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精选8篇)
1.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 篇一
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宣传稿
各位师傅好,感谢大家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为提高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方便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领导的指示,现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情况做一简单介绍。今天的介绍包括四个部分:
1.公司住房公积金建立至今的情况介绍
2.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手续和银行转存的介绍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单介绍
4.住房公积金及财务工作将来的工作思路
一、我公司住房公积金建立至今的情况介绍
90年代初,北京市通过向东南亚的新加坡等国家学习,引进了为市民建立购房资金专户这一管理政策。目的是改变过去的住房国家分配方式,而逐步推行住房现金购买方式,96年北京市主管局长苗乐如在一次工作会上曾讲:北京市在先发展住房还是先发展汽车的这一问题上做了战略决策,优先发展住房,北京市的改革核心是房改,房改的核心是建立住房公积金。
我公司根据北京市房改文件的精神,于1994年1月在公司内部为员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至96年1月,公司正式将住房公积金交存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当时依据文件中对三资企业的规定,公司选择了可选择范围的上限即10%的比例,事后证明,这一决定使公司员工非常受益。1996年8月开始,公司对所售公房在自愿的原则下两次补收房款,并依据北京市文件为已补交房价款的员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建立初期,购房的员工并不多,随着北京市房改步伐的加快,更多的人意识到购房将成为一种趋势,因此近几年购房的员工人数大幅增加,由于员工一旦购房,即有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上年购房的员工本年仍可办理支取,当年新增的购房员工又累加上来,依此类推,符合支取条件的员工不断累加,到现在公司已有一半以上的员工有支取资格,他们可以每年支取1~2次住房公积金,就使得这一工作每年象滚雪球一样不断加大。现在住房公积金月支取额可达100多万元。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会计与自然不同,是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至第二年6月30日截止。因此每年7月份,公司人力资源科依据上年月平均工资按10%的比例计算出员工新的月交存额(以元为单位),按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出,此数一经确定,至第二年6月底前不能更改,至第二年7月,再重新核算新的月交存额。依据从员工个人工资中扣出的住房公积金月交存额,公司再从管理费提出相同的金额,两项合计作为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汇交额,也就是以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双10%的比例按月上缴,直至员工离开我公司方可停止。依据 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企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不得以各种方式不提、不缴、扣留、挪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否则以违反法律论处。目前,我公司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在册人数为5327人,处于正常汇交状态的3907人,余额是1.15亿人民币。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条件和手续
这也是员工咨询最多的问题,而在这方面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变化也是最频繁的。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现行文件,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是:
(一)部分支取
1、购房:主要指购商品房,员工首次办理时需携带下述资料:本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这三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证、住房公积金对帐单、长城卡或太平洋卡、邮政储蓄存折等银行帐户号码。
因购房支取占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的70%以上,以购商品房为例说明一下各项审核材料的用途:
本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这三项是文件的要求,其中并未提到产权证。大家可以看到政策的思路,即不是以个人是否拥有产权房这一指标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而是以是否发生购房行为、支出现金这一事实作为是否有支取住房公积金资格的评价标准。
工作证:属公司内部要求,由于住房公积金款项与员工号一一对应,为防止误支他人帐户,我们作为重点审核项目。
住房公积金对帐单:目的是为了计算员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而确定本次可支取数额的,是我们建议员工携带的。现在支取数的确认方法是“当前余额-最近月份的汇交额后取整”。如员工事先对余额已查询清楚对帐单可以不带。
长城卡或太平洋卡、邮政储蓄存折等银行帐户号码:作为员工收取款项使用。
2、员工因购买二级市场房屋(自住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的发票、身份证这四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证、住房公积金对帐单、长城卡或太平洋卡、邮政储蓄存折等银行帐户号码。
3、修缮:大修、翻建本人的私产房,应提供:本人产权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明细发票、身份证这三项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工作证、住房公积金对帐单、长城卡或太平洋卡、邮政储蓄存折等银行帐户号码。
4、自建住房:一般为农村在宅基地上建房,应提供本人宅基地批复、购买建筑材料的明细发票、身份证这三项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主管部门开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工作证、住房公积金对帐单、长城卡或太平洋卡、邮政储蓄存折等银行帐户号码。
5、交房租:指租金超过家庭收入5%以上的部分,应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身份证这三项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承租人收入证明、工作证、住房公积金对帐单、长城卡或太平洋卡、邮政储蓄存折等银行帐户。租赁期满或满一年方可办理支取。
上述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如主买房人或产权人为配偶,根据文件要求,应先到配偶单位办理支取,然后才能凭对方单位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上述要求的资料到我公司办理支取。
前面所说是首次支取,如为再次支取,凡填写过支取记录单的员工只需凭身份证、工作证、住房公积金对帐单、银行信用卡这四项的原件就可以办理了。若首次支取时未填写支取记录单的,按首次手续办理。
另外,员工在办理上述支取业务时,如已离开公司,需由原部门为其开具身份、工号证明,目的保证员工号的准确性,并告知各部门。
(二)销户支取
1、离退休:人力资源科按月转发我们当月退休审批表。请各单位综合事务组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通知其携带退休证、身份证、银行信用卡到行政保卫科医疗财务组办理清退签字手续。我们办理后将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帐户。另外,对未离退休但男满60岁,女满55岁,凭身份证也可办理销户手续。
2、出国定居:需携带护照、常驻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定居证明(如加拿大的移民纸、美国绿卡)
3、死亡:请各部门协助员工家属携带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员工死亡前帐户号码或继承人公证书、继承人帐户号码、单位证明等材料办理。
4、丧失劳动能力并解除劳动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般由部门代办,目前走病退手续。
(三)已离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需由员工本人凭身份证、对方单位提供的其新单位所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开户证明及原所在部门综合事务部门开具的身份、工号证明办理。
(四)对于2003年为员工制作的太平洋卡及相关转存银行的一些介绍
2003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加强付款的安全性,改革了住房公积金支取付款的方式,原先的方式是将款项以支票的形式转存到单位帐户上,再由单位发放给员工现金。改革后的付款方式是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过签署协议的银行直接划入到支取人任意指定的银行帐户,2003年9月份首先开展这项业务的是邮政储蓄和交通银行,而当时其他银行是否会开展这项业务、什么时候开展尚不确定。
