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2024-10-27

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精选17篇)

1.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一

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来源:承兑汇票 http:///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二

(1) 由于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缺乏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权威评价机构, 不能为企业与企业达成商业承兑汇票协议提供可靠的信用中介,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 造成大多数公司目前也只是收受银行承兑汇票。

建议:各方协调, 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发挥商业承兑汇票应有的作用。

(2) 在票据受理和处理过程中, 由于制度规定不详细或理解不一致, 易出现退票或拒付的情形。业务办理当中经常因不同承兑行受理瑕疵票据的差异, 导致一些无碍瑕疵票据遭随意退票, 非常影响业务办理的效率, 也使票据的流通性打了折扣。

建议:法律和银行方面应当对承兑汇票流通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防止操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制度纪律产生理解分歧和误差, 操作随意性大, 避免恶意退票。

(3) 签发环节有瑕疵。目前大多数行在签发承兑汇票时使用了双面复写纸, 这样一来使得票据背面不整洁, 给客户背书转让票据在填写被背书人时带来不便, 误填到被背书人格式上方的、被背书人名称填写不清的情况时常出现, 造成退票。

建议:签发环节强调汇票签发时必须使用单面复写纸, 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4) 规范化简称标准不详尽。通常在票据受理使用过程中, 由于规范化简称的理解程度或规范化简称的概念标准不详尽, 导致票据不能正常解付, 引起退票现象。

建议:公司名称简化标准, 采用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范化简称的标准, 或者干脆规定不予简化。

(5) 票据签章要求不统一。《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三条对银行、单位和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作了更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对印章采用什么字体、形状无统一的规定;二是对“财务专用章”理解不同, 比如在银行备案的印章一般用“财务专用章”, 但也有用“财务专章”的;三是票据背面签章栏偏小, 财务章加个人章 (有的个人章为两枚) , 签章栏放不下;四是将粘单贴在指定栏中, 加盖骑缝章时, 容易占用被背书人栏。以上情形, 易形成签章不规范导致退票。

建议:明确规范票据签章, 如票据签章可以使用正楷、行书、隶书等字体, 个人和单位在票据上的盖章形状, 票据上的签名必须使用正规的汉语文字记载;银行备案时也应对企业财务专用章模式予以明确, 印章规范的才予以备案;优化票据格式设计, 适当扩大票据背面“被背书人”栏, 使票据格式更加人性化;规范票据粘单, 建议使用统一格式, 骑缝处留出足够的距离空间。

(6) 背书转让书写不规范。在背书转让过程中, 一是单位财务人员填写被背书人时不工整, 多一划或少一划的情况很多, 导致汇票到期不能即时获得付款;二是由于个别单位的财务人员不熟悉规定, 经常在填写被背书人名称时填错地方或不填, 多数由最后的收款人集中填写, 或者由银行的工作人员代填, 导致经常出现背书不连续或背书错误因而承兑行退票或拒付的情况。

建议:对于手工填写的票据被背书人名称字样, 应结合我国的多种文字字体, 进一步明确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规定, 有利于汇票的即时使用;签章后背书人应书写被背书人的名称以防止实际业务上的背书不连续, 发生追索行为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也防止在丢失票据挂失止付等环节产生麻烦。

(7) 票据转让背书过程中, 如被背书人填写错误, 如何更正不明确。《票据法》中虽有相关规定, 但实务中, 各银行认为划线更正随意性较大, 因此操作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银行要求进行划线更正并加盖印章, 有的行仅要求背书人出具证明, 有的行还要求被背书人也出具证明。票据解付时, 按《票据法》规定, 票据持票人如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 在做出说明后,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在目前的实务中, 往往出现承兑人以“说明”不合要求为名, 拖延付款。

建议:统一规定各银行有关背书填写错误时具体的更正方法, 有关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时的规范性说明等。

(8) 个体经营者与单位之间转账理解不一致。在现实中, 个体经营者可能没有开立对公账户, 这样当个体经营者与单位发生业务关系时无法进行汇票的结算。

建议:对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的问题重新进行统一规范, 规范个体经营者与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而使用的票据如何流通, 避免因银行做法不一致引起退票, 影响票据正常使用。

(9) 在办理票据挂失时, 持票人只能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场所进行办理。目前对口头挂失的情形, 各行执行标准不一, 持票人在往返付款人场所过程中的时间, 容易形成真空, 成为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建议:对挂失业务, 统一规定银行挂失格式, 通过传真或电子报文形式进行紧急处理, 不应局限于仅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场所。

(10) 电查回复缓慢。目前受理票据后, 同一银行系统内票据通过网络发出查询当天就可查复, 如果是通过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有的拖甚至10天左右, 严重影响票据的使用。

建议:明文规定电查回复的最长期限。

(11) 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证不利。例如对于到期票据, 如果出现出票人方面发生法律纠纷, 法院通常会通知其开户行暂行停止该单位对外付款, 这样就损害了最后持票人的利益。

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 应加大对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票据本身具有无因性, 并且票据法是强行法, 到期见票付款是法律强制要求, 法院限制银行支付票据款项的行为与票据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摘要:近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商业汇票作为非现金支付工具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总结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3.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三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工作指导意见;目标市场定位;风险控制措施

一、总体思路

积极推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银行承兑汇票客户结构。行业层面主动实施市场总量控制,防范业务集中风险;客户层面强调自身抗风险能力及其与上下游客户业务联系的稳定程度,并为之选择与经营特点相匹配的银行承兑汇票产品。以强化风险控制和提高收益水平为手段,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质量,推进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市场定位

研究与细分辖内短期融资市场,找准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定位。通过宣传票据业务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特点,积极营销重大装备制造、重点医院、文化传媒、煤炭等领域客户,大力拓展行业集中度高、采购量大且支付有保障的石油石化、铁路、电信、电网、重点医院等优质客户的上游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延伸加工制造和流通领域中龙头企业的融资服务链条,深度挖掘覆盖上游的客户群体,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汽车整车等企业的信用支持,积极开展品牌汽车经销商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

第一,对于重大装备制造、重点医院、文化传媒、煤炭等领域的省内龙头客户,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采取适度下调保证金比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给予定期存款利率等优惠方式降低客户融资成本,进而营销优质目标客户。

第二,深入分析客户交易结算实际,对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供应链的客户,积极主动找准突破口。充分利用票据质押贷款等形式,积极营销医院等客户的上游供应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三,加大对品牌汽车经销商的营销力度,采用汽车质押等担保方式,并辅以汽车合格证保管的控制措施,为一汽集团、上汽集团、东风集团、长安集团、北汽集团、广汽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提高该行业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占比。

第四,各分支机构要做好存量公司客户资源的挖掘和转化,利用票据+贷款=再贷组合融资等方式,逐步增加票据融资比例,在盘活存量贷款规模的同时,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第五,加大票据业务品种的联动营销,各分支机构在为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同时,积极扩展票据贴现、票据拆分、票据质押等,进一步提高票据业务的综合贡献度。

三、支持各级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创新

第一,进一步加强联动,通过业务创新满足重点客户融资需求,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业务,将在全行予以推广。

