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024-08-01

总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精选8篇)

1.总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一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的要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甲方决定将其承包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乙方。为了更好地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明确双方责任,顺利完成本劳务分包的施工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劳务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劳务分包范围:;劳务分包范围内容含:放线、基槽基底初平、M7.5浆砌毛石挡土墙、沉降缝安设、返滤层制作、挡土墙勾缝等分项工程。

固定综合单价为:元/m³[含砌体和勾缝材料、泄水孔和沉降缝等材料,含周转材料、搭拆操作脚手架、施工放线、基础及台背回填土、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场内道路维护和所有人工费及乙方合理利润(注:实体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材料,结算并入乙方结算内)],各费用分项工程内容如下:

1、砌体工作内容:(1)、准备工具、修边坡、前后台运输、立层数杆、挂线、吊直、选料、铺灰、砌筑、修整,安放墙身排水管、灌缝、勾缝、划缝、清扫墙面及清理落地灰及建渣并运输至指定地点堆放等全过程。(2)、调制砂浆:均包括筛沙、上水泥、后台上下料、现场材料自行运输、清捡落地灰等全部工作内容,拌合料周边保持清洁。(3)、材料运输包括场内和水平及垂直运输。现场材料运输不分单双轮车和人力运输包括在内。(4)、浆砌体基础层清洗干净,并在基层上弹好轴线、边线、预留位置和其他尺寸线,并立好层数杆。(5)、砌筑前将基层清洗干净,并扫刷素水浆一道。(6)、砌筑工程应与其他分项(含墙背面填)仔细并巧妙的结合协调。(7)、砌筑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直灰缝宽度控制在20-30mm,砌筑时的铺灰长度不得超过1500mm,严禁用水浆灌缝。(8)、砌筑时先远后近,先外后内:在每层开始时,应从转角处或定位砌体处开始,应砌一块校一块,拉线控制砌块标高和墙面平整度。(9)、经常检查脚手架是否够坚固,支撑是否牢固,连接时是否安全,脚手架严禁超载。(10)、砌体不分材料规格种类,不分施工部位,不分墙体结构及艺术形式,不分砌筑方法(含留梯踏步、补施工洞等)。(11)、砌体不分施工部位,不分工程量多少和墙体厚度。(12)、含砌体工作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单价均已综合考虑。

三、承包方式:

甲方通过将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乙方。

四、分包工程价款:

该劳务分包工程包干价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1、砌体工程(含以上劳务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挡墙台背回填土等的全部内容):(按现场实际收方甲乙双方确认量结算)元/m³。

2、计时工:普工元/个;技术工元/个;按甲方签证单进行按实结算,每工日单价按工作8小时计算,不足8小时可折算。

五、工程劳务款支付: 乙方进入现场15天后先支付元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甲方再支付给元。待完成所有工作后,并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多方单位验收后,达到竣工条件且交付使用。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结算工程款的95%;余下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任何事故,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必须将工人工资及时发放给工人,并将工人签字的工资表交甲方存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中途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工期:

按项目要求,分包方应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分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内完成,若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元/天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分阶段的工期安排,听从甲方指挥,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分阶段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元/天赔偿甲方的阶段工期经济损失。

七、质量要求:

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现行各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挂线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以上分包内容经甲方质检人员、监理、业主或有关部位验收达不到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时,必须返修达到要求,其返修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乙方自理。若给甲方造成信誉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

八、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组织参战人员接受项目经理部的入场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技术交底,人人签字,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做到正确使用“安全三宝”,杜绝伤亡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含经济赔偿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规定处罚”。若发现三次以上违规,经教育帮组仍不改正,则按违规人次予以------元/人次的处罚,多次违规当事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九、文明施工要求: 按现行创标化管理规定,所有原材料、弃土、建渣等全部覆盖。做到操作场地内工完场清,达到工地要求并长期保持,达不到规定要求,不认真按期整改,出现第二次限期整改罚款500元。检查累计三次以上仍达不到要求,整改天都又不端正,则承担该项工程承包单价降低5元/m³计算在结算价中扣除。

十、综合治理管理:

按甲方及项目部内部治安管理执行,凡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由乙方或当事人自行负责,对打架斗殴或有偷盗行为者按照甲方及项目部内部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施工电气、设备及其他工具操作不当受损或被破坏所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劳动用具管理:

1、按《成都市外来务工劳动者管理条例》和甲方用工管理规定,所有劳动人员必须由乙方负责体检和筛选,并保证身体健康,无病史,年满18~55周岁之内,且具备身份证,如果乙方违反劳动用工制度,因此发生伤残、伤亡事故和疾病而发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监督检查。

2、乙方再生产过程中由于违规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1)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入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技术、质量、安全、节约等措施及要求,及时提供甲方所供机械和材料。

(3)甲方应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尽量避免停工、窝工。(4)甲方配合乙方为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和生活条件。

(5)甲方指定为该合同结算签证全权负责人,其签字确认后报项目部或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生效。

2、乙方责任:

(1)该项工程乙方无权分包和私自转包。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和用工计划,配备齐全各种低值易耗工具和小型机具、以及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满足工期质量等要求。严格遵守《劳动法》、《未成年保护法》选派合格人员,禁止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教育。

(3)乙方必须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如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劳务管理等方面),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花名册一式四份及有效身份证,组织进场人员接受项目入场教育,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的统一安排和管理。(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7)乙方人员进场和撤离须随时与项目联系,不得使用无手续人员,施工过程中不得频繁变换作业人员。

