工信委负责电力电量平衡原则,参与交易主体资格审查等工作;
省环保厅组织市(州)、县(市、区)、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
(1)省内全部统调火电、水电企业;
(2)全省范围内发电出力不受网架和时段限制的、符合国家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并网发电的集中式光伏、风力发电企业(但特许权新能源企业、分布式新能源企业、临时接入电网的新能源企业除外)。
第七条 2015年交易合同未履行的企业,合同责任方不得参与2016年直购电交易。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符合第五条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市、州供电公司申领、填报《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经市州供电公司初审后,集中交省电力公司收集汇总。
发电企业向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申报。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在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网站公示。
第四章 交易组织
第十条 直接交易申报电量
1.电力用户交易申报电量为企业生产用电量; 2.发电企业交易申报电量为上网电量,其中:
(1)新能源企业的电量按用户的用电量的1/5参与交易。
(2)火电、水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电量对应关系为1:1;
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同时,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三方签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双方合同及三方合同由发电企业及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
第五章 安全校核
第十七条 以售电侧需求预测为基础,统筹平衡电力电量。最大交易电量按预测电量确定。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火电机组应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
第十八条 省电力公司依据电力电量平衡原则编制发用电计划,明确电网安全的约束电量、“以热定电”电量等,明确有关边界条件、最小开机方式、交易上限及安全校核注意事项,并在交易组织前发布。
第十九条 安全校核按交易周期分和季度进行,电力调度机构在交易周期内所有交易出清后进行总量安全校核,电力交易机构依据安全校核结果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 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的发电企业,对其直接交易电量所对应的发电容量统筹考虑安排其他类型交易,包括基数交易、临时交易及外送电交易等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以及电力系统发生事故等紧急情况影响直接交易完成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按照保证电网安全的原则实施调度。
执行《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兑现方式不变。
第七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交易,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
第二十九条 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并网运行及发电厂辅助服务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省电力公司于每月15日前在对外网站公布直接交易情况。
第三十一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完成后,省电力公司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电量、交易电价、交易金额、合同履行情况、电费交纳情况、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情况、合同违约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包括出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环保措施未落实等被环保部门责令限产、停产等环保因素)造成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无法完成时,在后期调度时不予追补,相关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当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预计无法完成合同电量时,应由发电企业向甘肃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将发电权转让给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解除合同后,电力用户可参加季度交易。
业直接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完善直接交易工作。
第三十九条 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维护直接交易秩序,不得采取影响直接交易的措施、办法。
第四十条 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操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4〕1394号)同时废止。
2.关于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篇二
交易实践中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在实际进行协商及报价时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报价策略进行洽谈,以期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
1 交易报价策略
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模式分为双边交易、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中长期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短期交易以撮合交易、挂牌交易为主。
1.1 双边交易
1.1.1 双边交易规则
1.1.1. 1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交易电价,在申报有效期内将协商结果提交到交易平台,按提交先后顺序确认交易。
当成交电量达到当期交易总电量规模或交易期截止时间时,结束申报。当两个以上双边交易申报同时提交并超过当期交易总电量规模的临界时,其成交电量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但交易周期长者优先成交。
1.1.1. 2 交易平台根据双边交易申报对电量空间、提交时间、交易时段审核,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发布交易结果。