为此,我公司根据中心通知,于2003年10月前为员工办理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其目的是为员工开立一个可以转入住房公积金的空存折,以保证在其他他银行开展此业务前,需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能够通过交通银行领到现金。到10月底,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8家银行都开立了此项业务,我公司的工资卡也可转存住房公积金,至此,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转存银行完全由员工自行决定,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工作已无意义,即告结束。目前,这八家银行包括: 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借记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卡)、邮政储蓄(存折)、招商银行(一卡通)、光大银行(阳光卡)、商业银行(京卡、存折)、华夏银行(华夏卡)、农行(金穗卡),据悉工商银行也将开展这项业务。随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的不断完善,在今明两年,将有可能达到所有银行都能转存住房公积金。
(五)我公司在支取业务业务中的现状
我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上、观念上一直处于北京市其他单位的前面,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时,经常有其他单位的经办人提出复印咱们的各种表格,记录一些管理程序和办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过去曾多次提出介绍其他单位到我公司进行学习。比如,改变住房公积金的发放方式。在北京市其他单位还处在住房公积金对支取认识模糊时,我们就考虑到成批支取的程序问题,其他单位支取用现金发放时,我们已考虑改变现金发放方式。在其他单位提出这一问题,中心去年统一改以信用卡发放时,我公司住房公积金用定期存单发放方式已经进行两年了。
由于我公司经常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问题和建议,由此使得我们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历任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关系都非常好。目前依据文件各单位为员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带资料要求为原件,由于员工在发生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往往是办理购房手续的后期,各种证件、票据使用频繁,为了方便员工,我们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导协调,出于对我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的信任,同意我公司为员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时由单位代为审查原件,管理中心只审核复印件,在方庄管理部开户的3000多家单位中得到这种待遇的只有不到10家。因此,在日常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时,我们审查各种资料原件是比较严格的。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属员工的个人行为,但由于随着北京市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化,老百姓观念的不断更新,关心这一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因此我对此也做一简单介绍,但大家实际购房贷款时,以借款部门的说明和要求为准。由于借款程序比较复杂,我所介绍的只是借款程序中的一些基本知识和观念。
1、办理程序
第一步、借款申请人到贷款部门咨询,根据所要购买的房屋性质咨询相应资料和规定。
第二步、本人携带各种资料到分中心初审及信用评估,填写各种表格 第三步、分中心复审并出具信用评估报告并向担保部门出具通知 第四步、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审核及手续 第五步、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等一系列合同和证明上签字后,等待经办银行通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此时还需依据银行的要求带上相关材料
第六步、银行放款,并返回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贷款不同,银行是自己审查自己放款,遵循的是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目的是赢利。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自己审查,委托银行放款,他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遵循的是国家政策,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更具专业性,优惠性,帮扶性。重要的是,他对将来由于社会的原因使得借款人还不清贷款的处理办法、手段也与银行不同。
2、关于贷款的时间长短和利息率
目前贷款额最大为40万,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对于快退休的员工,以65岁为限。对于提前还款,目前规定是可以办理,但仍按原利率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分为两个档次,5年以下(含5年)年贷款利率为3.6%, 5年以上年贷款利率为4.05%。随中国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相应浮动。
银行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贷款利率为4.77%, 5年以上年贷款利率为5.04%。
从2004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可以采用等本还款方式。也就是说,可以在等额还款和等本还款之间选择。
3、关于贷款资质的确定及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信用的概念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在上年底引进了这一方法,其本质是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2003年上半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曾下通知要求各单位统计报送个人资料,其目的就是为了开展进行此项工作,现在我公司的个人资料已存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计算机中,员工贷款时将会作为评价个人信用的基础。对新增员工,各部门综合事务组应在其第一月工资发放之前,通知其到行政保卫科医疗财务组办理开户登记个人资料手续。
信用登记评价的依据是个人学历、职称、职位是否有私房等等因素。目前个人信用等级分为多个档次:如果达到“AAA”或“AA”这种高信用等级,贷款额可上浮10%。但目前尚未听到低信用等级有贷款额下浮的说法。
4、举例说明
以某员工购房办理贷款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贷款20年计算,在等额还款的方式下,贷款利率为4.05%,将来每月还款1217.23元,总计为292135.2元,其中利息为92135.2元。
5、近两年我公司贷款的情况
2002年~2003,我公司贷款购房人数约160多人。
6、关于等额还款和等本还款
这两种还款方式并没有本质区别,利息总额的差别是由贷款人占用银行资金时间长短造成的。
等本还款,贷款人在还款的前期需要支出比较多的现金。等额还款,每月还款数额相等。
虽然两种还款方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对于银行来讲,第一种还款方式保证银行稳定的现金流,同时由于客户借贷的实际时间也长一些,利息收入也多一些。
如果说过去选择等额还款方式的人有什么可以抱怨的,那就是银行没有介绍两种还款方式及其对贷款人的影响。
两种还款方式各有长短,对于贷款人来讲,也不要以为利息总额较少而盲目选择等本还款方式,而在还款前期给自己比较大的经济压力。如果要缓解经济压力,那么就选择较长的贷款期限,每月还款额度也小,但是银行必然赚取较多的利息。因此,选择何种还款方式,还是应该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收入,量力而行。
四、关于对将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些想法
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一些细节进行完善,比如,由于上年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采用支取住房公积金款项划入员工帐户的程序后,统一印制下发了员工个人银行帐户号码登记表,由于表格过于简单,实际工作中不便于我公司这种支取量大且频繁的大公司使用,我们提出由我公司自行制定表格,目前已得到中心主管人员的认可,并认为这也是中心未来将完善的工作。表格的编制正在进行中。此外,由于住房公积金支取量会越来越大,为提高效率,去年我们调整了办公室的格局,今年2月份又重新对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财务档案进行了定制管理。
2、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越来越多,计算机程序的应用问题越来越重要,但此问题一直处于一种两难的尴尬状态,包括联想在内的众多大公司都暂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在这方面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高管理水平。