(8)不准带小孩和家属进入施工现场。

(9)乙方在施工过程在由乙方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疾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经济损失。其他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乙方若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项目部有权予以处罚,乙方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派专人专门协调各种配合,并设兼职安全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并及时向项目质安人员提供自检结论,安全班组活动记录等,配合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

十三、质量保修:

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十四、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十五、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的;

(3)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4)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十六、分包合同生效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担保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2.总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二

1.1 劳务管理法律政策沿革

从2005年开始,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陆续下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就建筑劳务管理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明确指出了其发展方向。

2008年,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相继出台并实施, 初步建立起了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立法为载体, 以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监察、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处理等为核心内容的立法序列, 为广大劳动者搭建起了全面法律保护的构架。

2011年, 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了“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项制度、实现三大目标”的劳务管理改革发展思路, 即建立适用于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劳务管理长效机制, 不断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制度, 从而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产业化、建筑业企业用工规范化、建筑劳务队伍企业化”的目标。

2012年, 国家住建部将劳务管理工作列为工作重点, 并颁布了住建部“劳务员”岗位资格标准, 使“劳务员”正式成为施工一线管理岗位“八大员”之一。这充分体现了住建部在全行业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的政策导向。

一系列劳务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 为加强和完善劳务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 但是, 劳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劳务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1.2 劳务合同管理现状

近年来,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 明确各级职责权利, 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努力推动劳务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 由于受市场体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够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和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 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各程序中, 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劳务人员意愿的情况发生。至此, 引发了大量的劳务纠纷, 更有甚者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给社会、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 在国务院全面推广“营改增”的大背景下, 建筑施工行业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营改增”, 传统服务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这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将对施工劳务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响, 因此, 针对“营改增”项目, 调整劳务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 存在的问题

2.1 劳务合同主体选择不规范

劳务合同主体之一——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 施工单位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随意性较大, 没有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中, 夹杂着有各种各样社会背景的人, 比如上级领导打招呼、政府和业主的干预、企业自身的社会关系等。这样引进的劳务队伍常常会出现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情况, 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阻力, 使项目管理陷入了被动的境遇, 增加了管理成本, 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在这些有各种社会背景的劳务分包队伍中, 建设单位 (业主) 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最常见。由于业主天然的优势地位, 使得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在面对施工单位时, 敢于轻易无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约束, 使得施工单位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目前, 即使逐渐采用劳务队伍引入制度, 但是, 正规的劳务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发展缓慢, 所以, 庞大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市场被以包工头为核心的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占据。包工头拉起的劳务队伍属于非法人主体的零散组织, 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聚散不定, 劳务人员组织松散、素质偏低、流动性强、持证率低,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人为风险。此外, 还存在其他不规范的情况, 比如只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承包工程, 一旦发生纠纷, 不仅会耽误工期, 还会影响企业良好的形象。近年来, 因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而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

2.2 劳务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

2.2.1 合同内容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在很多项目部中, 这种问题普遍都存在, 为了简单省事, 签订的劳务合同简单粗糙, 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很多项目都不重视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 只是随便在网上找个文本拿来就用, 致使不同项目的劳务合同五花八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 很多项目部的合同评审都流于形式, 甚至不执行合同评审工作。这样做, 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 还容易造成合同盲点, 给他人可趁之机, 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2 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的基础资料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 (记录) 、合同登记表、合同交底纪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财务结算凭证、起诉状和答辩状等。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以为合同签订完毕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束, 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础资料。当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资料时, 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3“营改增”对劳务合同管理的影响

自2011-03《“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以来, “营改增”试点逐渐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向全国、全部行业推广, 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对于施工单位, “营改增”既是一个挑战, 也是一个机遇, 如何让劳务合同管理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缴和抵扣的要求, 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 应对措施

3.1 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目前, 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主要有3种管理模式: (1) 企业自有劳务公司。一般情况下, 自有劳务公司是在部分企业原有职工的基础上吸收了部分技术力量强、专业性较强工种的农民合同工共同组成的。 (2) 正规的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 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 并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劳务法人。其与施工企业是类似劳务派遣的经济合同关系, 劳务人员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 与施工企业无直接关系。 (3) 包工头形式。一种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 虽然有劳务公司之名, 但仍行包工头之实;另一种是包工头零散用工, 这种形式最常见。在实际工作中, 这3种形式互补, 以二、三种形式居多, 实质上是以第三种形式为主。

施工企业在引入劳务队伍时, 应该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建立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库, 选择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队伍时, 要在满足资信、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 再考虑社会背景。对于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 不能一味地妥协, 推荐的劳务队伍在资信和能力方面必须要能满足施工需求, 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为了拓宽劳务队伍的引进途径, 让施工企业能够引进更优秀、更合适的劳务队伍。在引入正规劳务公司的同时, 施工企业也应该以多种形式逐渐培养可以长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劳务公司,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加盟连锁方式。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技校和劳务企业有紧密的联系, 以加盟连锁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体。 (2) 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优秀劳务队长或包工头入股, 以保证技能人才和劳务队伍的稳定性。 (3) 架子队方式。以自有职工为骨干, 组建专业承包队伍, 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动、打得赢。 (4) 组建自有劳务队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队”, 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3.2 规范合同范本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前, 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评审合同, 在签订合同签前, 要约定好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的经济性、适宜性和合法性, 维护企业权益, 使企业不受损失。施工企业应该编制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 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 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 不能缺项、漏项;“实”, 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伍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 便于操作。此外, 为了降低甲方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可能造成的影响, 必须在合同里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明确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 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赔偿办法。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 要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 它生成后, 原件必须归档保存, 并且保存期限应长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 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果确需使用合同基础资料原件, 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础资料, 严禁随意出借合同基础资料, 严禁泄露合同基础资料中的内容。

