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2024-09-09

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精选10篇)

1.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篇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是负责本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1个行政科室。所属事业单位4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研究本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

2.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

3.负责研究全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综合协调、指导城建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定向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危旧房改造、重点功能街区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墙改工作。

5.负责研究全区危旧房改造布局,加强危改调研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协调开发企业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建筑市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受理;负责区域内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负责夜间施工审批工作。

7.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102人;工勤编制6名;实际129人;长期聘用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7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7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做好重点工程服务保障。全面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的工作要求,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我区特点的对接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护机制,停止市场化商业开发模式,逐步启动登记式疏解,积极开展自愿腾退,稳步实施传统院落恢复性修建,分类推进危改遗留项目处理。充分发挥市政道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和监督作用,争取市区各部门对我区道路建设的支持,加快新启动项目的征收推进和已进入征收程序项目的手续办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推进续建40个项目建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继续争取市级部门和兄弟区的支持,督促实施主体按计划推进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确保年度竣工3381套保障房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不断强化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努力提升招投标监管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依法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严格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推进 “一科制”行政审批改革,整合审批资源,理顺运行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职责,加强与市住建委即将和已经下放审批事项的对接,做好新承接及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推进常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充分挖掘监管资源,进一步整合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力量,以质量促安全、以市场保安全,实现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常态化的有效监管。巩固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成果,推动落实五方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常态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督促企业加大扬尘治理费用投入,实现远程视频系统监控闭合管理,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努力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及时启动和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确保应对工作到边到位。提升施工现场围挡的品质和规格,丰富和规范施工围挡的设置内容,把施工围挡打造成为社会公益宣传的阵地、区域环境优化的亮点、展示建筑企业文化的窗口。

三是扎实推进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践行“红墙”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用教育成果更好推动工作落实。深化拓展“一增强两提升”活动,加强重点工程服务保障,继续做好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和各项服务工作,推动道路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事项尽早开工。强化法治思维,加大信息公开,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扎实开展好行政处罚审查,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执纪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服务对象投诉卡”作用,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懒政怠政,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51266982.25元。其中: 1.财政拨款549178082.25元:

(1)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本级)财政拨款收入525396552.22元;

(2)北京市西城区城市房屋改造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收入4345070.69元;

(3)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财政拨款收入7671705.97元;

(4)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5501936.58元;

(5)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财政拨款收入6262816.79元。

2.市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2088900元:(1)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709100元;

(2)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公室市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79800元。

3.2018年收入预算比2017年预算收入1521875316.8元减少970608334.55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市政道路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37948920.5元:

①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基本支出16412788.24元;

②北京市西城区城市房屋改造发展中心基本支出4285495.18元;

③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基本支出6331492.14元;

④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公室基本支出5350529.62元;

⑤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支出5568615.32元。

上述五个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37054886.57元增加894033.93元,增加部分为人员经费。其中,公用支出3322262.6元,比2017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2)项目支出预算513318061.75元。主要项目是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经费②市政道路经费③建筑行业综合管理工作经费等,具体是:

①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项目支出508983763.98元;

②北京市西城区城市房屋改造发展中心项目支出59575.51元;

③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项目支出3049313.83元;

④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公室项目支出531206.96元;

⑤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支出694201.47元。

上述五个单位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17年1484820430.23元减少971502368.48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市政道路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资金。

市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088900元,为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经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均为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二)2018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4个,预算资金61000元。

(三)2018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个,预算资金1034280元。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3810312.34元。

行政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四、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占用固定资产总额30887332.49元。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无。

2.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篇二

根据《预算法》的要求,以及《关于批复2018部门预算的通知》(襄州财预发〔2018〕18号),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农机办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机械社会化服务。

3、研究提出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负责组织重大农机化项目的论证、申报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4、负责基层农机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5、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管理等工作。

7、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指导农机维修网点设置工作。会同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进行农业机械主机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农机办隶属农业局内在科室,在职13人,三支一扶1人,退休16人,遗属补助3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农机办

经费性质 全额拨款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14 7 襄州区农机化技全额拨款 术推广服务站 襄北服务站 全额拨款 3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农机化工作的思路就是:巩固看点,突出重点,攻坚难点,打造亮点,正视弱点。

巩固看点:就是要巩固全国全面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建设成果,强化责任,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力求实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全程、共建共享。要牢固树立“襄州农机信息永远争第一”的思想,不懈怠,不放松,群策群力筑牢根基。

