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史名词解释

2024-09-13

艺术史名词解释(精选9篇)

1.艺术史名词解释 篇一

风丹白露画派

在1528年以后,弗朗索瓦一世把枫丹白露的王宫变成了艺术中心,从此形成了枫丹白露画派。主义画家罗索和普利马蒂乔。贝.切里尼 让.库赞

正面律

正面律是古埃及时期浮雕和壁画中较为常见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人像方面;人物头像为侧面,躯干为正面,下肢为侧面,手和眼睛为正面。

古风的微笑

主要指的是古风时期雕塑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艺术样式,这种样式在人体的比例研究上有一定的发展,因为这个时期大多数的雕塑面部都带有一种永恒的微笑,因此称为“古风的微笑”。普罗旺斯画派

在英法“百年战争”中,英国占领了巴黎。于是法国的艺术家纷纷出逃,许多人来到没有战火的普罗旺斯地区。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艺术风格,就是普罗旺斯画派。

夏隆东(1410-1466年)代表作品:《仁慈的圣母》《圣母加冕》

尼古拉.弗罗芒(1425-1484年)代表作品:《火棘》

威尼斯画派:

产生于十五至十六世纪的意大利威尼斯。威尼斯画派的艺术家们对色彩特别敏感,追求色彩的热烈明朗与辉煌灿烂。他们的题材从宗教转向世俗,多描绘美丽的自然风光,作品带有一种享乐主义的情调。从绘画的体裁上看,由于威尼斯气候潮湿,不适合壁画的创作,他们发展了油画的创作。其主要画家有乔万尼·贝利尼、提香等。

威尼斯画派

威尼斯画派的主要特点:作品多呈现欢乐的情调,画家们喜欢用裸体形象来表现,宗教观念比较薄弱。作品的色彩鲜明,色调饱满,明快,对欧洲17、18世纪的绘画有这深远的影响 乔尔乔纳(1477-1510年)

威尼斯画派主要的代表画家。他的老师是乔万尼.贝里尼,威尼斯画派的创始人。代表作品:《田园合奏》《沉睡的维纳斯》《三位博士》

提香(1488-1576年)

威尼斯画派的代表画家。

代表作品:《花神》《丹娜伊》《乌尔比诺的维纳斯》

《神圣与世俗之爱》

丁托列托(1518-1594年)

代表作品:《圣马克的奇迹》《银河的起源》《天国》

《浴后的苏珊娜》

创世纪

《创世纪》是米开朗基罗应教皇朱诺二世的委托,创作的西斯庭礼拜堂的天顶画,表现出他在绘画上的独立性,在天顶中他同样是通过神的题材表现人的伟力。在《创世纪》中,米开朗基罗把人的生命的获得表现为两只有力的手的接触:在《偷吃禁果》中,他又强调人物自主独立的情感,使夏娃的表情充满挑战;在《洪水》中则是充满了戏剧性,一系列个别的悲剧情节背后透漏的是人的信心。

拉斐尔

圣乔奥.拉斐尔(1483-1520年)画面中洋溢着明净的色彩,柔和的光线和宁静和幽雅的节奏感。

文艺复兴“三杰”之一,著名画家。

代表作品:《雅典学院》《西斯庭圣母》《圣母的婚礼》《草地上的圣母》等。

印象主义

印象主义于19世纪60~70年代以创新的姿态登上法国画坛。他们反对陈陈相因的古典画派和矫揉造作的浪漫主义。印象主义吸收了柯罗、巴比松画派等的艺术营养,在十九世纪现代科学技术的启发下,注重在绘画中对外光的研究和表现。印象主义画家提倡户外写生,直接描绘在阳光下的事物,并根据画家自己的观察和感受,表现微妙的色彩变化。其代表画家有:莫奈、雷诺阿等。

后现代主义

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继现代主义之后前卫美术思潮的总称。后现代主义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建筑领域,后来逐渐扩展到美术等其他领域。后现代主义以艺术的大众性反对艺术的精英性,以粗俗、生活化反对精雅的艺术趣味;主张艺术各门类、艺术与生活之间界限的消失,艺术品不仅要作用于视觉,而且应该作用于听觉、触觉,甚至嗅觉的美学主张,以及艺术的目的是制造“整体情景”等等。较有影响的流派有:环境艺术派、大地艺术派等。

野兽主义

背景:1905 年以马蒂斯为首的一群年轻艺术家在巴黎秋季沙龙展出自己的油画作品被戏谑的称为“野兽”由此得名野兽主义。这个社团没有共同遵守的明确目标。没有发表过宣言和理论主张,完全是一个松散的团体。

特点:此派的画家们,他们吸收东方和非洲黑人雕刻艺术的表现手法,追求更为强烈的艺术表现。野兽派画家热衷于运用鲜艳、浓重的色彩,往往用直接从颜料管中挤出的颜料,以直率、粗放的笔法,创造强烈的画面效果,不受任何程式的束缚以求达到个性的表现,把内在真挚情感,极端放任的流露出来。

地位:野兽主义是西方20世纪前卫艺术运动中最早的一个派别。野兽派首次露面之后,引起了一致的注目,到了1908年间发展达到顶端,此派实际上不过盛行三、四年间,但它带给其后的现代美术影响甚深。

主要成员:马蒂斯、马尔凯、卢奥、弗拉芒克、杜飞

主将:马蒂斯(1869——1954):

20世纪初的画风追求原始格调,富于幻想意味。他用快速 粗放有力的笔触造型,用纯粹的色彩组织画面,使画面充满律动感。画面上特有的阿拉伯文饰色彩绚烂,线条流动,很有装饰意味。研究非洲土著雕刻和近东阿拉伯的艺术对他的新画风产生了影响。代表作品《奢华、宁静和愉悦》、《舞蹈》、《音乐》、《红色中的和-谐》。

表现主义

十九世纪末到20世纪活跃于德国的一个艺术派别。他们对资本主义的都市文明不满,对压制人性和个性的机械文明十分反感,并从东方和非洲艺术中汲取营养。在艺术上,他们反对机械地摹仿客观现实,而主张表现“精神的美”和“传达内在的信息”,强调艺术语言的表现力和形式的重要性。其主要画家有康定斯基等。

