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民事起诉状

2024-09-07

借款的民事起诉状(精选12篇)

1.借款的民事起诉状 篇一

原告贾某某,男,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某某村某号。

TEL:

被告刘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某某社区。

TEL:

被告李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址同上,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TEL: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自20XX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计算至20XX年5月9日,利息为 元)。

二.一切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2月6日,被告因急用钱向我借款150000元整,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截止20XX年10月25日,被告将利息全部结清,并又偿还了2元本金,并重新为我书写保证书一份,该保证书载明:借款本金128000元,20XX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

后经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本金20000元。

之后,被告一直以无款为由不再偿还。

为此,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贾某某 20XX年5月23日

民 事 起 诉 状【3】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身份号码:000000000000000,联系电话:13888888XX,13333333333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

联系电话:15999999XX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

20XX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XX年3月6日,被告黄××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XX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XX年所借款项2万元。

20XX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

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

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2.借款的民事起诉状 篇二

关键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限制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消费群体性纠纷也逐年增加。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确立,对于消费群体纠纷提起公益诉讼逐渐成为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新手段。那么何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谁又能提起该诉讼?

一、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

从司法实践来看,因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消费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并非是近几年才兴起的,2012年的江苏某消协诉某火锅店案,可以称得上是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那么,什么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首先,要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个分支而存在的。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指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国家专门机关对在民事、经济活动中违反民事、经济法律,导致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甚至是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来通过审判形式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①

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其的组成部分,主要指的是在经营者存在侵害了或者即将侵害到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的情况下,法律授权的特定的社会组织,为维护该类消费者社会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交由人民法院以审判形式处理此案件的诉讼行为。②

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第47条对起诉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起诉主体才被立法所确定。

但是,该规定是否就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制于消费者协会?虽然消费者协会作为起诉的主体确实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群体性消费纠纷数量的增加,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便受到了限制。

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限制

新民诉法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能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新消法》中,也只明确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才具有起诉主体的资格,这就导致了该领域“机关”与“其他组织”的缺失。

(一)“机关”缺失

《民事诉讼法》55条规定的是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才具有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但却未对其中所谓的“机关”的类型详加列举。故在该类公益诉讼中,究竟哪些“机关”才可能享有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在具体单行法律中就有了较为宽泛的理解。虽然我国对于“机关”的概念比较宽泛,类型也众多,但就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而言,赋予检察机关的起诉主体资格不仅是法学界所支持的,③而且也具有司法实践与理论基础。但是,《新消法》的47条中并未有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规定。因此,在该领域,检察机关是无该起诉主体资格。

(二)“其他组织”以及省级以下消协的缺失

由于新《消保法》只规定了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才具有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出台之前,只能由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才能提起该领域的公益诉讼。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那些处于农村或山区等偏远地区的消费者在其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其只能向其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或去北京寻求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起该公益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这也间接导致他们为了节约成本而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法经营商只会无所顾忌,恶性循环下,损害的只能是大多数弱势群体的利益。

因此,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限定在省以上消费者协会,不仅使得该领域公益诉讼开展受到桎梏,④同时,若涉及特殊领域消费侵权纠纷,具有专业性的社会团体,比如说营养协会、律师协会等,则能够凭借专业特长充分维护受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新《消保法》实施一年多的实践数据来看,省级以上消协提起的该类公益诉讼并不多见。因此,是否能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对于该类公益诉讼的相关起诉主体资格能否进一步予以明确,不仅关系到对法院受理、审判消费维权案件的指导,也有利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慧.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J].法商论坛,2012(1).

[2]颜运秋.公益经济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72.

[3]刘学在.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解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

3.略论民事诉讼起诉条件 篇三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109条、118条对起诉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依据规定,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决定立案审理,诉讼程序才真正得以开始。因此,可以将起诉条件理解为决定起诉行为的适法性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要件。

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表面上看并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通过分析法院的执行情况,可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归纳如下:

1、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某些起诉条件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据此,和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作为原告的,这样导致大量受到侵犯的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没有适格的原告起诉而陷于法律保护之外。如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公益案件,往往因原告资格问题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第二,起诉条件规定原告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譬如证券、集资、土地、下岗等新型民事纠纷,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基于政策性原因,此类案件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法院往往以法无明文规定而不予受理。第三,关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立法者本意在于强调“有”,目的是为了使诉特定化,而不在于请求理由是否正当。但实践中,往往将“触角”同时伸向了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的正当化。

