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11-19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20篇)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一、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6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xx】110号)均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部署了七个专项整治任务。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xx)82号)要求,结合县食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得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突出重点,带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使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申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打击恶意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对日常生活消费量大,影响范围广,行业共性问题较突出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提升自检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安全风险;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 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㈠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维护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以农药经营单位、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整治单位。强化农药质量经营管理, 严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档案, 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 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 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 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 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行为, 加大农药残留监测力度, 规范用药行为, 从源头确保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㈡“瘦肉精”专项整治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上,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上,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上,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全面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加大抽检力度,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确保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饲料产品监测率稳中有升, 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 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㈢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为重点, 以庆阳、甘南、兰州、白银、张掖、武威、临夏、定西、酒泉、天水10个主产市 (州) 奶牛养殖大县为重点区域, 严厉打击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奶贩子非法收购散奶、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恶意哄抬奶价、恶意散布谣言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 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 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纳等5项违禁添加物。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检测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黄曲霉毒素M1、铅、汞。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 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 切实落实奶畜养殖者、奶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首负责任, 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和各级行政监管责任, 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 提高一批, 建设一批, 淘汰一批, 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车辆, 大力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 进一步提高乳制品行业的生产集中度, 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关键环节, 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力度, 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㈣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 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违法行为, 严禁兽药经营企业擅自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及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加强养殖环节用药监管, 重点加强对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建立建全兽药使用记录, 完善兽药使用档案,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药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加强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和宣传力度, 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

㈤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 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场 (厂)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㈥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一标”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及2011年以来省部级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为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 加大日常监管, 强化执法检查, 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2014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渔用物资打假治理行动, 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 完善记录档案, 建立执法台账, 强化宣传培训, 形成强大声势, 规范水产品养殖行为, 确保水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㈦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 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农资展销会、重点企业、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 狠抓农资市场监管, 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 建立建全生产经营档案, 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制定抽查方案, 扩大抽查范围, 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 严查大案要案, 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宣传服务, 加强信息共享, 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份, 组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3月份, 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4月份, 组织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总结上一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成效, 全面部署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月份~5月份, 组织各市、县开展渔用物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

4月份~10月份,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

5月份~10月份, 组织开展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5月份~11月份, 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督查行动。

6月中旬,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7月份~8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12月份, 对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当地实际, 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已移交的市州, 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未移交的, 要加强与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 做好过渡期的监管工作, 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㈡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级农牧部门要结合实际, 有针对性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空间,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加大日常检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㈢严查大案要案 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要做到有案必查, 一查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 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对涉嫌犯罪的, 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 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㈣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农牧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环节的问题和线索, 要立即通报情况, 移交掌握的证据, 对于其他部门通报的问题, 要迅速调查核实, 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形成合力, 齐抓共管,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㈤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农牧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加强提升转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㈥完善应急处置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健全各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报送渠道,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做到反应快、定性准、处置依法、程序规范。

3.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落实以防火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加大整改火灾隐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依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中心,对我校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条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工作安排

我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传达、部署阶段。认真传达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为落实检查阶段。要根据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好防火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报告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较多的地方要认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对遗留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直到达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各个寝室,并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消防安全。

(2)大力开展秋季消防宣传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本班的具体工作中去,积极组织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等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消防安全素质。

(3)要结合消防工作和个体情况,制订灭火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熟悉和演练,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随时做到人员在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坚决、快速、准确地消灭火灾事故。

(4)严格报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总结。各班要严格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本期期间各班要分别分四次向学校报告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2009年10月23日

登封中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10月份以来,__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地深入辖区各城市商业综合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排查防火分隔、管井封堵、消防设施联动等隐患问题。同时,对场所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了细致地排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如此复杂而又大体量的建筑,该如何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呢?

