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汽车库设计规范

2024-12-15

地下汽车库设计规范(共7篇)

1.地下汽车库设计规范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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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 库址选择

第2.1.1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 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 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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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表2.1.5

续表2.1.5

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表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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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1.6

注:①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②当企业小型石油库位于本企业边缘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本表外,其余应符合本规范表2.1.5的规定。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2.2.1条 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 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装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码头上。

第2.2.3条 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本规范表2.2.1中指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与河(海)岸边的距离不限。

第2.2.4条 甲、乙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油泵房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但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油品储罐的要求确定。

第2.2.5条 零位油罐与所属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2.2.1中油罐的要求确定。

第2.2.6条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区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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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2.2.7条 铁路卸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的边缘地带。

第2.2.8条 汽车灌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靠近库外道路的一侧。

第2.2.9条 油罐区、铁路卸油设施,应设有能回车的消防道路。

第2.2.10条 汽车装卸油品场地不应采用沥青地面。

第2.2.11条 小型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第2.2.12条 小型石油库内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第2.2.1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泵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输油及热力管线、给水排水系统、防静电设施以及采暖通风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三节 油罐区

第2.3.1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内浮顶油罐。

第2.3.2条 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置,卧式油罐宜地上设置。

甲、乙类油品储罐,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

第2.3.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二、立式油罐不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2.3.4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下直埋卧式油罐,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第2.3.5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卧式油罐组联合平台应设斜梯,且不少于两处。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第2.3.6条 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卧式油罐,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第2.3.7条 小型石油库油罐区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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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汽车装卸油设施

第2.4.1条 每种油品高架灌装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两d的灌装量,且单罐容量不宜大于30m³。

第2.4.2条 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并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

第2.4.3条 小型石油库汽车装卸油设施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车间供油站

第2.5.1条 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不应大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³;

二、当两昼夜的需用量很小时,用罐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³:用桶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2m³。

第2.5.2条 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顶盖与厂房隔开。储存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存油量不大于5m³的丙类油品的储罐(箱),可直接设置在丁、戊类生产厂房内的固定地点。

第2.5.3条 厂房内油罐的通气管必须引至室外,甲、乙类油品储罐通气管的排气口,应高出屋面1m,与厂房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第2.5.4条 厂房内车间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

第2.5.5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按企业小型石油库的要求设计。当车间供油站内甲、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20m³,且为直埋地下式卧罐,或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100m³时,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距离,可不小于表2.5.5的规定。

第2.5.6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为1.6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厂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6m高度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洞口。工厂围墙兼作站区围墙时,油罐、油泵房与工厂围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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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距离(m)表2.5.5

注:①丙类油品,当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时,油罐及泵房与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可为8m。

②油泵房与地下油罐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甲、乙类油品地下油罐的通气管,其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m。

第2.5.7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油泵房可与厂房毗邻建造,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非燃烧体屋顶;对于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当油泵房设在厂房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5.2条的规定。

第六节 消防设施

第2.6.1条 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

第2.6.2条 小型石油库的预防用水量,应取油罐的或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计算水量的较大值。

第2.6.3条 油罐的消防冷却方式,宜采用移动式水枪。油罐消防给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顶立式钢油罐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地上卧式钢油罐的消防用水,应设有不小于50m3的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3水的水源。

注:缺水地区设消防水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干粉灭火设施,可不设消防用水。

第2.6.4条 消防泵宜用手抬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和备用动力源。

第2.6.5条 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6.6条 小型石油库油罐的灭火设施,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单罐容量大于200m³的立式油罐,宜采用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0.3MPa。

二、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200m³的立式油罐,宜采用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所采用空气泡沫管枪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0.3MPa;空气泡沫钩枪的进口压力,不应小于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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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水少电地区的丙类油品立式固定顶罐,可采用烟雾自动灭火装置灭火。

四、卧式油罐可采用小型灭火器具灭火。

五、半固定、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需要的消防车可用手抬消防机动泵、压力或管线比例混合器代替。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设公称直径为65mm的管牙接口。

第2.6.7条 立式固定顶油罐和单浮盘的内浮顶油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的规定。

第2.6.8条 油罐空气泡沫灭火所需的泡沫产生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但每个油罐不应少于2个。

第2.6.9条 油罐空气泡沫混合液管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6.10条 位于城镇或企业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的小型石油库,经与消防部门协商,可不设或少设消防设施。

第2.6.11条 车间供油站应设灭火设施,并宜结合车间的消防设计统一设置。

第2.6.12条 小型石油库各主要场所配备灭火器的数量,应符合表2.6.12的规定。灭火器具,应放在使用方便的固定地点。

第2.6.13条 手抬消防机动泵、泡沫液、泡沫灭火器等,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七节 含油污水处理

第2.7.1条 小型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应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第2.7.2条 处理含油污水,可采用三节式隔油池或移动式废水处理机。

第八节 电气装置

第2.8.1条小型石油库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

第2.8.2条小型石油库的供电电源,宜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

第2.8.3条低压配电间可与油品泵房相毗邻,但与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压配电间与油品泵房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与配电间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越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二、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其门、窗与泵房门、窗的路径不应小于6m。当不能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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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6m要求时,配电间的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应为固定窗。

三、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地坪不小于0.6m。

第2.8.4条小型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第2.8.5条进入室内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线,从进入点算起,其外部埋地长度超过50m

时,可不设接地装置。当室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50m时,除应在金属管线进入点作一处接地外,还应在室外100m以内再作一处接地,两处接地电阻均不宜大于20Ω。

第2.8.6条小型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储存易燃油品的立式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图2.8.6-1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放空口(呼吸阀)为中心,半径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3.距离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