3、年初,科长在《2004年工作要点》中对包括住房公积金、食堂帐户、福利费等等在内的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不断完善日常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提高预测分析能力和反应能力,学会做管理会计,达到加强财务管理的目的。为此,作为行政保卫科的窗口,为提高行政保卫科的品牌形象,达到经理提出的“主动、快捷、到位”的要求,我们今后要变“管理意识”为“服务意识”,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逐步摸索财务分析的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符合财务制度的情况下为一线业务职能人员做好参谋,发挥好财务工作的职能,使工作越做越好。
2.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 篇二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风险防控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府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即管理中心代表政府为职工运作与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府属性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如果资金管理得好,则能够维护政府的权威与信用,否则易导致资金损失,损害政府形象。可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一特性要求其必须要建立健全业务风险防控机制,有效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是住房公积金的特殊属性。1专向使用属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专向用于住房消费,当然除因退休与离休等原因不再具备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如职工租房与买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随着资金规模的扩大,部分不法中介和职工在不满足条件的背景下骗取住房公积金,致使资金存在很大的流失风险,这要求管理中心准确核实贷款与提取的行为,避免资金流失。2个人财产属性。单位为个人缴存以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全部纳入职工个人账户并归职工所用,具有明显的个人财产属性。这一特殊属性要求管理中心需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使职工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也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个人需求,健全缴存使用政策,促进服务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风险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风险具体如下:1缺乏有效的权利制衡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只重视各项业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却忽略内部审计工作,内控制衡制度不够完善有效,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缺乏规范性,难以形成相互监督与制约的内控行为,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产生资金风险。此外,管理中心没有结合实际具体情况来制定内控制度,仍然采用以往的内部评价方式,导致制度的实用性与操作性不强,内控执行力不足。
2决策管理不完善。我国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方面起步相对较晚,当前没有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并且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管理水平,缺乏丰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决策管理经验,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缺失。这样在实际贷款过程中,就会出现简化贷款程序,过度降低贷款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从而造成信贷危机,出现管理决策风险。
3内控理念淡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大多比较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及归集,关注焦点为年度缴存任务的完成与否,片面认为内控制度是规章与制度的汇总,导致内控制度缺乏动态治理机制。对于内部控制而言,其是随着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流程而进行动态治理,如贷款、回收、增值、支取、缴存和投资等流程;一旦内部控制观念出现偏差,业务操作则会存在较大漏洞,不能实现事前与事中的风险控制及管理的目的,只能进行事后补救,导致内部控制面临一定的风险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风险防控策略
(一)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想加强业务风险防控,需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利用先进的信息识别技术或系统评估等来分析、识别与权衡资金风险,并针对具体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处理。目前,发放贷款和购买国债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使用途径,而通过风险评估机制可有效分析、识别与控制贷款风险。具体来说,贷款风险评估分析过程中,需要详细分析贷款素质风险和信用风险,而素质风险多是信贷人员道德缺失或缺乏风险识别能力而产生的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则是针对患病人员、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系统分析,避免无法回收贷款资金的现象出现。分析贷款风险时需要详细分析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如借款人的行业发展前景、投资发展方向、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位等,判断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此外,加强风险控制需要结合风险分析与识别,制定合理有效的担保、公正和质押等风险控制策略,并完善个人房屋贷款决策,严格按照贷款责任制和业务流程进行检查,做好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的流程工作。
(二)构建政务公开体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合理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手机网站、互联网站和语音电话,积极打造综合性的政务公开平台。1完善手机网站服务。由于手机具有上网方便和操作简单等特点,可利用这些特点来完善手机网站服务,便于职工查询和了解相关的业务办理流程与政策等。2优化互联网站服务。当前住房公积金网站已经具备一些功能,如还款与贷款查询、账户查询、业务咨询、政策查询等,还需要优化其服务,如开发网上直接办理业务和网上预约等服务。3开通语音电话服务系统。管理中心可以通过易记简单的号码,开通客户服务热线,提供相关的受理服务投诉和语音服务,如贷款发放信息查询、办事流程咨询、政策查询等。
(三)优化内控环境
1加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首先,管理中心需要赋予一定的权利给内部审计人员,使其能够定期审计信贷、财务和资产担保等部门,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评价,可以及时追查资金异常情况,促进内部审计执行力的提升。其次,财务人员在进行业务工作时,需要充分发挥其资金监督职能,完整真实记录每一笔账,实时监督内部资金的实际运行情况。这些要求财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专业的财务知识,能够忠于专业、遵纪守法、公正客观,提高内控执行力。最后,管理人员作为内部控制主体,主要负责内部控制工作,是促使员工形成风险控制意识和廉明公正的关键,能够积极引导员工工作,促进员工业务水平及职业操守的提高。因此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增强自身诚信度,形成稳健的经营理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强化工作职能,将自身的带头作用进行充分发挥。
2完善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需要强化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完善自身的职能,积极监管管理中心,详细审理管理中心提出的议案。同时管理委员会需要重点监管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全面了解相关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范围,强化内部控制,持续监督管理中心,从而有效防控业务风险。