2、现行民事诉讼法某些起诉条件并未真正体现其作为“条件”的作用。当事人的起诉只有符合第108条规定,才可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在具体诉讼中,关于“当事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及“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许多案件在立案庭进行起诉审查时,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是推延到实体审理阶段。

3、立案庭对某些起诉条件的审查难以获得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正式立案前,法院并不能获得任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但是,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立案庭要对起诉人是否是纠纷所涉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人及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已经带有明显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另外,立案庭对起诉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不可能要求被告到场与原告展开辩论或对质。但从法理上讲,这两个要件都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参与和辩论才能裁决的事项。

导致起诉条件在具体诉讼过程中产生如此多矛盾和问题的原因,本人认为,根本在于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诉讼要件相混淆,从而失去了法理上的逻辑性要求和缺乏操作上的可行性:

1、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置入了起诉条件之中,就抬高了诉讼开始的门槛和起诉门槛,导致起诉或诉讼开始的“高阶化”,也就发生了只有在我国才有的所谓“起诉难”的现象。

2、涉及案件实体问题的调查和审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它们的审理置于短暂的起诉审查阶段是不合适的。

3、将实体判决要件置入起诉条件,还会导致法院在裁判处理上的逻辑混乱。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确认往往要在审理之中,而不是审理开始之前,不应将法院对实体判决要件的审查程序排斥在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之外,使之成为“诉讼前程序”。

关于改革起诉条件的具体构想:

1、参照国外立法经验,我国民事诉讼起诉条件可以设定为:公民只要提交了合格的诉状且诉状能够送达被告,缴纳诉讼费用后即可启动诉讼程序。起诉状的记载只要使诉讼特定即可,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在起诉状中载明自己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以便受诉人民法院明确其诉讼要求及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具体目的。

2、将负责审查起诉的立案机构改为民事案件登记性质的机构。

在对我国立案制度的改革中,将立案机构改为民事案件登记机构,将对起诉条件的实质审查改为对诉状的形式审查,案件登记和形式审查工作,一般的书记员就足以胜任。程序上,对起诉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起诉符合法定形式,将案件予以登记,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并将案件转交给有关审判庭,诉讼程序得以启动。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将诉讼要件置入了起诉条件中,就抬高了诉讼开始和起诉的门槛,导致了起诉或诉讼开始的“高阶化”,也就发生所谓“起诉难”的现象。将诉讼要件作为起诉条件,一方面不利于体现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制度构造方面的矛盾。因此,应将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予以剥离,改革起诉制度,实现起诉和诉讼开始的“低价化”,将对诉讼要件的审理纳入诉讼程序中。在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时应注意诉讼要件的制度化,在各相关制度中合理地设置诉讼要件。在改革起诉制度的同时,法院内部机构也应相应予以调整,取消现行的“立审分离”原则,建议不再设立立案庭,而代之以具有登记性质的机构。

4.借款纠纷的起诉状 篇四

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19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0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2007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08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2007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2008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发布时间:2008-10-6 12:06:18

借款纠纷起诉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22

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

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元,并约定月息为%。至2009年9月11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0年月 日

摘要:原告:贾振军,男,汉族,39岁,个体工商户,住郧县梅铺镇李家沟3组55号。联系电话:7****被告:茳林*,女,汉族,40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28栋401。联系电话:***被告:王衍*,男,汉族,4...话题页 中间左侧广告

原告:贾振军,男,汉族,39岁,个体工商户,住郧县梅铺镇李家沟3组55号。联系电话:7****

被告:茳林*,女,汉族,40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28栋401。联系电话:***

被告:王衍*,男,汉族,45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28栋401。联系电话:*****

被告:贾太*,男,汉族,39岁,系东风公司41厂职工,住东风公司家属院菜市场出租房。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叁被告偿还借款元,利息6000元,合计元。

2、判令叁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月13日,经被告人贾太*介绍,被告茳林*向原告贾振军

借款元,并约定利息为1毛,借期为4个月,被告贾太龙做为担保人。还款期限到期以后,原告向被告茳林*、贾太*多次催讨,但两人找种种借口推拖。被告王衍*与被告茳林系夫妻关系,依法承担共同债务。

故此,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

此致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11月2日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5.民间借款纠纷起诉状 篇五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利息共***元(本息合计***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6.民事起诉状的写作和 篇六

1.民事诉状的概念

民事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向人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要求的法律文书。

