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事故上报制度(精选10篇)
1.紧急事故上报制度 篇一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电器等,对人身伤害事故。3.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程序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4.权限
4.1本制度由企管部起草、修订和解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本制度规定:安全事件其调查、处理由公司企管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签字处理;轻伤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做事故调查,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拿出处理意见,由总经理签字处理。事故各有关人员必须协助调查,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资料和真实情况。重伤、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地方政府处理。5.程序
5.1事故报告内容与方式: 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办法。总之,事故报告要做到“快”和“准“。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5.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1.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1.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1.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5.2 事故管理
5.2.1事故发生后,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班长。任何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及生产部。造成重伤或伤亡的,车间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并由公司领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在24小时之内迅速上报市安监局等部门,并认真填写事故快报表。5.2.2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应认真填写事故记录,若班长不在事发现场,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车间主任应根据当班班长的事故记录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并经签字确认后,报告公司总经理。5.2.3凡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
5.2.4经总经理授权后,由企管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研。
5.2.5根据事故调研确认的事实,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责任。
5.2.6
事故调研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由企管予以保管,一般包括: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事故现场示意图或照片
相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 对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对应岗位安全技术交底,生产安全活动记录 人证资料
与事故有关的其它资料
5.2.7 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企管部、生产部,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对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认真吸取教训,同时,积极采起措施,充分完善安全防护,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篇二
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建立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二、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三、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护理缺陷、差错由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按规定时间上报护理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各科室严格执行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和个人,有意隐瞒、掩盖和拖延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五、发生护理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主管院长及护理质控中心),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h.六、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护理质控中心。
七、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八、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3.紧急事故上报制度 篇三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 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程序 篇四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消防中控紧急事故预案 篇五
