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2024-08-08

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共10篇)

1.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篇一

封丘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委、县政府下达有指令性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县直单位和有指导性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驻封垂直单位。

未列入考核对象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到位资金:

指利用境外资金(简称外资,下同)和引进县外资金(简称内资,下同)的实际到位数量;

1、利用外资

包括境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外融资和境外各类捐赠。境外借款指由部门、企业和其他机构筹借并承担偿还义务的款项;外商直接投资指境外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县境内通过设立“三资”企业和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是指除上述方式之外引进的境外资金、无形资产等。

2、引进内资

包括县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参股、兼并、捐赠等方式投入我县的资金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省外金融机构贷款、投资机构借款等其它能够确认的投资款项。

到位资金不包括国家正常划付的项目扶持资金;电力、石化、通信、邮政等企业在我县设点投入的资金;民政、慈善等机构捐赠的款物;此外,非工业项目的流动资金、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也不列入认定范围。

(二)日常工作:

指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招商队伍建设和经费落实、招商活动开展、投资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库和客商档案、统计报表和收集招商信息等七项内容。

三、考核认定

(一)引进单位的认定:

在对到位资金认定之前,由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引进单位进行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l、项目引进单位确认主要以引进项目初始登记的引进单位为准,分项目引荐单位与协作单位,引荐单位只认定一个,协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2、资金分配可由引荐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商定,并出具各方共同认可的分配协议书。不能达成共同认可协议的,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3、项目落户乡(镇)可依据其参与程度作为引进协作单位确认,引资政绩分配与项目引荐单位商定,原则上不低于20%。

(二)到位资金的认定:

到位资金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资料,结合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实地考察进行认定:

1、资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县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为依据;

2、实物投入: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或提供投资方购买机器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的发票等财务资料;

3、其它无形资产: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专利评估、商业信誉评估、技术产权评估等专业评估报告为依据。

(三)日常工作评价:

每月底前各单位将日常工作情况汇总成文字材料与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到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定,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年底考评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规范招商引资考核组织。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局负责牵头,会同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分别于双月、半年、年终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上报统计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

(二)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月报制度

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由引进责任单位负责填报,并附投资证明资料(包括双方投资主体证明文件、资金到帐凭证等),报表均需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项目报表需同时加盖协作单位公章。

五、认定等级及评分方法

(一)招商引资考核评比采取打分制,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外资到位50分,内资到位50分(省外资金30分,省内资金20分);超额部分实行加分制,内资最高加分20分,外资加分不封顶,超额完成内资任务的,内资可以折抵外资(内资20元折抵1美元)。基础分与加分合并计算出单位引资目标任务完成的总得分。

(二)各项指标得分计算式为:完成数占目标绝对值×各项分值。

(三)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打分采取加分制,总分30分:

成立专业招商队伍和经费落实到位加2分,少一项不加分;按市、县部署积极参加招商活动的加5分,少一次不加分;为投资商提供满意服务加5分,受到投诉不加分;职责范围内项目能落地建设加5分,项目流失不加分;按要求建立项目库和客商档案加5分,少一项不加分;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加5分,少一次不加分;收集有效招商信息12条加3分,少1条不加分。

(四)评先认定等级

第一类单位:同时完成内资、外资任务;

第二类单位:以内、外资折抵形式完成内、外资任务;

第三类单位:内资完成任务,外资未完成任务;

第四类单位:内、外资均未完成任务。

六、奖惩办法

(一)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二)经过认定已经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乡(镇)和单位可以参与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考核评选。乡(镇)和县直单位分别取

前五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乡(镇)取前五名,分一、二等奖,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奖励;县直单位前五名,分一、二等奖,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奖励。

(三)设立外资引进特别奖。对当年引进境外资金20一50万美元(含20万美元)、50一l 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100—2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引进责任单位给予特别奖励,奖金分别为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外资引进特别奖与年终考核奖可重复计奖,项目引进协作单位视情况可以分享奖金,具体比例相互协商。

(四)未列入考核对象的县直部门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年底招商引资评比末三名的乡(镇)、县直单位实行县政府目标管理优秀等次考核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单位正职、分管领导不得评优;垂直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由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不得参与本县工作先进奖评选。