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签订《电力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确认交易。
1.1.2 双边交易模型。
在双边交易中电力用户是购电方、发电企业是售电方。在合约谈判中,双方针对固定电量q的合约进行价格谈判,双方仅知道自己的购电收益或发电成本,不清楚对方的情况。双方在报价博弈过程中的行动可以看成是同时进行的,属于非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同时也是重复博弈。由于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参与人,报价中不但要考虑对手的报价策略,也要考虑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但在电力直接交易实践中很难达到贝叶斯纳什均衡。
电力市场条件下对方信息是不公开的,假定vb、vs在区间[vL,vH]内满足均匀分布,且相互独立。vL是发电企业最低成本(对应批复上网电价的最大降价空间),假定在有限时间内是公开的;vH是最高限价(对应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目录电价)。
则,电力用户的最优反映为:
则,发电企业的最优反映为:
双方第1期双向报价根据式(5)、式(6)计算:
1.2 撮合交易
撮合交易一般采用按系统边际价格结算的竞价模式,主要是优化算法简单,便于市场运行,能够满足市场同质同时同价需求。但在美国加州电力危机后,理论界和行业管理人员提出了按实际报价支付的PAB模式。黑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的撮合交易模式采用此模式,按照价格优先、效率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效益优先主要是按照大容量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机组优先的顺序成交电量。
1.2.1 撮合交易模式是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集中在交易平台上双向申报交易电量、电价。
1.2.2 电力用户按其分段申报电价扣除对应的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发电企业按其分段申报电价从低到高排序,见图1。
1.2.3 按照双方申报价格排序,计算电力用户折算到发电上网口径的申报电价(剔除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之间的价差。
1.2.4 双方按照价差从大到小顺序采取高低匹配法[2]成交,直至价差<0。成交价格为扣除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的电力用户申报电价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的平均价格,成交电价=(电力用户报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发电企业报价)/2。
1.2.5 报价相同的发电企业,按照大容量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机组的顺序成交;如条件再相同,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交易电量。见图2。
交易规则不同,对输配电损耗折价有两种方式,竞价前折算和竞价后折算,由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在撮合报价时,发电企业的报价是不确定的,输配电损耗折价=交易电价×输配电损耗率/(1-输配电损耗率),输配电损耗折价与发电企业报价相关,黑龙江省撮合交易采取输配电损耗电价竞价后折算,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报价计算时存在误差,不论哪种折算方式,在撮合过程中,都会造成不公平,撮合交易应尽量少采用。
1.3 挂牌交易
1.3.1 挂牌交易规则
1.3.1. 1 挂牌交易是由电力用户在交易平台上提出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等需求,发电企业依据交易需求进行申报。
1.3.1. 2 当发电企业申购总电量≤电力用户需求电量时,按申购电量成交;当发电企业申购总电量>需求电量时,按发电企业的申购容量及其权重系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中标电量=挂牌电量×(申购容量×容量系数×脱硫系数×脱硝系数×除尘系数)/∑(申购容量×容量系数×脱硫系数×脱硝系数×除尘系数)
如中标电量>其申购电量时,按申购电量成交,扣除该中标电量及申报容量后,其它按上述公式重新计算。
1.3.1.3权重系数设置的目的是鼓励和提高大容量环保机组中标电量,促进节能减排。权重系数的设置规定如下:
20万级机组容量权数为1,20万级机组基础上每增加10万容量权重系数增加5%。即30万级机组以其申购容量提高5%后进行计算,60万级机组以其申购容量提高20%后进行计算。
1.3.2 PAB出清算法
1.3.2. 1 发电企业分段报价排序。
发电企业报价最多不能超过3段,P11、P12、P13表示第1个发电企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申报电量,…,Pi1、Pi2、Pi3表示第i个发电企业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申报电量。
将各发电企业报价Dk(1≤k≤m,1≤m≤3n)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共有m个报价,对应第k个报价Dk的第i个发电企业第j段申报电量Pijk(1≤i≤n,1≤j≤3)。
1.3.2. 3 中标电价的确定。S0为电力用户挂牌电量,当q=m时:
2 市场结构分析
2.1 市场力状况分析
健康的电力市场应有合理的市场结构、充分的市场竞争、良好的市场效率和社会效益,以及能有效抑制发电企业的垄断、联盟、投机行为。对于电力市场结构的市场力分析主要针对发电侧市场。
黑龙江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准入条件是已进入商业运营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和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单机容量超过2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企业共有17家,但都是五个央企集团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具体情况如表2。
分析发电侧市场力影响一般使用相对集中度HHI、TOP-m份额。
2.1.1 相对集中度HHI指数
其中,ix是第i个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容量,X为所有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容量之和。HHI值越小市场竞争性越好,HHI>1800表明市场竞争不充分。
2.1.2 TOP-m份额
TOP-m是市场中最大m个发电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之和,TOP-m值越小市场集中度越低,一般m=4,TOP-4>65四个发电企业合谋相对容易,表明市场具有寡头垄断性质。
2.2 改进市场力影响
从表1、式(12)、式(13)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发电侧结构不合理,存在市场力问题带来的发电侧垄断问题,给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带来一定的阻力。随着售电侧放开,售电公司代表中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和目前开展的电力用户(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机理是相同的,同样也会遭到发电企业的交易垄断、报价同盟等干扰,使之偏离市场充分竞争情况下所具有的价格水平,进而传导到售端电价,影响电力市场化推进的步伐。