第二,通过调查了解客户交易过程各环节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品种创新,加大产品组合的营销和应用力度,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加强银行承兑汇票客户结构调整和风险管理

(一)全面排查钢铁行业客户风险

鉴于我国实体经济增速放缓、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持续调控,谨慎进入钢铁行业票据等融资业务,特别是以建筑钢材为主要产品的钢铁行业客户。各分支机构要对存量钢铁行业客户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经营、关联、担保、或有负债等风险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收回融资或追加物权担保等措施,确保融资安全。

(二)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审核

各分支机构要对贸易双方的物流、资金流与所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用途的一致性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时,要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调查,重点调审贸易合同与银行承兑汇票中记载的金额、期限、收付款人等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一致,贸易合同与税务发票是否作废停用、假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用途、金额与申请人实际经营状况是否相符等。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要对贸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实际用途做后续的跟踪审核。对审核发现贸易背景不实的银票承兑业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险。对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骤增、签发频率骤高的客户要做专项调查并重点关注,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对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贷款的客户,各分支机构要建立不良客户黑名单,不得与黑名单内的客户发生资金往来,并将黑名单内的客户情况及时上报。

(三)加强贷后“实管”

业务经办行要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工作,鉴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客户的现实及未来的经营收入,因此要重点监测客户持续经营能力、采购项下的货物交付与物权控制等风险要点,同时加大客户现场检查的频次,确保票据业务质量良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要强化辖内分支机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导相关分支机构限期整改并落实责任人,确保逐户逐笔将问题整改到位。

五、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发展的支持保障

(一)加强人员配备和组织培训

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专业队伍,确保从业人员与管理客户数量相匹配。同时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票据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对客户经营风险和市场机遇的辨识水平和控制能力,为有效拓展银行承兑汇票信贷市场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

深入客户和业务一线,加强对辖属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与基层行共同研究设计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对重点支行、重点客户要现场督导,及时解决基层行办理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业务尚未启动和发展缓慢的分支机构,要通过建立重点联系行制度,牵头对潜在客户进行业务推介和方案设计。

(三)搭建信息沟通平台

为加强业务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发展情况,建立沟通平台,交流在营销及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产品创新、同业竞争、业务流程、产品使用条件、风险防控等问题,为客户经理产品业务营销提供经验支持。

(四)建立分支机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负责人制度

各分支机构要指定票据业务专门负责人,全面掌握本行及其下级行层面票据业务开展、任务计划完成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票据业务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侯景新,尹卫红.区域经济分析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李厚豪.银行客户经理营销方法与话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4.承兑汇票转让证明 篇四

2、如果写证明就这么写:

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与××公司,于××年××月××日,进行××买卖,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承兑汇票号码:××,承兑汇票金额:××元,出票人:××,承兑行:××,我公司前手背书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期

根据票据法规定:关于票据超期付款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的手续。《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对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作了明确规定,而对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手续则没有涉及。在实际结算工作中,银行结算人员又常常遇到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问题。由于缺少明确规定,使银行结算操作难以把握。根据本人结算操作的实践,笔者主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超期付款参照银行汇票的手续处理。一是因为二者付款人相同,银行无论是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还是作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的责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这两种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持票人都必须持票向承兑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并出具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明。

5.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五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定义来看,企业是申请企业开户的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的基础资料、购销(或建筑安装)合同等,具体流程主要在于银行内部流程,建议与本公司开户行客户经理联系落实。

6.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篇六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

二、承兑申请

(一)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的资料有: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2.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上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押(质)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保证金和担保

(一)经办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2.AA-级客户收取10%(含)以上的保证金;

3.A+、A级客户收取30%(含)以上的保证金; 4.A-级客户收取50%(含)以上的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下客户收取100%的保证金。

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对AA-级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对A+、A、A-级客户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减收额最多不得超过应收额的一半。对未评级客户按总行有关规定比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

(二)对AA-级(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后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三)对能够提供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以免收保证金。

(四)对符合总行规定的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免收保证金,免于提供担保。

(五)免收保证金和/或免除担保的客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承兑银行的同意。

(六)经一级(直属)分行特殊批准减免保证金和/或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的,必须及时逐户逐笔报总行备案。(七)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

四、审查、审批和承兑

(一)审查

承兑行信贷部门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并对承兑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2.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该笔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4.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5.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6.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能否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二)审批

1.经审查同意后,信贷部门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以及审查报告等按审批权限上报有权人审批。

2.承兑审批权集中在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一级(直属)分行的单笔审批权限按照法人授权规定执行,二级分行的审批权限由一级分行在转授权时确定。

3.对能够提供100%保证金或符合总行规定的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可转授权开户行直接办理。(三)承兑

1.经审批同意后,信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与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对需要办理登记、转移占有或设置背书转让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同时书面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并转交相关材料及其清单。

2.会计结算部门收到信贷部门书面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对《银行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汇票中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承兑手续。

3.会计结算部门办理承兑后,应于当日将承兑情况准确记人有关科目。客户提供抵(质)押的,应及时登记有关登记簿和表外科目。

4.已实现信贷管理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挂接的分行应通过系统中的审批流程完成有关操作。

五、保证金管理

(一)会计结算部门应按规定在“231006——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科目下以汇票为单位逐笔开立子账户(不需要交存保证金的除外)。对在最高承兑限额内一次性交存保证金的,可以按户设立一个账户。

(二)保证金专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三)实行保证金集中管理,内容包括:

1.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存放行与承兑行相分离的适当方式。一是可以采取将保证金由二级分行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存放和管理的方式;二是可由二级分行指定一家管理规范的通汇机构作为保证金集中存放和管理行,但该机构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承兑行在向二级分行会计核算中心或指定的通汇机构划转保证金时,应同时提供对应的审批书、承兑协议及保证金进账单。3.保证金移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3日保证金及利息转回承兑行等资金往来,一律通过辖内往来的方式进行划转,不得交由客户办理。

4.会计核算中心应按承兑行分别设置台账,交存会计核算中心的保证金仍作为承兑行存款指标进行考核。

六、检查及到、逾期处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承兑行应加强跟踪检查,实行管户信贷员责任制,主要检查可能影响客户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1.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3.到期前是否按照承兑协议要求存足兑付款项; 4.资金流向和销货款归行情况是否正常;

5.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属和价值等有无重大变化;

6.其他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日,信贷部门应通知客户将票款足额存人其账户用以付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客户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并根据承兑协议的约定,从承兑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垫付。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将垫付款项转入“159001——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按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2.就垫付款项向承兑申请人进行催收;

3.及时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尽量减少垫款损失; 4.经催收和追偿仍无法收回垫款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转化处理。

(四)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信贷部门必须将其纳入不良贷款考核范围,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

七、授信管理和总量控制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应控制在其上年销售收入的10%以内。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可以放宽到20%。对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二)总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并分别核定各一级(直属)分行承兑总量。各一级(直属)分行相应核定辖内分支机构的承兑总量。各分支机构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八、日常管理