一、了解消防安全风险

人员聚集空间复杂疏散救助困难

大型城市综合体中人员成分复杂,且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大。据统计,一般大型城市综合体每天的人流量可达20万人次,营业高峰时每平方米可达5至6人,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恐慌拥挤,秩序混乱,极易出现拥堵和踩踏。

多类型火灾特性同一时间与空间显现

宾馆、商场、饭店、公寓、地下车库等作为单个对象时,有其特有的火灾特点,但当这些场所被相互连接在一个独立式综合建筑体内时,这些火灾的特点会在同一个空间内相互叠加和放大。

商品货物等可燃物质多,火灾荷载大,有毒烟雾及高温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达到舒适豪华的要求,不少大型城市综合体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增大了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猛烈,蔓延迅速,还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

竖向管井多、横向通道多,火势蔓延迅速

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各种楼梯通道、玻璃幕墙缝隙等使得建筑竖向贯通。中庭等共享空间使各楼层间相互连通,把上下空间连为一个整体,成为高温有毒烟气流动的主要途径,助推了火势的快速发展与蔓延。

用火、用电设备多,火灾发生的几率高

大型城市综合体用电设备种类多、用电负荷大、电气线路复杂;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时违反操作规程等也易引发火灾。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对外招商时,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

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职责: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熟知承租区火灾的危险性,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严查私自搭建阁楼、物品库房等。

三、日常消防管控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火情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五、相关单位要做到

1、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3、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对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5、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6、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

7、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6.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高温酷暑,是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高发季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暑期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时间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确保暑期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为全乡群众营造安全的饮食消费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品种:肉及肉制品、禽蛋类、蔬菜、糖果、糕点、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粮、油、酒类、小食品等。

(二)整治部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食品经营企业(包括超市、商场经营专柜和小食品店)、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党委、政府迅速成立专项小组,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组员,确保暑期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造浓氛围。利用条幅、宣传纸、黑板报、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增强群众对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延边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七

为保障延边州畜产品质量安全, 严防州庆期间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 日前, 州畜牧业管理局全面启动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各类场所185家, 出执法人员136人次, 查处违法案件14起。

此次专项行动, 州畜牧业管理局采取州县市联动方式, 集中力量对八县市开展“地毯式”检查, 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 (户) 和定点屠宰厂 (场) 作为主要检查对象, 并将辖区内规模养殖场 (户) 、定点屠宰厂 (场) 、饲料兽药经营场所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贮藏、运输等行为;重点检查养殖场所是否有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饲料兽药经营场所是否出售含有“瘦肉精”等违法添加剂的行为, 以及定点屠宰厂 (场) 检疫检测档案是否有检测出“瘦肉精”的案例。吉

(新闻来源:东北饲料信息网)

8.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整顿清理规范全省“三品”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三品”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三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三品”行业自律,使“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及专项整治

1.责任部门: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

2.主要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吉卫联发〔 2008 〕 58 号),在“三品”的重点企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参照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宣发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质添加剂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3.进度安排:在完成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2010 年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局)制订的规章、制度等,在全省“三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二)“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责任部门: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

2.主要任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清理整顿。贯彻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通报查处生鲜乳中违禁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品”中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三品”中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以猪肉产品中喹恶琳类、硝基咪哇类等促生长荆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为监督检查重点,实施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开展“三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进度安排:2010 年按照各市(州)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品”检查督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确保整顿效果。2010年底前开展检查验收,对每一项整顿任务进行评价总结。

(三)“三品”产品质量检查

1.责任部门:省绿办质量管理科、委托质量检测单位。

2.主要任务:根据国家中心抽检计划,及时制定我省“三品”例行抽检计划和自行抽检计划,对风险高、隐患大的产品,做到随时跟踪监督。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分析结果,要清原因,严格整改。

3.进度安排:2010年2月,制定我省抽检计划,部署产品质量检测工作;2010年3月-11月,分批次进行“三品”质量抽检,重点是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產品和深加工食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各县(市、区)“三品”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将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对本辖区 “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各市(州)“三品”工作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整顿目标、时限和考核指标,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要将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予以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三)规范信息报告,统筹信息发布