由于黑龙江省电网运行的特点,除火电、水电外,还应引入风电、光伏、生物质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引入这些市场交易主体后,HHI=1601<1800、TOP-m=75>65。可见,虽然四大火电集团合谋相对容易,但也能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
3结论
在黑龙江电力市场结构不合理的条件下,为了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要解决供热机组问题。黑龙江省以供热机组,尤其是背压机组供热为主,最小运行方式已超过低谷最大负荷,需要严格限制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同步安装蓄热装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明确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严格核定热电联产机组最小出力、热电比,优化开机方式,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增加蓄热装置提高负荷调节能力,建立电力调度机构和热力调度机构优化热电运行方式。
二是扩大市场主体的范围。将风电、光伏电站、自备电厂扩大到市场主体范围。风电、光伏保障性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以及新投产的火电机组的发电量,需参与市场交易取得。建立电量置换机制,引导自备电厂在负荷低谷期降低自备电厂发电出力,使用可再生能源电量,在负荷高峰期组织等量自备电厂电量上网。
三是加大先进技术应用力度和经济补偿力度。提高功率预测精度,优化风电、光伏和水电运行互补,按区域统筹发电机组旋转备用。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替代燃煤锅炉进行清洁供暖。
四是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的交易机制。在双边交易合同中引入交易电价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产品及材料的价格联动机制,进行风险规避效益与交易成本匹配[8]。
五是采取双边交易为主,挂牌及撮合交易为辅助的电力交易模式,撮合交易尽量少采用。集中交易轮次不多于3轮,每轮次报价段数不大于3段。从交易实践上来看,设置最低限价,防止恶性竞争:a.撮合交易设置电力用户最低申报电价,折算到发电侧的最低电价为0.2476元(/k W·h),等于黑龙江送华北上网电价的80%;设置发电企业最低申报电价,最低电价为0.1238元(/k W·h),等于黑龙江送华北上网电价的40%。b.为了保证电力用户交易电量能够完成,充分利用交易工具保证市场运行平稳,发电企业可以对交易电量进行转让,开展发电侧发电权交易,维持电力用户交易价格不变。
摘要:针对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研究了基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电力直接交易报价策略及市场力影响,并提出了改进了市场力影响的方法及交易规则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报价策略,市场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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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篇三
第三方在电力设备保护区内进行诸如工程建设、打桩、钻探、开挖等各类作业时由于各种原因损坏电缆或其他电力设施从而导致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的供电中断,此种情形下,供电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如何确定和划分?供电企业如何防范和控制相应的法律风险?本文以一个相关案例为引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
一、引子:重庆市某区A医院诉重庆市某区B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某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简介
2005年7月15日,重庆黔江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建筑公司)在承包某河堤土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损坏了重庆市某区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埋在该地段的10千伏电力电缆,导致输电线路中断,造成重庆市某区A医院(以下简称A医院)停电26小时。事故发生后,B建筑公司支付供电公司材料款10000元用于恢复线路,供电公司则于次日中午12时许恢复对A医院的供电。A医院随后以此次停电严重影响了其经营、给其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建筑公司和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B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其注意义务不够而损坏电力设施,导致停电事故发生,并影响了A医院的正常运行而造成可得收入减少,因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在供电设施遭受损坏后积极履行了抢修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原告每日的经济收入有不确定性,酌情考虑原告应获得的损失额为25000元,由B建筑公司赔偿。B建筑公司不服判决,进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与A医院之间存有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电公司没有对涉案电缆线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与B建筑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故A医院基于侵权之诉向供电公司请求赔偿不当,供电公司在本案中不对A医院负赔偿责任。A医院要求赔付停电期间的营业损失,系纯粹经济上损失。对《电力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适用,应当基于适当限制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政策考量,对“损害” 作限缩解释为因“人身或所有权遭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害”。本案A医院要求赔付停电期间的营业损失,性质属于纯粹经济上损失,不属人身或所有权遭受损坏,故不予赔偿。二审法院据此撤消一审判决,驳回A医院的诉讼请求。
A医院不服,以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再审时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A医院因电力中断而减少的经济收入应否给予赔偿。从原告A医院提供的会计记账凭证来看,该院在事发前后的日均收入均在5万元以上,而电力中断之日的收入只有1万余元,足以说明该院因电力中断而遭受的损失属实。导致电力中断的原因系B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输电线路挖断所致,其行为与A医院的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12月29日,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电力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终审判决:撤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由B建筑公司赔偿A医院经济损失25000元,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费3690元由B建筑公司负担。
