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工作职责(共8篇)
1.运管所工作职责 篇一
第一章、县所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及上级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搞好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使公路运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近期规划,组织行业管理经验交流及推广,促进公路运输事业发展,开展客、货流量、流向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及社会、经营者、单位的经济效益,切实为广大用户、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服务,把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3、行使政府对公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职权,负责做好对全行业的指导、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4、负责运管费征收,票证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级工作,指导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6、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及战备、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7、负责县道路运输行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站场规划、布局和建设,运用市场机制调剂运输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县之间、运输企业之间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营、联运及专业化协作。
8、负责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并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
9、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行为,组织开展运政稽查活动,查处违章行为,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处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投诉和来信来访。
10、负责对客运站场实行“三优”、“三化”管理及落实“三定”、“四统一”工作。
11、负责涉及本级行政执法和本级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
12、完成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章、内设科室定岗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定岗2人,工作职责:
1、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及对外联络工作;
2、日常行政事务和检查督办等工作,抓好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3、配合计财科编制收支预算,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文件收发、文秘档案、保密、印鉴管理;组织道路运输行业调研,协调职能科室草拟相关规范性文件、细则;
5、负责后勤保障、公务车辆管理,固定资产、办公楼的管理以及本所综治卫生等工作;
6、配合相关科室行政执法教育和执法监督及运政执法人员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协调所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7、负责党务、机关效能、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受理来信来访及。
8、负责宣传教育、劳动人事等工作,组织对外宣传和岗位培训,及时上报各类相关统计报表;
9、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协调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0、负责政务公开及运政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的管理、维护、升级;
11、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雾科定岗2人,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按照领导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所运管费的征收和运管费征收管理与解缴工作;
3、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落实对本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专用票证的申领、管理、监督运价调查、及规费测算工作;
5、负责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6、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卡片;
7、负责编制收支预决算和县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准确分析;
8、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科工作职责(定岗2人)
1、负责全所职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2、监督各科室依法行政的行政行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的责任。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不得失职、渎职和乱用权利。
4、负责各科室查处的各类违章,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使用文书的制作案卷和依法处理工作,5、负责各科室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的责任,6、负责接待受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案件,及时上报领导签署意见,按规定反馈给投诉人。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客运科工作职责:(定岗2人)
在所分管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与其他科室协调。
1、负责全县道路客运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客运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客运场站建设;
2、指导全县道路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3、负责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客运班线许可,征集并上报跨县以上客运班线许可的相关意见,调控运力总量、运力结构和组织结构,定期发布客运市场供求信息;
4、负责指导运政人员驻站管理,对客运线路和车辆运行班次及进站作业情况实施监管;
5、负责客运输行业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报送等工作,调解客运纠纷与投诉;
6、负责节假日及春运旅客运输的组织。
7、协助抓好道路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8、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计科工作职责(定岗1人)
1、在所分管领导下进行工作。加强同其他科室的协作;
2、负责全县运输行业统计编制和上报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统计资料,建立统计档案,按时完成月、季、统计报表,及时参加会审; 4及时进行社会调查和专项调查,加强统计质量、统计分析准确;
5、协助相关科室搞好运输发展规划的管理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驾训科工作职责:(定岗2人)
在所分管领导下进行工作,加强与其他科室协作。
1、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实施行政许可;
2、负责对辖区内驾培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引导驾培市场健康发展;
3、负责对驾校的办学行为和培训质量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检查;
4、负责建立和规范基础台帐、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上报行业统计报表;
5、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查科工作职责:(定岗6人)
1、指导、监督、纠正全县区域内道路运输违章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纠正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3、负责对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构成违章的,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调处情况进行反馈;
4、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应急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并妥善处置;
5、严格执行稽查规章制度和建立、健全台帐档案,按时公布、报送信息;
6、协助抓好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分所工作职责(三分所、每个分所2人)在分管领导下进行工作,并于其他科室加强协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执行道路运输行业规章、规范、严格按照总所的工作标准和细则进行工作,并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2、根据管理权限,协调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培育和完善辖区道路运输市场体系;
3、具体负责辖区内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落实道路运输行业统一单证的发放、回收和管理;
4、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具体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指令性战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重要节假日的道路旅客运输;
6、负责辖区内旅客、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做好车辆投放、车辆结构的调整以及站点布局、建议和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客运站管理工作,落实客运站“三优”“三化”和客运班车“三定”“四统一”工作;
8、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9、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源泉管理,规范城区运输市场秩序;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货运科工作职责:(定岗2人)在所领导下进行工作,加强与其他科室协作。
1、负责全县道路货运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实施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许可;
2、认真建全、货物运输业户、车辆和生产情况的各种台帐,会同稽查人员及时查处货运车辆的违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保证规费应征不漏;
3、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全程的监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按时做好货车辆的审验,货车95%以上,年内完成所有;
5、负责对上级指派的重点物资和救灾、抢险物资的运输任务必须按时组织完成;
6、积极培育和发展物流运输业,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维修科工作职责:
在所分管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与其他科室协调。
1、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确定其类型划分,界定其作业范围,新许可的一、二类维修企业要及时上报,对其技术合格证每年进行审核,一、二类维修企业年审率达100%,三类达90%以上;
2、加强客、货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做好普通客车、货车技术性能检测和车辆等级评定,要求按规定实行二级维护签章,签订二级维护合同率100%;
3、认真实施经营信誉和服务质量考核评比,开展以“优质修车、优质服务”的“双优”竞赛,积极配合市处做好维修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维修企业的档案;
4、适时开展对维修市场的清理整顿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占道维修、越级修理、倒卖合格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等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和维护维修市场秩序 ;
5、协调修理厂家互补互助关系,谋双赢和市场发展,协助做好协会工作,配合开展两证年审、班线复审、规费征收等工作;
6、调处维修业户与用户因维修质量、价格等引起的纠纷;
7、负责监督维修业户执行维修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建立和完善维修市场诚信体系;
8、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队伍建设
一、自我锤炼
1、要自觉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阐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甘当公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这就要求每个人努力学习,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尽职尽责,提供优质、诚信的服务。
3、加强组织纪律修养、遵章守纪、维护团结和提高合力,依法办事,强化管理,塑造新形象。
4、注意培养自己的个人魅力,这是一种力量,在领导者方面,表现为亲和力、感召力,在被领导者方面,表现为对领导者诚心诚意的维护和想方设法完成其交给的各项任务。
5、增强节俭意识、公仆意识、忧患意识,见诸行动,形成风尚。
6、当好人民公仆要做到“三有”。一要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无私奉献精神;二要有“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拳拳赤子之心;三要有“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凛然风骨。
二、组织举措
1、狠抓干部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文化学习及培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全体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办事原则,使政风行风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3、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设立群众举报箱、举报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相关监督。
4、制定详尽的目标管理细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做到科室有指标,人人有担子,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使命感。
5、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给人以机遇,贯彻知人善任,营造凭实绩看人,凭能力用人的良性发展氛围。
6、坚持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考评选拔所中层干部。
7、崇尚和谐关爱、实施人性化管理。
8、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谈心、征求意见,增进了解,充分激励士气和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做好运管各项工作。
9、建章立制,不断加以修订、完善,用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11、全面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令的相关规定,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12、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印制办事指南,落实承诺服务项目的办结时限,提高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
三、领导表率
1、胡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会上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应当成为领导干部的座右铭,努力实行之。
2、领导干部务必增强党性,要自觉地刻苦学习,要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遵守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3、领导干部要坚持经常性的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
4、领导班子成员要用民主集中制规范自己的言行,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凡事起好表率作用,增强班子战斗力。
5、领导干部要注重把握生活作风,生活作风非小事,自身形象好,在群众中有威望,有感召力,说服力和凝聚力;反之,不注意生活作风,山吃海喝、讲阔比富、贪图享受、以权谋私,不仅败坏了自身的人格和声誉,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防微杜渐。
千里金堤、溃于蚁穴。一些领导走向腐败,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不检点、不正派、不自重,就会在道德情操上出现缺口,思想总开关一开,就很难清正廉洁了。
6、领导干部应当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本色。
7、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
四、清正廉洁
1、运管人员在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中,要奉公守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2、从领导班子、科室到个人,层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各级任务明确,职责到人。
3、遏制公款吃喝风、来客实行对应陪餐,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使不良开支减至最低限度。
4、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量入量出,节俭办事。
5、切实履行省运管局“六条禁令”,以避借公济私之嫌。
6、倡廉执行“五个管住”,即“管住脑,不要有非分之想;管住手,不要拿用权利换来的钱;管住嘴,不随意赴宴吃请;管住腿,不用公车办私事;管住八小时之外,不做任何违反党纪国法之事”。第四章:各项制度 制度目录
一、学习制度(一)学习思想(二)学习内容(三)学习办法(四)总体要求
二、会议制度(一)会议类别(二)议事范围(三)议事原则
(四)会议准备、议事程序和贯彻执行(五)总结要求(六)经费管理
三、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二)档案管理制度(三)印章管理制度(四)公文办理制度(五)信访办理制度(六)车辆管理制度(七)办公电话费管理制度(八)报刊信函管理制度(九)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十)办公楼水电管理制度(十一)房屋修缮管理制度(十二)公务接待制度(十三)政务公开制度
(十四)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许可制度(十五)从业资格证核发管理制度(十六)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制度(十七)证牌及印制物品管理制度(十八)运输安全分片包干定期检查制度(十九)诚信企业评比制度(二十)运政稽查制度(二十一)违章处理制度(二十二)请示汇报制度(二十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二十四)工作督查制度
四、行政执法制度(一)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财经管理制度(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机关财产管理制度(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六、考勤制度(一)考勤目标要求(二)考勤范围内容(三)请销假程序(四)考勤扣分标准(五)考勤奖罚
七、考核制度
(一)本级各科室(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二)本级科以下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八、反腐倡廉制度(一)廉政建设制度(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九、奖惩制度(一)奖励(二)罚则
一、学习制度(一)学习思想
合理强化专业学习,做到学有所长,胜任和做好本职工作;我们应该加强和搞好政治、业务等方面学习,在新时代积极进取。(二)学习内容
1、政治方面,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论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发展观、人生观,共创和谐社会等文件。宣传、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政治活动和会议精神,学习党报党刊,国内外时事政策等。
2、业务方面,主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道路运输管理业务知识,服务等规范准则。(三)学习办法
1、学习形式上采取多样化、个人自学、组织集中播放录像、专题辅导、经验交流、短期培训、知识竞赛等学习原则。
2、集中学习
①学习日。原则上确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对上级临时布置的学习任务,按要求及时组织学习。②学习记录。建立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处、所中心组学习、党组织(总支、支部、党小组)学习和干部职工个人学习记录制,各责任科室和干部职工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读书笔记。
③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学习时间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学习时未经主持人批准,迟到、早退者按考勤罚则处理。
④学习交流。班子成员、下属各科室(所)负责人每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一千字。
(四)总体要求
1、发挥领导垂范作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各分所、科室负责人均要带头参加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带动和促进全体人员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2、对国家、部、省发布的重大行业管理法规性文件,对上级布置的重要专题学习,县所拟适时组织统一命题进行竞赛考试,将该成绩纳入年终考核评优依据之一。
二、会议制度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集体智慧,转变作风,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特制定会议制度。
1、所党支部委员会由所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委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决定运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内重要活动的安排;讨论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以及发展新党员等党务工作;
2、所务会由所长或委托教导员主持召开,副所长、和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各单位、科室的副职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25日召开一次。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指示或重要会议精神,部署经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贯彻意见,确定落实措施;研究决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措施,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科室的阶段工作汇报,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3、所班子民主生活会:所班子民主生活会由所长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参加。剖析: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的情况;②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③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④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为干部职工干实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⑤岗位职责、分管工作的履行情况;⑥党性修养和原则性等情况。
4、干部职工大会
由所长或受委托的教导员主持,全所职工参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议事范围:①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确定落实措施;②学习讨论上级和所研究提出的有关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③通报所工作进展、等各种情况。(二)议事原则
1、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
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时,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与其他班子成员通气或提议碰头。
3、参加及列席会议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三、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
所每个成员均有一定岗位,应有主人翁意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效率,要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开拓创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职能、职责,致力做好本职工作。
1、所长工作岗位职责:
克尽职守,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1)、主持运输管理所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省运管局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政令、方针、政策、法规;(3)、组织制定全县公路运输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4)、主持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所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5)、抓好所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建设和本处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教导员(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以及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负责召集支部委员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全面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组织汇报。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7、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8、教育党员和群众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副所长工作岗位职责:
尽职尽责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1)协助所长分管相关业务对及分工科室;
(2)组织编制分管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县运输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分管科室组织实施;
(3)组织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事项,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交所长办公会讨论;(4)主持召开分管业务工作会议;
(5)组织开展分管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秩序;(6)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法规科长工作职责
1、在所领导下进行工作,加强对本可是人员协作;
2、负责全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落实和运政人员的培训工作;
3、监督审核道路运输客货维驾及相关业务的开业、歇业、核发《道路运输许可》审核经营行为;
4、监督各科室依法行政,查处各类违章案件,按法定程序制作和使用文书制作案卷并按时归档;
5、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办公室主任
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①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做好所政务、事务工作;
②制定全所运管行业职工的政治、业务、技术培训规划,推广科学技术交流; ③协助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处内各部门关系,建立并沟通外界联系; ④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的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⑤负责安排、协调草拟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及各种会议材料等工作; ⑥认真做好全所收发文登记、印件归档以及重要资料的保管工作; ⑦负责安排各类会议会务及后勤接待等工作;
⑧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牌、证、表、卡的印制、管理、发放工作; ⑨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治超、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6、财会科科长职责: 在所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①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收回的票款当日存银行;
②负责编制及参与收支预决算,按时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③及时准确发放工资和做好日常收款、报账复核等财务工作;
④及时审核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认真填写完整表格手续,管好各种票证,完备领、发、回收工作; ⑤切实建立健全财务、固定资产等台帐、卡片、表册,做到账目清楚,规范准确; ⑥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7、统计科长工作职责:
在所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①负责起草全市运输行业统计实施办法,检查、指导道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
②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建立统计档案,综合编报月、季、统计报表,组织年报会审; ③组织行业社会调查和专项调查,监督统计质量,组织统计分析,协助搞好公路运输行业规划的管理工作; 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8、客运科长工作职责;
