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024-09-10

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精选8篇)

1.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篇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整个工程的施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总工期 天。

五、分包工程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费 元/米,进退场费

元,合计

施工费 元整(含税)付款前必须开具税务发票。第二条 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50%,余额于工程竣工后 日内结清。第三条 工程质量

1、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本专业特别要求:

(1)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质量须经业主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3)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专业施工方案。

(4)本协议的签约人不得无故离开工地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失控或中途退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余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6)工程竣工提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强制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有违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三、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操作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设臵安全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六、乙方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双方约定本工程的全部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人员的指挥。第五条 生活管理

乙方工人进场后,生活乙方解决。第六条 材料供应管理

材料甲供,施工前,乙方必须提供材料计划。第七条 施工机具管理

本工种所需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第八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人员应尊重业主与监理人员,如发生争议,应通过甲方现场人员解决。

三、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四、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本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除已发放生活费外,其余工程款均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赔偿金处理,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公司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

为了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原则,签订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的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2、严格审查乙方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不具备整套施工管理人员班子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本市有关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

12、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和维改造负有全部负责。必须符合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全部管理责任。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10、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

1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乙方在施工中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4h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篇二

“十五”期间我国将处于建设的高峰期,不仅建设规模大,而且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可能存在各种合同风险。在此情况下,许多小的承包商如雨后春笋蓬勃而出,他们的施工经验和资质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往往靠在各大企业下分包一部分工程,既解决了大企业对外拓展而带来资源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小企业的生存问题,这种联姻可满足各方的需求,因此得到迅速发展,在合同履约意识不断加强的要求下,如何才能提高对分包商的合同管理水平,减少总包商的合同履约风险,是我们现在急需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对工程分包风险的合同控制和管理。

1 目前现状及其解决措施

因承包合同实施的主体是总承包商,而不是分包商,业主对分包商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总包方的合同责任,因此工程分包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有许多单位在工程分包合同过程中出现很多现存的问题。

首先,合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经常是工程到手后全部转包给小企业干,然后就不问不管只等着收管理费,运气好万事大吉,运气不好分包工程控制没做好就给总包商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影响总包商的声誉,甚至有取消施工资质的可能,因此对分包工程应精细化管理,绝不能以包代管。

其次,签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确立分包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总包人和分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潜在的隐患及困难。

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仔细阅读卞合同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分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对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卞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风险的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其次还应对分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看有无不良记录。合格的分包人应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它的资质一般低于或等于总承包商。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条件:a.具有年检合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相应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资质证书。b.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卞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c.分包商必须有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d.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e.分包商最好无不良信誉记录。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商的确定最好通过议标选择,总包商可以选择3家施工单位对拟分包的工程进行招标,从中选择实力强及报价低的单位进行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确定后应立即签约书面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义务、风险、违约责任应与卞合同相对应,将卞合同的风险部分转移给分包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压低分包单价,掌握分包工程的价格水平;二是进行了风险转移。分包单价的定价原则:分包单价定价不能简单照搬定额或将卞合同单价进行费率提留后作为分包单价,应先依据承包内容和实际施工条件,进行单价分析,充分考虑地材、人工和材料价格调整、定额消耗调整、取费调整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对方的报价选择低者作为分包单价。

3)分包合同的条款。a.分包合同应明确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及工作范围。b.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分包合同应尽量细致,将定合同的责任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分包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在分包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c.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里程碑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因此,在分包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d.分包合同中需规定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分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e.明确规定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字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公司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如某工程项目部,其下属部门有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和办公室,由于分包合同没有规定签单生效条件,某分包商找工程管理部某同志签字确认其完成的工程量,某同志在签单上只签了一个名字,分包商就让公司要求按他们填的签证单数量支付,虽然项目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应由3个部门一起进行签证,但法院认为分包方也是一级法人,项目部管理办法对分包方无约束力,某同志是代表项目部行使职权,签单有效,给项目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f.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时,也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分包方履约能力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在支付条款中可以规定扣留一定数额的结算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或要求分包方提供一定数额的履约保函,在支付条款中还应留一定数额质量、安全、进度风险抵押金,分阶段进行考核。