二、供电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本案中,无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还是再审判决,供电公司均无须对A医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意味着供电企业在此类事件中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们从本案的判决结果中看到供电公司无须对A医院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本案中的两个极其重要的细节:第一,A医院是基于侵权损害而一并起诉B建筑公司与供电公司,即本案是一个侵权之诉,法院是将其作为一个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第二,法院认为A医院电力中断纯粹是由于B建筑公司挖断电缆所致,并非供电公司与B建筑公司共同行为导致,而且供电公司在停电事由发生后积极履行了抢修义务,所以供电企业在A医院的整个停电事件中不存在过错行为。
据此,我们难免产生两个疑问:一是A医院是否可以基于其他理由而起诉供电公司进而要求供电公司赔偿?二是供电公司在这类停电事件中是否可能存在过错行为?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个问题。正常情形下,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显然是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的。在双方存在供用电合同的情形下,供电公司须按照《电力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双方供用电合同有关约定对电力用户承担连续供电的法定和合同义务。或者说,除依法停电、限电或用户违法用电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公司应连续向用户供电;供电公司即使依法停电或限电,也应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户。这就是说,供电公司由于供用电合同约定之外的情形而导致其未能连续对用户供电的,则构成对法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连续供电义务的违反。
本案所涉情形,即B建筑公司挖断电缆导致供电公司中断对A医院的电力供应即属于供用电合同约定之外的情形。此种情形下,供电公司显然构成对供用电合同有关约定的违反。供电企业这种违约行为的成立并不能因为电缆纯粹系由B建筑公司挖断而阻却,也不能由于供电企业事后积极履行了抢修义务保证了及时供电而阻却。一言以蔽之,A医院完全可以仅仅因为供电企业未能连续供电而向供电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现在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由于国家对第三方在电力设备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实施许可制度,第三方必须于施工前将有关资质、施工方案等材料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尤其是,第三方在申请施工许可之前还须将施工方案、保护措施等材料提交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往往即是供电企业),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因而,如果第三方 制定的施工方案、保护措施存在不当尤其是明显不当,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作为这方面的专业公司,在审查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及时发现的话,则第三方如实按照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以致发生事故、导致电力中断从而给电力用户造成损害的,就难以认为供电企业对这种损害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外,第三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时,供电企业有义务派员监督。如果供电企业在第三方施工的过程中不派员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则因此发生事故、导致电力中断从而给电力用户造成损害的,供电企业同样可能因监督过失而牵涉其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分析可知,对于第三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打桩、钻探、开挖等各种施工时由于各种原因损坏电缆从而导致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的供电中断案件中,供电企业不但可能仅仅因为未能连续向用户供电而存在违约风险,也可能因其在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等材料审查过程中或对第三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而存在侵权风险,更可能因为上述种种行为的同时存在而产生违约和侵权双重风险。
本文之所以对供电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行为进行详细分析并分类,乃是由于不同的行为往往引致不同的法律风险或责任,在本文中即具体表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诉讼管辖、诉讼时间、第三方责任、举证责任、责任方式等等方面的重大不同决定了必须进行区别对待。
三、供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下面我们从侵权风险与违约风险两个方面分别展开。
(一)侵权风险防范与利益维护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供电企业在此类案件中可能基于两种情形而构成侵权:一是第三方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将施工方案等材料提审供电企业审查过时,供电企业存在审查过错或过失行为;二是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供电企业未履行监督义务或监督不到位的监督过失行为。
因此,供电企业须从这两个角度考虑如何防范侵权风险及维护自身利益。
一是严格审查第三方提供的施工方案等材料,对施工方案中存在可能损坏或破坏电力设施的施工,或者施工方案中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的措施安排存在较大损坏或破坏电力设施风险的,供电企业应及时、明确提出,并将相关材料退回给第三方,要求第三方进行相应修改。
二是在审查第三方提供的施工方案等材料环节与该第三方订立合理的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的安全协议,明确约定第三方损坏或破坏电缆等电力设施、尤其是导致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中断供电时第三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及减轻供电企业在此类事件中的经济损失。