表现主义

背景:表现主义是涉及文艺各个领域的思潮和派别,20世纪初至30年代流行于北欧诸国的艺术潮流。作为社团它的主要活动基地在德国。德国表现主义是个复杂的艺术流派,其成员的政治信仰和思想倾向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他们大都受康德哲学、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影响,强调反传统,不满于社会现状,对资本主义都市文明不满,对机械文明压制人性和个性反感。

特点:强调表现艺术家的主观感情和自我感受。主张表现“精神的美”和“传达内在信息”,强调艺术语言的表现力和形式的重要性。对客观形态进行夸张、变形乃至怪诞处理,以发泄内心的苦闷,重个性、重感情-色彩、重主观表现。在造型上追求强烈的对比,追求扭曲和变形的美;在创作上,他们不满足于对客观事物的机械摹写,要求进而表现事物的内在实质;要求突破对人的行为和人所处的环境的描绘而揭示人的灵魂;是社会文化危机和精神混乱的反映,在社会动荡的时代表现尤为突出和强烈。

主将:蒙克(1863-1944年)(挪威—柏林)

他的作品多表现疾并死亡、等主题。早期油画《病孩》《在灵床旁》《母亲之死》多是童年和少年时代生活的回忆。从90年代起转向更具表现主义特征的画风。《呐喊》(1893)。

刻画了人对孤独和死亡的恐惧感。《青春期》(1894)描绘了人对幽闭的恐惧。蒙克揭示同时代人隐蔽的心灵,表现人们内心世界的痛苦与欢乐。直接对德国表现主义产生深刻影响。德国表现主义最典型的代表可归纳为两个团体:

1)桥社——1905年创于德累斯顿

成员:基希纳、诺尔德、黑克尔、佩希施泰因、米勒

特点:a、常画风景和裸体。表现人和自然的原始性,歌颂性解放,反对资产阶级虚伪的道德观。b、在形式上追求平面感和注重线的表现力。

代表作品:基希纳《女人们》、《街上的红衣女子》、《万圣节》

2)青骑士社团——1911年成立于慕尼黑

成员:康定斯基、马尔克、布拉克、克利

康定斯基(1866——1944)(俄-国——德国)

青骑士的精神领袖

A、他的抽象艺术实践开辟了西方抽象艺术的先河,把表现主义推向成熟阶段。

B、他的抽象主义理论集中在著作《关于形式问题》、《点线面》、《论艺术的精神》中。内容涉及到抽象形式的法则和美感、绘画的音乐性、创作中的偶然性等问题,值得人们思考和研究。

C、强调绘画的自律性;强调色彩的独立表现价值;主张画家的心灵体验和创造,通过非具象的形式传达世界的内在声音。

D、也含有一定片面性:过分夸大了抽象艺术和抽象形式的作用和意义。

代表作品:《红黄蓝构成》、《乐曲》、《即兴曲》、《构图2号》

青骑士和桥社的区别(略)

新客观社——德国表现主义后期的美术社团,出现于1923年。

代表人物:贝克曼《巴登的舞蹈》 格罗兹《自杀》《社会栋梁》

泛表现主义(略)

巴黎画派(略)

超现实主义

背景:主义运动波及各个文艺领域。运动中心在巴黎。是从达达内部分化出来的。1924年到30年代末是超现实主义的活跃时期。

特点:文学上强调自动性书写;美术上则强调偶然因素的组合、无意识的发现、梦境的真实再现。在手法上自由地使用写实、象征和抽象。有比较肯定的信念和纲领,深受佛洛伊德意识理性论的影响,以佛洛伊德的理论作为这一运动的指导思想。“无意识”才是精神的真实实际。

a、从儿童、精神病患者、梦境中汲取灵感致力于探讨人类的先验层面。

b、试图突破现实观念,把现实与本能潜意识和梦的经验相结合,达到一种绝对的和超现实的情感。

代表人物:达利(西班牙)、米罗(西班牙)、阿尔普、玛格里特

达利(1904—1989)《记忆的永恒》、《圣安东尼的诱-惑》、《十字架上的基-督》、《飞舞的蝴蝶引起的梦》

米罗(1893—1983)“把儿童艺术、原始艺术和民间艺术揉为一体的大师”

《月光下的女人与鸟》、《蔚蓝之金》、《变身》、《家园》

波普艺术

背景: 20世纪50年代初萌发于英国,50年代中期鼎盛于美国。是对抽象表现主义倾向的反动。将大众传媒和商业化作为艺术创作主题和动机,将艺术创作和商业图像混为一体。在创造中大量运用现成的物品,如热狗、馅饼、服装、画报、公路标志、罐头等。特点:

A、利用在生活环境中接触的材料和媒介来制造大众所能理解的形象,以使艺术和工业文明相结合,并利用大众传媒(广播电视报纸印刷品)加以普及。

B、这些大众通俗的艺术中有新奇活泼富有性感的内容来吸引观众注意力,刺激消费欲望。

C、波普艺术精神:能准确捕捉大众文化的内涵,用何种表现形式艺术家有广泛的自由。

D、波普艺术把生活中现有的实物挪动位置、改变环境赋予新的含义,也被称为“新达达主义”。

代表人物:汉密尔顿、安迪。沃霍尔、利希腾斯坦

2.艺术史名词解释 篇二

名词在诗词中的巧妙运用

优美的诗歌, 更需要精心选择恰当的词语。只有这样, 才能使诗歌寓意深刻, 给人一种美的感受。作为语言运用艺术的修辞, 在我国的历史文化中积淀了许多为人津津乐道的经典。例如:

故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

——— (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

“三国周郎赤壁”, 虽只是三个名词连用, 却能概括历史上的赤壁之战:周瑜领兵在赤壁大败曹军, 确定了三国鼎立的局面。赤壁因周郎闻名, 周郎借赤壁而扬名, 三国鼎立的局面因赤壁之战而形成。布物成景, 以景达意。

而马致远的《秋思》, 短短的二十八个字, 连用名词, 竟描绘出十种景色:

枯藤老树昏鸦, 小桥流水人家, 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 断肠人在天涯。

这里作者精心推敲, 独具匠心, 描绘出一幅景色萧条气氛沉郁的商旅远行图。“枯藤、老树、昏鸦”给人一种萧瑟、暗淡的感觉;“小桥、流水、人家”又给人一种家乡恬静、温馨、宁静的感觉;“古道、西风、瘦马”给人一种凄凉、低沉的感觉。而这三组景物既创造了萧瑟凄凉的意境, 又描绘了幽静闲适的欢乐图景, 从而暗示了游子的乡思之情和漂泊之苦, 真可谓“寥寥数语, 深得唐人绝句妙境” (《人间词语》) 。以最短的篇幅表现了丰富深刻的内容, 以纯名词性的最精粹的语言表达了丰厚而微妙的思想感情。