3.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根据“营改增”政策落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和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以满足施工企业“营改增”的需求。

建筑业“营改增”完成后, 劳务费用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是其面临的难题之一。目前的发展现状是, 很多劳务队伍根本无法开具发票, 更不用说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劳务费用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将大大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 进一步削减本就微薄的利润, 甚至还可能导致严重的亏损。要想解决这个问题, 就要让劳务费用能够满足增值税的抵扣要求, 从劳务分包合同主体和劳务合同内容入手。按照“营改增”的进程安排, 2015年上半年将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 2015年下半年传统服务业将完成“营改增”。如果届时劳务公司也归入“营改增”范围, 则劳务公司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 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就能充分满足施工企业劳务费用抵扣增值税的要求。针对正规劳务公司发展缓慢的现状, 施工企业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培养自己的劳务公司, 依法注册登记后便能满足“营改增”的要求。此外, 还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条款。更多的情况还需等“营改增”政策落地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摘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 劳务管理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在劳务管理中,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占有较大的比重, 从广义上来说, 劳务管理的全过程都能体现在劳务分包合同中, 比如合同主体的选择对应施工队伍的引进、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应劳务施工的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也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可以说,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从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入手, 分析、探讨了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1]林卫丹.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劳务管理的有效方法[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02) .

[2]周国祥.甘肃七建集团劳务管理优化策略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 2013.

3.总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三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概述

在经济学领域里,“劳务”是指凭借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服务,或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活动。[1]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由于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具有高风险性,容易对作业施工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国家对劳务分包企业予以资质限制。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并非日常所谈到的“劳务”,而是具有严格资质要求的企业分包行为。尽管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本质上属于法律关系非常相似的合同,但因二者的合同内容、用工方式、法律责任等具有较大差别,因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从法律模式上来看,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处于“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金字塔结构中的塔基位置,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建人”)提供劳务,在建筑市场的二、三级竞争层次中生存,是较为弱势的竞争主体。

二、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与风险管理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多样,既有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也有采取挂靠等承揽劳务作业的形式,使得劳务管理与法律责任承担具有复杂性。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

1.劳务资质企业分包模式

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由该企业实行劳务管理,并对相应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采用这种用工模式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应予以严格审查,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资本、管理、技术等方面不具有明显优势,其独特优势在于具有充足的劳务作业人员。随着生产化的扩大,劳务分包企业不局限于单纯地提供劳务人员,还提供一些辅材(如施工设备)或周转材料(如脚手架、模板)。

2.承建人自建劳务作业班组用工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人自行招聘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成立专门的劳务作业班组,专门负责劳务作业。目前,采用这一劳务用工模式的企业日益减少,主要存在于工程项目期限较长且不间断进行的承建人,由其对作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对其安全负责。

3.“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提供劳务模式

由于建筑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其非常严格,很多“包工头”无法取得分包资质,但其具有人员优势,能够迅速地组织到劳务人员,且组织方式灵活,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往往不愿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而是将劳务作业再次转包给“包工头”,甚至不停地转包,试图通过延长劳务用工层级以达到其既定的目的。由此形成了“包工头”挂靠到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名下从事劳务作业,或再次将劳务项目违法转包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模式的风险管理

1.劳动关系风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要求愈加严格,因劳务分包引发的争议不断,如合同条款不细致、管理不到位,将会面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2.劳动安全风险。“目前的劳务层仍由包工头控制和掌握,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成规模的行业培训和组织,新工人基本安全教育、基本技能检测均无法实施”[2],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仅配备一些简单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保护缺位,不能真正地预防劳务作业人员人身伤害风险。

3.合同责任风险。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真正的劳务作业资质,使承包的劳务作业存在安全及质量等安全隐患,加入出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则总承包方就很有可能面临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法律方面的问题。”[3]

4.经济责任风险。由于劳务作业人员归“包工头”管理,为避免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承建人一般不直接对其管理,而是将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无故拖欠、克扣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或因资金链断裂而发放工资,则劳务作业人员将会向“包工头”所挂靠的资质企业或承建人讨要,资质企业或承建人将面临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支付工资等经济责任。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对策

实践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普遍存在,但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现象,进一步增加了劳务分包的风险。因此,从长远来看,应理清法律关系,依法加强管理。

(一)建立劳务分包企业法人制度,实现“包工头”向资质企业转化

加强对“包工头”等劳务层组织的政策支持,加强培训,使其具备申请资质的条件,鼓励其进行工商登记,成立企业法人,规范劳务层组织,有效防范劳动关系、劳动安全及经济风险。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建立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

一方面,建设工程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应首先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实质审核,避免出现“包工头”挂靠资质企业的现象。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审慎审查,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依据合同加强对劳务作业过程的监督。

(三)树立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

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劳务分包企业,都应转变观念,认识到劳务分包的复杂性,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加强劳务分包资料管理,以便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劳务分包作为建筑业常见的一种用工模式,既具有显著的优势,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在劳务分包时,应依法加强管理,从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劳务分包资料等环节予以规范管理,以降低劳务分包可能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辛旭飞.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 代文峰.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困境与对策建议[J].四川建材,2012(04)

[3] 王朝蓉.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的风险管理[J].企业研究,2012(14)