要建立信息双重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注重评估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本次“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纳入各级“三品”工作管理机构重点督察内容,逐级开展督察,确保不走过场。省“三品”工作管理机构将组织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调整整治重点。

(五)加大案件及事故查处力度,确保整顿工作实效

9.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仁怀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实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乡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此特拟定本芳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沙滩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

鹏(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方

辉(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陈湘庸

刚 王恩杰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指挥、督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以农村、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餐饮业餐具消毒: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

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工作目标。

1.街道和公路一旁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

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

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乡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村要通报批评。2010年12月20日前,卫生院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卫生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沙滩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乡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10.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落实城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办〔2020〕X号)和《关于印发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办〔2020〕X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全面开展城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理使用,建立完善城市房屋档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

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民政服务机构、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城镇、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协同。)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手续不全的房屋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协同。)

(三)规范房屋改建改装行为。

改造房屋,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应当符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

(四)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构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城镇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辖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抓总、房产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城镇、各社区组织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城镇、园(区)管委会,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各地负责辖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2.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建筑等场所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公房管理单位要负责所管理公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要推进辖区内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整治(2021年1月底前)。

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排查整治实施主体,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房屋安全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攻坚克难(2021年)。

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总结并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三)巩固提升(2022年)。

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房产管理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等配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要加强与省市直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形成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要结本地区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大拆违专项行动等工作,将符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拆迁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拆迁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借助专家力量。

县房产管理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地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安全性鉴定质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1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一

【关键词】“瘦肉精”检测;违禁药物监管;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饲料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例如克伦特罗(Clenbuterol)、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如果被人食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临床表现,如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容易出现,心动过速、室性早搏,由此可见“瘦肉精”实乃“害人精”。

“瘦肉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几年来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受到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根据云南省、哈尼州畜牧兽医局文件要求,蒙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市、乡、村级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育肥后期生猪尿液做随机抽样检测。抽样范围为我市育肥猪出栏率较高的文澜、新安、草坝、雨过铺、芷村等五个乡镇内,包括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散养户等存栏的生猪。从2011年至今3年时间里,在全市范围内共检测396批次,其中32个规模场210批次,3个屠宰场146批次,34户散养户40批次,经“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检测全部为阴性。通过对养殖环节、屠宰场待宰肥猪的随机抽检,没有检测出违禁药品,说明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没有违背道德底线,不乱添加违禁药品,所用饲料安全合格,同时,对生猪屠宰育场待宰肥猪随机抽检时,屠商都能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说明入场生猪做到层层检疫,证物相符。通过开展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到以下几点经验和建议,仅供参考。

1 采集尿液

1.1 简易制作接尿工具

取细竹(长约1米)和钱线做成圆圈,圆圈大小以挂住接尿杯子中上部为佳,两端留2cm左右,插入竹子中空处,如果松了可用细竹梢填充紧凑,再用胶布固定稳当即可。

1.2 育肥猪尿液检测采取的方法

现场采集、就地检测。育肥猪一般不愿走动,需要掌握技巧和克服脏累问题,如在厩内不停地赶其行走,還要有耐心并细心观察,发现哪头猪有排尿迹象就要做好准备。接尿时不宜碰到猪体,以免受惊吓致尿液量接不够。

1.3 尿样

眼观清亮,混浊的采取离心或重接,然后放置到室温,一般20℃左右,进行检测。

2 快速检测卡的使用和结果判定

2.1 快速检测卡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现用现开启,放在平坦、避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在加样孔内匀速滴入待检猪尿2~3滴(约90μl),5min后观察结果并记录,10min后判定结果无效。

2.2 阳性(+)

仅质控区(C)出现一条紫红色条带,在测试区(T)内无紫红色条带出现,即只出现对照线、检测线不出现为阳性。

2.3 阴性(-)