二、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图2.8.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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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放空口(呼吸阀)为中心,半径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3.距离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

二、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图2.8.6-2的规定。

1.浮船的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范围内的空间及防火堤内的坑、沟划为1区。

2.距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防火堤至储罐外壁其高度为防火堤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

三、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下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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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阀井内部空间、以呼吸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及以密团卸油口为中心,半径0.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距阀井外边缘1.5m为边界,距地坪1m为高度的圆柱体空间,以呼吸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及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划为2区。

四、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4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量油口、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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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距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及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划为2区。

五、装运易燃油品的火车、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5的规定。

1.罐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1.5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通气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并延至地坪的空间划为2区。

六、易燃油品泵房、阀室、灌油间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6的规定。

1.在通风不良的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划为1区。有孔或开式墙壁外3m以内空间划为2区。灌油间以注送口为中心、15m为半径、距地坪0.6m高的空间划为2区。

2.装有机械通风或设计考虑了自然通风的建筑物内,有孔或开式墙壁外1m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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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空间,距地坪0.6m高、距外墙壁3m以内空间划为2区。

油泵房、阀室、灌油间安全距离

表2.3.6

七、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7的规定。

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中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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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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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车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第3.2.2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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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表3.2.2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

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第3.2.3条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2.4条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第3.2.5条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

第三节 站房与加油岛

第3.3.1条 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0.2m。

第3.3.2条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专供小轿车用的加油站的罩棚高度,不应小于3.6m。

第3.3.3条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2m。

二、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三、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第四节 油罐

第3.4.1条 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钢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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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条 加油站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埋成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建在郊区的加油站,当油罐直埋有困难时,可设在地上。

二、当油罐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三、当油罐在行车道下面埋设时,应采取保护盖板等措施。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第3.4.3条 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防火堤的净高不应小于0.5m。

二、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底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堤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积。

四、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第3.4.4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第3.4.5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外表面,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第3.4.6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量油孔、通气管等的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第3.4.7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地上油罐的进油管应在油罐下部设接合管。

第3.4.8条 当罐底低于加油机油泵中心时,加油机的吸油管应设底阀,吸油管管口距罐底不宜小于0.15m。

第3.4.9条 直埋地下汽油、柴油储罐的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油罐的通气管,宜单独设置。

二、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三、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

四、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的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或屋脊1m,其与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五、通气管管口与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六、通气管管口必须安装阻火器,但不得安装呼吸阀。

第3.4.10条 设在地上的汽油、柴油储罐,应安装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人孔、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梯子平台等附件。梯子应采用斜梯。

第3.4.11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第3.4.12条 汽车油罐车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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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线

第3.5.1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管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第3.5.2条 直埋地下油罐的进油管、出油管、通气管,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

第3.5.3条 加油站的油品管线应埋地敷设。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或防火堤处,必须设置密封隔断墙。通气管线地下部分的敷设要求与油品管线相同。

第3.5.4条 埋地管线的外表面,应设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蚀保护层。

第3.5.5条 当一个油罐向多台加油机供油时,每台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进油管。

第3.5.6条 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

第六节 消防设施

第3.6.1条 消防给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地卧式油罐,可不设消防给水。

二、地上卧式油罐,消防冷却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的冷却水,应设一座50m3消防水池或1h能供50m3水量的水源。

2.消防的给水,宜利用加油站周围200m范围内的自然水源。

3.消防水泵宜采用手抬机动泵,可不设备用泵。

4.缺水地区设消防冷却水有困难时,经消防部门同意,可不设消防冷却水。

第3.6.2条 加油站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座加油岛应设置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只。

二、每台加油机应设一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6L手提式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但加油机总数超过6台时,仍按6只设置。这些灭火器应集中存放在站房前。

三、埋地或地上卧式油罐应设置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机1只和100L推车式高效化学泡沫灭火机1只。

第3.6.3条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有灭火毯5块、砂子2m3。

三级加油站应备有灭火毯2块。

第七节 给水排水

第3.7.1条 加油站应就近利用城镇或企(事)业已建供水设施作为水源。无可利中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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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条件时,可就近使用地下水或地表水。

第3.7.2条 加油站的生活、生产和消防给水管道,宜合并设置。

第3.7.3条 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和围墙内应设水封井。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第3.7.4条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深度从最低管底算起,不应小于0.25m。

第3.7.5条 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穿越防火堤处,应设置封闭装置,封闭装置应能在堤外操纵。

第3.7.6条 清洗油罐的食油污水,必须在站内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出站外。

第八节 电气装置

第3.8.1条 加油站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三级。

第3.8.2条 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380燉220V外接电源。

第3.8.3条 在缺电少电地区,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排气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油气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为:排烟口高度低于4.5m时应为15m;排烟口高于

4.5m时应为7.5m。

第3.8.4条 低压配电盘可设在站房内。配电盘所在房间的门、窗与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口、密闭卸油口等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8.5条 加油站内的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当电缆较多时,可采用电缆沟敷设。但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线敷设在同一沟内,且电缆沟内必须充砂。

第3.8.6条 加油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二、装有阻火器的地上钢油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

三、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阻火器等金属附件,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四、储存可燃油品的地上钢罐,可只进行防雷接地。

五、当站房及罩棚需要防止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第3.8.7条 加油站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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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罐,应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二、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三、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用于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四、加油站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8.8条 加油站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应按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确定。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防护型。

第3.8.9条 汽车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3.8.9的规定。

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及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划为1区。

2.以加油机中线为中心,上面半径为3m、下面半径为4.5m,高度为从地坪向上至加油机顶上0.15m的圆锥形空间,划为2区。

二、油罐、油泵房等处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2.8.6条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 采暖通风