3加强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控制。对于内控制度的受控对象而言,其涉及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只有加强监督管理,才能避免工作人员拆借与挪用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同时管理中心需要结合风险防范工作情况,对部门职位权限进行合理设置,不断完善法人内部授权,形成分权监控的局面,从而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此外,管理中心需要加强人事管理的岗位竞争,定期考核上岗工人员,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责任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利制衡制度、决策管理不完善、内控理念淡薄等原因的影响,还存在一些业务风险,无法保障资金安全,影响业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基于这种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构建政务公开体系,优化内控环境,从而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促进运营效果与效率的提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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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 篇三
一、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制度之外,这有悖于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为了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未来住房公积金发挥作用应考虑将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纳入到购房群体中来,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体现出更强的优惠性。
假设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是100万元(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首付30%,借款额为70万元,融资期限为10年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3%,这样年还款额为8.62万元,年收入负担率为50%,所需要的年收入水平大约为17.24万元;如果融资期限从10年扩大至15年,则年收入12.68万元的社会阶层也可以购买住房而不至于负担过重。因此,融资期限仅延长5年,就使必要的年收入水平下降了26.45%。表1为延长融资期限的灵敏度分析结果(仅使用公积金贷款,且不考虑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如表1所示,融资期限延长,除了可以减轻贷款人的还款压力之外,还可以增强部分阶层的住房购买能力,扩大可购房人群。由灵敏度分析可以看出,延长融资期限的政策效果是很强烈的,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20年,如果将融资期限延长至25年甚至30年,可以使必要年收入下降约20%。
除了延长融资期限之外,降低利率也能够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延续上面所有假设,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灵敏度分析(见表2)显示,在融资期限为20年,利率为4.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为10.45万元;当利率降低至3.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降低为9.57万元;当利率降低至2.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降低为8.74万元,必要年收入改善16.36%,因此降低利率也是改善住房公积金效果的有效手段,有助于降低可购房的年收入门槛。
根据灵敏度分析结果,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阶层扩大效果明显。目前,我国的公积金存贷利差(以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和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计算)高达1.9个百分点,而新加坡的公积金存贷利差只有0.1个百分点,我国台湾地区也仅为0.2个百分点,相差10到20倍。因此,为了充分体现政策性住房金融对保障性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应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扩大与商业贷款利率的差距。同时,政府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财政持续支持机制,使住房公积金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提供期限和利率更加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阶层,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
二、实行差异化配贷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整体优惠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结构调整,实行差异化配贷,增加对中低收入者的倾斜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差异化配贷方式可以考虑从首付款、配贷利率和偿还年限三个方面着手,并与所购房屋的性质和家庭的收入水平相联系,如果居民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者居民的家庭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可以降低居民的首付款比例、降低配贷利率、延长偿还年限,从而增加中低收入居民进入购房市场消费的可能,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反之,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提高配贷利率、缩短偿还年限。低收入者的优惠利率差额可以由高收入者较高的配贷利率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来补充;缩短高收入人群的配贷年限可以加快住房公积金的还款速度,缓解住房公积金供不应求的矛盾。差异化配贷考虑了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负担能力,能够增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功能,加快解决城镇住房矛盾。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配贷的利益补偿机制
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两大特征——强制缴存和低存低贷来看,二者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因此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利益补偿机制就极为迫切。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可以弥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不足,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从我国广大职工的住房实际情况和住房市场的发展来看,在广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中,必然存在着一部分职工始终不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这部分人而言,在互助设计中只履行了缴存义务而没有享受到权益,同时长期的低利率使得他们承担了存款贬值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住房公积金利益补偿的渠道可以从多方面着手,比如利息补贴的方式,对于自始至终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增值收益中划拨部分资金补偿他们缴存公积金的利息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转让机制,对于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考虑将其贷款的权益转让出去,这样一方面转让费用可以补偿自己缴存公积金的利息损失;另一方面,可以让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获得更大比例的公积金贷款。
基金项目: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JY14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BJY100);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0YJA790117)的资助。
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篇四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待遇,其业务主要包括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为保证员工公积金业务顺利办理,保障员工权益,现将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提示如下:
一、开具公积金证明
1、需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总厂人力资源部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登记并留本人联系电话。
2、总厂人力资源部将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盖章工作,员工于第五个工作日以后(含第五个工作日)的时间,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总厂人力资源部取证明。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员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房产共有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需偿还代还款本息或分期付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不超应还金额或分期付款当期实际付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最后一期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发票(银行开出的当月还款明细加盖公章)、契税完税发票、分期付款发票、贷款合同;若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配偶单位证明。
(二)、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使用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公积金,申请使用公积金应在施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结婚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批准意见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权属证明。
(三)、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新旧房屋有差价的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新旧房屋差价的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回迁协议、缴款单据。
(四)、职工参加单位的经济适用房或集次建房的,经过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并经中心批准后,参加购房的职工在购房一年内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申请、建盖该经适房或集资房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员名单。
(五)、职工已经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离、退休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提取转移证明。
(六)、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户口在昆明户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或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户口不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本人自愿不再缴交住房公
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调动文件、调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能办理转移的证明、职工个人自愿终止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申请(原单位加盖公章)。
(七)公积金关系转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调动文件、处境定居迁移证明、护照。
(八)应征入伍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入伍通知书。
(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的25%的职工(以公积金缴费基数为依据),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房租总额或租房到期内应付房租总额。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协议。
(十)、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注销提取公积金。
所需材料: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十一)无行为能力的职工可以有监护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职工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公证书。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财产继承人申请办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死亡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遗嘱、遗嘱公证或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
(十三)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房屋重修或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十四)、职工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性障碍贫血、白血病的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实际治疗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单位提取证明、患者及提取人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用结婚证,子女和父母关系用户口册)。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最低生活标准总额50%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是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结婚证。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
通大学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用于子女上学的学杂费(一年一次)。
所需材料:低保证(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发票或交费通知、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册)。
三、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一)、单位开具提取证明:需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总厂人力资源部开具提取证明。
(二)、中心审核:员工根据本人提取原因提供相应材料至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为两个工作日。
(三)、办理公积金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通过中心的审核后,由本人带齐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提取窗口办理,或到受托银行窗口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宝善分理处)。
总厂人力资源部
5.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 篇五
成公积金„2011‟15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业务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将由委托银行办理分批调整为成都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因此,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5月5日起,单位按照成都公积金中心统一安排分批次调整业务申办方式。调整后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直接受理,受托银行不再受理。
— 1 —
二、成都公积金中心网上政务大厅,为调整后的单位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单位可自助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为各缴存单位提供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在中心网站发布)。为方便单位熟悉、使用新的业务办理方式及渠道,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制作指导单位操作网上政务大厅的课件,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学习。
