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党政领导(15篇)
1.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一
北 京 市 领 导 干 部 在 线 学习
工 作 简 报
第31期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2007年7月2日
全市第三批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全市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总体安排,干部在线学习系统
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市级机关处级干部、市属市管高等院校的处级干部、市属企业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全市区县局级单位、高等院校组织人事干部要作为第三批干部参加在线学习。今年3月份起,市干部在线学习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完成了第三批干部参加在线学习的有关准备工作。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市各有关单位已经陆续完成了参学人员的信息
填报工作和核对工作,市委统战部、市委教育工委、市直机关工
1委、市人事局等先后召开了各自归口管理单位参加的干部在线学习动员暨培训会。目前,市级机关、市属高等院校的处级干部以及全市区县局级单位、高等院校的组织人事干部已陆续开始上网学习。市公安局针对公安系统工作专网不得接入互联网的问题,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对工作专网系统进行了专门的技术改造,建立了覆盖全局的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全局处级干部将于近期利用该系统开始在线学习。全市第三批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工作预计将于7月底全部完成。
有关市属部委办局积极为干部在线学习开发网络课件
为了使参加在线学习的广大干部能够进一步了解全市当前的中心工作,使干部在线学习与广大干部的实际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市委组织部于去年年底委托有关市属部委办局20家单位,为干部在线学习开发网上学习课件。接到任务后,各单位积极发挥各自工作领域内的师资、信息等资源优势,认真开展课件开发工作。目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党校、市科委、市规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14家单位完成了课程开发工作,制作完成了包括政治理论、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城市管理、首都经济等内容的课件
共162课时。这些课件将于近期在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的平台上陆续加载,供广大干部学习。
各单位提交的课件质量普遍较高,绝大部分是由各单位领导
同志、权威专家亲自讲授。课件的信息丰富、形式生动,时效性强,如市纪委提供的清华大学胡鞍钢教授主讲的《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报告、市文化局提供的《文化创意产业》讲座、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供的由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和专家讲授的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课件、市统计局提交的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袁卫教授讲授的《统计与决策》专题讲座等课件,均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这次课件开发工作,既有力地宣传了市属各有关部门的工
作,也进一步促进了各单位之间的学习、沟通、交流;既锻炼了各单位整合工作领域内干部教育培训优势资源,开发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的能力,也提高了部分领导干部宣传本单位工作、为广大干部授课的能力,对于全市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和干教工作“十一五”规划,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市委组织部将在总结本次课件开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各区县、各单位开发在线学习课件工作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北京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加大课件开发力度,不断提高课件开发质量,为全市干部在线学习工作增速加力。
为了方便广大干部学好第二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市委
组织部还委托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党校等单位,组织开发了与教材相配套的系列课件共15门97.5课时,将于近期加载上网,供全市干部学习。
报:锡文同志,各位副部长
发:各区县委组织部印70份
2.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二
在琉璃河镇,王振邦走到正在收割的麦田旁,查看作业现场,并详细询问了小麦机收和机播情况,一再叮嘱现场作业人员要注意安全,并与现场农技人员探讨了关于秸秆粉碎还田的利弊。
实地检查后,王振邦一行赴北京金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进行座谈,向负责人详细询问了农机合作组织的运作情况以及面临的发展问题,听取了与会部门负责人的看法,并对今年“三夏”工作提出了希望:
一是监督管理落实处。“三夏”期间是农机作业高峰期和农机事故高发期。针对“三夏”农时季节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北京市农机监理总站继续加强“三夏”督导工作,成立督导组分赴各区(县)巡查值得肯定。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同志们要再接再励做好临时检验工作,排查事故隐患,治理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农机事故,切实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二是部门协调无障碍。本次“三夏”工作中,市农机监理总站、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市植物保护站以及各区(县)相关部门的同志群策群力多次开展联合行动,值得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同志们要继续认真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服务农户、机手为跨区作业提供良好的秩序环境。
三是工作总结要及时。“三夏”工作进行中,要认真总结“三夏”跨区作业的成效与经验。加强对于机手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组织策划好“三夏”农机化宣传报道,为“三夏”农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三
张爱林副校长首先代表学校向北京市委领导汇报了北京工业大学科研工作的整体状况以及科技创新与服务北京的多项成果,并重点介绍了北京工业大学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规划的总体情况。
围绕北京工业大学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的课题——北京新农村社会建设规划研究方案,人文社科学院院长陆学艺教授介绍了该课题的总体思路和研究重点,人文社科学院常务副院长钱伟量教授详细汇报了规划研究的意义、社会建设规划目标、规划的可行性等内容,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支持,帮助课题组与北京周边县乡搭建桥梁,更好地深入一线调研并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课题组成员还汇报了苏家坨镇的实地调研情况。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李福祥、农工委副书记高华分别对该课题研究的意义给予了肯定,并就北京新农村建设的相关问题与课题组和部门负责人一起座谈。
4.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四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2003-07-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实行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第三条 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局、处级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局、处级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政领导人员,国有中型企业党政领导人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政领导人员、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政领导人员。
第五条第五条 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分别组织实施,下管一级,逐级负责。
第六条第六条 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指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与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上级纪委书记或委托纪委副书记进行,也可由其上级党委、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与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谈话,可由上级纪委进行,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
(二)诫勉谈话。指纪律检查机关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与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上级纪委书记进行,也可根据问题性质由纪委分管领导进行;与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上级纪委分管领导或委托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进行。
(三)警示谈话。指纪律检查机关针对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或一个单位中,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视情况可由上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领导进行。
第七条第七条 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谈话前,纪律检查机关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八条第八条 进行谈话前,谈话工作承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