第3.9.1条 加油站设计集中采暖时,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3.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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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条 加油站的供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需要在加油站内设置独立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热水锅炉。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的站房供暖时,小型热水锅炉宜设在站房内。

第3.9.3条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得朝向加油机、卸油口、油罐入孔及呼吸管口,且门窗距其路径不应小于12m。对于地上甲类油品储罐,锅炉间门窗距油罐人孔的路径不应小于17.5m。

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与无罩棚加油机、卸油口、油罐人孔及呼吸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2m,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四、锅炉宜选用具有消烟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额定供热量不得大于

50×104KJ/h。

注:柴油加油机及卸油口、柴油罐人孔及通气管口,距锅炉间门窗的路径或烟囱出口的距离可减少25%。

第3.9.4条 当站房内设置小型热水锅炉供暖时,宜采用自然循环采暖系统。锅炉安装部位地坪,可低于室内地坪0.3~0.75m。

第3.9.5条 加油站各类建筑物,应采用自然通风进行全面换气,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第3.9.6条 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砂填实,且进入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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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一、道路--路面边缘(指明者除外)。

二、铁路--铁路中心线。

三、油罐--罐外壁。

四、加油机--中心线。

五、装卸油品码头--前沿线(靠船的边缘)。

六、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的装卸油的鹤管--鹤管的管口中心线。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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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汽车库设计规范 篇二

关键词:地下汽车库,节能照明,自然采光,LED灯,控制方式

我国庄严承诺2020年减排目标:碳排放下降40~45%,将节能减排放在国家高度。为响应国家倡导的“低碳”、绿色号召,在国家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开展节能研究,具有很大的意义。近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拥有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这样地下汽车库面积越建越大,照明用电能耗高,目前急需解决目前地下汽车库照明耗能多的问题。

地下汽车库照明能耗是地下汽车库运营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目前绝大多数的地下汽车库照明,主要采用节能灯管,分区控制来减低能耗。不开灯或者少开灯或者用低功耗的灯是常用的节能方法,这样车主的照明需求和物业的节能增效形成一对矛盾。为了满足地下汽车库车主的照明需求和降低地下汽车库照明的能耗要求,合理的设计地下汽车库照明系统显得非常重要。进行地下汽车库照明系统节能技术的研究,减少照明用电,不仅地下汽车库减少运行成本,还相应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文章主要探讨了现代地下车库照明系统的节能设计方法和措施,以此到达照明节能的目的。

1 国内地下汽车库照明现状

随着建筑规模的发展和汽车数量的增多,地下汽车库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目前大部分地下车库没有办法采用自然光,因此就要进行长时间照明。这样就让地下车库照明成本增加了百分之八十以上,而且部分地下车库采用普通的40瓦直管荧光灯,既浪费能源、制造污染,更增加了管理者的运营成本。大多地下汽车库照明经常无人管理,无论有车(人)还是无车(人),照明灯具成为长明灯,照明利用率极低。为了节省电能,部分地下汽车库使用了半自动化的智能方案,其实还是在原有荧光灯基础上增加线路控制,控制灯的开关从而控制灯的照明使用比例,增加了成本,投入并没减少。

2 地下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基本原则

在现代建筑照明节能设计中科学合理的用电,应坚持环境保护、经济实用、保证使用功能的最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如下:(1)建筑照明节能设计的基本前提是为了满足人们正常照明需要,设计的底线要求照明度的足够,以减少必要的照明度为前提来进行节能是不合理的;(2)在经济实用性方面,从目前情况来看,节能照明器具和只能控制方法是现代建筑照明节能的主要方法;(3)现代建筑照明技能设计应该满足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4)根据需要来开启照明,选择比较合理的控制方式,以此到达节能目的。

3 节能照明用电中天然采光的应用

充分合理的使用免费的自然光源,不仅能使人感觉到舒适,还能制造比较好的视觉工作环境,这样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也起到了节约电资源的作用。在地下车库照明设计中,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源,合理设置采光天窗或采光天井;采用光导照明系统,在系统内部通过采光装置聚集室外的自然光,再由经过特殊制作的导光装置将聚集的自然光强化与高效传输后,通过系统底部的漫射装置将其均匀的导入到室内光线不足的地方。光导照明系统光源取自室外自然光,是一种绿色健康、节能环保的新型照明产品,同时给室内带来特殊的照明效果。它完全打破了“照明完全依靠电力”的传统观念,采用这种系统的地下汽车库白天可以利用自然光进行照明,降低了电能的消耗,减少了电能带来的环境污染。该装置主要由采光装置、导光装置、漫射装置三部分组成,经实践证明,无论黎明黄昏,或是阴雨天气,光导照明系统导入地下汽车库的光线依旧十分充足,在白天提供照明可达8小时以上,减少了白天电耗,有效缓解电力照明的用电压力。而电力照明却会给室内带来一定的热负荷效应,提高能源消耗。光导照明系统利用自然光,其光线均匀柔和、光谱范围广,且经过光导系统处理的自然光没有频谱和眩光,在采光装罩上加设防辐射涂层还能有效地滤除有害辐射,可以起到杀菌和防治多种皮肤病的功效。因此,与人工光源的照射相比来看,更多的人还是偏爱享受自然光。

4 采用技能设计照明

选用光通量和光效高的光源以及节能电子镇流器,减少灯具数量及耗电量,既经济实用又能节省电能。在照明节能设计中,设计前提是光源科学合理的选择,然后综合比较光源的各种性能,光源优先选用T5或T8三基色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镇流器优先选用电子镇流器,电感镇流器应该淘汰。地下汽车库照明光源首选发光二极管(LED),特别是选用新型智能LED灯。新型智能LED灯具有以下节能优势:(1)汽车进入到智能LED灯红外感应灯的感应区,感应灯自动开启;(2)车位上端感应灯在车主离车后的几十秒内会自动熄灭;(3)耗电量将是原常规照明的十分之一,节能效果更佳。另外由于智能LED灯平均寿命≥5万小时,每盏灯基本都采用红外感应控制,这样日常使用的时间将会缩短,延长了整灯设计使用寿命可达10年,减少了维修费用。