三是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等材料的初审、审核、审批责任制,加强供电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由于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而让存在较大瑕疵或漏洞的施工方案得以审查通过。
四是建立健全第三方施工现场的供电企业监督人员责任制,杜绝 现场监督人员擅离职守、无故退出施工现场。
(二)违约风险防范与利益维护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电力用户完全可以仅仅因为供电企业未能连续供电(与前面一致的是,依法停电、限电或用户违法用电等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而主张供电公司构成违约,且供电企业这种违约行为的成立并不能因为电力中断纯粹系由第三方行为造成而阻却,也不能因为供电企业事后积极履行了抢修义务保证了及时供电而阻却。由于第三方行为处于供电企业无法控制的范围,因此,供电企业不可能完全杜绝此类违约行为的产生。因而,合理的防范此类法律风险及减轻供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做法大致有两种途径:
一是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将纯粹由第三方行为导致的电力中断情形列入供电企业的违约行为范围之外;
4.关于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篇四
3年)
【报告目录】
第 一部分稻壳发电发展背景
第 一章稻壳发电相关概述
1.1稻壳简介
1.1.1稻壳的产生
1.1.2稻壳的特性
1.1.3稻壳的综合利用
1.2生物质能
1.2.1生物质能的概念与形态
1.2.2生物质能的地位及性质
1.2.3生物质能源的作用
1.4.4生物能源的开发范围
1.3稻壳发电概述
1.3.1稻壳发电的原理
1.3.2稻壳发电的技术路线
1.3.3废弃稻壳为原料发电优势
第二章全球生物质能的开发和利用
2.1国际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综述
2.1.1全球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回顾
2.1.2世界主要国家生物质能产业的政策综述
2.1.3世界生物质燃料的应用简况
2.1.4生物液体燃料应用的重要指标
2.1.5生物质能利用的最高原则
2.2美国
2.2.1美国生物质能产业的高速发展总况
2.2.2美国生物质能利用处世界 地位
2.2.3美国促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2.2.4美国开发新型高效生物质能加工工艺
2.2.5美国将大力开发燃料乙醇和生物燃油
2.3德国
2.3.1德国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回顾
2.3.2德国生物质能的研发和应用状况
2.3.3德国生物质能利用率最高
2.3.4德国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替代石油
2.3.5德国生物柴油生产和销售状况
2.4日本
2.4.1日本生物质资源及主要利用技术
2.4.2日本生物质产业发展概况
2.4.3日本生物能源的主要研究规划及进展
2.4.4日本生物质能源综合战略分析
2.5其它国家
2.5.1巴西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回顾
2.5.2巴西和阿根廷两国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
2.5.3瑞典生物质能的发展概述
2.5.4农业为法国发展生物燃料奠定基础
2.5.5印度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概况
2.5.6印度尼西亚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战略
第三章中国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状况
3.1中国生物质能发展概况
3.1.1中国加快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具有重要意义
3.1.2中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概况
3.1.3中国生物质能发展的示范工程
3.1.4中国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主要模式
3.1.5非粮生物质新能源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3.1.6石油石化企业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综述
3.2部分地区生物质能利用情况
3.2.1四川省生物质能资源及利用状况
3.2.2河北省加快生物质能源利用发展脚步
3.2.3北京市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取得的成果
3.2.4云南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大有可为
3.2.5内蒙古生物质能源发展状况及开发建议
3.2.6湖北省生物质能集约化应用方向与途径
3.2.7福建铸造最大生物质能产业基地
3.2.8遵化市加快速度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3.3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的综述
3.3.1生物质能发展的天然优势与政策法规的有效性
3.3.2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3.3.3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3.4中国与国外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比较及启示
3.4.1生物质能开发与国外相比存在的差距
3.4.2中国与欧盟开发生物质能的比较分析
3.4.3欧盟生物质能源开发对中国的启示
3.4.4巴西开发生物质能源的启示
3.5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3.5.1阻碍生物质能发展消极因素
3.5.2我国生物质能产业面临的困境
3.5.3我国生物质能发展亟需政策扶持
3.5.4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存在的两大问题
3.5.5我国林木生物质能发展的制约因素
3.6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对策
3.6.1中国发展生物质能的主要策略
3.6.2我国生物质能发展应坚持的基本方向
3.6.3我国生物质能战略制定的注意事项
3.6.4我国林木生物质能的发展建议
第四章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分析
4.1国际生物质能发电行业发展分析
4.1.1国外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化发展概况
4.1.2美国利用生物质能发电
4.1.3英国草能发电迅猛发展
4.1.4日本生物发电应用状况
4.2中国生物质能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4.2.1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现状
4.2.2政策提引下生物质发电发展加速