在所领导的带领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①编制起草道路客运发展规划,收集道路客运市场动态情况和及时协调客运管理工作矛盾,收集客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②具体负责对客运企业开业、歇业和停业申请及审批新增运力购置的资格审查工作,办理客运管理相关业务,做好业户的政策咨询和解释答复工作;
③具体收集、整理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的编报,道路运输所需的各类证、牌、卡、表的使用计划; ④收集、整理、汇编道路客运资料和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⑤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9、维修科长工作职责:
在维修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①执行上级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汽车维修企业开业许可事宜,审查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②负责全县汽车维修企业年审工作,组织维修质检人员、汽车修理工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③监督整车维修企业贯彻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维修企业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
④监控维修企业经营行为,查处买卖二保单证等行为,规范维修市场经营秩序; ⑤参与重大汽车维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⑥组织推广汽车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⑦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0、驾讯科长工作职责: 在所领导下进行工作。
①负责办理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具体业务工作;
②对全县驾驶员学校的开业进行资格审查,办理相关业务; ③监督全县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质量; ④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1、稽查人员工作职责: 在所分领导下进行工作。
①负责对全县的道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维护、汽车驾培行业、运输服务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违章,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车站(场)、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指导、帮助经营企业维护秩序; ③参与或承办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④做好全县道路运政执法工作; ⑤做好违章投诉的查处工作;
⑦受理社会各界、经营企业(业户)有关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并做好记录与答复工作; ⑧负责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⑨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收费管理人员
在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按规定标准征收制作辖区内客车、货车、维修业、驾训及相关业务运管费收缴工作;
2、适时做好运管费征收台帐登记和报停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征费进度情况; ③按规定标准计征后,及时做好营运车辆各项规费征收月报表制作及时上报工作; ⑤负责各类营运车辆的档案整理与管理
⑦及时收集、整理辖区运力变化发展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⑧负责编报所辖范围使用或发放的各类牌、证、表、卡等使用情况和领用计划; ⑨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是本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集中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①档案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文书档案的管理水平,使文书档案更好地为本单位的工作服务; ②做好文书档案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做到档案内容不外传,资料不损坏、不散失; ③做好日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档案归档范围 A、公文档案包括:
①省、市等上级机关有关的文件资料;
②上级领导下发的由本级承办的各类讲话、指示、通知、意见等(文稿);
③本级的工作计划、经济分析、年终总结,各类专题总结报告、各类报表、重要活动、经验总结和财务账目等,被刊登的文章、报导及经验介绍等;
④本级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简报、图片、奖项、项目报告等。公文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催办、归档管理。B、业务档案包括:
①业务科室实施行政许可所掌握的原始资料、许可程序记录; ②专项业务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及统计数据; ③业务工作记录等。
业务档案由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3、公文登记传阅制度
①上级来文及来往重要文件,需经办公室办理收文登记、单位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带回的重要文件,也应交办公室登记、编号;
②上级来文及来往重要文件,登记后贴上文件传阅单,经领导签阅意见后转有关部门传阅和办理; ③对传阅的文件凡属有关部门办理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及时催办,注意文件归档; ④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做好文件的清理和归档工作,如发现文件短少,应及时追查; ⑤办公对所有文件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清点,以免文档散失。
4、档案借阅制度
①公文档案借阅仅限本单位在岗正式职工,须经办公室主任或领导同意,借阅文档应实行登记制度; ②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
③不得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和符号,不准撕毁、涂改档案; ④查阅者不能擅自借阅与其工作无关的档案;
⑤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员提供。(三)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具法律效力,系本级职权的体现。为规范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1、印章由专人管理,实行“谁管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因疏忽造成印章遗失或使用不当,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本级党、政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①本级下发文件、上行报告,必须经办公室核稿后,由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意见,方可使用印章; ②业务工作批复、对外证明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留存原件,加盖印章;
③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业务答复、报表、便函等,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加盖印章。
3、本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印章,由办公室按标准式样统一刊刻,并做好领用登记手续,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按规定使用,不得随便转借他人使用。①行政许可印章仅限交通行政许可专用,使用范围包括本级核发的道路运输相关证、牌、卡等;②该印章使用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所发证件实行谁签发,谁负责。
4、本级行政执法印章仅限交通于政执法专用,在实施交通行政处罚时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统一到办公室集中使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5、本级钢质印章根据使用性质和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后,由使用部门到办公室领取使用并严格使用范围,使用后及时归还办公室。(四)公文办理制度
1、公文收发人员对各类文件按要求和程序分类进行登记、整理,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处领导审阅,并按领导批示意见转送责任部门(人员)承办。
2、公文签发按以下原则办理:①上行文,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将拟文稿件送办公室核稿,涉及两个科室以上职责的行文,相关科室要进行会签后送办公室核稿,然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报本级主要领导签发;②下行文,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将拟文稿件送办公室核稿,涉及两个科室以上职责的行文,相关科室要进行会签后送办公室核稿,然后报分管领导签发;③行文内容涉及到政策性强或与其它业务部门职能问题,应先报告主管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本级主要领导审核签发;④行文由拟办科室主办,签发后负责缮印、装封,交办公室登记、发送。(五)信访办理制度
1、接待群众来访,仍实行首问责任制,落实群众来访工作。各单位、科室在接待群众来访时,态度要热情,应耐心听取反映的情况,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做好来访登记,并拿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指明办事程序、职能部门、责任人,并负责联系到位;对不属于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场予以说明。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置之不理或与之争吵,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在接待来访中要耐心细致,认真听、记,宣传党的政策及有关文件规定。对来访人提出的需职能部门拿出处理意见的来访问题,需要调查的在十日内调查处理,对不需调查的应直接答复。
2、办理群众来信,要建立经办、立案交办和信函呈批程序。处理群众来信要遵循“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拆阅、登记,交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再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收到转达信访件后,应在五日内拿出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最迟应在七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对特别紧急的信访件应在指定的日期内回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问题,经主管领导批阅后,由指定的牵头部门协调处理。
3、建立重要信访问题领导阅批制度,重要来信的范围主要是:①上级来函交办的信件;②检举揭发个人问题等重要来信;③对单位工作提出重要批语和建议的来信;④有政治影响及涉及来信;⑤集体联名信及反动信件等。
4、查办督办。根据领导批示,由办公室将信访件及领导意见转有关部门或有关科(室)办理,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做好督办工作。督办件一般应在十天内查办落实,上报结果;重要督办件,要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督办落实。到期不能上报的,应说明原因,并尽快报告。凡转下级部门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要限期上报,由办公室定期检查督促。
5、结案归档。所有查报件的处理结果都应呈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阅后,与信访原件、调查材料、领导批示、答复件等整理装订,统一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6、搞好信访信息工作。在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形势下,要注意及时收集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等信访信息,并努力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提供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应转办信件要及时转办,不扣压、不丢失,并做好转达交办登记。(六)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本级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正常,节省车辆使用费用,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
2、办公室为本级公务车辆的具体管理部门,履行车辆的日常调度、维修、保险、审验及涉及车辆的相关业务职责。
3、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除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外,其他公务用车,在保证所领导和有利于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工作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科室用车。①出车前驾驶员应向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报告,填写派车单,按程序审批后凭派车单核定燃料费;②城区内用车由办公室批准,市内用车须经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批准,市外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私人用车或外单位借用本处车辆,经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批准后按往返每公里收取油料费,且必须先交费后出车;③节假日用车必须提前报告。每周五下班前,所有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4、车辆使用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均列入各部门包干经费,燃油费由办公室根据车况确定的基数及行驶里程进行核算。
5、车辆用油实行政府采购,采取IC卡管理,定点加油,出差车辆加油,驾驶员应严格按行驶里程加油,6、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由驾驶员根据车况提出申请,列出预算,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确定维修范围,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到指定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末经批准擅自维修,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车辆出差出现故障,驾驶员应通过电话向办公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实行就近维修,否则,不予报销维修费用。
7、车辆安全管理制度:①车辆采取定期、定点、强制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②一般维修根据车型、部位的不同分别安排,就近维修;③严格执行本级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④驾驶员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卫生;⑤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⑥按规定做好“三检”“四勤”工作;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⑧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超速行驶;⑨不准酒后开车,未经分管机关事务处领导批准,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或其它人员驾驶。
8、非用车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出差除外),遇特殊情况确需停放在外,须经领导批准,驾驶员应确保车辆安全,否则产生后果由驾驶员承担。(七)办公电话费管理制度
1、机关科室办公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制度。定额标准为:2人以上的科室,每人每月40元;2人(含)以下的科室,每人每月75元。
2、每月上旬由办公室对照电话清单,对上个月科室电话超支情况进行统计,超支的由财统科从责任科室人员补贴中扣除(遇有重大任务或活动除外)。(八)报刊信函管理制度
1、本级订阅的所有报刊、来信由门卫负责签收,然后交办公室,报刊收发人员应及时发放到相关科室和个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扣押和拆阅别人的信件。
2、各科室对外信件(公文)由办公室统一邮发,负责发送邮件的人员应做好登记,注明邮发的科室、件次、邮发日期、科室签章,与发票一起交计财科审核。(九)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机关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购买、发放、登记,日常所需的小额(单件金额不超过50元以内)办公用品由办公用品保管人员根据需要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同意后购买,其它办公用品(500元以内)须经分管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的领导批准,500元以上的经所长办公会审定后购买。所有办公用品必须登记造册,完善购买、保管、领用手续。
2、办公楼内的所有流动办公用品如取暖器、电风扇、空调遥控器等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各科室负责保管。
(十)办公楼水电管理制度
2、各科室办公室内的照明及设备用电由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进行管理,主要抓好非工作时间电源开关的关闭。
3、办公室不定期对用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浪费用电的情况,对责任人给予10元处罚(责任人不明则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从福利补贴中扣除。(十一)房屋修缮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2、房屋修缮计划管理:
(1)办公室应组织编制房屋修缮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应当规定规划或者计划期内改善房屋完损状况和使用条件的总目标及实施步骤;
(2)房屋修缮近期计划应当纳入本级当年财务计划,进行财务预算。(十二)公务接待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有利公务、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文明接待、节俭接待,制止借公务接待之际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2、(十三)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为: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行政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十四)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许可制度
1、根据许可权限,许可事项统一由运管窗口指定专人受理,并审查资料与手续是否完备。
2、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前送至相关科室审核,再提交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在报所长办公会前,相关科室必须按程序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4、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属本级许可的,由职能科室填写许可决定书,交办证中心发出,同时在运政网上公布。
5、对上级审核的事项应征求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后转报。(十五)驾校资格证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资格证初办程序。驾培科审核驾校申报的资料,合格后→通知驾校按交通部培训大纲培训→驾校向县所申请所驾培科,递交所领导上会研究决定。(十七)证牌及印制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级有关证、牌、卡、表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证牌管理:各种证牌表格由专库存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有收费标准的证牌一律到省运管局购买,其他印刷物品按规定到指定厂家印制。
2、物品印制管理:各科室需要制作证牌表格及办公材料,先填制一份“物品印制申请表”,放仓库管理员处。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派员在保证印刷质量的前提下,按政府采购制度办理。仓库管理员负责物品印制入库验收,把好数量质量关,结算物品印制工本费时在发票上签注“验收入库”字样。付款审批手续按处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3、证牌领用:对口领取,须在上级业务部门领取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加班包车牌,审验标志由各对口科室拟出领用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业务科室负责领取;各业务科室(所)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掌握本业务口的证牌、卡、表发放、使用、库存情况。
4、验收登记,所有领取或印制的证、牌、卡、表均须履行验收登记手续,维修及驾培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春运证、加班包车牌,审验标志等由各对口科室主办人员会同验收入库,并在仓库保管员台帐上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其它证、牌、卡、表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并办理登记手续。
5、牌、证保管员工作职责:
①建立台帐,所有证、牌、卡、表都须登记入账,登记内容包括入库、领用、发放、销售价格及工本费收缴等情况,真实记录所管证、牌、卡、表的动态情况;
②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发放,严把发放对象身份审核关和手续审核关。领用者必须具备相对应的证、牌、卡、表使用资格且手续齐全,方可对其发放,严禁乱发牌、证和发人情牌证;
③做好工本费的收缴工作。按规定以现金方式交纳工本费的,须待工本费交清后再发放,并将工本费票据序号登入台帐;按规定以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的,须妥善保管领单,月底及时交计财科予以收款; ④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坚持每月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台帐并填写“证、牌、卡、表”库存情况表备案。(十八)运输管理分片包干定期检查制度
1、道路运输安全分片包干定期检查制度采取处领导负责,各职能科室具体落实,分片包干检查的原则进行,检查结束后由各科室将检查情况出面汇总交处安全办公室。
2、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最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3、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行业管理“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运输企业安全学习制度,车辆运行动态监督控制充,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客运站安全例检制度,“三品”检查制度,车辆出站检查登记制度及运输安全相关规定等。(十九)诚信企业评比制度
1、客、货运输、维修、驾训诚信企业评比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工作安排在每年最后二个月内进行。
2、客运运输诚信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维修诚信企业评比条件按«全国汽车维修诚信经营企业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行。
3、客货运输、维修诚信企业评比办法采取行业管理人员组织,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参加,纪检监察科室参与和县(市)管理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就地组成评比小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进行评估。
4、参加评比的专家组成,采取行业协会指定二名专家,属地聘请一名专家的方法组成,实行评比小组意见的统一性。
5、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全市评比工作结束后,推选出二十名优秀诚信企业,每最后五个工作日由市运管处和行业协会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二十)运政稽查制度
1、稽查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政执法证》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正式在编职工。
2、稽查工作中应依法行政,风纪严整,文明检查,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行为规范严格按照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和执法程序办事,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或代其他部门检查。
3、各类执法文书需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必须加盖运管处相应印章,不能使用其它部门印章代替。
4、经单位批准:定期或不定期对作业现场、经营单位(包括:维修厂家、客(货)运服务站、驾驶员培训学校、搬运装卸作业现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流动巡查,巡查必需有2人以上稽查人员方可进行,实行调查处理决定与处罚罚款相分离原则。
5、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前应按规定着装,佩带检查证件,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器材等做好稽查工作准备。
6、不得接受运输业户的宴请和礼物;不得私自处理违章案件;不得向外泄露行动计划和稽查内容;不得酒后执勤。
7、检查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依据、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处理。
8、做好稽查资料(“运政检查登记簿”必须如实、逐项填写,作为原始资料记录备查)、报表、执法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二十一)违章处理制度
坚持违章认定与处罚分离原则,稽查人员对路检路查过程中暂扣的车辆牌、证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移交法规科。规定:上午扣的下午上班3时前移交,下午扣的,次日上午9时前移交(节假日顺延)。
1、稽查人员路检路查必需如实、逐项填写。其中“处理情况”项中,必需填写暂扣内容和应处罚金额。并据此同《处罚决定书》与处理机构进行牌证交接。
2、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章信息,稽查人员必须及时与机构进行牌证交接,如实录入微机。处罚信息由专人录入。
3、处罚减免操作规定:所有违章的减免,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违章处罚减免审批表》任何人不得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减免,更不得越权处理违章案件。
3、减免权限:在法律范围内减免幅度由所务会集体讨论,按照会议纪要规定的处理。超越减免权限的指令机构不得执行。否则追究操作员责任。
4、每月10日前,对上月已结案件处罚情况上报所领导供参考决策。(二十二)请示汇报制度
1、请示报告:凡按规定需向主管局、省局及有关单位和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均须按要求经主要领导审阅。
2、会议汇报:上级召开的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向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提出贯彻意见。其贯彻意见需向所长报告并经同意后进行实施,涉及到全局性的工作,须提交所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决定。
3、工作汇报:每项具体工作完成之后,承办人员必须如实向直接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科室主要负责人每月须向分管所领导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汇报。
4、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各分管领导须即时办理,超过时限未予办结的须及时向所长汇报,尤其不允许拖而不办。
(二十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1、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记录、统计、上报工作由本级安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2、凡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或外地营运车辆在我市境内发生运输事故,均属道路运输事故的记录、统计、上报工作范围。
3、发生死亡道路运输事故,事故上报人员必须在接电话后半小时内报科室负责人,1小时内报告所领导,同时做好事故的电话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到市运管处。
6、道路运输事故月报表由事故上报人员收集汇总后每月6日前上报。(二十四)工作督查制度
1、上级和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查办件,由办公室收集,按处领导的批示转办或具体办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处领导。
2、对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承办科室及承办人随时办理,一般应在7天内办结,并及时向所领导报告,超过时间不能办结的,要向领导说明原因。
3、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督查工作,承办督查工作的具体执行。
四、行政执法制度(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定权限,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单位和岗位,实施考核、监督、奖惩的行政工作制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科、室、所及其执法人员。
第四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第五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行政执法内容与目标 第六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内容
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2、道路运输行政确认;
3、道路运输行政监督;
4、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5、道路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
6、道路运输行政复议;
7、道路运输行政奖惩。
第七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目标:
1、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本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2、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3、违法必究,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依法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5、在行政执法中加强同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第三章 行政执法项目与责任 第八条、执法项目:
1、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管理及执法监督、检查;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4、道路运输行政复议、案件听证;
5、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
6、道路运输行政错案追究、赔偿;