5 照明配电及控制方式

5.1 合理选择配电系统

为了取得良好的节能效果,需要合理选择照明配电系统。照明配电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系统,减少配电分支线路的长度,使照明线路电流值降低,同时相应降低了线路能耗和电压损失,提高了节能效果。

5.2 根据需求设置照片灯具和控制方式

按照地下汽车库的照明实际需要设置照明系统是最重要的思路和关键,最达到节约电能得目的。按需设置照明系统就必须搞清地下汽车库照明的特点,地下汽车库照明特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各个区域的照明需求不同;(2)大部分的区域照明需要时间短。针对这两个特点,地下汽车库的照明应考虑各个区域的不同照明需求,主要的汽车通道和人员出通道应和车位区域的照明分别布置不同密度的灯具,同时应分别设置控制系统。另外因地下汽车库大部分的区域照明需要时间短,应考虑根据车流和人流的情况实时控制灯具的点亮和熄灭,做到车和人来就点亮,车和人走就熄灭,为此应设置合适的感应装置探测车和人的情况,这是地下汽车库照明控制的关键,目前效果最明显且投资最省的方法是设置智能LED灯。智能LED灯采用新式集成技术,把感应器、智能驱动集成到一个LED灯管,这种灯具的节能效率大幅提高,到达90%,且安装十分方便,价格逼近普通的LED灯管,因此市场前景十分巨大。当然设置合理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也是实现地下汽车库照明控制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适合大型的地下汽车库,且需要和其它控制配合使用多种控制方法实现灵活控制。

6 结束语

在现代建筑电气设计中,地下车库照明设计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在了解地下车库功能特点和需要的基础上才能做好地下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这样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GB50034-2013.

3.地下汽车库设计规范 篇三

关键词:地下汽车库 排烟量 排风量 通风系统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汽车的拥有量迅猛增加,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的设计项目也迅速增多。

随着城市交通中使用的中小型汽车数量飞速增长,因此,地下停车场、车库的建设也将随之而发展,以解决汽车存放与城市用地日益矛盾的问题。地下停车场的兴建,为暖通空调工程师提出了新任务。如何解决好地下停車场的通风和防排烟设计问题是地下停车场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求工程设计既满足平时通风要求,排除汽车尾气产生的污染物,送入新鲜空气,以使有害物含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要求;又要满足火灾时的排烟要求,以保证火灾发生时,限制烟气的扩散,排除已产生的烟气,保证人员和车辆撤离现场,减少伤亡。

地下汽车库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处于半封闭状态,库内流动或停放的汽车排出尾气等有害物且带有可燃物,因此其通风排烟问题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二者兼用等问题受到设计人员的普遍关注。因此,一般来说,地下停车库应该同时考虑机械排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并且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为了保证车库内的良好的空气品质与节约能源,需要确定合理的通风量、气流组织形式。因此,地下停车库的通风及排烟系统的设计异常重要。

1、地下汽车库通风及防排烟设计中几个常见问题

1.1关于风机的选用问题

本人曾经校审过一些设计图纸,发现不少设计者在地下汽车库通风及排烟系统的设计中,通风设备选的都是双速风机,比如排风兼排烟风机,高速用于消防排烟,低速用于平时排风;送风兼排烟补风机也为双速风机,高速用于排烟补风,低速用于平时排风补风。某些设计者认为,变速就可以分挡低速运行,实现节能。但往往经过仔细计算后,发现其风机选型并不合理,原因在于有时某个风量或风压达不到要求,或错误理解双速风机用于排风兼排烟系统的概念。

其实,设计者必须经过严格计算来选择设备,通风排烟设备也不例外。《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6. 3. 4 条“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中所述的变速风机(一般为双速风机) 指的是用于普通排风,车辆出入频繁时风机高速运行,车辆出入不频繁时,实际换气量减少,风机低速运行。而通常设计的高速排烟、低速排风的双速风机要根据计算得到,设计依据源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暖通空调·动力》中第4. 4. 2 条: 当停车库层高小于3 m 时,机械排风量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3 m 时,按3 m 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1.3 车库诱导风机的使用条件及布置问题

2000 年以后,无风道喷流诱导通风系统广泛用于汽车库通风设计,它通过吊装在汽车库中的诱导器或诱导风机箱吸入周围空气,再高速从喷嘴喷射出气流,扰动周围空气并使其按气流喷射方向流动,最后由排风机排出车库,达到汽车库通风换气的目的。由于该系统的广泛运用,目前但凡汽车库的通风设计中几乎都能看到诱导风机的身影,但个别设计者却忽略了其运用的合理性以及设计布置的正确性。

诱导风机使用也有一定的条件,即当车库层高较低时(一般取值在2. 8~3. 6 m 之间) ,且建筑平面的汽车通道、汽车停车位布置比较流畅的情况下,才宜使用无风道喷流诱导通风系统;当车库层高过大,比如有的地下车库设有配电室、制冷换热站等设备用房时,层高往往比较高,有的甚至高达五六米,这种情况下,设诱导风机系统(吊装在顶板或顶部梁底) 并不能扰动并带走集聚在车库下部的有害气体;其次当车库面积不大,且被楼梯、电梯、设备用房等分割得比较凌乱的时候不宜采用无风道喷流诱导通风系统。