4.2.3生物质能发电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4.2.4清洁发展机制推动中国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
4.3中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的政策环境
4.3.1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
4.3.2国家出台新政规划管理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4.3.3生物质能源政策支持一览
4.4部分地区生物质能发电发展状况
4.4.1山东菏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发展状况
4.4.2云南生物质能发电行业发展还需要先行引导
4.4.3邯郸市生物质能发电规模将居河北省第 一
4.4.4湖北省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推广应用进展
4.4.5湖南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现状及未来规划
4.4.6山西省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
4.5中国生物质能发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5.1中国生物质能发电面临的主要问题
4.5.2中国生物质能发电的若干政策建议
4.5.3中国生物质能发电的发展措施
4.5.4国外生物质能发电对中国的启示
4.6中国生物质能发电投资及前景分析
4.6.1我国生物质能发电行业前景分析
4.6.2生物质发电产业或将掀起新一轮投资热潮
4.6.3投资生物质能发电应该理性
第五章生物质发电技术及项目运行分析
5.1生物质能发电技术概况
5.1.1生物质循环流化床气化发电装置工作流程
5.1.2生物质气化发电与燃煤发电对比研究
5.1.3中国生物质发电技术进入北美市场
5.1.4中国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发展方向
5.2中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5.2.1浙江龙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投产
5.2.2湖南省***生物质电厂并网发电
5.2.3泰安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投产发电
5.2.4我国最大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落户张家口
5.2.5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公司项目运行情况
5.3中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5.3.1初江西***生物质能发电厂投入商业运行发电
5.3.2外商投建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梁山开工
5.3.3投资25亿元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广东遂溪县开建
5.3.4光大国际砀山10亿元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奠基
5.3.5望江凯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投产发电
5.3.6投资2.4亿元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在菏泽开建
5.3.7洛宁新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投产发电
5.4中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5.4.110亿元生物质发电项目落户陕西礼泉
5.4.2凯迪6亿元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落户敦化
5.4.3赤壁凯迪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建
5.4.46亿元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落户重庆
5.4.5凯迪2.5亿元生物质发电项目落户锦屏
5.4.6湖南隆回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建
5.4.75亿元生物质发电项目落户清远
5.5中国生物质能发电动态研究
5.5.1中国生物质能发电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5.5.2中国生物质能发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5.5.3中国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应用情况分析
第六章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的发展环境
6.1政策环境
6.1.1<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1.2<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6.1.3<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6.1.4<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 6.2经济环境
6.2.1中国宏观经济指标分析
6.2.2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述
6.2.3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6.2.4我国水稻经济的发展潜力及制约因素
6.3社会环境
6.3.1我国加快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6.3.2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6.3.3节能环保成社会发展趋势
6.3.4中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3.5我国水稻种植优势区域布局状况
6.4行业环境
6.4.1中国生物质能发电迎来发展机遇
6.4.2生物质能发电的技术路线分析
6.4.3我国发展农业生物质能产业的必要性
6.4.4我国发展农业生物质能的资源潜力
6.4.5中国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状况
第二部分中国稻壳发电现状研究
第七章中国稻壳发电行业总体分析
7.1发展稻壳发电的可行性
7.1.1我国稻壳资源丰富
7.1.2稻壳发电经济效益显著
7.1.3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稻壳发电
7.2中国稻壳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7.2.1稻壳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回顾
7.2.2我国稻壳发电行业总体发展状况
7.2.3中国稻壳发电业发展势头良好
7.2.4稻壳气化发电的推广应用状况
7.2.5稻壳发电行业发展仍须加强
7.3中国稻壳发电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7.3.1稻壳发电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7.3.2稻壳发电产业链亟需进一步延伸
7.3.3促进稻壳发电行业发展的策略措施
7.3.4加快推广燃煤锅炉直接燃烧稻壳技术的建议
