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2024-12-31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共11篇)(共11篇)

1.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篇一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

(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开始试点,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0〕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0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0〕171号),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14号),从20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2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147号),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0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2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2.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篇二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政策执行;监督;完善

一、前言

近几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方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然有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相当困难。如何执行好城乡低保政策,让这些困难群体通过社会低保救济,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问题。

二、当前城乡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1、低保工作难度不断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贴,因而如何准确核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成为关键的环节。一些家庭不愿意披露自己的真实收入,申报时隐瞒不报;一些家庭的种、养业的收入亦难以计算,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要准确计算出哪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就很困难。

2、低保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目前的低保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没有建立起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的激励机制,相当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放弃劳动机会,导致“应保尽保”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助长了“不劳而获”的懒汉,影响了低保政策的实际效果。同时,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低保工作中的动态管理、入户了解、跟踪调查等工作难以做深做细。

3、基层执行力量薄弱。各镇、各社区配备一个民政助理员,除了执行低保工作的审核审批以外,还要全面负责救济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对象等一系列事宜,使其没有精力完成日趋繁重的低保政策执行任务。

三、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低保信息掌握难。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低保政策实施的需要,不符合与时俱进这个指导原则。如按照低保管理的发展需要,我们必须对低保用户的经济收入及变化进行动态监控管理。但是,原有的低保政策仅要求对低保户每年实行一次审核管理,没有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无法做到随时掌握低保户经济条件的变化。加之一些单位不愿意提供真实的收入证明,给低保工作者核定家庭收入带来了一定困难。信息掌握准确的难度影响了对低保对象的正确判断。

(二)管理体制不合理,基层人员素质低、效率不高。随着全社会对民生问题的重视,民政部门所承担的任务也将越来越重,现行基层执行力量根本无法保障低保工作的质量和公开透明度。由于大部分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现代办公技能。相当一部分基层民政干部不会电脑操作,不能独立完成低保资料输入和信息处理,工作效率低下,很多重要的统计数据不能及时上报,导致无法及时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调查,低保政策执行效率极其低下。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部分基层管理机构对涉及民政的政策法规不熟悉,导致在执行政策法规时,无法提高执行效率,导致政策落实上有偏差,使一些与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群众反映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四、改进低保政策执行的建议

(一)优化现行低保政策

1、切实搞好政策规划。想搞好民政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将民政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政工作特别是低保工作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实现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能有效堵塞漏洞。基层要将民政低保工作与计划生育、发展经济和税费上缴工作一致对待,提高民政工作地位,在人员安排、经费保障优先考虑,确保低保等民政类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2、规范低保对象界定操作。切实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完善低保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对象的界定程序,严格规范低保经费发放程序。考虑到低保申请对象其经济收入的不稳定性给界定的工作的难度,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基层民政办、村(居)委会三级联动作用,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及申请对象的经济收入状况,规范低保对象的进出口渠道,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部门及单位给低保申请对象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收入证明,影响低保评定及收入界定工作的要追究其责任,确保真正有困难的群众能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二)多管齐下,严格执行各项政策

1、提高基层干部服务队伍素质。要充分发挥民政主管部门作用,全社会和各个部门、各单位都要顾全大局,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低保政策执行这项工作,真正把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办事效率。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民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教育、培育民政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基层低保工作。二是加大对民政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使他们具备应有业务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三是适应现代民政工作要求,加大对民政干部现代信息等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使广大基层民政干部能熟练掌握现代办公设备使用技能,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需要。

3、科学合理配置基层管理职能。改变传统单一地按行政建制设立基层民政助理员的方法,,实行专职专人负责,减少兼职,明确其工作地位,确保基层工作能高效快捷、事事落实,保障低保政策在基层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切实加大监督管理,维护低保实施对象合法权益