诱导风机宜布置在车道上,可根据产品的射程(轴心速度控制在0.3m/s左右) 及控制区的通风条件、气流组织情况来定,一般10~16 m 间距设1台;也可按每100m2,150 m2或200 m2布置1 台。前方喷嘴射流中心线应保持以下距离:第2 台诱导风机下面距地面1 m ,诱导风机机组水平方向10m 处所在位置离地1m ,向车道两侧停车位送风的诱导风机机组两侧喷口的射流中心线应位于停车位尾部地面以上1m。

使用了无风道喷流诱导通风系统, CO ,NO2等有害气体不会稳定滞留沉聚在车库下部,车库的平时排风可全部由上方排出。

每个防烟分区根据风量和距离是否合理等情况设排烟口,排烟口常闭,发生火灾时根据消防信号自动开启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并联锁开启排烟风机。

排风口为电动风口,设在总管上并处于诱导接力通风系统的末端,平时开启用于排风,火灾时自动关闭;排风口也可以设在从总管单独引出的一个支管上,这时排风、排烟支管分开,两支管上各设电动风阀进行平时排风、火灾排烟的相互切换。

地下汽车库通风与防排烟设计与供暖空调系统设计相比算是相对简单的一环,但这其中仍有许多细节值得我们分析探讨。在对地下汽车库进行通风、防排烟设计时,首先要正确应用规范,根据规范计算选择合理的设备,再考虑排风排烟、进风补风系统是否兼用,以及正确布置风管和风口,力争做到系统合理化。

2、应注意事项

(1)由于工程的各异性,设计时应对各种通风排烟方式、采暖方式进行比较,对任何方案不宜绝对化,应采用适宜的采暖通风排烟方式。

(2)暖风机布置必须充分考虑停车位的设置情况,同时要特别考虑暖风机的支吊架形式,以免影响车辆停放。

(3)排风(排烟)风机、补风机应充分考虑其平时的运行状况,采用低噪声的、最好采用风机箱或把风机布置在风机房内。

(4)地上排风(排烟)口的位置应充分考虑到室外行人的活动情况,不应设在经常有人走动和停留的地方。

3、总结和建议

(1)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的排烟设计应依据新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而不应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鉴于排风量与排烟量的一致性,建议高层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的通风排烟设计采用通风和排烟系统完全合一的方式。

参考文献:

[1]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4.地下汽车库设计规范 篇四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OkV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7.1.2 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用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

7.1.3 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7.2 电 源

7.2.1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7.2.2平时电力负荷分级,除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 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生命安全;

2)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 3)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重要机械、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 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正常工作;

2)中断供电将影响生存环境; 三级负荷:除上述两款规定外的其它电力负荷。

7.2.4 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5 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7.2.6 防空地下室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当有两路电力系统电源引入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和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

7.2.7 因地面建筑平时使用需要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宜按战时区域电源设置。所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官设置在防护区内。

7.2.8 防空地下室的总计算负荷大于200kVA时,宜将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7.2.9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7.2.10 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

7.2.11 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

7.2.12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其中每台机组的容量应能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7.2.13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还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2)平时引接两路不同时停电的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确定;

3)平时引接一路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部分二级负荷(消防负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之和确定;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内部电源仅为本防空地下室供电时,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设1~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2)平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 在建筑小区或供电半径范围内各类分散布置的多个防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时,应在负荷中心处的防空地下室内设置内部电站或设置区域电站,其容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 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接区域电源,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2)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应在室内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3)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见表5.2.4)。

7.2.14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 2 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 4 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回路; 5 引接内部电源应有固定回路; 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7.2.15 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 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 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7.2.16 当条件许可时,战时防空地下室宜利用下列电源: 无防护的地面建筑自备电源;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等。

7.2.17 内部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得采用非密封的蓄电池组。

7.2.18 为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自备电源设备,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应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7.3 配 电 7.3.1 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电源回路均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

7.3.2 每个防护单元内的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并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可设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7.3.3 一级、二级和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室内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3.4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7.3.5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当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时,必须设置就地控制装置、就地解除集中控制和自动控制的装置。

7.3.6 对染毒区内需要检测和控制的设备,除应就地检测、控制外,还应在清洁区实现检测、控制。

7.3.7 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内设置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宜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集中或自动控制; 在战时进风机室、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它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应采用红色灯光表示隔绝式,黄色灯光表示滤毒式、绿色灯光表示清洁式,并宜加注文字标识。

7.3.8 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7.3.9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4 线路敷设

7.4.1 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护套线。

7.4.2 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和电线。

7.4.3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网络等)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7.4.4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内,但应采用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

7.4.5 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6 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又集中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7 各类母线槽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需采用防护密闭母线,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8 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符合第7.4.5条中预埋备用管的要求。

7.4.9 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在穿过的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内,应采取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等级相一致的防护措施。

7.4.10 电缆、护套线、弱电线路和备用预埋管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除平时有要求外,可不作密闭处理,临战时应采取防护密闭或密闭封堵,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于不符合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的平时设备的电缆,应在临战转换期限内拆除。

7.5 照 明

7.5.1 照明光源宜采用各种高效节能荧光灯和白炽灯。并应满足照明场所的照度、显色性和防眩光等要求。

7.5.2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的照明均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平时照明还应设值班照明,出入口处宜设过渡照明。

7.5.3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照明,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正常照明的照度,宜参照同类地面建筑照度标准确定。需长期坚持工作和对视觉要求较高的场所,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灯具及其布置,应与使用功能及建筑装修相协调; 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灯具或应急照明。7.5.4 战时的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战时的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7.5.5 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照明应由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组成。疏散通道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值不低于5 lx;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收、发信机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电站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通道、配电室等场所)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满足最低工作需要的照度值; 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见表5.2.4)。