第八章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新技术研究
8.1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技术动态分析
8.1.1稻壳发电技术推介会顺利亮点聚焦
8.1.2稻壳发电技术革新式利用
8.1.3稻壳发电干式工艺技术及碳化稻壳利用
8.1.4稻壳发电新技术情况
8.2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的相关技术分析
8.2.1循环流化床燃稻壳技术简述
8.2.2稻壳燃烧锅炉的技术特点
8.2.3工业锅炉直接燃烧稻壳技术减排效益显著
8.2.4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的研究及进展
第九章2011-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主要数据监测分析
5.12011-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规模分析
5.1.1企业数量增长分析
5.1.2从业人数增长分析
5.1.3资产规模增长分析
5.2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结构分析
5.2.1企业数量结构分析
5.2.2销售收入结构分析
5.32011-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产值分析
5.3.1产成品增长分析
5.3.2工业销售产值分析
5.3.3出***货值分析
5.42011-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成本费用分析
5.4.1销售成本分析
5.4.2费用分析
5.52011-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5.5.1主要盈利指标分析
5.5.2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第十章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重点区域发展分析
10.1黑龙江
10.1.1稻壳发电成黑龙江垦区循环经济新亮点
10.1.2黑龙江富锦市稻壳发电项目变废为宝
10.1.3黑龙江虎林市清河泉稻壳发电项目竣工投产
10.1.4黑龙江绥化市着力延伸稻米产业链
10.1.5牡丹江垦区积极建设稻壳发电供热项目
10.2安徽
10.2.1安徽省大力推广稻壳发电技术
10.2.2安徽芜湖县稻壳发电机组投产运行
10.2.3安徽滁州建成600万千瓦稻壳发电项目
10.2.4安徽合肥庐阳工业区力推稻壳发电循环项目
10.2.5安徽肥西县稻壳发电效益显著
10.3江西
10.3.1江西建设我国首座全稻壳燃料电站
10.3.2江西***稻壳发电厂建成
10.3.3江西鄱阳县建成首座生物质能电厂
10.3.4江西德安县启动稻壳秸秆发电项目
10.4其他
10.4.1吉林通榆建设2mw稻壳气化发电项目
10.4.2江苏宿迁市积极开发稻壳电能
10.4.3湖北京山稻壳发电项目获核准
10.4.4湖南长沙加快稻壳发电新技术推广
10.4.5四川眉山市大型稻壳发电厂开建
第十一章2017年中国稻壳发电代表企业分析
11.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1.1.1公司简介
11.1.2凯迪控股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发电
11.1.3凯迪电力生物质能发电业务经营状况
11.2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11.2.1公司简介
11.2.2中节能宿迁秸秆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
11.2.3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11.2.4中节能宿迁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营状况
第三部分中国稻壳发电产业前景与投资战略研究
第十二章2018-2023年中国稻壳发电产业前瞻仰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12.1生物质能行业的发展前景
12.1.12021年全球生物质能产业发展预测
12.1.2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前景广阔
12.1.3生物质能源产业投资火热
12.1.4“十三五”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展望
12.1.5“十三五”我国生物质能技术的发展方向
12.1.6未来十年中国农村利用生物质能的资金需求
12.2中国稻壳发电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
12.2.1焚烧发电是生物质发电发展的重要方向
12.2.2稻壳煤气发电将成稻壳发电技术主流
12.2.3稻壳电能开发利用前景可观
第十三章2018-2023年中国稻壳发电产业投资前景预测
13.12018-2023年中国稻壳发电行业投资概况
13.1.1稻壳发电行业投资特性
13.1.2稻壳发电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13.1.3稻壳发电投资环境利好
13.22018-2023年中国稻壳发电投资机会分析
13.2.1农村生物质能气化发电迎来发展机遇
13.2.2稻壳发电投资潜力巨大
13.2.3建设稻壳电站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潜力分析
13.32018-2023年中国稻壳发电投资风险及防范
13.3.1技术风险分析
13.3.2金融风险分析
13.3.3政策风险分析
13.3.4环境风险分析
13.4 专家投资观点
图表目录:(部分)
图表:2005-2017年中国gdp总量及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7年中国月度cpi、ppi指数走势图
图表:2005-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趋势图
图表:2005-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趋势图
图表:1978-2017年中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走势图
图表:2013.12-2017年我国工业增加值增速统计
图表:2005-2017年我国全社会固定投资额走势图(2017年不含农户)
图表:2005-2017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趋势图
图表:2005-2017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走势图
图表:2005-2017年中国货物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走势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企业数量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亏损企业数量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从业人数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资产规模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不同类型企业数量分布图
图表: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数量分布图
图表: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不同类型企业销售收入分布图
