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11篇)
1.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一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关注民生、重视民权”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又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作为古蔺现有的状况来看,城乡低保仍然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按照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要求,局党组统一安排,深入农村开展民政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对城乡低保工作有如下认识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的现状
全县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时间有长有短,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3月,全县低保对象已达51770人,年发放低保金达300多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党和政府十分的感激。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目前,全县各乡镇均按市定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农村低保42984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43元,一类对象人均月补助标准已达53元;城镇低保8786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133月,无任何经济收的特困居民,人平均月补助标准高达215元。
(三)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了低保资金的足额、及时发放。
二、主要做法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低保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其次,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责任,逐一细化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任务的阶段性要求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民政部门工作认真负责,民政部门在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按要求、按时完成扩面、调标、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农村低保起步规范高、规范严。
1、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2、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3、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四)政策透明度高。各乡镇抓了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对低保每一阶段的进展、政策和工作的成效进行专门报道,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性的公示栏,对享受低保的人员、金额进行公示。
(五)补差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原来的`32元提高到43元,预计,今年人均月补差水平将大幅提高达到50多元。
三、存在问题
(一)低保月补助金额还较少,不能完全解决特困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尚不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对群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手段亟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强。随着低保工作的扎实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1、人为分户现象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搞平均主义、家家有份;把法律赋予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人为的推给政府。
2、低保对象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规范,亟待出台一套科学完整的家庭收入测算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3、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当前世界金融危机,波及了我国一些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部分农民工下岗失业,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地把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城镇低保半年进行一次调整,而农村低保一年才进行一次调整)。
4、少数地方的分类施保不尽合理,个别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与其家庭困难程度不相匹配,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分类不当也容易产生一些矛盾。例如,由于现在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在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出来的,这可能导致条件相近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低保,有的没有享受到。以一个3口人家为例,按人均月补差43元计算,那么其家庭一年得到的救助金额是1548元,这在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这对如何科学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临时救助制度亟需出台。一些农村困难家庭尽管享受到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但是在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后,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性救助而变得“困上加困、难上加难”。
6、农村低保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农村低保政策强、涉及面广,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工作经费,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长效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目前全县各乡镇的低保工作都是由各村核查报到乡镇社事办,再由社事办报到县民政局备案,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造成核查不准、把关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每年的工作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是来自于民政局内部调配,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乡镇低保工作工作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下相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
7、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进展缓慢,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涉及到农村广大困难群众,面广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推动规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状况是各级投入不足,硬件不过关,软件不配套,素质不够高,使基层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应付。
四、对策及下一步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出发,以积极的民政政策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一)积极向上报请低保提标扩面。
(二)逐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将以完善制度为依托点,以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力求管理水平上层次。
1、坚持按户施保,避免人为分户现象,把政府公共行政职责与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区别开。
2、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基层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方法,为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收入测算体系奠定基础。
3、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年度审核、季度微调”的要求,把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已明显好转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把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机制;三是指导基层探索建立“渐退帮扶”机制,与劳动、扶贫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组织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以及开发性扶贫工作,营造一种“高高兴兴出低保”的良好氛围,从而打破少数地区存在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工作僵局。
4、科学实施分类保障,按照省、市的规定,在将保障对象原则上分为三类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无人员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的保障档次和补差水平,相应减小最低保障类别的低保家庭在整个低保对象中所占比例。
(四)加强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农村低保与临时性救助等制度紧密结合,解决低保家庭的特殊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同时,加强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法律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使困难群众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向省、市请示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督促各乡镇政府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
(六)加强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使之规范办事。
1、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入户调查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入户调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评审的结果。在调查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一是坚持深入细致的调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的各种情况,真正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问不黄、难不住。二是讲究调查工作的方法,掌握低保对象思想脉博,分析心理活动,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通过一问二看三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调查,重点对象重点跟踪,对家庭收入来源固定的基本没有就业能力的设定为长期保障对象,主要掌握这类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对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有就业能力的设定为短期低保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这类对象的就业情况和收入变化情况;
2、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低保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一是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公开工作。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对低保的政策法规、申请条件、办事程序等有关内容公布上墙,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一目了然;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结果,对新增的低保对象实行三次公示,对续保对象实行长期公示,在公示栏内,将审批过程、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如何审批,知晓审批结果,随时接受村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三是设立低保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只要接到群众举报,三个工作日内就给出处理意见。总之,在低保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阳光操作,确保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度。
