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2024-10-18

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精选11篇)

1.感情不和离婚需要赔偿吗?等 篇一

问:我想和妻子离婚,但她要我赔偿她20万元才同意离婚。我们离婚的理由是感情不和,我并没有什么过错,这种情况法院会判我们离吗?我要向她赔钱吗?

答:如果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你没有过错,对方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她的赔偿请求的。

2、收入低就无权分共同财产吗?

问:我和我老公是再婚,婚后我就办理了病退,每个月的收入很低。现在我想离婚,但我老公说我的收入低,无权分家里的财产。请问,他的理由合法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不与自身收入多少挂钩。因此,你老公所说的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我已绝育,能争取儿子的监护权吗?

问:我老公现在外有了其他女人,我提出离婚他又不同意。我们有一儿子两岁多,因我在生儿子时大出血,切除了子宫,没有了生育能力,所以非常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但是我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答:我国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因此,根据你所述的情况,我建议你先找份工作,有了稳定收入后,法院会优先考虑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的。

4、婚前购车离婚时可向对方索要磨损费吗?

问:我结婚前买了一辆标致轿车,该车成为我们婚后的主要交通工具。如今我和老婆协议离婚,我认为这辆车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但主要是夫妻共同使用,汽车已经严重损毁。为此我要求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对我进行补偿,但我老婆不同意。请问,我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因此,你诉讼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5、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结婚登记吗?

问:我的身份证遗失,但有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因此,你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6、判决不离婚后,发现丈夫外遇,可以马上起诉离婚吗?

问: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在我发现老公有了外遇,想立即再次起诉离婚,但时间离第一次起诉判决还不到半年。请问,我的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据你所述情况,你老公如今有了外遇,伤害了夫妻感情,你再次起诉离婚,属于有新情况新理由起诉的情形,法院会受理的。

7、女婿要把外孙女送人,我能收养吗?

问:我女儿因车祸死亡,我和女婿因女儿的赔偿金问题搞得关系很僵。现在我女婿又摔残了,要把外孙女送给别人收养,我不同意,提出我来抚养外孙女,但女婿不同意。请问他可以把我的外孙女送他人收养吗?我可以要求由我抚养外孙女吗?

答:《收养法》第十八条规定: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因此,如果女婿将你外孙女送他人收养,你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8、改嫁可带走在原夫家继承的财產吗?

问:我丈夫去世几年了,现在我想改嫁他人。请问,我在原夫家的财产可以带走吗?

答:《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依法享有死亡一方财产的继承权,依法继承的财产属个人所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个人、组织或法人都不得干涉。因此你可以合法带走自己合法继承的财产。

答询律师:张立君

2.公证书离婚协议书 篇二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订立协议书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于二○一x年八月十五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书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3.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篇三

夫妻离婚需要开什么证明离婚需要开婚姻证明吗在办离婚的时候,因为大家不太了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此很多人都被离婚手续手、需要的材料等问题弄的头疼不已,那么下面就针对“离婚需要开什么证明”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协议离婚需要开婚姻证明吗

不需要开婚姻证明,离婚不需要开婚姻证明,也不需要开单位证明,只要有《结婚证》就足够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了。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只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直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吗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单位、村委会或街道办开证明吗不需要,一方想提起离婚诉讼的,只要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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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三、一方与现役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一方是非军人,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需要开什么证明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用,帮您解决在离婚中出现的疑惑。

4.离婚贷款买房需要离婚协议书 篇四

男方:xx,汉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 女方:xx,汉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 双方于x年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个女儿,名xx尹。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xx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应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开始支付,抚养费金额为xx元/月,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之间,直至女儿年满18岁。(抚养费直接支付到男方指定的)。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孩子一方保证另一方每月探望孩子的时间不少于三天不超过五天。)

3、为了给女儿更好的健康及教育环境,当女儿发生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因女儿就读重点教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择校费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本条不受女儿18岁年龄的限制。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区xx栋1xxx室房屋状态为银行抵押按揭房产,房屋主贷款人为男方,现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之前仍然享受该房产的居住权并有权拒绝男方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的请求,女方在收到男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后不再享受该房产的任何权利,女方有义务按照男方的要求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女方不再提其他附加条件。