为加强本站的消防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是消防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在发生火情的初期或火灾情况下,迅速将火灾消灭,防止火灾事故的扩大,减少经济损失,特定以下灭火方案:
当消防中控工作人员值班时,突然发生主机报警信号,值班人员应立即打开主机,查看详细的报警点、准确位置。应由一名值班人员立即携带插孔电话赶到报警现场查明真实情况,另一名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设备、联络。现场查看有两种情况:
1. 误报;如果误报,现场核实人员利用插孔电话,向消防中控报告误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值班人员接到误报信息后,立即在主机上复位正常的运行状况,并做好报警记录
2. 现场查看、核实发生火灾,应立即用插孔电话与消防中控联系,并报告火灾情况、原因、火势的大小及有否易燃易暴物,留在现场随时与消防中控保持联系,及时报告火情的发展,并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消防中控人员收到火灾情况后,立即主管领导联系,报告火灾情况,由主管领导到消防中控指挥灭火,并指派专人负责到现场组织扑救。
消防中控人员同时与保卫部门联系,由保卫部门组织人员扑救灭火、疏散人员和维护现场纪律。
消防中控人员与配电室、水泵房联系,做好切电与消防灭火供水准备。中控人员启动消防联动系统,在主机进行联动操作时,把控制屏钥匙调到二级,同时按下“机器非联动”和“移报停止”键,进行主机的联动,把联动台由自动调到手动,按动“消防泵”或“喷淋泵”按扭,启动消防泵或喷淋泵进行供水灭火,按动楼梯前室送风机和楼梯间送风机按钮,启动正压送风,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影响人员疏散。切断动力电源(空调机房等)及火灾区域内的非消防电源,以防止其他楼层电器火灾发生、同时防止扑救人员救火时发生触电危险。
消防中控人员利用大厦电梯迫降显示屏将大厦电梯降到首层消防待命。打开应急疏散广播,调好音量,按下着火层、上下相邻层的广播进行人员疏散,并根据现场人员反馈的火势情况逐层疏散,广播时要沉着冷静,讲明疏散原因,火灾位置,疏散道路,注意事项,以防止引起人员恐慌,广播语如下:
“全体员工请注意,因大厦X层走道发生火灾,请大家利用大厦东西两侧的安全通道迅速向首层安全地点撤离,不要乘用电梯,请大家保持冷静,不要拥挤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导,”广播人员要进行反复播报。
现场人员要时刻保持与消防中控的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如火势曼延,自救困难,应立即将信息报告消防中控,消防中控人员立即向当班领导汇报情况,根据领导决定,拨打“119”火警电话,并指派专人到楼前做接应。与此同时,按指挥领导要求,不断播报火警通报和疏散通知。当“119”到达后由引领人员带入火灾现场,组织全体人员配合扑救火灾。
6.小学紧急事故疏散应急预案 篇六
组长:朱锡伟
副组长:仲崇亮、裴伯良
组员:朱旗、袁剑鸣、魏娟、冯洁、阮琪、李明霞、张云、张维、王晓方、各校区保安。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大力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党中央维护社会治安、政治稳定的各项措施、方针、政策,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做好预防工作,做好各项工作检查、落实。
2、要定期分析各种不安定的因素,研究和制定各项预防措施。
3、遇到突发事件发生,要迅速组织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同时要做好临场指挥和善后的处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三校区校长室。
电话:
四、突发事件应急岗位、任务
1、运输组、任务:
组长:裴伯良
组员:曹萍、张小峰、张云
任务:运输组由学校教师车辆汽车组组成,发生突发事故后,要及时准备好交通运输工具,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指挥组员以及其他有车辆的老师做好伤病员和物资运输运送的工作。
2、救护组、任务
组长:王燕英
组员:张维、张云、王晓方
任务: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必要时马上打120通知急救中心请求救援。
3、灭火组、任务
组长:张云
副组长:张维、王晓方
(1)接驳消防栓救火:
全体保安、张云、张维、王晓方
(2)使用灭火器人员:
各校区、各楼层办公室负责老师
(3)任务:当听到火灾警铃声和广播声后,灭火人员要马上赶到出事现场,按照自己的分工进行灭火工作。
4、疏散引导组、任务
组长:朱旗、袁剑鸣、魏娟
组员:各年级组长、任课教师、班主任、各楼层办公室人员。
任务:引导学生按照指定的路线疏散。
5、广播组、任务
组长:朱旗
组员:黄芸、夏秋霞、许秋红
任务:发生事件后,广播员要即到广播室进行广播,传达总指挥的命令和要求。
五、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理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类型,开展调查和处理。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后,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2、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总指挥要立刻进入现场指挥,以最快的速度做好应急处理,控制局面。
3、如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代替,副总指挥不在,应由指挥机构的人员依次进入总指挥岗位代理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能。
4、当听到紧急疏散指令时,各办公室、教室、专用教室的任课教师和实习老师应立即停止上课,任课教师指挥学生按疏散线路有序疏散,各办公室人员应走到楼层的梯口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5、任课老师必须在学生全部离开课室后才自己离开课室,各楼层办公室教师必须检查该楼层学生全部离后才能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到操场,按升旗仪式位置集合,班主任、任课老师要清点好学生人数,及时报告指挥部。