四、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调整,涉及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申办方式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调整 申办方式△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
(共印10000份)
6.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 篇六
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将于2月10日起正式遵照执行。
《细则》中规定,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期间,提前部分还款的次数不得超过4次,每次金额不得少于借款余额的`20%,且不低于5万元;申请贷款期限变更的,经过审核确认后,利率仍按变更时的原利率执行,管理部根据贷款变更当期余额和剩余期限、利率,按照新的还款期限确定、告知借款人新的还款计划。
以下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浅析 篇七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标准的探讨
(一)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概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该指标是衡量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流动性的指标之一, 与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正相关, 与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负相关。
(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现状
目前, 由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发展极不均衡, 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参差不齐。以广东省为例, 2011年末, 该省部分城市个人贷款率高达95.1%, 而另有部分城市个人贷款率则为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和过低, 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作, 限制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
分, 对于有效发挥内部控制机制的功能和作用, 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要想有效控制金融会计风险, 就必须要建立健全金融会计体系。在金融会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 要确保其全面性、适用性以及规范性, 并做到与其它业务之间的有效配合, 尽可能地堵塞漏洞, 有效地化解会计风险。
(二) 有效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作为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 对于有效控制和降低会计风险, 促进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在会计核算中, 要坚持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工作原则, 而在会计监督中则要遵循及时性、独立性、有效性的工作原则, 特别是要做好会计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将会计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减少损失。
(三) 运用现代化的会计运作手段
现代化的会计手段不仅仅表现在形式上, 同时也表现在内容上。形式上主要指的是会计电算化, 而内容上主要强调的是会计核算监督体系的完善。金融行业实现业务处理的电算化不仅能够有效改善服务质量, 提高竞争力, 同时还能够规范会计工作的操作程序, 从而减少人工处理的随意性, 降低金融会计风险。但是由于电脑处理系统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安全防护。
(四) 加强金融会计队伍建设
首先, 各级领导与管理人员要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到金融会人民银行的规定, 向中国人民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 留足备付金。此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性, 以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的需要。国家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 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 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然而, 其对住房公积金却暂无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 与流动性相关较为密切的考核指标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但也只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率考核的标准值为4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年度的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50%的, 不能评为优秀, 而没有指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上限。相关法规和业务考核指标体系的缺失, 是个别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失控的原因之一。
(三)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合理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与商业银行类似, 但缴存人
计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从而在人员配置与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其次, 要在职业道德、政纪法纪等方面对会计人员加强教育, 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意识, 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此外, 还要为会计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机会, 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使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降低会计风险。
四、总结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各个行业之间总是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如果某个行业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和波及到其它行业, 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特别是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 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对整个国家产生致命性的打击。因此, 我们必须要对金融会计风险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 刘芳.论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措施[J].商业经济, 2010, (11) .
[2]吴艳, 蔡飞.论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J].经济师, 2008, (12) .
[3]邓芳梅.论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措施[J].现代管理科学, 2009, (3) .
[4]李小全.防范金融风险的会计对策[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2) .
[5]李小全.试探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J].金融与经济, 2011, (3) .
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这与商业银行客户的存取自由有着本质区别。相对而言,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性, 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备付金的比率, 可以略低于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与备付金率之和。不考虑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和试点城市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因素, 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上限可以在商业银行存贷比率上限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设定为80%。考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的共性与差异性, 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和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当前水平 (2012年5月18日起, 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20%, 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16.5%。) , 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指标, 在当前条件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45%至80%之间比较合适。