(一)信贷部门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全面、及时、真实地记录业务的受理、审批、保证金收取、担保、承兑、付款、垫款以及清收等有关情况,实时监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敞口,并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二)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客户提交审查的相关资料、申请审批书、商品交易合同或发票、承兑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保证金进账单、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到期偿还记录、垫付及清收记录等。

(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集中管理。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较大、管理较好的县级支行,经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批准,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可向其按本出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并予以登记。支行会计部门凭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的申请审批书和承兑协议,按份出售给客户,并逐份登记。二级分行与所属行处之间、客户与经办行之间要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防止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丢失。

九、部门职责

(一)计划财务部门的职责:核定、控制和调整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指标。

(二)信贷部门的职责:

1.受理客户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并进行调查和审查; 2.办理担保手续;

3.根据审批意见签订承兑协议; 4.承兑后的跟踪检查; 5.清收汇票垫付款项。

(三)会计结算部门的职责:

1.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和汇票专用章;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手续;

3.保证金管理;

4.及时扣划到期汇票款项;

5.将垫款情况和根据协议扣收情况及时通知信贷部门。

(四)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对经催收和追偿仍不能支付票款的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依法提起诉讼。

(五)管理信息部门的职责: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报送会计、信贷部门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关数据。

十、责任追究(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总行稽核处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3.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

4.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

5.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6.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

7.超过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8.超过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9.未按规定进行承兑后跟踪检查; 10.发放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11.不及时人账或违反会计操作规程,乱用科目,故意瞒报、篡改经营数据; 12.因主观原因造成垫款损失; 13.其他违规行为。

(二)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调减承兑总量指标、上收承兑审批权限直至停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处罚:

1.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

2.垫款金额较大、垫付率超过总行规定的风险控制线的; 3.违反印、押、证管理规定,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未予整改的; 4.违规承兑造成重大风险的,以及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经济犯罪的;

5.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银行汇票专用章发生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参考文件]

1.《印发〈关于按客户信用等级办理信贷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银发[2001]334号)。

2.《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2]10号)。

7.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七

一、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和套利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一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 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二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可放大信用, 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三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 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近两年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方式出现了新的特点:大量企业运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和套利交易。主要有以下方式:

第一, 将库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取得的资金归还高息贷款。根据目前的贷款和票据贴现利率, 票据融资比中期贷款成本低。目前票据贴现月息在1.4‰左右, 而6个月期银行贷款月利率则约为4.05‰, 利用票据融资成本远低于直接贷款成本。

第二, 利用利率倒挂存在的套利空间获取套利收益。在这种方式下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 企业先进行短期定期存款, 再以存款作为保证金要求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对外进行支付, 持票者随时可以要求贴现, 贴现利息由开票企业承担。现在的半年期定期存款月息为1.65‰, 而票据的贴现月息在1.4‰左右, 6个月的利差为1.5‰。由于贴现息比银行存款利息低, 从而开票企业可以获取票据贴现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对于企业而言, 即便是全额保证金承兑, 也存在非常可观的套利空间;如果使用部分保证金承兑, 则套利空间更大;第二种方法, 企业将短期内即将到期的应收承兑汇票质押, 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支付, 应收承兑汇票到期后收回的资金存入银行计算存款利息, 待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用于兑付。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时间差获取存款收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套利交易会计处理

[例1]甲企业2009年4月1日在某银行借入一年期贷款100万元, 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32%。半年后甲企业将该贷款归还, 转而贴现库存的6个月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票面金额为100万元, 月贴现率1.4‰, 半年期贷款利率为4.05%。

2009年4月1日

(1) 借入一年期贷款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长期借款1000000

(2) 销售商品收到6个月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借:应收票据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300

2009年10月1日

(3) 提前归还借款

借款利息=1000000×4.32%÷12×6=21600 (元)

借:长期借款1000000

财务费用21600

贷:银行存款1021600

(4) 贴现6个月后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应收票据1000000

贴现息=1000000×1.4‰×6=8400 (元)

借:财务费用8400

贷:银行存款8400

甲企业提前归还中长期贷款, 改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方式融资, 可以减少利息支出13200元 (21600-8400) 。

[例2]甲企业2009年4月1日在某银行存入6个月定期保证金100万元, 开出6个月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支付。当日甲企业购买乙企业产品一批, 货款854700元, 增值税额145300元, 使用当日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2009年7月1日, 乙企业因急需资金向银行提出贴现请求, 根据甲、乙双方企业的约定, 由甲企业支付贴现息。月贴现率1.4‰, 半年期定期月息1.65‰。

2009年4月1日

(1) 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借:银行存款——保证金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 支付手续费

手续费=1000000×0.5‰=500 (元)

借:财务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500

2009年4月1日采购时

借:原材料854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300

贷:应付票据1000000

2009年7月1日乙企业贴现时

甲企业支付贴现息=1000000×3×1.4‰=4200 (元)

借:财务费用4200

贷:银行存款4200

2009年10月1日

(1) 借:应付票据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 保证金6个月定期存款利息=1000000×6×1.65‰=9900 (元)

借:银行存款99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00

通过这样的套利交易, 甲企业不占用企业资金就可完成购货交易, 且还能从中获取套利收益5200元 (9900-4200-500) ;而对卖方而言, 乙企业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 (贴现息4200元完全由甲企业承担支付) 就取得全部货款100万元。因此, 这样的交易对买卖双方都有利。

[例3]假定例2甲企业2009年3月31日在某银行存入6个月定期保证金100万元, 开出6个月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票面年利率4.8%, 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支付。当日甲企业购买乙企业产品一批, 货款834188元, 增值税额141812元, 使用当日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2009年7月1日, 乙企业因急需资金向银行提出贴现请求, 根据甲、乙双方企业的约定, 由甲企业支付贴现息。月贴现率1.4‰, 半年期定期月息1.65‰。

2009年4月1日

(1) 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借:银行存款——保证金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 支付手续费

手续费=1000000×0.5‰=500 (元)

借:财务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500

(3) 2009年4月1日采购时

借:原材料8341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1812

贷:应付票据976000

(4) 2009年6月30日, 计息

利息=1000000×4.8%÷12×3=12000 (元)

借:财务费用12000

贷:应付票据12000

(5) 2009年7月1日乙企业贴现时

票据到期值=1000000× (1+4.8%÷12×6) =1024000 (元)

贴现息=1024000×3×1.4‰=4300.8 (元)

借:财务费用4300.8

贷:银行存款4300.8

(6) 2009年10月1日, 应付票据的归还

借:应付票据1000000

财务费用12000

贷:银行存款1012000

(7) 保证金6个月定期存款利息=1000000×6×1.65‰=9900 (元)

借:银行存款99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00

这样, 甲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就没有套利收益, 融资成本=12000+500+4300.8-9900=6900.8 (元) 。

通过例3可以发现, 如果购货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带息票据, 根据目前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和贴现率, 购货方将难有套利空间。

比较例2和例3, 只要保证金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大于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和贴现息, 购货方就有套利收益;销售方既能不付任何代价及时收回货款, 又能和购货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银行基本是收取100%保证金, 因此对于银行来说既有收益, 风险又可控。这样的套利交易, 购买方、销售方和银行三方都可以从中获益。