4.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北京笠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合同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1、承包范围为 包括本工程发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小学及幼儿园门窗窗(副框加工安装、铝框安装、玻璃安装、开启扇安装及调试注胶、成品保护保养、维修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收尾施工。若因承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材料计划的下达时间等不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要求,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且承包人必须在经发包人允许时间内达到发包人节点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减少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量,若连续两次未达到发包人节点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

2、承包人以清包工的方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承包人依照现场实际实际状况做好已完工程的收尾工作,即现场所有施工项目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包现场管理费、包现场进场材料卸车及转运费(包括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的一、二次或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多次转运)、包发包人采购材料到施工现场领料后的保管、包现场仓库的搭设、包夜班抢工加班费、包春节活其他法定假日加班费、包高温费、防寒费、劳保费、社会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聘用劳务人员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施工机具、设备及用于施工作业的工具类消耗性材料

3、承包人负责自行配备二级配电箱及电缆(除发包人提供的电缆外部分)费用自理。

4、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还包括成品码放、现场局部脚手架架板的固定与转移、施工过程中影响安装的局部少量主体剔凿及处理、发包人要求的与其他第三方的交叉收口作业的

成品保护与火灾防范等;

5、承包人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 小学塑钢窗及130系列明框幕墙、幼儿园项目75系列断桥铝合金窗安装;(具体价格如下表)。该单价包干价格不因劳动力价格的波动、物料的涨价、汇率的变动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等任何因素的影响而作出任何调整。发包人在该包干单价外不再向承包人及承包人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其它费用。

6、承包人负责到场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如发生丢失(除不可抗拒原因,如战争、地震、洪水暴发、哄抢)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三、工程地点:

四、分包合同价款:(此为合同价格,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根据承包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1、承包人清包工范围内的工作量以固定单价包干,工程各项目固定单价见附件二(门窗安装报价单)

2、上述分步报价作为工程进度款的请款依据,乙方需每月25日参上上表分步报价如实申报工程进度款。本报价含钻头、钢丝线等机具自身耗材;

五、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17年 4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17年 7 月 30 日

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

1、自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承包人的具体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监理、总包及业主的总进度要求。

2、因不可抗力影响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费用(含因顺延造成的窝工费用和其他损失)。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6 级以上地震、社会**(不包括阻工)、大于二十年一遇的洪水。

3、承包人应在工期延误事实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人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权力。

六、劳务作业人数: 10 人,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力。

七、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八、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安全文明工地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合同附件一:劳务分包招标文件(4)合同附件二:劳务分包招标文件(5)门窗安装报价单(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4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发包人聘用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16.1承包人自行为其聘用现场施工工人、管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10.16.2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必须劳动用具,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违规操作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10.16.3承包人必须妥善保管工地现场的材料及半成品,因承包人材料保管失误及安装所造成的材料损坏概由承包人负责,并每月及时向发包人按实上报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节约使用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发包人规定的损耗范围内;材料损耗由承包人在结算书中单独列项编报(若承包人未在结算书中对材料实际损耗情况进行详细计算数据,视为承包人结算关键项目未编报,不予办理结算),先由发包人项目 6

部根据实际计划用量及现场领料单进行审核,再由发包人相关部门部进行复审,最终审核结果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若材料损耗有所节余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一定奖励,若材料损耗超出约定值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内扣除,发包人项目部的材料损耗参照责任状实施。

10.16.4承包人须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0.16.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材料、设备等堆放整齐有序,保持现场的整洁卫生;进入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照发包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并设置相应标牌。施工完工后整理好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16.6如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承包人劳务人员停工或向业主、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如发包人因此而遭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该罚款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并有权按照该罚款的金额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10.16.7风口、空调口、等孔洞承包人负责预留制作,过程中进行埋件、龙骨安装部分墙壁面的剔除及恢复由承包人负责。

10.16.8承包人本人或承包人委派3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中施工队长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需在现场办公,做到随叫随到(半小时内),服从发包人现场人员的工作安排。

10.16.9承包人必须绝对遵从发包人所有发出的工程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5.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现场施工经理为

,职务:

施工经理,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签认。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施工经理,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现场日常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签认,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及领取,劳务工资发放,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施工经理,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3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具体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种详见附件一)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24.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60%。

24.3承包人每道工序完成,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前须书面报请发包人验收,若承包人在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未对上道工序报请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200~1000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4.4施工中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所有中、小型施工机具,并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及防护。

25、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停工、窝工的;(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6、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综合单价乘以实际面层安装面积

27、付款及结算

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工程项目部,由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于次月15日前按确认工程量的70%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30天内付至工程安装费总额80%。工程竣工验收(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结算审核后,乙方根据审查确定的结算金额开具税务局认可的全额正规发票,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在竣工结算后二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支付5%质保金时,乙方需要持业主或物业办理的保修期满维修完毕签证,方能支付。28.工程保修:

28.1本工程保修期为 24个月,从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2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8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否则,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另请第三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9.工程签证:

29.1 下列情况下可以签证: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②、合同外增加工作量的单项签证超过500元以上的。③、发包人项目部所发出的指令单涉及到合同外的其它内容。④、各种实验及检测的配合、样板间的制作。

29.2 签证的程序:①、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需项目经理确认;②、当指令单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内容完成后1日内向发包人项目部报见证单,待发包人项目部成员针对现场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③、项目部签认后签证金额计入当月产值。29.3 签证点工按 170 元/工日计算,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与主办人员签认,每月未由承包人自行汇总送至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否则,视为当月未发生零点工,工程完工结算时不予计量。签证发生费用计入当月进度款及结算,工程施工期间不予支付。

