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配电网建设改造-PPP项目合同(精选4篇)
1.充电桩配电网建设改造-PPP项目合同 篇一
北京XX投资公司海淀区充电
桩建设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承办单位:北京XX投资公司
项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制时间:二〇一六年三月
市发改委昨天公布《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1(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本市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可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的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发布的《专项规划》描绘了北京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蓝图。到2020年,本市将基本建成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有效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保障居民绿色出行。
《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到2020年,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全国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引领区和充电设施建设样板区。
分三个领域看,《专项规划》提出,到2020年,私人自用领域基本实现“一车一桩”,满足私人小客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用领域推进充电设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全市范围(不含山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公共专用领域,在公交、物流、出租、环卫、旅游景区等专用停车场站新建充电桩约1万个,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车充电需求。
截至2015年年底,北京累计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达到3.59万辆,其中个人及单位购买小客车1.97万辆。经测算,到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需求约60万辆,其中私人电动小客车需求约45万辆。
从充电设施建设看,本市在社会公用领域已建成500余处、约5000个公用充电桩,初步形成六环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经测算,2016-2020年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需配建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自用领域需配建充电桩36万个。报告目录: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1充电桩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1.1.1充电桩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1.1.2申报充电桩项目名称 1.1.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1.1.4充电桩项目申报单位简介 1.2充电桩项目概况 1.2.1充电桩项目名称 1.2.2充电桩项目性质 1.2.3充电桩项目的建设背景 1.2.4建设地点
1.2.5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2.6原辅材料及用量 1.2.7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1.2.7.1产品方案 1.2.7.2工艺方案技术选择 1.2.7.3总图运输 1.2.7.4建筑工程
1.2.8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 1.2.8.1主要设备选型 1.2.8.2公用工程 1.2.9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 1.2.9.1组织结构 1.2.9.2生产制度 1.2.9.3劳动定员 1.2.9.4人员培训
1.2.10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1.2.10.1投资规模 1.2.10.2资金筹措方案
1.2.11充电桩项目施工进度及招投标 1.2.11.1充电桩项目施工进度 1.2.11.2充电桩项目招标情况表 1.2.12充电桩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2.1发展规划分析 2.2产业政策分析 2.3行业准入分析
第三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3.1资源开发方案 3.2资源利用方案 3.3资源节约措施 第四章 节能方案分析 4.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4.1.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指导文件 4.1.2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 4.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4.2.1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 4.2.2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4.2.3能耗指标分析
4.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4.3.1节能措施 4.3.2节能效果分析
第五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5.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5.1.1项目选址 5.1.2厂址选择条件分析 5.1.3用地方案
5.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5.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6.1环境和生态现状 6.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2.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2.2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3.1法律、法规依据 6.3.2污染物排放标准 6.3.3施工期环保措施 6.3.4营运期环保措施 6.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6.5特殊环境影响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7.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7.1.1财务评价依据及范围 7.1.2基础数据及参数选取 7.1.3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7.1.4财务分析 7.1.5不确定性分析 7.1.6财务评价结论 7.2行业影响分析 7.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7.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8.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8.2社会适应性分析 8.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附表:
附表1:充电桩项目财务评价指标汇总表; 附表2:充电桩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表3:充电桩项目流动资金估算表;
附表4:充电桩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附表5:充电桩项目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附表6:充电桩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6-1:充电桩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 附表6-2:充电桩项目工资及福利费估算表; 附表7:充电桩项目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附表8:充电桩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附表9:充电桩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附表10:充电桩项目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附表11:充电桩项目资产负债表。
2.充电桩配电网建设改造-PPP项目合同 篇二