关于任职廉政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关于诫勉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关于警示谈话,主谈人应针对一个地区、系统、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九条第九条 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应由纪律检查机关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重要的谈话,应由纪律检查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第十条 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上级纪律检查机关。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有关情况,抓好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谈话的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创新谈话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谈话工作,要由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门牵头,建立谈话工作的专项档案和台帐。每次谈话后,要填写《北京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涉及市管干部的谈话要在谈话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上报市纪委。
各区县局纪律检查机关每年要将谈话工作的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即每年的6月底及1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进行谈话的情况汇总后,填写《北京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汇总表》,与书面报告一并按归口报送市纪委。
备案表、汇总表及书面报告迳送北京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廉政谈话制度。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3-7-23]
5.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五
北京市财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各类培训,均适用于本办法。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 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培训费支出标准如下:
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第九条 培训活动时间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培训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会议等其他活动中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学者讲课可参照该标准。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具备培训承接能力的场所举办培训。
不具备前款所述条件而确需举办的培训,须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可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的名称、价格等明细信息,选定会议定点供应商作为培训场所。
各单位组织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可根据需要赴革命老区等党性教育基地学习,应依托具有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务求培训实效。除此之外,其他各类培训均应在本市举办。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培训场地和既有条件,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办理培训费结算手续。具体程序参照我市市级会议费报销程序。
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以及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培训费结余资金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市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6.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六
人选名单
应聘职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任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督查室主
任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
任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副局长
北京市通州区审计局副局长
名次 姓名
1李少杰 2 王雪征 3 周立军 1
张琴琴 2 李军 3 杜彤 1
魏欣 2 王春华 3 韩涛 1
冷文娟 2 张阳 3 苏国民 1
王绮茜 2 李晓英 3 王小利 1
陈长春 2 初庆宝 3 纪宇一 1
刘晓蕊 2 周丰
3寇永
姓别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男 通州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男 通州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 男 通州区漷县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女 通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男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
员、副局长
男 通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女 政协通州区委员会专委会一室主任
科员 男 通州区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男 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 女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
处主任科员
男 北京市纪委干部室主任科员男 北京科技咨询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办
公室主任
女 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科
科长
女 通州区委宣传部党教科科长 男
通州区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科科长
男 通州区新华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男 通州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女
通州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经
济运行监测科科长
女
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办事处财政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科员 女通州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副科
北京市通州区成人教育中心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
主任
北京通州物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审计科科长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防保科副科长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
分队长
华 1
李卫红 2 王丽琴 3 张嘉康 1
王泽宇 2 谢洪兴 3 齐莉丽 1
高新凤 2 卢子山 3 马兆东 1
彭凯泉 2 薛杰文 3 卫欣1
曾智豪 2 李宏宇 3 李红英 1
王丹2 蔡敏琛 3 柳扬1
王鹃2 郝建民 3 徐辉1
杨璇2 李怡3
唐丽
长
女 通州区教委政治部副主任 女 通州区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 女 通州区广播电视中心办公室主任 男 通州区农机服务中心政办室主任 男 通州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女 通州区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 女 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
兼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男 通州区商务委办公室副主任 男 通州区民政局社救科副科长兼救助
站站长
男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
中心主任
男 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部主任 机关支部书记 男 通州区宋庄镇政府镇长助理 男 通州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男 北京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办公室副
主任
女 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科技信息科副科
长
女 通州区审计局经贸投资审计科副主
任科员
男 通州区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副科
长
男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
福利与退休科副主任科员 女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男 通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科员 女 通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女 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科员 女 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督察分队
督察员
女
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科员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委员会世贸组织
事务科副科长3
琼 赵斐斐 王若莲 高戈
女 女 男
通州区统计局执法队副主任科员 通州区台湖镇政府社区办科员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
7.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七