30.违约责任

30.1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均属违约,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30.2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分包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0.3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2 ‰的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同时如业主、监理因进度原因对发包人项目部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30.4承包人无法实现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或无法实现一次性通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或无法实现一次性通过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对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总额的1%~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0.5承包人或其施工人员、工作人员亲属以及承包人委托人员以非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 14

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6 承包人未在每月23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元。

30.7 本合同附件一《项目管理条例》中约定处罚等其他违约责任。

31、其他约定:

31.1如发包人、监理、质检站或业主提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1.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3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工程必须劳动用具,费用有承包人承担。对于承包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违规操作现象,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31.4劳务合同签约代理人及劳务队日常管理人员、财务办理人员需出示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31.5严禁承包人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给第三方,如发现要立即终止合同,逐出现场。

31.6每月25日前承包人要递交劳务费申请表,并要加盖劳务公司盖章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上报发包人工程部。

31.7劳务费发放前,承包人要递交劳务发票、劳务人员考勤表(可参考考勤机数据进行核实)、工资表(要签名,按手印),加盖公司盖章。上报项目部。

31.8发包人奖罚管理条例、材料损耗系数、设备管理作为主合同附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各项规定,严格质量、材料、安全管理。

31.9 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其聘用人员支付工资,若承包人拖欠其聘用人员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向该人员支付。发包人实施此项行为不视为与该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该人员仍然是承包人员工。

31.10 承包人影响发包人承担违约金、罚金、扣款,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1.11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如下:二级配电箱,螺丝、焊条、美纹纸、密封胶、发泡胶、切割片等主要材料及配合协调宿舍;乙方负责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工具如下:电钻、钻头、切割机、三级接线箱、台钻等施工必须的工具及劳保用品;

31.12 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合同价款的 95 %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全部工人工资结清证明;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份。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5.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五

钢筋工班组

劳务分包同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建筑分公司

甲方(单位)全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建筑分公司

项目部名称:  南通四建  (工程项目部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登记注册地:  合肥市  实际经营地: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钢筋加工及安装工程

二、工期:以甲方给定的工期为准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宿舍(十人一间)和配套的生活设施,确保乙方施工人员正常生活,但乙方不得随意居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安排。

(2) 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参加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技术知识培训、职工大会等。

(3) 提供乙方分包专业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资料并组织交底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实施的各项通知、指令和设计变更单等。

(4)制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材料管理等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施工过程中不能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解除劳务分包

合同。

(5)制定并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督促乙方按照计划实施,对乙方跟踪检查,按照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

(6) 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 每月10日前按合同约定预付工资。

(8) 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安全帽(印有南通四建字样),乙方须交每顶安全帽50元押金给甲方,施工人员应对安全帽妥善保管及正确使用,退场时交回给甲方,凭押金条收回押金。

2、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三级教育、定期安全知识培训、技术知识培训等。

(2) 乙方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地区相关规定、企业标准、合同约定等完成施工图纸、相关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在此部位施工前2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标准、技术交底、进度计划执行,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督促,并就本分包工程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因安全文明、质量、工期、职工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但乙方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停工或退场,否则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处罚500元,为保证工期计划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连续5天不能按计划完成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其结算量为乙方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乙方需提前7天报进场计划单交予甲方准备,配合甲方做好每次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工作,否则造成误工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其他责任及费用。施工中合理用料,严禁浪费,做到工完场地清,剩余材料归类堆放整齐,如乙方有违反现象,甲方人员一经发现可视情节轻重一次给予材料价格的1-3倍处罚,如乙方人员不服从处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威胁报复等,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的处罚,对造成后果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6) 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运输、钢筋原材料到场后的卸货。

(7)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用具做到妥善保管、进行正常维护。

(8) 除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机械由甲方负责外,其他施工用的小型器具及操作人员等由乙方负责。

(9)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好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技术水平,操作能力达到熟练工要求,每天的出勤人数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且以甲方提供的日考勤表的形式如实报甲方项目部,并经项目部的指派人员核对确认签字后,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10) 乙方代表必须住在工地,及时参加甲方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处罚100元,乙方代表要全权负责乙方的一切事务,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矛盾均由乙方代表一人与甲方协调处理,乙方其他人员禁止与甲方代表交涉或围攻、辱骂,如发现一次应承担500元处罚。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巡查、管理,外出必须向甲方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请假,否则每次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11) 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提供花名册、身份证、婚育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至少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若发现乙方私自带工人进场施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未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时甲方将按私自进场人员数量以每人每天50元的金额扣除违约金,若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时,除承担自身一切损失外,乙方还将承担甲方经济损失及全部安全事故法律责任。

(12) 施工人员不得打架、闹事,一经发现无论是谁的责任均给予500元的处罚。主要责任者加倍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项目部如不能协调处理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3) 若非乙方原因发生工程停工或工序衔接等原因发生暂时停工,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人员休息或撤场,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误工索赔等经济要求。

(14) 乙方必须做到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工人思想教育、包承包班组工人工资发放等。若乙方有挪用或克扣班组人员工资及弄虚作假骗取项目部或班组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项目部一经发现一律以诈骗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论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不少于一倍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可解除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5) 非班组施工人员(包括家属子女等非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逗留,严禁留宿,严禁非婚姻男女混居,若有上述现象发生时扣除乙方违规人员每人每天50元的违约金并强行清出,上述人员若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且与甲方无关,若需甲方协调处理时,一切责任及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为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转乙方往来。