写秋色之苍凉全用景物缀成, 寓秋思于如诗如画的白描图中, 真不愧为元人小令中之佳作。在修辞格中, 有人把这种修辞手法称之为列锦。

在现代自由诗歌中, 用这种修辞手法的也不乏其文。如阎振甲的《地头饭》一诗, 在开头是这样描绘的:

饭罐。馍篮。菜碗。

草地。野花。石板。

大人孩子围一圈。

农忙时节, 顾不得回村。

家家田头———野餐。

(阎振甲《惊蛰雨·地头饭》)

短短十二个字, 布物成景, 以景达意, 语言简炼而蕴含丰富, 给我们勾勒出一幅优美的生活图画, 给人一种意境美的享受。

名词在散文、小说中的巧妙构思

名词在文学作品中的巧妙构思, 更能使文章生动、形象、富于表现力。例如:

(1) 雪峰·溪流·森林·野花 (碧野《天山景物记》)

四个名词等位排列, 作文章的小标题, 用四个物象来概括天山景物, 以此来引起人们的想象和联想。它实际上是对天山自然景物的凝缩, 是一幅境界开阔、优美动人的图画:有山、有水、有树、有花的自然风光。

(2) “真漂亮呀!”看着画前的美人儿, 连王美英这个当了妈妈的人, 都有些丧魂落魄了。你看她, 个头、线条、脸蛋! (李琦《第四号“妃子”》)

“个头、线条、脸蛋”虽然是极简洁的几个字, 内容却非常丰富。简短的六个字却表达了无论身材还是面容, 都美极了, 令人赞叹、令人折服的丰富内涵, 使人印象深刻, 回味无穷。

(3) “金瓜锤, 方天戟, 青龙刀, 梨花枪, 八卦衣, 鹅毛扇, 飞镖, 袖箭, 前镗炮, 红衣大炮, 三八步枪, 迫击炮, 水旱机关枪, 飞机, 坦克:人类一千年来的武器同时并见。” (茅盾《我们这文坛》) 。

(4) “英英满面泪水的影子, 蚕豆子的滋味, 火热的太阳, 狂阔的大水, 观音粉, 树皮……都趁着这个机会, 一齐涌上了云普叔的心头。” (叶紫《丰收》) 。

一系列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有规律地排列, 使读者眼前重迭或递次出现一系列画面、一个个镜头、一串串形象。使得文章形象生动, 凝炼含蓄, 极大地增强了读者的视觉感受和其他感官的感受力, 引导读者亲临其境, 体验作品中人物的思想感情, 从而达到深刻感染读者的目的。有的修辞学者把这种用法又叫做“迭现”修辞手法。 (4)

名词在作品中的“活用”艺术

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 为了获得某种表达效果, 使用词形象鲜明、简练紧凑、幽默风趣并富于变化和创新, 往往故意临时改变某个词的词性的用语方法, 这在修辞方式上就叫词类活用。而名词在文学作品中灵活运用, 更能大大增强语言的表达效果, 使得语言简洁、生动、形象。例如:

(1) 这一切等等, 确是十分堂·吉诃德了。 (鲁迅《中华民国的新堂·吉诃德们》)

堂·吉诃德是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笔下的一个著名人物。他的性格特点是:落后于历史进程, 自以为是, 自高自大。在此活用作形容词, 相当于“堂·吉诃德化”了。 (5) 作品中, 作者辛辣讽刺中华民国的新堂·吉诃德们的耽于幻想, 脱离实际以及拘泥保守, 因循守旧。

(2) “老栓, 就是运气了你, 你运气, 要不是我信息灵……” (鲁迅《药》)

将康大叔急于邀功, 眉飞色舞的情态, 写得活灵活现。

(3) 他反唇相讥:“得啦, 老先生, 你的同行写的那些破玩意, 比垃圾还垃圾呢!……” (李国文《垃圾的故事》)

“垃圾”的特性是又脏又臭, 为人们所抛弃, 用在这里是讽刺有的作家写的作品毫无价值, 比垃圾更为人们所唾弃。

名词称谓在作品中的恰当选择

研究名词的修辞作用, 不能不涉及名词的称谓手法, 它在文艺作品中对于塑造人物形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川剧《评雪辩踪》里的吕蒙正, 当他赶斋回来, 想起妻子刘翠屏当年彩楼不嫌他贫穷, 现在破窑同他一起受苦, 恩爱感情之中不免带着几分敬重之意, 因此他以“娇妻”、“小姐”相称;但是当他怀疑自己的妻子有什么苟且之行为时, 便又以“贱人”、“妈娘”相呼;当他想起“高中归来, 乘轿回府”的荣耀情景时, 便又称妻子为“夫人”, 同时还不准叫他为“秀才”必须叫“老爷”;最后, 当疑云被吹散, 自觉对不起贤惠的妻子, 于是便又以敬重的语气相呼为“小姐”了。“娇妻”、“小姐”、“贱人”、“妈娘”、“夫人”等不同称呼, 表现了吕蒙正在剧情各个发展阶段的思想感情的变化。

至于现在称妻子什么“老婆”、“婆娘”、“堂客”、“堂屋的”、“屋里的”、“家里的”、“俺那口子”、“孩子他妈”等, 属于一般群众特别是农村的通俗口语;“爱人”一词属于较文雅的称呼;“亲爱的”属于书面语;“配偶”属于公文词语;“夫人”属于庄重用语。而这些称谓都是语汇修辞中语体色彩之别, 同时也包含感情色彩。它们所适用的交际对象和场合不一样, 所以这些词语也就不能随便使用。

在中国古代, 每一个称谓, 都对应特定角色。称谓不同, 意味着角色与角色关系不同。如“后”专指天子的配偶, “夫人”专指诸侯的配偶, “孺人”指大夫的配偶, “妇人”则指士的配偶, 而“妻”才是“庶人”即老百姓的配偶。至于“死亡”, 这种分化更加明显。天子、诸侯、大夫、士的死亡, 分别被称为“崩”、“薨”、“卒”、“不禄” (6) 。由此可见, 词语的角色分化在社会中是十分明显的。