9月25日上午,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济南隆重举行北京奥运会山东省无线电保障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孙志恒, 济南军区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李光文,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廉凯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志恒在讲话中首先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 对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奥运会无线电保障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指出, 明年,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在我省济南举行。从现在起, 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要提高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强化安全意识, 发挥自身优势, 履行空中警察职责, 切实做好全运会和其他一系列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他要求,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机关各处站和各市管理处要大力宣传和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生动感人事迹, 激发大家知难而进、乘势而上的工作热情, 激励大家开拓进取、顽强拼搏的革命斗志, 将奥运精神和先进思想转化成干事创业、促进工作的自觉行动, 为推动山东省无线电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他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 戒骄戒躁, 再接再厉, 以此为新的起点和动力, 向着新的更高目标努力奋斗, 为无线电管理事业再立新功!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兼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廉凯同志在会上分别就奥运火炬接力山东境内传递、青岛奥帆赛和残奥帆赛以及北京奥运会老山自行车赛场等方面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承担了奥运火炬接力山东境内传递、青岛奥帆赛和青岛残奥帆赛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包括频率规划与指配、台站审批与设置, 火炬接力传递沿线、比赛场馆及其周边地区频率台站的清理核查、设备检测, 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查处等多项内容。先后共投入包括移动监测车在内达30余辆, 专业技术人员100多名, 各类无线电监测设备100多台部, 监测时间累计20000多小时, 发放设备标签5027个, 清查设台单位1200多个, 清查设备5500多台, 封存1000多台, 查处非法设台单位162家, 查处有害干扰100多起, 监测重点保护频率260多个 (段) , 对涉及奥运火炬接力运行团队指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比赛场馆以及机场港口码头等部门和单位的使用频率实施了重点保护, 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火炬接力传递、奥帆赛和残奥帆赛及周边地区的电波秩序, 使广大观众收听收看到了清晰的声音和图像, 充分展示了“空中警察”形象和“电波卫士”风采, 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合格答卷, 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较大贡献。
8.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八
市委领导对市档案局馆和区县档案部门发挥档案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地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2005年12月6日,北京市档案局馆向市委秘书长孙政才同志报送了《北京市档案局(馆)关于举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永远走在时代前列”展览的情况报告》,市委领导同志分别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批示:“继续努力,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中再多做工作。”市委副书记杜德印批示:“感谢市档案局做了一件好事。”市委常委、秘书长孙政才批示:“市档案局举办的这次展览以史为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市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水平,不断强化、拓展档案工作的服务功能。”
北京市档案局于2005年12月12日、19日分别召开了市档案局馆和区县档案局馆长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并就进一步完善、充实展览内容,以发挥更大的宣传教育作用作出部署。
9.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九
据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新规,对于2012年7月1日以后拟提任领导职务或上一级领导职务(含晋升局级)的人员,在任职前均应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组织考试的部门将向本院党组提出暂缓任职的意见。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办法》,对拟提任副局级以上(含本级,下同)的领导干部,由北京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北京市高级法院拟提任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和中院、基层法院拟提任正处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人员,由北京市高级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对拟提任其他级别领导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法院负责组织廉政法规考试。廉政法规考试使用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发的“北京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软件系统”。该系统有党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的基本法规资料和相应题库。
10.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十
脱钩工作的意见
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党政机关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现就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脱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党政机关职能,解除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今后市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也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
做好这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清理、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分步实施;二是市级党政机关与企业脱钩后,市财政对党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要给予保障;三是对脱钩企业的人员要予以妥善安置;四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五是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六是保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脱钩工作范围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市级党政机关企业脱钩工作的范围是:市级党的机关(含党的纪检机关和党的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政协机关及所属单位。
鉴于全市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已经结束,市级政法机关不再纳入此次脱钩工作范围。
(一)脱钩企业的范围
1.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包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2.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3.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所办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和各类咨询公司。
4.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所办企业。
5.市级党政机关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及其所办企业。
6.市级党政机关主办的社团法人所办企业。
7.挂靠在市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
经批准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的市级党政机关,其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的脱钩工作,可与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工作一并进行。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脱钩工作,由市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暂不脱钩企业
1.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服务性、保障性经济实体,包括:机关服务中心、未成立机关服务中心的党政机关的类似职能部门(如办公室、行政处等)开办的、为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服务的房屋物业维修管理、汽车运输和维修、服务接待(如招待所、小卖部、洗衣、理发、订票)、餐厅食堂、文印等,暂不与党政机关脱钩。福利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不得延伸办企业,已办的企业根据本意见予以处理。
2.市级党政机关所属不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老干部活动站、退休职工活动站等单位所办企业,暂不纳入这次脱钩企业的范围,待以后事业单位改革中统一考虑。
3.对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培训中心要加强管理并实行总量控制,已办培训中心的党政机关只能保留一个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不得延伸办企业,已办的企业根据本意见予以处理。
三、脱钩企业的分类处理
