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预案

2024-10-24

医疗安全管理预案(共9篇)(共9篇)

1.医疗安全管理预案 篇一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或意外事故发生(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1、立即上报总务科、感染管理科、主管院长。并应当在48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再次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由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有关科室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

3、调查确认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根据医疗废物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方案。

5、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废物事故区域采取紧急安全处置措施,必要时封锁事故区域,以防扩大。

6、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环境的影响。

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应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8、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9、处理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卫生安全保护后才能进入现场工作。

10、事后必须对医疗废物事件的起因作相应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进行必要的奖罚处理。

2.医疗安全管理预案 篇二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规模逐步扩展,大型高技术的生产装置也慢慢增加。但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常发生特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等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的生产事故就有80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平均每年13万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建立、编制已成为了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减灾工作,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施安全生产,改善当前不利形势。据相关研究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系统能将损失降低到6%。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2.1 加强培训,提升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建立起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加强高安监队伍的各项素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业务精通,从而才能更好的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综合能力,使其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报备、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熟知,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其次,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内容需做到全面覆盖,既要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包含各行业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应急预案编制与实际更符合,也更容易被各行业所接受,从而让预案得以有效实施。

2.2 完善专家库,保障预案评审有序化

目前我国各地的在应急预案评审上的专家库并不全面,导致很难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需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的专家库。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不仅需要达到行业重点的凸显,还需要做到全面性,因此需要行业领域和综合预案两类评审专家。各地可根据单位、企业规模来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并制定出相应的比例数。此外对评审专家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2.3 提高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案报备工作

监管不力将直接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导致报备率底。监管工作想要做好,就必须对当地企业的各项实际情况有所掌握,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建立起全面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监管提供信息依据。此外,各部门需加强监管的力度,无论是从法律、行政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必须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没有落实的企业,应当不发生产许可证。大中型企业需对其进行限定期限,督促他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工作需予以通报,做好定期监督,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采取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或没有引起重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2.4 加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思想作风建设。监管部门需从战略、全局上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创建新的预案评审方式。可建立起专门用于预案报备工作的网站,在网上进行报备申请,采用专家在线评审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速度,提高了各单位的预案备案率。

2.5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加大对应急预案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充足,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教育,保障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需对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组织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钟开斌,张佳.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J].甘肃社会科学,2006,(3):240-243.

[2]刘功智,耿凤,邓云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5):59-60.

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问题分析 篇三

摘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能够帮助企业在出现一些环境事件或者是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企业事先制定好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理,在降低企业损失的同时,减小企业环境事件对社会以及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订的有关计划或者方案。预案需要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动态性和系统性,通常包括情景、客体、主体、目标、措施和方法六个要素。预案管理以对信息的分析作为基础,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突发情况进行预测,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威胁进行识别,并且根据预测的威胁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未来一旦预测的威胁发生,就可以按照事先制定好的应急预案行动,并且根据威胁发展事态随时调整应急方案,达到控制威胁事态发展的目的。

一、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领导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现阶段很多企业不重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甚至于将应急预案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相混淆,而且处理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的生产安全应急,对于环境应急预案则是比较疏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处置方式不当的话就会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也会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同时,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也趋于形式化,没有了解应急预案编制的真正目的,将应急预案停留在文件层面,没有真正落实贯彻到位,如有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件的处理将趋于无序。如:厂区的排水管网是控制环境事态向外蔓延的主要线路,而很多企业的厂区相应管理人员却并不清楚厂区管网分布,环境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若不清楚厂区排水管网出口位置,排水匝道没法控制,将导致大量污废水向外泄漏,造成环境事故。

2、编写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现阶段很多企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非常熟悉,但是技术水平并不高,而且经验也不丰富,不能够独立完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思想也受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思想的束缚。除此之外,企业委托的相关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水平也不高,不能够客观评价企业生产装置的风险等级,甚至有的评价机构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应急预案只是流于形式。

3、预案编制人员对企业的辅导不够

目前,许多企业委托相应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但预案编制完成后,并未对企业进行相应应急预案相应知识的普及和贯彻,企业停留在“完成上级任务”的观念上,对突发环境事件对自身及社会的影响认识不够。机构停留在“为完成报告而编制报告”的层面上,而不是“为辅助企业更好地开展环境应急管理而编制报告”。