(16) 本项目部严禁在宿舍内自炊、烧水、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若有集中自炊点时,必须在指定的自炊点集中自炊或临时烧水,若发现有乙方职工在宿舍内自炊、烧水、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除没收器具外,将扣除乙方不少于50元每次的违约金,发现两次以上的将按相应次数的倍数处罚,造成事故或甲方损失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经济赔偿。职工就餐可统一安排在甲方食堂用餐,但乙方人员不得以饭菜质量或价格等任何理由围攻、辱骂、殴打食堂人员及其他人员,如发现一次但未造成恶劣影响时乙方应承担不少于500元的经济处罚,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件时将提交司法部门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用电管理(每日上班时间段宿舍断电),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恐吓甲方宿管员,否则按照甲方的规章制

度进行处罚。

(17) 甲方在临舍区不提供空调,只提供空调电源,班组可外租空调,但不许使用冷风机及取暖器。

(18) 检查、验收、整改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误工,七天之内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超过7天(八天以上),甲方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生活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单价乘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不得进行其他索赔。

(19)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地误工,其他班组的误工补贴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另外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四、质量管理标准及进度控制标准

1. 本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

2. 质量标准执行依据: 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地方标准(省、市)、企业标准(南通四建、万科)、技术交底、合同约定等。

3.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和钢筋平法标注11G101-1/2/3等相关规范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控制标准。

a) 钢筋进场质量标准及验收: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应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钢筋的品种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b) 执行钢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钢筋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数量、型号、规格、尺寸下料,不允许随意进行“等强度”或“等面积”代换,必须由设计单位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

4. 甲方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根据上述质量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验收。相关分项工程必须以样板引路,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5. 每套工序结束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凭自检合格记录向本项目部质检人员申报验收,经甲方及监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甲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达到验收合格为止,经相关人员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乙方违反上述程序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6. 工程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实施,执行甲方工程进度等有关奖罚制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实际发生损失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误工费、因施工节点进度延误而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等)。

6.厂房附属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六

甲方:5#厂房项目部负责人

乙方:班组负责人

一.承包范围:宝利嘉(安徽)纺织有限公司5#厂房地下风道及电缆沟工程.二.承包方式:清包工,按双方协定甲方只提供搅拌机、振动棒;铲车、翻斗车等机械由乙方准备.三.承包单价:按图纸工程量风道每立方米七十元,电缆沟每米五十元.四.工程要求:①风道为钢筋砼结构,底板和盖板要做到表面平整,砼墙板外壁均涂防水涂料,另盖板风道口安装及后期维修等工序均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②电缆沟为砖混结构,底板做砼垫层,沟内壁用

防水砂浆粉平收光,盖板预制安装及套管安装等后期工序均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五.付款方式:1#风道完成后付给乙方工程款2000元,其余工程款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到年底付款

六.现场管理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规定进行施工,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到位。施工现场要求整洁、文明施工,对于施工中恶意浪费违章作业,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开出罚款通知,给予班组经济处罚。

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反悔,后果自负.甲方乙方

7.总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七

1 概念介绍

劳务就是以活劳动的形式为他人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 又称劳动服务或服务。这种劳动不是作为物, 而是作为活劳动提供某种服务的。工程劳务分包亦称包清工, 是指设备、材料及施工机械均由总包商或业主负责提供, 劳务输出方就其劳务分包部分向总包商或业主负责的劳务承包形式。

2 境外工程劳务分包人员现状

我国从事境外工程的劳务分包人员以农民工为主, 主要来源地以江苏、河南、福建、四川、广东等五省份居首。出境后的去向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和欧洲。其中在亚洲以日本、新加坡、韩国、沙特阿拉伯和越南人员数量最多, 在非洲的安哥拉和阿尔及利亚、欧洲的俄罗斯从事劳务合作的我国劳务人员数量也都位于各洲的前列。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鼓励国内公司去非洲进行投资, 使得我国对非洲的贸易和投资大规模增长, 非洲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大量的中国建筑业劳务人员走向非洲。依照2012年中国商务部对在外劳务人员行业分布情况统计得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的外派劳务人员占劳工大军的79.3%, 其中又以建造业劳务人员数量最多, 占外派劳务总数的36.3%。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可知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结构以初中文化程度者占主体, 其比例为62.9%,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8.4%, 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呈现增高的趋势。农民工知识文化的提升, 使他们更关注自身权益的实现, 不再像前辈那样忍受吞声地接受各种不公平待遇, 不过在实现利益时选取的方式方面, 因为缺少经验借鉴, 在摸索中前进, 可能会面临一些诸如求助方式不正确、求助过程简单粗暴、求助结果不理想的现象, 需要国家或者相关部门给予关注指点。

3 境外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发生纠纷的原因分析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 有些属于境外原因, 与境外环境和就业法律政策与服务体系不完善有关, 有些是自身原因, 与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疏漏和劳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有关。主要分析如下:

3.1 跨文化因素

文化包括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民族宗教信仰、社会文化习俗、思维习惯等方面, 能否遵循与融合当地文化, 关系企业在当地的工程能否顺利施工。文化冲突主要体现为文化与宗教信仰的冲突、法律冲突和制度冲突。文化冲突的根源在于境外企业对国外的文化、社会、法律、制度、经济、政治等环境的不了解、不认同或者不能适应。不同的文化涉及到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社会结构、道德观、价值观等诸多方面。

3.2 政府与社会服务不完善

政府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还不完善, 对境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跟踪服务以及投资后的评价等功能比较薄弱。在解决方式方面, 中国解决境外事件纠纷主要还是依靠国内劳动力派出机构, 或者找寻当地律师给予协助, 境外雇主和境外就业者之间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积极性。