突出重点:就是重点做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工作,农机农艺智能化信息化高度融合工作。

攻坚难点:就是农机体系建设工作,包括农机安全生产体系、农机推广体系、农机维修体系、农机植保服务体系。

打造亮点:就是重新打造一个功能强大、设备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行业引领、效益突显、农机专业的合作社示范社,同时打造一个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通过该主体的产业引领,打造一个行业可学可复制的样板。

正视弱点:就是要克服人才的缺乏、经费的缺口、体制的缺位,自我加压,牢记责任和使命,立足实干,开创农机工作新局面。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8年, 农机办收入预算为19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8.9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8.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1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158.97万元。

1、单位工资福利139.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支出102.85万元;单位医保支出7.37万元;单位公积金支出11.05万元;单位养老保险金支出18.4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改补贴6.52万元;遗属补贴2.86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农机学校退休人员医改)2.1万元。

3、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4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购机补贴、土地深松项目办公经费、核查、租赁、宣传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8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3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单位检查、招商引资接待企业相关人员、乡镇办理相关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租赁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

附表:1.2018年收支预算表

2.2018年收入预算表

3.2018年支出预算表

分类情况表

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

3.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篇三

第一部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望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望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等相关事宜的批复》(望编发[2012]45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主要职责为:

负责为全县城乡居民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扩面、信息采集、待遇核定、养老金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项业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设6个内设机构:

综合股2人、稽核审计股2人、参保登记股2人、信息股2人、退休审批股2人、;老农保股2人。

第二部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入表

本单位2018年预算收入689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关于公共预算支出表

本单位2018年预算支出6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万元,占总支出的6%;项目支出6810万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中,经费类项目15万元,用于服务全县城乡参保居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568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财政负担类项目1115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个人账户县级补贴和老农保的养老金发放。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

三、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本单位2018年预算中额度较大的是行政运行支出和军队转业干部补助支出。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本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核定0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 0 元,较上年无变化。2.因公出国经费 0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元),公务用车0台,较上年无变化。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减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共6893万元,较上年增加3892万元,主要原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2018年初资产合计7.82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0万元;

2、固定资产0万元,其中:房屋和建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7.82万元、家具用具0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九、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本单位项目支出6810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资金568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1115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按资金使用进度支付,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个人账户县级补贴和老农保的养老金发放。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发放和老农保的正常发放解决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同时,资金达到预算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老农保养老金(项):反映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专项支出:指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拔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且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支出。

4.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篇四

XX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概况

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情况,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等情况;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等。

二、部门(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反映省委、省政府或部门确定的部门(或中长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等。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反映部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收入部分重点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测情况进行说明;支出部分重点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进行说明。

(二)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反映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情况。收入部分重点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异动情况进行说明;支出部分重点对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篇五

“2010年部门预算录入表”按照财政部“e”财部门预算软件格式及项目设置,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录入表格式。

一、封面

“单位名称”填单位全称,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字,盖单位行政公章。因部门预算编制需要,须将一个单位不同编制、不同财政供给类型的人员拆分成几个虚拟单位,如某单位有行政、事业两种编制,在编制预算时,须按“某单位(行政)”、“ 某单位(事业)”两个单位编报,如某单位有全额、差额两种预算管理方式,须按“某单位(全额)”、“某单位(差额)”两个单位编报。

二、录入表

(一)附表:月工资津贴表

月工资津贴表分在职、离休、退休(退职、退养)、遗补(定补、自聘)四张,按今年11月份的工资花名册录入。

在职人员月工资津贴表:反映在职职工经人事部门核定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非按月发放项目(如高中班主任津贴等)或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不在月工资表中反映。

离休人员月工资津贴表:反映离休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定按月发放的基本离休费及津贴补贴标准,非按月发放项目(如增发1-2个月工资等)或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不在月工资表中反映。离休人员(不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均执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

退休(退职、退养)月工资津贴表:反映退休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定按月发放的基本退休费及津贴补贴标准,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不在月工资表中反映。退职人员、民师退养人员的月工资标准,分别填到“退职人员退职费”、“退养民师补助费”栏。

遗补及定补、自聘人员工资表:遗补按户填列,户数填“1”,人数填本户享受补助的遗属数;定补人员为非民政优抚对象的补助人员;自聘人员为单位长期聘用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如文印员、驾驶员、联防员、代课教师、门卫、保洁员、炊事员等,自聘人员月工资标准应为全年实际报酬的月平均数。