(六)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建议组织调整;连续三年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党政正职优先推荐副处级干部,主管副职优先提拔。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撤消获奖荣誉、收回获奖奖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2.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篇二

为了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的监督、保障、推动和激励作用,促进局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制定

工作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为切入点。

1、工作目标:局机关各处(室)工作目标由各处(室)根据当年局的总体工作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局机关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再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2、业务工作目标尽可能量化,反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目标分值满分100分。目标确定后,由局主要领导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实施和管理

(一)局主要领导对局机关工作目标负总责,其他局领导为所分管处(室)工作目标的直接负责人,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目标的具体责任人,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对局机关目标实施进行督查。目标实施具体责任人须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业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各处(室)必须严格按照所订目标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由目标责任处(室)提出书面意见,经分管领导和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半年、年终总结检查报送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处(室)须于当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向分管领导和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报告目标执行情况,以便及时汇总后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如超时报告,将在年终考评时适当扣0.5-1分。

(四)局长办公会定期对各处(室)目标完成的进度进行检查,对目标完成进度缓慢的处(室),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帮助协调、解决目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目标考核

(一)考核原则:目标考核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责权利相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成立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对各处(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当年签订的工作目标

(2)在全年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适当给予加0.5-1分。

(四)考核程序

1、每年6月,各处(室)根据目标执行情况,形成半年目标自查总结,报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接受局机关目标考核小

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2、年终,各处(室)对照目标任务,写出全年自查报告,并自评打分,报局机关考核小组办公室后,由局机关目标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提出考核等次,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予以公布。

四、考核评分

按规定完成工作目标记分,在全年的工作目标中,由于责任处(室)的原因,导致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处(室)扣2分。

五、目标考核奖惩方法

(一)考核奖惩主要是依据年终目标考核结果,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重点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二)奖惩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如:发放奖金、评选先进处(室)、通报表彰(批评)等。

六、奖惩措施及标准

(一)考核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的处(室),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和考核奖标准计发,同时,按考核分值从高分到低分产生一、二、三等奖,由局另行奖励。

(二)考核结果为95分以下、90分(含90分)以上的处(室),处(室)主要负责人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标准计发,考核奖按80%计发。处(室)副职(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按市政府确

定的目标基本奖计发,考核奖按85%计发,一般干部职工仍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计发,考核奖按90%计发。

(三)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的处(室),处(室)主要负责人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的85%计发,考核奖按80%计发。处(室)副职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的90%计发,考核奖按85%计发,一般干部职工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的95%计发,考核奖按90%计发。

(四)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的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和考核奖,并在个人年终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副职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和考核奖的50%计发。一般干部职工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基本奖和考核奖的55%计发。

3.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篇三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及奖惩

办法

一、为了推进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城乡环境工作考核,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被考评对象:各村组、乡域单位及乡各部门。

三、组织实施考评:由乡党委、政府组织人员考评。

四、对城乡环境实施考核采取现场查看,量化打分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的办法进行。

五、对各村组、机关各部门的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实行分类指导。

六、检查的具体内容:

场集: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区域内日常保洁、机动车辆停放,卫生死角清理,建筑秩序治理;

村委会:通组、硬化道路的维护、保洁和水沟畅通,村民房前屋后日常保洁、柴草堆码、干部责任落实,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乡办公楼:单位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城乡环境意识教育,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人员落实,职工文明卫生习惯,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情况。

七、检查量化标准:

乡场集:

1、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25分)。发现一户未签,扣2分,社区住户对三包内容不明确扣2分,住户垃圾乱堆一户扣2分。

2、区域内日常保洁(25分)。未安排保洁人员扣5 分,保洁人员未到岗扣3分,保洁工作时间不足扣3分。

3、机动车辆停放(25分)。

二、三轮摩托车未在指定区域内停放一辆扣1分,四轮车未在规定地点长时间停放一辆扣1 分。

4、组建筑秩序治理(25分)。建筑垃圾当天未处理发现一起扣3分,手续不齐乱建房屋一间扣3分;未交规划、安全、卫生保证金和配套费审批的一户扣10分。

乡办公楼:

1、卫生保洁(25分)。办公区内未安排人员清扫扣4

分,办公室保洁不干净扣4分,杂物乱堆一起扣3分,住宿区内公共区域未落实责任人保洁扣3分,保洁不干净扣3分。

2、城乡环境意识教育(25分)。未召开干部会议学习宣传城乡环境治理相关文件扣8 分;无学习会议记录扣5分,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扣5分,职工认识不到位扣2分。

3、职工文明卫生习惯(25分)。单位职工乱堆垃圾发现一起扣5分,乱扔垃圾、果皮、塑料袋、烟头发现一人扣5分,单位职工不参加义务爱卫活动一人扣5分。

4、积极配合上级城乡环境治理工作(25分)。未派人参加乡党委、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少1次扣6分;通知主要领导未参加或没请假的扣6分;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未传达,未安排、未落实的扣8分。

各村委会:

1、硬化道路保洁和水沟畅通(25分)。未组织人员清扫硬化道路扣4分,硬化道路保洁差扣4分,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未清理扣4分,道路水沟不畅扣4分。

2、村民房前屋后日常保洁(25分)。发现一户未清扫垃圾扣1分,发现柴草堆码不规范一户扣1分,牲畜圈舍未打扫一户扣1分。房前屋后水沟堵塞不畅一户扣1分。

3、干部责任落实(25分)。联系村干部未到村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动员宣传扣5分,村三职干部一个月一次到组督促检查环境治理少一次扣4分,组干部未召开社员大会宣传布置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扣5分,村组干部和党员户未起好带头作用发现一户扣2分。

4、村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25分)。检查发现一户不知道城乡环境工作的扣2分,发现本村村民一人乱扔烟头、果皮、塑料袋等垃圾的扣1分。

八、检查考评结果处理。每年在“五一”、“十一”、春节期间考核三次。

因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严格问责。考核实行百分制,以片为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名三次,考核一次排在末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发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目标奖(或绩效工资)500元,考核二次排在末位的,除责令整改外,责任人在大会上作检讨发言,并扣发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目标奖(或绩效工资)1000元,考核三次排在末位的,采取组织措施,并扣发全年目标奖(或绩效工资)。凡排在末位的干部均取消评优选先资格。

九、本办法从2010年1月20日起实施。

4.医院职工考核奖惩办法 篇四

为了确保医院的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从严治院,充分调动职工建设医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利于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实现医院稳步发展的长远目标。奖励在医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惩罚有章不循、明知故犯者,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第3条下列情况,应予以奖励: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

2、凡获市局记三等功者奖100元;

3、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

4、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5、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6、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1-6各款规定的奖励一人多项兼得时,以最高奖计发。)

7、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8、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9、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

10、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11、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12、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3、职工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14、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第一名者分别奖励5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奖励;

15、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6、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负责人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6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9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0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1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2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3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4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5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6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6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17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待岗处分。

第18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19条医院每季度对各医师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当事人20元。

第20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1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2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3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4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25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26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27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28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

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29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0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1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2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

第33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接诊医师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

第34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35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36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37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38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39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0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1条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

定加倍处理。

第42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3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44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45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46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47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48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49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0、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1、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2、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1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14、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0条: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1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52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5.爱国卫生奖惩考核办法 篇五

爱国卫生奖惩考核办法

为强化我局职工的卫生意识,改善我局环境和卫生质量,提高机关综合卫生水平和职工健康水平,促进我局“两个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行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爱国卫生工作责任承包到科室及科室人员,对年终考核合格的科室及科室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奖惩办法实行科室人员缴纳责任金并采取缴1奖2的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得分多少扣罚责任金,科室考核不合格的,从科室行政包干经费中扣罚,科室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从所缴纳责任金中扣罚。承包科室应由主要领导代表科室签字承包。

承包责任如下:

一、经常组织本科室的同志学xxx省、州、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科学管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做到“树立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风尚”,随时检查本科室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的责任落实情况,对本科室职工健康教育要常抓不懈。