6、总指挥在核定人员数目无误后,宣布执行下一步方案。
7、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和隔离。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停止一切校内外的大型集体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8、如发生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人员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并且要驱散其它人员。
9、如发生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请求支援。
10、如发生集会,要立刻做好稳定情绪,并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组织人员做好现场的保卫,维持好秩序,密切注意有人混水摸鱼搞破坏及煽动,必要时拟打电话“110”或通知当地派出所请求帮助。
11、组织专人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保留第一手资料,保护现场和留证物,并且写好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送到有关部门。
12、在校园网发现与国家、政府等部门有煽动性、恶意攻击、不合法的集会通知等,要马上向校级领导汇报情况,并且要把该资料打印一份出来,然后迅速删除网上内容,根据校领导的要求通知有关上级部门,同时要做好调查工作。
六、应急疏散路线
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疏散时,各班级按下楼做操线路疏散。任课教师在教室指挥学生迅速离开课室,同时班干部要协助班主任及其他人员做好疏散工作,当日值班老师按楼层分工负责维持疏散秩序,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七、善后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理、稳定师生情绪,学校教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乱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后,要注意维护好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善后工作。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要经过上级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影响学校声誉。
八、后勤保障
1、人员保障
总务科、少先队大队部和指挥部全体成员组成应急预备队,随时待命参加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2、技术保障
学校要加强应急预备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诊断手段。
3、物资保障
学校要建立紧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检测试剂、电筒等。
4、资金保障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付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九、罚则
学校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指挥部提交情况报告,经校务会议研究,给予行政处分,在期末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奖励经费。
1、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7.动车发生紧急事故时如何逃生 篇七
一、发生事故时,应该马上趴下来,抓住牢固的物体,以防被其他硬物击伤,最好的位置是在过道上面,方便逃离,也可以预防被车的冲击力抛动受伤。
人在座位上:如果火车发生倾斜、摇动、侧翻,而且时间允许时,应该这样做:平躺在地上,面朝下,手抱后脖颈,等候事故发生后,再采取相应的逃生措施。
人在走道里:发生撞击时,让自己倒在地上,背部贴地,脚朝火车头的方向;双手抱在脑后;脚顶住任何坚实的东西,膝盖弯曲。
人在卫生间里:发生撞击时,如果有时间反应,坐在地上,背对着车头的方向。膝盖弯曲,手放在脑后抱着,尽力支撑住身体。
二、发生事故的时候一定要低下头,把下巴紧贴在胸前,以防止头部受伤。
三、动车经过剧烈颠簸、碰撞,停止不动后,这时应迅速活动自己的肢体,如有受伤先进行自救。车停下来后,车厢很可能起火,不要贸然在原地停留观察,应该打碎玻璃逃离车厢。
四、发生事故逃生时,用锤尖敲击车窗4个角的任意一个角近窗框位置,尤其是上方边缘最中间的地方,钢化玻璃砸中间是没有用的。手持救生锤,以90度方向锤敲玻璃,如果是带胶层的玻璃,一般情况下不会一次性砸破,在砸碎第一层玻璃后,再向下拉一下,将夹胶膜拉破才行;紧急时可用高跟鞋的鞋跟尖锐部分或其他尖锐坚固的物品。
五、如果发生火灾,首先要冷静,切勿盲目跳车,否则无异于自杀。先尝试将现有明火扑灭,如果发现火势太大,应利用随身携带的手帕、餐巾纸、衣物等用品堵住口鼻、遮住裸露皮肤,用水或饮料请将手帕、餐巾纸、衣物等用品浸湿使用。必须顺列车运行方向撤离,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列车在运行中火势是向后部车厢蔓延的。
自驾途中遇突发情况怎样逃生
在行车途中,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产生突发情况,如突然爆胎、自燃、车辆落水、翻车、刹车失灵等,在遇到这些紧急情况时,有些人会因惊慌而乱了阵脚,未采取有效的逃生方式,从而加大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自驾者不仅需要谨慎驾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逃生技巧,不仅可以避免一些意外伤害,还能防止一些错误操作带来的不良后果。
高速爆胎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爆胎是非常危险的。遇到这种突发情况,一定不能慌神,更不能猛踩刹车,否则很容易造成车辆横转或侧翻,重则导致车毁人亡。所以,在遇到高速爆胎状况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是前轮爆胎,会严重影响驾驶者对方向盘的控制,这时应紧握方向盘,调整车头,动作要轻柔,不要因慌张而采用紧急制动或反复猛打方向盘,以免汽车出现强烈侧滑甚至翻车。然后慢慢减速,可以挂空挡或逐级减档,松开油门踏板并反复轻踩刹车(点刹),将汽车尽量缓慢停下来。