3、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制度。凡新办或续保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对象,都要进行村(社区)听证程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村三委和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共同把好审核、审批关,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4、以保扶为重点,坚持低保对象渐退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一项社会福利,符合条件的要进,不符合条件的要出。但低保对象又是弱势群体,在低保对象退出低保时,还需要继续帮扶一段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疏导,做到保扶结合,把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低保对象再就业扶持政策,为愿意重新就业的低保对象设立“平稳过渡”的保障期。
2.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二
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两大核心要素,而保障标准的制定和保障对象的确定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宝鸡市陈仓区城乡低保制度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表现有。
(一)保障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缺乏动态的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且缺乏动态的调整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制度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解决低保家庭经济贫困方面的功效。一是保障标准偏低。目前,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普遍为180元左右,农村则为25-70元不等,分别与全省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月人均食品消费支出相当,也就是说只能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还未考虑居民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必要支出。而现实当中,医疗、教育等支出给贫困家庭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因病致贫、供子女读书致贫的问题日益突出,相对于微薄的低保补助金,低保对象的现实困难较大;二是动态的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障标准没有有效提高的情况下,随着人们在生活消费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的增加,低保对象所面临的困难也越来越大,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低保资金缓解低保家庭经济压力和解决生活困难的作用。
(二)保障对象的确定不够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
传统的社会救济定位在“三无”、孤、老人员,这类人员容易甄别的。而现行低保制度是广泛的社会救济,针对所有家庭平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贫困人群。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的日益多元化,在收入核算制度尚未健全,监督缺乏力度的情况下,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线来确定救助对象,实际操作困难较大,对低保对象的界定难以明确。由于缺乏政策执行的客观尺度和有效的操作方法,低保工作人员在入户核算收入时,比较普遍地采用了变通的核算标准,凭主观印象粗略地进行评估,存在着重大人为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该保未保、该退未退的现象,政策实施随意性较大。一是未严格按规定进行低保扩面。在收入核算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为完成低保“扩面”指标,部分镇、社区采取平均分配的做法,存在着“厚饼摊薄”的现象。在没有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的情况下,将那些家庭平均收入高于或接近最低保障线的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纳入低保对象,允许部分身患残疾或重病但家庭人均收入远高于最低保障线的居民以个人为单位享受低保,甚至将低保作为计划生育一项奖励性政策,违背了低保制度建设的初衷;二是对低保对象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低保人数的猛增给财政造成的压力很大,为缓解低保“扩面”所造成的财政压力,而对低保对象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特别是农村低保给各镇设定低保指标,指标内的才予以办理,使得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被排斥于低保之外。
二、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低保对象
低保对象既包括传统的“三无”、孤、老家庭,也包括收入无保障且家庭有子女上学或身患重病,重残人员的贫困家庭,以及因下岗失业,农业生产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暂时贫困的家庭。同时,低保对象应以家庭平均收入为衡量,以家庭为单位进入。在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审核时,应视其法定抚养人的收入情况,在主张法定义务及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才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核定是否纳入低保。在低保扩面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低保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界定低保对象,既废除了那些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也摒弃了“随意性扩面”的错误做法。
(二)强化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低保对象信息档案,对低保对象进行有效分类,加强了低保对象尤其是临时性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的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家庭收入核算体系,科学制定家庭收入核算标准,细化收入核算方法和程序,严格低保对象的资格审核,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补助标准,并及时清退脱贫后,家庭收入超过保障线的低保对象。逐步实行低保对象的信息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完成低保信息数据分类、查询、统计等工作,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政策的科学调整提供依据。
(三)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有效杜绝关系保、权力保以及该退不退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在区、镇(街)、村(居)三级设立低保监督员,明确各自监督职责,只有三级同时审核通过,才能纳入低保,严防权力滥用。通过行政、审计、纪检等多种监督手段,对低保工作机构的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操作规程、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不断提高低保办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完善“三榜公布”制度,实行阳光低保。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变低保动态管理为两年申报制
采取村、社区审查,镇、街办审核,区局审批的管理模式,其弊端日显,部分街办低保工作效能并不突出,未享受低保的边缘人员对政策的不公平性反响很大。能否在保证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提升县(区)低保管理机构格次及增加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变低保动态管理为两年期申报制,而不是低保终身制,以杜绝长期享受的漏洞,缓解日益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以节省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提升低保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影响力。
(二)实行激励奖惩和专职检查制
为低保办理机构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强化培训手段,提升低保工作者的政策素质、业务素质、能力素质,配足配好低保工作的必要设施。专门设立低保检查办事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检证属实者实行奖励和保密制,其资金来源可考虑从节约资金中列支。
(三)健全完善动态衔接机制
3.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三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政策执行;监督;完善
一、前言
近几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方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然有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相当困难。如何执行好城乡低保政策,让这些困难群体通过社会低保救济,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问题。
二、当前城乡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1、低保工作难度不断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贴,因而如何准确核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成为关键的环节。一些家庭不愿意披露自己的真实收入,申报时隐瞒不报;一些家庭的种、养业的收入亦难以计算,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要准确计算出哪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就很困难。
2、低保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目前的低保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没有建立起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的激励机制,相当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放弃劳动机会,导致“应保尽保”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助长了“不劳而获”的懒汉,影响了低保政策的实际效果。同时,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低保工作中的动态管理、入户了解、跟踪调查等工作难以做深做细。
3、基层执行力量薄弱。各镇、各社区配备一个民政助理员,除了执行低保工作的审核审批以外,还要全面负责救济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对象等一系列事宜,使其没有精力完成日趋繁重的低保政策执行任务。
三、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低保信息掌握难。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低保政策实施的需要,不符合与时俱进这个指导原则。如按照低保管理的发展需要,我们必须对低保用户的经济收入及变化进行动态监控管理。但是,原有的低保政策仅要求对低保户每年实行一次审核管理,没有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无法做到随时掌握低保户经济条件的变化。加之一些单位不愿意提供真实的收入证明,给低保工作者核定家庭收入带来了一定困难。信息掌握准确的难度影响了对低保对象的正确判断。
(二)管理体制不合理,基层人员素质低、效率不高。随着全社会对民生问题的重视,民政部门所承担的任务也将越来越重,现行基层执行力量根本无法保障低保工作的质量和公开透明度。由于大部分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现代办公技能。相当一部分基层民政干部不会电脑操作,不能独立完成低保资料输入和信息处理,工作效率低下,很多重要的统计数据不能及时上报,导致无法及时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调查,低保政策执行效率极其低下。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部分基层管理机构对涉及民政的政策法规不熟悉,导致在执行政策法规时,无法提高执行效率,导致政策落实上有偏差,使一些与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群众反映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四、改进低保政策执行的建议
(一)优化现行低保政策
1、切实搞好政策规划。想搞好民政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将民政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政工作特别是低保工作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实现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能有效堵塞漏洞。基层要将民政低保工作与计划生育、发展经济和税费上缴工作一致对待,提高民政工作地位,在人员安排、经费保障优先考虑,确保低保等民政类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2、规范低保对象界定操作。切实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完善低保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对象的界定程序,严格规范低保经费发放程序。考虑到低保申请对象其经济收入的不稳定性给界定的工作的难度,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基层民政办、村(居)委会三级联动作用,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及申请对象的经济收入状况,规范低保对象的进出口渠道,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部门及单位给低保申请对象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收入证明,影响低保评定及收入界定工作的要追究其责任,确保真正有困难的群众能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二)多管齐下,严格执行各项政策