二、凡是本科室人员负责打扫的卫生地段坚持“每天清扫,保持责任地段的清洁、卫生”。

三、凡科室及科室人员承包的卫生责任地段,因有事出差或

请假责任人必须请人帮助打扫清洁卫生、卫生不合格仍由责任人负责。

四、科室办公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尘、蜘蛛网,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建筑渣土。

五、积极参加辖区爱国卫生活动。教育科室人员及其家属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

评分标准:

由局办公室行政科和机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机关精神文明等工作小组抽人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对各科室的卫生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各科室基本分为100分,年终考核打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1、凡科室人员负责打扫的卫生地段,不坚持“每天清扫”的扣5分;经检查或抽查不卫生的扣15分;

2、办公室没有保持清洁卫生扣5分;物品摆放不规范整齐扣5分;有积尘扣5分;有蜘蛛网扣5分;

3、职工及其家属不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扣10分;倾倒建筑渣土扣15分;

4、机关集体参加卫生大扫除,无故不参加的扣10分;机关集体组织参加辖区爱国卫生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15分;

5、在机关大院及办公室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废弃物扣5分;不爱护机关公共卫生设施扣5分。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安全基础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篇六

安全基础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依据史丹利化肥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阳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小组汇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对象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明确任务的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3)实地检查。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对所有科室、车间进行现场检查。

(4)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具体依据《安全基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确定,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

(3)考核得分在60-79分的为合格;

(4)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科室、车间负责人年终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要求:

考核评分工作要在工作结束(12月31日)后1个工作周内完成考核。考核结果由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后通报。

六、考核奖惩:

(1)考核“优秀”的,给予一等奖奖励,激励2000元;

(2)考核“良好”的,给予二等奖奖励,激励1000元;

(3)考核“合格”的,给予三等奖奖励,激励500元;

7.施工单位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七

为了切实完成大庆锅炉项目的建设目标,树立良好工地形象,保证按期、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大庆项目部自工程开工后,对各施工单位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奖优罚劣,重奖重罚,以此促使施工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加压,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

此项检查由项目部工程部和质量部共同进行,其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

a)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

b)施工单位自检资料、施工原始记录、监理抽检资料、日志、标准试验。

2、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计划投资完成情况、关键工程、节点工程完成情况(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的工程内容为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b)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资料。

4、合同履约情况

①人员到位情况;②设备到位情况;③劳动用工情况。

二、考核方法

1、日常巡视检查

日常巡视检查主要是指由项目部工程部、质量部、HSE部对各标段进行的合同履约、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等情况的日常巡视和检查。项目工程师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可按照《日常巡视违约情况处理细则(施工单位)》内容进行处理。

2、月检查

项目部各部门一起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月检查,主要考核施工单位月计划完成情况。进度考核标准:进度考核按每月进行一次,每月工程实际进度占审批的计划的百分比即为进度得分。月计划完成并不免除由于周计划、日计划的责任。由于日计划、周计划未完成,而受到的处罚,仍然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三、奖罚管理办法

1、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奖罚情况详见“日常巡视检查违约情况处理细则(施工单位)附表2”

2、月综合考核奖惩

a)按月考核综合得分进行考核。如果月计划完成不足70%,中国联合有权将其所承包工程部分指定分包,或直接劝退出场,所产生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如此部分费用超出未支付工程款额,中国联合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

b)月考核按得分必须在90%。

四、具体考核办法

HSE管理 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中的位置布置,不按规定布置的,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处罚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现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88》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工作证的,每人次罚款5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6、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7、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处500元的罚款。

8、“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9、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内不允许吸烟,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顺畅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的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2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罚款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质量管理 A.材料进场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查,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3000元/每次。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过我方及监理见证的以每拖欠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5000元外,并按照相应的条款处理;送检的实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欠一天罚款5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齐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

4.监理人员未及时或没有对材料的进行见证取样的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

B、隐蔽工程验收

1、为加强现场验收的严肃性,验收项目第一次不合格,监理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凡第二次验收不合格项目,其中仍存在第一次报验时的质量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将给予400元罚款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2000元。