二、合理控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
(一) 合理控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提取额和国债余额不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低, 会引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 限制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 会引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无法满足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发放的需要。因此, 必须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解决措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 , 从公式可见, 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等。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模与当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及国家政策密切相关。近几年的情况表明, 房地产企业发展好的地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较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当地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和风险控制等因素, 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当个人贷款率低于45%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宣传力度, 让缴存人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惠性, 使更多的缴存人乐于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房地产价格等情况, 适当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增加贷款品种。以东莞市为例, 2007年5月21日起东莞市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2007年6月最高贷款额由38万元调整为46万元;2009年5月4日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珠三角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2011年4月7日起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6万元, 2011年7月试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这些都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措施。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0%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应该采取紧缩贷款的措施。近一年多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持续上升, 至2012年7月末已接近75%。而其他一些经济水平、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程度与东莞相当的城市中, 有相当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已远远超过80%, 部分城市已爆发严重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危机, 个人贷款率接近100%, 出现轮候贷款等窘境, 某些城市迫于流动资金紧缺, 甚至开办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 (即由商业银行向公积金缴存人发放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补贴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雨绸缪, 为防止此类流动性危机的爆发,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144平方米 (含) 以下的普通住房;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停止第三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预计可有效地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
2. 住房公积金归集金额的规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使得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使命。因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而刻意降低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只有在个人住房贷款率过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才能运用控制归集金额的方法调节个人住房贷款率。当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攀升, 可能面临失控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采取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入。就东莞而言, 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找准切入点, 着重推进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 稳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 以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3.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其提取的额度、频率都会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积存的金额和积存时间。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偏低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降低提取门槛, 提高提取额度和提取频率。例如, 东莞市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服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的缴存人,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目前每月代扣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已超过两千万。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偏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 清理与政策有冲突的提取类型, 降低提取的额度和频率。如前所述, 目前东莞市每月通过委托代扣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两千万元, 若按以往的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至少需要间隔半年。即假如委托代扣的资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积存半年, 按平均每户贷款金额35万元计算, 每月多结存资金约可多发放60笔贷款。
三、结语
由于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各项因素具有相关性, 因此, 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率的措施也是相辅相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合理分析当前形势, 及时调整政策, 多管齐下, 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8.住房公积金怎么花 篇八
在每个月工资条的“五险一金”里,公积金就是属于工资性质的“一金”。但对于“无产族”而言,公积金除了是账户中沉淀的数字外,只能看着有房一族享受低廉的公积金贷款。缴纳公积金会是“劫贫济富”之举吗?怎么花才物尽其用?