[例4]甲企业2009年4月1日在某银行将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不带息应收银行承兑汇票100万元质押给银行, 质押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支付, 甲企业与银行协议商定质押到期后的存款利率为月息1.2‰。以质押后取得的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出6个月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支付。

2009年4月1日

(1)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 支付质押手续费

质押手续费=1000000×0.5‰=500 (元)

借:银行存款——保证金1000000

贷:短期借款1000000

借:财务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500

(2) 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手续费=1000000×0.5‰=500 (元)

借:原材料854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300

贷:应付票据1000000

借:财务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500

(3) 2009年7月1日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借:短期借款1000000

贷:应收票据1000000

(4) 2009年10月1日

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借:应付票据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三个月的利息收入=1000000×1.2‰×3=3600 (元)

借:银行存款36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3600

企业将应收承兑汇票和应付承兑汇票巧妙地结合起来, 便可以获取融资收益=3600-500-500=2600 (元)

企业应充分运用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功能, 认真比较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与开出汇票手续费、质押手续费、贴现息及票面利息, 只有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 才能获取融资和套利收益。对企业运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和套利交易的会计处理, 必须充分、完整地考虑到其涉及的所有业务, 真实地反映企业运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套利的损益情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8.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八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现状

1.银行承兑汇票的概念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目前我国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的最长期限可达1年)。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兼具有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2)在经办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3)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5)信用良好,在银行无不良记录;(6)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3.银行承兑汇票的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是票据的一种,它具有票据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结算功能;(2)支付功能;(3)汇兑功能;(4)信用功能;(5)融资功能。 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市场发展状况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使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20多年来,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成为各商业银行获取巨额利润的重要来源和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结算工具,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新的手段。票据市场的发展,在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银行资产配置、提高货币市场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自推广应用以来,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同时在缓解商业银行的资金压力、增加保证金存款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得到了各家商业银行的认可。但是随着这项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欺诈活动及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有明显反弹趋势,有些风险已成为金融业潜在的风险。 当前,商业银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在: 1.存在操作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的操作风险主要是付款人支付风险和票据行为风险。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要式文件,只要要式合法,银行必须无条件付款。如果票据要素有瑕疵,而经办人员没有审核出来,就会产生风险。由于银行机构间竞争日益激烈,各银行机构为争揽业务而满足自身增加保证金存款,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使部分企业过量办理承兑汇票,造成票据集中到期,导致银行垫付资金。具体表现为:一是银行在签发承兑汇票时放松了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大量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承兑业务;二是银行为了多办贴现业务,放松了贴现审查条件,疏于贴现资金流向监控,造成贴现资用途不当,使银行信贷资金遭受一定的风险和损失;三是高风险的信贷业务有向低风险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转嫁风险的趋势,大量的信贷资金进入承兑保证金,也是银行被迫垫付资金的原因之一。 2.在商品交易的真实性核查上存在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易背景基础上。如果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作基础,实际上就是银行资金被企业套取。有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以虚假商品交易的方式获取银行承兑汇票,然后由持票人到银行办理贴现,贴现资金最后又回到出票企业,给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来风险。而且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肘,如果开户银行对出票人的商品交易合同、资信情况、偿债能力把关不严,为这种不真实的商品交易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那么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极可能出现坏账,而使银行承兑汇票转为逾期贷款,形成不良资产。 3.存在欺诈风险 由于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利用票据诈骗银行资金是当前金融业务中的一个新的风险源。近年来,犯罪分子的票据诈骗手段越来越隐蔽,方法也越来越多,若银行审查不严或操作不当,就会落入陷阱形成风险。一是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一方面,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以假乱真,在兑付环节上如果在审核和查询票据稍有不慎,就会使犯罪分子得手,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另外,如果出现内外勾结现象,就会有真票据、假行为的另一种意义上的“假票”,同样会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用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的办法变造金额较大的汇票。二是票据调包,以“做生意”的幌子,用事先伪造好的假票据替换掉真票据。三是伪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关联企业签订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4.存在信用风险

有的企业在欠其他单位货款时,虽然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但却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以缓解自身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由于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现象日益增多,银行一时难辨真假,形成潜在风险。同时由于各银行之间结算标准执行不一致,导致银行发生承诺违背。这种现象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随意压票,个别银行对异地或跨系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托而不付;二是无理拒付,一些银行对外地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不规范、难以辨认真假为借口,拒绝办理承兑业务,使银行承兑汇票持有者到期能否回收款项的风险也在逐步增大。有些企业还款意识淡薄,恶意占用银行资金,造成银行垫款的风险。 5.存在内控风险 有部分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核算手续不严密,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松弛,容易产生风险隐患。个别商业银行受利益机制驱动,放松了内控管理,淡化了风险意识,在票据业务经营过程中,为了在某些特定时点和时段完成业务指标,通过银行间及企业的配合,以多次承兑、贴现、多次循环对开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派生出数倍、数十倍的金额巨大的存款及票据业务,“创造”出大量的信用,这对于银行完成“业绩”意义重大,但却扰乱了金融秩序,产生了较大的金融风险。为企业循环、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商品交易合同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为非贸易合同的签订人,为贸易合同不真实或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办理贴现,为同一号码增值税发票办理多笔贴现,存在较大的风险。 6.存在利率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具有高度信用保障、使用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在我国票据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受到了越来越多客户的欢迎,也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的业务领域。但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伴随产生了利率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当国家货币政策变化,央行收紧银根,控制再贴现额的总量或是提高再贴现率时,票据市场资金紧缩,如果此时将持有的票据转让,可能导致利率损失。二是部分银行盲目发展和非理性竞争造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断走低,甚至出现了个别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违规行为。2005年至2006年期间,有少数银行的贴现利率低于保证金存款利率,不合理的利率水平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也使商业银行利润空间大为缩小,实际上已违背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及对策建议 风险防范是票据市场永恒的主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推广应用之时就伴随着风险的产生。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是相对的,只要我们准确把握它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是能防范风险的。为维护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根据其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疏导和管理并重,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确立长效风险管理机制,就能在经营活动中有效地控制、防范与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1.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岗位制约,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体系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经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环节主要有信贷审查和审批、会计签发、临柜复审等环节,因此,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就应当包括信贷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等各个环节。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应加强信贷和会计部门独立的防范风险、检查监督能力,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一项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堵塞漏洞,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银行的营业机构要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是票据调查、审查、经办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和履岗能力,实行岗位分工,严格执行双人审票制度,严禁一人兼岗或混岗操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人员及保管凭证、印章的前台会计人员要相分离,形成内部制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从制度上保证风险得到控制,防患于未然。 2.加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及交易合理性审查 由于近年来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以及票据带来的诸多利益,企业时常提供虚假报表,因无法提供足够有效担保,就采取互保、联保的形式,降低了支付能力,无法及时兑付到期承兑汇票,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将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转嫁给了银行。这就要求银行信贷调查人员在签发前应深入实地查看企业账簿及报表,真实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状况、发展前景及信用状况。同时,要认真审查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加强对企业购销合同的审查。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是以企业有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真实的商品交易又以企业的购销合同来体现,因此严格审查企业的购销合同尤为重要。审查企业购销合同是否真实,主要审查合同的购销单位名称、账号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款人的名称、账号是否一致,用途是否是营业执照范围内的业务,结算方式是否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等。 银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降低准入条件和标准办理票据业务,严禁为异地非授信客户办理贴现及承兑业务。要加强对承兑申请人和贴现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实现风险关口前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的原则,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工作,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的合理性,严防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 3.规范票据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票据的操作风险是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最直接的风险,为防范操作风险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和完善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既要把票据业务纳入信贷部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授权授信管理,又要加强会计部门独立的防范风险和审查监督作用;坚持双人调查、双人审查和双人审批;加强业务检查、辅导和监督,纠正违规行为,杜绝各类隐患,保证票据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2)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用章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出入库、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坚持印、押、证分管原则,禁止出现“一人多岗”、“审贴不分”的情况,尤其要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和变造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重大操作风险。 (3)加强票据审验和查询查复环节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票据审验人员的上岗资格和专业能力,严禁以票据查询代替审验,避免出现单人审验情况。要规范查询方式和程序,对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坚持双人实地查询。 (4)避免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确保资金安全