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组成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哒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合同构成了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则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2.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3.履约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有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全部或部分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进一步督促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2)运营服务合同。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具体操作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政府方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3)原料供应合同。有些PPP项日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场供给不足等影响又无法保证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平稳价格获取原材料,继而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如燃 煤 电 厂项目中的煤 炭。因此,为了防控原料供应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原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并约定个相对稳定的原料价格。原料供应合同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和价格、质量标准和验收、结算和支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除上述一般性条款外,原料供应合同通常还会包括“照供不误”条款,即要求供应商以稳定的价格、稳定的品质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料。
(4)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在PPP项目中,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保证项目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终使用者。以政府付费的供 电项目为例,政府的电 力主管部门或国有电 力公司通常会事先与项目公司签订电力购买协议,约定双方的购电和供电义务。此外,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只要项目公司按照该最低采购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该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4.融资合同
从广义上讲,融资合同包括项目公司与贷款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贷款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贷款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一般包括陈述与保证、前提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条款。同时,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贷款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保障措施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中具体体现。
5.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险、针对设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专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人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等。
6.其他合同
PPP项目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合同,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等。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模板:
本合同于2017年【X】月【X】日由下列双方在XX市签订: 甲方:XXXX,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XXX机构,其住所为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乙方:XXXX,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待XXXX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2 解释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3 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2.4 违反声明与保证
第三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合作范围和期限 3.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概况 3.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合作范围 3.3 甲方前期投资的确认
3.4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合作的排他性 3.5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合作期限 第四条 前提条件
4.1 履行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4.2 前提条件的期限 4.3 前提条件的放弃 4.4 前提条件未实现 第五条 项目融资 5.1 乙方的融资责任 5.2 融资担保 5.3 甲方对融资的支持
第六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土地指标和土地出让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进度 7.1 首期启动资金
7.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第八条 运营和维护
8.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资料的报告 8.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8.3 运营协调委员会 8.4 审计部门的监管 8.5 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产业发展服务
第十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10.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司成立 10.2 股权变更的限制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 第十三条 双方承诺 13.1 甲方的承诺 13.2 乙方的承诺 13.3 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 保险 14.1 保险义务 14.2 需购买的险种
第十五条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1 守法义务
15.2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3 不视为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的情形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16.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监督与临时接管 17.1 甲方的监督权
17.2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17.3 中期评估
17.4 甲方临时接管的权利