1、提高基层干部服务队伍素质。要充分发挥民政主管部门作用,全社会和各个部门、各单位都要顾全大局,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低保政策执行这项工作,真正把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办事效率。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民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教育、培育民政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基层低保工作。二是加大对民政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使他们具备应有业务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三是适应现代民政工作要求,加大对民政干部现代信息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使广大基层民政干部能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设备使用技能,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需要。
3、科学合理配置基层管理职能。改变传统单一地按行政建制设立基层民政助理员的方法,,实行专职专人负责,减少兼职,明确其工作地位,确保基层工作能高效快捷、事事落实,保障低保政策在基层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切实加大监督管理,维护低保实施对象合法权益
1、完善审批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出台完善低保制度的实施办法及一系列相关政策,应明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低保制度建设,负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要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档案资料,实行阳光操作,增强透明度。卫生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出具病志病历和诊断,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下岗职工原所在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出具家庭收入证明,不得出不实证明;对出具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党纪、政纪,予以查处。总之,要通过实际的有效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骗取低保,促进公平公正,维护低保实施对象合法权益,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低保程序。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修改、补充、完善现行的城乡居民低保管理办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核算方式和办法。要明白对政策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实质就是对政策执行者运用权力的制约,为确保低保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民政局、镇街、社区(村)及从事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安全、有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1]丁煌:《政策执行阻滞机制及其防治对策》第五章,第319页 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四
——2011年7月27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沈庆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7月13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友、许能龙的带领下,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勇及县民政部门负责人陪同了视察。视察组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后,先后深入到新安镇、半塔镇以及青龙、西门两个社区,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卷宗、座谈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1、城市低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实施,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5148户8130人,覆盖面达9.5%,已达到省宏观测算规定的上限。低保标准由1998年的每月143元,提高到现在的280元。今年1-6月份,县人民政府共支出保障金1102.541万元,月人均补差达230元。
2、农村低保: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全面启动,经过两次提标扩面,保障对象由原来的5744人,增加到17526人,覆盖面达4.3%。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83元,提高到现在的1400元。今年1-6月份,县人民政府共发放农村低保金976.698万元,月人均补差95.4元。2010年,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获得了全市一等奖。
二、我县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通过视察,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我县城乡低保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救助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民政、财政、监察、信访、审计、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低保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负责全县低保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社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县人民政府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和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来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从制度上保障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切实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和有关惠民措施。县民政局将城乡低保政策、保障标准、操作程序等印制成简明的低保政策宣传手册,在社区和村组公开栏宣传,在乡镇集市时散发,尽可能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低保政策。在“三民”工程大走访中,将低保政策的内容印在宣传手册里,让工作组集中宣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低保政策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规范程序,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在办理城乡低保工作中,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努力使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把好审核关。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都必须经过村(社区)基层群众大会的评议和村(社区)、乡镇、县民政部门的三级审批,尽可能地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二是把好公示关。确定低保对象前,申请低保人的信息都会在社区或村,在乡镇和县级专用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把好监督关。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民政科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接到举报,都能够认真调查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还采取定期检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自行进行检查,主动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四是把好动态管理关。建立了城乡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0年,通过对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的登记、重新认定,共取消低保352户535人。今年上半年,县民政部门还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和调整,共取消238户409人,新增746户1192人。半塔镇为做好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严格责任追究机制,该镇提出,如果哪个村因为执行政策不到位或把关审核不严,致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没有申请上低保,而比他条件好的人吃上低保,一经发现,就从该村村干部工资中扣除同等金额,作为低保金发给该困难户。同时,该镇还抽调人员,对低保情况进行地毯式清查,逐村摸排、逐组公示,接受评议和监督。今年,半塔镇共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22人,占总数的16.5%,该镇群众一直反映较为强烈的低保不公的现象大为减少。此外,县民政部门还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对低保户家庭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分级存档,努力做到底册清,情况明。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有了较快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差距。
1、少数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不到位。部分群众对低保申请条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报方式等政策规定了解不多,认识不到位,不知道什么情况才符合申报条件,如何进行申报等。还有少数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将低保理解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福利,认为谁争取到是谁的本事,认为低保就是“人情保、关系保”,不符合条件的也挤破头往里钻。
2、低保工作量大、难度大。一是低保对象确认难。我县城乡低保对象有2万多人,这么多对象的信息难以准确掌握,特别是家庭收入是认定低保的一个主要依据,而确定家庭收入情况缺乏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难以精确,容易出现偏差。二是低保工作监管和奖惩机制还不完善。对于少数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低保对象,有的社区不负责任或强调指标限制等原因,长期缓办。有的办事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评议审核中把关不严,使不该进入的进入,该退的没有退出,县民政部门很难发现,发现了也很难处理。三是原始档案管理有待加强。少数社区低保申请的原始资料填写不够规范,有的关键内容都没有填写。
3、动态化管理还不到位。低保工作应该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应保尽保,该退要退。但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进保容易、出保难”的现象。有的低保对象,入保后已经脱贫,甚至发家致富,但少数人仍然想方设法隐瞒家庭实际收入,采取各种手段回避调查,致使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仍然在吃低保,社会影响很坏,同时也使一些应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难以参加低保。我县低保参保率已经较高,但仍有一部分亟待低保救助的对象不能入保,社会上所说得每年入低保要有指标,就源于此。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乡镇和社区承担着城乡低保的基础性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档案管理、跟踪走访、动态调查等这些工作,工作量大、面广。而乡镇民政科人员少,任务重,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很容易顾此失彼,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办公经费缺乏和办公设施落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开展。