4、預警和应急分级响应措施不明确

对于企业而言,有一个实践性和理论性都很强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这一问题涉及到了企业和政府预案相衔接问题。现阶段企业往往只有预警分级,却没有响应的预警响应措施,只有应急响应分级,却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分级响应措施,尤其是一些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以上这些问题在企业当中普遍存在。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分析

企业层面的环境应急预案,主要侧重于3个环节:其一是明确分工,预案应明确规定各部门或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使各部门在紧急状态时能迅速、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其二是明确处置程序,即明确规定现场处置环境事件时的工作程序,包括处置力量集合、装备器材的使用、安全防护、现场污染控制等;其三是应急物资的贮备,应对企业贮备的应急物资种类、数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事件风险类型与程度的不同而不同,但一般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功能:报警与报告程序、指挥和各应急功能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监测和评估、污染控制、现场救护与疏散、应急结束与环境功能恢复、应急物资与技术准备等。所有的应急功能都要明确“做什么”、“如何做”和“谁来做”。具体地说,企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企业的环境应急工作原则要反映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理念和总体思路,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等。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安全、环境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应是企业环境应急工作的主旨。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预案应明确企业应急指挥体系及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职责。只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如果职责分工不明确,势必会形成互相推诿、扯皮的局面,影响应急处置目标的实现和处置效率。职责明确,就是要将紧急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控制、应急监测、安全警戒、人员救护、疏散转移、内外部联络、综合协调、物资供应、污染消除及预案修编等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或科学、统一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在紧急状态时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事件救援现场复杂多变,但一般应急指挥应按照下列程序展开工作。

第一对现场的灾情进行分析。相关专业人员、专家应该在现场总指挥的安排下,从现场污染情况出发,对周围的人员分布、环境以及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进行判断。

第二根据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制定具体的救援预案。现场的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要在现场总指挥的指导下仔细研究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污染范围以及污染程度,考虑现场救援力量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预案,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以外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以外情况出现的应急对策。

第三对各个救援队伍的任务以及目标进行明确,并且将任务落实到各个救援队伍。

第四对救援力量进行合理分配,对各个救援队伍的应急行动进行协调,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

第五宣布救援结束。现场总指挥要仔细分析环境检测数据,做到到现场污染的可控程度进行有效判断,救援行动结束之后,宣布救援行动结束。

3、预防与预警

企业应在环境风险源辨识与评估的基础上,对潜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途径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作出基本的分析判断,确定预防工作重点,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此外,企业还应提出长效的隐患排查与监控机制。预警分级、发布或者解除程序亦应作出具体规定。

4、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后,企业各应急部门应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快速地展开救援行动,包括信息报送(向企业内部人员、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及专业环保公司报警)、应急响应人员集结、现场污染控制、现场人员救护、紧急疏散与安置、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消除、现场洗消等。只有经过培训和指定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污染控制一定要对症下药,如:氯气泄漏与氨气泄漏的处置方法不同;废水超标排放与消防水携带污染物排放的处置程序各异;同一种污染物,不同的企业因其所处的环境条件、应急资源的不同所采用处置方法有差异等等。

环境应急监测在应急救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决策支持作用。必须对污染物的扩散势态和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不仅是控制污染、制定清污措施的重要决策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划分应急工作区域,确保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对周围公众采取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5、应急结束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已经得到控制、污染源已经消除,现场环境的污染物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符合有关环境标准,未出现新的污染时,总指挥经专家组同意并得到相关授权后可以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6、应急保障

进行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贮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在

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防范预案 篇四

按照卫医管发(2011)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键,尤其是核心制度和医疗安全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的管理。3.落实各科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临床科室科务会,进行科室自查,交流经验,规避潜在医疗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疗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3.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质量事件是,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医务科或行政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5.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事件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发生医疗争议时,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换房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7.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字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8.凡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谈论,分析愿意,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9.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10.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11.医疗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务科接待投诉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治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曾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时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12.医疗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医务科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交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医务科。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1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5.医疗安全管理预案 篇五

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转载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3 专家组

监测、报告、预警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先期处置 4.3 ⅰ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5 信息发布 5 善后与总结 5.1 善后

5.2 总结评估 6 附则 附件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标准见附件)。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参考。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应对ⅰ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执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国家局负责组织、协调ⅰ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ⅱ级、ⅲ级、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局设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国家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国家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主要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