两条紫红色条带出现,一条位于测试区(T)内,另一条位于质控区(C)内,即对照线和检测线都出现为阴性。

2.4 无效

质控区(C)未出现紫红色条带,提示测试失败或试纸已失效,即对照线不出现为试纸无效,应换试纸重测。

注意:测试区(T)内的紫红色条带可显现出颜色深浅的现象。但是,在规定的观察时间内,不论该色带颜色深浅,即使只有非常弱的色带也应判定为阴性结果。

3 大力宣传,强化禁药危害

部分养殖户对违禁添加剂认知度不够,还需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养殖户认识到违禁药品的危害性。

4 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不定期对养殖户所用饲料和所养育肥猪尿液进行抽检,从源头上控制非法添加剂的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检测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在资金方面应得到保障,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1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二

南宁市工商局自4月至12月底, 在辖区内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打击利用食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 查处一批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傍名牌”食品, 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 进一步加强重点野生动物保护, 开展流通领域一次性筷子整治, 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加大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经营食品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清查, 发现无照经营户, 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建立无照经营台账。属于工商部门治理范围内的无照经营户, 坚决从重从快予以查处;需要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治理的无照经营户, 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 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缔。集中整治食品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涉农产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市场混淆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包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 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 检查市场、超市、门店销售的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食品, 严厉打击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1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三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办字[2012]42号)精神及县分管领导的指示,现将《全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二整治”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二整治”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整

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办字[2012]42号)精神,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集中整治重点行业场所经营秩序,保障全县人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三打击二整治”为重点,依法打击整治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争在7月中旬前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保障全县人民食品安全。

(一)打击销售、使用地沟油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

(二)打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

(三)集中整治重点行业场所经营秩序。在打击上述二类违法犯罪的同时,集中整治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场所经营秩序,加强和规范上述场所的管理。

三、具体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今年4月1日至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人员深入餐饮酒店等重点行业场所等重点部位和行业,掌握情况,摸排案件线索,确定一批打击整顿重点。同时,通过媒体报道、张贴公告、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宣传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线索、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二)打击整顿阶段(4月21日至6月15日)

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地食品安全形势特点及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团伙、流窜、系列案件,开展专案侦办;对案情特别重大,或跨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跨区域、跨层级,或涉及宽、影响广、阻力大,当地难以处理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调处理。对重点行业场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整顿违规经营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涉案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打击整治成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防控机制、监管机制、联运机制等,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成立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刘元春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同时,抽调食药监、公安、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农粮、城管局的精干力量组织整治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到县食药局办公,狠抓职能范围内的打击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运,形成合力。县、乡两级联动配合,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形成打击整治的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整治行业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政法机关处理。要加大宣传力度,适时适度开展宣传,同时高度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综合施策,务求实效。着力侦破一批侵害群众利益、扰乱行业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注重把握政策,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孤立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注重综合整治,全面规范行业场所经营秩序,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却未及时处理的重大敏感案件。对不如实报告情况、工作不到位等酿成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涉稳事件的,严格倒查责任。对消极应对整治工作的成员单位及抽调人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直接把情况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

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开展整治工作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监科,联系人:潘惠芳;联系电话:2851909,电子邮箱:xw6613@sina.com)。专项行动实施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应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全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二整治”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全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二整治”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元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古春林 县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孙贵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 彤 县卫生局副局长

古向锋 县质检局纪检组长

刘 琳 县农粮局副局长

袁志强 县工商局副局长

凌坤松 县商务局副局长

曹 勇 县城管局副局长

古 浩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1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四

关于印发2012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局各股室:

现将《2012年xx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餐饮服务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3月30日印发(共印8份)

2012年xx县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做好全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食药监局印发的《2012年陇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治理整顿与规范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全县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县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xxx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xxx 县食药监局食品股股长

xxx 县食药监局食品股人员 xxx 县食药监局食品股人员 xxx 县食药监局食品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股,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承办理日常工作。

