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精选10篇)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篇一
规住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城区域范围外各镇、村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
(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地址 周至县政府政务大厅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许可条件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手机);
申请资料(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
(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办理程序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办理部门 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
法律效力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规住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城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标[2000]17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85号);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住宅设计规范》(GB50037—9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BJ50—200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BJ39—87)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其它相关技术规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表(含项目的基本情况);
2、法人委托书(原件)
3、确定红、绿、紫、蓝、黄、黑线的地形图及界址坐标;
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6、“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或控制性规划原件、复印件(核对后留复印件);
7、总平面图及单体方案(与地形图比例相符);
8、方案设计图;
9、效果图;
10、模型;
11、建筑施工图;
12、电子文件;
13、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4、外饰材料;
15、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6、有不良地质的、特殊建设需沉降观测资料;
17、人防地下室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五个专业施工图;
18、地下停车库施工图(无修建性详细规划);
19、效果图小样;
20、底层架空项目及多栋建筑群项目报送景观设计图;
21、重大项目效果图确定后,报送泛光照明效果图(图纸规范A4);
22、重大项目补送立面外饰材料;
23、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规住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办理建筑节能审查手续
5、建设资金保函或证明
6、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拨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票据
8、(已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9、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建设单位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图及技术人员情况、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公司的各类证件
11、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相关资质和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12、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各类证件
13、商品混凝土使用承诺书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14、市容园林局卫生签约书
15、劳保统筹的相关手续
16、其他所需的资料
五、注意事项
所提供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2份(加盖印章)
规住局施工图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查备案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2、建筑施工图(加盖《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3、勘察合同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审查合同原件各一份;
4、《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或《陕西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
5、《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6、《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和《防雷电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
7、《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规住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2、受理窗口:周至县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范围内建筑单位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方签订的合同 4.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设计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6.监理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7.A.施工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
C.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D.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资料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银行拨付票据 9.省外进陕建筑企业备案手续 10.见证取样人员登记表 11.保险单缴纳凭证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 1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查看,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档
规住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县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档案
4、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2006年8月4日省第十届人代会第26次会议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T50328—2001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责任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档案馆审批。
4、通知申请人领取责任书。
四、申报资料
所有工程档案:从工程立项、土地征用、规划、用地审批到建设工程材料的采用及竣工前的各道工序环节的验收等资料,包括结施图、水施图、电施图等(蓝图为准),原则上必须是原件。
规住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受理窗口:周至县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周至县建筑管理处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联系单;
2、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验收会上有关单位发现质量缺陷(瑕疵)等;
5、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6、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7、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
五、注意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
周至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3、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1)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4.承诺时限: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75909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备齐“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受理
消防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三)审核
消防审核人员对总平面布置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送审的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周至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3、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4.承诺时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但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验收时间内。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75909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验收的范围,备齐“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受理
消防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三)审核
消防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建设工程,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实施消防验收;
(四)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篇二
在房屋登记实际工作中,房屋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的现象较为普遍。其中,有的是因为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违法违章建设而造成的;有的是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而造成的;也有的是由于工作失误,导致面积计算错误而造成的。因此,房屋登记机构不能因为房屋的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就简单地以“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建造”为由不予登记,而应该对造成面积不符的具体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确认后,才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
一、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的主观原因
1.建设单位故意违反规划,违法建设
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故意违反规划,不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建设房屋,造成既成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将底层住宅变为商业以提高房屋的价值;将物业用房变为住宅、设备用房变成仓库以增加可出售房屋等。
第二,擅自对房屋进行加层。如将设计10层的建筑实际建设成11层以提高容积率、增加可实际出售面积;将原设计为斜坡结构的屋顶变成阁楼以增加顶层房屋的卖点,便于销售等。