7.5.6 防空地下室口部的过渡照明宜采用自然光过渡,当采用自然过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人工照明过渡。过渡照明应能满足晴天、阴天和夜间人员进出地下室的需要。

7.5.7 防空地下室战时通用房间和战时医疗救护工程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可按表7.5.7-1和表7.5.7-2确定。

7.5.8每个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7.5.9洗消间脱衣室和检查穿衣室内应设AC220V10A单相三孔带二孔防溅式插座各2个。7.5.10在滤毒室内每个过滤吸收器风口取样点附近距地面1.5m处,应设置AC220V1OA单相三孔插座1个。

7.5.11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AC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7个。

7.5.12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AC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5个。

7.5.13防化器材储藏室应设置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1个。

7.5.14灯具的选择宜选用重量较轻的线吊或链吊灯具和卡口灯头。当室内净高较低或平时使用需要而选用吸顶灯时,应在临战时加设防掉落保护网。

7.5.15通道、出入口、公用房间的照明与房间照明宜由不同回路供电。

7.5.16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区内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

7.5.17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电源,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箱)供电,不宜只使用电力系统电源。7.6接 地

7.6.1防空地下室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TN-C-S接地保护系统。

7.6.2除特殊要求外,防空地下室宜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7.6.2中最小值的要求。

7.6.3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1保护接地干线;

2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3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如通风管、给水管、排水管、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 4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 5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6电缆金属外护层。

7.6.4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7.6.5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7.6.6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7.6.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

2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3保护线(PE)应与接地体相连,并应有完好的电气通路。宜采用不小于25×4mm2热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

4设有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总接地体;

5当无特殊要求时,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材,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表7.6.7的规定。

7.6.8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增设PE保护线。

7.6.9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加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医疗用电设备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只报警,不切断电源。

7.6.10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

2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连接;

3输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做防静电接地; 4输油管道接头井处应设置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7.7柴油电站

7.7.1防空地下室的柴油电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负荷中心;

2交通运输、输油、取水比较方便; 3管线进、出比较方便。

7.7.2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

2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2)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3)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 4)移动电站内宜设置1~2台柴油发电机组;

3柴油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2.12条、第7.2.13条的规定,并应留有10%~15%的备用量,但不设备用机组;

4柴油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7.7.3柴油发电机组设置2台及2台以上时,宜采用同容量、同型号。

7.7.4电站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在机房内就地启动、调速、停机的功能。7.7.5设置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电力系统电源中断时,单台机组应能自起动,并在15s内向负荷供电;

2当电力系统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切换至电力系统电源,并向负荷供电。7.7.6固定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与控制室分开设置,应在控制室及每台柴油发电机组旁边设置联络信号,并具备以下功能:

1控制室对柴油发电机房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起动”、“停机”、“增速”、“减速”;

2柴油发电机房对控制室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运行异常”、“请求停机”、“故障停机”; 3柴油发电机组旁的联络信号,宜设有该机组的输出电压表、频率表、电流表、功率表。7.7.7固定电站采用隔室操作控制方式时,在控制室内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并列和停机(含紧急停机); 2检测柴油机的油压、油温、水温、水压和转速;

3控制和显示发电机房附属设备和通风方式的运行状态。7.7.8柴油电站平战转换要求: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应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5.地下汽车库设计规范 篇五

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开发风险评价研究

在分析了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开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人工神经网络(ANN)及模糊综合评价的`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开发风险评价模型,并进行了实例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所建立的风险评价模型可以克服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更加直接、客观地进行风险评价,为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作 者:吴金克 王洪礼 WU Jin-ke WANG Hong-li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天津,300072刊 名:天津工业大学学报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TIANJI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年,卷(期):24(3)分类号:X820.4 X743关键词:天然气地下储气库 人工神经网络 模糊综合评价 风险评价

6.地下汽车库设计规范 篇六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__承担。A.承包人 B.业主

C.承包人和业主分别 D.承包人和业主均不

2、对水泥稳定类基层,土的液限不宜超过__。A.20% B.25% C.30% D.35%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设立的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__的人员组成。A.仲裁委员会指定 B.政府管理机构指定 C.业主与承包商协商选定 D.行业协会指定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

A.合同价格 B.交工结算价格 C.最终决算价格

D.期中支付的总款额

5、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将进行__。A.主管单位认可并审批 B.工程量测量与统计 C.财务部门核实与审批 D.工程师核实并确认

6、以下哪项费用不应列入安装工程人工费?()A.生产工人学习、培训期间工资 B.生产工人工资性津贴 C.职工养老保险

D.生产工人基本工资

7、检查压实度时,环刀法适用于细粒土,__适用于各类土。A.抽样法

B.核子密实度仪法 C.灌砂法 D.比重法

8、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以下__义务。①通知;②保密;③公平交易;④协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④ D.②③④

9、混凝土的养护时间是__。A.10~15d B.14~20d C.14~2ld D.15~20d

10、工程交工日期以__为准。A.工程完工之日

B.承包人提交工程交工报告之日 C.业主指定的日期

D.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之日

11、签署工程施工开工令的人是__。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B.总监代表 C.业主

D.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12、桥梁一般由五大部分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A.栏杆、主梁、桥墩、基础、护坡 B.主梁、支座系统、桥台、基础、护坡

C.桥跨结构、支座系统、桥墩、桥台、基础 D.主梁、次梁、桥台、基础、护坡

13、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的施工虽已达到基本竣工的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外部客观条件响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对该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认为__。

A.已经竣工不需再进行竣工检验 B.需经检验后才能判定是否竣工 C.已经竣工但还需进行竣工检验 D.尚未竣工

14、互斥方案比选时,用净现值法和增量内部收益率法进行项目比选的结论__。A.相同 B.不相同

C.不一定相同 D.近似

15、__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各工序材料温度。A.沥青混凝土面层 B.水泥混凝土面板 C.半刚性基层 D.无结合料基层