2.民事起诉状的分类

诉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分为刑事诉状和民事诉状。根据审级(第一审和第二审)的不同分为诉状和上诉状。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甚至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裁定,仍有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诉状叫申诉状。在诉讼活动中,应诉方(即被告人)对于人民法院转交的诉状副本进行答复和辩驳的书状叫答辩状。

3.民事起诉状的结构

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包括标题、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受文机关、具状人、日期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4.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民事起诉状的实例

<实例>

民 事 诉 状

原告:汪××,女,34岁,汉族,××省××市人,××厂工人,住该厂宿舍。

被告:江×,男,41岁,汉族,××省××市人,个体经营户,住本市市中区老街×号。请求事项:

1.确认我对位于本市市中区老街×号、砖木结构、一楼一底房屋一幢的继承权。请法院责令被告江×搬出老街×号。

事实和理由:

我的母亲杜×君(家庭妇女)于19××年×月××日因脑溢血去世,留下早年自建的私房一幢,位于本市市中区老街×号,系砖木结构,一楼一底,总面积约60平方米。杜×君是我的养母。我的父亲汪×鲁原是××××厂工人,19××年病逝。汪×鲁是杜×君的后夫(19××年结婚)。汪、杜均无亲生子女。我是19××年过继给汪×鲁的,由于我原是汪×鲁的亲叔伯侄女,关系极为密切,亲朋中都知道这一过继关系,所以没有另立契约。19××年×月我父汪×鲁去世,当时下放在永川县当知青的我,顶替他进入××××厂工作。这说明我们的父女关系是得到组织承认的。

父亲去世后,我担起了赡养母亲杜×君的责任。尽管我工资低、家庭负担重,但从19××年至19××年母亲去世止,我每月至少供给她10元生活费。每次回家还要给三至五元零用钱。逢年过节另外还要给她些钱。由于母亲由我赡养,她的医药福利开支均由我所在的单位负担。这些情况,在我的档案中有所记载。这也有力地证明了我与杜×君的母女关系。被告江×,我母亲杜×君解放前作奶妈时曾经哺养过他。由于我母亲没有亲生子女,对幼年时的江×十分疼爱,解放后曾在经济上长期接济他。江×成年后好逸恶劳,从师范学校退学后没有正当职业。他利用我母亲的善良,骗取她的同情,从19××年起借住 在老街×号我母亲家。由于他沾染

恶习,常与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我母亲很反感,多次要他搬走。然而江×以户口已上在老街×号为借口,花言巧语哄骗我母亲,一直赖着不搬。至今,江×仍占用老街×号楼上12平方米的住房一间。

今年7月20日我母亲去世,22日地段居委会将我母亲的住房、家具等暂时加封,并将我母亲去世的消息分别通知我和有关的人。8月3日我去整理死者遗物,并询问老街×号的房证去向时,江×对我进行阻拦和谩骂。这个与我家毫不相干的外人,居然提出了继承杜×君遗产的无理要求,从而引起了这场纠纷。据我所知,杜×君的前夫(已于19××年去世)邓×生早年曾收养过一个儿子,名叫邓×贤。但杜×君19××年与我父亲汪×鲁结婚后,邓×贤就没有来过杜×君的住处。我也没有见过邓给杜寄钱来。总之,邓对杜没有尽过赡养义务。至今,我也没有听说杜× 君对其遗产有过任何形式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 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和我国继承制度的有关 原则,我有权继承杜×君的遗产。请法院查明事实,予以公正裁决。

此 致

××市市中 区人民法院

原告:汪××

7.拖欠工程款的民事起诉状 篇七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

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

电话:******

被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职务总经理

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

电话:******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8月15日 ,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0月12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月12日至年11月30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6月1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8.民事起诉状 篇八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

诉讼请求:恳请贵院,依法准予判决如下:

1、解除原、被告夫妻婚姻关系。

2、婚生女儿XX归原告抚养。

3、无债权债务分割偿还。

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XX年X月X日生育女儿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自XX年X月开始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和好可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准予依法判决如下:

1、解除原、被告夫妻婚姻关系。

2、婚生女儿XX归原告抚养。

3、无债权债务分割偿还。

此致

XX人民法院

9.民事起诉状 篇九

被告: 河北世纪大饭店(以下简称”被告” ) 本市中山西路145号050071 ***,

法定代表人: 白海军。 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退还工装费;