如果是后轮爆胎,车辆尾部就会呈现不稳状态,颠簸不已,从而产生一股轻微的力量,使车辆倾向爆胎的一边。此时应双手紧握方向盘,反复轻踩制动踏板,使汽车重心前移,让完好的前轮受力,减轻爆裂后轮胎所承受的压力。采用收油减档的方式让汽车逐渐减速并使其最终停下。
温馨提示:出车前,特别是长途行驶的时候,要仔细检查轮胎的胎面和胎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严禁超载行驶,防止因轮胎负荷过重而引发爆胎。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每间隔两三个小时进入服务区稍作休息,切勿立即向高温轮胎上洒水,以免导致轮胎变形。
自燃
在行车的时候,如果突然闻到电线烧糊的味道或者废气味,甚至看到发动机舱盖四周缝隙冒烟,这说明汽车很有可能发生自燃了。
汽车自燃一般都有冒黑烟、焦糊味等先兆,发现后应立即停车熄火、切断油路和电源,下车进行检查,并尽可能靠边停车或停在空旷地带,以免将危险波及其他车辆。切记不要打开引擎盖,因为一打开引擎盖,就相当于提供大量的氧气,从而助长火势。确认车辆起火后,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将车辆安全停靠,用灭火器对准起火部位喷射。如果火势很大,或有爆炸危险时,应尽快远离车辆,不要贪恋财物,切勿盲目灭火,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需要注意的是,在靠近尾箱拿灭火器时,一定要先观察火势有没有蔓延到汽车尾部,如果汽车尾部有冒烟或燃烧的迹象,应尽快撤离,以免油箱发生爆炸而导致人员伤亡。
温馨提示:驾驶员应定期对汽车的电路和油路做好检查,随车须配备消防工具。不可加油过满,汽车油箱盖都有通气孔,如果油加得太满,行驶的颠簸可能会使汽油溢出,遇上静电很容易起火。尽量不要在车内,特别是仪表台上放置打火机、可乐等易拉罐饮料。强烈的太阳光穿过弯曲的挡风玻璃后,足以使液化气、汽油味燃料的打火机发生爆炸或自燃引发火灾,也可使罐装饮料炸开,造成人员伤害。
车辆落水
通常汽车在落水后,不会很快就沉入水底,而是车头下倾、车尾翘起,且仍有一至两分钟在水面上,然后逐渐下沉。在此情况下,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评估形势,然后选择适当方法逃生。
车辆落水后要在第一时间解开安全带,迅速逃离车辆,设法浮出水面。只要水位没有超过车窗,车门都比较容易打开。因为在车体刚落水的时候车门是最容易打开的,所以此时为逃生的最佳时机。
当水位高于车窗时,打开车门的阻力明显加大,可以待车身入水到接近顶部时,尝试打开车门游出。此时车内外压力接近,车门较易打开。如果车门实在无法打开,则选择从车窗逃生。可以慢慢降低车窗,尝试在水流进入车身期间逃出。如电动车窗无法降下,需用工具打破车窗。在汽车入水时,还可尝试从天窗逃生。如果天窗逃生失败,最好考虑从尾箱逃生。
温馨提示:当水位超过车窗时且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此时,应使头部先保持在水面上,迅速用力推开车门,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翻车
当驾驶员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侧翻时,首先应立即熄火,双手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车内乘客应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车辆上的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内滚动而受伤。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而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开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事故发生后,因车体变形可能出现解不开安全带的情况,可尝试用锋利物品割断安全带,或者将身体慢慢抽出后逃脱。
温馨提示:发生翻车后,不要急于解开安全带,调整身姿,双手撑住车顶,双脚蹬住车两边或仪表盘,确保身体固定,然后一手解开安全带,慢慢站稳后,再打开车门,确定车外没有危险后再逃出车辆,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而造成伤害。如果是在驾驶座位上,则应翻向副驾驶一侧,因为驾驶员一侧有方向盘,逃生空间比较小,而副驾驶一侧的空间相对较大,有利于逃生。
刹车失灵
当发现刹车失灵时,尽快挂入低速挡,千万不要挂空挡,因为发动机自身的牵阻,带挡停车能更快的将车停住。具体步骤可总结为松油门、再靠边、后抢档、拉手刹、最后停车。需要利用手刹停车时,如果速度过快,手刹最好不要一把拉死,因为可能会把手刹线拉断,所造成的后果更危险。可以分几下拉手刹,待车辆停稳后,再完全拉住手刹。
如果在市区道路上,需注意前后车辆,选择合适的时机靠边停车;若在高速公路上,应马上打开右转向灯,准备在右边紧急停车道停车,车辆进入紧急停车道后再改打危险报警闪光灯;若处于下坡路,应尽快回到低速挡,然后利用手刹停车。自动挡的车辆无法抢挡,但切记不要挂空挡,利用变速箱自动换挡功能让车减档,直至停车。
如果是在危险路段出现刹车失灵时,为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利用路边的沙泥堆、草堆、路沟、树林、岩石等障碍物增大车辆阻力,以至停车。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数据表明,副驾驶位是最危险的座位,如果坐在该处的话,首先要抱住头部,躺在座位上,或者双手握拳,用手腕护住前额,同时屈身抬膝护住腹部和胸部。后座的人最好的防护办法就是迅速向前伸出一只脚,顶在前面坐椅的背面,并在胸前屈肘,双手张开,保护头面部,背部后挺,压在坐椅上。
如何正确使用安全锤逃生?
拿起安全锤,锤击钢化玻璃的四个角的地方,不要敲击中间部,中间部分最为结实。
因为有些玻璃是有贴膜的,所以玻璃破碎以后不会立即脱落,我们可以用脚踹开。
玻璃脱落以后要及时有序地跳出车体,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关键是要用安全锤的尖端敲击四个角,敲中间是不行的。
经试验,用钥匙、高跟鞋鞋跟(除金属鞋跟)都是不能敲碎钢化玻璃的。
8.紧急事故上报制度 篇八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指导和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依照《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归类并上报。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303)。