16、成本、功能这三者的关系是__。A.成本=价值×功能 B.价值=成本×功能 C.价值=功能/成本 D.功能=价值/成本

17、预算编制办法(1996)年》,公路工程定额的编制、管理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__计列。A.0.17% B.0.18% C.0.15% D.0.16% 5.概、预算中辅助生产现场费是按人工费的15%计,最后构成__。A.人工费 B.材料费 C.间接费

D.施工管理费

18、《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办法是,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__,待承包人按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以后,再支付其余部分。A.50% B.60% C.70% D.80%

19、属于绝对无效的代理行为有__。①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③“双方代理”产生的代理行为;④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④ 20、当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某项规定与招标人对投标人质疑问题的书面回答澄清不一致时,应以__为准。A.招标文件

B.招标单位在标前会议上的口头解答 C.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的口头解释

D.发给每个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文件或补遗书

21、在工程承包中,承包方工程质量太差,无法满足工程技术上的需求,经业主同意承包商可以__ A.将合同全部分包 B.将合同部分转让 C.不履行合同

D.将工程部分分包

2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__时合同成立。A.签字加盖章 B.签字或盖章

C.只能签字,不能盖章 D.只能盖章,不能签字

23、对数据的解释,最准确的是__。

A.数据就是信息,数据是客观规律的记录

B.数据是客观实体属性的反映,是一组表示数量、行为和目标,可以记录下来加以鉴别的符号

C.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信息是数据的灵魂

D.数据是一组表示数量、行为和目标,可以记录下来加以鉴别的符号

24、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应从__即无法律约束力。A.双方发生争议时 B.合同订立时

C.当事人一方提出时 D.被法院确认时

25、当配制水泥混凝土用砂由粗砂改为中砂时,其砂率__。A.应适当减少 B.不变

C.应适当增加 D.无法判断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按力学性能分,路面可分为__。A.强性路面 B.柔性路面 C.刚性路面 D.半刚性路面

2、工程延期的计算主要有以下__方法。A.实测法 B.工时分析法 C.造价比较法 D.工期分析法 E.经验判断法

3、高温季节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有__。

A.采取遮阳和降温措施,降低混凝土的原料及水的温度 B.恰当减少水泥用量,掺加粉煤灰等活性材料和减水剂

C.注意因气温高、水分蒸发快引起的原材料含水量损失,保持准确的配合比 D.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宜采用搅拌车运送,中途不得加水 E.充分做好浇筑准备,保证以最短的时间连续浇筑完毕

4、施工定额由下列哪些部分组成__。A.时间定额 B.劳动定额 C.产量定额 D.机械定额 E.材料定额

5、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__。A.重大质量事故 B.严重质量事故 C.一般质量事故 D.质量问题

E.极端严重质量事故

6、设备和防护措施。A.高墩台 B.大跨径 C.深水处 D.结构复杂

7、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当千斤顶使用超过6个月或__应重新校验。A.使用次数超过200次 B.使用次数超过500次

C.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 D.检修以后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终止叙述为__。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权终止

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权终止 C.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终止

D.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导致代理权终止 E.代理人超越法律范围行使代理权力导致代理权终止

9、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__。A.适用性 B.耐久性 C.安全性 D.可靠性 E.全面性

10、在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移交证书的主要作用有__。A.指明竣工日期 B.转移工程照管责任

C.颁发证书日即缺陷责任期起始日 D.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11、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由__组成。A.工程结算利润 B.营业利润 C.投资净收益

D.营业外收支净额 E.其他业务利润

12、设计合同规定设计人的义务包括__。A.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B.组织设计审查会 C.负责设计交底

D.完成必要的设计变更 E.组织工程验收

13、农用土地影子价格中新增资源耗费包括__。A.土地出让金 B.征地费 C.机会成本 D.拆迁费用 E.劳动力安置费

14、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通常是由于__原因。A.不利的自然条件 B.战争、入侵

C.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 D.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E.业主违约

15、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对潮湿地区的界定__。A.年平均降雨量800mm以上 B.年平均降雨量1000mm以上 C.潮湿系数大于2 D.潮湿系数小于2

16、以下对有关指标说法正确的是__。A.若NAV≥0,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B.若NAV<0,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 C.若FW>0,方案不可行

D.若IRR≥ic,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 E.若IRR<ic,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17、预算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由__构成的。A.临时用工 B.辅助用工 C.超运距用工

D.班组操作地点转移用工 E.计日工

18、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__属业主的风险。A.战争、**等 B.工伤事故

C.正常的恶劣天气

D.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E.业主提前使用永久工程一部分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有经验承包商无法预测和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

19、下列哪些工程项目可以使用暂定金额__ A.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 B.零星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的 C.指定分包工程 D.分包工程 20、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该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形式可能包括__。A.由业主单独确定一个合理的单价

B.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

C.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

D.监理工程师确定暂时的单价,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 E.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__。A.大修理停用固定资产 B.未使用固定资产 C.房屋及建筑物

D.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E.已提折旧继续使用固定资产

22、根据矿料最大粒料的不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__。A.SMA B.粗粒式 C.中粒式

D.细粒式和砂粒式

23、高等级公路路基宽度由__组成。A.路面宽度 B.路肩宽度 C.分隔带 D.路缘带

E.变速车道爬坡车道

24、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__。A.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B.恶劣天气引起机械降效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C.由于施工组织设计原因造成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D.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E.业主原因造成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5、主动控制措施包括__。A.下达停工整改令