除上述6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分详尽、完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按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入实施阶段,这时的管理应细致化,这样才能保证分包工程满足总包合同的要求。

对于劳务分包合同,如果不采取一些控制措施,将会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使得利润流失,对于此类分包管理,应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进度管理办法、安全和环境管理办法、材料管理办法、限额领料制度等,从各环节约束对方的施工行为,做到监控有利、考核到位、奖罚分明。对全费分包合同,总包方要留有足够的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严格签证与支付,绝不可超结。分包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义务、风险、违约责任应与卞合同相对应,将卞合同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分包商;同时根据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制订相应的控制目标,对每一个节点进行考核,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考核及时与经济挂钩,若等到最后就无法控制了。

2 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工程分包项目的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效益的必须手段之一。通过对分包项目监督合同的管理,有效的控制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工程项目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摘要:简要阐述了目前工程分包合同风险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分析了分包合同的注意条款,通过对分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可有效控制成本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分包,合同,风险控制,工程管理,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熊侠茹.工程分包的风险控制[J].水利水电施工,2006(1):43-44.

[2]王俊霞.施工企业合同风险与防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8(1):97-98.

[3]杨欣达.浅议施工项目进度控制[J].山西建筑,2008,34(7):256-257.

3.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工程施工;分包商;合同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1)工程协调。合同中需明确所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以及为承接工程所承担的相关任务,对于各专业的工程界面都应该有明确的划分跟合理的搭接。(2)价格协调。总包合同的报价中包括了分包合同的报价,分包报价水平直接影响到总包合同的造价以及竞争能力。分包合同是在总包合同签订后才进行签订的,因此,分包商应该积极配合总包商进行总包合同的签订工作,确保双方的最大利益。(3)时间协调。分包合同要像总包合同一样,明确有关分包商工作的时间期限以及工程中合作部门间的时间关系,明确工程延误后的所有责任问题。(4)技术协调。分包合同中应该明确指出各分包队伍的具体工作职责及该队伍所涉及的工程技术,确保工种间的技术协调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完成。(5)风险协调。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往往都会有风险的存在,一般总承包商会将自身和容中的风险分摊在分包单位上,所以分包企业应该认真分析分包合同,为工程开展和面临的问题做好相应准备。此外,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工程内容的变更等问题,随之而来的将是合同变更,分包商需要注意相关合同条款。在工程出现问题而需要索赔时,为确保双方利益,分包商需要全力协助承包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之前,除了认真了解分包合同之外,还要仔细了解工程施工的某些相关部门及单位,比如其他分包商,要了解分包商的大体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以确保工程开展过程中能够良好的配合,确保施工进度,还有材料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一定要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的整体进度。

二、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需要监督和控制的有施工成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而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围绕着分包合同展开的,是一个全面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因此,施工监督过程便是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管理的过程,需要分包商在项目实施的全部过程中,需要认真分析合同,认真做好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1)业主。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商会有同业主打交道的时候,在同业主进行交流的过程中,要同业主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为后续合作打好必要基础。(2)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对整个工程方案的和施工效果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工程的变更同设计部门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分包商应该格外重视设计部门,同时还可以通过设计部门对施工进行优化,方便工程的顺利进行。(3)监理。监理,是负责管理整个施工工程的预算、进展速度等问题的部门,分包商同样需要认真对待。(4)其他分包商。搞好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对工程的开展同样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部门间的合作,工作的协调开展,对项目实施同样至关重要。由于分包商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到业主、设计、总承包、监理等多方面人员,又要时刻因对工程中项目变更、内容变更以及设计变更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特点便是动态性。