1、完善审批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出台完善低保制度的实施办法及一系列相关政策,应明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低保制度建设,负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要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档案资料,实行阳光操作,增强透明度。卫生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出具病志病历和诊断,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下岗职工原所在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出具家庭收入证明,不得出不实证明;对出具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党纪、政纪,予以查处。总之,要通过实际的有效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骗取低保,促进公平公正,维护低保实施对象合法权益,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低保程序。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修改、补充、完善现行的城乡居民低保管理办法,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核算方式和办法。要明白对政策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实质就是对政策执行者运用权力的制约,为确保低保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民政局、镇街、社区(村)及从事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安全、有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1]丁煌:《政策执行阻滞机制及其防治对策》第五章,第319页 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关注民生、重视民权”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又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作为古蔺现有的状况来看,城乡低保仍然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按照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要求,局党组统一安排,深入农村开展民政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对城乡低保工作有如下认识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的现状

全县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时间有长有短,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3月,全县低保对象已达51770人,年发放低保金达300多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党和政府十分的感激。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目前,全县各乡镇均按市定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农村低保42984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43元,一类对象人均月补助标准已达53元;城镇低保8786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133月,无任何经济收的特困居民,人平均月补助标准高达215元。

(三)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了低保资金的足额、及时发放。

二、主要做法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低保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其次,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责任,逐一细化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任务的阶段性要求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民政部门工作认真负责,民政部门在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按要求、按时完成扩面、调标、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农村低保起步规范高、规范严。

1、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2、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3、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四)政策透明度高。各乡镇抓了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对低保每一阶段的进展、政策和工作的成效进行专门报道,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性的公示栏,对享受低保的人员、金额进行公示。

(五)补差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原来的`32元提高到43元,预计,今年人均月补差水平将大幅提高达到50多元。

三、存在问题

(一)低保月补助金额还较少,不能完全解决特困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尚不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对群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手段亟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强。随着低保工作的扎实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1、人为分户现象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搞平均主义、家家有份;把法律赋予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人为的推给政府。

2、低保对象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规范,亟待出台一套科学完整的家庭收入测算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3、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当前世界金融危机,波及了我国一些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部分农民工下岗失业,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地把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城镇低保半年进行一次调整,而农村低保一年才进行一次调整)。

4、少数地方的分类施保不尽合理,个别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与其家庭困难程度不相匹配,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分类不当也容易产生一些矛盾。例如,由于现在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在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出来的,这可能导致条件相近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低保,有的没有享受到。以一个3口人家为例,按人均月补差43元计算,那么其家庭一年得到的救助金额是1548元,这在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这对如何科学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临时救助制度亟需出台。一些农村困难家庭尽管享受到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但是在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后,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性救助而变得“困上加困、难上加难”。

6、农村低保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农村低保政策强、涉及面广,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工作经费,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长效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目前全县各乡镇的低保工作都是由各村核查报到乡镇社事办,再由社事办报到县民政局备案,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造成核查不准、把关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每年的工作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是来自于民政局内部调配,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乡镇低保工作工作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下相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

7、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进展缓慢,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涉及到农村广大困难群众,面广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推动规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状况是各级投入不足,硬件不过关,软件不配套,素质不够高,使基层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应付。

四、对策及下一步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出发,以积极的民政政策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一)积极向上报请低保提标扩面。

(二)逐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将以完善制度为依托点,以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力求管理水平上层次。

1、坚持按户施保,避免人为分户现象,把政府公共行政职责与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区别开。

2、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基层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方法,为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收入测算体系奠定基础。

3、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年度审核、季度微调”的要求,把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已明显好转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把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机制;三是指导基层探索建立“渐退帮扶”机制,与劳动、扶贫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组织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以及开发性扶贫工作,营造一种“高高兴兴出低保”的良好氛围,从而打破少数地区存在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工作僵局。

4、科学实施分类保障,按照省、市的规定,在将保障对象原则上分为三类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无人员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的保障档次和补差水平,相应减小最低保障类别的低保家庭在整个低保对象中所占比例。

(四)加强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农村低保与临时性救助等制度紧密结合,解决低保家庭的特殊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同时,加强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法律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使困难群众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向省、市请示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督促各乡镇政府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