有关工资项目说明:

已实行规范津贴补贴的在职人员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性补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基础津贴部分按人事局审批的标准填列。

农村艰苦津贴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享受的津贴,分两类,一类学校每人每月12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70元。

岗位津贴:按《关于重新明确我市行政机关继续享受国家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的通知》(桐人薪〔2009〕225号)文件填列。

特教津贴:特级教师津贴。

特殊岗位补贴:事业单位从事特殊岗位人员的补贴,如育才学校教师的补贴、博物馆工作人员补贴等。

职务补贴:包括1993年工改省出台的老职务补贴和皖人发〔2004〕31号文件调增职务补贴。

220元职务补贴:指皖人发〔2002〕57号文件人均120元职务补贴和桐人薪字〔2008〕525号人均100元职务补贴。在职和退休均按220元标准。

午餐补贴:在职按108元、退休按100元标准。

保留津贴、职务补贴、220元职务补贴、午餐补贴由未实行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单位填列。

(二)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

1、人员编制情况

按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填列,行政编制是指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编制,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数在事业编制人数栏中反映。“行政编制人数”和“事业编制人数”均不含工勤编制人数。

2、在职人员情况

指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填列,其中非在岗人数是指不在岗的在职人员,如提前离岗等,在职工人列入工勤人员,分行政和事业填列。在职人员职务(职称)结构根据在职人员的职务情况分类填列。

3、离退休人员情况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实有情况填列。离退休人员的职务结构,按离休或退休时核定的在职职务情况填报。

4、其他人员情况

民师退养是指因年龄等原因,未能转为公办教师的离岗退养民师。长期聘用人员指单位长期聘用的非正式工作人员。

享受遗属补助人数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实际人数填列,一户多人的按多人计算。独生子女奖励人数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填列,夫妻双方均为单位职工的,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双方单位各填0.5人,夫妻一方为农民或没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填1人。

5、教育系统情况

学生数填在籍学生数,享受助学金人数、享受寄宿制生活补助人数和班级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6、病床情况

床位数指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病床数,其中核定床位数填列有关部门核定或者核实病床位编制数。没有核定病床或没有病床编制数的医疗机构,核定病床数不填。

7、公共资源情况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其中出租面积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情况填列。

8、机动车船情况

车船编制数根据有关部门核定数填列,车船实有数小计应和“表

六、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的车船数相等。

9、工资及津补贴情况

工资及津补贴根据月工资表明细项目填列。非按月发放项目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补贴项目在支出录入表中直接录入。

10、工资及津补贴财政负担比例(%)除镇街道卫生院外,其余各单位均不需填列。

11、其他人员补助

民师退养生活补助(元/月)、遗属补助(元/月)、长期聘用人员补助(元/月)、定补人员补助(元/月),按照月工资表数字填列。

12、缴费基数和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提租补贴缴费基数、提租补贴缴费比例;职工教育缴费基数、职工教育缴费比例,以上各项不填。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财政):指全额拨款单位计算财政补助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在职基本工资小计+基本退休费。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各单位实际向医保中心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月基数。

(三)组织收入录入表

本表反映预算单位收入的全部情况。每一行填列一个收入项目,按收入全额反映。非本单位组织的收入,但属于本单位可支配收入的,不需在本表填列。

收入项目根据单位实际收入项目填列,必须与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相关收入项目一致。收入明细项目名称是对收入项目的解释,如公安罚没收入在收入项目和收入项目名称中都可以填“公安罚没收入”,其他罚没收入在收入项目中填“其他一般罚没收入”,收入项目明细名称则根据罚没的具体情况填列。

应缴预算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是指有执罚权的单位实施处罚时所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赃物的折价收入,必须缴入国库。专项收入对应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非税收入”类下的“专项收入”款中的相关项、目(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专项收入)。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属于专项收入,是由地税部门征收,而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收入,故教育局组织收入录入表中不予填列。

政府性基金收入:对应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非税收入”类下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款中的项、目,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教育基金收入因由地税部门征收,而非教育部门本身组织的收入,故教育局组织收入录入表中不填列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教育基金收入项目。

预算外收入分缴入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其他预算外收入两部分填列。缴入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单位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是预算外收入中除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之外的有关收入。