7、道路运输诉讼应诉; 第九条、执法责任。
全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负有宣传、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负责执未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条、各科室所负有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照章办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规,随意执法。
第十一条、各科室分所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的责任,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
第十二条、各科室所负有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办公、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的申请事项的责任,依法办理各项申请的程序、条件、期限应当公开并按规定受理和办理,不得拖延、推逐,也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各科室所负有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申诉、投诉的责任,不得拒绝和推诿。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各科室所负有规范性使用法律文书的责任,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使用文书。第十五条、各科室所及处工作人员负有密切配合司法或其他国家机关执法的责任。共同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应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其他部门执法的,要加强联系,搞好衔接,查处行政违法案件,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并督促实施的责任,实施情况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稽查科、办公室负有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的责任。统计、报告内容包括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
第十八条、各科室所负有对本科室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行政执法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内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执法机构。第二十条、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必须是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道德规范,严格依法行政。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资格性岗位培训和道路运输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还应接受适应性法制培训教育。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执法职责,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职业秘密;
2、贪污、受贿、行贿;
3、询私枉法;
4、隐瞒真像,伪造证据;
5、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7、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8、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二十六条、考核内容与标准:
1、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2、行政行为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
3、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上缴情况及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及准确率;
4、行政事业收费情况;
5、行政申诉、投诉、行政复议、赔偿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第二
十七、行政执法考核内容与标准分解到执法岗位,定期统计、分析、报告。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经考核、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级文件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行政责任制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行政执法负责人,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财经管理制度(一)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级财务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开支审批、报销程序,根据上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经费使用相关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本级行政支出: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证明、计财科长审核后,提请分管财务领导签报;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须经所长办公会决定,签报程序同上。
2、各科室办公经费(电话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车辆使用费等)实行按月定额包干、定额标准一年一定。各科室经费开支原则上须控制在当月包干定额内,超支部分可移到本余下月份包干经费中核报,但不得突破本科室包干经费总额。
3、差旅费审批报销。公务人员出差(开会)须事前填写“公务出差事前报告审批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差旅费标准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4、办公用品采购审批报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各科室要购置办公用品须向办公室提交需求清单,办公拟定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采购单据必须注明办公用品种类、数量、单价,并做好登记。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有关手续。(二)运管所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管理范围:凡符合财产管理条件的资产,无论是所行政经费购置,还是其他渠道购置、上级无偿拨付、其他单位捐赠、基建完工移交等,均纳入管理范围。
2、财产管理责任单位:因工作需要由科室或个人保管的财产(须登记建帐)除外,其他财产由办公室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建立领用台帐,计财科建立财产管理明细账和资产卡片帐。
3、财产购置:根据工作需要,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科室统一办理;需报政府采购办购置的物资,按政府采购办法办理;购置财产的报账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
4、财产处置:正常报废或出售财产,由办公室、财务科向所领导和上级部门申报,按市场价格转让资产的变价收入按财产制度列帐;退休或调动工作,应将本人使用财产交回办公室,务财科核销账,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如个人保管使用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视责任予以赔偿;如属在存放地点或公务使用中被盗,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在存放地点或不是公务使用中被盗、丢失的,责任人应按原价赔偿50%。
六、考勤制度
为履行职能、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目标要求
1、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制度,按照上下班,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临时离岗需向上级口头请假;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所考勤小组,考勤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全所人员上下班签到,收集核对人员去向,签封好每日考勤登记表,当日值班员收齐后,送当值考勤领导签封;考勤负责人及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实行不定时抽检,加强监督管理。
3、考勤中对不勤勉现象实行扣分办法,对考勤结果年终进行评定等次。考勤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干部职工;考勤在75分能上能下者,为称职干部职工;考勤在60分以上者,为基本称职干部职工;低于60分者,为不称职干部职工。设立年终考勤资金,按所评等效分配,实行奖勤罚懒,否定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鼓励全员创优秀绩效。(二)考勤范围内容
1、考勤人员范围系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绩效范围为出勤情况、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及完成任务情况、遵章守纪情况、服务态度等方面。
2、考勤内容分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事假、病假、旷工、每日工作情况七种。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到岗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离岗为早退;工作纪律督查时不在岗,且未报告科室负责人同意的,视为擅自脱岗;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含)按旷工半天计。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须履行请假手续,超过1小时,按请半天事假计,超过2小时,按一天事假计,未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半天计。
3、凡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的人员,按到岗记载。
4、迟到、早退、旷工等,按不同程度扣分处理,并采取处罚连带制,即一般科员违纪处罚当事人和科(所)负责人,科长违纪处罚科长及分管领导,违规者按照扣分标准的80%扣分,连带领导按20%扣分处理。(三)请销假程序
1、根据国家规定,建立病假、事假、婚假、探亲假、工休假事前批准制。当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工休假。
2、假期审批。①病假:因病请假1天以内(含)由主管所长批准,2天以上由所长批准。②事假:请事假1天以内(含)由主管所长批准,2天以上由所长批准。③婚假:在本县结婚可享受假期3天,晚婚可增加假期15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在异地结婚可享受假期15天(不含途中往返),晚婚加15天,由所长批准。
3、长期请假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规定执行。
4、特殊情况因事、因病,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办,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在本人销假时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其它特事证明,方可作为正式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5、无故不到岗工作或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四)考勤扣分标准
1、无故不参加县所组织的学习、开会者,扣2分;
2、每请一次事假,扣0.5分;
3、无故迟到者每次扣1分,早退者每次扣1分;
4、无故旷工半天扣2.5分,旷工一天扣5分;
5、考勤小组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经请假又不在岗者,每次扣5分;
6、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7、弄虚作假代签名者,每次扣除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各1分;
8、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能完成的工作而故意不完成,每发现一次扣5分;
9、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扣1分;
10、违反工作纪律及其它规定者;每次扣5分;
11、未按照运管所有关程序、规定办事者;扣5分;
12、工作推诿、扯皮者;扣5分;
13、服务态度恶劣、刁难业户,与业户争吵,影响机关形象者;扣5分;
14、受到上级的通报批评或累计3次以上的实名举报、投诉(情况属实);扣10分,并离岗三个月进行在职学习培训。
15、无故不参加单位各项集体活动的;一次扣5分。
16、工作中发现饮酒或酒后上岗者;扣5分,造成影响的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17、上班时不按规定着标志服装着;扣1分。
18、各科室(分所)环境卫生不好;扣科长(分所长)5分,(科员、所员3分。
19、值日、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岗,扣2分,漏岗、漏班人员;扣5分。20、根据全年表现情况,所领导综合分值;15分(五)考勤奖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扣当月补贴50元,不足由工资补充; 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的;
开会、学习期间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的;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在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的; 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岗聊天的。
以上违纪事实全年累计个人超过10次的,扣发个人的全年补助及奖金。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1天扣1天工资并扣除当月考勤补贴;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到3天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警告,并取消年终各项奖金;拒不改正的,按停职待岗处理。
3、本级设考勤,按考勤评定等次前三项(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4、考勤结果为不称职者,离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正常上班并自行进行业务学习,发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5、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六)本制度由所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七、考核制度
(一)各科室(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促进各科室(所)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道路运输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责任到科室(所)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1、考核依据
(1)按照省运管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省运管局对本级道路运输管理目标责任要求;(3)县所行业管理重点工作。
2、考核对象 县所各科室(分所)、3、考核办法
(1)以全年为考核周期,年初各科室(分所)、对照目标考核项目对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达到省局、市处全年考核标准并满分。
(2)县所成立目标考核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分所)、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经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并以优胜劣汰的方式考虑安排下年岗位人选。
4、考核项目及分值(按省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施)(4)宣传信息工作。
①按时报送、月工作计划。
(1)完成规费征收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搞好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转办的投诉信件。(3)大力发展货运车辆,拓宽费源渠道。货运运力增长1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分。
(4)车辆技术管理。按规范程序搞好车辆二级维护签章,营运车二级维护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抽查一辆未签订扣分。每月按时上报行车事故统计表、车辆检测统计表和二级维护统计表扣分,每晚报和少报一次扣分。
(5)开展城乡公交化客运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道路运输方式,完成每条客运线路的试点改造工作。(6)完成规费征收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信息按月统计报送。三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转办的投诉信件,处理回复率100%。(4)大力发展货运车辆,拓宽费源渠道。货运运力增长10%,每少一个百分点1分。(5)开展城郊公交一体化试点,完成1条客运线路的试点改造工作,未完成不得分。
(6)车辆技术管理。按规范程序搞好车辆二级维护签章,营运车二级维护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抽查一辆未签订扣分。每月按时上报行车事故统计表。(二)县所科室(所)以下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所领导以下工作人员为考核对象。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徐宝生
成员:李向君 于东明 杨淑范
二、考核内容
1、工作间及值日值宿工作督察制度
(1)按照县所《工作目标考核项目》的具体内容,对全所职工工作时间、值日、值宿进行考核管理;(2)所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当值人员认真抓,并设立督察组织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或临时抽查,工作中值班由各科、室长每周轮流值班,当值人员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在工作期间或值日、值宿的运管人员,由当日当值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监督管理,并将当日工作情况下班前及时上报代班领导;
(4)当值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期间负责单位的环境卫生,及外来人员办事问题接待等事宜;(5)严格考核制度,有外勤业务科室人员须要外办业务必须经主管所长同意,同时到当值人员登记所去工作或办事、开会地点,无外勤业务人员当值人员无权许假;
(6)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必须高度重视;(7)此想考核与年终评先选优、竟聘工作岗位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 值班人员:(各科、室长)
注:所领导每周一早7:00点至下周一7:00点代班。各科长考勤值班:每周一工作期间早8点至晚17:00点。
2、工作考核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执行考核制度,要适应时代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廉洁自律、思想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
3、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1)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2)违反纪律组织或参与煽动群众集体上访;
(3)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4)有贪污、受贿、行贿、偷盗行为;
(5)刁难服务对象,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6)利用职务或职业之便谋取私利,“索、拿、卡、要”。
(一)廉政建设制度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总体要求
(1)深入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文件精神,做到常抓不懈,并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积极思考,在教育、监督、制度三个方面实行有创意、切实可行的办法,付诸实施,抓好落实。(2)各科室(分所)人员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3)各科室(分所)人员与党中央和局党委、保持一致,令行禁止,党员、干部、职工不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行为。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率要达到100%。
2、领导务必率先垂范履行职责
①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组织和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责任制分工,纳入目标管理,抓好落实。
②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状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③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的学习,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④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六条禁令”,结合实际情况,并抓好实施。
⑤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专题向单位党组织汇报至少1次,并及时向处总支报告有关情况。
⑥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道条》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到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准确。
⑧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自己的重大事项向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报告,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3、科室(分所)负责人必须模范作用,履行职责
(1)抓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②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2)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的学习,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3)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道条》实施行政许可,不出现越权许可、违规许可现象。
(4)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道条》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到位、适用法 律法规规章条款准确,不出现错案。
(5)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自己的重大事项向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报告,接受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4、运管工作人员务必履行责任:
(1)严格遵守省运管局制定的“六条禁令”,即:
(2)严禁运政人员从事或参与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运输活动;(3)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4)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
(5)认真贯彻落实以“坚持原则、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不徇私情,严于律已,不谋私利,文明管理,礼貌待人,举止端正,服务热情,工作扎实,勤政廉政”为基本服务准则,自觉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以此约束个人言行,规范日常工作,塑造运政人员良好形象。
(6)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思想,在日常运政管理工作中,继续实行政务“六个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好的做法和制度,使之落到实处,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5、对违纪违法的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②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二)所效能建设制度
为加强觉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
(1)认真履行服务职责,遵守工作制度,无特殊理由,不能拒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对外服务。
(2)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规定,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物馈赠,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4)文明办事,优质服务,以理服人,不耍特权。
(5)视服务对象如宾,接待要热情,说话要和气,举止要端正,办事要简化,服务要周全。
(6)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小事情认真办,一切事情依法办,为群众服务,为领导提供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树立为运管为旅客服务的良好形象。
2、首问负责制度
①首问负责制度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单位或打电话到单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②群众来办事遇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③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④全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做到
4、限时办结制度
①限时办结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请事项的制度。
②许可或审批事项如需查证、核实的,完成时限为许可法和道条规定的时限。
③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完成时限为1个工作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④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受理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姓名。
⑤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含班线申请)、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⑥申请从事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完成时限为15个工作日。
⑦对管理相对人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⑧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工作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一次性告知制度
①一次性告知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②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输;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③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④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⑤对不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如实将原因告知服务对象,并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科学、合理,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时间和开支,提高办事效率。
⑥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使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跑二遍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6、效能考评制度
①效能考评制是指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②效能考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及量化标准。③效能考评内容:
1)结合县所的效能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2)工作人员的效能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④效能考评办法。效能考评采以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法。1)定量考评。将效能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2)定性考评。对暂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要细化考评标准,提高定性考评的可操作性。
3)组织考核。由效能考评工作小组组织人员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4)社会评议。运用抽样调查等现代统计调查方法,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的方法。评议结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的依据之一。⑤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7、信访制度①办理群众来信,要建立经办、立案交办和信函呈批程序。处理群众来信要遵循“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拆阅、登记,交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收到转达信访件后,应在十日内拿出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最迟应在三十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对特别紧急的信访件应在指定的日期内回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问题,经主管领导批阅后,由指定的牵头部门联合调查处理。建立重要信访问题领导阅批制度,重要来信的范围主要是:
1)上级来函交办的信件;2)检举揭发个人问题等重要来信;3)对单位工作提出重要批语和建议的来信;4)上访人政治上有影响及涉及来信;5)集体联名信及反动信件等。
②接待群众来访。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宣传党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③查办督办。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将信访件转有关科室办理,办公室做好督办工作。督办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办落实,上报结果;重要督办件,要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督办落实。到期不能上报的,应说明原因。
④结案归档。所有查报件的处理结果都应呈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阅后,与信访原件、调查材料、领导批示、答复件等整理装订,统一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8、失职追究制度
①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②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给与上报处理。