3.3 跨国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隐患

企业内部管理 (包含组织、制度、内部运营机制等) , 是多重环境影响下企业风险生成的最后一道“防护罩”;内部管理问题, 也是风险生成的内外环境作用下, 企业风险生成的重要触发因素和体现环节。企业对投资建厂的国家的环境信息获取的渠道有限。总承包商没有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预警机制, 项目管理方式落后, 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还有差距。工程施工问题导致矛盾升级。这些都是导致境外群体性事件的刺激性因素。

3.4 劳务分包队伍自身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劳务基地在招聘劳务人员时只顾收取一定的费用, 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服务与业务技能的培训。有时为了凑齐出境人数而不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利润分配存在矛盾。

劳务分包人员在到达国外项目以后, 由于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产生的差异不能很好的适应, 心理肯定会受到影响, 一旦遇到一点外界因素, 这些情绪就会爆发出来。法律观念差, 认为到了国外, 没有法律能约束自己。一些劳务人员彼此之间沾亲带故, 对于小事不论处理的对错, 只要他们的利益受损害, 则会集体抗拒, 动辄集体罢工, 或是集体要求回家。个别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 往往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阻挠其他人进行正常工作使事态变大。

4 解决措施

4.1 健全应急预案

要形成风险管理文化, 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 把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应急组织机构健全, 职责明确, 制定项目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时刻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重视处理好企业与当地政府、部落、地方势力、当地居民的关系, 关心当地发展与民众生计, 树立在当地的慈善形象, 履行社会责任, 注重当地环保。在一些处于无政府状态地区建设, 企业应积极寻求部落或地方势力保护、聘请安保机构、建立严密设防的营地, 初次做好公关工作。加强与业主高层的沟通和交往。与国外当地警察机关及移民局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 寻求当地的执法机关对工程的支持, 使其协助及时处置现场的治安事件, 以便保持一个相对祥和、稳定和安定的生活生产大环境。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责权利明确。

4.2 加强资格准入和合同的审查

对劳务人员的选择要慎重, 可以临时成立一个专门的审查考核小组, 专门从事对于出国劳务人员的审核和培训。争取为境外工程建设输送的都是合格的施工人员。

在选择成建制的队伍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考查, 选择有一定实力、管理制度建全、有自己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的大企业, 最好是在国外施工过, 有一定管理经验。要注意考核其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 要有一定的执行能力, 管理人员配置要合理, 出国劳务人员进行技能考试。

加大《劳务合同》的审查力度, 对在国内分包商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 或者合同条款不完善的, 要予以制止和修订。《劳务合同》要细化, 应对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分配方式、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伤待遇、医疗费用、往返机票及签证费等主要问题以条款形式明确。由于境外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会与想象中的不同, 《劳务合同》文本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 需要双方在现场协商解决, 完善合同。

4.3 加强沟通培训

加强劳务分包人员出国前的学习, 要对其进行充分的教育, 强化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认识, 提前灌输境外施工易产生的矛盾及困难。要加强对其爱国教育、安全文明、企业文化、解决问题的方式等方面的培训, 增强法律意识, 避免以暴力手段解决面临的问题, 总承包商要保证按时结算工程款, 保证员工可以按合同获得其相应收入。项目部要加大临建设施的投入, 为劳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 杜绝不文明情况的发生, 防止因不文明习惯导致的各类骚动。

总承包商对于员工因工伤、因病回国方面, 要有统一的管理规定。由于国外的医疗费用一般比较昂贵, 总承包商应建立住院医疗准备金, 或者可以通过业主在当地社保局给员工上一份工伤意外伤害险, 解决在当地进行工伤治疗的巨额费用。

4.4 建立履约信誉档案

建立劳务人员出国信誉档案。要对在其他国家务工时参加过不良事件的情况记录到该人员的档案上, 以备筛选出国人员时备查。同时, 建立优秀劳务员工记录卡, 对在国外工程中的担任班组长以上人员登记备案, 重点跟踪, 保持一定的联系, 以便在以后项目中优先招取录用, 并逐步将其培养成劳务队伍的骨干力量。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跨国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评价应记录到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中, 作为以后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重要依据。信息库的建设有利于快速筛选合作单位, 节省选择成本。评价结果作为劳务分包队伍评级的依据, 作为跨国公司选择其是否继续成为下一个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重要参考。

4.5 加强政府与社会服务

政府与社会要提高劳务人员得到信息的便利渠道, 要让员工树立安保意识, 提高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妥善处理隐患的方式。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积极发挥作用, 设立专门机构, 配备相应人员, 建立境外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机制, 主动向企业介绍当地安全情势、提供安全信息、协助制定安保方案, 商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智库, 要积极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要主动参考吸收一些外国政府、咨询机构、智库 (如国际危机组织) 发布的研究报告与风险提示, 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余瑞晗.新时期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 2010.

[2]付年春.建设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机制及发展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 2011.

[3]吴奕卯.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和履约情况评价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 2009.

[4]钱晓燕.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劳动力跨境就业研究:理论、政策及管理服务模式[D].天津:南开大学, 2009.

[5]梁媛,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生成机理与治理机制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 2010.