银行信贷人员要审查申请企业和关联企业在申请日前后是否有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对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偿还意愿及偿还能力如何,并检查已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在短时间内进行了贴现,贴现资金流向是否又回到了出票单位。检查出票人、贴现人、收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是否有在出票、贴现过程中双方或多方签订借款合同等现象。要分析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用途,发现承兑资金存在风险苗头,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银行不会发生垫款,形成不良资产。

4.加快票据市场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票据管理,提高风险综合防范能力。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合规性管理,规范票据市场秩序,加大宣传和指导检查力度,强化对不规范办理票据业务的查处力度。要按照制度健全、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完善的目标,在完善区域性票据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吸收更多市场主体,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另一方面,不断进行业务创新,积极扩大票据市场业务品种,进一步完善票据市场的信息提供、票据咨询及鉴别等服务功能,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规范票据业务竞争,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印制、登记、报价、交易、查询、鉴证机构;加快票据电子化和网络化进程,降低票据交易的成本,有效防范票据犯罪,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5.加强对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管理 商业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承兑保证金比例适当且及时足额到位,不得降低业务标准,不得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不得挪用保证金或提前支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账户和其他账户串用;保证金未覆盖部分所要求的抵押、质押和第三方保证必须严格落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必须是出票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以贷款缴存保证金;不得逆程序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缴存保证金,要关注企业是否将承兑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现象,要关注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是否用于支付对应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挪作他用、是否将保证金专户与出票人其他账户串用、是否提前支取保证金等。同时,要对保证金账户要专人专户管理,办一笔承兑汇票开一个保证金账户,汇票到期后无条件承兑,保证金账户自然销户,真正反映银行承兑汇票的来龙去脉。 6.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银行承兑汇票真伪和贸易背景资料的识别技能;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政治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等形式,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效识别真假承兑汇票和各类诈骗手段;强化银行员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范道德风险;加大培训力度和强度,及时更新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最新的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的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温海英.我国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范对策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06-20.

[2] 孟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2).

[3] 张文选.浅析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EB/OL].中华会计网校,2011-01-26.

[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

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S].2011-06-24.

作者简介:许祥彬(1962-),男,江苏滨海人,风险经理,从事金融管理、金融风险控制等研究。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滨海支行)

9.银行承兑汇票知识 篇九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与开票面额的差额就是敞口,因为这部分差额是有风险的。企业开的是2000万元汇票,因此企业当天拿到的是一张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不是现金。不太清楚你说的五五敞口的意思,如果敞口是50%,那就需要50%的保证金也就是1000万元;如果敞口是55%,那需要45%保证金,也就是95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企业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后,根据银企承兑汇票协议中的约定,明确保证金与敞口的比例,通俗称法也叫差额的票。(所谓的敞口,通俗地可以这样理解,企业取得10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如果保证金比例是35%,那么敞口就是65%。即存入350万你可以开出1000万的票,相当于敞口的比例就是你融资的多少)。

银行承兑汇票流通5大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直接进行转让,无须通知原债务人;

2、银行承兑汇票的全部权利随票据的转让而转移,受让人取得票据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或前手背书人提起诉讼,无须依靠牵手;

3、支付对价善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受让人,可以获取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对票据的权利缺陷并不影响受让人的权利;

4、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或贴现的市场管理权,在于中央银行,因其具备信用货币的特性。一般中央银行都是用再贴现的方式,直接调节货币市场余缺,流通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直接产生着联系;

10.银行承兑汇票简介 篇十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我司)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我司)向开户银行申请,经商业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

2.无金额起点限制。

3.手续费按承兑金额的比例一次性收取(一般在万分之五),手续费标准与期限有关,此外,银行可争取在标准上打折。在银行承兑时收取,作为融资成本,不另外计收利息。

4.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5.到期偿还承兑金额,一般采用坐扣支付。

三、流程:

1.出票

由我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签字盖章。农行:签订框架合同后,逐笔签署申请书(公章)和承兑清单(公章、签字)。

2.提示承兑

持汇票及附件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3.交纳手续费

银行受理并同意承兑后,我司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农行会争取更优惠价格,争取打五折)。

4.领取汇票

银行承兑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5.汇票流通使用

(1)我司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

(3)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6.提示付款

在提示付款期内,收款人或持票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7.到期还款

11.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十一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表现形式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 由于内部人员审查不严或内外勾结采取欺诈等多种原因存在, 导致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 企业因经营风险无力支付票款或内外勾结人员携款潜逃, 对签发或承兑银行来说, 都会有垫付资金的风险。从企业的角度来说,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要注意是否是假票, 而在保管和使用即背书转让、贴现和承兑收款过程中, 要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会毁损丢失、被人诈骗冒领、承担贴现银行追索责任以及收款不能或不能按时收款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风险。

二、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特点分析

(一) 出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时的风险。

出票企业因真实的商品和劳务交易关系向供应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 应先与银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 明确企业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协议书中应尽量避免交存保证金以及提供抵押担保等条款, 从而规避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资金滞留银行账户而出现流转不畅、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风险。

2、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

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供应商时, 会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毁损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在保管过程中, 因为保管不善有可能发生丢失、损毁和抢盗风险;因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也有可能发生内外勾结进行舞弊等风险, 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银行承兑汇票签章转让和到期付款时的风险。

出票企业将签章妥当后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交给收票企业。除非有真实交易, 出票企业不能对自己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和承兑收款业务。出票企业在签章转让时应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不出差错地交给收票企业, 以防他人诈骗冒领。

当出票企业对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筹集承兑资金时, 若企业出现暂时的资金支付困难, 一旦承兑银行要求企业履行抵押担保条款, 就有可能造成企业的正常生产受到重大影响。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前应及时回笼货款, 筹集到期支付资金, 防止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现支付不能的风险。