二、 补发拖欠工资。

三、 支付社会保险。

四、 退还罚金。

五、判决辞退曹天华的决定违法。无效。

赔偿由该违法决定给我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我5月10日起在被告管家部PA岗打工。当天被迫交了300元工装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 被告向员工收工装费是违法的。被告已经承认该收费违法,并将该收费无条件全额退还了员工, 当然也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我的300元,并处以罚款。

二。刚进世纪时, 被告说: 该岗位没有公休, 干一天说一天。入职首月,日工作8小时, 日工资13元。入职次月, 日工作10小时, 每小时3元,日工资30元。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是违法的。当时最低标准是580元/月(21.75天。 一天8小时) 。按该标准, 一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26.67元,一天工作10小时工资是33.33元。我5月10日至8月25日的工资是:*****

被告欠我工资491.08元, 应立即无条件补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二款, 被告还应给48116元赔偿金(591.08*0.98=579 。共计591.08+579=1170.08 元

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而被告一分钱也没给我交, 说明被告又违法。 我自己每月交390元(养老保险275元/月, 医疗保险115元/月) 。这些款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的由被告向我偿还。

四。 被告规定不允许员工把手机带入工作场地, 违者罚款90元。 该规定从多个方面侵害了员工对手机的所有权,侵害了员工的通信自由权(员工的以上两项权利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因而该规定是违法的。根据这个违法规定对员工罚款也是违法的, 应予撤消或改正(改为既严肃劳动纪律, 又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我7月18日在工作场地只看了一下手机上的时间(当时手机打在静音状态, 只当表用,绝对没对工作造成任何微小损失)就被罚90元。我认为该罚款是根据被告违法的规定做出的, 理应被认定违法和无效。因此,世纪应退还罚款90元。

五。被暴力行凶,又被违法辞退。8月25日, 上级李某与我谈话时头脑昏晕, 失去理智和控制, 对我暴力行凶, 用手狠命掐住我咽喉, 使我呼吸困难, 正当他要动手打人时, 来了两个员工, 员工将李某拉开。李某侵害了我的人身权, 是典型的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应受到饭店规章制度的严肃处理, 被告本应对我表示慰问。 令人不解的是, 被告不但没有给行凶者适当处分, 反而不顾我9月3日把病历交给被告的事实, 反而倒打一爬, 以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捏造出莫须有的荒堂可笑的理由(把我病休的五天认定为旷工,该理由称为”理由1”), 于9月13日(口头宣布)将我辞退。 没有书面辞退通知。 就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 58条第2款”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无法律约束力” ,应认定该辞退决定是违法的和无效的!今年4月以书面形式(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函)讲了辞退理由,“曹天华因污蔑主管并从8月26日起连续旷工一个月被我单位辞退”。( 以下简称”理由4” ,这是被告用谎言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 被告先侵害了我的人身权、劳动权。 又给我制造谣言损害我的名誉, 还侵害了我的经济利益。当然是违法行为。 首先, 未出具辞退书面通知即违法 ,其次, “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连行凶者的材料中都没显示受到污蔑。请被告拿出我“污蔑主管和连续旷工一个月”的具体物证和具体事实!被告有证明自已观点、支持自已主张的最原始、最真实并令人信服的证据吗?肯定没有!如果没有,就足以说明,被告的辞退决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因为拿不出证据,被告深知理由4站不住脚,在5月<答辨书>中又凭空捏造。 拚凑出更加似事而非。 欺骗性更强的辞退理由(简称理由5),即所谓的违纪积分超过12分和连续旷工己超过三天。该理由和理由4,同样盖着公章,意味着对其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都盖了公章的两理由明显地前后不一,出尔反而,自相矛盾,让人根本无法相信或采信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理由,只能把这两个理由当伪证处理。我己驳斥了理由5(请看驳斥材料)。我认为理由1才是客观的反应了当天的真实事实(暂不提理由1多荒谬),其他理由纯属事后多时胡编捏造,都歪曲篡改了当天事实。我连续多次向各级领导以多种形式申诉。8月31时向管家部经理口头投诉。 并按要求把口头投诉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 与病历和查体结果9月3日交给管家部; 先后向人力资源部及被告总经理申诉,交了文字材料(U盘现存);给总经理及人事部通过Email发送20封邮件(邮箱内现存),主张我的权益(并向省总工会和省电视台申诉,省台记者到被告单位调查了解)。

事实和理由到此结束。以下是起诉说明:

本人因不服石市劳动争议仲裁第367号裁决书,特向桥西法院起诉。

1.被告先后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交了工资表。 考勤表。 回复函。 答辨书等材料(因为有造假内容,出于心虚,未向仲裁委交考勤表)。这些材料错误百出,对同一个问题的`解释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出而反尔?自我否定,如答辨书中明明写着“两套工装”, 开庭念答辨书时是“一套工装”等等有很多处。

2. 本人见到被告的材料后,(1)当即以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分别向监察大队某处长和仲裁委十分肯定地指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的材料中有很多歪曲?篡改?捏造事实的地方(如在五月出勤表中把“出勤”或篡改为“培训”,或改为“休息”------等等,请法院到两部门调取被告全部材料查明),因此被告的材料肯定是假证?伪证,肯定不能采信和支持这些假证。(2)请离职的多名员工写了证明(离职员工才敢客观地作证,在职员工肯定不敢讲真话)。(3)。写了数份共一万多字的材料,以尖锐明确的论点和坚实充分的论据逐条驳斥了被告<答辨书>中的虚假理由和错误观点(重点是为违法辞退辨解的全部理由)(4)找到一些足以揭穿被告造假的原始证据。如培训记录,足以证明培训不是象被告造假“出勤表”显示的在五月,也绝不是两天。(5)。将(2)(3)(4)中的证据和材料都在仲裁开庭前交给仲裁委员会

3. 裁决书中虽有部分较公正的裁决,但这是不到位的公正。裁决书有很多瑕丝,只简单地调查了几个问题,没通过法庭辨论使(对同一问题原被告两种对立观点中的)错误观点被充分曝光和否定,正确观点被充分肯定和确认。又毫无道理的采信了被告的(己被当场证实是伪证)的观点。裁决书断章取义地引用双方的言论,又给人错误的心理暗示,使人极容易产生误解。裁决书查明认定的很多事实是错误的。

4. 被告为掩饰其违法行为,先后两次以伪证恶意欺骗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市劳动仲裁委,被告还会以假证和谎言继续行骗,极有可能欺骗贵院。对此应有高度警惕和防范。我愿和法官共同努力,剥掉被告掩盖其违法行为的层层伪装和假象,揭穿其事后捏造。拚凑的似是而非的欺骗性极强的种种荒谬理由,还事实本来面目,为公正判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5. 辞退原告的决定确有错误,参照其他相同案例,依据高院4月16日司法解释第20条,应撤消该辞退决定,撤消后,从07年8月26日到撤消生效日应视为我工作,我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辞职或恢复工作。我选前两项(因不满被告不签劳动合同又不交社会保险而辞职),被告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责任。让被告付出违法成本,是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信桥西法院能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地作出判决!

此致

10.民事起诉状 篇十

被告: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地址: 南岸区九公里****超市

法定代表人 王**(以下简称公运)职务:……,电话:628***21,邮编:400060。

企业性质:……

开户帐号:……

被告:谌*,男,年龄 不详 ,……族, 住址:不详 ,系渝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AT3*21出租车司机(主驾),工作单位:江北某银行信贷员(未驾驶渝AT**21出租车)。邮编: (以下简称主驾)。

被告:陈**, 男 ,43岁,……族,住址:九龙坡区盘**88,系重庆市**(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渝AT3121出租车司机(副驾,事实上代行主驾权利、职务),电话 139*****625。(以下简称副驾)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公运签定的编号: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

2、判令公运退还原告的等级证书,全额退还原告7000元保证金(其中风险保证金5000元、安全风险统筹金元)。

3.判令被告公运、主驾补发原告自.1.20至解除《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期间未工作的最低工资,每月580元、超额全留工资1000元。

4. 判令被告公运、主驾支付原告8月至8月期间每月500元基本工资,209月至1月期间的最低工资580元。

5. 判令被告公运支付协议有效期间每月200元的自办社保费用。

6. 判令被告公运支付协议期间工作补偿金1080元。

7. 判令由被告公运、主驾**、副驾陈**三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月,应陈之邀原告去开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出租汽车分公司的渝B****2出租汽车,至207月,渝B8***2于当月换车,即现在的渝AT3**1,208月1日原告与被告公运签定由被告公运制定的格式合同,即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两份原件均被其收走,在原告要求下方复印了一份。事后原告曾去民成索要原件,被告公运以公司保管为由至今未给予。