三、工程施工中的索赔问题

一是工程变更。这是最容易引起纠纷和索赔的问题之一,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出于某种原因对承包方提出修改、减少或增加部分工程量。二是工程延误。在工程项目进行小部分变动时,工程变更的设计图和相关资料业主没有按时交付承包商,造成工程延期;业主或监理人员要求改变原合同施工顺序,造成工程延期。三是工程停工。总承包与分包商之间的工程纠纷引发的索赔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不能按时提供分包商关于工程施工的所需材料、设备及施工费用等。第二,总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像分包商支付工程款。第三,总承包商对分包商提出了有关分包合同内容外的额外要求。如果是工程中出现的不太严重的问题,分包商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继续保证工程进度,双方尽可能的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将损失降到最低。内部索赔问题,真正需要的不是盈利,而是重在解决目前所碰到的问题。

工程分包在提高工程效率,提升工程质量方面做出了突出的的贡献,对于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分包合同的具体实施展开分析,希望能够给今后的工程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小金.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武育秦.工程承包与投资报价[M].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

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篇四

承包人(全称):中铁一局房建分公司咸阳项目经理部

分包人(全称):中铁一局房建分公司咸阳项目经理部、水电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铁一局新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总包合同所包含的水、暖、电等各安装专业所有相关工作内容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贰万陆仟壹佰零陆元整

小写:6626106.00(元)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XX年2月18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XX年6月30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80天

四、工期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优良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

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2号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数据。

1.16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8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9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0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21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

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有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纸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数据,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3)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5)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转包与分包

11.1除11.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1.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1.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所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2、开工与延期开工12.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3、工期延误

1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3.2分包人应在13.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愈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暂停施工

14.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5、工程竣工

15.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5.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6、质量检查与验收

16.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6.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6.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7、安全施工

17.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7.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施工过程中所需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7.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8、合同价款与调整

18.1分包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总包合同中相应部分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8.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如下: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8.3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19、工程量的确认

19.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9.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未进行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9.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19.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0、合同价款的支付

20.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0.2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它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0.3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0.4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1.工程变更

2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2)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

21.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认后11天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1.4分包人在双方确认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1.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2、竣工验收

22.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提交日期和份数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2.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2.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2.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3、竣工结算及移交

23.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3.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3.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质量保修

24.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5、违约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3.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5.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6、索赔

2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6.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6.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6.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7、争议

27.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8、保障

28.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8.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保险

29.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过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9.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9.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一、其它

30、材料设备供应

30.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0.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0.3除30.2款外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承包人采购或由分包人自购,并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货商,但必要时应参与分包人自购材料的考察工作。

31、文物

31.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1.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用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2、不可抗力

32.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2.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2.4因合同一方延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3、分包合同解除

33.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3.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0.4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如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过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3.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3.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签定后生效。

34.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在总包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分包人仍须履行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保修责任及义务。

34.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5、合同份数

3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1.1本合同遵循现行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1.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XX年2月25日。

2、图纸

2.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XX年2月1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2套。

2.2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黄水福职称工程师

4、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杨新红职称工程师

5、承包人的工作

5.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XX年2月18日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XX年11月10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XX年11月10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分包人进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分包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分包人自备,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给分包人使用。其费用按产值分摊。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负责分包人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用电至三级配电箱。三级电箱以后部分由分包人自理。电费、临时设施、水费按产值分摊。

(5)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后24小时内予以批准或要求分包人更改调整。

(6)审核分包人上报的材料计划,并供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6、分包人的工作

6.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按上述顺序)为:

XX年2月25日,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5日,每月25日,每周五。

(2)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XX年2月25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XX年2月28日。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产品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

(4)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负责分包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向承包人报书面材料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配合承包人总体工程施工做好分包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配合承包人办理分包工程相关的签证;整理分包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

三、质量与安全

7、质量检查与验收

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同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的总包合同中相应部分的约定。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8、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8.2本合同价款采用除合同外固定价格的方式确定。

9、工程量确认

9.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4日

10、合同价款的支付

10.1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经承包人审核后,应配合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验工计价事宜。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后,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所供材料款以及承包人应收取的5%的管理费、税金,按照剩余部分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给分包人。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11、竣工图

11.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XX年6月30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3份。

11.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双方即办理分包工程结算。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可向咸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以解决争议。

九、其他

13、材料设备供应

13.1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总包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代为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采供给承包人后,再由承包人供应给分包人使用。