其他收入中: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预算外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的收入。其他组织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租金收入、有偿转让收入等。

留用比例(%)填财政部门对单位所组织收入核拨支出的比例。

可支配收入是单位组织收入中实际可归单位支配使用的部分,按单位组织收入预算数,并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每个项目的可支配收入不得大于相应项目收入合计。

(四)可支配收入录入表

本表反映单位取得的各项可支配收入情况。

“一般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免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2009年标准:农村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市直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一般预算拨款”数字按支出项目录入表中一般预算拨款数或市财政对有关单位核定数填列。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缴入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按组织收入录入表中相对应项目的可支配收入合计数填列。

专项收入即财政拨入的教育费附加或排污费收入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指财政拨入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

组织收入录入表中其他应缴预算收入的可支配收入的合计数,列入本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

上年结余指上年可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或上年结余资金预计数。由于受预算编制时间影响,一般情况下预算单位不填报。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减少结余规模。

本表中经营收入与支出项目录入表中的事业单位经营支出相对应。

(五)支出项目录入表

支出项目录入表反映预算单位各项支出情况。横栏反映单位支出资金来源,纵栏反映单位支出项目类别和支出经济科目。支出经济科目的类、款级科目按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执行,款以下科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设置。支出的安排必须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严禁赤字。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其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注:工资及津补贴、离退休费在“表一”中反映的是一个月总数,而在支出项目录入表中反映的是全年的总数。)

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按财政负担项目,全额财政拨款(补助)的单位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差额补助的单位按财政补助比例折算后,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不足部分用非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定额补助的单位按财政拨款定额数安排,不足部分用非一般预算拨款安排。非财政负担项目或自收自支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均用非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班主任津贴已纳入归并范围。高中按66元/班/年的标准填列,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220元职务补贴、午餐补贴: 按现行财政供给范围,资金由财政安排的填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其余由单位其他各项收入来源安排。

奖励性补贴:按现行财政供给范围,在职2600元/年/人,离休4500元/年/人,退休2000元/年/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事局审批到各校的数字填列。其他津贴补贴:反映单位发放的除上述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津贴补贴。

奖金反映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额为1个月基本工资(根据桐人薪字〔2008〕527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实行绩效工资,教师将不再享受年终一次性资金。

医疗保险缴费: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按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的6.1%、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的2.5%计算财政补助额,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其余不足部分由单位相应的其他各项收入来源安排。

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根据实际缴纳情况填列。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同医疗保险,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按基本工资的0.4%、工伤保险按基本工资的0.3%计算财政补助额。其余不足部分由单位相应的其他各项收入来源安排。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不在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项目中反映的其他各项福利,须列出明细项目。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人员的220元职务补贴和误餐补助经费支出安排渠道同在职人员。

离休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由老干部局统一发放,列到“项目支出”下“其他类支出”的“其他支出”。各单位不需填列。

离休干部增发1-2个月工资:根据国办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填报,按规定的享受月数(1个月、1.5个月或2个月)乘月工资生活补贴基数。

特需费及考察费:按700元/人/年的标准填列。

助学金支出:初中助学金按3元/生/年,高中助学金按5元/生/年(其中桐中、天中和八中按16元/生/年标准),师范生粮贴按11.5元/生/月的标准填列,均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的奖励金指单位发给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月标准7.5元/人填列(夫妻双方只有1人有正式工作的按月标准15元/人填列),由非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住房公积金:根据单位实际缴纳情况填列,市财政补助部分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其余由单位其他各项收入来源安排。各镇(街道)按不低于市财政补助标准补助到单位。(3)定额公用支出是指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需求的支出。

定额公务费:指全额拨款单位的定额公务费支出,行政单位按2000元/人/年,事业单位按1200元/人/年(均按在职人数)的标准填列,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非全额拨款单位的定额公务费栏不填。全额拨款单位用其他收入来源安排的公务费及非全额拨款单位的公务费相应填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下“办公费”栏。

各类学校的定额公务费:市直小学按30元/生/年,市直初中按45元/生/年,高中按5.4元/生/年的标准填列,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工会经费:按基本工资额的1%计算,全额拨款单位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福利费:按42元/人/年(含离退休人员)计算,全额拨款单位由一般预算拨款安排。各项支出必须选择对应的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项目支出对应的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依据《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选择填列。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行政事业类和其他类项目。