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都必须进行分类处理审批。对应予审批而瞒报漏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企业分类处理分为撤销、移交、解除挂靠和暂不脱钩四类。根据脱钩范围和企业分类处理的原则,由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制定企业脱钩分类处理方案,经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脱钩办)审核后,报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批并下达分类处理批复。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按市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实施。
(一)撤销企业的处理
列入脱钩范围的企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撤销处理:
1.无资金、无场地设施、无经营机构的企业。
2.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尚未经营的企业,或已停业、歇业的企业。
3.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企业。
4.主管部门认为应予撤销的企业。
企业撤销可以采取关闭、兼并、破产等形式。撤销企业的撤销工作,由市级党政机关负责。
撤销企业要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撤销企业正在履行的经济合同或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企业净资产由原主管部门收回。撤销企业拟申请破产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撤销企业要到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撤销企业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后,报市脱钩办备案。企业撤销工作于2000年12月31日前完成。撤销企业的具体撤销程序由市脱钩办制定。
(二)移交企业的处理
为做好移交企业的交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北京市党政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接办)。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企业交接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交接工作办公室或由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移交企业的接收、清理和处理工作。
按照“先交接、后清理、再处理”的原则,企业移交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集体资产变更主管部门,债权债务、劳动关系、党的关系以及工会、共青团的组织关系一并移交。党政机关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产权,按移交方式处理。
1.移交方式
移交企业原则上按属地进行移交,即:将移交企业移交给该企业注册所在区县,由区县负责安排接收单位。
对经批准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的部门,其所有应予移交的企业可作为一个整体移交给新组建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所有由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办的出租汽车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移交。
2.移交步骤
准备阶段。2000年10月20日前,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对所属拟移交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清理造册,并制定移交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移交和接收阶段。2000年11月20日前,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批复,市交接办对移交企业进行分类汇总,移交给区县交接办或其他接收单位。区县交接办或其他接收单位确定移交企业的具体接收单位。
2000年12月20日前,市级党政机关、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正式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成前,企业原主管部门负责移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成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
清理和处理阶段。接收单位组织对所接收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搞好移交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并办理劳动关系、党的关系及工会、共青团、财务、资产、税务、工商等关系的划转或变更手续。
(三)挂靠企业的处理
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既无实际出资,又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是与企业有书面协议,在名义上作为企业主管部门或按协议收取管理费,这类企业视为挂靠企业。市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一律与所挂靠的企业脱钩,解除挂靠关系。今后,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一律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挂靠。
(四)暂不脱钩企业的管理
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暂不脱钩的企业,不得冠以党政机关的名称,不得利用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从事经商活动。暂不脱钩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主管部门不得从暂不脱钩企业提取或报销费用。在暂不脱钩企业任职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机关行政职务,其工资、福利待遇只能享受一头。
四、人员安置
(一)撤销企业人员安置
企业主办单位本着“统筹安排、积极稳妥”的原则,负责撤销企业人员的安置。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人员,企业比照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撤销企业的退休人员,主办单位如无法安置,可参照本市破产企业退休职工人员安置办法中的规定,足额提取各项费用上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实行社会化管理。撤销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企业可按每人一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工伤人员加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
撤销企业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企业撤销前到企业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大病统筹、工伤保险等手续,并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二)移交企业人员安置
移交企业的人员应是2000年6月30 日前正式录用,并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
对于编制在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则上随企业去向安置,并与机关脱离行政关系。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随企业一并移交,企业离休人员由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安置,不随企业移交。编制在党政机关的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条件的,可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的有关政策执行,由党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随企业移交。
移交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移交企业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大病统筹、工伤保险等保险项目并补缴有关费用。移交企业中凡编制在党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首次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职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年限。
有关脱钩企业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一)撤销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撤销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工作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人员、出资各方和债权银行派员组成撤销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小组,进行审计、清产核资,涉及资产转让的,要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收回净资产和债权,对企业的债务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偿还。撤销企业所欠银行呆坏帐由撤销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清偿。
(二)移交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移交企业的国有资产采取无偿划转方式,集体资产采取变更主管部门的方式,企业的债权债务随同企业资产一并移交。资产划转原则上以经审计的199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为基础。
移交企业欠交党政机关的利润和管理费一律不再补缴。其中欠交利润全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欠交的管理费,已从成本中提取的冲销企业管理费,没有提取的不再提取。
移交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按以下原则处理:
移交企业原主办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又转贷给企业的,由企业与原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原借款合同不再履行。
原担保单位属此次移交范围的企业或其他经营性企业的,按原担保条款继续提供担保;原担保单位属市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由借款企业另选经债权人认可的单位担保,原担保合同不再履行。