(2)除上述第一条以外,分包工程中的以下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给分包人:

电气专业:电缆、桥架、母线槽、配电箱、管材;

给排水专业:消火栓、阀门、钢塑复合管;

通风专业:各类风机、风机盘管。

以上材料由分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材料计划,报承包人审核后,再报发包人采供或由承包人采供。

13.2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专业分包合同所涉及的自购材料,除专用条款13.1所规定的部分以外的其它材料,由分包人自行购买。

14、现场管理制度

14.1分包人所属现场人员应服从承包人的管理,遵守现场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4.2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关于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积极主动配合承包人关于工程施工的总体安排,做好土建与安装专业的配合工作。

14.3分包人应爱护承包人的周转材料,并注意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禁止随意破坏周转材料及成品、半成品。

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篇五

建设工程施工装饰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淮南市市级机关办公楼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淮南市市级机关办公楼A、B楼内外装饰分包工程地点:淮南市山南新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办公楼外墙装饰由乙方负责施工;室内装饰最上两个标准层(电 梯厅、楼梯栏杆、会议室除外)由甲方负责施工,其他由乙方施工。

2、A楼、B楼门厅、会议室及外墙装饰由乙方施工,其他由甲方负 责施工。

3、室外景观由乙方施工,给甲方上缴5%的管理费。

4、装饰二次设计的照明由乙方施工(为了便于施工及后期结算,淮南市市级机关办公楼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范围作如下划分:淮南市市级机关办公楼工程,中建八局三公司合同施工范围内的给排水、通风与空调、消防工程,均由中建八局三公司安装公司完成。电气工程中,除普通办公室及地下室以外区域内的照明穿线、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均由分包人完成,中建八局三公司安装公司只做到末端配电箱或配电柜;分包人施工区域内的照明、插座等配管,由中建八局三公司安装公司按中国美院设计蓝图施工完毕,装饰变更部分由装饰自行完成)。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暂定价),小写: 120000000元(暂定价),其中主楼外幕墙4000万元、内装饰4000万元、A、B楼外幕墙2000万元、内装饰2000万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0年3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办公楼定于2010年11月20日竣工,A、B楼及室外定于2010年12月20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黄山杯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6.防水工程分包合同 篇六

防水工程分包合同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时代嘉园建筑屋面防水施工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屋面隔气层及屋面防水工程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隔气层: 天 (开工日期以施工现场具备防水条件为准)

屋 面: 天 (开工日期以施工现场具备防水条件为准)

以上施工天数以每栋为标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附件

七、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九、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地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电话: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地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电话:

十、甲方义务

1、协调本工程与总包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按全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按时提供施工效果图纸。

4、甲方负责或责成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和验收。

十一、乙方的义务

1、对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总承包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现场实际形象进度,合理安排劳动力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负责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自觉接受甲方、总承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监理随时检查其材料质量及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严格按设计标准,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采购成品及半成品材料,其质量、品种、型号、规格要求设计和样品要求,施工总承包方、监理按进场批次和数量随机抽检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样品标准,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7、按施工总承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按时提供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总包单位办理交工验收。

9、做好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乙方对上一道工序(找平层)施工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施工。

十二、防水材料的选用及要求

1、隔气层

选用高分子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厚度≧0.4MM

2、屋面防水

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品种为SBS,厚度为4MM,胎基为聚氨脂,型号为Ⅰ型,面料为PE膜,抗低温负18℃,执行标准GB18242-20xx。

十三、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理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十四、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的合同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计价方式:

⑴隔气层: 元/平方米

⑵屋 面: 元/平方米

3、工程款支付:

甲方以住宅楼顶账给乙方。

十六、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对于质量不合格时,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

2、全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十七、工程保修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本合同约定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费按工程价款3%计取,保修期过后返还。

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个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员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扣除相应的保修费用,乙方给予认可,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十八、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工期顺延

⑵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⑴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时,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⑵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赔偿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十九,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发议,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完毕,保修期过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一、补充条款