(二) 收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时的风险。

企业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客户签发或背书转让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 有可能会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

收票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上述出票企业相同。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根据业务的性质可分为背书转让、背书贴现和背书承兑。背书转让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销售方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贴现是指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其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银行, 银行按照一定的贴现利率计算贴现利息, 以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承兑也叫承兑收款或委托收款, 是指企业一般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内委托开户银行对承兑银行进行提示付款、办理委托收款的一种行为。

三种背书行为中, 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动, 均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背书时因字迹潦草、签章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从而产生不能按时付款或收款的风险。在背书转让和背书贴现过程中, 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在背书承兑过程中, 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货款的风险。

三、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上述出票和收票阶段、移交和保管阶段以及背书使用和兑付阶段可能产生的风险, 现将笔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措施和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简述如下。

(一) 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从思想和业务两方面加强经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在处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管控能力。

1、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 企业要根据货款回笼和融资计划来确定其到期日, 以防到期时不能继续“滚签”或经营不善导致银行垫款, 影响企业信誉。

2、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 经办人员应建立电子台账, 并进行真伪性的辨认工作和电报查询工作, 以防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根据承兑银行的规模和信用以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经验, 确定银行承兑汇票收取范围, 以防在办理委托收款时不能及时收到承兑银行或信用社的承兑款。

3、在进行账务处理时, 要复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后面的所有粘单, 以便本企业或下手在背书阶段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 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4、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 经办人员要对背书的内容书写完整、签章清晰, 不得潦草模糊;根据台账所示明细,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办理委托收款, 确保承兑款在到期日到账。

(二) 设置合理的不相容岗位, 建立完善的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制度。为保障银行承兑汇票安全, 避免丢失、盗窃和毁损风险, 企业应与所在地银行或保安公司签订票据托管协议, 制定托管方式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 由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 及时做好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盘点工作。如保管箱采用双钥匙打开办法、双人盘点、实物管理人员和记账人员分开等操作办法。在背书使用时需要当面交票的, 收票单位应向背书单位出具委托书, 写明领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 将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和使用与企业的营销和采购政策相结合, 目标是在销售时尽量少收票据, 在采购时多使用票据,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减少营运风险。目前签发的多为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所能考虑的是在销售货物或劳务后, 若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则在接收时按一定的贴现利率计算收取客户利息, 或者接收时直接贴现, 由客户承担贴现利息。在采购时, 较好的做法是对供应商采取准入制度, 将是否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作为一项较大分值的打分项, 并在签订合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予以明确。企业在背书给供应商时应尽量不承担贴息, 即使承担也应该是在已收取客户贴现利息的额度内, 这样既可发挥票据的支付流通功能, 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财务费用。

(四) 推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使用, 降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转移和保管过程中的风险。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 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月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2009年10月28日系统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比较, 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交易均采用网上交付, 票据的交付过程和清算均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代为完成, 双方确认后即可完成交易。相比传统的纸质票据, 可节省票据运输、审核、查询、清点和保管等环节, 提高了交易效率、大幅节约了保管票据的人力和物力。

2、降低票据伪造、变造和克隆等欺诈风险以及携带和转让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交易规则,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均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 降低伪假票据风险、降低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

3、融资功能增强、降低融资成本。传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 单张票据最大金额为1亿元, 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为1年, 单张票据最大金额可为10亿元。出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灵活约定支付期限和金额, 转变融资策略, 将有贸易背景的短期贷款置换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降低短期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

4、提高企业现金管理能力。借助于网上银行平台, 企业, 特别是集团企业不仅可以便捷掌握所属分、子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贴现全部情况, 还可以掌握其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货款往来情况, 有效提高现金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 银行承兑汇票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和支付工具。但随着这项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扩展, 企业在收取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关注并了解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表现形式和发生票据业务时的风险特点, 采取各种风险防范措施, 大力推行并发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以加强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管理, 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2.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提示 篇十二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欺诈活动及伪造变造银承的案件有明显反弹趋势,银监会特下发了关于银承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11)206号),为了进一步强化我行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现结合我行情况,从签发、解付、贴现、质押四环节进行梳理,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银行承兑汇票签发

1、加强与信贷部门的审核

放款通知单须经有权人签字;柜员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前必须将银承协议与信贷发送信息、银承明细核对一致。

2、加强保证金管理

柜面经办人员经主管审批后,按协议和信贷业务办理申请书约定存入足额保证金并冻结或办理抵质押相关手续。银承签发前必须通过核心系统核对保证金及一般结算账户账号关联的正确性,确保银承到期时的正常兑付。

不得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保证金未覆盖的部分所要求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必需严格落实到位。

加强对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管理。不得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账户与其他账户串用。

3、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管理

严格执行出入库、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1坚持印押证分管原则,禁止出现“一人多岗、审贴不分”情况。

严格空白、作废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尤其要防范内外勾结、伪造、变造票据、“假作废,真盗用”、“大头小尾”等重大风险。

出售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审验客户身份;严禁预出售及交给客户带离营业场所。客户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柜台经办人员视线和监控范围内办理。

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柜员必须及时收回,并逐联清点,双人核对,剪角作废做当日凭证附件。

日终营业室经理或专人必须对当日使用和作废的银行承兑汇票实物与系统中银承明细中凭证号码核对相符。严禁当日出售的银承不当日签发。

4、柜员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要逐笔双人审验客户印鉴,票面要素与业务办理通知、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业务系统要素核对一致。

5、柜员必须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留存暗记。

6、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

7、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完毕后,柜员必须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

二、银行承兑汇票解付

1、营业机构必须与邮件收发部门建立严密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制度。

2、收到委托收款及他行寄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必须专人按时根据托收凭证的信息录入系统内收到托收登记簿,并换人进行复核,核对人与录入人不得兼岗。

3、收到他行寄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柜员必须认真核实凭证真伪、背书是否连续,认真按照审核清单要求进行审核,对暗记进行核实;对银承底卡进行配对核对,核验凭证上的客户印鉴及本行汇票专用章,确保付款的票据真实、有效。

4、待解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必须由专人保管。

5、营业机构每日需指定专人对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与应解汇款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当日,按委托收款付款流程记账。

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是按规定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垫款账户。

7、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时,复核人、授权人必须认真审核汇出汇款收款人是否与托收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一致,避免发生收款人非最后一手背书人,严防资金风险。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票据审验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和专业能力,必须严格按照票面审核要素清单对银行承兑汇票防伪点逐项、双人审核,并充分运用票据鉴别仪等仪器。严禁以票据查询代替审验,对大额票据坚持双人实地查询。

2、贴现票据,柜员必须以银票原件办理查询,查询完毕后将票据及时入库保管。

3、查询查复岗必须认真审核查复内容,特别关注有多次查询的票据,并经营业室经理审核,对金额较大或存在疑点的,应选择实地查询、要求承兑行提供底卡传真件核对等方式审核。

4、柜台人员严禁票据查复前办理贴现业务,严禁不认真审核查复内容,办理贴现业务。

5、贴现业务办理前,票据必须采取密封签章等方式进行流转,确保票据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1、营业机构必须对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质押的业务进行登记,专人每日查看银承到期情况,提前十天与信贷部门联系沟通还款事宜。