移交企业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移交后法人主体资格不变的,原借款合同继续履行;移交后法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移交企业的债务,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不再履行。担保合同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挂靠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原接受挂靠单位负责与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关系,债权债务由挂靠企业自行处理。对产权关系清晰的,接受挂靠单位应与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关系,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对产权关系不清晰的,由接受挂靠单位或挂靠企业提请产权界定申请,报市财政局进行产权界定,然后再解除挂靠关系。
有关脱钩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党政机关履行职能的经费保证
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和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部门要按照收支统管的原则,保证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党政机关的经费投入,改善机关工作条件,提高机关干部待遇。
对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应领取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对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行政办公经费,要根据机关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按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考虑的原则予以安排;对市级党政机关所需专项经费,要根据工作任务实行专项报批,予以专项安排;对市级党政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位收支管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维护稳定,严明纪律
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决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切实负起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特事特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这项工作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如期完成。
在脱钩工作中,要始终把维护稳定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稳定、企业职工稳定和社会稳定。
11.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十一
北京福聚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02年8月,由全聚德真空烤鸭的创始人王富先生投资兴建,公司主要生产福聚兴牌整只特味鸭、整只北京鸭、半只真空烤鸭、鸭坯、荷叶饼、烤鸭专用甜面酱。公司主打产品福聚兴牌烤鸭是选用纯种特级北京填鸭为原料,经20多种传统秘方进行配制,利用传统的操作工艺并结合先进的工艺设备烤制而成。公司汇聚了京城烤鸭精英,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具全。
公司總经理王富先生曾在全聚德从事烤鸭厨师和企业管理30多年,对驰名中外的北京烤鸭制作工艺有丰富的经验。1986年获烹饪技师称号,是“整鸭脱骨世界之最中华一绝”的获得者,中央电视台曾多次进行过宣传报道。是把烤鸭和鸭系列产品从前店后厂发展为现代食品工业化生产及加工工艺的创始者,也是全聚德食品厂创建者和第一任厂长。福聚兴公司自开业以来,在公司总经理王富先生的带领下,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在京城烤鸭界享有盛誉。
北京福聚兴食品公司占地30亩,拥有固定资产500多万元,现有生产员工50余人。厂区环境优美,拥有标准化生产车间2200多平米,拥有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检验设备,工艺流程设计合理,消毒、保鲜设施齐备。整个烤鸭生产工艺全部按照国家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进行,保证生产出高质量、卫生、安全健康的食品,又充公保持了传统的风味。公司现有制坯、熟食、制饼、制酱四个车间,拥有微波杀菌设备、低温冷库、专用运输冷藏车辆等资源。可日产鸭坯5000只、上市烤鸭2200只、荷叶饼500公斤,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公司拥有从事烤鸭30多年的专用技术人才,并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福聚兴牌烤鸭是目前中国烤鸭企业中首家通过了haccp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品牌。同时也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中国名优产品》的荣誉。2003年8月公司又获得国家出口食品企业注册证书。2005年10月福聚兴烤鸭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全推介为“中国市场知名品牌”。2006年4月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评为“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重点推广企业)。
12.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十二
图为:吴文雄向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陈建领等领导同志汇报91金融党建工作
2015年6月28日至30日,“践行为民宗旨、永葆先锋本色——西城区社会领域党建成果体验展”在北京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举行。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同时也是唯一一家成立党支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91金融优秀党支部受邀参展,以互动体验的方式全面展示践行为民宗旨的成果。
6月30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社会办副主任陈建领等一行领导专程参观91金融党支部展区。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汇报了党支部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获得了在场领导们的一致认可。随后,陈建领同志还听取了91金融的发展汇报,对91金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取得的优秀业绩表示赞扬。
91金融党支部成立于2014年9月30日,隶属于北京西城区区委组织部。现有党员27人,其中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任党支部书记。从91金融党支部成立之日起,91金融就以党建工作来指导企业文化,将个人和企业梦想融入党的理想,把党建当做所有工作的核心。
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表示,91金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率先成立党支部,是在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模范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追求“中国梦”。
正是因为党建带来了高度的思想和企业文化统一,得以让91金融这样具备党支部的民企,取得了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双丰收。如今91金融已经累计服务金融产品消费者超过300万人,创造了接近2000亿元的交易量。
据了解,“北京西城区社会领域党建成果体验展”为期三天,活动包括《铭记——西城抗战图史》大型展览、社会领域党建创新项目推介、党建创新工作法推介、为民服务大讲堂、党务知识与政策咨询、党组织为民服务体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进会等内容。
本次党建成果体验展,91金融用近百个易拉宝全面描绘91金融党建工作的历史瞬间,从与比尔•盖茨亲切交流,到唯一连续7次登陆央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献礼,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献礼。
13.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十三
为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学校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
1、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2、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3、工程训练中心常务副主任、直属党支部书记
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5、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党委副书记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公道正派、勤政廉洁、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了解学校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具有严格的组织观念,讲党性、讲团结、顾大局,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
6、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报名正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人员应具有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正处级岗位任职经历;
(2)副处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2、报名副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人员应具有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副处级岗位任职经历;
(2)正科级岗位(含中级职称)任职三年以上;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博士学位和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本校正式教职工,前三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从事党务工作的应是中共党员,并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四、岗位职责
(一)学院党委书记
1、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2、与院长密切配合,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等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教育管理。
4、负责本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5、领导和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代会等组织工作,负责本单位统战工作。