1、本工程以竣工实际面积结算工程款

2、本工程造价包含税金(不含税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工程分包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第二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应同时承担合同内所有乙方的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防水部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铺设及伸缩缝处SBS防水卷材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造价: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元/m2;SBS防水卷材 元/m2;水泥基渗晶防水 元;(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附加层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计算,单价执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复试、清理基层、刷基层处理剂、铺涂复合卷材、检验施工质量等一切图纸中有关防水施工所有费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

2、技术标准:严格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xx)、《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xx),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条件。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施工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

(2)材料的购进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并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证者不准进场,不得擅自更改和以假乱真、以次充优,不得减少施工程序。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周围其它邻近的建设物和管线不得破坏,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

(7)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操作程序,严禁高空抛物,严禁违章作业,若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2)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同建设单位拨工程款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 工程质保期内出现防水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质保期(指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质保期)过后,经业主和监理单位

检验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七、其他

1、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增减,乙方需无条件接纳。

2、本合同附《安全生产合同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相关图纸及技术交底各一份,由乙方签字确认。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以第 (2) 种方式处理: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建筑物所在地法院诉讼。

6、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 乙方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盖章)

乙方第二责任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二○ 年月日 二○ 年 月 日

防水工程分包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层处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分包方式:包单价、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

二、工期

1.按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订的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续(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为准,其他人员确认无效),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4.其他工期延误和顺延约定:出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一天以上台风,暴雨;由市政府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工期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可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5.1本合同使用_汉语_语言

5.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国和吉林省,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

6.图纸

6.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一周内。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1套。

四、双方一般职责

7.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8.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9.甲方职责

9.1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施工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属于甲方职责范围。

9.2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终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9.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9.4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进度不满足要求或发生无故停工、不服从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集体上访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的行为。

9.6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进退场必须获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和地点责令离开工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9.7甲方有权对分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10.乙方职责

10.1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爱护甲方财物,并做好成品保护。对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造成的设备、材料、工具及其他损失,应负责赔偿。

10.2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款项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支付该款项的条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间接费用。

10.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操作证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0.4乙方有按照甲方统一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的义务,及时清理由自身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施工完毕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机具堆(停)放整齐。做好施工期间车辆进出场的保洁。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费用自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10.5乙方人员的交通、吃饭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保卫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人员的劳动综合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不得将承揽的工程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必须获得甲方同意。

10.8如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设计变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员、机械的停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0.9施工现场乙方供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样送检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样送检工作,检测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10.9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现场。

五、质量与安全

1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以国家和吉林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为准,同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审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规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配合其他专业施工的现象时,甲方可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应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包干综合单价:▁▁▁▁▁▁▁▁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施工面积:▁▁▁▁(㎡)材料品牌:▁▁▁▁

13.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最后结算按照实际完成量结算。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单价内应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其它规定费用、保险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单价中。一切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摊销到合同包干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包括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及报价中自购材料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报价及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装发票;单价内含税金。

机械设备保险及人员综合保险由分包单位单价内综合考虑,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本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会因国家、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费用调整,一切价格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3.2合同价款包括的范围:合同工作范围内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施工现场内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

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按实计算,防水材料损耗及搭接等均计入单价。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4.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工程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甲方应一次性将所有剩余工程款7日内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况下无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由▁▁▁▁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15.上述分包结算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内容,还应包含:

15.1乙方的管理费,规费、利润,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等费用。

15.2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场外道路保洁的人工费。

15.3赶工措施费,农忙、夜间和一年中所有节假日的人员加班加点费。

15.4施工机械的停置及人员窝工费用。

15.5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机械进出场的费用。

15.6乙方已经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实际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现场条件、价格等各种理由增加费用的要求,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场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应结算单价的▁▁▁▁%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七、质量保证期为▁▁▁▁年。

质量保证期间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抵。

八、违约责任

17.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7.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节点完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每天900的进度违约金,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工时间。

17.2、由乙方负责的部分分项质量不合格者除无条件返工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_9000__元的违约金。

17.3、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_900元的违约金。

17.4、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违约金。

17.5、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违约金。

九、争议

18.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龙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发生争议后,无论争议是否已解决,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合同解除