第十八条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18.1 违约与赔偿 18.2 提前终止及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移交 19.1 期满移交 19.2 移交程序 19.3 提前终止的移交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20.1 争议的解决 20.2 法律的适用 第二十一条 其它 21.1 环境保护 21.2 保密条款 21.3 税收优惠 21.4 通知 21.5 合同的文字 21.6 合同的生效 21.7 合同的补充 21.8 合同的附件 签署页】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一七年X月X日在XX省XX市签署,以兹为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3.充电桩配电网建设改造-PPP项目合同 篇三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5]1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为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立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促进智能互联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现代配电网络设施与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科学制定远景配电网目标,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城乡统筹,保障供应。统一城乡配电网建设,实现一体化发展。坚持建设与改造并举,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统一标准,安全经济。统一技术标准,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因地制宜推行模块化设计与标准化建设。构建强简有序、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配电网络。
智能环保,升级创新。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升级,适应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探索智能化配电网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努力创建新型能源生产、配送与消费体系。
政策配套,协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系列配套措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化建设与运营协调机制,多方参与,拓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渠道。
(三)发展目标
通过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提高供电可靠性;乡村地区电网薄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保障农业和民生用电。构建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经过五年的努力,至2020年,中心城市(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7%;城镇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79%;乡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
二、加强规划统筹,提升发展理念
(四)以先进理念引领配电网建设改造。坚持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规划理念,将提高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作为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配电网管理全过程。贯彻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各环节实现配电网资产的整体优化。坚持标准化建设理念,建立统一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优化设备序列,推广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统一施工工艺,规范造价标准。
(五)坚持规划统筹与协调发展。科学规划是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的重要保障,配电网发展要与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城乡电网统一规划,规划范围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电网规划与市政规划相统一,将配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供电设施,实现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坚持配电网与上一级电网、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自动化系统、公用资源与用户资源的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发展,满足各类接入需求。
三、增强供电能力,有效服务民生
(六)着力提升配电网供应能力。按照“导线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高对负荷增长的适应能力。密切跟踪市区、县城、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等经济增长热点,适时增加变压器容量,增加变电站布点和线路,解决局部供电能力不足问题。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电线路、配电台区和低压进户线改造力度,全面解决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
(七)规范住宅小区供电。按照产权清晰、责权对等、运维规范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将住宅小区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规范设计、规范建设,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承担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证供配电工程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对于老旧小区、使用临时电的小区,厘清资产、积极化解历史矛盾,加快配电网改造步伐,落实一户一表,保障住宅小区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
(八)优化网架结构。中心城市(区)加快变电站及廊道落实,力争形成双侧电源结构,加强中压线路站间联络,提高负荷转移能力。城镇地区根据负荷发展需求,解决高压配电网单线单变供电安全问题,逐步过渡到合理的目标网架。着力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乡村地区适度增加布点,缩短供电半径,合理选用经济适用的网架结构。
(九)加强贫困及偏远地区供电。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大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供用电状况。加强农村地区用电需求分析,针对春节、农忙等季节性负荷特点,远近结合、多措并举保障农村生产生活供电。根据地方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对粮食主产区农田节水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建设改造。
四、提高装备水平,促进节能降耗
(十一)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以智能化为方向,按照“成熟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原则,全面提升配电网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物联网、现代传感和信息通信等技术,实现设备、通道运行状态及外部环境的在线监测,提高预警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提升设备本体智能化水平,推行功能一体化、设备模块化、接口标准化。推广应用固体绝缘环网柜、选用节能型变压器、配电自动化以及智能配电台区等新设备新技术。积极开展基于新材料、新原理、新工艺的变压器、断路器和二次设备的研制。因地制宜实施老旧线路、老旧配变和计量装置改造。实现低压线路绝缘化,降低故障发生率,提高供电安全性。完善智能设备技术标准体系,引导设备制造科学发展。
(十二)优化配电设备配置。控制同一区域设备类型,优化设备序列,简化设备种类,规范设备技术标准,提高配电网设备通用性、互换性。注重节能环保、兼顾环境协调,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在环境条件恶劣地区适当提高标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三)提高配电网能效水平。逐步淘汰高损耗变压器,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型设备,实现绿色节能环保。加强配电网经济运行分析与线损管理,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优化运行方式。加快建立配电网能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标及能效考核。
(十四)提升电缆化水平。本着“既利当前、又益长远”的思路,逐步提升电缆覆盖水平,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结合市政建设,有序推进电力电缆通道建设,落实电缆管孔预埋与战略布点,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确各类供电区域、各类城市隧道、排管、沟槽和直埋等电力电缆通道建设要求。积极探索提高电缆建设运行维护水平,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