三、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显著增强;使学校(含幼托机构,下同)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家乐等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检查指导,促使全县餐饮业合理布局,改善条件,添置食品安全防护设施,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整治工作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和多方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和传统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一)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许可管理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餐饮经营户(包括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掌握餐饮业基本现状,严格餐饮服务资质准入,规范许可行为,建立餐饮业档案,严厉查处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和原料要保证质量,做到定点采购、验收入库、建立台帐。不得采购和使用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进一步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实施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三)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

(四)检查重点区域为学校及其周边、建筑工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一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二是供应“高中招”考生用餐的集体配餐单位和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三是旅游景区的中小餐饮服务单位,四是各类夜市大排档、小吃街、美食街等;检查的重点品种为卤制品、凉拌食品、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包括鲜奶、酸奶、奶粉等)、豆制品、饮品类、火锅(包括自制火锅底料)、食用油、米面制品、调味品、盒饭、食品添加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五)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按照省、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旅游景区)考评要求,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完成创建工作目标,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六)加强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认真落实省、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重点对豆制品、调味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七)健全应急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全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整治工作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12年4月1至4月1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二)专项整治阶段。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至11月1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省、市具体工作安排,开展节假日期间、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向市局食品科按时按质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股室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务求取得实效。

(二)标本兼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让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投入示范创建工作中,达到示范单位标准,争做示范样点,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强化督促,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同时要扎实做好各项应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要求立即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引导消费。要加大对本地餐饮服务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5.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五

根据省、市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 新会区也印发了相应方案: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新会区农林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公[2015]79号) , 根据文件精神, 新会交警大队、新会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各镇 (街) 农办等迅速行动, 10月中旬陆续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在集中整治阶段, 共对会城、大泽、罗坑、崖门、三江、古井、沙堆和睦洲等8个镇 (街)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联系新会有线广播电视现场采访, 在新会新闻中播放, 扩大宣传, 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本次整治行动农机部门共出动44人次、公安部门共出动17人次, 检查拖拉机28台、批评教育10人、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向机手发放宣传资料56份。其中未注册登记2宗, 未依法办理年度技术检验1宗, 不按规定粘贴反光纸1宗, 非法改装私拼1宗。集中整治后共有4人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驾驶员到期年审手续、4台手扶拖拉机换装“三灯”。

通过联合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活动, 进一步促进新会区公安和农业 (农机) 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工作协作, 实现齐抓共管, 全面提高新会区拖拉机的依法监管水平。有效遏制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不按规定年检、非法改装私拼、安全灯光装置不齐、未依法粘贴反光标识、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切实增强拖拉机驾驶人遵章守法安全意识, 有效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16.期待专项整治的效果 篇十六

时间过去了1个月,这项整顿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铺开,各地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出台了文件,具体整治措施正是按照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披露的:

一,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的发布。

二,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网签。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四,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

五,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

七,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目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取消了准入门槛、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的情况下,如何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加强监管,确实对主管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在笔者看来,治本之策还是要对人员资质加强监管。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例如美国,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是需要参加由州政府统一举行的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牌照之后才可从业的。美国也有行业自律,但行业自律是在政府牌照监管的基础上开展的,行业自律的要求比政府监管更高——全美有300万持牌经纪人,而加入房地产经纪协会的会员人数是100万,这100万会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和职业素养,这些是通过协会的道德规范约束和职业继续教育培训来实现的。所以,可以认为行业自律的基础是政府监管。有了政府部门实施的人员资质管理,对中介从业人员的监管才有了抓手。也只有管住了从业人员,才能进一步管好中介机构和整合整个中介行业。

我们希望,经过这次专项整治,收到的成效能像陆副部长在记者会上所说:“通过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努力、相关部门的配合,包括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自律,以及广大消费者、舆论的监督,中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会走上一个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

17.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七

为深刻汲取近期辖区交通安全事故沉痛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彻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轮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隐患问题明显解决,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行为蔚然成风,坚决杜绝三轮车等车辆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安全:辖区内所有三轮车、两轮车

(二)道路安全:场镇、国省干道、乡村社道路

(三)驾驶安全: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非法从事客运、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车辆安全大摸排。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车辆大摸排,包括:营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逐一核查上述车辆牌证、驾驶人和车主基本信息,建立台账,督促车主在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二)开展道路安全大整治。