图表: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销售收入分布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产成品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工业销售产值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出***货值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销售成本增长趋势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费用使用统计图
图表:2011-2017年我国稻壳发电行业主要盈利指标统计图
5.关于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篇五
八)
341、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概念模型中,智能电网调度的应用主要有()。
A.发电、能量存储
B.电能传输、状态信息交互
C.实时监控与预警、调度管理、电网运行管理
D.信息传输、信息管理与服务
标准答案: C
342、对风能资源理论蕴藏量,北美洲是欧洲的()倍。A.1.7
B.2.7
C.3.7
D.4.7
标准答案: B
343、研究表明,终端消费相同热值的能源,电能创造的经济价值约是石油的()倍、煤炭的()倍。
A.3 倍,17 倍
B.4 倍,15 倍
C.4 倍,17 倍
D.5 倍,20 倍
标准答案: A
344、研究表明,终端消费相同热值的能源,石油创造的经济价值约是煤炭的()倍。
A.3 倍
B.17 倍
C.6 倍
D.10 倍
标准答案: C
345、燃烧 1 吨标准煤热值的原煤,其排放的二氧化碳分别是燃烧等热值石油、天然气的
()、()倍。A.1.3 和 1.7
B.0.6 和 0.7
C.3.0 和 3.6
D.1.6 和 2.2
标准答案: A
346、假如 2050 年,大气环境约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提高到 240 亿吨,那么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就可满足全球能源电力需求。
A.20%
B.40%
C.60%
D.80%
标准答案: C
347、中国建成投运的特高压直流工程不包括以下哪个选项?()
A.云南-广东
B.向家坝-上海
C.锦屏-苏南
D.浙北-福州
标准答案: D
348、下列国家电网公司已建成投运的输电路径最长的特高压直流线路是()。
A.向家坝—上海±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
B.锦屏—苏南±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C.哈密南—郑州±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D.溪洛渡—浙西±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标准答案: C
349、以下已建和在建特高压工程中,输电路径最长是()。
A.巴西美丽山一期±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B.锦屏—苏南±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C.印度库鲁特舍克拉—恰姆帕±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D.溪洛渡—浙西±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标准答案: A
350、以下 4 条特高压线路中,()建成投运最早。
A.锦苏±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B.宾金±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C.哈郑±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D.复奉±8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标准答案: D
351、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是对()的认同。
A.企业现状
B.超越个人的共同价值观
C.企业的盈利能力
D.企业家的个人价值观
标准答案: B
352、()文化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
A.物质
B.行为
C.制度
D.精神
标准答案: B
353、企业的()文化是由企业的法律形态、组织形态和管理形态构成外显文化,它是企业文化的中坚和桥梁。
A.物质
B.行为
C.制度
D.精神
标准答案: C
354、企业文化具有凝聚功能是由于()。
A.利益驱动
B.感情融合
C.个人与企业理想目标一致
D.职业保障
标准答案: C
355、员工能够自觉地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经常对照企业价值观进行检查,使自己的行为基本符合企业目标的要求,这属于企业文化的()功能。
A.凝聚
B.导向
C.激励
D.约束
标准答案: B
356、企业文化本身就具有规范作用,它让员工明白自己行为中哪些不该做、不能做,这正是企业文化所发挥的()作用的结果。
A.凝聚
B.约束
C.激励
D.竞争力标准答案: B
357、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是全面提升公司软实力,提高企业素质和队伍素质,建设具有一流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国际竞争力现代企业,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A.科研能力
B.创新能力
C.发展能力
D.管理能力
标准答案: C
358、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五统一”要求是指()。
A.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目标、统一管理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
B.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制度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
C.统一核心价值观、统一发展目标、统一管理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品牌战略
D.统一核心价值观、统一发展战略、统一制度标准、统一行为准则、统一公司品牌
标准答案: B
359、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的基本原则是()。
A.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B.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
C.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
D.以人为本、忠诚企业、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标准答案: A
360、国家电网公司“十三五”企业文化发展思路是(),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统一为基础,全面落实“五统一”要求;坚持以卓越为导向,全面深化企业文化建设。
A.坚持党的领导
B.坚持文化强企
C.坚持创新发展
D.坚持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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