四、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视察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也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广泛宣传到群众中,扩大群众知晓面,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使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救助对象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要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促使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纠正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上的偏差,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形成自觉理解、积极配合、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2、要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运行机制。要科学制定低保家庭收入核定体系,把收入核查与财产核实结合起来,定期对低保对象资产及收入情况进行动态核查;要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低保申请、审核、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制度,要开辟“绿色通道”,对那些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要特事特办,及时办理;要重点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低保评议、公示、定期走访检查等制度,严格实行奖惩问责制度,严肃追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甚至徇私舞弊现象,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使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收入发生变化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资金,分类实施;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要把帮扶放在与救助同等重要的位置。从长远来看,救一时不如救长远,救助与帮扶必须一同抓。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着重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培训,特别是就业再就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创业技能,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积极就业再就业,脱贫致富,最终走出低保。
5.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五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薛楼板材加工园,县政府有关部门:
《砀山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砀山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的紧急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皖民电〔2009〕206号)、《关于迅速整改我省城市低保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皖民电〔2010〕12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范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清理内容
清查低保工作,重点围绕2010年上半年低保工作的九个方面开展:
一是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清查各镇(区)、村(居)干部本人、亲属是否享受低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
二是不符合条件而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检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享受低保的;国家公务人员家属及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低保的等情况。
三是重复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检查五保对象是否同时享受五保待遇和低保的情况;同一低保家庭同时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况。
四是拆户、合户办理低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保障家庭成员进行拆户、合户或平均分配实行一户一人保的现象。
五是低保证、低保存折发放情况。重点检查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镇(区)、村(居)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以及村(居)干部随意克扣低保金的情况。
六是低保对象公示情况。检查全县所有村(居)委会是否都设置有固定公示栏,是否将低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七是低保动态管理情况。检查各镇(区)是否按照规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存在假借动态管理、审核等理由向低保户收取财物的情况。
八是低保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各镇(区)低保档案、村级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清楚;低保档案管理是否符合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要求。
九是其它不符合规定享受低保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清查采取分级负责,以及单位自查与县工作小组普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工作从2010年6月20日至2010年10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20日—6月30日)
1.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清查城乡低保工作动员大会,并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规定,明确清查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联合专项治理行动良好氛围。2.加强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城乡低保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3.各镇(区)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结合本镇(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
1.各镇(区)要对照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九项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推进表。2.各镇(区)、村(居)干部通过自查,认真填写《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登记表》、《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登记表》,将本辖区内清查对象汇总后,7月15日上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应保而未保的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村(居)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村(居)委会要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人员对已享受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填写《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评议人员包括村(居)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当地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2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必须在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7月20日开始,各镇(区)统一格式制作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在村(居)委会、自然村把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保障类别、保障金额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重点排查。(8月1日—9月20日)
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各镇(区)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工作组听取镇(区)专项清查工作情况汇报,查看镇(区)有关文件、资料和各村(居)委会低保评议、测算记录;持民政部门提供低保名册,逐户走访低保家庭,了解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落实整改。(9月21日—10月底)
各镇(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镇(区),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低保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之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县的社会稳定。对低保进行审核清理,是县委、县政府从本县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我县社会稳定大局。全县在城乡低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镇(区)、村(居)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指导。
2.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区)、村(居)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回避矛盾,掩盖问题。要边查边改,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杜绝简单、粗暴,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核查过程中凡违反纪律的,坚决予以处理。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群众监督。清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各镇(区)、村(居)自查结果要及时公示。县清查小组、民政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以便群众举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
6.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六
第 五 届 博 学 杯
征
文
大
赛
信息学院电子商务 1004班:刘婷 学号:1005230419
西安财经学院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2011年绥德县城乡低保情况暑期调研报告
——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近年来,绥德县紧紧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编织出一张张温暖的民生解困网„„
“这房子宽敞亮堂,还带卫生间,做梦都没想到,住了半辈子简陋房子竟能享这样的福„„”搬进了政府新建的廉租房,低保常补对象们激动不已,高兴地合不拢口。近年来,绥德县通过采取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以及提高补助标准等多项措施,大力提升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该县全面推行常规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慈善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模式,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先享受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民政部门再给予住院费30%的补助,五保供养对象和“三无”人员享受特别补助,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绥德县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群众监督”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坚持宣传先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让群众熟知低保政策,明确审批程序。同时,西安财经学院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特别注重规范化管理建设,出台《绥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还配套设制了《绥德县农村居民享受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绥德县农村居民享受低保待遇民主评议表》、《绥德县农村低保对象核减表》,力求做到各个环节、不同阶段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规范运行。在具体操作中,该县紧紧围绕“依靠群众,由群众做主”的原则,实行“三审三公示”评审制度,即村级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张榜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通过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评审通过后,将名单返回各村进行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再次将名单返到村里和乡镇进行第三次公示。通过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坚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农村低保对象评审一到两次,把生活好转、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低保线,把新出现、符合低保要求的贫困户、灾难户等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该县民政局经常采取抽查、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评审程序规范,施保对象准确,资金发放到位.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退,形成了“规范管理,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据调查,我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绥德县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城市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 西安财经学院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报材料: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二、绥德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多年来,县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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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工作方面,据了解,从今年1月开始,绥德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0元;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分别由原来的180元、75元提高到200元、90元;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940元、1320元提高到3120元、1620元。上半年,该县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237.56万元、五保供养金52.66万元。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绥德县民政局关于救助城乡低保户贫困大学生,为了切实保证城乡低保户的基本活动,帮助减轻子女上学负担,开展城乡低保贫困户大学生救助活动。使得上大学对于贫困户不再是一难题,圆贫困户子女的大学梦。