(六)加强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使之规范办事。

1、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入户调查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入户调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评审的结果。在调查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一是坚持深入细致的调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的各种情况,真正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问不黄、难不住。二是讲究调查工作的方法,掌握低保对象思想脉博,分析心理活动,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通过一问二看三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调查,重点对象重点跟踪,对家庭收入来源固定的基本没有就业能力的设定为长期保障对象,主要掌握这类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对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有就业能力的设定为短期低保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这类对象的就业情况和收入变化情况;

2、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低保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一是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公开工作。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对低保的政策法规、申请条件、办事程序等有关内容公布上墙,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一目了然;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结果,对新增的低保对象实行三次公示,对续保对象实行长期公示,在公示栏内,将审批过程、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如何审批,知晓审批结果,随时接受村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三是设立低保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只要接到群众举报,三个工作日内就给出处理意见。总之,在低保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阳光操作,确保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度。

3、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制度。凡新办或续保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对象,都要进行村(社区)听证程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村三委和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共同把好审核、审批关,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4.低保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篇四

一、林业局低保人员管理困难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季度、农村每半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林业局应对该局低保人员进行复核,但是城镇低保人员居住分散,部分人员长住、等州外地区,对于这部分低保人员的管理和年度复核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规范低保人员管理,我局于20xx年3月13日专题前往林业局共同协商关于林业局低保对象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点“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则”,林业局应将所管理的低保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与户籍地所在乡(镇)进行协商移交。所在乡(镇)自接收之日起,林业局低保人员归所辖乡镇管理。但是林业局工作一直滞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多次与该局协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此后,林业局将部分低保人员资料多次移交镇,由于低保人员户籍并非全属镇,所以镇也拒收。我局多次与局协商解决该局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据不配合,在20xx年11月27日我局给林业局去函,要求根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20xx年12月10日前将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料向低保享受人员户籍所在地自行进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该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对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签收。

二、对林业局管理下的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下步管理

5.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篇五

城乡低保是一项群众拥护的民生工程,但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仍有一些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低保制度不健全,对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化分不清楚,造成了不能及时掌控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情况,形成了低保待遇的常规化、工资化、终身化的现象。

二、办公条件差、经费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工作靠突击,难以实现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更难以支持动态管理所需基础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处理,难免出现救助对象的遗漏。

三、技术落后,影响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城乡低保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联系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运转高效、协调有序、机制健全的工作平台支撑,从目前低保工作的开展来看仍然采取比较原始的方法。

四、信息失灵,城市低保对象居住较分散,农村低保对象居住较偏远,且交通不便,对低保对象的非正规收入、隐性收入很难掌握,原有财力、物力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严重制约了低保工作的开展。

五、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难以量化和认定。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城镇居民由于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以及我国传统的现金支付习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造成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实。

六、家庭成员难以界定。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其父母、祖(外)父母的义务,但在现行风俗中,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特别是出嫁)、(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来申请低保,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低保工作管理,加强基层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把深入民心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队伍,同时加大经费的投入。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充实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已成为当前低保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在社区、农村配置专门机构、专门工作人员,加大经费的投入,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为低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高度重视低保资金补助标准问题。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中

心及主管部门要向政府提出可行性建议,在合理适度范围内适当提高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的低保户补贴标准,扩大低保户的覆盖面。

三、建立城乡低保户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及时上报调整低保对象;县民政局要做到上报一个,核查一个,审批一个,确保城乡村(居)民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四、制定城乡低保户收入报告审核制度。及时掌握家庭收入状况,使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五、尽快制定并出台《低保工作岗位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加大低保工作岗位责任过错追究的力度。对低保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罚;对低保对象造假骗保的,应立即停发低保金,并追回发放的款项。

六、建立永久性公示板和举报箱、举报电话,解决动态管理中清退难的问题。接受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执行。

七、加大宣传力度,使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化。民政局及城乡低保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广泛开展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坚持做到公开保障政策、对象、标准和资金“四公开”。