九、奖惩制度(一)奖励
1、对在工作中被县(市)交通局、先进个人;省运管局先进个人按文件规定奖励;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后取得重大效益者。
②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参加抢险救灾,使国家、集体免受重大损失者。③一贯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敬业勤业、成绩突出者。受奖励的职工除发给奖金外,并将奖励记入档案,作为晋升、重点培养的依据。
5、职工用自己的特殊专长为单位作出贡献的人员,年终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6、单位实施人性化管理,对生病住院人员予以200元的物品慰问;对职工子女上重点大学给予500元的物质祝贺。(二)罚则
1、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将视情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罚: 1)对运管人员执纪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出现人员违法违纪导致工作或内部管理出现严重后果的; 2)安全措施不健全,以致发生办公重要物品失窃,失火等严重事故的;
3)对运输市场管理不到位,或因处置不当,出现业户上访、群殴等事件,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 4)虚报、浮夸或瞒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5)不遵守开会时间,无视会场纪律,接打电话,不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的(班子成员因工作联系除外); 6)上下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闲谈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7)工作日以及值班日中餐或晚餐饮酒的(接待来客除外);
8)刁难服务对象,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
9)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按程序办理,不按时限办结,影响单位形象,造成工作贻误或耽搁重点工作进展的;
10)工作时着装不整,精力不集中,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 11)玩牌赌博的;
12)其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2、本级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过程中,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责令停职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发生活费650元,期满经考试合格可重新上岗,不合格继续待岗。1)擅自押款、只收款不开票及开套票、打白条的; 2)不按时解款、缴交票据以及私自挪用公款的; 3)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
4)不按照车辆实际吨位、座位数收取运管费的; 5)不按照实际月份足额征收规费的; 6)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责令停职待岗一年,待岗期间不发生活费,待岗期满考试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不合格继续待岗。1)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规定
①对机关效能制度、管理规定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 ②以各种名义“吃、拿、卡、要”,或者欺诈、胁迫管理和服务对象的;
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参加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娱乐活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④未办理公车私用手续擅自使用公车办私事的;
⑤驾驶人员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入库存、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或交于外单位人员驾驶的; ⑥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公车的;
⑦其他违纪、违章或失职、渎职行为应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的。2)所属机构及工作人员有行政执法过程中:
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②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③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④扣押财物不当场开具或者不如实开具票据的; ⑤私自保存扣留的证件,查扣车辆隐瞒不报的; ⑥重大违章行为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 ⑦不按时移交证件或私自放行车辆和证件的;
⑧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或者超越职权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放行车辆和证件的;
⑨已履行预先告知程序,对仍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私盖二保章的; 3)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
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②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③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⑤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⑥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⑦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4)对本级机关效能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 ①轮值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②对群众投诉在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不及时调查处理或者隐瞒、包庇的; ③对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拖延不办,或者不反馈办理结果或者反馈材料不实的;
④拒不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或者拒绝就投诉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⑤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4、工作人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一次的,视情予以下处理:扣发当月生活补贴停职待岗1年,待岗期间发生活费650元,待岗期满考试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不合格继续待岗;当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连带责任人按职务由低至高分别扣发当月生活补贴总额的30%、20%、10%。
5、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予以下处理:停职待岗1年,当考核不得定为基本称职,扣发年终考核奖金80%,对连带责任人按职务由低至高分别扣发当月生活补贴总额的30%、20%、10%,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停职待岗2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全部年终考核奖金,对连带责任人按职务由低至高分别扣发年终考核奖金总额的50%、40%、30%,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①一年内受到本级三次及以上效能责任追究或上级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②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③在运输市场整顿联合行动前泄露检查时间、营运线路及路段的;
⑥煽动、蛊惑人心,幕后参与或策划集体上访事件的;
⑦利用职权与社会上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参与非法活动或徇私舞弊的;
⑧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⑨应当经过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作出不当作为行为的; ⑩陷害他人、搬弄是非、制造混乱、不服从领导安排的;
6、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负全部责任的单位指定的专业驾驶员,由其个人承担单位经济损失的10%;负主要责任的,由其个人承担单位经济损失的5%;非单位指定的专业司机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出现交通事故将由其科室(所)长负全部的经济损失。
7、正常工作日及其它处要求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7:50至晚22:00,值班或重大活动期间为昼夜),其移动电话联系不上者,每人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累计3次联系不上者,则不再享受全年的通讯补贴(已计发的,由计财科从其它补贴中扣除。)(三)以上奖励与处罚适用于本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与解释。第五章 道德规范
一、运输行业文明公约
1、热爱祖国 献身交通 爱岗敬业 开拓进取
2、安全运输 文明生产 确保畅通 质量第一
3、艰苦创业 勤俭节约 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
4、科学管理 行为规范 作风严谨 遵章守纪
5、优质服务 尊客爱货 方便及时 维护信誉
6、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平等竞争 民主参与
7、美化环境 维护秩序 塑造形象 关心集体
8、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诚实守信 弘扬正气
9、清正廉洁 严于律已 秉公执法 不谋私利
10、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提高素质 自强不息
二、运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甘当公仆 忠于祖国 热爱人民 听党指挥 服务群众
2、热爱运政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钻研业务 艰苦奋斗
3、忠于职守 严肃执法 不畏权势 违法必究 不枉不纵
4、依法行政 恪守职责 法为准绳 严守程序 裁量公正
5、团结协作 互助友爱 通力协作 顾全大局 联系群众
6、风纪严整 遵章守纪 作风严谨平等待人 举止文明
7、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 欢迎批评 服从检查 有错必纠
8、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 反腐拒贿 不谋私利 一心为公
三、文明执法公约
1、坚定信念,忠于职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2、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克已奉公,勇于奉献
3、依法行政,严谨求实,裁量公正,不枉不纵
4、仪表端正,举目文明,语言规范,风纪严整
5、作风正派,态度和蔼,服务热情,高效便捷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爱岗敬业
7、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自警自励,甘当公仆
8、办事公正,方便群众,接受监督,有错必纠
第六章 文明用语
一、接待来宾用语
(1)您好;(2)请进;(3)请坐;(4)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吗?(5)请稍候,我帮您办手续;(6)请小心,别把手续弄丢了;(7)您还缺××××手续,麻烦您再找一找;(8)好,我帮您查一查;(9)这件事我记着了,请你放心;(10)很对不起,这件事不归我办,我给您找××办;(11)让您久等了;(12)同志,你有什么地方不清楚请讲;(13)同志,您耐心听我讲明政策规定;(14)请不要误会,我们运管政策是这样规定的;(15)请不要发脾气,如果我的工作有错误,您可以批评;(16)感谢您的表扬,这是我应该做的;(17)同志,您的证照忘在我这里了,我给您送还;(18)对不起,我们工作失误,使您受委屈了,请原谅;(19)欢迎您留下宝贵意见;(20)欢迎您再来;(21)请您走好;(22)再见;
四、常用行政执法用语
1、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
“你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调查(检查),请你配合。”
2、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 “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3、检查证照时,应当说:“你好!请出示××证。”
4、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请出示你的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
5、开始调查时,应当说:“请你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6、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说:“根据我们询问和你陈述的内容,我们正在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请你稍等一下。”
7、确认询问笔录时,应当说:“这份笔录是根据你刚才的陈述和我们询问的内容制作的,请你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
8、请被调查人签名时,应当说:“核对无误的话,请你有笔录的结束部分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上你的姓名和时间。”
9、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说:“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依法对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10、送达通知书时,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
“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拟依法对你处以××元的罚款,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11、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12、当事人拒绝签法律文书,应当说: “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请你在工作时间到××单位领取有关文书并接受处理,具体地址是××。”
13、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听证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你要求组织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地址是××。”
14、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宣告决定书:
“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对你处以××元的罚款,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银行缴纳罚款,具体地址是××。如在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15、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或者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说: “请注意遵守道路运输法规。谢谢合作。”
16、当事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应当说: “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17、当事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说: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努力改进”或者“感谢你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章 优质服务
一、服务思想
1、认识和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进道路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运管人员要有良好的作风,良好的道德;良好的形象,良好的服务。
3、抓好诚信优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4、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以超前的思想和旺盛的精力,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运管各项工作。
5、及时、准确地办理运管业务,实行“快事快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来就办”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认真宣传贯彻运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制度等,并加强监督。
2、加快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市场机制,制定市场规则,增强宏观调控方法的科学化,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3、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统筹安排道路运输的合理布局,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和发展重点,制定道路运输科学技术等中长远发展规划。
4、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及信息系统,实现运力与运量在总体上达到大致平衡,运力结构与运输需求基本对接以及运力合理布局。
5、帮助汽车运输企业建立现代机制、制度和管理、引导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6、加强对道路运输业的监督服务工作,在执行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规费征收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为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汽修及安全保障等各项服务,寓管理于服务。
7、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整顿道路运输市场活动,开展整顿客货运输市场秩序、旅游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汽车客运站整治、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机动车驾驶培训。(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的变更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发生名称、法人代表人事变更的,应向原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当向原许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及拟使用地址、经营场所、使用产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相应经营条件后办理变更手续。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本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符合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变更经济类型的,应当由变更经济类型后的机构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可以撤消行政许可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消。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消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消。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消行政许可,被许可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消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的遗失补办程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原行政许可机关方可补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和刊登的遗失声明复印件归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管理档案。第九章 规范管理
第一节 客运车辆管理工作规范
一、客运车辆档案管理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车辆管理档案,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一)客运车辆管理档案
客运车辆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记录;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等;
7、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二)客运车辆技术档案
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客运车辆审验(一)审验主体
1.客运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
2.客运车辆审验工作。县内班线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县际班线由市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际、市际道路运输班线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二)审验时间
道路客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每年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通知确定。(三)审验内容
道路客运车辆审验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违章记录;
2、车辆技术档案;
3、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4、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5、道路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四)审验程序
1、道路客运经营者可到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审验表》,并按规定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
2、道路客运经营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客运车辆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检测报告,根据《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分别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
4、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它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章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5、审验结束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将审验资料一并装入车辆管理档案;对《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将违章记录转登至经营业户档案中。
三、客运车辆变更和异动(一)新增客车
1、在经营期限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新增、更新、调换客运车辆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交车辆新增、更新或车辆调换方案等材料,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1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2、对更新或调换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相当或更新调换后座位数相同车辆,应当准予更新、调换,并配发《道路运输证》。
3、对更新或调换比原车辆技术等级低的车辆,不予更新。(二)减少客车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以及拟不再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道路客运经营者收回《道路运输证》。(三)客运车辆转籍、过户
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道路客运经营者收回《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车辆所属的业户档案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情况函告原核发客运线路标志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到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客运车辆报停客运车辆报停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到原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报停手续。同意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恢复运输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五)客运车辆报废
客运车辆报废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六)客运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停业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回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回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第二节 客运经营管理工作规范
一、客运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
(一)查处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以及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查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行为。(二)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查处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行为,查处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行为。
(三)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2、指导、监督道路客运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督促驾驶人员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3、制止和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运营行为。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4、制止和查处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行为。
5、督查道路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对道路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以及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的,应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原许可机关应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6、道路客运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照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引导、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
1、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2、引导、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3、鼓励、倡导道路客运经营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4、制止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5、制止并查处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敲诈旅客、擅自更换客运车辆和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
6、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制止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行为。(五)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和义务。
1、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六)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二、客运业户档案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客运经营业户管理档案。
(一)由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决定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业户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客运经营申请表》(原件);
2、本级以及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扩大经营范围的,应保存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本级机关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文本;
5、法人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8、已购置或现有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座位数明细表;
9、已购置或现有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11、许可变更、终止经营资料和行政许可的其他流程文书;
12、业户在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情况,包括线路名称、线路标志牌号码、班次、途经线路、途经地点,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对应的班线许可档案编号等内容;
13、包车证发放情况清单。
(二)由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但由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业户档案:
1、《道路客运经营申请表》(原件);
2、本机关核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3、上级机关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文本;
5、法人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8、已购置或现有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座位数明细表;
9、已购置或现有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0、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11、许可变更、终止经营资料和行政许可的其他流程文书;