7.浅谈地下汽车库的给排水设计 篇七

“地下汽车库”的理论定义是停车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它的给排水设计内容包括三项:给水、排水、消防。

地下汽车库的给水设计,应该算不太复杂的。设计者应考虑汽车冲洗、地坪冲洗的要求,适当地预留一些冲洗龙头,数量和位置视车库的规模及实际情况而定。

地下汽车库的排水设计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汽车库的排水中含有汽油和机油,进入排水管后会挥发,并聚集于检查处,当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种会发生爆炸而破坏排水管道,引起火灾和影响维修人员健康。另外排水中还附带大量泥砂,因此一般采用隔油沉砂池(井)进行简单隔油沉砂处理后方可排入排水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6.2.4条:汽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其排水方式不宜采用明沟,即采用地漏的排水方式,而在相对应的给排水设计规范中却找不到此条内容。对于给排水设计来说,地下汽车库的冲洗水量非常大,要满足排水的顺畅所需设的地漏密度也非常高,若是大型地下汽车库,地坪面积很大,地面找坡很难处理,同时由于车库的排水中掺杂着大量的油污及泥砂,管道经常会堵塞,因此地漏的做法几乎是不可行的。因此,我们给排水专业更倾向明沟(带盖板)→隔油沉砂池(井)→潜污泵提升→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水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有利也有弊,有利的是管线简洁,排水便捷;有弊端的是不能消除引起火灾的隐患,因为明沟内的积水中富含汽油、机油,一只小小的烟头也会导致熊熊大火,造成居民和国家的重大损失。

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该说是设计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根据《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中第7.1.8条:汽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Ⅰ类,Ⅱ类,Ⅲ类汽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 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 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消火栓的布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必须设在明显取用的地点。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一般设计人员喜欢将消火栓箱沿车库的边墙设置,这种设置方式引起许多消防人员的不满,因为在火灾发生,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取用消火栓时还必须通过停泊的汽车,非常不便,使灭火效率大打折扣。还有一种方式是设置在车库内的结构柱上,这会影响汽车的正常行驶和停泊,经常会发生汽车不小心撞击消火栓箱的状况,从而引起原本可以避免的纠纷。最理想的消火栓设置方法,是由建筑专业在结构柱旁加设一段短墙(顺车位方向),将消火栓箱暗藏于墙内,或者在建筑上加墙处理有困难时,也可以在柱边(顺车位方向)设置角钢支架,将消火栓箱固定于支架上。这种布置方式,既不影响停车顺畅,又方便于消火栓取用,受到业主、消防人员的一致认可。

“规范1”第7.2条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下面简称“规范2”)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还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喷头能否合理地布置,将决定喷头能否及时动作和按规定强度正常喷水。“规范2”第7.1.1条中规定: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而一般地下汽车库均不需设置专用的吊顶,因此在设计选用喷头时应采用直立型的喷头,喷头溅水盘距顶板75 mm~150 mm,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往往有许多设计将喷头下垂至可燃物的上方,然后在喷头的上方加设一集热罩,以为喷头距着火点越近就越容易动作,其实不然,在许多模拟火灾实验中发现当设置场所不吊顶时那些距着火点最近的喷头并非是最先动作的,下垂得越多喷头动作越慢,因为在实际着火时烟气随着热气流不断上升,在遇到遮挡物如顶板后积聚,烟气不断加厚、加重,并开始下降,但却受到集热罩的阻挡反而延迟了喷头的动作,直至烟气层厚至喷头以下时该喷头才破裂喷水。我想此时的火灾必定已经蔓延得足够大了,喷头灭火也更加困难了,从而起不到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如果着火点正巧不在喷头正下方肯定起不到及时喷水控火的作用。此外还有一种汽车库也经常碰到,我们称之为“复式汽车库”,这种车库层高较高,一般都在3.5 m以上,采用机械设备分几层停放车辆,区别于传统的停车方式。“规范1”第7.2.3.2条规定: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了在楼板下按停车位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我们在参观实际设备时发现其实托板是“动”的,在其下方根本无法安装喷头,只能在车位的端头一侧设侧喷,同时考虑单排侧喷保护半径有限,因此必须采用特殊大流量边墙型扩展喷头,并在其上方设集热罩同时起到挡水作用。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按“规范2”第7.2节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的要求布置喷头,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但也不应布置得太密。“规范2”第7.1.2条规定喷头间距不宜小于2.4 m,以免喷头喷水时喷湿相邻的喷头,反而起降温作用使其不能及时开启。

地下汽车库的喷头的布置,常规的做法是以面积多少和喷头之间的距离均匀布置,结果汽车停放部位不在喷头的直接保护下面,当汽车发生火灾时,喷头保护不到,灭火效果差。其实喷头的布置,不光取决于停车位的布置形式,还取决于结构梁的布置形式。在具体设计工作中,将结构梁插入建筑图中,可提高喷头布置的准确性,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如不同的梁高、梁的跨度,合理恰当地布置喷头。有的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较难分隔,应作适当的调整处理。为了防止火灾的蔓延扩大,在坡道、车道上加设喷头是十分必要的补救方式。

总之,在地下汽车库的设计中如何合理地设计给水、排水特别是消防设计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在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中主要还是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的灭火方式(中、大型汽车库采用泡沫喷淋系统,先喷泡沫再喷水)。土建在地下汽车库设计中一般采用8 m~9 m跨距,这给我们消防喷淋的喷头布置带来一定困难,既要满足车位又要满足梁柱的距离要求,甚至在大梁中间还有次梁,使我们在喷头布置上更为困难,因此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不仅要使本专业的设计满足国家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协调土建等相关专业在满足其规范并实际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便于喷头布置的主次梁布置形式,使设计得以尽善尽美地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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