(十五)开展综合管廊示范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配电网电力电缆纳入综合管廊建设,随城市综合管廊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推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科学使用、责权明晰”的原则,大中城市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示范试点工程,部分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项目。
五、推动智能互联,打造服务平台
(十六)加强配电自动化建设。提高配电网运行监测、控制能力,实现配电网实时可观可控,变“被动报修”为“主动监控”,缩短故障恢复时间,提升服务水平。中心城市(区)、城镇地区合理配置配电终端,缩短故障停电时间,实现网络自愈重构;乡村地区推广简易配电自动化,提高故障定位能力,切实提高实用化水平。
(十七)构建智能互动服务体系。开展智能互动信息体系顶层设计与建设,鼓励应用光纤等高效通信方式,实现能源信息在供给与需求端的双向流动,适应能源生产与消费变革。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系统,打造智能服务平台,全面支撑用户信息互动、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动汽车充放电、港口岸电、电采暖等业务,鼓励用户参与电网削峰填谷,实现与电网协调互动。
(十八)探索能源互联新技术。综合应用云计算、网格计算、大数据挖掘等技术,实现海量数据的深层利用,全面支撑智能家庭、智能楼宇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全社会生产生活智慧化。促进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的深度融合,鼓励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共享,构建公共能源服务平台,为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主动配电网“源-网-荷”协调运行、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直流供电系统、新农村多能源综合优化利用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增强未来能源发展适应能力。
(十九)完善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接入体系。规范完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有序建设主动配电网、微电网,鼓励应用分布式多能源互补、发电功率预测等方式,提高分布式电源与配电网协调能力,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要求。推进配电网储能应用试点工程。
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形成支持配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研究设立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结合新型城镇化、“三大战略”,支持配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研究对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智能示范等项目,以及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等民生项目给予专项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网项目给予支持。
(二十一)完善电价政策。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运营成本计入准许成本,通过电价回收,保障合理收益。对于配电网综合示范、老旧小区改造、线路入地等项目以及建设成本高、收益低等地区,加大配电价格政策支持力度。针对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要求、不同用电时段等用户定制供电需求,实行差异化电价。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享受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破绿等政策性收费优惠。
(二十二)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企业债券。鼓励配电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在综合管廊建设方面,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拓展金融融资渠道,创新配电网建设改造融资服务,积极推动投资、金融机构与电网企业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三)强化信贷支持。完善配电网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出台贴息贷款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企业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贷款发放力度,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二十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统筹研究加大中西部地区的中央资本金投入,优先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加快研究出台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企业在偏远地区做好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二十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开展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研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配电网基础设施的具体措施。
(二十六)鼓励多种方式购售电。鼓励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配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电力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社会责任等义务前提下,向用户售电。鼓励通过创新服务、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二十七)加快研究税收扶持政策。研究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及将西部地区配电网建设运营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套电网工程等研究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配电网建设改造税费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二十八)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系。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开展配电网普查工作,逐线、逐变、逐站摸清配电网基本情况,规范配电网基础数据台账,明晰电力设施归属。建立配电网基础设施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工作,为配电网建设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十九)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承担配电网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并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与行动计划,统一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做好配电网规划建设的指导;有效衔接,积极做好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各省级、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贯彻执行好指导意见、行动计划以及相关标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配电网规划的编制与发布,促进电力设施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相衔接。
配电网经营企业要落实政府相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主动做好配电网规划研究,积极参与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提出配电网发展建议。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及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落地。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造价控制与管理,有力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
(三十)完善评价考核与监督。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配电网的资金投入力度、投资行为的考核与评估。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行动监督与现场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20日