第三,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如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楼盘大面积户型滞销时,将原设计为1户的跃层房屋改变为2户,将大面积户型改为2户甚至多户小面积户型,以便于将房屋尽快销售回笼资金等。
第四,擅自改变房屋外形。如将设计的非封闭阳台改为封闭阳台以增加可销售面积等。
由于建设单位主观上故意违反规划许可,不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造房屋,势必造成房屋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
2.建筑面积计算错误
建筑面积计算错误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计算错误造成的;二是故意将建筑面积计算错误,以少缴纳税费。
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一般都是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征收。部分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为少缴纳有关税费,在办理施工图审查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采取各种手段故意少计算建筑面积,以达到少缴纳税费的目的。而在房屋申请登记时,又按照正常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和申报,造成房屋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
二、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的客观原因
1.面积计算采用的标准不同
房屋申请登记面积一般来自于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其面积计算依据主要是2000年8月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而规划许可面积一般来自于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其面积计算的依据主要是2014年7月实施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由于两个规范的使用范围、制定时间不同,造成两个规范在很多具体规定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两个规范在很多规定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甚至是相互矛盾。因此,对于同一建筑,由于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所依据的标准不同,计算出的建筑面积也必定不一致。
2.共用面积的处理方式不同
房产测绘单位在进行面积计算时,对于房屋内的共用面积都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了面积分摊。而规划许可面积一般将各种设备用房的面积单独列出,楼梯、电梯的面积则计算在相应层的面积当中。
例如某商住楼,1、2层为商业,3至10层为住宅,地下室中有为全楼服务的配电、消防用房。其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商业XX平方米,住宅XX平方米,设备用房XX平方米”。而房产测绘报告中只有“商业XX平方米,住宅XX平方米”,设备用房的面积已作为共用面积分摊到了商业与住宅中。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和住宅的申请登记面积势必要比规划许可面积大,造成二者不符。
3.房屋编号变化
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房屋的编号一般以公安部门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同一编号下的房屋编为一幢进行登记。而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时,一般以施工编号为准,同一施工号下的房屋发放一个规划许可。由于两个编号的范围可能不同,造成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
以图1为例,A、B部分为6层住宅,由于左侧临街,C部分利用A、B之间的间隙建设了2层商业用房,且C部分与A、B两部分互不相通。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C部分与 A部分设计在一起为1号楼,B部分为2号楼;而在办理房屋申请登记时,公安部门将A部分编为1号楼,而将C部分与B部分合并在一起编为2号楼。因此,房屋登记时1号楼申请登记面积比规划许可面积少,而2号楼申请登记面积则要比规划许可面积大,造成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
三、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的分析与处理
对于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的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必须准确分析出造成面积不符的原因。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意见。而进行分析的依据就是作为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建筑施工图纸。一般认为,规划许可证附图经发证机关依法确定后,与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登记机构应将房产测绘单位测量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与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对比,检查两份图纸的尺寸、层数、房屋套数、相应房屋的用途、阳台封闭情况等是否相符,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1.两套图纸存在不相符情况
如果两份图纸的尺寸、层数、房屋套数、相应房屋的用途、阳台封闭情况等任何一处存在不相符的地方,表明该房屋未按照经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可以认定该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因此,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做出不予申请登记的决定。该房屋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并予以改正后,房屋登记机构才能对该房屋进行登记。
2.两套图纸相符
如果两套图纸完全相符,一般认为该房屋是按照经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然而由于面积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房屋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一个面积差异比例的限额。当面积差异比例在限额之内时,一般认为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的不符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必补办规划许可,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当面积差异比例超过限额时,则认为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的不符是由于面积计算错误造成的,申请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许可,补交各项费用,方能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项指南 篇三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并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了审查批准手续;
(七)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已签订监理合同,(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落实;
(九)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份)
(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拆迁许可证及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五)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六)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通知书;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工程监理合同;
(九)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建设工程有关税费的证明;
(十)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资金保函或证明;
(十一)本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十二)外地施工企业入境审查备案手续;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登记表;
(十四)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已分别缴纳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5%的工资保证金的票据证明;
(十五)建设单位提交建安工作量用款的25%作为工程备料预付款,划入建筑施工企业银行帐户的书面证明;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开户银行的资金入帐证明;
(十六)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十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篇四
建设单位:市规建
建设位置:图幅号:
用地单位联系人:电话:发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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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平米)|-----------|高度|栋数|机构类型|造价|备注|
|||地上|地下||||||
|-------------|--------------|-----|-----|-----|----|---------|-------|-------|
|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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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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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单位:市、区(县)规划局、承建单位
说明:
1.本附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遵守事项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事项:
1.本工程放线完毕,请通知北京市测绘院、区(县)规划局验线无误后方可施工。
2.有关消防、绿化、交通、环保、市政、文物等未尽事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3.设计责任由设计单位负责。按规定允许非正式设计单位设计工程,其设计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4.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发出后,因年度建设计划变更或因故未建满两年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自行失效,需建设时,应向审批机关重新申报,经审核批准方可施工。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程序 篇五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办范围
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包括:大型室外装饰装修工程、重要地段和街道的广告、牌匾设置)。
(二)提交资料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书面申请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经审查通过成片综合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基地规划总平面、建设立面效果图;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6、投资计划;
7、施工图一套: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单体建筑设计平面图、立面图、面图和建筑效果图(沿街、重点建筑和重点部位);
8、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9、人防审查意见;
10、对防洪、抗震、防滑等防止地质灾害审查意见;
11、绿化审查意见书;
12、填写完整意见的《机关单位建房申请表》(含四邻意见)
13、建设单位交纳的有关规费凭证。