12、业户在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取得的客运班线许可情况,包括线路名称、线路牌号码、班次、途经线路、途经地点,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号、对应的班线许可档案编号等内容;
13、包车证发放情况清单。
三、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应当对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5月进行。(一)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其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2、客运企业位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辖区内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质量信誉考核的初评工作。客运企业位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辖市(地)城市市区内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二)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10日前对本企业上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名称、注册地,上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数量;
(2)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责任事故死亡人数、责任事故受伤人数、平均单车责任事故率、平均单车责任事故死亡率、平均单车责任事故伤人率等;
(3)经营违章情况,包括营业车辆违章记录、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次数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旅客及其他相关人投诉及媒体等披露的有关本企业运输服务质量事件的次数及处理记录等;
(5)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的缴纳情况;(6)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7)发生不稳定事件的情况;
(8)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情况;(9)客运车辆喷涂统一标志和员工统一着装情况;(10)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核对有关管理档案、现场查验等方式,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照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考核打分,提出考核意见及初评结论。
3、公示及评定(1)初评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各指标考核情况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作出公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3)公示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的情况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将初评记分表等原始资料复印件一并报送。
4、公告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统一向社会公告。(三)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及后果;
2、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及行政处罚结果;
3、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车辆、责任人及处理情况;
4、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客运车辆规费缴纳的时间和金额;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每次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下达任务的部门及完成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不稳定事件的时间、事由、参加人数、上访部门、主要影响和处理情况;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客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志、企业员工统一着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四、班车客运管理(一)客运线路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班线客运经营者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禁止其擅自暂停、终止班线运输或者转让班线经营权。
2、客运班线实施经营期限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满,道路客运经营者的线路经营权自然终止。(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基本要求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市场信息公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正确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提出客运申请。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实行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实施每项行政许可工作的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三)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实施
1、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2、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法定条件,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3、对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以满足农民出行需要。(四)班线客运的运营监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客运站场、公路路口,对客运班车营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监督客运班车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督促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按正班车有关要求运营。
2、监督道路客运经营者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查处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行为。
3、监督客车驾驶人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等有关证件,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4、监督道路客运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班车上配备灭火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
5、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五)客运班线许可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客运班线许可档案。客运班线许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
2、客运班线可行性报告;
3、进站方案以及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以及投入该班线的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
7、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9、征询意见表或征询意见函;
10、《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决定书》(原件);
11、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单;
12、班线变化情况、班次调整和班线的基本情况记录表;
13、其他需保存的原始凭证和材料。
五、包车客运管理(一)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签发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签发工作。签发包车客运标志牌时,应严格审查道路客运经营者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道路客运经营者所承接的包车业务应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2、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提供包车票或包车合同;
3、拟使用车辆的营运手续应齐全有效;
4、车辆技术状况及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包车业务相适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车辆的技术等级应为一级,且车辆类型等级应为中级以上;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车辆技术等级应为二级以上;其它线路车辆技术等级应在三级以上;
5、驾驶员持有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6、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二)包车客运运营管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严禁其按班车模式定线经营、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或者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监督包车客运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包车牌、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以备查验。
3、单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其回程载客。
4、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客运包车的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
5、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有效时间。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包车客运管理档案,及时掌握包车客运的运行变化情况。
六、旅游客运管理
(一)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旅游客运车辆类型等级,其类型等级应达到中级以上。(三)非定线旅游客车可持注明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旅游客运管理档案,及时掌握旅游客运的运行变化情况。
七、客运标志牌管理(一)道路旅客运输标志牌分类
道路旅客运输标志牌分为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三类,每类标志牌证分别包括省际、市际、县际、县境内4种,其中:
1、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适用于从事道路班车客运以及定线旅游客运,按营运方式划分为直达和普通两种形式。
2、包车客运标志牌适用于从事包车客运以及非定线旅游客运;
3、临时客运标志牌适用于标志牌正在制作、灭失等待领取时或用于临时加班、接驳、顶班的客车,其中临时加班客车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仅适用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和春运、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二)道路旅客运输标志牌的制作
1、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作。
2、县际、县境内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由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作。
(三)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证的核发 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坚持“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及“谁签字、谁发放、谁负责”的发放制度。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核发省际、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2、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核发县际班车客运标志牌;
3、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核发县境内班车客运标志牌。(四)临时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
1、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临时客运标志牌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季度申请计划发放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发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有关标志牌的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
2、县际、县境内临时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客运标志牌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季度申请计划发放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有关标志牌的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
3、临时加班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按以下规定核发。(1)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按包车客运管理有关要求执行。(2)临时客运标志牌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遇有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或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2)投入的客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和类型、配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员持有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和公安部门提供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4)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单。
4、临时客运加班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按以下规定核发。
(1)临时加班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正、反面打印或者填写有关内容后,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
(2)对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灭失等待领取的,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临时客运标志牌。(五)临时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使用及管理
1、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2、临时客运加班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内使用完毕后,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收回并登记备案。班车客运经营者在领取正式客运标志牌时,应将临时加班车标志牌交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4、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临时客运加班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临时加班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代替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从事班车客运。
5、在春运、“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六)道路班线许可证明及班车客运标志牌遗失补办手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坏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道路班车客运标志牌证遗失、损坏补领申请表》、设区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启事或损坏牌证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开具的委托书等进行审查,经查实后,予以办理牌证补领手续。
八、客运运价管理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辖区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物价政策及道路运输市场实际,对客运运价进行科学测算后,会同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客运运价。2.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掌握道路运输市场运价信息,指导运输企业或道路运输协会等社团组织对现行客运运价进行评估,并做好运价听证材料的收集工作。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主动配合物价部门对道路客运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建立健全运价公布和检查监督制度。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客运运价的检查工作。对道路客运经营者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自行扩大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及调整幅度、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计价办法和比价率等违章行为进行通报。第三节 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
一、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及受理权限
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核定申请,并提交《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表》。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三、四级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五级客运站、简易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
二、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客运站级核定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组织人员对客运站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核定站级。
符合《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出具站级验收合格证明。
三、道路客运站管理职责
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道路客运站监管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驻客运站办公室具体负责道路客运站监管工作。
四、道路客运站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站的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一)督促客运站经营者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二)查处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的行为。
(三)制止并查处道路客运站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的行为。
(四)督促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五)指导协调客运站经营者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对待进站客运车辆。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等方面发生纠纷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裁定。(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职责,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出站查验等制度。
1、督促客运站经营者落实出站客车安全检查、危险品检
2、加强客运车辆管理,未实施安全例检或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客车不得出站。
3、加强对客车的监管,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七)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九)定期检查客运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客运站经营者乱收费。(十)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十一)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和落实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实行“三优”、“三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把客运站建设成精神文明的“窗口”。
五、道路客运站档案管理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客运站经营业户档案。业户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原件;(二)《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四)《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六)经营客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复印件;(七)汽车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八)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复印件;
(九)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复印件;(十)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十二)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十三)变更记录资料等。第四节 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一、货源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确定大宗货物和重点物资运输管理的范围,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关系,拟定管理办法、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物资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纳入指令性货源范围进行管理,统一调配和安排。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国家重点企业、疏港疏站、大型库场、重点工程、外贸等单位的集散物资和能源、粮食、化工产品、危险品及由本地起运的跨省、市物资纳入指导性计划货源范围管理,推广合同运输。(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做好货源调查,掌握货源的流量、流向、流时等信息,指导合理运输。
二、集装箱运输管理
(一)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可装箱货源的管理,应根据可装箱货的品类,结合当地情况拟定具体方案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协调汽车运输企业与集装箱货运站之间的关系,协助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进行运输工具的组织和计划任务的合理分配。
(三)协调两种运输工具以上或两程以上集装箱联运工作,实行一票直达,减少中转环节,促进集装箱货运发展。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集装箱甩挂运输。
三、零担货物运输管理(一)零担货物运输线路的审批。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填报的《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线路审批表》。县内班线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备案,15日内予以答复;地(市)内班线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备案,20日内予以答复;省内班线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3O日内予以答复;省际班线由起讫地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协商审批并报部备案,3O日内予以答复;国际班线由部审批。
2、地(市)班线需经始发与终到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的,应先完备手续再上报。
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属上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的班线申请表,应及时签注意见上报。
4、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审批同意的班线申请表,在答复下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时,同时抄送相关的同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报上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5、省际班线需要途经省卸货和配载的,须征得途经省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同意。(二)对审批同意开行的零担班线,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发放零担货运线路牌。
(三)零担货运站点的设立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依托中心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设立的零担货运站,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零担货运班线和站场的开辟和设置,应遵循运输发展规划,做好协调,促进发展。
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一)危险货物运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家法令、军用或国际联运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其担任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数核发危险品标志牌、灯和防静电胶带,并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三)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组织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到指定的培训组织进行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及其它证件。(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宣传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和摩托车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严禁拖拉机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严禁自卸车辆装运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或国家规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五)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进行审批,并监督其按要求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要求合格的,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章”。(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档案及其管理制度。
五、大型物件运输管理
(一)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宣传并督促大型物件托运人,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时,只能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监督大型物件运输企业承运与其经营范围相符的大型物件,不准受理经营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监督大型物件承运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行车。(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监督大型物件承运企业按规定悬挂标志旗和装设标志灯。
六、禁、限运货物运输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禁、限运物资目录(数量、规格、种类等)通告。(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限运物资除有明确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准运证件外,统一运输审批手续和对查处禁、限运物资的检后处理工作。
(三)道路运政管理要监督承运人按批准核定的线路。起讫点承运货物。
七、货车营运标志牌管理
货车营运标志牌的种类有:国际和国内集装箱运输标志牌、零担货运线路牌、定线货物运输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牌、货运出租车标志灯等。
(一)货车营运标志牌的发放范围: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二)货车营运标志牌的发放程序。
1、审查批准手续。发放前应认真审核《道路货物运输营运标志牌申领表》,查验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线路审批表等。
2、根据分级管理和审批权限规定予以核发。
3、收取工本费。
4、登记人帐。
第五节 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三.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四.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第六节 搬运装卸管理工作规范
一、划定经营者作业区域和作业范围。
二、坚持审验制度,审查经营资格,规范经营行为,制违法、非法经营。
三、根据市场需求,对进入搬运装卸市场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合理调配。
四、组织监督安全文明生产,杜绝野蛮装卸,提倡优质服务,保证作业质量。
五、对搬运装卸机具设备、车辆实行注册,建立定期检验制度,强化维修保养,推广先进装卸设备,提高装卸机械化程度。
六、监督企业执行危险品等特殊货物的搬运装卸规定,保证作业安全。
七、推广承托双方签订搬运装卸合同,监督合同执行,调解合同纠纷。