三、做好绥德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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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及低保工作经费落实。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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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三、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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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西安财经学院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国家保障人权已经写入了宪法,对于那些享受低保的人员来讲,最基本的人权就是生存权,只有能够生存下去,有着健康有文化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整个宪法规定的权利体系于他来讲才有意义。我们必须承认,在市场经济中,即使我们很勤劳,但是由于经济结构方面的问题,仍然有人会贫困,典型如那些大龄的下岗工人,残疾者等等,他们所遭受的痛苦其实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成本,理应由全社会来承担,因此国家有义务代表社会对他们进行救济。同时作为一个人类共同体中的一员,我们的伦理与道德也不能容忍我们抛弃同类中的弱者,社会的道德感也要求政府对于弱者有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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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就意味着当经济发生较大波动的时候,国家应该对于弱者有特殊的关照,防止这些弱者成为经济波动的牺牲品。这就要求政府对于当地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所需要的基准心中有数,当物价上涨时能够及时地调整有关福利金的发放,以保持弱势群体的生活稳定。
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也是社会公正所必须。当前一些地方劳动者维权非常困难,面对竞争剧烈的就业市场,失去工作后悲惨的命运,使得劳动者不能对雇主说“不”。但假如有了一个可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的低保,使得失业后的生活不至于过于悲惨,那么劳动者与雇主也可以在更平等的条件下缔约。因此,低保可以改变劳动者失业后无路可走的窘境。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总会有一部分人无力以自身的力量维持最低限度有尊严的生活,此时政府必须伸出援助之手,只有这样人之为人的尊严才变得可靠,社会公正也才能实现。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不仅是多了一份资金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展示出了一种消除城乡壁垒的姿态。因此,此次大幅提升农村低保标准可谓意义深远。
首先,低保标准的大幅提升保障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石,不能也无法回避农村居民。随着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实现,农村低保这项政府救济工作更加有保障,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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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作为坚强的后盾,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将会得到更大改善。
其次,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的供养难题,一直是农村基层单位必须面对的工作重心之一。随着农村低保的规范化、制度化,农村基层单位的压力将会大大减轻,从而使他们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工作中去。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由于农村低保有效解决了他们日后的供养难题,因此也有利于他们摈弃那种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促进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地区的开展实施。
7.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七
桐柏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桐柏县位于河南省南部、南阳盆地东缘, 豫鄂之交, 桐柏山腹地。总面积1915平方公里, 辖13镇3乡2园区、215个行政村 (社区) , 总人口47.24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39.7万人。该县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较集中且数量较多。
桐柏县2015年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7065人, 五保供养对象3257人。截至2016年, 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7795人, 五保供养对象3637人。该县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每年人数上涨, 目前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稳步发展。
1. 领导重视, 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
(1) 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形成了“党委领导, 政府主抓, 民政牵头, 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
(2) 夯实基层救助机构, 在全县16个乡镇建立民政所, 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配备了社会救助工作专用电脑。
(3) 逐步完善制度。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桐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桐柏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明确了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认定条件及范围, 规范了申请、审批程序, 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 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
(4) 在县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 县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15年, 县财政配套资金270多万元, 不含电费补贴, 五保和低保发放共计5000多万元, 约占当年县民生工程总资金的一半, 为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规范管理, 提高低保保障
(1) 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经过各方努力, 桐柏县农村低保覆盖面由原来的3.5%提高到5%,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
(2) 城乡低保实现非农业人口全覆盖, 待进一步规范。桐柏县城市低保工作经历了建章立制、保障扩面、规范管理三个阶段;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三无人员”发展到覆盖桐柏县所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困难户, 做到突出重点, 分类施保, 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 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 经过几次提标, 月人均补助标准已达到225元。
(3)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为实施新的保障标准, 桐柏县打破过去平均调补的老办法, 实行分类补保, 将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成不同的类别, 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 实行分类保障, 把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 细化责任, 建立台账, 为我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4) 进一步完善保障对象补助水平随物价上涨补贴机制。
3.标本兼治, 达到五保集中供养率
桐柏县为了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 2015年整合资金300多万元, 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对回龙乡、月河镇、淮源镇、安棚镇、平氏镇、朱庄镇、埠江镇敬老院进行新建扩建、整修, 提高乡镇敬老院入住能力。同时, 出台桐政办[2014]10号文件, 解决了敬老院管理经费及人员工资严重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提高了乡镇敬老院服务水平。以试点先行的办法在淮源镇实施了3个“村级幸福院”建设。目前, 全县共有五保对象3752人, 建有农村乡 (镇) 、村级敬老院22所, 其中集中供养1511人, 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6.9%;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3800元/年, 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800元/年, 圆满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五保丧葬费提高到2000元以上, 基本实现五保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桐柏县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少数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
桐柏县在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上, 按照“4+2”工作法, 实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年检年审、信息比对等程序进行操作, 但是仍然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其原因是:
(1) 缺乏科学的核查手段。全国尚无统一的收入核查办法, 入户调查仍然是以估测为主, 加之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在不同的调查时段变动不定, 从而影响到对象的认定。
(2) 部门间数据联网、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从社保、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获取信息需要严格的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许可, 在保守工作秘密和居民隐私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导致部门有顾虑, 缺乏有效沟通。
(3) 部分低保对象缺乏诚信,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等。
2. 低保家庭的第二层次需求难以满足
目前, 城乡贫困群体的诉求焦点不是在最基本的生存问题, 而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主要用于医疗、教育、住房等第二层次的最基本需要, 留给自己的“吃饭钱”很有限, 亟待政府专项救助, 帮助其渡过难关。因此, 低保对象的专项救助需求将日益凸显。
3. 政策难以应对现实生活的复杂性
国发[2007]19号文件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也就是说农村低保对象的确认必须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为法定条件。那么, 若有一农户,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2800元, 高出该县农村低保标准 (1800元) 1000元, 若该户当年因大病需支出20000元, 又因供养一大学生年需支出20000元, 家庭经济入不敷出, 那么该户是否纳入低保范围?这种家庭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 但却因支出过大而生活困难的现象在桐柏县较为普遍。现实生活是万花筒, 复杂多样, 如果只以收入核定为纳入低保的决定性条件而忽视了贫困原因的多样性, 那么政策设计的局限性就很有必要调整。