2、男方向女方支付房产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万元),支付方式为办理完离婚手续后6个月之内,男方将该房屋补偿款支付到女方指定的账户。如果男方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房屋补偿款,或者男方明确表示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补偿款,双方应当将房产变卖,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女方仍然分割其中的xx万元。在房产变卖过

程中双方均需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3、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因房产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房屋内共同购置的家用电器中,冰箱以及安装在主卧室的电视机、空调归女方所有,其余归男方所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衣服归各自所有。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即可进行交接。

5、除上述1-4条外,双方共同确认再也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争议。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6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篇二:买房用离婚协议书范本2015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___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

(2)债权与债务:无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一次性支付另一方赔偿金20万元人民币。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起诉。

立协议人: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篇三:有贷款房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_____市____区_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栋____室房屋状态为银行抵押按揭房产,房屋主贷款人为女方,现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男方在收到女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之前仍然享受该房产的居住权并有权拒绝女方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的请求,男方在收到女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后不再享受该房产的任何权利,男方有义务按照女方的要求配合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不再提其他附加条件。

2、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补偿款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支付方式为办理完离婚手续后6个月之内,女方将该房屋补偿款支付到男方指定的账户。如果女方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房屋补偿款,或者女方明确表示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补偿款,双方应当将房产变卖,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男方仍然分割其中的____万元。在房产变卖过程中双方均需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3、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因房产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房屋内共同购置的所有家用电器,全部归女方所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衣服归各自所有。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即可进行交接。

5、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

6、除上述1-5条外,双方共同确认再也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争议。

三、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负有债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部分对外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6个月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5.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能反悔吗 篇五

5年前我与丈夫結婚时,丈夫没什么钱,买房、结婚的费用都是由我父母负担的。老两口就一个要求:希望他一辈子对我好。前两年,我父母相继去世,而丈夫觉得没有人约束他了,便与他单位的女秘书好上了。我弟弟也出面找他谈了,他也答应改过,但至今仍然与女秘书藕断丝连。我也曾经想为这个家、为儿子委曲求全,可他阳奉阴违的做法实在让我忍无可忍,便提出了离婚。写离婚协议时,他说对不起我,答应把财产全都给我,也签了字。可就在去民政部门办手续时,也许是受了那个第三者的挑唆,他竟然反悔了。请问:离婚协议双方已经签字,还可以反悔吗?如果起诉离婚,这份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

当夫妻选择理性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都同意离婚了。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虽然你和丈夫签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无异于废纸了。也就是说,你丈夫不肯去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6.办理离婚证一定要有离婚协议书吗 篇六

离婚协议书

原告:卢XX,女,1983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

住址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管理区新圩村,

被告:王XX,男,1985年05月24日出生,汉族。

住址XX市XX镇XX街道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王XX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且要求一次性支付。

3、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4、损害赔偿。

起诉理由:原告和被告经人于20XX年相识,并于20XX年09月19日登记结婚,20XX年07月14日生育一儿子,取名王XX,现在是哺乳期。

婚后,原、被告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不良生活习惯和脾气暴露无疑。其中在20XX年7月17日被告因xx杀人案被捉。由于我20XX年07月14日生BB直到20XX年07月21日才出院回家(长安镇XX村)。

直到8月中下我才得知被告因xx杀人被捉。回家后不久我婆家的人用各种方法想赶我走。要求我只能给奶粉小孩食,不能给人奶。又借意骂我,说我打破了一个杯子,足足说了我好几天,一天说好几遍,

被告母亲并将我同被告一齐生活架茶具收走。……直到20XX年9月25日中午食中饭的时候家公说:“我不其它人的品,谁得罚我,老鼠药就有得她食,我啊成犯法你都有责任你不要以为藏在房里就没事……”自孩子出生以来,我一边工作一边带孩子,甚是艰辛。被赶之后我有找相关架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得到一个安全架地方住,分开户口本,领取被告的社区福利(1500元/月)来作为儿子架生活费。经社区人员的协助最终被告父母只答应给1000元每月,并提出每月要我九号带小孩给被告父母看。并说这个钱我得益了,说我狼心……。被告不履行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更对其xx杀人的`这种行为感觉是牲畜所为,更是不能接受。已无夫妻感情而言。更无和好可能。其行为更会影响儿子的成长。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之贵院,望贵院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具状人:

7.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无效吗? 篇七

离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在双方未拿到离婚证之前,一切都存在变数。有的当事人签订完离婚协议后,感觉到自己行为过于草率,不应盲目离婚。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财产方面吃了大亏,不愿再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有的当事人感觉到孩子归对方抚养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或者探视权的约定对自己不利,从而想推翻原协议。

常见的离婚协议反悔

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注意: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对己方有利,建议当事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不能体现出是为了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目的。因《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愿再办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已经有了对己方有利的方案,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方的反悔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但在涉及房产和车辆所有权问题上,应办理公证手续,或及时办理产权、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

参考的相关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在协议离婚之后的反悔

(1)财产分割协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变更或撤销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原告方须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人民法院审理后,经查明如果没有使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则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2)协议离婚后涉及房屋赠与条款的反悔

8.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篇八

问:我与他2004结婚,婚后生有一女,最近因感情破裂,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双方都是上班族,怕带孩子拖累,也怕带子女影响再婚,谁也不愿意与孩子共同生活,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登记机关没有予以离婚登记。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就不能离婚吗?

答:“感情破裂”是“准许离婚”的唯一的不可附加任何条件的条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并不影响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 派遣合同到期继续劳动,补偿应由谁承担?

问:两年前我来市里打工,被一家政公司聘用,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派往一责任公司的植物园做清洁工。去年二月合同到期,我继续在植物园从事清洁工的工作。没人和我们办理合同续签,这一晃一年有余。我该找谁补偿我的工资?

答:你们基于劳务派遣继续劳动。家政公司与你们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家政公司应承担补偿你的双倍工资责任。

3、被误导买保险,能全额退吗?

问:我妈妈到储蓄所存钱,回家后经我们询问,才知道她存的不是储蓄,而是保险。她回储蓄所变更,业务员告诉她内部有规定,要“退保”只能拿回一半。这可咋办?

答: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人员占用银行窗口打着银行的旗号,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保险”。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有过错。你妈妈误买保险的钱款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还。

4、 楼下卖房楼上有无优先购买权?

问:我住在顶层七楼,最近同单元的二楼有住房要出卖,我想把我7楼的房子卖了,把二楼的买下,我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答:楼下和你自己居住的楼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不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共同共有,因此你不能以民法通则的规定主张优先购买权。

5、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不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问:开春后,我来市里一饭店打工。当时饭店的老板说,工资每天30元,一月一结。我们贪黑起早,干两个多月了,一分钱工资没开。老板没和我们签书面合同,我想走人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吗?

答:老板用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们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必提前三十日通知。

6、房产证交给了儿子,咋房子还不能由儿子独自继承?

问:我姑晚年丧伴,经人介绍,找了吴某相伴,吴住进她家后不久,我姑就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了儿子,准备将来房子由儿子继承。可在她死后,吴某和儿子闹起房产继承纠纷,最后房子,由她的儿子和吴某共同继承。房产证已交给儿子,咋没起作用?

答:房产证是房屋的产权证明。但房屋产权证转移,并不等于房屋产权变更,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移转。你姑还没立遗嘱,因此房子应由她的老伴吴某、儿子共同继承。

7、承包后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问:我是某中学的食堂管理员,前不久学校决定,将食堂承包给我。饭菜质量标准,价格以及我们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食堂的支出,实行大包干。请问,现在我与校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答:校方让你承包食堂,只是一种经营模式的改变。饭菜质量标准,价格以及你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食堂的人员报酬支出,实行大包干。你与学校的劳动关系没有改变,应认定你与学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8、农民工讨工钱 没钱能请律师吗?

问:今春工地繁忙,活出奇地好找,一个工90~100元,我们姐妹二人从农村来某工地做饭。说定工资一月一开,可干了近三个月了,却分文没给。听说,上边把工资发给了工头。可工头没了,只知道他姓李,家住哪不知道。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请律师讨说法。兜里无分文,律师能帮忙吗?