2、报验资料和自检记录单必须真实反映实际,经验收,实际情况与自检记录单出入过大验收认定不合格,将给予3000元的处罚处理。

3、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4、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5、蓄意影响阻挠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6、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期限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7、各工序“三检” 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欠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8、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整改,整改后做第二次蓄水,如漏水存在的给予罚款2000元,并按实际渗漏点累加罚款。第三次蓄水验收中发现还有渗漏的,加倍处罚。

9、施工日志记录不详或弄虚作假罚款3000元/次

进度、报表 A、计划、进度

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三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欠一天,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1000元。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必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0元。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2000元。

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

1、周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请假必须征得主持人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否则将受到2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辑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500元。

4、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个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5、监理通知有关中国联合大庆项目,或周例会上业主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每日工程例会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7、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0元,并上报业主。合同履约情况

1、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罚款300000元/人

2、擅自不到位和替换主要技术、质检和管理人员没经总包单位同意的100000元/人

3、项目经理或总工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 5000元/天

4、其他技术管理人员擅自离岗1000元/天

5、主要设备未按时进场1000元/台•天

6、不按监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施工3000元/次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上报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矛盾 1000元/次 警告

8、对项目部下达的工作指令执行不力或不执行 3000元/次

9、根据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计划,进行严格的考核。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人数准时组织进场。否则,将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罚款;如未能按照计划时间开工和完工,项目组将给予施工单位本月未完成产值20%的罚款。并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施工队伍的稳定工作。

10、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人员、机械、施工计划表进行考核,如果施工单位计划调整必须征得中国联合的同意,否则不予调整。

四、本项办法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中国联合大庆项目部 说明:

1、对承包人的违约由筹建处从每月的计量款中扣除。

8.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增强计生站和各管区抓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出生人口合法生育率

1.出生人口合法生育率坚决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

2.要最大限度制止政策外生育,并确保统计准确率。

3.发现政策外怀孕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未上报就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造成工作被动。

4.政策外生育后要督促生育对象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计生外出生奖惩规定

1.管区

(1)自然内无政策外生育的管区奖励5000元(按政策外出生时间)。

(2)对2010年12月31日前的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按实际征收额的4%奖励。

(3)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及当出生计划外生育的管区,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按社会抚养费实际缴纳额的1.5%奖励;自然内合法生育率不能低于94%,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管区1000元,并通报

批评。

(4)对当计划外,自己未上报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被上级部门索要举报费的,每出现一例,罚管区1000元。

2.计生站

全面负责并指导配合管区做好计生方面的工作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对2010年12月31日前政策外出生,未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按实际征收额的2%奖励。

(2)对2011年1月1日以后及当出现的政策外生育,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额的1.5%奖励。

(3)自然内合法生育率不得低于94%,每低于1个百分点,罚款2000元,并通报批评。

(4)对当计划外生育,自己未上报被举报到上级计生部门且被索要举报费的,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三、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将独生子女费一并追回,并交镇财政。

四、社会抚养费奖励款半年一兑现,涉及管区、计生站的罚款考核年底兑现,在奖励款中扣除罚款,如奖励款不足扣除罚款,在管区计生办其他经费中扣除罚款。

五、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9.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篇九

为了加强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运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圆满完成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1、不准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强行超车或私自开车。违反者处罚200-1000元。

2、重视安监人员的警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支持安监人员履行职责。违反者处罚100-500元。

3、定期进行安全活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有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法违章的要及时制止、纠正或进行处罚和教育。违反者处罚20-200元。

4、及时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违反者处罚20-200元。

5、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着装。不得酒后上岗,工作期间或上岗前4不时以内不得喝酒。违反者处罚50-200元。

6、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上下抛掷物品。违反者处罚50-200元。

7、电气停电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挂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警示牌。违反者处罚100-500元。

8、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工作未结束不得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违反者处罚200-500元。

9、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进行电气设备倒闸操作、检修、试验或安装施工等工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违反者处罚100-500元。

10、工作票手续办理完善,严格按照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得漏项,工作票许可人及工作票负责人必须复查安全措施。违反者处罚50-200元。

11、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防止错登带电设备或误入带电间隔,检修完毕按规程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违反者处罚50-200元。