附件: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 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1.2.3 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1.3.5 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1.4.4 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1.5.3 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1.6.4其他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 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1.8.3 其他
1.9职业健康 1.9.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 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1.10应急管理
1.10.1 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1.10.5 其他
1.11 隐患排查治理 1.11.1 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 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1.11.3 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1.11.4 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 事故报告缺陷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1.12.3 其他
1.13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 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2.2设备设施 2.2.1 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 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3 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 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 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 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2.2.8 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2.2.9 其他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2.3.1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 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4.2 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2.4.3 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 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2.5.3其他
2.6相关方作业 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2.7安全技能 2.7.1 违章指挥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 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 工具使用错误 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2.7.6其他 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8个体防护 2.8.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2.8.2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2.8.3 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2.9.3 其他
2.10 其他
9.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篇九
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城中区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城中区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城中区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城中区安全生产重、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水域及渡口发生的下列重大事故或险情:
1、发生碰撞、触损等有倾覆、沉没危险的渡船事故或险情;
2、发生火灾的渡船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迅速、果断、有效地处置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本预案的应急
救援在城中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开展工作。
1、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安监局局长、公安分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财
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水利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
2、救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事故发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水上派出所负责人、卫生局负责人、民政局负责人、安监局
负责人。
救援工作领导组下设施救打捞组、治安组、救助组、服务组。
⑴施救打捞组:由水上派出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
对遇险遇难人员、沉船的打捞施助。
⑵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组成,负责对责任人控制,维护事故现场秩
序,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⑶救助组:由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救治和转移。
⑷服务组:由民政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遇难者家属生
活安置和后勤保障。
以上各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救援工作领导组指定组长、副组长或
临时增减工作人员。
三、救援工作领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区境内水域、渡口的事故及险情的信息收集与处理工作;
2、获悉重特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后迅速向副指挥长、指挥长汇报,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3、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指令启动预案;
4、迅速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制定水上
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具体组织指挥现场施救队伍施救、伤员救治及转移、沉船的打
捞施助工作;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明工作纪律,杜绝
扯皮推诿,尽职尽责,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1、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投放救生器材救人,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
济损失,并立即报区重特大事故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安监、卫生、公安分局等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接到重
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迅速组织调动现场附近的船只、设施、救援器材采取有效的救
援措施救人;
3、对被救伤员实施就地、就近紧急救护,尽一切可能挽救生命;
冬季应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对受伤人员应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取暖处;
4、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对不服从命令、不听指挥、擅离职守的部
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
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针对辖区内水域、渡口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水上交通
事故和险情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
情况随机进行应急处置;
2、各救援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
教育工作,增强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制
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水上安全处置预案通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0月28日印
10.紧急事故的恢复程序 篇十
1.0目的为确保各种紧急事故发生后公司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各种应变措施,确保能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生产,保证准时出货。
2.0定义/范围
定义:可能影响工厂正常生产的紧急事故,包括: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爆炸、污染等紧急事故。
范围:公司内部。
3.0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组织人员在紧急事故后清理道路车间,确保短时间将事故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凈。
3.2 维修部应抢修电路、水路管道、气路管道,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工厂通水通电,并对车间机器进行维修调试。
3.3 车间各部门及时将车间的损失清理并上报行政部,并组织员工对车间的原材料、物料、机器工具等进行清理整理。
3.4 采购部及时联系能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承包商,谈好单价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迅速进行施工,以较短时间恢复生产,对各部门的申请单予以迅速下单采购,并督促厂商加紧生产交货。
3.5 行政部负责协调全厂恢复计划的具体实施,督促各部门恢复生产进度,解决各部门在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6 其他部门在总经理指挥对灾后生产恢复全力配合。
3.7 行政部对环境的影响及时做出评估并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3.8 灾害恢复小组:
4.0确定风险、分析风险:
4.1 火灾紧急情况:施工场所,办公场所,宿舍,仓库火灾及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
4.2 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紧急情况。
4.3 爆炸紧急情况此发的灾害。
4.4 污染物严重污染紧急情况:如化学品泄漏、废弃物排放、废水排放使废物排放严重超标。5.0 恢复计划:
5.1 由火灾引起的紧急事故恢复方案:
5.1.1 首先对熄灭的火场进行彻底检查以防止死灰复燃,由发生火灾的部门主管协同安全主任对火灾做出评估,制订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及时上报行政部核准。
5.1.2发生火灾部门主管在灾害恢复小组成员领导下,组织员工清理火灾所产生的垃圾,并
由人事行政部联系好的垃圾车拉走。
5.1.3对现场物料、机器、工具进行整理并清洁干凈。
5.1.4由维修部领导对火灾现场的机器设备、电器、线路、气管等进行检修,申请维修这些
设施所需配件材料,并督促采购部尽快采购。
5.1.5由采购部及时联系恢复生产所需的能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承包商,使他们尽快提供发电
机各种搬动工具等。
5.1.6 如因灾害,本厂不能在订单出货期之前完成生产,采购部及时联系能提供生产服务的临时承包商。
5.2 由洪水引起的自然灾害恢复方案:
5.2.1 首先对受灾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由受灾的部门主管协同安全主任对水灾做出评估,制
订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并上报行政部核准。
5.2.2 发生水灾的部门主管在灾害恢复小组成员领导下,组织员工清理洪灾生产的淤泥和垃
圾,由人事部联系好的垃圾车拉走。
5.2.3 对现场物料、机器、工具进行整理并清洁干凈。
5.2.4 由维修部领导对水灾现场的机器设备、电器、线路、气管等进行检修及清理,申请维
修这些设施所需配件材料,并督促采购部尽快采购。
5.2.5 由采购部及时联系恢复生产所需的能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承包商,使他们尽快提供发电
机及各种搬动工具等。
5.2.6 如因灾害本厂不能在订单出货期之前完成生产,采购及时联系能提供生产服务的临时
承包商。
5.3 由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恢复方案:
5.3.1首先对台风袭击后的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由受灾的部门主管协同安全主任对台风灾害
做出评估,制订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并上报行政部核准。
5.3.2 受灾部门主管在灾害恢复小姐成员领导下,组织人员清理风灾现场。有必要时联系当
地政府部门或消防部门协助。
5.3.3 对现场物料、机器、工具进行整理并清洁干凈。
5.3.4 由维修组对风灾现场的机器设备、电器、线路、气管等进行检修,申请维修这些设施
所需配件材料,并督促采购部尽快采购。
5.3.5 由采购部及时联系恢复生产所需的能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承包商,使他们尽快提供发电
机及各种搬动工具等。
5.3.6 如因灾本厂不能在订单出货期之前完成生产,采购及时联系能提供生产服务的临时承
包商。
5.4 由地震引起的自然灾害恢复方案:
5.4.1 首先对地震后的现场进行彻底检查,以防余震发生再次灾害,由受灾的部门主管协同
安全主任对台风灾害做出评估,制订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并上报行政部核准。
5.4.2 受灾部门主管在灾害恢复小姐成员领导下,组织人员清理地震现场,清点人数,搜救
被困人员,有必要时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或消防部门协助。
5.4.3 对现场物料、机器、工具进行整理并清洁干凈。
5.4.4 由维修组对灾害现场的机器设备、电器、线路、气管等进行检修,申请维修这些设施
所需配件材料,并督促采购部尽快采购。
5.4.5 由采购部及时联系恢复生产所需的能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承包商,使他们尽快提供发电
机及各种搬动工具等。
5.4.6 如因灾害,本厂不能在订单出货期之前完成生产,采购及时联系能提供生产服务的临
时承包商。
5.5 由爆炸引起的灾害恢复方案:
5.5.1 首先安排人员尽快撤离爆炸现场,以防发生二次爆炸或火灾,迅速清点人数,联系消
防部门协助,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搜救被困人员,然后对爆炸原因进行分析评估。
5.5.2 经消防人员确定不会发生二次爆炸或火灾后由灾害恢复小组组织人员清理现场。
5.5.3 对现场物料、机器、工具进行整理并清洁干凈。
5.5.4 由维修组对灾害现场的机器设备、电器、线路、气管等进行检修,申请维修这些设施
所需配件材料,并督促采购部尽快采购。
5.5.5 由采购部及时联系恢复生产所需的能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承包商,使他们尽快提供发电
机及各种搬动工具等。
5.5.6 如因灾害,本厂不能在订单出货期之前完成生产,采购及时联系能提供生产服务的临
时承包商。
5.6 由污染物严重污染后灾害恢复方案:
5.6.1 首先迅速封锁受污染现场,以防发生中毒事件,联系环保部门调查污染原因并对受灾
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制订出救援恢复计划并上报行政部核准。
5.6.2 经环保部门确定不会发生中毒后由灾害恢复小组组织人员清理现场。
5.6.3 对现场物料、机器、工具进行整理并清洁干凈。
5.6.4 由维修组对现场的受污染的机器设备、电器、线路、气管等进行检修,各部门主管对
本部门受污染的物料或其他设施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报灾害恢复小组,由灾害恢复
小组督促采购维修受损设施所需配件材料和受污染的物料,尽快恢复生产。
5.6.5 由采购部及时联系恢复生产所需的能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承包商,使他们尽快提供发电
机及各种搬动工具等。
5.6.6 如因灾害事故,本厂不能在订单出货期之前完成生产,采购及时联系能提供生产服务的临时承包商。
6.0 人力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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