八、为出入境汽车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企业和个人应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经营。
九、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组织搬运装卸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十、协助调解用工方和务工方的劳务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十一、搬运装卸上岗证的管理及使用。
(一)搬运装卸上岗证一人一证,随身携带,搬运装卸人员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的作业范围,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业。
(二)搬运装卸上岗证不得涂改、转借和伪造。不从事搬运装卸业务时应收回上岗证。(三)作业区域变更或人员异动应在一个月内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准或换发。第七节 运输服务业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服务主要包括:客运站(场)、货运站(场)、货运交易市场、货运信息配载服务、客运代理、货运代理、车务代理、车辆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理货、营业性停车场、汽车驾驶员培训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
一、客运服务管理
(一)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核定客运站的等级,并督促经营者按照站级标准配齐服务设施。
1、客运站开业前,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派员检查其服务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客运站服务设施的运用状况,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审验的资料。
(二)指导客运站经营者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搞好“三优”、“三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把客运站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窗口”。
1、加强站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的教育,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岗前培训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资格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上岗证书。
2、客运站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按照“三优”、“三化”的要求,指导客运站制订具体的站务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并经常予以督促检查。
3、省级或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定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文明车站”评比活动。
(三)督促客运站与进站车主签订进站协议,协调好站、车主间的关系,确保“车进站、人归点”的管理要求的实现。
1、督促客运站与进站车辆所属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并作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线路的必备条件之一。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对进站协议进行审核,并留取副本,专档保存。
2、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对进站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排班、售票、发车,要体现一视同仁的原则,严格执行协议;同时应对进站车辆进行监督,督促车主遵守运行秩序,制止站外揽客等违章行为。
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审批调整班次、发车时间的方案时,应充分征求站、车双方的意见,公正、及时地调解站、车之间出现的争议。
(四)督促客运站按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的线路、班次和发车时间安排运行,使“定线、定班、定点”的规范落到实处。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经常检查客运站的班次运行安排,维护运行秩序;对客源较大的客运站应当派出专人驻站管理。
2、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受理加班申请时,要对加班的必要性和加班车辆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核,对批准加班的核发加班线路牌,在加班结束后收回加班线路牌。
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严格查处客运站接纳无证车辆和非协议车辆进站作业或未经批准安排进站车辆串线运行等违章行为。
(五)规范客运代理人的经营行为,制止客运代理人倒卖客源等违法经营行为。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掌握大量客源需要他人代运的单位,应进行注册登记,作为客运代理人纳入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
2、督促客运代理人与承运企业签订代理协议,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
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对客运站或运输企业设置的客运代办点以及客票代售点等进行资格审查,进行注册登记,要与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手续费收取标准,制止强行拉客的违章行为。(六)接受并负责处理旅客、车主的投诉,调解商务纠纷。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设置的投诉组织和投诉电话,要同时接待旅客和进站车辆经营者对客运站的投诉,并要在客运站公布投诉电话。
2、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旅客或进站车辆经营者的投诉,应热情接待,及时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同时要将投诉人投诉的内容、处理结果进行登记,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负责保密。
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处理客运站发生的商务纠纷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应组织调解,并将商务纠纷的内容和调解结果进行登记。
二、货运服务管理
(一)审定货运站、货运代理业务的经营规划,督促其与货主及供车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调好三方的关系,明确经济责任。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督促货运站、货运代理企业制订经营规划。
2、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引导货运站、货运代理企业与较为固定的货主单位和供车单位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并对副本建立专档保管,经常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
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督促货运站、货运代理企业建立风险保障制度和货物保险制度。(二)引导货运站拓宽业务,发展商品配送,逐步建立物流服务体系。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加强物流服务的探索和研究。
2、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支持货运站发展物流服务,建立和完善物流服务的行政管理规范。(三)货运信息配载管理。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按货运信息配载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货运信息配载经营行为。
2、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经常检查信息配载经营企业接纳车辆的情况,制止接纳无证车辆为其配载的违章行为。
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信息配载个体经营者的管理。要对个体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组织进场作业,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取缔无证人员非法经营,制止转手倒卖货源从中非法渔利的行为。
(四)货运交易市场等有形市场的管理。
1、对规模较大的货运交易市场,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派出人员驻场监督和服务。
2、对进场作业的货运经纪人和货运车辆进行资格和营运证件的审查。要建立货运经纪人员专项档案;对进场作业的外地车辆要检验应有的合法证件,必要时应当留取其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加强对货运交易市场的日常检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接受并及时处理货主或车主的投诉,调解货运商务纠纷,处理商务事故。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在货运站、货运代理企业、货运配载和交易市场公布投诉电话或设置投诉箱。
2、对货主或车辆经营者的投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热槽接待,及时查处,并将投诉人的投诉内容、处理结果进行登记。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负责保密。
3、当事人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商务纠纷或商务事故时,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予受理,及时进行调解,并将申请调解的商务纠纷、商务事故和调解结果分案进行登记。第八节 道路运政管理规划与统计管理工作规范
一、行业发展规划
(一)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分级制定中长期规划,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
(二)行业发展规划内容应包括:客货运输运力的发展和运力结构的调整;客货站点的布局;维修网点和检测站点的设置;汽车驾校的布局以及各个子行业之间的协调等。
(三)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应与同级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吻合。
(四)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应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经济调查和市场调查,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五)行业发展规划采用“滚动式”的方法。
(六)行业发展规划也可委托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咨询机构承办,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鉴定验收。
二、宏观调控
(一)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和速 度进行宏观调控,保持运力与运量的总体平衡,优化车辆和设备结构,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实施宏观调控时,应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1、信息引导。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经常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市场需求,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和车辆、设备技术更新的方向。
2、政策引导。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对长线项目采取政策性的限制,对短线和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采取政策的鼓励和扶持。
3、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开业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发展运力时要坚持实施“先申请、后购置”的原则。
4、招标审批。各地试行的对出租汽车、客运班线实行限额招标审批,牌证有偿使用的方法,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实施调控的方法进行试点。
(三)宏观调控包括鼓励发展与限制发展两个方面。宏观调控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
三、道路运输行业统计
(一)省、地两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二)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在统一规划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向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收集道路运输数据。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有关数据,以确保报表的规范化。(五)县级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每月要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向上一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送道路运输统计报表。
(六)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每年9月和次年4月要通过电子邮件向部公路管理司报送半年报和年报。(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填报必须准确、及时、全面。第九节 运政稽查工作规范
一、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
(一)检查站设置。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内道路运输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设站申请,逐级呈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作业现场进行流动巡查,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二)检查站管理。
1、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和管理措施。
2、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制发全省的“道路运输车辆稽查登记册”、“道路运输户稽查登记册”、“稽查月报表”等台帐、报表和站牌。
3、检查站应悬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站的公告和必要的图表。
4、检查站应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和视听器材。
5、检查站的调整和撤并、变更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6、流动巡查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稽查人员资格、上岗培训及证件
(一)稽查人员的资格审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全省稽查人员的资格标准。稽查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检查站所在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选派并填报《道路运政管理稽查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逐级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
(二)稽查人员上岗培训。稽查人员上岗前,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国家法律、道路运输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以及必要的姿势训练。
(三)稽查证件。稽查人员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符合条件的,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交通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政稽查证»或办理省级人民政府核发的稽查证。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建立稽查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道路运政管理稽查人员审批表》、培训成绩单、稽查人员考核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稽查工作规范
(一)建立“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标准,公开稽查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和编号,接受群众监督。(二)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举报等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查核和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和来信来访者。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执行处罚有殉私情况的,要立即纠正,对严重违纪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乡镇交管站不得在国道、省道上稽查(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抽调乡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人员参加联合稽查的除外)。
(五)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稽查工作中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检查,使用文明用语,并严格按部规定的执法程序办事,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或代其它部门检查。
(六)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做好稽查资料、报表、执法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每月5日前向上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汇总上报稽查月报表。
四、稽查工作程序
(一)稽查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政稽查证》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核发的稽查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正式在编职工。
(二)对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的流动巡查必须有2个以上稽查人员且经单位批准方可进行。
(三)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前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检查证件,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器材等,做好稽查工作准备。
(四)路检路查。
1、路检路查必须严格按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进行。
2、指挥停车分为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夜间指挥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同时要求稽查人员加着反光背心。
3、进行检查工作时应在检查前方200米处设立“检查”警示牌,不得双向同时拦截检查车辆。
4、稽查人员指挥停车应面向来车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在来车相距15O米处连续发出停车检查讯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5、被检车辆停稳后,稽查人员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出示检查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尽快完成稽查工作。
6、经检查,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同时做好检查登记。
7、拦截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三辆。
8、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按下列程序处理。
8.1、提取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8.2、对违章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场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违法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8.3、对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违法行为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8.4、对非法运输违禁品、危险货物或无道路运输证又不接受处罚的车辆,可采取中止车辆运行的强制措施,并签发《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
(五)户检户查。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维修厂家、客货运服务站、驾驶员培训学校、搬运装卸作业现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流动巡查。
在稽查前,应出示稽查证件,告知检查项目,并做好各种记录。有违法行为的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五、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一)各类执法文书一律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制发。
(二)各类执法文书一律要求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有条件的也可使用计算机打印。
(三)填写各类执法文书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时间(年、月。日);地点应准确无误;需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签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得忽略。
(四)各类执法文书需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必须是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被法律、法规授权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印章,不能使用其它部门或检查站、稽查队(科)、乡镇交管站等印章代替。
一、旅客运输
1、严格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着重对运输装备、质量、管理、安全、人员等方面审核把关。
2、对客运经营者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对新增客运班线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同时对客运线路实行经营期限制,打破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终身制,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争抢客源,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解决服务质量低劣,严重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问题。
3、进一步扩大运输市场的开放,坚决打破各种形式的区域封锁和部门保护。
4、围绕构建和谐平安客运主题,严格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促使客运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5、把服务“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运网络,加大工作力度,全县至少要发展三条以上农村客运班线,试点县要发展五条以上,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的农村客运发展。
6、以“清挂”为契机,引导客运经营者发展农村客运,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现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同时允许农村客运把通乡镇的线路延伸到行政村,单线经营和区域联线经营相结合,包线和包片经营相结合,允许其开行晚班、隔日班、圩日班、周未班,以热线带动全线,以盈利弥补亏损,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发展农村客运,方便农民出行,促其形成辐射乡镇,延伸各行政村的农村客运网络。
7、加快乡镇客运站建设,实现村村通客车,全面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
8、把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与县、乡(镇)总体规划相结合。
9、将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10、将“站、路、运”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11、按照路通班车通的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通路的二个月内投入班车营运。
12、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建农村客运站。
13、强化标本兼治,依法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14、积极开展运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各种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
15、抓好安全责任网建设,与各客货运输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
16、对客运站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站外上下旅客,落实车进站、人归点。
17、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和档案,实行电脑管理,随时掌握有关情况。
18、推行“四公开、三统一”,规范整顿汽修行业。
19、加强监督和道路检查,确保客运行车安全。20、严惩非法营运,保障合法经营,促进运输事业发展。
21、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禁止继续以挂靠形式经营客运,要求客运企业通过出资收购挂靠车辆,实行公司化、股份制等形式的公车公营,明晰客车经营产权主体
22、实行客运线路的招投标试点及推广工作,我县在实行招投标试点前,对全市所有县际客运班线的实载率、运力、运量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最终确定全面推广,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以期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输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
23、依据省运管局出台的《吉林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我县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2)投暗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投标中心确定的格式文本编制标书,在评标前由招投标中心监督人员对标书进行密封编号,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只知道编号而不知道标书属那个投标人。
26、实施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对转变观念、改革原有审批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行招投标有助于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实行招投标有助于客运企业竞争能力和行业素质的提高。
27、要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我们运政部门要监督、指导运输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二是全面推行公司化经营和公车公营,指导企业更新车辆,提高营运安全系数。三是强化车辆技术管理。在直接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的同时,要坚持例检制度。四是加强汽车站场的管理。要把好一进、一出两个关口,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带病车辆和超载车辆出站。五是加强车辆投保管理。营运客车必须按期投保,足额投保车辆损失险、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客运企业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以提高赔偿能力。
二、货物运输
1、大力开展县内货运物流资源,引导货运物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组建大型物流集团化公司,形成具有特色、上规模现代物流品牌产业,不断推动其和外地物流企业横向联系及合作经营,引进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设施,做大做强,促进货运业的大发展。
2、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拓宽信息渠道,搞好物流配载体系建设。
3、着力筹建物流货运中心,全力打造一个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辐射范围广,市场竞争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货运物流枢纽。
4、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一季度一次的安全检查,建立一车一档,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到了年限的危运车辆坚决予以报废,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
5、针对危货运输市场,采取八项具体措施。
(1)规范企业名称,明确危货运输企业名称和车辆必须有“危货运输”四个字,喷涂“熔”、“毒”标识,避免外省市危货运输车辆到本区经营,提高防范监管意识。
(2)明确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到指定检测站做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有效的解决了危货运输车辆源头监管问题。
(3)实行新增危货运力预告知制度。危货企业新增危货运力须先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告知承运的危险品及拟投放的运力,避免危货运力盲目投放,杜绝旧车过户到我市从事危货运输。(4)制定严格的监管责任网络。为加强对危货运输市场的监管,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责任网络,采取企业领导盯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措施,使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管危货运输车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5)进一步加大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和源头管理,着力打击“黑车”经营。(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促进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7)指导和督促企业完善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8)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做到检查、整改、查处到位落实。