6.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六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县纪委和民政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就我区低保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收到了成效,找到了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我区农村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我区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表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我区共有3个行政村,有367户,共1509口人。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在全区认真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在接到上级有关精神之后,我区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自查领导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深入我区所在3个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村入户,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取消了一些因生活条件改善、年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保、人情保,及时将那些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经过严格审查,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二)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我区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防止了一人说了算,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等不正常现象,保证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措施有效,操作规范。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农村低保对象专户,将低保资金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信用卡,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存在没人参加的现象,加上文化素质偏低,不能很好的`理解评议的性质,甚至会出现家族观念,人情亲情影响评议的现象,评议结果有时不尽人意;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要求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误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双方矛盾时有发生,给全区和谐建设带来工作上的压力。

(三)基层工作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人员少、力量薄弱,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出台和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政策。

(二)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篇七

分 析 报 告

---通 许 县 纪 委

根据《全省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豫纪发【2011】26号)和《全市农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汴纪发【2011】 号)有关规定,按照《全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许县对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农村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低保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我县在此次自查活动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村低保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及实施方案

通许县高度重视本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于收到市纪委通知当日紧急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就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及时传达了通知的相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议明确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保刚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以纪委副书记王磊为组长的通许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农风室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8日召开由通许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各乡镇主管民政副乡长和各乡镇民政所长参加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省、市、县相关文件,对即将开展的专项检查作了动员部署。

会后县纪委立即成立两个低保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县纪委常委袁顺利、县纪委农风室主任曹保军二人带队。督导组先后对全县十二个乡镇的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过督导检查来看,我县的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启动,效果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乡镇领导对本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自查领导组,有行动、有安排,做了大量工作;二是各乡镇都对低保检查做了广泛的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过街宣传横幅,农村大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三是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户低保资料档案;四是各行政村都对享受低保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五是进村入户对享受低保人员进行访问,查看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六是完善低保退出机制,对经过帮扶富裕起来的农民施行退出保障机制,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二、专项检查的具体状况

(一)农村低保财政拨付情况

我县2009年至2011年6月底,累计拨付农村最低生活补助上级财政和县级配套资金共计 4740万元。其中:

1、2009年拨付到民政部门的农村低保资金1493万元。

2、2010年拨付到民政部门的农村低保资金1845万元。

3、2011年1-6月底拨付到民政部门的农村低保资金1402万元。

这些资金的拨付,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推

进了省委、省政府重点十项民生工程工作的顺利进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民政局农村低保执行落实自查情况

民政局抽调业务熟练人员与乡镇民政所人员、村组干部联合组成农村低保调查组,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参与调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对全县农村低保户进行100%入户调查,采取“一看、二对、三访问”的方式。即:看对象户住房条件及实际生活状况;对照领取证、户口本,检查实际人口、享受人口、发放款额是否相符;询问对象户,走访其街坊四邻,听取群众反映,进一步掌握现有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数量、结构、生活状况等。每位调查人员必须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对低保户负责,对政策规定负责。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重点检查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低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群众有异议的,坚决予以取消,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登记造册,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三)农村低保审计情况

1、账面审计情况,2009年农村低保户数为13585户,合计25188人,县财政拨入资金16739800元,县民政局拨出14026260元,累计结余3406870元;2010年农村低保户数13798户,合计25425人,县财政拨入资金18450000元,民政局拨出资金

16862652元,累计结余4994218元。经查,民政局按照规定设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不存在截留、坐支、挪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每季度发放一次。

2、实际调查情况,2010年审计局抽查了六个行政村,共有218户,合计448人,有练城乡常庄、宋庄,四所楼乡王庄村、沈公村以及长智乡耿小庄、三所楼村;2011年也抽查了六个行政村,共有221户,合计386人,有厉庄乡刘庄、万寨,邸阁乡孙庄、冯庄,大岗李乡北岗、杜庄。从抽查情况看,各行政村都能按照县民政局工作要求设臵低保公示栏,其中包括详细的低保户主、名额,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有个别低保户从房屋建设、室内摆设等方面看,家庭经济情况在一般靠上,据民政部门及村组干部反映,这些低保户后来又因病或因灾致贫,未发现其他违规、违纪情况。