为什么要缴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的。它的本质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和个人分别缴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
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但要求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那么每个月公积金该缴多少钱呢?这笔钱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自己缴的,就是工资条上看得到的那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单位帮职工缴的,工资条上不显示,但是可以在本省市公积金网站的个人账户里查询。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省市规定不一。目前,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而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至8%。而一部分城市是划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具体比例自行选择。
住房公积金最主要的用途是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购房贷款,并利用公积金进行冲还贷。这是对商业贷款的有利补充,对购房后手头不宽裕的年轻人来说有“减负”作用。
申请购房贷款
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门槛并不高,申请贷款前在本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即可。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远远低于同期的商业贷款利率。目前,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4.20% 。
根据各城市的不同规定,公积金所有权人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还可以用公积金来付房租、装修房屋、交物业费等等。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一笔可观的“储蓄”,自存入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缴利息所得税。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2.85%。住房公积金还是对养老金的补充,在职工退休的时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金和利息全部可以提取出来,作为收入自由支配。如果公积金缴纳人在缴金期间亡故或出境定居,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账户。
怎么冲还贷最划算
公积金冲还贷有“年冲”和“月冲”两种方式。“年冲”是在每年的4月份或9月份使用账户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金;还有一种是“月冲”,按月使用账户上的余额冲抵当月的还款额。
相比较而言,采用年冲方式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总额要少于采用月冲方式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总额。采用年冲方式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部分提前还款,但这种方式是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当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能冲还商业贷款本金。在采用年冲方式时,每月的月还款额必须使用自有现金归还。如果月冲,每个月冲还公积金贷款的月应还本息金额之余也可以冲商业贷款部分的月应还本息金额,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才会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中进行扣款。
是“年冲”划算还是“月冲”划算,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核心的原则是用足公积金的低息贷款。除了亲情银行,恐怕再也找不到比公积金利率更低的贷款了。
所以如果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尽可能地使用公积金低息贷款来冲抵高息的商业贷款。最佳做法是“月冲”,把公积金贷款的年限申请到最长,这样每月公积金部分的还款额不会很高;商业住房贷款的部分则采用阶段性的还款计划,在还款初期,每个月的还款额安排得较高,多余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就可以用来冲抵商业贷款。当然这是在公积金余额比较高的前提下。预计公积金余额快用完时,可以提前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月还款计划。
对于只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没有商业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如果平时没有别的投资渠道,在现金压力不大并且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年冲的方式,一次性冲还较多的贷款本金,减少总的还款利息。如果平时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收益高于贷款利率,还是选择月冲更合适。减少现金支出,最大限度地利用低息贷款。
月缴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目前一套房屋、一个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冲还贷方式,且参与冲还贷人员的冲还贷方式与主贷人一致。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不可以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冲还贷方式,必须是在原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执行满一年后方能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如果采用月冲方式,每月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一同冲还。如果采用年冲方式,必须优先冲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当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会自动冲还商业贷款本金。
最大限度用好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再凭相关资料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在还了两个月的供楼款后,最高按首付款和已还的两个月供楼款的合计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最高按房产的价格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不论是否达到提取限额都只能提取一次)。贷款购房的,不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高按房产总价和贷款利息的合计额提取住房积金,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再次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视为二套房,首付款最低5成,贷款利率是首套住房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不接受贷款申请。不可以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在已购住房的同一小区内购买车位或车库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贷款额度和支取额度不计入已购住房的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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