1、严把汽车维修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批程序。先是对业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会同协会相关人员对其申报的经营资质进行评估;继之进行现场考察、审核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评估意见,提交维修管理科作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阅后同意,再由维修管理科将申报企业的人员、设施、设备、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照片、资料制成电子文本和幻灯后提交处办公会,最后会上以多媒体音像播放形式进行较为直观的集体审批。切实体现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把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摆到努力提升和改造原有汽修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上来。
3、帮助维修企业完善基础管理、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维修档案、人员培训、设备及配件管理等配套制度,使之做到车辆进厂前进行细致检查,签订规范维修合同,维修过程做好检验、车辆竣工时做好每项检查,填写车辆出厂合格证、汽车上线大修检验等。
4、针对汽修行业不同需求、不同对象,开展各类培训班和讲座,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门类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组办各类新理念技术、新工艺讲座和维修工技能竞赛,提升维修行业整体技术素质。
5、维修和检测行业协会要履行“双向”服务职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协调和协作,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保护行业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好自律性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发挥行业总体优势;加强技术交流,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汽车维修和检测事业的发展。
6、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广泛倡导“以人为本,以诚信待人,以质量感人”,打造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
7、组织开展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汽车维修诚信经营企业创造评选活动。
8、在运政信息网上专门建立市汽修行业协会平台,将一些著名的汽车技术专家、工人技师、求职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在网上发布,构建的汽修专业人才库供维修企业和相关单位选择和聘用,并拟在这个平台上逐步增加更多的应用性服务内容。
9、抓好行业管理工作,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上级行业管理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必须脚踏实地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思想;必须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身的能动性和自律性;必须严格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的态度办事;必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人才。
四、驾驶员培训
1、提高驾校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培训更多合格的驾驶员,以适应现代化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
2、严把驾培市场准入关。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一个规范、一个标准”原则,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尤其对驾校的场地面积、教练车辆、教练员持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以及9个训练科目的设置进行严格把关,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开业。对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由我们运管部门颁发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报公安车管部门备案,对无证经营的驾校,运管部门应依法查处。
3、积极联系公安车管部门、农机部门在统一思想认识基础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和谐的驾培市场。
4、规定全市所有驾校执行交通部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并做到人手一册,确保培训质量。一旦发现驾校在经营行为、教学行为上有重大违规行为,即予以停业整顿。运管部门对驾校的培训质量可采取现场查核、找学员了解情况、查阅培训资料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凡发现驾校存在弄虚作假、缩短学时、教练车超员安排以及教练员索拿卡要行为,即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处罚。
五、规费征收
加强运管费的征收工作,做到应征不漏,主要做到了三个方面。一是加大了依法缴费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运输业户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出台了一次性缴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运输业户提前缴费,一次性缴费;二是加大了规费征缴的稽查力度,实行了路面稽查和上门征缴相结合,严格实行滞纳金制度,坚决杜绝减免运管费,促进规费征收应征不漏;三是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更正,购置车辆计量手册第三册软件,对货运车辆严格按手册核定吨位征费,并针对部分单位在规费征收工作中,对招商引资大吨位车辆不核定的吨位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做到规费不漏失。
六、运管执法
1、依法行政、程序严密,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实现“零错罚、零错办、零错案”的执法目标。
3、从规范法律文书入手,确保执法无错案。
4、从完善运政执法监督机制入手,确保执法公开。
5、坚持以教育优先,人性处罚的原则。
6、做到初犯不罚,外地车辆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处罚。
7、坚持执法为民,寓执法于服务之中。
8、帮助引导经营者做合法、守法经营者。
9、以人为,实施人性化执法,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
10、对轻微违章者以教育为主,宽予处罚,对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按下限处罚,对零就业家庭和城镇特困职工,凭街道和派出所证明,可减轻处罚。
11、抓好执法装备的投入、改善执法硬件环境,摄像、录音掌握证据,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12、对重点路段、重要时段和重大违章项目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对重大违章车辆采取异地保管和集中处理的办法,统一处罚标准、统一处罚程序,有效遏制非法经营,净化运输市场。
13、实行稽查工作的“五制”。即:“分离制”,做到检查的不处理,处理的不检查,交罚款一律上银行;“公开制”,就是违章处罚结果一律公开;“集体研究决定和集体复议制”,就是违章处罚由检查人员和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改变处罚决定要进行集体复议;“主查制”,就是每次违章的查处必须有一人为主,此人就是责任人,实行主查负责;“审查制”,即对每一例违章案件,查办人员处理完毕后整理好档案,由责任领导进行最后审查归档。
14、注重执法形象,遵守执法纪律。上路、入户检查做到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执法者不接受被检查者吃请,向被查者主动出示证件和法律依据。
前郭县运输管理所 2008年6月30日
2.运管所工作职责 篇二
总体治超形势向好
在“全国治超学山西”的大环境下, 河北省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据张虎介绍,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运管工作会议上, 货运源头治超就被列为今年全省运管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省政府治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之后, 省运管局又立即组织召开全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会议,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治超办主任杨国华在会上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运管机构按照省治超办的要求, 继续协助和配合本级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各自职责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新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 经当地政府治超办审核, 并经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示。截止目前, 全省现有公示货运源头单位3730家。
为进一步抓好源头企业巡查和派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规范监管行为, 省运管局制定了《河北省货运源头治超巡查、派驻监管制度》, 并以省治超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各市执行。2011年, 全省各级运管机构对147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派驻监管, 派驻人员217人, 对其他货运源头单位巡查93137次, 检查货运车辆296021辆, 发现并制止超限装载车辆3676辆, 向21家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单位和5家道路运输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8个。
张虎说, 如果说河北省的源头治超工作有哪些特色, 那么最大的特色莫过于正在推行的科技治超。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内部路面治超和源头治超的配合协作, 加大对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处罚力度, 河北省运管局组织开发了《全省超载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违规处罚信息联网系统》, 并在邢台、唐山两市试点开发建设《货运源头治超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目前, 两个系统的初设方案已经专家审查通过, 省交通厅对上述货运源头科技治超项目共投入2100余万元。“按照计划, 在今年6月30日之前, 邢台市将完成所有企业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 这将为源头治超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张虎充满信心地说。
河北省货运源头企业的“无双超”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也取得了进展。截至目前, 全省共创建“无双超”信用企业746家, 占创建总数的20%, 超额完成省治超办制定的10%的任务目标, 其中石家庄市力度最大, 完成质量最好, 创建比例达到88.9%。
一直困扰河北省源头治超工作的经费问题也得一定程度的缓解。2011年, 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的支持下, 共争取到省财政用于货运源头治超资金3615万元, 其中2100万元用于建设《全省超载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违规处罚信息联网系统》和邢台、唐山两个试点市的《货运源头治超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 500万元用于全省运管系统货运源头治超经费补助, 969万元用于对邢台、保定、唐山三市运管源头治超执法装备经费补助。
存在问题也不少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 张虎表示, 目前河北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进展还不平衡, 特别是一些超限超载重灾区的市、县还有很大差距。综合来看, 目前河北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 部分市、县政府对源头治超工作不够重视, 缺少组织保障。货运源头治超涉及面广, 协调难度大, 必须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才能为实施源头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但是现阶段少数地方政府官员, 主管部门以及企业领导对于源头治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张虎认为, 有个别政府官员和企业片面地认为治超工作是交通一家之事, “如果这一观点不能尽快地扭转, 源头治超工作要想真正实现部门间的高效、默契配合是非常困难的。”张虎说。
不少货运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不少企业将源头治超工作当成负担, 而推诿不予配合甚至阻碍源头治超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关于这一点, 张虎认为, 必须要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源头工作的重要性, 从而对各自管辖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 督促其配合运管部门的执法工作。
另一方面, “黑名单”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处罚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与此同时, 个别地方“无双超”信用企业创建工作浮在表面, 流于形式。对于这些问题, 张虎认为, 需要加强对源头治超工作的监督考核, 并将这一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范围内。
现在河北省治超还面临着货运源头治超经费不足的问题。现在的经费经由地方财政预算上升到省财政, 没有专门针对行业预算的经费, 因为对于货运源头治超这样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 目前的经费仍较为紧张。张虎认为, 虽然经过努力争取, 资金补助已经取得突破, 但是未来要更深入的开展源头治超工作, “可能还需要针对源头治超工作建立专门的经费制度。”张虎说。
财政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人员和装备数量的不足。目前, 大部分市县运管机构没有成立专门的治超机构, 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源头治超。地方运管机构的执法车辆不足, 治超设备老化的现象还较为普遍, 这些都给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不小的困难。
货运源头治超的相关法规条例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对于1年内3次驾驶超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 驾驶人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但是对于被吊销证件的车辆以及被停止从业的人员重新进入市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 缺乏可操性, 为实际执法带来不便。张虎建议立法部门对源头治超进行专门立法, “酒驾立法所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这对于控制货运源头治超应该有借鉴意义。”张虎说。
张虎表示, 由于河北省的源头治超工作目前还处于磨合期, 不少政策措施刚颁布不久, 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河北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通过各种途径逐步寻求解决。
2012要上新台阶
对于2012年的货运源头工作安排, 张虎表示, 运管系统将按照省运管局局长于志伟在在全省货运源头治超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行贯彻。
2012年, 河北省将继续学习山西省的治超工作经验, 强化依法治超、政府治超、科技治超和源头监管, 以开展“安保落实年”活动为载体, 加强协调协作、联合联动,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为完成省治超办提出的将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围绕这一任务目标, 全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 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自开展货运源头治超以来, 各市、县 (市) 不断提高认识, 加强治超组织机构建设力度, 邯郸、邢台、石家庄、唐山四市处成立了专门的治超机构, 配备了巡查车辆和业务精熟人员, 近三分之一的县 (市) 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张虎认为这是源头治超干事干成事的必备条件, 因此, 还没成立专门机构的市、县 (市) 要抓紧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要配备3名左右专职人员, 根据货运源头企业数量合理配备巡查车辆, 争取尽早落实到位。
第二, 持续推进货运源头单位的政府公示工作。各市、县 (市、区) 运管机构要按照省治超办的要求, 继续协助和配合本级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各自职责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新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 对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本级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并按时汇总上报省局。
第三, 全面落实巡查、派驻监管职责。要以省治超办开展“安保落实年”活动为载体, 严格落实《河北省货运源头治超巡查、派驻监管制度》规定, 切实履行货运源头治超监管职责, 对辖区内政府公示的源头企业, 必须全部实现巡查、派驻监管。各市要向邯郸、唐山和石家庄等市学习, 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不能流于形式, 要敢动真的, 敢来硬的。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 对不履行治超职责和不服从监管的, 必须抄告其主管部门或许可部门, 要求其对货源单位加强管理并反馈结果, 仍无实质效果的, 提请当地政府连同主管部门或许可部门一并进行通报。
第四, 全力确保完成“无双超”信用企业创建任务。省局将于6—7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督导检查, 对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 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县给予通报警示。11-12月份, 省局还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对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县, 将直接认定为治超工作落后县。
第五, 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 严格依法处罚。今年, 全省将实施货运源头治超“黑名单”制度, 全省超载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违规处罚信息系统将在近期开发完成, 届时将实现全省治超违规处罚信息联网。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政府4号令的规定, 将违规超载三次以上的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 坚决采取停业整顿和吊销资格证件等处罚措施。对不落实处罚措施的市、县 (区) 启动倒查程序,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并在全省通报。
第六, 认真开展“安保落实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全省治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精神, 以开展“安保落实年”活动为载体贯穿全年工作, 集中力量对重点货运装载源头、超限超载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治理, 确保超限装载车辆不出场上路。
第七, 推进科技治超。邢台、唐山两个试点市要严格按照省厅审批的工可方案要求, 按照顶层联网设计方案开展工作, 并于6月30日前完成货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未列入试点的市也要积极谋划科技治超, 创新监管手段, 降低监管成本, 提高管理效率, 实现源头治超由定期、不定期巡查方式向全天候远程监管转变。
第九, 积极争取源头治超保障经费。2011年, 省局争取的货运源头治超资金中, 有500万元用于各市、县货运源头治超经费补助, 虽然分配到各地后数额不算多, 但成功实现了突破, 为各地开了一个好头。各地要以此为契机, 切实加大跑要力度, 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资金补助。
2012年, 河北省治超办将建立省对市、市对县 (市、区) 的监督考核机制, 制定全省治超工作考核办法, 并加大奖惩力度,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奖优惩劣。对成绩突出的市、县进行表彰, 并给予政策倾斜;对考核落后的县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整改。同时, 今年将继续抓好“无双超”示范市、县创建和落后县的筛选确认工作, 各市、县要切实开展好“无双超”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创建比例达不到40%的将直接认定为治超落后县。
3.运管所工作职责 篇三
关键词: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思考
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运管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运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也呈现出多样化。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有力挖掘队伍的潜在动力,推动行业管理健康发展,是值得运管系统党组织进行研究与思考的。对此笔者就如何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谈几点初浅认识。
一、新形势下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运管部门党组织缺乏专门的政工干部。运管系统党支部因编制所限未设专门政工管理的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政工人员,政工工作主要靠办公室和工会挂职人员,导致思想政治工作抓紧不到点上,也没有什么特色。
(二)基层运管机构对思想政治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总是认为行业管理重要,而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却可以可有可无,一般以行政手段来代替思想政治工作,因此,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达不到深入、持续。
(三)少数运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思想上存在惰性,工作中缺乏主动性。近年来,随着行业管理的范围和营运车辆数的增长,运管系统执法人员的行业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随之而来的是与行业管理对象的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增多,同时也考验着执法人员的能力。面对没有经验可循的困难和压力,少数执法人员没有缺乏迎难而上的勇气。
(四)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有所动摇。少数人员思想上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或敷衍了事,责任感缺乏;平日里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上下班制度形同虚设,违规违纪现象损害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的对旬形象。
(五)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更新不快。在执法过程中,交通运输行业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全,应用不熟悉,对条款认识不透,因此在处理违章和接待群众时只能凭经验,自由裁量和执法随意性过大,导致依法行政水平不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党组织对执法队伍业务学习抓得还不够,思想政治修养还不到位,执法人员学习态度还不够端正,综合素质能力无法跟上形势发展需要。
二、加强运管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和谐单位的建设,也影响了运管行业对外的形象,因此运管基层单位要从机构、人员、队伍教育等方面加强,进一步坚定执法队伍的理想信念、业务素质和向心力,才能建设一支能征善战、形象优良、文明执法的队伍。
(一)要进一步夯实政工队伍。基层运管机构要从思想上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配备齐全班子、队伍、阵地,进一步重视队伍中政工干部的培养与教育,更要关爱好政工干部的工作生活,增强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二)要进一步找准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和着眼点。当前运管系统执法队伍近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执法队伍为抓手,以深化行业改革为手段,以提升对外形象”,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这一主题,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国家政策,增强执法队伍的大局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和水平。
(三)要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应该说,职业道德素质是衡量一个人或一个执法部门文明程度重要标准,要强化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就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这是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因为通过潜移默化地教育,学习身边好人,能用高尚的品德去影响,能用良好的美德去感染。同时教育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好,引导执法人员树立精忠职守、爱岗敬业的良好品质,展现新时代的执法形象。
(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措施。思想政治工作离不开激励机制,因此工作中要完善各类奖励制度,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和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尤其在一些人事调整、评优评优、党员发展和考核等重大事项上,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任人为贤”原则,着重看一个人的思想表现与工作实绩,让执法队伍中的每个人在个人成长进步上有希望有信心,长此以往,将在队伍中形成比、学、赶、超和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提长执法队伍的认同感和执行力。实践中我们发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力量像太阳光一样无形的,但如果把它融入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却会使“无形”的力量变为“有形”的执行力,也能化抽象为具体,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形成强大的认同感。例如可以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大手牵小手”等活动,一方面陶冶执法人员的情操,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也能激发他们的奉献意识和敬业意识,达到提升执法队伍认同感和执行力的目的。
综上所述,加强运管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谐单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运管党组织只有真正通过探索新方法、丰富新载体,才能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运管行业管理与运管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才能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保障行业管理持续深入、建设和谐单位保驾护航。
4.运管所工作职责 篇四
2013年在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的支持、指导和帮助下,我所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运管新形象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作风效能建设,不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素质,推进我区道路运输业迈向新台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今年来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情况
(一)、认真抓好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认真抓好春运、清明、五一端午节、十一等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在为期40天的春运工作中,共抽调23名运管人员分成3个组,秉承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春运服务管理工作理念,实现了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目标。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假日旅客运输中,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均未造成假日期间旅客滞留现象。
(二)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年初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公安分局印发《关于整顿规范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营运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客运市场专项行动。强化宣传,发放传单4000多份,让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与公安交警联合稽查,强化处罚力度,共打击非法营运车辆40余台,罚款80万余元。
(三)认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年初我辖区内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抓好运输安全生产作为一项突出的工作来抓,强化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指导,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到位,内业档案完整。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指导运输企业完成并上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
(四)**汽修城入驻及***汽修城管理工作
对**城区的汽修业户逐一进行登记调查,了解情况,为更好的开展对平庄汽配城维修业户的入驻引导,从根本上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抽调***运管站和综合稽查队对业户进行宣传,同时采取对单个经营者进行约见、商谈等手段继续对其做思想工作引导其入驻。现已进入***汽配城的经营业户所机务股帮助业户整理资料及时给予行政许可,办理证照使其合法经营。并对已进驻有经营许可的业户进行审验以稳定汽配城内经营者的情绪,通过这些手段造成汽配城内外业户在经营合法性上产生明显差别以吸引外面的经营者,促使其入驻汽配城。
(五)认真抓好驾培机构教练员实操作教学监督管理
加大驾培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区内驾校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旨在从源头上严把交通安全关,切实增强驾校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驾校教学质量。严格按照驾培行业管理标准,以驾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宣传、教练场安全管理、教练员执教资质、教练车的车容车况、安全设施配备等为主要检查内容,提出了具体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一是安全隐患必须排查彻底,驾校要进一步搞好自查。二是立即对所有教练员、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加强教练车管理。实行车辆定期维护和日常保养。四是加强训练场内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场内安全警示设置要明显,杜绝学员在训练场地随意走动,确保生命安全。