在日常生活中, 为礼貌待人, 我们每个人都不能不讲究名词称谓的修辞色彩。可以说在特定的语境中, 爱的、恨的、怨的、悲的、喜的各种感情和不能明言的意思均可表现。

综上所述, 普通常见的名词在特定的语境中, 特意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组成一种特殊的句子, 以达到修辞效果。这种巧妙组合产生了异乎寻常的修辞效果, 从而使语言简洁、生动、化静为动, 新颖别致, 形象含蓄, 使原有词语产生了新的动力, 扩大了词语的表意容量, 增强了语言的表达力量。简单的名词却创造出神奇的意境, 足以说明名词的高超的修辞艺术。

注释

1康家珑:《趣味修辞》,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

2陈望道:《修辞学发凡》,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76年版。

3曹丕:《典论·论文》。

4王均裕:《修辞拾贝》, 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 1985年版。

5陈汝东:《当代汉语修辞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3.艺术不能只有一种解释 篇三

当向思想发问的时候,思想冠以“中心”两个字,就会产生不同的看法。作为一张画来说,它背后有思想,但是这个思想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何为“中心”?一定要把它统一到一个“中心”里面来,这是有问题的。比方说吴冠中先生的画,有的人看到美,有的人看到生活,有的人看到中国文化,有的人看到世界当代艺术最活跃的元素,哪个正确?哪个是“中心”?这很难说。我们的艺术史家、艺术评论家有责任去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但即便搞清楚了,也只是说把他的画和他的思想间的关系的合理性分析清楚,而不是说艺术只能有一种解释,这样就违反了艺术的本意。艺术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把思想隐在艺术语言当中,把内在的神隐在表面的美当中,这是艺术真正的魅力所在。所以大家在接受美的同时把精神也接受下来了,在接受形式的同时把思想也接受下来了。如果认为这张画最主要的就是这样一种思想,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它是我认为的中心思想,但跟孩子读书时一篇文章有一个中心思想那是不同的意思。当把思想冠以“中心”的时候,一定要警惕,要有所了解,中心不是唯一,画给人的感受多种多样,它不应该是一种唯一的思想,也不一定是艺术思想,也可能是政治思想或是历史思想等。思想不能只有一种解释,但是思想必须有它合理的关系,从合理的关系上来说思想是不可以乱解释的,但是作为艺术它真的又有多种精神和思想包含在里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应该允许它有多种解释。这关键就在于觀者是谁?面对着白墙上的树影,哲学家想到了哲学问题,诗人想到了岁月的问题,画家想到了明暗的问题,这些都可能还原成一种思想的形态,关键是我们的社会自己要健全起来,给观众尤其我们年轻一代一种很好的美术教育。

关于“懂与不懂”的问题

大家习惯性认为画一定有一个标准答案在那里等着大家,其实它不是的。大师、名师们在美的发现中有独到之处,这种独到性要让从来不看画的人一下子看懂确实很难。首先我们要问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看,是不是真心在看。吴冠中先生的画实际上有一个主要思想,就是告诉人们生活是千姿百态的。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去捕捉它的美,所以他的画有创意、有创新、有突破。他就是要改变大家这个看法,他有一句名言,叫做“知识分子的天职就是推翻成见”,这个成见包括美的成见,所以他的画有很多我们看到的新形式,这些形式跟我们对于绘画纯粹写实的理解是不同的。如果大家平心静气,真正像看一场电影一样来看这些画,是会理解的。即使不理解,他的一些很有趣的符号和颜色你也会记在心上,闭上眼睛它会留在心里头慢慢滋润你,有一天在生活的道路上,在山花烂漫的路上,在秋山重叠的路上,你或许会遭遇到这些画面,会突然领悟到原来他的画是揭示了大自然,揭示了我们生活中的这些东西,所以我觉得吴冠中的画并不难理解。

我们马上要举办中国画双年展,有人说:“梅兰竹菊我们看不懂。”上海世博会一万多个高科技短片,大家不管看得懂看不懂反正都看了,也没人说看不懂,怎么自己的梅兰竹菊就看不懂了呢?这是一个教育的问题,这个教育问题的核心在于,对于艺术你不要懂,你只要喜欢,你要真心喜欢它,因为实际上那些颜色那些造型不是懂不懂的问题,而是你喜欢不喜欢的问题。看多了,它和你的生活有了一种关系,你就会慢慢喜欢的。我希望这个社会有一个完整的美育,让孩子从小就接触各种类型的艺术品,看中国画、看西方绘画、看书法、看电影、看戏剧、看舞蹈、听音乐会,经过美的教育之后他会有一个美的提炼,当接近这张画的时候他会有所期待。等他到了一定年龄不存在看不懂,因为他看到过这一类画或是那一类画,就会有个比较。

懂不懂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实际上是“像不像”的问题,“像”就懂了,“不像”就不懂,所以懂不懂的问题延伸开来实际上是回答“像不像”的问题。绘画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像不像”的问题,对绘画来说“像”不是第一位的。尤其是在今天,有了大量的技术手段之后,“像不像”不是个问题,倒是艺术的“象”和事物本身的“象”之间是有距离的,这是绘画中一个很有趣的问题,这个距离是什么造成的?是画家造成的。画家在心中有一种“意”,是“意”造成的。“意”如果是饱满的、健康的,它就赋予绘画之“象”饱满健康;“意”如果是焦虑的、痛苦的,它就赋予绘画之“象”一种“苦”,这就是艺术和现实不同的地方。所以受过审美教育的人能够了解这个“意”,欣赏这个“象”。虽然这个“象”并不是很像的那个“象”,这就变成我们讲的懂了。没有审美经验的人不懂这个“意”,便不能体会到吴冠中先生笔下的竹笋和高楼有一种节奏的美,以及由生长的激情所带来的音乐般之感受,就对这个“象”有质疑,这就是看不懂了。如果我们有这样一种审美教育的话,他就能够理解这个“意”,也能理解这个“象”。同样,我们传统中国画总是画远山寒林,因为这是在画他们文人内心的世界,这个内心的世界它需要安宁,需要一种悠远的东西,什么最悠远?远山寒林最悠远,所以理解了画家的“意”你就能够理解这个“象”,就懂了,所以懂不懂的关键在于多大程度上能够看到这两个“象”之间的“意”。