全监管司、稽查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药品评价中心、投诉举报中心等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动态和日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司:负责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收集相关舆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药品注册司:负责提供事件涉及的药品品种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对事件涉及的药品注册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提供事件涉及医疗器械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对事件涉及的医疗器械注册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医疗器械临床病例调查、关联性评价;协助稽查局对涉嫌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司:组织开展临床病例调查、关联性评价;协助稽查局对涉嫌存在问题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检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市场监控,对涉嫌存在问题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事件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对事件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必要时协调其他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将检验结果汇总上报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负责收集、核实、汇总和分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参与临床病例调查、关联性评价;督促监测信息报送工作。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危害提出预防预警意见,及时上报国家局。2.2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事件调查组、产品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投诉举报中心等。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动态和日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情况,由药品安全监管司或医疗器械监管司、稽查局牵头,组长由药品安全监管司或医疗器械监管司、稽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评价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等。负

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3)产品控制组:由稽查局牵头,组长由稽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等,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新闻宣传组: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组长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办公室、国际合作司、中国医药报社等。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收集相关舆情信息。2.3 专家组

国家局设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办公室会同有关司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会同有关司局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3 监测、报告、预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3.1 监测

国家局建立药品安全监测制度。局机关相关司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药品相关环节的监测工作。药品安全监管司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稽查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及投诉举报信息监测。相关司局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药物滥用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检验检测机制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篇二: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宁远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处臵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臵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确保人体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1.3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3.1 特别重大(ⅰ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

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下同)的人数在10人以上。

(2)同一批号的药械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内2个以上省县区(其中包括我省)因同一药械发生ⅱ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3.2 重大(ⅱ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药械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2个以上县州因同一药械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3.3 较大(ⅲ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人以上、5人以下。

(2)短期内1个县州内2个以上县县区因同一药械发生ⅳ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1.3.4 一般(ⅳ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的人数有2人。

(2)其他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ⅲ级、ⅳ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发生ⅰ级和ⅱ级药械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按照《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5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股学处臵的原则,开展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ⅲ级、ⅳ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信息。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药械稽查工作的副局长任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等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抽调县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参与工作。

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县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督办;编写县应急指挥部工作动态和日志;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ⅲ级、ⅳ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研究制定应急处臵工作措施和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县卫生局: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将发现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后,所在县、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负责预防免疫接种的不良事件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并及时与同级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部门进行沟通,负责组织实施发生突发性群体预防免疫接种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臵和流调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对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负责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涉嫌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突发事件进行查处;维护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保证处理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所需的必要经费。县教育局:协助对涉及学校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实施控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培训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急救药品及其它物资和伤病员的紧急运输任务。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召开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处臵情况新闻发布会。

县广播电视台:协助做好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2.4 专家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县内药学、临床医学、药理毒理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生物工程学、公共卫生管理学、法学、心理学、材料学等方面的专家设立县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专家组,负责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的咨篇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河南省和洛阳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及整改工作。1.4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4.1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

(1)发生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5 个乡(镇)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一次发生50 人以上,或者出现1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或者学校一次发生1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或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事件。

1.4.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

(1)发生在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或者发生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3 个乡(镇)以上的或者超出本*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一次发生3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者出现1 例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或者学校一次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事件;

(3)其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1.4.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包括:

(1)发生在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或者发生危害较重、影响范围涉及l 个乡(镇)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一次发生30 人以下,或者学校一次发生10 人以下食物中毒的事件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3)其他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1.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病患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政府主管*长任总指挥,*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药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药监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2 主要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态扩大,力争减少损失。审议批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2.2.2 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品药品事故的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牲畜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改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工作。

*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畜牧、水产局负责对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畜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6.医疗废物应急预案 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案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人员应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2、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运送人员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医务科,以上科室负责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医院防保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3、办公室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医院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4、办公室(总务科)、医务科到现场后迅速组织人员并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5、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6、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7、医疗废物暂存点发送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办公室、医务科、医院主管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并按第三条要就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措施。

9、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灯紧急处理措施。

10、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区卫生局、环保部门报告。

7.医疗安全管理预案 篇七

通过查阅国内主要期刊数据库发现, 国内关于档案局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文献数量相对较少, 其中中文文献不足30篇, 外文文献也不超过200篇。对这类文献的研究内容来看, 针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少之又少, 且大多学者将注意力放在了突发事件的预测和演变规律方面, 因此档案局应急管理研究理论还存在较大空白, 其理论体系急需补充和发展。经过汇总分析, 现有文献主要特点如下:

1.1现有相关研究文献方向十分狭窄, 文献作者多为档案局或者档案局基层工作人员, 其学术水平相对不高, 采用的研究工作和理论基础不足, 研究成果缺乏理论指导性。

1.2大多文献将灾害管理、危机管理、突发事件视为同一个概念, 这也是研究初级阶段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而事实上灾害只属于突发事件的一部分, 危机事件并不一定就是突发事件, 因此, 概念混淆容易导致研究方向偏离。

1.3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往往会给档案局造成毁灭性的损害, 也会对档案局内部工作人员和读者造成重大生命威胁, 因此, 将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地质灾害等基础理论融入到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现有研究文献内容来看, 很少有学者关注档案局应急机制的建立和理论研究, 更没有针对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深入分析, 大多研究文献仅仅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

1.4研究文献主要为理论分析, 缺乏实际案例支撑。这主要与文献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和经验有关, 也是当前国内文献主要研究空白之处。

从今后档案局应急管理发展方向来看, 结合多学科知识和理论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和趋势, 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重点。当前, 国内档案局尚没有针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 档案管理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大多数档案局工作人员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能力, 安全意识薄弱。在调研过程中发现, 不少档案局工作人员对馆内消防应急知识知之甚少, 连基本的逃生规则和常识都不了解;档案局也没有针对突发事件建立一套完善的紧急工作组织预案;馆内没有具备良好的紧急避难设施和条件;平时没有重视应对突发事件紧急演练工作, 没有指定紧急逃生路线和方案等。现实工作中的空白, 也是相关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和思路。因此, 针对当前档案局应急管理需要, 以管理学、社会学、行为学和灾害应急理论为分析工具, 来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局应急管理体系, 不断提高档案局防范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研究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定义, 是指发生具有较大偶然性, 影响面广、会造成重大社会损失和危害、需要全社会联动共同应对的公共自然灾害、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档案局所面临的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有各类自然灾害、公共信息安全威胁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事故等, 这类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档案局和内部工作人员、读者造成重大危害, 这种危害对人员来说有可能是身体上的, 也有可能是心理上的, 而对档案局来说, 可能是毁灭性的。例如档案局建筑在事故中倒塌, 对馆藏文献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威胁工作人员、读者生命安全, 对档案局的发展产生重大威胁。

综上所述, 当前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局应急管理体系, 为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研究目标决定了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研究内容要围绕“以人为本”的思想, 本着“未雨绸缪、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针对如何保护档案、档案局工作人员和读者的安全开展具体研究工作。研究理论能够有效指导档案局建立一套完善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不断降低重大突发事故对档案局、工作人员和读者的危害;要指导档案局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应对措施, 使得在任何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档案局人员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 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概括地说, 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机制, 能够帮助档案局有效规避重大突发事件风险, 提高档案资料和馆内人员的安全性水平。因此, 本文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2.1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理论、档案局管理理论为基础, 建立档案局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模型, 该模型围绕“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工作方针, 不断强化档案局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未雨绸缪、事先预防来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将事件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2.2重大事件预防理论框架研究。综合各种相关理论, 例如自然灾难应急理论、档案局学、信息安全理论、紧急避难理论、社会公共安全理论等, 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基本理论框架, 为指导各地档案局、档案局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2.3重大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方案研究, 针对如何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措施和方案, 通过评估档案局建筑安全、馆藏档案保管要求以及馆内人员分布特点, 不断完善档案局内部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机构, 同时指导日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切实提高档案局预防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2.4选择具体案例深入分析。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 来分析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摸出其发生和演变规律, 为今天档案局开展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提供可靠的指导依据。

3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研究目标和价值

当前档案局应急机制研究主要集中在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本着“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 围绕提高档案局人员、档案安全来丰富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理论, 同时结合档案局管理应急理论和具体经验, 不断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中档案局的应对能力和响应速度。综上所述, 本文提出了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理论研究工作的四个图谱。