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人员变动频繁,造成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

2.低保对象的务工收入及其他一些隐形收入情况比较复杂,直接影响低保对象的审核确定。特别是对一些收入较高、生活条件好,但因突发事件、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人群是否纳入低保,没有统一标准,政策很难把握。

3.全方位、立体救助体系还不健全,加上观念转变困难,少部分低保对象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攀比心强。

四、采取的措施

1.全力做好回访和暗访工作,巩固这次农村低保自查成果,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抽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生活、收支变化的第一手资料。

2.加大低保举报查处力度,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探索建立农村低保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3.充分发挥纪委的综合协调能力,督促民政部门将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确保更多的应保对象享受到政府的关怀。

我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对“人情保”、“关系保”、“违规保”、“息访保”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截止目前,全县确定取消农村低保对象共528户、956人(包括自然减员95人,脱贫取消502户、841人),暂停1420户、2511人(其中经2次入户调查未见到本人及家庭成员的708户、1386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712户、1125人)。广大农民对低保的申报程序知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享受低保的知情率明显改善,群众的满意度有了很大提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大局稳定。

8.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自查报告 篇八

xxx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 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初下达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目标要求,我镇坚决贯彻上级指示,进一步促进城乡充分就业作为“民生一号”工程来组织落实。

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 在年初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今年的工作步骤、工作任务均作了详细安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村(社区),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年终重要考核指标。

二、便民惠民,进一步完成工作平台 为更好服务 xxx 人民,镇党委、政府经研究,租下原地税办公场所,投资 10 多万元,打造 xxx 镇职业介绍服务,增加了电脑、52寸大电视、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滚动发布招用工信息,为我镇下岗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真抓实干,有计划地完成下达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目标 1、城镇失业人员新增就业 162 人,完成目标的 101.25%。

2、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8人,均全部实现就业。其中“4050”

援助对象 18 人,完成目标的 180%。

3、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全镇无“零就业”家庭。

4、城镇登记失业率 3.92%,低于 4%的要求。

5、已建 5 个社区均实现了充分就业社区。

6、免费职介登记1100人,成功390人,完成目标的105.4%。

7、创业培训 12 人,农劳创业培训 6 人,完成目标的 120%。

8、农劳引导性培训 1168 人,完成目标的 101.56%。

9、农民工培训 720 人,完成目标的 102.86%。

10、就业技能培训 413 人,完成目标的 137.67%。

11、农村劳动力输出 6300 人,完成目标的 188%。

12、社区就业实体安置就业 76 人,完成目标的 168.8%。

四、突出重点,完善服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镇于 10 月 25 日在区劳动局的配合下,举办了一次大型现场招聘会,邀请金牛区、彭州市、xxx 区就业服务中心携带 40 余家用人单位,并在本镇组织了 10 余家企业,共有岗位 3000 多个,现场达成意向性协议 1000 多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篇九

芦交„2011‟96号签发人:罗汉东

芦山县交通运输局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县整治办:

按照9月22日召开的《全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暨持续推进治理“五乱”工作专题会议方案》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股室和各段所站队对近期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排查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各股室和下属单位依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重点对国省干线、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等进行排查。一是对收费站、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环境现状进行再次排查;二是对G318线芦山至多营段、S210线飞仙关至县城段的公路风貌进行严查,详细登记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三是对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域进行具体分工和检查,对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四是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的堆放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规范整改意见。

二、落实有效措施严格整改

根据排查登记情况,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制定计划,落实措施,严格整改。一是协调城管队和各镇,及时清理、清运生产生活垃圾,确保公路附近无垃圾堆积;二是加强对建筑工地材料堆放的管理,禁止乱堆乱放;三是明确责任,由养路段对各