4. 低保对象从业率较低
低保对象中有部分是年老多病、身患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难以就业;有能力就业的文化水平较低, 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的占58%, 低收入家庭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没有一技之长, 这给他们的再就业带来很多障碍, 大都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的工作。
5.未达到信息共享
建立与电子政务中心信息共享的核对平台。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 及时准确向民政部门提供公安局的户籍、车管所的机动车、人社局部门的就业、保险公司的保险、房管局的住房、银行的存款、证券公司的证券、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国地税的纳税、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只有达到信息共享的核对平台才能堵塞漏洞。
6.违规享受待遇
社会保障违规,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待遇, 其中2014年、2015年涉及金额分别为42万元、10.7万元, 该款正在追缴。现阶段财政局已成立的专项检查小组正在对低保资金进行延伸检查, 检查其是否按照低保资金管理程序进行发放以及是否存在资金被截留、私分、挪用等问题。同时, 财政局督促民政部门严格排查, 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资格, 对违规领取资金进行追缴, 并规范低保领取程序。对存在的问题, 限其90日内整改完毕。
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章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和启动物价涨幅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 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加强阵地建设, 营造整治氛围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建设, 及时挂牌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档案盒等必要设备, 设置了信访举报箱, 公布了举报电话, 并抽调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3名同志充实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在此基础上, 充分利用局域网、电子屏幕、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在机关大厅开设了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展板、在楼道走廊等场所悬挂职业道德、格言警句, 使专项整治工作自然和谐地融入到财政党员干部的习惯之中, 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尽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比对机制
农户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和动态性, 而且低保对象在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 往往隐瞒一些隐性收入和财产。要解决这个问题, 必须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比对机制。长期以来, 公安、房产、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人社、财政、农机、金融、民政等部门之间出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等原因, 各自为政, 信息封闭, 形成沟通壁垒。各级政府关于低保工作虽然明文规定了各部门要配合, 但是缺乏刚性约束。因此, 应尽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比对机制, 明确部门无偿提供信息的法律责任。并以国家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和固定下来。
4.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我国在1997年就实行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而且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远远跟不上城市低保的提标速度。桐柏县城市低保人均补差为225元/月, 农村低保人均补差为115元/月, 城乡差距显而易见。随着城乡经济的一体化, 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已无多大区别, 水、电、煤气、米、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已经实现城乡同价。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任由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各行其道, 那么差距将继续拉大, 这是对农民的一种不公平, 也背离了党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村, 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 “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概念将会变得模糊, 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户口将会实现一体化, 统称为“居民户口”, 在这种大趋势下, 消除城乡壁垒, 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 从而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已是必然。当前, 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保障面, 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实现城乡困难人口在低保方面的同等待遇, 从而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的幸福指数。
5. 完善顶层设计, 调整国家低保政策
家庭贫困原因多种多样, 并不局限于“低收入”一种类型。一些家庭的人均收入虽然高出了低保标准, 但是家庭负担过重, 开支很大, 导致入不敷出。这些家庭生活的艰辛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那些“低收入家庭”, 他们更应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救助, 更应纳入保障范围。因此, 应适时完善顶层设计、调整国家低保政策、修改低保对象的确认条件, 既要考虑收入因素, 又要考虑财产因素, 更要考虑支出因素, 将低保对象确认条件修改为“家庭收支盈余额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人口”。
6. 强化就业技能培训, 创新城乡救助模式
目前, 桐柏县基本上是被动的救济, 即“输血机制”。这种机制是必要的, 但如果不把握好“度”的问题, 则会助长救济对象的依赖思想。对有条件的救助对象要从劳动技能、文化教育、生产发展、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 大力鼓励农村闲置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积极搭建就业技能培训平台, 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指导, 帮助这些低保对象户掌握1—2门实用农业技术, 鼓励并支持他们兴办种养殖业, 增强自我解困能力, 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7. 搭建互帮互助平台, 推动城乡救助社会化
要在农村大力搭建“互帮互助”平台。以低保对象生产、生活需求为着力点, 引导建立不同需求的低保互助小组, 做到生产互助、生活互助、信息互助。针对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 大力倡导“和谐相处、互帮互助”精神, 形成“一人有难众人帮”的格局, 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地推行结对帮扶活动,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 有计划地解决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发挥农村社区优势, 拓展互帮互助空间, 架好互帮互助桥梁。
8. 整合资源,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除各级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外, 还可借助社会力量, 发挥民间资本作用, “劝富济贫”, 通过发行彩票、开展捐助等多种途径, 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慈善事业。借助慈善力量, 支持和参与农村社会救助事业。解决部分资金不足的难题。
9. 强化监督检查责任
切实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加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 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保障正确享受城乡低保五保人员政策落实。为桐柏县涉农惠民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提供有效监督。
摘要:桐柏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和覆盖面每年都在稳步增长, 资金管理发放也在不断规范化, 为该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该县城乡低保资金在管理发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加以完善和提高。
8.关于党建带妇建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八
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县女性17万人,占总人口的47%。2008年底,全县女干部数量达3005人,占干部总数的35.9%。其中,女人大代表34人,占代表总数的16%。女政协委员28人,占委员总数的12%。女党员1570人,占党员总数的11%。全县妇联系统所属基层组织有乡镇妇联15个,村(居)妇代会293个,县直机关系统妇委会8个,部门机关妇委会及事业单位妇委会80个,组建率达100%。同时,还根据农村妇女发展经济的需求,成立了“茶叶专业合作社”、“牲猪专业合作社”、“烤烟专业合作社”、“药材专业合作社”、“蔬菜专业合作社”等行业妇女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妇女工作领域,延伸了妇女工作手臂,切实做到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随着**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农业人口的良性流动,人们从业方式的不断改变,新的阶层和群体不断涌现,女性群体也呈现分布多层型和需求广泛性特点。为把妇联工作落在各层面的妇女群体中,**县妇联积极探索“党建带妇建”的组织原则,通过抓源头、明思路;抓机遇,建组织;抓队伍,壮力量;抓载体,激活力;抓阵地,强基础,推动了**县“党建带妇建”工作全面开展。
(一)抓源头、明思路
妇联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在新形势下,必须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全局,才能保持妇女工作的正确方向,才能有效提高妇联组织的整体水平。党建带妇建,是妇联组织的性质所在,也是妇联组织活力所在。为此,**县妇联从抓源头入手,不断探索“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工作联系点制度、工作考核及表彰激励制度。县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组织部关于“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汇报和妇联关于妇女工作的汇报,每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县四大家领导每年带头参加全县纪念“三八”活动和“六一”儿童节慰问等重要活动,县委、县政府分管妇联领导时常参与和指导妇联工作,并定期组织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解决妇联和妇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表彰党建带妇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此调动单位和个人对妇联工作的关注度和积极性,以更高的热情关注妇女工作。二是酝酿思路。总结多年来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实践,**县妇联深深体会到,基层妇联组织的每一次巩固、调整和提高,只有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依靠党建工作的整体推动,才能得以顺利实现。“党建带妇建”不仅是实践经验,更应该成为工作方向。为把这一经验固定下来、确立下来,形成政策,我们在总结以往工作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草拟建议稿,初步理出“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思路。三是下发文件。为推动“党建带妇建”文件的出台,县委组织部、县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四是明确要求。《意见》确立了“党建带妇建”的指导思想。提出“党建带妇建”的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使基层妇联组织达到“五好”目标(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热情与爱心、能力强的好的妇联干部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好的妇女工作制度,有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好的特色活动和工作阵地,有一个好的群众反映好的组织)。五是坚持“四个纳入”。**县高度重视妇女工作,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全县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把妇联基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中的主要内容纳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百分制考核;纳入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全县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考核内容,严格奖惩。