3.1针对重大突发事件, 制定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模型图。该模型能够详细列出档案局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管理目标、职责和应对方案, 主要强调“以人为本”的应对精神, 注重对馆内人员的安全保护, 力争将档案局的人员伤亡和档案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2要针对重大突发事件, 编制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学科谱。要将涉及到档案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的理论纳入到档案局应急机制学科图谱中, 打造多学科知识理论交叉、综合的档案局应急机制理论体系, 不断夯实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理论基础。

3.3要结合当前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特点, 编制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内容纲要。要提高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必须要编制一套完善的应急机制内容纲要, 以提高档案局应急机制中的预案管理能力。预案是帮助档案局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 能够针对各种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好充足的预防工作, 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3.4典型案例的选择、分析与实用研究。分析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突发事件管理经验, 能够有效提升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学习具体案例的发生起因、经过和经验教训, 能够弥补档案局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 可以显著提升档案局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和水平。当前,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少之又少, 理论体系亟待完善和丰富, 因此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经典案例的学习能够为弥补国内重大突发事件档案局应急管理研究模型与基本理论的空白, 必须要围绕“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的应急工作方针, 不断提高档案局人员安全保护水平, 为档案局工作人员和读者创造一个平安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4结束语

本文深入分析了重大突发事件档案局应急工作特点, 并提出了有益指导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国内档案局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不断提高档案局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将事故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促进档案局全面健康发展, 为完善和丰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做出突出贡献。

摘要:本文分析了档案局管理常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规律, 并针对当前社会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的特点, 提出了建立档案局管理应急预防与处理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以期为档案局提升面对突发事件时的档案管理水平和能力。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档案局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石文明.档案局安全管理研究[J].信息管理, 2009 (3) .

[2]张少宇.当前档案局危机应急管理分析[J].图书理论, 2010 (7) .

8.医疗安全管理预案 篇八

如2008年中国“汶川大地震”,使得大量的档案资料因为掩埋而遭受重创,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2011年3月,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州遭受持续的强暴雨袭击,致使一部分公共机构及商业机构的档案文件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不过这些机构都能够科学有序地对于已经受损的档案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与修复。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就是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抢救应急预案。所以,我国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地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必须不断地提高档案应急预案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尽可能地降低各类突发事件对于档案的危害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和降低档案人员与各类档案信息可能遭受的损失。

1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是档案部门成功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基础和保证

档案的应急管理是指档案部门通过对于自然界与社会所产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与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在有效整合档案领域当中有关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整套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事前防范、事中反应和事后处理的管理程序和手段。档案应急管理通常具有突发性和非程序性的特点,但同时又必须满足预见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所以应急预案也是成功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

1.1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属于档案安全的最迫切要求。在过去,世界很多国家的珍贵档案资料,都曾经遭受自然和人为灾害的毁灭性打击,产生了巨大的难以估量的损失。如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让位于世贸中心的很多金融机构的计算机数据档案瞬间被毁。而各类频发的突发事件,不仅增加了档案管理的难度,也为档案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这就迫切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必须展开积极的行动,不断加大应急预案的管理力度,以便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1.2 应急预案管理能够提升档案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实践证明,应急预案是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各级档案部门通过制定和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从而规范档案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不仅有利于使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树立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而且有利于及时鉴别和处理各类档案的安全隐患,并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在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在应急预案的各个环节上,都能做到未雨绸缪,并提高应急决策的主动性、时效性与科学性要求。

1.3 应急预案管理可以增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保障力。2010年5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长兼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并根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与《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规定,明确要求我国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应急预案在档案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并明确了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标准和要求。这也表明,强化档案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能够促进档案安全体系的构建,并为提升档案管理安全增强保障力。

2 国外应对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的有效设计

2.1 重视档案工作人员的责任与分工。在档案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国外非常重视档案人员的分工和合作,档案馆(室)的工作人员队伍通常非常精简,因此,要求各工作人员在平时的档案管理突发事件中,各项预防工作和应急处理都非常明确。如加拿大温莎大学所制订的档案防灾减灾计划把档案工作人员分成三类,分别是灾害预防小组和灾害行动小组以及灾后恢复小组,分别负责在档案灾害发生前的预警预防、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救援以及灾害后期的档案修复工作,并且均依据不同的职责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2.2 加强档案部门可能遭受的灾害研究力量。在国外,档案部门比较关注可能面临的灾害和突发事件研究,并热衷于突发事件对档案建筑和馆藏档案造成的危害,并高度重视各项预防策略。如美国档案机构就非常重视自档案馆(室)建筑和应急设备以及应急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来采取措施,以便于更好地降低对档案机构的各种危害。在2008年举办的国际档案大会上,日本某档案学界专家曾指出,对于文件管理机构来说,预防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是保护档案文件资料安全的重要措施。全部文件保管设备都应当在紧急状况时,确保档案实体不会遭受严重的损坏。