8.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管理与分析 篇八

关键词:建筑市场劳务分包风险管理

1 分包管理的现状

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工程形式的变化,工程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利益分配形式变革。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也逐步进行了变革。在项目施工用工上也逐渐经历了由最初固定用工到包工头组织施工队再到现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承揽的过程。自2001年以来建设部已经将资质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劳务分包已经成为现在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经营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务作业分包没有统一的模式,缺乏统一的规定,致使劳务公司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劳务企业虽然这几年已经发展起来,但在劳务分包作业过程中,主要的用工形式还是包工头组织劳力。安全、质量、工期、工伤、报酬等方面的管理如果缺位,在这种情况下将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2 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劳务分包的优点

劳务分包形式的出现使得总包单位公共关系、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资源得到有效分配和利用。减少对总包方精力的分散,使总承包方更专注于管理,摆脱日常生产作业中的琐事,统一调度。

2.2 劳务分包的风险

建筑业是劳务密集型行业,劳务人员的使用量大。总包单位把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又把单项分项作业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按照工日或者单位工程量包给具体作业者。多重分包尾大不掉,反应迟钝,造成管理的极大不便。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从事工作的技术含量也相对偏低,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安全教育的劳动力成为施工人员。一旦管理措施不当,这些工人往往成为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

劳务队伍、劳务作业人员的合同意识契约意识差,缺乏利润时容易失去诚信,拒不履约,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社会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的相关部门对于劳务纠纷解决,以行政干预为主。如果产生劳务纠纷,即使施工企业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最后还是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 应对劳务分包风险的措施

根据劳务市场现状,如何做好分包方的选择与管理至关重要,我个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3.1 提高思想认识,总包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劳务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施工生产,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正确认识并切实履行总包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劳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有重点、有计划地发掘培育一批“半紧密性”分包队伍,以实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

3.2 建立专管网络,加强信息沟通

劳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总包、分包双方齐抓共管方可见效,因此首先必须要建立专管网络,落实专人负责,以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到位。建议成立由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落实专人负责分包队伍日常管理如劳务人员统计、用工合同管理、持证上岗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资发放、投诉处理等维权工作。

3.3 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劳务合同必须遵循国家规范合同范本要求,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或有歧义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的要求要实事求是。尤其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劳务合同中的分包范围和材料设备约定一定要清晰明确。

3.4 提高资格准入门槛,积极引进实力队伍

一支好的劳务队伍是完成项目施工各项管理目标的保证。在劳务选择上重点需要把关好如下的几个方面:资质审核、组织结构、现场实地考察和向其长期合作单位考证。

资质未经年检的不用,保证劳务资质符合市场要求;核查劳务队项目班子组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五大员、三大工种负责人有无岗位资格证书,近期市场建筑项目业绩是否名符其实;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务队在建工程现场实地考察,走访业主对该劳务企业的评价;尽量选择在建筑市场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好、长期合作关系的劳务企业。特别是重点关注、优先考虑那些“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施工队伍。

此外,正确分析、评估老牌施工队伍的承建能力,避免由于任务过度集中造成不堪重负。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严格管理,既可有效缓解施工高峰带来的队伍短缺,又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

3.5 合理安排好施工

进度安排在劳务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好的进度编排和流水划分,能支持劳务队伍的作业面展开和工序合理搭配。从成本角度考虑,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会对按时间计算的成本费用(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现场临时设施费和水电费、施工机械和周转设备的租赁费等)会有明显的节约,同时还可得到开发商、监理单位的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也会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如,增加夜间施工的照明费、模板的使用量和租赁费等。因此,在安排施工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进度安排合理的同时也提高了劳务工人的工作效率,也就是增加了工人的收入,使其愿意配合项目部的工作,实现双赢。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指导,提供有利的技术、质量保障,严格质量、安全标准,提前向劳务队伍交底,加强过程控制,而不是事后通过检查处罚劳务分包方,同时合理安排材料、器材进出场,设身处地为劳务方考虑,为其提供工作服务,满足工人工作需求,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避免出现返工、窝工,造成劳务队伍损失。

3.6 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关键岗位实行人员锁定

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制止劳务“无序”流动是工作的重点。对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锁定。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像安全员岗位,必须做到“人证一致”。

3.7 细化劳务过程管理

劳务过程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除了日常需要强调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内容外,还需要考虑因为劳务队内部管理不力造成施工现场材料浪费。最普遍也是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奖惩约束,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劳务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8 做好劳务结算

劳务结算是整个劳务管理的最终环节,必须做到有据可查。结算时,奖惩项、代买代租项、签证零工等都需要一并考虑,切忌漏项。如果是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结算的,必须检查核实是否是劳务队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严格控制合同内容和重复开工,对于未经认可部分严格把关剔除。

3.9 强化分级考核,实现优胜劣汰;适应发展战略,培育核心队伍

调整劳务分包队伍考核标准,重点针对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商,除施工业绩外,把队伍性质、人员稳定性(自有员工数量及比例)、人员状况(持证情况、技能水平)、维权工作等也作为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和等级评定标准,以促进分级管理。

3.10 尊重劳动平等相待,加强沟通交流

深入推进维权工作,切实关怀劳务民工,无论是对总包单位,还是分包队伍,首先都要怀有一颗“尊重劳动平等相待”的爱心,这样才可能彼此沟通、凝聚人心。总包单位要用实际行动赢得劳务民工赞许与尊重,工作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生活中与劳务人员打成一片,予以关爱,这样整个团队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11 开展教育,加强培训

针对农民工法制观念普遍不强以及劳动技能普遍不高的现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技能培训,项目部可根据情况,利用农民工夜校条件,因地制宜加强教育、培训,同时要注意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相结合,逐步提高劳务队伍综合素质。

总之,作为具体施工作业的劳务分包方,其综合实力、操作技能、执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因此,施工单位在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更要慧眼识珠,选好分包方,并给予正确的管理,这样才能做好工程、做精品工程,才能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上一篇:海洋宝宝的秘密作文下一篇:幼儿园大班教案《骑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