召开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专题会议,就驾校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提出要求,并将驾培学校信息公开,加大公开透明度,向社会公开驾校所设的训练场具体位置、培训课目、收费标准、师资力量、教学车辆、教练员名单、法定责任人等,让社会知道、了解我区驾校的实际情况,并具备识别非法驾校的能力。
(六)加强公交车运营的管理,真正做到按公交模式运营。
农村客运班线客流不稳定,客流少的时段,一些个体单车核算的车辆为了追求利益,压点运行,甚至私自减少班次。而在客流高峰时,不按公示的班次运营,提前发车,打乱了运营秩序。对此,我们制定了五定四统一的标准,即: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排班、统一营运标识。利用GPS定位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的调度和监控,保证公交车运行的安全、正点。公司对各车发车情况进行监督,班次运行情况与补贴发放挂钩,未按班次运营的车辆扣减补贴。压点车辆对后车进行补偿。
(七)货运市场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危货企业管理,我区现有危货企业5家,今年,我所对危货运输严加管理,对企业定期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安全演练,组织危货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二是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驾校进行培训,所派专人负责监管,现已培训5000余人。
二、优化执法环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今年,在运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罚款标准,加强管理,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在今年卫生城创建活动中,对公交车、出租车进行集中整治,公交车、出租车车内卫生、车容车貌、车体广告、乘车环境、乱停乱放、脏、乱、差等现象,对卫生不达标、脏、乱、差等现象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整改。同时,开展驾驶员经营行为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驾驶员牢固树立文明服务的意识。
三、认真抓好行业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便民服务,简化工作程序。行政服务大厅从多方面缩短工作流程,从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时限,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核发、补证等方面,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使运输业户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为提高工作效率,投资10万余元,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手提电脑,打印机,工作更加方便。执法人员利用计算机进行稽查业务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五、2014年工作安排
1、积极做好**汽配城入驻管理工作,维护好**城区汽修市场秩序。
2、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我区汽车站安全监督。严把三关一监督的责任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3、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运输经营行为。认真研究解决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查处难、执行难、取证难的问题,强化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防止非法营运车辆抬头。
4、加强出租车市场管理,做好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及诚信考核工作。
5、继续开展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我所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水平和能力,保证在实施行政许可、上路监督和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事,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6、加强行风建设,推进文明执法,开展职教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有全局观念,防止公路三乱发生;实际工作中要确保不利于单位、不利于股站的事情不在自己身边发生。
5.运管所春运工作总结 篇五
一、思想重视,组织严密。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做好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统一全体人员思想,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把春运安全工作作为春节期间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所长黄志锋为组长、副所长吴顺明,彭振宇为副组长的春运领导小组,并设立春运24小时监督电话。
二、目标明确、工作细致。
1、制定了春运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安排了春运值班表,与运输企业签定了春运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2、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召开了春运安全工作动员大会,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位,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从政治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使每个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3、局安全领导小组在节前对杨市汽车站等运输企业进行了现场安全督察,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做春运安全工作,严禁病险车载客运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4、积极营造春运安全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乘客乘坐有营运手续、有安全保险的客运车辆。组织人员深入各客、货运站场,上门给司乘人员和乘客分发宣传资料,重点教育司乘人员认真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严禁盲目快车、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超载运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厉打击“黑车”,保证市场有序运行
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客运次序,确保广大旅客出行方便、快捷、安全,我所对杨市,荷塘跑娄底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彻底的严厉打击,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起到了强大的震撼作用,也保证了运输市场的有序运行。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实把好安全关。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所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无论从春运前的准备工作还是在四十天的春运期间,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车辆进、出站和旅客进站及中途安检“三关一监督”的车站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层层把关,确保了春运期间的客运安全。
今年春运是全所干部职工上下齐心。为确保各项运输组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现春运“确保安全、满足重点、平稳有序、良好服务”的工作目标,合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服务质量达标。整个春运期间秩序井然,未发生安全问题和路风问题,并实现了“待客零距离”、“情感零障碍”、“服务零缺陷”、“路风零投诉”、“三品零疏漏”、“安全零差错”等“六个零”的人性化服务的春运工作目标
6.2011年运管所工作总结 篇六
为了培育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引导运输经济快速发展,在运输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中,云门站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观念,在运输市场调控方面,加强了运输组织结构、经营结构、运力结构的调整。在运输市场管理方面,我站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手段管理市场的方式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云门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检查情况
我站严格遵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设定的条件、程序对云门片区的客车驾驶员实施检查,对那些没有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帮助驾驶员学习理解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考试获取从业资格证从事正规的道路运输
2、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机动车维修管理方面,今年重点开展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维修开业标准开展了维修业户的资质清理整顿工作,从组织机构上提高了维修业户的质量。二是加强二级维护点的建设和监管,严防只收费不维护、签发虚假合格证和维修作业不规范现象发生。通过这些管理措施,很好地规范了云门片区维修市场的作业行为,提高了维修质量保证系数。
3、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站克服任务重、人员少的种种困难,坚持做好运输市场的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从三个方面依法履行运输市场管理职责;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的基本执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道路运输违法案件。二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不断加强稽查力度,重点打击黑车经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今年我站运政稽查数辆同比往年有所增加。
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是运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我站根据地区道路运输会议精神,全面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了安全生产领导机制,从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客运车辆调度,行车证件、客运站、危货运输等方面全方位的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维持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率在可控范围之内。
5、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设想
要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开拓进取,全面完成运管处制定的2012年工作计划。2012年云门站要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7.世行农业科技项目运管模式研究 篇七
1 项目理念
1.1 公众参与是世行项目的基本理念之一
农民参与是世行的重要理念之一, 世行也是以农民为中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世行认为公众参与是实现项目目标的重要保证, 对于改善社会公平、扶贫和加强环境管理等至关重要, 也是确保发展中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早在1981年, 世行就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世行政策予以实施;1990年世行成立1个参与式发展学习小组;1994年, 世行发布参与式发展报告, 明确提出“参与是这样一个过程, 项目利益相关群体能够通过它影响、共同控制涉及他们的发展介入、发展决策和相关资源”;1996年, 世行出版《世界银行参与手册》, 指导在项目周期中如何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自此, 世行在其贷款项目中对“公众参与”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并将“参与式发展”的理念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世行农业科技项目充分体现了世行的“公众参与”这一理念[1]。
1.2 带动农户增收是世行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的前提
保护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也是世行始终坚持的理念之一。世行农业科技项目的根本宗旨是通过示范与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 促进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 带动农民增收[2]。项目规定, 每个子项目要保证至少50%的财政资金投向受益农户。安徽省立项的17个子项目, 不论是何种模式, 立项的基本前提就是项目实施后要能带动农民增收。“企业 (公司或合作社) +农户”是安徽子项目的主要模式, 对该种模式选项时, 不仅要看公司的实力和经营状况, 而且要看公司是否愿意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服务, 更要看公司和农户之间是否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对于毛集、南陵等“政府与农民互动”的项目模式, 选项时不仅要看项目建设是否以农民为中心, 政府是否为广大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适用技术培训, 而且要看农民在项目中是否能实现预期的增收目标。因此, 安徽的各子项目特别注重扶持广大农户 (特别是贫困户) , 以农户为重点扶持对象, 重点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和市场服务, 不仅中央财政资金 (世行贷款) 用于支持农户的比例超过50%, 而且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也加强对农民的支持, 虽然部分子项目的投资有所调整, 但始终没有违反这一规定。即使是流向企业 (公司或合作社) 的资金, 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带动农户能力, 而不是为了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并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与受益农户建立合理、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 为农户提供多种技术服务。如淮北肉鸭子项目帮助农户建设养殖小区, 也为企业建设技术服务站, 但企业必须为养殖户提供足够的服务, 包括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为农户统一提供合格鸭苗、以成本价为养殖户提供饲料和防疫药品、免费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培训、订单收购养殖户成品鸭等。
2 项目实施
2.1 立项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 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世行项目在管理上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前期准备工作十分充分, 既重视对项目本身的评估, 又十分注重对项目建设者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区农民) 的考察。世行农业科技项目自2002年7月开始选项, 各子项目在选项之初, 就多次深入农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 宣传世行科技项目的建设意义和目标, 了解项目区农民群众的需求, 广泛征求农户的意见和建议, 确定项目参与的标准, 根据农民的自愿原则而选择参与[3]。如歙县有机茶子项目, 不仅将项目目标 (将传统茶叶生产改造成有机茶生产) 、农户的遴选标准 (拥有的茶园符合有机茶基地立地条件,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当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妇女劳动力人数占60%以上的农户等) 、农户承担的义务 (按项目技术要求进行茶园改造) 、农户享受的权利 (转换期前2年内每年享受525元/hm2的补贴、享有无偿技术培训等服务) 、茶园验收标准等内容在项目区公示, 而且将相关内容以合同形式明确下来, 并将最后所选择的受益农户张榜公示, 确保项目区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世行农业科技项目中留有10%的资金作为创新基金, 安徽省创新基金项目的选项, 在总结第1轮选项经验的基础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高效的原则, 不仅在《安徽日报》等媒体上及时发布选项公告, 公开选项标准、选项程序、资金使用要求、建设内容和申报程序等, 积极开展社会化申报工作, 而且在各候选项目区也如实公布相关信息, 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审, 初选出创新基金项目。该种以农民为中心的选项方式获得国家农发办和世行专家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2.2“社会评估”促进项目采取相关措施, 保证农民公平受益并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
社会评估是世行项目的必备程序之一。2003年7月, 由中山大学中国族群研究中心专家组成的社会评估组, 应用参与式社会评估的方法, 深入到安徽各子项目区, 通过与各级项目办、参与项目的公司、项目所在地村民及项目参与农户等不同人群座谈, 了解项目准备情况, 广泛征集建议, 制定出各立项子项目以及项目整体的“农民受益人参与纲要”, 以吸引、保证农民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实施、监督和评价的过程中, 对保证项目区农民公平受益和促进其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4]。如社会评估开展的入户调查, 所选择的访谈对象包括一定比例的妇女和贫困户, 重点征询农户参与项目的经历、对项目的认识度以及如何提高项目参与程度的真实看法, 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提出的建议等, 通过对妇女和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现状、参与项目的经历、建议等的关注, 充分体现了项目以农民为中心的理念。
2.3 坚持以农民为项目实施主体, 充分体现其主体地位
任何一项管理措施都是通过人的行为活动实现, 因此, 参与人的积极性与项目预期目标息息相关。世行农业科技项目涉及千家万户, 为了让广大农户直接参与和关心项目建设, 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 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各子项目始终把农民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 强调、吸引更多农户广泛参与。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尽可能让农户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 特别是面向农户的投资方案都能让农户知晓, 推广的技术方案尽可能根据农民的生产需求来确定[5]。项目实施阶段, 对分散于一家一户、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采取社区参与的方式进行建设, 由县级项目办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社区组织, 签订社区参与项目建设合同, 下达社区与受益农户参与项目书, 社区再与受益农户签订合同。通过合同把受益农户与项目承建单位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社区引导农民参与项目建设, 严把材料关、安全关和质量关, 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工程竣工后, 社区组织农户代表、建设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逐户逐项验收, 施工单位凭验收移交表到县项目办办理报帐手续。这种社区参与的方式, 能充分发挥基层民主, 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 既可节省费用, 又提高建设效率, 同时, 农户全程参与建设过程公开透明更能得到群众的认可给项目管理带来很多方便。
2.4 技术推广以农民参与为核心, 充分体现农民的需求
技术推广是世行农业科技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世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科技推广方式与国内科技项目存在显著差异。过去, 国内科技推广多是一种单向、自上而下的过程, 对技术的选择也常是一种由上往下、层层下达的过程, 缺少基层农民的主动参与, 缺乏农民对技术应用的选择与反馈, 这种培训常表现为“满堂灌、一言堂”, 培训内容由专家和技术员主观决定, 但所选择的技术并不一定是农民真正需要的, 致使效果不佳。世行农业科技项目的科技推广主要采用参与式培训, 强调把农民作为推广的主体, 采用自下而上的推广方法, 对技术的选择和决策由广大农民的充分参与而共同做出, 是以农民需求为导向, 农民根据生产需要或自己遇到的技术问题而主动寻求、学习并采用技术, 有关技术部门或专家则根据农民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该培训模式的重点是了解农民的技术需求, 不仅针对性更强, 而且能帮助农民去发现、分析、解决面临的问题, 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能力, 并最终使农民具备科学决策能力[6]。在具体培训方法上, 世行农业科技项目也采取许多新模式, 如南陵县的水稻IPM子项目, 借鉴FAO倡导的农民田间学校 (FFS) 的方法, 将农民分成不同的兴趣小组, 提高农民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可充分挖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 发挥其相互间的传播和拓展能力, 特别是发挥当地“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
3 项目监测评价
监测评价是世行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行所倡导的监测方法为参与式监测, 主要由受项目影响人 (公众) 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就监测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制订行动方案, 并激励各方执行。为客观评价世行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效果, 及时发现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安徽各子项目在项目启动之后, 分别在项目区和非项目区选择典型农户, 根据其收入情况确定评价基线, 再根据收入变化评价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如歙县有机茶子项目, 在项目区和非项目区分别选择30个典型农户, 按中低收入分2组, 每组分15户, 统一印制了《项目监测农户收支情况登记簿》和《项目建设过程记录本》, 由农户记录自家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和内容, 并逐日登记家庭收支情况, 特别是茶叶生产的收支情况, 逐月汇总。通过让参与项目的农户与自己未实施项目前比较, 再与当地未参加项目的农户比较, 由农民自己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公众参与是监测过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种方式能及时评估项目变化并从中获得经验, 这种监测不仅与项目效果的检测有着紧密关系, 同时也能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感与责任感, 增加项目透明度, 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 促进项目整改等[7]。
综上所述, 世行农业科技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建后评价, 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中心, 将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我国很多农业类项目 (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 的工作重点在农村、受益主体是农民、管理主体也是农民。因此, 可以借鉴世行农业科技项目“以农民为中心”的理念与做法, 采取“全程参与式”的实施, 进一步将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变成他们的自觉行动。
摘要:分析世行项目以农民为中心的项目运管模式, 以期对国内项目的选项、运管等提供参考。
关键词:世界银行,农业科技项目,运管模式
参考文献
[1]晏文灿.引入世行先进理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7 (11) :44-45.
[2]朱湖根, 郑军, 宋志鑫.创新机制认真实施世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7 (7) :38-40.
[3]潘忠.“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探索[J].黑龙江史志, 2007 (5) :8-9.
[4]吴跃民, 杨奕, 朱宝玉.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技项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农业经济, 2003 (3) :33.
[5]河南省“一二五”科技兴农示范工程工作进展概述[J].河南农业科学, 1991 (8) :38-40.
[6]姚士华.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新农村, 2004 (7) :29-30.
8.碑林运管站违法扣车调查 篇八
前不久,多位司机向本刊投诉,反映西安市碑林区运管站存在违法上路扣车,野蛮执法、违反执法程序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本刊记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采访。
现场:运管人员随意上路拦车
“5月7日,我驾驶着车牌为陕AHU6xx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在西安市雁翔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辆黑颜色的车猛地一调头挡在了我的前面,当时把我吓一大跳,不知道咋了?从车上下来了几个彪形大汉对我厉声喝斥:‘把你行驶证、驾驶证拿出来’。由于对方未出示任何证件,我当时也没有理他们,他们又逼我交出车钥匙,我也没交,于是,他们打电话叫来拖车强行把我的车拖走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运管。”
这是司机任某给记者讲述的自己的一次遭遇。据任某讲,当天他的朋友搬家,他帮忙给拉些铺盖、被子之类的东西,没想到却被告知犯“法一了,运管人员说他超范围经营,开了一张交通违法通知书,要罚款3万元。
西安xx运输公司驾驶陕AA76xx的司机王某告诉记者,5月7日他在西安市南二环正常行驶时被运管突然拦住,运管人员一把就把他从驾驶室拽了下来,把车强行开走。据王某讲,车只要被扣进停车场,有事没事都得几十块钱停车费。他都被挡进去好几次了。
5月13日,记者驾车途经南二环时,亲眼目睹车牌号为陕A09711的碑林运政稽查车将一辆面包车强行拦住检查,造成后面车辆堵塞,司机鸣笛抱怨。
大多数司机告诉记者,碑林运管执法十分野蛮,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强行将车逼停,十分危险,执法时也不出示证件,就一把把你从车上拽下来,简直跟土匪一样,有时候很多司机车被扣了,还弄不清是哪个部门。
疑问:道路执法多个环节涉嫌违法
据多名司机向记者反映,他们在接受运管人员执法的过程中,发现其中许多环节本身就是违法的——
一、运管稽查人员能否在南二环、雁翔路、环城路这些直线路段上随意拦截检查车辆?
据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王生西介绍,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记者还了解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公路路口进行检查时,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相关规定既然已经很明确,碑林区运管站缘何熟视无睹?
二、执法人员能否代收罚款?
记者在暗访中了解到,碑林运管站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将钱交给执法人员,同时出具《陕西省当场行政处罚收据》,并且强行要求当事人签字同意申请代缴,就此问题,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王科长明确指出:罚交不分离,绝对违法,据王科长介绍,运管站应该告知当事人去xx银行缴纳罚款,而不能自己把钱就收了,西安市纠风办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执法部门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碑林运管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
记者还发现,碑林运管站在收取当事人罚款的同时,没有下处罚决定书。许多司机告诉记者,他们接受处罚是按碑林运管站的意思把钱一交,就没事了,哪敢要啥处罚决定书?一装饰公司姓王的司机十分气愤地说:“你不交钱,车被人家扣着呢,人家叫你咋办你就咋办,下苦的可怜没办法。”针对这种现象,陕西省交通厅运管局法规科一卢姓工作人员表示,处罚不下处罚决定书是违反执法程序的行为。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王生西科长也表示这种行为属违规行为。
有司机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手持的交通违法通知书上大都写着“你因违反xxx拟罚款3万元”等字样,但经过讨价还价,一般没啥关系的至少得交两、三千元,有关系的托个人说个情能少交一些,关系特别硬的不交钱也就走了。就此问题,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王生西科长表示,如果违法通知书上写明拟作出3万元处罚,那么3万元属最低限额,要进行处罚就不能低于3万元。
三、扣车为啥不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5月12日,记者来到雁翔停车场,这里是碑林区运输站停放暂扣车的地方。记者看到,停车场停放着二、三十辆暂扣车,不时还有运管人员开着被扣车辆回来。有当事人还在和运管人员大声争吵理论。
据司机反映,碑林区运管站扣车根本就没有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而且,车一旦被碑林运管站扣进停车场,有事没事至少得交20元停车费。哪怕你停了一分钟也要交。对此,陕西省交通厅运管局法规科一卢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暂扣车辆必须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否则,违反执法程序。而根据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暂扣车辆应该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那么,对暂扣车收取停车费是否属于合法范围?碑林运管站指定的停车是不是西安市执法部门指定的合法停车场?对此,由于碑林运管站领导拒绝记者采访,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幕后:知情人爆料运管站每年都有罚款任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碑林运管站每年都有100万元的罚款任务,每天早上8时45分,运管站领导及全体人员集合后,领导在会上对稽查人员训话:“罚不下钱,就别回来!”散会后,运管站的三辆稽查车(车号分別为陕AQ9750、陕AQ9711,陕AL0733)兵分三路,开始寻找目标进行罚款。
就碑林运管扣车中的种种违法违规问题,记者持介绍信先后三次来到位于西安市测绘路的西安市碑林区交通局进行采访,但其办公室一马姓工作人员均告知记者,领导要么不在,或者领导开会去了,总之以各种理由拒绝采访。记者留下联系电话表示,如果领导回来,请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碑林交通局任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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