(摘自中国国家艺术网,本刊略有删节)

4.巴洛克艺术的名词解释 篇四

起源

意大利文艺复兴晚期著名建筑师和建筑理论家维尼奥拉设计的罗马耶稣会教堂是由手法主义向巴洛克风格过渡的代表作,也有人称之为第一座巴洛克建筑。手法主义是16世纪晚期欧洲的一种艺术风格。其主要特点是追求怪异和不寻常的效果,如以变形和不协调的方式表现空间,以夸张的细长比例表现人物等 。

建筑史中则用以指1530~1600年间意大利某些建筑师的作品中体现前期巴洛克风格的倾向。罗马耶稣会教堂平面为长方形,端部突出一个圣龛,由哥特式教堂惯用的拉丁十字形演变而来,中厅宽阔,拱顶满布雕像和装饰。两侧用两排小祈祷室代替原来的侧廊。十字正中升起一座穹窿顶。教堂的圣坛装饰富丽而自由,上面的山花突破了古典法式,作圣像和装饰光芒。教堂立面借鉴早期文艺复兴建筑大师阿尔伯蒂设计的佛罗伦萨圣玛丽亚小教堂的处理手法。正门上面分层檐部和山花做成重叠的弧形和三角形,大门两侧采用了倚柱和扁壁柱。立面上部两侧作了两对大涡卷。这些处理手法别开生面,后来被广泛仿效。

流行

从17世纪30年代起,意大利教会财富日益增加,各个教区先后建造自己的巴洛克风格的教堂。由于规模小,不宜采用拉丁十字形平面,因此多改为圆形、椭圆形、梅花形、圆瓣十字形等单一空间的殿堂,在造型上大量使用曲面。典型实例有罗马的圣卡罗教堂,是波洛米尼设计的。它的殿堂平面近似橄榄形,周围有一些不规则的小祈祷室;此外还有生活庭院。殿堂平面与天花装饰强调曲线动态,立面山花断开,檐部水平弯曲,墙面凹凸度很大,装饰丰富,有强烈的光影效果。尽管设计手法纯熟,也难免有矫揉造作之感。

巅峰

17世纪中叶以后,巴洛克式教堂在意大利风靡一时,其中不乏新颖独创的作品,但也有手法拙劣、堆砌过分的建筑。教皇当局为了向朝圣者炫耀教皇国的富有,在罗马城修筑宽阔的大道和宏伟的广场,这为巴洛克自由奔放的风格开辟了新的途径。17世纪罗马建筑师丰塔纳建造的罗马波罗广场,是三条放射形干道的汇合点,中央有一座方尖碑,周围设有雕像,布置绿化带。在放射形干道之间建有两座对称的样式相同的教堂。这个广场开阔奔放,欧洲许多国家争相仿效。法国在凡尔赛宫前,俄国在彼得堡海军部大厦前都建造了放射形广场。杰出的巴洛克建筑大师和雕刻大师帕尼尼设计的罗马圣彼得大教堂前广场,周围用罗马塔斯干柱廊环绕,整个布局豪放,富有动态,光影效果强烈。

流传

巴洛克建筑风格也在中欧一些国家流行,尤其是德国和奥地利。17世纪下半叶,德国不少建筑师留学意大利归来后,把意大利巴洛克建筑风格同德国的民族建筑风格结合起来。到18世纪上半叶,德国巴洛克建筑艺术成为欧洲建筑史上一朵奇花。德国巴洛克风格教堂建筑外观简洁雅致,造型柔和装饰不多,外墙干坦,同自然环境相协调。教堂内部装饰则十分华丽,造成内外的强烈对比。著名实例是班贝格郊区的十四圣徒朝圣教堂、罗赫尔的修道院教堂。十四圣徒朝圣教堂平面布置非常新奇,正厅和圣龛做成三个连续的椭圆形,拱形天花也与此呼应,教堂内部上下布满用灰泥塑成的各种植物形状装饰图案,金碧辉煌。教堂外观比较平淡,正面有一对塔楼,装饰有柔和的曲线,富有亲切感。罗赫尔修道院教堂也是外观简洁,内部装修精致,尤其是圣龛上部天花,布满用白大理石雕刻的飞翔天使,圣龛正中是由圣母和两个天使组成的群雕;圣龛下面是一组表情各异的圣徒雕像。

5.名词解释 篇五

1、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2、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各种闲散货币资金集中到银行,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需要资金的各部门,充当有闲置资金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人,实现资金的融通。

3、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帐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的等业务活动。

4、商业银行体系:指一国商业银行分为哪些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然后这些不同层次或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组成该国商业银行整体的结构。

5、流动性目标:指商业银行保持随时能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及银行其他支付的需要。

6、储备金:是为了应付未来回购、赎回资本债务或防止意外损失而建立的基金。

7、银行资本充足性: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

8、风险加权资产:银行在风险权数给定的基础上,利用加权平均法,将各项资产的货币数额乘以其风险等级权数得到该项资产的风险加权值,然后得到的累加值即为银行表内风险加权资产。它是确定银行资本限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9、分母对策:优化资产结构,尽量降低风险权数高的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同时加强表外业务,尽可能选择转换系数较小及相应风险权数小的表外资产,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额,提高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重。

10、分子对策:针对《巴塞尔协议》中的资产计算方法,尽量地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量,改善和优化资本结构。

(分子对策和分母对策是建立在《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概念之上的。试图通过加大分子——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压缩分母——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效益。)

11、存款工具创新:银行根据客户的动机和需求,创造并推出新的存款品种,以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

12、次级债: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13、可用资金成本:也称为银行的资金转移价格,指银行可用资金所应负担的全部成本。

14、再贴现:指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汇票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称间接借款。

15、回购协议:是指商业银行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交易方式。

16、现金资产:现金资产是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库存)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一般包括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存款、存放同业存款、在途资金。

17、超额准备金:广义的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中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后的余额,即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狭义的超额准备金则是指在存款准备金账户中,超过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账户上保有的用于日常支付和债权债务清算的资金。

18、基础头寸:是指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与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之和,它是商业银行随时可以动用的资金,是一切资金清算的最终支付手段。可用头寸:是指商业银行可以动用的全部资金,它包括基础头寸和银行存放同业的存款。