3 目前档案部门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档案应急预案的严重缺失,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很多档案部门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重视不够,很多还是缺乏高度的防范意识,即使制定有应急预案,在体系上还很不健全,甚至有很多的档案管理部门,根本就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另外,大部分的档案部门也大都将重点放在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制定上,往往忽视了事故灾难、社会不稳定事件和网络冲击等应急预案的制定,比如对于网络侵入和篡改等方面的威胁甚至没有丝毫防范意识,这就出现了档案部门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的状况。

3.2 应急预案内容空洞,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合理。 现阶段的各级档案部门,在应急预案的内容方面,大多是因为仅仅注重形式而脱离实际,并且存在着相互抄袭的现象,结果造成在操作时受到很大的局限性。另外从总体范围看,由于很多档案部门尚没有完善的档案风险等级评估体系,还没有进行档案的安全分级管理,这就造成在各类档案的实际存放过程中,往往忽略将珍贵、重要的档案进行集中存放,这样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会乱成一团,反而使珍贵的档案得不到及时抢救,造成巨大损失。

3.3 没有明确的奖罚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各级档案部门已经公布的应急预案中,很多缺乏档案应急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这样就会对于考核标准的界定不够明确,缺乏绩效考核的标准和奖励机制,档案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成就感就会明显下降。而应急预案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惩罚机制,主管部门对于失职人员的惩罚没有依据,无法实现绩效考核的公正和公平,使各项工作难以推进。

3.4 应急预案的演练流于形式,其联动能力缺乏协调和统一。目前,许多档案部门还处在“纸上谈兵”阶段,不能够实现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联动能力的密切联系。而事实上,应急预案的演练不足,则应急联动的能力就必然较弱,结果造成档案应急处置中出现“不联不动,联而乱动”的混乱现状。在电子档案信息应急处理方面,往往在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局域网中断,以及档案馆业务管理系统出现了严重漏洞,而造成业务数据错误和操作失误时表现得束手无策。这在实践中也必然会降低应急效率与水平。

4 档案部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科学设计与构建

4.1 加快档案应急预案管理的职能和组织建设。要组建应急预案的编制队伍,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各项管理工作。要明确预案编制小组的具体职能,不仅要确定预案编制小组的人员和职责,而且对于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类别、范围和适用等还要做出明确阐述。至于编制小组的组成,最好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人员参加,通过广泛参与和相互协作,真正实现明确分工,高效运行。

4.2 提高档案管理内在风险的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大部分可以从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和预测。在特殊时期,档案信息技术部门还要加强对网站、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密切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持续的监测。同时,还要从档案部门的自身出发,及时排除档案管理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因素产生的可能。

4.3 重视档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努力完善应急预案的管理体系。科学严密的应急预案,能够让档案部门的各项应急管理做到有条不紊和有章可循。档案部门在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时,应当对内容框架进行科学设置,并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及实施的范围,力争所制定出的应急预案,可以应付所有的突发事件发生。同时,对于档案信息系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尽可能细化,比如,在档案馆官方网站或者微博中,出现非法言论和黑客攻击事件以及网络病毒感染等,都有积极的应对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应急预案拥有完善运行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地发挥出积极功能和作用。

4.4 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以检验档案应急预案的效果。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是考验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最有效方式。所以,在档案安全应急演练开始以前,应当预先熟悉已经编制的预案,充分了解该演练所主要考核的各项技能,尽可能地掌握该演练的组织策划和进度控制等演练模拟方案的要点。应急演练结束后,还应当迅速针对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从而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的应急演练,才能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同时有效提高档案部门的应急救援水平。

4.5 要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保证档案应急预案的及时有效。要重点把握好在进行应急演练模拟过程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通过分析和总结,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并及时对预案的版本进行升级。同时,档案部门还要充分考虑环境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一步地修订和完善,同时做到明确分工和明确职责,从而使应急预案能够更加适合最新的档案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