道班工人进行分工,彻底清理公路沿线水沟的垃圾和淤泥;四是加强对已经整治道路的长效管理,防止反弹;五是建立严格督查机制,建立一日一查制度,局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下属单位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六是对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大整治。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继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县持续推进治理“五乱”工作专题会议方案,针对交通区域范围进行一次大的检查。另外发动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星期五大扫除为契机,提高全民参与的意识。同时在交通系统内开展办公区域洁净化活动,对办公室资料、桌椅摆放、地面和门窗干净度进行检查评比。与整治办保持联系,对整治办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特此汇报

10.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篇十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我局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决定》,为审计事业和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将一年来参与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本单位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领导,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新权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屈戈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为成员。同时,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落实,我局在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由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另一名工作人员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教,营造氛围

为在全社会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我局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情况的宣传教育。对内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一系列决定、规划、通告及相关规范,在局机关悬挂宣传标语3幅、设立宣传专栏1个,引导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在对外宣传上,我局每周星期天上午均在机关办公楼大门口即荷叶街凤凰小区外过往行人密集处,设置了固定的宣传台,每次轮流安排10名职工共同向广大市民发放自编自印的《“争做文明市民,共建和谐达州”宣传资料》,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义务劝导。截止目前,共组织集中宣传及劝导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三、狠抓落实,提升绩效

我局将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贯穿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始终,出台了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步骤,健全了工作机制,使整个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认真落实本单位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责任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大力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尽可能减少生活环境污染;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工程,全面完成植树任务,并结合西外新区办公楼建设,认真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改善办公、人居环境;每季度组织职工参加义务保洁活动2次,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法规教育纳入考评,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特此报告。

附件:达州市审计局落实2008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任务自查评分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目标 管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报告

达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达州市审计局落实2008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任务自查评分表

序 号考 评 内 容目标分值自查得分

1按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各项工作。1010

2组织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2020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完成本单位(系统)燃料结构调整。1010

4按市绿委统一部署,完成本单位(系统)植树任务。1515

5组织实施本单位(系统)庭院绿化工作,抓好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1010

6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义务宣传,清扫保洁等实践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1010

7加强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及市民行为规范教育,纳入考评。1515

11.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篇十一

为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行为,推进城乡低保管理的规范化和社会化,我局于****年**月制定了《***低保听证制度》,同时,县人民政府印发《***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实施意见》(***„***‟***号)文件开始实施。

一、实施过程

听证会由村(居)委会负责召集,由申请人、听证委员、旁听群众参加。对申请人,由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研究形成申请人相关材料,组织相关相关人员组成听证代表,听证过程充分体现民主,既给申请人充分的发言权,也给申请人以支持和反对的空间,综合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后,得2/3以上的票即形成一致决定,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听证结束后,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听证会消除了村(居)委会群众的误解和顾虑,扩大了基层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实施情况

目前,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落实,全县大

部分村(居)委会均认真贯彻实施。自实施以来,我县共召开了**次城乡低保听证会,有**户**人通过低保听证会享受了城乡低保待遇,同时也有**户**人由于达不到2/3的投票数而未能享受低保待遇。

三、取得的成效

第一,申请人与审查人、听证委员等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现场听证,真正使贫困人员享受到低保,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国家的城乡低保政策。

第二,让居民参与、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对低保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表决,不仅保证了申请人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同时也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使低保审批工作变得更阳光。

第三,通过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有效地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防止低保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骗保现象的发生。

四、存在问题

第一,由于低保听证制度的实施是把审查权力广泛的交给了群众,而部分听证代表却存有私心,影响低保听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由于召开低保听证会需要耗费一定的物力、财力,而我局却无资金为各村(居)委会配备一定的工作经费,导致有的村(居)委会无法召开听证会,有的则把听证过程简易化,影响了我县低保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三,有部分申请人对申请低保待遇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在不能通过低保听证会后,继续纠缠村(居)委会干部,并无限次的提交低保申请,不断参加低保听证会,妨碍了低保工作的秩序。

上一篇:邮政表彰大会讲话下一篇: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三年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