19、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

20、贷款承诺费:指银行对已承诺贷给顾客而顾客又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

21、补偿余额:是借款人应银行要求而保持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和低利率的定期存款。这通常要作为银行同意发放贷款的条件,写进贷款协议中。

22、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而无需提供任何财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23、担保贷款: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人根据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贷款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24、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的约期性资金融通。

25、不良贷款: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26、信用分析:是对债务人的道德品格、资本实力、还款能力、担保及环境条件等进行系统分析,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及相应的贷款条件。

27、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28、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29、经营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租出设备,在租期内由出租人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和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等。

30、融资性租赁:是以融资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租赁活动,是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性质(特征)的信用交易,是企业进行长期资本融通的一种手段。P186

31、转租赁:是指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制造厂商租进一件设备后转租给客户的租赁业务,即租进租出。

32、回租租赁:指设备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设备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将其从租赁公司租回的租赁业务。

33、杠杆租赁:也称衡平租赁或代偿贷款租赁。指银行租赁部门若一时无能力购买巨额价值的设备,可在小部分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向其他银行或保险公司筹借大部分贷款(一般占 60% ~ 80%)并以所购设备作为贷款抵押、以转让收取租金的权力作为贷款的额外保证,然后将设备租给承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偿还贷款。

34、委托贷款:指委托单位将信托基金预先交存银行,并委托银行按其指定的对象和用途发放贷款,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查、发放和监督使用,并到期收回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P201

35、信托投资:指由信托机构将个人、企业、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收益人,银行收取手续费的金融信托业务。P203

36、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37、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申请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种义务的凭证。

38、商业信用证:是指进口商请求当地银行开出的一种证书,授权出口商所在地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出口商,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愿意承兑或付款承购出口商交来的汇票单据。

39、票据发行便利:是一种中期的(一般期限为5—7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循环融资承诺,属银行的承诺业务。根据这种承诺,客户(借款人)可以在协议期限内用自己的名义以不高于预定利率的水平发行短期票据筹集资金,银行承诺购买客户未能在市场上出售的票据或向客户负责包销或提供没有销售出部分的等额贷款。票据发行便利实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是借款人(银行客户)与投资者(票据购买人)之间的直接信用关系,银行充当的是包销商(余额包销)的角色。

40、远期利率协议:是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时期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按照约定利率借贷一笔约定数额和币种的名义本金的契约。

41、互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对手方根据预先制定的规则,在一段时期内交换一系列款项的支付活动。

42、贷款承诺:是银行与借款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契约。银行将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利率,随时准备应客户的要求向其提供信贷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承诺佣金。

43、贷款出售:是指商业银行扬弃了简单地持有贷款,单向开展贷款业务的传统经营哲学理念,视贷款为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以后,进一步采取各种方式将贷款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从中获得手续费收入。

44、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政府、企业单位、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居民个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45、代理融通:又叫代收账款或应收账款权益售与,指的是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收取应收账款,并为委托者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中间业务。

46、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购买票据的方式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资金之外的各项服务,如信用分析等。

47、资产管理思想:资金来源的水平和结构是银行不可控制的外生变量,银行应主要通过资产方面项目的调整和组合来实现“三性”原则和经营目标。

48、负债管理思想:商业银行资产按照既定的目标增长,主要通过调整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项目,通过在货币市场上的主动性负债,或者“购买”资金来实现银行的三性原则的最佳组合。

49、资产负债管理思想:又称相机抉择资金管理,在融资计划和决策中,银行主动地利用对利率变化敏感的资金,协调和控制资金配置状态,使银行维持一个正的净利息差额和正的资本净值。

50、利率敏感性资金:又称浮动利率或可变利率资金,意指在一定期间内展期或根据协议按市场利率定期重新定价的资产或负债。

51、融资缺口:由利率敏感资产与利率敏感负债之间的差额来表示。

6.名词解释(二) 篇六

(二)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 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5.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干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9.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20、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 效果的行为。

21.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2.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23.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使政机关作为第三立,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2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25.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26.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2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28、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29、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30、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 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31、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32、V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33、情报公开制度:是指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34、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35、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36、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向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37、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8、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39.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0.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1.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2.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必要的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43.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4.即时强制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5.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46、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和其他法律事实,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

47、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48、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49、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50、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51、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方式。

52、财产罚是指限制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53、申戒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惩戒。

54、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55.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星空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 效力的专门活动。

56.审计监督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5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5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共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5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60.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61、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62、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批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6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64、行政复议申请人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66、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67、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臵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68、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制制度。

69、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70、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71、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7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73、行政诉讼法指有关高速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原则。

75、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6、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7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78、行政诉讼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9、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0.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1、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法定管辖的补充。

82、行政诉讼参加人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83.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84.行政诉讼参与人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除诉讼参加人以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有员等。85.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86.行政诉讼被告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7、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88、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宝定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89、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90、行政案件的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9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92、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

93、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9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有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

95、再执行是指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96、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97、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98.涉外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99、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

100、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

101、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不能恢复或者诉讼继续进行已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

102、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103.行政诉讼裁定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104.行政诉讼决定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105、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106、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107、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108、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二、填空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 相对方 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 组织。

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 中央 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

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 制定规章权 和 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作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

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15、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臵。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物。

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2、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2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4、申戒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6、人身罚主要有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

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同等重要。

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法。

3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32、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33、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34、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赔后追”的方式

35、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臵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3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37、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38、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40、起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41、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42、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

43、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44、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45、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46、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47、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4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4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50、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名词和量词重叠的认知解释 篇七

重叠 (reduplication) 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语言现象, 而且是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汉语重叠词异常丰富, 各种实词都可重叠, 可做句子的各种成分, 因而引起了广泛的研究。但对各类重叠词的意义仍众说纷纭, 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因为名词和量词有较强的相关性和同一性, 本文将从认知扫描的视角分析两类词重叠的认知意义, 而对其他词类的重叠现象将另文探讨。

二、分析框架——认知扫描

客观主义的语义学认为语言的意义对应于表达式成真的条件或表达式与客观世界中实体的对应。而兴起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认知语义学认为客观主义的语义观忽视了人的认知作用。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应该是认知对象与认知方式的有机整合。