12、严禁约时停送、电,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违反者处罚200-1000元。

13、不准对电气、机械闭锁装置强行解锁,不得擅自解除保护装置。违反者处罚100-500元。

14、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禁止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违反者处罚50-500元。

15、架接临时电源禁止私拉乱接,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导线、工具或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违反者处罚50-200元。

16、严禁将运行中设备的防护罩、遮拦或围栏打开,在带电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非运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违反者处罚200-1000元。

17、登高工具、安全用具、电动工具未经检验合格而擅自使用,不得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严禁在起吊重物下站立、工作或行走。违反者处罚50-500元。

18、严禁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或带电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违反者处罚500-2000元。

19、严禁在烟火区吸烟或动用明火。违反者处罚50-200元。20、禁止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梯子上作业时应有人扶持或采取防滑措施。违反者处罚20-100元。

21、光伏电池组件退出操作时,原则上先断负荷侧后断电源侧,在断开汇流箱内熔断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操作,防止电弧灼伤。违反者处罚20-100元。

22、汇流箱退出操作时,先断开直流断路器,然后依次断开输入正、负极熔断器,再断开与该汇流箱并联的所有汇流箱的输出直流断路器,并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工作。违反者处罚50-200元。

23、在逆变器的投退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逆变器的开、关机流程进行,严禁带电操作。逆变器检修时,必须在逆变器停机10分钟后才能进行。违反者处罚50-200元。

24、厂用电设备操作前后必须确认设备的位置状态和编号,以防走错间隔或误停电、误送电,严禁带负荷拉、合闸及带地线合闸,严禁带电挂接地线。送电时先合电源侧开关,后合负荷侧开关。停电顺序与此相反。违反者处罚100-500元。

25、为了防止出现误操作事故,35KV真空断路器在操作前必须要检查实际开关位置,操作过程中严禁擅自解除设备的任何闭锁装置进行操作,严禁拆除正在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围栏,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票或跳过操作步骤。违反者处罚100-500元。

26、变压器停送电操作,必须使用断路器,严禁用拉合刀闸投停变压器。变压器在投入时先合电源侧开关,后合负荷侧开关,两侧均有电源时,先合有保护侧开关,都有保护时先合高压侧,变压器停运的操作与投入时顺序相反。违反者处罚50-200元。

27、在任何情况下,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禁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在停运电压互感器时,先停直流电源,后停交流电源,送电时相反。违反者处罚50-200元。

28、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严禁随意修改保护定值,因工作需要修改定值时必须先退出跳闸压板,输入定值后要等核对正确无误,并恢复正常运行时,方可投入跳闸压板。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和方式切换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由运行人员执行,并由两人进行。违反者处罚100-500元。

凡安监人员查出违反规定条款,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罚50—100元,凡在施工现场由于个人行为所造成的罚款,负责人不负连带责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由运行检修部兼任,此细则由运行检修部严格执行。

此细则由制定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

电站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0.公卫考核奖惩办法 篇十

务一体化考核制度

一、公共卫生考核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时完成卫生院下达(本)本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和临时安排各项工作任务;档案归档符合卫生院统一要求模式,下发材料及时归档、有迹可查(档案柜有分类标识);未完成下达目标任务将扣发当月公共卫生工资部分(500.00元),次月仍无法完成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每次健康检查内容应及时记入健康档案。若档案存在填写漏项或填写不全将视为此次访视不合格,每份档案扣50.00元;不合格达十份以上者扣除500.00元,次月仍无法完成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三)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

为辖区内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和《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年至少4次(每季度1次)面对面随访,随访包括血压、体重心率测量、用药指导、分类干预、转诊、健康教育、评价效果等;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随访存在缺项漏项将视为随访不合格。每份档案扣50.00元,不合格达十份以上者扣除500.00元,次月仍无法完成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四)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为辖区内35岁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开展随访。每年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管理,随访包括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询问上次就诊到此次就诊期间的症状、询问患者生活方式、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及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随访存在缺项漏项将视为随访不合格。每份档案扣50.00元,不合格达十份以上者扣除500.00元,次月仍无法完成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五)0-6岁儿童保健管理标准

1、新生儿应访视2次(新生儿家庭记录访视表,满28天后),服务内容为新生儿健康体检、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护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若档案存在填写漏项或填写不全将考评为不合格;