(二)抓机遇,建组织
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为真正落实“组织上党建带妇建”,**县妇联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要求,抓住党建工作的契机,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配套班子建设,形成了“纵向巩固、横向拓展、统筹城乡、覆盖广泛”的组织网络。一是切实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在第七届村“两委”换届中,县委文件强调“注重支持和引导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农村妇女参选村干部。在规定职数内,要设置一个妇女委员职位,通过设岗定位、差额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干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
选人和村民代表中,妇女要占不低于30%的比例”,使**县村妇代会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工作正常。二是逐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目前,全县在乡镇和县直共设置妇联和妇委会34个,全县妇女都有了自己的“娘家”。三是稳妥推进新型妇女组织建设。**县妇联针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妇女从业人员不断增多的实际,争取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妇女组织建设
工作主动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格局。目前,县委组织部和县妇联正积极酝酿,将对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进行建立妇女组织进行调研。
(三)抓队伍,壮力量
朝气蓬勃的干部队伍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支撑。为有效推进“队伍上党建带妇建”,**县妇联以提高能力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专兼职队伍的选拔、教育和管理,妇干队伍呈现出专职队伍精干高效、兼职队伍尽职尽责的良好风貌。一是建设高素质的专职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去年年底,我县妇联进行了换届,按照政治坚定、结构合理、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要求,选拔一批年龄轻、学历高、有干劲的女干部进入县妇联班子,目前,**县妇联班子成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4岁。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严把入口关,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选用乡镇妇联干部;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培养、选拔村级妇代会主任,专职妇干素质明显提升。加强妇干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交流输送,坚持把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积极推荐妇女干部参加省、市委党校学习,在全县举办的科级干部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后备干部培训班等主体培训班中,都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干部参训,近三年来,全县106个村代会主任、15个乡镇妇联主席接受岗位培训,98%的妇干提升了学历层次;提拔重用妇女干部8名,其中1名被提拔为乡镇正职领导干部,仅县妇联机关先后有4名干部被提拔或交流,提拔交流面达67%;建立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女干部到妇联挂职,近年来,有3名女干部到妇联挂职,使妇联干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妇联作为培养、输送、锻炼、推荐女干部的基地作用日益显现。二是建设有责任心的兼职队伍。针对乡镇妇联及县直机关妇干普遍兼职的实际,**县妇联注重引导她们正确处理妇女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指导她们运用兼职资源巧做妇女工作的方法,争取党委部门将兼职妇干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实行年度妇女工作述职评优制度,增强了兼职妇干的责任心。
(四)抓载体,激活力
组织的活力在于活动。近年来,各级妇联充分开发组织职能,创新活动载体,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中抓结合、创特色、求作为,组织的活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围绕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开展“农村巾帼实用技术大竞赛活动”。二是围绕城镇妇女的就业创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帮扶活动。三是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了“爱心献春蕾”、“爱心促和谐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女孩 结对帮扶”“关爱单亲特困母亲”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关爱弱势群体、慰问特困群众、支助贫困学生的热潮。
(五)抓阵地,强基础
为给妇女儿童提供一个教育培训、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活动场所,**县把滨河公园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前,滨河公园主体工程已完工。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要求和《中共**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县将妇女工作经费按照全县妇女人口数每人每年0.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据调查,**县30%的乡镇妇联每年活动经费5000元,50%的乡镇妇联每年活动经费3000元,15%的乡镇妇联每年活动经费1000元,5%的乡镇妇联每年活动经费500元,基本上都给予了一定的经费保障。同时,在全县各村村委会建设中,都统筹考虑了妇女的活动阵地,使村妇代会有固定的和共用的妇女活动室。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县妇联体会到: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多种措施并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是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的必要手段;坚持“专兼结合、专群结合、管建结合”,培养造就素质精良、敬业奉献、热心公益的“三位一体”的妇女工作队伍,是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围绕党政所急、妇女所需,求实创新,有为有位,是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县妇联积极探索“党建带妇建”的工作原则,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经济社会的需求和妇女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一是党建带妇建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女干部培养选拔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今后拟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大“党建带妇建”工作力度
妇女占人口一半,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伟大的生力军,妇女事业的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和文明的重要尺度。只有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让她们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半边天”作用,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县将继续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妇女组织建设和妇女更有效的参政议政的权力,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力推动“党建带妇建”工作快速发展。
(二)加大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加强队伍建设
要把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责任制,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放心使用女干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女性参政及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关心女干部、支持女干部、重视女干部、重用女干部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改革,拓宽渠道,创造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良好条件。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女干部的原则;在推行竞争上岗、公选制度中要有女干部的参与;在适合女干部特点的岗位要优先安排女干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要优先选拔女干部;在应配未配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中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女干部。同时,还要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三是统一管理、协调配套,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女干部工作机制。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制度同党员干部管理的其他方面的制度衔接配套,逐步建立女干部、女党员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的统一规范、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学习,提高妇联干部队伍素质
9.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九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我省《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政策文件,我市康复中心医院向我局申请承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项目: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
二、活动对象: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城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
三、承办单位:安顺市康复中心医院·医疗救助办公室
四、活动日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
五、操作办法:
1、为全市城乡低保困难户办理“慈善医疗卡”,享受医疗救助优待条款。
2、由定点医疗机构对持卡人提供“三免、六减、六优先、一降低”等医疗特惠照顾。(三免指免挂号费、诊疗费、体检费;六减指减B超、心电图、胸腹透视、血液常规化验、尿常规化验、静脉穿刺;一降低指药价降低15%-20%;六优先为:优先就诊、检查、治疗、住院、手术、取药。)
3、深入部分社区/村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义诊活动,并对敬老 院孤寡老人进行慰问
4、为全市年满50周岁的老人提供免费的身体检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贫 困老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
此次活动是一件大实事、大好事,为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宣传各项工作,各 单位应积极配合活动小组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其使活动落实到实处。
安顺市民政局
10.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篇十
关键词:石狮,居民,收入,调研
一、城乡居民收入的现状与构成
从2007—2012 年近五年情况分析来看,石狮市城乡收入呈现稳步增长。2012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6 417 元和16 043 元(两项收入继续保持全省各县市第一),年均增长分别为11.3%和9.9%,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年均增幅低1.4 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年均增速超过农民增幅,在基数逐年增大作用下,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
城镇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07—2012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11.3%。居民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来源的作用更加突出;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是城镇居民增收的重要补充。具体(见表1):
农民人均纯收入五年来持续增长,2007—2012 年,石狮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9.9%。2007—2012 年石狮市农村居民四大收入结构变动比较及趋势具体(见表2):
以下分别对城镇和农村近五年收入构成变动进行分析:
1.民生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一是逐步提高工资标准,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一方面石狮市出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石狮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 年每月的650 元提高到2012 年每月的1 050 元,提高幅度达61.5%。另一方面石狮市出台多种政策来促进就业,包括税费减免激励就业、小额贷款贴息带动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就业等。二是加大扶持政策,推动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城镇经营净收入从2007—2012 年翻一番。2012 年,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13981元,比2007 年提高6 986 元,年均增长14.9%,占家庭总收入的37.9%,比重较2007 年的30.4%提高了7.5 个百分点,是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三是完善社保体系,助推转移性收入飞速增加。2012 年,石狮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12%,社保收入的提高,也直接推动石狮市转移性收入的增长。2012 年转移性收入达到3157元,占家庭总收入比重8.6%,四是增强投资意识,拓宽财产性收入多元显现。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2 年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7 040 元,比2007 年的4 649 元增长51.4%,年均增长8.7%。该项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达到19.1%,较2007 年下降了1.1 个百分点。
2.收入多元,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一是农民收入结构非农化,工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较大。2012 年石狮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 416 元,比2007 年的6 019 元增加了3 397 元,增长56.4%,年均增长9.4%,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58.7%。二是家庭经营收入增长迅速,拉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2012 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4 876 元,比2007 年增加1938 元,增长66%,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0.4%,较2007 年提高了1 个百分点,有提高趋势。三是财产性收入有所增长,是农民纯收入的新增长点。2012 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 335 元,比2007 年增加385 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8.3%。四是转移性收入节节攀升,是农民纯收入的亮点。2012年石狮市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16 元,占农民纯收入的2.6%,比2007 年增加317 元,增幅达到320.2%。随着石狮市今年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农民分享到改革成果,保障水平有所提高。目前,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逐年增加,年满60 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每人每月领取110 元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增收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7 年以来,石狮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力度,广大农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资源配置明显向城区倾斜,各类公共投入与社会服务产品更多地集中在主城区范围之内,城镇居民更能享受到公共资源投入及商贸业发展带来的利益,2007—2012 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额差距逐年扩大。
2.农民增收渠道不多。一是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石狮市农民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逐渐递减。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少,经营规模还较小,产品深加工能力弱,科技含量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尚不完善,使得农业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二是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较低,而相应的政策性增收空间又有限。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一免四补”政策对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很大,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由于石狮市种植业占经济比重较小,2012 年占一产的3.04%,仅占GDP的0.11%,这些政策对石狮市农民增收影响不大。
3.城乡收入整体增速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近年来石狮市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为11.3%和9.9%,低于同期国民经济13.8%的增速,居民收入的增长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分行业来看,经营性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源自石狮市民营经济发达,居民自主经营较多。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4.9%,快于整体城镇收入水平和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而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0.7%,虽快于农民人均收入总水平,但仍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经营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及房地产业。工资性收入增长较慢,城乡年均增长分别为5.2%和9.4%,主要受前几年劳动力工资水平增长缓慢影响。
4.城乡居民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收入比重增大。2012 年石狮市农村医疗保健类支出达到557 元,占家庭纯收入的3.5%,较2007 年提高了0.47 个百分点。同时,农民收入面临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市场波动等风险,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农民把相当部分资金作为预防性储蓄,阻碍了其对生产经营的投入。
5.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不多。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准。2012 年,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 040 元,按照新统计口径测算,扣除出租房屋收入,财产性收入仅2 165 元,占家庭总收入的5.9%。2012 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1 335 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3%。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第一,继续大力实施“质量石狮,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保持较快(11%以上)的经济发展速度,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实施城市景观提升工程和交通畅通工程,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借助“全域城市化”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就业转移,扩大居民就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012 年石狮市城乡收入比为2.27∶1,以“全域城市化”改革为契机,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就业转移,对提升农民、仍至全市居民收入都大有可为。(1)加快城市化进程,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高居民就业率。(2)建立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一是通过政府或企业、社会机构等各种平台的相互补充,开展对企业在岗工人以工作技能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提高农民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强当前渔民捕鱼技能、安全培训,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3)借助城市片区改造,带动城乡居民就业,提升周边房产价值和收益,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4)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农业、观光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加强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发展近海养殖、果蔬休闲观光和现代规模化农业。
第三,发展海洋经济,扶持发展海洋捕捞业(一产),不断深化水产品加工业(二产),发展临海特色休闲旅游业和港口物流业(三产)。(1)一产。当前石狮市第一产业主要以渔业为主,渔业产值占石狮市农业产值的95%以上。提高渔业产量,鼓励和扶持渔民开展远洋捕捞,引进先进的捕捞技术,提高捕捞效率,可直接提升渔业船主的经营性收入和渔业雇工的工资性收入。(2)二产。扶持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的建设,鼓励企业发展水产品深加工,支持较大型、技术和管理先进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创汇。(3)三产。1)大力推广和发展永宁黄金海岸旅游项目。2)做好祥芝国家水产品贸易市场(及周边水产品市场)规范管理;规划布局祥芝渔业风情小镇,发展渔村旅游、餐饮等服务产业。3)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港口物流)行业。以石湖港口为依托,发展民营物流产业。
第四,提升全市经济活跃度,鼓励和扶持居民自主创业,加快提升居民收入增速。从资料来看,2007—2012 年石狮市城镇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14.9%,农民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10.7%,均高于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的整体增幅。结合石狮市推动钞坑、城北、城东、北环、桥头和永宁、祥芝“五片区二小镇”开发建设,提升全市商贸辐射能力,努力打造服务泉州、面向海西的现代化商贸会展中心和购物娱乐中心,着力提高居民自主创业的热情和成效。
第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民医保社保,提升医保社保标准,提高政府政策性补贴,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石狮市政策可影响的主要有医保、社保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方面:(1)医保。提高对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金额。石狮市新农合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2014 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470 元/ 人,个人缴费100 元/ 人,并由市财政承担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计生三户”等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建议该标准每一二年提高适度增幅,并应高于同期物价指数。(2)社保。石狮市城乡居民保险也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逐年增加,年满60 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每人每月领取110 元基础养老金。(3)最低生活保障费。2012 年石狮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 801 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80 元。随着物价的上升和生活成本的提高,建议该标准每一二年提高适度增幅,并应高于同期物价指数。
第六,加大对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通过制定全市最低工资和全社会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而不是直接去干预企业的工资政策,通过工会或者非公党组织,给企业和劳动者一个可以相互协商的空间,这既可以保证劳动者工资的增长不过多地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又可以减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资问题引发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11.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篇十一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县第xx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隐形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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