(二)工程训练中心常务副主任、直属党支部书记
1、协助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做好全校本科学生的工程教育实践教学工作。
2、分管本单位日常行政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条件和安全控制的保障与管理,规章制度建设,KPI体系建设。
3、分管本单位课程改革与建设,包括工程教育实践教学研究、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网络信息化建设、师资培训,并能够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4、分管本单位开放实践平台的管理,包括学生科技活动、学科竞赛。
5、履行直属党支部书记职责,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三)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本单位本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等日常学生工作。
2、组织落实本科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管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生违纪处理等方面工作。
3、组织落实学院重大学生活动,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本学院学生中出现的应急事件。
4、分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工作和学生发展辅导中心建设,落实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协同本科生教学副院长,落实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籍管理、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共同抓好年级学生工作联席会和优良学风建设工作。
6、组织本单位学生工作干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公布选拔岗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和有关要求。
(二)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办监察处依据选拔条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以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组织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由专家组对应聘者的基本条件、工作思路、任职设想等进行评价。
(五)党委常委会根据推荐和考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六)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七)党委常委会根据测评和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八)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
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自荐参加与其同级别领导岗位的竞争上岗,或者具有正高级职称且符合任职条件者,可以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六、时间安排
(一)4月8日下发通知,公布职位。
(二)4月8日至4月15日(上午)报名。
(三)4月15日进行资格审查。
(四)4月15日下午,召开竞争上岗报名情况通报会。
(五)4月18日进行笔试。
(六)4月19日至4月20日之间举行公开答辩会。报名正处级领导职位的答辩者个人陈述不超过6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3分钟;报名副处级领导职位的答辩者个人陈述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3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4月下旬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讨论决定。
七、组织领导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具体实施,由校领导及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以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组织公开答辩。
八、说明
1、应争者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zzb@buaa.edu.cn)报名。
2、应争者至多可以报两个岗位。
3、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上午12:00。
4、其他未尽事宜由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317585。
14.韶关市党政领导深入老区送温暖 篇十四
27日上午,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妇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同志,随市委常委华旭初、副市委朱余旺、市人大副主任林岚,深入到翁源县边远革命老区的江尾镇看望在敬老院里30多位孤寡老人。市领导在县、镇领导引领下到每位老人的住房,了解日常生活情况,并给老人送上慰问金。敬老院院长动情地说:没想到天气这么寒冷,这么多市、县领导到这里看望我们,内心十分感动。
离开敬老院后,慰问团还区别不同对象分组深入到村、户慰问。副市长朱余旺、市人大副主任林岚和翁源县、镇领导一起深入到最边远的松塘何屋村看望百岁孤寡老人沈亚优。沈婆婆在厨房听到汽车声后走出门口,看到这么多领导到她家,心里有着害怕,想尽快回到住房去,但天又下起小雨,她确实走不动了。这时,朱副市长和朱副县长赶快左右夹住阿婆的手臂,踏着泥浆路一步一步扶着老人进到她的住房,并给沈亚婆送上慰问金。老人激动,只有微笑,说不出话。领导领导的关怀,给老区人民留下深深的记忆。
离村前,朱副市长特交带县民政局领导,类似这样的老人不能让她个人独居,应送去敬老院有人特别护理。民政局领导对市领导说“一定照办”,并向慰问团的同志介绍,翁源县是长寿之乡,百岁以上老人全县还有43个,民政部门已逐个登记在册,每月都有低保补助,生活有保障,有病就医全额报销。
15.北京市党政领导 篇十五
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2018年3月)
按照市委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委领导班子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谱写首都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篇章。
2.整改原则。一是坚持首善标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规划国土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的意识,自觉从国家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工作,从严要求,高标准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新老问题一起解决,使干部受教育、工作见成效。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委领导班子要以上率下,加强统筹协调,带头推进整改落实,推动新时代首都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步。
二、整改主要内容、责任分工与时限要求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的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解领会不深刻不透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二是不善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深入推动总体规划的落实上思路还不够开阔,措施还不够有效。
整改目标: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自觉追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整改措施: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发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龙头作用,严格落实市委《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意见》和我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实施办法》,加强集中宣讲、专题研讨,深化认识。抓住“关键少数”与全员覆盖相结合,通过班子成员带头宣讲、专家辅导报告、处级干部党务干部集中脱产培训等方式深化学习领会,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坚持从更高的政治站位上思考研究工作。贯彻“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政治要求,不断深化对“规划国土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的认识,从政治上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思路从规划国土工作自身、从具体项目的局限中解放出来,从中央决策、国家战略的高度研究制定综合政策,从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角度整体思考推进工作。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党员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等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走在前、作表率。重视群团组织作用发挥,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认真做好向城市副中心搬迁和分局、委属单位整合组建中的思想工作,促进队伍融合凝聚,增强队伍活力,激发干事
创业的动力和热情。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创新规划实施体制机制。实行全域规划管控,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实现生态用地动态增长。建立各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严格落实拆建比、拆占比,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年度减量30平方公里以上。以第三方评估方式实施年度城市体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领导:师宏亚、施卫良 牵头部门:总体规划处、调控处 配合部门:市规划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抓好规划体系和重点任务落地。按照“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编制分区规划,强化控规管理,深入开展城市设计导则、标准和政策规范研究制定工作,实现多规合一,全域管控。同步开展好物流、公共服务、地下空间和人防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地系统等规划,增强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保证城市安全