4.充电桩建设发展规划 篇四
根据我国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
私人乘用车等 领域的汽车增长趋势, 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经 经测算, 到
2020 年全国
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
500 万辆, 其中电动公交车超 过万辆, 电动出租车超过万辆, 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
超过万辆, 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
430
万辆。
求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桩的配置要求, 经分类测算,2015
年到2020 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
3848 座, 出租车充换电站
2462 座, 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
电站
2438 座, 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
430 万个, 城市 公共充电站
2397 座,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万个, 城际
快充站
842 座。在北 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 南等好 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 雾霾治
重 理任务较重, 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 区,到 预计到
2020 年, 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
266 万辆, 需要新建充换电站
7400 座, 充电桩
250
万个。
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
区 区, 预计到
2020 年, 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
223 万辆, 需要新建充换电站
4300 座, 充电桩
220
万个。
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 预计到
2020 年, 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万辆, 需要新建充
换电站
400
座, 充电桩
万个。
发展目标和总体目标,根据需求预测结果,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目标。到
2020 年, 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 分散式充电桩超
过 过
480 万个, 以满足全国
500 万辆电动汽车
充电需求。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
基础设施, 新增超过
3850
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 座出租
车充换电站、2450 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
车位配建充电桩, 新增超过
430 万 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 以满
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桩, 按照适度超
前原则, 新增超过
2400 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
万个分散式
公共充电桩, 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 建设 “ 四纵四横 ” 的城际快充网络, 新增超过
800 座城际快充站,以 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写给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封公开信
途客易达公司的负责人邢坦、赵泉兴、赵凤兰同志您好,我是徐慧玲,我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我儿女小袁和她同事小宋在2018 年月份由咱们途客易达公司销售引导下分别投资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产品,咱们公司负责对
投资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进行对外开展租赁业务,签订协议并租赁期年,投资人可以每月坐享投资固定返利。5 年后,咱们公司对投资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进行回收,有咱们公司回收认购书。后来咱们公司在实际
销售过程中强行摊派每个投资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指定车险和每月行车导航费。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
2017 年号令)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 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途客易达公司及旗下 神州易网(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族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私下向投资人销售御捷
E 驰的车款
61900
元加上指定车辆保险
5569
元,共计
67469
元。参照汽车市场上御捷新能源御捷
E E
驰
2017
款御捷
E E
驰标准型实际售价为
3.3
万元(含过户费))
。途客易达公司及旗下 神州易网(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族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投资人购车的钱,榨取每个产品差价为万元至万元,同时争取每个产品的租赁服务利润,应该依法退还投资人购买汽车的产品差价、摊派制定车辆保险和每月行车导航费。实际上,TOX 途客公司交给每个投资人的车辆基本上都是二手汽车,至今也没有让每个投资人与购买的车辆见面,不知道投资购买的车辆的每月运营情况和存放位置,没有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和民主权。
2017 年月日,途客公司自我介绍:在工商注册实际出资额是
1000 万 万人民币,TOX 途客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获得超
200 万的种子轮投资,同时瀚朗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信广银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获得了超
3000 万的战略流动性补偿,保证了平台发展期充分的流动资金,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车东的既得利益。理所应当,TOX 途客公司、瀚朗(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信广银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应向每个投资人主动公示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和每月公司银行专用账户及现有补偿的资金情况。
据悉:瀚朗(上海)
投资有限公司在工商注册实际出资额是
100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财务
咨询。信广银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月,在工商注
册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是专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瀚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的基金投资公司,其投资区域涵盖欧美亚等全球市场,投资
产品包括股票、债券、量化对冲、私募投资及上市公司等全部类别。
不仅如此,TOX 途客平台更携手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平台车务相关法律问题。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地区规模最大的法律服务机构,拥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约
人,办公面积近
3000平方米,是一家门类齐全、业务精良、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大型综合性国际化律师事务所,尽最大努力保证
TOX 途客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的健康良性发展,用户利益最大化。理所应当,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应该每年出具关于途客易达
(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汽车销售租赁、电动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服务
等业务之合规性审查报告,主动公示披露给每一个投资人。
2019 年月份