2、儿童3、6、8、12、18、24、30、36月龄各服务1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若档案存在填写漏项或填写不全将考评为不合格; 3、4岁、5岁、6岁儿童各服务1次,服务内容为 体格发育评价、体格检查、随访间患病情况、喂养知识等,若档案存在填写漏项或填写不全将考评为不合格;

4、督查时发现有新生儿童未建立档案;

5、已建档案未及时更新也将扣除相应经费;

6、每份儿童档案必须有对应的儿童系统管理手册。

以上考核不合格一项扣当月工资300.00元,超过者按每份100.00元扣除绩效津贴,扣完为止。

(六)孕产妇保健管理标准

1、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12周前、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产检,产后3-7天、42天各进行1产后访视和检查。内容包括孕妇健康情况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评估和指导,孕产妇心理和营养知道,高危孕产妇评估、转诊和处理,产褥期健康管理,儿童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等。若档案存在填写漏项或填写不全将视为此次访视不合格将扣出应得经费;

2、孕产妇系统管理:按照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4次产后访视及产后28天访视,每份孕产妇档案必须有对应的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如没有将扣除相应经费。

3、督查时发现孕产妇未建立档案;

以上考核不合格一项扣当月工资300.00元,超过 者按每份100.00元扣除绩效津贴,扣完为止。

(七)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标准 各村(社区)卫生室每两月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知识教育讲座必须有通知、签到册、健康知识教育讲座记录表(有受宣教单位负责签名)、图片(有条件可附上)、发放材料、讲课内容等缺一不可,如缺一项将视为不规范并扣除 100.00元;

(八)计划免疫及传染病工作

1、熟练掌握扩大免疫规划业务,落实国家扩大免疫接种,明确工作要求,熟悉本职工作。完善各类台帐管理,做到台帐(卡、证统一)填写整洁、规范,上报报表及时、数据真实可信,无空白,逻辑关系合理,摆放有序,查之有底;及时领取疫苗、上报公共卫生各类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限每月20—25日),并做好痕迹管理;

2、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有登记、记录,无传染病漏报;熟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3、重点疾病管理

⑴.艾滋病防治综合管理,要求基层干部、卫生人员防治知识知晓达率100%以上,大众防治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示范镇创建工作要求完成各类相关表格,填写完全、无空白项。

⑵.结核病项目管理:掌握本村管理肺结核病人数,开展病人治疗、转诊、追踪。

⑶.疟疾项目:知晓疟疾项目的目的、意义、规划;向大众普及疟疾防治知识,看健康教育讲座痕迹记录。

二、医疗工作

1、自2012年1月1日起各卫生室禁止摆放、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上柜基药统一粘贴药品标价签;药品统一由中标企业供应,发现从其它企业购进药品者,按购进药品总额十倍价格进行处罚。

2、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业务工作所涉及知识,并能应用于业务工作中(查会议记录本、有学习记录);

3、加强药品和疫苗的管理、自查,卫生院在工作督查中,发现存在过期药品或疫苗,处罚按每发现一种扣100.00元,同时处以原价10倍罚款(疫苗还需原价照赔);如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情况,上级部门处理后,卫生院仍要进行再次处罚。爱护配备下发各类设备、运转正常;

4、严禁套取新农合资金,宣传落实新农合制度,积极为当地村民进行医疗诊疗服务。

以上各项综合考评不合格一项者扣发当月工资200.00元,超过者按实际不合格扣除,扣完为止。

三、其他工作

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上墙,项积极按时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工作者扣除当月公共卫生工资部分500.00元。

四、卫生院考核规定

卫生院考核严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不能含个人感情进行考核。每次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出工作督查通知。根据村医上报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是否有开会、学习培训缺席、迟到、早退现象等进行打分,按一项不合格扣除当月工资200.00元,两项以上累计扣除;业务考核根据痕迹资料和实际走访相结合,如在群众走访中发现有虚假工作资料者视为全部工作不合格,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者(同一问题连续出现未进行整改者)上报卫生主管局,解除乡村医生聘用合同。

本考核奖惩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勐勐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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