认知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认知扫描 (Langacker1990, 2008) 。认知扫描不是特指一个人的目光或注意力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 而是泛指人在心智上, 按照一定的顺序审视或处理事物或事件的过程。扫描可分为两种类型:总体扫描体扫描是将概念化内容的各个成分或方面同时被处理、激活, 并形成一个连贯的整体或完形 (gestalt) 。顺序扫描是指心智按照一定的序列处理实体或事件。总体扫描犹如一眼看清楚一幅照片的现象, 而顺序扫描犹如观看电影的过程。但两类扫描都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总体扫描凸显事物或事件的整体状态, 而顺序扫描凸显事物或事件的连接关系或过程。顺序扫描为研究各类重叠词的认知意义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

三、名词重叠的认知意义

从认知扫描角度考察, 重叠词表示的认知意义是顺序扫瞄——说话人引领或指引听话人心智上从某个角度, 在详细的层次上, 审视一个个实体, 从而建立相应的心智意象。说话人将一个个实体数给或列举给听话人看, 从而帮助听话人建立历历在目的感觉。重叠词一般是句子的自然焦点, 须重读。重读的目的是引领听话人在心智上进行顺序扫瞄。

名词重叠无论是AA式, 如“人人”, 还是AABB式, 如“风风雨雨”所表示的认知意义是顺序扫瞄。所谓的“多量”及多量的派生意义, 如“每一”、“泛指”、“相继”和“遍布”等 (吴吟、邵敬敏2001) 都是顺序扫瞄的附加意义。AA式的重叠只局限于少数几个名词:人人、事事、时时和处处。“人”、“事”、“时”和“处”很少单独使用, 但这4个词的重叠式意义与这些词和其它词的结合所表示的意义差别在于不同的认知扫瞄。例如, 在例 (1) 中, “人人”和“每个人”的客观指称都是一样, 唯一的差别是不同性质的扫瞄。 (1a) 中, “我们班上”表示顺序扫瞄的范围, “人人”指示 (instruct) 听话人在详细的层次上, 按照一定的顺序逐一扫瞄“我们班上”的每一个人, 因而表示的是顺序扫瞄或列举的意义。但 (1b) 中的“每个人”表示的是总体扫描——在粗略的层次上陈述或突显事件:“我们班上”的所有人都争当先进, 挑选其中的任何一位都具有争当先进特点。

(1) a我们班上, 人人争当先进。

b我们班上, 每个人都争当先进。

AABB式的名词重叠也是表示顺序扫瞄的认知意义。在 (2) 中, “我的家乡”是扫瞄的范围, (2a) 和 (2b) 都是指称同一客观现象, 但 (2a) 中的“山山水水”具有顺序扫瞄的意义——说话人将自己家乡的所有的山和水一一数给或呈现给听话人看。而 (2b) 中的“山和水”只表示总体扫瞄——笼统地指涉家乡的所有的山和水。

(2) a我爱家乡的山山水水。

b我爱家乡的山和水。

四、量词重叠的认知意义

学界一般认为量词重叠表示遍指、逐一的意义, 并用“每一”进行解释 (朱德熙1982) 。但量词重叠的基本意义是顺序扫瞄。实际上, “遍指、逐一的意义”派生于量词重叠的顺序扫瞄。在例 (3) 中, “眼前”表示扫瞄的范围, 说话人用“一排排”指示听话人从“村头”的视角, 在详细的粒度上扫瞄“眼前”的每一排楼房。“一排排”含有说话人让听话人一排接一排看下去的意义。

(3) 来到村头, 望着眼前一排排楼房, 他们惊呆了:这里的变化真大。

有时重叠词的顺序扫瞄范围是隐含的。在 (4) 中, 说话人没有明确交代顺序扫瞄的范围, 但从上下文可以看出, 顺序扫瞄的范围是某个村庄。重叠量词“一条条”、“一座座”、“一排排”和“一幢幢”指引或触发听话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审视每一条村街、每一座豆腐作坊和每一住宅, 从而产生身临其境的印象。

(4) 一条条宽阔平坦的村街, 一座座热气腾腾的豆腐作坊, 尤其是那一排排、一幢幢造型典雅, 布局合理, 连片成区的农民住宅楼群, 真让人耳目一新。

(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库)

五、结语

从上面的分析, 可以看出名词重叠突显对名词所指称实体的顺序扫瞄。量词重叠突显对量词所修饰对象的顺序扫瞄。词语重叠一般具有很强的表达能力。名词和量词广泛运用于诗词中, 如“叶叶皆秋生”。这说明名词和量词重叠具有生动性。但其生动性产生于顺序扫瞄的认知意义。“谁知盘中餐, 粒粒皆辛苦”是诗句, 而“谁知盘中餐, 每粒皆辛苦”不是诗歌语言。其原因是:“盘中餐”表示扫瞄的范围, “粒粒”表示顺序扫瞄——指引听话人心智上按照一定顺序审视每一粒米, 从而产生历历在目, 栩栩如生的心智意象。

参考文献

[1]Langacker, Ronald.1990.Concept, Image and Symbol:The Cognitive Basis of Grammar[M].Berlin:Mouton de Gruyter.

[2]Langacker, Ronald.2008.Cognitive Grammar:A Basic Introducti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李宇明.语法研究录[M].商务印书馆, 2002.

[4]王力.中国现代汉语[M].商务印书馆, 1985.

[5]吴吟, 邵敬敏.试论名词重叠AABB式语法意义及其他[J].语文研究, 2001.78:12-16.

8.名词解释:心室重塑 篇八

导致心力衰竭发生发展的基本机制是心室重塑。即在心脏负荷增重的刺激下,心脏也会像骨骼肌一样通过增加肌肉组织的质量(体积)来适应工作负荷的增加。心室重塑既包括心肌细胞大小、数量和分布的改建,也包括胶原间质的多少、类型和分布的改建,同时还包括心肌实质和间质两者的比例改建。心肌组织是由心肌细胞和非心肌细胞两种成分组成,前者约占心脏结构空间的75%,后者约占25%,其中包括内皮细胞、血管平滑肌细胞、少量的巨噬细胞和成纤维细胞,及其产生、分泌的胶原蛋白所构成的间质网络。重塑的过程可历时数年,持续的心室重塑可致心腔进行性增大伴功能减退,最终发展至不可逆性心肌损害的终末阶段。心室重塑是引起心力衰竭进行性死亡的主导原因。