(三)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按以上第三条要求携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资料,向县政务大厅提出申请。对申请许可范围明确、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份发给建设单位,另一份备案存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2日内将受理件转局审批股。
(四)受理股室:审批股电话:7229297
二、审查:审批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依据城市规划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现场踏勘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局会议审批。
三、听证:县规划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四、决定:局办公会对审批股提交的拟办意见进行审定。对决定同意办理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五、收费: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由承办人填写交费单,领导审签后,在政务大厅交费。
六、办理时限:要件齐备后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审批股提出拟办意见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会议决定不超过5个工作日)。因特殊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可续长10个工作日。
七、变更延续:建设单位变更行政许可的,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篇六
1、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法人及经办人)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途、建设功能分区、建筑层数及面积等事项)。
3、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或技改项目文件(单位)。
4、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及市政府用地批复复印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6、经规划会审通过的《总平面图》和《建设方案设计》。
7、按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设计并经有资质审图单位审查盖章的施工图纸一式两套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盖章)复印件。
8、人防建审意见等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加盖规划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及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核算表及套型比较计算表。
10、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11、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审核意见。
12、他相关材料等。
7.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篇七
1.作业目的
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必须分阶段地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要求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申办程序。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2.作业依据
规划管理部门张榜公布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3.主管岗位 总经济师:在申办过程中处理主办岗位解决不了的协调问题。主办岗位 土地开发:负责收集整理申办资料文件,具体经办申办手续。4.紧前工作条件
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5.作业描述
5.1主办岗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带*号的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验后退还)。
5.1.1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1.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复印件一份)。*5.1.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1.4市测绘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六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5.1.5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副本)及附图各一份(原件)。
5.2 规划部门对审核同意的项目由总窗口发出领证通知,本岗位持规划局发放的“一书二证”联系卡(IC卡)办理领证手续。领取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5.3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限为40个工作日。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篇八
1、申请书;(向建设局申请)
2、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
3、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领导签字);
4、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总平面图)1套及其电子文件;
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含节能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及变更,地质勘察报告;(单图机构)
6、土地使用手续;(土地证和土地局出具的证明)
7、项目公示资料(含项目基本情况、公示时间、地点、总平面图、效果图);
8、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1)、人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2)、涉及文物保护的,文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
1、市政设施配套费
30元/m2(建筑面积1.5万m2以下的部分)
20元/m2(建筑面积1.5—3万m2的部分)
10元/m2(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部分)
2、墙体材料专项费用8元/m2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计价格(2001)585号;
3、豫证(1998)51号;
4、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1360号;
9.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篇九
开封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XXX(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在XXX(项目地址)建设的XXX项目(发改委批复项目名称),已于XXX(发证时间)取得《房地产权证》,证号为XXX,土地使用权面积XXX平方米,土地批准用途XXX。
本次申请建设工程为XXX,建设面积XXX平方米(多栋建筑应分列明晰)。申报所需材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特此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单位(公章)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篇十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方案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体方案、定位图。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机构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并出具审核报告。
3、规划局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池规指〔2003〕1号文件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般项目由分管市长审批,重大项目由市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
4、经批准同意的单体设计方案和平面定位图,由规划局技术科签字盖章认可(一式肆份,技术科留存一份,其余返还建设单位)。
5、①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方案设计施工图。②建设单位持有技术科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图、平面定位图、单体方案、施工图报管理科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管理科出具施工图审查联系函,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③建设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办理消防、文物、避雷、施工图、环保等部门审查手续。
(二)行政许可(审批)阶段
1、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受理标准查验早办材料。对项目类型不符合标准的,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由工作人员将需补正的材料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需许可的项目由工作人员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不需取得行政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或材料不全但已补正所需材料的工作人员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2、审批
由规划具体经办科室交办至工作人员对受理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具体经办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并填写复核人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告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举行听证会。
由规划局局长对项目进行审批。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施工图一套,定位图一份。不予审批的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
4、送达
由申请人填写《池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并领取有关证件、材料。
5、开工。①建设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平面定位图组织放线,管理科到场验线,符合规定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施工放线图,同时在施工现场按规划要求设立公示牌。建设单位和管理科双方签字认可。②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并积极配合规划部门的日常规划巡查工作。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1、填报《池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地形图两份(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上需按总平面设计图要求划示新建建筑物位置及有关尺寸。)
3、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各一份。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两套(其中一套由市规划局存档,一套签章后交建设单位)。
5、相关的有效计划批文。
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持原件核对)。
7、房地产开发合同(仅指房地产开发项目)。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9、市政配套、白蚁防治等缴费凭证(持原件核对)。
10、消防、文物、卫生、市政、园林、交通、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1、建设工程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内容包括(规划总平面、施工图、定位图、红线图经规划批准的方案图等)。
12、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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