按照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镇交管岗负责将辖区县道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并负责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村(居)负责村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交管岗、派出所、各村(居)]

(三)开展驾驶安全大查处。

根据我镇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严查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用好村(居)劝导员,村社干部上路劝阻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无牌无证、货箱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交管岗向派出所提供车辆底数台账,方便派出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岗、各村(居)]

(四)开展专项宣传。

驻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安排,带头宣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交管要精心整理有关道路交通的音视频和宣传资料,分发各村。驻村组长和队员积极指导所驻村宣传工作。各村(居)充分利用“村村响”、居民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横幅。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对三轮车等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摸清上述车辆底数,登记造册。逐一签订责任书,动员及时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协同派出所开展路面检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上述车辆一律扣留,一律依法处置。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深化上述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建立长效监管和劝导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二)扛牢责任。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据实填报、务实劝导,此项工作纳入镇对村(居)考核。交管岗要做好指导督促,并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检查。驻村干部要下沉一线,积极协作。

18.乡镇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学校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做好我镇各类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幼儿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防范和遏制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和内容

此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日)

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以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与相关单位、人员签订协议、致学生及家长一封公开信、家长会、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以及网上家长学校短信系统等多种形式,多渠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劝告学生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引导广大师生不坐超员车、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非法改装动力三轮车、拼改装车和非法营运车辆等各类不符合安女要求的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同时,各校车使用、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校车司乘人员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决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并严格服从交警的指挥,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二)排查登记阶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

镇安办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滚动排查,对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自备、承租车辆、社会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校、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向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各种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和违章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集中整治期间,由镇安办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加大对学生乘坐车辆的检查力度,通过加强巡逻管控、建立检查情况登记簿等有效办法,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校车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接送学生、幼儿的人力三轮车、非法改装动力三轮车、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要坚决予于禁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从快予以处理。

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照《xx省校车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公安车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校车标志和准驾证,纳入校车管理。对不符合校车资质的客车,由教育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公安车管部门纳入校车管理;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清理取缔。发现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隐患未消除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予以取缔。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未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且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不得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

(四)巩固提高阶段(xx月xx日至xx日)

镇安办要督促有关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校车申报、定期检验、日常检修、违章和违法处置以及核载制度。通过建立常态管理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校车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督导。

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产权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标准,强化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镇安办将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查处的不按照校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重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构建校车管理长效机制。

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形成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9.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九

经过研究讨论,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和质监局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 多部门协同配合, 以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重点, 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为目标, 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为突破, 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整治工作。

为增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 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了领导小组, 相关厅局业务主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同时各市县 (区) 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 统一协调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具体整治任务,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利用多种媒体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情况, 在宁夏日报等主要媒体刊发了专题报道信息。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引导和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0.我国全面启动“瘦肉精”专项整治 篇二十

这次专项整治注重综合治理和全程监管,从“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7个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负责部门。整治行动对“瘦肉精”源头治理提出要求,严格实施处方药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针对薄弱环节,强调重点解决对收购贩运经纪人的监管,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整治行动要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建立和落实检疫人员“一岗双责”的制度。

(北京陈小生)

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启动

山西省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前不久正式启动,今年山西省农机具补贴范围进一步拓宽,全年补贴资金有望突破6亿元。

省级财政4000万元主要用于山西省急需农机具的累加补贴,今年的累加补贴将采取后补贴的办法,即在农民购买农机并产生一定的作业量后再进行累加补贴,这也是今年采取的新措施。

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比例及补贴的重点基本与上年相同,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则由去年的12大类125个品目5574个产品拓展到12大类153个品目7633个产品,基本做到农业生产领域全覆盖。为了更加方便农民购机,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商也由去年的140个增加到了160多个。今年山西省还启动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主要对农民报废18马力以上的拖拉机、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以及大型农机具更新试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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