2、对需要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营业机构柜员必须提前匡算行程,提醒信贷人员及时办理出库。

3、出库的质押票据会计人员必须与信贷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及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防止遗失。

4、办理托收时,柜员必须认真审核委托收款的各项要素,包括到期日、收款人、开户行等,无误后,录入系统并换人进行复核。

5、托收凭证必须经过综合经理或营业室经理审核后通过快递寄送付款行。

6、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查看发出托收银承资金划回情

13.银行承兑汇票情况说明 篇十三

常州**分行营业部:(银票正面出票人的付款行全称)贵行签发的银票:

票据编号:102000***7459(银票右上角两排数字编号)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捌月零贰拾日(内容与银票一致)出票人:常州****有限公司(内容与银票一致)

出票人账号:11050******76(内容与银票一致)

收款人:常州****科技有限公司(银票正面收款人)

收款人账号:320*****11620(银票正面收款人账号)出票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内容与银票一致)

到期日期(大写):贰零壹叁年零贰月零陆日(内容与银票一致)

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延期,特此情况说明!

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昆山(有问题的背书人公司全称)公司

2013年02月19日

常州**分行营业部:(银票正面出票人的付款行全称)贵行签发的银票:

票据编号:102000***7459(银票右上角两排数字编号)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捌月零贰拾日(内容与银票一致)出票人:常州****有限公司(内容与银票一致)

出票人账号:11050******76(内容与银票一致)

收款人:常州****科技有限公司(银票正面收款人)

收款人账号:320*****11620(银票正面收款人账号)出票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内容与银票一致)

到期日期(大写):贰零壹叁年零贰月零陆日(内容与银票一致)

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印章盖章不清,特此情况说明!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昆山(有问题的背书人公司全称)公司

2013年02月19日

常州**分行营业部:(银票正面出票人的付款行全称)贵行签发的银票:

票据编号:102000***7459(银票右上角两排数字编号)出票日期:贰零壹贰年捌月零贰拾日(内容与银票一致)出票人:常州****有限公司(内容与银票一致)

出票人账号:11050******76(内容与银票一致)

收款人:常州****科技有限公司(银票正面收款人)

收款人账号:320*****11620(银票正面收款人账号)出票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内容与银票一致)

到期日期(大写):贰零壹叁年零贰月零陆日(内容与银票一致)

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粘单不规范,特此情况说明!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昆山(有问题的背书人公司全称)公司

14.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十四

一、现金流量表及现金等价物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准则第二条规定,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在我国具体实践中, 现金等价物通常是指从购入日至到期日在3个月或3个月以内能转换为已知现金金额的债券投资。例如, 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现金流量表时, 对于2009年12月1日购入2006年3月1日发行的期限为3年的国债, 因购买时还有3个月到期, 故该项短期投资可视为现金等价物。

二、银行承兑汇票概念及性质

1.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承兑, 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

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在票据到期日, 承兑银行无条件的支付款项给收款方。若购货方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 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 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这说明银行承兑汇票的价值变动风险很小。除非承兑银行破产, 但在目前国内这种金融体制管控下, 这种可能是微乎其微的。

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 且在规定期

限内能多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还可随时根据需要在银行进行贴现, 支付一定的贴息以获得货币资金。这说明它的期限比较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3. 企业在以往一直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货币资金的补

充形式, 其发生额度对企业资金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数据能真实、可靠的反映企业的资金流转和动向。但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提高, 经济的不断发展,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企业间的结算工具越来越显示了它良好的流通性, 并被逐渐接受和采纳, 且它在企业各类结算工具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如忽略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统计, 报表将无法完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务, 这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 现金流量表的资金流入和流出应该将银行承兑汇票计算在内。

三、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经营业务中的运行模式及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企业中银行承兑汇票增加通过两种形式:一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二是企业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自开户银行办理取得的;而银行承兑汇票减少也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 二是企业将承兑汇票贴现或到期获兑, 转换为货币资金。依据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和减少的方式构成了几种运行模式。

1.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承兑汇票在报表当期对外支付 (背书转让) 。

2.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承兑汇票在报表当期进行贴现或到期获兑。

3. 企业作为结算手段自银行办理的承兑汇票在报表当期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而对外支付。

4. 企业将前期办理且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解付。

以上第一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的经营业务, 在现金流量表中不会有任何反映, 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这样现金流量表数据就不能全面反映当期经营活动内容。

例如:企业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10亿元, 其中含3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当期就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对外支付了1亿元, 另外购买商品支付自银行办理的承兑汇票1亿元。据此分析, 在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下只反映7亿元收入, 而在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下则没有任何反映。无形中3亿元销售收入的经营活动和2亿元购买商品的经营活动在报表中不会留任何痕迹 (只是在附表中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增加或减少项下反映2亿元的承兑汇票收入和1亿元的应付票据支出) , 使报表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量比实际减少, 造成报表数据失真。

第二种情况和第四种情况的经营业务, 现金流量表数据与实际现金流相符, 但其现金流量的增加或减少是源于前期收到票据或支付票据业务的发生, 而该业务未在前期现金流量中反映, 所以前期收到票据或支付票据业务延后至当期报表中反映, 从而使当期报表对经营业务的体现滞后。

例如:企业将前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2亿元在银行托收, 同时将到期的1亿元应付票据在当期解付。据此分析, 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亿元, 但此笔现金流入应是前期销售收入形成, 只是体现在当期报表中, 使报表数据滞后于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报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亿元实际是前期支付购买商品活动而形成的, 反映在当期报表中现金流减少。

15.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篇十五

编号:

贴现申请人(甲方):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贴现人(乙方):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贴现汇票情况

1.1 本合同项下汇票共计 张,全部汇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1.2 本合同项下贴现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账号:

开户行全称:

1.3 本合同项下贴现汇票基本情况详见下表(如果汇票张数多于下列表格,可另制附表记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贴现满足条件

2.1甲方在此承诺并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出的贴现申请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已取得了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3)甲方及其任何股东、关联企业未涉及任何清算、破产、重整、被兼并、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关闭、歇业或类似法律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涉及该等法律程序的情形;

(4)甲方未卷入任何可能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其卷入该等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的情形;

(5)甲方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甲方已经基于该等交易而从其前手处合法取得汇票;

(6)甲方为汇票的合法且正当的持票人,并有权作为贴现申请人向乙方申请汇票贴现;

(7)甲方汇票贴现所得资金的用途正当合法;

(8)甲方在交付汇票时或之前,向乙方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及相关的陈述和说明都是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或遗漏: a.甲方与其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复印件,乙方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b.甲方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关的交易合同项下依照中国法令规定不存在或不必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提交符合中国法令规定和乙方业务要求的其他交易凭证复印件),乙方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c.乙方依法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9)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且信誉良好,该账户用于甲方接受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贴现款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种应付款项;

(10)甲方在汇票上作成合法有效的背书,并将汇票交付给乙方。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2.2 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本合同项下申请贴现的汇票的承兑人进行查询。2.3本合同项下申请贴现的每张汇票均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汇票的基础交易关系真实合法;