矛盾源于年8月原告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信访,反映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运输管理局违反《信访条例》 将信访人信访情况转告给公运公司,之后我起诉运输管理局,诉中及胜诉后媒体多次报道,公司遂责令副驾陈**:“你叫他闭嘴!”、“这个人麻烦得很,找个岔子把他叉了”,原告当时与副驾陈**私交尚可,其告之详情,为此,原告致电交委信访办,次日,副驾陈**又被责难 。此后副驾陈**也时常刁难,制造磨擦,口头十余次要求原告另外找车开,原告明确答复:你去公司把解除《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的书面通知拿来。

年初,石桥铺一车主提出请我开长夜班出租车,因协议未满原告便推辞掉了。201月17日,原告到民成车队询问2006年政府燃油补助额,原告说:“我才拿了笫一次的人平28元”。下午交班时因此被副驾陈**口头通知“不给你排班了”,1月20日原告按排班应开夜班,副驾陈**已将车安排另外人开了,遂“失业”至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

20xx年4月12日

附:本诉状副本3份。

附证据:

1.公出劳协(民成)0504号《出租车驾驶员劳务协议》复印件。

1.风险保证金5000元、安全风险统筹金2000元收据复印件。

2.重庆市****(集团)公司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样本)。

3.附件八:原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申请书。

4.重庆高新区社保中心证明。

5.服务监督卡。

6.渝B80592收据*张。

7.保险单、自营车驾驶员需缴纳手续、陈**收条.

11.欠款民事起诉状 篇十一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某某给付欠款本金壹佰万元整(¥1000 000.00元)。

2、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某某于

****年**月**日,给我出具了1000 000万元欠条一枚,并约定还款日期为

****年**月**日。到期后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欠款本金1000 000.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欠条复印件一枚

起诉人:

12.民事起诉状与民事答辩状 篇十二

【材料】

王××新购买了一套住房,与××市康富特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房屋的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实行包工不包料,总装修款8万元,装修开始预付4万元,中期户主检查后再付剩下的4万元,装修工期2个月。25天后,王××来检查时发现,厨房、卫生间装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与康富特装修公司进行了交涉。5天后,当王××来查看时,发现厨房、卫生间原先的装修被砸,装修公司赶紧派人进行了二次装修,同时向王××催交二次装修的材料费并余下的4万元。王××认为,装修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砸墙,其行为已经影响到房屋的安全,二次装修的费用也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且二次装修所用材料比户主所供材料质量差,不同意付款,且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装修公司认为,装修工人擅自砸墙是个人行为,公司已将其开除。装修公司已经重新装修了王××的住房,履行了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于是,××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请代××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写这份起诉状,并代替王××写答辩状。

【例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市康富特装修公司 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李××,总经理 电话:××××××××××× 企业性质:全民 工商登记核准号 02108063 经营范围和方式:工程开发,设备安装,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分行 账号:××—×××× 被告名称:王××

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给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 2.判决被告给付装修余款人民币4万元 3.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共同订立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住房进行装饰工程装修。装修工期2个月。装修实行包工不包料,总装修款8万元,装修开始预付4万元,中期被告检查后再付剩下的4万元。

合同订立后,在装修工期内,被告向原告反映厨房、卫生间装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原告工人擅自砸毁被告住房中卫生间和厨房的装修,原告赶紧派人进行了二次装修并垫付了二次装修的材料费用,同时将擅自砸墙的装修工人开除。

原告认为,装修工人擅自砸墙是个人行为,原告已将其开除。原告已经重新装修了王××的住房,履行了合同,被告理应给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和装修余款人民币4万元;被告却以原告未经其同意擅自砸墙,影响房屋安全,以及二次装修所用材料比被告所供材料质量差等理由,不同意支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且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支付装修余款人民币4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且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构成了明显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有关违约处理的条款。诉请你院依法秉公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2.原告收款凭证 3.被告付款凭证

4.被告不付款的说明材料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6份 起诉人:××市康富特装修公司 20××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

所在地址:××市××区××大街××号

因我与××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因住房装修而发生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我因不同意支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且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支付装修余款人民币4万元,受到××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向××市××区人民法院的指控,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造成上述两项款项未付的主要责任应由××市康富特装修公司承担。我认为,××市康富特装修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砸墙,其行为已经影响到房屋的安全,二次装修的费用也应由××市康富特装修公司承担,且二次装修所用材料比我所供材料质量差,对此,××市康富特装修公司也应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市康富特装修公司对我拒付二次装修的材料费和装修费余款4万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指控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也是推卸自己责任和带有欺诈性的。建议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按照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秉公处理。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答辩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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