答:你可以向工地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可以得到帮助。

答询法官:王景龙邢晓晨王利

9.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篇九

1、协议离婚相关证件有: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协议离婚相关材料有: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二、怎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10.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杂文 篇十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到底要花多长时间?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二、协议离婚的时间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知识

二手房买卖,即转让房屋的所有权。购买人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知识?律师从法律和常识的角度来告知您,为您购买二手房解除后顾之忧。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知识

一、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些房屋有好几个共有人,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对此买方应当和全体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若出卖人是公司的,购买人还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交易的书面文件。

二、房屋是否被司法查封、抵押、出租

二手房交易前,购买人应当审查该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有无被抵押、出租。

对于出卖人而言,在出卖二手房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要出售的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房屋出租的,应当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三、优先购买权审查

共有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该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正在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取得优先购买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该房屋买卖合同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四、二手房的质量审查

当事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购买人可要求出卖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五、该房屋内是否有户口未迁出

若该出售的房屋内尚有户口未迁出,应当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时间。逾期出卖人需支付违约金,或出卖人将户口全部迁出后购买人再支付尾款。

六、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 住户户口的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物业管理费的结清责任;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法律知识?总之,购买二手房,需从多方面考虑,多比较,多看房,最终选择较为满意的房屋。

离婚诉讼中的赔偿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赔偿有哪些?婚姻赔偿请求权在离婚时,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行使,这一项权利或许是受伤心灵的一剂良药,来看看离婚赔偿请求权行使都有哪些条件吧!

一、离婚诉讼中的赔偿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条件

1、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将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离婚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此规定的目的是让离婚当事人明确法律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行使请求权的选择。

3、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具体而言: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该“一年”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是除斥期间,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该“一年”期间应当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

以上就是离婚诉讼中的赔偿的相关介绍,给大家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安置房注意事项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 那么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下面给大分享购买安置房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安置房注意事项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 “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公证并不完全保险

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险,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说,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 “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能否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我市土地房产局相关管理人士。

据该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安置房购买一定要看请购买安置房注意事项,这样才能避免安置房购买纠纷。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满22岁,女满20岁即可结婚。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合影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办理。下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9月24日发布)

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小结: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相信通过上文中的介绍,大家都对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

2016首批二代身份证到期需换身份证

进入,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身份证可能马上要过期了,首批十年期二代身份证的朋友要准备换领新身份证啦,下面给大家分享2015首批二代身份证到期需换身份证的详细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5首批二代身份证到期需换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长度85.6mm,宽度54mm,厚度0.9mm。证件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证件的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及彩色花纹。证件图案国徽位于左上角(红色实底国徽图案),配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名称字样。背景图案的主要标志物为灰色写意万里长城,配远山的背景。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证件背面印有持证人照片、登记项目、彩色花纹。图案底纹同正面。少数民族地区证件,在使用汉字的基础上,需要同时填写一种少数民族文字。

有六大特点:融入IC卡技术、防伪性能提高、办证时间缩短、存储信息增多、有效期重新确定、发放范围扩大。

针对媒体报道的“二代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的问题,公安部11月6日再次进行说明。据介绍,居民身份证登录指纹信息可有效防止丢失、被盗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到今年年底,全国所有派出所都可以录入指纹信息。针对“给身份证设置密码防冒用”的建议,专家表示此举“不现实”。

二代身份证号码与一代身份证号码有所不同,依据各自有效期限使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实际就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简称为“谁主张,谁举证”。哪个部门或个人对身份证件有异议可提起诉讼解决。

办理流程编辑办理补领

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指身份证丢失,需补领的情况。凡补领的,需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声明,按申领程序办理,重新填写《常住人口([1] 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

户口地址

规范居民常住户口地址是适应新版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新版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具有门楼牌查询功能,通过门楼牌可以查询居住在该地址的常住人口信息等。

照时要求

拍摄前,应洗清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应在脸上擦拭少许粉;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戴眼镜拍照镜片不能反光,如有反光应换戴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拍摄时,要求穿深色有领衣服,穿浅色系列服装者应穿上摄影点提供的服装摄影;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面部肤色较黑的,应稍往前坐;不应佩带各种首饰和化浓妆。

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加入或者恢复中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式 答: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1.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 篇十一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

公证遗嘱已经成为越来越常见的事情,对于遗嘱公证人们了解程度也很高了,但是对于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人们往往了解不多,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今天律伴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如何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1、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的清偿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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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应向哪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上海市公证处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文章当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并不是其生效的必须要件,具体情况文章中也有一定叙述。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律伴网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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