(2)汇票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清楚、明确;汇票背书连续、真实、合法,且没有记载禁止或限制贴现行为或乙方权利的“不得转让”、“不得背书”、“不得质押”、“委托收款”或类似字样;

(3)汇票已经被具有承兑资格和能力的承兑人合法有效地无条件承兑,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4)汇票尚未到期,并且贴现日与汇票到期日之间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5)汇票未涉及公示催告程序、保全措施或其他诉讼/仲裁程序;

(6)汇票上不存在对乙方行使票据权利、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构成禁止、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情形;

(7)汇票的基本要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贴现资金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款用途为: 3.2 本合同项下贴现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在未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的利率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第四条 贴现利率、期限及利息计算

4.1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月利率为 ‰,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同时记载于对应贴现凭证中,贴现凭证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贴现凭证上记载的利率与本合同记载利率不一致时,以贴现凭证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天数为自实付贴现金额发放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承兑人不在乙方所在城市的,贴现天数应为上述实际天数再加三天;如汇票到期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天数计入贴现天数。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贴现月利率÷30×贴现天数。4.2 贴现利息支付方式

□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全部或者部分由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甲方与第三方共同向乙方提供《商业汇票贴现利息支付协议承诺》(编号为)。按协议约定第三方及时向乙方支付其所承担的贴现利息后,乙方将相关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应该承担的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划入甲方账户。

■√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全部由甲方支付,乙方将从相关汇票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划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对于甲方的申请,有权根据本合同以及乙方届时实施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和信贷审查要求,并结合具体业务的情况,对甲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贴现。经审查认为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贴现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贴现手续,将贴现款及时支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5.2 汇票贴现后乙方即有权根据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票据项下的权利,如果

已贴现的汇票遭拒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5.3 甲方应当就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经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5.4 若乙方收到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50%的利率计收。

5.5 汇票贴现后在汇票到期日前,若汇票涉及公示催告或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或发生承兑人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重整、和解等情况,或甲方存在恶意欺诈等违约情形,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及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2)汇票票面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罚息;

(3)乙方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该权利的进一步的行使或以其他方式的行使,也不排除对该等权利中的其他部分或对该等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的行使。

7.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7.3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对应的贴现凭证自动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与之不一致时应以该附件为准。7.4通知及送达

(1)按本合同约定由一方发给其他方的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必须发出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特快专递或者亲自送达方式传递至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更改后的地址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按变更后的地址送达。

(2)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5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索逾期罚息,逾期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快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亲自送达方式,对方收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3)甲方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明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7.5甲、乙双方其他特别约定:

7.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篇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贴现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篇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附件16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

贴现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

贴现申请人向贴现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人同意贴现申请人的贴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贴现内容

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下列内容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贴现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第三条 贴现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含汇票在途时间)止,贴现天数共计天。

第四条 贴现利率

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为%。贴现利息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于贴现日一次性收取。在贴现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不作调整。

第五条 贴现金额

5.1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年利率÷360),贴现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若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计算均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5.2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实付贴现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 贴现当日,贴现人将实付贴现金额划入贴现申请人下列账户,开户行为:,户名:,账号:。

第七条 若贴现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贴现人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逾期利息,对到期未收回的票据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

第八条 贴现申请人的承诺与保证

8.1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贴现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对贴现申请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8.2 贴现申请人取得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合法的,且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8.3 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贴现申请人履行本协议能力的诉讼、仲裁等案件,没有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严重谴责事项。

8.4 按照贴现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8.5 若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遭拒付,贴现申请人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 贴现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实付贴现资金。

9.2 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应当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9.3 贴现申请人应当保证所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第十条 贴现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 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权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兑人查询。

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

时遭拒付,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支付下列汇票金额、利息、费用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有权从贴现申请人在贴现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下列款项:

10.2.1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10.2.2 汇票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

10.2.3 贴现人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10.2.4 贴现人为此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 在本协议生效后,贴现人应当及时将实付贴现资金划入本协议约定的贴现申请人的账户。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外,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2.1.1 向贴现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13.2。13.3。第十四条 附则

14.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贴现申请人、贴现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贴现人给贴现申请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贴现申请人。

14.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 本协议一式份,贴现申请人份、贴现人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16.银行承兑汇票说明 篇十六

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我公司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壹张,具体票面要素如下: 票

号:31300052/27222392 出票日期:贰零壹伍年壹拾贰月贰拾肆日 到期日期:贰零壹陆年零陆月贰拾肆日 出 票 人: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80257-02-0005758-4 付 款 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收 款 人:青岛海西能源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23902214023 开 户 行:胶南支行

出票金额:100000.00(壹拾万元整)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在背书时加盖骑缝章不清楚,但不影响票据真实性,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请贵行予以承付。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四川省宜宾市鑫腾贸易有限公司

17.企业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合同 篇十七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风险

国内商业银行普遍认为票据贴现业务风险较小, 办理简便, 成本低, 收益快。较之贷款业务而言, 银行更乐于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给企业。而且通过银行间及企业的配合, 以多次承兑、贴现、多次循环对开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 派生出数倍、数十倍的金额巨大的存款及票据业务, “创造”出大量的信用, 这对于银行完成“业绩”意义重大。因此, 票据贴现业务日益为银行所热衷, 变通的做法也越来越多, 由此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票据业务由于其周转速度快, 资金融通便利的特点, 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欢迎, 也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的业务领域, 盲目发展和非理性竞争造成票据贴现利率不断走低, 甚至出现了个别低于再贴现利率的违规行为。不合理的利率水平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也使商业银行利润空间大为缩小。有的银行贴现业务量较大, 但由于资金不足, 难以筹到足够的低成本资金, 为保持与重大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资金紧张时不惜以高利率拆借资金用于贴现业务, 实际上已违背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 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 承认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 增加禁止汇票回头背书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恶意扰乱票据市场的行为制订具体制裁规定, 同时制订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 加强内控制约。

由于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 利用票据诈骗资金是当前金融业务中的一个新的风险源, 票据诈骗手段越来越隐蔽, 方法也越来越多, 若银行审查不严或操作不当, 就会落入陷阱形成风险。一是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 一方面, 利用高科技手段彻底伪造或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付款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 先签发真汇票, 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另一方面, 用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的办法变造。二是票据调包, 以“做生意”的幌子, 用事先伪造好的假票据替换掉真票据。三是伪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或关联企业签订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 骗取银行承兑汇票, 进行贴现, 套取银行资金。由于银行间竞争日益激烈, 各行为争揽业务而满足单个大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使某些企业过量办理承兑汇票, 造成票据集中到期, 导致银行垫付资金。具体表现为:一是银行在签发承兑汇票时放松了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大量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违规办理承兑业务;二是银行为了多办贴现业务, 放松了贴现审查条件, 疏于贴现资金流向监控, 造成贴现资用于不当用途, 使银行信贷资金遭受一定的风险和损失;三是当天承兑、当天贴现, 融资目的越来越明显, 银行方面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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