20.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责任:

20.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20.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0.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20.4、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20.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

20.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0.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20.8、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20.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一、其他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担保单位的企业证件一同提供。

2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7.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篇七

近年来,我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设市场秩序总体是健康的。但是,当前建设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其社会危害有目共睹,如杭州地铁塌陷事故、上海闵行倒楼事故等等。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案件绝大部分与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这些问题直接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商业贿赂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常见的分包及转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展开论述,提出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工程项目的违法转包和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 分包及转包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一部分非主体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可将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因分包产生的纠纷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但是,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分包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形。例如,湖南省衡阳市某桥梁项目的桩基工程最终竟然分包给一个毫无桥梁桩基工程施工资质的农村包工队,其结果是工程竣工后不到三个月就发生了桥梁的整体结构垮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选择分包队伍的过程中,资质不够的这些分包商提出的承包价格往往要比正规企业低得多,出于盈利目的考虑,即便明知其不具备相应资质,总包单位也会心存侥幸心理,将工程分包给这些企业;其次,这些分包队伍的组织性质一般为集体性质的施工企业,经营手段极为灵活,大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风范,而一些总包单位的主管人员,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的主管人员,在各种糖衣炮弹的进攻下,往往会抵挡不住、失去原则。如此分包之后,不产生问题都还好说,一旦产生问题,比如现场发生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在压制、掩饰不住的情况下,双方便互相推诿扯皮,纠纷便在所难免了。

1.2 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分包合同中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但在具体施工时,总包单位却只提供汽车吊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垂直运输设备对工期的影响十分巨大,如果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工期目标,但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输设备,因此,很难认定总包单位违约。

很多诸如此类的纠纷都是因为履约范围不清。目前我国建筑业分包合同订立的质量完全取决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较大,则订出的合同将五花八门,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甚至含有共同危害第三方利益的条款。所有这些都为以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埋下了伏笔。

1.3 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转包是我国工程建设分包领域内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导致分包纠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筑工程转包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包行为违背招标投标制度的初衷,工程实施的主体变成了不是业主在招标阶段希望的单位,同时转包可能导致腐败的产生转包过程中的回扣、贿赂以及因转包而出现的拉关系中标、企业小金库等现象屡有发生,转包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转包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导致了大量越级承包、无资质承包、肢解工程发包等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得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队伍进入建筑市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1.4 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一项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涉及到很多专业性工作,尤其是在实行总承包制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中,需要总包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相互配合与协调,一旦协调不好,则很可能产生纠纷,而且后果会很严重,很有可能因为分包商某一项工作的延迟导致整个工程工期的延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总包单位与分包商的协调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各分包商之间的协调问题。其实这两种情况通常都是由于总包单位管理与协调能力不强导致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因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发生,使得原本不冲突的两项工作发生冲突,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

1.5 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现实中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也是导致分包纠纷的原因之一。主要包括总包单位管理不严和业主、监理管理不严两方面。有的发包方虽明确了对承包方的管理内容,监督办法,但执行不认真不严格,工地上分包商其实是自行管理,自行施工,以包代管。而有的分包商开始什么都好商量,但只要项目和资金一到手就无视总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我行我素,以包拒管。有些项目由于业主和监理水平不高或素质低下,往往利用不好或错误利用自己对分包商的确认权,有些因担心搞僵关系而放任承包商的分包行为,有些与总包单位一起侵犯分包商利益。有些利用这个权利故意压卡分包商,有些对分包中出现的问题不做任何处理,待问题严重时,又相互指责、逃避责任,而此时工程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 分包及转包纠纷预防措施

在建筑市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实施方法越来越隐蔽,具有欺骗性。如何根治建筑领域的这一顽疾,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一些学者也提出过一些解决思路。本人认为,事先预防比事后制裁更为重要。有效预防和治理建筑市场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顽疾,主要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2.1 强化监督,打击建筑市场的垄断行为

建筑市场的垄断行为是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不正当的幕后交易是垄断行为产生的根源,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为此,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建筑市场垄断行为,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条件的应尽量采取公开招标,破除地区、行业、信息的封锁,使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