心室重塑的心室重量、大小和形状的改变,始发于心肌损伤、压力超负荷及容量超负荷改变。这些结构变化的初始目的是保持有效的心功能,但长时间后则是有害的,最终导致心力衰竭。因此,心室重塑是引起心功能不全乃至心力衰竭的内在原因。例如,引起左室重塑常见病因是冠心病、高血压、瓣膜病、心肌病及重症心肌炎等。新近大量的基础研究和临床试验证实,早期心室重塑是可以阻止或逆转的。

9.商法名词解释 篇九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形式包括各种有关商事的专门法规;法规范不仅仅存在于商法典之中,而且还大量地存在于民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判例之中。

其概念的理论理论着眼点为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的作用、规范的构成、规范实施的方式等在理论上的有机统一。

4.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5.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6.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

7.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8.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组织完整的机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商事行为,在经营中全部法律行为适用商法的商人。

9.拟制商人,指虽经商事登记,但仅从事小商人的业务或不从事商事行为的人,法律将其视为商人。

10.表见商人,是指虽非完全商人,也未在商事登记簿上注册登记,但已经以商人的表象从事了商行为,而应被视为商人的人。

11..商法人是依法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12.国有商法人,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13.集体商法人,由公民和集体单位组合而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法人资格的集体商事组织。

14.合营或合资商法人,如果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5.私营商法人,由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商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16.外商投资法人,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

17.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注:商合伙作为商主体,具有从事商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18.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由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同共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商事组织。

19.合伙型联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联营合同组建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20.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21.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体。

商个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但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

2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合伙经营三种形式。

23.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4.私营独资企业,指企业资产归一个人所有和控制,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5.商中间人又叫“独立的商事辅助人”,是指不参加商事主体的营业组织而辅助其从事营业的人。

26.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他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27.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28.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

29.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

30.代办人,以代办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代办权是指代办人的代理权在与第三人交往中被商人限定于一个有效范围,这种代理权称为代办权。

31.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32.绝对商行为,又称“客观商行为”,此类行为无论是由商人实施还是由非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均应依法认定为商行为

按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票据行为、证券交易所内的行为、融资租赁行为、保险行为和海商行为等均属于绝对商行为。

33.相对商行为又称“主观商行为”、“营业商行为”,它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内,仅由商人实施时以及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34.双方商行为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利性营业行为。

35.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36.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

37.辅助商行为又称“附属商行为”,它是指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却能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作用的辅助行为。

38.固有商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行为。

39.推定商行为是指不能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加以认定,而必须通过事实推定或法律推定方可确认其商行为性质的行为。

40.一般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调整的行为。

41.特殊商事行为是与一般商事行为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规所调整的商事行为。

42.商事交互计算:是指把在一定期间内由商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结算的特殊商事合同。它实际上是一种活期账务结算。

43商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商事法律行为。

44.商事代理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商行为。

45.商事行纪,商事行纪是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46.商事居间是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的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47.信托又称为信任委托,它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移转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

48.商事信用:它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商品销售、提供服务、提供贷款等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在将来规定的日期支付贷款、服务报酬、贷款本息的承诺。

49.商事期货交易是商事买卖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指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期货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在交易所内预先签订有关产品的买卖合同,而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交割要在约定的远期进行的一种特殊商事行为。

50.融资租赁:是融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商主体约定,融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规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方(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物件,然后将其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收回投资的一种商行为。

51.商事仓储是保管人储存货物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一种商事行为。

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中,仓储是一种典型的商事行为,但这一商事行为是以民法中的寄托行为理论为基础的。

在传统商法中,仓储包括仓储和保管,两者在立法上未作十分严格的区分。

52.商事运输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一种特殊商事行为。

53.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54.商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指按照商事登记法的规定,接受商事登记申请,并具体办理商事登记的国家主管机构。

55.开业登记:商主体的开业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

56.变更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的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

57.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58.商号又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

59.如果商号仅仅由一个姓名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简单商号。

简单商号可以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号,也可以成为其他商号的核心部分,加上其他附属物成为新的商号。

60.由核心部分(简单商号)和附属部分组成的商号是组合商号

61.如果一个商号由经营者的姓名加经营内容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独资商号

62.如果商号中并不包含完整的公民的姓名,而是专有标记,常常向人们揭示商主体是某种性质的公司,这种商号则称为公司商号

63.原始商号:商主体创设时命名的商号被称为原始商号

64.派生商号:如果商号是人名商号,该商号被继承,现有商号所有人拥有与原商号中使用的相同的姓名,如孙子从祖父那时继承一个独资企业,这个商号便被称为派生商号。

65.继获商号:是指商主体的经营内容发生变化或商号持有人发生变化,商号依然可以被其共同使用。

66..商号的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

67.商号创设登记商主体创设时商号的登记

只有履行了创立登记的商号才能成为商主体的名称,才能对外产生效力,才能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68.商号变更登记,商主体在经营期间变更原登记商号的全部或一部,而在登记机关履行的登记。

69.商号转让登记,商主体将其商号转让给其他商主体使用或者与其他商主体共享使用权时所必须履行的登记

70.商号废止登记,商主体终止经营时为废止商号的继续使用而履行的登记。

71.商号撤销登记,当法定事由发生时,主管机关依职权撤销商主体经营资格,同时撤销其商号,所依法进行的登记。

72.商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经营所办理的登记。

73.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部分。

74.商号的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的行为。

商号出借的效力是借用人通过协议依法取得对他人的商号的使用权,出借人仍然保留商号的所有权,但不保留或部分保留商号的使用权。

75.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会计账簿。其制作和表现形式既有书面形式,也有电子形式。

76.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

77.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商事交易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交易发生和完成情况的原始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书面证明。

78.记账凭证,又称记录凭证、记账凭单,是指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交易业务内容予以分类填制的,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

记账凭证的作用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确定会计分录,为直接记账提供凭据。

79.会计账簿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和分类并反映商主体经营业务的簿册。

分类:①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簿,是指按照交易活动的时间先后逐项记载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②分类账簿,是指按照会计科目分类记载全部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

① 备查账簿,狮子对一些日记账簿或分类账簿未能记载或记载不请安的交易内容或项目予

以补偿记载的账簿。

80.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商主体依法向政府或向社会披露其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①会计报表,又称会计表册,它是指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商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即一定会计几件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表。

②会计报表附注,是指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记载的相关事项作出的解释。②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为了方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而对商主体的财务情况作出成果的具

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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