项目支出不能只反映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要细化到具体的实施项目,并对项目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确定本部门(单位)所在类、款下的“项”级科目。各部门(单位)在项目编报过程中应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重点项目排序应靠前),并附项目支出安排的有关政策和依据;对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概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认证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等材料。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资本性及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区分为是否发改委项目。其中:非发改委集中安排项目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和“399、其他支出”中“款”级科目下的“项”级进行分类。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单位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其中:

专项业务费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中“款”级科目下的“项”级进行分类。

设备购置费按照“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中“款”级科目下“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和“交通工具购置”等“项”级进行分类。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支持企业发展主要指对企业的补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科技三项费主要指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等方面的支出;支持农村发展指预算安排用于农村的建设发展所有支出。分别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和“399、其他支出”中“款”级科目下的“项”级进行分类。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须按照收支分类科目选择对应的功能科目进行填列。另外,要注意各表收入来源之间,支出同收入来源之间的对应关系。

(六)政府采购录入表

根据采购相关内容填列,根据采购项目分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各项资金来源注意与支出项目录入表中的资金来源项目相衔接,不能大于支出项目录入表中相对应项目支出数。

(七)车辆船舶使用情况登记表

根据单位车辆的基本信息填列,一般情况下车辆的行驶证基本能够涵盖所有信息。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填列齐全。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e”财部门预算软件编制,为便于软件录入,各单位先填报电子版(附表工资表用A4纸打印装订,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字),电子版和纸质工资表一同上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待预算科审核通过后,再由各单位录入“e”财部门预算软件。

(二)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单位,一般预算拨款按确定的财政补助额填列,具体列报项目由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先安排工资津补贴中财政供给的项目(已在社保局缴纳养老的单位需将2009年11月份的缴费单复印一份预算科)。

(三)自收自支单位参照本编制说明填报,所有支出均由非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6.宜黄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经费 篇六

安排原则及标准

一、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并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时效性;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1、统筹安排、突出民生,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各项支出;

2、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形势,妥善安排改革支出;

3、勤俭办事、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二、工资福利性支出安排规定及标准

工资福利性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等。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和标准如下:

(一)人员工资性支出安排规定及标准

人员工资性支出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和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2017年10月份数据为准。

2、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包括行政(参公)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人事部门批复数据实安排。

3、奖金:反映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安排规定及标准

社会保障缴费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和标准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即基本工资加实际安排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下同)的20%计算编制。(赣人社发【2016】2号),由财政集中安排。

2、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制。(赣人社发【2016】16号)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4.5%(含大病保险1.5%)、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1.5%计算编制。

财政负担部分,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3%、离休人员按1.8万元/人计算,由县财政集中安排。

4、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工资总

额的0.3%计算编制。(抚人社发【2015】202号)

5、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按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编制。(抚人社发【2015】138号)

义务教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由县财政集中安排,其他单位自行安排。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安排规定及标准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组成。差额拨款单位及自收自支单位仍需编制本单位退休费。

(一)离、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安排规定及标准

离退休人员及遗属补助由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补助)三项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和标准如下:

1、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费、护理费和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据实安排;离休干部护理费按老干部局、财政局批准金额执行。

2、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据实安排。

3、生活补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按人事部门批准的金额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安排规定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额,加上核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乘以12%缴存

比例计算,由县财政集中安排编制。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规定及标准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县本级日常公用经费采用定额标准管理,根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将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分为人员经费定额标准、小车经费和会议经费定额标准。

(一)人员经费定额安排规定及标准

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由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组成。具体安排规定及标准如下:

1、在职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分两个档次:县四套班子为第一档10000元/人(每年,下同);其他全额拨款单位为第二档8000元/人。

政法部门公用经费:公安(含森林公安、交警大队)、法院、检察院3万元/人;司法1.5万元/人。

纪检部门公用经费: 3万元/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600元/学生,初中800元/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按每年800元/学生,幼儿园按每年600元/学生,进修学校、职业高中参照第二档公用经费标准安排。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离休人员800元/人,退休人员160元/人,由县财政集中安排在县老干部局统一管理和使用。

部门(单位)专项工作经费安排的支出,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上级补助

资金及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调整到“非定额公用经费”中反映。

(二)小车经费标准

按照公车改革意见,预算安排实行定额管理,只安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其他单位安排公车改革补贴。