2.2 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分包队伍的选择与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成本分包管理方面控制的成败,还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总体运行的成败,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选择及管理分包单位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机构。(2)健全工程分包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3)严格审核分包方资质,优选分包单位。(4)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分包方档案。

2.3 贯彻和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

对于建设市场活动中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中,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同时,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提出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并且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2年内的有关信用档案。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在评标打分时,应扣除一定的荣誉分或者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的资格。这样就能降低曾发生过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施工企业再次中标的可能性。

2.4 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政府主管人员、项目业主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无论是否获利,监察部门都将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及对分包工程放弃管理,在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工期、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建议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施工资质,记入“黑名单”。对出现以上问题的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记入“违规人员黑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建设市场。对在转包、违法分包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只有动真格,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3 总结

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所带来的合同纠纷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只有通过法律措施规范中标人的行为,规范施工分包合同,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较为严重的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所产生的纠纷现象展开论述,分析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并对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所产生的常见纠纷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预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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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秋林,郑效军.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法律问题研究[M].2007.12.

[3]张玉昌.劳务分包的发承包法律关系辨析[J].建筑,2006,(12).

[4]曲修山,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4.

[5]张玉昌.施工劳务分包困窘的法律思考[J].施工企业管理,2005,(05).

8.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篇八

关键词: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水利施工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国家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成为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目前水利施工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下面就以施工企业为例,浅析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分包合同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合同签订前没有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是否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审,甚至有的施工企业还存在先干活后签合同的情况。

2、合同管理流于形式。通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对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比较重视,但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分包项目进展是否顺利,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结算、支付情况是否正常,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要求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3、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单独的计划合同部门,有时整个项目只有一名负责办理结算的经营人员,无法履行合同管理的相关职能。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性的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以总经济师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同时,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引进、培养、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合同管理中应注重防范的风险

常见的施工合同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经济方面、工程方面和管理方面:

1、经济方面的风险:资金供应,即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情况;要素市场价格的波动;工程量清单存在失误等。

2、工程方面的风险:技术规范是否合理,技术说明是否明确;分包方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不及时或发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施工准备和施工组织是否存在不足。

3、管理方面的风险: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严密,存在漏洞;项目管理不到位,前期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对合同条款是否心中有数。

近年来,在建筑施工行业发生多起因合同管理不规范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轻则使企业面临经济纠纷、拖延施工进度;重则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施工企业必须规范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时,首先要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企业应制订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2、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对引进新的分包方,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项目部应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考察评价记录。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再根据专业工程性质,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专业资质强、市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使用合同规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

4、做好合同评审工作,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和分包程序。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起草后,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经过评审后,按照合同会签程序,组织项目部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进行会签,并根据不同的审批权限报批。项目部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分包方正式签订合同。

四、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1、落实分包合同交底工作。分包合同生效,分包方进场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内容有:分包合同施工范围,及其与其他分包施工单位工程范围的界限、协助关系;分包合同的进度要求、关键线路、工期节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重大的技术方案,关键工序工艺的技术要求等;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等。

通过分包合同的交底,明确了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明确了项目部与施工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解析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分包合同的严格履行。

2、加强分包工程技术管理。项目部施工员严格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分包单位在实际施工时遇到与图纸不一致或有疑问,向项目部总工程师提出,不允许自行改动。

3、加强分包工程进度管理。项目部不定期抽查施工分包单位投入资源的情况,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在现场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劳务人员等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随时监控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对出现有进度滞后的现象时,及时查找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对分包方施工进度,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奖惩。

4、加强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分包单位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签订质量责任书,编制并实施质量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自检、互检,确认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同时项目部的质检人员应不定期地对现场施工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和抽检。分包合同条款中明确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负责供应,防止施工分包单位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对施工分包单位采购的其他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更不得用于施工。

5、加强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分包单位应做到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分包单位应认真进行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找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认真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部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给予奖惩。

6、施工企业计划合同部门应坚持合同履约期的评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月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施工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合同管理会议,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视,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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