高效运行。编制核心区控规,抓好长安街及其延长线规划管控和综合整治。配合制定中轴线申遗综合整治规划实施计划。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编制统筹腾退空间再利用规划,提升首都功能保障服务能力。抓紧编制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等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多点支撑作用。编制浅山区保护规划,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将浅山区建设成首都生态文明示范区。编制完成“三城一区”规划,促进协同联动发展。推进北京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规划编制成果上报市政府。
责任领导:谢俊奇、施卫良 牵头部门:总体规划处
配合部门:详细规划处、城市设计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村镇规划处、市政设施工程管理处、市规划院、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在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方面的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在紧紧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等重大工作中,没有真正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去整体思考推进。面对全市规划国土领域存在 的热点舆情高发及重大风险隐患,“责任田”意识欠缺,责任制落实不力。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上缺乏前瞻性,对规划国土整合工作的顶层设计集体研究得不够,对相关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完善不及时。
整改目标:按照“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落实好中央决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三件大事”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1.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各项任务。以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资源空间布局调整为抓手,加强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引导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有序转移。坚定有序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以“控新生、拆既有”为目标,确保新生违法建设零增长。全年计划拆除违法建设4000万平方米以上,腾退占地3974公顷(其中用于留白增绿1986公顷)。
责任领导:谢俊奇、周旭峰
牵头部门:详细规划处、专项治理协调处 配合部门:市规划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完成好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通州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及发布工作。积极促进
城市副中心形成完善的城市综合功能,全面增强副中心的综合承载力和吸引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责任领导:施卫良 牵头部门:副中心规划处
配合部门:副中心综合处、副中心督察处、市规划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着眼于京津冀更大的空间疏解功能谋发展。充分发挥北京“一核”作用,推动雄安新区和城市副中心两翼联动,带动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主动加强规划对接、政策衔接,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消除市域内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推进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推动临空经济区起步区建设。统筹划定生态功能区,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的生态安全格局。
责任领导:周楠森、施卫良
牵头部门:综合交通工程管理处、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总体规划处
配合部门:市规划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积极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加强对重大事件的舆情监控,充分发挥规划国土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
互联网媒体作用,及时发声,做好舆论引导。
责任领导:丁晓 牵头部门:研究室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委属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抓好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梳理、深入分析机构整合后的运转情况,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流程。积极稳妥地完成分局整合,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联动执法体系,建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规划国土管理体制。
责任领导:刘轩、周旭峰 牵头部门:人事处、法制处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各委属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在对党忠诚老实方面的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抓纪律规矩执行的力度不够,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想认识没有真正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到全委每一名干部;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个别党支部活动存在“三化”倾向,党费管理不够规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狠抓“关键少数”,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党的建设,全面建设“五有”基层党组织。
整改措施:
1.加强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做深做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核查工作,对不如实报告的加大提醒、函询和惩处力度。严格规范处级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涉及规划国土业务范围的一律按规定“退出”或对干部职务进行调整。严肃查处规矩意识淡薄,无视党的纪律的相关问题,使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和震慑。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强化纪律约束,养成纪律自觉。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 牵头部门:人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加强党内制度规范建设。针对当前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较为集中的问题,研究制定《委党组实施党的工作问责程序》、《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规则》、《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加强分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强化对工作标准和程序的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逐条逐项指导检查规范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事。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在全系统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集中进行机关党委和委属单位党组织组建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力量。全面实施支部工作“一规一表一册一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建设“五有”支部为目标,夯实组织基础。针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薄弱环节,推动制度规范落实到基层、贯彻到支部,支部评星定级、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全覆盖。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检查指导。完善党支部述职评议考核,制定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各级责任,着力解决好“书记抓,抓书记”的问题。将基层党组织落实制度规范、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作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委党组专题听取述职汇报。总结先进支部工作法,整顿软弱涣散支部,通过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合力。领导干部要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按分管部门指导基层党组织生活,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全面严起来实起来。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在担当负责方面的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主动作为不够,履行服务中央的职责不到位,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够;二是攻坚克难的担当不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不坚决。规划刚性不足、弹性过大,规划条件调整和变更频次颇高,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力度不够,违法违规占地频发,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大量积压,执法立案结案率不高。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树立“四个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整改措施:
1.充分发挥首规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并发布《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会议保障、专家咨询、督察督办、规划管理协调、首都规划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理、首都规划建设重要情况通报、城市规划建设重要问题研究等工作机制,并推动各项机制有效运转。
责任领导:曹跃进
牵头部门:秘书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进一步完善控规管理制度。按照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划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继承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研究制订新的控规维护管理规定。以开展新一轮控规编制为契机,严格落实新总规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切实减重、减负、减量发展的原则,组织各区政府开展中心城区和新城城区新一轮控规编制工作,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增强控规科学性和权威性,从严控制控规调整。
责任领导:谢俊奇、施卫良 牵头部门:详细规划处、总体规划处 配合部门:相关分局、市规划院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加强监督执法,维护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发展和集约高效利用。深入开展规划和国土资源督察工作,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监督工作效能。研究规划核验标准,加大过程监督力度。运用扣减政府收益政策推动新生违法“零增长”,加强重
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落实浅山区新增违法用地建设管控政策,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强化执法履职考评,逐步构建全市规划国土资源执法“三级监管责任”网格化管理体系。
责任领导:周旭峰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总队 配合部门:相关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在纠正“四风”不止步方面的整改措施。存在问题:一是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效能不高。对“放管服”改革理解不深入、落实不彻底。“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会风文风问题比较突出。委系统内部、机关处室之间经常、反复地用文件部署落实工作,大量工作时间消耗在内部的文来文往中;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实。领导班子成员跟着市领导去调研的多、自己下去调研得少;解决具体项目问题的被动式调研多,主动查找问题、听取意见的实地调研少;到基层班子成员中调研多,深入一般干部群众中调研少。
整改目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调查研究,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办法,抓好《市规划国土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责任领导:刘轩、张亚芹 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各处室、各分局、委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在全系统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大讨论活动。继续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土部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刘轩、张亚芹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处室、各分局、委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贯彻落实总书记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通过调查研究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把责任和工作抓实,越是难度大、见效慢的越要抓在手上,不弃微末,不舍寸功。要把调查研究作为立足新时代、开拓新
局面、开辟新境界的战略举措来把握,作为改作风、增本领、强队伍的重大任务来落实。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局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亲自主持一项课题调研;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忧问题,关注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中深层次问题,每年至少要开展一项课题调研。调查研究要会选题、会聚焦、会结合实际工作,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产业发展规律,既注重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又关注历史遗留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通过调查研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委领导班子带队,深入分局和国土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基层一线单位,掌握基层队伍建设和干部思想的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业务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干部不仅要“身入”基层,更要“心到”基层,直接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和困难。
责任领导:刘轩、丁晓 牵头部门:研究室、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相关分局、委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六)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方面的整改措施。存在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二是权力大诱惑多,存在比较高的廉政风险。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性、现实性不强。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控廉政风险,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止违规、腐败案件发生。
整改措施:
1.不断强化党组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委党组工作规则(试行)》,按照党组议事清单,定期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确定党组会议题,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审议。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何凤英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为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安排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事。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加强工作部署与督促检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部署重点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责任。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对重点环节、重要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何凤英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仍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明确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结合廉政责任书的签订,要求各处室、各委属单位、各分局紧密结合规划国土工作特点,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特性,结合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流程进一步认真梳理查找风险点,切实制定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何凤英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加强日常教育提醒。综合运用日常教育提醒的手段,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时刻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抓住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对“三公”经费使用、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何凤英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委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支持各级纪检部门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责任领导:张维、刘轩、何凤英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部门:驻委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工作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组书记、主任张维同志总牵头、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分别负责落实有关整改工作,牵头领导要积极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各自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各配合部门要按要求配合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确保整改工作与推动首都规划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统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用整改落实推动工作开展,用实际工作检验整改成效。要采取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协调推进的方式,对涉
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落实事项,牵头领导要加强指导,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涉及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整改工作协同推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