9.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篇九

摘要:近年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与此相反,广大医护人员在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方面的知识却显得比较欠缺。为有效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护人员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方面的能力,现将我院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提供给广大医院管理同行,以供交流、借鉴。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

一、目的1、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的分歧或争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成员及职责

1、医疗事故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由医院医务科长担任

成员:由分管医疗及护理的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护理部主任、各科主任、保卫科主任以及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科室负责人组成。

2、医院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为医疗质量监控及管理部门,具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定期检查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改进措施。

3、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医疗争议防范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2)受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投诉和申请;

(3)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

(4)组织有关专家调查相关事项;

(5)认定当事人应承但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6)提出处置方案;

(7)反馈处理意见;

(8)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

1、总则

(1)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3)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4)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

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9)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11)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进修医师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2、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酒后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自费、经济困难无亲人照看的患者;

(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知情谈话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发生院内感染者;

(9)病情复杂,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患者;

(10)有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前科的患者;

(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由于交通事故或打架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合并精神疾病的患者;

(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16)艾滋病、有吸毒行为的患者;

(17)本院职工的熟人、关系复杂的患者。

3、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生素,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不得预防性使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用于18 岁以下人群。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报卡,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6)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乙肝系列、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

(7)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查项目2小时内)。

(8)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4、特殊要求

(1)各手术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诊疗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向患者(家属)尽充分告知义务。

(2)凡我院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医务科申报,批准后用于病人。

(3)本院职工的熟人,严禁擅自简化诊疗程序或常规。

5、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凯里市人民医院病历书写要求》以及《凯里市人民医院病历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修正)》的规定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A、住院病历

(1)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病历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主治医师对在架病历质量负责。

(3)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4)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5)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6)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7)主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8)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归档前完成。

(19)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10)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手术后即时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由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由第一助手书写,术者应审阅记录并签字。

(11)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2)各种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3)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和涂改以致责任不清。

B、门诊病历

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1)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两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门诊部主任协调会诊工作。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

(3)门诊病历及检查、图像资料由病人保管。

(4)节假日(周末)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就诊及收治病人入院治疗。

6、收治病人

(1)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自借口拒收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7、三级查房及会诊

(1)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生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查

房制度。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杜绝重术前、术中,轻术后的现象,对于术后病人,主刀医生应及时查房巡视。

(5)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6)各科必须保证对急诊科医师的技术支持。

(7)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8)涉及多科室的急诊抢救病人,在局部情况与全身情况治疗产生矛盾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抢救生命,服从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的协调。

8、术前讨论

(1)中等以上住院择期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3)同一次住院、同一疾病的二次手术或两科以上同时上台的术前讨论必要时要通知医务科参加。

9、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l)目前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并发症、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出血及麻醉意外等。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2)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的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有创性操作的实施。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分娩方式的选择。

(9)对于女性患者需切除乳房、子宫及其附件、男性患者因接受治疗对生殖功能影响者。

(10)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11)输血、造影、介人、气管切开、化疗等。

(12)新生儿颅内出血、早产儿今后生存质量。

(13)其它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均应有文字记录以及患者或受权人签字。

10、护理记录

(1)要体现相应专科疾病的护理特点。

(2)应用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的患者,不再使用一般患者记录单,但两种记录单应紧密衔接,避免遗漏和脱节。

(3)根据患者情况决定记录频次。一级护理(指一级护理病情稳定的患者)每班至少记录一次,二级、三级护理病员每周至少记录1--2次;术后前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以上记录频次要求如遇有病情变化则需随时记录。

(4)护士记录后及时签全名。

(5)护理记录内容原则上不应与医师记录的过程有大的差别如临床症状体征变化,病情描述处理过程等。

(6)要据客观实际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符合实际,严禁不巡视病房,未查看病人,不了解情况想当然做记录。

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

2、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医务科,夜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否则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3、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4、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当事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5、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由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办理。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报告院长。

6、患方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解决结果需报告院长。重大事件应与患方签署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或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7、患方不同意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可报请院长批准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8、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9、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科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

10、如患者死亡,必须要求作尸解以明确死因,病历上应有记录。如拒绝作尸解,应要求家属签字。

11、如患者需转科、转院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12、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

【处理流程】当事人→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向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向分管副院长汇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院务会决定。

(二)处罚

1、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终结后,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事件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并对医疗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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