(三)工会经费

按实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总额2%及津补贴、绩效工资总额20%中的2%计算编制,集中安排在县总工会(除教育部门外),教育部门工会经费集中安排在县教育局工会。

五、工作经费

单位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维持上年保障水平,不再增加,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另行报告,县政府依据财力可能研究决定。

对不确定的一次性工作经费,依据工作实际,政府抄告追加。

六、项目经费

7.铜鼓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 篇七

目 录

第一部分 铜鼓县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铜鼓县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铜鼓县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铜鼓县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铜鼓县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委主要负责对全县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营运,并实行以直接管理为主、授权经营和委托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经营、下属单位资产、人事、工资实行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推进县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县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过统计、稽核、效能监察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进行考核奖惩,维护出资人权益;负责对县属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含自然资源资产、无形资源资产)进行优化整合和科学配置;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做好国有资产与其他投资者合作投资的有关工作;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做好融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和审批或报批工作,实施好国有资产的处理;查处损害国有权益行为,维护好国有权益;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及核算;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权责明确、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15人。其中:在职人数15人,包括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12人、全额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铜鼓县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国资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41.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41.2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因行政大楼建造完毕,专项收入5万元已取消。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国资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41.2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1.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8.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35万元、养老保险支出16.7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41.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8.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76.56%;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11.58%,养老保险支出16.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总额的11.8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国资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1.24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办公费1万元,邮电费0.1万元,交通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5.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资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1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5.12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万元。

第三部分 铜鼓县国姿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8.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篇八

第一部分

西峡县体育管理中心概况

一、体育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和大力推进体育改革.(二)组织起草全县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体育行政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制订群众性体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组织本市运动会及其他综合性、单项运动会等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类体育赛事。

(六)与教育局共同管理、协调配合,抓好体育传统校

工作以及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建设,组建各个单项运动代表队,指导开展经常性训练;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实施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组织全市各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并组织参加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

(八)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宣传和体育科研工作。

(九)组织并指导全市各体育协会、运动协会、武术场馆等体育社会团体的各种赛事.(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体育管理中心构成

西峡县体育管理中心成立于2010年,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为适应全县体育发展的需要,2012 年7月6日经西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县体育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西编字【2012】8号文件同意县体育管理中心规格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群众体育股、竞技体育股。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干部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15年底现有职工12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

西峡县体育管理中心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峡县体育管理中心2018年收入总计84.18万元,支出总计84.1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10.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峡县体育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8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4.18万元;收费安排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收益收入0万元;专户安排0万元;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安排0万。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峡县体育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8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西峡县体育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76.24万元,占90%;公用经费7.93万元,占10%;一般性项目支出0万元,占0%;政策性配套支出0万元,占0%;事业发展专项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0.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与2016 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4.1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三)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专项转移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峡县体育管理中心2018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9.2018年莱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 篇九

一、概况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订贯彻意见;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统战工作;加强对统战工作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主要活动的组织协调。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调落实民主党派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措施。

3、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

4、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以及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6、指导工商联及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非公企业的联系与服务工作,负责建立企业家交流对接平台,统一梳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交办、回访、答复和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企业专题调研。

(二)机构人员情况

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7人,行政工勤事业编制1人,实有行政7人,行政工勤事业1人。2017年5月,经市编委会审批,新成立了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隶属于统战部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人,目前实有1人。

(三)部分预算单位构成

莱西市委统战部纳入部门预算单位1个。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25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1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77.87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253.17万元。其中:

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196.2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9.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职能增加,在职人员增加。

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24.8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0.5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职能增加,在职人员增加。

2018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3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职能增加。

2018年,“三公”预算经费为0元,与2017年持平。2018年,机关运行费2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莱西市委统战部

10.广西科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篇十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评定核报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城乡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的募捐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的老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省民政厅交办的福彩销售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湘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优抚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管理科(湘潭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湘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工作科)等13个内设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基本支出经费,也包括驻潭部队官兵拥军牛奶、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复退军人维稳等项目性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7.7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147.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0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7.7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87.51万元,项目支出1170.2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87.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70.28万元,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我局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民政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考核资金、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经费、争取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机关服务成本、双拥工作经费、驻潭部队官兵牛奶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经费、安置工作经费、民政局系统二级单位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含殡葬执法大队1辆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4万元。2017年为85.4万元,比上年减少60万元,主要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0万元,是由于2016年年中公务车改革,我局拍卖和转交部分车辆,而减少了年末车辆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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