TOX 途客公司出现推迟向每个投资人支付减半投资固定返利的情况,引起一部分投资人的强烈不满和愤慨。许多投资人主动找到途客易 达公司了解具体情况,经途客易达公司相关管理负责人介绍公司目前出现点不良运营情况,第一、途客易达公司的高层管理负责人没有和投资人商量,就私下操作与天津金速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建立车辆租赁业务,因为天津金速达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况,出现无法正常退还
300 多辆汽车,目前
300 多辆汽车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扣押,无法正常开展车辆租赁业务。
第二、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因经营发展相
关问题有摩擦矛盾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分道扬镳,带领一大批基层员工们另立门
户。使得
TOX 途客公司近期出现人员紧张和运营服务系统上的一些困难。
第三,因途客易达公司的经营资金运行紧张,只能推迟向每个投资人支付
减半投资固定返利,待个月后,公司恢复正常运转,将如数归还投资人以前三个月的收益。
第四,途客易达公司以前承诺协议合同到期后如数回收投资人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变更为:TOX 途客公司会安排将老投资人的 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只能转让给新投资人,途客易达公司无法提供回收投资人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专用账户资金。
第五、现在
TOX 途客公司管理车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维修保养,华泰汽车天津分公司因不再生产相关新能源汽车的配件,不再对
TOX 途客公司管理的新能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TOX 途客公司正在与华泰汽车总公司诉讼,要求对购买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六、途客易达公司的企业管理体系没有严格管理规章制度和详细企业部门系统公示,公司前期营销和投资决策盲目大量消费支出,造成公司资金紧张。
公司的管理人员分工不 明确,脑袋头发和胡子一把抓,没有责任到人,每月没有专人对投资人和客户进行回访和定期维护。
第七、途客易达公司因运营出现一系列问题,前期销售人员与后期管理运
营人员相互推诿问题和责任,没有拿出解决困难的全套具体方案和实际行动,途客易达公司将考虑搬家转移办公地点,引起全体投资人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我是咱们国家
年代出生的一辈老年人,也曾在国家相关部门工作多年,我想和途客易达公司的负责人邢坦、赵泉兴、赵凤兰同志说说我的观点,途客易达(天津)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何能够做到
TOX 途客投资平台让每一个投资人更加信任和双赢,如何进一步在共享的高峰口走出不一样的发展之路,是TOX 途客新能源共享汽车投资平台下一步要发力的重中之重。
我温馨建议途客易达公司以下几点:
第一,途客易达公司及旗下神州易网(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指定购买保险、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导航服务进行收费。将途客易达公司及旗下神州易网(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私下销售新能源二手汽车的差价及不正当得利,如数返还给每个投资人。公开新能源新车和二手新能源汽车的实际市场价格,公开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国家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方案。
第二、关于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或长期租车客户建立车辆租赁业务,关于车辆租赁业务合同协议、实际车辆租赁收益和车辆每月定期管理和维护、应急管理预案等情况,租赁车辆每月每周是否正常运营、存放位置的督查情况,必须同步及时公示告诉投资人(车东)。
第三、关于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家汽车店商、物业
公司、用电客户建立充电桩服务业务,关于充电桩服务业务合同协议、实际充
电桩收益和每月定期管理和维护、应急管理预案等情况,充电桩每月每周是 否
正常运营、存放位置的督查情况,必须同步及时公示告诉投资人(桩东))。
第四、途客易达公司及旗下神州易网(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必须将销
售充电桩的出厂实际成本价格和实际市场价格进行公示,不得隐瞒或推诿,必
须将私下销售充电桩的差价及不正当得利,如数返还给每个投资人。
第五、途客易达公司必须将向每个投资人公示说明途客思科技(天津)有
限公司已更名为:途客易达(天津)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注册的更名日期。
第六,途客易达公司必须主动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财务审计,并提供公司自
2017 年月日成立之日起这年每、每季度、每月财
务账本、公司盈利和开支、公司银行专用账户收入支出流水、公司现有资产、公司管理资产、回收投资方设备专款账户资金等情况,及时公示告诉全部投资
人。
第七、途客易达公司必须每月(周六或周日)召开公司全体投资人现场大
会,由途客易达公司的负责人邢坦、赵泉兴、赵凤兰同志亲自带领公司相关管
理人员与全体投资人见面,主动介绍每月公司具体运营、公司策划方案和盈利
情况,提供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策划运营管理的书面材料,听取投资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全体投资人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车东(桩东)的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全体投资人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全体投资人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合理的支出和分配,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保障全体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接受整改方案。
第八、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聘请正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每年出具关于途客易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汽车销售租赁、电动汽车零部件开发、服务等业务之合规性审查报告,主动公示披露给每 一个投资
人。
第九、途客易达公司及旗下神州易网电力科技公司、电易充网络科技公司必须公示每月盈利状况、财务报告、实际运营情况和全部资产情况,每月逐渐提前准备出回收
500 多辆新能源汽车、回收充电桩
5000 余个的专用账户资金,为确保该项资金的账户安全,交由国有大型银行存管,不得私下重复更换,接受国家公安局经侦部门和全体投资人的监督,确保回收计划顺利完成,全力妥善解决好全体投资人的500 多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5000 余个的回收问题。保障全体投资人积攒多年的血汗钱能安全回来。保障人民财产不受损失。
第十、途客易达公司及旗下神州易网电力科技公司、电易充网络科技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管理规章制度,把企业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系统框架向投资人公示,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必须分工明确,每月每周制定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明细,必须逐一责任到人,每月必须有专人对投资人和客户进行回访和定期维护。
第十一、途客易达公司不能按期如数支付全体投资人的每月固定返利,只能减半支付,因公司高层决策失误,造成大部分投资人(车东)的车辆 被扣押
无法运营,属于违约,应额外向全体投资人支付双倍违约金。
第十二、途客易达公司应尽快公示目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扣押途客易达公司管理租赁
300 多辆新能源汽车的车牌照和存放位置,公示没有扣押剩余
200 多新能源汽车的车牌照、运营情况和存放位置,每月开大会向投资人汇报每个租赁新能源汽车的整体运营情况和营业收入,制定整改方案,接受监督。
第十三、关于管理车东们的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后续维修和保养,途客易达公司与华泰汽车的诉讼纠纷案件,立案告知书和诉讼状等整体情况,每月跟进
办理情况,应该主动向 全体投资人(车东)
公示,今后必须建立租赁新能源汽
车的后续维修和保养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方案。
国家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们和全国全体投资人都在殷切盼望着途客易达(天津)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旗下神州易网电力科技公司、电易充(天津)网络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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